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集注 [標點本] · 卷十二
冬官考工記第六
玉人
玉人之事。
【集注】
《王氏詳說》曰:「玉人一職與典瑞同,典瑞言其名以及其用,玉人言其名及所制之尺寸,然文多缺誤,不若典瑞之文有倫理也。」
鎮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命圭九寸,謂之桓圭,公守之;命圭七寸,謂之信圭,侯守之;命圭七寸,謂之躬圭,伯守之。
【集注】
命圭者,王所命之圭也。朝覲執焉,居則守之。子守谷璧,男守蒲璧,不言者,闕文也。故書或云:「命圭五寸,謂之躬圭。」杜子春云:「當為七寸。」康成謂五寸者,璧文之闕亂存焉。
天子執冒四寸,以朝諸侯。
【集注】
趙氏曰:「冒,所以冒諸侯圭,以齊信瑞。方四寸,其形方正而邪刻其下。諸侯來朝則輯而合之,故諸侯瑞圭,邪銳其首,以合天子之冒也。」
天子用全,上公用龍,侯用瓚,伯用將。
【集注】
鄭剛中曰:「凡祼器,前有龍口以流注,中有瓚,如盤,以盛鬯,後有柄,以執持,用圭為之,謂之將。天子則三者用一玉成之,故謂之全;上公之祼器,惟龍得如天子用玉,其瓚、其將皆石之似玉者;侯之祼器,惟瓚得如天子用玉,其龍、其將皆石之似玉者;伯之祼器,惟將得如天子用玉,其龍、其瓚皆石之似玉者。」
繼子男執皮帛。
【集注】
鄭剛中曰:「有天子之孤,有公之孤,《大宗伯》曰:『孤執皮帛,天子之孤也。』《典命》曰:『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二者皆執皮帛,但天子之孤飾以虎皮,公之孤飾以豹皮耳。天子之孤不當繼子男之後,故注謂此公之孤,然《典命》又有『諸侯適子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之文,此文獨立,上無所承,意其斷簡失次也。」
天子圭中必。
【集注】
必,讀如「鹿車縪」之「縪」,謂以組約其中央也。《聘禮記》五等諸侯及聘使所執圭璋,皆有繅藉及絢組,絢組所以約圭中央,以備失墜。若然,圭之中必,尊卑皆有,此獨言「天子」,舉上以明下也。蓋群下皆執圭以將事,而天子端拱於上,舉諸侯以下則疑於天子之不必然,天子且用縪,則執以將事者不必言矣。
四圭尺有二寸,以祀天。
【集注】
趙氏曰:「《典瑞》疏謂用一大玉,琢出中央為璧形,亦肉倍好,四面琢出四圭,各尺二寸,與鎮圭同。其璧為邸,徑六寸,總三尺,與大圭三尺等,皆一玉俱成兩圭,祀地者亦然。據此則四圭是就璧平出,非植起者,邸則於璧中琢成寓穴。」
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天子服之。
【集注】
王所搢大圭也。或謂之珽,服之者搢於衣帶間也。杼,殺也。終葵,椎也。圭首六寸,方正如椎,六寸下則兩畔各減殺,以下複方正。〇以文義推之,似大圭三尺,自下而上漸殺,而所殺至葵首而終。葵首謂上端不殺之六寸也。據註疏,終葵為椎,則文義俱不可通。
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
祼圭尺有二寸,有瓚,以祀廟。
【集注】
惟人道用祼,故獨雲「祀廟」。
琬圭九寸而繅,以象德。
琰圭九寸,判規,以除慝,以易行。
【集注】
趙氏曰:「琰之為言剡也。規,圜也。半其圜而剡之,故曰判規。」
璧羨度尺,好三寸,以為度。
【集注】
好,璧孔也。《爾雅》曰:「肉倍好謂之璧,好倍肉謂之瑗,肉好若一謂之環。」餘見《典瑞職》。
圭璧五寸,以祀日月星辰。
璧琮九寸,諸侯以享天子。
【集注】
《聘禮》享君以璧,享夫人以琮,此不言後者,統於尊也。此據上公九命,若侯、伯當七寸,子、男當五寸。
穀圭七寸,天子以聘女。
大璋、中璋九寸,邊璋七寸,射四寸,厚寸,黃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有繅,天子以巡狩,宗祝以前馬。
【集注】
祼圭之盛鬯者,謂之瓚。璋之盛鬯者,謂之勺。其形略同。射四寸,剡之以貫勺也。邊,所雕飾惟邊旁也。鼻,以前注如瓚之龍口,朱中,謂鼻內通流處以朱漆飾之也。衡,橫也。勺如盤,橫於中央,故謂之衡。天子巡狩,過大山川用事,則以大璋灌焉。中山川用中璋,小山川用邊璋。其牲用馬。宗祝執勺以先之,《校人職》曰「將事於四海山川,則飾黃駒」。
大璋亦如之,諸侯以聘女。
【集注】
陳用之曰:「以文考之,當繼天子以聘女之後。亦如之者,如穀圭之七寸也。蓋聘女,天子以圭,諸侯以璋,以是為降殺之等。若以繼邊璋之後,則邊璋有勺,用酌以灌,以加於聘女之束帛,何義哉?」
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頫聘。
【集注】
以瑑圭聘於王,而享用璧;以瑑璋聘後,而享用琮。制八寸者,上公之臣所執也,其自相聘亦然。侯伯之臣宜用六寸,子男之臣宜用四寸。或曰:「既以瑑異,其制不嫌於皆以八寸也。」天子之下聘、諸侯之上交,同用之。
牙璋、中璋七寸,射二寸,厚寸,以起軍旅,以治兵守。
【集注】
二璋皆有鉏牙之飾於剡側,但牙璋文飾多,故得牙名。《典瑞》文無中璋,以大小等,故不見也。軍多用牙璋,軍少用中璋。
駔琮五寸,宗後以為權。
【集注】
駔讀為組,以組系之,因名焉。權,稱錘也。
大琮十有二寸,射四寸,厚寸,是謂內鎮,宗後守之。
【集注】
如王之鎮圭也。琮本八寸,兩旁各射二寸,故十有二寸。宗,尊也。天子繼世,故尊無與並。若後,則有尊有卑,惟祭祀賓客,夫婦親之,必時王之後。若宮中內治,王之母若祖母在焉,則卑者不敢專也。故內鎮必宗後守之,而駔琮以為權,亦稱宗後焉。
駔琮七寸,鼻寸有半寸,天子以為權。
【集注】
以為權,故有鼻也。後權不言鼻者,見於此,則彼可知也。琮或五寸,或七寸,皆可以為權者,以斤兩分寸決于衡也。
兩圭五寸,有邸,以祀地,以旅四望。
瑑琮八寸,諸侯以享夫人。
【集注】
獻於所朝聘君之夫人也。不言「瑑璧以享君」,文略可知也。諸侯享後,以琮九寸,則享夫人降用八寸而瑑焉,宜也。此亦據上公侯伯當六寸,子男則用琥璜,四寸,若其臣聘,瑑圭、璋、璧、琮亦皆降一等,而寸數則與君同。〇《漿人職》主之夫人有致飲於賓客之禮,則諸侯亦宜有享夫人之禮。三夫人視三公,其亦用瑑琮享與?
