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 · 第二序

此書各篇為去年八月同人之講稿。及十一月國民大會開會,政協會議中商議之憲章通過,且公布於全國矣。此書原不得為新憲法各條之注釋,然新憲之精義,不外乎此。美國憲法成於費城會議,當時各州未即批准,漢密爾頓與麥迪遜等著文章,勸告各州贊同。吾之所以發起此項講稿,為國民解釋憲法之要義,亦望全國人民瞭然於制憲之不易,群策群力於此次憲法之共同承認與其有效施行,庶幾三十餘年來國人翹首以待之制憲大業,於焉確定矣乎。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三月卅一日 張君勱 又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