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集注 [標點本] · 卷十一
標題原闕,據阮刻《周禮註疏》補。
冬官考工記第六
《周官·司空》之篇亡,漢興,購之千金不得,河間獻王以《考工記》續之,不知作者何代何人,然大抵秦以前書也。司空名冬官者,四時之有冬,積於空虛不用之地。而度地居民,立城邑,治溝洫川梁,於農事既畢為宜。司空者,蓋主於空虛不用之時,而使民有興事任力之實用也。冬日之閉凍也不固,則春夏之長草木也不茂,此天道之以虛為實也。事典不行,則三時之利不能盡,四民之業無所基,此聖人之以虛為實也。故官以司空名,而其職則曰:「以富邦國,以養萬民,以生百物。」〇司空之職,居四民,時地利,工事其末耳。今其大經大法,無一存者,而所記惟工事,何也?蓋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惟工事則民生所習用,百工世守之,故猶可傳述耳。匠人營國為溝洫,僅具高闊廣袤之度,而所以建立城邑,分處四民,因山川形勢以辨井牧、別疆潦、規偃豬、町原防者,無一及焉。蓋記者僅得之工師之傳述,而未見故府之典籍故也。〇李廣卿曰:「《考工記》雖言治器粗跡,而每有盡性至命之文。」
總敘
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集注】
司空掌營城郭都邑,立宗廟社稷,造宮室、車服、器械,故百工屬焉。六職即下所列。
或坐而論道,或作而行之;或審曲面勢,以飭五材,以辨民器;或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或飭力以長地財,或治絲麻以成之。
【集注】
作,起也。辨,猶具也,或曰辨其所宜也。資,以資民用也。審曲面勢者,審察五材曲直、方面、形勢之宜及陰陽之背面也。五材,五方之材也。
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審曲面勢,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飭力以長地財,謂之農夫;治絲麻以成之,謂之婦功。
粵無鎛,燕無函,秦無廬,胡無弓、車。
【集注】
此四地者,不置是工也。鎛,田器,《詩》云:「痔乃錢鎛。」又曰:「其鎛斯趙。」函,鎧也。廬,謂矛、戟柄。
粵之無鎛也,非無鎛也,夫人而能為鎛也;燕之無函也,非無函也,夫人而能為函也;秦之無廬也,非無廬也,夫人而能為廬也;胡之無弓、車也,非無弓、車也,夫人而能為弓、車也。
【集注】
粵地塗泥多草穢,而山出金錫,鑄冶之業,田器尤多。燕近強胡,習作甲冑。秦多細木,善作矜柲。胡無屋宅,田獵畜牧,逐水草而居,皆知為弓、車。
知者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
【集注】
父子世以相教。
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爍金以為刃,凝土以為器,作車以行陸,作舟以行水,此皆聖人之所作也。
天有時,地有氣,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後可以為良。
【集注】
時,寒溫也。氣,剛柔也。良,善也。
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則不時、不得地氣也。
【集注】
劉執中曰:「不言不得天時地氣而曰『不時、不得地氣』者,東西南北地氣不均,故器有遷乎其地而不能為良者,以於地氣有得有不得也。若天時則四方所同,非有不能得於天,而為之不以其時,人之過也。」
橘逾淮而北為枳,鵒不逾濟,貉逾汶則死,此地氣然也。
【集注】
《春秋傳》昭二十五年有鵒來巢,《傳》曰:「書所無也。」貉或為猨。汶水在魯北。
鄭之刀,宋之斤,魯之削,吳粵之劍,遷乎其地而弗能為良,地氣然也。
【集注】
去此地而作之,雖用其材與工,不能使良。
燕之角,荊之干,妢胡之笴,吳粵之金、錫,此材之美者也。
【集注】
荊,荊州也。干,柘也,可以為弓弩之干。妢胡,鬍子之國,在楚旁。笴,矢干也。《禹貢》:「荊州貢杶、干、栝、柏及箘簵楛。」
冰,阮刻《周禮註疏》作「水」。 天有時以生,有時以殺;草木有時以生,有時以死;石有時以泐;冰有時以凝 ,有時以澤:此天時也。
【集注】
石有時以泐,謂盛夏易解散,不可燒為灰,若久而剝落,則非天時使然也。澤,潤澤也,冰將解,必先見潤澤,然後化而為水。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
【集注】
攻猶治也。搏之言拍也。埴,黏土也。故書「七」為「十」,「刮」作「捖」。
攻木之工,輪、輿、弓、廬、匠、車、梓。攻金之工,築、冶、鳧、栗、段、桃。攻皮之工,函、鮑、韗、韋、裘。設色之工,畫、繢、鍾、筐、㡛。刮摩之工,玉、楖、雕、矢、磬。搏埴之工,陶、旊。
【集注】
梓,榎屬也。鮑,書或為「鞄」,《蒼頡篇》有「鞄」。凡工曰某人者,若匠人、梓人、人、鮑人之類,以其事名也。曰某氏者,義有二,或官有世功為氏,若韋氏、裘氏、冶氏之類;或族有世業,以氏名官,若鳧氏、栗氏之類。
有虞氏上陶,夏後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輿。
【集注】
虞氏至質,故貴陶器,甒泰、瓦棺是也。夏後氏始治溝洫,故上匠。殷敬鬼神,重禮樂之器,故上梓。周貴貴尚文,以車辨爵等禮儀,故上輿。
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車為多。
【集注】