案十有二寸,棗栗十有二列,諸侯純九,大夫純五,夫人以勞諸侯。
【集注】
案,以玉飾案也。十有二寸,高廣之數也。棗栗十有二列,總該果實之數。每列用一案,非一案之上具十二列,亦非十二案皆列棗栗也。純,皆也。夫人,諸侯之夫人,舉下以該上也。曰「後以勞諸侯」,則似夫人之禮異,舉夫人則後可知矣。知後無異禮者,上物不過十二,無以加也。王合諸侯具十有二牢,諸侯之長十有再獻。蓋二王之後,不敢以臣禮待也。凡勞,以賓客之爵命為等,故諸侯之相勞,其數同於王,夫人之勞諸侯,其數同於後,三夫人之勞諸侯亦然。
璋邸射,素功,以祀山川,以致稍餼。
【集注】
素功,無瑑飾也。
楖人闕
雕人闕
磬氏
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
【集注】
必先度一矩為句、一矩為股,而求其弦,既而以一矩有半觸其弦,則磬之倨句也。磬之大小各以律制,此假矩以定倨句,非用其度也。〇俞氏曰:「上曲者為句,下直者為倨。句即股也,倨即鼓也。股在上,廣而短;鼓在下,狹而長。以長掩短,則鼓長於股者半矩,是倨得一矩有半也。以廣掩長,則股廣於鼓者亦半矩,是句得一矩有半也。」
其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
【集注】
博謂股之廣也,其長則倍於廣,故曰「股為二」。鼓之長又加一焉。
參分其股博,去一以為鼓博;參分其鼓博,以其一為之厚。
已上則摩其旁,已下則摩其耑。
【集注】
太上,聲清也。摩其旁,則漸薄而就濁。太下,聲濁也,摩其耑,則漸短而就清。
矢人
矢人為矢,矢參分,茀矢參分,一在前,二在後。
【集注】
參訂之而平者,前有鐵重也。據《司弓矢職》,茀當為殺。〇易彥祥曰:「三分其槀之三尺,則一尺在前,二尺在後,後二尺之重與前一尺等,則槀前之鐵極重,故其發遲而近射用焉。」
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後。
【集注】
鐵差短小也。兵矢謂枉矢、絜矢也,此二矢亦可以田。田矢謂矰矢。〇易彥祥曰:「槀前之鐵比殺矢短小,故其發遠而火射用焉。」
殺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後。
【集注】
鐵又差短小也。《司弓矢職》,殺當為茀。不言「矰矢」者,與茀矢同制也。〇易彥祥曰:「槀前之鐵比兵矢又短小,故其發高而弋射用焉。不言恆矢、庳矢者,亦與茀矢同也。鏃之輕至茀矢而極矣。」
參分其長而殺其一,五分其長而羽其一。
【集注】
矢槀長三尺,殺其前一尺,令趣鏃也。
以其笴厚為之羽深。
【集注】
笴讀為「槀」,謂矢干,古文假借字。厚之數未聞。
水之以辨其陰陽,夾其陰陽以設其比,夾其比以設其羽。
【集注】
辨,正也。陰沉陽浮,就其浮沉而刻記之。比謂括也。蓋箭受弦處就陰陽之中間設比,則兩畔各有陰陽,而其分均;否則陰陽各居一偏,而矢行不直矣。弓矢比在槀兩旁,弩矢比在上下,其設羽於四角同。
參分其羽以設其刃,則雖有疾風,亦弗之能憚矣。
【集注】
羽六寸,則刃二寸,矢之輕重及羽刃皆相稱,則其發不可御。「弗之能憚」,言不畏風之震撼也。
刃長寸,圍寸,鋌十之,重三垸。
【集注】
趙氏曰:「上文『三分其羽以設其刃』,當二寸意者,一寸刃也,二寸則並鋌之出於槀外者言之。」
前弱則俯,後弱則翔,中弱則紆,中強則揚,羽豐則遲,羽殺則趮。
【集注】
俯,低也。翔,迴旋也。紆,曲也。揚,高飄也。趮,旁掉也。上言其法,此又言其不中法之狀。
是故夾而搖之,以視其豐殺之節也;橈之,以視其鴻殺之稱也。
【集注】
趙氏曰:「以指夾而搖之,則羽豐殺之節可見。橈其干而屈之,則強弱之稱可知。羽欲有節,故於『豐殺』言『節』;笴體欲相稱,故於『鴻殺』言『稱』。」
凡相笴,欲生而摶,同摶欲重,同重節慾疏,同疏欲栗。
【集注】
相,猶擇也。摶,如「摶黍」之「摶」,謂圜也。生而摶其圜,出於自然也。欲重者,貴其材之實也。節慾疏者,密則輕重不等也。栗,謂縝密而堅也。
陶人
陶人為甗,實二鬴,厚半寸,唇寸。
【集注】
甗,無底甑也。唇寸,口邊加厚也。
盆,實二鬴,厚半寸,唇寸。
【集注】
毛氏曰:「盆以盛物,亦以為量,《荀子》曰:『畝數盆。』」
甑,實二鬴,厚半寸,唇寸,七穿。
【集注】
穿其底,使氣上蒸以熟物也。然則甗亦必以他物為底,如今竹箄之類與?
