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集注 [標點本] · 卷十
秋官司寇第五
布憲
布憲掌憲邦之刑禁。正月之吉,執旌節以宣布於四方,而憲邦之刑禁,以詰四方邦國及其都鄙,達於四海。
【集注】
刑,司寇五刑。禁,士師五禁也。再言「憲邦之刑禁」者,上所言懸於畿內,下所言懸於四方也。曰「及其都鄙」,謂侯國之都鄙。
凡邦之大事合眾庶,則以刑禁號令。
【集注】
「大事合眾庶」者,謂征伐、巡狩、田獵。
禁殺戮
禁殺戮掌司斬殺戮者,凡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以告而誅之。
【集注】
「掌司斬殺戮者」,謂伺察行刑者,使不得為奸惡以取利也。近世、殺、絞、縊,行刑者能遲速其死以要賄,主梏朴者亦能輕重其傷。聖人知周萬物,必早慮及此矣。若吏民相殺,不得雲「斬戮」。攘,猶拒也,謂法當獄而攘拒不受捕。遏訟,遏止欲訟者,使不得達也。
禁暴氏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亂暴力正者,撟誣犯禁者,作言語而不信者,以告而誅之。
【集注】
正者,使人慴伏而從己也。亂暴之民,以力求正而不依於理法,戰國、秦、漢任俠奸人是也。
凡國聚眾庶,則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隸聚而出入者,則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集注】
男女以國事聚於一所,則必伺察而馴擾之。
野廬氏
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於四畿。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
【集注】
國郊,謂近郊、遠郊。野,謂百里外至畿。宿息,謂止宿及暫息之地。井共飲食,樹為蕃蔽。
若有賓客,則令守塗地之人聚柝之,有相翔者則誅之。
【集注】
掌固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頒其士庶子及其眾庶之守,所謂守塗地之人也。聚柝之,聚擊柝以衛之也。相翔猶昌翔,謂觀伺也。
凡道路之舟車轚互者,敘而行之。
【集注】
轚者,相值而礙也。互者,交互而不行也。
凡有節者及有爵者,至則為之辟。
【集注】
亦使守塗地者。
禁野之橫行徑逾者。
【集注】
橫行,妄由田中。徑逾,射邪趨疾,越堤渠也。
凡國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掌凡道禁。
【集注】
道禁,若漢時絕蒙布巾、持兵杖之類。
邦之大師,則令掃道路,且以幾禁行作不時者、不物者。
【集注】
國之大事,既修除道路,復特言大師掃道路者,修除特平治之掃,則凡餘糧之棲畝、芻薪之露積、雞豚之布路者,一切掃清之,以絕寇攘爭奪之端也。
蠟氏
蠟氏掌除骴。
【集注】
骴,死人骨也。《月令》曰:「掩骼埋胔。」胔,骨之尚有肉者,人獸同。
凡國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大師、大賓客亦如之。
【集注】
蠲,潔也。任人,司圜所收教罷民,任之以事者。言「郊」及「野」者,天地壇兆在郊,師賓則至畿,郊外曰野,總言之也。〇李耜卿曰:「此掌其除之事。」
若有死於道路者,則令埋而置楬焉,書其日月焉,縣其衣服任器於有地之官,以待其人。掌凡國之骴禁。
【集注】
有地之官,主此地之吏也。骴禁,若孟春掩骼埋胔之屬。〇李耜卿曰:「此掌其骴之事。」
雍氏
雍氏掌溝、瀆、澮、池之禁,凡害於國稼者。春令為阱、擭、溝、瀆之利於民者,秋令塞阱杜擭。
【集注】
瀆,水之竇也。池,陂障之水道也。凡旱而壅水以摡,潦則築堤自固,皆害於他人之稼,故禁之。曰「國稼」者,溝、瀆、澮、池,本以利通國之稼也。阱,穿地為塹,以御禽獸。擭,柞鄂也,地堅阱淺則設柞鄂於其中。春為阱擭,防禽獸之害稼也,故秋則塞之杜之。
禁山之為苑、澤之沉者。
【集注】
苑,囿也。澤,地水至則陷,未至、既過皆可耕種,若規為洿池,則其地永沉沒矣。故同於山之為苑而禁之,以作無益、害有益也。
萍氏
萍氏掌國之水禁。幾酒,謹酒,禁川游者。
【集注】
水禁,謂水中害人之處,及入水捕魚鱉不時。周制鄉飲、蠟酺皆有司及時量造,所謂公酒是也。則民間祭祀、冠、婚,必及時量造可知矣。老疾則官給之,所謂秩酒及頒賜之酒是也。幾酒,謂苛察無事作酒及市沽者。謹酒,謂戒毖其因事而多作者。浮水曰游,淺水可浮,川則波洋卒至,恐至沉溺也。
司寤氏
司寤氏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
【集注】
星見為夜,沒則為晝。夜士,主行夜徼候者。
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
【集注】
晨,先明也。宵,定昏也。晨則門關已啟,故見行者而御之。宵則遮閉以禁遏而已。
司烜氏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
【集注】
夫遂,陽遂也。鑒,鏡屬,世謂之方諸。明齍,以明水修滌粢盛黍稷。明燭,以照陳饌。明水以配郁鬯、五齊,與玄酒別。玄酒,井水也,以配三酒。然以明水與玄酒對舉則有異,散文通謂之玄酒。
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
【集注】
墳,讀為蕡,麻也,或曰大也。樹於門外曰大燭,於門內曰庭燎。
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為明竁焉。
【集注】
屋誅,不殺於市而以適甸師氏者。凡殺人,皆肆之三日,明暴其罪,因不肆諸市而壙埋之,故楬其罪於竁上。或曰宮刑以下不可以風,故於屋中誅之,即勝國之社屋也。屋中幽暗,恐行刑者難見,故穿屋以霤光,謂之明竁。〇南方,火位也。故司爟通掌四時改火出納火之令職,主於布火之利而不掌火禁。其曰「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蓋因布令而及之,使民知避其害,非火禁也。火禁,如用火之地、救火之法,以及夏毋燒灰、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之類。以刑官之屬掌之,使民不敢犯也。軍旅之火禁以刑官修之者,非軍刑所及也。司烜掌明火,故並共墳燭、庭燎,以為刑官之屬,故並為屋誅之竁焉。
條狼氏
