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集注 [標點本] · 卷八

夏官司馬第四 大仆 大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掌諸侯之復逆。 【集注】 《周官》出入王命,及掌諸侯、公卿、吏民之復逆,達窮者與遽令,皆以群仆,而又各分其職,防壅蔽也。凡治皆決於冢宰,而耳目喉舌則寄之夏官之屬,且分職以徑達於王,而其長亦不與焉,況可得而抑遏乎?後世權臣有遏章奏不得上達者,則知聖人之慮遠矣。 王視朝,則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 【集注】 入亦如之,謂王退入路寢聽政時,亦前正王位,而後卻立其次也。 建路鼓於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 【集注】 大寢,路寢也。政即下經所列。 以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速逆御仆與御庶子。 【集注】 窮,謂冤窮失職。遽,傳也。遽令,若後世驛馬軍書當急聞者。御仆下士十二人,而別言御庶子者,其直日御於王所者,則曰御仆,分守路鼓者,則曰御庶子,蓋大仆與御仆常在大寢之門內,而御庶子在門外,故大仆聞鼓聲,則速御僕使迎受御庶子之所達,速御庶子使迎問鼓者所欲達也。肺石所達窮民,不能自直於鄉里之吏,而朝士以達於司寇也。路鼓所達窮者,則不能自直於司寇,而大仆以達於王也。《王制》:「司寇以獄之成質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先王任人不疑,惟於刑獄,則惟恐其有蔽壅,而多方以求達民隱。如此曰窮民,乃小民之孤窮者。曰窮者,則庶官群吏皆在其中。〇王介甫曰:「先窮者,欲速達甚於遽令。」 祭祀、賓客、喪紀,正王之服位,詔法儀,贊王牲事。 王出入,則自左馭而前驅。 【集注】 曰前驅,則非出入於宮庭也。古者無騎,自士以上皆乘車,而士尚可徒行,虎賁、旅賁前後左右於王以趨是也。大仆不可徒行,故乘車以道引,以乘王之倅車,故不敢曠左,以職主於御,故居左而自馭也。大仆不馭王車者,以大馭、齊仆、道仆、戎仆分掌之也。注謂「不參乘為辟王」,非也。《記》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左必式。」則自大仆而外,乘王之倅車,固有不自馭者矣。 凡軍旅、田役,贊王鼓。救日月亦如之。 【集注】 軍旅、田役,王執路鼓,將居鼓下,王自擊一面,大仆、戎右各佐擊一面,故二官皆言贊王鼓。日食,陰侵陽,當與鼓神祀,同用雷鼓。月食,當用靈鼓。 大喪,始崩,戒鼓,傳達於四方。窆亦如之。 【集注】 戒鼓,擊鼓以警眾也。 縣喪首服之法於宮門。 【集注】 小宗伯所縣,男子之衰冠也,故縣於大寢之門外,以示臣民。大仆所縣,婦人之首服也,故縣於宮門。男子之衰冠縣其式可也,婦人之首服之式縣之則褻矣,故不曰式而曰法,蓋第書其所用之物材與長短廣狹之數,而不縣其式也。古者祭設同幾而無女屍,義亦如此。 掌三公、孤、卿之吊勞。 【集注】 王有故不親,則使大仆往。 王燕飲,則相其法。 【集注】 凡與諸侯、群臣燕,皆是法,謂獻酬升降之法。 王射,則贊弓矢。 【集注】 贊,謂授之,受之。《小臣職》曰:「賓射、掌事,如大仆之法。」則此謂大射也。 王視燕朝,則正位,掌擯相。王不視朝,則辭於三公及孤、卿。 小臣 小臣掌王之小命,詔相王之小法儀。掌三公及孤、卿之復逆。 正王之燕服位,王之燕出入,則前驅。 【集注】 《玉藻》曰:「王卒食,玄端而居。」燕出入,若游於苑囿。 大祭祀、朝覲,沃王盥。小祭祀、賓客饗食賓射,掌事如大仆之法。 【集注】 饗食,小賓客之饗食也。賓射,與諸侯來朝者射。 掌士、大夫之吊勞。凡大事,佐大仆。 祭仆 祭仆掌受命於王以視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糾百官之戒具。 【集注】 謂王有故,不親祭也。 既祭,帥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勞之,誅其不敬者。 大喪,復於小廟。 【集注】 小廟,二祧及五廟。 凡祭祀,王之所不與,則賜之禽。都家亦如之。 【集注】 王明齋曰:「『祭祀,王所不與』,謂同姓有服之親。其在都家,則古帝王及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御仆 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復,與其吊勞。 【集注】 諸侯之復逆,大仆掌之。三公、孤、卿之復逆,小臣掌之。則御仆所掌,大夫、庶士之復逆也。經所稱「群吏」,惟小司寇外朝之位,對群臣而言,謂府史外,此皆大夫、士也。蓋非常之變,專訊萬民,故府史亦與焉。若平時,則府史以下,縱有建白,亦各達於其長耳。《周語》自公卿至庶人、百工,皆得達言於王,而不及府史、胥徒,以各有長故也。吊勞,承庶民而言,其或府、史、胥、徒,有死國政者,則於庶民之吊勞包之矣。 大祭祀,相盥而登。大喪,持翣。 【集注】 相盥,謂奉槃授巾。登,為王登牲體於俎。《特牲饋食禮》:「主人降盥出,舉入乃匕載。」 掌王之燕令。以序守路鼓。 【集注】 燕令,燕居時之令。序,以次而更代也。 隸仆 隸仆掌五寢之掃除糞灑之事。 