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參同契講義 · 第十七-第二十四

金火含受章第十七 金入於猛火,色不奪精光。自開闢以來,日月不虧明。金不失其重,日月形如常。金本從日生,朔旦受日符。金返歸其母,月晦日相包。隱藏其匡廓,沉淪於洞虛。金復其故性,威光鼎乃熹。 朔旦,即初一也;日符,即太陽光;金返歸其母,金即月魂月光,母即母家,指月體當晦之時,好象月中的金性已離月他往,所以光重現說返歸其母;鼎,指坤鼎;熹,謂光明貌。 金放在猛火中鍛煉,其精光之色,不為火所奪去,只有愈煉而愈精光。自從開闢到今,太陽太陰,仍是如此,不虧其本體之光明。所以金則不失其重量。日月之形,依舊如常。 夫月體為水,就是月魄;月光為金,就是月魂。然而月光月魂,卻是得到太陽光的反射而生出,所以說金本從日生。朔旦受到日符,月中的金性,正如重返歸到母家來了。當月晦之日,月中的光明被日體相包,隱藏在太陽的匡廓之中,沉淪於洞然虛空之際,日月合璧,所以一點也看不出來,然而並不是沒有,乃是隱藏在裡邊而不現。若等到朔旦為復、三日生明之後,則月中之金光又復其故性矣。而於是威光之鼎,乃熹然而熾盛,可以供離家之採取矣。 或又云:「金復其故性者,乃金來歸性初,是取坎填離之意。威光鼎,指離非指坎也。」但與《參同契》本文似不甚相合,至道理亦可相通。 二土全功章第十八 子午數合三,戊己數居五。三五既和諧,八石正綱紀。土游於四季,守界定規矩。呼吸相含育,佇息為夫婦。黃土金之父,流珠水之子。水以土為鬼,土填水不起。朱雀為火精,執平調勝負。水盛火消滅,俱死歸厚土。三性既會合。本性共宗祖。 子為坎水,其數一,即天一生水;午為離火,其數二,即地二生火。一加二合為三。戊為坎土,己為離土,數居五,即天五生土。合子午之三,與戊己之五,三五既得和諧,即水火土三者調和之意也。而三與五為八,正如外丹中八石之得正綱紀也。 八石,乃外丹爐火中所用者。有二說:即硃砂、雄黃、雌黃、硫黃、空青、雲母、硝石、戎鹽(即青鹽)為八石;另一說則將雲母、硝石、戎鹽改硼石、膽礬、信石,其餘五種不變。 八石正綱紀者。等於下文「土游於四季,守界定規矩」之意。土既是喻言,則八石亦未嘗不是喻言。蓋中央之氣,既已和諧,因此八方之氣,亦各正其位矣。 夫土為人身之真意,故在彼為戊,在我為己。四季在一年為春、夏、秋、冬。在五行為水、火、木、金,在人身為精、神、魂、魄也。 游於四季者,猶真意周流乎一身精神魂魄(水、火、木、金;冬、夏、春、秋)之中,倘將真意收在戊己之中宮,守其界限,定其規矩。 守界定規矩,上陽子謂:東有氐土,能守青龍之界;西有冑土,能規白虎之威;南有柳土,能矩離火之戶;北有女土,能定坎水之門。 呼吸順自然之真息,綿綿若存,由粗入細,馴至神依息而凝,息戀神而住。一收一放,呼吸調和,攝取外來真一之炁,入吾戊己之宮,與我久積陰精,兩相含育,而精神魂魄,亦歸於中。呼吸漸次佇定,陰陽結合,成為夫婦矣。 然何以能如此哉?蓋黃土為坎中之戊,戊土為先天乾金。先天乾金生於戊之中,故黃土為土之父(土生金也)。流珠為離家木汞,木汞生於水,故為水之子;而土能克水,故水則以土為鬼。 克我者為鬼,《悟真》云:「真土擒真鉛,真鉛制真汞;鉛汞歸真土,身心寂不動」。