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則四人,子、男則二人。
【集注】
趨辟,趨而辟。《行人》序官「下士六人」,豈文誤與。
凡誓,執鞭以趨於前,且命之。誓仆、右,曰殺,誓馭曰車,誓大夫曰敢不關,鞭五百,誓師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殺,誓小史曰墨。
【集注】
前,謂所誓眾之前行也。命之者,有司讀誓辭,則大言其刑以警所誓也。士師五戒,一曰誓,用之於軍旅。注兼祭祀,非也。祭祀之誓戒,無所用殺轘之刑,且大宰掌之、大司徒蒞之,非條狼氏所及也。仆、右不用命則敗績,故其法重。既曰「仆、右」,又曰「馭」,蓋制馭一軍者即軍帥也,發命不衷,出謀不審,則以國予敵,故其刑更重於仆、右。大夫則輿帥也,事有當關白而不關者,則鞭之,鞭作官刑故也。師族,師以下眾士也,有當關而不關者,法未減於大夫。太史、小史不掌軍事,而其刑殺、墨者,古者行軍重天時,覘風雲物色以卜勝敗,故其責亦重也。曰「邦之太史」、「小史」者,恐疑禮官不宜在軍,軍行別有太史、小史,如辟司徒、公司馬之類,故特文出之,以見即邦之太史、小史也。〇王介甫以殺與車轘之刑過重,又鞭不宜加於大夫,遂謂此皆誓其屬。不知軍事威克,《春秋傳》田於孟諸,楚申無畏抶宋公之仆戎,仆大夫也。晉侯之弟揚干亂行於曲梁,魏絳戮其仆,辭於晉侯,曰:「至於用鉞。」則古者軍刑之重可知矣。
修閭氏
修閭氏掌比國中宿、互、柝者,與其國粥,而比其追胥者而賞罰之。
【集注】
國中,城中也。宿,宿衛也。互,謂行馬所以障禁止人也。凡吏士皆有常餼,而宿衛、守互、擊柝者,中夜巡徼,閔其勞,故官行糜粥以食之。追胥者則但比其事,行其賞罰而已。行夜者,飯之則非時,飲之以酒則慮其號呶,使自為粥則擾矣,故官行之。先王之政,所以即人之心而盡物之理也。
禁徑逾者,與以兵革趨行者,與馳騁於國中者。
邦有故,則令守其閭互,惟執節者不幾。
【集注】
令閭胥、里宰之屬,閭亦有互。王政之周於守御如此。
冥氏
冥氏掌設弧、張。為阱、擭,以攻猛獸,以靈鼓驅之。
【集注】
弧張,罿罦之屬,所以扃絹禽獸,或曰「機弩」也,驅之使驚趨阱擭。
若得其獸,則獻其皮、革、齒、須、備。
【集注】
須,謂頤下須。備,謂搔也。
庶氏
庶氏掌除毒蠱,以攻說禬之,嘉草攻之。
【集注】
攻說,祈諸神以求去之也。禬,除也,或曰宜讀為「潰」。嘉草,藥物,其狀未聞,或曰:「柳宗元《白蘘荷》詩『庶氏有嘉草,攻說事久泯』,豈嘉草即蘘荷與?」
凡驅蠱,則令之比之。
【集注】
此官僅下士一人,故人有能驅蠱者,則令之而比次其術之高下。
穴氏
穴氏掌攻蟄獸,各以其物火之。
【集注】
蟄獸,熊羆之屬,穴居者也。將攻之,必先燒其所食之物,以誘出之。穴伏而必誘取之者,恐其時出而乘人之隙也。
以時獻其珍異皮革。
【集注】
珍異,可備膳羞者,如熊掌之類。
翨氏
翨氏掌攻猛鳥,各以其物為媒而掎之。以時獻其羽翮。
【集注】
猛鳥,鷹隼之屬,置其所食之物於絹中,鳥下來則掎其腳,或曰:「以其類為招也。」蟄獸、猛鳥,各設官以攻之者,非獨慮其害於人,亦所以安眾鳥獸,而使之生息蕃滋也。
柞氏
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
【集注】
「草」字疑衍。或曰:「草之與木叢生者,則並除之。」柞氏攻木,薙氏攻草,皆主苑囿之官。若畿內林麓,欲化為谷土,或以奠民居,則第掌其政令,下經凡攻木者掌其政令是也。
夏日至,令刊陽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剝陰木而水之。
【集注】
刊、剝皆謂斫去次地之皮,火之、水之則其肄不生。〇既斬去其木,而後以水火焚漬其根株也。
若欲其化也,則春秋變其水火。凡攻木者,掌其政令。
【集注】
化猶生也,謂時以種穀也。所水則火之,所火則水之,則其土和美。〇王介甫曰:「先王之於林麓,欲用其材,則為之厲禁以養之;欲用其地以居民興穡,則刊剝而化之。此虞衡、柞氏之職所以並設也。」〇郝京山曰:「謂化木而為土也。」
薙氏
薙氏掌殺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繩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
【集注】
春草始萌,以鎡基絕之夏草盛,聚其族而刈之,故曰「夷」。秋,百穀皆熟,恐以薙草傷穎實,故引繩以遮列而後芟其甽中之草。冬則以耜反其土,草根在上,則春不復生。
若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掌凡殺草之政令。
【集注】
謂以火燒其所芟之草已而水之,則其土和美。《月令》:「燒薙行水,利以殺草,可以糞田疇、美土疆。」〇王明齋曰:「掌殺草者,主公家之草,薙氏自為之。掌凡殺草之政令者,主場圃、田疇之草,教民為之。」
硩蔟氏
硩蔟氏掌覆夭鳥之巢。以方書十日之號,十有二辰之號,十有二月之號,十有二歲之號,二十有八星之號,縣其巢上,則去之。
【集注】
夭鳥,惡鳴之鳥,若鴞、鵩。方,版也。〇鄭剛中曰:「鵲忌庚,燕避戊己,逢申日則過街,鵲作巢則避太歲,狐潛上伏,不越度阡陌,虎豹知衝破。然則夭鳥避此五者,必實有是理也。」〇唐子西云:「《聖惠方》言:『有鳥夜飛,謂之無辜,小兒衣服遭之輒成疾。』歐陽永叔《鬼車》詩言:『其血污人家,其家必破。』然則聖人設官以驅夭鳥,豈可謂不急之務與?」
翦氏
翦氏掌除蠹物,以攻、禜攻之,以莽草薰之。
【集注】
蠧物,穿食人器物者。攻、禜,六祈之二。
凡庶蠱之事。
【集注】
庶氏掌除毒蠱,蠱之病人者也。此職庶蠱,蠱之病物者也。
赤犮氏
赤犮氏掌除牆屋,以蜃炭攻之,以灰灑毒之。
【集注】
除牆屋隙罅間之蟲豸也。搗其炭,坋之則走,淳之以灑之則死。
凡隙屋,除其狸蟲。
【集注】
隙屋,人所不居,埋藏之蟲尤易伏,故特言之。狸蟲,肌蛷之屬。
蟈氏
蟈氏掌去蛙黽,焚牡蘜,以灰灑之則死。以其煙被之,則凡水蟲無聲。
【集注】
牡蘜,蘜不華者。齊魯之間謂蛙為蟈。黽,耿黽也。以煙被者,順風而揚之也。或以灰灑,或以煙被者,郊廟、朝廷、學校,嚴閟之地,乃絕其類。若會同師田所暫止,則使之無聲可矣。曰「凡水蟲」,不獨蛙、黽也。
壺涿氏
壺涿氏掌除水蟲,以炮土之鼓驅之,以焚石投之。
【集注】
水蟲,狐蜮之屬。炮土之鼓,瓦鼓也。焚石得水作聲,則驚而避去。〇王振聲曰:「黿鼉之屬,穿穴堤防,以焚石投之則死。」
若欲殺其神,則以牡橭午貫象齒而沉之,則其神死,淵為陵。
【集注】
水之神,龍、罔象。橭,榆木名。午貫者,十字為之。淵有神而欲殺之,必變見震驚於民者。
庭氏