鬲,實五觳,厚半寸,唇寸。庾,實二觳,厚半寸,唇寸。
【集注】
鬲,盛水於下,甑加於上,炊以熟物。觳讀為斛,受三斗。或曰:「豆實三而成觳,受斗二升。」十六斗曰庾。
旊人
旊人為簋,實一觳,崇尺,厚半寸,唇寸。豆,實三而成觳,崇尺。
【集注】
崇,高也。豆,實四升。祭宗廟皆用木簋,此瓦簋,蓋祭天地尚質,器用陶匏,或外小祀亦用之也。
凡陶旊之事,髻墾薜暴不入市。
【集注】
為其不任用也。髻讀為刮,或讀為跀,謂器不正欹邪也。墾,有傷也。薜,破裂也。暴,墳起不堅緻也。
器中膊,豆中縣。膊崇四尺,方四寸。
【集注】
膊讀如「車輇」之「輇」。既拊泥而轉其均,尌膊其側以擬度,端其器也。縣,縣繩,以正豆之柄。膊崇四尺,以正其高也。方四寸,謂埒拊四畔各一寸,以正其厚也。凡器高於此則垺,不能勝;厚於此則火起不交,因取式焉。此言高與厚之所極,其卑者、薄者分有減殺,皆可就此以擬度也。
梓人
梓人為筍虡。
【集注】
樂器所縣,橫曰筍、植曰虡。
天下之大獸五:脂者,膏者,臝者,羽者,鱗者。
【集注】
脂,牛、羊屬。膏,豕屬。臝,虎、豹、貔、淺毛者之屬。羽,鳥屬。鱗,龍、蛇之屬。凝者為脂,釋者為膏。
宗廟之事,脂者、膏者以為牲;臝者、羽者、鱗者以為筍虡;外骨、內骨,卻行、仄行、連行、紆行,以脰鳴者,以注鳴者,以旁鳴者,以翼鳴者,以股鳴者,以胸鳴者,謂之小蟲之屬,以為雕琢。
【集注】
刻畫祭器,博庶物也。外骨,龜屬。內骨,蟞屬。卻行,螾衍之屬。仄行,蟹屬。連行,魚屬。紆行,蛇屬。脰鳴,蛙黽屬。注鳴,精列屬。旁鳴,蜩蜺屬。翼鳴,發皇屬。股鳴,蚣蝑動股屬。胸鳴,榮原屬。「注」當作「咮」,蟲喙也。
厚唇弇口,出目短耳,大胸燿後,大體短脰,若是者謂之臝屬,恆有力而不能走,其聲大而宏。有力而不能走,則於任重宜;大聲而宏,則於鍾宜。若是者以為鍾虡,是故擊其所縣,而由其虛鳴。
【集注】
燿讀為「哨」,頎小也,哨亦細小之義。凡猛獸有力者,皆前粗後細。由,自也。
銳喙決吻,數目顅脰,小體騫腹,若是者謂之羽屬,恆無力而輕,其聲清陽而遠聞。無力而輕,則於任輕宜;其聲清陽而遠聞,於磬宜。若是者以為磬虡,故擊其所縣,而由其虡鳴。
【集注】
吻,口腃也。鳥喙長,食物時則以近喙本決之,故云「決吻」。數目,目數開閉也。顅,長脰貌。《莊子》曰:「其脰肩肩。」小體,股脛細也。騫,騰而上也。凡羽物,胸腹多向上。
小首而長,摶身而鴻,若是者謂之鱗屬,以為筍。
【集注】
言身圜且鉅也。
凡攫閷援筮之類,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而。
【集注】
攫閷者,攫著則殺之。援筮者,援攬則噬之也。之而,頰 也。作,猶起也。
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而,則於視必撥爾而怒。苟撥爾而怒,則於任重宜。且其匪色,必似鳴矣。
【集注】
匪,采貌,與「斐」通。
爪不深,目不出,鱗之而不作,則必頹爾如委矣。苟頹爾如委,則加任焉,則必如將廢措,其匪色必似不鳴矣。
【集注】
措,頓也。
梓人為飲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獻以爵而酬以觚,一獻而三酬,則一豆矣。
【集注】
勺,所以酌酒也。觚當為觶,豆當為斗。劉氏曰:「一獻而三酬者,獻以一升,酬以三升也。並而計之,則四升為豆。豆雖非飲器,其計數則然。」
食一豆肉,飲一豆酒,中人之食也。
【集注】
一豆酒,亦當為斗。
凡試梓,飲器鄉衡而實不盡,梓師罪之。
【集注】
衡,平也,謂平爵鄉口而酒不盡也。
梓人為侯,廣與崇方,參分其廣而鵠居一焉。
【集注】
崇,高也。方,猶等也。高廣等者,謂侯中也。天子射禮以九為節,侯道九十弓,弓二寸,以為侯中,則丈八尺。諸侯於其國亦然。鵠以皮為之,居侯中三分之一,則侯中丈八尺者,鵠方六尺。餘仿此。
上兩個,與其身三,下兩個半之。
【集注】
個讀若「齊人搚干」之「干」,上個、下個皆為舌也。身,躬也。《鄉射禮記》曰:「倍中以為躬,倍躬以為左右舌,下舌半上舌。」然則九節之侯,身三丈六尺,上個七丈二尺,下個五丈四尺,其制身夾中,個夾身,中上下各一幅函之,身與個齊焉。個或謂之舌者,取其出而左右也。侯制上廣下狹,蓋取象於人也。張臂八尺,張足六尺,是取象率焉。
上綱與下綱出舌尋,縜寸焉。
【集注】
綱,持侯繩所以繫於植也。縜,所以聯侯而繫於綱也。
張皮侯而棲鵠,則春以功。
【集注】
皮侯,以皮飾者。《司裘職》曰:「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蓋各以其皮為鵠也。《詩》曰:「射夫既同,獻爾發功。」曰「春以功」者,春祭擇士用此,則夏、秋、冬不必言矣。
張五采之侯,則遠國屬。
【集注】
五采之侯,謂以五采畫正,《射人》所謂「五正之侯」也。遠國屬者,若諸侯朝會,王與之射則張此侯,所謂賓射也。正之方,外如鵠,內二尺。五采者,內朱,白次之,蒼次之,黃次之,黑次之,此九十弓之侯。若七十弓者,則三正。五十弓者,則二正。遠國,對畿內諸侯為遠也。
張獸侯,則王以息燕。
【集注】
獸侯,畫獸之侯也。《鄉射記》曰:「凡侯,天子熊侯白質,諸侯麋侯赤質,大夫布侯畫以虎豹,士布侯畫以鹿豕。凡畫者,丹質。」息者,休農息老物也。燕謂勞使臣,若與群臣飲酒而射。
祭侯之禮,以酒脯醢。
【集注】
謂司馬實爵而獻獲者於侯,薦脯醢折俎,獲者執以祭侯。三等射皆同。
其辭曰:「惟若寧侯,毋或女不寧侯,不屬於王所,故抗而射女。強飲強食,詒女曾孫諸侯百福。」
【集注】
寧,安也。若,如也。屬,系也。抗,舉而張之也。詒,遺也。此假祭侯以警諸侯也。祭侯,祭先有功德之侯。若射侯則射不寧侯,故兩言之。
廬人
廬人為廬器,戈柲六尺有六寸,殳長尋有四尺,車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
【集注】
柲,猶柄也。酋矛差短,夷矛極長,故異名以別之。五兵長短,皆通柄與刃為尺數,於戟獨曰「車」者,步卒所用止戈殳為便,自戟以上長,用於車上為多也。
凡兵無過三其身,過三其身,弗能用也而無己,又以害人。
【集注】
人長八尺,故兵之長極於三尋。無己,不但己也。害人,害於用之者。
故攻國之兵欲短,守國之兵欲長。攻國之人眾,行地遠,食飲飢,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國之人寡,食飲飽,行地不遠,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長。
【集注】
按《司馬法》云:「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
凡兵,句兵欲無彈,刺兵欲無蜎,是故句兵椑,刺兵摶。
【集注】
句兵,戈戟屬。刺兵,矛屬。或曰:「句兵謂矛,刺兵謂戈戟也。」彈,謂掉也。蜎,謂橈也。齊人謂斧柄為椑,則椑為隋圜也。〇彈,丸圜而滑易。《詩》曰:「蜎蜎者蠋。」蓋蠕動之貌。皆以物喻也。句兵握之固,然後傅人無轉移,故以彈為病,椑則不慮其彈矣。刺兵摶則體圜而力強,不慮其蜎矣。
