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集注 [標點本] · 卷五

春官宗伯第三 天地中和之氣備於春,宗伯掌禮以教民中,掌樂以教民和,故曰春官。宗,尊也。伯,長也。 敘官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 【集注】 禮謂五禮,其別三十有六。舜命伯夷典三禮,曰:「汝作秩宗。」《國語》曰:「使名姓之後,能知四時之生,犧牲之物,玉帛之類,采服之宜,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攝之位,壇場之所,上下之神祇,氏姓之所出,而率舊典者為之宗。」 禮官之屬: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中大夫二人;肆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集注】 肆,猶陳也。肆師佐宗伯,陳列祭祀之位及牲器粢盛。 郁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集注】 郁,鬱金香草也,以和鬯。 鬯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集注】 鬯,釀秬為酒,芬芳條暢於上下也。秬如黑黍,一稃二米。 雞人,下士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司尊彝,下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集注】 彝亦尊也。實郁鬯者曰彝。彝,法也,言為尊之法也。 司几筵,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集注】 筵亦席也。鋪陳曰筵,藉之曰席。《尚書》「敷重底席」,《禮記》「天子之席三重」,則筵亦可通謂之席。 天府,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集注】 府以天名,尊所藏,若天物然。 典瑞,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集注】 瑞,信節也。其職曰掌玉瑞、玉器之藏,事神所用為多,故列於禮官。 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集注】 命,謂王命官冊書。古者命賜群下,必於祖廟,故冢宰詔王以爵祿馭群臣,而典命、司服則列於禮官。 司服,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 典祀,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守祧,奄八人,女祧每廟二人,奚四人。 【集注】 遠廟曰祧,藏遷主焉。廟祧之辨,鄭氏、王氏說,詳見《禮記·王制》孔疏。守祧用奄與女奚者,豈祭祀雖無女屍,而先後朝,祭服及遺器亦藏於祧與?〇疏:天子七廟,通姜嫄廟為八。奄,每廟一人。 世婦,每宮卿二人,下大夫四人,中士八人,女府二人,女史二人,奚十有六人。 【集注】 此女官設府於內,以掌後宮之禮者,上自王后,下及內外宗,皆其所教,以外命婦有齒德者為之,所謂女傅也。內宰自外而治內,春官世婦自內而達外,必如此法制乃備。或以為即天官之世婦,誤矣。 內宗,凡內女之有爵者。 【集注】 內女,王同姓之女。有爵,適大夫及士者。曰凡,無常數也。 外宗,凡外女之有爵者。 【集注】 外女,王諸姑姊妹之女,九嬪、世婦、女御,為治官之屬。內、外宗,為禮官之屬。皆制禮之精意。 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集注】 冢,封土為丘隴,象冢而為之。《爾雅》:「山頂曰冢。」 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職喪,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集注】 職,主也。〇莊渠魏氏曰:「孝子荒迷中弗能如禮,故特設官相之,先王之體群臣,可謂至矣。」 大司樂,中大夫二人;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大師,下大夫二人。小師,上士四人。瞽矇,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視瞭三百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二十人。 【集注】 無目眹謂之瞽,有目眹而無見謂之矇,有目無眸子謂之瞍。瞭,目明者。樂歌必用瞽者,以其審於聽也。 典同,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集注】 同,陰律也。不以陽律名官者,同者,同於律也,曰典律不足以包同,曰典同則律可知矣。 磬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鍾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笙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鎛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集注】 鎛,如編鐘而大,視大鏞則小,獨在一簴。《國語》曰:「細鈞有鍾無鎛。」尚大故也。「大鈞有鎛無鍾」,尚細故也。 韎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舞者十有六人,徒四十人。 【集注】 韎,東夷之樂。鞻氏掌四夷之樂,而特設韎師,蓋周起岐雍,其化先行於南,次及於北。而東方獨阻風教,商奄既誅,淮夷徐戎尚為魯患,故特設一官。肄東夷之樂,以志王化之難成。《職方》首揚州,亦此義也。 旄人,下士四人,舞者眾寡無數,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集注】 旄,旄牛尾,舞者所持以指麾。 籥師,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集注】 籥,舞者所吹。 籥章,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集注】 吹籥以為詩章。 鞻氏,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集注】 鞻,讀如屨。鞻,四夷舞者之所屝也。 典庸器,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集注】 庸,功也。古者有功,多鑄器以銘之。《春秋傳》:「季武子以所得於齊之兵,作林鐘而銘魯功焉。」 司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集注】 干,舞者所持,謂楯也。《春秋傳》:「萬者何?干舞也。」 大卜,下大夫二人;卜師,上士二人;卜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集注】 問龜曰卜。 龜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集注】 工,攻龜。 菙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集注】 燋焌用荊菙之類,即《士喪禮》所謂「楚焞」也。 占人,下士八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集注】 占蓍龜之卦兆吉凶。 筮人,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集注】 問蓍曰筮,其占《易》。 占夢,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四人。 視祲,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四人。 【集注】 祲,陰陽相侵,漸成祥者。《春秋傳》,魯梓慎曰:「吾見赤黑之祲。」 大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祝,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喪祝,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甸祝,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詛祝,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司巫,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 【集注】 古者,民之精爽不攜貳者,神明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聖人用之,使制神之處位次主。 男巫,無數。女巫,無數。其師,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大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集注】 王氏《詳說》曰:「《玉藻》曰:『左史書動,右史書言。』以《左傳》考之,左史即大史,右史即內史。《襄二十五年》載齊太史書崔杼之事,非書動乎?《僖二十八年》載王命內史策命晉侯,非書言乎?」 馮相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集注】 馮,乘也。相,視也。世登高台,以視天文之次序。天文屬太史。《月令》曰,乃命太史,司天日月星辰之行。 