庭氏掌射國中之夭鳥。若不見其鳥獸,則以救日之弓與救月之矢射之。
【集注】
救日之弓、救月之矢,謂日月食所用弓矢。專言「國中」者,若山林田野則不必御也。曰「鳥獸」者,既不見其形,則不辨其為鳥與獸也。
若神也,則以大陰之弓與枉矢射之。
【集注】
神謂非鳥獸之聲,若《春秋傳》「或叫於宋大廟,譆譆出出」者。大陰之弓,即救月之弓。枉矢,即救日之矢。互言也。救日用枉矢,則救月以恆矢可知。
銜枚氏
銜枚氏掌司囂,國之大祭祀,令禁無囂。軍旅、田役,令銜枚。
【集注】
囂,歡也。
禁叫呼嘆嗚於國中者,行歌哭於國中之道者。
【集注】
野外則不必禁,且不能遍也。〇劉氏曰:「聲大而急曰『叫』,聲高而緩曰『呼』,聲嗟而怨曰『嘆』,聲悲而傷曰『嗚』。」
伊耆氏
伊耆氏掌國之大祭祀共其杖咸。
【集注】
咸,讀為函。老臣雖杖於朝,祭祀則去杖,有司函藏之,既事乃授焉。
軍旅,授有爵者杖。
【集注】
將軍杖鉞,群帥皆執兵,其有事於軍中而不親甲兵者,如小宗伯、肆帥、大師、大史、小史、師氏之類,則不論其年齒,皆授以杖,用以別於即戎者。軍中自主將至公司馬,皆各有所統之人、所司之局,故不任軍事則別之曰「有爵者」。
共王之齒杖。
【集注】
王賜老者之杖也。
大行人
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
【集注】
大賓,要服以內諸侯。大客,其孤、卿也。禮必有儀,互言之,且以別尊卑也。
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國之功,夏宗以陳天下之謨,冬遇以協諸侯之慮,時會以發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
【集注】
六者皆諸侯入見之禮。謨,謀也。時會,即時見也。禁,謂九伐之法。殷同,即殷見也。政謂邦國之九法。圖事、比功、陳謨、協慮不宜有一定之期,而分四時以製法者,亦舉其大略,非截然不相通也。春者事之方始,秋則功可以成,夏則事既始而功未成,故使陳其謀猷。冬則此歲既終而來歲更始,百事皆宜計慮。協諸侯之慮,非使諸侯協其慮,謂諸侯所慮,王與之協也。如諸侯慮凶祲,則王為之議賑發;諸侯慮寇戎,則王為之計備御也。
時聘以結諸侯之好,殷頫以除邦國之慝。
【集注】
此二者,諸侯使其臣入聘之禮。邦國有交相惡者,當眾聘,其國卿皆在,故諭使解除。先儒或謂《大宗伯職》時聘、殷覜乃諸侯所以事天子,此則天子所以答諸侯,非也。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容之儀,若此為王臣出聘,則無所為大客之儀矣。
間問以諭諸侯之志,歸脤以交諸侯之福,賀慶以贊諸侯之喜,致禬以補諸侯之災。
【集注】
此四者,王臣出使之禮也。間問者,間歲一問。諸侯,謂存省之屬。諭諸侯之志,使皆曉然於天子之意也。交者,上下同之,天子賜諸侯以脤,而諸侯亦得以致福於天子也。贊,助也。致禬,凶禮之吊禮、禬禮也。補其災,謂歸以貨財。
以九儀辨諸侯之命,等諸臣之爵,以同邦國之禮,而待其賓客。
【集注】
於諸侯言命,其命尊也。於諸臣言爵,其命微也。諸臣之爵曰等者,有卿、大夫、士之等。又以大國、次國、小國為之等,使各有所當,而後待之之禮可同也。
上公之禮,執桓圭九寸,繅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樊纓九就,貳車九乘,介九人,禮九牢,其朝位賓主之間九十步,立當車軹,擯者五人,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再祼而酢,饗禮九獻,食禮九舉,出入五積,三問三勞。諸侯之禮,執信圭七寸,繅藉七寸,冕服七章,建常七斿,樊纓七就,貳車七乘,介七人,禮七牢,朝位賓主之間七十步,立當前疾,擯者四人,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壹祼而酢,饗禮七獻,食禮七舉,出入四積,再問再勞。諸伯執躬圭,其它皆如諸侯之禮。諸子執谷璧五寸,繅藉五寸,冕服五章,建常五斿,樊纓五就,貳車五乘,介五人,禮五牢,朝位賓主之間五十步,立當車衡,擯者三人,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壹祼不酢,饗禮五獻,食禮五舉,出入三積,壹問壹勞。諸男執蒲璧,其它皆如諸子之禮。
【集注】
常,旌旗也。斿,其屬縿垂者。貳,副也。三牲備為一牢。禮,謂饔餼也。朝位,謂大門外,賓下車及王車出迎所立之處也。王始立大門內交擯三辭,乃乘車出迎。軹,轂末也。疾謂車轅曲中在軹之前、衡之後,衡在輈下,當服之領更前於疾,以諸侯所立推之,則王立其當軫與?廟,受命祖之廟也。三享,三獻也,皆束帛加璧。庭實,惟國所有。朝先享不言朝者,朝禮無等,不必言也。王禮,王以郁鬯禮賓也。王使宗伯攝酌圭瓚而祼,王拜送爵,又攝酌璋瓚而祼,後拜送爵,是謂再祼。再祼,賓乃酢王,一祼後不祼也。饗,設盛禮以飲賓也,以飲為主,故以獻為節。九舉,舉牲體九飯也,以食為主,故以舉為節。出入,謂從來訖去也。每積有牢禮、米禾、芻薪。問,問不恙也。勞,苦倦之也。按《覲禮記》:「偏駕不入王門。」偏駕者,諸侯所受上車,同姓金路,異姓象路,四衛革路,蕃國木路,皆舍於館而乘墨車以朝。蓋覲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故諸侯不敢乘上車,春夏受贄在朝,亦無迎法。惟朝後行三享,在廟,天子乘車出迎,故諸侯並得乘上車,所以有繁纓九就之等也。〇服物采章,諸侯之所服也。牢禮饗食,王所以禮賓也。非各用其命數不可,惟擯者之數,則用其半,以示在天子所則有所屈也。
凡大國之孤,執皮帛以繼小國之君,出入三積,不問,壹勞,朝位當車前,不交擯,廟中無相,以酒禮之。其它皆視小國之君。
【集注】
此以君命來聘也。孤尊,既聘享,更自以其贄見。執束帛,表以豹皮。繼小國之君,言次之也。朝聘之禮,每一國畢,乃前。不交擯者,不使介傳辭,交於王之擯而親自對擯也。廟中無相介,皆入門,西上而立,不前相禮。酒,齊酒也。以酒禮之,謂不和郁鬯以祼也。其他,謂貳車及介、牢禮。賓主之間,擯者將幣饗食之數,知此為更以贄見者,若正聘則執瑑圭璋八寸,不得執皮帛也。孤視小國之君,以五為節,而公之卿乃七介者,卿奉君命,故七介,孤自特見,故五介也。孤出入三積,一勞,與小國同而特文見之者,卿亦三積一勞,故不得以視小國該之也。
凡諸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等以下,及其大夫、士皆如之。
【集注】
