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二千年史 · 宋遼金元之社會
一 民生狀況
1.田賦
甲 宋
宋制歲賦,其類有五:曰「公田之賦」,凡田之在官,賦民耕而收其租者是也;曰「民田之賦」,百姓各得專之者是也;曰「城郭之賦」,宅稅、地稅之類是也;曰「丁口之賦」,百姓歲輸身丁錢米是也;曰「雜變之賦」,牛革蠶鹽之類,隨其所出,變而輸之是也。歲賦之物,其類有四:曰谷、曰帛、曰金鐵、曰物產是也。谷之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麥、四曰黍、五曰穄、六曰菽、七曰雜子。帛之品十:一曰羅、二曰綾、三曰絹、四曰紗、五曰、六曰、七曰雜折、八曰絲線、九曰綿、十曰布葛。金鐵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銀、三曰鐵鑞、四曰銅錢。物產之品六:一曰六畜、二曰齒革翖毛、三曰茶鹽、四曰竹木麻草芻菜、五曰果藥油紙薪炭漆蠟、六曰雜物。其輸有常處、而以有餘補不足、則移此輸彼、移近輸遠、謂之「支移」。其入有常物,而一時所輸,則變而取之,使其直輕重相當,謂之「折變」。其輸……之期……開封府等七十州,「夏稅」舊以五月十五日起納,七月三十日畢。河北河東諸州,氣候差晚,五月十五日起納,八月五日畢。潁州等一十三州,及淮南、江南、兩浙、福建、廣南、荊湖、川陝,五月一日起納,七月十五日畢。「秋稅」自九月一日起納,十二月十五日畢。
(《宋史》卷一七四《食貨志上二》)
按宋制田稅與丁稅,本於唐之兩稅法,然兩稅已將「租庸調」包括在內。自唐中葉以至於宋,始有所謂「力役」者,是於庸之外復取庸。又有所謂「雜變之賦」者,是於調之外又額外征取之,故宋之賦稅,較唐初為重也。其中最擾民者,莫過於「支移」與「折變」。
重和元年,獻言者曰:「物有豐匱,價有低昂,估豐賤之物,俾民輸送……而州縣之吏,但計一方所乏,不計物之有無,責民所無,其費無量。至於支移……豪民賕吏,故徙歉以就豐,齎挾輕貨,以賤價輸官,其利自倍。而貧下戶各免支移,估值既高,更益腳費,視富戶反重,因之逋負困於追胥。」
(《宋史》卷一七四《食貨志上二》)
觀此,知折變既費無量,支移更須別出腳費,而擔負重重矣。
國朝混一之初,天下歲入緡錢千六百餘萬。太宗皇帝以為極盛,兩倍唐室矣。天禧之末,所入又增至二千六百五十餘萬緡。嘉祐間,又增至三千六百八十餘萬緡。其後,月增歲廣,至熙豐間,合苗役易稅等錢所入,乃至六千餘萬。元祐之初,除其苛急,歲入尚四千八百餘萬。渡江之初,東南歲入不滿千萬。逮淳熙末,遂增六千五百三十餘萬焉。今東南歲入之數,獨上供錢二百萬緡,此祖宗正賦也。其六百六十餘萬緡,號「經制」,蓋呂元直在戶部時復之;七百八十餘萬緡,號「總制」,蓋孟富文秉政時創之;四百餘萬緡,號「月椿錢」,蓋朱藏一當國時取之。自經制以下錢,皆增賦也。合茶、鹽酒、算、阬冶、榷貨、糴本、和買之入,又四千四百九十餘萬緡,宜民力之困矣……景祐中,天下歲收,商稅錢四百五十餘萬緡,酒課四百二十八萬餘緡,鹽課三百五十五萬餘緡,和買絹二百萬匹。慶曆中,商稅錢一千九百七十五萬餘緡,酒課一千七百一十餘萬緡,鹽課七百一十五萬餘緡,和買絹三百萬匹。紹興末,東南及四川酒課一千四百餘萬緡,鹽課二千一百餘萬緡,折帛絹三百餘萬匹。
(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四)
據此,知南宋增賦,較正供不啻數倍。而南方富源盡辟,始能供此重斂,亦可互參焉。
乙 遼
遼賦稅之制,自太祖任韓延徽,始制國用。太宗籍五京戶丁,以定賦稅。聖宗太平七年(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詔諸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輸稅賦,此「公田制」也。十五年,募民耕灤河曠地,十年始納租,此「在官間田制」也。又詔山前後未納稅戶,並於密雲、燕樂兩縣,占田置業入稅,此「私田制」也。各部大臣,從上征伐,俘掠人戶,自置郛郭,為頭下軍州。凡市井之賦即歸之,此「頭下軍州賦制」也。其餘若南京歲納三司鹽鐵錢折絹;大同歲納三司稅錢折粟;又開遠軍民歲輸稅,向例斗粟折五錢,耶律穆濟守郡時表請折六錢,各隨地異宜,當時稱為利民之政焉。
(《續通典》卷九《食貨志九》)
按遼之田賦制度,史文簡略,無從詳知。
丙 金
租賦,金制官地輸租,私田輸稅。租之制不傳,大率分田之等為九而差次之。夏稅畝取三合,秋稅畝取五升。又納秸一束,束十有五斤。夏稅六月,止八月。秋稅十月,止十二月。為初、中、末三限;州三百里外,紓其期一月。
(《金史》卷四七《食貨志二》)
牛頭稅,即牛具稅。猛安謀克部,女直戶輸之稅也。其制每耒牛三頭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頃四畝有奇,歲輸粟,大約不過一石。官民占田,無過四十具。
(《金史》卷四七《食貨志二》)
按金之田賦制度,史亦不詳。
丁 元
元之取民,大率以唐為法。其取於內郡者,曰「丁稅」,曰「地稅」,此仿唐之租庸調也。取於江南者,曰「秋稅」,曰「夏稅」,此仿唐之兩稅也。丁稅、地稅之法,自太宗始行之。初,太宗每戶科粟二石。後又以兵食不足,增為四石。至丙申年(蒙古太宗八年,宋理宗端平三年,1236年),乃定科征之法,令諸路驗民戶成丁之數,每丁歲科粟一石,驅丁五升,新戶丁驅各半之,老幼不與。其間有耕種者,或驗其牛具之數,或驗其土地之等征焉。丁稅少而地稅多者,納地稅;地稅少而丁稅多者,納丁稅。
(《元史》卷九三《食貨志一》)
元初算賦之制,中原以戶,西域以丁,蒙古以馬牛羊。至世祖,定戶籍之制。
(《續通考》卷一三《戶口考二》)
至元十七年,(1280年)遂命戶部大定諸例:「全科戶」丁稅,每丁粟三石,驅丁粟一石;地稅,每畝粟三升。「減半科戶」丁稅,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參戶」,第一年五斗,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入丁稅。「協濟戶」丁稅,每丁粟一石;地稅,每畝粟三升。隨路近倉輸粟……富戶輸遠倉,下戶輸近倉……每石帶納鼠耗三升,分例四升……輸納之期,分為三限,初限十月、中限十一月、末限十二月……初,世祖平宋時,除江東、浙西,其餘獨征秋稅而已。至元十九年,用姚元之請,命江南稅糧依宋舊列,折輸綿絹雜物。是年二月,又用耿左丞言,令輸米三之一,余併入鈔以折焉。
(《元史》卷九三《食貨志一》)
元代稅戶簡表
2.職役
宋初役法,擾民滋甚。王安石變法,改為雇役,一時稱便。及司馬光執政,復差役,舊黨亦頗非之。最後議定折衷之法,但因施行滯礙,又屢有變更焉。
甲 宋
於是役人,悉用見數為額。惟衙前,用坊場河渡錢雇募,不足方許揭簿定差。其餘役人,惟該募者得募,余悉定差。遂罷官戶、寺觀、單丁、女戶出助役法……尋以衙前不皆有雇直,遂改雇募為招募。凡熙豐嘗立法,禁以衙前及役人非理役使,及令陪備圓融之類,悉申行之……如一州錢不供用,許移別州錢用之;一路不足,許從戶部通他路移用。其或有餘,毋得妄用;其或不足,毋得減募。
(《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上五》)
紹興以來,講究「推割」、「推排」之制最詳。應人戶典賣產業推割稅賦,即與物力一併推割。至於推排,則因其貲產之進退,與之升降,三歲一行。固有貲產百倍於前,科役不增於今者。其如貧乏下戶,貲產既竭,物力猶存,朝夕經營,而應酬之不給者,非推排不可也。然當時推排之弊,或以小民粗有米粟,僅存屋宇,凡耕耨刀斧之器,雞豚犬彘之畜,纖微細瑣,皆得而籍之。吏視其賂之多寡,以為物力之低昂。又有計田家口食之餘,盡載之物力者。上之人憂之,於是又為之限制,除質庫、房廊、停塌、店鋪、租牛、賃船等外,不得以豬羊雜色估紐;其貧民求趁衣食不為浮財。後耕牛、租牛,亦與蠲免。若夫江之東西以田地畝頭計稅,亦有不待推排者。
(《通考》卷一三《職役考二》)
宋孝宗乾道五年,處州松陽縣,首倡「義役」,眾出田谷助役,戶輪充……自是所在推行浸廣……十一年,御史謝諤言義役之行,當從民便;其不願義役者,乃行差役。上然之。
(《通考》卷一三《職役考二》)
按義役之利有三:(一)役戶既無破產之苦。(二)官吏又不能借升降物力,以肆擾害。(三)一處役費,均攤之於眾,既由人民自辦,可得公平也。
常平苗役之制,自熙寧始,建炎初遂罷之。其二年冬,呂元直、葉少蘊、張達明、孫仲益在從班奉詔討論常平法。元直等以為此法不宜廢,如免役、坊場亦可行,惟青苗、市易當罷。上曰:「青苗斂散,永勿施行。」遂置諸路主管官,追還糴本。紹興八年冬,李泰發參政復為上言:「常平法本於漢耿壽昌,豈可以王安石而廢之?」九年,遂復提舉官使掌其政。然自軍興後,常平窠名,往往撥以贍軍,無復如曩時之封椿矣。免役錢,自熙寧以來已有寬剩之數。建炎元年,既增射士,議者恐費不給。明年(二年)夏,乃招官戶役錢勿復減半,而民戶役錢概增三分。三年,復減之。其後,命撥已增錢赴行在。紹興二十九年,又用趙直閣議,詔品官子孫名田減父祖之半,余同編戶差役,其詭名寄產皆並之。乾道二年,李侍郎復請令官戶全納役錢,上初不可,既而卒行。耆戶長雇錢者,舊以免役錢給之。建炎四年,廣西漕司請罷戶長,而用熙豐法,每三十戶逐料輪甲頭催租。紹興初,遂盡取其庸錢隸提刑司。既而言者以差甲頭不便者五,乃不復行。而耆戶長雇錢,因不復給。五年,詔其錢分季起發赴行在,後遂為總制窠名焉。
(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五)
乙 遼
聖宗乾亨間,以上京雲,為戶訾具實饒,善避徭役,遺害貧民。遂勒各戶,凡子錢到本,悉送歸官,與民均差。統和中,耶律昭言:「西北之眾,每歲農時,一夫偵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給官之役。」
(《遼史》卷五九《食貨志上》)
遼興宗重熙初……詔天下言治道之要。制問:「……今之徭役,何者最重?何者尤苦?何所蠲省?則為便益,補役之法,何可以復?……」韓家奴對曰:「臣伏見比年以來……選富民防邊自備糧糗,道路修阻,動淹歲月。比至屯所,費已過半,只牛單轂,鮮有還者。其無丁之家,倍直傭僦,人憚其勞,半途亡竄,故戍卒之食,多不能給。求假於人,則十倍其息,至有鬻子割田,不能償者。或逋役不歸,在軍物故,則復補以少壯……富者從軍,貧者偵候……民以日困,蓋勢使之然也。方今最重之役,無過西戍。如無西戍,雖遇凶年,困弊不至於此。若能從西戍稍近,則往來不勞,民無深患……諸部皆有「補役」之法。昔補役始行,居者、行者,類皆富實,故累世從戍易為更代。近歲邊虞數起,民多匱乏。既不任役事,隨補隨缺,茍無上戶,則中戶當之,曠日彌年,其窮益甚,所以取代為艱也。非惟補役如此,在戍邊兵亦然……欲為長久之便,莫若使遠戍疲兵,還於故鄉,薄其徭役,使人人給足,則補役之道,可以復故也。」
(《遼史》卷一○三《蕭韓家奴傳》)
當時民所甚患者,驛遞馬牛旗鼓,鄉正、廳隸、倉司之役,至破產不能給。人望使民出錢,官自募役,時以為便。
(《遼史》卷一○五《馬人望傳》)
按遼史文不詳,觀上所舉,知頗采差役制度。
丙 金
金制,男女二歲以下為黃,十五以下為小,十六為中,十七為丁,六十為老。無夫為寡妻妾,諸篤廢疾不為丁,戶主推其長充。內有物力者,為「課役戶」、無者為「不課役戶」。令民以五家為保。泰和六年……從唐制,五家為鄰,五鄰為保,以相檢察。京府州縣郭下,則置「坊正」;村社則隨戶眾寡為鄉,置「里正」,以按比戶口,催督賦役,勸課農桑。村社三百戶以上,則設「主首」四人,二百以上三人,五十戶以上二人,以下一人,以佐里正禁察非違。置「壯丁」,以佐主首巡警盜賊。猛安謀克部村寨,五十戶以上,設「寨使」一人,掌同主首。寺觀則設「綱首」。凡坊正、里正,以其戶十分內取三分。富民均出雇錢,募強幹有抵保者充,人不得過百貫,役不得過一年。
(《金史》卷四六《食貨志一》)
天會十年(宋高宗紹興二年,1132年)正月……詔曰:「昔遼人分士庶之族,賦役皆有等差,其悉均之。」
(《金史》卷三《太宗紀》)
金之役法,於官地輸租、私田輸稅之外,計民田園、邸舍、車乘、牲畜、種植之資,藏鏹之數,征錢有差,謂之「物力錢」。遇差科,必按版籍,先及富者,勢均則以丁多寡定甲乙。有橫科,則視物力,循大至小均科。其或不可分摘者,率以次戶濟之。
(《續通考》卷一五《職役考一》)
物力之徵,上自公卿大夫,下逮民庶,無苟免者。近臣出使外國,歸必增物力錢,以其受饋遺也。
(《金史》卷四六《食貨志序》)
金自國初占籍之後,至大定四年(宋孝宗隆興二年,1164年),承正隆師旅之餘,民之貧富變更,賦役不均,世宗下詔:「……遣……張弘信等十三人,分路『通檢』天下物力而差定之,以革前弊。」……又命凡監戶事產,除官所撥賜之外,余凡置到百姓有稅田宅,皆在通檢之數。時諸使往往以苛酷多得物力為功。弘信檢山東州縣,尤為酷暴……五年,有司奏諸路通檢不均,詔再以戶口多寡富貴輕重適中定之。既而又定通檢地土等第稅法。十五年(宋孝宗淳熙二年,1175年)九月,上以天下物力,自通檢以來十餘年,貧富變易,賦調輕重不均,遣……二十六人分路推排。
(金史卷四六《食貨志一》)
按宋高宗以推排物力法,行於江南,金世宗從而效之。自大定以迄泰和,朝議紛紜,使車旁午,閭閻之勞擾滋甚。
丁 元
科差之名有二:曰「絲料」、曰「包銀」。其法,各驗其戶之上下而科焉。絲料之法,太宗丙申年始行之,每二戶出絲一斤,並隨路絲線顏色輸於官。五戶出絲一斤,並隨路絲線顏色輸於本位。(此系諸王、后妃、公主、功臣等之收入,但不得私征,仍由地方有司代行徵收給與,故曰輸本位。)包銀之法,憲宗乙卯年始定之……漢民科納包銀……四兩,二兩輸銀,二兩折收絲絹、顏色等物。逮及世祖,而其制益詳。中統元年(宋理宗景定元年,1260年),立十路宣撫司,定戶籍科差條例。然其戶大抵不一,有「元管戶」、「交參戶」、「漏籍戶」、「協濟戶」。於諸戶之中,又有「絲銀全科戶」、「減半科戶」、「止納絲戶」、「止納鈔戶」。外又有「攤絲戶」、「儲也速兒所管納絲戶」、「復業戶」,並「漸成丁戶」。戶既不等,數亦不同……然絲料、包銀之外,又有俸鈔之科,其法亦以戶之高下為等……於是以合科之數,作大門攤,分為三限輸納……二年,復定科差之期,絲料限八月;包銀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以《至元新格》定科差法,諸差稅皆司縣正官,監視人吏,置局均科。諸夫役皆先富強,後貧弱。貧富等者,先多丁,後少丁。
(《元史》卷九三《食貨志一》)
其戶之區別,與所納絲銀之數目,茲據《元史•食貨志》(卷九三)所載,為元代科差戶別表。
元代稅戶簡表
3.官賣品
甲 宋
宋之官賣物品約五:鹽、茶、酒、香、礬。
鹽
鹽之類有二:引池而成者曰顆鹽,《周官》所謂盬鹽也;鬻海、鬻井、鬻鹻而成者曰末鹽,《周官》所謂散鹽也。宋自削平諸國,天下鹽利,皆歸縣官。官鬻通商,隨州郡所宜,然亦變革不常,而尤重私販之禁。引池為鹽,曰解州解縣、安邑兩池,墾地為畦,引池水沃之,謂之種鹽,水耗則鹽成。籍民戶為「畦夫」,官廩給之,復其家。
(《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下三》)
鬻海為鹽,曰京東、河北、兩浙、淮南、褔建、廣南,凡六路。其鬻鹽之地,曰「亭場」,民曰「亭戶」,或謂之「灶戶」。戶有鹽丁,歲課入官,受錢或折租賦,皆無常數。兩浙又役軍士,定課鬻焉。諸路鹽場廢置,皆視其利之厚薄,價之贏縮,亦未嘗有一定之制。
(《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下三》)
凡禁榷之地,官立標識候望以曉民。其通商之地,「京西」則蔡、襄、鄧、隨、唐、金、房、均、郢州,光化、信場軍、「陝西」則京兆、鳳翔府,同、華、耀、乾、商、涇、源、邠、寧、儀、渭、鄜、坊、丹、延、環、慶、秦、隴、鳳、階、成州,保安鎮戎軍;及澶州諸縣之在「河北」者。顆、末鹽,皆以五斤為斗。顆鹽之直,每斤自四十四至三十四錢,有三等。
(《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下三》)
國朝鹽策,舊有三路:解鹽行於關中,東北鹽行於東西畿甸,東南鹽行於江淮。東南鹽者,通、泰煎鹽也,舊為江湖六路漕計。蔡京為政,始行鈔法,取其錢以贍中都。自是淮浙之鹽,則官給亭戶本錢,諸州置倉,許商人買鈔算請。閩廣鹽則官般官賣,以助歲計,其後亦行鈔法,然罷復不常。舊淮鹽息錢歲八百餘萬緡,紹興初才三十五萬緡而已。以後朝廷益修其政,至紹興末年,東南歲產鹽二萬七千八百六十萬斤。自福建外,每五十斤為一石,淮浙鹽六石為一袋,鈔錢十有八千。紹興四年正月,增三千。九月,以入納遲,遂罷之。今六路二十二州,通收息錢約一千九百二十餘萬。
(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四)
茶
榷茶之制,擇要會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漢陽軍、曰無為軍、曰蘄州之蘄口,為榷貨務六……自為場置吏,總之謂之「山場」……採茶之民皆隸焉,謂之「園戶」,歲課作茶輸租,余則官悉市之。其售於官者,皆先受錢而後入茶,謂之「本錢」。又民歲輸稅,願折茶者,謂之「折稅」……茶有二類:曰片茶、曰散茶……凡民茶折稅外,匿不送官,及私販鬻者沒入之,計其直論罪。園戶輒毀敗茶樹者,計所出茶,論如法……主吏私以官茶貿易,及一貫五百者死。
(《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下五》)
東南茶,舊法官買官賣。天禧三年,合六榷貨務十三山場所收茶錢十三萬緡,除買茶本錢外,止有息錢三萬緡而已。天聖中,稍改其法,歲所得亦不過數十萬緡。人多盜販抵罪,上下苦之。嘉祐中,韓魏公當國,遂弛其禁,但收茶租淨利錢三十三萬八千餘緡,時以為便。元豐復榷,輦致都下,即汴流為水磨,官自鬻之。政和初,蔡京欲盡籠天下錢,實中都,乃並引法,即汴京置都茶場,印賣茶引,許商人赴官算請,就園戶市茶,赴所在合同場秤發,歲收息錢至四百餘萬緡。建炎渡江,不改其法。至紹興末年,東南十路六十州二百四十二縣,歲產茶一千五百九十餘萬斤,收鈔錢二百七十餘萬。
(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四)
酒