保章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集注】 保,守也。世守天文之變。 內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集注】 孫偉夫曰:「史官為宗伯之屬,以宗廟典籍具存,非博通之士,莫能勝任也。」 外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御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其史百有二十人,府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巾車,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工百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集注】 巾猶衣也。 典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集注】 路,王所乘車。 車仆,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集注】 王志長曰:「戎仆已列五仆中,而春官復設車仆,專掌戎路之政。意者,先王以禮齊天下,而師旅之事,彊力先發為尚,故特以屬禮官與?」 司常,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都宗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家宗人,如都宗人之數。 凡以神士者無數,以其藝為之貴賤之等。 【集注】 王氏曰:「藝即掌三辰之法,以猶鬼神之居,辨其名物。」 大宗伯 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之禮,以佐王建保邦國。 【集注】 李耜卿曰:「邦禮有五,獨言掌吉禮者,禮有五經,莫重於祭,舉首以該終也。建,立也。保,安也。正倫理則立,篤恩義則安,上下各得其所而皆安,故曰『建保邦國』也。」 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 【集注】 國家無故,上下和睦,以事天地、宗廟、百神,乃人事之最吉者,故曰吉禮。喪疾禍亂,則祀事不能舉矣。都家鄉邑,皆有鬼神 之祀,此不言者,統於邦國也。〇丘氏曰:「上言神鬼,上下也。此言鬼神,內外也。」 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 【集注】 禋之言煙,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實柴,實牛柴上也。槱,積也。《詩》曰:「芃芃棫樸,薪之槱之。」司中,三能三階也。司命,文昌宮星。或曰:虛宿下有司命星,主人壽夭。風師,箕也。雨師,畢也。三祀皆積柴實牲體,燔燎而升煙,各舉其一,互相備也。冢宰、司徒,所蒞祀事,皆首五帝者,舉五帝則昊天上帝不必言矣。此不及五帝者,舉昊天上帝則五帝可知也。《司寇職》:「禋祀五帝,則戒日。」〇程子曰:「天與帝,一也。天言其體,帝言其主。」〇朱子曰:「說上帝是總說帝,說五帝是五方帝,說昊天上帝只是說天。」〇張氏曰:「《尚書》曰『明禋』,《國語》『精意以享曰禋』,鄭氏取義於升煙,誤矣。」 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以狸沉祭山林、川澤,以疈辜祭四方百物。 【集注】 不言祭地,此皆地,祭地可知也。陰祀自血起,貴氣臭也。社稷,土谷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共工氏之子曰句龍,食於社;厲山氏之子曰柱,食於稷。湯遷之而祀棄。五祀者,五官之神,四時迎五行之氣於四郊,而祭五德之帝,亦食此神焉。少昊氏之子曰重,為句芒,食於木;該為蓐收,食於金;修及熙為元冥,食於水;顓頊氏之子曰黎,為祝融,食於火;句龍為后土,食於土。五嶽,東曰岱宗,南曰衡山,西曰華山,北曰恆山,中曰嵩高山。祭山林曰狸,川澤曰沉,順其性之含藏也。疈,剖牲胸也。疈而磔之,謂磔攘及蜡祭。《郊特牲》曰:「八蜡以記四方。」又曰:「蠟之祭也,主先嗇而祭司嗇也,祭百種以報嗇也。饗農及郵表畷、禽獸,仁之至義之盡也。」〇李耜卿曰:「祀天神、祭地,其時其地,詳見《大司樂》。而此經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典瑞職》:『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王制》:『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則地 之祭,自不得以社當之。然此經序祭,有社無。《司徒》、《鼓人職》,以雷鼓鼓神祀,以靈鼓鼓社祭。亦言社而不及。《典瑞職》,以圭璧禮諸神。祀地之外,不著社稷。《大司樂》,分樂以祭,亦不別著社稷。於祭地之後,二者又言 而不及社,似乎彼此互見,而 祭、社祭,禮無殊也。」〇勉齋黃氏曰:「社祭土,稷祭谷,土谷之祭,達於上下,故方丘與社皆祭地也。而《宗伯》序祭,有社無,舉社則其禮達於上下,舉則天子獨用之。《鼓人職》不曰『祭』,而曰『社祭』,亦以其禮達乎上下也。《大司樂》,靈鼓、靈鞀,以祭地。則 祭社祭,其用同矣。」此說較之賈疏所謂以小該大者,尤為長於理而合於經也。《祭法》,王有大社,又有王社。張子曰:「大社祭天下之地,王社祭京師之地。」說本《白虎通》。竊意大社立於王宮,乃祭京師之地。京,大也。師,眾也。京師之社,固可稱大。王者無外社,系以王則祭天下之地 也。此禮惟王有之,諸侯以下則否。王社所在,書傳無文,其即澤中之方丘與?〇王志長曰:「五祀在社稷之下,五嶽之上,則非門戶等可知。但鄭氏注五官之神,從五帝而祀於四郊,則天神之屬不宜血祭。」〇祀則首舉昊天上帝,而不及五帝,祭則不言地,而首社稷者,五帝之祀,已前見矣,而昊天上帝未見,故舉之,以見其為天神之首。祀地 則上經已見,故獨舉社稷以下也。不及四瀆者,上舉五嶽,下及山林川澤,則四瀆從五嶽之禮,不必言矣。在天為四時,在地為五行,豈四郊迎氣,祀五帝於上而用禋祀,祭五官於下而用血祭與?抑別祭而不於迎氣之日與? 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集注】 舊說,宗廟之祭,有此六享。肆、獻、祼、饋食,在四時之上,則是祫也,禘也。肆者,進所解牲體,謂薦熟時也。獻,獻醴,謂薦血腥也。祼之言灌,灌以郁鬯,謂始獻屍求神時也。祫言肆獻,禘言饋食,互相備也。〇四時常祭之外,莫重於祫、禘,莫多於月祭。肆、獻謂祫也,祼謂禘也。不曰「祫」而曰「肆獻」者,時祭亦有祫,惟大祫遍獻及毀廟之主也。不曰「禘」而曰「祼」者,獻之屬莫重於祼,周道也。求神於陰,於極遠之祖,尤以祼為合,莫之主也。凡祭皆有祼,而獨以言禘者,猶六宗皆禋,而獨於昊天上帝言禋祀。凡祭皆有血腥爓熟,而曰郊血,大饗腥也。饋食,疑即《周語》所謂「月祀」,《戴記》所謂「月祭」也。薦新朔奠,其禮略,故自饋食始,而薦血燔膋之節不備。如註疏則當曰以祼、肆、獻、饋食享先王,不當分而為二矣。且小宰贊祼將,司徒奉牛牲,羞其肆,籩人掌饋食之籩,皆已前見,無為復舉於此,以見祭之有此三節也。蓋舉祫則無以別於時祭之祫,舉月祭則不足以該朔奠與薦新。既以肆獻言大祫,以饋食言月祭,故於禘亦不得獨舉祭名,而稱祼耳。饋奠之禮,所以仁死喪,以三虞後即為吉祭,故朔奠可入吉禮。〇肆,陳也,列也。而考《尚書》「眚災肆赦」,《春秋》「肆大眚」,《韓非子》「慮事廣肆」,似兼周遍之義。大祫遍於列祖,故曰「肆獻」。大祝肆享,亦謂大祫也。 以凶禮哀邦國之憂,以喪禮哀死亡,以荒禮哀凶札,以吊禮哀禍災,以禬禮哀圍敗,以恤禮哀寇亂。 【集注】 喪禮,親者服焉,疏者含襚。凶,歲凶。札,疫厲。禍災,謂水火。《春秋傳》,宋大水,魯使人吊,許不吊災,君子譏之。禬者,使鄰國會合貨財以恤之。《小行人職》「若國師役,則命犒禬之」,是也。寇,如《春秋傳》晉欒盈、宋魚石自外入而為賊者。亂,如魯慶父、齊無知自內而作者。恤者,與之同憂而匡救之也。 以賓禮親邦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 【集注】 六服之內,以時分來,遞更而遍。來以春,則曰朝,來以秋,則曰覲,無四方之別。時見無常期,王將有征討之事,特召其州方伯連帥,為壇於國外,而命事焉,《春秋傳》「有事而會」是也。殷,眾也。舊說,十二歲王如不巡守,則六服盡朝。四時分來,歲終而遍,王亦為壇而命政焉。所命之政,如王巡守。辯見《秋官·掌客職》。 時聘曰問,殷頫曰視。 【集注】 時聘無常期,諸侯或以故不得朝,則遣問起居。殷,則王室有故,慶喜吊憂,而六服皆使人來視也。 以軍禮同邦國:大師之禮,用眾也;大均之禮,恤眾也;大田之禮,簡眾也;大役之禮,任眾也;大封之禮,合眾也。 【集注】 同謂威其不協僭差者。簡眾,稽閱車徒之數也。合眾者,地有定域,民有常主,所以合其志。大均屬軍禮,惟均乃可以作師徒,賦馬牛、車輦也。大役屬軍禮,古者城築,即屬役於師旅也。大封屬軍禮,示侵敗王略,則六師及之也。〇《春秋傳》,魯賦於吳八百乘,邾賦六百乘。若為子男則將半。邾以屬於吳,而如邾以事晉,蓋不獨徵兵以車乘為差,田役貢賦之數亦如之。故大均屬軍禮。平丘之會,子產爭承曰:「鄭伯,男也,而使從公侯之貢,懼不給也。」則不均之病眾,明矣。 以嘉禮親萬民: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以昏冠之禮親成男女,以賓射之禮親故舊朋友,以饗燕之禮親四方之賓客,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以慶賀之禮親異姓之國。 【集注】 嘉,善也。因人心所善而為之制。飲食之禮,謂族食也。《文王世子》篇:「族食世降一等。」親謂昏禮。成謂冠禮。射禮,雖王亦立賓主。王之故舊,為世子時共在學者。脤膰,社稷宗廟之祭肉也。雖主賜兄弟之國,二王后及異姓有大勳勞者亦得賜。《春秋傳》:「王使宰孔賜齊侯胙。」又曰:「宋,先代之後,天子有事燔焉。」