易氏曰:「攻木之工七,弓、廬、梓、匠各居其一,而輪人、輿人、車人乃居其三。又有輈人為輈。此一器而工多,惟車為最。」〇陳君舉曰:「車制用在輪,故察車自輪始。輪之外輮為圍,圍之中直指湊轂者為輻,輻之所蓄而利轉者謂之轂,轂里之大穿謂之賢,轂外之小穿謂之軹,轂中空處謂之藪,轂上橫通通載者謂之軸,軸末以防輪而固謂之牽,軸上橫伏而納輈者謂之轐,轐上所載三面材謂之任正,任正之上謂之軫,輿前掩軓版謂之陰,輿深謂之隧,植於輿兩旁謂之輢,蔽風塵謂之茀,橫於兩輢而為人所憑者謂之式,中系驂馬內轡處謂之輢,式下之植從者謂之轛,兩輢之上出於式者謂之較,較之下從者謂之軹,以革挽式、以皮覆式謂之韈,以簟衣式謂之車軓,納轡之環謂之韈,著車之眾環謂之指,有曲轐而出從前稍曲而上謂之輈,輈前持衡者謂之頸,頸下衡者謂之沖,衝下兩馬謂之服,服外兩馬謂之驂,兩服之四轡、兩驂之四轡謂之八轡,兩驂之內轡繫於式、其在手者外轡與服馬之四轡謂之六轡,前繫於衡、後繫於軫、以防驂馬之入者謂之脅驅,驂馬之系車四條謂之靷,內兩條納於陰者謂之陰靷,外繫於軸者謂之外靷,拘二靷以絆其背者謂之韅,背為環以管外內轡謂之游環,削革三就當胸謂之繁纓,縷金以當盧謂之錫,著鈴於兩鑣謂之鸞,置鈴於式謂之和,兩驂內轡謂之勒,車上之覆則有蓋,蓋之斗謂之部,蓋上撩謂之弓,蓋之小柄謂之達常,大扛長八尺謂之桯。此車之通制也。」
車有六等之數。
【集注】
車有天地之象,人在其中。六等之數,法《易》之三才六畫。
車軫四尺,謂之一等;戈柲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崇於軫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尺,崇於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謂之四等;車戟常,崇於殳四尺,謂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謂之六等。
【集注】
此所謂兵車也。軫,輿後橫木。崇,高也。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建,樹也。戈、殳、戟、矛,皆插車輢。迤,謂邪倚也。矛有二:一曰酋,一曰夷。〇楊謹仲曰:「此以軫為輿後橫木,注以軫為輿,故學者惑焉。軫正是輿之名,蓋四畔各以木加於輿上,以閒其所載,《詩》所謂『俴收』也。其四方則象地,故曰『軫方象地』。車廣六尺六寸六分,其廣以一為軫圍,則是輿後橫木圍一尺一寸,徑三寸三分寸之二,軹高三尺三寸,並後軫與轐七寸,共高四尺,故指後橫木為高之度。軫之義,不止後橫木也。」
車謂之六等之數。
【集注】
上文曰「車有六等之數」,似車之制有六等,故申明之。見後五等,雖非車之數而人在車中,戈、殳、戟、矛建於車上,故並謂之車之等數也。
凡察車之道,必自載於地者始也,是故察車自輪始。
【集注】
李耜卿曰:「凡車材皆載於輪上,惟輪載於地。」
凡察車之道,欲其朴屬而微至。不朴屬,無以為完久也;不微至,無以為戚速也。
【集注】
朴屬,附著堅固貌。戚,疾也,齊人語也。微至,謂至地者少,輪圜甚則著地者微而易轉,故不微至無以為戚速。〇屬,附著無間也。凡功粗必待膠漆塗飾而後無間,方其為朴而已。無間則固可知。行山之輪侔,則至地者不能少,蓋言其功之細緻也。功細緻則行戚速矣。
輪已崇,則人不能登也;輪已庳,則於馬終古登阤也。
【集注】
已,太也,甚也。庳,卑也。齊人言終古,猶言常阤阪也。輪卑則難引。
故兵車之輪六尺有六寸,田車之輪六尺有三寸,乘車之輪六尺有六寸。
【集注】
此以馬大小為節也。兵車,革路也。田車,木路也。乘車,玉路、金路、象路也。兵車、乘車駕國馬,田車駕田馬。
六尺有六寸之輪,軹崇三尺有三寸也,加軫與轐焉四尺也。人長八尺,登下以為節。
【集注】
軹,轂末也。軫,輿也。轐,伏兔也,伏於軸上,以納輈而承軫。軫與轐共七寸,田車宜減焉。
輪人
輪人為輪,斬三材,必以其時。
【集注】
三材,所以為轂、輻、牙也。轂宜榆,輻宜檀,牙宜橿。其木在陽,則於仲冬斬之;在陰,則於仲夏斬之。
三材既具,巧者和之。
轂也者,以為利轉也;輻也者,以為直指也;牙也者,以為固抱也。
【集注】
牙讀為訝,謂輪之周遭木也,俗謂之罔。
輪敝,三材不失職,謂之完。
【集注】
敝盡而轂輻牙不動。
望而視其輪,欲其幎爾而下迤也;進而視之,欲其微至也;無所取之,取諸圜也。
【集注】
輪,謂牙也。幎,均致貌。望,遠視也。進,迫近也。曰「望而視」者,稍遠而視之,所以別於甚遠也。〇以幎覆物必中穹,四周迤而下。輪之中央近轂處向內,其四周近牙處向外,亦如幎之覆物中穹,四周迤而下也。曰「下迤」者,輻之菑近轂,常在上;爪近牙,常在下也。
望其輻,欲其揱爾而纖也;進而視之,欲其肉稱也;無所取之,取諸易直也。
【集注】
揱、纖,殺小貌。肉,謂乾材之豐殺。稱,豐殺之度如一也。易,治之熟而滑易也。輻與轂第曰「望」者,蒙上省文。
望其轂,欲其眼也;進而視之,欲其幬之廉也;無所取之,取諸急也。
【集注】
眼,突出貌。就牙輪側視轂,須略見突出。或曰:「轂中虛而容軸以轉動,有似於眼也。」幬,幔轂之革也。革之裹木急則廉隅見。
視其綆,欲其蚤之正也。察其菑蚤不齵,則輪雖敝不匡。
【集注】
今時車牙,外以鐵葉裹之,綆之制疑類此。謂之「綆」者,形若繩也。蚤讀為「爪」,謂輻入牙中者。蚤之正以綆視者,按今輻爪每間一鑿而穿牙,施綆,則疏數左右之度,均齊與否,不能掩矣。菑謂輻入轂中者。齒牙參差,謂之齵。匡,矯而正之也。菑與爪不相佹,則輪雖敝不至於偏挺,而無所用其匡。
凡斬轂之道,必矩其陰陽。
【集注】
矩,謂刻識之也。木之向日者為陽,背日者為陰。木之體圜,中分其陰陽,以繩墨引之,則方而如矩。
陽也者,稹理而堅;陰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養其陰而齊諸其陽,則輪雖敝不藃。
【集注】
稹,密緻也。理,謂木之文理。火養其陰,炙而堅之也。藃當作耗。或曰:「藃,暴也。」疏理而柔者,不以火養之,久之必削減而幬革暴起。
轂小而長則柞,大而短則摯。
【集注】