此亦以君命來聘者。所下其君之禮,介與朝位賓主之間也,其餘則自以其爵。《聘義》曰:「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謂使卿聘之數也。」然則朝位亦以七十步、五十步、三十步為節與?及其大夫、士皆如之者,大夫又各自下其卿二等也。《聘禮》曰:「小聘使大夫,其禮如為介。」士無聘之介數而曰「如之」者,士雖無介與步數,至於牢禮之等,又降殺大夫。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歲壹見,其貢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壹見,其貢嬪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壹見,其貢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采服,四歲壹見,其貢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壹見,其貢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壹見,其貢貨物。
【集注】
要服,即蠻服也。《大司徒職》歲之常貢,不宜有成器,此職器物,則或兼尊彝之屬,材物亦宜兼齒、角、羽、毛之屬也。舊說虞夏之制,天子巡狩之明年,諸侯各以其方歲見,四載而遍。此經注其朝貢之歲,四方各四、分趨四時而來,皆非也。果爾,則或一歲而空一方之諸侯,或一歲而空一服之諸侯,其國或大喪、大札、水旱、寇戎,將棄而不理乎?竊意周制侯服最近,故每歲一見而遍。甸服地較遠,分國較多,兩歲中各以其時其事一見而遍。男、采、衛要地愈遠,分國愈多,則期愈寬,所以順人情、便國事也。虞夏之制,亦大概類此。成王之崩,事在旬日,而康王之立,太保率西方諸侯入應門左,畢公率東方諸侯入應門右,則六服皆有朝者可知矣。《舜典》「日覲四岳群牧,班瑞於群後」,則非一方之諸侯可知矣。〇《尚書》「六年五服一朝」,言六年中五服皆朝以遍,非謂僅一朝也。其不言「六服」者,以遍朝為言,故侯服「每歲一朝」者不數也,與《周禮》本可通。《春秋傳》叔向所言,乃雜舉古制及文、襄之憲令耳。
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壹見,各以其所貴寶為贄。
【集注】
九州之外,夷服、鎮服、蕃服也。世一見,謂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來朝。
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歲遍存,三歲遍,五歲遍省;七歲屬象胥,諭言語,協辭命;九歲屬瞽、史,諭書名,聽聲音;十有一歲達瑞節,同度量,成牢禮,同數器,修法則;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
【集注】
撫,猶安也。曰「撫邦國諸侯」者,撫諸侯,乃所以撫邦國也。存,問其安否也。覜,視其治效也。省,察其風化也。三者皆所謂間問也。歲者,巡守之明歲以為始也。屬猶聚也,召其象胥、瞽史聚於王朝而教習之也。辭命者,畛於鬼及邦交之禮辭也。數器,銓衡也。法,八法也。則,八則也。達,同修。皆謂齎其法式,行至則齊等之也。成,平也,蓋平其僭逾者。小行人職適四方、達六節、成六瑞,則十有一歲前王而巡者,其小行人與?
凡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協其禮,賓而見之。
若有大喪,則詔相諸侯之禮。
若有四方之大事,則受其幣,聽其辭。
【集注】
四方之大事,謂國有兵寇,來告急也,亦有贄幣以崇敬也。《聘禮》曰:「若有言,則以束帛,如享禮。」
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集注】
《小聘》曰:「問,殷中也。」中間久無事,則大聘諸侯同方岳,則有相朝之禮,皆所以考禮一德,以尊天子也。大國聘於小國,小國朝於大國,敵國則兩君相朝,故《司儀》於諸公、諸侯皆言「相為賓」是也。
小行人
小行人掌邦國賓客之禮籍,以待四方之使者。
【集注】
通掌其禮籍,而所待獨使臣也。
令諸侯春入貢,秋獻功,王親受之,各以其國之籍禮之。
【集注】
職貢雖有常,而必時其歲之豐凶以為贏縮,故往歲之貢,至春而後入之。《月令》制諸侯職貢之數以季秋,蓋農收備入而後數可定也。功謂治國家之狀,至秋則歲功成、刑獄決,凡治之狀可按驗矣,故獻之。
凡諸侯入王,則逆勞於畿。及郊勞、視館、將幣,為承而擯。
【集注】
入王,朝於王也。《春秋傳》曰:「宋公不王。」又曰:「諸侯有王,王有巡守。」視館,致館也。承,猶丞也。三者皆為丞而擯之。賓將幣,大宗伯為上擯。郊勞,舊說使大行人。視館,使卿大夫。
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則擯,小客則受其幣而聽其辭。
【集注】
擯者,擯而見之王。受其幣而聽其辭,則代之入告也。大客,要服以內使臣。小客,蕃國使臣。或曰:「孤卿為大客,大夫為小客。」或曰:「以國之大小為別也。」
使適四方,協九儀。賓客之禮,朝、覲、宗、遇、會同,君之禮也;存、覜、省、聘、問,臣之禮也。
【集注】
適之也。協,合也。〇黃文叔曰:「朝、覲、宗、遇、會同,諸侯所以尊天子也,而通乎兩君之相朝,亦君禮也。存、覜、省、聘、問,天子所以撫諸侯也,而邦交之歲相問、殷相聘,亦臣禮也。」
達天下之六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道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皆以竹為之。
【集注】
此謂邦國之節也。達之者,亦齎式法以齊等之。虎、人、龍三者,諸侯使臣出聘所執。旌、符、管三者,在國所用。都鄙者,公之子弟及卿大夫之采地也。凡邦國之民出至他邦,他邦之民來入,門關為之節。其以徵令及家徙者,鄉遂大夫及采地之吏為之節。皆使人執節以將之,有期以反節。此與掌節有異同者,天子使於諸侯,諸侯使於天子,其為節異則不合,門關、道路節異則不通,此五節所以同也。天子之都鄙與諸侯之都鄙,守之者爵等懸殊,此管節、角節所以異也。無玉節者,行人所達惟使節,邦國所守,非所及也。無貨賄之璽節者,國中所用,亦非行人所及也。疏引《司關職》謂「貨賄同用符節」,非也。司關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即璽節也,果同用符節,則璽節何所用乎?
