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集注 [標點本] · 卷四

地官司徒第二 師氏 師氏掌以美詔王。 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二曰敏德,以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 【集注】 國子,公卿大夫之子弟,師氏教之,而世子亦齒焉。以學君臣、父子、長幼之道。大司徒以六德、六行、六藝教萬民,而師氏、保氏分為二職者,師氏所教十五、二十入大學者也,保氏所教八歲、十三入小學者也。或以六德、六行,或以三德、三行,而變其名義者,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要其終而言之也。自十五入學至四十而仕,則成人之事備矣。故知仁、聖、義、忠、和之德無不詳也,孝、友、睦、姻、任、恤之行無不著也。師氏所教,乃國子始入學者,六德未可遽求,必使知人之所得於天而粹然至善者為道之本,而後六德可馴致也。崇高富貴,易於浮惰,必使知勤敏為行之本,而後六行可漸推也。有父兄在,睦姻任恤之行,不可得而見也,第使知親父母、尊賢良、事師長而百行有基矣。若六藝,則小學所必親,故無異教也。於孝行之外別教孝德,而曰「以知逆惡」者,非知人之逆惡,自知其逆惡也。師氏主教太子,太子之事父母也,師保奉之,動必以禮,於孝行無由顯悖,故特教以孝之實得於心者,使知於父母之教。陽奉而陰違則為逆,偷為不義則為惡,而太子之逆惡不可糾結也,故伸其教於國子,猶周公之抗世子法於伯禽也。師氏無教太子之文者,古者太子入學,與胄子齒,故以國子該之也。國子本宜學於大學,以太子故教於虎門之左,則教太子不必言矣。賢良即同學之秀出者。師教以道藝者,師氏、大樂正、小樂正之類是也。長司其政令者,諸子、宮正、宮伯之類是也。〇知仁、聖、義、忠、和之德乃養以道藝而後成者,此曰「以為道本」,則知以天命五常之德、粹然至善者言也。孝行以敬為先,而此獨曰「以親父母」者,王公之子於父母多尊而不親也。〇以此經次第觀之,首曰「以三德教國子」,似以太子群王子而言。繼曰「掌國中失之事以教國子弟」,似兼王之族姓而言。繼曰「凡國之貴遊子弟學焉」,乃言公卿大夫之子弟。舊說相承既久,今姑仍之。 居虎門之左,司王朝。 【集注】 虎門,路寢門也。王日視朝於路寢之門外。司,察也,察王之視朝,有善道可行,則前以詔王。 掌國中失之事,以教國子弟。 【集注】 中,得禮也。失,失禮也。不曰「凡中失之事」,而曰「國中失之事」者,以先世王太子、王子弟善敗之跡告之,使知鑑戒也。 凡國之貴遊子弟學焉。 【集注】 游謂無職司。師氏、保氏所教皆未冠,與太子齒相次,以共學者,故國之選俊不與。若太子,既冠成人,則必博選天下孝悌、博聞、有道術者,使與居處出入,而不專於貴遊子弟矣。 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 【集注】 舉猶行也,故書作「與」,讀去聲。〇職專於教太子及國子,而王舉則從者,祭祀、軍旅、喪紀,國子必從太子。而會同、賓客,諸子亦作群子以從王,故師氏、保氏帥之以觀於政事,亦所以為教也。 聽治亦如之。 【集注】 謂王於野外聽朝。 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且蹕。 【集注】 門外,中門之外。東方、南方,其服布,其兵劍。西方、北方,其服旃,其兵弓矢。王門以夷隸守之者,使王朝夕出入惕於德失政散則四夷弗賓,又使荒裔之人知朝廷禮義之盛,以為聲教也。 朝在野外則守內列。 【集注】 內列,藩營之在內者。 保氏 保氏掌諫王惡。 【集注】 未有美而詔之,故曰「以美詔王」。有惡而後諫,故曰「掌諫王惡」。〇天子師保有公孤。師氏中大夫,保氏下大夫,蓋專為教太子設者,而其職首曰「以美詔王」、「諫王惡」何也?使太子益嚴於師、保也。王且以美詔,王之惡且諫,則所以詔諫太子者不可玩忽明矣。《春秋傳》晉侯問楚子,鍾儀對曰「其為太子也,師保奉之,以朝於嬰齊而夕於側也」,則職專於教太子可知。 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乃教之六儀: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喪紀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 【集注】 戴《記》:「祭祀之容,齊齊皇皇;賓客之容,穆穆皇皇;朝廷之容,濟濟翔翔;喪紀之容,累累顛顛;軍旅之容,暨暨詻詻;車馬之容,匪匪翼翼。」 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如之,使其屬守王闈。 【集注】 闈,宮中之巷門。 司諫 司諫掌糾萬民之德而勸之朋友,正其行而強之道藝,巡問而觀察之,以時書其德行道藝,辨其能而可任於國事者。 【集注】 興賢興能,學校之政備矣。復設司諫之官,以察萬民之德者,恐野有遺賢也。如農夫之孝弟強果者,胥徒之淳實廉干者,幼未知學不得列於庠序而賓興之,故勸之朋友,使近學士,正其行,使知大人之事,強之道藝,使務學以自廣。久之而德修行進,道通藝習,則可任國事矣。惟其未列於庠序,故勸之朋友;惟所習者小人之事,故正其行;惟時過而學,故道藝必強之而後能,此先王所以立賢無方而國無廢事也。〇管仲治齊,鄉長五屬大夫,復事公,親問賢才,猶用《周官》遺意。然聰明質仁為義,好學者與拳勇股肱之力同問,則知其時學校之政已廢矣,故曰王者之跡熄也。〇以非學士,故第以能而可任於國事為言,其德行道藝出眾而為賢者,未易數覯也。 以考鄉里之治,以詔廢置,以行赦宥。 【集注】 廢置以吏言,赦宥以民言。罷民之出圜土而反於國中者,三年不齒,其坐嘉石而役諸司空者,鄉里任之則宥而赦之。司諫巡問觀察,果能改其前行之惡,然後行赦宥也。 司救 司救掌萬民之邪惡、過失,而誅讓之,以禮防禁而救之。 【集注】 邪惡,其性質不良而未麗於罪者。過失,則已形於事者。古者重刑,且責讓之,未即罪也。 凡民之有邪惡者,三讓而罰,三罰而士加明刑,恥諸嘉石,役諸司空。 【集注】 罰謂撻擊之也。加明刑者,去冠飾而書其邪惡之狀,著之背也。嘉石,朝士所掌。 其有過失者,三讓而罰,三罰而歸於圜土。 【集注】 亦加明刑,晝任以事,夜收之獄,其收教之期視坐嘉石者每加,以其罪已著也。 凡歲時有天患民病,則以節巡國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集注】 鄭剛中謂:「鄉師及此職皆以王命施惠,欲恩歸於王,非聖人製法意也。蓋列其職曰『以王命施惠』,則遇民艱阨立可賑救,無奏請期報之難,而所在有司不得阻格耳。」〇鄭剛中曰:「鄉師巡國及野,以王命施惠,歲之常也,故不持節。此則有天災人患而特遣巡視,故執節以為信。」 調人 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 【集注】 難,相與為仇讎。 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鳥獸亦如之。 【集注】 過本無意也。成,平也,以鄉里之民共和解之。 