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集注 [標點本] · 卷二

天官冢宰第一 酒正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 【集注】 阮元校記:「饎」,浦鏜雲「《月令》作熾」。 式法,作酒之法式也。《月令》:「乃命大酋,秫稻必齊,曲糵必時,湛饎必潔  ,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授酒材,以授酒人也。 凡為公酒者亦如之。 【集注】 謂鄉射飲酒,以公事作酒者,亦以式法及酒材授之,使自釀。 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沉齊。 【集注】 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醴,猶體也,成而汁滓相將。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緹者,成而紅赤。沉者,成而滓沉。自醴以上尤濁,以茅縮而酌之,盎以下差清。謂之齊者,每有祭祀,以度量節作之。 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 【集注】 事酒,因事而造,旋用之。清酒,則滓汁少澄。昔酒,則舊醳之酒也。酒酋久則愈明潔。《記》謂明清與盞酒於舊醳之酒,則其品尤貴可知矣。五齊祭祀所用,不致其味,故曰「辨名」。三酒人所飲,務致其實,故曰「辨物」。 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 【集注】 清謂醴之泲者。醫,《內則》所謂「或以酏為醴」也。凡醴濁釀酏為之,則少清。漿,舊說亦酒之類。漢時名為酨漿,或曰梅漿、蔗漿之類也。《內則》有黍酏,酏飲粥稀者之清也。五齊止用醴為飲者,取醴恬味不似酒。 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後、世子之飲與其酒。 【集注】 五齊、三酒、四飲皆酒人、漿人所作,酒正惟辨其厚薄之齊。饌,陳設也。後、世子不言饌,亦不言飲,與酒之數者不具設也。 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一貳,皆有酌數。惟齊酒不貳,皆有器量。 【集注】 大祭,王服大裘、袞冕所祭也。中祭,王服鷩冕、毳冕所祭也。小祭,王服希冕、玄冕所祭也。貳,副貳也。三貳、再貳、一貳,皆謂三酒、五齊獻神,神有定位,獻有定數,無副益之尊。酌數,獻酬之數也。三酒雖有貳尊,而獻酬則有定數,八尊及貳尊所容皆有限量。 共賓客之禮酒,共後之致飲於賓客之禮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 【集注】 糟,醫酏不泲者。士,謂酒人、漿人、奄士。奉,捧持之也。 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 【集注】 共其計者,獻酬多少,度當足也。鄭剛中曰:「不參計於禮飲,而奉於燕飲,使王知戒。」 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 【集注】 以醉為度。 掌酒之賜頒,皆有法以行之。 【集注】 法尊卑之差。 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 【集注】 有秩酒者,謂老臣。《王制》:「九十日有秩。」〇王介甫曰:「授以書者使知所得之數,授以契者使執以取酒。」 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 【集注】 謂所出之酒,日有成,月有要也。必小宰聽之者,治王宮之政令,則自後、世子、夫人、嬪、御、群王子,皆不得妄取矣。〇王介甫曰:「特謹其出,異於餘物,毖酒之意也。」 歲終則會。惟王及後之飲酒不會。以酒式誅賞。 【集注】 誅賞作酒之美惡者。 酒人 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 【集注】 獨言以役世婦者,王之祼獻,冢宰、小宰贊之,故用此,見後之祼獻,春官宮卿世婦贊之也。知非天官世婦者,天官世婦所掌獨女宮之具,內羞之物,而宮卿世婦則比祭祀之具,詔王后之禮事也,以給世婦廟中之役,故酒人用奄。 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 【集注】 禮酒,饗燕所用。飲酒,食時酳口者。二者酒人自奉之。若王不親饗食,而使人以酬幣侑幣致之,則共酒以往與陳酒同。 凡事共酒而入於酒府。 【集注】 凡事,謂王之三酒之饌。燕飲之酒,以及後、世子之饌,士庶子、耆老、孤子之饗賜頒之行,秩酒之授,凡酒正所掌者。酒府,酒正之府也。入於酒府,以酒正掌其法,或自奉之,或使屬士,或令掌事者及其人自取,別於祭祀、賓客,酒人必自奉之,或自共酒以往也。 凡祭祀,共酒以往。 【集注】 前曰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蓋王及後所親之祭祀也。此共酒以往,而不言奉,則王所不親。 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集注】 謂饔餼之酒,自有奉之者,以酒從往。 漿人 漿人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於酒府。 【集注】 醴即四飲之清也。涼,冰水也,暑月用之。酒正不辨水涼,無厚薄之齊也。或曰漿以水和米而煮之,去滓存汁。醫即《內則》所謂醷,梅漿也。酏即飴,和湯可飲。 共賓客之稍禮。 【集注】 稍禮,非飧饔,王間以給賓客者。 共夫人致飲於賓客之禮:清醴、醫、酏糟,而奉之。 【集注】 醴則清,醫、酏則糟也。注謂後屈於王,故無醴,夫人不體王,得備之。非也。王之致於賓客者酒也。後之致飲於賓客者,醫、酏之糟也。醫、酏非酒人所掌,故特見其文,若《漿人職》共六飲,賓客之稍禮且共之,則王燕饗、後致飲之正禮不必言矣。故獨載夫人致飲之禮也。後致飲獨載醫、酏者,酒正屬士所奉止此也。其四飲皆漿人奉之,於夫人之致飲奉之,則後不必言矣。〇疑後六飲皆致,夫人止致其三耳。蓋王致飧牢委積,後致籩豆壺漿,凡賓客所需之物,無不備矣。使水、漿、醴、涼不致賓客,安從取之?《掌客職》諸侯相為賓,夫人致八壺,則不止三飲矣,況王、後乎?既有後致飲之禮,復設夫人致飲之禮者,或後崩而夫人攝內治,則宜有賓客之事,又或來朝聘者為夫人父母之邦,則雖後在彼,此亦得致禮也。 凡飲共之。 【集注】 謂凡禮事之飲。 凌人 凌人掌冰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 【集注】 系十有二月於正歲者,明為夏正之十有二月也。凌,冰室也。三其凌,謂三倍其冰,為消釋度也。 春始治鑒,凡外內饔之膳羞鑒焉。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 【集注】 鑒如甀,大口,以盛冰,置食物於中,以御溫氣。酒漿,酒人、漿人也。 祭祀共冰鑒,賓客共冰。 【集注】 不以鑒往,嫌使停膳羞。 大喪共夷槃冰。 【集注】 夷之言屍也。實冰於夷槃,置屍床下,所以寒屍。大喪,王及後、世子也。獨言共大喪之冰者,賓食皆用冰,則宮中之小喪共冰不必言矣。頒冰及國之老疾,則卿大夫士之喪、浴不必言矣。經於他事多舉下以該上,以舉上則疑於下之不得用也。此獨舉上以該下,不疑也。不曰凡喪共冰者,曰凡喪共冰,不知大喪之用夷槃也。曰大喪共夷槃冰,則凡喪共冰而不用夷槃,具見矣。《春秋傳》命夫命婦喪浴用冰,及孟獻子所稱,皆侯國之制也。