成六瑞:王用瑱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用谷璧,男用蒲璧。
【集注】
「鎮」,抗希堂本同,阮刻《周禮註疏》作「珍」。 成,平也。此適四方之事而首舉王用鎮圭者,《典瑞職》「鎮圭以征守」 ,則亦應使邦國知其形制也。
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諸侯之好故。
【集注】
合者,兩相配也。五等諸侯,享天子並用璧,享後用琮,其大各如其瑞,皆有庭實。惟二王后用圭、璋,其於諸侯則用琮、璧。子男之於諸侯,則用琥、璜。凡二王后諸侯相享之玉,大小各降其瑞一等。其使卿大夫、聘亦如之。馬皮非幣而總雲「六幣」者,謂用之以當幣也。〇王光遠曰:「以其通情而來則謂之好,以其因事而來則謂之故。」
若國札喪,則令賻補之。若國凶荒,則令賙委之。若國師役,則令槁禬之。若國有福事,則令慶賀之。若國有禍災,則令哀弔之。凡此五物者,治其事故。
【集注】
此五者,其四大宗伯所掌凶禮,其一嘉禮也。複列於此者,設所至之國有此,則令鄰國供具而後以復於王,故其文次於使適四方之後也。蓋凶荒之賙,委、師役之槁禬,必待奏請則緩不及事。即適遇其國札喪、禍災、福事,亦必於常禮有加,禮意乃洽。且札喪、禍災、福事之小者,或不敢以聞於王朝,而王使適遇之則不得為弗聞也者而過之也。治其事故者,酌財用多少之宜、施行緩急之節,以及興發調移之法也。不見恤禮,蓋於師役中兼之。〇王光遠曰:「所作謂之事,所遭謂之故。」
及其萬民之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猶犯令者為一書,其札喪、凶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凡此五物者,每國辨異之,以反命於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集注】
慝,惡也。猶,圖也。康樂,謂民氣安樂。和親,謂鄰國交歡。安平,謂上下寧輯。
司儀
司儀掌九儀之賓客擯相之禮,以詔儀容、辭令、揖讓之節。
【集注】
出接賓曰擯,入贊禮曰相。以詔者,以禮告王。
將合諸侯,則令為壇三成,宮旁一門。
【集注】
合諸侯,謂有事而會也。為壇於國外以命事。三成,三重也。此宮壝土以為牆,所謂壇壝宮也。天子春帥諸侯拜日於東郊,則為壇於國東。夏禮日於南郊,則為壇於國南。秋禮山川丘陵於西郊,則為壇於國西。冬禮月四瀆於北郊,則為壇於國北。既拜禮而還,加方明於壇上而祀焉,所以教尊尊也。《覲禮》曰:「諸侯覲於天子,為宮方三百步,四門,壇十有二尋,深四尺。」王巡守殷國為宮,應亦如此。令,令封人也。
詔王儀,南鄉見諸侯,土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
【集注】
王既祀方明諸侯,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於宮。乃詔王升壇,諸侯皆就其旂而立。諸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東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門東,北面,東上。諸男門西,北面,東上。王揖之者,定其位也。庶姓無親者,異姓昏姻之國也。土揖者,不舉手即向下揖。時揖則略舉手而後向下,天揖則高揭手而後向下也。
及其擯之,各以其禮,公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下等。
【集注】
謂執玉而前見於王也。擯之各以其禮者,謂擯公者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也。上等、中等、下等,謂奠玉處也。壇三成,深四尺,則每等一尺也。壇十有二尋,方九十六尺,則堂上二丈四尺,每等丈二尺與?諸侯各於其等奠玉、降、拜、升成。拜,明臣禮也。既乃升堂授王玉。下雲「將幣」據三享,故知此擯之為執玉見王。
其將幣亦如之,其禮亦如之。
【集注】
禮謂以郁鬯祼之。亦如之者,皆於其等之上。
王燕,則諸侯毛。
【集注】
毛謂不問爵之尊卑,以年齒相先後也。朝事尊尊尚爵,燕則親親尚齒。
凡諸公相為賓,主國五積,三問,皆三辭拜受,皆旅擯;再勞,三辭,三揖,登,拜受,拜送。
【集注】
相為賓,謂相朝也。賓所停止則積,間闊則問,行道則勞,其禮皆使卿大夫致之,從來至去,數如此也。積問不言登,受之於庭也。旅讀如「鴻臚」之「臚」,謂陳之也。賓之介九人、使者七人,皆陳擯位不傳辭。賓之上介出,請使者,則前對,拜送,送使者。據下經「主君郊勞則遠郊」及「勞於境當使卿」,《聘禮》:「宰夫朝服,設飧、致飧於國,客之禮也。」此諸侯相賓,則飧當使卿飧。積同,禮則積亦當使卿。惟問為小禮,使卿與大夫無考。
主君郊勞,交擯,三辭,車逆,拜辱,三揖,三辭,拜受,車送,三還,再拜。
【集注】
交擯者,各陳九介,使傳辭也。前三辭辭主君之親出也,後三辭辭郊勞之幣物也。卿大夫聘及郊,主君使卿,以束帛勞。夫人使大夫,以棗栗勞。則國君相為賓,郊勞必有幣玉、籩豆之屬,故曰「三辭」,拜受也;「三還」,主君還辭、賓再拜、賓拜送也。
致館亦如之。致飧如致積之禮。
【集注】
館,舍也。使大夫授之君,又以禮親致焉。凡雲「致」者,皆有幣以致之。
及將幣,交擯,三辭,車逆,拜辱。賓車進,答拜,三揖三讓,每門止一相,及廟,惟上相入。賓三揖三讓登,再拜,授幣,賓拜送幣。每事如初,賓亦如之。及出,車送,三請三進,再拜,賓三還三辭,告辟。
【集注】
三揖者,朝位相去九十步,揖之使前也。至而三讓,讓入門也。每門止一相,彌相親也。賓三揖三讓,讓升也。「賓亦如之」,當為「儐」,謂以郁鬯禮賓也。上於下曰禮,敵者曰儐。三請三進,請賓就車也。每一請,車一進,欲遠送也。三還三辭者,主君一請,賓亦一還一辭,至三請,賓三辭,則主君再拜以送賓,而賓告已辟去也。注「授幣當為受幣」,非也,未有置賓之送幣而先言主君之受幣者,蓋「再拜」句斷。賓三揖三讓而升堂,則主君拜其至也。「授幣,賓拜送幣」,言授幣時賓拜而送之也。授幣非國君所親,必上相授之,而君拜送以致敬耳。每事如初,謂享及有,言主賓皆交拜也。
致饔餼、還圭、饗食、致贈、郊送,皆如將幣之儀。
【集注】
六禮皆主君所親,故兩君相見之禮同也,惟饗食速賓,其餘主君親往。
賓之拜禮:拜饔餼,拜饗食。賓繼主君,皆如主國之禮。
【集注】
拜禮者,拜郊勞之禮也。主君郊勞,以禮於賓。次日,賓入將幣,所以答主君之禮也。其致饔餼及饗食之次日,賓亦入拜。蓋主君既親之,則賓無不答也。所謂賓繼主君即此,謂隨而答其禮也。不言拜還圭者,還圭與致饔餼同時也。不言拜致贈郊送者,賓入辭而主君出贈,送則遂行矣。
諸侯、諸伯、諸子、諸男之相為賓也,各以其禮;相待也,如諸公之儀。
【集注】
賓主相待之儀,與諸公同。其饔餼、饗食之禮,則有降殺。
諸公之臣相為國客,則三積,皆三辭拜受。
【集注】
不言登受者,受之於庭也。注謂「侯伯之臣不致積」,據《聘禮》無致積之文。然此經曰:「凡侯、伯、子、男之臣,相為客而相禮,其儀亦如之。」則不應無積可知矣。豈道路共積,無以束帛致積之禮,而記者遂略之與?