兵同強,舉圍欲細,細則校,刺兵同強,舉圍欲重,重欲傅人,傅人則密,是故侵之。
【集注】
同強,上下同也。舉,手所操也。校,疾也。傅,近也。密,審也,正也。操細以擊,則運之便而勢疾;操重以刺,則審而正。侵之義如陰陽之道,侵謂其分偏勝也。舉圍欲重,則必增其分,使偏強。
凡為殳,五分其長,以其一為之被而圍之。參分其圍,去一以為晉圍;五分其晉圍,去一以為首圍。凡為酋矛,參分其長,二在前,一在後而圍之。五分其圍,去一以為晉圍;參分其晉圍,去一以為刺圍。
【集注】
被,把中也。圍之,圜之也。殳柲八稜,惟把中則圜。晉,謂柲下銅鐏,所以插地及建車上者。首,殳上鐏也。刺,矛刃胸也。〇為之被者,以物裹之也。凡兵,把中必圜而以物裹之,乃與手相得。所握不過數寸,而被圍五分之一者,以漸而殺,乃堅固而無折傷也。殳之舉圍在下端而矛之舉圍在一分二分之間者,殳,擊兵也,執其下端乃便於擊;矛,句兵也,其長二丈,舉圍必近中乃便於運。矛不言被圍之長短,必與殳同也。柲身則短者必粗,長者必細,蓋柲圍與刃廣必相稱。戈柲六尺有六寸,刃廣二寸,則短者必粗可知矣。戟常刃廣寸有半寸,則長者必細可知矣。殳長於戈,則柲必細於戈;矛長於戟,則柲必細於戟,然後人力可勝。經不明著其圍徑者,上士、中士、下士力各有所勝,故柲之長短可制而粗細不可制也。不言舉圍之徑,亦以人所握為度也。殳去三分之一以為晉圍者,其柲圍較粗也;矛去五分之一以為晉圍者,其柲圍本細也,更細則過弱而不可建矣。
凡試廬事,置而搖之,以視其蜎也;炙諸牆,以視其橈之均也;橫而搖之,以視其勁也。
【集注】
置,猶樹也。豎於地上以手搖之,以視其蜎蜎然均否。炙,猶柱也。以柱兩牆之間,挽而內之,本末勝負可知也。橫而搖之,謂橫置於膝上,以手握其兩端而搖之,以視其堅勁與否。〇句兵欲無蜎而此又視其蜎者,彼言用以直刺,此言樹而搖之也。用以直刺,則慮其太弱而橈,橫搖之而蜎,則知其材堅忍而上下強弱之分均矣。
六建既備,車不反覆,謂之國工。
【集注】
六建,五兵與人也。車不反覆,謂兵之建於車上者,馳騁動搖而其柄無偏挺曲橈也。
匠人
匠人建國,水地以縣。
【集注】
欲造國城,必先以器貯水,平置地上,然後於四角立四柱,縣繩以正柱,以水遙望其高下,定其則以平地,地既平,乃可施視景正方之事。〇毛氏曰:「謂環地之四邊為溝而注水,高下以水為平,依水縣繩以為準,水雖干,繩可正也。」
置槷以縣,視以景。
【集注】
置槷,立表也。於所平之地中央立八尺之表,縣繩以正之。視以景者,視東西南北方位皆以此表之景也。
為規,識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景。
【集注】
河間王氏曰:「為規,畫圜於表周也。自日出以至日入,記景端於圜周,弦其兩端,則東西正分,中作線以指表,則南北亦正。」
晝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以正朝夕。
【集注】
河間王氏曰:「日中之景,最短者也。按景作線,即南北之正。極,北辰也。北辰無星,測近極之星以得北辰之位,則南北亦可正。《司儀》『凡行人之儀不朝不夕』,朝夕即東西也。不曰『東西』而曰『朝夕』者,示不獨東西方位可正,即日之出入、晝夜之永短皆可正也。」〇易彥祥曰:「以日出入之景與日中之景三者相參,故曰『參』。復以日中之景與極星之度兩者相考,故曰『考』。」
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
【集注】
每方九里,而四旁各有三門也。舊說此公之城制,非也。下經「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又曰:「宮隅之制以為諸侯之城制,環塗以為諸侯經塗。」則言王城之制明矣。方九里者,以徑言,其周遭則三十六里。〇王氏曰:「匠人既曰『建國』,又曰『營國』,蓋作而立之謂之『建』,言其始也;周圍而治之,以定其宮室塗巷之制而興造焉,謂之『營』,言其終也。」
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
【集注】
經、緯,謂塗也。軌,謂轍廣。乘車六尺六寸,兩旁各加七寸,凡八尺,是謂轍廣。九軌積七十二尺,則此塗十二步也。不言緯塗者,與經同也。下經「經塗九軌,環塗七軌,野塗五軌」而不及緯塗,則與經同可知矣。
左祖右社,面朝後市。
【集注】
王宮所居也。祖,宗廟。面,猶向也。王宮當中經之塗。
市朝一夫。
【集注】
方各百步。〇或疑一夫地隘,不足以容市朝之眾,然市有三市者,各有所主,易期而入,則無壅矣。大朝雖曰「諸侯萬民咸在」,然不過適來朝之諸侯,萬民必耆德為鄉邑之望者,然後致而詢之,非必遍致萬民也。惟大合諸侯,朝廟不足以容,然後為壇三成,則四時朝、覲、宗、遇,無不能容之患明矣。
夏後氏世室,堂修二七,廣四修一。
【集注】
世室,宗廟也。修,南北之深也。夏度以步,如堂修十四步,其廣益以四分修之一,則堂廣十七步半。
五室,三四步,四三尺。
【集注】
堂上為五室,象五行也。三四步,室方也。四三尺,以益廣也。木室於東北,火室於東南,金室於西南,水室於西北,其方皆三步,其廣益三尺。土室於中央,方四步,其廣益四尺。此五室居堂南北六丈、東西七丈。倒其文曰「四三尺」者,接上「三四步」,明四步者廣益四尺,三步者廣益三尺也。修餘四步為堂之前後檐階,廣餘五步六分步之五為堂之東西屋翼。堂之廣過於修,故室所餘廣亦過於修。
九階,四旁兩夾,窗白盛。
【集注】
九階,南面三,三面各二。《明堂位》:「三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之位阼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之國西階之西,東面北上。」故知南面三階也。窗,助戶為明,每室四戶八窗。白盛,蜃灰也。盛之言成也。以蜃灰堊牆,所以飾成宮室。
門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集注】
門堂,門側之堂。正堂如上制,則門堂南北九步二尺,東西十一步四尺。室三之一者,兩室與門各居一分。《爾雅》:「門側之堂謂之塾。」〇門堂得正堂三之二,而門之左右各隔其半以為室,廠其半以為堂,則室所占與門與堂校,又居三之一也。
殷人重屋,堂修七尋,堂崇三尺,四阿,重屋。
【集注】
重屋者,王宮正堂,若大寢也。四阿,四面皆注霤也。重屋,重檐也。或曰:「四面皆重檐,不言廣者,准複製之廣,四修一也。」周制南北七筵、東西九筵,則不止於四之一矣,故特著之。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
【集注】
