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 · 第二講 吾國憲政何以至今沒有確立?

從民國成立以來,所謂憲法、約法,或草案,已經不止一次。明白一點來說,說三四次,或者說七八次,也未嘗不可。所謂憲法,既然已經頒布多次,何以條文自條文,政治自政治,好像有了憲法,也不過是一種具文。即就憲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來說,如預算法、審計法規或出版法,真能一條條照法律的原意實行,不偏私、不虛設、不濫用權力去執行,在我們國家實在是一件不常見的事。所以令人懷疑起來,好像中華民國是不是有實行憲法的能力,這變成一件大家擔心的事了。 就民國初年來說,有所謂臨時約法,民國三年袁世凱頒布所謂《中華民國約法》,後來又變為洪憲帝制,直到北方政府消滅之日為止。關於憲法草案,有天壇憲草,有曹錕憲法,均是一種虛擬而未實行的文件。民國政府成立後,有民國十九年《中華民國約法草案》,有民國二十年《訓政時期約法》。但就該約法中國家主要機關國府主席的權力來說,本來規定國民政府主席有提請各院院長之權,但後來在修正國府組織法時,又改為主席不負政治責任的規定。 從以上各次憲法或約法的翻來覆去來說,其中制度如民國初年南京政府時,本為總統制,及袁世凱被選總統時,又改為內閣制。二十年六月《訓政時期約法》頒布,與二十年二月國民政府修正組織法的頒布,相差不過六個月,但是在約法中無國民政府不負實際政治責任的規定,到了十二月修正國民政府組織法,又說出主席不負實際責任的話,與元年之由總統制變為內閣制,如出一轍。我們有了三十五六 年的經驗,知道我們對於憲法的條文或某種制度,有一種議而不決、決而不遵行的習慣。這實在是國民對於憲政施行犯了一種大毛病,我們不能不把它當作一種政治上的疾病,而加以診斷。 現在我要拿出一個題目來,同諸位講一講,這題目叫心態(mental attitude)與心習(mental habit)。講了這個題目後,才能對這疾病如何治療,開出一張藥方。 我們知道人一方面是血肉之軀,另一方面有性靈,如理解力、記憶力之類。所以人生是合肉體與心靈兩面構成的,在他每天應付環境之中,就養成了習慣或心態。譬如有人說早起,有人晚起,有人節儉,有人奢華,有人勤勞,有人懶惰,這都是一種習慣。不但個人如此,同時個人所處的社會也是如此。社會裡面多數人中往往發現一種共同習慣。譬如外國人開會,各個個人都能遵守時間,至多不過差幾分鐘;而我們中國人開會可以遲到,短則半小時,長則一小時,也不以為奇。中國人喜歡打麻將,可以四圈、八圈、十二圈,終日在牌桌上消磨時間,金錢輸贏的數目很大;外國人雖然也有撲克牌戲,但是時間總在星期六晚,消遣時間雖也花去一兩個小時,錢的輸贏卻很小。再舉一種習慣說,外國人最喜歡旅行,因為旅行可以修養身心、增長見聞,而中國人則對旅行視為畏途。再則,英美人對於做官不視為功名利祿之途,而我國人視此為唯一發財的途徑。由此可見,社會環境之中,可以產生多數人的習慣。我們從以上所說的道理,將我國人視憲法為具文,作為一種習慣而研究其所以然之故,分以下幾種原因加以說明: 第一、帝制思想。我們讀《漢高祖本紀》,知道漢高祖過咸陽,看見秦始皇的威風,喟然嘆曰:「嗟乎!大丈夫當如是也。」 即項羽既亡,高祖做了皇帝,他置酒未央前殿,對太上皇說:「始大人常以臣無賴,不能治產業,不如仲力,今某之業所就,孰與仲多?」 這段回答語中,明白說出中國人的思想,都拿國家當作私產。