【集注】 五寢,五廟之寢也。天子七廟,惟二祧無寢。前曰廟,後曰寢。祭在廟,薦在寢。氾掃曰掃。掃席前曰拚。灑,灑也。〇黃氏謂「五」當為「王」。王東岩謂守祧,掌寢廟修除,此當為王之小寢。皆非也。宮人掌王六寢之修。《守祧職》曰:「其廟,則有司修除之。」正謂隸仆耳。 祭祀,修寢。王行,洗乘石。掌蹕宮中之事。大喪,復於小寢、大寢。 【集注】 祭祀王將齊,故修寢。乘石,王登車所履。 弁師 弁師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里延,紐。 【集注】 司服載王之六服,而冕則五者,大裘與袞同冕也。下經所載「繅」、「玉」皆同,而別為五者,旒數異也。先儒多據《禮記》謂「郊亦服袞」,非也。祀天尚質,不宜服袞。袞、裘字形相類,「被袞以象天」,蓋裘字之誤。大裘黑,象天之色也。冕制,前低,義取於俯,故爵弁前後平,則別名弁也。延者,冕之上覆,以版為之。紐,小鼻綴于冕之兩傍,垂之武,傍孔相當,以笄貫之。 五采繅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紘。 【集注】 繅,雜文之名也。合五采絲為繩,垂於延前,十有二列。就,成也。就皆五采玉,十有二,乃各據一繅而言。每一玉以繩一匝而結之,使不相併。十有二玉,則結之十有二匝也。朱紘,以朱紐為紘也,繫於左笄,繞頤而上,屬於右笄,餘垂之以為飾。繅不言皆者,惟袞衣之冕繅十有二列,鷩衣之冕則九列,毳衣之冕則七列,希衣之冕則五列,玄衣之冕則三列也。其玉,天子每列皆十有二,餘各如其命數。 諸侯之繅斿九就,瑉玉三采,其餘如王之事。繅斿皆就,玉瑱,玉笄。 【集注】 侯當為「公」。瑉,故書作「璑」,惡玉也。三采,朱、白、蒼也。其餘,謂延紐皆玄覆朱里,與王同也。玉瑱,所以塞耳。於王曰「五采繅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於諸侯言「瑉玉三采」,而不言其數,則所謂繅斿九就者,繅以行列言,斿以所綴玉數言也。既曰「繅斿九就」,又曰「繅斿皆就」者,上所陳獨諸公繅斿之數,故復出此文,明侯、伯、子、男以下,繅之列斿之綴,皆各以命數為就也。不言侯伯七、子男五者,《典命》上公以九為節,其下降殺以兩,而此經復總言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韋弁、皮弁、弁絰,各以其等為之,則其數不必言矣。孤、卿、大夫之繅斿不復陳者,舉可知也。玉之采自三以下無文者,以繅斿為等而瑉玉三采無降也。於諸侯言玉瑱,則王可知矣。 王之皮弁,會五采玉璂,象邸,玉笄。 【集注】 會,縫中也。璂,即綦結也。皮弁之縫,中每貫結,五采玉十二以為飾,謂之綦。《詩》曰「會弁如星」,又曰「其弁伊綦」是也。邸,下柢也。謂弁內上頂輳處,以象骨為之。王之吉服,其弁三,視朝以皮弁,兵事以韋弁,田獵以冠弁,此特言皮弁之制者,王日視朝,其用尤數也。《司服》有韋弁、冠弁、服弁,而此職不言者,此職所言弁之飾也。韋弁、冠弁之飾,與皮弁同。服弁則無飾,不必言也。 王之弁絰,弁而加環絰。 【集注】 弁,如爵弁而素,所謂素冠也。環絰者,大如緦之麻絰,纏而不糾。 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韋弁、皮弁、弁絰,各以其等為之,而掌其禁令。 【集注】 各以其等,繅斿玉璂,如其命數也。弁絰之弁,其辟積如繅斿之就。一命之大夫冕而無旒,士爵弁制如冕,不前低,故以弁稱。其韋弁、皮弁之會,無結飾。弁絰之弁不辟積。庶人吊者素委貌。禁令不得僭逾也。 司甲闕 司兵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 【集注】 五盾,干櫓之屬,其名未盡聞。等,謂材與功之高下。 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及其受兵輸,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 【集注】 周制,甸出革車一乘,兵器皆具。此所頒乃卿、大夫、士從軍旅、會同者。兵輸,謂師還各輸所授兵也。「用兵」注謂「出給守衛」,非也,其諸弓矢、斧鉞之賜與? 祭祀,授舞者兵。 【集注】 司干所授者,羽籥之屬也。此則朱干、玉戚之屬。 大喪,廞五兵。軍事,建車之五兵。會同亦如之。 【集注】 廞,明器之五兵也。士喪禮有甲冑、干笮,凡建兵於車上,有鐵器屈之,在車較及輿,以兵柄插之,故有出先刃、入後刃之制。 司戈盾 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祭祀授旅賁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集注】 故士,王族故士也。戈殳,司兵之所掌也,而複列是職者,盾所以衛,豈擊刺之戈、殳,司兵授之,擁衛之戈、殳,則與盾而並授與?司兵授舞者兵,則此職亦授之戈、盾,故曰亦如之。 軍旅、會同,授貳車戈盾,建乘車之戈盾,授旅賁及虎士戈盾。 【集注】 乘車,王所乘車也。軍旅則革路,會同則金路。兵車及旅賁、虎士之戈,皆以為衛也,故司戈、盾掌之。古書每以干戈並稱。《春秋傳》:「狄卒皆抽戈盾冒之,以入於衛師。」豈戈之用,亦可以捍冒與? 及舍,設藩盾,行則斂之。 【集注】 藩盾,用以藩衛者。 司弓矢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與其出入。 