榷酤之法:諸州城內皆置「務」釀酒;縣鎮鄉閭,或許民釀而定其「歲課」……太宗……淳化五年(994年),詔募民自釀,輸官錢減常課三之二,使其易辦。民有應募者,檢視其貲產,長吏及大姓共保之,後課不登則均償……渡江後,絀於養兵,隨時增課,名目雜出……建炎三年(1129年),……趙開遂大變酒法,自成都始,先罷公帑,實供給酒,即舊撲買。(初令民承辦釀酒,更易時,令出價競爭,謂之撲買。)坊場所置「隔釀」,設官主之,民以米入官自釀,斛輸錢三十,頭子錢二十二。明年(四年),遍下其法於四路,歲遞增至六百九十餘萬緡……於是東南之酒額,亦日增矣……自趙開行隔槽法,然隔槽之法始行,聽就務分槽醞賣,官計所入之米而收其課,若未病也。行之即久,醞賣虧欠,則責入米之家認輸,不覆核其米,而第取其錢,民始病矣。
(《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下七》)
三京官造麴,聽民納直以取……仁宗天聖以後,北京售麴如三京法。官售酒麴,亦畫疆界,戒相侵越,犯皆有法。
(《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下七》)
礬
唐於晉州置平陽院,以收其利……五代以來,復並務,置官吏,宋因之……設官典領。有「鑊戶」,鬻造入官市……私售礬,禁如私售茶法。
(《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下七》)
礬,國朝舊制:晉州礬行於河東北,京畿、淮南礬行於東南九路。今獨無為軍崑山場為盛,歲額白礬六十萬斤;韶州岑水場十萬斤;信州鉛山場青膽黃礬無定額。其法,自榷貨務給引赴場,許客人算請,每百斤為一大引,輸引錢十二千,頭子市利僱人工墨錢二百七十六,又許增二十斤勿算以優之。五十斤為中引,三十斤為小引。引錢及加貨,以是為差。十四年,以商販利薄,減為十千。十四年,又增一千。崑山礬則民間自煮,官置場買納,歲收息錢四萬緡有奇。鉛山礬則官自煎,以十分為率,四分充工本,六分赴榷貨務焉。
(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四)
香
宋之經費,茶鹽礬之外,惟香之為利博,故以官為市焉。建炎四年,泉州抽買乳香,一十三等……詔取赴榷貨務,打套給賣,陸路以三千斤,水路以一萬斤為一綱。
(《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下七》)
太宗時,置榷署於京師,詔諸蕃香藥、寶貨至廣州、交阯、兩浙、泉州。非出官庫者,無得私相貿易。
(《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下八》)
榷貨務都茶場者,舊東京有之。建炎二年春,始置於揚州。明年,(三年)又置於江寧。紹興三年,又置於鎮江及吉州。五年冬,省吉州務。而行在務場隨移臨安,以都司提領。其始,歲收茶鹽香息錢六百九萬餘緡。六年九月,詔歲收及一千三百萬緡,許推賞,時以為極盛矣。休兵寖久,歲課倍增。乾道三年三月,詔以二千四百萬緡為額,建康千二百萬緡,臨安八百萬緡,鎮江四百萬緡。於是淮東總領所實在鎮江,因指榷貨錢三十萬緡,為贍軍之用。淳熙中,三務場官吏互爭課賞,始禁鎮江務鈔引,不得至臨安。
(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七)
官賣物品,與邊防經費多有關連,輒因弊生而變革之。
自元昊反,聚兵西鄙,並邊「入中」、「芻粟」者寡。縣官急於兵食,調發不足,因聽入中、芻粟予券,趨京師榷貨務受錢。
(《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下三》)
太宗雍熙後用兵,切於饋餉,多令商人入芻糧塞下。酌地之遠近而為其直,取市價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謂之「交引」,至京師給以緡錢。
(《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下五》)
按「入中」者,商人輸錢於京師榷貨務,官給以券,至一定之地方,取一定之官賣品。「入芻粟」者,則商人納芻粟於邊塞,給以券,或至京師與其他積錢之地取錢,或償之以官賣品。
真宗乾興以來,西北兵費不足,募商人入中、芻粟如雍熙法,給券以茶償之。後又益以東南緡錢、香藥、犀齒,謂之「三說」。而塞下急於兵食,欲廣儲偫,不愛「虛估」。入中者以虛錢得實利,人競趨焉。及其法既弊,則虛估日益高,茶日益賤,入實錢金帛日益寡。而入中者非盡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於售錢得券,則轉鬻於茶商,或京師「交引鋪」,獲利無幾。茶商及交引鋪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貿易,以射厚利,由是虛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賈。券之滯積,雖二三年,茶不足以償。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趨,邊備日蹙。
(《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下五》)
天聖元年,命三司使李諮等,較茶鹽礬稅,歲入登耗,更定其法……首考茶法……罷三說,行「貼射法」。其法以十三場茶買賣本息,並計其數,罷官給本錢,使商人與園戶自相交易,一切定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鬻舒州羅源場茶,斤售錢五十有六,其本錢二十有五,官不復給,但使商人輸息錢三十有一而已。然必輦茶入官,隨商人所指予之,給券為驗,以防私害,故有貼射之名……商人入芻粟塞下者,隨所在實估,度地里遠近,量增其直……一切以緡錢償之,謂之「見錢法」。願得金帛,若他州錢,或茶鹽香藥之類者聽。大率使茶與邊糴,各以實錢出納,不得相為輕重,以絕虛估之敝。
(《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下五》)
仁宗慶曆八年(1048年),三司鹽鐵判官董沔,亦請復「三說法」。三司以為然……請如沔議。以茶、鹽、香藥、緡錢四物如之,於是有「四說」之法。初詔止行於並邊諸州……自是三說、四說二法並行於河北。不數年間,茶法復壞……至和二年(1055年),河北提舉糴便糧草薛向建議……請罷並邊入粟,自京輦錢帛至河北,專以見錢和糴。時楊察為三司使,請用其說……自是茶法不復為邊糴所須,而通商之議起矣。
(《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下六》)
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弛茶禁,取租錢,謂之「嘉祐通商法」。歷英宗、神宗、哲宗三朝,無甚改革。
初,所遣官既議弛禁,因以三司歲課,均賦茶戶……歲輸縣官……為損其半……謂之租錢。與諸路本錢,悉儲以待邊糴。自是,唯臘茶禁如舊,余茶肆行天下矣。
(《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下六》)
徽宗時,蔡京建議重行禁榷之法。
崇寧元年(1102年),右僕射蔡京言:「祖宗立禁榷法,歲收淨利凡三百二十餘萬貫,而諸州商稅七十五萬貫有奇,食茶之算不在焉。其盛時,幾五百餘萬緡。慶曆之後,法制浸壞,私販公行,遂罷禁榷,行通商之法。自後商旅所至,與官為市,四十餘年,利源寖失。謂宜……仍舊禁榷官買,勿復科民。即產茶州郡,隨所置場,申商人、園戶私易之禁。凡置場地,園戶租折稅仍舊。產茶州軍,許其民赴場輸息,量限斤數,給『短引』,於旁近郡縣便鬻。余悉聽商人於榷貨務入納金銀緡錢,或並邊糧草,即本務給鈔,取便算,請於場別給『長引』,從所指州軍鬻之。商稅自場給長引,沿道登時批發,至所指地,然後計稅盡輸,則在道無苛留。」……詔悉聽焉……四年,京複議更革,遂罷官置場,商旅並即所在州縣,或京師,給長、短引,自買於園戶,茶貯以籠篰,官為抽盤循第敘輸息訖,批引販賣,茶事益加密矣……政和二年(1112年),大增損茶法……初,客販茶用舊引者,未嚴斤重之限,影帶者眾。於是……「合同場」之法出矣。場置於產茶州軍,而簿給於都茶場,凡不限斤重茶,委官司秤制,毋得止憑批引為定,有贏數即沒官。別定新引限程,及重商旅規避秤制之禁,凡十八條……建炎元年,成都轉運判官趙開……仿蔡京都茶場法,以引給茶商,即園戶市茶,百斤為一大引……置合同場,以譏其出入,重私商之禁,為茶市以通交易。
(《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下六》)
蔡京於鹽法,亦有改革。
東南末鹽錢,為河北之備;東北鹽為河東之備;解池鹽為陝西之備。其錢並積於京師,隨所積多寡,給鈔於三路。如河北糧草鈔,至京並支見錢,號「飛鈔法」。河東三路,至京半支見錢,半支銀絹。陝西解鹽鈔,則支請解鹽,或有「泛給鈔」,亦以京師錢支給。為錢積於京師,鈔行於三路,至則給錢,不復滯留。當時商旅皆悅,爭運糧草入於邊郡…邊境倉廩,所在盈滿。自熙寧來,鈔法屢更,人不敢信,京師無見錢之積,而給鈔數倍於昔年。鈔至京師,無錢可給,遂至鈔直十不得一……法既屢變,蔡京更欲巧籠商賈之利,乃議措置十六條裁定買官鹽價……大抵……欺奪民利……初,鹽鈔法之行,積鹽於解池,積錢於京師榷貨務,積鈔於陝西沿邊諸郡。商賈以物斛至邊,入中請鈔,以歸物斛,至邊有數倍之息。惟患無回貨,故極利於得鈔,徑請鹽於解池,而解鹽通行地甚寬。或請錢於京師,每鈔六千二百,登時給與,但輸頭子等錢數十而已。以此所由州縣,貿易者甚眾。崇寧間,蔡京始變法,俾商人先輸錢請鈔,赴產鹽郡授鹽,欲囊括四方之錢,盡入中都,以進羨要寵。鈔法遂廢,商賈不通,邊儲失備。東南鹽禁加密,犯法被罪者多,民間食鹽,雜以灰土。解池天產美利,乃與糞壤俱積矣。大概常使見行之法,售給才通,輒復變易,名「封帶法」。季年,又變封帶為「循環」。循環者,已賣鈔未授鹽,復更鈔;已更鈔鹽未給,復貼輸錢。凡三輸錢,始獲一直之貨。民無貲更鈔,已輸錢悉乾沒。數十萬券,一夕廢棄,朝為豪商,夕儕流丐,有赴水投繯而死者。
(《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下四》)
乙 遼
遼制不詳,官賣品鹽酒兩項,尚可考見。
鹽
自太祖以所得漢民數多,即八部中分古漢城,別為一部治之。城在炭山南,有鹽池之利,即後魏滑鹽縣也,八部皆取食之。及征幽薊還,次於鶴剌濼,命取鹽給軍。自後濼中鹽益多,上下足用。會同初,太宗有大造於晉,晉獻十六州地,而瀛莫在焉。始得河間煮海之利,置榷鹽院於香河縣。於是燕雲迤北,暫食滄鹽。一時產鹽之地,如渤海、鎮城、海陽、豐州、陽洛城、廣濟湖等處,五京計司,各以其地領之。
(《遼史》卷六○《食貨志下》)
酒
遼自神冊以來,未有榷酤之法。自馮延休、韓紹勛建議,乃興酒稅,東遼之地與南京諸路一例。然諸稅皆納於頭下軍州,唯酒稅課納上京。
(《續通志》卷一五五《食貨略四》)
丙 金
金制多沿仿於宋,其榷貨之目有十:酒、曲、茶、醋、香、礬、丹、錫、鐵,而鹽為稱首。
鹽
海陵王貞元初,蔡松年為戶部尚書,始復鈔引法,設官置庫,以造鈔引。鈔合鹽司簿之符,引會司縣批繳之數,七年一釐革之。初,遼金故地濱海,多產鹽。上京東北二路,食肇州鹽;速頻路食海鹽;臨潢之北,有大鹽濼;烏古里石壘部,有鹽池,皆足以食境內之民,嘗征其稅。及得中土,鹽場倍之,故設官立法加詳焉……世宗大定二十五年(宋孝宗淳熙十二年,1185年),更狗濼為西京鹽司。是後,惟置山東、滄、寶坻、莒、解、北京、西京七鹽司。山東、滄、寶坻,斤三百為袋,袋二十有五為「大套鈔引」,公據三者俱備,然後聽鬻。「小套」袋十或五或一,每套鈔一引,如袋之數。寶坻零鹽,較其斤數,或六之三,或六之一,又為「小鈔引」給之,以便其鬻。解鹽斤二百有五十為一席,席五為套鈔引,則與陝西轉連司同鬻。其輸粟於陝西軍營者,許以公牌易鈔,引西京等場鹽,以石計大套之石五,小套之石三;北京大套之石四,小套之石一、遼東大套之石十,皆套一鈔,石一引。零鹽積十石,亦一鈔而十引。其行鹽之界,各視其地宜。
(《金史》卷四九《食貨志四》)
世宗大定三年二月,定軍私煮鹽,及盜官鹽之法,命猛安謀克巡捕。
(《金史》卷四九《食貨志四》)
酒
金榷酤因遼宋舊制。太宗天會三年(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年),始命榷官,以周歲為滿。世宗大定三年,詔宗室私釀者,從轉運司鞠治……命設軍百人,隸兵馬司,同酒使副,合千人巡察,雖權要家,亦許搜索。奴婢犯禁,杖其主百……承安五年四月,省奏舊隨處酒稅務所設勺人,以射糧軍歷過隨朝差役者充。大定二十六年罷去。其隨朝應役軍人,各給添支錢粟,酬其勞。今擬將元收勺錢,以代添支。令各院務驗所收之數,百分中取三,隨課代輸,更不入比……泰和四年(宋寧宗嘉泰四年,1204年)九月,省奏……宜依舊法,以八年通核課程,均其一年之數,仍取新增諸物之分稅錢,併入通為課額。以後之課,每五年一定其制。又令隨處酒務元額上,通取三分,作糟酵錢。六年,制院務賣酒數各有差,若數外賣,及將帶過數者罪之。
(《金史》卷四九《食貨志四》)
醋
醋稅自大定初,以國用不足,設官榷之……二十三年,以府庫充牣,遂罷之。章宗明昌五年(宋光宗紹熙五年,1194年),以有司所入不充所出,言事者請榷醋息,遂令設官榷之,其課額俟當差官定之。後罷。承安三年(宋寧宗慶元四年,1198年),三月,省臣以國用浩大,遂復榷之,五百貫以上設都監,千貫以上設同監一員。
(《金史》卷四九《食貨志四》)
茶
茶自宋人歲貢之外,皆貿易於宋界之榷場。世宗大定十六年,以多私販,乃更定香茶罪賞格。章宗承安三年八月,以為費國用而資敵,遂命設官制之……四年三月,於淄、密、寧、海、蔡州,各置一坊造新茶,依南方例,每斤為袋,直六百文。以商旅卒未販運,命山東河北四路轉遠司,以各路戶口,均其袋數,付各司縣鬻之。買引者,納錢及折物,各從其便。
(《金史》卷四九《食貨志四》)
丁 元
元制,屢於官賣者,約有鹽、茶、酒、醋四種。
鹽
太宗庚寅年(二年,宋理宗紹定三年,1230年),始行鹽法,每鹽一引,重四百斤……至元十三年,既取宋,而江南之鹽,所入尤廣……凡偽造鹽引者,皆斬,籍其家產……行鹽各有郡邑,犯界者……以其鹽之半沒官,半賞告者。
(《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鹽法》)
茶
世祖至元五年(宋度宗咸淳四年,1268年),用運使白賡言,榷成都茶,於京兆、鞏昌,置局發賣;私自采賣者,其罪與私鹽法同。六年,始立西蜀四川鹽榷茶場使司掌之……十三年(宋端宗景炎元年,1276年),定「長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長引每引計茶一百二十斤……短引計茶九十斤……十七年,置榷茶都轉運司於江州,總江淮、荊湖、褔廣之稅。而遂除長引,專用短引……三十年……每茶商貨茶,必令賚引,無引者與私茶同。引之外,又有「茶由」,以給賣零茶者……自三斤至三十斤,分為十等。
(《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茶法》)
酒醋
元之有酒醋課,自太宗始,其後皆著定額,為國賦之一焉……初,太宗辛卯年(三年),立酒醋務坊場官,榷酤辦課,仍以各州府司縣長官充提點官,隸徵收課稅所。其課額,驗民戶多寡定之。甲午年(六年),頒酒麴醋貨條禁,私造者依條治罪……世祖至元二十二年,詔免農民醋課。是年二月,命隨路酒課,依京師例,每石取一十兩。三月,用右丞盧世榮等言,罷上都醋課。其酒課亦改榷沽之制,令酒戶自具工本,官司拘賣,每石止輸鈔五兩。
(《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酒醋課》)
4.雜稅
甲 宋
宋之雜稅,列舉如下:
征商
商稅,凡州縣皆置「務」,關鎮亦或有之。大則專置官監臨,小則令、佐兼領,諸州仍令都監、監押同掌。行者貨,謂之「過稅」,每千錢算二十。居者市鬻,謂之「住稅」,每千錢算三十。大約如此,然無定製。其名物,各隨地宜而不一焉……應算物貨而輒藏匿,為官司所捕獲,沒其三分之一,以半畀捕者。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須者,十取其一,謂之抽稅……光宗、寧宗以降,亦屢與放免商稅……而貪吏並緣,苛取百出,私立稅場,算及緡錢、斗米、束薪、菜茹之屬,擅用稽察、措置、添置、專欄、收檢……聞者咨嗟,指為大小法場……而其弊有不可勝言矣。
(《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下八》)
按所稅之物品,據《宋史•食貨志》所載,先後蠲免者,有耕牛、魚雞、果蔬、竹木、柴炭、力勝錢(載果商船所出)、典賣牛畜舟車、農器、衣履、谷粟、油麵等等,殊近於苛斂。
互市舶法……太祖開寶四年(971年),置市舶司於廣州。後又於杭明州置司。凡大食、古邏、闍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齊諸蕃,並通貨易。以金、銀、緡錢、鉛、錫、雜色帛、瓷器市香藥、犀象、珊瑚、琥珀、珠琲、鑌鐵、鼊皮、瑇瑁、瑪瑙、車渠、水精、蕃布、烏蘇木等物。太宗時,置榷署於京師,詔諸蕃香藥寶貨至廣州、交阯、兩浙、泉州。非出官庫者,無得私相貿易。雍熙中,遣內待八人,敕書金帛,分四路招致南海諸蕃商人出海外蕃國販易者,令並詣兩浙司市舶司,請給官券。違者沒入其寶貨……大抵海船至,十先征其一,價值酌蕃貨輕重而差給之……哲宗元祐三年(1088年),……置密州板橋市舶司……建炎元年,詔市舶多以無用之物費國用。自今有博買篤耨香環、瑪瑙、貓兒眼睛之類,皆寘於法。惟宣賜臣僚象笏、犀帶,選可者輸送。
(《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下八》)
胡人謂三百斤為一「婆蘭」,凡舶舟最大者曰「獨檣」,載一千婆蘭。次者曰「牛頭」,比獨檣得三之一。又次曰「木舶」,曰「料河」,遞得三之一。
(《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下八》)
孝宗隆興二年(1164年),臣僚言:熙寧初立市舶,以通貨物。舊法抽解有定數,而取之不苛,輸稅寬其期,而使之待價……邇來抽解既多,又迫使之輸,致貨滯而價減。
(《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下八》)
按以上國外貿易。
契丹在太祖時,雖聽緣邊市易,而未有官署。太平興國二年(遼景宗保寧九年,977年),始令鎮、易、雄、霸、滄州,各置榷務,輦香藥、犀象及茶與交易……凡官鬻物如舊,而增繒帛、漆器、秔糯。所入者,有銀錢、布、羊、馬、橐駝,歲獲四十餘萬……熙寧九年(遼道宗太康二年,1076年),立與化外人私貿易罪賞法。河北四榷場,自英宗治平四年(遼道宗咸雍三年,1067年),其貨物專掌於三司之催轄司,而度支賞給案,判官置簿督計之。至是,以私販者眾,故有是命。