天子之士比侯國卿大夫,得用冰可知。〇夷,舊說訓屍。以義測之,夷,等也。《喪大記》曰:「自小斂以往用夷衾。」蓋大斂衣物加多,衾必更寬大與相等,然後可遍覆。夷槃疑亦稱斂衣之多寡而為之制,《記》曰:「君設大盤造冰焉。」「大夫設夷盤造冰焉。」則夷不宜以「屍」訓,明矣。此統曰「夷槃」者,或以兼後、世子,或《記》所稱非周制也。 夏頒冰,掌事。秋,刷。 【集注】 刷除冰室。 籩人 籩人掌四籩之實。 【集注】 籩,竹器如豆,其容實皆四升。 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 【集注】 《戴記》建設朝事,宗廟薦血腥之事也。熬麥曰麷。蕡,枲實也。稻曰白。黍曰黑。形鹽,築鹽為虎形也,《春秋傳》曰「鹽虎形」。膴,生魚為大臠。鮑,於楅室中糗干者。鱐,析干之。 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干、榛實。 【集注】 饋食,薦熟也。今吉禮存者,特牲、少牢、諸侯之大夫士祭禮也。不祼不薦血腥,而自薦熟始,是以皆雲饋食之禮。干,乾梅也。榛,似栗而小。 加籩之實,菱、芡、栗、脯,菱、芡、栗、脯。 【集注】 加籩,謂屍既食,後亞獻屍所加之籩,重言之者,以四物為八籩也。菱,芰也。芡,雞頭也。 羞籩之實,糗餌,粉餈。 【集注】 按《少牢》,賓長致爵受酢,宰夫羞房中之羞於屍,天子之禮,賓長受酢後,亦當設此內羞,以籩盛之,故曰羞籩。糗,熬大豆與米也。粉,豆屑也。或曰,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為。合蒸曰餌,餅之曰餈,或曰餌粉餅也。《說文》餌,屑米為粉,然後水調之。餈,稻餅也。謂炊米爛而搗之。粉餈,以豆為粉糝餈上也。 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 【集注】 凡祭祀,謂四時禘祫等。薦羞,皆進也。未食未飲曰薦。據朝踐饋獻時未獻前所薦之籩豆。羞則屍食後酳屍訖所進,即加籩之實也。 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 【集注】 喪事之籩,謂殷奠時。祭祀曰「籩薦羞之實」,賓喪則曰「薦籩、羞籩」者,天官世婦帥女宮而濯摡,則祭祀之籩豆掌於世婦,籩人獨掌其實耳,若賓喪則並掌其器也。知女宮所濯摡不兼賓喪之器者,以下曰及祭之日蒞陳女宮之具也。蓋喪事則世婦有著位焉,不暇蒞濯摡,賓客事紛,則有司共之可矣。內宗薦加籩豆,佐傳籩豆,兼賓客之饗食何也?共薦傳而不共濯摡也。且《春官世婦職》惟「大賓客之饗食」,王后乃與,則薦傳之事亦僅矣。 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 【集注】 王及後、世子,或有私親燕賜,則為共其內羞也。注謂共王、後、世子飲食,則經文當曰共王及後、世子之內羞。臨川王氏謂王及後、世子以此內羞共禮事,而籩人、醢人為之共。又引《世婦職》以為此內羞所共為祭事。果爾,則獨為後共而不得曰為王及世子共。且祭祀喪紀賓客之事即為後共,不應別見此文。 凡籩事掌之。 【集注】 薛氏謂供奉之職,官府敬君有素,故先王而後祭祀,內人朝夕王所,故先祭祀而後王。非也。膳饔所以養生,故先言王而後及於祭祀。籩豆所以奉鬼神,故先言祭祀而後及於王,義各有當也。且膳夫祭祀徹王之胙俎,非以共神也。庖人共祭祀之好羞,非犧牲之正也。內外饔、烹人職在掌王、後、太子朝夕常膳,其於祭祀,獨掌割烹,奉牲、獻血、登薦之重禮不與也,故先言其本職,而後及其兼事。至酒之肇,本為元祀,故先五齊,醯鹽齊菹並籩豆之實,故先祭祀。漿非所以共神,故六飲皆以奉生人,皆於其職事別之,而以官府內人為義,則不可通矣。 醢人 醢人掌四豆之實。 【集注】 有籩人而無豆人者,籩實果、谷、魚、鹽、脯、膴皆易成,故統於一官。豆實醢物、醯物雜而難成,非一官所能共,而豆實又不盡於醯醢之物也。鹽亦籩實,而別列一職者,共百事之鹽,籩實其一耳。 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 【集注】 豆,木器。薦豆節數,與四籩同時,皆後設之。醓,肉汁也。昌本,昌蒲根。三臡,亦醢也。作醢及臡者,必先膊干其肉,然後莝之,雜以粱曲及鹽,漬以美酒,塗置瓶中,百日而成。有骨為臡,無骨為醢。凡不言菹者皆韲,昌本之類是也。菁,蔓菁也。茆,鳧葵,即荇菜也。凡菹醢皆以氣味相成,其詳未聞。 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魚醢。 【集注】 脾析,牛百葉也。蜃,大蛤。拍或曰當為膊,豚脅。蠃、蠯、蚳見《鱉人職》。 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雁醢、筍菹、魚醢。 【集注】 芹,楚葵也。蒲蒻入水深,故曰深蒲。箈,水中魚衣。筍,竹萌。或曰深蒲,蒲始生衣中子。箈,箭萌。 羞豆之實,酏食糝食。 【集注】 酏,也。《內則》曰:「取稻米,舉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與稻米為。」又曰:「糝,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以稻米二、肉一合以為餌,煎之。」 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賓客、喪紀亦如之。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王舉則共醢六十罋,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 【集注】 齊當為韲。五韲,昌本、脾析、蜃、豚拍、深蒲也。七醢,醓、蠃、蠯、蚳、魚、兔、雁醢。七菹,韭、菁、茆、葵、芹、菭、筍菹。三臡,麋、鹿、麇臡也。凡醯醬所和,細切為韲,全物若䐑為菹,菜肉通。祭祀不復曰豆薦羞之實,賓客、喪紀亦不復曰薦豆、羞豆者,義已具於籩人也。此以下與籩人異,以王舉不共籩實,惟有豆實。 賓客之禮,共醢五十罋。 【集注】 按掌客,上公之禮,醯醢百二十罋。侯、伯百罋,子、男八十罋。此共醢五十罋,並醯人所共為百罋,乃侯伯饔餼之禮,舉中言之。 凡事共醢。 醯人 醯人掌共五齊、七菹,凡醯物。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醬之物。賓客亦如之。 【集注】 連言醬者,合醯與醬而成之物,則醯人掌之也。下雲賓客之禮,據饔餼,此雲賓客,據饗食,及以幣致之。 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罋,共後及世子之醬、齊、菹。賓客之禮,共醯五十罋。凡事共醯。 【集注】 曰共齊、菹醯物六十罋,則知醢人五齊、七菹為醬物矣,則知醯物之無醢與臡矣。 鹽人 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 【集注】 政令,謂斂散、收藏之法。 祭祀共其苦鹽、散鹽。 【集注】 苦讀為盬,謂出於鹽池,不湅治而可用者。散鹽,煮水為之。 賓客共其形鹽、散鹽。 王之膳羞共飴鹽,後及世子亦如之。 【集注】 飴鹽,鹽之恬者。 凡齊事,鬻鹽以待戒令。 【集注】 齊事,和五味之事,煮鹽湅治之。 冪人 冪人掌共巾冪。 祭祀以疏布巾冪八尊。 【集注】 八尊,即酒正所實八尊。注以疏布者,天地之神尚質。 以畫布巾冪六彝。 【集注】 註:「布畫雲氣,宗廟可以文。」疏:「天地亦有秬鬯之彝,用疏布,宗廟亦有八尊,用畫布,互舉以明義。」俱未知何據。 凡王巾,皆黼。 【集注】 凡四飲三酒籩豆俎簋之屬,巾皆用黼。黼者,繪以斧形,近刃白,近銎黑。 宮人 宮人掌王之六寢之修。 