及大夫郊勞,旅擯,三辭,拜辱,三讓,登,聽命,下拜,登受。賓使者如初之儀。及退,拜送。
【集注】
登聽命,賓登堂以聽主君之命也。「賓使者」亦當為「儐」,蓋主國以束帛勞而賓以束錦儐使者也。如初之儀,使者亦三辭而後拜受也。按《聘禮》「侯伯之臣受勞於庭,致館亦於庭」,此並登聽命,公之臣尊也。
致館如初之儀。
【集注】
如郊勞也。按《聘禮》致館無束帛,賓亦無儐。不言「致飧」者,君於聘大夫不致飧也。《聘禮》曰:「飧不致,賓不拜。」
及將幣,旅擯,三辭,拜逆,客辟,三揖,每門止一相,及廟,惟君相入,三讓,客登,拜,客三辟,授幣,下,出,每事如初之儀。
【集注】
三辭,辭主君以大客禮當己也。客辟,不敢答禮也。惟君相入,客相不敢入也。拜,主君拜客至也。客三辟,三退負序也。三讓,客登,與上經賓「三揖三讓登」同;拜,與上經「再拜」同。客三辟而後授幣,則未授幣不宜預設受幣之文益明矣。不敢拜送者,奉君命以將事,非己所專也,故私面、私獻,皆再拜稽首。
及禮、私面、私獻,皆再拜稽首,君答拜。
【集注】
禮,以醴禮客也。私面,私覿也。既覿,則或有私獻者。此三者皆於聘之日行之,故並言之。《春秋傳》楚公棄疾見鄭伯,以其乘馬私面。
出,及中門之外,問君;客再拜對,君拜,客辟而對;君問大夫,客對;君勞客,客再拜稽首,君答拜,客趨辟。
【集注】
中門之外,即大門之內也。問君曰:「君不恙乎?」對曰:「使臣之來,寡君命臣於庭。」問大夫曰:「二三子不恙乎?」對曰:「寡君命使臣於庭,二三子皆在。」勞客曰:「道路悠遠,客甚勞。」勞介則曰:「二三子甚勞。」既曰「再拜對」,又曰「辟而對」者,前對問不恙,後對或別問君之所為也。後曰「君答拜」,前第曰「君拜」者,非答客也,聞其君之起居不恙,則如親見而拜,以致敬也。必出中門而後問者,諸侯相為賓,則主君郊勞。今郊勞不親,故出廟而後問,示不敢即安,若欲就客而問之也。或謂廟中禮敬不可及其餘,非也。私面、私獻皆於廟,而反不可問君大夫乎?
致饔餼如勞之禮,饗食還圭如將幣之儀。
【集注】
注謂饗食亦君不親而使大夫以幣致者,非也。所以如將幣之儀而異於郊勞者,正謂君親饗食,故與將幣見君之儀同耳。若大夫致之,則當如郊勞之禮矣。還圭,主君弗親而亦如將幣之儀者,將幣以圭,則還圭者,兩國相答之正禮也。雖大夫致之,若主君之臨而以不敢答禮焉。故據聘禮迎於門外而不拜,猶將幣時主君拜至,客辟而不敢答拜,異於郊勞之拜辱也。聽命受圭,負右房而立,猶授幣不拜而下,異於郊勞之聽命、下拜、登受也。其儀與將幣不同,而曰「如將幣之儀」,謂不敢答禮,如親見主君而受命耳。郊勞曰禮者,有儐使者之幣,故兼儀與物而言之。
君館客,客辟,介受命,遂送,客從,拜辱於朝。
【集注】
君館客者,客將去就省之也。遂送,君拜以送客也。
明日,客拜禮賜,遂行,如入之積。
【集注】
客將行,總拜主君之禮賜也。如入之積,亦三積也。
凡侯、伯、子、男之臣,以其國之爵相為客而相禮,其儀亦如之。
【集注】
不曰「以其爵」而曰「以其國之爵」者,《記》曰:「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
凡四方之賓客禮儀、辭命、餼牢、賜獻,以二等從其爵而上下之。
【集注】
二等謂降殺以兩,即《大行人職》所謂「諸侯之卿各下其君二等,大夫、士亦如之」也。上言爵等同者相為賓客之禮,此則言爵等不同者相為賓客之禮。
凡賓客,送逆同禮。凡諸侯之交,各稱其邦而為之幣,以其幣為之禮。
【集注】
幣,享幣也。大國則豐,小國則殺,主國如其豐殺而禮之。
凡行人之儀,不朝,不夕,不正其主面,亦不背客。
【集注】
謂擯相傳辭時也。不正東鄉,不正西鄉,常視賓主之前卻,得兩鄉之。司儀掌擯相之禮,以詔儀容、辭令、揖讓之節,故行人受儀法焉。
行夫
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美惡而無禮者。凡其使也,必以旌節,雖道有難而不時,必達。
【集注】
傳遽,若後世馳驛而使者。美,吉事也;惡,凶事也。無禮,禮籍所不載也。道有難,謂遭疾病他故也。其大事有禮者,有故則介傳命,不嫌不達。〇不曰「吉凶」而曰「美惡」者,如王小有問勞,雖美而不得謂之吉;小有詰讓,雖惡而不得謂之凶也。
居於其國,則掌行人之勞辱事焉,使則介之。
【集注】
先儒謂使必大、小行人,非也。大行人二人,小行人四人,掌賓客之禮事,豈能供聘、存省、問喪、荒吊、禬恤以及脤膰、慶賀之役哉?《司士職》曰:「作士適四方為介者,凡國使之介也。」此曰「使則介之」者,惟十有一年小行人使適四方以協禮事,則行夫為之介也。居於其國,謂介行人而居所適之國也。不先言「介」者,文當然也。如曰「行人使則介之,居於其國,掌行人之勞辱事」,則贅矣。
環人
環人掌送逆邦國之通賓客,以路節達諸四方。舍則授館,令聚柝,有任器,則令環之。凡門關無幾,送逆及疆。
【集注】
路節,旌節也。四方,圻上也。逆賓於疆,及宿令柝,歸送亦如之,掌訝之職也。而又設環人,所以待過賓於王畿而之列國者,故曰「通賓客」,又曰「以路節達諸四方」,又曰「門關無幾,送逆及疆」,則非止而有事者明矣。曰「環人」者,環四境而待過賓以達之於四方也。
象胥
象胥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以和親之。若以時入賓,則協其禮,與其辭,言傳之。
凡其出入送逆之禮節、幣帛、辭令,而賓相之。
【集注】
幣帛,王所賜予也。辭令,告諭之辭也。賓相為擯而相侑其禮儀也。
凡國之大喪,詔相國客之禮儀而正其位。凡軍旅、會同,受國客幣,而賓禮之。凡作事,王之大事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
【集注】
「凡國之大喪」以下,乃《掌客職》錯簡。蓋象胥之職,前所列已備矣,而掌客未及大喪、詔相國客儀位、軍旅、會同、受幣、賓禮國客,則職事有缺也。卿、大夫、士、庶子謂從諸侯而來賓者,喪紀、軍旅、會同之大事,使諸侯,次事、小事並及諸侯之卿、大夫、士、庶子,使觀禮,且周事也。《諸子職》會同、賓客,士、庶子必從,《春秋傳》同盟於戲,六卿及大夫門子皆從鄭伯,則於王事可知矣。若王朝之卿、大夫、士,則贊王命而戒之者冢宰,王朝之士庶子,則作之者諸子,非掌客所及也。既曰「凡作事」,又曰「王之大事」者,正以見所作卿、大夫、士皆侯國之人,而事則王朝之事耳。〇惟諸侯之從者,故所任止上士。若王臣,則中、下士與事者多矣。