買田地是置私產,貴為天子,富有四海,也不過是私權的擴大而已。我們不要認為這種思想到了現在已經沒有,不然!何以有洪憲帝制、宣統復辟呢?這種帝制思想,假如你對英美人說,他們總以為是離奇的說法,絕對不能理解。而在我國四萬萬 人腦筋中,我們時常還聽見 「真命天子」 之說,可見帝王思想實在是民主政治的最大障礙。 第二、割據一方。如漢高祖和光武帝等歷代帝王都抱有一種 「帝制自為」 的意思,這是不必說了。但到了分崩離析時,雖不能作一統天下的雄圖,未嘗沒有人有割據一方的思想。西漢末年,竇融據河西,自稱五郡大將軍,起兵時告訴他的兄弟說:「天下安危未可知,河西殷富,帶河為固,張掖屬國,精兵萬騎,一旦緩急,杜絕河津,足以自守,此遺種處也。」 後來有張玄勸竇融說:「當各據土宇,與隴(隗囂)、蜀(公孫述)合從,高可如六國,下不失尉佗。」 此種說法最能代表割據思想。馬援曾替隗囂去看公孫述,回來向隗囂說:「子陽井底蛙耳。」 此無異說,此人只能坐井觀天,看不到國家全局。其他漢末、唐末及宋元末年類乎隗囂、公孫述與竇融的人,多得不可勝數,現在不必細說。民國時代如張作霖,如後來的孫傳芳、盧永祥,又何嘗不是受割據一方思想的影響呢? 第三、越軌無能。我國人向來處於帝王專制之下,既不知有國家,更不知法律為團體生活之所必需,反而時常以處於法外為自己的本領。譬如一般人點電燈要出錢,某甲點電燈不花錢,他還要向人炫耀。有人在肉價限制時買不到肉,某甲不但不遵守法律上肉價限制,而且能多買到肉。旁人拿不到護照,某甲偏能拿到護照出國。一般人買不到飛機票,他能想法子買到飛機票且比旁人快。這種事情,都是說國家即便有法令,人民以不遵守為得意,因為我們法律本來不公道,就算本來公道,一般人民也以不守法而自鳴得意。或者這是古代封建時期特權階級的殘餘風氣,但是時至今日還未能根除,而存在於一般土豪劣紳思想之中。 第四、舞文弄法。國家法律之所以頒布,必有一種不得已的理由,才會有這種法律。所以法律的施行必須公平。人民看到法律施行是公平的,自然也認為守法是當然的義務。但是我們聽見國民口頭常有幾句話:如視法律如弁髦,是一紙空文,官樣文章,敷衍塞責。這種話無非是說不把法令當一回事,而且能想出一種妙法,把法律的嚴肅性躲避了過去。表面上看來,好像並沒有違法,實際上已經將法律上的原意加以伸縮變通了,也就是不照法律辦事。譬如說:米糧定額分配,每人一石,但是填報戶口時,不管家裡是否有五個人,一律填寫五口,這就是舞文弄法的一端。以徵兵法來說,政府徵兵應以徵兵法為根據,但是除鄉下苦人可以隨便拉夫外,貴人子弟,除了志願參加青年軍外,有幾人應徵入伍的?這便是違法的一端,但是輿論很少起來責備政府。其他如 「工資」「農貸」,真正窮人未必能得到貸款,能奔走權門的人,反而得到便利。再舉一兩個例,如政府明令不許人民囤積居奇,而戰爭期內所有富戶或銀行,哪一個不是靠囤積貨物抬高物價?但是政府視若無睹,也不敢打開倉庫調查囤積貨物。政府徵收的所得稅、利得稅,無論銀行、公司、工廠,哪一家不準備兩種賬簿?一本是真正的出入盈虧,一本則專為應付稅務用的。這種欺騙行為,大家都知道,但是大家存心讓它過去。這種種都可見我國人藐視法律的心理。 第五、治亂循環。我們在孔夫子時代就已有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話。有了好人,如漢文帝、漢武帝、唐太宗、明太祖之類,人民便可暫時享到幸福;反過來到漢靈帝、桓帝,唐朝末年宣宗、懿宗,宋末徽宗、欽宗,那就到了小人用事、不可收拾的時代。由此可見,這個國家從來沒有一種很好的政治制度,能使第一代好人所創,即使到了第二第三代也能照樣延續下去。