《大行人》云:「賀慶以贊諸侯之喜。」則亦兼同姓可知。饗燕、脤膰、賀慶之禮達乎諸侯,賓射之禮達乎卿、大夫、士,惟飲、食、昏、冠之禮下逮庶人。而統曰「以親萬民」者,《詩》曰:「爾之教矣,民胥效矣。」凡用於朝廷邦國者,皆所以使民觀感而親睦也。古者君之於臣,皆謂之朋友。《詩》曰:「我有嘉賓。」又曰:「朋友攸攝。」《書》曰:「太史友。」是也。 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壹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賜則,六命賜官,七命賜國,八命作牧,九命作伯。 【集注】 每命異儀,貴賤之位乃正。壹命,始命為正吏也,列國之士,於子男為大夫,王之下士亦一命。受職,治職事也。列國之大夫再命,於子男為卿。卿大夫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王之中士亦再命,則爵弁服。列國之卿三命,始有列位於王,為王臣。王之上士亦三命。公之孤四命,始得具祭器。《禮運》曰:「大夫祭器不假,非禮也。」王之下大夫亦四命。則者,地未成國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為子男,加一等。五命,賜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或曰,為寰內諸侯,賜以八則也。王之卿六命,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諸侯。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七命為侯伯,方三百里以上為成國,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為州牧。王之三公亦八命。上公有功德者,加命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〇李耜卿曰:「職服位器,皆曰受者,自下言之。則與官國皆曰賜者,自上言之。牧與伯皆曰作者,必有過人之功德,乃可作而居此位也。」〇《春秋傳》,管仲辭卿禮曰:「有天子之二守高、國在。」欒盈之奔曰:「陪臣盈得罪於王之守臣。」晉鞏朔獻捷於周,王使詰曰:「未有職司於王室。」以是知列國之卿必受命於王,然後為有位也。 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谷璧,男執蒲璧。 【集注】 瑞,信也。等,差之也。鎮,安也。圭長尺有二寸,以四鎮之山為瑑飾,王祭時所執。公,二王之後及三公。雙植謂之桓。圭長九寸,以桓為瑑飾,象宮室之有桓楹,所以安其上也。「信」當為「身」。信圭、躬圭,皆長七寸,象人形為瑑飾,而以屈伸為之別。谷所以養人,蒲為席,所以安人,二璧皆徑五寸而瑑飾異。〇李耜卿曰:「《雜記》贊大行云:『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圭之形也。璧形圜,內有孔謂之好,孔外謂之肉,肉倍好謂之璧。」 以禽作六摯,以等諸臣: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 【集注】 摯之言至,所執以自致也。皮帛者,束帛而表以虎豹之皮。羔取其群而不失其類。雁取其候時而行。雉取其耿介而文明。鶩取其不飛遷。雞取其知時。《曲禮》曰:「飾羔雁者以繪。」《士相見禮》卿大夫執摯以布,而不言繪,蓋諸侯之臣與王臣異也。然則天子之孤飾摯以虎皮,公之孤以豹皮與?自雉以下,執之無飾。爵同則摯同,不以命數,故《士相見禮》侯國卿大夫士所摯與此同,但飾異耳。凡摯無庭實。〇雁非家禽,不時得,又不可畜,蓋舒雁也,取其安舒而潔白。膳夫受摯以為膳,則皆恆用之物可知矣。 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以青圭禮東方,以赤璋禮南方,以白琥禮西方,以玄璜禮北方。皆有牲幣,各放其器之色。 【集注】 禮,謂始告神時薦於神坐。《書·金滕》「周公植璧秉珪」是也。宗廟薦玉,與祼同節,祭天宜當實柴之節也。此圜丘方澤及四郊迎氣之祭所用。璧圜,象天;琮八方,象地;圭銳,象春物始生;半圭曰璋,象夏物半死;琥猛,象秋嚴;半璧曰璜,象冬閉藏,地上無物,惟天半見。幣以從爵,若人飲酒有酬幣。〇不曰四郊而曰四方,疑五嶽、四鎮、四瀆,禮神之玉及牲幣皆然。 以天產作陰德,以中禮防之。以地產作陽德,以和樂防之。 【集注】 天產,六牲之屬。地產,九穀之屬。祭之始,薦血燔膋以求神於幽,所以作陰德也。此近於鬼道,故以禮儀為節,所以防其過。薦黍稷內羞以養神於顯,所以作陽德也。此純乎人道,故以和聲合莫,所以防其過。 以禮樂合天地之化、百物之產,以事鬼神,以諧萬民,以致百物。 【集注】 李耜卿曰:「此推言禮樂之功用也。人君建中和之極,萬民服中和之教,則氣之所感,天地訢合,陰陽相得,煦嫗覆育萬物。草木茂,句萌達,羽翼奮,角觡生,蟄蟲昭蘇,胎生者不,卵生者不殈,所謂合天地之化,百物之產也。致百物,謂致物產之祥。」〇以禮樂合天地之化,如春禘、秋嘗,春合舞,秋合聲之類。合百物之產,如上經所謂「以天產作陰德,以地產作陽德」,及菹醢以水草陸產相間之類。致百物,《大司樂》「六變而諸物皆致」是也。 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帥執事而卜日,宿,視滌濯,蒞玉鬯,省牲鑊,奉玉齍,詔大號,治其大禮,詔相王之大禮。 【集注】 玉鬯,所以灌也。玉齍,所以盛黍稷也。二者惟宗廟社稷用之。注以玉為禮神之玉,非也。知然者,《大宰職》「祀五帝,贊王幣爵之事,祀大神 亦如之」,則禮神之玉,贊奉者,大宰也。其職於享先王后,特言贊玉幾、玉爵,蓋惟以人道享之,乃有幾與玉爵也。大宰既贊玉幾、玉爵。故宗伯所掌惟玉鬯、玉齍也。於玉齍曰「奉」,於玉鬯曰「蒞」者,小宰贊祼,宗伯惟蒞玉鬯而已。鑊,所以烹牲。大號,六號之大者,以詔大祝為祝辭。治猶簡,習也。〇宿,祭之前夕也。注訓申戒,似因大宰視滌濯,然不害宗伯與大宰並視也。 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 【集注】 攝,代也。王不與祭祀,謂疾與喪。 凡大祭祀,王后不與,則攝而薦豆籩,徹。 【集注】 外祀,後不與。曰大祭祀者,禘、祫及四時之祭也。 大賓客,則攝而載果。 【集注】 載,為也。果宜作「祼」。君無酌臣之禮,故王拜送,而代王酌獻。《大行人職》曰:「上公之禮,再祼而酢。」則後祼亦攝為之。或曰,惟後不與則攝也。 朝覲會同,則為上相。大喪,亦如之。王哭諸侯,亦如之。 【集注】 出接賓曰擯,入詔禮曰相。相者五人,卿為上相。或王或嗣王為喪主,拜賓,宗伯亦為上相。哭諸侯,謂薨於其國,為位而哭之。若來朝而薨,則王為之緦麻。《檀弓》:「天子之哭諸侯也,爵弁絰,衣。」 王命諸侯,則儐。 【集注】 儐,進之也。王將出命,假於祖廟,立依前,南鄉。儐者進,當命者使登。內史由王右以策命之。降,再拜稽首,登,受策以出。諸侯爵祿其臣,則於祭焉。 國有大故,則旅上帝及四望。 【集注】 故,謂凶災。曰上帝,該昊天上帝與五方帝也。旅,陳也。陳其祭事以祈焉,禮不如祀之備。〇旅,山祭也。上帝而曰旅者,遍用事於四郊,所祭非一帝也。《春秋傳》鄭子產禳火,祈於四鄘。蓋其遺制。 王大封,則先告后土。 【集注】 后土,土神也。 乃頒祀於邦國、都家、鄉邑。 【集注】 頒其所當祀及其禮。鄉邑,公邑也。鄉邑之祀,如社禜酺之類。先邦國,次都家,次鄉邑,舉外以及內也。 《宗伯職》獨無「正月之吉,始和布禮於邦國都鄙」云云者,治教政刑,隨時損益,禮則一定而不可易,無事每歲和而布之也。禮不下庶人。閨門鄉黨之禮,則夫人而習之矣。若郊廟、朝廷、邦國之禮,則當官者自肄之,無事縣於象魏,使萬民觀之也。 小宗伯 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 【集注】 庫門內,雉門外之左右。 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 【集注】 兆,為壇之營域。黃帝亦於南郊。類,有事而特祭也。依四郊四望之禮,故曰四類。即《大宗伯職》所謂「旅上帝及四望」也。社稷宗廟,非時而祭,皆曰類,則四郊四望亦可類明矣。 兆山川、丘陵、墳衍,各因其方。 【集注】 山該林,川該澤,無原隰之兆者。原隰,平土也。社通於上下,為土祭之最盛矣。 掌五禮之禁令與其用等。 【集注】 用等,牲器尊卑之等。 辨廟祧之昭穆。 【集注】 自始祖之後,父曰昭,子曰穆。 辨吉凶之五服、車旗、宮室之禁。 【集注】 丘氏曰:「九章、七章、五章、三章、一章,此吉服也。斬衰、齊衰、錫衰、緦衰、疑衰,此凶服也。」 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其正室皆謂之門子,掌其政令。 【集注】 三族,謂父、子、孫。《喪服小記》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正室,適子也。將代父當門,故謂之門子。政令謂分族屬,明宗法,不得以卑代尊,以孽代宗之類。 毛六牲,辨其名物,而頒之於五官,使共奉之。 【集注】 毛,擇毛也。惟大宰不奉牲,總贊王牲事。 辨六齍之名物與其用,使六宮之人共奉之。 【集注】 六齍,即六穀。祭有大小,則用有多寡。 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將。辨六尊之名物,以待祭祀、賓客。 【集注】 六彝,雞彝、鳥彝、斝彝、黃彝、虎彝、蜼彝。果讀為祼。六尊,獻尊、象尊、壺尊、著尊、大尊、山尊。按《司尊彝》「惟祭祀陳六彝六尊」,此兼言賓客,則饗賓客於廟,陳六尊亦依祭禮四時所用。若在野外饗,則不用祭祀之尊。故《春秋傳》雲「犧象不出門」也。六彝,專以待祭祀賓客之祼,故別言之。〇項氏曰:「名六者之名物所實之物。」 掌衣服、車旗、宮室之賞賜。 掌四時祭祀之序事與其禮。 【集注】 序事,序六官之屬,所當執之事也。 若國大貞,則奉玉帛以詔號。 【集注】 問事之正曰貞。《國語》「貞於陽卜」。大貞,謂卜立君,卜大封也。玉帛,所以禮神。詔,詔大祝也。號,神號,幣號。 大祭祀,省牲,視滌濯。祭之日,逆齍,省鑊,告時於王,告備於王。 