凡和難,父之讎辟諸海外,兄弟之讎辟諸千里之外,從父兄弟之讎不同國,君之讎視父,師長之讎視兄弟,主友之讎視從父兄弟。 【集注】 和之使辟,不得就而讎之。主謂大夫、君、父兄之讎而可和者,以過而殺傷也。 弗辟,則與之瑞節而以執之。 【集注】 弗辟,必怙勢而弱其敵者也,故官持瑞節,執而放諸異國。邦國用玉節。周制,九服外,薄四海用瑞節者,徵信於所放之國也。若執而治其罪,則無事瑞節。 凡殺人有反殺者,使邦國交讎之。 【集注】 反,復也。復殺之者,欲除害弱敵也。邦國交讎之,諸侯得之即加戮也。 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令勿讎,讎之則死。 【集注】 「殺人而義」者,如夫為寄豭穿窬,夜入人室之類。令勿讎而仍不使同國者,恐相遇而不能忍也。雖不同國而仍令勿讎,讎之則死者,恐其跡之他國也。父之讎雖已和,尚使辟諸海外,亦恐跡而得之。 凡有斗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則書之,先動者誅之。 媒氏 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 【集注】 判,半也,主合其半,成夫婦也。《喪服傳》曰「夫妻判合」。成名,謂子生三月,父母名之。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 【集注】 判妻,出婦也。入子,或媵女既入夫家,未御而夫死,改適人者。或曰再嫁而攜其子入夫家者。書之息爭端也。 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 【集注】 無故而不用令,謂非喪禍而娶不以仲春也。周之仲春,丑月也,故《詩》曰「迨冰未泮」。奔謂聽其相從而不必備禮也。男女之無夫家者,謂鰥寡也。若始婚者,第可言未嫁娶,不可謂無夫家。覆出此文,明會而不禁其奔者,惟鰥寡也。始婚者,媒妁通之,父母主之,豈得自相會哉。世人多以此病《周官》,然聖人曲成萬物而使不納於邪,義即在此。單丁女戶、無主婚者,或因怨曠以致淫逸,或相爭奪以成獄訟,豈若天子之吏以王命會之而聽其奔為正大而無弊乎? 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 【集注】 純當作緇,庶人納幣用緇帛,士大夫乃以玄纁束帛,天子加谷玉,諸侯加大璋。五兩,十端也。〇葉氏曰:「先王之世,詳婚姻之禮而薄其物,此婚姻所以及時,男女所以得正也。」 禁遷葬者與嫁殤者。 【集注】 遷葬,或出母改適無子,而前子欲遷以祔父;或曰民徙家而遷舊喪以祔新喪也。殤,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相接,死而合之,非禮也。 凡男女之陰訟,聽之於勝國之社。其附於刑者,歸之於士。 【集注】 陰訟,中冓之事。 此經首言始婚者,次言娶判妻入子者,次言鰥寡,節次甚明,但其文恐有錯簡。若移「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於「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之下,移「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於「令會男女」之下,則無可疑矣。然就本文亦可通。 司市 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度量禁令。 【集注】 禁物靡,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以及偽飾之禁,過市之罰,屬游飲食之禁皆所以教也。治謂在民出入交易之事。政謂在官幾征斂散之法。度,丈尺也。量,豆、區、斗、斛之屬。 以次敘分地而經市。 【集注】 經,界也。次敘,見《內宰職》。 以陳肆辨物而平市。 【集注】 陳猶列也。物同使列肆於一區,則美惡相校易辨而市價自平矣。即《肆長職》所謂「名相近者相遠,實相近者相爾」也。 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 【集注】 物靡者,易售而無用。爭取靡者則常貨或滯而市不均矣。 以商賈阜貨而行布。 【集注】 布謂泉也。 以度量成賈而征儥。 【集注】 儥,買也。物有定價則買者有所征。 以質劑結信而止訟。 以賈民禁偽而除詐。 【集注】 賈民,胥師、賈師之屬。偽以物言,詐以人言。 以刑罰禁虣而去盜。 以泉府同貨而斂賒。 【集注】 民貨不售,斂而買之,民無貨賒,貰而予之,則以貨來者同得售而不至於折閱,貨之積者同得散布而民賴其用,故曰同貨。 大市日昃而市,百族為主。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為主。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為主。 【集注】 主言其多者也。大市者,鄉邑之民以百物交易,必日昃遠邑乃可至。商賈市以朝者,商以貨來而賈居之,或求貨於賈,或議轉物,每窮日之力,必以朝乃便。販夫販婦市以夕者,所販乃朝夕所求之物,市之者亦近市之人也。 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市之群吏平肆、展成奠賈,上旌于思次以令市。市師蒞焉,而聽大治、大訟;胥師、賈師蒞於介次,而聽小治、小訟。 【集注】 市入,市者入也。鞭度一物二用,其干刻丈尺,系鞘於上以為鞭。展成謂既成議者則展其物以待判決,奠賈謂未售者則定其賈以待求索,即賈師所掌也。上旌懸之市師司市也。 凡萬民之期於市者,辟布者,量度者,刑戮者,各於其地之敘。 【集注】 期謂欲賣買期決於市也。辟,開通也,泉府掌以征布斂不售之貨於市辟。布疑謂民之欲受泉而納財物者。量度者謂處斗斛及丈尺之牙儈。 凡得貨賄、六畜者亦如之。三日而舉之。 【集注】 亦如之,亦各於地之敘也。舉之,謂登諸冊籍,使逾時而求者可驗也。《春秋傳》「仲尼使舉是禮也,以為多文辭」,《管子》「時簡稽馬牛之肥瘠,其老而死者皆舉之」。 凡治市之貨賄、六畜、珍異,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 【集注】 使有、使阜,起其價以征之也。使亡、使微,抑其價以卻之也。害謂奇器異物,無當於民用者,作無益,害有益,故使之無。靡者尚可用,但費財而導侈,故使之微。《周官》詳於市政,即此一節,足以消游惰,阜百物,備天災,厚民俗,非細故也。 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 【集注】 璽節,印章也。 國凶荒札喪,則市無征而作布。 【集注】 古者作錢幣以救凶荒,以耕九餘三,谷粟之積者多也。若無谷粟則泉布無權,後世兵火水旱,貴人富商有抱其金玉錦繡而死者,政無常經,民非本富故也。 凡市偽飾之禁,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賈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 【集注】 潛溪鄧氏曰:「在民若以水和米、麻代絲之類,在商若以石為玉、冀產為揚產之類,在賈若飾今為古、飾陳為新之類,在工陶中窳銅和錫之類。」 