鬼,即歸之意。木為水子,自亦從母而歸土矣。水木俱於土,則土勢太盛矣。土勢太盛則水無所用,故土填水不能起。然五行陰陽,當以調和為貴,不可有太過不及。今土勢太過矣,故須以朱雀之火精,執其平衡,以調其勝負。 (按:調和鉛汞要成丹,大小無傷兩國全。大國指坎,小國指離) 夫朱雀火精,在人為心神,即以心君之神火,下照於水土泛濫之處(水土泛溢,即喻一身之濁陰太盛,而致氣機不運,或生痞脹等症)。於是乎火為水滅,水不泛濫,水火調和,陰陽既濟,而俱歸於中宮之厚土(此節當參看外丹書),則水、火、土之三性,俱歸而合一。於是乎知本來之原性,實共一宗祖也。 金丹妙用章第十九 巨勝尚延年,還丹可入口。金性不敗朽,故為萬物寶.術士服食之,壽命得長久。金砂入五內,霧散若風雨。熏蒸達四肢,顏色悅澤好。發白皆變黑,齒落生舊所。老翁復丁壯,耆嫗成奼女。改形免世厄,號之曰真人。 此節言效驗,本文已顯,不必再解。惟「老翁復丁壯,耆嫗成奼女」一節頗堪研究。今遂略作探討。 老翁、耆嫗者,古人七十歲曰老,六十歲曰耆;丁壯者,漢朝法制,男子滿二十歲為丁;奼女即少女之意。 耆嫗用何種方法可以變為少女,所有數十家《參同契》註解皆不言及於此。或謂是服食外丹所致,然《參同契》第二十章有云:欲作服食仙,宜以同類者。爐火燒煉之外丹,非人之同類,竊恐不合《參同契》本意。 除去爐火燒煉之外丹,則本章所謂「金砂入五內,熏蒸達四肢」者。金砂果為何物乎?據陸先生《測疏本*內以養己第十三章》註解中有云:「果能收視返聽,閉口勿談,則心息相依,神炁相守,自然打成一片。而和順積中,英華外鬯矣。故曰黃中漸通理,潤澤達肌膚。不言老翁丁壯,耆嫗成奼者何?非陽丹故也。」可知陸先生之意,認金砂為陽丹。 然則陽丹又是何物?陸先生又引上陽子之言曰:「一者坎之中爻也。一之為妙,非師莫傳。世人不知一者掩蔽之妙,執言內煉可以成道,而獨修孤陰一物。至論藥自外來,又認為房中采戰之術,豈不誤哉?」據此。可知陸先生所謂陽丹者,即坎卦之中爻。 夫坎卦之陽丹既已具足,果能保守此中爻之一而煉養之,留為自用,則可以成己。若以其有餘者,轉而布施與人,又可以利人,豈不兩全其美乎? 若問坎卦中爻之一從何而來,則仍從乾卦而來,蓋乾坤二卦,彼此以中爻互換之後,乾方變而為離,坤方變而為坎。乾不與坤交,雖破體之後,不能算是離卦,縱到衰老,只可算是殘缺不完之乾卦而已。坤不與乾交,雖二七之期已過,不能算是坎卦,至老仍是坤卦。 同類相從章第二十 胡粉投火中,色壞還為鉛。冰雪得溫湯,解釋成太玄。丹以砂為主,稟和於水銀。變化由其真,終始自相因。欲作服食仙,宜以同類者。 胡粉,鉛所造之粉也。若投入火中熔化,色雖變壞,還復凝結為鉛。冰雪已成為質,若得溫湯解釋,仍然化為太玄。太玄者,水也。蓋謂理有其本性,總可還元。 丹,或作金。夫金者,鉛也,炁也,坎中之戊,陰中陽也;砂者,汞也,神也,離中之己,陽中陰也。鉛之所以能來者,必須以汞迎之。鉛外來是為客,汞在內是為主。鉛以汞為主,即金以砂為主也。 稟,或作面。水銀,則玉池金鼎也,彼此兩家均有之,在彼家或稱神水,有時則直稱之為水銀,如《悟真篇》謂:「玉池先下水中銀」;在我家有時亦或以汞名之,惟有真汞假汞之分。此所謂稟和於水銀者,當是真汞。