(《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下八》)
西夏自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於保安軍置榷場,以繒帛、羅綺易駝馬、牛羊、氈毯、甘草;以香藥「瓷漆器」薑桂等物,易蜜蠟、麝臍、毛褐、羱羚角、硇砂、柴胡、蓯蓉、紅花、翎毛。非官市者,聽與民交易。入貢至京者,縱其為市。仁宗天聖中,陝西榷場二,並代路亦請置場和市,許之。及元昊反,即詔陝西、河東絕其互市……治平四年(夏毅宗拱化五年,1067)……乃復許之。
(《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下八》)
紹興四年(夏崇宗正德八年,1134年),詔川陝即永興軍威茂州,置博易場……十二年,盱眙軍置榷場官監,與北商(金人)博易。淮西、京西、陝西榷場亦如之。
(《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下八》)
按以上南北貿易。
坑冶
坑冶,凡金、銀、銅、鐵、鉛、錫,監冶場務二百有一……大率山澤之利有限,或暴發輒竭,或採取歲久,所得不償其費,而歲課不足,有司必責主者取盈……宋初舊有坑冶,官置場監,或民承買,以分數中賣於官,初隸諸路轉運司,本錢亦資焉,其物悉歸之內帑。崇寧已後,廣搜利穴,榷賦益備。凡屬之提舉司者,謂之新坑冶,用常平息錢,與剩利錢為本,金銀等物,往往皆積之大觀庫。自蔡京始,政和間,數罷數復。然告發之地,多壞民田,承買者立額重,或舊有今無,而額不為損。欽宗即位,詔悉罷之。
(《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下七》)
政和間,臣僚言:諸路產鐵多,民資以為用,而課息少,請仿茶鹽法榷而鬻之。於是戶部言詳度官置爐冶,收鐵給引,召人通市。苗脈微者,令民出息承買,以所收中賣於官,毋得私相貿易。從之。
(《通考》卷一八《征榷考五》)
高宗建炎七年,工部言知台州黃巖縣劉覺民乞依熙寧法,以金釵坑坊冶召百姓採取,自備物料烹煉十分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許坑戶自便貨賣。江西運司相度江州等處金銀坑冶,亦乞依熙豐法。從之。
(《通考》卷一八《征榷考五》)
金銀坑冶,湖廣閩浙皆有之。祖宗時,除沙石中所產黃金外,歲貢額銀至一千八百六十餘萬兩。渡江後,停閉金坑一百四十二、銀坑八十四。紹興七年,詔江浙金銀坑冶,並依熙豐法,召百姓採取,自備物料烹煉,十分為率,官收二分。然民間得不償課,本州縣多責取於民,以備上用。三十年,用提點官李植言,更不定額。饒州舊貢黃金千兩,孝宗時詔損三之一,今諸道上供銀兩,皆置場買發。蜀中銀每法秤一兩,用本錢六引,而行在左藏庫折銀才直三千三百雲,然民間之直,又不滿三千。高宗嘗諭輔臣,以非劉晏懋遷之術,欲更革之,戶部以鐵錢折半為詞而止。其實吳蜀錢幣不能相通,舍銀帛無以致遠,故莫如之何。
(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六)
牙契
稅契始於東晉,歷代相承,史文簡略,不能盡考。宋太祖開寶二年(969年),始收民印契錢,令民典賣田宅,輸錢印契,稅契限兩月。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徽宗崇寧三年(1104年),勅諸縣:典賣牛畜契書,並稅租鈔旁等印賣田宅契書,並從官司印賣。除紙筆墨工費外,量收息錢……其收息不得過一倍。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戶部言:「每交易一千貫,納正稅錢一貫……違限不納,或於契內減落價貫,規免稅錢,許牙人並出產戶陳首,將物業半給賞,半沒官。每正稅錢一百文,帶納頭子錢二十一文二分。州縣過數拘收,公人邀阻作弊,並重置典憲。」從之。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臣僚言:乞詔有司,應民間交易,並令先次過割,而後稅契。凡進產之家,限十日繳,連小契自陳。令本縣取索兩家砧基赤契,並以三色官簿(夏稅簿、秋苗簿、物力簿)令主簿點對批鑿。如不先經過割,不許投稅。
(《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
和買
宋承前代之制,調絹綢布絲綿以供軍須。又就所產折科和市……太宗太平興國中……馬元方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乏絕時,預給庫錢貸民,至夏秋冬輸絹於官。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河北轉運使李士衡又言:「……請預給帛錢,俾及時輸送,則民獲利,而官亦足用。」詔優予其直。自是諸路亦如之。或蠶事不登,許以大小麥折納,仍免倉耗及頭子錢……初預買綢絹,務優直以利民,然猶未免煩民。後或令民折輸錢,或物重而價輕,民力寖困。其終也,官不給直,而賦取益甚矣……建炎三年春,高宗初至杭州……兩浙轉運副使王琮言:「本路上供和買夏稅綢絹……每匹折輸錢二千以助用。」詔許之。東南折帛錢自此始。
(《宋史》卷一七五《食貨志上三》)
江浙四路民苦折帛和買重輸。大中曰:「有產則有稅,於稅絹而科折帛,猶可言也。如和買折帛,則重為民害。蓋自咸平馬元方建言,於春預支本錢,濟其乏絕;至夏秋使之輸納,則是先支錢而後輸絹。其後則錢鹽分給,又其後則直取於民,今又令納折帛錢,以兩縑折一縑之直,大失立法初意。」
(《宋史》卷三九三《林大中傳》)
和糴
和糴。宋歲漕以廣軍儲,實京邑,河北、河東、陝西三路,及內郡。又自糴買,以息邊民飛挽之勞,其名不一。建隆初,河北連歲大稔,命使置場,增價市糴。自是率以為常……熙寧八年(1075年),河東察訪使李承之言:「太原路,二稅外有『和糴』,糧草官雖量予錢布,而所得細微,民無所濟。遇歲凶不蠲,最為弊法。」……神宗元豐元年(1078年),……其後……有司議以歲和糴見數十分之,裁其二,用八分為額,隨戶色高下裁定,毋更給錢。歲災同秋稅蠲放,以轉運司應給錢補之,災不及五分,聽以久例支移。遂易和糴之名為「助軍糧草」……南渡,三邊饋餉,糴事所不容已。紹興間,於江浙湖南博糴,多者給官告,少者給度牒,或以鈔引。類多不售,而吏緣為奸,人情大擾……理宗紹定五年(1232年),臣僚言:若將民間合輸緡錢,使輸斛斗,免令賤糶輸錢,在農人亦甚有利。此廣糴之良法也。從之。
(《宋史》卷一七五《食貨志上三》)
按「和買」與「和糴」,其初乃官與民交易,預給民錢。其後弊病叢生,強配勒取,人民遂加重一層擔負。至南渡後,和買變為「折帛錢」,竟成為一種稅制矣。此外南宋創興之稅,又有「經總制錢」、「月椿錢」、「板帳錢」等,前於南宋兵費,略已論列,茲不復贅。
乙 遼
遼之雜稅,列舉如下:
征商
征商之法,則自太祖置羊城於炭山北,起榷務以通諸道市易。太宗得燕,置南京,城北有市,百物山儲,命有司治其征。餘四京及它州縣,貨產懋遷之地,置亦如之。東平郡城中置看樓,分南北市,禺中交易市北,午漏下交易市南。雄州、高昌、渤海亦立互市,以通南宋、西北諸郡、高麗之貨。故女直以金帛、布、蜜蠟諸藥材,及鐵離、靺鞨、於厥等部以蛤珠、青鼠、貂鼠、膠魚之皮、牛羊、駝馬、毳罽等物,來易於遼者,道路屬。聖宗乾亨間,燕京留守司言:民艱食,請弛居庸關稅,以通山西糴易。又令有司諭諸行宮布帛短狹不中為度者,不粥於市。明年,詔以南北府市場人少,宜率當部車百乘,赴集開奇峰路,以通易州貿易。二十三年(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振武軍及保州並置榷場。時北院天王耶律室魯以俸羊多闕,部人貧乏,請以羸老之羊及皮毛,易南中之絹,上下為便。至天祚之亂,賦斂既重,交易法壞,財日匱而民日困矣。
(《遼史》卷六○《食貨志下》)
開泰元年(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十二月……貴德、龍化、儀坤、雙、遼、同、祖七州,至是詔始征商。
(《遼史》卷一五《聖宗紀六》)
坑冶
坑冶則自太祖始並室韋,其地產銅鐵……又有曷術部者多鐵……置三冶:曰柳濕河、曰三黜古斯、曰手山。神冊初,平渤海……地亦多鐵。東平縣……產鐵丱,置采煉者三百戶,隨賦供納。以諸坑冶多在國東,故東京置戶部司,長春州置錢帛司。太祖征幽薊,師還次山麓,得銀鐵丱,命置冶。聖宗太平間,於潢河北陰山,及遼河之源,各得金銀丱,興冶采煉。自此以訖天秨,國家皆賴其利。
(《遼史》卷六○《食貨志下》)
丙 金
金之雜稅,列舉如下:
征商
世宗大定二年(宋高宗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制院務,創虧及功酬格……二十年(宋孝宗淳熙七年,1180年),正月,定商稅法,金銀百分取一,諸物百分取三。章宗……明昌元年,(宋光宗紹熙元年,1190年)正月,勅尚書省定院務課商稅額,諸路使司院務千六百一十六處。
(《金史》卷四九《食貨志四》)
對宋、夏、高麗,皆置榷場,互通貿易。
榷場,與數國互市之所也。皆設場官,嚴厲禁,廣屋宇,以通二國之貨……熙宗皇統二年(宗高宗紹興十二年,1142年)五月,許宋人之請,遂各置於兩界。九月,命壽州、鄧州、鳳翔府等處皆置。海陵正隆四年(宋紹興二十九年,1159年)正月,罷鳳翔府,唐、鄧、潁、蔡、鞏、洮等州,並膠西縣所置者,而專置於泗州……泰和八年八月,以與宋和,宋人請如舊置之,遂復置於唐、鄧、壽、泗、息州,及秦鳳之地。
(《金史》卷五○《食貨志五》)
國初,於西北招討司之燕子城北、羊城之間嘗置之,以易北方牧畜。世宗大定三年,市馬於夏國之榷場。
(《金史》卷五○《食貨志五》)
興定二年,(宋寧宗嘉定十一年,1218年)四月……侍御史……完顏素闌請宣諭高麗,復開互市。從之。
(《金史》卷一五《宣宗紀中》)
坑冶
金銀之稅。大定三年,制金銀坑冶,許民開採,二十分取一為稅。
(《金史》卷四九《食貨志四》)
正隆而降,始議鼓鑄,民間禁銅,甚至銅不給用,漸興窯冶。凡產銅地脈,遣吏境內訪察無遺,且及外界。而民用銅器不可闕者,皆造於官而鬻之。既而官不勝煩,民不勝病,乃聽民冶銅造器,而官為立價以售。此銅法之變也。
(《續通考》卷二三《征榷考六》)
世宗大定二十七年,尚書省奏:聽民於農隙采銀,承納官課。
(《續通考》卷二三《征榷考六》)
苛斂
物力之外,又有鋪馬、軍須、輸庸司吏、河夫、桑皮故紙等錢,名目瑣細,不可殫述……金季……括粟闌糴,一切掊克之政,靡不為之。加賦數倍,豫借數年,或欲得鈔,則豫賣下年差科。高琪為相,議至榷油。進納濫官,輒售空名宣敕,或欲與以五品正班。僧道入粟,始自度牒。終至德號,綱副、威儀、寺觀主席,亦量其貲而鬻之。甚而丁憂鬻以求仕,鹽戶鬻以從良,進士出身,鬻至及第。
(《金史》卷四六《食貨志序》)
海陵軍興,為一切之賦,有菜園、房稅、養馬錢。
(《金史》卷七三《宗尹傳》)
世宗大定三年,以尚書工部令史劉行義言,定城郭出賃房稅之制。
(《續通考》卷二四《征榷考七》)
丁 元
元之雜稅,列舉如下:
征商
商賈之有稅……太宗甲午年(六年,宋理宗端平元年),始立徵收課稅所。凡倉庫院務官併合干人等,命各處官司,選有產有行之人充之。其所辦課程,每月赴所輸納。
(《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商稅》)
太宗初立,楚材……乃奏立燕京等十路徵收課稅使。
(《元史》卷一四六《耶律楚材傳》)
世袓至元七年,遂定三十分取一之制。
(《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商稅》)
元時海外貿易,較宋為盛。
自世袓定江南,凡鄰海諸郡,與番國往還,互易舶貨者,其貨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以市舶官主之。其發舶回帆,必著其所至之地,驗其所易之物,給以公文,為之期日……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泉州、上海、廣東、杭州、澉浦、溫州、慶元七處)……時客舡自泉福販土產之物者,其所征亦與番貨等。上海市舶司提控……以為言。於是定「雙抽」、「單抽」之制。雙抽者番貨也,單抽者土貨也……二十年,遂定抽分之法……二十一年,設市舶都轉運司於杭、泉二州,官自具船給本,選人入番,貿易諸貨。其所獲之息,以十分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凡權勢之家,皆不得用己錢入番為賈,犯者罪之,仍籍其家產之半。其諸番客旅,就官船賣買者,依例抽之……二十九年,命市舶驗貨抽分……中書省定抽分之數,及漏稅之法。凡商旅販泉福等處已抽之物,於本省有市舶司之地賣者,細色於二十五分之中取一,粗色於三十分之中取一,免其輸稅。其就市舶司買者,止於賣處收稅,而不再抽。漏舶物貨,依例斷沒。三十年,又定市舶抽分雜禁,凡二十一條。
(《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市舶》)
鐵冶
世祖中統三年正月,諸王塔齊爾請置高麗鐵冶,從之……四年正月,領部阿哈瑪特請興河南等處鐵冶,從之。四月,以漏籍戶一萬一千八百,附籍四千三百,於各處起冶,歲課鐵四百八十萬七千斤。
(《續通考》卷二三《征榷考六》)
成宗元貞元年(1295年),又置河東、山西鐵冶提舉司。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罷順德廣平鐵冶提舉司,聽民自便,有司稅之如舊。後各路所設鐵冶官,或歸中政院,或仍以其事隸有司,或以年飢而免其課,皆因時制宜,無定製也。
(《續通典》卷一四《食貨一四》)
此外有額外課,名目至多,大半皆為苛稅。
元有額外課。謂之額外者,歲課皆有額,而此課不在其額中也……課之名,凡三十有二:其一曰曆日、二曰契本、三曰河泊、四曰山場、五曰窯冶、六曰房地租、七曰門攤、八曰池塘、九曰蒲葦、十曰食羊、十一曰荻葦、十二曰煤炭、十三曰撞岸、十四曰山查、十五曰曲、十六曰魚、十七曰漆、十八曰酵、十九曰山澤、二十曰盪、二十一曰柳、二十二曰牙例、二十三曰乳牛、二十四曰抽分、二十五曰蒲、二十六曰魚苗、二十七曰柴、二十八曰羊皮、二十九曰磁、三十曰竹葦、三十一曰姜、三十二曰白藥。
(《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額外課》)
5.幣制
宋、金、元皆亡於鈔法,大約錢少始用鈔,鈔弊遂通用銀矣。
甲 銀
宋史仁宗景祐二年(1035年),詔福建、二廣歲輸緡錢易以銀,此銀為「歲賦征銀」之始。紹熙中,臣僚言:今之為絹者,一倍折而為錢,再倍折而為銀,銀愈貴,錢愈難得。此又南宋時「折絹收銀」之始。金章宗承安五年(宋寧宗慶元六年,1200年),以舊例,銀每錠重五十兩,共直錢百貫,民間或有截鑿用之者,其價亦隨輕重為低昂。乃更鑄承安寶貨,一兩至十兩,分五等。凡官俸、軍須,皆銀鈔兼支,此「朝廷用銀」之始。宣宗興定三年(宋寧宗嘉定十二年,1219年),省臣奏,向來犯贓者,計錢論罪則太重,於是以銀為則,每兩作錢二貫。今受通寶贓(鈔也),至三十貫者,已得死刑;若准以金銀價,才為錢四百有奇,則當杖,實覺輕重懸殊。遂准犯時銀論罪,此「以銀計贓」之始。是時,又詔除市易用銀及銀與寶泉相易之禁。其後哀宗正大間,民間但以銀市易,並錢鈔亦廢矣。元憲宗五年,定漢民包銀額,征四兩者,以半輸銀,半折絲絹等物。因張晉亨言:「五方土產各異,必責以輸銀,有破產不能辦者。」乃詔民聽輸土物,不復征銀。
(趙翼《陔余從考》卷三○)
乙 錢
錢有銅鐵二等。而折二、折三、當五、折十,則隨時立制。行之久者,唯小平錢。夾錫錢最後出,宋之錢法,至是而壞……太祖初鑄錢,文曰「宋通元寶」……太宗改元太平興國,更鑄「太平通寶」。淳化更鑄,又親書「淳化元寶」,作真、行、草三體。後改元更鑄,皆曰元寶,而冠以年號……熙寧四年,陝西轉運副使皮公弼……請以舊銅鉛盡鑄,詔聽之。自是,「折二」錢遂行於天下……熙豐間,銅鐵錢常並行,銅錢千,易鐵錢千五百……及後銅錢日少,鐵錢滋多。紹聖初,銅錢千,遂易鐵錢二千五百,鐵錢浸輕……蔡京當政……令陝西及江、池、饒、建州以歲所鑄「小平錢」增料,改鑄「當五」大銅錢……繼而並令舒、睦、衡、鄂錢監……鑄「折十錢」……募私鑄人一為官匠,並其家,設營以居之,號鑄錢院……崇寧四年,立錢綱驗樣法……緡用銅九斤七兩有奇,鉛半之,錫居三之一。詔頒其式於諸路……蔡京主行「夾錫錢」……其法,以夾錫錢一,折銅錢二。每緡用銅八斤,黑錫半之,白錫又半之……夾錫錢既復推行,錢輕不與銅等,而法必欲其重,乃嚴擅易抬減之令:凡以金銀絲帛等物貿易,有弗受夾錫,須要銅錢者,聽人告論,以法懲治。市井細民,朝夕鬻餅熟食以自給者,或不免於告罰。
(《宋史》卷一八○《食貨志下二》)
鼓鑄之法,先代撒剌的為夷離堇,以土產多銅,始造錢幣……太宗置五冶太師,以總四方錢鐵……景宗以舊錢不足於用,始鑄「乾亨新錢」……聖宗……鑄「太平錢」,新舊互用……道宗之世,錢有四等:曰「咸雍」、曰「太康」、曰「大安」、曰「壽隆」……天祚之世,更鑄「乾統」、「天慶」二等新錢,而上下窮困,府庫無餘積。
(《遼史》卷六○《食貨志下》)
金初用遼宋舊錢……正隆二年,歷四十餘歲,始議鼓鑄……三年(宋高宗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二月,中都置錢監二:東曰寶源,西曰寶豐。京兆置監一,曰利用。三監鑄錢,文曰「正隆通寶」,輕重如宋小平錢,而肉好、字文峻整過之。與舊錢通用……章宗泰和四年……鑄大錢,一直十,篆文曰「泰和重寶。」
(《金史》卷四八《食貨志三》)
元之交鈔、寶鈔,雖皆以錢為文,而錢則弗之鑄也。武宗至大三年(1310年)初行錢法,立資國院,泉貨監以領之。其錢曰「至大通寶」者,一文准至大銀鈔一厘;曰「大元通寶」者,一文准至大通寶錢一十文。歷代銅錢,悉依古例,與至大錢通用。其當五、當三、折二,並以舊數用之。明年,仁宗復下詔,以鼓鑄弗給,新舊資用,其弊滋甚,與銀鈔皆廢不行。所立院監,亦皆罷革,而專用至元中統鈔雲。
(《元史》卷九三《食貨志一•鈔法》)
當時使用之錢數目,虛而不足。
自唐天祐中,兵亂窘乏,以八十五錢為百。後唐天成中,減五錢;漢乾祐初,復減三錢。宋初,凡輸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為百。然諸州私用,則各隨其俗,至有以四十八錢為百者。至是,詔所在用七十七錢為百。
(《宋史》卷一八○《食貨志下二》)
民間以八十為陌,謂之「短錢」。官用足陌,謂之「長錢」。大名男子斡魯補者上言,謂官司所用錢,皆當以八十為陌,遂為定製。
