周易古筮考 · 周易古筮考卷之九 占易雜述
卦象考
占《周易》者以辭為先。然辭往往與我不親,則察象為最要矣。象者,《易》之本。文、孔以前之辭俱亡,不可得見。今存者只《周易》。然《周易》之辭,無一非察象得來,乃文王、孔子所以示學者以學《易》之端緒,非謂其包蘊盡於是也。故夫學筮者,於各卦義象,須將古昔先儒以次所發明而推演者薈萃之,記錄之,然後能應用而不窮。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乾為天,首,圜,君,父,金,玉,寒,冰,大赤,良馬,老馬,瘠馬,駁馬,木果,龍,直,衣,言。與震重。
坎為水,豕,耳,溝瀆,隱伏,矯 ,弓輪,加憂,心病,耳痛,血卦,赤,美脊馬,中心馬,下首馬,薄蹄馬,曳馬,月,盜,堅心木,宮,棟,叢棘,狐,蒺藜,桎梏,險,棺槨,管輅語。志,法,律,酒,夜,中男,多眚車,眾。見《左傳注》。
艮為山,狗,或作拘,非。手,徑路,小石,門闕,閽寺,指,鼠,黔喙之屬,堅多節木,鼻,虎,狐,背,皮,尾,宗廟,小子,僮僕,城,狼,鬼冥門,言,見《左傳》杜注。少男,果蓏。
震為雷,龍,與乾重。足,玄黃,旉,又作專,靜也。大塗,決躁,蒼筤竹,萑葦,善鳴馬, 足馬,作足馬,的顙,反生稼,健,與乾重。蕃鮮,玉,與乾重。鵠,鼓,侯,主,兄,夫,言,行,樂,出,作,麋鹿,喜笑,車,木,諸侯,長男。
巽為風,雞,股,木,與震重,蓋皆取五行。長女,繩直,工,白,長,高,進退,不果,臭,或作嗅。寡發人,廣顙人,白眼人,近利市三倍,躁卦,楊,鸛,妻,處,隨,魚,號,包,杞,白茅。
離為火,雉,目,日,君,從日得象。電,中女,甲冑,戈兵,大腹人,乾卦,乾音干,取乾燥義。鱉,蟹,蠃,蚌,龜,科上槁木,牝牛,飛鳥,隼,鶴,矢,黃牛,文明,晝,斧,鳥,諸侯。上二象皆《左傳》。
坤為地,母,腹,牛,布,釜,吝嗇,均,子母牛,大輿,眾,文,炳,黑地,帛,裳,黃,牝,方,邑,臣,民,土,國,順,師,馬,見左注。兕虎。
兌為澤,口,羊,少女,巫,口舌,毀折,附決,剛鹵地,妾,為羔,輔頰,妹,孔穴,刑人,小,虎,郭璞每以兌為虎。言,柝,馬重績以兌為柝。雞,管輅雲雞者兌之畜。喪車。管輅語。
以上諸象,皆筮易之最要,而復者頗多。如乾為言,艮、震、兌皆為言,自以震、兌義為長。乾、震皆為龍,艮、兌皆為虎,坎、艮皆為狐,坤、震皆為車,義似兼勝。乾、坤、坎、震皆有馬,其專屬者則為乾,余皆取馬之動作。至坎、坤皆為眾,則坤義勝。乾、震皆為玉,則乾義勝。乾、震皆為健,亦乾義勝。遇卦取象,須擇其親於我且為古人所常用者用以推測,庶幾必驗。余屢試不爽。若夫卦象與所筮疏,則不可悖理強推以冀其驗也。茲將最要而古人習用者擇出,以備用時有所遵循。
乾為天、君、父、金、玉、馬、龍、健。凡《易》辭多取剛健義,而原本於天。
坎為盜、險、陷、隱伏、月、中男。凡《易》辭取義皆用坎險、坎陷,而原本於水。
艮為止、門庭、少男、虎、鼠、鼻。凡《易》辭多取艮止及門庭義,而原本于山。
震為動、龍、長男、言、車、馬、鍾、鼓、足。凡《易》辭多取震動義,而原本於雷。
巽為順、長女、雞、長、寡發、入。凡《易》辭多取順入義,而原本於風。
離為日、文明、君、電、兵甲、目、雉、中女。凡《易》辭多取文明義,而原本於火。
坤為母、土、腹、文、牛、布帛、大輿、眾、順、臣、民、馬、國。凡《易》辭多取坤順安貞之義,而原本於地。
兌為口舌、少女、言、毀折、羊、說。凡《易》辭多取兌說義,而原本於澤。占者以毀折、口舌二義為最驗。