【集注】 法,曲直、長短、強弱之數。 中春獻弓弩,中秋獻矢箙。 【集注】 箙,盛矢器也,以獸皮為之。《槀人》弓、弩、矢、箙皆春獻素,秋獻成。此中春始獻弓、弩,何也?槀人所掌,乾材也。秋合三材,則形製成矣。故書其等,而入功於司弓矢,矢箙既成,則工事無所加,故遂獻之。弓之形制雖成,而寒奠體,冰析灂,春被弦,功乃訖,故至仲春始獻之也。槀人職所謂獻者,工獻於槀人也。此所謂獻者,獻於王也。弓弩之工未訖,槀人已試之而行誅賞,何也?形制既成,則可被弦而試之矣。紲檠施漆,既試而後終事焉耳。 及其頒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夾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鳥獸者,唐弓、大弓以授學射者、使者、勞者。 【集注】 六弓異體見《考工記·弓人》。甲革,革甲也。《春秋傳》:「蹲甲而射之。」或曰:革,謂干盾。質,正也。樹椹以為射正。甲革、椹質,堅而難入,故利用王、弧。豻侯,侯道五十步,及射鳥獸,皆近射也,故利用夾、庾。授使者弓,使自衛也。授勞者,以有勞而賜也。學射者,弓用中,然後可強可弱。自衛與賜人,無取乎偏於強弱,故皆以唐、大也。 其矢箙皆從其弓。 【集注】 從弓數也。每弓一箙百矢。 凡弩,夾、庾利攻守,唐、大利車戰、野戰。 【集注】 攻、守相迫近,故用弱弩,利其發之疾也。車戰、野戰,倏進倏退,非強則不及。弩無王、弧,以弩恆服弦,強弓久不弛,則送矢不疾。 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矢、矢用諸近射、田獵。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恆矢、痺矢用諸散射。 【集注】 枉矢、殺矢、矰矢、恆矢,弓所用也。絜矢、矢、茀矢、痺矢,弩所用也。枉矢取名天星,絜天象焉,二矢前重後微輕,行疾。殺矢言中則死,矢象焉,二矢前尤重,中深而不可遠也。結繳於矢謂之矰,茀矢象焉,二矢前重、體微輕,行不能低。恆矢,安居之矢也,痺矢象焉,二矢前後亭均,其行平。八矢之制,見《考工記·矢人》。〇王氏詳說曰:「上經四弩用於攻、守與戰,此枉矢、絜矢用諸守城、車戰,則二矢用之四弩明矣。其餘六矢當六弓之用。上經曰:『王弧以射甲革、椹質。』甲革、椹質,軍射也。此曰『殺矢、矢用於田獵』,軍射、田射一事也。故《考工記》兵矢、田矢亦同其制,則此二矢以當王、弧明矣。上經曰:『夾、庾以射豻侯、鳥獸。』此曰『矰矢、茀矢用諸弋射』,則以當夾、庾明矣。上經曰『唐、大授學射者、使者、勞者』,即散射也。此曰『恆矢、痺矢用諸散射』,則以當唐、大明矣。」 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諸侯合七而成規,大夫合五而成規,士合三而成規。句者謂之弊弓。 【集注】 皆謂不被弦,反張合而成圜也。 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澤,共射椹質之弓矢。 【集注】 澤,澤宮也。大射以狸步,張三侯,不以及遠為賢也。此用椹質,豈合士於澤宮以考藝,則並校其力之強弱與? 大射、燕射共弓矢如數、並夾。 【集注】 獨言大射、燕射者,射者多無定數,必如數而共弓矢。若賓射,惟諸侯與耦數有定,所共弓矢亦有定,故不言也。 大喪,共明弓矢。 【集注】 明器之弓矢也。 凡師役、會同,頒弓弩各以其物,從授兵甲之儀。 【集注】 弓矢有利攻守者,有利車戰、野戰者,有利射豻侯、鳥獸者,有利射甲革、椹質者。師則或攻或守,或車戰或野戰。役則田獵、會同,則射豻侯、椹質,故各以其物頒之。司兵、授兵從司馬之法,故頒弓矢從授兵之儀也。 田弋,充籠箙矢,共矰矢。 【集注】 籠,竹箙也。矰矢不在箙者,為其相繞亂。將用,乃共之。 凡亡矢者,不用則更。 【集注】 更,償也。用而棄之則不償。若不用而亡之,則償也。 繕人 繕人掌王之用弓、弩、矢、箙、矰、弋、抉、拾。 【集注】 抉,引弦彄也。著右手巨指,天子以象骨為之。拾,鞲杆也,著左臂里,以韋為之。 掌詔王射,贊王弓矢之事。凡乘車,充其籠箙,載其弓弩。 【集注】 告王以當射之節也。大仆贊弓矢,此又贊者,繕人掌弓矢,預擇善者,付大仆授王。及大仆受弓於王,繕人又受而藏之也。乘車,王所乘之車。 既射則斂之。無會計。 槀人 槀人掌受財於職金,以齎其工。 【集注】 齎其工者,給市材用之直。 弓六物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箙亦如之。 【集注】 三等者,上士、中士、下士各有所宜。弓制見弓人,弩及矢箙長短之制未聞。 春獻素,秋獻成,書其等以饗工。乘其事,試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誅賞。乃入功於司弓矢及繕人。 【集注】 饗,謂以酒肴勞之也。乘,計也,計其事之成功也。 凡齎財與其出入,皆在槀人,以待會而考之,亡者闕之。 【集注】 皆在槀人者,所齎工之財,及弓、弩、矢、箙出入,其簿書皆槀人掌之也。闕,除其籍也。 戎右 戎右掌戎車之兵革使,詔贊王鼓,傳王命於陳中。 【集注】 革,干盾之屬。使,謂使用兵以刺擊,用革以蔽遮也。 會同,充革車。 【集注】 會同,王雖乘金路,猶以革車從。充之者,居左也。或曰即充革路之右。 盟,則以玉敦辟盟,遂役之。