《三國演義》上說:「天下大勢,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或者說,治亂循環四字,最能表示中國人對政治上的看法。在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現象之中,我們可以說中國政治是沒有制度基礎的(institutional basis)。譬如一個公司、一個大學的第一代開創者,創立得很好的法規,後起者依樣葫蘆亦能照樣做下去。但是我們國家缺少制度的基礎,從來沒有開會的習慣,所以一個人死 後,後來者就無從繼續下去了。所謂制度的基礎有三個意義:一、法規確立;二、合議辦事;三、傳統。此三種意義,求之於英國議會、天主教會與歐洲自中古迄今之大學制度,便可瞭然於心,無待細說。 第六、人民愚昧 最後還有一點,是多數人的愚昧與窮苦。我想大家閉上眼睛一想,就可知道全國號稱四萬萬 人,但其中相當有飯吃的有多少,能識字的又有幾人。我們要是在路旁看見鄉下人與婦女在垃圾中撿東西,就可以知道人民謀生之路如何,人力浪費又如何了。同時又看見不識字的婦女,拿了家信,一定要找測字先生替她解釋或寫回信。這種情形,絕非少數,而是全國兩三萬萬 人共有的。這就是幾千年來愚民政策的結果。他們既不知道自己的人格,更不知道憲法上給予他們種種基本權利,自然想不到他們有選舉人資格,可以投一票來決定在野黨、在朝黨 的進退。試問人民在這種狀態中,如何能行使公民權利,擔當國家的責任呢! 受世界潮流影響致領導革命的人舉棋不定 除以上六種原因外,還有一種情況,不關一般社會情形,而是受歐戰以來世界潮流的影響,即領導革命的人舉棋不定。民國初年,大家的思想,是走向英美的民主政治,所注重的是憲法、議會、政黨、責任內閣與地方自治等事,這些便成為革新政治的目標。及蘇俄革命與德意兩國法西斯主義橫行之日,我們的政治又走向世界革命、無產階級獨裁,乃至一黨獨裁的路上去了。自己的認識也忽東忽西起來,這也是造成國內政治混亂的一個原因。 以上七種原因,希望在朝黨、在野黨反省一番。假定認為這六七種毛病影響我國前途甚大,應尋求所以治療之法。 以上七種情形,可以說是我們對民國以來憲政不能確立的原因已經解釋一番了。或者有人拿社會學來解釋,說我們還沒有脫離封建時代,或者說未脫離農業時代,所以不免有帝王思想與土豪劣紳等情況。這種政治上與經濟上相聯的關係,在這演講中也無法細論。現在將以上情形歸納起來,求一個藥方,以治療病根。 我們明白了以上七種情形,表面上似乎很複雜,但是國家的治亂興衰,不外乎兩種人:一種治者,一種被治者。這兩種人如能了解其地位及權利義務所在,不怕國家不上軌道,不怕人民不能安居樂業。 一、治者的地位 治者手握大權,決定政策,頒布法令,賞罰進退天下人物,他的地位是很高的。但是他不過是一副大機器中一個發動機而已。他的地位是在全付機器若干連環中的一環,並不能把國家的事當作一己家事,如前段中所講漢高祖所想像的那樣。假定他是黨領袖或一國總統,應先得到黨與民眾的擁護,也就是說他的事業在於謀求黨與國家的發展。在二者有衝突的時候,應該先國家而後黨。他在執行職務時,第一,應該遵守國家基本大法 —— 憲法;第二,應忠實執行一切法規,如預算法、徵兵法等,處處應依法行事,不可稍有逾越。我們看見美國歷代總統,有的是庸人,有的是非常人,所以他們的政策,有高明與不高明之分,但他們看待憲法與法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這態度是各人一致的。