【集注】 逆齍,受饎人之盛以入也。省鑊,視烹腥熟。 凡祭祀、賓客,以時將瓚果。 【集注】 將,送也,猶奉也。祭祀以時奉而授王,賓客以時奉而授宗伯。天子圭瓚,諸侯璋瓚。〇小宰贊祼將之事,實郁鬯以授王也。小宗伯將瓚祼,送瓚於小宰,使實之以祼也。舊說,小宗伯以瓚授王,王以授屍,則無所用小宰之贊矣。 詔相祭祀之小禮。凡大禮,佐大宗伯。 【集注】 小禮,謂王有故,不親,而使大宰、宗伯攝者。或曰,大禮,交神之大節,小禮又其中之節目也。未至職末輒言此者,以此下皆小宗伯專行事,不佐大宗伯,故於中言之,以結上也。 賜卿、大夫、士爵,則儐。 【集注】 賜猶命也。 小祭祀,掌事,如大宗伯之禮。大賓客,受其將幣之齎。 【集注】 謂所齎來貢獻之財物也。凡朝覲,禮畢,於廟致貢,行三享之禮。以玉幣致享,既訖,其庭實之物,小宗伯受之。〇大宰贊王受玉,小宰受幣,其以幣將之,財物則小宗伯受之。財物而使禮官受者,庭實旅百,皆所以享宗廟。《禮器》所載「大饗之禮,各以其國之所有,而無常貨」是也。此經之齎與齎同義。 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社,奉主車。 【集注】 有司,大祝也。王出軍,必先有事於社,及遷廟,載其主以行。《春秋傳》:「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禮記·曾子問》篇:「天子巡守,以遷廟主行,載於齊車。」是也。社之主用石為之。鄢陵之戰,晉張幕虔卜於先君,以主車在軍故也。 若軍將有事,則與祭,有司將事於四望。 【集注】 「若軍將有事,則與祭」句,蓋軍中之祭,小宗伯與焉。若所征之地,近五嶽四瀆,則使有司將事而不親也,非遍祭四望。如有事於東方,則祭海岱。即《肆師職》「祭兵于山川」是也。 若大甸,則帥有司而饁獸於郊,遂頒禽。 【集注】 甸讀為田。有司,甸祝也。饁,饋也,以禽饋四方之神於郊,郊有群神之兆也。頒禽謂以予群臣。《禮記》:「頒禽,隆諸長者。」《詩傳》:「禽雖多,取三十焉,其餘以予大夫士,以習射於澤宮而分之。」以禮官與軍事者,軍旅不可以無禮也。以禮官與甸事者,田獵不可以無禮也。大宗伯不行者,天地宗廟、社稷之事為重也。 大災,及執事禱祠於上下神。 【集注】 曰有司者,專司其事者也。曰執事者,非一官之屬。求福曰禱,得求曰祠。 王崩,大肆以秬鬯渳。 【集注】 大肆,大浴也。或曰,始陳屍,伸之。渳,或讀為泯,謂浴屍也。大祝以肆鬯渳,小祝讚渳,小宗伯蓋察其不如儀。 及執事蒞大斂、小斂,率異族而佐。 【集注】 執事,大祝之屬。蒞,臨也。親斂者當為事官之屬。異族佐斂,同姓當序哭也。 縣衰冠之式於路門之外。及執事視葬獻器,遂哭之。 【集注】 視葬,視其地也。器,明器也。獻素獻成,皆於殯門外。王哭,則獻器者亦哭。 卜葬兆,甫竁,亦如之。既葬,詔相喪祭之禮。 【集注】 兆,墓塋域。甫,始也。竁謂穿壙。喪祭,虞祔也。 成葬而祭墓,為位。 【集注】 祭墓,祭其地之土神也。位,壇位也。 凡王之會同、軍旅、甸役之禱祠,肄儀為位。國有禍災,則亦如之。 【集注】 肄,習也。〇李耜卿曰:「禱祠,即上文將事四望,饁獸於郊之類。肄儀為位,至此始言之者,文相足也。禍災,即上文所謂大災。上言『禱祠』,此言『肄儀為位』,亦文相足也。」 凡天地之大災,類社稷宗廟,則為位。 【集注】 類,依其正禮而為之。無祭天地之文者,與篇首所謂四類互相備也。因天地之災而類及社稷宗廟,則四郊四望之類不必言矣。 凡國之大禮,佐大宗伯。凡小禮,掌事如大宗伯之儀。 【集注】 凡言大禮者,王親之。小禮,群臣攝。 肆師 肆師之職,掌立國祀之禮,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幣。立小祀,用牲。 【集注】 此立侯國之祀也。王國天神、地、人鬼之禮,則大宗伯建之矣。其曰佐者,立之者肆師,定而頒之者大宗伯也。此三事雖侯國之禮,而立之者肆師,故首列焉。「以歲時序其祭祀」以下則王朝之祭祀,奉宗伯所建之成法而宣布焉耳。諸侯不祭天地,則無實柴之祀,其宗廟之祭,無旅幣,無方之奠。未賜珪瓚,則不敢為鬯。雖賜樂,不敢備六代之舞。故大祀止於玉帛、牲牷。若天子,則圭璧以祀日月星辰,璋邸射以祀山川,不得雲次祀用牲幣矣。 以歲時序其祭祀及其祈珥。 【集注】 易彥祥曰:「《小子職》『珥於社稷,祈於五祀』,《羊人職》『祈珥共羊牲』,與此文同。至《秋官·士師職》則曰:『凡刉珥,奉犬牲。』後鄭並改『祈』爲『刉』,且以『珥』當從血為『衈』,引《雜記》釁羊之說。然《羊人》、《小子職》釁積,釁邦器、軍器,皆直謂之釁,不應宮兆始成之釁獨謂之祈珥。」劉中義云:「珥、弭,字之誤也。祈謂小祝之祈福祥,弭謂小祝之弭兵災。」今從之。 大祭祀,展犧牲,繫於牢,頒於職人。 【集注】 職人,謂充人及監門,職當系牲而養之者。 凡祭祀之卜日、宿、為期,詔相其禮,視滌濯亦如之。 【集注】 滌濯摡拭,各有節次,故亦詔相之。 祭之日,表齍盛,告潔;展器陳,告備;及果,築。相治小禮,誅其怠慢者。 【集注】 簠以盛稻粱,簋以盛黍稷,有蓋,不知其實,故以徽識表之。陳,陳列也。築,築鬱金煮之以和鬯。〇築與「築防」、「築城」之「築」同義。 掌兆中、廟中之禁令。凡祭祀禮成,則告事畢。 【集注】 兆,壇塋域。 大賓客,蒞几筵,築,贊果將。 【集注】 酌郁鬯,授大宗伯載祼。 大朝覲,佐儐。共設匪罋之禮。饗食,授祭。 【集注】 大朝覲,謂大會同時之朝覲也。若四時常朝,則小行人為承儐。《公食大夫禮》:「若不親食,使大夫以侑幣致之。豆實實於罋,簋實實於筐。」匪,或「筐」字之誤也。肆師不掌飲食,蓋掌其禮而使掌客等共設之。授祭,授賓祭肺也。《大宰職》「大朝覲」與「會同」並列,則為四時常朝者眾,此不言會同,則為大會同時之朝覲也。 與祝侯禳於畺及郊。 【集注】 侯禳,小祝職也。侯,候迎善氣。 大喪,大渳以鬯,則築。 【集注】 後、世子喪,浴皆以鬯。 令外內命婦序哭。禁外內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且授之杖。 【集注】 外命男,六鄉以出也。內命男,朝廷卿大夫士也。其妻為外命女。《喪服》,為夫之君齊衰不杖。內命女,王之三夫人以下。諸侯喪禮,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天子之喪禮未聞。 凡師甸,用牲於社宗,則為位。 【集注】 社,軍社也。宗,遷主也。〇李耜卿曰:「甸字疑衍。」 類造上帝,封於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 【集注】 造,即也。為兆以類禮,即祭上帝也。封謂壇也。大神,社及方岳也。山川,蓋軍之所依止。上經「用牲於社宗」,據在軍。下雲「師不功」,據敗退後。則此經,其克勝後告天及社之事與? 凡師不功,則助牽主車。 【集注】 助大司馬。 凡四時之大甸獵,祭表貉,則為位。 【集注】 貉,師祭也。於立表之處,祭始造軍法者。其神蓋蚩尤,或曰黃帝。四時之田獵,有曰大者,豈王或不親,而使司馬即事,則為小與?王之會同、軍旅、甸役之禱祠,小宗伯為位,而肆師復為師甸。祭祀之位者,小宗伯所掌者,特有祈請。肆師所掌,則師甸之常祭也。將戰而用牲於社宗,既勝而告於上帝、大神、山川。田獵而祭表貉,皆常祭也,特有祈請,則其禮宜簡於常祭,而乃使小宗伯為位者,其事非常,則所以斟酌其儀位者,非禮官之師不敢專也。肆師則遵循故典而已。師甸,大宗伯不與,故小宗伯專其禮。 嘗之日,蒞卜來歲之芟。 【集注】 薙草而預卜之,何也?《月令》:「大雨時行,燒薙行水,利以殺草。」《稻人職》:「以涉揚其芟作田。」蓋雨行以時,則所芟之草可化為糞,故預卜之。 獮之日,蒞卜來歲之戒。 【集注】 問後歲兵寇之備。 社之日,蒞卜來歲之稼。 【集注】 卜來歲之稼,則社宜為秋祭。 若國有大故,則令國人祭。歲時之祭祀亦如之。 【集注】 大故,謂水旱凶荒。所令祭者,社及禜酺。國人,鄉遂都邑之有司及其民也。歲時之祭祀,《月令》「仲春,命民社」之類。 凡卿大夫之喪,相其禮。 【集注】 易氏曰:「非相其家禮,相國之喪禮,職喪聽之者。」 凡國之大事,治其禮儀,以佐宗伯。凡國之小事,治其禮儀而掌其事,如宗伯之禮。 【集注】 統言宗伯者,或佐大宗伯,或佐小宗伯也。國之大事,小宗伯既佐大宗伯,而肆師復佐之,何也?肆師兼治禮儀,又或小宗伯有故,不得與,則攝而佐大宗伯也。國之小事,小宗伯掌之,而肆師復掌之,何也?亦攝小宗伯也。如大師,小宗伯一人在行,一人在喪與疾,則祭祀、賓客不得不以肆師攝矣。不曰大事佐大宗伯,小事佐小宗伯,何也?設王有疾而大宗伯攝祭,則大宗伯之事不得不以小宗伯攝。大宗伯有喪與疾亦然。設小宗伯各有事故,則小宗伯之事亦或以大宗伯攝。 郁人 郁人掌祼器。 【集注】 謂彝及舟與瓚。 凡祭祀、賓客之祼事,和郁鬯,以實彝而陳之。 凡祼玉,濯之陳之,以贊祼事。詔祼將之儀與其節。 【集注】 祼玉,謂圭瓚、璋瓚。 凡祼事,沃盥。 【集注】 上經既言濯祼玉,則此主共祼者,沃盥之水與器也。 大喪之渳,共其肆器。 【集注】 肆器,陳屍之器。《喪大記》:「君設大盤造冰焉,設床襢笫有枕。」此之謂肆器。 及葬,共其祼器,遂狸之。 【集注】 遣奠之彝與瓚也,狸於祖廟階間,明奠終於此。或曰,乃明器納之壙中者。 大祭祀,與量人受舉斝之卒爵而飲之。 【集注】 斝,受福之嘏,聲誤也。王酳屍,屍嘏王,此其卒爵也。受飲,卒爵,必與量人者,郁人贊祼時,量人制從獻之脯㸋事相成。 鬯人 鬯人掌共秬鬯而飾之。 【集注】 秬鬯,未和郁者。飾之,謂設巾。 凡祭祀,社壝用大罍,禜門用瓢齎,廟用脩。凡山川四方用蜃,凡祼事用概,凡疈事用散。 【集注】 罍,瓦器。《春秋傳》:「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則水旱厲疫之災,於是乎禜之。」門,國門也。瓢謂瓢蠡也。齎,讀為齊。取甘瓢割去抵,以齊為尊。脩、蜃、概、散,皆漆尊也。脩,或讀為卣。蜃,飾以蜃者。概,尊以朱帶者。無飾曰散。〇首社壝,天地之祀,無鬯也。灌鬯以求神也。天地之神,無所不在,社有主,則可以人道求之矣。先儒以《大宗伯》有「蒞玉鬯」之文,遂謂天地亦用鬯,非也。《大宰職》「祀五帝及大神,贊玉幣爵」之事,故《宗伯職》特出「蒞玉鬯,奉玉齍,以法所掌玉」事。獨此二者,乃宗廟社稷所用,不得據此謂天地亦用鬯也。其文總承「祀大神,享大鬼,祭大」之後者,以「卜日,宿,視滌濯,省鑊,詔號」,乃三禮之所同耳。凡祼事,謂賓客之祼事也。不曰賓客用概者,王吊臨,共介鬯,則吊臨亦用祼也。