明堂者,明政教之堂,於三代或舉宗廟、或舉王寢、或舉明堂,明一代三者皆同制也。曰「凡室二筵」者,夏制,三四步四三尺,中央室較深廣,周則五室皆同也。不言東西廣者,准以堂之廣也。舊說四室在四隅,按《月令》四時中月皆居大廟,而餘月居左右個,則四室當在四面之中。今堂深七筵,而南北中央三室已占六筵,所餘一筵為前後檐階,尚苦其狹,豈周之五室竟連接為之,而中央室之四面即用四室之戶牖與?殷周制加備而堂室修廣,轉約於夏,未審何故。
室中度以幾,堂上度以筵,宮中度以尋,野度以步,塗度以軌。
【集注】
此記據周而作,故詳於周,以下皆周制也。室中坐時憑几,堂上行禮用筵,宮中合院之內無幾無筵,故用手之尋也。在野論里數皆以步,故用步。塗有三道,車從中央,故用車之軌。
廟門容大扃七個,闈門容小扃參個,路門不容乘車之五個,應門二徹參個。
【集注】
大扃,牛鼎之扃,長三尺。廟中之門曰「闈門」。小扃,膷鼎之高,長二尺。乘車廣六尺六寸,言「不容」者,兩門乃容之。五個,三丈三尺,此門半之,丈六尺五寸也。或曰:「曰『不容五個』,則自四個以上之數惟所取之,但其數大廣,理不宜然,豈五字乃三之誤與?」二徹之內八尺,參個,二丈四尺。二門以乘車為度者,王乘五路所出入也。於廟門度以鼎扃,於朝門度以乘車,皆因物宜而為之數也。
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
【集注】
內,路寢之里也。外,路門之表也。外九室為朝堂治事處,則內九室亦九嬪治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
九分其國以為九分,九卿治之。
【集注】
以九職任萬民,各為一類,故曰「九分」。三孤佐三公論道,六卿治六官之屬。
王宮門阿之制五雉,宮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
【集注】
雉長三丈,高一丈。阿,謂門之屋脊。隅者,浮思,謂小樓也。浮思,蓋刻畫雲氣並蟲獸者,城隅及闕皆有之。五雉、七雉、九雉,皆言高也,兼廣則不可通。
經塗九軌,環塗七軌,野塗五軌。
【集注】
環塗,謂環城之道。國外謂之野。
門阿之制以為都城之制。宮隅之制以為諸侯之城制。環塗以為諸侯經塗,野塗以為都經塗。
【集注】
古《周禮》說天子城高七雉,隅高九雉;公之城高五雉,隅高七雉;侯伯之城高三雉,隅高五雉。都城之高,皆如子男之城高。據此經,都城之制與侯伯等,則子男之城不應降於都,亦宜與侯伯等。然則此經所言,獨上公之城制也。
匠人為溝洫,耜廣五寸,二耜為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之 ;田首倍之,廣二尺,深二尺,謂之隧。
【集注】
古者耜一金,兩人並發之。其壟中曰,上曰伐。伐之言發也。 ,畎也,田中水所流也。後世之耜岐頭兩金,象古之耦也。田首,一夫百畝之畔。
九夫為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方十里為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方百里為同,同間廣二尋,深二仞,謂之澮。專達於川,各載其名。
【集注】
載其名者,識水所從出。先儒謂遂人、匠人之法不同,蓋以遂人百夫有洫,而匠人成間謂之洫,乃九百夫之地也;遂人千夫有澮,而匠人同間謂之澮,乃九萬夫之地也。不知百夫有洫,而九百夫之地不過為洫者八,其外始有澮環之;千夫有澮,而九千夫之地不過為澮者八,其外始有川環之。積至於九萬夫之地,亦不過為澮者七十有二、環澮之川九而已。其環於百里之外者,即環於三十里外之川也。同間之澮,積數雖多,而其實即千夫之澮。同間之澮所達之川,即千夫之澮所達之川。然則遂人、匠人之法實一而已。曰「專達於川」者,溝洫必由澮以達,澮則直達於川,而無或旁行側注於溝洫也。
凡天下之地勢,兩山之間必有川焉,大川之上必有塗焉。
【集注】
遂人萬夫有川,人力所為之川也。此經「兩山之間必有川」,天作地成之川也。天作地成之川,或數百里而後有之,以人為之川通焉,然後尺寸之流,皆距四海,而無壅漲之患矣。
凡溝逆地阞,謂之不行;水屬不理孫,謂之不行。
【集注】
阞,謂脈理。屬,讀為注。孫,順也。既曰「逆地阞」,又曰「水屬不理孫」者,或強障遏使水注焉,而非理之所順,終必決溢也。曰「凡溝」,凡造溝瀆以引水者皆是也。
梢溝三十里而廣倍。
【集注】
梢謂水漱齧之溝。水行漱齧,下流必廣。
凡行奠水,磬折以參五。
【集注】
奠,定也。磬折以參五,謂溝形當如磬,直行三折行五也。凡行水欲其行,又欲其定,太疾則易衝決,故必紆曲,使少停,以定其勢也。
欲為淵,則句於矩。
【集注】
大曲則流轉,流轉則其下成淵。
凡溝必因水勢,防必因地勢。善溝者水漱之,善防者水淫之。
【集注】
漱,猶齧也。淫謂侵淫,使泥沙淤積,助防之厚也。
凡為防,廣與崇方,其閷參分去一。大防外閷。
【集注】
崇,高也。方,猶等也。閷者,薄其上。外閷,謂三分去一之外更去也。或曰:「非更殺其上,乃益厚其下也。下愈厚則上愈殺矣。」
凡溝防,必一日先深之以為式。
【集注】
欲造溝築防,先按一日所作尺數,後則以此程功賦,其丈尺步數。防言高而亦曰深之者,自上以視下也,與《聘禮》「壇十二尋深四尺」義同。
里為式,然後可以傅眾力。
【集注】
傅,附合也。既以一日所作為式,而又以一里為式者,人力有強弱,功作有久暫,以一里為式則所用非一人、所積非一日,可以度眾力所能任,附合以就功役也。
凡任,索約大汲其版,謂之無任。
【集注】
任,用也。索,繩也。約,縮也。汲,引也。築防若牆者,用繩縮其版,引之大急,則版撓而鼓,土不堅矣。《詩》曰:「縮版以載。」又曰:「約之閣閣。」
葺屋參分,瓦屋四分。
【集注】
葺屋,草屋也。三分屋之南北深,以其一為屋脊,高四分亦然。草之去水遲,瓦之去水疾,故其峻之勢宜有差也。
囷、窌、倉、城,逆牆六分。
【集注】
囷,圜倉。穿地曰窌。逆,卻也。築此四者,六分其厚,卻一分以為殺。窌入地中,亦為此殺者,雖入地,口宜寬,則牢固也。
堂塗十有二分。
【集注】
堂塗,堂前磚甃之道也。《爾雅》曰:「堂塗謂之陳。」於兩旁之廣十分取二,以為中央之峻,則水旁瀉。
竇其崇三尺。
【集注】
宮中水道。
牆厚三尺,崇三之。
【集注】
高厚以是為率,足以相勝。
車人
車人之事,半矩謂之宣,一宣有半謂之 ,一 有半謂之柯,一柯有半謂之磬折。
【集注】
矩,法也。所法者,人也。人長八尺而大節三:頭也,腹也,脛也。以三通率之,則矩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頭髮皓落曰宣,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人頭之長也。 ,斫斤柄,長二尺。伐木之柯,柄長三尺。人帶以下四尺五寸,磬折立則上俯。以下造耒雲磬折,故先列其名。
車人為耒,庛長尺有一寸,中直者三尺有三寸,上句者二尺有二寸。
【集注】
庛,謂耒下前曲接耜者。句,謂人手所執處。庛上句下為中直。以金剌土者曰耨,耜前接於耨。《易》曰:「斫木為耜。」豈上古以木為之,後世乃接以金而謂之耨與?