就是在與敵黨競爭時,也不敢因為要奪取政權,把道德的規矩一切破壞得毫無顧忌。美國廣播電台系私人企業,要用電台作政治廣播,要花幾百萬美金。羅斯福與杜威競爭時,如羅斯福講了一小時,那就不能不讓杜威也講一個鐘頭,以表示對於彼此雙方是同樣公平的。惟其雙方能公平競賽,所以政治競爭中,也有道德規矩存在。假如甲黨為求勝利之故,置道德法律於不顧,他黨亦復如此,這樣一個國家除了成無法無天之外,還有何可說。 二、被治者的地位 國內四萬萬 人,不管高至領袖,低至乞丐,都是國家的主人翁。因為從主權屬於國民來說,他們都是國家主人翁。我常聽見國內人民說人民程度不夠,要知道人民程度夠與不夠,完全看人民有無衣食、有無知識。有了衣食,才有知識,有了知識,自然有廉恥之心。假定國家年年內亂,人民求安居而不得,自然無教無養。可見人民程度夠與不夠,全看國家有無教養。假定國家天天在內亂之中,人民程度永遠不會夠的,可見人民程度的提高,在於教養的普及,而教養的普及,又要看國內和平是否確立。簡單來說,人民程度夠與不夠,責任在治者身上,不在被治者身上。(第一)要有衣食,所謂 「衣食足而後知榮辱」;(第二)要讓他有教育,「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但是從現代民主國家來說,教養兩端還是不夠。現代國家人民有參與政治的權利,須辨別哪個人應該選,哪個人不應該選,所以他得有參與政治的熱心,或行使公民權利的能力。人民不應但居於袖手旁觀地位,因為他知道從旁批評,會養成他 「看人挑擔不吃力」 的習慣。所以政府一定要使熱心政治的人到會議里去當議員,親耳聽見政府報告,與實際情形相接觸。同時允許他做反對黨,使他批評政府的時候,同時須拿出自己的政見、自己的辦法來,就是說你上台時如何做法,應該預先說出來給人知道。這樣他對國家政治自然養成他的責任心(sense of responsibility)。這 「責任心」 三字,不單單說參加政治而已,而是說你來上台時這個擔子如何挑法,國人也預先可以知道一點。國會肯拿這樣的地位給反對黨,自然反對黨不敢放之高論,專做不負責任的批評或專以搗亂為事。朝黨、野黨輪流執政,自然全國人擔當國事的責任心,由此養成了。 現在我已把治者與被治者應有的職掌略加說明。有了以上良好的治者與被治者,假定沒有好制度,民主政治還是不能長久的。所以還有三點應加以說明,也是我們所謂對症下藥的一部分。 三、良好制度的關鍵要素 (一)基本事項的調查 所謂基本事項,分人口與土地。這兩件事說起來,好像極普通,各國都每五年或十年有一次人口統計或調查,土地測量也是現在國家所極為注重的。我們姑且從反面來說,就是假定沒有人口土地調查,其弊病是如何。沒有這兩種調查,現代國家的民主政治是無法施行的。我在美國到它縣政府去看,最重要的兩件事:一、人口調查;二、土地調查。一個人出生、婚嫁及死亡,每個人要報告並詳細記錄下來。土地調查,各人田地多少,房產多少,地界及土地上的用途,如畜牧、耕種等事,無不明白記載。我們想想,在我們這裡每縣每城,某甲、某乙、某丙、某丁來來去去,能有確實調查嗎?除非某地發生盜命案,才來查什麼人謀財害命外,平時什麼人知道各個人的家世如何、財產如何呢!我們拿徵兵條例來說,國家要征去三千萬、五千萬人,怎麼知道某人的確姓張,某人的確姓李呢!假定姓張的自己不願當兵,出了點錢來買了姓李的冒名頂替,國家又怎麼管得著呢!一個兵士在戰場死去,依陸軍慣例,幾天以後,沒有不通告他家屬的。但是我們抗戰八年,一個兵士死去,陸軍會打電報給他的家屬嗎?