(《金史》卷四八《食貨志三》)
丙 鈔
交子之法,蓋有取於唐之飛錢。真宗時,張詠鎮蜀,患蜀人鐵錢重,不便貿易,設「質劑」之法,一交一緡,以三年為一界而換之。六十五年,為二十二界,謂之「交子」。富民十六戶主之。後富民貲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不息。轉運使薛田、張若谷請置益州交子務,以榷其出入;私造者禁之。仁宗從其議,界以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緡為額……神宗熙寧二年,乃詔置交子務於潞州……遂……罷之。四年,復行於陝西……未幾竟罷。五年,交子二十二界將易,而後界給用已多,詔更造二十五界者百二十五萬,以償二十三界之數,交子有兩界自此始。時交子給多而錢不足,致價大賤。既而竟無實錢,法不可行……紹聖以後,界率增造,以給陝西沿邊糴買,及募兵之用,少者數十萬緡,多者或至數百萬緡。而成都之用,又請印造,故每歲書放,亦無定數……崇寧四年,令諸路更用「錢引」,准新樣印製。四川如舊法……時錢引通行諸路,惟閩浙、湖廣不行。趙挺之以為閩乃蔡京鄉里,故得免焉……大觀元年,詔改四川交子務為錢引務。自用兵取湟、廓、西寧,籍其法以助邊費,較天聖一界,逾二十倍,而價愈損。及更界年,新交子一當舊者四……大凡舊造一界,備本錢三十六萬緡,新舊相因。大觀中,不蓄本錢,而增造無藝,至引一緡,當錢十數。
(《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下三》)
高宗紹興元年,有司因婺州屯兵,請椿辦合用錢。而路不通舟,錢重難致,乃造「關子」,付婺州。召商人入中,執關子於榷貨務請錢。願得茶鹽、香貨、鈔引者聽……六年……罷交子務,令榷貨務儲見錢,印造關子。二十九年,印「公據」、「關子」,付三路總領所,淮西、湖廣關子各八十萬緡,淮東公據四十萬緡,皆自十千至百千,凡五等。內關子作三年行使,公據二年,許錢銀中半入納。
(《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下三》)
紹興三十年,戶部侍郎錢端禮被旨造「會子」,儲見錢於城,內外流轉,其合發官錢,並許兌會子,輸左藏庫……初,行止於兩浙,後通行於淮、浙、湖北、京西。除亭戶鹽本用錢,其路不通舟處,上供等錢,許盡輸會子。其沿流州軍,錢、會中半,民間典賣田宅馬牛舟車等如之。全用會子者聽。孝宗隆興元年,詔……更造五百文會,又造二百、三百文會……寧宗嘉定二年(1209年),以三界會子數多,稱提(收回也)無策……詔封椿庫撥金……度牒……官告、陵紙、乳香……收易舊會,品搭入輸,以舊會之二,易新會之一……理宗淳祐七年,以……會子更不立限,永遠行使。
(《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下三》)
以上宋之鈔法。
海陵庶人貞元二年(宋高宗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遷都之後,戶部尚書蔡松年復鈔引法。遂制交鈔,與錢並用……初貞元間,既行鈔引法,遂設印造鈔引庫,及交鈔庫……印一貫、二貫、三貫、五貫、十貫五等,謂之「大鈔」: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謂之「小鈔」。與錢並行,以七年為限,納舊易新,猶循宋張四川交子之法,而紓其期爾。蓋亦以銅少權制之法也,時有欲罷之者。至是(大定二十九年),二監既罷,有司言:交鈔舊同見錢,商旅利於致遠,往往以錢買鈔,蓋公私俱便之事,豈可罷去?止因有釐革年限,不能無疑,乞削七年釐革之法,令民得常用。若歲久字文磨滅,許於所在官庫納舊換新,或聽便支錢。遂罷七年釐革之限,交鈔字昏方換。法自此始,而收斂無術,出多入少,民寖輕之。厥後其法屢更,而不能革弊,亦始於此焉。
(《金史》卷四八《食貨志三》)
交鈔之制,外為闌,作花紋。其上衡書貫例,左曰某字料,右曰某字號。料號外,篆書曰:「偽造交鈔者斬。告捕者,賞錢三百貫。」料號衡闌下曰:「中都交鈔庫,准尚書戶部符,承都堂札付戶部覆點勘。」令史姓名押字。又曰:「聖旨印造逐路交鈔,於某處庫納錢換錢,更許於某處庫納鈔換錢,官私同見錢流轉。其鈔不限年月行用。如字文故暗,鈔紙擦磨,許於所屬庫司納舊換新。若到庫支錢,或倒換新鈔,每貫克工墨錢若干文。」庫搯攢司、庫副、副使、使各押字。年月日。印造鈔引庫、庫子、庫司、副使、各押字,上至尚書戶部官亦押字。其搭印支錢處合同,余用印,依常例。
(《金史》卷四八《食貨志三》)
章宗明昌五年(宋光宗紹熙五年,1194年)三月,宰臣奏民間錢所以艱得,以官豪家多積故也……定製:令官民之家以品從物力限見錢,多不過三萬貫。猛安謀克則以牛具為差,不得過萬貫。凡有所余,盡令易諸物收貯之。有能告數外留錢者……以十之一為賞,余皆沒入……國虛民貧,經用不足,專以交鈔愚百姓,而法又不常……以至泰和三年(宋寧宗嘉泰三年,1203年)其弊彌甚,乃謂宰臣曰:「大定間錢至足,今民間錢少,而又不在官,何耶?」……七年……七月……敕民間之交易典質,一貫以上,並用交鈔,毋得用錢。須立契者,三分之一用諸物……商旅齎見錢,不得過十貫……濮王守純……奏曰:「自古軍旅之費,皆取於民。向朝廷以小鈔殊輕……復禁用錢。小民淺慮,謂楮幣易壞,不若錢可久。於是得錢則珍藏,而券則亟用之,惟恐破裂而至於廢也。今朝廷知支而不知收,所以錢日貴,而券日輕。」
(《金史》卷四八《食貨志三》)
章宗尋崩,衛紹王繼立。大安二年(宋寧宗嘉定三年,1210年)潰河之役,至以八十四車為軍賞,兵衄國殘,不遑救弊,交鈔之輕,幾於不能市易矣。至宣宗貞祐二年(宋嘉定七年,1214年)二月,思有以重之,乃更作二十貫至百貫例交鈔,又造二百貫至千貫例者。然自泰和以來……至是則愈更而愈滯矣。南遷之後,國蹙民困,軍旅不息,供億無度,輕又甚焉。三年……七月,改交鈔名為「貞祐寶券」……平章高琪奏:「軍興以來,用度不貲,惟賴寶券,然所入不敷所出,是以寖輕。今千錢之券,僅直數錢。」……造「貞祐通寶」。興定元年二月,始詔行之,凡一貫當千貫……五年閏十二月,宰臣奏:「向者寶券既弊,乃造貞祐通寶以救之。迄今五年,其弊又復如寶券之末。初,通寶四貫,為銀一兩,今八百餘貫矣。宜復更造「興定寶泉」……每貫當通寶四百貫,以二貫為銀一兩。」……元光元年二月,始詔行之。二年五月,更造每貫當通寶五十。又以綾印製「元光珍貨」,同銀鈔及余鈔行之。行之未久,銀價日貴,寶泉日賤,民但以銀論價。至元光二年,寶泉幾於不用。乃定法:銀一兩不得過寶泉三百貫。凡物可直銀三兩以下者,不許用銀。以上者三分為率,一分用銀,二分用寶泉及「珍貨重寶」。京師及州郡,置平準務,以寶泉、銀相易。其私易及違法,而能告者罪賞有差。是令既下,市肆晝閉,商旅不行,朝廷患之,乃除市易用銀,及銀寶泉私相易之法。然上有限用之名而下無從令之實,有司雖知,莫能制矣。義宗正大間,民間但以銀市易。
(《金史》卷四八《食貨志三》)
以上金之鈔法。
世祖中統元年,始造交鈔。以「絲」為本,每銀五十兩,易絲鈔一千兩,諸物之直,並從絲例。是年十月,又造「中統元寶鈔」,其文以十計者四:曰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計者三: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貫計者二:曰一貫文、二貫文。每一貫同交鈔一兩,兩貫同白銀一兩。又以文綾織為「中統銀貨」,其等有五,曰一兩、二兩、三兩、五兩、十兩,每一兩同白銀一兩。而銀貨蓋未及行雲……至元十二年,添造「厘鈔」,其例有三,曰二文、三文、五文……十五年,以厘鈔不便於民,復命罷印。然元寶交鈔行之既久,物重鈔輕。二十四年,遂改造「至元鈔」,自二貫至五文,凡十有一等,與中統鈔通行。每一貫文,當中統鈔五貫……隨路設立官庫貿易金銀,平準鈔法。每花銀一兩入庫,其價至元鈔二貫……赤金一兩入庫二十貫……至大二年,武宗復以物重鈔輕,改造「至大銀鈔」。自二兩至二厘,定為一十三等,每一兩准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大抵至元鈔五倍於中統,至大鈔又五倍於至元。然未及期年,仁宗即位,以倍數太多,輕重失宜,遂有罷銀鈔之詔。而中統、至元二鈔,終元之世,蓋常行焉。
(《元史》卷九三《食貨志一•鈔法》)
至正十年(1350年),十一月……更定鈔法,詔曰:「爰自世祖頒行中統交鈔,以錢為文。厥後造至元寶鈔,以一當五,名曰子母相權,而錢實未用。歷歲滋久,鈔法偏虛,物價騰踴,民用匱乏。其以中統交鈔一貫文,省權銅錢一千文,准至元寶鈔二貫。仍鑄至正通寶錢,與歷代銅錢並用,以實鈔法,可頒示天下。」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一○《順帝紀》)
中書左丞葉公亦愚(李),錢唐人,宋大學生,上書詆賈似道公田關子不便,專權誤國。似道怒,嗾林德夫告公泥金飾齋扁不法。令獄吏鞫之,雲「只要你做一個麻糊」……遂遭黥,流嶺南……歸附後入京,上書言時相,並獻至元鈔樣。此樣在宋時固嘗進呈,請以代關子,朝廷不能用。故今別改年號而復獻之,世皇嘉納,使用鑄板。
(陶宗儀《輟耕錄》卷一九)
以上元之鈔法。
6.江浙官田
建炎元年(1127年),籍蔡京、王黼等莊,以為官田。詔見佃者就耕,歲減租二分……開禧三年(1207年),韓侂胄既誅,金人講解。明年(嘉定元年),用廷臣言,置安邊所,凡侂胄與其他權幸沒入之田,及圍田湖田之在官者皆隸焉,輸米七十二萬二千七百斛有奇,錢一百三十一萬五千緡有奇。籍以給行人金繒之費……(理宗)景定四年(元世祖中統四年,1263年),殿中侍御史陳堯道、右正言曹孝慶、監察御史虞虙、張睎顏等,言廩兵和糴造楮之弊,乞依祖宗限田。議自兩浙、江東西官民戶逾限之田,抽三分之一,買充公田。得一千萬畝之田,則歲有六七百萬斛之入,可以餉軍,可以免糴,可以重楮,可以平物而安富,一舉而五利具矣。有旨,從其言……丞相賈似道奏:「捄楮之策,莫切於住造楮,住造楮莫切於免和糴,免和糴莫切於買逾限田。」因歷詆異議者之非。
(《宋史》卷一七三《食貨志上一》)
買公田以罷和糴,浙西田畝有值千緡者,似道均以四十緡買之。數稍多,予銀絹。又多,予度牒、告身。吏又恣為操切,浙中大擾。有奉行不至者,提領劉良貴劾之。有司爭相迎合,務以買田多為功,皆繆以七八斗為石。其後田少與磽瘠虧租,與佃人負租而逃者,率取償田主。六郡之民,破家者多。包恢知平江,督買田,至以肉刑從事。
(《宋史》卷四七四《賈似道傳》)
賈似道行公田,為一代大政,世多加以非議,獨周密言其經制甚詳,持論亦頗公允。
景定二年壬寅,賈師憲丞相欲行富國強兵之策。是時,劉良貴為都漕,尹天府;吳勢卿餉淮東,入為浙漕,遂交贊公田之事,欲先行之浙右,候有端緒,則諸路仿行之。於是殿院陳堯道、正言曹孝慶等合奏,謂限田之法,自昔有之,買官戶逾限之田,嚴歸併飛走之弊。回買官田可得一千萬畝,則每歲六七百萬之入,其於軍餉沛然有餘,可免和糴,可以餉軍,可以住造楮幣,可平物價,可安富室,一事行而五利興,實為無窮之利。御筆批「依」,而買田之事起矣。時勢卿已死,良貴獨任提領之職,以太府丞陳訔為檢閱官以副之。且乞內批下都省,嚴立賞罰,究歸併之弊。然上意終出勉強,內批云:「永免和糴,無如買逾限之田為良法。然東作方興,權俟秋成,續議施行。」則上意蓋可見矣。賈相憤然以去就爭之,於是再降聖旨云:「買田永免和糴,自是良法美意,要當始於浙西,庶他路視為則也。所在利病各有不同,行移難於一律,可令三省照此施行。」既而賈相內引入札,力言其便,御筆遵依,轉札侍從台諫給舍左右司三省奉行惟謹焉。賈相遂先以自已浙西萬畝為官田表倡,嗣榮王繼之,浙西師機趙孟奎,亦申省自陳投賣。自是朝野捲舌,噤不敢發一語。獨禮書夕郎徐經孫一疏,力陳買田之害,言多剴切,竟不付外,遂四乞休致,而寂無和之者。先是,議以官品逾限田外「回買」立說,此獨有抑強嫉富之意。既而轉為「派買」之說,除二百畝已下免行派買外,余悉各買三分之一。及其後也,雖百畝之家亦不免焉。立價以租一石者,償十八界四十楮。不及石者,價隨以減。買數少者,則全支楮券;稍多,則銀券各半;又多,則副以度牒;至多,則加以登仕、將仕、校尉、承信、承節、安人、孺人告身準直。以登仕三千楮、將仕千楮,許赴漕試。校尉萬楮、承信萬五千、承節二萬,則理為進納。安人四千、孺人二千,此則幾於白沒矣。遂檄府丞陳訔往湖秀,將作丞廖邦傑往常潤,任督催之職。六郡則又有專官:平江則知郡包恢,撫參成公策;嘉興則知郡潘墀,撫干李補,寓公焦煥炎;安吉則知郡謝弈燾,寓公趙與訔,撫干王唐珪;臨安察判馬元演;常州則知郡洪穮,蜀劉子耕;鎮江則知郡章坰,漕司准遣鄭夢熊;江陰則知軍楊珏,准遣謝司戶黃伸。並俟竣事各轉一官,選人減一,前守臣並以主管公田系銜。既而提領劉佐司劾罷嘉興宰段浚、宜興宰葉悊佐以不即奉行之罪;又按長洲宰何九齡追毀告身,永不收敘;以不合出給官由,令田主包納,失田業相維之初意。至五月,乃命江陰、平江隸浙西憲司,安吉、嘉興隸兩浙漕司,常州、鎮江隸總所,每歲秋租輸之官倉,特與減饒二分,或水旱則別議收數。遂立四分司:王大呂平江,方夢玉嘉興,董楷安吉,黃震鎮江、常州、江陰三郡。初以選人為之,任滿理為須入州縣鄉都,則分差莊官,以富饒者允應,兩年一替。每鄉創官莊一所,每租一石,明減二斗,不許多收斛面。約束雖嚴詳,而民之受害亦不少。其間毗陵、澄江,一時迎合,止欲買數之多,凡六斗七斗者,皆作一石。及收租之際,元額有虧,則取足於田主,以為無窮之害。或內有磽瘠,及租佃頑惡之處,又從而責換于田主,其害尤慘。時中書劉震孫與京尹魏克愚湖旁倡和,詞語偶犯時忌,則隨命劾去之。甲子秋,彗見求言,公卿大夫士庶始得以伸田裡愁嘆不平於上。然至此業已成矣,賈相遂力辨人言,丐辭相位。御筆答云:「言事易,任事難,自古然也。使公田之策不可行,則卿建議之始朕已沮之矣。惟其上可以免朝廷造楮幣之費,下可以免浙右和糴之擾,公私兼濟,所以命卿決意舉行之。今業已成矣,一歲之軍餉,皆仰給於此。若遽因人言而罷之,雖可以快一時之異議,其如國計何?如軍餉何?卿既任事,亦當任怨。禮義不愆,何恤人言。卿宜安心奉職,毋孤朕倚毗之意。」自此公論頗沮,而劉良貴以人言藉藉,遂陳「括田」之勞,乞從罷免,不允。至咸淳戊辰正月,遂罷莊官,改為召佃。或一二千,或數百畝,召人承佃,自耕自種,自運自納,止令分司任責拘催。凡承佃之家,復以二分優之。且以既罷莊官,則分司恐難任責,平江增差催督官三員,安吉嘉興各一員,常州二員,鎮江、江陰共一員,從各分司奏辟,時提領官編修黃夢炎也。既而常潤分司劉子澄力陳毗陵向來多買虛數之弊,遂下提領所,徑將常州公租,撥隸淮東總領所催納。殊不知朝廷既不可催,總所又可催乎?當是時,人不敢言而敢怨。南康江天錫以入奏而罷言職,教授謝枋得以發策而遭貶斥。大社令杜淵、太常簿陸逵、國子簿謝章皆於輪對及之,或逐去,或補外。至乙亥春,賈既去國,北軍已抵升潤。察院季可奏乞罷公田之籍以收農心,謂此事苛擾,民皆破家蕩產,怨入骨髓。若盡還原主,免索原錢,而除其籍,庶使浙西之人,永絕公田之苦。然而僅放欠租。季遂再奏,始有旨云:「公田之創,非理宗之本意。稔禍召怨,最為民苦,截日住罷。其田盡給付原佃主。仰率租戶義兵,會合防拓其後勘會,謂招兵非便,且其田當還業主,於種戶初無相干。秋成在邇,餉軍方急,合且收租一年。其還田指揮,候秋成後,集議施行。」有旨:將平江、嘉興、安吉公田,照指揮蠲放。卻從朝廷照淨催米數回糴,其錢一半給佃主,一半給種戶,以溥實惠。然則業主竟無與矣。只業主佃主之分,當時用事者亦不能曉,況大於此者。然邊遽日急,是時仍收公租,還田之事,竟不及行,嗚呼悲哉!昔隋鑿汴渠,以召民怨,乃為宋漕運之利。今宋奪民田,以失人心,乃為大元餉軍之利。古今害民興利之事,於此亦可鑑矣,於戲悲哉!
(周密《齊東野語》卷一七)
此種官田,至元時頒賜之於臣下。
江蘇田糧之重……比他處獨重……今檢宋元二史,究其由來……元代所賜臣下之田……即南宋之入官田;內府莊田,即賈似道創議所買之公田也。《宋史》朱勔敗,籍其家田至三十萬畝。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莊以為官田……共收米七十二萬一千七百斛,錢一百三十一萬五干緡。後理宗又詔華亭奉宸莊亦助邊費。景定四年,陳堯道……倡議買公田,賈似道主之,平江、江陰、安吉、常州、鎮江六郡,其買田三百五十餘萬畝。德祐元年,又以閻貴妃集慶寺田、賈貴妃演福寺田皆入安邊所。元之有天下也,此等田皆別領於官。其賞賜臣下,則有如世祖賜鄧溫常州田三十頃,葉李平江田四頃;又以王積翁使日本被害於途,賜其子都中平江田八千畝;武宗賜琱阿不剌平江田一千五百頃;仁宗賜丑驢答剌罕平江田百頃;英宗賜拜珠平江田萬畝;文宗賜雅克特穆爾平江官地五百頃……又賜魯國大長公主平江等處官田三百頃;雅克特穆爾又奏「松江澱山湖田五百頃,當入官糧七千七百石。臣願增為萬石入官,令人佃種,以所得余米,贍臣弟薩敦」;順帝以完者鐵木兒蘇州田二百頃,賜郯王徹徹禿,又賜公主不答昔你平江田五十頃。此皆見於《元史•本紀》及各本傳者……可見皆宋末官田,平宋後仍入於官,故得任意賞賜……元時,又籍宋后妃田以供太后,曰江淮財賦都總管府。又籍朱清、張瑄等田,以供中宮,曰江浙財賦府。又籍朱國珍、管明等田,以賜丞相托克托,曰稻田提領所。又有撥賜莊,領宋親王及新籍明慶、妙行二寺田,並白雲宗僧田,皆不隸州縣。此又元時所增官田也。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元代以江南田賜臣下》)
天下官田……累朝以是田分賜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宦者寺觀之屬……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奸吏為贓官,催甲斗級,巧名多取。又且驅迫郵傳,徵求餼廩,折辱州縣,閉償逋負。至倉之日,變鬻以歸,官司交忿,農民窘竄。
(《元史》卷一七五《張珪傳》)
7.物產
甲 農產最著者為茶與棉花。
茶
茶有二類:曰片茶、曰散茶。片茶蒸造,實卷模中串之。惟建劍則既蒸而研,編竹為格,置焙室中,最為精潔,他處不能造。有「龍鳳」、「石乳」、「白乳」之類十二等,以充歲貢及邦國之用。其出虔、袁、饒、池、光、歙、潭、岳、辰、澧州,江陵府,興國、臨江軍,有「仙芝」、「玉津」、「先春」、「綠芽」之類二十六等。兩浙及宣、江、鼎州,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為號。散茶出淮南、歸州、江南、荊湖,有「龍溪」、「雨前」、「雨後」之類十一等。江浙又有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為號者。
(《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下五》)