《郁人》統言祭祀、賓客之祼事。則凡祼事沃盥,謂祭祀、賓客也。此經既條列祭祀所用,而又曰「凡祼事用概」,則謂賓客吊臨之祼可知矣。冠禮亦有祼,故以「凡」該之。廟,疑當作「望」,廟用六彝,已見《司尊彝職》,而此經備列諸祼事,不宜遺五嶽四瀆。舊說祼當為埋,非也。上列四望,下列山川,則埋祭已具矣。〇李耜卿曰:「以疈辜祭四方百物。今既有四方,又曰疈事者,蓋專指百物。以用器有異,故別言之耳。」〇《表記》:「天子親耕,粢盛秬鬯,以事上帝。」或因郊祀以稷配,降神用鬯,連類而及之,尤不足據。 大喪之大渳,設斗,共其釁鬯。 【集注】 斗,所以沃屍也。釁鬯,釁屍之鬯酒也。 凡王之齊事,共其秬鬯。 【集注】 給淬浴。 凡王吊臨,共介鬯。 【集注】 以尊適卑曰臨。《曲禮》:「摯,天子鬯,王至尊,介為致之。」《檀弓》曰:「臨諸侯,畛於鬼神,曰『有天王某甫』。」蓋王適四方,舍諸侯祖廟,祝告其神之辭,介於是進鬯。 雞人 雞人掌共雞牲,辨其物。 大祭祀,夜呼旦以叫百官。凡國之大賓客、會同、軍旅、喪紀,亦如之。 凡國事為期,則告之時。 【集注】 告其有司主事者。不曰告之日,而曰告之時者,用事有早暮,如春朝朝日、秋暮夕月之類。 凡祭祀,面禳,釁,共其雞牲。 【集注】 面禳者,侯禳於畺及郊,四方皆用事焉。釁,釁廟之屬。 司尊彝 司尊彝掌六尊、六彝之位,詔其酌,辨其用與其實。 【集注】 位,所陳之處。酌,泲之使可酌,即下經郁齊獻酌等。用,謂四時祭祀所用各異。實,郁及醴齊之屬。 春祠,夏禴,祼用雞彝、鳥彝,皆有舟;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皆有罍,諸臣之所昨也。秋嘗冬烝,祼用斝彝、黃彝,皆有舟;其朝獻用兩著尊,其饋獻用兩壺尊,皆有罍,諸臣之所昨也。凡四時之間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彝、蜼彝,皆有舟;其朝踐用兩大尊,其再獻用兩山尊,皆有罍,諸臣之所昨也。 【集注】 朝踐,謂薦血腥、酌醴,始行祭事。後於是薦朝事之豆籩,既又酌獻。朝獻,謂屍卒食,王酳之。其變朝踐為朝獻者,尊相因也。再獻者,王酳屍之後,後酌亞獻,諸臣為賓,又次後酌盎齊,備卒食之三獻。饋獻,謂薦熟時,後薦饋食之豆籩。其變再獻為饋獻,亦尊相因也。凡此九酌,王及後各四,諸臣一,祭之正也。雞彝、鳥彝,謂刻畫其形。舟,尊下台。獻讀為犧。犧尊,飾以翡翠。或曰,畫犧牛形。象尊,飾以象骨。《明堂位》犧象周尊也。昨讀為酢。尊以獻神,罍則諸臣獻屍後所酌,以自酢者。屍酢,王、後即用醴齊、盎齊,尊故也。斝讀為稼,斝彝,畫禾稼也。黃彝,以黃金為目。《明堂位》:「夏後氏以雞彝,殷以斝,周以黃目。」《郊特牲》:「黃目,鬱氣之上尊也。」著尊,著地無足。《明堂位》:「著殷尊也。」壺者,以壺為尊。《春秋傳》:「尊以魯壺。」追享,禘祫也。朝享,月朔之祭。《春秋傳》:「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蜼,禺屬,卬鼻而長尾。大尊,大古之瓦尊。山尊,山罍也,亦刻畫為雲山之形。彝與尊各用二者,郁鬯與齊皆配以明水,或曰王與後各酌其一也。〇追享,謂大祫及禘,皆追遠之祭,即《宗伯職》所謂肆獻祼也。朝享,謂月朔朝廟之祭,即《宗伯職》所謂饋食也。但此經朝享亦有朝踐。而《宗伯職》獨言饋食,似從饋食始,豈月朔之祭,自饋食以下禮皆備,而朝踐之禮減略,遂獨舉饋食以為名,猶凡祭皆有血腥爓孰,而曰「郊血,大饗腥,三獻爓,一獻孰」與?《周官》每同事而異詞,所以互發其義也。蓋因此經,以見《宗伯職》所謂肆獻祼,乃大祫與禘,追享遠祖之祭;所謂饋食,乃月朔朝廟之祭。又因《宗伯職》,以見大祫異於時祫,以遍陳毀廟之主,及禘以祼為主,月祭以饋食為主之義也。五齊以實彝尊,則罍之實為三酒可知矣。罍為諸臣所自酢,則屍酢王與後,即用所獻之齊,諸臣獻屍亦得以齊,可知矣。曰郁齊獻酌,則郁合鬯,而仍和以齊可知矣。舊說,惟大事於太廟備五齊三酒,非也。《酒正職》「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以義推之,祼用郁齊,朝踐饋食所用者,其四齊也。祼用二彝,器異而齊同也。朝踐饋食,各用二尊,器同而齊異也。每用二者,《禮器》「君西酌犧象,夫人東酌罍尊」,夫婦不相襲也。三酒亦當用三罍。賓禮,九獻不數祼,則祭祀可知。疑朝踐饋食及酳屍,皆王、後各一獻,諸臣各一獻也。諸臣之三獻,當以同姓、異姓嗣舉奠為次,故用三酒。如舊說,王與後各四獻,諸臣一獻,則於皆有罍之義不可通矣。 凡六彝六尊之酌。 【集注】 凡,如「凡其死生鮮薧」之「凡」,謂別而次之也。下有凡酒,而此不言罍者,省文也。 郁齊獻酌,醴齊縮酌,盎齊涚酌,凡酒修酌。 【集注】 《禮運》:「玄酒在室,醴盞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以五齊次之,則盞酒盎齊也。獻讀為「摩莎」之「莎」。煮郁和秬鬯,以盎齊摩莎泲之,出其香汁。《郊特牲》所謂「汁獻涚於盞酒」也。醴齊尤濁,和以明酌,泲之以茅,縮去滓,所謂縮酌用茅也。盎齊差清,和以清酒,泲之,所謂盞酒涚於清也。其餘三齊,泛從醴,緹、沉從盎。凡酒,謂三酒也。修,讀如「滌濯」之「滌」。滌酌,以水和而泲之。祼用郁齊,朝用醴齊,饋用盎齊,諸臣自酢用凡酒。 大喪,存奠彝,大旅亦如之。 【集注】 存,省也。謂大遣時奠者,朝設夕乃徹。天地至尊,不祼,此得用彝者,亦奠之而已。〇文義與「國子存游倅」同,蓋存而不用也。虞而立屍,始以神道事焉。魄體尚在殯,故不忍遽以神道求之。四望本宜用祼,以與五帝同祀,且遍於上下百神,故不用祼。此禮義之所以深而通也。 司几筵 司几筵掌五幾、五席之名物,辨其用與其位。 凡大朝覲、大饗射,凡封國、命諸侯,王位設黼依,依前南鄉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 【集注】 依,制如屏風。黼依者,以絳帛為質,繡斧於依前。左右設幾,優至尊也。紛,白繡也。純,緣也。莞,細葦也。繅,讀為「藻率」之「藻」,削蒲蒻展之,編以五采。畫,畫雲氣也。次席,桃枝席,有次列成文。 祀先王、昨席,亦如之。 【集注】 昨讀為酢,謂祭祀及王受酢之席。屍卒食,王酳之,卒爵,祝受之,又酌授屍,屍酢王,於是席王於戶內。 諸侯祭祀席,蒲筵繢純,加莞席紛純,右雕幾。 【集注】 繢,畫文也。 昨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筵國賓於牖前亦如之,左彤幾。 【集注】 別言「左彤幾」於「筵國賓」之後者,示昨席無幾也。人道尚左,鬼神尚右。〇王昭禹曰:「分布采色曰繢,摹成物體曰畫。《考工記》曰:『青與白相次,赤與黑相次。』所謂繢也。又曰:『山以章,水以龍。』所謂畫也。」〇於諸侯言祭席、酢席之異,則王之祭、酢同席可知矣。於諸侯言祭席、賓筵之異,則王之賓、祭同席可知矣。於諸侯舉賓筵,於王不言者,諸侯之席再重,知諸侯相為賓之筵,則王之筵諸侯可知矣。於王先舉朝覲、饗射、封國、命諸侯,而後及祭席、酢席,文當然也。若先列祭席,而曰「酢亦如之,朝覲、饗射、封國、命諸侯亦如之」,則贅矣。《禮器》「鬼神單席」,豈異代之禮與? 甸役,則設熊席,右漆幾。 【集注】 謂有司祭表貉所設席也。 凡喪事,設葦席,右素幾。其柏席用萑黼純,諸侯則紛純,每敦一幾。 【集注】 喪事,謂凡奠也。萑,如葦而細。柏席,迫地之席,葦加其上。或曰載黍稷之席。或曰柏,槨字之訛。槨席,藏中神坐之席也。敦讀為燾,燾,覆也。棺在殯則槨燾。周禮雖合葬,若同時在殯,則異幾,故曰「每敦一幾」也。黼純,兼上三席,諸侯則以紛別之。 凡吉事變幾,凶事仍幾。 【集注】 仍,因也。吉事,謂王祭宗廟。祼於室,饋食於堂,繹於祊,每事易幾。凶事,謂凡奠,朝夕相因。 天府 天府掌祖廟之守藏與其禁令。 【集注】 始祖之廟也。禁令,謂防守及陳藏之法。 凡國之玉鎮、大寶器藏焉。若有大祭、大喪,則出而陳之;既事,藏之。 【集注】 大祭,禘祫也。 凡官府、鄉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詔王察群吏之治。 【集注】 治中,治職事之簿書。謂之中者,示合於經制也。 上春,釁寶鎮及寶器。 凡吉凶之事,祖廟之中沃盥,執燭。季冬,陳玉,以貞來歲之美惡。 【集注】 陳玉以禮神也。 若遷寶,則奉之。 【集注】 若國遷,則奉寶以之新廟也。 若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谷數,則受而藏之。 【集注】 司民,軒轅角也。司祿,文昌第四星,或曰下能也。地官獻賢能之書、秋官計獄弊訟及邦之盟書皆登於天府,而不見於本職,何也?此職載受藏治中,以詔王察群吏之治也。載受藏民數、谷數,以祭天之司民、司祿,陳玉而與執事也。若賢能之書,獄訟之計,盟約之文,其得失當否,天府既不糾察,又不與執事,是以散見於二官,而不詳於本職耳。〇李耜卿曰:「秋官有司民之職,孟冬祀司民、司寇,獻民數於王。然則地官有司祿之職,獻谷數者,必司徒也。」 典瑞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物與其用事,設其服飾。 【集注】 人執以見曰瑞,禮神曰器。瑞,符信也。服飾,謂繅藉。天府所藏玉,先王之遺物。典瑞所藏,則時王所用。 王晉大圭,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以朝日。 【集注】 晉讀為搢,插於衣帶間。繅,所以藉玉也。木為中干,用韋衣而畫之。或曰,冕繅,織絲為之,圭繅亦然。一帀為一就,五就,五帀也。天子春分朝日,秋分夕月。圭制俱見《玉人職》。 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繅皆三采三就。子執谷璧,男執蒲璧,繅皆二采再就。以朝、覲、宗、遇、會同於王。諸侯相見,亦如之。 【集注】 三采,朱、白、蒼。二采,朱、綠也。《覲禮》曰:「侯氏入門右,坐奠圭,再拜稽首。」於王舉朝日則祀,天地宗廟不必言矣。於諸侯舉朝、覲、宗、遇、會同,則祭祀不必言矣。 瑑圭、璋、璧、琮,繅皆二采一就,以頫聘。 【集注】 璋以聘後夫人,以琮享之。瑑有圻鄂瑑起。遣臣聘,不得執君之圭璧。無桓信躬與蒲谷之文,直瑑之而已。 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 【集注】 邸,本也。