真汞神水,蓋能調和陰陽者。故云:稟和於水銀。 金砂之所以能變化者,由其有神水與真汞也。然此神水、真汞究是何物?則只能意會,難以言宣。蓋稱神稱真,均是微妙而不可測者。是在學者於恍惚杳冥中去領悟之耳。若能悟得此真,則知始終,終始皆須相因此真而成變化,故知欲作服食之仙,宜以陰陽之同類為之。 植禾當以黍,覆雞用其卵。以類輔自然,物成易陶冶。魚目豈為珠,蓬蒿不成槓。類同者相從,事乖不成寶。是以燕雀不生鳳,狐兔不乳馬,水流不炎上,火動不潤下。 此篇無甚深意,不必細解。 背道迷真章第二十一 世間多學士,高妙負良才。邂逅不遭遇,耗火亡資財。據按依文說,妄以意為之。端緒無因緣,度量失操持。搗治羌石膽,雲母及礜磁。硫黃燒豫章,泥汞相煉飛。鼓鑄五石銅,以之為輔樞。雜性不同類,安肯合體居。千舉必萬敗,欲黠反成痴。僥倖訖不遇,聖人獨知之。稚年至白首,中道生狐疑。背道守迷路,出正入邪蹊。管窺不廣見,難以揆方來。 邂逅,即不期而遇,邂逅不遭遇者,即言未能不期而遇真師傳授煉丹正法;耗火亡資財者,言白費爐火燒煉之資,而無所得;端緒無因緣者,言對於丹法之首尾始末,無因緣而知;度量失操持者,言度數之長短,劑量之輕重,亦沒有把握。 羌石膽,即膽礬,此物產於西羌。礜磁者,礜,音遇,即砒石之類;磁,即磁石。豫章者,木名,用以燒火煉藥,如用桑柴火之意。泥汞者,泥如六一泥之類,汞即硃砂中煉出之水銀,泥汞即泥包水銀也。五石銅,即以五色石和入銅內,鑄各種器具,取其美觀,漢時頗為風行。 欲黠反成痴,即弄巧反成拙之意;僥倖訖不遇,即妄想非分,終無所遇。 三聖前識章第二十二 若夫至聖。不過伏羲,始畫八卦,效法天地。文王帝之宗,循而演爻辭。夫子庶聖雄,十翼以輔之。三君天所挺,迭興更遇時。優劣有步驟,功德不相殊。製作有所踵,推度審分銖。有形易忖量,無兆難慮謀。作事令可法,為世定此書。素無前識資,因師覺悟之。皓若褰帷帳,瞋目登高台。《火記》不虛作,演易以明之。《火記》六百篇,所趣等不殊。文字鄭重說,世人不熟思。尋度其源流,幽明本共居。竊為賢者談,曷敢輕為書。若遂結舌喑,絕道獲罪誅。寫情著竹帛,又恐泄天符。猶豫增嘆息,俯仰輒思慮。陶冶有法度,未忍悉陳敷。略述其綱紀,枝葉見扶疏。 庶聖雄者,在眾聖中為最傑出者;天所挺者,即天之所特產也。 優劣有步驟,製作有所踵等六句,言作《參同契》之由來。 皓若褰帷帳者,皓然若褰開帷帳,忽覺一室生明。言因遇師覺悟之後,徹底明白矣。 瞋目登高台者,張開兩目,登在高台上,則一覽無餘,遠近皆見矣。 《火記》者,丹經也。六百篇者,謂古有《火記》六百篇。此喻言也,非實有此數。存存子說:《火記》演於易卦,六百篇,十個月之候,朝屯暮蒙,一月六十卦,十月六百卦,卦相同,較以六百,篇篇相似。 幽明本共居者,言顯明之法,即有隱秘之玄機。 金火銖兩章第二十三 以金為堤防,水入乃優遊。金計有十五,水數亦如之。臨爐定銖兩,五分水有餘。二者以為真,金重如本初。其三遂不入,火二與之俱。三物相含受,變化狀若神。 以金為堤防者,金,即鉛也;堤防,即築土以制水也。鉛能防汞,使汞不飛也。 水入乃優遊者,謂庚金所生之壬水也。此皆指彼鼎中之物。蓋金者剛氣,太剛必折,故須得柔和之水氣相併入內,乃得優遊而閒暇,從容而不迫。 