右所舉卦象,凡熟於《易》辭,及常研覽古人筮案者,某卦宜取某象,遇之自有主張,而不至靡所適從。又筮時可隨便取象,不泥古人。如郭璞以震為藻盤,以兌為虎。袁杞山以震為杯,以艮為覆杯。皆遇物取象,為《易》所無,而亦無不中也。
八卦與九宮相配
(附後天卦配《河圖》數、後天卦配《洛書》數、先天卦配《洛書》數)
按:古人筮案,往往能推得物數。如郭璞筮得銅鐸六枚,自注云用坎數六也。是即以卦配九宮推也。惟是八卦有先後天,今將古人所習用之後天配河洛數列後。
一六為水居北,當坎位。三八為木居東,當震、巽位。二七為火居南,當離位。四九為金居西,為兌、乾位。五十為土居中,當坤、艮,而偏王於丑未之交。右後天卦配《河圖》數。
離南數九,坎北數一,震東數三,兌西數七,乾西北數六,巽東南數四,坤西南數二,艮東北數八,中央五。右後天卦配《洛書》數。
然古人間有用先天者,茲將先天卦配《洛書》數附錄於後。其配《河圖》數用者少,暫缺焉。
乾南九,坤北一,離東三,坎西七,震東北八,巽西南二,艮西北六,兌東南四。
漢人十二辟卦
毛西河云:十二辟卦,十二月卦也。自復至夬而為乾,自姤至剝而為坤。凡十二卦配十二月,每一卦為一月之主。辟者,君也,主也。謂主十二月也。
復,一陽建子,十一月。臨,二陽建丑,十二月。泰,三陽建寅,一月。大壯,四陽建卯,二月。夬,五陽建辰,三月。乾,六陽建巳,四月。而陽數已終,所謂陽絕於巳也。
姤,一陰建午,五月。遁,二陰建未,六月。否,三陰建申,七月。觀,四陰建酉,八月。剝,五陰建戌,九月。坤,六陰建亥,十月。而陰數已終,所謂陰絕於亥也。
按:臨主十二月,而《易·臨》卦卦辭云:「至於八月有凶。」毛西河謂:觀主八月,而《臨》卦亦云「八月者」,臨觀同體,只正倒之分耳。
八卦五行
乾、兌金。震、巽木。坤、艮土。離火。坎水。
八卦方位
先天卦:乾南,坤北。離東,坎西。震東北,巽西南。艮西北,兌東南。
先天卦凡相對者,皆相交。不惟八卦交,即圓圖之六十四卦,亦無一爻不交。以相對為體者也。
後天卦:離南,坎北。震東,兌西。艮東北,坤西南。乾西北,巽東南。
後天卦凡相次者,皆相生。離火生坤土,坤土生兌乾金,兌乾金生坎水。水潤艮土,而生震巽之木。木生火。以相生為用者也。
後儒講漢《易》者,否認先天方位。謂後天方位《易》有明文,先天無明文。然「天地定位」,若如後天一在西北,一在西南,位如何定?「山澤通氣」,一在正西,一在東北,氣如何通?「雷風相薄」,一在正東,一在東南,面不相對,如何相薄?任講漢《易》者之百方斡旋,總不能自圓其說。則何必守此門戶,以自形其短也哉?後儒謂《易》言先天者,只「天地定位」十六語。余謂:《繫辭》之首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若如後天方位,尊卑何分?又《說卦》,由「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起,至「兌為澤」,「為妾,為羊」止,皆以天地、雷風、水火、山澤相次對舉。為文皆暗指先天方位,立言與後天絕不相涉也。彼謂無先天方位者,以《易》未明言為護符。豈知《易》之所未明言者多矣,彼何以敢據以解經?如毛西河之解《臨》卦八月有凶,雲臨觀同體,十二月辟卦觀當八月,故臨亦可作八月。此豈《易》之所明言哉?獨於先天方位執以為辭?且先天方位,按其所排次序,亦明甚矣。乾坤既言尊卑,當然南北。古人尚右,故次列西北之艮,又次列東北之震,又次列西方之坎,而相對相交之卦隨之,又何必明言哉?其明言後天者,因後天方位非八卦本體,恐人不解,故明示人也。