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其附於刑者,歸於士。 【集注】 憲罰,播其肆也。徇,遍巡以示眾也。撲,撻也。 國君過市則刑人赦,夫人過市罰一幕,世子過市罰一帟,命夫過市罰一蓋,命婦過市罰一帷。 【集注】 鄧氏曰:「刑人赦者,士師協日刑殺,君欲免之,則會其期而赦之,蓋非是無過市也。舉國君則王可知。」 凡會同、師役,市司帥賈師而從,治其市政,掌其賣儥之事。 【集注】 市司,司市也。 質人 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 【集注】 人民,奴婢也。平物賈者,賈師、質人專掌質劑,所謂成者,兩人交易,入質劑於質人,則一成而不可變,其欺偽相負者,後得質訟治之,各有程期。〇《書》曰「臣妾逋逃」,《詩》曰「人有民人,女覆奪之」,即奴婢也。古者盜賊之子女始為奴,豈罪隸舂槀之外,或以賜群臣,故得相鬻與?百里奚自鬻於秦養牲者,則鬻身者周時亦間有之,但秦漢間始名為奴婢耳。 凡賣儥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掌稽市之書契。 【集注】 大市,人民、牛馬之屬,用長券。小市,兵器、珍異之屬,用短券。民自貿易則曰質劑,官取予於市則曰書契。賈師掌國之賣儥,則官有取予於市可知矣。 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舉而罰之。 【集注】 犯禁者不獨罰之,且書其所犯於冊籍,使懼而不敢再也。淳制見《內宰職》。 凡治質劑者,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期內聽,期外不聽。 【集注】 野,甸稍也。 廛人 廛人掌斂市絘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而入於泉府。 【集注】 絘布,列肆之稅。總布,或曰總當為儳,無肆立持者之稅也;或曰讀如租 之 ,守斗斛銓衡者之稅也。質布,犯質劑者所罰。罰布,犯市令者所罰。廛布,諸物邸舍之稅。〇既有廛布、絘布,不應又為列肆之稅,絘從次,思次、介次皆聽治訟之所也,豈訟於市者必先入布,如束矢、鈞金之類與?總布疑即民買賒官物之泉,肆長分收而總會於廛人,故以總名。 凡屠者斂其皮角筋骨,入於玉府。 【集注】 以當廛布,有餘則以布斂之。 凡珍異之有滯者,斂而入於膳府。 【集注】 珍異,四時食物也。 胥師 胥師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貨賄,憲刑禁焉。 察其詐偽、飾行儥慝者而誅罰之。 【集注】 儥當作「賣」。慝,惡物也。賣慝而曰「飾行」者,今市中賣偽物多使老弱疾者,詐為有急而使人不疑,所謂飾行也。 聽其小治小訟而斷之。 賈師 賈師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賈,然後令市。 【集注】 辨其物之良苦,使各有等差。良苦相均,始得其平。 凡天患,禁貴儥者,使有恆賈。 【集注】 三代聖王所以恤民惠商,其法曲備,而穀物之積,所在皆有之,故遇天患可禁貴賣者。後世救荒則以增價招商為善政,時勢各有宜也。儥當作「賣」。 四時之珍異亦如之。 【集注】 薦宗廟之物。 凡國之賣儥,各帥其屬而嗣掌其月。 【集注】 嗣,以次更代也。 凡師役會同,亦如之。 司虣 司虣掌憲市之禁令,禁其斗囂者,與其虣亂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屬游飲食於市者。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 【集注】 以屬游,群聚而游也。 司稽 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與其不物者而搏之。 【集注】 不物,衣服視占不與眾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 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 【集注】 徒徇者不必刑,若盜賊則必以徇且刑之,所謂附於刑者歸於士也。市之大刑撲罰,又曰「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則歸於士者惟盜賊可知矣。 胥 胥各掌其所治之政,執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襲其不正者。 【集注】 市有坐作之禁令者,有司稽巡,當起立。襲,掩捕也。 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 【集注】 罰,使出布。 肆長 肆長各掌其肆之政令,陳其貨賄,名相近者相遠也,實相近者相爾也,而平正之。 【集注】 爾亦近也。均是物也,而其賈或倍蓰十百千萬,故必辨其名實。 斂其總布,掌其戒禁。 【集注】 《賈師職》曰「凡國之賣儥,各帥其屬而嗣掌其月」,賈師之屬肆長也,買賒官物之布必肆長斂之可知矣。其或日終而總計之,或旬終而總計之,以會於廛人,故曰總布與? 泉府 泉府掌以市之徵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買之,物楬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買者各從其抵,都鄙從其主,國人、郊人從其有司,然後予之。 【集注】 抵,故賈也。於此見聖人愛民之實,而後世平準、均輸藉以浚民者,不得假託也。買貨必從所司者,官收滯貨,本以利民,必實有需用然後予之。若遠商大賈,轉貨逐利,則不予也。貨之滯者,逾時必騰躍,故設禁如此。 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 【集注】 賒,貰也。 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為之息。 【集注】 民有急貸於官,第歸其本而服國事以當其息也。《禹貢》「三百里納秸服」,《周官》「服公事」者,他如服勞、服役,皆以任其力為義。而鄭氏以王莽之受息釋之,誤矣。〇貴與馬氏曰:賒貸者,三代之法也。三代之時,非直周公之聖可行,雖中主能行之。三代之後,非直王莽之矯詐、介甫之執愎不可行,雖賢哲亦不能行,其故何也?蓋三代之時,寰宇悉以封建,天子所治不過千里,公侯則自百里以至五十里,卿大夫又各有食邑,分土而治,上之所以治其民者,不啻祖父之於子孫,家主之於臧獲,雖諸侯、卿大夫不必皆賢,然既世守其地與民,則不容不視為一體,故奸弊無由生而良法可以世守。自封建變為郡縣,人君宰制六合,穹然於上,郡守縣令更代無常,發政施令不過受成於胥吏,不獨賒貸一事,凡瑣細繁密之制,執而行之,必反為民病。世儒治《周官》不能識其大本,求其精意,而好舉其制之瑣細繁密者以為疑,所謂不通時變也。 凡國事之財用取具焉。歲終則會其出入而納其餘。 【集注】 凡國事之財用,取具於泉府,以在市而通百物也。