贊牛耳、桃茢。 【集注】 辟,開也。以玉敦奉血告神,乃開盟載之書。役之者傳敦血授當插者,助屍盟者割牛耳取血,及血在敦中,以桃茢拂之,又助之。 齊右 齊右掌祭祀、會同、賓客前齊車,王乘則持馬,行則陪乘。 【集注】 王未乘則前馬,方乘則持馬,既乘而行則陪乘也。齊右掌祭祀、會同、賓客,則兼玉路、金路之右也。然則田右不見於經,以戎右兼攝可知矣。 凡有牲事,則前馬。 【集注】 王見牲則拱而式。居馬前,卻行,備驚奔也。不曰王式,而曰「凡牲事」者,齊行不出朝廟、宮庭,舍牲事無式也。於道右曰「王式則下,前馬」,此不言下者,王乘則持馬,行則陪乘,齊右之職也。有牲事則王式,而車不行,右已下持馬,不必更言下矣。 道右 道右掌前道車,王出入則持馬、陪乘,如齊車之儀。 【集注】 道車,象路也。王朝夕燕出入所乘謂之道車,無在而非道也。 自車上諭命於從車,詔王之車儀。 【集注】 車儀獨道右詔之者,朝夕燕出入之儀既習,則祭祀、會同、賓客、軍旅加謹焉耳。 王式則下,前馬。王下,則以蓋從。 【集注】 以蓋從,表尊也。〇王志援曰:「戎右略於儀文,主武事也。齊右缺於傳命,則禮法森嚴之地,王其肅穆無言也與?」 大馭 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轡,犯,遂驅之。 【集注】 山行曰。犯之者,封土為山,以菩芻棘柏為神主,既祭之,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春秋傳》曰:「跋涉山川。」《詩》曰:「取羝以。」《聘禮》曰:「乃舍,飲酒於其側。」蓋將出祖道之祭也。王由左馭制馬,使不行也。此據祭郊壇,故有犯之禮。 及祭,酌仆,仆左執轡,右祭兩軹,祭軌,乃飲。 【集注】 軹,謂兩轊。軌當為,謂軾前也。此既祭,而酌仆之禮,祭之末,輝庖、翟閽皆有賜焉,則不遺仆可知。《少儀》:「酌屍之仆,如君之仆。其在車,則左執轡,右受爵,祭左右軌、范,乃飲。」是祭畢,君與屍之仆皆授爵也。 凡馭路,行以《肆夏》,趨以《采薺》。 【集注】 凡馭路,謂馭五路也。行,謂大寢至路門。趨,謂路門至應門,此王步行之節,而車行亦用之也。 凡馭路儀,以鸞和為節。 戎仆 戎仆掌馭戎車。 【集注】 戎車,謂王自將所乘革路。 掌王倅車之政,正其服。 【集注】 正乘倅車者之服也。軍事同服,蓋正其不齊者。 犯,如玉路之儀。凡巡守及兵車之會,亦如之。掌凡戎車之儀。 【集注】 巡守乘革車,與朝覲、會同異者,王出畿,則武衛宜嚴也。兵車之會,謂將有討伐。「凡戎車之儀」,謂王在革車之儀也。行道、按壘、禱戰、誓師、鼓進、受愷,各有儀法,故以凡該之。舊說掌眾兵車步伐、止齊之儀,誤矣。 齊仆 齊仆掌馭金路以賓。朝、覲、宗、遇饗、食,皆乘金路,其法儀,各以其等,為車送逆之節。 【集注】 節,謂王乘車迎賓客,及送相去遠近之數。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司儀職》曰:「車逆拜辱。」及出,車送,春夏受贄於朝,無迎法,受享則有之。秋冬受享、受贄皆於廟,無迎法。此經謂因朝覲宗遇而饗食諸侯於廟,則有乘金路迎送之法也。 道仆 道仆掌馭象路以朝夕,燕出入,其法儀如齊車。掌貳車之政令。 【集注】 早朝曰朝,暮朝曰夕。《春秋傳》:「百官承事,朝而不夕。」又曰:「右尹子革夕。」是也。曰「朝夕、燕出入」者,謂朝夕視朝,及或以燕遊出入也。大馭、齊仆,無掌副車之文,蓋祭祀、饗食皆在廟,無所用副車也。朝夕視朝,亦不宜有副車,此掌貳車之政令,豈謂燕出入,與郊祀宜有副車,而不言者,王出宮則副車從,既載犯軷之禮,則以副車從不必言矣。 田仆 田仆掌馭田路,以田,以鄙。掌佐車之政。設驅逆之車。 【集注】 以鄙,謂巡行縣鄙。 令獲者植旌,及獻,比禽。 【集注】 植,樹也。〇鄭剛中曰:「山虞、澤虞,植虞旌為屬禽,此則令獲禽者自植以告獲也。比禽,謂比次所獻禽,種物各相從,且別其上殺、中殺、下殺也。」 凡田,王提馬而走,諸侯晉,大夫馳。 【集注】 提,猶舉也。晉,猶抑也。使人扣而舉之、抑之,皆止奔也。馳,放不扣。〇王介甫曰:「提,節之。晉,進之。馳,則亟進之。尊者安舒,卑者戚速。」 馭夫 馭夫掌馭貳車、從車、使車。 【集注】 從車,謂屬車。使車,使者所乘。 分公馬而駕治之。 【集注】 謂乘六種之馬。 校人 校人掌王馬之政。辨六馬之屬,種馬一物,戎馬一物,齊馬一物,道馬一物,田馬一物,駑馬一物。 【集注】 種,謂上善似母者當以駕玉路,駑馬則共雜役也。 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皂,皂一趣馬;三皂為系,系一馭夫;六係為廄,廄一僕夫;六廄成校,校有左右。駑馬三良馬之數,麗馬一圉,八麗一師,八師一趣馬,八趣馬一馭夫。 【集注】 四匹為乘。圉,養馬者。麗,耦也。趣馬下士,馭夫中士,則僕夫上士也。駑馬一物,而三良馬之數,以充役事為多也。領駑馬者,止於馭夫,而不屬於僕夫,以不當王之五路也。 天子十有二閒,馬六種。邦國六閒,馬四種。家四閒,馬二種。 【集注】 每廄為一閒。舊說諸侯有齊馬、道馬、田馬,大夫有田馬,各一閒。其駑馬皆分為三,但諸侯不應竟無種馬、戎馬,特所畜不多,故合種馬、齊馬為一種,戎馬、田馬為一種,家則良、駑各一種耳。 凡馬,特居四之一。 【集注】 特,牡馬也。物同氣則一心,三牝一牡,欲其乘之性相似也。 春祭馬祖,執駒。 【集注】 馬祖,天駟也。執,猶拘也。馬二歲為駒。春通淫之時,駒弱,血氣未定,慮其乘匹傷之。 