柞讀為「迫唶」之「唶」,謂輻間柞狹也。摯讀為槷,謂輻危槷也。或曰:小而長則菑中弱,大而短則轂末不堅。或曰「柞」、「窄」通。摯,捏機也。〇《車人》云:「行澤欲短轂,行山欲長轂。」大車轂長半柯,其圍一柯有半,是轂短則圍必小也。柏車轂長一柯,其圍二柯,是轂長則圍必大也。若轂長而圍小,轂短而圍大,則制不稱而不利於行。
是故六分其輪崇,以其一為之牙圍。
【集注】
六尺六寸之輪,牙圍尺一寸。
參分其牙圍而漆其二。槨其漆內而中詘之,以為之轂長,以其長為之圍。
【集注】
不漆其踐地者也。漆者,七寸三分寸之一;不漆者,三寸三分寸之二。令牙厚一寸三分寸之二,則內外面不漆者各一寸也。槨者,度兩漆之內相距之尺寸也。六尺六寸之輪,不漆者兩畔,共減去二寸,則漆內止六尺四寸,中屈而得半,則轂長三尺二寸,圍三徑一,則圍徑一尺三分寸之二也。〇《史記·平準書》:「更鑄五銖錢,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鎔。」蓋古語以周遭為郭,而郭、槨義並同。
以其圍阞捎其藪。
【集注】
阞與《王制》「祭用數之仂」同,蓋十分之一也。捎,除也。藪者,眾輻入轂三十孔叢聚處也。註疏謂轂徑一尺三分寸之二,三分取一以為藪,得三寸九分寸之五,果爾,是以徑之阞計,不當曰圍之阞矣。蓋圍三尺二寸,其阞三寸二分,圍徑一尺三分寸之二,除三寸二分為藪之深,其中為內穿。
五分其轂之長,去一以為賢,去三以為軹。
【集注】
此轂長謂徑也。轂長有以圍徑言者,車人轂長半柯,其圍一柯有半是也。賢內穿軹,外穿去一,當為去二,去二則得六寸五分寸之二。凡內穿、外穿皆用金為之,設金厚一寸,則內穿內徑當四寸五分寸之二,外穿內徑二寸十五分寸之四,如是乃與藪相稱。外穿小於內穿者,內穿不大則軸之承軫而運轂也無力,外穿不小則軸之末必突而出。
容轂必直,陳篆必正,施膠必厚,施筋必數,幬必負干。
【集注】
容轂者,輻菑齊入相抱,而轂居其中央也。必直者,眾輻左右正相對也。篆,轂約也。陳,設也。幬,負干者。革轂相應,無贏、不足。
既摩,革色青白,謂之轂之善。
【集注】
鄭剛中曰:「以革縵轂訖,以骨丸之。既干,以石摩之,然後漆焉。青者,東方之陽;白者,西方之陰。革色青白,則剛柔適中,所以善。」
參分其轂長,二在外,一在內,以置其輻。
【集注】
轂長三尺二寸者,令輻廣三寸半,則輻內九寸半,輻外一尺九寸。
凡輻,量其鑿深以為輻廣。輻廣而鑿淺,則是以大扤,雖有良工,莫之能固。鑿深而輻小,則是固有餘而強不足也。
【集注】
扤,搖動也。凡柄之廣狹,未有不與鑿相得者,而輻之廣狹,亦必與鑿之淺深相稱。鑿有淺深,以轂之圍有大小也。大車之轂,其圍一柯有半;柏車之轂,其圍二柯。使圍小鑿淺而輻廣,則鑿之銜輻不固。圍大鑿深而輻小,則輻之支轂不強。大車任重而轂短圍小,何也?牛駕行平地,無馳騁頓撼也。
故竑共輻廣以為之弱,則雖有重任,轂不折。
【集注】
竑,謂度之。蒲本在水中者為弱,此弱謂菑之入轂深處以漸而殺者。度其輻廣以殺其菑之端,則轂中肉好相稱而完固,否則鑿內受菑處磷薄,加重任必折矣。「折」當作「坼」,轂不應有折也。
參分其輻之長而殺其一,則雖有深泥,亦弗之溓也。
【集注】
殺其向牙者。溓讀為黏,謂泥不黏著輻也。
參分其股圍,去一以為骹圍。
【集注】
謂殺輻之數也。股,謂近轂者。骹,謂近牙者。人脛近足者細於股,謂之骹,羊脛亦然。
揉輻必齊,平沉必均。
【集注】
舊說以火揉其曲,非也。輻長不及三尺,不宜有曲,亦謂以火養其陰而齊諸其陽也。蓋木之陰陽有偏,久之其力不齊,故揉而齊之。平沉,試輻材也。已為輻,則骹股異圍,必不能平矣。或曰:「已合為輪而沉之也。」下文「水之以視其平沉之均」,又合兩輪而試之也。
直以指牙,牙得,則無槷而固;不得,則有槷,必足見也。
【集注】
《集韻》:「槷,木楔也。」輻與牙之鑿枘不相得,雖加楔,久之楔之端必突而出。曰「足見」者,以槷施於爪之下而言也。
六尺有六寸之輪,綆參分寸之二,謂之輪之固。
【集注】
三分寸之二,綆之廣也。輪有杼有侔,而綆皆不及寸者,牙侔而綆狹,於行無不利也。綆廣則於杼者不可施矣。或謂「三分六寸之二」,知不然者,大車之綆寸,則凡車必較狹可知矣。曰「綆三分寸之二,謂之輪之固」足矣,而冠以「六尺有六寸之輪」者,前言六分其輪,崇以其一為之牙圍,而未著輪崇之度,故因綆而及之。且知徑崇則知其圍,三之而綆長竟圍,故於綆言廣而不言長也。又大車之綆寸,田車之輪六尺有三寸,其綆必較狹,綆三分寸之二者,惟六尺有六寸之輪耳。
凡為輪,行澤者欲杼,行山者欲侔。
【集注】
杼,謂削薄其踐地者。侔,上下等。
杼以行澤,則是刀以割塗也,是故塗不附。侔以行山,則是摶以行石也,是故輪雖敝,不甐於鑿。
【集注】
附,著也。摶,圜厚也。甐,亦敝也。牙不下迤則近地處厚,雖為石所齧,僅甐其兩旁而不能甐中央之鑿。
凡揉牙,外不廉而內不挫,旁不腫,謂之用火之善。
【集注】
古之車輞,屈一木為之。凡屈木多外廉絕理、內挫折中、旁腫負起,無此三疾,是用火之善也。〇李廣卿曰:「輪所以固者,在揉牙之工,使外不失理、筍簴相入而不挫、旁無負起,逐段相接,皆資火力。謂以全木為輪,無是理也。」
是故規之以視其圜也,萭之以視其匡也。
【集注】
以規合之,固可以求圜,而運矩於輪中,其四方四角有不圜處,亦可因矩以驗之而矯正其偏挺處也。或曰:「既設軸,兩輪相對,用矩以度其四面相去之分,稍偏挺則分不均,必矯而正之。」
縣之以視其輻之直也。
【集注】
三十輻上下相直,中繩則鑿正輻直。
水之以視其平沉之均也,量其藪以黍以視其同也,權之以視其輕重之侔也。
故可規、可萭、可水、可縣、可量、可權也,謂之國工。
輪人為蓋。
【集注】
輪輻三十,蓋弓二十有八,器類相似,故因使輪人造蓋。
達常圍三寸,桯圍倍之,六寸。
【集注】
達常,斗柄下入槓中者。桯,槓也。圍倍故足以含達常。〇王光遠曰:「蓋之制,上為部,中為達常,下為桯,旁為弓。達常小於桯,桯小於部,故非部無以納弓於其旁,非桯無以含達常於其中。」
信其桯圍以為部廣,部廣六寸。
【集注】
部,蓋斗也,四面鑿孔以納弓。廣,謂徑也。
部長二尺。
【集注】
此部即達常,以入部中,遂名部。〇「部長」當作「達常」,文誤也。
桯長倍之,四尺者二。
【集注】
槓長八尺,謂達常以下也,加達常二尺,則蓋高一丈,立乘也。