外府、泉府為通職,《外府職》曰「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蓋九職貢物所無而為邦用所必需者,則外府共其布,泉府市其物也,納其餘入於職幣也。 司門 司門掌授管鍵,以啟閉國門。 【集注】 管,籥也。鍵謂牡。用管以啟,用鍵以閉。 幾齣入不物者,正其貨賄。凡財物犯禁者舉之。 【集注】 正當讀征,謂稅其物也。財物犯禁者,如木不中伐,布帛不中數,量用器不中度之類。言舉而不言罰者,門近於市矣,故舉之使受罰於質人也。〇陳及之曰:「即司市所謂飾偽之禁,在民、商、賈、工者各十有二是也。」 以其財養死政之老與其孤。 【集注】 謂門關之委積。死政,死國事者。 祭祀之牛牲系焉,監門養之。 【集注】 散祭祀之牲繫於門。監門,門徒也。 凡歲時之門,受其餘。 【集注】 受祭門之餘。 凡四方之賓客造焉,則以告。 【集注】 造,至也。 司關 司關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 【集注】 貨節,璽節也。 司貨賄之出入者,掌其治禁與其征廛。 【集注】 廛人斂廛布,司關復有徵廛者,或留貨於關,以待野鄙之交易而不入於門市也。 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 【集注】 暫舉其貨俟詰問,或撻其人,或罰以布,而仍還其貨也。《司圜職》「凡圜土之刑人也不虧體,其罰人也不虧財」,《司市職》有罪者撻戮而罰之,凡罰多以財言也。若舉為悉沒其貨,則財之虧逾量矣,而復罰以財,必無是法也。〇王氏曰:「『出』下,疑脫『入』字。」 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之。 【集注】 商或取貨于山澤野鄙,而無司市之璽節,至關,關為之璽節及傳以出之,其有璽節者亦為之傳。傳如後世移過文書。 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徵,猶幾。 凡四方之賓客叩關,則為之告。 【集注】 叩猶至也。 有外內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 【集注】 外自侯國、都鄙而入者,內自王都而出者。送令謂奉貢獻及齎文書者。 掌節 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 【集注】 邦節,即下所列諸節也。王有命則別其節以授使者。舊說謂珍圭、牙璋、穀圭、琬圭、琰圭,非也。圭璋之用,典瑞辨之。此職所辨者節也,蓋圭璋以達王命,以節輔之。 守邦國者用玉節,守都鄙者用角節。 【集注】 諸侯於其國中,公卿、大夫、王子弟於其采邑,有命亦以節輔之。 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盪輔之。 【集注】 英盪,函器,盛此節者。邦國之使節,使邦國者所執也。小行人所達謂之天下之節,則邦國都鄙使者所執也,非王官所掌,而式法亦自掌節出。〇英盪為函器則不得雲輔,別本作「簜」,干寶曰:「英刻書也,簜竹箭也,刻書所事,以助使節之信。」 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 【集注】 道路,主治五塗之官,謂鄉遂大夫也。凡由門者,司門為之節。由關者,司關為之節。其商則司市為之節。以徵令及家徙,則鄉遂大夫為之節。變司市言貨賄者,貨賄非必由市也。變鄉遂言道路者,公邑、小都、大都之吏皆主治五塗,各有民也。疑符節、璽節乃刻竹書所由加印篆,行者自執之。旌節則道路之官使人持之以送行者,非朝聘及齎貢賦無所用之。 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 【集注】 在境內惟家徙及轉貨乃有節,暫出者不必有也。 無節者有幾則不達。 【集注】 詰逋逃及奸宄也。 遂人 遂人掌邦之野。 【集注】 郊外曰野。遂人所掌惟造縣鄙形體之法及治溝洫,兼甸、稍、縣、都其他政令,惟掌六遂公邑及家、稍、縣、都之政令,則縣師掌之。 以土地之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之法。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皆有地域,溝樹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以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教之稼穡。 【集注】 遂之鄰、里、酇、鄙、縣,與鄉之比、閭、族、黨、州同法而異其名者,師、田、行、役各以旗物帥其眾庶而至,異其名乃便識別耳。 「彊」,原作「疆」,據阮刻《周禮註疏》及下注文改。 凡治野:以下劑致甿,以田裡安甿,以樂昏擾甿,以土宜教甿稼穡,以興耡利甿,以時器勸甿,以彊予任甿  ,以土均平政。 【集注】 變民言甿,異內外也。致猶會也。雖受上田、中田及會之以下劑為率,謂可任者家二人也。樂如酺蠟之類,昏謂嫁娶之禮。興耡者,地有豐凶,興起群甿使彼此相助,則交得其利,若移用其民以救其時事及五黨相賙之類是也。彊當作「疆」,古者疆埸有瓜,口眾者多予之,所以任其力。政讀為征,以土之肥墝均平其稅及力役之徵。 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裡。上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五十畝,餘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畝,萊百畝,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二百畝,餘夫亦如之。 【集注】 萊謂休不耕者。餘夫亦如之,謂所受之田亦有萊也。鄉受田無餘夫之文,以輸將服公事者,皆近取於鄉也。鄉之上地無萊,以近城郭,人畜多,易糞也。 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 【集注】 遂、溝、洫、澮,深廣見《匠人》。徑容牛馬,畛容大車,塗容乘車。一軌道容,二軌路容,三軌曰達於畿,則家、稍、公邑、縣、都溝洫之制皆遂人主之。〇曰治野,以作溝、洫、畛、塗言也,故計所占之地。而曰十夫,其實耕者乃一井九夫之地耳。《匠人》所謂「方十里為成」,即此經千夫之地,而耕地則九百夫。《匠人》所謂「方百里為同」,即此經萬夫之地,十而耕地則九萬夫。《詩》曰「十千維耦」,蓋舉其成數,猶三十三里少半里而曰終三十里也,不足據以破《周禮》。〇明齋王氏曰:「凡疏導之法,挽漕之便皆於是在,而封植以息爭端,設險以限戎馬,實寓其中矣。自遂、溝、徑、畛而下,民自治之。至洫、塗、澮,必上之人創之,合眾力修治。若川與路,則非一方之民所能辦,必損府庫之積,移用其民乃可成。軍禮所謂大役任眾者也。」〇浚儀王氏曰:「禹盡力乎溝洫,浚畎澮,距川,遂人五溝五塗之制,因乎古也。溝洫之成,自禹至周,非一人之力。溝洫之壞,自周至秦,非一日之積。」 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及其六畜、車輦,辨其老幼廢疾與其施捨者,以頒職作事,以令貢賦,以令師田,以起政役。 