又《左傳》成季之生,筮遇離之乾,曰同復於父。是明明以後天之離位,為先天之乾位,故曰「復」。魏管輅曰:輅不解古之聖人,何以處乾位於西北,坤位於西南。夫乾坤者,天地之象。然天地至大,為神明君父,覆載萬物,生長無首,何以安處二位,與六卦同列?乾之象,《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夫統者,屬也,尊莫大焉。何由有別位也?云云。夫既曰無別位,則其位於南也審矣,是以後天背理矣。又《易》除「帝出乎震」數語言後天外,余乾坤皆對舉,皆演先天。其最顯著者,為「男女構精」一語。構者,交也。乾坤若不相對,即不相交,何構之有哉?
先天主靜,後天主動。先天主體,後天主用。以理揆之,有先天即有後天,非至文王始改八卦方位而有後天也。亦猶有八卦即有六十四卦,非至文王而始重為六十四卦。不信八卦有方位,則可;信後天不信先天,是猶知二五而不知一十也。
然筮易之用,則多就後天方位推,而每多驗。以後天,入用位也。
互體
互體者,即所得之卦二至四互某卦,三至五又互某卦也。自春秋時筮人已用之,為筮易者唯一之要術也。
倒體
先天四正之卦,乾坤離坎,正倒視之皆不變。四隅皆變,然究為一體,故筮者亦常以倒體推。如程沙隨倒巽為兌,知二僧受杖。袁杞山倒震為艮,知杯在土中是也。事皆見前。
論時日
《易·臨》卦:「至於八月有凶。」《復》:「七日來復。」《蠱》:「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巽》:「先庚」、「後庚」。
《左傳》於《蠱》卦曰:「歲雲秋矣。」闖公射鼠,當八月子日,雲時日王相。馬重績謂乾為九、十月之卦。皆時日之義也。若納甲法,時日尤重。
《易》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解
《易》「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巽·九五》「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自來無確詁。雖以毛西河之善穿鑿,亦解之不協。夫《易》言庚、甲,非用以紀年月也。既不用以紀年月,舍五行生剋胡能釋其義哉?余此書專演卜筮,非以解經。然瀏覽所及,獨於此四語嘆古今無能通其義。其晦茫否塞,與用九用六相同。故亦略述其義焉。
蠱上艮下巽,下互大坎,上互大離。艮土也,巽木也,坎水也,離火也。「先甲三日」者,辛、壬、癸也。辛、壬、癸者水也,即內互大坎也。而內卦巽木以水生之,所以救蠱之壞,即所以幹蠱也。「後甲三日」者,乙、丙、丁也。乙、丙、丁者火也,即外互大離也。而外卦艮土以火生之,亦所以救蠱之敝,即所以幹蠱也。
夫蠱者,壞也,敝也,將終之象也。今內卦巽木當大坎水,水生巽木。故文王察其象而系之曰「先甲三日」,即辛餘生壬癸水,水生巽木也。外卦艮土當大離火,火生艮土。故文王又察其象而系之曰「後甲三日」,即乙木生丙丁火,火生艮土也。夫內卦外卦既皆得生,故《彖》曰「終則有始」。言亂之終、治之始也。故初爻至五爻,不曰幹蠱,即曰裕蠱也。
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解