十分寸之一謂之枚,部尊一枚。
【集注】
尊,高也,蓋斗上隆高,高一分。
弓鑿廣四枚,鑿上二枚,鑿下四枚。
【集注】
弓,傘骨也,漢世名為蓋橑。廣,當以鑿之上下相去言。部高一寸,故鑿之上下相去可容四枚。部周圍二十八弓,若左右相去四枚,則好廣而肉薄,不能固矣。廣為橫而曰「以上下言」者,部之體圜周回,而鑿之則上下似橫也。
鑿深二寸有半,下直二枚,鑿端一枚。
【集注】
部徑六寸,鑿深二面相對,共五寸,是以不傷達常也。鑿上二枚,鑿下四枚,不均,下直二枚則近上,內畔二枚不鑿而鑿上亦四枚矣。蓋必如此而後上下之固同也。端,內題也。鑿端一枚者,部之體圜,弓鑿非以漸而狹不能容也。
弓長六尺,謂之庇軹,五尺謂之庇輪,四尺謂之庇軫。
【集注】
庇,覆也。軹,轂末也。輿廣六尺六寸,兩轂並六尺四寸,旁減軌內七寸,則兩軹之廣凡丈一尺六寸也。六尺之弓倍之,加部廣凡丈二尺六寸,有宇曲之減可覆軹。
參分弓長而揉其一。
【集注】
其穹者二尺,下者二尺,揉而曲者,自高趨下之二尺也。
參分其股圍,去一以為蚤圍。
【集注】
蚤當為爪,近部者謂之股,宇曲之末謂之爪。弓鑿廣四枚,設以方圍計之,四四十六,則股圍一寸六分也。三分去一,則爪圍一寸十五分之一。
參分弓長,以其一為之尊。
【集注】
六尺之弓,則以二尺近部為高。
上欲尊而宇欲卑,上尊而宇卑,則吐水疾而霤遠。
【集注】
上,近部平者,隤下曰宇,蓋主為雨設,乘車無蓋。禮所謂「潦車」,其蓋車與?〇鄭剛中曰:「道右掌前道車,王下車以蓋從,似不專為雨。巾車不言蓋者,豈所辨者旗物,當建旗之時,無所用蓋,故不言與?」
蓋已崇則難為門也,蓋已卑是蔽目也,是故蓋崇十尺。
【集注】
蓋十尺,宇二尺,而人長八尺,卑於此則蔽人目。
良蓋弗冒弗紘,殷畝而馳不隊,謂之國工。
【集注】
隊,落也。弗冒以衣,弗系以紘,中畝橫馳而弓不落,則其入鑿者固也。
輿人
輿人為車,輪崇、車廣、衡長,參如一,謂之參稱。
【集注】
車,輿也。指輿為車者,輿乃車之正體,軸、轂、輪、輈皆為輿而設也。衡,兩服所駕。
參分車廣,去一以為隧。參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後,以揉其式。
【集注】
隧,謂輿之縱也。兵車之隧,四尺四寸,植於輿之兩旁者為輢,橫於輢間當車前而為人所憑者為式。矯揉所以檠木材也。輢陷於隧間,式關於輢間,而不可動搖,故亦曰揉。
以其廣之半為之式崇,以其隧之半為之較崇。
【集注】
兵車之式,高三尺三寸,較兩輢上出。式者,兵車自較以下凡五尺五寸。〇林鬳齋曰:「呂和叔解《詩》『重較』雲『車箱長四尺四寸,以三分之,前一後二,橫設一木』,下云:『車床三尺三寸謂之式,又於式上二尺二寸橫設一木,謂之較。古人立乘,平常憑較,敬則落手,下憑式而頭得俯。較出式上,故云重較。較崇自式以上計之,式崇自車床以上計之也。』」
六分其廣,以一為之軫圍。參分軫圍,去一以為式圍;參分式圍,去一以為較圍;參分較圍,去一以為軹圍;參分軹圍,去一以為轛圍。
【集注】
此軹謂較下直豎者及較下衡者,非轂末也。轛,式之植者、衡者也。兵車軫圍尺一寸,式圍七寸三分寸之一,較圍四寸九分寸之八,軹圍三寸二十七分寸之七,轛圍二寸八十一分寸之十四。〇兩輢者,較式之所託也。不宜詳言輿制而獨遺輢,又不宜較間之木與轂末同名,疑「軹」即「輢」字,剝蝕而誤也。疏謂較式之下別有植木、橫木,未知何據。較式宜貫於輢,或陷置輢間,不宜別有植木。較式之下亦不宜別有橫木也。疑轛即輢之末上出於較而相對者,毛氏謂輈人所謂任正即軫,其圍尺有四寸,與此不同,此言田車之軫,非也。無為舍乘車、兵車而獨言田車,又不明著其為田車也。鄭康成謂軫為輿後木,任正為輿下三面材,蓋軫之圍殺於前及左右三面材凡三寸,且軫去人立處遠,不用力,非任正三面材之比也。
圜者中規,方者中矩,立者中縣,衡者中水,直者如生焉,繼者如附焉。
【集注】
如生,如水從地生。如附,如附枝之弘殺也。
凡居材,大與小無並,大倚小則摧,引之則絕。
【集注】
上言治材,此乃言居材也。居,積也。生木初斬不可用,其置之也,必大小各從其類。若合併之而以大倚小,則小者必摧而曲。及材幹,欲引而直之,其理必絕。
棧車欲弇,飾車欲侈。
【集注】
士乘棧車,無革鞔,易坼壞,故車箱微向內為之,所謂弇也。大夫以上加飾以革鞔,故向外,所謂侈也。輿六尺有六寸,縱橫深廣,一定不移,惟箱版當旁者可微向內外耳。
輈人
輈人為輈。
【集注】
輈,車轅也。於三十工無輈人之官,但車事是難,故車官別主此職也。
輈有三度,軸有三理。
【集注】
軸待輈而後運,輈待軸而後行,其勢相資,故兼掌之。
國馬之輈深四尺有七寸,田馬之輈深四尺,駑馬之輈深三尺有三寸。
【集注】
深,謂轅曲中。輈之形,自軓以前,稍曲而上,至衡,又下其頸以持衡,其形穹隆,如屋之梁,故《詩》曰:「五楘梁輈。」國馬,謂種馬、戎馬、齊馬、道馬也。國馬高八尺,兵車、乘車軹崇三尺有三寸,加軫與轐七寸,又並此輈深,衡高八尺七寸也。除馬之高則餘七寸,為衡頸之間。田車軹崇三尺一寸半,加軫與轐五寸半,並此輈深,衡高七尺七寸,田馬高七尺,則衡頸之間亦七寸,輪軹與軫轐大小之減率寸半。駑馬之車軹崇三尺,加軫與轐四寸,並此輈深,衡高六尺七寸,駑馬高六尺,則衡頸之間亦七寸。
軸有三理:一者以為美也,二者以為久也,三者以為利也。
【集注】
無節目則美,堅刃則久,滑密則利。
軓前十尺,而策半之。
【集注】
軓,謂式前也,書或作「 」。策,所以馭也。〇趙氏曰:「據下文『軓中有灂』,則輿上置隧處乃是軓,正在隧之下、式之前,蓋輈身一丈四尺四寸,入輿隧下,隧以前只十尺。
凡任木,任正者,十分其輈之長,以其一為之圍;衡任者,五分其長,以其一為之圍。小於度,謂之無任。
【集注】
凡任木,統下任正與衡任也。任者,用力持載,人在車,立憑式,故輿下前及左右三面材為任正,以力持輿之正載處也。曰「衡任」者,負輈而引車,衡之力也。輈長丈四尺四寸,則任正之圍尺四寸五分寸之二。五分其長,謂衡之長也。兵車、乘車衡長六尺有六寸,則衡圍尺三寸五分寸之一。無任,言不勝也。
五分其軫間,以其一為之軸圍。
【集注】