【集注】 路寢一,小寢五。路寢以治事,小寢以燕息。修,掃除也。 為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臭惡。 【集注】 井,漏井,所以受水,令之滲坑也。匽,謂匽豬,蓋霤下之池,受畜水而流之者,今之陰溝也。蠲,猶潔。 共王之沐浴。凡寢中之事,掃除、執燭、共爐炭,凡勞事。四方之舍事亦如之。 【集注】 從王適四方及會同所舍,六寢勞褻之事,皆以士人共之,使王出入起居,罔有不欽也。 掌舍 掌舍掌王之會同之舍。設梐枑再重。 【集注】 梐枑謂行馬,聯三木交互,樹之以為遮列。再重者,以周衛有內外列也。車宮、壝宮,止宿則設之。 設車宮、轅門。 【集注】 王行止宿險阻之處,備非常。次車以為藩,則仰車以轅表門。 為壇,壝宮,棘門。 【集注】 王行止宿平地,築壇,壇邊低垣圍繞者曰壝。棘門,以戟為門。 為帷宮,設旌門。 【集注】 王行晝止,有所展肄,或食息,張帷為宮,則樹旌以表門。車宮曰設,陳列之也,壇壝則築土起堳埒,帷則置椓杙系綱,故並曰為。於帷宮獨曰設旌門者,恐疑帷宮本具旌門,故加設以明異事。 無宮則共人門。 【集注】 王行有所逢遇,若住游觀,陳列周衛,則立長大之人以表門。 凡舍事,則掌之。 幕人 幕人掌帷、幕、幄、帟、綬之事。 【集注】 王出宮則有是事。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幕施於帷上,皆以布為之。四合象宮室曰幄,幄設於帷幕之內,王所居之帳也。帟,王在幕若幄中,坐上承塵。幄、帟皆以繒為之。綬,絛也。凡四物者,皆以綬連繫焉。〇王氏曰:「王在宮則幕人掌其事,自朝覲、會同以下則共之。而掌次張焉。」 凡朝覲、會同、軍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綬。 大喪,共帷幕帟綬。 【集注】 為賓客飾也。帷以帷堂,或與幕張於庭,帟在柩上承塵。 三公及卿大夫之喪,共其帟。 【集注】 士無帟,王加惠則賜之。《檀弓》:「君於士有賜帟。」此舉三公,不及諸侯與孤,下掌次舉諸侯與孤,不及三公者,諸侯再重,則三公不必言矣。孤、卿大夫不重見掌次,故《幕人職》略焉。 掌次 掌次掌王次之法,以待張事。 【集注】 法,大小丈尺。或曰即下所列設張之物與其數也。 王大旅上帝,則掌氈案,設皇邸。 【集注】 大旅,《大宗伯職》「國有故則旅上帝及四望」是也。舉大旅則圜丘之祭不必言矣。氈案,設床於幄內,而加氈也。邸,後版也,即屏風,染羽象鳳凰色以飾之。 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設重帟、重案。合諸侯亦如之。 【集注】 朝日,春分拜日於東門之外。祀五帝於四郊。次謂幄也。大幄,初往所止居也。小幄,祭退俟處。《祭義》:「周人祭日,以朝及暗。」雖有強力,孰能支之,是以退俟與諸臣代有事焉。合諸侯謂殷同,為壇於國門外,故張次。重帟,復帟。重案,床重席也。 師田,則張幕,設重帟、重案。 【集注】 不張幄者,臨眾,王或回顧占察。 諸侯朝覲會同,則張大次、小次。 【集注】 大次,亦初往所止居。小次,即宮待事之處,亦掌次為諸侯張。 師田,則張幕設案。 【集注】 謂諸侯從王師田者。 孤卿有邦事,則張幕設案。 【集注】 謂以事從王,若以王命出也。王之孤三人,不言公,如諸侯禮。 凡喪,王則張帟三重,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 【集注】 此諸侯,謂三公、王子母弟,若畿外諸侯,非掌次所及也。 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屍次。 【集注】 旅,眾也。公卿以下即位於所祭祀之門外以待事,為之張大幕。屍則有幄,居以更衣。 射則張耦次。 【集注】 耦,俱升射者,次在洗東。《大射禮》:「遂命三耦取弓矢於次。」天子射皆六耦。 掌凡邦之張事。 大府 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其賄於受用之府。 【集注】 九職之貢曰功者,皆民功所成,又以別於邦國之九貢也。內府都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則受藏、受用之府皆內府也。蓋貨若金玉、丹鉛之類,可久藏者;賄若布帛、皮革之類,宜及時以用而久之則朽蠹者,故貯之必異所也。舊說,受用之府為職內,或曰外府,皆非也。職內掌賦入之總,辨其用而不受其物,外府則所掌惟邦布。 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 【集注】 執事謂為官執掌其事,有營造合用官物。 凡頒財,以式法授之。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 【集注】 待,猶給也。膳服,即羞服也。稍秣,即芻秣也。賜予,即好用也。大宰九式並言「喪荒」,此獨言「喪」者,荒之用出於三十年之所積故也。以九賦待九事,亦總其大略可以贍給,非截然不相通,蓋材物、泉布可以互易,盈歉多寡可以酌劑,職內所謂「敘其財以待移用」是也。邦中、四郊、削、甸、縣、都之賦,皆粟米也。古者以粟米易百物,故匪頒、工事、幣帛皆用粟米,其賓客、祭祀、稍秣,上得轉移而用之者,不必言矣。 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 【集注】 吊用,凶禮之五事也。註疏謂九貢之外,別有九賦,為口出泉,據此,不知此以邦國之貢而並及之也。蓋邦國之九貢與畿內九職所貢,其物多同,彼以待四方之事,此則充府庫以待畿內之事,即上九式之用也。 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 【集注】 必禁王之有玩好,勢將不行,以餘財共之,則知不可以耗天下之經費矣。 凡邦之賦用,取具焉。 【集注】 賦用,用賦也。凡邦之賦用,如軍旅、田役、施惠以及百府有司祿廩之類,九式所不載者。 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玉府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貨賄之藏。 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 【集注】 《戴記》:「大圭長三尺,天子服之。」《玉藻》:「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綬。」《詩》傳:「佩玉,上有蔥衡,下有雙璜、沖牙,珠以納其間。」珠玉,琢玉為珠,以貫冕弁。王五冕,旒數不同,而玉皆十有二,又有皮弁、韋弁、冠弁,其會玉亦十二。 王齊,則共食玉。 【集注】 王齊,食玉屑。 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 【集注】 含玉,璧形而小,以實口。復,始死招魂也。衣裳,生時所服。角枕,以枕屍。角柶,角匕也,以楔齒,令可飯含。 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笫,凡褻器。 【集注】 燕衣服,謂巾絮、寢衣、袍襗之屬。笫,簀也。衽席,臥席也。褻器,清器,虎子之屬。王之燕衣服、凡褻器皆掌於玉府,則冢宰、小宰得檢察,雖以良貨賄共之,而毋敢作淫巧以盪上心矣。 若合諸侯,則共珠槃、玉敦。 【集注】 敦,槃類,珠玉以為飾。合諸侯,割牛耳取其血,歃之以盟。珠槃以盛牛耳,屍盟者執之。敦盛血。 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 【集注】 文織,畫及錦繡。