於中央為璧,圭本著於璧,而其末四出,一玉俱成。祀天,圜丘之祭。不曰旅五帝,而曰旅上帝者,四時迎氣及國有大故,遍祀五帝,孟春之郊,季秋明堂之享,皆用之也。 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 【集注】 祀地,方澤之祭也。〇李耜卿曰:「《大宗伯》六器與六瑞、六摯相次,則蒼璧黃琮,或初致其神,奠玉而禮之,如執摯以見者,故曰禮天禮地。此『四圭有邸』、『兩圭有邸』,與『祼圭有瓚』為類,則邸當亦瓚屬。《表記》曰:『秬鬯以祀上帝。』則此邸,疑或注秬鬯者。雖不以祼,而奠以享神,故曰祀天祀地。推之下文,圭璧者,是於圭頭為器如璧,璋邸射者,是於璋頭為器,如邸而射,皆挹鬯爵也。鄭氏見《大宗伯》有蒼璧黃琮之文,此官無之,而別雲『四圭有邸』、『兩圭有邸』,遂以蒼璧所禮者,冬至圜丘之祀,四圭則夏正郊天,黃琮所禮者,崑崙之祭,兩圭則神州之神。又合而一之曰,蒼璧為邸,四圭托焉,黃琮為邸,兩圭托焉。更無他據,今且闕之。」 祼圭有瓚,以肆先王,以祼賓客。 【集注】 於圭頭為器,可以挹鬯祼祭,謂之瓚。於先王言肆,於賓客言祼者,《宗伯職》「以肆獻祼享先王」。以祼代禘,故於此言肆,以明凡祭皆有祼也。祭之祼,灌地以降神,故直言祼賓客,以示無灌地之禮。 圭璧,以祀日月星辰。 【集注】 圭其邸為璧,取殺於上帝。 璋邸射,以祀山川,以造贈賓客。 【集注】 射,剡也。璋有邸而射,取殺於四望。造贈賓客,謂致稍餼時,造館贈之。使還贈賄,亦執以將命。或以《周官》每以四望與山川並舉,疑非五嶽四瀆,非也。山林川澤、丘陵墳衍皆有兆,而五嶽、四鎮、四瀆尤地 之尊者,故別言之。《小宗伯》職「有司將事於四望」,曰於則以地言之,而不得泛指他神,明矣。 土圭以致四時日月,封國則以土地。 珍圭以征守,以恤凶荒。 【集注】 珍,故書或為「鎮」。以征守者,以徵召守國諸侯。恤者,開府庫振救之,亦謂侯國之有凶荒者。〇李耜卿曰:「掌節之節,守國行道之用也。典瑞之瑞,作事之信也。先儒或謂瑞即節,誤矣。」 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 【集注】 牙璋,瑑以為牙。齒牙,兵象。 璧羨以起度。 【集注】 羨,隋圓也。此璧本徑九寸,旁減一寸以益上下。故高一尺,橫徑八寸。十寸之尺,十之則為丈。八寸之尺,十之則為尋。從橫皆可為度。 駔圭、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斂屍。 【集注】 駔當為「組」。渠眉,玉飾之溝瑑也。以組穿聯六玉溝瑑之中,於大斂加焉。圭在左,璋在首,琥在右,璜在足,璧在背,琮在腹,蓋取象於方明,神之也。六玉,兩頭皆有孔,又於孔間為溝渠。於溝之兩畔稍高為眉瑑。疏璧琮,義未詳。 穀圭以和難,以聘女。 【集注】 谷,善也。其飾若粟文然。和難,如《春秋》魯宣公及齊侯平莒及郯,晉侯使瑕嘉平戎於王。其聘女則以納徵焉。 琬圭以治德,以結好。 【集注】 諸侯有德,王命賜之。《大行人職》:「時聘以結諸侯之好。」〇所條列無學校之事,則以治德者,豈視學養老之所執與? 琰圭以易行,以除慝。 【集注】 使易惡行而為善,則以此圭責讓喻告之。《大行人職》:「殷頫以除邦國之慝。」 大祭祀、大旅,凡賓客之事,共其玉器而奉之。 【集注】 玉器,四圭、祼圭之屬。 大喪,共飯玉、含玉、贈玉。 【集注】 飯玉,碎玉以雜米。含玉,柱左右及在口中者。贈玉,蓋璧也。贈用玄纁束帛,天子加以璧。 凡玉器出,則共奉之。 【集注】 玉器出,謂王所好賜也。奉之,送以往,遠則送於使者。〇祭祀賓客,則始終奉之,俟事畢而藏焉。若王所好賜,及聘使所執,有司所用,喪紀所需,則惟出之時共奉之,以付其人。其應反者,則俟其人之事畢而自反之也。 典命 典命掌諸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之命。 【集注】 五儀,公、侯、伯、子、男之儀。五等,謂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或言儀,或言命,互文也。 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為節。侯伯七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七為節。子男五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五為節。 【集注】 上公,謂王之三公,加命為二伯,與二王之後。國家,謂城與宮之制。公之城方九里,宮方九百步。侯、伯、子、男降殺以兩。餘見《司服》、《巾車》、《大行人職》。 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 【集注】 四命,中下大夫也。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 凡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 【集注】 誓,命而戒之也。誓與未誓,皆據父在而言。若父卒後,得誓者得與諸侯序。〇明齋王氏曰:「立適,周之達禮。然猶兼象賢之意,必賢足以繼世,天子乃命為世子,而不得擅易也。」 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數。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數。 【集注】 視小國之君者,列於卿大夫之位而禮如子、男也。《周官》公孤不列職,而其名散見於他職。此曰公之孤,則知凡曰孤卿者,乃王之三孤矣。 司服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 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饗射則鷩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希冕,祭群小祀則玄冕。 【集注】 六服同冕,首飾尊也。先公,謂稷之後,太王之先,不窋至諸盩。群小祀,丘陵、墳衍、四方百物之屬。大裘,羔裘也。袞,卷龍衣也。古者冕服十二章。《益稷》:「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繢,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至周,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春秋傳》所謂三辰旂旗是也。冕服止九章,登龍于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以為繡。袞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鷩畫以雉,謂華蟲也,衣三章,裳四章,凡七。毳畫虎蜼,衣三章,裳二章,凡五。希刺粉米,無畫,衣一章,裳二章,凡三。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凡冕服皆玄衣裳。希讀為,或作黹,字之誤也。〇劉執中曰:「《書》稱『舜曰,予欲觀古人之象』,則天子衣裳之章十有二,其來遠矣。且交龍為旂,周之衣不去龍,熊虎為旗,周之裳不去虎蜼,何獨日月為常,而去衣章之日月星辰乎?《典命》『上公九命』,以九為節。推而上之,天子袞冕十有二章,明矣。」〇享先王以袞冕,則祀天地之服備十二章可知矣。不敢服日月星辰之章以祀先王,與不敢以袞祀先公,其義一也。 凡兵事,韋弁服。 【集注】 以靺韋為弁,又以為衣裳。 視朝,則皮弁服。 【集注】 皮弁服,十五升白布衣,積素以為裳。王受諸侯朝覲於廟,則袞冕。 凡甸,冠弁服。 【集注】 甸,田獵也。冠弁,委貌,即玄冠也。其服緇布衣,亦積素以為裳。諸侯則以視朝。 凡凶事,服弁服。 【集注】 服弁,喪冠也。其服斬衰、齊衰。 凡吊事,弁絰服。 【集注】 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環絰。其服錫衰、緦衰、疑衰。 凡喪,為天王斬衰,為王后齊衰。王為三公六卿錫衰,為諸侯緦衰,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絰。 【集注】 君為臣服吊服也。錫,麻之滑易者,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布,無事其縷。緦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疑衰,十四升。疑之言擬,擬于吉也。不見婦人吊服者,與夫同喪服。大夫吊於命婦錫衰,命婦吊於大夫亦錫衰。《喪服》注,凡婦人吊服,吉笄無首、素總。〇王為士服,蓋同姓五服內及故舊。 大札、大荒、大災,素服。 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其凶服亦如之。其齊服有玄端、素端。 【集注】 自公之袞冕,至卿大夫之玄冕,皆其朝聘天子及助祭之服。諸侯非二王后,皆玄冕而祭於己。《雜記》曰:「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大夫爵弁自祭家廟,惟孤耳,其餘皆玄冠,與士同。玄冠自祭其廟者,其服朝服玄端。諸侯之自相朝聘,皆服皮弁,乃天子日視朝之服也。喪服,天子諸侯齊斬而已,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又加緦焉。齊服,自公以下至士同,吉則玄衣,凶則素衣,皆謂之端,言其幅之正也。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屬幅,是廣袤等也。其袪尺二寸,大夫以上侈之,蓋半而益一焉。〇鄭剛中曰:「子男毳而下,如侯伯則上不服鷩可知。侯伯自鷩而下,如公則上不服袞可知。公自袞而下如王,則上不服日月星辰可知。經文謂自袞而下,如王之服,則袞冕而上之章非日月星辰而何?」 凡大祭祀、大賓客共其衣服而奉之。 大喪,共其復衣服、斂衣服、奠衣服、廞衣服,皆掌其陳序。 