夏祭先收,頒馬,攻特。 【集注】 先牧,始養馬者,其人未聞。攻特,謂騬之,使無蹄齧也,疑即後世所謂扇馬。然必通淫之後始攻之,亦所以盡物之性。 秋祭馬社,臧仆。 【集注】 馬社,始乘馬者。《世本》曰:「相士作乘馬。」或曰牧地所立之社也。仆,馭五路者。臧仆,謂簡馭者,令皆善。 冬祭馬步,獻馬,講馭夫。 【集注】 馬步,神為災害者。獻馬,見成馬於王也。馭夫,馭貳車、從車、使車者。秋臧仆,擇其善者而用之也。冬講馭夫,教以閒習之法。 凡大祭祀、朝覲、會同,毛馬而頒之。 【集注】 毛馬,齊其色也,頒授乘以從王者。《毛詩傳》宗廟齊毫,尚純也;戎事齊力,尚強也;田獵齊足,尚疾也。 飾幣馬,執撲而從之。凡賓客,受其幣馬。 【集注】 幣馬,與幣並將者。《聘禮》曰:「馬則北面,奠幣於其前。」 大喪,飾遣車之馬;及葬,埋之。田獵,則帥驅逆之車。 【集注】 言埋之,則馬乃塗車之芻靈。 凡將事於四海山川,則飾黃駒。 【集注】 四海山川,四海內之山川也。王巡守過大山川,有殺駒以祈沉之禮。《玉人職》「宗祝以黃金勺、邊璋前馬」是也。 凡國之使者,共其幣馬。 【集注】 使者所用,私覿王於畿內,亦遣使,故以國別之。 凡軍事,物馬而頒之。 【集注】 物馬,齊其力文,不承毛馬之後者,自飾幣馬至共幣馬,皆齊色也。《詩》曰:「路車乘黃。」《書》曰:「布乘黃朱。」是幣馬必齊色也。《詩》曰:「駟鐵孔阜。」又曰:「四黃既駕。」是田馬亦齊色也。遣車之馬以芻靈,則齊色不必言矣。《六月》之詩曰:「比物四驪。」謂物既比,而色又齊,見馬之盛也。牧野之師用四,蓋君所乘,其餘則皆齊力。 等馭夫之祿,宮中之稍食。 【集注】 馭夫,於趣馬、僕夫為中,舉中以見上下也。宮,「官」字之誤也。他職但有府史,此更有師圉之屬,故以官中包之。 趣馬 趣馬掌贊正良馬,而齊其飲食,簡其六節。 【集注】 正,質而定之也。校人辨六馬之屬,而趣馬則佐而質定之。簡,差也。節,猶量也,差擇王馬以為六等。〇劉執中曰:「目以知其瞻之不驚,口以知其性之不悖,耳以知其力之不殫,鬣以知其血之有餘,毛以知其氣之不暴,蹄以知其行之不跲。六者,簡馬之大節也。」〇王明齋曰:「六節,謂行、止、進、退、馳、驟之節。」〇鄭剛中曰:「趣馬下士,而周公作《立政》,與任人、准夫、牧並舉。《詩》刺幽王,與司徒、卿、士連言之,其職微而所系則重,近王故也。」 掌駕說之頒,辨四時之居、治,以聽馭夫。 【集注】 頒其駕說之次第,所以均勞逸也。馬八月以後在廄,二月以後在牧,其治則執駒、攻特獻馬各有時。以聽馭夫,惟馭夫之所役也。 巫馬 巫馬掌養疾馬而乘治之,相醫而藥攻馬疾,受財於校人。 【集注】 乘,謂步驅以發其疾也。知所疾乃治之,受財謂共祈具及藥直。 馬死,則使其賈粥之,入其布於校人。 【集注】 布,泉也。 牧師 牧師掌牧地,皆有厲禁而頒之。孟春焚牧,中春通淫,掌其政令。凡田事,贊焚萊。 【集注】 牧地非一處,度其年歲水草之宜,與其馬之眾寡而頒之。焚牧地,以除陳草也。中春陰陽交,萬物生,可以合馬之牝牡。《月令》季春乃游牝於牧者,秦地寒涼,萬物後動也。焚萊者,山澤之虞贊之,令不得毀其應牧之處。 廋人 廋人掌十有二閒之政教,以阜馬,佚特,教駣,攻駒及祭馬祖,祭閒之先牧及執駒,散馬耳,圉馬。 【集注】 佚當為逸。逸特者,不使甚勞,以安其血氣也。馬三歲曰駣,二歲曰駒。教駣,始乘習之也。攻駒,騬其蹄齧者。前經攻特,俟其乘匹而後騬之也。其為駒而已難馴者,則早騬之。閒之先牧,謂先牧始制閒者。散馬耳,謂以竹括押其兩耳,頭動搖則括中物,後遂串習,不復驚。圉馬,馬既成,則圉之也。〇鄭剛中曰:「考『及』字之義,當為七事。廋人職卑,安得主馬祖之祭?蓋於校人祭馬祖之時,則祭閒之先牧。於校人命執駒之時,則散馬耳、圉馬爾。」 正校人員選。 【集注】 王氏曰:「馭夫以下,備員於校人。而中其選者,廋人差而正之。」 馬八尺以上為龍,七尺以上為騋,六尺以上為馬。 【集注】 《月令》曰:「駕蒼龍。」《詩》曰:「騋牝三千。」〇王介甫曰:「大小異名,使各從其類,以待乘頒,及以為種。」 圉師 圉師掌教圉人養馬。春除蓐,釁廄,始牧。夏庌馬。冬獻馬。射則充椹質,茨牆則剪闔。 【集注】 蓐,馬茲也。冬以草藉馬,春則除之,以去其穢也。釁廄,辟去邪氣也。始牧,春草生,始出牧也。庌,廡也,所以庇馬使涼。椹質,以木為之,縛草以代侯。充,居也,或曰供也。茨,蓋也。闔,苫也。圉師庌馬,習於苫蓋之事,故因而役之。 圉人 圉人掌養馬芻牧之事,以役圉師。凡賓客、喪紀,牽馬而入陳。廞馬亦如之。 【集注】 賓客之馬,王所賜予。喪紀之馬,啟殯後所薦。廞馬,遣車之禺,馬人奉之,亦牽而入陳。 職方氏 職方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國、都鄙、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與其財用、九穀、六畜之數要,周知其利害。 【集注】 東方曰夷,南方曰蠻,西方曰戎,北方曰貉狄。閩,蠻之別也。四、八、七、九、五、六,周所服國數也。必周知其利害,然後可以興之、除之。或曰謂山川江湖之支湊,利於設險,與要害之處。 乃辨九州之國,使同貫利。 【集注】 凡可以生養人者,謂之利。貫,事也。事之有條,謂之貫。數要、利害,雖蠻夷、戎狄,必周知之而使同貫利者,不越九州之國也。 東南曰揚州。 【集注】 易彥祥曰:「《禹貢》揚州之域,東距海,北據淮,殷人以淮入徐,故揚州止謂之江南。周人復以入揚,循禹之舊。」〇周起西北,去東南絕遠,故首列之,以志風教之所暨也。