軫間即輿廣,則軸圍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也。
十分其輈之長,以其一為之當兔之圍。
【集注】
輈當伏兔者,亦圍尺四寸五分寸之二。
參分其兔圍,去一以為頸圍。五分其頸圍,去一以為踵圍。
【集注】
頸前下持衡者,其圍九寸十五分寸之九。踵後承軫者,其圍七寸七十五分寸之五十一。
凡揉輈,欲其孫而無弧深。
【集注】
孫,順木之理也。輈之曲不得如弓之深,如弓則太曲矣。
今夫大車之轅摯,其登又難;既克其登,其覆車也必易。此無故,惟轅直且無橈也。
【集注】
大車,牛車也。「摯」亦當作「直」,以音近而誤也。登,上阪也。克,能也。既曰「轅直」,又曰「且無橈」者,直言其無穹而上者也,無橈言其無曲而下以持衡者也。
是故大車平地既節軒摯之任,及其登阤,不伏其轅,必縊其牛。此無故,惟轅直且無橈也。
【集注】
軒,言其高而上干;摯,言其輊而下至。既節軒摯之任者,所載前後適相稱,則高下適中也。阤,阪也。上經言「大車不利於登」,此言大車雖行平地時多,而亦有不能不登阤之時,故必使人抑制而伏其轅。如不伏其轅,則車後仰而牛之吭膺間束絆者,必若絞縊矣。
故登阤者,倍任者也,猶能以登;及其下阤也,不援其邸,必緧其牛後。此無故,惟轅直且無橈也。
【集注】
倍任,謂視行平地所任如加倍也。此言下阤尤難,必手援輿底之向前者,以輕其任,然後無崩奔之患。若不援其底,則任重勢猛,其下若崩,而緧其牛後矣。知舊說不可通者,倘人不可輔,則制必有宜,而不當任其轅之直矣。
是故輈欲頎典。輈深則折,淺則負;輈注則利准,利準則久,和則安。
【集注】
「馬」,抗希堂本作「車」。 此以下仍言四馬車轅。頎典,堅刃貌。駟馬之轅 ,率尺所一縛,頎典似謂此也。輈太深則易折,淺則若負於馬背而前引無力,惟形如注星則利注張星也。〇注水之管,中穹而兩端微下,輈之不淺不深似之,則馬之引之也利,而車行如准之平。久者,言輈之難敝也。安者,言車之無傾也。和即利准之謂。
輈欲弧而無折,經而無絕。
【集注】
上言凡揉輈欲其孫而無弧深,此申明之,言其形亦近於弧,但不可太深而折,欲其孫,必循木之經而毋絕其理也。
進則與馬謀,退則與人謀。
【集注】
謀,謂與人馬之意相應也。車之進以馬行為主,故曰「與馬謀」;車之退則人馭之而使然,故曰「與人謀」。
終日馳騁,左不楗,行數千里,馬不契需,終歲御,衣衽不敝,此唯輈之和也。
【集注】
楗讀為蹇,輈調善則馬不蹇。或曰:「書或作『券』,今『倦』字也。」乘車,尊者居左,輈和則久馳騁,而居左者不罷倦。契,謂蹄不傷也。需,謂行道濡滯也。衽,謂裳也。輈和則乘者安於輿、馬安於駕、仆安於馭,故無是數者之病。〇鄭剛中曰:「契者,停而相合也。需者,遲而相待也。輈若不和,則馬必拘閡而相契,或前後而相需。」
勸登馬力,馬力既竭,輈猶能一取焉。
【集注】
登,進也。馬止,輈猶能一前取道,所謂勸登也。
良輈環灂,自伏兔不至軓七寸,軓中有灂,謂之國輈。
【集注】
環灂,周遭皆漆也。凡物之漆者,中必被以筋膠,故以環灂為良。伏兔至軓,蓋如式深,式深尺四寸三分寸之二。灂下至軓七寸,則是軓中亦有灂也。此下應有脫文,不應以此一節而謂之「國輈」。
軫之方也,以象地也;蓋之圜也,以象天也;輪輻三十,以象日月也;蓋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
【集注】
輪象日月者,以其運行也。日月三十日而合宿。
龍旂九斿,以象大火也。
【集注】
交龍為旂,諸侯之所建也。大火,蒼龍宿之心,其屬有尾,尾九星。車上皆建旌旂,故並陳其義。
鳥旟七斿,以象鶉火也。
【集注】
鳥隼為旟,州里所建。鶉火,朱鳥宿之柳,其屬有星,星七星。
熊旗六斿,以象伐也。
【集注】
熊虎為旗,師都所建。伐屬白虎宿,與參連體而六星。
龜蛇四斿,以象營室也。
【集注】
龜蛇為旐,縣鄙所建。營室,玄武宿,與東壁連體而四星。
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集注】
《覲禮》曰:「侯氏載龍旂弧韣。」則旌旗之屬皆有弧也。弧以張縿之幅,有衣謂之韣。又畫枉矢焉,象弧星之有矢也。枉矢,妖星,蛇行有尾。
攻金之工,築氏執下齊,冶氏執上齊,鳧氏為聲,栗氏為量,段氏為鎛器,桃氏為刃。
【集注】
多錫為下齊,少錫為上齊。鎛器,田器錢鎛之屬。據下文六等言之,四分以上為上齊,三分以下為下齊,則鳧氏宜入上齊,桃氏入下齊,其栗氏、段氏亦當入上齊中。
金有六齊: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鐘鼎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斧斤之齊;四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戈戟之齊;參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大刃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二,謂之削殺矢之齊;金錫半;謂之鑑燧之齊。
【集注】
大刃,刀劍之屬,所以別於削也。鑒燧,即《司烜職》所謂夫遂及鑒也。凡金多錫,則刃白且明。〇鄭剛中曰:「攻金之工獨無為鼎、為斧斤、為鑑燧者,鼎亦鍾之屬,可附於鳧氏;斧斤亦上齊,可附於戈戟;鑒燧無可附意者,自有其官,而記者亡之耳。」〇鍾、量、戈、戟皆有度數,惟鼎與斧斤大小輕重無常,故不見其制。鑒燧則其用至少,為官府之守器,一成之則不復更造,故無其官。
築氏
築氏為削,長尺博寸,合六而成規。
【集注】
削,書刀也。秦時蒙恬造筆,漢時蔡倫造紙,古者未有紙筆,以削刻字,至漢則兼用刀。書削之體,偃曲若弓之反張,故合六而成規也。
欲新而無窮,敝盡而無惡。
【集注】
常如新而無窮已,謂其利也。其金如一,雖至鋒鍔敝盡,無瑕惡。
冶氏
冶氏為殺矢,刃長寸,圍寸,鋌十之,重三垸。
【集注】