自其庛,緣其外,以至於首,以弦其內,六尺有六寸與步相中也。
【集注】
緣外六尺有六寸,而內弦則六尺,應一步之尺數。弦其內,謂據庛面至句下直量之。耕者以田器為度,耜異材,故不在數中。
堅地欲直庛,柔地欲句庛。直庛則利推,句庛則利發。倨句磬折,謂之中地。
【集注】
推者,推而前也。發者,舉而起也。中地之耒,其庛與直者,如磬折則調矣。調則弦六尺。
車人為車,柯長三尺,博三寸,厚一寸有半,五分其長,以其一為之首。
【集注】
首謂金刃,柯其柄也。凡造作用斧,因以量物,故先論斧柄長短及其刃之大小。
轂長半柯,其圍一柯有半。輻長一柯有半,其博三寸,厚三之一。渠三柯者三。
【集注】
大車轂徑尺五寸。渠,車罔也,其徑九尺。渠二丈七尺,輻長一柯有半,亦大概言之。轂徑九尺,尚有轂空壺中,輻不應有四尺五寸也。
行澤者欲短轂,行山者欲長轂。短轂則利,長轂則安。
【集注】
澤泥苦其遲重,山險慮其傾搖。
行澤者反輮,行山者仄輮。反輮則易,仄輮則完。
【集注】
反,使木心在外也。行澤者,杼轥地處薄,必用木心乃堅久。行山者侔,可順面執之所向而為之矣。曰「仄」者,輪材必用曲木,因其斜仄之勢而輮之也。
六分其輪崇,以其一為之牙圍。
【集注】
輪崇,輪徑也。此大車之輪,宜在「渠三柯者三」之下。
柏車轂長一柯,其圍二柯,其輻一柯,其渠二柯者三,五分其輪崇,以其一為之牙圍。
【集注】
柏車,山車也。兩輻相對,六尺,渠圍丈八尺,亦通轂空壺中,並數而言。不言柏車輪崇之度者,大車輻長一柯有半,而柏車長一柯。大車之渠三柯者三,而柏車二柯者三,則輪崇六尺,不待言矣。
大車崇三柯,綆寸,牝服二柯有參分柯之二。
【集注】
大車,平地任載之車,轂長半柯者也。牝服見《山虞職》。乘車崇六尺有六寸,綆三分寸之二,大車輪加崇,故綆加廣也。羊車、柏車不言綆度者,凡車之綆,皆三分寸之二,獨大車較廣耳。乘車之軫六尺有六寸又三分,去一以為隧者,御與左右並乘,必衡廣乃能容,而從不必長也。大車徹廣六尺而牝服則八尺者,衡狹而從長,然後載物多而車行安也。
羊車二柯有參分柯之一,柏車二柯。
【集注】
羊,善也。羊車,漢時謂之定張車,宮中所用,較長七尺。羊車不言輪者,與柏車無異也。
凡為轅,三其輪崇,參分其長,二在前,一在後,以鑿其鉤。
【集注】
鉤,轅之鉤心也,就其中而鑿之,以鉤車箱也。
徹廣六尺,鬲長六尺。
【集注】
鬲,謂轅端厭牛領者。牛車兩轅,一牛在轅內,故鬲狹也。不言四馬車之徹軛者,輪崇、車廣、衡長參如一,已見於《輿人職》也。
弓人
弓人為弓,取六材必以其時。六材既聚,巧者和之。
【集注】
取干以冬,取角以秋,絲、漆以夏,筋、膠未聞。
干也者,以為遠也;角也者,以為疾也;筋也者,以為深也;膠也者,以為和也;絲也者,以為固也;漆也者,以為受霜露也。
【集注】
王光遠曰:「弓所以及遠者,其力在干。所以疾發者,其勢在角。角干資筋以為堅忍,以射則中深。三者得膠,然後相合,結而固之在絲,飾而堅之在漆。」
凡取干之道七,柘為上,檍次之,檿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荊次之,竹為下。
【集注】
《爾雅》曰:「杻檍。」又曰:「檿桑,山桑。」《國語》曰:「檿弧箕箙。」〇李耜卿曰:「檍,梓屬,葉似杏而尖。木瓜,狀如柰。」
凡相干,欲赤黑而陽聲。赤黑則鄉心,陽聲則遠根。
【集注】
陽聲,清聲也。
凡析干,射遠者用勢,射深者用直。
【集注】
勢,謂用木之曲勢,反之以為弓也。曲勢則宜薄,薄則力少。直則可厚,厚則力多。
居干之道,菑栗不迤,則弓不發。
【集注】
菑栗,謂以鋸疈析干也。迤,謂邪行絕理者。發,起也。有發起處則損動。〇居,居積也。「菑」當作「椔」,木之立死者。栗,堅栗也。冬析干而秋合之,待其槁也。木有生而心不直、文理皆邪者,初析不覺,久槁則必偏挺。居干之道,必待槁燥,如立枯之木,堅栗而不邪迤,然後合之,永不發動,正與下「苟有賤工,必因干之濕以為柔。善於外而動於內」反對。如舊說,乃析干必倫之義,非居干之道也。
凡相角,秋殺者厚,春殺者薄;稚牛之角直而澤,老牛之角紾而昔。
【集注】
澤,潤氣也。紾,絞纏之紋也。昔讀為「錯」,謂其紋絞纏而交錯也。
疢疾險中,瘠牛之角無澤。
【集注】
險,傷也。中,角里。
角欲青白而豐末。夫角之本,蹙於而休於氣,是故柔。柔故欲其勢也。白也者,勢之徵也。
【集注】
蹙,近也。休讀為「煦」。欲其勢者,欲其形之自曲可反,以為弓也。〇《春秋傳》:「而或噢休之。」蓋煦養之義,不必易讀。
夫角之中,恆當弓之畏。畏也者必橈,橈故欲其堅也。青也者,堅之徵也。
【集注】
畏讀為「隈」,弓淵也。
夫角之末,遠於 而不休於氣,是故脃。脃故欲其柔也。豐末也者,柔之徵也。
【集注】
末之大者,必腦氣及煦之。
角長二尺有五寸,三色不失理,謂之牛戴牛。
【集注】
三色,本白、中青、末豐也。牛戴牛,謂角直一牛。
凡相膠,欲朱色而昔。昔也者,深瑕而澤,紾而摶廉。
【集注】
郝仲輿曰:「色慾其朱,文欲其錯。其紋瑕深透光澤,其質紾密團結、廉隅堅利,此膠之善也。」
鹿膠青白,馬膠赤白,牛膠火赤,鼠膠黑,魚膠餌,犀膠黃。凡昵之類不能方。