巽,順也,柔也,於五行木也。「先庚三日」者,丁、戊、己也。丁火、戊己土。巽木生火,火生土,乃君子得位,以美利利天下之義。所謂君子以經綸也。「後庚三日」者,辛、壬、癸也。辛金,壬癸水。水生巽木,乃君子得位,宜尚賢能,容納善類以自助之義。所謂君子以反身修德,求外來之益也。
而獨於九五發之者,九五剛健中正,君子得位之象。既得位,當大有為,發於事業。而丁火戊己土者,乃巽木之以次所生者也,故聖人引以為喻。既得位,則同聲相應,同氣相求,宜引賢以自助。而辛金壬癸水者,則以次生巽木者也,故聖人復引以為喻焉。
論八
《左傳》「艮之八」,《國語》「泰之八」、「貞屯悔豫皆八」,杜預、韋昭注皆不能自圓其說。杜注「艮之八」云:「《連山》、《歸藏》以七八占,故曰『艮之八』。」然何無言七者?賴史曰「是謂艮之隨」,方知五爻皆變,惟六二不變耳。於是後人謂八指六二陰爻言。如是說也,是《連山》、《歸藏》不占變,故不曰艮之隨,而曰艮之八。凡言八者,皆用歸、連占也。然何以公子重耳既占得屯,又變為豫,是明明用《周易》占變矣,而何以亦曰八也?是杜氏之說不可信也。且皆八皆字殊費解。韋昭云:「震兩陰爻在貞在悔皆不變,故曰『皆八』。」推是說也,艮之隨,艮六二陰爻在貞在悔皆不變,史何不曰貞艮悔隨皆八乎?且屯之豫,屯上六亦不變也,亦八也,胡獨於屯六二、六三之不變而謂為八乎?是韋注亦自相牴牾也,不可信也。韋注於泰之八云:「泰無動爻,筮為候,泰三至五震為侯,陰爻不動,其數皆八。」夫泰既不動,則內卦三陽爻皆七也。數爻當自初起,史何不曰泰之七,而必曰泰之八乎?是亦不協也。
又韋必以震之二陰爻不動為八,其他陰爻雖不動不謂八也,與杜注截然不同。蓋此等筮法,其亡已久。而《左氏》內外傳所紀又止此三起,後人無以會其通,故無從索解耳。
金錢代蓍
揲蓍為占,其法太繁,有不能用於倉卒之時者,故古人以金錢代之。蓋自京、郭而已然矣。其法用錢三枚,以字為陰、背為陽。搖之遇三枚皆為背,則為老陽,所得為重,即揲蓍所得之三少也,九也。三枚皆為字,則為老陰,所得為交,即揲蓍所遇之三多也,六也。三枚而兩字一背,則為少陽,所得為單,即揲蓍所遇之二多一少也,七也。三枚而兩背一字,則為少陰,所得為拆,即揲蓍所遇之二少一多也,八也。以其與揲蓍法合,故用之而亦驗。然揲蓍四營皆有所取象,而錢則不能。筮者若非不得已之時,總以揲蓍為愈也。
八卦分宮次序
乾宮:乾為天,天風姤,天山遁,天地否,風地觀,山地剝,火地晉,火天大有。
坎宮:坎為水,水澤節,水雷屯,水火既濟,澤火革,雷火豐,地火明夷,地水師。
艮宮:艮為山,山火賁,山天大畜,山澤損,火澤睽,天澤履,風澤中孚,風山漸。
震宮:震為雷,雷地豫,雷水解,雷風恆,地風升,水風井,澤風大過,澤雷隨。
巽宮:巽為風,風天小畜,風火家人,風雷益,天雷無妄,火雷噬嗑,山雷頤,山風蠱。
離宮:離為火,火山旅,火風鼎,火水未濟,山水蒙,風水渙,天水訟,天火同人。
坤宮:坤為地,地雷復,地澤臨,地天泰,雷天大壯,澤天夬,水天需,水地比。
兌宮:兌為澤,澤水困,澤地萃,澤山咸,水山蹇,地山謙,雷山小過,雷澤歸妹。
凡第二卦由本卦初爻變成,第三卦由本卦二爻變成,第四卦由本卦三爻變成,第五卦由本卦四爻變成,第六卦由本卦五爻變成,第七卦由變成之五爻退後將四爻復變回,第八卦則仍退後將內卦全變。知此,則知納甲法世爻所在,及遊魂、歸魂等名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