或曰凡織而有文者,九貢、九賦、九功及四方幣獻併入內府。故舊說玉府所受,乃群下私獻於王者。然聘禮私覿,亦幣獻之常,未聞別有私獻於王之禮。蓋內府所受,百工所成,王命獻之,而以為善,則藏於玉府以待王用耳。曰物者,良貨賄所成之物,而非貨賄也。 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內府 內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 【集注】 受,受之大府也。大用,九式及吊用也。九賦亦有貨賄者,角人、羽人、掌葛皆征其物,以當邦賦,則知周官和通上下,備法以利民,凡有貨賄者,皆得入以代賦,不獨山澤之農。 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 【集注】 諸侯朝聘所獻國珍,先入掌貨賄,入其要於大府,乃通於內府。〇陳及之曰:「金玉、兵器、良貨賄分掌於二官者,玉府所掌乃貢式餘材所作,及獸人、漁人所入之物,專以共王玩好及賜予,內府則通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及四方幣獻,以待邦之大用也。」〇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不言良者,良苦兼受也。兵與器獨言良者,其不良者司兵及用器者受之也。幣獻之貨賄獨言良者,庭實非良不薦也。貨賄皆良則兵與器不必言矣。邦之大用貨賄則良苦各有所待,若兵與器之錫,則必褒有德,勞有功,是以非良不用也。聘物好賜,必以良貨賄共奉,亦此義也。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故聘物好賜,亦於幣獻取之。 凡適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 【集注】 王所以遺諸侯者。 凡王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 【集注】 冢宰待四方賓客之小治,或有所善,亦賜予之。 外府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 【集注】 布,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義取於水泉之流布也。共百物者,或作之,或買之,百物有賦貢所不及者,則以布市焉。布之出者,賜予市齎也。其入者,國所鼓鑄,廛人所斂,閭師所入,及民當出粟米、絲麻而或以布代者。 共王及後、世子之衣服之用。 【集注】 王、後、世子衣服用泉布者,按《典婦功職》「共王及後之用」者,惟內嬪婦之功,或有所不能備也。邦國之嬪貢,九職之婦功,成於外工者多矣,而不以共,何也?王、後、世子之衣服,非內嬪婦之功,則不用。其有不備,轉以布市之,亦所以示節制,防廣侈也。 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 【集注】 齎,行道之財用也。《聘禮》:「問幾月之幣齎。」幣,即布也。禹發莊山金,鑄幣濟民。不曰共其幣齎,而曰財用之幣齎者,量所應用財物而給之幣,以為齎也。曰「賜予之財用」者,若王命賜以宮室、衣服而無夙成者,亦量其所用財物而給以布。 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集注】 皆受,皆來受也。布權百物而通之,故小用皆取給於此。 歲終則會,惟王及後之服不會。 司會 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財用。 【集注】 閭師掌國中、四郊之賦,而所列皆貢物,且農之九穀與諸職之物同曰貢,明貢之外別無所謂賦也。縣師掌邦國、都鄙、稍、甸、郊里之貢賦,別無任民令貢之法者,一同於閭師所掌也。註疏謂九賦為口出泉,據此既雲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復雲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似分而為二,不知財用之最多者,莫如九穀,而皆出於田野,惟關市幣餘無九穀,國中山澤亦有耕者,故舉其多而以田野為主,皆征其九穀也。至於園圃、山澤、藪牧、關市既非谷土,虞衡、圃牧、工商、嬪婦、臣妾、閒民又非農者,所執之業既殊,所貢之物亦異,不得不別而為二,非既征其貢,又責以賦,如漢以後口率出泉之制也。 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 【集注】 野,甸稍也。書,記錄簿書也。契,取予斂散所執以為驗也。版,戶籍。圖,土地形象,田野廣狹。 以參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會考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集注】 凡事之用財,有分用者,有總司者,並出財者,各有簿書,所謂參以考之也。官有聯事,彼此互見,所謂互以考之也。惟日成紛雜,易於抵冒,參互以得其實,則月要、歲會雖大積而無誤矣。此承上官府、郊野、縣都百物財用而為言也。而繼以周知四國之治者,司會掌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是邦國各上其計於歲終也。《月令》:每歲季秋,制諸侯來歲所賦於民輕重之法,貢職之數。則古者邦國之日成、月要、歲會皆達於天子可知矣。蓋必知其年之豐凶,而後可酌其所賦於民輕重之法;必知其國用之多寡,而後可定其貢職之數也。「詔王及冢宰廢置」,總上群吏之治、四國之治而言之。 司書 司書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以敘其財,受其幣,使入於職幣。 【集注】 九正,即九職之賦貢也,變文言正以著其惟正之供也。九事,即九式也,以用財言之,則曰「式」,以用財所為之事言之,則曰「事」。敘,比次也。受其幣,謂受錄其餘幣,而為之簿書也。知九正不兼侯國之貢者,以下言邦中之版圖,及知夫家器械、六畜凡掌稅斂者,受法皆畿內之事也。司會所掌有九貢,而司書無之者,邦國之貢其大經該於六典,至於民財、器械、田野、夫家、六畜之數,則非王朝之吏所能及也。山林、藪澤之數則具在職方矣。司會統財用之計,故九貢、九賦、九功皆會焉,其職與司書異矣。 凡上之用財用,必考於司會。 【集注】 凡上之用財用,謂九式外若王及冢宰好賜予之類。必考於司會者,司會以九式均節財用,苟其事不當得執奏。 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群吏之徵令。 【集注】 民之財,所積粟、米、絲、麻百物也。山林、川澤、童枯則不稅。凡逆治狀,則以迎受言。逆財用,則以鉤考言。此恐群吏濫征,故知其本數以鉤考之。 凡稅斂,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則入要貳焉。 【集注】 稅斂掌事者,若《地官》閭師、旅師等,九賦之外別無九貢,著於閭師職者甚明。舊說乃謂貢賦之外別有稅斂,誤矣。此及《小司徒職》所謂「稅斂之事」,即稅斂九賦、九貢之事也。詳見《地官》。 凡邦治考焉。 【集注】 考其法於司書。 職內 職內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 【集注】 掌賦入者,九貢、九賦、九功之入皆掌之。賦乃總名,下言賦者皆此類也。辨財用之物,處之使種類相從。總謂簿書之種別,與大凡官府財入謂內府、外府凡入貨賄者,皆是。都鄙財入留於郊里、野鄙、甸稍、縣都以待用者,其副皆在職內。賦入獨曰邦者,以入於王朝者言之也。