茶之產於東南者,浙東西、江東西、湖南北、福建、淮南、廣東西,路十,州六十有六,縣二百四十有二。霅川顧渚生石上者,謂之「紫筍」。毗陵之「陽羨」,紹興之「日鑄」,婺源之「謝源」,隆興之「黃龍」、「雙井」,皆絕品也。……建寧臘茶,北苑為第一。其最佳者,曰「社前」,次曰「火前」,又曰「雨前」。所以供玉食,備賜予……大觀以後,制愈精,數愈多,胯式屢變,而品不一……蜀茶之細者,其品視南方已下,惟廣漢之「趙坡」、合州之「水南」、峨眉之「白牙」、雅安之「蒙頂」,土人亦珍之。但所產甚微,非江建比也。
(《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下六》)
棉
古時未有棉布,凡布皆麻為之。記曰「治其麻絲,以為布帛」是也。木棉作布,邱文莊謂元時始入中國……棉花布惟交廣有之。其種其法,俱未入中土……陶九成《輟耕錄》記松江烏泥涇,土田磽瘠,謀食不給,乃覓木棉種於閩廣。初無踏車椎弓之制,率用手去其子,線弦竹弧,按掉而成,其功甚艱。有黃道婆自崖州來,教以紡織,人遂大獲其利。未幾,道婆卒,乃立祠祀之。三十年祠毀,鄉人趙愚軒重立雲。九成,元末人,當時所記立祠始末如此,益可見黃道婆之事未遠。而松江之有木棉布,實自元始也。《瑯琊代醉編》又謂棉花乃番使黃始所傳,今廣東人立祠祀之。合諸說觀之,蓋其種本來自外番,先傳於粵,繼及於閩,元初始至江南,而江南又始於松江耳。《元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六年,置浙東、江東、江西、湖廣、福建木棉提舉司,責民歲輸木棉布十萬匹……木棉特設專官,則其初為民利可知。
(趙翼《陔余叢考》卷三○)
乙 礦產
「白礬」出晉、慈、坊州,無為軍,及汾州之靈石縣。「綠礬」出慈、隰州,及池州之銅陵縣。
(《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下七》)
「金」產商、饒、歙、撫四州,南安軍。「銀」產鳳、建、桂陽三州……饒、信、虔、越、衢、處、道、福、汀、漳、南劍、韶、廣、英、連、恩、春十七州,建昌、邵武、南安三軍……秦、隴、興元三州……「銅」產饒、處、建、英、信、汀、漳、南劍八州,南安、邵武二軍……「鐵」產徐、兗、相三州……河南、鳳翔、同、虢、儀、蘄、黃、袁、英九州,興國軍……晉、磁、鳳、灃、道、渠、合、梅、陝、耀、坊、虔、汀、吉十四州……信、鄂、連、建、南劍五州,邵武軍……「鉛」產越、建、連、英、春、韶、衢、汀、漳、南劍十州,南安、邵武二軍……「錫」產河南、南康、虔、道、賀、潮、循七州,南安軍……「水銀」產秦、階、商、鳳四州……「硃砂」產商、宜二州。
(《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下七》)
廣西諸洞產生金,洞丁皆能淘取。其碎粒如蚯蚓泥,大者如甜瓜子,故世名「瓜子金」。其碎者如麥片,則名「麩皮金」。金色深紫,比之尋常金色,復加二等,此金之絕品也。銀之品,有紋如羅甲者,有松紋者,有中窪而郭高者,皆為精銀。其絕品則色青,故官品有金紫銀青之目。蓋金至於紫,銀至於青,為絕品也。
(周密《癸辛雜識•續集下》)
銅鐵鉛錫坑冶者,閩蜀、湖廣、江淮、浙路皆有之。祖宗時,天下歲產銅七百五萬斤,鐵一百十六萬斤,鉛三百二十一萬斤,錫七十六萬斤,皆有奇。渡江後,其數日減。至紹興末,江東西、福建、廣西、湖南、潼川府,利路十四州,歲產銅二十六萬三千一百六十九斤九兩。江東西、廣西、湖南、福建二十州,產鐵八十八萬三百二斤十三兩。而蜀中所產不與焉。江湖、閩廣、浙東二十州,產鉛十九萬一千二百四十斤十三兩。湖廣、四川,產錫二萬五百四十八斤六兩。視祖額,鐵才及四分余,鉛及六厘,銅及四厘,錫及三厘,皆弱。東南鐵錫,輸岑水、鉛山、永興、興利四場,浸銅為泉司之用,惟川鐵以鑄錢雲。舊婺州銅,融福峽州、南安軍鉛。贛宜州、南安軍錫坑皆廢。膽銅者,蓋以鐵為片,浸之膽水中,後數十日即成銅。凡銅場十四、鐵場三十八、鉛場二十四、錫場五雲。
(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六)
二 學術思想
1.理學
甲 理學之起源
周子太極圖創自河上公,乃方士修煉之術也……周子更為太極圖,窮其本而反於老莊……但綴說於圖,而又冒為易之太極,則不侔矣……考河上公本圖,名無極圖,魏伯陽得之,以著《參同契》;鍾離權得之,以授呂洞賓;洞賓後與陳圖南同隱華山,而以授陳摶,陳刻之華山石壁。陳又得先天圖於麻衣道者,皆以授种放,放以授穆修與僧壽涯。修以先天圖授李挺之,挺之以授邵天叟,天叟以授子尭夫。修以無極圖授周子,周子又得先天地之偈於壽涯。其圖自下而上,以明逆則成丹之法。
(黃宗羲《宋元學案》卷一二)
至宋中葉,周敦頤出於舂陵,乃得聖賢不傳之學,作《太極圖說》、《通書》,推明陰陽五行之理,命於天而性於人者,瞭若指掌。張載作《西銘》,又極言理一分殊之情,然後道之大原,出於天者,灼然而無疑焉。仁宗明道初年,程顥及弟頤寔生。及長,受業周氏。已乃擴大其所聞,表章《大學》、《中庸》二篇,與《語》、《孟》並行……融會貫通,無復余蘊。迄宋南渡,新安朱熹得程氏正傳,其學加親切焉。大抵以格物致知為先,明善誠身為要。凡《詩》、《書》六藝之文,與夫孔孟之遺言,顛錯於秦火,支離於漢儒,幽沉於魏晉六朝者,至是皆煥然而大明,秩然而各得其所……邵雍高明英悟,程氏實推重之。
(《宋史》卷四二七《道學傳序》)
按理學有表里二端,以儒家為表,而以釋道為里。儒家自漢學瑣碎、六朝空虛以後,孔孟之道已若存若亡。自王通、韓愈論道論性,其義稍彰。宋儒繼之,究心修已治平之道,起於人倫,終於萬物,舍傳注而言經,以疑古為翻案,此其表也。論其里,則混合禪宗及《參同契》之說,以言心、言性,由致知格物而歸本於太極、無極,標舉主敬、主靜之說,以為為學之方,冶儒釋道為一爐,集中國、印度思想之大成。自宋迄清,理學之思想規律,深入上層社會,影響甚巨。
乙 理學派別
周敦頤字茂叔,道州(湖南道縣)營道人……家廬山蓮花峰下,前有溪,合於湓江,取營道所居濓溪以名之……博學力行,著《太極圖》,明天理之根源,究萬物之終始。其說曰:「無極而太極,太極動而生陽。動極而靜,靜而生陰。靜極復動,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分陰分陽,兩儀立焉。陽變陰合……五氣順布,四時行焉。五行,一陰陽也;陰陽,一太極也;太極,本無極也。五行之生也,各一其性。無極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氣交感,化生萬物……惟人也得其秀而最靈,形既生矣,神發知矣;五性感動,而善惡分,萬事出矣。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立人極焉……故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曰: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大哉《易》也!斯其至矣。」又著《通書》四十篇,發明太極之蘊。
(《宋史》卷四二七《周敦頤傳》)
程顥,字伯淳,世居中山。後從開封徙河南……自十五六時,與弟頤聞汝南周敦頤論學,遂厭科舉之習,慨然有求道之志,泛濫於諸家。出入於老釋者幾十年,返求諸六經,而後得之……教人自致知至於知止,誠意至於平天下,灑掃應對至於窮理盡性,循循有序,病學者厭卑近而騖高遠,卒無成焉。故其言曰:「……昔之害近而易知,今之害深而難辨。昔之惑人也乘其迷暗,今之惑人也因其高明。自謂之窮神知化,而不足以開物成務。言為無不周遍,實則外於倫理。窮深極微,而不可以入堯舜之道。天下之學,非淺陋固滯,則必入於此。自道之不明也,邪誕妖妄之說競起,塗生民之耳目,溺天下於污濁,雖高才明智,膠於見聞,醉生夢死,不自覺也,是皆正路之榛蕪,聖門之蔽塞,辟之而後可以入道。」顥之死……文彥博採眾論,題其墓曰「明道先生」。
(《宋史》卷四二七《程顥傳》)
程頤,字正叔……胡瑗問:「……學之道如何?」曰:「天地儲精,得五行之秀者為人。其本也,真而靜。其未發也,五性具焉,曰仁、義、禮、智、信。形既生矣,外物觸其形而動其中矣。其中動而七情出焉,曰喜、怒、哀、樂、愛、惡、欲。情既熾而益盪,其性鑿矣。是故覺者,約其情,使合於中。正其心,養其性……然學之道,必先明諸心,知所養,然後力行以求至,所謂自明而誠也。誠之之道在乎信道篤,信道篤則行之果,行之果則守之固。仁義忠信不離乎心,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出處語默必於是,久而弗失,則居之安,動容周旋中禮,而邪僻之心無自生矣。」……頤於書無所不讀,其學本於誠,以《大學》、《語》、《孟》、《中庸》為標指,而達於六經……著《易》、《春秋》傳,以傳於世……平生誨人不倦,故學者出其門最多……世稱為「伊川先生」。
(《宋史》卷四二七《程頤傳》)
張載,字子厚,長安人……謁范仲淹……因勸讀《中庸》。載讀其書,猶以為未足,又訪諸釋老,累年究極其說……反而求之六經……為祁州司法參軍、雲岩令。政事以敦本善俗為先,每月吉,具酒食,召鄉人高年會縣庭,親為勸酬,使人知養老事長之義。因問民疾苦,及告所以訓戒子弟之意……與諸生講學,每告以知禮成性,變化氣質之道……故其學尊禮、貴德、樂天、安命,以《易》為宗,以《中庸》為體,以孔孟為法……又論定井田宅里、發斂學校之法,皆欲條理成書,使可舉而措諸事業……載學古力行,為關中士人宗師,世稱為「橫渠先生」。著書號《正蒙》,又作《西銘》。
(《宋史》卷四二七《張載傳》)
邵雍,字堯夫……河南人……北海李之才,攝共城令,聞雍好學……乃事之才,受河圖洛書、宓羲八卦、六十四卦圖像。之才之傳,遠有端緒,而雍探賾索隱,妙悟神契,洞徹蘊奧,汪洋浩博,多其所自得者……遂衍宓羲先天之旨,著書十餘萬言行於世……元祐中,賜諡康節……所著書曰《皇極經世》、《觀物內外篇》、《漁樵問對》,詩曰《伊川擊壤集》。
(《宋史》卷四二七《邵雍傳》)
楊時,字中立,南劍將樂人……河南程顥與弟頤講孔孟絕學於熙豐之際,河洛之士翕然師之。時調官不赴,以師禮見顥於潁昌……又見程頤於洛……關西張載嘗著《西銘》,二程深推服之。時疑其近於兼愛,與其師頤辨論往復,聞理一分殊之說,豁然無疑……四方之士,不遠千里從之游,號曰「龜山先生」……既渡江,東南學者,推時為程氏正宗……朱嘉、張栻之學得程氏之正,其源委脈絡,皆出於時。
(《宋史》卷四二八《楊時傳》)
羅從彥,字仲素,南劍人……聞同郡楊時得河南程氏學,慨然慕之……遂徒步往學焉……朱熹謂龜山倡道東南,士之游其門者甚眾,然潛思力行,任重詣極如仲素,一人而已……學者稱之曰「豫章先生」。
(《宋史》卷四二八《羅從彥傳》)
李侗,字願中,南劍州劍浦人……聞郡人羅從彥得河洛之學,遂以書謁之……其言曰:「學問之道,不在多言,但默坐澄心,體認天理。若是雖一毫私慾之發,亦退聽矣。」……又曰:「讀書者知其所言,莫非吾事,而即吾身以求之,則凡聖賢所至,而吾所未至者,皆可勉而進矣。若直求之文字以資誦說,其不為玩物喪志者幾希。」……吏部員外郎朱松與侗為同門友,雅重侗,遣子熹從學,熹卒得其傳。
(《宋史》卷四二八《李侗傳》)
朱熹,字元晦,一字仲晦,徽州婺源人……家故貧,少依父友劉子羽,寓建之崇安(福建崇安縣),後徙建陽(福建建甌縣)之考亭……熹少時,慨然有求道之志。父松病亟,嘗屬熹曰:「籍溪胡原仲、白水劉致中、屏山劉彥沖,三人學有淵源,吾所敬畏。吾即死,汝往事之,而惟其言是聽。」三人謂胡憲、劉勉之、劉子翬也。故熹之學,既博求之經傳,復遍交當世有識之士。延平李侗老矣,嘗學於羅從彥,熹歸自同安,不遠數百里,徒步往從之。其為學,大抵窮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踐其實,而以居敬為主。嘗謂聖賢道統之傳,散在方冊,聖經之旨不明,而道統之傳始晦。於是竭其精力,以研窮聖賢之經訓。所著書,有《易本義》,《啟蒙》,《蓍卦考誤》,《詩集傳》,《大學》、《中庸》章句、或問,《論語》、《孟子》集注,《太極圖通書西銘解》,《楚辭集注辨證》,《韓文考異》。所編次有《論孟集議》、《孟子指要》、《中庸輯略》、《孝經刊誤》、《小學書》、《通鑑綱目》、《宋名臣言行錄》、《家禮》、《近思錄》、《河南程氏遺書》、《伊洛淵源錄》,皆行於世。熹沒,朝廷以其《大學》、《語》、《孟》《中庸》訓說立於學宮。
(《宋史》卷四二九《朱熹傳》)
按宋之理學,向分濂、洛、關、閩四派。所謂濂、洛、關、閩者,周敦頤、程顥與弟頤、張載、朱熹也。周居濂溪,二程洛陽人,張載關中人,朱熹僑居建州,故云。其學說之主張,撮志如下:
宗羲案:周子之學,以誠為本,從寂然不動處,握誠之本。故曰主靜立極。
(黃宗羲《宋元學案》卷一二)
唐一庵曰:「明道之學,嫡衍周派,一天人,合內外,主於敬而行之以恕;明於庶物,而察於人倫。務於窮神知化,而能開物成務。」
(黃宗羲《宋元學案》卷一四)
宗羲案:明道伊川大旨雖同,而其所以接人,伊川已大變其說。故朱子曰:「明道宏大,伊川親切。大程夫子,當識其明快中和處。小程夫子,當識其初年之嚴毅,晚年又濟以寬平處。」是自周元公主靜立人極開宗,明道以靜字稍偏,不若專主於敬,然亦唯恐以把持為敬有傷於靜,故時時提起。伊川則以敬字未盡,益之以窮理之說,而曰:「涵義須用敬,進學在致知。」又曰:「只守一個敬字,不知集義,卻是都無事也然。」隨曰:「敬以直內,義以方外……義是敬之著,敬是義之體……」自此旨一立,至朱子又加詳焉。
(黃宗羲《宋元學案》卷一六)
橫渠先生精思力踐,毅然以聖人之事為己任。凡所議論,率多超卓,至於變化氣質,謂形而後有氣質之性,善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焉。故氣質之性,君子有弗性焉,此尤自昔聖賢之所未發,警教後學最為切至者也。
(黃震《黃氏日抄》卷三三)
古人所以從事於學者,其果何為而然哉?天之生斯人也,則有常性。人之立於天地之間也,則有常事,在身有一身之事,在家有一家之事,在國有一國之事……弗勝其事,則為弗有其性;弗有其性,則為弗克若天矣。克保其性而不悖其事,所以順乎天也。然則舍講學,其能之哉?凡天下之事,皆人之所當為。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際,人事之大者也,以至於視聽、言動、周旋、食息,至纖至悉,何莫非事者?一事之不貫,則天性之陷溺也。然則講學其可不汲汲乎?學所以明萬事而奉天職也,雖然,事有其理而著於吾心。心也者,萬事之宗也。惟人放其良心,故事失其統紀。學也者,所以收其放而存其良也。夏葛而冬裘,飢食而渴飲,理之所固有,而事之所當然者。凡吾於萬事,皆見其若是也,而後為當。其可學者,求乎此而已。
(黃宗羲《宋元學案》卷四八)
與朱熹同時,有陸九淵一派,與之立異。
陸九淵,字子靜……謂人曰:「聞人誦伊川語,自覺若傷我者。」又曰:「伊川之言,奚為與孔子、孟子之言不類?近見其間多有不是處。初讀《論語》,即疑有子之言支離。他日讀古書,至宇宙二字,解者曰:『四方上下曰宇,往古來今曰宙。』忽大省曰:『宇宙內事,乃己分內事。己分內事,乃宇宙內事。』」又嘗曰:「東海有聖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至西海、南海、北海有聖人出,亦莫不然。千百世之上,有聖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至於千百世之下,有聖人出,此心此理,亦無不同也。」……還鄉,學者輻湊,每開講席,戶外屨滿。耆老扶杖觀聽。自號象山翁,學者稱「象山先生」。嘗謂學者曰:「汝耳自聰,目自明,事父自能孝,事兄自能弟,本無欠闕。不必它求,在乎自立而已。」又曰:「此道與溺於利慾之人言猶易,與溺於意見之人言卻難。」或勸九淵著書,曰:「六經注我,我注六經?」又曰:「學苟知道,六經皆我註腳。」……初,九淵嘗與朱熹會鵝湖(江西鉛山縣),論辨所學,多不合……至於無極而太極之辨,則貽書往來,論難不置焉。
(《宋史》卷四三四《陸九淵傳》)
按自程頤以下,大抵主格物、致知之說。至南宋朱熹,乃集此派學說之大成。陸九淵主張與朱氏不同,朱主道問學,陸主尊德性。朱以「窮理為始事,以理已明,則可以誠意正心」;陸欲「先發人之本心,而後使之博覽,以應萬物之變」。朱以陸為「太簡」,陸以朱為「支離」,始終相詆而不能相容。世所謂朱陸異同是也。
丙 理學之變遷
古之公卿,皆自幼時便教之,以為異日之用。
(《呂祖謙《周禮說》》)
今世之儒士,自以為得正心、誠意之學者,皆風痹不知痛癢之人也。舉一世安於君父之仇,而方低頭拱手以談性命,不知何者謂之性命乎?……嘗曰:「研窮義理之精微,辨析古今之同異,原心於杪忽,較禮於分寸,以積累為工,以涵養為正,睟面盎背,則於諸儒誠有愧焉。至於堂堂之陳,正正之旗,風雨雲雷,交發而並至;龍蛇虎豹,變現而出沒,推倒一世之智勇,開拓萬古之心胸,自謂差有一日之長。」亮意蓋指朱熹、呂祖謙等雲。
(《宋史》卷四三六《陳亮傳》)
「仁人正誼不謀利,明道不計功」,此語初看極好,細看全疏闊。古人以利與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義光明……既無功利,則道義者,乃無用之虛語爾。
(葉適《習學記言》卷二三)
金履祥,字吉父,婺之蘭溪人……凡天文、地形、禮樂、田乘、兵謀、陰陽、律歷之書,靡不畢究。及壯,知向濓洛之學,事同郡王柏,從登何基之門。基則學於黃干,而乾親承朱熹之傳者也……會襄樊之師日急……履祥因進牽制搗虛之策,請以重兵由海道直趨燕薊,則襄樊之師,將不攻而自解。且備敘海舶所經,凡州郡縣邑,下至巨洋別塢,難易遠近,歷歷可據以行。宋終莫能用。及後朱瑄、張清獻海運之利,而所由海道,視履祥先所上書,咫尺無異者。
(《元史》卷一八九《金履詳傳》)
按理學家之立說,多偏重修養,自朱陸好重事功。與朱熹同時友善之呂祖謙,講理學而兼治史學,教人必以致用為事。其同受學程門之陳亮、葉適,則頗詆理學而昌言事功。金履祥固傳朱子之學者,而有海道圖燕之建議,是南宋學者之思想,一變北宋理學之面目,而趨於事功。蓋因金元之逼,士大夫皆志切恢復,有以使之然也。呂、陳、葉皆浙東人,故後人謂之浙學或永嘉學。
丁 理學之影響
自理學創興,人以傳道自命,故又稱為道學。皆自以為直接於孔門,而得其心傳者也。
其弟頤序之曰:「周公沒,聖人之道不行。孟軻死,聖人之學不傳。道不行,百世無善治;學不傳,千載無真儒。無善治,士猶得以明夫善治之道,以淑諸人,以傳諸後。無真儒,則貿貿焉莫知所之,人慾肆而天理滅矣。先生生於千四百年之後,得不傳之學於遺經,以興起斯文為己任……使聖人之道,煥然復明於世,蓋自孟子之後,一人而已。」
(《宋史》卷四二七《程顥傳》)