吳楚有道後服,無禮先強,終周之世,為禍災於中夏,故職方所記,以險遠為先。 其山鎮曰會稽,其澤藪曰具區,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錫、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鳥獸,其谷宜稻。 【集注】 鎮者,其山高大,為一州之望,若能鎮壓之也。水瀰漫而灘淺草盛者曰藪,窪下而鍾水可以為陂灌摡者曰浸。會稽在浙江紹興府東南,具區即《禹貢》震澤,今所稱太湖也。三江,岷江、松江、浙江也。岷江雖發源於梁州,而入揚州之界,則合安、池、宣、升、潤、真諸州之水而環其北。松江合嘉、湖、蘇、常諸州之水,居其中。浙江合衢、徽、嚴、杭諸州之水,在其南。揚州之川,未有大於此者。五湖無考,既列具區,則以太湖旁五湖當之,非也。箭,竹之小者。鳥獸,孔雀、鸞、 、 、犀、象之屬。 正南曰荊州。 【集注】 易彥祥曰:「《禹貢》『荊及衡陽惟荊州』。殷之荊州其北境曰漢南,以地誌考之,荊山在南郡,臨沮縣,漢水又出其北,正屬襄陽,言漢南則跨荊山之北。至周復以荊門之北屬豫州,復禹封域。」 其山鎮曰衡山,其澤藪曰云瞢,其川江、漢,其浸潁、湛,其利丹、銀、齒、革,其民一男二女,其畜宜鳥獸,其谷宜稻。 【集注】 顧景范曰:「衡山在湖廣衡州府衡山縣西。雲夢在湖廣德安府城南。江水發原四川成都府茂州西北之岷山,歷梁、荊、揚三州至今江南揚州府海門縣東入海。漢水發原陝西漢中府沔縣西嶓冢山,至湖廣漢陽府城東北入江。潁水發原河南府登封縣東陽乾山,至江南鳳陽府潁州潁上縣入淮。湛未詳,今河南汝州境內有湛水。潁、湛本在《禹貢》豫州之域。」 河南曰豫州。 【集注】 易彥祥曰:「《禹貢》『荊河惟豫州』。其封在大河之南,南條、荊山之北,故曰荊河。殷之豫州,則南境據漢,北境接河,故曰河南。周人於豫州亦曰河南,而南境則仍《禹貢》之舊。」 其山鎮曰華山,其澤藪曰圃田,其川滎、雒,其浸波、溠,其利林、漆、絲、枲,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擾,其谷宜五種。 【集注】 華山在陝西西安府華州華陰縣南十里,圃田在開封府中牟縣西北。滎,滎澤也,今開封府鄭州滎澤縣是。洛水出陝西西安府商州南冢頂山,至河南府鞏縣北入河。波,舊說讀播。《禹貢》「滎播既都」,今書亦作「波」。《通典》雲出歇馬嶺,在今汝州魯山縣西北溠水。《春秋傳》:「楚子除道梁、溠,營軍臨隨。」宜屬荊州。《通典》云:「在今湖廣襄陽府棗陽縣東北。」六擾,馬、牛、羊、豕、犬、雞。五種,黍、稷、菽、麥、稻。 正東曰青州。 【集注】 易彥祥曰:「殷並青於徐,而徐兼揚州之淮。周復以淮歸揚,而並徐於青,正在畿東,故曰正東。」 其山鎮曰沂山,其澤藪曰望諸,其川淮、泗,其浸沂、沭,其利蒲、魚,其民二男二女,其畜宜雞、狗,其谷宜稻、麥。 【集注】 淮,或為睢。沭,或為洙。〇顧景范曰:「沂山在青州府臨朐縣南。孟諸在河南歸德府虞城縣,《禹貢》屬豫州。淮水發原河南南陽府唐縣東南桐柏山,至江南淮安府安東縣東北入海。泗水出兗州府泗水縣東陪尾山,至江南淮安府清河縣南入淮,今名南清河。沂水出青州府莒州沂水縣西北雕厓山,至淮安府邳州南入泗。沭水出臨朐縣沂山,至淮安府安東縣西入淮。」 河東曰兗州。 【集注】 易彥祥曰:「夏、殷皆言『濟、河惟兗州』,謂東河之東,濟水之北也。周人以青兼徐,而兗州又得越乎濟之東南。故徐之岱山,《職方》以為兗之鎮。徐之大野,職方以為兗之澤藪也。」 其山鎮曰岱山,其澤藪曰大野,其川河、泲,其浸廬、濰,其利蒲、魚,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擾,其谷宜四種。 【集注】 「廬濰」當為「雷雍」。《禹貢》曰:「雷夏既澤,雍、沮會同。」四種,黍、稷、稻、麥。〇顧景范曰:「岱,泰山也,在濟南府泰安州北。大野在兗州府濟寧州鉅野縣東。河從西域崑崙山至陝西寧衛積石山,乃入中國,歷雍、豫、冀、兗四州之域,東北入海,今從東南合淮入海。濟水,發原河南懷慶府濟源縣西王屋山,至山東濟南府濱州利津縣東入海,亦曰大清河。盧水在濟南府長清縣西廢盧縣境。濰水出青州府莒州西北箕屋山,至萊州府濰縣東北入海,《禹貢》屬青州。」 正西曰雍州。 【集注】 易彥祥曰:「《禹貢》有雍有梁,故梁為正西,而雍為西北。殷、周皆省梁入雍,故雍州為正西。」 其山鎮曰岳山,其澤藪曰弦蒲,其川涇、汭,其浸渭、洛,其利玉石,其民三男二女,其畜宜牛、馬,其谷宜黍、稷。 【集注】 弦,或為汧。蒲,或為浦。〇顧景范曰:「岳山在陝西鳳翔府隴州南。弦蒲在隴州西。涇水出陝西平涼府城西南笄頭山,至西安府高陵縣西南入渭。汭水出弦蒲藪東北,歷平涼府境至西安府邠州長武縣而合於涇。渭水出陝西臨洮府渭源縣西鳥鼠山,至西安府華州華陰縣北入大河。洛水出慶陽府城東北廢洛源縣,南流合漆、沮二水至西安府同州朝邑縣南入渭。《通典》曰:『洛,即漆沮也。』」 東北曰幽州。 【集注】 易彥祥曰:「舜十二州,本有幽州。水土既平,以冀為帝都,省幽入冀。殷人南都河南之亳,復設幽州,周人又以幽州兼殷之營州,實《禹貢》青州隔海東北之境。」 其山鎮曰醫無閭,其澤藪曰貕養,其川河、泲,其浸菑、時,其利魚、鹽,其民一男三女,其畜宜四擾,其谷宜三種。 【集注】 四擾,馬、牛、羊、豕。三種,黍、稷、稻。〇顧景范曰:「醫無閭山,在遼東廣寧衛西。貕養在山東登州府萊陽縣,在《禹貢》宜屬青州。菑水在濟南府淄川縣東南。時水在青州府臨朐縣西。」