賦用曰邦國者,九賦所待半用之於侯國也。前曰「以逆邦國之賦用」者,預計其當用之數也。後曰「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者,鉤考其已用之數也。 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 【集注】 受財,受大府之頒而藏之者,若內府、外府、玉府是也。大府以其令之貳下職內故受而書之。注謂「受於職內以給公用」,非也。凡出財用,皆受法於職歲。疏謂職內亦有留貨賄之府,故得出給,益誤矣。 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 【集注】 並鉤考職歲出財之數,及各官府所用之數也。財入之數,並言官府、都鄙,而財用之出,獨言官府者,以守藏言,則官府、都鄙異所,不可以無別;以出用言,則都鄙之財亦官府出而用之也。 而敘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集注】 九式之用,各有所當。一歲中九賦之入有盈歉,所待之用有多少,則移其有餘以濟不足,故敘以待之。注獨主餘見之財,非也。蓋並本歲所入之財敘之。 職歲 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 【集注】 九貢、九賦、九功之入,或藏於官府以待王朝之用,或貯於都鄙以待畿內之用。出之數,九式有經制者,下文「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財用,受式法」者是也。賜之數,下文「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者是也。 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財用,受式法於職歲。 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 及會,以式法贊逆會。 【集注】 助司會鉤考群吏之計。 職幣 職幣掌式法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 【集注】 所斂之幣,謂給公用之餘。 振掌事者之餘財。 【集注】 振,收也。掌事謂以王命有所作為。上斂幣者,日用經費之餘也。此振財者,有興作之事而餘也。 皆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 【集注】 奠,定也。錄,籍也。楬,標其上也。 歲終,則會其出。凡邦之會事,以式法贊之。 司裘 司裘掌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 【集注】 大裘,黑羔裘,服以祀天,示質也。大裘之上,又有玄衣,與裘同色。〇李耜卿曰:「宋元祐時議北郊,皆以五月服大裘為難行。按:《司服職》『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若以五月祀帝,不可服大裘,則四月祀赤帝,六月祀黃帝,又可服乎?」楊氏曰:「蒼璧、黃琮以象天地之性者,不容不異冕服。王之所服以事天地者,不容不同,但夏至不用大裘耳。屨人之屨,猶辨四時之宜,則冕服可知矣。」 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 【集注】 「毛」,抗希堂本同,阮刻《周禮註疏》作「㲝」。 良,善也。中秋鳥獸毛毨  ,因其良時而用之。行羽物,謂賜群臣。中秋鳩化為鷹,中春鷹化為鳩,順其始殺,與其將止,而大頒羽物,故《羅氏職》中春亦行羽物。 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 【集注】 功裘,人功微觕,謂狐青、麛裘之屬。功裘以待頒賜,則良裘王所服,不待言矣。 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諸侯,則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則共麋侯。皆設其鵠。 【集注】 大射,謂王將有郊廟之事,以射擇朝覲諸侯與群臣及邦國所貢之士以助祭也。此經諸侯謂三公及王子弟封於畿內者,不言孤。孤六命,與卿同,自大夫以上將祀其先祖,亦與其臣射以擇之。士不大射,無臣可擇也。凡大射,各於其射宮。侯者,其所射也。以虎、熊、豹、麋之皮飾其側,又方制之以為準,謂之鵠,著於侯中。王之大射,自射虎侯,諸侯射熊侯,卿大夫以下射豹侯。諸侯之大射,自射熊侯,群臣射豹侯。卿大夫之大射,則君臣共麋侯焉。謂之侯者,以警不寧之諸侯。謂之鵠者,取小鳥難中。用虎、熊、豹、麋之皮,示服猛討迷惑者。或曰《春秋》書多麋害稼之物。 大喪,廞裘,飾皮車。 【集注】 廞,興也,若《詩》之興,謂象似而作之。凡為神之偶衣物,必沽而小。或曰與廞樂同義,陳之也。皮車,遣車之革路。 凡邦之皮事,掌之。歲終則會,惟王之裘與其皮事不會。 【集注】 以此知婦人之不裘也。 掌皮 掌皮掌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 【集注】 革需揉治,故至冬乃斂。皮革逾歲干久乃可用。獻之,謂獻其良者於王以入司裘給王用。 遂以式法頒皮革於百工。 【集注】 式法,作物所用多少故事。百工,《冬官》裘氏、韋氏、函人之類。 共其毳毛為氈,以待邦事。 【集注】 毳毛,細縟者。 歲終,則會其財齎。 【集注】 財,謂所入皮革本數及出給所餘。齎,則出給之數也。〇齎,疑謂泉布也。經於《掌皮》曰「會其財齎」,於《典婦功》曰「授女功之事齎」。蓋練治皮物、絲麻,所用物瑣細,故給以布使自備之也。外府掌邦布,凡祭祀、賓客、喪紀、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亦用以通百物與。 內宰 內宰掌書版圖之法,以治王內之政令,均其稍食,分其人民以居之。 【集注】 人民,奄、奚之屬。王內之職,惟內小臣奄四人為上士,則其餘皆人民也。在版之奄奚,其執事有常;在圖之宮寢,其居處有列,所謂版圖之法也。王之後宮非外臣所得入也,故繪其圖,然後可以分人民之所居。鄭剛中謂:「小宰所治之王宮,乃王之六寢。內宰所治之內宮,乃後、夫人所居。」非也。凡宮正、宮伯所掌者,王宮之群吏、士庶子,或布周廬,或次宮內,不與嬪婦相接者也。內宰所治者,奄奚之屬,與嬪婦時接者也。小宰兼掌之,故統之曰王宮。內宰分掌之,故別之曰王內耳。 以陰禮教六宮,以陰禮教九嬪,以婦職之法教九御,使各有屬,以作二事。正其服,禁其奇邪,展其功緒。 【集注】 陰禮,婦人之禮。後象王立六宮,亦正寢一,燕寢五。教者,不敢斥言之,謂之六宮。九御,女御也。九九而御於王,因以號焉。使各有屬者,自夫人下至女御,三三為屬。二事,絲、枲之事。展,錄也。緒,業也。三夫人分掌六宮,曰教六宮,則後、夫人兼之矣。二十七世婦分屬九嬪,曰教九嬪,則世婦視此矣。特出九御之婦職者,以世婦以上無絲、枲之功事也。〇內官不列三夫人,而漿人掌夫人致飲於賓客之禮,則知次於後而居九嬪之上者,有夫人矣。猶師氏、保氏不言教太子,而《諸子職》「國有大事,帥國子而致於太子,惟所用之」,則知師氏、保氏所教國子,乃與太子共學者,而太子亦在其中矣。 大祭祀,後祼獻,則贊,瑤爵亦如之。 【集注】 大祭祀,謂祭宗廟。王既祼,後乃從後祼也。《祭統》曰:「君執珪瓚祼屍,大宗執璋瓚亞祼。」乃夫人不與而攝耳。獻謂王薦腥、薦熟,後從後獻。瑤爵,謂屍卒食,王既酳屍,後亞獻其爵,以瑤為飾。〇鄭剛中謂:「禮三獻至九獻,後皆用瑤爵。」未知何據。 正後之服位,而詔其禮樂之儀。 【集注】 薦徹之禮,當與樂相應。位謂房中、戶內及阼所立處。 贊九嬪之禮事。 