金計十五者,悟元子謂:「先天真金自一陽復,而漸至於純全,圓陀陀。光灼灼,通幽達明,如十五之月,光輝盈輪,無處不照。」取數為十五,此金之本數也。有一分金,即生一分水;有十分金,即生十分水。如月十六。一陰潛生,至三十日,光輝盡消,復為黑體,取數亦為十五。故曰:水數亦如之。此言人身之中,陰陽必須平均也。 然臨爐以定銖兩,則金數雖是十五,水數則不得用十五,非但不得用十五,即五分之水,已為有餘。何以故?蓋金為先天之金,其初生一二分之水,有水之氣而無水之形,謂之先天真一之壬水。因其接近乎先天之金,故此水至真。是曰:二者亦為真。惟真金能生真水,亦惟真水能生真金。真者不增不減,不敗不壞,故金之重如本初。 雖然假者亦真之所化,真者即假之還元。真金生水,在一二分之際,則有氣無形,恍惚杳冥,此為壬水。若漸到三分,則氣已化液,落於後天.即為癸水矣。癸水氣濁,不可人也。故云:其三遂不入。 夫當壬水生到二分之際,既知其為真,則亟須以丙火二分與氣相俱。然後金水與火,三物在鼎爐之間,互相含受,其變化之狀自爾若神矣。丙火,即真汞也。與之俱者,即運汞迎鉛,凝神入氣穴之法也。 下有太陽氣,伏蒸須臾間。先液而後凝,號曰黃輿焉。歲月將欲訖,毀性傷壽年。 上文三物既相含受,變化狀已如神,然終須賴有太陽之氣,伏蒸於下,方能須臾之間熏騰,由河車載而逼之上升。當其升之時也,先是液體,及其繼也,降下而至丹田,乃凝而為丹,號之曰黃輿。所以名黃輿者,因其上升之時,兀兀騰騰,如車輿行於黃道之上也。陸云:「此明以汞求鉛之義。」 太陽氣,離宮火也。須臾間,一時半刻也。作丹之法,乘其爻動之期,運一點真汞以迎之(按:運汞迎鉛,須先將汞煉好、鍊汞即煉已之神也),則火蒸水沸,其金丹隨水而上矣。爾其貫尾閭,上泥丸,下重樓,入紫庭。先則氣化為液,而有醍醐甘露之名;後則液凝為丹,乃有黃輿之號。黃輿者,以其循河車而逆上,行於黃道之中,如車輿然,故以名之。到此則金公歸舍,還丹始成。 歲月者。攢年成月,攢月成日,攢日成時。而一時之中,分為三符,求鉛之候只用一符。所以如此之速者,知止足也。故攢簇之歲月欲訖之時,不能持盈守滿。忽爾奼女逃亡,是謂毀性。金汞歸性,性即毀矣。 金液何附?所謂藏鋒之火,禍發必克,年壽之傷,無足異者。 形體為灰土,狀若明窗塵。搗合併治之,馳入赤色門。固塞其際會。務令致完堅。炎火張於下,晝夜聲正勤。始文使可修,終竟武乃陳。候視加謹慎,審察調寒溫。周旋十二節,節盡更須親。氣索命將絕,休死亡魂魄。色轉更為紫,赫然成還丹。粉提以一丸,刀圭最為神。 灰土,外丹中名目;塵,因日光而顯。 形體乃渣濁的東西,是後天,終須為灰,為土。惟其狀若明窗之塵,光明而有耀,為先天之炁也。此炁能生金生水,伏鉛伏汞。若搗合而並治之,即馳入赤色之門。 搗合,即陰陽交合也;赤色門,即種入乾家交感宮之意,因乾為火赤故也。又曰赤色門,離宮也,亦通。 馳入之後,即當固塞其交際會合之竅,務令它完固堅凝。然欲如此,必須使炎火伏蒸於下,亦即神光下照之意。 炎火者,或雲離宮火,即太陽氣伏蒸之意。如此,方能使氣水上騰。朝暮如此,則晝夜有河車轉運之聲,似極辛勤。蓋始則用文以修之,恍惚杳冥,混混沌沌也;終則以武而鍛煉,載金上升,驅逐陰邪也。 文武者,文武火也。