殺矢與戈戟異齊而同其工,似脫誤在此。鋌,箭足入槀中者。垸,量名。五矢獨舉殺矢者,殺矢尚用下齊,則餘不必言矣。〇李耜卿曰:「『殺矢』一十三字當屬上築氏『敝盡無惡』之下,蓋削、殺矢皆下齊,築氏所執,觀上序可見。」〇李廣卿曰:「『殺矢』一十三字當在『築氏為削合六而成規』下,『欲新而無窮』,謂殺矢也,刃常如新而不繡澀,則利而能入。『敝盡而無惡』謂削也,鋒鍔敝盡而無惡敗,則其用可久。『冶氏為』三字當移置『戈廣二寸』『戈』字上。」〇削時砥淬,無事以常新言,矢刃又不宜以敝盡言,廣卿此說不可易也。
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
【集注】
戈,漢時謂之句孑戟。胡,謂矛之旁出者。援,直上尖頭刺刃也。內,謂胡以內下接柲處,蓋鐵筒納木柄者。戈廣二寸,總內與援與胡三者,皆徑廣二寸也。內倍之,其長四寸;胡三之,長六寸;援四之,長八寸。
已倨則不入,已句則不決,長內則折前,短內則不疾。
【集注】
戈之制,進則用其鋒以刺,退則用其斜勢以句。胡太直,則其體橫而刺難入;胡太曲,則其鋒直前無斜勢,而以句則不決。句必穿所敵之衣甲而後固,鋒直前而以句,則不能決穿其衣甲矣。胡之句,用力與援分。內長則胡之折處太近,前與援同向而句無力。胡之刺,貴與援併入;內短則胡之去援遠,其入緩而人易避矣。
是故倨句外博。重三鋝。
【集注】
倨,謂胡之上。句,謂胡之下。胡上下近本處皆增之使博,自然合於磬折而無四者之病也。鋝,量名,《說文》云:「鍰也。」鍰重六兩。〇倨句謂其形微倨、微句而不過也。胡之下為內,則外謂其上近援處。胡本近援處加廣,則無折傷。
戟廣寸有半寸,內三之,胡四之,援五之,倨句中矩,與刺重三鋝。
【集注】
戟,三鋒並直前。胡之橫貫者與直前者同度,其形正方,故中矩也。既中矩而又曰「倨句」者,援長於胡,循胡之末,至援之末弦之則倨句也。鄭司農謂「刺即援」,非也。既曰「援五之」,不應復曰「與援」。康成謂「著柲直前如鐏」者,亦非也。戟三鋒直前,不應又有物直前如鐏。蓋戟,句兵也,如圖所載三鋒直前,則可刺而不可句,豈鋒刃旁有橫而句物者,其名為刺,而後世失其制與?
桃氏
桃氏為劍,臘廣二寸有半寸。兩從半之。
【集注】
臘,謂兩刃。兩從半之,謂自脊分斷,一邊廣一寸四分寸之一也。脊之廣必半於刃,而特設此文者,明脊之居中而無偏倚也。脊直上至劍末,故曰從。
以其臘廣為之莖圍,長倍之。
【集注】
莖,謂劍之鋌入夾中者。人所把握謂之夾者,穿其中以夾鋌也。
中其莖,設其後。
【集注】
中其莖者,外包以革木也。設其後者,於後設鐔也。
參分其臘廣,去一以為首廣,而圍之。
【集注】
劍把接刃處有盤形隋圜,疑劍首即謂此。圍之,謂環於劍外也,周遭距劍身皆一寸三分寸之二。
身長五其莖長,重九鋝,謂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長四其莖長,重七鋝,謂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長三其莖長,重五鋝,謂之下制,下士服之。
【集注】
服,佩之也。
鳧氏
鳧氏為鍾,兩欒謂之銑。
【集注】
銑,鐘口兩角也。古者應律之鐘不圜,狀如後世之鈴,故有兩角。
銑間謂之於,於上謂之鼓,鼓上謂之鉦,鉦上謂之舞。
【集注】
此四名者,鍾之正體也。於,鐘口兩間之中央也,鼓所擊處。
舞上謂之甬,甬上謂之衡。
【集注】
此二者,鍾柄之名也。
鍾縣謂之旋,旋蟲謂之干。
【集注】
旋,系鍾柄以縣者。旋蟲,旋上作蟲形為飾也。〇若旋上為蟲形,不宜別名為干。疑旋蟲乃著於簴以為固者,旋則下系鍾柄而上結於旋蟲。
鍾帶謂之篆,篆間謂之枚,枚謂之景。
【集注】
鐘有銑、有於、有鼓、有鉦、有舞,其名不可辨,乃為之帶以介之。凡四,名之曰篆,每篆處有乳各九,名之曰枚。枚、景一物而二名,猶欒、銑也。
於上之攠謂之隧。
【集注】
攠,所擊之處。隧,在鼓中,窐而生光,有似夫燧。
十分其銑,去二以為鉦,以其鉦為之銑間,去二分以為之鼓間;以其鼓間為之舞修,去二分以為舞廣。
【集注】
「上」,原作「止」,據抗希堂本改。 此言鉦之徑居銑徑之八,而銑間與鉦之徑相應;鼓間又居銑徑之六,與舞修相應。舞修,舞徑也。舞上下促,以橫為修、從為廣。鍾之大數,以律為度,廣長與圍徑,假設之耳。銑間與上「銑間謂之於」異,上謂兩銑之中央 ,此謂銑與鼓相去之分也。鼓間,鼓與鉦相去之分也。舞廣,舞與鉦相去之分也。銑間、鼓間、舞廣皆以從度上下相去言,惟舞修以橫度左右相去言。獨無鼓徑者,介於鉦、銑間,不必言也。〇李耜卿曰:「鐘有三層:銑至鼓為一層,鼓至鉦為一層,鉦至舞為一層。假如銑徑一尺,則鉦徑八寸,舞徑六寸。鍾弇上侈下,故其分如此。」
以其鉦之長為之甬長。
【集注】
並衡之數言之。
以其甬長為之圍,參分其圍,去一以為衡圍。
【集注】
甬之圍乃環其外而計之,非除其內空而計三方之圍也。去一以為衡圍,亦環其外而計之也。若除內空而計三方之圍,則衡圍小於左右甬圍,視甬體必校薄,於下文「三分甬長,二在上、一在下,以設其旋」不可通矣。甬中設旋,向衡處得三分之二,不宜反薄於左右二方。
參分其甬長,二在上,一在下,以設其旋。
【集注】
鍾之縣以甬,而用力尤在衡。一在下,甬之附於鍾者,雖少薄,無虞也;二在上,乃衡之橫於甬上者,非倍其厚則力不強,而易至崩折矣。
薄厚之所震動,清濁之所由出,侈弇之所由興,有說。
【集注】
說即下文「已厚、已薄、侈、弇」之說也。厚、薄言其體,侈、弇言其形,清、濁言其聲。謂體之厚薄所震動,乃聲之清濁所由出,而聲之清濁又或興於形之侈弇,故必厚薄侈弇適其宜,而後清濁得其分也。下文言「薄厚侈弇」而不及「清濁」,以此。
鍾已厚則石,已薄則播,侈則柞,弇則郁,長甬則震。
【集注】
大厚則聲不發,大薄則聲散。柞讀為「咋」,聲外大也。郁,聲不舒揚也。震,掉也,言其動搖不定也。〇李耜卿曰:「大鐘宜厚,小鍾宜薄。上宜狹,下宜寬。但過則為病。不言清濁者,不外於此也。」
是故大鐘十分其鼓間,以其一為之厚;小鍾十分其鉦間,以其一為之厚。
【集注】
據上文鼓間、鉦間分數同,豈「鼓間」乃「銑間」之誤與?