【集注】 助九嬪贊後之事。九嬪贊後薦玉齍,薦徹豆籩。 凡賓客之祼獻、瑤爵,皆贊。 【集注】 謂王同姓及二王后來朝覲為賓客者,後亞王而祼以禮賓。獻,謂王饗燕,亞王獻賓也。瑤爵,亞王酬賓也。《坊記》曰:「陽侯殺繆侯而竊其夫人,故大饗廢夫人之禮。」 致後之賓客之禮。 【集注】 賓客,謂諸侯來朝覲及畿內同姓諸侯之夫人會見王后者,禮如致飲之類。 凡喪事,佐後使治外內命婦,正其服位。 【集注】 內命婦謂九嬪、世婦、女御。外命婦,卿大夫之妻,或曰士妻亦為命婦。喪言「凡」,則王及後、世子以下皆是。注謂「使其屬之上士」,非也。蓋詔後使春官世婦、內宗、外宗治之。又謂「王命其夫,後命其婦」,亦非也。《記》曰:「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也。」凡爵命,必統於天子。 凡建國,佐後立市,設其次,置其敘,正其肆,陳其貨賄,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陰禮。 【集注】 王立朝,後立市,陰陽之義也。次,謂吏所治,思次,介次。敘市,行列也。正其肆者,物各異肆,正之使不雜也。淳謂幅廣。制謂匹長。《天子巡守禮》:「制幣丈八尺,純四咫。」陰禮,婦人之祭禮。始立市,體地道,以後主之。既立,則無復與其事,夫人過市有罰,是也。 中春,詔後帥外內命婦始蠶於北郊,以為祭服。 歲終,則會內人之稍食,稽其功事。 【集注】 內人,謂九御。 佐後而受獻功者,比其小大與其粗良而賞罰之。 【集注】 獻功者,九御之屬。《典婦功》曰:「及秋獻功。」〇王介甫曰:「小大比其制,粗良比其功。」 會內宮之財用。 【集注】 據膳夫、庖人、內饔職所共,獨王及後、世子之飲食膳羞,則夫人以下皆各使女奚治之。故內宰會其財用,均其稍食。蓋必如此,然後事不冗,而人皆得其節適。先王之政,所以即人之心而無微不達也。「內宮」當作「內官」,文誤也。《周語》「內官不過九御」。凡「內」,對「外」而言也。無外宮而曰內宮,則義無所處矣。 正歲,均其稍食,施其功事,憲禁令於王之北宮而糾其守。 【集注】 均,猶調度也。施,猶頒也。北宮,後之六宮。謂之北宮者,繫於王,明用王之禁令令之。守,宿衛者。 上春,詔王后帥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於王。 【集注】 上春,亦謂正歲,以春事將興,故曰上春。夫人以下分居後之六宮。每宮九嬪一人,世婦三人,女御九人;其餘九嬪三人,世婦九人,女御二十七人,從後惟其所燕息焉。從後者五日而沐,其次又上,十五日而遍雲。先種後熟謂之穜,後種先熟謂之稑。王耕藉,後生種而獻之,以共郊廟,不敢不親,且使知稼穡之艱難也。〇鄭剛中曰:「穜稑,該九穀之先種後熟、後種先熟者,非谷名也。」 內小臣 內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 【集注】 命謂使令所為。或言王后,或言後,通耳。 後出入,則前驅。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詔後之禮事,相九嬪之禮事,正內人之禮事,徹後之俎。 【集注】 擯,為後傳辭,有所求為。曰詔、曰相、曰正,異尊卑也。俎謂後受屍之爵,飲於房中之俎。 後有好事於四方,則使往。有好令於卿大夫,則亦如之。 【集注】 後於其族親所善者,使往問遺之。好事,以物問遺也。好令,以言問勞也。 掌王之陰事、陰令。 【集注】 「日」,抗希堂本同,阮刻《周禮註疏》作「白」。阮元校記雲卷二「白錄所記」,宋本、岳本、嘉靖本、《漢制考》同。閩、毛本「白」誤作「日」,監本誤「目」。宋本「記」下空闕一字,蓋本作「白所記錄」。按《漢官舊儀》有此條,作「白彔所記」。 陰事,群妃御見之事。漢時掖庭令晝漏不盡八刻,日錄所記  ,推當御見者。陰令,王所求為於北宮。 閽人 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 【集注】 王有五門,外曰皋門,二曰庫門,三曰雉門,四曰應門,五曰路門。路門一曰畢門。中門,於外內為中,雉門也。序官言「每門」,此言「中門」者,蓋舉「中」以例之。或曰「每門」者,中門內之三門也。其外二門則虎賁及司隸之屬守之。鄭剛中曰:「外二門,臣民皆得入,雉門內則不得妄入,故於此有禁。」 喪服、兇器不入宮,潛服、賊器不入宮,奇服、怪民不入宮。 【集注】 兇器,明器也。潛服,若衷甲者。賊器,器之可以戕人者。怪民,狂易。 凡內人、公器、賓客,無帥則幾其出入,以時啟閉。 【集注】 三者出入,當須使者符節乃行。時,謂漏盡。 凡外內命夫命婦出入,則為之辟。 【集注】 辟行人,使無干也。內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宮中者。 掌掃門庭。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 【集注】 燎,地燭也。以百葦布纏之,蠟塗其上。天子百,公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 凡賓客亦如之。 【集注】 賓客饗食在廟,燕在寢。 寺人 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糾之。 【集注】 內人,女御也。女宮,女奚之屬。 若有喪紀、賓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宮而致於有司。佐世婦治禮事。掌內人之禁令。 【集注】 有司謂春官宮卿、世婦。佐世婦,則二十七世婦也。 凡內人吊臨於外,則帥而往,立於其前而詔相之。 【集注】 從世婦所吊,或自哭其親族。立其前者,賤也。賤而必詔相之者,出入於王宮,不可闕於禮。 內豎 內豎掌內外之通令,凡小事。 【集注】 內,後六宮。外,卿大夫。所通獨小事之令也。知然者,王之陰事,陰令內小臣掌之。不曰「掌通內外小事之令」,而曰「掌內外之通令」,凡小事者,所掌不獨內外小事之令,而兼給小事也。使童豎者,以其無與為禮,出入便疾。 若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為內人蹕。 【集注】 三事為內人蹕者,皆謂在廟時。祭祀在廟,禘祫四時之祭也。賓客在廟,饗食時也。喪紀在廟,喪朝廟及祖奠、遣奠時也。 王后之喪遷於宮中,則前蹕。及葬,執褻器以從遣車。 【集注】 喪遷者,將葬,朝於廟。褻器,振飾頮沐之器。遣車,載遣奠牲體,置於槨四隅者。 九嬪 九嬪掌婦學之法,以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各帥其屬而以時御敘於王所。 【集注】 婦德謂貞順,婦容謂婉娩。九嬪既習於德、言、容、功,又備於從人之道,是以教女御也。群妃御見之法,卑者先,尊者後。女御八十一人當九夕,世婦二十七人當三夕,九嬪當一夕,三夫人當一夕,後當一夕,十五日而遍,自望後反之。孔子曰:「日者天之明,月者地之理。陰契制,故月上屬為天,使婦從夫放月紀。」〇蜀岡陳氏曰:「《女御職》『掌御敘於王之燕寢』,乃當夕也。此經以時御敘於王所,乃時節以禮見,或有慶慰,九嬪各帥其屬以進見耳。曰『王所』者,或於王之燕寢,或於後宮,無定所也。」 凡祭祀,贊玉齍,贊後薦、徹豆籩。 【集注】 玉齍,玉敦,受黍稷器。注謂「後進之而不徹」,非也。無徹豆籩,而玉齍乃不徹者,「贊後」之文,設於「贊玉齍」之下者,如曰「贊後玉齍,薦,徹豆籩」則似贊後進玉齍,而自薦徹豆籩也。 若有賓客,則從後。大喪,帥敘哭者,亦如之。 【集注】 諸侯來朝,王親饗燕,後從王。帥,猶道也。後哭,眾次敘者乃哭。 世婦 世婦掌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帥女宮而濯摡,為齍盛。 