恐怕沒有這回事。簡單來說,全國幾萬萬 人姓名不準確。就狹義來說,是指田產界限而言,但是個人在土地上有牛羊多少,每年收穫多少,也應該記得很明白。美國太平洋學會在熱泉開會時,我到縣政府去看他們土地調查,其管理員跟我說:你所住的旅館,田地產業多少,每年盈利多少,稅多少,土地調查便能告訴你。試問國家平日有這樣的調查,人民資產瞭然在目,如何能有逃避租稅或其他不法行為呢!這是第一點。 (二)公開 現代民主政治最大要點,就是公開。所謂公開,就是不管行政、司法、立法,一切都可讓人民知道,不像帝皇時代,皇帝深居宮中,靠太監或大臣傳達命令,而在傳達命令中便有擅作威福、狐假虎威等事。但是在民主國家中,這些現象都不見了,就因為一切公開之故。所謂 「公開」 兩字,除了議事、審判有記錄,政府發布公告有記錄外,還有一個意義就是:任何事情,不許有第二人可以假託命令,如從前大臣或太監假傳聖旨之類,這樣就沒有了能有居間作弄的行為了。所謂 「公開」 的好處,就是發動人的意思和執行人的意思,一切擺在公眾之前,無法播弄是非,顛倒黑白。第一種公開,是行政的公開,總統或皇帝意思如何,非經過內閣閣員副署命令發不出來,這種命令,是經過討論、審查而後發出的,而且有人附署的。所以政府命令是無法由其他人播弄的。政府命令所以每年、每月、每日有公報,公家私人均可保存一份,可以此為憑來與政府爭論辯論。其次,議會的公開,議事准許全國人民旁聽,而且所議之事都在議事錄中,如何通過以及贊成、否決之票數多少,統統向外宣布。再其次,司法的公開,案件審判時原告如何,被告如何,判決如何,判決理由書,法官必須做一長篇文章,說明判決之故。以上三種行政、立法、司法的公開,就是民主政治的特色。再舉各部部務來說,美國財政收支數目,每天有報告一張,如同銀行結賬一樣,試問金錢公開到此程度,更有何人能作弊呢? (三)制度基礎 現代的民主政治基礎,決不是建築在一個人身上。國家大政至少分在三個機關手上:(一)立法;(二)行政;(三)司法。因為有三個機關分擔國事,所以既能互相牽制,又能互相合作。既經由三個機關分擔國事,所以國事的處理不只靠一兩個人,而是靠制度的。立法院通過並頒行全國的法律,行政部執行這種法律,司法部是根據法律判決民刑訴訟。就好比一個銀行,下有股東大會,上有董事會,又有常務董事會,許多事情有的提交董事會,有的提交股東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的權限,各有明白的規定,所以現代銀行的基礎,也是在制度基礎上,不是像錢莊那樣在一個人身上的。或者說現代的大學,有校董會、教授會、各院院長、各系主任,所以現代大學也與從前私人開門受徒截然不同,就是因為一個以制度為基礎,一個以個人為基礎。銀行與錢莊之不同,大學與 「門館」 之不同,也就是帝皇專制與今日民主政治之不同。 以上把中華民國憲政不能成立的原因,及今後補救方法,在於改造治者與被治者的資格,已說過了。簡單說一句,在於養成新的心理態度,然後可以有新的政治。今後憲政基礎,即在於此。 我還要忠告國內朝野人士,如大家誠有把中華民國造成民主國的理想,第一件事,要識大體,去小意氣,方才能把國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黨的利益放在第二位,而後四萬萬 人民乃真正成為主人翁,不單單充當黨的工具。誠能如此,不怕國家不安定,不怕民主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