【集注】 老幼廢疾,不可任者也。其可任而施捨者,蓋貴賤賢能也,而不列言之者,鄉近國,中多君子,遂遠郊,多野人,不惟貴者、服公事者不若六鄉之多,即賢能之興亦甚少,故遂大夫及群吏職皆無稽貴賤賢能之文,而於遂人略言之。職,九職。事,兼學藝、世事、服事。政役謂土功及輸將所用,即師田徒旅而事則異,故更列之下經,所謂凡事致野役而師田作野民是也。 若起野役,則令各帥其所治之民而至,以遂之大旗致之,其不用命者誅之。 【集注】 役謂師田,若有功作也。遂之大旗,熊虎也。遂人、遂大夫合用鳥隼之旗以致眾,故得與大司徒同用大旗。 凡國祭祀,共野牲,令野職。 【集注】 共野牲,入於牧人,以待事也。 凡賓客,令野修道而委積。 【集注】 委積於廬宿,市令令遺人也。凡賓客兼大司徒、小司徒所令。 大喪,帥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帥而屬六綍。及窆,陳役。 【集注】 致役,致於司徒,給墓上事及竁也。綍,舉棺索也。大喪之正棺殯啟朝及引,六鄉役之;載及窆,六遂役之。 凡事致野役而師田作野民,帥而至,掌其政治禁令。 【集注】 凡事,謂力政之事。 遂師 遂師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以時登其夫家之眾寡、六畜車輦,辨其施捨與其可任者。經牧其田野,辨其可食者。周知其數而任之,以征財征。作役事則聽其治訟。 【集注】 辨其可食者,如牧地則不可食也。遂人辨上地、中地、下地之等,而遂師則周知其數。遂人令貢賦而遂師征財征,遂人起政役而遂師作役事,遂人令師田而遂師掌軍旅田獵之政令。或舉其綱,或詳其目也。不曰井牧而曰經者,井法遂人之所掌也。〇項氏曰:「可任者又有家三人、二家五人、家二人之異,故辨之以知民力。」 巡其稼穡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時事。 【集注】 四時耕耨斂艾芟地之宜,早晚不同而有天期地澤風雨之急,故移用其民,使轉相助,以救時急事也。後世民自為耕,猝有水旱,富者尚能自救,而貧者則坐視其田之蕪沒,然後知先王設官以移用其民,慮事周而興利博也。〇讀法興賢詳於鄉,經野勸農詳於遂,亦互相備。 凡國祭祀,審其誓戒,共其野牲。 【集注】 審聽冢宰、小宰之誓戒,以戒其屬吏及民也。遂人共野牲,遂師復共野牲者,遂師各共之以致於遂人,遂人總之以入於牧人也。遂人不審戒誓而遂師審之者,遂人掌野法而不親民治,遂師則各有分地,凡國祭祀有當執之事、當共之物故也。 入野職、野賦於玉府。 【集注】 野職,八職中貢物也。野賦,農田之入也。所入蓋中玉府之用者,農或以物產當邦賦,如齒角、骨物、羽翮、草物之類,故入於玉府。 賓客則巡其道,修庀其委積。 【集注】 巡視其道路修治與否也。庀,具也。 大喪,使帥其屬,以幄帟先,道野役。及窆,抱磨,共丘籠及蜃車之役。 【集注】 使帥其屬者,太宰或司徒也。以幄、帟先,備張神坐也。磨者,適歷執綍者名也。千人分布,六綍疏數有度,名為適歷。遂師抱持役版以巡察之。籠,承土器也。蜃車,或曰柩路也,載柳,四輪迫地而行,有似於蜃,因取名焉。或曰蜃者,《掌蜃職》所謂「闉壙之蜃」,車乃載蜃者。 軍旅、田獵,平野民,掌其政令,比敘其事而賞罰。 【集注】 平正其行列部伍也。未至師,先以軍法部署而行賞罰。帥而至則賞罰一聽於大司馬若大司徒。 遂大夫 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以歲時稽其夫家之眾寡、六畜、田野,辨其可任者與其可施捨者,以教稼穡,以稽功事,掌其政令、戒禁,聽其治訟。 【集注】 功事,九職之事,民功也。 令為邑者,歲終則會政致事。 【集注】 舊說不言其遂之吏,而言為邑者,容公邑及卿大夫、王子弟之采邑,政令、禁戒遂大夫亦施焉,非也。小司徒通掌國中及四郊都鄙,故所令及群吏。而三年大比,所考止六鄉四郊之吏,都、鄙、甸、稍之吏尚別使縣師考之,則非遂大夫所及明矣。按遂人掌造縣鄙形體之法,豈六鄉近國,中雖分鄉、州而無城邑,六遂遠各有城邑,而因以名其吏與? 正歲,簡稼器,修稼政。 三歲大比,則帥其吏而興甿,明其有功者,屬其地治者。 【集注】 興甿,興賢能也。因舉吏治有功者,而聚敕其餘以職事。稽夫家畜產以及政令、征比、治訟之事,自遂人、遂師、遂大夫以及縣正、鄙師、酇長,每職必列,不厭其復,而興甿止於《遂大夫職》一見之,簡、校、賓、興之法無一及焉,何也?政令、征、比、治訟之事,自遂大夫以下,群吏所掌與鄉有同異,故每職備列之。興賢之典,一同於六鄉,覆列之則贅矣,故第言帥其吏以興甿,而知一準於六鄉也。〇遂大夫之職與鄉大夫異者,聽治訟也。縣正與州長異者,掌治訟也。鄙師與黨正異者,掌祭祀而不及於喪紀、冠昏、飲酒也。酇長與族師異者,治祭祀、喪紀也。里宰與閭胥異者,不掌祭祀、喪紀之數也。鄰長與比長異者,贊邑政也。鄉大夫不聽治訟,六官之長未遑鄉邑之治也,故使鄉師聽之。遂大夫、遂師皆曰「聽其治訟」者,遂師所聽獨財征役事之訟,凡訟並歸遂大夫也。遂之治訟分聽之者,煩於鄉也,鄉近王都,國中之訟皆歸於鄉士矣。遂大夫曰「聽治訟」,縣正曰「掌治訟」者,掌達之於遂大夫而不專決也。鄉之中州長蒞大喪,黨正掌喪紀、冠、昏,閭胥掌喪紀之數。遂之喪紀僅一見於酇長職,冠、昏、飲酒則並無其文者,鄉乃公卿大夫、賢士所萃,故喪紀、冠昏、飲酒禮義備焉,遂則群甿聚居,分卑禮略,不敢以煩有司也。喪紀所關尤重,其士大夫之家則酇長治之。 凡為邑者,以四達戒其功事而誅賞廢興之。 【集注】 四達,或曰治民之事,大通者有四:夫家眾寡也,六畜、車輦也,稼穡耕耨也,旗鼓兵革也。或曰考邑治必旁達四邑以相參,而後賢不肖勤惰可見。或曰為邑者縣正也,下達於鄙師、酇長、里宰、鄰長,凡四等;上達於遂大夫、遂師、遂人、大司徒,亦四等。 縣正 縣正各掌其縣之政令、征、比,以頒田裡,以分職事,掌其治訟,趨其稼事,而賞罰之。 【集注】 征,徵召也。比,案比也。 若將用野民師、田、行、役,移執事,則帥而至,治其政令。 【集注】 移執事,即《遂師職》所謂「移用其民,以救其時事」也。 既役,則稽功會事而誅賞。 【集注】 稽功者,每人而分考其程也。會事者,合計其功事以為役要也。 鄙師 鄙師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 凡作民,則掌其戒令。以時數其眾庶,而察其美惡而誅賞。 【集注】 察眾庶之美惡,將以助遂大夫興甿也。鄙師所掌獨無農事者,其大綱則遂大夫、縣正董之,其細目則酇長、里宰親之。 歲終則會其鄙之政而致事。 酇長 酇長各掌其酇之政令,以時校登其夫家,比其眾寡,以治其喪紀、祭祀之事。 【集注】 校,差次之也。 若作其民而用之,則以旗鼓兵革帥而至。若歲時簡器,與有司數之。 【集注】 有司,遂大夫所委屬吏也。遂大夫簡器豈能遍數?舊說誤。 凡歲時之戒令皆聽之,趨其耕耨,稽其女功。 【集注】 聽謂受而行之也。〇古者王內之政令,內宰治之,民家之女功,酇長稽之,所以上下、男女各警其職而事無不舉、教無不行也。 里宰 里宰掌比其邑之眾寡,與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 以歲時合耦於耡,以治稼穡,趨其耕耨,行其秩敘,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征斂其財賦。 