【集注】 摡,拭也。為,猶差擇。祭祀黍稷,舂人舂之,人炊之,皆不使世婦,故知為乃差擇也。 及祭之日,蒞陳女宮之具,凡內羞之物。 【集注】 蒞,臨也。內羞,房中之羞。 掌吊臨於卿大夫之喪。 【集注】 王后所不親吊,則使世婦往。不言公孤,不必言也。後與賓客之事,而吊事多不親者,入諸臣之家也。《女巫職》:「若王后吊,則與祝前。」蓋若後之父母、王之周親,則不容不親吊也。知非掌王后吊臨之禮事者,《女御職》:「從世婦而吊於卿大夫之喪。」 女御 女御掌御敘於王之燕寢。 【集注】 於王之燕寢,則王不息後宮。使女御掌御敘,卑者不敢專妒也。 以歲時獻功事。 【集注】 絲枲成功之事。 凡祭祀,贊世婦。 【集注】 助其帥蒞女宮。 大喪,掌沐浴。 【集注】 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王喪之沐浴,則止共湯物也。 後之喪,持翣。 【集注】 翣,棺飾也。漢制,翣方扇以木為匡,廣二尺,兩角高二尺四寸,柄長五尺,以布覆之。天子八翣,後同。 從世婦而吊於卿大夫之喪。 女祝 女祝掌王后之內祭祀,凡內禱祠之事。 【集注】 內祭祀,宮中灶、門、戶。禱,疾病求瘳。祠,報福。 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集注】 以時者,謂隨其事時,不必要在四時也。招,謂招取善祥。梗,捍禦惡之未至也。禬,猶刮也,颳去見在之災。禳,攘也,推卻見在之變異。鬼神之事,婦人信之尤酷。聖人因人情之所不能已,制為正祀,領於禮官,則淫祀不禁而自止矣。 女史 女史掌王后之禮職。 【集注】 於後所行之禮命之曰職而女史掌之,使朝夕恪勤凜然於職之不易盡,則驕肆懈惰之習無自而生矣。 掌內治之貳,以詔後治內政。逆內宮,書內令。 【集注】 內治之法,本在內宰,書而貳之。逆內宮者,謂六宮所有功事,及所用財物、粟米皆鉤考之。內令,後令也。內宮,亦當作內官。 凡後之事,以禮從。 【集注】 亦如太史之從王。 典婦功 典婦功掌婦式之法,以授嬪婦及內人女功之事齎。 【集注】 婦式,婦人事之模範。嬪婦,九嬪、世婦。 凡授嬪婦功,及秋獻功,辨其苦良、比其小大而賈之,物書而楬之。以共王及後之用,頒之於官府。 【集注】 作二事者女御,授功乃獨言嬪婦者,內宰以婦職教九御,使各有屬,以作二事。九御分屬九嬪世婦,故授功專責之嬪婦,使各監省其屬也。苦讀為盬,觕也。大小,長短、廣狹也。賈,估其直也。知此職所授受獨內嬪婦之功者,以獨共王與後之用,又外嬪婦之功,典絲、典枲受之也,非宮中所繅績,王與後不用,而所用兼苦良,亦所以勸內職,彰女教也。疏謂「以待王及後之用,故藏於內府」,非也。內府都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非王及後之私藏也。蓋凡絲枲布帛,皆藏於內府,其成於內人者,則以共王及後之用。若夫邦國所貢,九職所入,成於外工者,則以共邦之百用耳。王之燕衣服,玉府掌之,蓋既成而後以入於玉府。 典絲 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 【集注】 絲入,謂九職嬪婦所入,及邦國之嬪貢。 掌其藏與其出,以待興功之時。 【集注】 時者,若溫暖宜縑帛,清涼宜文繡。 頒絲於外內工,皆以物授之。 【集注】 以物授之者,若縑帛則授以素絲,文繡則授以彩絲。《內工》注謂「女御」,非也。《典婦功》「授嬪婦及內人功」,則內人即女御可知矣。此曰「工」,所以別於內官,蓋女酒、女漿之屬,及其奚也。列於天官職者,奚女近千人,其無事之時必頒功而授齎可知矣。外工,黃氏謂「諸侯夫人、大夫妻」,亦非也。王禮事所用縑、帛、組、文非內工及外命婦所能具,必頒於閭閻之嬪婦,故謂之外工。 凡上之賜予亦如之。 【集注】 謂賜以絲物。 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 【集注】 先鄭謂「良當為苦」,非也。典枲受苦功而藏之,當為良耳,不惟典絲所共喪祭之物宜用良功,即典枲所待頒賜亦不宜用苦功也。其苦功不言所頒受者,內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而典婦功所楬良苦之功並頒於內府,則內府受之,不必言矣。 凡祭祀,共黼畫、組就之物。 【集注】 黼畫,衣服及依巾冪也。組就,以組為就,冕旒也。白與黑謂之黼。采色一成曰就。 喪紀,共其絲、纊、組、文之物。 【集注】 絲以給線縷,纊以充衣縟。組者,《士喪禮》:「握手,玄纁里,著組系。」《內則》曰:「屨,著綦。綦,屨系。」是用組之事也。青與赤謂之文。 凡飾邦器者,受文、織、絲、組焉。 【集注】 謂茵席、屏風之屬。 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典枲 「緦」,原作「絲」,據下文及阮刻《周禮註疏》改。 典枲掌布、緦  、縷、紵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齎。 【集注】 緦,十五升布抽其半者。白而細疏曰紵。縷,線也。草,葛䔛之屬。《典絲職》曰「掌絲入」者,以別於內嬪婦之獻繭也。此職不曰「枲入」者,麻草皆九職所貢,不必言也。曰「掌布、緦、縷、紵之麻草之物」者,麻草之物不獨用於布、緦、縷、紵而典枲所掌惟此也。授齎,注謂「給麻草」,非也。頒功則已給麻草矣。蓋給以泉布,使自具練治麻草之器物,兼償其勞也。於頒絲曰「內外工」,則枲可知也。於頒枲曰「授齎」,則絲可知也。 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 【集注】 注謂「絲為良功,枲為苦功」,非也。果爾,則既分二職,第曰「受其功」可矣。 頒衣服,授之,賜予亦如之。 【集注】 帛言待有司之政令,布言頒衣服,互文。 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內司服 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褘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素沙。 【集注】 「鞠」,抗希堂本同,阮刻《禮記正義》作「褘」。 狄,當為翟,雉名。伊雒而南,素質,五色皆備成章曰翬。江淮而南,青質,五色皆備成章曰搖。王后之服,刻繒為之形而采畫之,綴於衣以為文章。褘衣畫翬者,揄狄畫搖者,闕狄刻而不畫,此三者皆祭服。從王祭先王則服褘衣,祭先公則服揄狄,群小祀則服闕狄。鞠衣,黃桑服也,色如鞠塵,象桑葉始生。《月令》:「季春,薦鞠衣於先帝,告桑事。」展,當作「襢」,以禮見王及賓客之服。《詩》曰:「瑳兮瑳兮,其之展也。」緣當作「褖」,御於王之服,亦以燕居。褘衣玄,揄狄青,闕狄赤,展衣白,褖衣黑。素沙,白縛也。六服皆袍制,以白縛為之里。王之吉服九,韋弁以下常服三,與後鞠衣以下三服同。但王之祭服六,而後惟三翟,以天地山川社稷之祀後、夫人不與也。《玉藻》「王后褘衣,夫人揄狄。君命闕翟,再命鞠衣  ,一命襢衣,士褖衣。」 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緣衣,素沙。 【集注】 內命婦之服:鞠衣,九嬪也。展衣,世婦也。褖衣,女御也。外命婦,其夫孤,則鞠衣。卿大夫則展衣。士則褖衣。三夫人及公之妻,其闕狄以下乎?侯伯之夫人揄狄,子男之夫人亦闕狄,惟二王后褘衣。 凡祭祀、賓客,共後之衣服,及九嬪世婦凡命婦,共其衣服。共喪衰亦如之。 【集注】 凡命婦,謂女御及外命婦也。再命受服,則下士之妻不共。外命婦,唯王祭祀、賓客,以禮佐後,得服此上服,於其家則降焉。外命婦為王服齊衰,於後無服。九嬪以下及女御於王服斬衰,於後服齊衰。〇疏「外命婦於後無服」,據《儀禮·喪服傳》,但義有未安。