〇易彥祥曰:「幽川雖東北跨遼水,而西南實越海,兼有青州之東北境,所以瑯琊郡之貕養澤、泰山郡之淄水、千乘郡之時水,皆在幽州之域。漢光武十三年,以遼東屬青州,二十四年,還屬幽州。王璜、張揖云:九河陷海中。是九河未陷之先,凡登、萊海岸,及濱、滄二州之東境,皆在幽州之地,與兗州東西分界,故二州並曰『其川河、泲』。」 河內曰冀州。 【集注】 易彥祥曰:「水土既平,舜省幽、並二州入冀,東西南三面距河,而北境則越常山,今之燕雲、營平諸州皆其地也。殷人復以冀之北境為幽州,而東西南皆禹跡之舊,周人又分冀而復并州。」 其山鎮曰霍山,其澤藪曰楊紆,其川漳,其浸汾、潞,其利松、柏,其民五男三女,其畜宜牛、羊,其谷宜黍、稷。 【集注】 顧景范曰:「霍山在今山西平陽府霍州東南之三十里。《爾雅》秦有楊紆,此屬冀州,未詳。漳水有二,濁漳出山西潞安府長子縣西,發鳩山;清漳出太原府平定州樂平縣西南少山,至河南彰德府臨漳縣西合焉。其下流復分為二,或從直隸河間府獻縣合滹沱河,或從山東東昌府館陶縣合衛水。汾水出太原府靜樂縣北管涔山,至平陽府蒲州榮河縣西入大河。潞水,闞駰曰即濁漳也。今潞安府城西南二十里濁漳經焉,土人猶呼為潞水。《通典》曰潞河在密雲縣,即今順天府境內之白河也。」〇《春秋傳》載晉所兼國曰狄楊,韓、魏又曰邘,晉應韓武之穆也。楊為晉所兼,豈邘亦在冀州之域,以音同而誤紆與? 正北曰并州。 【集注】 易彥祥曰:「以天下之勢言之,冀州在西河之東,雍州在西河之西,并州介雍、冀之間,故曰正北。」 其山鎮曰恆山,其澤藪曰昭餘祁,其川虖池、嘔夷,其浸淶、易,其利布、帛,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五擾,其谷宜五種。 【集注】 五擾,馬、牛、羊、犬、豕。凡九州及山鎮澤藪言「曰」者,以其非一,指目其大者。職方州界揚、荊、豫、兗、雍、冀與《禹貢》略同。青州則徐州地也,幽則青之北也,並則冀之北也。〇顧景范曰:「恆山在直隸真定府定州曲陽縣西北。昭餘祁,在太原府祁縣東。虖池水出太原代州繁畤縣東北秦戲山,至直隸河間府靜海縣北小直沽入海。嘔夷水出山西大同府蔚州靈丘縣西北高是山,一名唐河,至直隸保定府安州北合於易水。淶水在保定府易州淶水縣東北,亦名北易水。易水在保定府安州城北,名南易水。」〇陳氏曰:「九州山川藪澤各在職方,不屬諸侯之版。觀《詩》不以圃田系鄭,《春秋》不以沙麓系晉,略可睹矣。周季齊干山海,而桃林之塞,郇瑕氏之地,晉實私之,此諸侯所以僭侈,王室所以衰微也。」 乃辨九服之邦國。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 【集注】 服,服事天子也。《詩》曰:「侯服於周。」 凡邦國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則四公;方四百里,則六侯;方三百里,則七伯;方二百里,則二十五子;方百里,則百男;以周知天下。 【集注】 約計以方千里,封公則可四,封侯則可六,封伯則可十一,封子則可二十五,封男則可百。雲七伯者,字之誤也。〇朱子曰:「陳君舉進《制度說》,《周禮》封疆方五百里,是周圍方五百里,徑止百二十五里。自奇其說與《王制》等語相合。然本文方千里之地,以封公則四公,其地已有定數,此說如何可通?況男國二十五里,則國君即今之一耆長耳,何以為國?」 凡邦國,大小相維。 【集注】 大國比小國,小國事大國,各有屬相維聯也。《王制》云:「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 王設其牧。 【集注】 牧,謂公、侯、伯、子、男,守土以牧民者。 制其職,各以其所能。 【集注】 屬長、連帥、卒正、州伯,其能有大小,則職之所任有輕重也。 制其貢,各以其所有。 【集注】 觀此經,則大行人六服所貢,各主一物,乃入見時所貢,而非歲貢之常,可知矣。 王將巡狩,則戒於四方,曰:「各修平乃守,考乃職事,無敢不敬戒,國有大刑。」 【集注】 守,謂其國竟。職事,謂所當共具者。 及王之所行,先道,帥其屬而巡戒令。 【集注】 先道,前王而行也。 王殷國亦如之。 【集注】 殷國,即大宗伯職所謂殷見也。其戒四方諸侯,與巡守同。 土方氏 土方氏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國都鄙。 【集注】 法見《大司徒職》。 以辨土宜、土化之法,而授任地者。 【集注】 土宜,謂九穀、稙稚所宜也。土化,地之輕重、糞種所宜用也。任地者,載師之屬。〇黃文叔曰:「所謂景短多寒,景長多暑,景朝多陰,景夕多風。土宜、土化,由是而有其法焉。」 王巡守,則樹王舍。 【集注】 王所止宿,掌舍設梐枑,則此官於外周帀樹藩籬。 懷方氏 懷方氏掌來遠方之民,致方貢,致遠物,而送逆之,達之以節。 【集注】 遠方之民,謂四夷也。遠物,九州之外無貢法,而至者達民以旌節,達貨以璽節。〇李耜卿曰:「遠方之民,非直四夷也。自他州而來者皆是。遠物,非直藩國之貨也,凡貿遷有無者皆是。」 治其委積、館舍、飲食。 【集注】 委積、館舍、飲食,遺人所掌也,而懷方氏又為遠人經紀之。 合方氏 合方氏掌達天下之道路,通其財利,同其數器,壹其度量,除其怨惡,同其好善。 【集注】 達天下之道路,謂津梁相湊,不使陷絕。〇李耜卿曰:「此官皆柔遠人之事。『除其怨惡』者,禁土著為孤客患。『同其好善』者,彼此地產交相好善,則貿遷者利其息,故其文承通財利、同數器、壹度量之後也。上懷方氏來遠方之民,此官達其道路,以濟不通也。