【集注】 耜廣五寸,二耜為耦,耕必以耦。人之少長、老疾、死喪不齊,故以歲時合之。耡者,里宰所治處,於此合耦使相助,因放而為名。秩敘,受耦相佐助之次第。 鄰長 鄰長掌相糾相受。凡邑中之政相贊。徙於他邑,則從而授之。 【集注】 鄰長即耦耕之民,故所掌無農事。 旅師 旅師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而用之。 【集注】 屋粟,有田不耕者所罰三夫之稅粟。閒粟,閒民無職事者所出一夫之徵粟。耡粟,民自相助之粟也。古者以政成民,建設長利,不僅恃上之賑恤也。《易》曰「君子以勞民勸相」,《春秋傳》曰「務穡勸分,蓋使民自相助,則所濟者博」,故《司徒職》「五黨為州,使之相賙」,《司稼職》「均萬民之食而賙其急」,《遂人職》「以興耡利甿」,皆使民自相助也。此經所謂耡粟,即所興以相助者。〇耡粟、屋粟、閒粟皆非公田所入,故特設旅師以掌之,各貯其鄉里以賑貸平民,給新甿。註疏謂主斂縣師所征賦谷,誤矣。 以質劑致民,平頒其興積,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 【集注】 興積即三者之粟。賑者、貸者皆平頒之,不得偏有多少。施其惠者,不責以償也。散其利者,春頒而秋斂之也。貸者則有質劑。均其政令者,頒斂之期亦不得偏先後也。 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 凡新甿之治皆聽之,使無征役,以地之美惡為之等。 【集注】 新甿,來徙家者。治謂有所乞求也。以地美惡為之等,計口而授以上、中、下之田也。〇李倫曰:「無征役暫耳,以地美惡為之等者,不易之地一年後征役之,一易者二年,再易者三年。」〇遺人、委人所待羈旅以疾病事故滯留者,旅師所掌乃新甿來徙家者,將治而教之,故官以師名。 稍人 稍人掌丘乘之政令。 【集注】 丘出馬,四丘出車一乘,故曰丘乘。蓋掌賦兵之政令也。 若有會同、師、田、行、役之事,則以縣師之法,作其同徒輂輦,帥而以至,治其政令,以聽於司馬。 【集注】 縣師通掌邦、國、都、鄙、稍、甸、郊、里,將有軍旅、會同、田、役之戒,則受法於司馬,以作其眾庶及馬牛、車輦,使皆備其旗鼓兵器,以帥而至。鄉之帥而至者州長也,遂之帥而至者縣正也,家邑則其吏,公邑則其長也。稍人掌丘乘之政令,故以縣師之法作之,而因通帥焉。曰以至者,以州長、縣正之屬至也。同猶調也,凡起役皆更番以人數調之。行役非畿內之土功也,如仲山甫城齊、召伯城謝之類,故不聽於司空而聽於司馬。 大喪,帥蜃車與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聽於司徒。 委人 委人掌斂野之賦,斂薪芻,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 【集注】 舊說委人所掌惟薪芻、疏材而無粟米,非也。果爾,則曰「掌斂野之薪芻,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可矣。其曰「斂野之賦」者,蓋甸、稍之米粟亦委人掌之也。知然者,遺人所掌無甸、稍之委積,委人兼掌甸、稍之聚而軍旅共其委積、薪芻也。薪芻、疏材、木材獨於甸、稍斂之者,居王畿之中而環郊、遂便委輸也。凡蓄聚之物,謂瓜、瓠、葵、芋,御冬之具。 以稍聚待賓客,以甸聚待羈旅。 【集注】 曰稍聚、甸聚者,獨共其薪芻而無粟米也。《遺人職》「郊里之委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待羈旅」,而此職賓客共其芻薪,軍旅共其委積、薪芻,則賓客無委積可知矣。羈旅者,賓客之細也,舉賓客則羈旅可知。軍旅用廣,故甸稍之委積並蓄以待共,而後不虞其乏匱也。 凡其餘,聚以待頒賜。 【集注】 余當為「餘」。 以式法共祭祀之薪蒸、木材。賓客共其芻薪,喪紀共其薪蒸、木材,軍旅共其委積薪芻、凡疏材,共野委、兵器與其野囿財用。 【集注】 式法,故事之多少也。薪蒸,給炊及燎。木材,給大次、小次之張事。野委,謂委積之分貯四野者。有守者故共其兵器。野囿之財用,謂苑囿藩籬之材。 凡軍旅之賓客館焉。 【集注】 凡軍旅之士眾惟供其物,而將帥之為賓客者則授館也。《詩》曰「敦彼獨宿,亦在車下」,則士眾不可遍館明矣。凡賓客、會同、師、役,遺人掌其道路之委積,而委人復掌之者,遺人掌其頒之令,而委人則供其物也。 土均 土均掌平土地之致,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貢。 【集注】 土地之政,邦國、都鄙所征於民也。地貢所貢於王朝也。《均人》曰「均地政」,鄉、遂、公邑並征其財賦也。《土均》曰「均地貢」,邦國無粟米之徵,都鄙自委積而外所征亦貢物為多也。若九職之事則無所用其均,且均侯國之九職亦非王官所能及也。此職「地事」與《均人》所謂「地職」略同,而變職言事者,畿內會同、師、田、力、役之事皆承職於王朝,故《均人》曰「地職」;土均兼掌邦國,則師、田、力、役、賓、旅有自為其國事而非王朝之職事者矣,故統之曰「地事」也。 以和邦國、都鄙之政令、刑、禁與其施捨,禮俗、喪紀、祭祀,皆以地美惡為輕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 【集注】 政令刑禁、施捨及民之禮俗、喪紀、祭祀皆以地美惡制其輕重之法,則地守、地事、地貢不必言矣。 草人 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為之種。 【集注】 化土使美,漢時氾勝之術其遺也。物地,占其形色也。種各有宜,詳見《管子·地員》篇。 凡糞種,騂剛用牛,赤緹用羊,墳壤用麋,渴澤用鹿,鹹潟用貆,勃壤用狐,埴壚用豕,彊㯺用蕡,輕爂用犬。 【集注】 糞種,燒獸骨為灰,或搗蕡子以漬其種也。騂剛,色赤而性剛。赤緹,縓色也。墳壤,墳起而解散也。渴澤,故水處。潟,鹵也。貆,貒也。勃壤,粉解者。埴壚,黏疏者。彊,強堅者。輕爂,輕脆者。 稻人 稻人掌稼下地。 【集注】 下地,水澤之地也。 以瀦畜水,以防止水,以溝盪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澮寫水,以涉揚其芟作田。 【集注】 偃瀦者,畜流水之陂也。防,瀦旁堤也。遂,田首受水小溝也。列,田之畦㽟也。澮,田尾去水大溝也。其用水也,自防之水門以入於溝,自溝以入於遂,舍於列而灌摡通焉。水過大,則以澮瀉之於川,而毋使害稼也。所芟草積田中,恐其根附土復生,故舍水於列中,以涉播揚而反之,使其根在上,則槁而澌腐,可以糞田。 凡稼澤,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 【集注】 此始變澤地為田之法也。澤中草盛,根著於土,雖芟荑,復生甚易。惟夏月積水,土柔,可因水力而絕其本根,然後芟荑蘊崇之,則草不復生而可稼也。 澤草所生,種之芒種。 【集注】 楊慎曰:「即江湖間葑田也。葑菰根繁而糾結,上著泥土,可耕種。郭璞《江賦》『播匪藝之芒種,挺自然之嘉蔬』,蓋謂此耳。滇南亦有葑田,名曰『海篺』。芒種,稻有芒者。」 旱暵共其雩斂,喪紀共其葦事。 【集注】 雩斂,雩事所發斂也。稻急水,故稻人共之葦,所以闉壙。 