【集注】
皆煮其皮為之,或用角餌粉餅也。《說文》言其「堅潔若玉珥」。魚膠近之。昵,粘也。方,比也。凡昵之類,雖或可用以粘,而不能比方六者。
凡相筋,欲小簡而長,大結而澤。小簡而長,大結而澤,則其為獸必剽,以為弓,則豈異於其獸。
【集注】
竹簡一條為一札,謂筋條之直相似也。結,謂細聚而不散。筋之小者,貴乎條直而長;筋之大者,貴乎稹密而潤。剽,疾也。
筋欲敝之敝。
【集注】
嚼之當熟。
漆欲測。
【集注】
測,測度也。漆有真偽,測之者挹而下注,其細如絲而不斷,乃無滓穢之雜。
絲欲沉。
【集注】
如在水中時色。
得此六材之全,然後可以為良。
凡為弓,冬析干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奠體,冰析灂。
【集注】
液,漬也。三材,謂膠、絲、漆。奠,定也。至冬膠堅,內之檠中定往來體。冰凝之時,下弓於檠,辨析其漆之堅完與否而復內之。
冬析干則易,春液角則合,夏治筋則不煩,秋合三材則合,寒奠體則張不流,冰析灂則審環,春被弦則一年之事。
【集注】
易,理滑致也。以春和之時液角,則其氣浹洽。夏則筋緩散,故治之不煩。流,猶移也。體既定則張之,不至流移。審環義未詳,舊說「審,定也,其漆之灂環則定後不鼓動」。或曰「迴環而審定之也」。
析干必倫,析角無邪,斫目必荼。
【集注】
倫,謂木之理也。荼讀為舒,徐也。目,干之節,目荼之義,猶《莊子》所謂「斫輪徐」也。蓋木之節目,強斫之使其分少寬,乃不與筋相摩。
斫木不荼,則及其大修也,筋代之受病。夫目也者必強,強者在內而摩其筋,夫筋之所由幨,恆由此作。
【集注】
修,猶久也。幨,絕起也。
故角三液而干再液。
【集注】
凡木材先以水漬而後干之,則調適而不偏挺。先儒多謂以火出其液,非也。蓋液之再三,所以伸其材、達其性也,將合之而微有偏挺,然後以火撟之,下經撟角、撟干之法是也。
厚其帤則木堅,薄其帤則需。
【集注】
帤,謂弓中裨干雖用整木,仍以木片細疈之,故厚薄有節。
是故厚其液而節其帤。約之不皆約,疏數必侔。
【集注】
厚,猶多也。節,適中也。約,謂以絲橫纏之。不皆約,謂有間也。疏數必侔,其相間之分必均也。
斫摯必中,膠之必均。
【集注】
摯之言致也。中,謂上下如一。均,謂厚薄無偏。
斫摯不中,膠之不均,則及其大修也,角代之受病。夫懷膠於內而摩其角,夫角之所由挫恆由此作。
【集注】
挫,蹵折也。前以不中、不均並列,而後獨言「懷膠」者,明斫干雖中而施膠不均,亦能摩角而使之挫也。
凡居角,長者以次需。
【集注】
注、疏「弓隈謂之需」、「長者當弓之隈,短者居簫」,非也。角介於柎而上不達於簫,兩畔各一角,無所謂長者、短者。所謂居角,亦以居積言。蓋弓有上、中、下三制,故居角取其長者,以次排列而待用也。
恆角而短,是謂逆橈,引之則縱,釋之則不校。
【集注】
恆讀為,竟也。竟其角而短於淵干。引之,角縱不用力,若欲反橈然。釋,放弦也。校,疾也。〇橈,曲也。柎角長短強弱得宜,然後引之以漸而曲,其體如環順也。角短則柎必長,柎太長則中央強直而畏之曲也如折,是謂逆橈。惟畏過曲而如折,是以引之則縱,釋之則不校也。
恆角而達,譬如終紲,非弓之利也。
【集注】
注、疏謂「達於簫頭」,非也。簫與干異材而逆倳,角雖長,無上達於簫之理。蓋謂直通挺臂也。弓之制,柎強畏弱,兩端微強,然後張如流水。若角長,直通挺臂,則中弱,挽之則中央先曲而畏,與末反直挺而不應弦,如紲於。近世有通角弓,試之良然。
今夫茭解中有變焉,故校;於挺臂中有柎焉,故剽。恆角而達,引如終紲,非弓之利。
【集注】
茭解,謂隈與簫相接之處。變,謂簫臂用力異也。引之則臂中用力,放矢則簫用力,用力異故校。挺,直也,直臂謂人所把握處。柎,側骨也。把處兩畔有側骨助為力,故剽疾。〇校言其勢之疾,剽言其力之勁,舉是二者,正釋「恆角而達,引如終紲」之義也。蓋角之用,兩端不達於簫,中央不達於柎,乃調順而能助干以為疾。若角達於簫,而茭解中無變,則送矢不疾;角通於敝,而挺臂中無柎,則負干無力,轉為不利於弓矣。再言角長之不利者,角短不足用,凡工能辨之,其或貪角材之長而用之,不得其節,尤可惜也。〇舊說「中有變」謂「簫與臂用力異」,果爾,則辭不足以指事矣。蓋抗弦送矢,全力在簫,所謂末應也。彈弓無簫,故引之常縱。弓干盡處,忽以簫逆插干間,勾而向前,其形制有變,故抗弦有力而送矢疾也。茭從交,弓干之端析為兩岐,而以簫剚入,故曰「茭」。簫別一木,雖以筋膠合於弓干,而體本兩判,故曰「解」。
撟干欲孰於火而無贏,撟角欲孰於火而無燂,引筋欲盡而無傷其力,膠欲角而水火相得,然則居旱亦不動,居濕亦不動。
【集注】
贏,過孰也。燂,炙爛也。
苟有賤工,必因角干之濕以為之柔。善者在外,動者在內,雖善於外,必動於內,雖善,亦弗可以為良矣。
【集注】
濕,生用之也。
凡為弓,方其峻而高其柎,長其畏而薄其敝,宛之無已,應。
【集注】