陸云:「文火為先天,武火即固際、守御等火」。如此一文一武,即所謂一爻剛兮一爻柔也。 候視加謹慎者,防臨爐時走丹也。即依時加減定浮沉,進火須防危甚之意。審察調寒溫者,即審察自己之精神氣血,有否太過不及之處。若覺其人體肥多濕,陰盛陽衰者,當以武火鍛煉,即專氣存神,使濁陰氣化為清陽也;若或體瘦多火,陽亢陰虛者,當以文火溫養為重。如何溫養?即致柔守靜,使亢陽化為和陰也。 陰化為陽,為調其寒;陽化為陰,為調其溫。此之謂調寒溫。又養丹之時,須要念不可起,念起則火燥;意不可散,意散則火寒。此亦是調寒溫。又性功主養,屬陰,而陰性寒;命功主煉,屬陽,而陽性溫。性命雙修,陰陽互濟,是亦是調寒溫之例。 十二節者,即卦節也。由復而剝,由剝而復,陰極則陽,陽極則陰,六陰六陽,循環周流,終而復始,故曰節盡更須親。 此循環之道無端,丹道、人道、天道、地道、一年、一月、一日、一時均不能外,此卦節之周旋也。是以神氣索然,命似將絕,休息而死,亡其魂魄矣。 索,盡也;休死,當作體死。 不料絕後重蘇,大死再活。且道貌盎然,色更轉而為紫,赫然成為還丹矣。 紫者,戊土為灰色,己土為紫色。紫為木火,合色青與赤也。有道之人必有紫色,故道祖過函谷,文始真人望見有紫氣東來矣。 提者,以甲撮物曰提也;刀圭者,十分之一方寸匕也。粉提刀圭者,小而少也。言還丹雖是至微至小,而其用至神,故曰最為神。 水火情性章第二十四 推演五行數,較約而不繁。舉水以激火,奄然滅光明。日月相薄蝕,常在晦朔間。水盛坎侵陽。火衰離盡昏,陰陽相飲食,交感道自然。名者以定情。字者緣性言。金來歸性初,乃得稱還丹。 因煉丹與五行甚有關係,故須推演五行之數理,即推演五行生成之數。然其數理亦極較約而並不繁,不過舉彼鉛水,以激我汞火,則能奄然消滅我汞火妄動之光明。 水者,鉛水也,即彼之真水,當於杳冥中求之。火者,汞火也,即我之慾火。然光明的本性,並非永滅也,亦不過如日月之互相薄蝕,常在晦朔間合符之時,暫時淹滅耳。若到初三之後,則重複光明,金復其故性矣。 薄,迫近之義;蝕者,日蝕月蝕也(日蝕大抵總在初一日,因日月立在同一條在線;月蝕總在望日,因日、月、地球三者同立在一條在線)。是以水盛者,則坎宮之水必來侵陽;火衰,則離日之光必致晝昏。蓋陰陽相射之道,如彼此互相飲食,其交感之道實自然而然也。 名字者,本為一人有名有字,名屬於情,字屬於性。寂然不動,曰性;感而遂通,曰情。名者定情,離欲求坎;字者緣性,坎願嫁離。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名者,以定彼情之動。字者,則緣我性而言。仇註:一說古人締婚有納彩問名,女子許嫁,則笄而加字。名者,以定情,男求婚於女也,此喻以性攝情;字者以性言,女作配於男也,此喻情來合性。借婚姻之事,以喻陰陽交感之道,名字皆就女家言。以相對而論到,彼為金情,我為木性,彼之金情,來歸我之木性。《西遊演義》謂:「金來歸性還同類,木去求情亦等倫。」 性初者,謂我原初之木性,本與金合,及情竇既開之後,乾金方破而為離。今仍得彼之金情,來還我原初之木性,故為歸性初。金木既合,返本還原,故稱還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