土訓 土訓掌道地圖,以詔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詔地求。王巡守,則夾王車。 【集注】 道,說也。地慝,若瘴蠱及所產惡物害人者。原其生以詔地求,謂物生有時,地所無及物未生則不求。〇王志長曰:「地事謂形勝阨塞、邊腹沖僻之類。辨地物而原其生,如湍水人輕,濁水人重,幽燕沉勁,吳楚剽疾之類,而物產亦在其中。」 誦訓 誦訓掌道方誌,以詔觀事。掌道方慝,以詔辟忌,以知地俗。王巡守則夾王車。 【集注】 方誌,四方記舊事之書,如《春秋傳》所謂「不出《鄭志》」是也。觀事,省方觀民設教之事也。方慝,其政俗之惡而宜革者。辟忌,避其語言所忌。 山虞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 【集注】 物為之厲,每物有蕃界也。為之守禁,為守者設禁令也。守者即其地之民。占伐林木者,林自有衡,此兼言林者,山內之林即山虞兼掌之。或曰林衡亦受法于山虞也。 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 【集注】 陽木,春夏生者。陰木,秋冬生者。或曰生山南為陽木,生山北為陰木。冬斬陽,夏斬陰,則堅濡調。 凡服耜,斬季材以時入之。 【集注】 服,牝服,即車箱,有鑿孔,以軫子貫之,故謂之牝服。季猶稚也。服與耜尚柔刃,宜用稚材。或曰季木之老者,車農器最勞,非稚木可任。 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 【集注】 《王制》:「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 凡邦工入山林而掄材,不禁。 【集注】 掄猶擇也。 春秋之斬木,不入禁。 【集注】 萬民春秋需材,僅可斬四野之木,不得入山林厲禁。 凡竊木者,有刑罰。 【集注】 《閭師職》「不樹者無槨」,則宅舍無棄地。此職竊木有刑罰,則原野無耗材。古之治天下至纖至悉也,故蓄積足恃,皆此類也。 若祭山林則為主而修除且蹕。 【集注】 為主,主辨護之,若供時用、相禮儀也。修除,治道路場壇。 若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於中,致禽而珥焉。 【集注】 萊者將田於是,則不除其草萊,使禽獸得生息也。弊田,田者止也。山虞有旗,以主山得畫熊虎,其仞數則短。珥者,取禽左耳以效功也。 林衡 「政」,抗希堂本同,阮刻《周禮註疏》作「禁」。 林衡掌巡林麓之政令  ,而平其守,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 【集注】 平其地之民守林麓之部分。 若斬木材,則受法于山虞,而掌其政令。 川衡 川衡掌巡川澤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時舍其守,犯禁者執而誅罰之。 【集注】 澤與川連者,則川衡兼掌之,三時皆可漁,惟別孕之時則官舍止其所守之地,以伺察其犯禁者。林材可時計,網罟之入無可稽尋,非止於其地不可。 祭祀、賓客,共川奠。 【集注】 川奠,籩豆之實,魚、鱐、蜃、蛤之屬。山林不舉奠物者,惟田獵以共干豆。川澤之奠物則不出於田獵也。川衡澤虞不言祭,則為主者,于山林舉之則川澤從可知也。田獵則於澤復特舉者,澤水所鍾不特舉不知澤野之可以田也。 澤虞 澤虞掌國澤之政令,為之厲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財物,以時入之於玉府,頒其餘於萬民。 【集注】 獨澤言國者,稻人掌稼下地,則澤可稼者仍頒於民,其餘乃澤虞之所守耳。財物之入於玉府者,犀角、象齒、珠貝之類也。金玉生於山而山虞不言入其財物於玉府者,卝人取之入於職金,而後職金以入於玉府也。 凡祭祀、賓客,共澤物之奠。 【集注】 亦籩豆之實,芹、茆、菱、芡之屬。 喪紀,共其葦蒲之事。 【集注】 蒲以為席。 若大田獵,則萊澤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屬禽。 【集注】 澤鳥所集,故注析羽之旌。 跡人 跡人掌邦田之地政,為之厲禁而守之,凡田獵者受令焉。 【集注】 令謂田獵之時與地。 禁麛卵者,與其毒矢射者。 卝人 卝人掌金玉錫石之地,而為之厲禁以守之。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巡其禁令。 【集注】 卝,古「礦」字。金未鎔、玉在璞曰礦。物地,占其形色也。 角人 角人掌以時征齒、角、凡骨物于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集注】 賦,十一之稅也。政令,師田力役也。觀此則九職貢物之外別無九賦益明矣。山澤間皆有耕者,特其田不井,因使散處以守財物。 以度量受之,以共財用。 【集注】 骨入漆浣者,以量受其餘,以度度所中。 羽人 羽人掌以時征羽翮之政于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集注】 翮,羽本。 凡受羽,十羽為審,百羽為摶,十摶為。 【集注】 《爾雅》「一羽謂之箴,十羽謂之,百羽謂之緷」,其名音俱相近。 掌葛 掌葛掌以時征絺綌之材于山農,凡葛征、征草貢之材於澤農,以當邦賦之政令,以權度受之。 【集注】 凡葛征謂征其已織者。草貢,紵之屬可緝績者。古者王畿四面各五百里,而骨物、羽翮、葛材、草貢物皆輕細,征以當賦,乃所以利民。後世郡縣萬里而置均輸平準,且凡物皆取焉,轉輸出納,吏得為奸,而民困於無告矣。 掌染草 掌染草掌以春秋斂染草之物,以權量受之,以待時而頒之。 【集注】 染草,茅蒐、橐蘆、豕首、紫茢之屬。 掌炭 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時入之,以權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 【集注】 凡炭灰、蜃灰、煙煤之類,以共甃砌、浣練、黝堊之用。 掌荼 掌荼掌以時聚荼,以共喪事。 【集注】 以著物也。《既夕禮》「茵著用荼」。 征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凡畜聚之物。 【集注】 荼疏材之類,因使掌焉,征于山澤,入於委人。 掌蜃 掌蜃掌斂互物蜃物,以共闉壙之蜃。 【集注】 互物,蚌蛤之屬。闉猶塞也。壙,穿中也,將井槨先塞下,以蜃御濕也。《春秋傳》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 祭祀,共蜃器之蜃。 【集注】 以飾祭器也。《鬯人職》曰「凡四方山川用蜃器」,《春秋傳》「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盛以蜃器,因名焉。 共白盛之蜃。 【集注】 盛猶成也,謂飾牆使白,惟宗廟用之。 囿人 囿人掌囿游之獸禁,牧百獸。祭祀、喪紀、賓客,共其生獸、死獸之物。 【集注】 以共喪祭、賓客,則不畜珍禽奇獸可知矣。〇吳氏曰:「生獸死獸之物,獸人共者,田獵所獲也;囿人共者,苑囿所養也。」 場人 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珍異之物,以時斂而藏之。 