峻,謂簫也。敝即把握處。宛,引之也。無已應,謂引之不休止,常應弦不罷需也。〇峻疑當簫隈之中而拄弦者,以其隆起,故謂之峻。簫狹而長,不得雲「方」也。高其柎,謂於挺臂中置骨,穹而隆起也。宛,疑當作「挽」,以音同而誤也。無已應,謂引之過度,而其體能應,不至於折傷也。〇趙氏曰:「柎與敝,人往往不能分別,嘗見造弓把處稍細,把處上下皆堆起稍高,攙接著角面。蓋敝即把處稍細者,柎乃把處兩頭兩側畔稍高接角隈者。敝以正面言,故云『薄』。柎則置於兩側,側目視之,故不言『厚』而言『高』。」
下柎之弓,末應將興。
【集注】
末即簫也。興,謂把握中搖撼也。柎下力弱,則簫應弦而動,把握中必搖撼。
為柎而發,必動於閷。弓而羽閷,末應將發。
【集注】
閷即接中。羽讀為扈,緩也。接中動則緩,簫末應之,角干必至發傷。〇發即興也。興者動於內,發則暴裂於外也。閷當為角之接柎者,舊說以為「茭解」,茭解發動則末,已發動不應又雲「末應將發」矣。蓋柎既搖撼,則角之接柎者必發動;角之接柎者既發動,則弦偏斜而簫必應之而反脫也。羽閷者,角之兩旁甚薄,其暴起有似於羽。
弓有六材焉,維干強之,張如流水。
【集注】
干強而又能張如流水者,質堅而柔忍也。
維體防之,引之中參。
【集注】
體,謂內之檠中定其體。防,謂淺深所止。若王弧之弓,往體寡,來體多,弛之五寸,張之則一尺五寸;夾庾之弓,往體多,來體寡,弛之一尺五寸,張之則五寸;唐弓、大弓,往來體若一,弛之一尺,張之亦一尺。體雖不同,及其引之皆三尺,以矢長三尺須滿故也。
維角䟫之,欲宛而無負弦。引之如環,釋之無失體,如環。
【集注】
角用反勢以掌拄於柎與峻之間,故曰「之」。負弦,謂不應弦也。「釋之無失」句,失謂反脫也。弓不調則釋矢時多反脫。體如環,謂既弛之後。
材美,工巧,為之時,謂之參均。角不勝干,干不勝筋,謂之參均。量其力有三均。均者三,謂之九和。
【集注】
有讀為又。量其力又三均者,謂若干勝一石,加角而勝二石,被筋而勝三石,引之中三尺。弛其弦,以繩緩擐之,每加物一石,則張一尺。
九和之弓,角與干權,筋三侔,膠三鋝,絲三邸,漆三斞。上工以有餘,下工以不足。
【集注】
權,平也。侔,猶等也。角干既平,筋三而又與角乾等也。邸、斞,輕重未聞。
為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為諸侯之弓,合七而成規;大夫之弓,合五而成規;士之弓,合三而成規。
【集注】
材良則句少也,此據弓體之不張者言。
弓長六尺有六寸,謂之上制,上士服之;弓長六尺有三寸,謂之中制,中士服之;弓長六尺,謂之下制,下士服之。凡為弓,各因其君之躬志慮血氣。
【集注】
躬有長短,血氣有強弱,志慮有緩急。豐肉而短,骨直以立,躬與血氣之異也。寬緩以荼,忿勢以奔,志慮之異也。
豐肉而短,寬緩以荼,若是者為之危弓,危弓為之安矢。骨直以立,忿勢以奔,若是者為之安弓,安弓為之危矢。
【集注】
骨直,謂強毅。忿勢以奔,謂勢若有忿而奔赴,狀其急也。隈狹而簫甚曲者,謂之危弓,以其易反脫也。隈廣而簫微曲,則安笴弱而羽殺者,謂之危矢,以其飄搖難定也。笴強而羽豐則安。
其人安,其弓安,其矢安,則莫能以速中,且不深。其人危,其弓危,其矢危,則莫能以願中。
【集注】
願,愨也。三舒則矢行常不及,故不能疾中,中又不能深;三疾則矢行常過,故不能確,然必中。
往體多,來體寡,謂之夾庾之屬,利射侯與弋。
【集注】
弛之則弓體往,張之則弓體來。來庾,弓之弱者也。豻侯與弋,皆近射也,《司弓矢職》「夾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鳥獸者」。弋,繳射也。
往體寡,來體多,謂之王弓之屬,利射革與質。
【集注】
射深者用直,王弓合九而成規,則直之極,於射堅宜也。《司弓矢職》「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此不言「弧弓」,與「王弓」同也。被弦之度有定,而以「多」、「寡」言者,以往體之多而見為寡也,以往體之寡而見為多也。
往體來體若一,謂之唐弓之屬,利射深。
【集注】
射深用直,唐弓合七而成規,大弓亦然。
大和無灂,其次筋角皆有灂而深,其次有灂而疏,其次角無灂。
【集注】
大和,尤良者也。筋在背,角在隈。深,謂灂在中央而兩邊無有也。疏,謂兩邊皆有灂而所用薄也。角無灂,則簫及背皆有之。
合灂若背手文。
【集注】
弓表里灂合處,若人合手背,文相應。或曰:「用灂合法則文理如人手背,言其細而均也。」
角環灂,牛筋蕡灂,麋筋斥蠖灂。
【集注】
角滑易,故漆文如環。筋用牛則漆文如麻子,用麋則如斥蠖。
和弓 摩。
【集注】
和,猶調也。 ,拂也。弓久不用,恐其性辟戾,故將用必先調之。拂摩所以調也。《大射禮》:「小射正授弓,大射正以袂順左右隈,上再下一。」
覆之而角至,謂之句弓。覆之而干至,謂之侯弓。覆之而筋至,謂之深弓。
【集注】
覆,猶察也。至,猶善也。弓有六材,獨言角、干、筋者,弓以角、干、筋為主,膠、漆、絲則為之輔而已。故秋合三材,則謂之獻成,而良苦可試也。三者皆善為上、二善為次、一善為下,不言「王弧」,王弧必六材皆善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