鍾大而短,則其聲疾而短聞;鍾小而長,則其聲舒而遠聞。
【集注】
淺則躁,躁易竭;深則安,安難息。上文自銑至衡,長短詳矣,故惟言其不合者以為戒。
為遂,六分其厚,以其一為之深而圜之。
【集注】
厚,鍾厚也。深,謂窐之也。其窐圜。或曰隧、燧通。鍾受擊處為圜形,微起,光明似鏡。深,高也,猶《覲禮》「為壇深四尺」之「深」。
栗氏
栗氏為量,改煎金錫則不耗。
【集注】
栗,古文或作「歷」。改煎者,煎而又煎也,消湅之精故不復減。量,當與鐘鼎同齊,而異工者,大器也。
不耗然後權之,權之然後准之,准之然後量之。
【集注】
准,擊平正之,又當齊大小。量,謂鑄之於法中也。〇准之謂定其厚薄之分也。金錫既不耗,然後權取一鈞,按鬴身及臀耳之尺度形制計其厚薄,則厚薄之制有準矣。量之謂為模範也,厚薄有準,然後可為模範。
量之以為鬴,深尺,內方尺而圜其外,其實一鬴。
【集注】
四升為豆,四豆曰區,四區曰鬴,受六斗四升。其內四方,每方一尺,而其外則為圜形也。方尺積千寸。《漢書·律曆志》自龠而斛皆以十計之,殆倍半於周量之數,未可與栗氏同論也。
其臀一寸,其實一豆;其耳一寸,其實一升;重一鈞;其聲中黃鐘之宮。
【集注】
臀一寸,謂覆之,其底深一寸也。耳,在旁,所用以舉也。不曰「中黃鐘之聲」而曰「之宮」者,黃鐘之管本具宮、商、角、徵、羽五聲,所中者特宮聲耳。
概而不稅。
【集注】
官鑄鬴使為量者,概取則焉。又禁取稅,俾典司者不得藉以牟利也。
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
【集注】
銘,刻之也。時,是也。允,信也。臻,至也。極,中也。觀,示也。則,法也。言是文德之君思求可以為民立法者,而作此量,信至於道之中,故以觀示四國,永為後世所取則也。栗氏所鑄鬴,必藏於王府,頒之邦國而副在司市,使凡為量者皆取則焉。為升者以耳為則,為斗者以臀為則,非以給市肆之用也。古人既知以木為鼓穹,則民間通用之量亦或以木為之,若必以金錫,則鬴重一鈞而實六斗四升,難為運矣。
凡鑄金之狀,金與錫,黑濁之氣竭,黃白次之;黃白之氣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氣竭,青氣次之,然後可鑄也。
【集注】
鑄金之狀,不列於鳧氏,而列於栗氏者,金石之樂皆天子所賜,而量民間所通用,故使眾著於鑄之之狀也。
段氏闕
函人
函人為甲,犀甲七屬,兕甲六屬,合甲五屬。
【集注】
合甲,削革之里而合其表也。不言其物,即合犀兕而為之也。七屬、六屬、五屬,謂札葉相續之數。
犀甲壽百年,兕甲壽二百年,合甲壽三百年。
凡為甲,必先為容,然後製革。
【集注】
凡造衣甲必先稱服者形容長短豐瘠而為之,然後制札之廣袤。
權其上旅與其下旅,而重若一。
【集注】
上旅謂衣,下旅謂裳。《春秋傳》「得其甲裳」。謂之旅者,以札葉眾多也。重若一者,長短廣狹不能一也。
以其長為之圍。
【集注】
注「圍謂札要廣厚」,蓋以一札葉言之,然文承「權其上旅下旅」之後,必通計上旅、下旅之長也。甲裳之下尚有脛繳,則甲裳當下被於膝,自肩及膝之長圍之,正與腰身相稱。鄭剛中謂「取一旅之長以為之圍」,誤矣。
凡甲,鍛不摯則不堅,已敝則橈。
【集注】
鍛,鍛革也。摯,謂熟之極至也。已敝,謂熟之過而傷其質也。橈,柔而易曲也。
凡察革之道,視其鑽空,欲其惌也;視其里,欲其易也;視其朕,欲其直也;櫜之,欲其約也;舉而視之,欲其豐也;衣之,欲其無齘也。
【集注】
惌,小孔貌。易者,治之精而無敗穢也。朕,謂革制,即線縫處也。櫜,甲衣也。櫜之,謂卷置櫜中。齘,人齒差參貌,故以喻札葉。
視其鑽空而惌,則革堅也;視其里而易,則材更也;視其朕而直,則制善也;櫜之而約,則周也;舉之而豐,則明也;衣之無,則變也。
【集注】
更,變化也。治革,功粗則堅強,變而熟易則其材化矣。制,裁製也。周,密緻也。明,有光耀,或曰:「札葉相續處分明可觀也。」變,隨人身便利。
鮑人
鮑人之事,望而視之,欲其荼白也;進而握之,欲其柔而滑也;卷而摶之,欲其無迤也;視其著,欲其淺也;察其線,欲其藏也。
【集注】
荼,茅莠也,白色。握,以手煩撋之也。摶,謂迫卷之也。迤,斜也。若革有厚薄,則迫卷之,必斜迤而不正。著,謂革內皴起如絮者。著淺則治之熟而筋膜盡矣,故曰「則革信也」。線,謂革縫之縷。
革欲其荼白而疾澣之,則堅。
【集注】
革不宜久居水中。〇趙氏曰:「甲用生皮,鮑人乃熟皮,當是為轂約、矢箙、舄之類,必柔白皮方可用。韋氏似主穿縛皮條及為韋弁等物。」
欲其柔滑而腛脂之,則需。
【集注】
腛,讀如「沾渥」之「渥」。需,如「薄其帤則需」之「需」,謂柔緩也。厚脂之則革柔緩。
引而信之,欲其直也。信之而直,則取材正也;信之而枉,則是一方緩、一方急也。若苟一方緩、一方急,則及其用之也,必自其急者先裂。若苟自急者先裂,則是以博為帴也。
【集注】
帴,狹也。覆釋上文而別出此節者,水澣脂柔之後,正當引而信之也。取材正而無緩急,則用之無先裂之患,而卷而摶之,亦不迤矣。
卷而摶之而不迤,則厚薄序也;視其著而淺,則革信也;察其線而藏,則雖敝不甐。
【集注】
序,舒也,謂厚薄均也。信,無縮緩也。甐,讀為「磨而不磷」之「磷」,謂縫縷藏於韋革之中,則革雖敝而縷不傷。
人
人為皋陶,長六尺有六寸,左右端廣六寸,中尺,厚三寸。
【集注】
韗書或為「 」。皋陶,鼓木也。版中廣兩端狹,為穹隆也。
穹者三之一。
【集注】
鼓腹穹隆者,居鼓面三分之一,則其鼓四尺者,版穹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倍之為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加鼓四尺,則穹之徑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二也。此鼓言版之廣狹,下二鼓言面徑,互見也。合版之廣狹與面徑計之,此鼓應二十版。