淳祐元年正月……詔以張、周、二程及熹,從祀孔子廟。黃干曰:「道之正統,待人而後傳。自周以來,任傳道之責者不過數人;而能使斯道章章較著者,一二人而止耳。由孔子而後,曾子、子思繼其微,至孟子而始著。由孟子而後,周、程、張子繼其絕,至熹而始著。」
(《宋史》卷四二九《朱熹傳》)
不唯不受古經籍拘束,且發生疑義。
初,安石訓釋《詩》、《書》、《周禮》既成,頒之學官,天下號曰「新義」。晚居金陵,又作《字說》,多穿鑿傅會,其流入於佛老,一時學者無敢不傳習……先儒傳注,一切廢不用,黜《春秋》之書,不使列於學官,至戲目為「斷爛朝報」。
(《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傳》)
童子問曰:「《繫辭》非聖人之作乎?」曰:「何獨《繫辭》焉,《文言》、《說卦》而下,皆非聖人之作。而眾說淆亂,亦非一人之言也。」
(《歐陽修全集》卷七八《易•童子問三》)
又曰:「今詩三百五篇,豈盡定於夫子之手?所刪之詩,容或有存於閭巷浮薄之口,漢儒取於補亡。」乃定二南各十有一篇,兩兩相配;退《何彼穠矣》、《甘棠》,歸之王風。削去《野有死麕》,黜鄭衛淫奔之詩。又作《春秋發揮》。又曰:「《大學》致知格物章未嘗亡,還知止章於聽訟之上。」謂《中庸》古有二篇,《誠明》可為綱,不可為目;定《中庸》、《誠明》各十一章。
(《宋史》卷四三八《王柏傳》)
五季風俗敗壞,廉恥掃地,宋儒專講修養,砥礪名節,有「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說,媕阿之習,始為之一變。婦人女子,夫死守節不嫁,亦自斯而盛,則為有傷人道。明清有旌表節婦之事,流弊實多。
士大夫忠義之氣,至於五季,變化殆盡。宋之初興,范質、王溥猶有餘憾,況其他哉。藝祖首褒韓通,次表衛融,足示意響……真、仁之世,田錫、王禹偁、范仲淹、歐陽修、唐介諸賢,以直言讜論倡於朝,於是中外縉紳,知以名節相高,廉恥相尚,盡去五季之陋矣。
(《宋史》卷四四六《忠義傳序》)
無愧於口,不若無愧於身;無愧於身,不若無愧於心。
(邵雍《皇極經世書》)
人之生不幸不聞過,大不幸無恥;必有恥,則可教……實勝,善也;名勝,恥也。故君子……德業有未著,則恐恐然畏人知,遠恥也。
(周敦頤《通書》)
按宋儒主躬行實踐,是其特長。然持論太過,論人則失之苛刻,論事則失之負氣,矯激沽名,此黨禍之所由起。至於南宋胡安國《春秋傳》一派,主張尊王攘夷,是又因外力壓迫,發憤而興者矣。
戊 理學之北傳
元初,姚樞、許衡師事趙復,理學遂大盛於北方。
趙復,字仁甫,德安人也。太宗乙未歲(七年),命太子闊出帥師伐宋,德安以嘗逆戰,其民數十萬,皆俘戮無遺……姚樞奉詔,即軍中求儒道釋醫卜士,凡儒生掛俘籍者,輒脫之以歸。復在其中……不欲北……樞曉以……「隨吾而北,必可無他」,復強從之。先是,南北道絕,載籍不相通。至是,復以所記程朱所著諸經傳注,盡錄以付樞。自復至燕,學子從者百餘人……楊惟中聞復論議,始嗜其學,乃與樞謀建太極書院……選取遺書八千餘卷,請復講授其中。復以周程而後,其書廣博,學者未能貫通,乃原羲農堯舜所以繼天立極,孔子顏孟所以垂世立教,周程張朱氏所以發明紹續者,作傳道圖,而以書目條列於後。別著《伊洛發揮》,以標其宗旨……又取伊尹、顏淵言行,作《希賢錄》……樞既退隱蘇門,乃即復傳其學。由是,許衡、郝經、劉因皆得其書而尊信之,北方知有程朱之學,自復始……復家江漢之上,以江漢自號,學者稱之曰「江漢先生」。
(《元史》卷一八九《趙復傳》)
姚樞,字公茂,柳城人,後遷洛陽。少力學……從惟中……拔德安,得名儒趙復,始得程頤、朱熹之書……因棄官去,攜家來輝州,作家廟,別為室,奉孔子及宋儒周敦頤等象,刊諸經惠學者……時許衡在魏,至輝,就錄程朱所注書以歸。
(《元史》卷一五八《姚樞傳》)
許衡,字仲平,懷之河內人也……往來河洛間,從柳城姚樞得伊洛程氏,及新安朱氏書,益大有得。尋居蘇門,與樞及竇默相講習,凡經傳、子史、禮樂、名物、星曆、兵刑、食貨、水利之類,無所不講。
(《元史》卷一五八《許衡傳》)
吳澄,字幼清,撫州崇仁人……既長,於經傳皆通之……乃著《孝經章句》,校定《易》、《書》、《詩》、《春秋》、《儀禮》及大小戴記……先是,許文正公衡為祭酒,始以《朱子小學》等書授弟子。久之,漸失其舊。澄至,旦燃燭堂上,諸生以次受業。日昃退燕居之室,執經問難者接踵而至。澄各因其材質,反覆訓誘之,每至夜分,雖寒暑不易也……又嘗為學者言:「朱子於道問學之功居多,而陸子靜以尊德性為主,問學不本於德性,則其敝必偏於言語訓釋之末。故學必以德性為本,庶幾得之。」議者遂以澄為陸氏之學,非許氏尊信朱子本意。然亦莫知朱陸之為何如也……嘗著說曰:「道之大原,出於天,神聖繼之,堯舜而上,道之元也;堯舜而下,其亨也;洙泗鄒魯,其利也;濂洛關閩,其貞也。分而言之,上古則羲黃其元,堯舜其亨,禹湯其利,文武周公其貞乎?中古之統,仲尼其元,顏曾其亨乎?子思其利,孟子其貞乎?近古之統,周子其元,程張其亨也,朱子其利也,孰為今日之貞乎?未之有也。然則可以終無所歸哉?」其早以斯文自任如此……四方之士……來學山中者,常不下千數百人。少暇即著書……於《易》、《春秋》、《禮記》,各有纂言,盡破傳注穿鑿,以發其蘊,條歸紀敘,精明簡潔,卓然成一家言。作《學基》、《學統》二篇,使人知學之本,與為學之序……又校正《老子》、《莊子》、《太玄經》、《樂律》及《八陣圖》、《郭璞葬書》。初,澄所居草屋數間,程鉅夫題曰「草廬」,故學者稱之為「草廬先生」。
(《元史》卷一七一《吳澄傳》)
按姚許推衍朱熹之說,吳則頗融合朱陸。然元世祖籠絡漢人之政策,皆自姚許諸人啟之。
2.史學
宋代史學,最為發皇,學者多精於史學,考證與記載同重,故撰作極富。官修前史而外,國史亦有成書。南宋以後野史,若《三朝北盟會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齊東野語》、《四朝聞見錄》諸書,皆能記當代之事。《會要》一體,尤能貫串一朝掌故,其風播於元明。三史體例流傳,舊聞不至放失,即緣公私留心史事,秉筆者得有依據,非近代知古而不知今者可得仰望也。
甲 正史
唐書
唐代屢經修撰國史,已具有規模。五季之際,歷朝加以徵集補綴,至後晉出帝時,書始告成。凡本紀二十、志三十、列傳一百五,共二百卷,所謂《舊唐書》者是也。
開運二年六月……監修國史劉昫、史官張昭遠等,以新修《唐書》紀、志、列傳並目錄,凡二百三卷上之,賜器帛有差。
(《舊五代史》卷八四《晉少帝紀四》)
至宋仁宗,以劉昫等所撰《唐書》多闕漏,命宋祁、歐陽修等重刪撰之,歷十七年而書成。凡本紀十、志五十、表十五、列傳百五十,共二百二十五卷,世稱《新唐書》。
祁,字子京……初,賈昌朝建議修《唐書》,始令館職日供《唐書》所未載者二事,附於本傳。命祁與王堯臣、楊察、張方平為修撰。又命范鎮、邵必、宋敏求、呂夏卿為編修,而以昌朝提舉。昌朝舉王疇編修必以為史出眾手非是,辭之。昌朝罷相,以丁度兼領。度卒,劉沆代之。沆罷,王堯臣代之。堯臣卒,曾公亮代之。《唐書》初修,而堯臣以憂去,方平、察相繼出外,祁遂獨秉筆,雖外官,亦以稿自隨。久之,又命歐陽修刊修,分作紀、志;劉羲叟修律歷、天文、五行志。將卒業,而梅堯臣入局,修方鎮、百官表。祁與范鎮在局一十七年,王疇一十五年,宋敏求、呂夏卿並各十年。
(王偁《東都事略》卷六五《宋祁傳》)
修《唐書》十餘年,自守亳州,出入內外,嘗以稿自隨,為列傳百五十卷。
(《宋史》卷二八四上《宋祁傳》)
奉詔修《唐書》紀、志、表。
(《宋史》卷三一九《歐陽修傳》)
與修唐者,皆一時聞人,其可考者如下:
劉羲叟,字仲更,澤州晉城人也。歐陽修……薦其學術該博,留修《唐書》。羲叟強記,於經史百家,無不通曉。至於國朝典故、財賦刑名、兵械鐘律,皆知其要。其樂律、星曆、數術,尤過人。
(王偁《東都事略》卷六五《劉羲叟傳》)
梅堯臣,字聖俞,宣城人也……所撰《唐載》二十六卷,多補正舊史闕謬,乃命編修《唐書》。書成,未奏而卒。
(王偁《東都事略》卷一一五《梅堯臣傳》)
敏求,字次道……王堯臣修《唐書》,以敏求習唐事,奏為編修官……補唐武宗以下六世實錄百四十八卷。
(《宋史》卷二九一《宋敏求傳》)
呂夏卿,字縉叔,泉州晉江人……學長於史,貫穿唐事,博採傳記雜說數百家,折衷整比。又通譜學,創為世系諸表,於《新唐書》最有功雲。
(《宋史》卷三三一《呂夏卿傳》)
趙鄰幾,字亞之,鄆州須城人……常欲追補唐武宗以來實錄,孜孜訪求遺事,殆廢寢食。會疾革,惟以書未成為恨。至淳化中,參知政事蘇易簡因言及鄰幾追捕唐實錄事……太宗遣直史館錢熙往取其書,得鄰幾所補會昌以來日曆二十六卷。
(《宋史》卷四三九《趙鄰幾傳》)
孫甫,字之翰,許州陽翟人。少好學,日誦數千言。慕孫何為古文章……著《唐史記》七十五卷,每言唐君臣行事,以推見當時治亂,若身履其間,而聽者曉然如目見之。時人言終日讀史,不如一日聽孫論也。《唐史》藏秘閣。
(《宋史》卷二九五《孫甫傳》)
陳彭年,字永年,撫州南城人……所著……《唐紀》四十卷。
(《宋史》卷二八七《陳彭年傳》)
趙瞻,字大觀……著……《唐春秋》五十卷。
(《宋史》卷三四一《趙瞻傳》)
新舊兩書,詳略互見,要為不可偏廢。新書志較詳。
五代紛亂之時,唐之遺聞往事,既無人記述,殘編故籍,亦無人收藏。雖懸詔購求,而所得無幾,故《舊唐書》援據較少。至宋仁宗時,則太平已久,文事正興,人間舊時記載,多出於世,故《新唐書》採取轉多。今第觀新書藝文志所載,如吳兢《唐書備闕記》,王彥威《唐典》,蔣《大唐宰輔錄》、《凌煙功臣》、《秦府十八學士史臣》等傳,凌璠《唐錄政要》,南卓《唐朝綱領圖》、薛璠《唐聖運圖》、劉肅《大唐新語》、李肇《國史補》,林恩《補國史》等書,無慮數十百種,皆《舊唐書》所無者。知新書之「文省於前,而事增於舊」,有由然也。試取舊書各傳相比較,新書之增於舊書者有二種:一則有關於當日之事勢,古來之政要,及本人之賢否,所不可不載者;一則瑣言碎事,但資博雅而已。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一七《新書增舊書處》)
惟歐宋不喜駢文,刪改詔誥章疏,使一代典制不傳,是其失也。
歐宋二公,不喜駢體,故凡遇詔誥、章疏四六行文者,必盡刪之……夫一代自有一代文體……今以其駢體而盡刪之,遂使有唐一代館閣台省之文,不見於世,究未免偏見也……其他如章疏之類,有關政體治道者,或就四六改為散文,或節其要語存之。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一八《新書盡刪駢體舊文》)
五代史
宋太祖命薛居正等修梁、唐、晉、漢、周五朝史,逾年而成,凡本紀六十一、志十二、列傳七十七,共一百五十卷,所謂《舊五代史》者是也。
薛居正,字子平,開封浚儀人……又監修《五代史》,逾年畢,錫以器幣。
(《宋史》卷二六四《薛居正傳》)
其後歐陽修私撰《五代史記》,凡本紀十二、列傳四十五、考三、世家年譜十、附錄三及目錄,共七十五卷,世稱《新五代史》。
自撰《五代史記》,法嚴詞約,多取《春秋》遺旨。
(《宋史》三一九《歐陽修傳》)
新舊二史撰修之經過,傳布之顯晦,與內容之特點,略記於下。
宋太祖開寶六年四月,詔修梁、唐、晉、漢、周書,其曰《五代史》者,乃後人總括之名也。七年閏十月,書成,凡一百五十卷,目錄二卷。監修者為司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薛居正,同修者為盧多遜、扈蒙、張澹、李昉、劉兼、李穆、李九齡(見《宋史》及晁公武《讀書志》,《玉海》所引《中興書目》),皆本各朝實錄為稿本,此官修之史也。其後歐陽修私撰《五代史記》七十五卷,藏於家。修沒後,熙寧五年,詔求其書刊行。(見《宋史》)於是,薛、歐二史並行於世。至金章宗泰和七年,詔止用歐史,於是薛史漸湮。惟前明《永樂大典》多載其遺文,然已割裂淆亂,非薛史篇第之舊……開四庫館,命諸臣就《永樂大典》中甄錄排纂,其缺逸者,則采宋人書中之徵引薛史者補之。於是,薛史復為完書……今覆而案之,雖文筆迥不逮歐史,然事實轉詳。蓋歐史專重書法,薛史專重敘事,本不可相無。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二一《薛居正五代史》)
宋初記五代事者頗眾,歐陽得以參用之,較舊五代史固為精核。然筆削自負,自立門目,學究氣過重。其事亦嫌缺略,不足以盡五代之事也。
范質,字文素,大名宗城人……又述朱梁至周五代,為《通錄》六十五卷,行於世。
(《宋史》卷二四九《范質傳》)
王溥,字齊物,并州祁人……溥好學,手不釋卷。嘗集蘇冕《會要》及崔鉉《續會要》,補其闕漏,為百卷,曰《唐會要》。又采朱梁至周,為三十卷,曰《五代會要》。
(《宋史》卷二四九《王溥傳》)
鄭向,字公明,開封陳留人……五代亂亡,史冊多漏失,向著《開皇紀》三十卷,摭拾遺事,頗有補焉。
(《宋史》卷三○一《鄭向傳》)
子融,字熙仲……又集五代事,為《唐余錄》六十卷以獻。
(《宋史》卷三一○《王子融傳》)
路振,字子發,永州祁陽人……又嘗采五代末九國君臣行事,作世家、列傳。書未成而卒。
(《宋史》卷四四一《路振傳》)
此外,又有孫光憲《北夢瑣言》、陶岳《五代史補》、王禹偁《五代史闕文》、劉恕《十國春秋》、龔穎《運歷圖》,見於宋藝文志,及晁公武《讀書志》者,皆在歐公之前,足資考訂。其出自各國之書,如錢儼之《吳越備史》、《備史遺事》,湯悅之《江南錄》,徐鉉之《吳錄》,王保衡之《晉陽見聞要錄》,又皆流布。而徐無黨注中所引證之《唐摭言》、《唐新纂九國志》、《五代春秋》、《鑑戒錄》、《紀年錄》、《三楚新編》、《紀年通譜》、《閩中實錄》等書,又皆歐所參用者。蓋薛史第據各朝實錄,故成之易,而記載或有沿襲失實之處。歐史博採群言,旁參互證……卷軼雖不及薛史之半,而訂正之功倍之,文直事核,所以稱良史也。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二一《歐史不專據薛史舊本》)
宋史
本紀四十七、志一百六十二、表三十二、列傳世家二百五十五,凡四百九十六卷。
遼史
本紀三十、志三十一、表八、列傳四十六,凡一百十六卷。
金史
本紀十九、志三十九、表四、列傳七十三,凡一百三十五卷。
遼宋金三史,皆元人所修。《遼史》,至正四年三月,中書右丞相都總裁脫脫等表進。《金史》,至正四年十一月,中書右丞相領三史事阿魯圖等表進。《宋史》,至正五年十月,阿魯圖等表進。
(王鳴盛《蛾術編》卷一○)
初,元世祖立國史院,首命王鶚修遼、金二史。宋亡,又命史臣通修三史。延祐(仁宗年號)、天曆(文宗年號)、之間,屢詔修之,以義例未定,竟不能成。順帝至正三年,命托克托(元史作脫脫)為都總裁,特穆爾達實(《元史》作鐵木兒塔識)、張起岩、歐陽玄、呂思誠、揭傒斯為總裁官。修之或欲如《晉書》例,以宋為世紀,而遼金為載記。或又謂遼立國先於宋五十年;宋南渡後,常稱臣於金,以為不可。待制王理者,著《三史正統論》,欲以遼金為北史,太祖至靖康為宋史,建炎以後為南宋史,一時持論不決。詔遼、宋、金各為史,凡再閱歲,書成上之。舉例論贊表奏,多玄屬筆雲。
(《續通考》卷一六一《經籍考二一》)
元順帝時,命托克托等修遼、宋、金三史。自至正三年三月開局,至正五年十月告成,以如許卷軼,成之不及三年……實皆有舊本,非至托克托等始修也。各朝本有各朝舊史,元世祖時又已編纂成書。至克托等,已屬第二三次修輯,故易於告成耳。《遼史》在遼時,已有耶律儼本,在金時又有陳大任本,此《遼史》舊本也。金亡後,累朝實錄在順天張萬戶家,後據以修史,此《金史》舊本也。宋亡後,董交炳在臨安,主留事,曰:「國可滅,史不可滅。」遂以宋史館諸記注,盡歸志於元都,貯國史院。(見《元史•董文炳傳》)此《宋史》舊本也。元世祖中統二年,王鶚請修遼、金二史。詔左丞相耶律鑄、平章政事王文統監修,尋又詔史天澤亦監修。其金朝衛紹王記注已亡失,則王鶚采當時詔令及楊雲翼等所記足成之。及宋亡,又命史臣通修三史。此元世祖時纂修三史之本也。故至正中,阿魯圖、托克托等進《遼史》表云:「耶律儼語多避忌,陳大任詞乏精詳。世祖皇帝敕詞臣撰次三史,首及於遼。」進《金史》表云:「張柔歸《金史》於先,王鶚採金事於後。」進《宋史》表云:「世祖皇帝拔宋臣而列政途,載《宋史》而歸秘府。既編戡定之勛,尋奉纂修之旨。」可見元世祖時,三史俱以修訂。而《元史•托克托傳》並謂延祐、天曆間,又屢詔修之。則不惟修之於世祖時,而世祖後又頻有修輯矣……其所以未有成書者……以義例未定……各持論不決故耳。至順帝時,詔宋、遼、金各為一史,於是據以編排,而紀傳表志,本已完備,故不三年遂竣事。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二三《宋遼金三史》)
耶律儼,字若思,析津人,本姓李氏。道宗壽隆六年……遷知樞密院事……封越國公。修《皇朝實錄》七十卷……又善伺人主意。妻邢氏,有美色,嘗出入禁中,儼教之曰:「慎勿失上意。」由是權寵益固。
(《遼史》卷九八《耶律儼傳》)
好問字裕之……以金源氏有天下,典章法度,幾及漢唐。國亡史作,己所當任。時《金國實錄》在順天張萬戶家,乃言於張,願為撰述。既而為樂夔所阻而止。好問曰:「不可令一代之跡,泯而不傳。」乃構亭於家,著述其上,因名曰《野史》。凡金源君臣遺言往行,採摭所聞,有所得,輒以寸紙細字為紀錄,至百餘萬言。今所傳者,有《中州集》及《壬辰雜編》若干卷。
(《金史》卷一二六《元好問傳》)
順帝至正三年,詔修遼、金、宋、三史,命脫脫為都總裁官。
(《元史》卷一三八《脫脫傳》)
鐵木兒塔識,字九齡,國王脫脫之子。資稟宏偉,補國子學諸生,讀書穎悟絕人……修遼金宋三史,鐵木兒塔識為總裁官,多所協贊雲。
(《元史》卷一四○《鐵木兒塔識傳》)
揭傒斯,字曼碩,龍興富州人……特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時平章李孟監修國史,讀其所撰功臣列傳,嘆曰:「是方可名史筆,若他人,直謄吏牘爾。」……詔修遼、金、宋三史,傒斯與為總裁官……且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毅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材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至於物論之齊,必反覆辯論,以求歸於至當而後止。至正四年,《遼史》成,有旨獎諭,仍督早成金、宋二史。傒斯留宿史館,朝夕不敢休,因得寒疾,七日卒。
(《元史》卷一八一《揭傒斯傳》)
張起岩,字夢臣……詔修遼、金、宋三史,復命入翰林為承旨,充總裁官……起岩熟於金源典故,宋儒道學源委,尤多究心。史官有露才自是者,每立言未當,起岩據理竄定,深厚醇雅,理致自足。
(《元史》卷一八二《張起岩傳》)
歐陽玄,字原功……詔修遼、金、宋三史,召為總裁官,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依。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論議不公者,玄不以口舌爭,俟其呈稿,援筆竄定之,統系自正。至於論贊表奏,皆玄屬筆。