掌客
掌客掌四方賓客之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與其政治。
【集注】
政治,邦新殺禮之屬。
王合諸侯而饗禮,則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備,諸侯長十有再獻。
【集注】
大合諸侯則其長必二王之後也,故備天子儀物,示賓而不臣。
王巡守、殷國,則國君膳以牲犢,令百官百牲皆具。從者,三公視上公之禮,卿視侯、伯之禮,大夫視子、男之禮,士視諸侯之卿禮,庶子壹視其大夫之禮。
【集注】
犢,角繭栗者,牲孕則天子不食。令者,掌客令主國也。《大行人職》曰:「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此職又曰:「王巡守殷國。」而下載諸侯膳王之禮,則殷同即巡守而會諸侯於方岳,所謂施天下之政者,即《尚書》「王制所載巡守諸大政」。舊說王不巡守而六服盡朝,非也。《春秋傳》曰:「先王卜征五年而歲其祥,祥習則行,不習則增修德而改卜。」設王當巡守之歲以喪疾不行,自可於疾已喪畢之後行之,不宜更曠其期至十有二年之久。且王果喪疾,又不應日覲四方之諸侯也。況巡守者,巡所守也,豈可以諸侯之朝代哉?六服之君,無歲不朝,以圖事比功,而又一歲而遍召之,義無所取,當以經文正之。不曰「諸侯膳以牲犢」,而曰「國君」者,惟所至之國然也。
凡諸侯之禮:上公五積,皆視飧牽。三問皆脩,群介、行人、宰、史皆有牢。飧五牢,食四十,簠十,豆四十,鉶四十有二,壺四十,鼎、簋十有二,牲三十有六,皆陳。饔餼九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四牢,米百有二十筥,醯醢百有二十罋,車皆陳;車米視生牢,牢十車,車秉有五,車禾視死牢,牢十車,車三秅,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九十雙,殷膳大牢。以及歸,三饗、三食、三燕,若弗酌,則以幣致之。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牢禮之陳數,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八壺、八豆、八籩,膳大牢,致饗大牢,食大牢;卿皆見,以羔,膳大牢。侯伯四積,皆視飧牽,再問皆脩;飧四牢,食三十有二,簠八,豆三十有二,鉶二十有八,壺三十有二,鼎簋十有二,腥二十有七,皆陳;饔餼七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三牢,米百筥,醯醢百罋,皆陳;米三十車,禾四十車,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七十雙,殷膳大牢,三饗、再食、再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禮,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八壺、八豆、八籩,膳大牢,致饗大牢;卿皆見,以羔,膳特牛。子男三積,皆視飧牽,壹問以脩;飧三牢,食二十有四,簠六,豆二十有四,鉶十有八,壺二十有四,鼎簋十有二,牲十有八,皆陳;饔餼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二牢,米八十筥,醯醢八十罋,皆陳;米二十車,禾三十車,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五十雙,壹饗、壹食、壹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禮,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六壺、六豆、六籩,膳視致饗;親見卿皆膳特牛。
【集注】
積皆視飧牽,謂所共如飧而牽牲以往,不殺也。生而致之,以一夕遷次,不盡用也。不殺則無鉶鼎、簠簋之實。其米實於筐,豆實實於罋。壺之有無,未聞。脩,脯也。飧,客始至,致小禮也。公、侯、伯、子、男飧,皆飪一牢,其餘牢則腥。食,謂庶羞美可食者。簠,稻粱器也。豆,菹醢器也。鉶,羮器也。禮之大數,鉶少於豆。公鉶宜三十八,侯伯二十八,子、男十八。壺,酒器也。鼎,牲器也。簋,黍稷器也。合言鼎簋者,牲與黍稷乃食之主也。故公、侯、伯、子、男,其數皆十有二,無加損焉。牲當作「腥」,謂腥鼎也。於侯、伯雲「腥二十有七」,乃本字也。諸侯禮盛,腥鼎有鮮魚鮮臘,每牢皆九為列。公腥鼎三十六,腥四牢也。侯、伯二十七,腥三牢也。子、男十八,腥二牢也。皆陳,皆陳列也。凡此皆飧門內之實也。其車米、禾、芻薪,則陳於門外。饔餼,既相見,致大禮也。死牢如飧之陳,亦飪一牢,餘腥牽生牢也。車皆陳,「車」字衍。米車,載米之車也。《聘禮》曰:「十斗曰斛,十六斗曰,十籔曰秉。」每車秉有五,則二十四斛也。禾,稾實並刈者。《聘禮》曰:「四秉曰筥,十筥曰稯,十稯曰秅。」每車三秅,則三十稯也。稯猶束也,米禾之秉筥,字同數異。禾之秉,手把耳。筥讀為「棟梠」之「梠」,謂一穧也。乘禽,乘行群處之禽,謂雉、雁之屬,於禮以雙為數。殷,中也,中又致膳,亦念賓也。若弗酌,謂君有故,不親饗食燕也,不饗則以酬幣致之,不食則以侑幣致之。凡介、行人、宰、史,眾臣從賓者也。以其爵等為其牢禮之陳數,《大行人職》所謂「諸侯之卿各下其君二等,及其大夫、士亦如之」也。夫人致禮助君,養賓也,致之皆使下大夫。於子、男曰「膳視致饗」,則是不復饗也。卿皆見者,見於賓也。既見之,又膳之,亦助君養賓也。於子、男曰「親見卿皆膳特牛」,見卿於小國之君,有不特造館見者,其造見者,乃致膳也。此經獨言諸侯相朝,主國待賓之禮者,天子待諸侯之禮亦然,故舉下以包上也。飧禮不言米禾芻薪者,以積視飧牽,則飧有米禾芻薪不必言矣。〇疏謂君用脩、臣用牢非禮,疑有誤,非也。群介、行人、宰、史皆有牢,致積之牢也。其文繫於「三問皆脩」之下者,問君以脩則不疑於牢為臣之問也,不曰「皆有積」,何也?曰有牢則致積可知。曰有積,則嫌於君之積有牢,而臣之積無牢也。曰「群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又曰「各以其爵等為牢禮之陳數」,亦此義也。注謂「諸臣牢禮之數,惟以爵不以命數」,亦非也。果爾,則子男之卿陳數與君同矣。注牢禮陳設之位與數,皆約《聘禮》言之,他無所見。