【集注】 奠衣服,如後世坐上魂衣。廞,陳也。廞衣服,藏於槨中者。〇《周官》之文,多舉下以該上。惟喪浴之冰及復斂奠廞之服獨舉上以該下者,不疑於小喪之不共也。 典祀 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 【集注】 外祀,即《小宗伯》所兆四郊已下。 若以時祭祀,則帥其屬而修除,征役於司隸而役之。及祭,帥其屬而守其厲禁而蹕之。 守祧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 【集注】 先公之遷主,藏於后稷之廟。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遺衣服,大斂之餘也。 若將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屍。 【集注】 屍當服卒者之上服。〇程子曰:「古人祭祀用屍,極有意。人之魂氣既散,必求其類而依之。人與人既為類,骨肉又為一家之類,已與屍各既心齊潔,至誠相通,以此求神,宜其享之。後世直以尊卑之勢,遂不肯行。」〇朱子曰:「神主之位東鄉,屍在神主之北。」 其廟,則有司修除之;其祧,則守祧黝堊之。 【集注】 修除、黝堊互相備。有司恆主修除,守祧恆主黝堊。黝,黑也。堊,白也。《爾雅》曰:「地謂之黝,牆謂之堊。」〇近廟每祔則新之,故止於修除。祧,遠。歲久漫漶,故黝堊祖廟,遠宜從祧。 既祭,則藏其隋與其服。 【集注】 隋,屍所祭肺脊黍稷之屬,藏之以依神。 世婦 世婦掌女宮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 【集注】 《天官·世婦》:「祭之日,蒞,陳女宮之具。」此職又校比之。 詔王后之禮事,帥六宮之人共齍盛。 【集注】 《天官·世婦》「帥女宮濯摡為齍盛」,所帥女奚也。此則帥世婦、女御而共之於正祭之日。 相外內宗之禮事。 【集注】 外宗,佐後薦徹豆籩。內宗,佐傳豆籩。 大賓客之饗食,亦如之。大喪,比外內命婦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罰之。 【集注】 苛,譴也。 凡王后有拜事於婦人,則詔相。 【集注】 《春秋傳》,二王后,天子有喪拜焉。設其夫人家在畿內,值王喪赴吊,及後之母、王之世母、叔母、姑姊妹,王師傅之妻,以禮見,後皆當答拜。 凡內事有達於外官者,世婦掌之。 【集注】 以是知為公卿大夫士之妻,有齒德者,備官王宮,而非王之妃嬪也。 內宗 內宗掌宗廟之祭祀,薦加豆籩,及以樂徹,則佐傳豆籩。 【集注】 薦加爵之豆籩也。屍既食,後亞獻,為加爵,佐傳佐外宗。 賓客之饗食,亦如之。王后有事,則從。 大喪,序哭者。 【集注】 次序內外宗及命婦也。 哭諸侯亦如之。 【集注】 天子雖絕期,然王之伯叔兄弟之喪,則宮中必為位而哭也。疏泛言諸侯來朝而薨,未安。內宗所序六宮之哭位,非王之周親,王哭之而已,非內宗職之所及也。 凡卿大夫之喪,掌其吊臨。 【集注】 註疏,卿大夫卑,王后不吊臨,故遣內宗掌之,非也。若王之尊屬、周親,後之父母,無問爵之尊卑,後必吊臨。其餘卿大夫之喪,為王之同姓姻親者,則使世婦往吊,而內宗掌其禮事,以佐之也。王后之吊,僅一見於《女巫職》,而他無及焉,何也?《內宰》正後之服位,而詔其禮樂之儀。《內小臣》祭祀、賓客、喪紀,擯,詔後之禮事。則後之吊事具矣。 外宗 外宗掌宗廟之祭祀,佐王后薦玉豆,視豆籩,及以樂徹,亦如之。王后以樂羞齍,則贊。 【集注】 凡王之豆籩,皆玉飾之,不言籩,文略也。視豆籩者,謂在堂東未設時,視其實也。齍,黍稷也。齍不言贊、徹者,豆籩且贊、徹,則齍可知矣。薦、徹豆籩,九嬪,內、外宗,三職俱佐後者。九嬪始徹,內宗受之,以傳於外宗,然後以授有司。故《內宗職》曰「佐傳豆籩」也。不曰「及徹亦如之」,而曰「及以樂徹」,不曰「王后羞齍則贊」,而曰「王后以樂羞齍則贊」者,明群小祀不用樂,則薦豆羞齍,後或不親,而外宗亦不贊也。 凡王后之獻,亦如之。王后不與,則贊宗伯。 【集注】 獻,獻酒於屍。 小祭祀,掌事。賓客之事,亦如之。 【集注】 小祭祀,謂宮中門、戶、灶之類。賓客,謂女賓客之進見於後宮者,若外賓客饗食之事,則內宰掌之。 大喪,則敘外內朝莫哭者,哭諸侯亦如之。 【集注】 內,內外宗。外,外命婦。若內命婦,則九嬪敘之。序內哭者,與內宗聯事,外則其專職也。〇注「及」字,乃「外」字之誤。 冢人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為之圖。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 【集注】 此昭穆謂繼世而王者。 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後,各以其族。 【集注】 謂王子孫為畿內諸侯、王朝卿大夫士者。舊說居王墓前後之左右,非也。王以昭穆序葬於大祖之左右,其兆域有定,而子孫無窮,將無地以容,且君臣同域,非所以為禮也。蓋一王之子孫各為兆域,雖以昭穆分左右,而諸侯之兆則稍前,卿大夫士則稍後耳。 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 【集注】 死於兵,謂罪在大辟,及身為不義而見戕者,若執干戈以衛社稷,可轉絕其兆域乎? 凡有功者,居前。 【集注】 前者,昭穆之中央。 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 【集注】 王公曰丘,諸臣曰封。 大喪既有日,請度甫竁,遂為之屍。 【集注】 請度,請所穿廣袤之度也。甫,始也。始起土為竁,祭土神則為之屍。 及竁,以度為丘隧,共喪之窆器。 【集注】 隧,羨道也。丘與隧,大小廣袤各有度。窆器,所以下棺,豐碑之屬。 及葬,言鸞車象人。 【集注】 遣車亦設鸞旗。象人,俑也。語巾車之官,將鸞車及象人向壙。 及窆,執斧以蒞。遂入,藏兇器。正墓位,蹕墓域,守墓禁。 【集注】 鄉師執斧以蒞匠師,則此亦蒞匠師。葬事大,故二官共臨。兇器,明器也。禁,所為塋限。 凡祭墓,為屍。 【集注】 或始竁,或復土後,祭墓域之土,皆冢人為屍也。先儒以是征古有墓祭,誤矣。凡祭祖考,無以異姓為屍者,以其氣不相屬也。以冢人為屍,則外祀可知矣。 凡諸侯及諸臣葬於墓者,授之兆,為之蹕,均其禁。 【集注】 此即王子孫之為諸侯、卿、大夫者。疏謂統同異姓,誤矣。外諸侯則自有冢人,畿內異姓卿大夫,則彼各有祖宗兆域。依昭穆而葬,墓大夫之所掌也。《墓大夫職》獨言「令國民族葬」,而不及卿大夫者,卿大夫之祖宗皆國民也。以貴而立廟,尚不敢自主其祭,而使宗子主之,況敢去先人之兆域而別葬哉。《墓大夫職》「正其位,掌其度數」,則兼卿、大夫、士,而非獨庶人可知矣。變卿大夫士而曰諸臣者,兼王族之無爵者而言也。以葬於王墓之左右,故無尊卑皆為之蹕。 墓大夫 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令國民族葬,而掌其禁令。 【集注】 族葬,謂五服之內共葬一所,遠者別塋。《春秋傳》「同族於禰廟」,《禮記》「絕族無移服,親者屬也」,故知以服內為限。 正其位,掌其度數,使皆有私地域。凡爭墓地者,聽其獄訟。 【集注】 私地域者,萬民墓地同處,而分之使各有區域,得以族葬也。 帥其屬而巡墓厲,居其中之室以守之。 【集注】 厲,塋限遮列處。中之室,官寺在墓中者。 職喪 職喪掌諸侯之喪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喪,以國之喪禮蒞其禁令,序其事。 【集注】 喪禮,令存者《喪服》、《士喪》、《既夕》、《士虞》,餘亡。事謂小斂、大斂、葬。曰國之喪禮者,自士以上,國皆致禮焉,與庶人異也。 凡國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則詔贊主人。 【集注】 有事,謂含禭贈賵之屬。國有司,謂奉王命以至者。 凡其喪祭,詔其號,治其禮。凡公有司之所共,職喪令之,趣其事。 【集注】 公有司,公家之有司也。喪在鄉,則鄉之有司共其物,在國,則國中之有司共其物。各有定製,不待王命者,則職喪以其制,令之趣之。 大司樂 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 【集注】 董子曰:「成均,五帝之學。」法,謂教之簡之之法。曰「治建」者,國之學政,如鄉三物,則司徒所建,大司樂特治之而已。其弦誦之時,歌舞之節,教學之數,則大司樂建之而又治之也。曰「合國之子弟」者,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適子、國子之倅、國之俊選皆造也。國子之教於虎門,國子之倅掌於諸子者,春秋合舞合聲,皆入於成均。惟士庶子宿衛者,宮正教之道藝,宮伯行其秩序,不復隸大司樂耳。竊疑王宮之士庶子,即國子與其倅,始常入於成均者,考其德行道藝,上不足任卿大夫,而下不至與不帥教者等,故使宿衛於王宮,所以因材而任其力也。 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 【集注】 必有道德,乃使為大司樂以主教,而凡有道德者,皆使為之佐也。 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 【集注】 興賢能以進於王,要其學之成也。故必備六德六行始學樂者,自養其德性,則以中、和為先,而知仁聖義不可遽求也;以孝、友為先,而睦姻任恤不能遍及也。不敬則心不一,無恆則業不精,故合祗、庸以為六德焉。 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 【集注】 疏引作詩之義以詁六語,非也。曰「以樂德教國子」者,非謂樂有此六德,謂以樂教人,所以養其六德也。以「樂語教國子」者,非謂樂之語有此六類,謂以樂教人,欲其達此六語也。興者,引彼物以興此事。如《春秋傳》趙孟曰:「吾兄弟比以安尨也,可使毋吠。」穆叔曰:「小國為蘩,大國省穡而用之。」是也。道者,述古而道其義,如「德正應和曰類,故能載周,以至於今」之類是也。諷者,微吟。誦者,朗讀。言者,賦詩以自言其情。語者,賦詩以答人之意也。古之人,不必親相與言也,以禮樂相示而已。觀《春秋傳》列國君臣賦詩贈答,彼此各喻其意,非達於六語,何能相應如響耶?