凡祭祀、賓客,共其果蓏,享亦如之。 【集注】 舊說:享謂朝事之籩豆,或曰每月朔薦。非也。祭祀已該此二節,不宜曰亦如之。《外饔職》於祭祀、賓客後繼以邦饗耆老孤子士庶子,《槀人職》「凡饗耆老孤子士庶子共其食」,此職所共,亦謂是與? 廩人 廩人掌九穀之數,以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 【集注】 匪讀為分,謂委人所頒諸委積也。賙賜,王所賜予給好用之式也。稍食,廩祿。 以歲之上下數邦用,以知足否,以詔谷用,以治年之凶豐。 【集注】 數猶計也。〇王志長曰:「以稅入之多少制國用之數,此成周賦法之所以善。以國用之多少製取民之數,此後世賦法之所以不善也。」 凡萬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 【集注】 六斗四升曰鬴,皆謂一月所食。 若食不能人二鬴,則令邦移民就谷。詔王殺邦用。 凡邦有會同、師、役之事,則治其糧與其食。 【集注】 古者師行無饋餉,所謂治糧與食者,令道所經有司共之。《委人職》「軍旅共其委積」,《倉人職》「凡國之大事,共道路之谷積」是也。注「行道曰糧」,疏引「乃裹餱糧」以證之,恐未安。《書》曰「峙乃糗糧」,非行者所自齎可知矣。公劉遷豳之事未可為行師常法,食疑謂蔬菜、六畜凡食物也。 大祭祀,則共其接盛。 【集注】 接讀為一扱再扱之扱。扱以授舂人舂之。大祭祀之谷,籍田所收,藏於神倉者,不以給小用。〇《春秋傳》曰:「魯祭周公何以為盛?周公盛,魯公燾,群公廩。」解者曰:「燾謂下,故上新各半也。廩謂全用舊谷,少覆以新。」然則謂之接盛者,豈有取於新故之相接續與? 舍人 舍人掌平宮中之政,分其財守,以法掌其出入。 【集注】 政謂用谷之政。分其財守,謂計當用之數,分送宮正、內宰,使守而頒之。出謂出米於廩人,入謂還收其空缺者。〇李耜卿曰:「財即米也。《喪大記》:『納財朝一溢米,暮一溢米。』」 凡祭祀,共簠簋,實之,陳之。賓客亦如之。共其禮,車米、筥米、芻禾。 【集注】 方曰簠,圓曰簋。車米、筥米、芻禾之數見《掌客職》。舂人共祭祀之米,人為盛,然後舍人實之簠簋而陳之。舂人共賓客牢禮之米,差擇之也。舍人則實之筥,載之車,故曰共其禮。 喪紀,共飯米熬谷。 【集注】 飯,含飯也。熬谷,舊說錯於棺旁,以惑蚍蜉,豈誘之出而掘去其窟穴與?《喪大記》:熬,君四種八筐,大夫三種六筐,士二種四筐,加魚臘焉。《士喪禮》設熬旁一筐乃塗。 以歲時縣穜稑之種,以共王后之春獻種。 【集注】 縣之者,欲其風氣燥達也。 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 【集注】 九穀中黍、稷、稻、粱、苽、大豆皆有米,麻、小豆、小麥無米,辨其物則知其用所宜。 歲終則會計其政。 倉人 倉人掌粟入之藏。 【集注】 谷不去殼,則可久藏。 辨九穀之物,以待邦用。若谷不足則止餘法用,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 【集注】 餘法用謂賙賜之類。道路之委積不可止也。舊說誤。 凡國之大事,共道路之谷積、食飲之具。 【集注】 委人軍旅共其委積,此復共谷積者,曰凡國之大事,則兼大喪、大祭,不獨軍旅也。倉人通掌畿內粟入、道路之委積,遺人令之,倉人出之,廩人治之,委人共之,故四職為聯事,而委人、倉人並曰共也。 按,「司稼」上當有「司祿」一條,失傳也。 司稼 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法,而縣於邑閭。 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 掌均萬民之食而賙其急,而平其興。 【集注】 均萬民之食而賙其急,使民自相賙也。豐穰更事,彼此相通,則交得其利,《司徒職》所謂「五黨為州,使之相賙」是也。平其興猶旅師所謂平頒其興積也。先王之於農事,始則移用其民以相救,終復均調其食以相賙,則天患之小者舉不足以病民矣。 舂人 舂人掌共米物。 【集注】 米物者,其質之美惡,舂之精粗,非一類也。 祭祀共其齍盛之米,賓客共其牢禮之米,凡饗食共其食米。掌凡米事。 饎人 饎人掌凡祭祀共盛。 【集注】 盛,炊而共之。 共王及後之六食。凡賓客共其簠簋之實,饗食亦如之。 【集注】 六食謂六穀之飯。 槀人 槀人掌共外內朝冗食者之食。 【集注】 冗食,謂留治文書及給事者,謂之冗食。以其人自有廩祿,因給事內外朝,不暇自為食,而官共之也。 若饗耆老、孤子、士庶子,共其食。 掌豢祭祀之犬。 【集注】 不豢於饎人者,共至尊,潘灡戔餘不可褻也。 李耜卿曰:「冢宰掌邦治,舉其要耳。其僚屬庶尹皆經理王宮之政。至於遂生復性,以寵綏斯民者,未遑也。故設司徒之職,舉天王作君作師之事,而致之於民,乃順承天,萬物資生,故曰地官也。教始於郊里,故自小司徒至比長八職,專主六鄉,而牧田牛田在鄉者,故封人、牧人、牛人、充人四職次之。鄉之政有二,曰征役施捨,曰德行道藝。載師至均人五職詳征役施捨之事也,師氏至媒氏六職詳德行道藝之教也。然則教養之道備矣。施之天下,何以加茲?故曰觀於鄉而知王道也。王國面朝後市,王門十二,在六鄉之內十二關門,則臨畿上,今次於鄉之下、遂之上者,市雖在國,容五百里疆界中,凡五十里之市皆在焉。門關則連於市,以達貨賄者,關市有譏,用節為多,故司市至司關十二職為一類,而掌節附焉。遂人至里宰專及田野之制,稼穡之緒,與六鄉互見為義。旅師如鄉之閭師也,稍人如鄉之縣師也,委人、土均如鄉之遺人、均人也。而鄉有封人、載師、縣師,遂有稍人、土均,則通公邑、都鄙、邦國之政皆舉之矣。草人、稻人詳穡事,養民之原也。土訓、誦訓通土俗,教民之本也。四職所掌,鄉遂、都鄙、邦國皆有焉,故次於土均之後也。若夫山林川澤賦貢之所出,國用賴焉,故自山虞至場人十有五職又次之。冢宰所列九賦九貢之目,盡於此矣。賓祭之所取,軍旅、喪紀之所共,膳羞祿廩,凡為九式,用財者將於是乎在,故廩人至槀人職終焉。司徒敷教而教職惟鄉官師保等十數人,其間所措理者養民之事居多,先儒疑為司空之錯簡,是不然。夫先王之世,辨物居方,秀者為士,而朴者為農,下及工商,各有常居,皆有法守。使之父以教其子,兄以教其弟,習其耳目而定其心思,閒其道藝而世其家業,無非以道率民,豈必東膠西序始名教哉?孟子曰『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故制民之產,然後驅而之善。若生者不得其情,死者不盡其常,矍矍然喪其降衷秉彝之心,其鈍頑無恥者固相率而歸於悖戾,不可複製,即常性未移者,亦頹墮委靡,消沮而不復振,則道之不行從可知矣。此司徒一篇所以聯教養為一事也。然則司空之職何與?《周禮》為書,委曲周詳,無不備者,獨至壇兆廟社之法,井田長廣之方,附庸閒田所餘之多寡,山林、川澤、城郭、宮室、塗巷三分之乘除,天時有生,耕穫何以無失其序,地理有宜,高下何以無拂其性,山川沮澤民居有度焉,興事任力遠近有量焉,宮室之制、器皿之宜、舟車之用,凡數事者雖略見於諸官,而未詳其規度,宜皆列職於司空。而春秋戰國之世間,阡陌盡地力,相兼以力,相侈以僭,司空一篇,尤其所深病而急欲去其籍者也,其失蓋亦久矣。後儒竄綴紛紜,離散全經,區區之心,竊病其援周公以從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