《春官·司服》:「凡喪,為天王斬衰,為王后齊衰。」《昏義》「為後服齊衰,服母之義也」,恐宜通內、外命婦言之。〇注「於其家則降焉」,據《特牲》、《少牢》禮,大夫妻不服展衣。 後之喪,共其衣服,凡內具之物。 【集注】 後喪所共衣服,襲時十二稱,小斂十九稱,大斂百二十稱,內具紛帨、線纊、鞶袠之屬。 縫人 縫人掌王宮之縫線之事,以役女御,以縫王及後之衣服。 【集注】 女御裁縫王及後之衣服,則為役助之,餘則專焉。王昭禹謂「女御非王宮八十一之數」,非也。王后之衣,必內人典司,非於八十一女御取之,則並謂之女工可矣。惟系內人,而非女工之比,故奄人為之役。 喪,縫棺飾焉。 【集注】 《喪大記》曰:「飾棺,君龍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楮,加帷荒,紐六,齊五采,五貝,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皆戴圭,魚躍拂池。君纁戴六,纁披六。」此諸侯之禮也。《禮器》曰:「天子八翣,諸侯六翣,大夫四翣。」 衣翣柳之材。 【集注】 柳,即帷荒,或曰柳車也。翣與柳,皆先纏衣,其材乃以張飾。或曰翣亦以柳木為之。 掌凡內之縫事。 【集注】 不獨衣服。 染人 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玄,秋染夏,冬獻功。 【集注】 暴練,練其素而暴之。纁,絳也。土托位南方,赤與黃共為。玄,天地之色,以為祭服。石染當及盛暑熱潤始湛研之,三月而後可用。染纁術,見《考工記·鍾氏》。染玄無考,夏翟羽備五色,染以象之。 掌凡染事。 追師 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為副、編、次,追衡、笄,為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 【集注】 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為之飾,服之以從王祭祀。編,編列發為之,服之以桑。次,次第髮長短為之。所謂髲髢,服以見王。王后燕居,亦纚笄總而已。追,猶治也。《詩》云:「追琢其章。」衡,維持冠者。笄,捲髮。王后之衡笄皆以玉為之。唯祭服有衡,垂於副之兩旁,當耳,其下以紞懸瑱。外內命婦衣鞠衣、展衣者服編,衣褖衣者服次。非祭祀、賓客,佐後於其家,亦降焉。據此,則《詩》曰:「副笄六珈。」《記》曰:「夫人副褘。」皆《周禮》之末失也。豈二王之後用之,而其後列國皆僭,如盞斝之及屍君與?曰「外內命婦」者,既舉九嬪,則內命婦、世婦以下也,不可以先公卿之妻。《內宰職》「正喪之服位」,則曰「內外命婦」者,兼夫人及九嬪也。凡並舉命夫、命婦,則曰「外內」者,命夫之貴者多在外也。此經不統之曰「內外命婦」者,正服位,辨舄屨及出入,可統稱內命婦;若追師之設,本以共後、夫人、九嬪之首服,而因及於外內命婦,故別言之也。〇注據《少牢饋食禮》,大夫妻不服編次。 喪紀共笄絰亦如之。 屨人 屨人掌王及後之服屨。為赤舄、黑舄、赤、黃、青句、素屨、葛屨。 【集注】 曰「服屨」者,明服各有屨也。復下曰舄,襌下曰屨。句,當為絇,著舄屨之頭,以為行戒。繶,縫中紃也。凡屨舄皆有,有絇,有純,三者同色。雲「赤繶、黃繶、青絇」者,雜互言之。素屨,大祥時所服,無絇、繶、純。葛屨,自赤舄以下夏則用葛為之,冬則用皮。列素屨下者,見素屨亦用葛與皮也。〇凡屨舄,各象其裳之色。《士冠禮》玄端、黑屨、青絇繶純,素積、白屨、緇絇繶純,爵弁、屨、黑絇純是也。王吉服九,舄有三等。赤舄為上冕服之舄也。下有白舄、黑舄。王后吉服六,唯祭服有舄。玄舄為上,褘衣之舄也。下有青舄、赤舄。鞠衣以下皆屨耳。凡舄之飾,如繢之次。赤繶者,王黑舄之飾;黃繶者,王后玄舄之飾;青絇者,王白舄之飾。王及後之赤舄皆黑飾,後之青舄白飾。凡屨之飾,如繡次。黃屨白飾,白屨黑飾,黑屨青飾。天子諸侯吉事皆舄,其餘唯服冕衣翟著舄。士爵弁屨,黑絇繶純,尊祭服之屨飾,從繢也。〇按《詩》周公「赤舄几几」,韓侯「玄袞赤舄」,豈皆王之加賜與? 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 【集注】 後,抗希堂本同,阮刻《周禮註疏》引作「之」。 自大夫以上有命舄。獨言命屨者,舉下以包上也。命屨,與服而俱命者。功屨,人功細緻,若掌裘之功裘。散屨,則常所服用及喪屨也。命夫、命婦,謂再命以上受服者,註疏之說於經無考,姑闕疑焉。〇《鄭志》:「趙商問『《司服》王后六服之制,目不解,請圖之。』答曰:『大裘、袞衣、鷩衣、毳衣、衣、玄衣,此六服皆纁裳赤舄。韋弁衣以韎,皮弁衣以布,此二弁皆素裳白舄。冠弁服黑衣裳而黑舄,冠弁玄端。褘衣玄舄,首服副,從王見先王。揄狄青舄,首服副,從王見先公。闕翟赤舄,首服副,從王見群小祀。鞠衣黃屨,首服編,以告桑。襢衣白屨,首服編,以禮見王。褖衣黑屨,首服次,以御於王后服  。三翟則著三舄,玄、青、赤。服鞠衣以下則著三屨,黃、白、黑。婦人質,不殊裳,屨舄皆同裳色也。』」〇《追師職》曰:「為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此職第曰辨者,命屨初命時官給之,其後則與功屨、散屨皆自為,與衡笄用玉石、可服上賜以終身者異,故第辨其法式也。 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集注】 祭祀而有素屨、散屨者,惟大祥時。王光遠曰:「夏葛冬皮,此隨時之宜。吉祭用赤舄、命屨之等,喪祭有素屨、散屨,此隨事之宜。」 夏采 夏采掌大喪以冕服復於太祖,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 【集注】 太祖,始祖廟也。乘車,玉路。綏當作,以旄牛尾為之,注於干首。於太廟以冕服,不出宮也。四郊以綏,出國門所建也。復者各依命數,天子則十二人,各服朝服。祭仆復於小廟,隸仆復於小寢、大寢。而太祖四郊之復,則屬夏采者,太祖四郊,為祭之最尊,王蒞事,贊王者冢宰,故特設此職於天官,以領復事,而他無所掌也。〇復者,人之終也。《春秋傳》晉侯有疾,秦醫和謂趙孟曰:「國之大臣,榮其寵祿,任其大節。有災禍興,而無改焉,必受其咎。今君至於淫以生疾,將不能圖恤社稷,禍孰大焉?主不能御,吾是以雲也。」王之宮寢內外,起居飲食,無一不關於冢宰,必君之身終而後師保之責盡焉。此天官之屬,所以終於夏采也。 朱子曰:「冢宰一官,兼領王之膳、服、嬪、御,此最設官之深意。蓋天下之事,無重於此。」又曰:「《冢宰》一篇,周公輔道成王,垂法後世,用意最深切處,欲知三代人主正心誠意之學,於此可見其實。」〇李耜卿曰:「冢宰貳王,統百官,均四海,而諸官所掌不越居、處、服、御、財、賦、絲麻之事。嗚呼,此聖人之議道自己者也。蓋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自公卿以下至於庶人,或有所制而不敢縱,或有所求而未必逞。若尊為天子,富有四海,何求而不應哉?何憚而不為哉?以是大欲而勢足以恢其邪心,於以治天下國家焉,吾不知其可也。周公知百官之得其統,四海之得其均,其要在王身,是故先以宮室安其身焉,次以飲食理其體焉,繼以賦式節其用焉,終以內宮佐其德焉。析其事則至纖至悉,若無關於政治之要,而觀其用意,本末兼修,內外交飭,以正君身,其至醇至備者乎。一之以大宰之權,分之以小宰、內宰之任,一起居、一飲食、一貨用、一擇采,進御多寡豐約,用捨去取,大臣皆得與聞之,而天子不得以自私,女子小人不得以竊惑。而司是職者,必名德之選。是以上知之君,就焉而益正;中材之主,守焉而寡過。蓋正心誠意之實功,而治天下國家之本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