(《元史》卷一八二《歐陽玄傳》)
呂思誠,字仲實,平定州人……總裁遼、金、宋三史。
(《元史》卷一八五《呂思誠傳》)
乙 通史
通史之中,以司馬光之《資治通鑑》,貫串古今,精博詳審,為史家之創體。朱子《綱目》,不足道也。
光常患歷代史繁,人主不能遍覽,遂為《通志》八卷以獻。英宗悅之,命置局秘閣續其書。至是,神宗名之曰《資治通鑑》,自製序授之。
(《宋史》卷三三六《司馬光傳》)
光有……《資治通鑑》二百九十四卷、目錄三十卷、考異三十卷……初,光患歷代史繁重,學者不能綜,況於人主。遂約戰國至秦二世,如《左氏體》,為通志以進。英宗命光續其書,置局秘閣,以其素所賢者劉攽、劉恕、范祖禹為屬,凡十九年而成。神宗尤重其書,以為賢於荀悅,親為制敘,賜名《資治通鑑》。
(王偁《東都事略》卷八七《司馬光傳》)
攽,字貢父……尤邃史學,作《東漢刊誤》,為人所稱頌。司馬光修《資治通鑑》,專職漢史。
(《宋史》卷三一九《劉攽傳》)
劉恕,字道源,筠州人……篤好史學,自太史公所記,下至周顯德末,紀傳之外,至私記、雜說,無所不覽,上下數千載間,鉅微之事,如指諸掌。司馬光編次《資治通鑑》,英宗命自擇館閣英才共修之。光對曰:「館閣文學之士誠多,至於專精史學,臣得而知者,唯劉恕耳。」即召為局僚,遇史事紛錯難治者,輒以諉恕。恕於魏晉以後事,考證差謬,最為精詳……著《五代十國紀年》,以擬《十六國春秋》。又采太古以來至周威烈王時事,《史記》、《左氏傳》所不載者,為《通鑑外紀》。
(《宋史》卷四四四《劉恕傳》)
范祖禹,字淳甫,一字夢得……從司馬光編修《資治通鑑》,在洛十五年,不事進取。書成,光薦為秘書省正字。
(《宋史》卷三三七《范祖禹傳》)
晁氏曰:「皇朝治平中,司馬光奉詔編集歷代君臣事跡,許自辟官屬,藉以館閣書籍。在外,聽以書局自隨。至元豐七年,凡十七年,始奏御上,上起戰國(始於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命魏趙韓為諸侯),下終五代,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又略舉事目,年經國緯,以備檢閱。別為目錄,參考異同,俾歸一途。別為考異,各一編。」
(《通考》卷一九三《經籍考二〇》)
公子康公休,告其友晁說之曰:「此書成,蓋得人焉。《史記》、前後漢,則劉貢父;三國曆九朝而隋,則劉道原;唐迄五代,則范淳甫。」
(《通考》卷一九三《經籍考二〇》)
致堂胡氏曰:「司馬公六任冗官,皆以書局自隨。」……高氏緯略曰:「公與宋次道書曰:『某自到洛以來,專以修《資治通鑑》為事,於今八年,僅了得晉、宋、齊、梁、陳、隋六代以來奏御。唐文字尤多,托范夢得將諸書依年月編次為草卷,每四丈截為一卷,自課三日刪一卷,有事故妨廢則追補。自前秋始刪,到今已二百餘卷,至大曆末年耳。向後卷數,又須倍此,共計不減六七百卷,更須三年,方可粗成編。又須細刪,所存不過數十卷而已,其費工如此。溫公居洛十五年,故能成此書……一事用三四處出處纂成,是其為功大矣。不觀正史精熟,未易決《通鑑》之功績也,《通鑑》采正史之外,其用雜史、諸書凡二百二十二家。』」
(《通考》卷一九三《經籍考二〇》)
李燾仿《資治通鑑》之體,記北宋一祖八宗之事,不敢言續,自居於《長編》。其體既尊,事亦詳盡,誠一代鉅制。惟其書缺佚,使言宋事者無可據依,深為可惜。
李燾,字仁甫,眉州丹稜人……博極載籍,搜羅百氏,慨然以史自任,本朝典故,尤悉力研核。仿司馬光《資治通鑑》例,斷自建隆,迄于靖康,為編年一書,名曰《長編》……淳熙七年,《長編》全書成,上之,詔藏秘閣。燾自謂此書寧失之繁,無失之略,故一祖八宗之事,凡九百七十八卷,卷第總目五卷,依熙寧修三經例,損益修換四千四百餘事,上(孝宗)謂其書無愧司馬遷。燾嘗舉漢石渠白虎故事,請上稱制臨決,又請冠序,上許之,竟不克就……張栻嘗曰:「李仁甫……《長編》一書,用力四十年。」
(《宋史》卷三八八《李燾傳》)
《續通鑑長編》一百六十八卷,陳氏曰:「禮部侍郎眉山李燾仁父撰。《長編》雲者,司馬公之為《通鑑》也,先命其屬叢目,叢目既成,乃修長編,然後刪之以成書。唐長編六百卷,今《通鑑》惟八十卷耳。燾所上表,自言未可謂之《通鑑》,止可謂之《長編》,故其書雖繁蕪,而不嫌也。其卷數雖如此,而冊數至餘三百,蓋逐卷又自分子卷,或至十餘。
(《通考》卷一九三《經籍考二〇》)
袁樞因司馬光《資治通鑑》,分類排纂,各詳起訖,而有《紀事本末》之作,於史家二體之外,自為一體,迄今不可磨滅。
袁樞,字機仲,建之建安人……樞常喜誦司馬光《資治通鑑》,苦其浩博,乃區別其事而貫通之,號《通鑑紀事本末》。參知政事龔茂良得其書,奏於上。孝宗讀而嘉嘆,以賜東宮,及分賜江上諸帥,且令熟讀曰:「治道盡在是矣。」
(《宋史》卷三八九《袁樞傳》)
《通鑑紀事本末》四十二卷,陳氏曰:「工部侍郎袁樞機仲撰……楊誠齋為之序。朱子曰:『……司馬溫公受詔纂述《資治通鑑》,然後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事,編年系日,如指諸掌……然一事之首尾,或散出於數十百年之間,不相綴屬,讀者病之。今建安袁機仲乃以暇日,作為此書,以便學者。其部居門目,始終離合之間,又皆曲有微意,於以錯綜溫公之書,其亦《國語》之流矣。』」
(《通考》卷一九三《經籍考二〇》)
元胡三省之《通鑑音注》,亦稱博洽,為通鑑功臣。
胡三省《資治通鑑音注》一百九十四卷,《資治通鑑釋文辨誤》二卷。
(《續通考》卷一六一《經籍考二一》)
胡三省,字身之,浙江天台人。博學能文章,尤篤於史學,登宋寶祐四年進士……宋亡,隱居不仕,著《資治通鑑音注》及《釋文辨誤》百餘卷,今行於世。其《音注序》曰:「……是書依陸德明經典釋文,厘為廣注九十七卷,著論十篇,自周訖五代,略敘興亡大致,以考異及所注者,散入通鑑各文之下。曆法天文,則隨目錄所書而附註焉。凡紀事之本末,地名之同異,州縣之建置離合,制度之因革損益,悉疏其所以然。若釋文之舛謬,悉改正之,別著辨誤十二卷。」……其《釋文辨誤序》曰:「《通鑑釋文》行世,有史炤本,有公休本。史炤本,馮時行為之序;公休本(溫公修《通鑑》,公休為檢閱文字官)刻于海陵鄉齋,前無序,後無跋,直署公休官位、姓名於卷首而已。又有成都府廣都縣費氏進修堂版行,《通鑑》於正文下附註,多本之史炤,間以己意附之,世人以其有注,遂謂之善本,號『龍爪通鑑』。要之,海陵釋文、龍爪注,大同而小異,皆蹈襲史炤者也,訛謬相傳。而海陵本,乃託之公休以欺世,適所以誣玷公休,此不容不辨也。」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三四《胡三省傳》)
鄭樵《通志》,以通史自居,時有新論,以評泊見長。然其二十略,亦多及文獻掌故。
鄭樵,字漁仲,興化軍莆田人。好著書,不為文章,自負不下劉向、揚雄。居夾漈山,謝絕人事。久之,乃游名山大川,搜奇訪古。遇藏書家,必借留讀盡乃去。趙鼎、張浚而下,皆器之。初為經旨禮樂、文字、天文、地理、蟲魚、草木、方書之學,皆有論辨,紹興十九年上之,詔藏秘府。樵歸,益厲所學,從者二百餘人……授右迪功郎,禮兵部架閣。以御史葉義問劾之,改監潭州南嶽廟,給札歸鈔所著《通志》。書成,入為樞密院編修官……高宗幸建康,命以《通志》進,會病卒……學者稱「夾漈先生」。
(《宋史》卷四三六《鄭樵傳》)
自序略曰:「江淹有言:『修史之難,無出於志。』誠以志者,憲章之所系,非老於典故者,不能為也,不比紀傳。紀以年包事,傳以事系年,儒學之士,皆能為之……臣今總天下之大學術,而條其綱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憲章,學者之能事,盡於此矣。其五略,漢唐諸儒所得而聞,其十五略,漢唐諸儒所不得而聞也,曰氏族略、六書略、七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諡略、器服略、樂略、藝文略、校讎略、圖譜金石略、災祥略、昆蟲草木略,凡十五略,出臣胸臆,不涉漢唐諸儒議論。曰禮略、職官略、選舉略、刑罰略、食貨略,凡前五略,雖本諸前人之典,亦非諸史之文也。」
(《通考》卷二〇一《經籍考二八》)
按鄭氏此書,名之曰《通志》,其該括甚大。卷首序論,譏詆前人,高自稱許,蓋自以為無復遺憾矣。然夷考其書,則氏族、六書、七音等略,考訂詳明,議論精到,所謂「出臣胸臆,非諸儒所得聞者,」誠是也;至於天文、地理、器服,則失之太簡……若禮及職官、選舉、刑罰、食貨五者……杜岐公《通典》之書,五者居十之八。然杜公生貞元間,故其所記述,止於唐天寶。今《通志》既自為一書……天寶以後,則竟不復陸續。
(《通考》卷二〇一《經籍考二八》)
丙 政史
政史名著,有馬端臨《文獻通考》,昔人以擬《通鑑》,謂為二通。其書雖錄《通典》,而自具面目,綴輯宋事,尤足補《宋史》之闕。
馬端臨,字貴與,江西樂平人……宋亡不仕,著《文獻通考》,自唐虞至南宋,補杜佑《通典》之闕,二十餘年而成。其自序曰:「……考制度,審憲章,博聞而強識之,固通儒事也……是以忘其固陋,輒加考評,旁搜遠紹,門分匯別:曰田賦、曰錢幣、曰戶口、曰職役、曰征榷、曰市糴、曰土貢、曰國用、曰選舉、曰學校、曰職官、曰郊社、曰宗廟、曰王禮、曰樂、曰兵、曰刑、曰輿地、曰四裔,俱仿《通典》之成規。自天寶以前,則增益其事跡之所未備,離析其門類之所未詳;自天寶以後,至宋嘉定末,則續而成之。曰經籍、曰帝系、曰封建、曰象緯、曰物異,則《通典》元未有論述,而採摭諸書以成之者也。凡敘事則本之經史,而參以歷代會要,及百家傳記之書,信而有證者從之,乖異傳疑者不錄。所謂文也,凡論事,則先取當時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諸儒之評論,以至名流之燕談,稗官之紀錄,凡一話一言,可以訂典故之得失,證史傳之是非者,則采而錄之;所謂獻也,其載諸史傳之紀錄而可疑,稽諸先儒之論辨而未當者,研精覃思,悠然有得,則竊以己意附其後焉,命曰《文獻通考》。為門二十有四,為卷三百四十有八,其每門著述之成規,考訂之新意,則各以小序詳之……」仁宗延祐四年,遣真人王壽衍尋訪有道之士,至饒州路,錄其書上進。詔官為鏤版,以廣其傳。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三四《馬端臨傳》)
3.文學
甲 文
通行文字體裁,有古文、駢儷、制藝之區分,茲分別列敘之。
古文
自唐末歷五代,文格卑弱。至宋初,柳開始為古文,洙與穆修復振起之。
(《宋史》卷二九五《尹洙傳》)
國初,楊億、劉筠,猶襲唐人聲律之體,柳開、穆修志欲變古,而力弗逮。廬陵歐陽修出,以古文倡,臨川王安石、眉山蘇軾、南豐曾鞏起而和之,宋文日趨於古矣。南渡文氣不及東都,豈不足以觀世變歟?
(《宋史》卷四三九《文苑傳序》)
柳開,字仲塗,大名人……既就學,喜討論經義。五代文格淺弱,慕韓愈柳宗元為文,因名肖愈,字紹元。既而改名字,以為能開聖道之塗也。著書自號東郊野夫,又號補亡先生,作二傳以見意……范杲好古學,大重開文,世稱為「柳范」。
(《宋史》卷四四〇《柳開傳》)
穆修,字伯長,鄆州人……自五代文敝,國初柳開,始為古文。其後楊億、劉筠尚聲偶之辭,天下學者,靡然從之。修於是時獨以古文稱,蘇舜欽兄弟多從之游。修雖窮死,然一時士大夫能稱文者,必曰「穆參軍」。
(《宋史》卷四四二《穆修傳》)
柳、穆提倡古文,排斥駢偶,然矯枉過正,而流於艱澀難通。
往歲士人,多尚對偶為文,穆修、張景輩始為平文,當時謂之古文。穆、張嘗同造朝,待旦於東華門外,方論文次,適見有奔馬踐死一犬,二人各記其事,以較工拙。穆修曰:「馬逸,有黃犬遇蹄而斃。」張景曰:「一犬死奔馬之下。」時文體新變。二人之語皆拙澀,當時已謂之工。
(沈括《夢溪筆談》卷一四)
嘉祐中,士人劉幾累為國學第一人,驟為怪嶮之語,學者翕然效之,遂成風俗,歐陽公深惡之。會公主文,決意痛懲,凡為新文者,一切棄黜,時體為之一變,歐陽之力也。有一舉人論曰:「天地軋,萬物茁,聖人發。」公曰:「此必劉幾也。」戲續之曰:「秀才刺,試官刷。」乃以大朱筆橫抹之,自首至尾,謂之紅勒帛,判「大紕繆」字榜之。既而果幾也。
(沈括《夢溪筆談》卷九)
自歐陽修起,法度細密,所謂古文者始盛。
尹洙,字師魯,河南人也……博學有識度,通六經,尤深於《春秋》。為文章,簡而有法。
(王偁《東都事略》卷六四《尹洙傳》)
歐陽修,字永叔,廬陵人……幼敏悟過人……及冠,嶷然有聲。宋興且百年,而文章體裁猶仍五季余習,鎪刻駢偶,淟涊弗振,士因陋守舊,論卑氣弱。蘇舜元、舜欽,柳開,穆修輩咸有意作而張之,而力不足。修游隨,得唐韓愈遺稿於廢書簏中,讀而心慕焉,苦志探賾……必欲並轡絕馳而追與之並。舉進士……調西京推官,始從尹洙游,為古文議論當世事,迭相師友。與梅堯臣游,為歌詩相倡和,遂以文章名冠天下……知嘉祐二年貢舉,時士子尚為險怪奇澀之文,號太學體。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輒黜……場屋之習,從是遂變……獎引後進,如恐不及,賞識之下,率為聞人。曾鞏,王安石,蘇洵,洵子軾、轍,布衣屏處,未為人知,修即游其聲譽,謂必顯於世。
(《宋史》卷三一九《歐陽修傳》)
景祐初,歐陽文忠公與尹師魯專以古文相尚,而公得之自然……超然獨騖,眾莫能及……於是文風一變,時人競為模範。
(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錄》卷二)
修之在滁也,自號醉翁,作亭琅琊山,以「醉翁」名之。晚年又自號「六一居士」,曰:「吾集古錄一千卷,藏書一萬卷,有琴一張,有棋一局,而嘗置酒一壺,吾老於其間,是為『六一』。」自為傳刻石,居潁一年而卒。
(王偁《東都事略》卷七二《歐陽修傳》)
歐氏汲引後進,於是,曾、王、三蘇之文風行一時。
曾鞏,字子固,建昌南豐人。生而警敏……甫冠,名聞四方。歐陽修見其文,奇之……為文章上下馳騁,愈出而愈工,本原六經,斟酌於司馬遷、韓愈,一時工作文詞者,鮮能過也。少與王安石游,安石聲譽未振,鞏導之於歐陽修。及安石得志,遂與之異。
(《宋史》卷三一九《曾鞏傳》)
王安石,字介甫,撫州臨川人……其屬文,動筆如飛,初若不經意,既成,見者皆服其精妙。友生曾鞏攜以示歐陽修,修為之延譽。
(《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傳》)
蘇洵,字明允,眉州眉山人。年二十七,始發憤為學。歲余舉進士,又舉茂才異等,皆不中,悉焚常所為文,閉戶益讀書。遂通六經、百家之說,下筆頃刻數千言。至和、嘉祐間,與其二子軾、轍皆至京師,翰林學士歐陽修上其所著書二十二篇。既出,士大夫爭傳之,一時學者,競效蘇氏為文章。
(《宋史》卷四四三《蘇洵傳》)
歐陽修得洵書二十篇,大愛其文辭,以為賈誼、劉向不過也……父子隱然名動京師,而蘇氏文章,遂擅天下。一時學者……皆學其文,以為師法。以其父子俱知名,號為「老蘇」。
(王偁《東都事略》卷一一四《蘇洵傳》)
蘇軾,字子瞻,眉州眉山人……比冠,博通經史,屬文日數千言。好賈誼、陸贄書,既而讀《莊子》,嘆曰:「吾昔有見,口未能言。今見是書,得吾心矣。」嘉祐二年,試禮部。方時文磔裂詭異之弊勝,主司歐陽修思有以救之,得軾《刑賞忠厚論》驚喜,欲擢冠多士……後以書見修,修語梅聖俞曰:「吾當避此人出一頭地。」聞者始嘩不厭,久乃信服……軾與弟轍師父洵為文,既而得之於天,嘗自謂作文「如行雲流水,初無定質,但當行於所當行,止於所不可不止」,雖嬉笑怒罵之辭,皆可書而誦之。其體渾涵光芒,雄視百代,有文章以來,蓋亦鮮矣……一時文人,如黃庭堅、晁補之、秦觀、張耒、陳師道,舉世未之識,軾待之如朋儔,未嘗以師資自予也。
(《宋史》卷三三八《蘇軾傳》)
蘇轍,字子由,年十九,與兄軾同登進士科……致仕,築室於許,號「潁濱遺老」,自作傳萬餘言……性沉靜簡潔,為文汪洋淡泊,似其為人,不願人知之,而秀傑之氣終不可掩。其高處殆與兄軾相近。
(《宋史》卷三三九《蘇轍傳》)
南宋之文,皆不能純。唯朱熹不以文名,而文自雄奇,效法韓、曾,毫無萎之氣,實一大家也。
王十朋,字龜齡,溫州樂清人,資穎悟,日誦數千言。及長,有文行,聚徒梅溪,受業者以百數。
(《宋史》卷三八七《王十朋傳》)
葉適,字正則,溫州永嘉人,為文藻思英發。
(《宋史》卷四三四《葉適傳》)
陳亮,字同父,婺州永康人……為人才氣超邁,喜談兵,論議風生,下筆數千言立就……亮自以豪俠,屢遭大獄。歸家益厲志讀書,所學益博。
(《宋史》卷四三六《陳亮傳》)
呂祖謙,字伯恭……自其祖始居婺州,祖謙之學,本之家庭,有中原文獻之傳。長從林之奇、汪應辰、胡憲游,既又友張栻、朱熹,講索益精……晚年會友之地,曰鹿澤書院,在金華城中。
(《宋史》卷四三四《呂祖謙傳》)
陳傅良,字君舉,溫州瑞安人……為文章,自成一家,人爭傳誦,從者雲合,由是其文擅當世。當是時,永嘉鄭伯熊、薛季宣皆以學行聞,而伯熊於古人經制治法討論尤精。傅良皆師事之,而得季宣之學為多。及入太學,與廣漢張栻、東萊呂祖兼友善。祖謙為言本朝文獻相承條序,而主敬、集義之功,得於栻為多……傅良為學,自三代秦漢以下,靡不研究,一事一物,必稽於極而後已。
(《宋史》卷四三四《陳傅良傳》)
金文大率取法蘇軾。而以金石文字擅場者為大家,趙秉文、元好問其尤著者也。
蔡珪,字正甫,松年子也……珪博物,且識古文奇字……朝廷稽古禮文之事,取其議論為多。
(宇文懋昭《大金國志》卷二八《蔡珪傳》)
趙秉文,字周臣,磁州滏陽人也。幼穎悟,讀書若夙習……金自泰和大安以來,科舉之文其弊益甚,蓋有司惟守格法,所取之文,卑陋陳腐,苟合程度而已,稍涉奇峭,即遭黜落。於是文風大衰……秉文之文,長於辨析,極所欲言而止,不以繩墨自拘。
(《金史》卷一一〇《趙秉文傳》)
元德明,系出拓拔魏,太原秀容人……子好問……字裕之……從陵川郝晉鄉學,不事舉業,淹貫經傳百家。六年而業成,下太行,渡大河,為《箕山》、《琴台》等詩,禮部趙秉文見之,以為近代無此作也,於是名震京師……金亡不仕。為文有繩尺,備眾體……好問蔚為一代宗工,四方碑板銘志,盡趨其門……晚年尤以著作自任。
(《金史》卷一二六《元德明傳》)
元文更頹 不振,然紀事之文,常窺見元事。
戴表元,字帥初,一字曾伯,慶元奉化州人。七歲學古詩文,多奇語。稍長,從里師習詞賦,輒棄不肯為……初,表元閔宋季文章氣萎而辭骫骳,疲弊已甚,慨然以振起斯文為己任。時四明王應麟、天台舒岳祥,並以文學師表一代,表元皆從而受業焉。故其學博而肆,其文清深雅潔,化陳腐為神奇,蓄而始發。間事摹畫,而隅角不露,施於人者多,尤自秘重,不妄許與。至元大德間,東南以文章大家名重一時者,唯表元而已。
(《元史》卷一九〇《戴表元傳》)