懷方氏致遠物,此官為之均平,使樂往來也。」 訓方氏 訓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與其上下之志,誦四方之傳道。正歲,則布而訓四方,而觀新物。 【集注】 道,猶言也,蓋為王道之傳道,所傳說,往古之事也。有新物出,則可知其民志所好惡。志淫好辟,則當以政教化正之。司徒之屬有誦訓,而復設此職者,誦訓所掌獨其國故事,此則周知其國政、人心、俗尚,而使王知所以紀其政教也。誦訓所掌獨巡狩之事,而此則布訓於四方也。惟此職所誦,四方之傳道,即誦訓所道方誌。蓋此職采而達之,而後誦訓道之。司徒所布於邦國者,教典之常也。此所布之訓,則因其國政人心、俗尚之有偏,而矯革化誘之者也。 形方氏 形方氏掌制邦國之地域,而正其封疆,無有華離之地。 【集注】 華,析也。離,麗也。地勢應屬此國而披於他國,則在此國為華,在彼國為離,而統攝難,爭端起矣,故正之。 使小國事大國,大國比小國。 【集注】 無疆埸之爭,故小大和。 山師 山師掌山林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之於邦國,使致其珍異之物。 【集注】 山林之名與物,若岱畎絲枲、嶧陽孤桐之類。利,其物產中人用者。害,毒物及螫噬之蟲獸。〇名山大澤不以頒。其餘山林川澤,仍頒之於邦國,特使王官遙掌之,而致其珍異之物耳。原師掌辨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以建國邑,與山師、川師之職異,故不言所致之物。 川師 川師掌川澤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之於邦國,使致其珍異之物。 【集注】 川澤之名與物,若泗濱浮磬、淮夷蠙珠之類。聖王不貴異物,而使致其珍異者,非常之物可以御災、療疾,及為服飾器用,亦有國者所宜夙儲,非以供玩好也。 原師 原師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之可以封邑者。 【集注】 「辨其丘陵」下十七字為句。大司徒辨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以制邦國、都鄙之畿疆,而制畿封國,列職於司馬,故原師復掌之,以輔成司徒之事也。封,建國也。邑,制都鄙也。五土獨掌其三者,丘陵、墳衍皆有谷土,可計賦以建國邑。山林、川澤則領於王官,而不以頒,非獨制其要塞以為險固,亦谷土少,不足以建國邑耳。 匡人 匡人掌達法則,匡邦國,而觀其慝,使無敢反側,以聽王命。 【集注】 法則,冢宰所建,而使司馬之屬達之,且觀其慝,所以警不聽命者。達法則,遂足以匡邦國者,使其國之臣皆稟王朝之法,鄙之吏皆守王朝之則,諸侯雖欲反側,而勢不能行矣。 撢人 撢人掌誦王志,道國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國而語之,使萬民和說而正王面。 【集注】 正王面,所謂四面而內鄉也。匡人達法則,而邦國之臣皆凜承乎王吏,撢人誦王志,而天下之民皆內鄉於京師,此先王養諸侯,而兵不試之道也。齊魯之衰民不知君,而陪臣各固其私,以成篡奪之漸,則知止邪於未形,《周官》之所慮遠矣。 都司馬 都司馬掌都之士庶子及其眾庶、車馬、甲兵之戒令。 【集注】 士、卿、大夫、士之適子為學士者,庶子其支子也。戒令,謂王朝有軍事,而徵兵於都鄙也。 以國法掌其政學,以聽國司馬。 【集注】 政若諸子、宮伯、掌固之所掌,學若大司樂之所掌,是即所謂國法也。都家、士庶子之政學,一以王國教胄子之法治之,以聽國司馬者,有軍事則聽於諸子,有守政則聽於掌固也。 家司馬 家司馬亦如之。 【集注】 大夫家臣為司馬者,《春秋傳》叔孫氏之司馬鬷戾。 李耜卿曰:「大司馬掌邦政,統六師,故凡兵甲、車馬之政,隸仆御從之官,九州邦國之形勝、阨塞、要害,皆屬焉。軍無賞,士不往,故首司勛。軍行以馬,故馬質次之。軍舍有壘,故量人次之。師行以順為武,故小子斬牲、徇陳次之。羊人共羊牲,又次之。繼以司爟者,火政,兵事之要也。設險、守固、制勝於未形,故掌固、司險、掌疆、候人次之。譏察非常,簫勺群慝,故環人之察巡,挈壺之序柝又次之。射以習戰,兵事所急,故射人次之,服不、射鳥、羅氏、掌畜四職皆因射而及之也。司馬辨論官材,司士佐之,六官之師旅得其人,則六軍之將帥得其任,諸子之治國子,司右之治戎右,皆此意也。自是以下至圉人數十職,則詳衛王之政。虎賁、旅賁,夾衛王車,節服氏以衛王車而及之也,方相氏以衛室神而連類及之也。大仆、小臣、祭仆、御仆、隸仆,王之出入,或駟乘,或先後,皆武衛之官,又次之。王車有五路,乘車之冕、弁各有宜,故弁師次之。車中甲兵、戈盾、弓矢具,故司甲、司兵、司戈盾、司弓矢、繕人、槀人次之。戎右、齊右、道右為車右者,所謂勇士也。大馭、戎仆、齊仆、道仆、田仆、馭夫御車者,所謂僕夫也。馬以駕車,校人、趣馬、巫馬、牧師、廋人、圉師、圉人皆馬官也,不次於馬質之後者,馬質所給者軍馬此所共者王馬也。職方、土方、懷方、合方、訓方、形方,以及山師、川師、原師、匡人、撢人,皆所以柔遠人,懷諸侯,且秉天下之土地、形勢,山川、林澤、原埜之險易,而遏其僭侈,施訓道匡正之法,以釋其悖心,所以銷兵於未形,止亂於未萌也。都家司馬,以國法掌其政學,以聽國司馬,故以是終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