上三正。
【集注】
此鼓版長六尺六寸,中央穹者二尺二寸,兩端各二尺二寸,其長短無偏,所謂三正也。上謂穹而上者,舉中以該兩端也。
鼓長八尺,鼓四尺,中圍加三之一,謂之鼖鼓。
【集注】
面徑四尺,其圍十二尺,加以三分之一四尺,則中圍十六尺,徑五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此鼓亦合二十版,一相版穹六寸三分寸之二耳。大鼓謂之鼖,以鼖鼓鼓軍事。上穹者三之一,據一相之穹,此則於面四尺總加三分之一也。
為皋鼓,長尋有四尺,鼓四尺,倨句,磬折。
【集注】
以皋鼓鼓役事。磬折者,觕處近上中曲之,不三正也。〇趙氏曰:「凡磬之折股為二,則在上者大而短,鼓為三,則在下者小而長。此鼓丈有二尺,則自四尺而上,曲而大;自八尺而下,直而小。」〇舊說長六尺有六寸者,乃晉鼓,以《鼓人》六鼓四面、六面、八面者,乃祀神之鼓,非凡事所通用,故不載其制。此記下列鼖鼓、鼛鼓之制,則首所言必晉鼓也。但《考工》不皆周制,或六尺六寸者為上下通用之鼓,故於後獨舉鼖、鼛,以明異制耳。於鼛鼓曰「倨句磬折」,則「上三正」兼上二鼓可知矣。於鼖鼓曰「中圍加三之一」,則鼛鼓視此矣。穹者三之一,知為一相者,所言鼓木之版也,必合二相乃與中尺之圍合也。曰「中圍加三之一」,則計圍之共數可知矣。厚三寸,乃三鼓之所同,故鼖、鼛不復言厚也。
凡冒鼓,必以啟蟄之日。
【集注】
啟蟄,孟春之中也。蟄蟲始聞雷聲而動,鼓所以取象也。冒,蒙鼓以革也。
良鼓瑕如積環。
【集注】
瑕者,漆之文理也。冒鼓之革,苟調而急,則漆之也,其瑕如累積玉環然。〇瑕,隙紋也,謂鼓木合縫處。鼓二十版,兩端狹而中穹,取材正直,則縫之左右相值者,合而視之如環。如積環,謂眾版之輻輳也,惟良鼓為然。若材偏斜而工拙,則左右縫不相值,而望之不如環矣。
鼓大而短,則其聲疾而短聞;鼓小而長,則其聲舒而遠聞。
【集注】
大小長短得宜,如上三鼓之制,則無此病。
韋氏闕
裘氏闕
畫繢
畫繢之事,雜五色。
【集注】
下有六色而此第雲「五色」者,玄與墨類也。畫繢見《司几筵》。
東方謂之青,南方謂之赤,西方謂之白,北方謂之黑,天謂之玄,地謂之黃。青與白相次也,赤與黑相次也,玄與黃相次也。
【集注】
此言畫繢六色所象及布采之次第。〇趙氏曰:「注謂此繢於衣者,其說恐拘。蓋木者金之配,故青與白相次;火者水之配,故赤與黑相次;地者天之配,故玄與黃相次。凡布采時,必以此二色相對耳。」
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五采備謂之繡。
【集注】
此言刺繡采所用,繡以為裳。凡繡,亦須畫,乃刺之,故畫、繡二工共職。上言六采之相對者,此又以四時相續之義次之。〇易彥祥曰:「《書》言六章之裳: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繡言藻而繼之以火,青與赤之文也;言火而繼之以粉米,赤與白之章也;言粉米而繼之以黼,白與黑之黼也;言黼而繼之以黻,青與黑之黻也。惟黃之色無所見,而宗彝繡以虎蜼,則亦以黃為色,茲實五采備之證。」
土以黃,其象方,天時變。
【集注】
上言「天謂之玄、地謂之黃」,此獨言「黃」,且變「地」而言「土」者,明黃為中央之色也。不言玄者,玄與黑類也。「其象方,天時變」為句,方與「方物出,謀發慮」之方同,蓋承上文言青、赤、白、黑為四方之色而黃為中央之色。其象則依仿天時而變,如《月令》四時各服其方色而中央土服黃是也。
火以圜,山以章,水以龍,鳥獸蛇。
【集注】
火以其象,水以其物,惟山則明章其本質而已,蓋即畫為山也。鳥獸蛇,其毛鱗有文采者,所謂華蟲也。火在裳,餘皆在衣。
雜四時五色之位以章之,謂之巧。
【集注】
章,明也。四時所用車服旗章,色各有主,而以他時之色間雜成文,所謂「雜四時五色之位以章之」也。《禮記》「五色六章十二衣還相為質」,即謂此。蓋如春三月,雖衣青衣,而其繡繢則雜四采耳。
凡畫繢之事,後素功。
【集注】
素,白采也。後布之,為其易漬污也。不言「繡」,繡以絲也。
鍾氏
鍾氏染羽,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熾之。
【集注】
湛,漬也。朱,硃砂也。丹秫,赤粟也。熾,炊也。染羽以飾旌旗及王后之車。
淳而漬之。三入為,五入為,七入為緇。
【集注】
淳,沃也。湯沃所熾之秫,烝之以漬羽也。纁,赤黃色也。緅,爵頭色,赤多黑少,與紺相類。《爾雅》曰:「一染謂之縓,再染謂之竀,三染謂之。」凡玄色在緅、緇之間,其六入者與?獨言纁、緅、緇者,豈羽可染者獨此三色與?〇鄭剛中曰:「設色之工五:畫、繢、鍾、筐、㡛。今以《天官·染人》考之,春暴練者,其㡛氏與?夏纁玄者,其鍾氏與?若夫染夏雖不見於《考工》而經有『五采備』之文,其筐人之職乎?」
筐人闕
氏
氏湅絲,以涚水漚其絲七日,去地尺暴之。
【集注】
涚水,灰所泲水也。漚,漸之也,楚人曰「漚」,齊人曰「涹」。
晝暴諸日,夜宿諸井,七日七夜,是謂水湅。
【集注】
宿諸井,謂縣井中。
湅帛,以欄為灰,渥淳其帛,實諸澤器,淫之以蜃。
【集注】
欄,木名,似白槿而細,黃華。渥,漬之厚也。澤器,謂滑澤之器。蜃,謂灰也。「淫」當為「涅」,書亦或為「湛」。
清其灰而盝之,而揮之。
【集注】
清,澄也。盝,晞之也。晞而揮去蜃灰。
而沃之,而盝之,而塗之,而宿之。
【集注】
沃之,沃以清水也。塗之,更塗以蜃灰也。宿,謂經宿。
明日,沃而盝之。晝暴諸日,夜宿諸井,七日七夜,是謂水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