凡諸侯之卿、大夫、士為國客,則如其介之禮以待之。
【集注】
謂特來聘問,待之如為介之禮也。
凡禮賓客,國新殺禮,凶荒殺禮,札喪殺禮,禍災殺禮,在野在外殺禮。
【集注】
《環人職》「凡國之大喪」節應次此節下。
凡賓客死,致禮以喪用。賓客有喪,惟芻稍之受。
【集注】
死則主人為之具而殯矣。喪用者,饋奠之物。賓客有喪,謂父母或君死也。芻,給馬牛。稍,人廩也。
遭主國之喪,不受饗食,受牲禮。
【集注】
牲禮腥致者,饗食則全不受,飧饔餼亦止受腥牢,有喪不忍煎烹也。禮不當受則主人不以熟致,非致而不受。
掌訝
掌訝掌邦國之等籍,以待賓客。
若將有國賓客至,則戒官修委積,與士逆賓於疆,為前驅而入。
【集注】
士,訝士也。
及宿,則令聚柝。及委,則致積。至於國,賓入館,次於舍門外,待事於客。及將幣,為前驅。至於朝,詔其位,入復。及退亦如之。
【集注】
入復,入告王以客至也。退亦如之,仍為前驅也。
凡賓客之治,令訝,訝治之。
【集注】
注謂賓客之治為正貢賦、理國事,非也。邦國之貢,冢宰制之,其典冢宰施之,地法司徒頒之,禮事宗伯令之,獄訟司寇定之,而又使司馬兼董焉,非訝士所得治明矣。訝士掌四方之獄訟,邦有賓客,則誅戮暴客者,客出入則導之,有治則贊之。蓋或賓客之仆隸廝輿,與邦人有爭,或賓客之屬自犯法,禁其在王朝,皆不敢自治而以歸於掌訝。掌訝使訝士治之,《訝士職》曰「有治則贊之」者,即贊掌訝也。晉人執宋仲幾於京師,《春秋》以為非常而志之,則周之舊典可知矣。
凡從者出,則使人道之。及歸,送亦如之。
【集注】
從者,凡介以下也。人,其屬胥徒也。送,至於境。如其前驅、聚柝、待事之屬。
凡賓客,諸侯有卿訝,卿有大夫訝,大夫有士訝,士皆有訝。
【集注】
此謂朝覲、聘問之日,王所使迎賓客於館之訝也。不曰「則」而曰「有」者,大國之君有卿訝,而小國之君則大夫訝。大國之卿有大夫訝,而小國之卿則士訝。若小國之大夫及列國之士,則雖有訝者,而非命士矣。知然者,列國之士,天子無使命士往訝之義也。《司士職》會同賓客作士從,《諸子職》會同賓客作群子從,則訝列國之士者,其諸王朝未授職之士與?庶子與?
凡訝者,賓客至而往,詔相其事而掌其治令。
【集注】
凡訝者,謂上所云卿大夫、士皆待賓客至館而後往,非若掌訝之逆於疆也。掌訝惟至於朝,詔其位而已,此訝者則詔相其禮事。掌訝及退為之前驅而已,若賓有治、王有令於賓,則此訝者通掌之。
掌交
掌交掌以節與幣巡邦國之諸侯及其萬民之所聚者,道王之德、意、志、慮,使咸知王之好惡,辟行之。
【集注】
萬民之所聚者,謂大都會也。辟,讀如「辟忌」之「辟」,謂使知王之所好者而為之,知王之所惡者辟而不為。列職八人而能遍巡邦國者,各主其方而不限以程期也。
使和諸侯之好,達萬民之說。
【集注】
說,所喜也。達者,達之於王,若其國君。
掌邦國之通事而結其交好。
【集注】
注通事謂朝覲聘問,非也。朝覲聘問,禮有常經,無為別設官以掌之。蓋非朝聘之期,而鄰國有事欲相通,則因王官之巡行而達其意也。其事如通防、交糴、聯婚姻、詰逋逃之類。
以諭九稅之利,九禮之親,九牧之維,九禁之難,九戎之威。
【集注】
九稅,司徒所掌也。九禮,宗伯所頒也。九牧,冢宰所建也。九禁、九戎,司馬所專也。而使刑官之屬諭之者,蓋邦國不能率由典常,則刑禁及之。刑禁不能施,則兵戎詰之,與司馬九法兼備五官之職,其義略同。獨無冬官之法者,居四民,時地利,惟始立國用之,建國之後未有無故而變冬官之法者,故不之及也。
掌察闕
掌貨賄闕
朝大夫
朝大夫掌都家之國治。日朝以聽國事故,以告其君長。
【集注】
《序官》曰:「每國上士二人,下士二人。」則國治即都家之治也。
國有政令,則令其朝大夫。
【集注】
李耜卿曰:「上文國事故,乃天子日所施為者,聽之以告其君長,使知王之所好惡而辟行之也。此政令乃當施於都家者。」
凡都家之治於國者,必因其朝大夫,然後聽之;惟大事弗因。
【集注】
都家所有治事上王國,必因朝大夫以通,然後受而聽之。若大事,如寇戎、荒喪之類,則直達。
凡都家之治有不及者,則誅其朝大夫。在軍旅,則誅其有司。
【集注】
不及,謂有稽滯。有司,都司馬、家司馬也。
都則闕
都士闕
家士闕
【集注】
李耜卿曰:「自大司寇、小司寇、士師而下,鄉士主國獄,遂士主郊,縣士主野,主士主都家,畿內也,訝士主四方,畿外也。次以朝士者,斷獄弊訟,皆於外朝也。次以司民者,見民者,天之所司、王之所敬,刑罰不可以不中也。獄訟既弊,有五刑以麗其辟,故次司刑。有刺宥以議其輕重,故次司刺。有大亂獄,則故府之藏可覆視,故次司約。有疑獄不決,則明神可鑑,故次司盟。於是罪輕而贖刑者,則職金受其入。罪重而拏戮者,則司厲執其法。稍重而未麗於法者,則司圜主收教之。已在刑者,則囚而刑殺。故掌囚、掌戮又次之。從坐者,恕其死,因任以事,故司隸、罪隸又次之。征伐四夷,所得蠻、閩、夷、貉四隸又次之。繼犬人於司厲者,司厲治盜犬,能逐盜者也。雖然,刑非得已也,禁於未發則民安而上不煩,故布憲禁於天下。禁殺戮、禁暴氏、禁於國中,野廬氏、蠟氏、雍氏、萍氏、司寤氏所以使行者無害,死者有主,陸走者無險阻,水浮者不沒溺,時其宵晝,行止以節,皆道路之禁也。司烜氏、條狼氏、修閭氏皆祭祀軍旅之禁也。自冥氏至庭氏十二職,草木鳥獸為民害者,驅而除之,義之盡也。繼以銜枚氏司囂者,無端歌哭,雜氣妖聲,不祥也,於是刑事畢矣。次以伊耆氏者,秋養耆老故也。次以大行人、小行人諸職者,賓位於西北,天地之義氣也。又《儀禮》凡諸侯朝覲會同禮畢則降而肉袒請刑,故以屬刑官。賓客見王則有儀,故司儀次之。而行夫掌小事,環人掌送逆,象胥掌四夷國使,以類屬焉。賓客朝見既畢,有饔飧牢禮之歸,故掌客次之。賓客自來至去皆有訝,故掌訝次之。掌交所以喻王志於天下之邦國也,朝大夫所以達王事於畿內之都家也,故以是終焉。其掌察、掌貨賄、都則、都士、家士文闕,義無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