故曰:「不學詩,無以言。」 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大夏》、《大濩》、《大武》。 【集注】 《雲門》、《大卷》,黃帝樂也。《大咸》、《咸池》,堯樂也。《大》,舜樂也。《大夏》,禹樂也。《大濩》,湯樂也。《大武》,武王樂也。獨不及文王之樂者,六樂皆陳帝王功德,故用之於祭祀。《二南》所稱,多後夫人之事,故用之閨門、鄉黨、邦國,以化天下也。蓋以《騶虞》、《采》、《采蘩》為射節。而諸侯之射也,先行燕禮。卿大夫士之射也,先行鄉飲酒之禮。其合樂皆終於《二南》,則無地而不用,無人而不聞,視六樂之用,尤切以遍矣。 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 【集注】 六律,合陽聲者。六同,合陰聲者。十二律以銅為管,轉而相生。黃鐘為首,其長九寸,各因而三分之,上生者益一分,下生者去一焉。《國語》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鍾。」言以中聲定律,以律立鍾之均也。動物,羽臝之屬。大合樂,乃成均習樂之事,其用之則可以格鬼神、動民物,如下文所列祭祀、饗燕之類是也。 乃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 乃奏黃鐘,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 【集注】 以黃鐘之鐘、大呂之聲為均者,黃鐘為陽聲之首,大呂為之合。 乃奏大蔟,歌應鐘,舞《咸池》,以祭地。 【集注】 大蔟,陽聲第二,應鐘為之合。地 謂大社。 乃奏姑洗,歌南呂,舞《大韶》,以祀四望。 【集注】 姑洗,陽聲第三,南呂為之合。祀當為「祭」。《典瑞職》「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尚書》「望于山川」,《春秋傳》「江、漢、睢、漳,楚之望也」,則不得為天神之祀明矣。祀天神之樂一,而祭地 之樂三者,神之在天者無形,不可以分,之在地者異所,不容無辨也。六樂,所致地 五,而天神則一,義亦如此。 乃奏蕤賓,歌函鍾,舞《大夏》,以祭山川。 【集注】 蕤賓,陽聲第四,函鍾為之合。函鍾,一名林鐘。 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 【集注】 夷則陽聲第五,小呂為之合。先妣,姜嫄也。周特立廟祀姜嫄,謂之閟宮。蓋諸侯不敢祖天子也。《商頌》推契之自出,而舉有娀,義亦如此。 乃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 【集注】 無射,陽聲之終,夾鍾為之合。夾鍾,一名圜鍾。曰奏者,用樂器也。曰歌者,用人聲也。 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 【集注】 言六者,其均,皆待五聲八音乃成也。播,被也。〇清溪李氏曰:「每二律,歌奏則成二調。然通謂之一樂者,所用同也。凡此二律者,特為宮耳。其餘四聲,蓋各以其律從,以成一調,而為八音之節。六樂者,調也。五聲者,聲也。知聲調之分,則知古人作樂之法矣。」 凡六樂者,一變而致羽物及川澤之,再變而致臝物及山林之,三變而致鱗物及丘陵之,四變而致毛物及墳衍之,五變而致介物及土,六變而致象物及天神。 【集注】 變猶更也。樂成則更奏也。象物,舊說麟鳳龜龍。或曰日月星辰成象於天者。或曰風雲雷雨之類。每變,所感各異,其義未聞。 凡樂,圜鍾為宮,黃鐘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鍾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鞀,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 皆出,可得而禮矣。凡樂,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大蔟為徵,應鐘為羽,路鼓路鞀,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韶》之舞,於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 【集注】 先奏是樂,以致其神,禮之以玉而祼焉,然後合樂而祭之。孤竹,竹特生者。孫竹,竹枝根之末生者。陰竹,生於山北者。雲和、空桑、龍門,皆山名。《春秋傳》六府三事,謂之九功。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謂之九歌。朱子曰:「五音無一則不成樂,周禮祭祀,非無商音,但無商調。先儒謂商調是殺聲,鬼神畏商調。」〇管子曰:「商聲如離群羊然,則其音最悲,非祭祀所宜也。」〇天之體動,故其感較速。地之體靜,故其感較遲。然天地皆見在之氣,而人鬼則已屈之氣,故致之為尤難也。上言五變而致土,此言八變而地 皆出,何也?上經列序五地土 者,原隰之 耳。《記》曰「大旅具矣,不足以饗帝」,則方澤之祭校之原隰之,其感召必有難易可知矣。或謂上分樂而為六,用之分祭時,此合六而為三,用之合祭時。非也。圜丘方澤,專禮天地,無合祭眾神 之義。所謂天神皆降,地 皆出者,謂和氣足以動天地,則神 無不來格耳。所用樂與上異,其義未聞。 凡樂事,大祭祀,宿縣,遂以聲展之。 【集注】 宿縣,前夕豫縣樂器也。以聲展者,省其完否善惡也。獨舉大祭祀者,視瞭掌大師之縣,則凡事用樂以聲展者,皆大師,而大司樂弗親也。 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屍出入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 【集注】 三夏,皆樂章名。獨令奏三夏者,祭祀之樂,大師令奏。 帥國子而舞。 【集注】 當用舞者則帥而往。大司樂帥國子而舞,非貴遊子弟弗用也。樂師帥學士而歌徹,凡學士皆得與也。《大胥職》「凡祭祀之用樂者,以鼓征學士」,則學士蓋兼國子與俊選。 大饗不入牲,其他皆如祭祀。 【集注】 此賓客之大饗也。牲殺於廟門外,烹之,升鼎乃入,故曰不入牲。 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騶虞》。詔諸侯以弓矢舞。 【集注】 《騶虞》,《召南》之卒章。舞謂執弓挾矢,揖讓進退之儀。此諸侯來朝,將助祭,預於大射者。 王大食,三侑,皆令奏鐘鼓。王師大獻,則令奏愷樂。 【集注】 大食,朔月、月半之饋。大獻,獻捷於祖。愷,獻功之樂。 凡日月食,四鎮、五嶽崩,大傀異災,諸侯薨,令去樂。大札、大凶、大災、大臣死,凡國之大憂,令弛縣。 【集注】 四鎮,謂揚州之會稽、青州之沂山、幽州之醫無閭、冀州之霍山。五嶽,岱在兗州,衡在荊州,嵩在豫州,華在雍州,恆在并州。傀猶怪也。大傀異災,謂天地奇變,若星辰奔霣,地震裂之類。大災,水火也。疏「去樂,據廟中而言;弛縣,據路寢常縣之樂而言」,恐未安。去樂者,屏而不作,其日暫也。弛縣者,日久也。知然者,諸侯之喪眾多,去樂不能久也。大臣則數少而情戚,《春秋傳》知悼子未葬,杜蕢諫鼓鍾,《雜記》君於卿大夫比卒哭,不舉樂,是以弛縣也。日月食,四鎮五嶽崩,大傀異災,變雖大,一日之事也。大札、大凶、大憂,非可一日而弭也,則屏樂期有久暫必矣。〇侯國卿大夫數少,故皆以卒哭為期。此經所謂大臣乃孤卿以上,註疏兼大夫亦未安。 凡建國,禁其淫聲、過聲、凶聲、慢聲。 【集注】 過謂高躁之聲。慢謂懈惰之聲。凶謂殺伐之聲。 大喪,蒞廞樂器。及葬,藏樂器,亦如之。 【集注】 樂器,明器也。廞,興也。笙師、鎛師、籥師、司干及視瞭,各主興作所掌樂器,而大司樂蒞之也。 樂師 樂師掌國學之政,以教國子小舞。 【集注】 小舞,即下帗舞以下是也。分教以一節,故謂之小。合之即以舞六樂。 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 【集注】 帗舞、羽舞、皇舞,見《舞師職》。旄,旄牛之尾。干,兵器。皆舞者所執。人舞,無所執,以手袖為儀。社稷以帗,辟廱以旄,四方以羽,宗廟以人,山川以干,旱暵以皇。〇鄭剛中曰:「旄即旄人所教之舞也。夷樂、散樂,賓客之燕樂用之。辟廱用旄,無所考。」 教樂儀,行以《肆夏》,趨以《采薺》,車亦如之。環拜,以鐘鼓為節。 【集注】 樂儀,凡行趨登車環拜,其節應乎樂者,皆是也。《肆夏》、《采薺》,皆樂名。人君行步,以《肆夏》為節。趨疾於步,以《采薺》為節。《爾雅》曰:「堂上謂之行,門外謂之趨。」然則王出至堂而《肆夏》作,出路門而《采薺》作。其反入至應門、路門,亦如之。此謂步迎賓客。若車出則登車於大寢西階之前,反,降於阼階之前。《尚書傳》曰:「天子將出,撞黃鐘之鐘,右五鍾皆應。入則撞《蕤賓》之鐘,左五鍾皆應。大師於是奏樂。」環拜,謂群臣環列而拜也。朝位東西及南三面,環向天子。 凡射,王以《騶虞》為節,諸侯以《狸首》為節,大夫以《采》為節,士以《采蘩》為節。 【集注】 《采》、《采蘩》見《召南》,《狸首》見《射義》,皆樂章。《射義》曰:「《騶虞》者,樂官備也。《狸首》者,樂會時也。《采》者,樂循法也。《采蘩》者,樂不失職也。」其節見《射人職》。 凡樂,掌其序事,治其樂政。 凡國之小事用樂者,令奏鐘鼓。 【集注】 大事則大司樂令奏。 凡樂成,則告備。 【集注】 凡奏樂,八音皆備,一曲終,則為一成。 詔來瞽皋舞,及徹,帥學士而歌徹,令相。 【集注】 來瞽,詔視瞭扶瞽者來入也。皋之言號,告國子當舞者舞也。令相,令視瞭扶工以退也。樂師帥學士而歌徹,承上文小事用樂而言也。小師歌徹,承上文大祭祀而言也。曰帥,則樂師不自歌也。小事,故使學士即事以習聲容。 饗食諸侯,序其樂事,令奏鐘鼓,令相,如祭之儀。 【集注】 不曰饗食亦如之,而覆舉序樂事,令奏鐘鼓,令相者,明歌徹則不與也。蓋小師職之。 燕射,率射夫以弓矢舞。樂出入,令奏鐘鼓。 【集注】 總上祭祀饗食燕射,凡其樂之出入,皆令奏鼓鍾。 凡軍大獻,教愷歌,遂倡之。 【集注】 師還未至,預教瞽矇愷歌。入祖廟則倡之。 凡喪,陳樂器,則帥樂官,及序哭,亦如之。 【集注】 哭此樂器亦序而帥之。 凡樂官,掌其政令,聽其治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