姚燧,字端甫(柳城人,後遷洛陽)……生三歲而孤,育於伯父樞。樞隱居蘇門……年十三,見許衡於蘇門。十八,始受學於長安,時未嘗為文,視流輩所作,惟見其不如古人,則心弗是也。二十四,始讀韓退之文,試習為之,人謂有作者風。稍就正于衡,衡亦賞其辭……燧之學,有得於許衡,由窮理致知,反躬實踐……為文閎肆該洽,豪而不宕,剛而不厲,舂容盛大,有西漢風,宋末弊習,為之一變。蓋自延祐以前,文章大匠,莫能先之……當時孝子順孫,欲發揮其先德,必得燧文,始可傳信;其不得者,每為愧恥。故三十年間,國朝名臣世勛,顯行盛德,皆燧所書。每來謁文,必其行業可嘉,然後許可,辭無溢美,又稍廣置燕樂,燧則為之喜,而援筆大書。否則,弗易得也。時高麗瀋陽王父子,連姻帝室,傾貲結朝臣。一日,欲求燧詩文,燧靳不與,至奉旨乃與之……然頗恃才,輕視趙孟、元明善輩……所著有《牧庵文集》五十卷行於世。
(《元史》卷一七四《姚燧傳》)
其門人最著名者,曰袁桷。桷之文,其體裁議論一取法於表元者也。
(《元史》卷一九〇《戴表元傳》)
袁桷,字伯長,慶元人。幼學文,脫去凡近,長益留心典故。常謂宋末文縟濫,克自奮厲,希古作者。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二二《袁桷傳》)
馬祖常,字伯庸,世為雍古部,居靖州天山……父潤,同知漳州路總管府事,家於光州。祖常七歲知學,得錢即以市書……既長,益篤於學。蜀儒張須講道儀真,往受業其門,質以疑義數十,須甚器之……祖常工於文章,宏贍而精核,務去陳言,專以先秦兩漢為法,而自成一家之言……有文集行於世。
(《元史》卷一四三《馬祖常傳》)
趙孟,字子昂,宋太祖子秦王德芳之後也……賜第於湖州,故孟為湖州人……幼聰敏,讀書過目輒成誦,為文操筆立就……仁宗在東宮,素知其名,及即位,召除集賢侍講學士……拜翰林學士承旨、榮祿大夫。帝眷之甚厚,以字呼之而不名。帝嘗與侍臣論文學之士,以孟比唐李白、宋蘇子瞻。又嘗稱孟操履純正,博學多聞,書畫絕倫,旁通佛老之旨,皆人所不及……詩文清邃奇逸,讀之使人有飄飄出塵之想……前史官楊載稱孟之才,頗為書畫所掩,知其書畫者,不知其文章;知其文章者,不知其經濟之學。人以為知言云。
(《元史》卷一七二《趙孟傳》)
虞集,字伯生,宋丞相允文五世孫也……集與弟槃皆受業家庭,出則以契家子從吳澄游,授受具有源委……集學雖博洽,而究極本原,研精探微,心解神契,其經緯彌綸之妙,一寓諸文,藹然慶曆、乾淳風烈。嘗以江左先賢甚眾,其人皆未易知,其學皆未易言,後生晚進知者鮮矣,欲取太原元好問《中州集》遺意,別為《南州集》以表章之,以病目而止。平生為文萬篇,稿存者十二三。早歲與弟槃同辟書舍為二室,左室書陶淵明詩於壁,題曰「陶庵」;右室書邵堯夫詩,題曰「邵庵」,故世稱「邵庵先生」……游其門見稱許者,莆田陳旅,旅亦有文行世。國學諸生若蘇天爵、王守誠輩,終身不名他師,皆當世稱名卿者。
(《元史》卷一八一《虞集傳》)
楊載,字仲弘,其先居建之浦城,後徙杭,因為杭人。少孤,博涉群書,為文有跌宕氣……初,吳興趙孟在翰林,得載所為文,極推重之。由是載之文名,隱然動京師,凡所撰述,人多傳誦之。其文章一以氣為主,博而敏,直而不肆,自成一家言。
(《元史》卷一九〇《楊載傳》)
范梈,字亨父,一字德機……梈天資穎異,所誦讀,輒記憶……耽詩工文,用力精深……所著詩文,多傳於世……持身廉正……吳澄以道學自任,少許可,嘗曰:「若亨父,可謂特立獨行之士矣。」為文志其墓(學者稱「文白先生」)。
(《元史》卷一八一《范梈傳》)
揭傒斯,字曼碩,龍興富州人……幼貧,讀書尤刻苦,晝夜不少懈……貫通百氏,早有文名……為文章,敘事嚴整,語簡而當……朝廷大典冊,及元勛茂德當得銘辭者,必以命焉。殊方絕域,咸慕其名,得其文者,莫不以為榮雲。
(《元史》卷一八一《揭傒斯傳》)
黃溍,字晉卿,婺州義烏人……長以文名於四方……視弟子如朋友,未始以師道自尊……而來學者滋益恭……溍之學,博極天下之書,而約之於至精,剖析經史疑難,及古今因革制度名物之屬,旁引曲證,多先儒所未發。文辭布置謹嚴,援據精切,俯仰雍容,不大聲色,譬之澄湖不波,一碧萬頃,魚鱉蛟龍,潛伏不動,而淵然之光,自不可犯。
(《元史》卷一八一《黃溍傳》)
同郡柳貫、吳萊,皆浦陽人,貫字道傳……自幼至老,好學不倦,凡六經百氏、兵刑律歷、數術方技、異教外書,靡所不通。作文沉鬱舂容,涵肆演迤,人多傳誦之……與溍及臨川虞集、豫章揭傒斯齊名。
(《元史》卷一八一《黃溍傳附傳》)
吳萊,字立夫……輩行稍後於貫溍。天資絕人,七歲能屬文,凡書一經目,輒成誦。萊尤喜論文,嘗云:「作文如用兵,兵法有正有奇,正是法度,要部伍分明;奇是不為法度所縛,舉眼之頃,千變萬化,坐作進退擊刺,一時俱起。及其欲止,什伍各還其隊,元不曾亂。」聞者服之。貫平生極慎許與,每稱萊為絕世之才。溍晚年謂人曰:「萊之文嶄絕雄深,類秦漢間人所作,實非今世之士也。吾縱操觚一世,又安敢及之哉!」其為前輩所推許如此……卒……私諡曰「淵穎先生」。
(《元史》卷一八一《黃溍傳附傳》)
駢體文
宋人繼六朝唐後,別創四六一體,代言之作如制誥,述恩之作如箋表,以隸事為工,對仗為巧,亦自創一風格。工此者每能得盛名顯位,楊、劉、二宋,稱為首出,沉博艷麗;歐、王、蘇軾,繼以昌大,而意無不盡,語無不工,尤盡四六之能事。宋代最重宏詞,所習者即此也。
楊億,字大年,建州浦城人……天性穎悟,自幼及終,不離翰墨,文格雄健,才思敏捷……當時學者,翕然宗之。而博覽強記,尤長典章制度,時多取正。喜誨誘後進,以成名者甚眾,人有片辭可紀,必為諷誦。手集當世之述作,為筆苑時文錄數千篇。
(《宋史》卷三〇五《楊億傳》)
劉筠,字子儀,大名人……其文辭善對偶,尤工為詩。初為楊億所識拔,後遂與齊名,時號楊劉。
(《宋史》卷三〇五《劉筠傳》)
宋庠(初名郊),字公序,安州安陸人,後徙開封之雍邱……自應舉時,與祁俱以文學名擅天下。儉約不好聲色,讀書至老不倦,善正訛謬。
(《宋史》卷二八四《宋庠傳》)
宋祁,字子京,與兄庠同時舉進士……人呼曰二宋,以大小別之……祁兄弟皆以文學顯,而祁尤能文,善議論,然清約莊重不及庠……論曰:「庠明練故實,文藻雖不逮祁,孤風雅操,過祁遠矣。」
(《宋史》卷二八四《宋祁傳》)
大抵史近古,對偶宜今。以對偶之文入史策,如粉黛飾壯士,笙匏佐鼙鼓。
(宋祁《筆記上》)
歐陽修以古文排奡之調為四六。
臣聞神功不宰,而萬物得以曲成者,惟各從其欲;天鑒孔昭,而一言可以感動者,在能致其誠。敢傾虔至之心,再瀆高明之聽。
(《歐陽修全集》卷九三《亳州乞致仕第二表》)
王安石,喜運經史語入文,謂之典雅。
懋昭賢業,寅亮聖時。伯夷之直惟清,仲山之明且哲,所居之名赫赫,豈獨後思;爾瞻之節岩岩,方當上輔。
(王安石《臨川集》卷七九《賀致政趙少保啟》)
蘇軾制表,驅遣經史語文,如出諸己,在歐王二家之外,尤號雄傑,涵造化之妙,盡筆端之巧。南宋古文益衰,工四六者愈眾,以流麗穩妥為能事,體乃愈卑矣。
汪藻,字彥章,饒州德興人……徽宗親制君臣慶會閣詩,群臣皆賡進,惟藻和篇眾莫能及。時胡伸亦以文名,人為之語曰:「江左二寶,胡伸汪藻。」……高宗……時多事,詔令類出其手……藻通顯三十年,無屋廬以居,博極群書,老不釋卷。尤喜讀《春秋左氏傳》及西漢書,工儷語,多著述。所為制詞,人多傳誦。
(《宋史》卷四四五《汪藻傳》)
綦崇禮,字叔厚,高密人……幼穎邁,十歲能作邑人墓銘……太學諸生溺於王氏新說,少能詞藝者。徽宗幸太學,崇禮出二表,祭酒與同列大稱其工……高宗時,再入翰林,凡五年,所撰詔命數百篇,文簡意明,不私美,不寄怨,深得代言之體……崇禮妙齡秀髮,聰敏絕人,不為崖岸斬絕之行,廉儉寡慾,獨覃心辭章。洞曉音律,酒酣氣振,長歌慷慨,議論風生,亦一時之英也……樓鑰嘗敘其文,以為氣格渾然天成,一旦當書命之任,明白洞達,雖武夫遠人,曉然知上意所在雲。
(《宋史》卷三七八《綦崇禮傳》)
洪适,字景伯(番陽人)……幼敏悟,日誦三千言……以文學聞望,遭時遇主。
(《宋史》卷三七三《洪适傳》)
洪遵,字景嚴……從師業文,不以歲時寒暑輟。
(《宋史》卷三七三《洪遵傳》)
洪邁,字景盧……幼讀書,日數千言……博極載籍,雖稗官虞初、釋老傍行,靡不涉獵……邁兄弟皆以文章取盛名,躋貴顯,邁尤以博洽受知,孝宗謂其文備眾體。邁考閱典故,漁獵經史,極鬼神事物之變……有《容齋五筆》、《夷堅志》行於世,其他著述尤多。
(《宋史》卷三七三《洪邁傳》)
周必大,字子充,一字洪道。其先……倅廬陵,因家焉……高宗讀其策曰:「掌制手也。」……必大在翰林幾六年,制命溫雅,周盡事情,為一時詞臣之冠。
(《宋史》卷三九一《周必大傳》)
楊萬里,字廷秀,吉州吉水人……精於詩,嘗著《易傳》,行於世。光宗嘗為書「誠齋」二字,學者稱「誠齋先生」。
(《宋史》卷四三三《楊萬里傳》)
真德秀,字景元,後更為景希,建之浦城人……立朝不滿十年,奏疏無慮數十萬言,皆切當世要務……四方人士,誦其文,想見其風采。
(《宋史》卷四三七《真德秀傳》)
魏了翁,字華甫,卭州蒲江人……年十五,著《韓愈論》,抑揚頓挫,有作者風……進華文閣待制……上章論十弊……疏列萬言,先引故實,次陳時弊,分別利害,粲若白黑。
(《宋史》卷四三七《魏了翁傳》)
制藝文
宋熙寧中,王安石始廢詩賦,用經義,元祐後復罷。迨元仁宗延祐中,定科舉考試法,於是王克耘始造八比一法,名書義矜式,遂為八股濫觴。學者俯就繩式,推敲揣摩,有害於學術文學者甚大。
自宋以來,以取中士子所作之文,謂之程文。《金史》承安五年,詔考試詞賦官,各作程文一道,示為舉人之式。試後,赴省藏之。
(顧炎武《日知錄》卷一六《程文》)
唐之取士以賦,而賦之末流,最為冗濫。宋之取士以論策,而論策之弊,亦復如之。
(顧炎武《日知錄》卷一六《程文》)
宋季有魏天應《論學繩尺》一書,皆當時應舉文字,有破題、接題、小講、大講、入題、原題諸式。
(顧炎武日知錄卷一六《試文格式注》)
乙 詩
宋詩初學西崐、晚唐,歐陽修、王安石銳意學韓、學杜,蘇王不主一格,巍然大家。宋詩體格,至是始成。
王禹偁,字元之,濟州鉅野人……賦詠人多傳誦……太宗親試貢士,召禹偁賦詩,立就。上悅曰:「此不逾月,遍天下矣。」……禹偁詞學敏贍,遇事敢言……所與游必儒雅,後進有詞藝者,極意稱揚之……有……詩三卷。
(《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
丞相萊國寇忠愍公,名準,字平仲,華州下邽人……平生著述,於章疏尤工,旨粹言簡,多所開益……好為詩,警策清悟,有劉夢得、元微之風格;其氣焰奇拔,則又過之。
(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錄》卷四)
魏野,字仲先,陝州陝人也……及長,嗜吟詠,不求聞達。居州之東郊,手植竹樹,清泉環繞,旁對雲山,景趣幽絕。鑿土袤丈,曰樂天洞,前為草堂,彈琴其中。好事者,多載酒肴從之游,嘯詠終日……野不喜巾幘,無貴賤,皆紗帽白衣以見,出則跨白驢。過客居士往來,留題命話,累宿而去。野為詩精苦,有唐人風格,多警策句……有《草堂集》十卷。
(《宋史》卷四五七《魏野傳》)
林逋,字君復,杭州錢塘人。少孤力學,不為章句……初,放游江淮間。久之,歸杭州,結廬西湖之孤山,二十年足不及城市……自為墓於其廬側,臨終為詩,有「茂陵他日求遺稿,猶喜曾無封禪書」之句。既卒,州為上聞,仁宗嗟悼,賜諡「和靖先生」……逋善行書,喜為詩,其詞澄浹峭特,多奇句。既就,稿隨輒棄之。或謂何不錄以示後世,逋曰:「吾方晦跡林壑,且不欲以詩名一時,況後世乎?」然好事者往往竊記之,今所傳,尚三百餘篇。
(《宋史》卷四五七《林逋傳》)
楊億,字大年……六歲學吟詩……年十一,以童子召對,試詩賦五篇,下筆立成,太宗嘆異……太宗觀華後苑,召命賦詩。明年,苑中曲宴,億復以詩獻……有《西崑酬倡》等集……真宗嘗謂王旦曰:「億辭學無比,後學皆師慕之。文章有貞元、元和風格,自億始也。」旦曰:「後學皆師慕億,唯李宗諤久與之游,終不得其鱗甲,謂其體弱,不宗經典雲。」
(王偁《東都事略》卷四七《楊億傳》)
劉筠……善對偶,尤工為詩。初為楊億所識拔,後遂與齊名,時號「楊劉」。
(《宋史》卷三〇五《劉筠傳》)
石延年,字曼卿……家於宋城。延年為人跌宕任氣節……於詩最工。
(《宋史》卷四四二《石延年傳》)
蘇舜欽,字子美……當天聖中,學者為文,多病偶對,獨舜欽與河南穆修,好為古文歌詩,一時豪俊多從之游……舜欽既放廢,寓於吳中,其友人韓維責以……去離都下,隔絕親交。舜欽報書曰:「……三商而眠,高春而起。靜院明窗之下,羅列圖史琴樽,以自愉悅。有興則泛小舟,出盤閶二門,吟嘯覽古於江山之間。渚茶野釀,足以消憂;蓴鱸稻蟹,足以適口。又多高僧隱君子,佛廟勝絕。家有園林,珍花奇石,曲池高台,魚鳥留連,不覺日暮……以彼此較之,孰為然哉?」……在蘇州買水石,作滄浪亭,益讀書。時發憤懣於歌詩,其體豪放,往往驚人。
(《宋史》卷四四二《蘇舜欽傳》)
梅堯臣,字聖俞,宣州宣城人……工為詩,以深遠古淡為意,間出奇巧,初未為人所知……為河南主簿,錢惟演留守西京,特嗟賞之,為忘年交,引為酬倡,一府盡傾。歐陽修與為詩文,自以為不及。堯臣益刻厲,精思苦學,由是知名於時。宋興以詩名家為世所傳,如堯臣者蓋少也。嘗語人曰:「凡詩意新語工,得前人所未道者,斯為善矣。必能狀難寫之景,如在目前;含不盡之意,見於言外,然後為至也。」世以為知言……堯臣家貧,喜飲酒,賢士大夫多從之游,時載酒過門。善談笑,與物無忤,詼嘲譏刺托於時。晚益工。
(《宋史》卷四四三《梅堯臣傳》)
與梅堯臣游,為歌詩相倡和……蘇軾敘其文曰:「……詩賦似李白。」
(《宋史》卷三一九《歐陽修傳》)
蘇軾、王安石,疊為詩家宗主。蘇門有黃、晁、秦、張諸人,尤盛。
黃庭堅,字魯直,洪州分寧人……蘇軾嘗見其詩文,以為超軼絕塵,獨立萬物之表,世久無此作。由是聲名始震……庭堅學問文章,天成性得。陳師道謂其詩得法杜甫,學甫而不為者……與張耒、晁補之、秦觀俱游蘇軾門,天下稱為「四學士」。而庭堅於文章,尤長於詩。蜀、江西君子以庭堅配軾,故稱「蘇黃」。軾為侍從時,舉庭堅自代,其詞有「瑰偉之文,妙絕當世……」之語,其重之也如此。初,游灊皖山谷寺石牛洞,樂其林泉之勝,因自號「山谷道人」雲。
(《宋史》卷四四四《黃庭堅傳》)
晁補之,字無咎,濟州鉅野人……父端有工於詩。補之聰敏強記,才解事,即善屬文……十七歲,從父官杭州,倅錢塘,山川風物之麗,著《七述》,以謁州通判蘇軾。軾先欲有所賦,讀讀之嘆曰:「吾可以閣筆矣。」又稱其文博辯雋偉,絕人遠甚,必顯於世。由是知名……補之才氣飄逸,嗜學不知倦,文章溫潤典縟,其凌麗奇卓,出於天成。尤精楚詞,論集屈宋以來賦詠,為《變離騷》等三書。
(《宋史》卷四四四《晁補之傳》)
秦觀,字少游,一字太虛,揚州高郵人。少豪雋慷慨,溢於文詞……見蘇軾於徐,為賦黃樓,軾以為有屈宋才。又介其詩於王安石,安石亦謂清新似鮑謝……放還至藤州,出遊華光亭,為客道夢中長短句。索水欲飲,水至,笑視之而卒。先自作輓詞,其語哀甚,讀者悲傷之。
(《宋史》卷四四四《秦觀傳》)
張耒,字文潛,楚州淮陰人。幼穎異,十三歲能為文,十七時作《函關賦》,已傳人口。遊學於陳,學官蘇轍愛之,因得從軾游。軾亦深知之,稱其文汪洋沖澹,有一倡三嘆之聲……耒儀觀甚偉,有雄才,筆力絕健,於騷詞尤長……作詩晚歲亦務平淡,效白居易體,而樂府效張籍。
(《宋史》卷四四四《張耒傳》)
陳師道,字履常,一字無己,彭城人。少而好學苦志,年十六,蚤以文謁曾鞏,一見奇之,許其以文著,時人未之知也……元祐初,蘇軾、傅堯俞、孫覺薦其文行……喜作詩,自雲學黃庭堅,至其高處或謂過之。然小不中意,輒焚去,今存者才十一。世徒喜誦其詩文,至若奧學至行,或莫之聞也。
(《宋史》卷四四四《陳師道傳》)
李廌,字方叔,其先自鄆徙華……長以學問稱鄉里,謁蘇軾於黃州,贄文求知。軾謂其筆墨瀾翻,有飛沙走石之勢……又數年,再見軾,軾閱其所著,嘆曰:「張耒、秦觀之流也。」
(《宋史》卷四四四《李廌傳》)
南宋詩,以尤楊范陸為四大家。宋元之際,若真山民、汪水云為詩,淒涼感嘆,雖為亡國遺音,而可窺見當時史事。
尤袤,字延之,常州無錫人……入太學,以詞賦冠多士……上……使人密察,民誦其善政不絕口,乃錄其東湖四詩歸奏。上讀而嘆賞,遂以文字受知……嘗取孫綽《遂初賦》以自號。
(《宋史》卷三八九《尤袤傳》)
范成大,字致能,吳郡人……素有文名,尤工於詩……自號「石湖」,有《石湖集》。
(《宋史》卷三八六《范成大傳》)
楊萬里,字廷秀,吉州吉水人……名讀書之室曰「誠齋」……精於詩。
(《宋史》卷四三三《楊萬里傳》)
陸游,字務觀,越州山陰人……范成大帥蜀,游為參議官,以文字交,不拘禮法,人譏其頹放,因自號「放翁」……游才氣超逸,尤長於詩。
(《宋史》卷三九五《陸游傳》)
金詩多學蘇黃一派,至元好問而大。《中州》一集,汾河諸老,稍嫌淺率,然征金事者,所不廢也。
蔡松年……文詞清麗,尤工樂府,與吳激齊名,時號「吳蔡體」。
(《金史》卷一二五《蔡松年傳》)
趙秉文……七言長詩,筆勢縱放,不拘一律。律詩壯麗,小詩精絕,多以近體為之。至五言古詩,則沉鬱頓挫。
(《金史》卷一一〇《趙秉文傳》)
党懷英,字世傑……能屬文……當時稱為第一,學者宗之……上(章宗)謂宰臣曰:「郝俁賦詩頗佳。舊時劉迎能之,李晏不及也。」
(《金史》卷一二五《党懷英傳》)
劉昂,字之昂,興州人……律賦自成一家,作詩得晚唐體,尤工絕句。
(《金史》卷一二六《劉昂傳》)
李汾,字長源,太原平晉人……工詩,雄健有法……平生詩甚多,不自收集,世所傳者,十二三而已。
(《金史》卷一二六《李汾傳》)
元好問……其詩奇崛而絕雕劌,巧縟而謝綺麗。五言高古沉鬱,七言樂府不用古題,特出新意。歌謠慷慨,挾幽并之氣。其長短句,揄揚新聲以寫恩怨者,又數百篇。
(《金史》卷一二六《元好問傳》)
元詩頗矯江西派粗獷之病,虞集以高亢勝,薩都剌以穠麗勝,末流或失之於纖。楊維楨讀史樂府當行,別開一體,亦有足多。
虞伯生先生(集)、楊仲弘先生(載)同在京日,楊先生每言伯生不能作詩。虞先生載酒請問作詩之法,楊先生酒既酣,盡為傾倒,虞先生遂超悟其理。繼……以所作詩介他人質諸楊先生,先生曰:「此詩非虞伯生不能也。」或曰:「先生嘗謂伯生不能作詩,何以有此?」曰:「伯生學問高,余曾授以作詩法,余莫能及。」……故國朝之詩稱虞、趙、楊、范、揭焉。范即德機先生(梈),揭即曼碩先生(傒斯)也。嘗有問於虞先生曰:「仲弘詩如何?」先生曰:「仲弘詩如百戰健兒。」「德機詩如何?」曰:「德機詩如唐臨晉帖。」「曼碩詩如何?」曰:「曼碩詩如美女簪花。」「先生詩如何?」笑曰:「虞集乃漢廷老吏。」蓋先生未免自負。公論以為然。
(陶宗儀《輟畊錄》卷四)
張翥,字仲舉,晉寧人……留杭,又從仇遠(字仁近,錢塘人)先生學。遠於詩最高,翥學之,盡得其音律之奧。於是,翥遂以詩文知名一時……翥長於詩,其近體長短句尤工。
(《元史》卷一八六《張翥傳》)
薩都剌,字天錫,別號直齋,本答失蠻氏……有詩名……晚年寓居武林,每風日晴好,輒肩一杖,掛瓢笠,踏芒,凡深岩邃壑,人跡不到處,無不窮其幽勝,興至則發為詩歌。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三六《薩都剌傳》)
詩社之集,以元時為最盛。
元季士大夫,好以文墨相尚,每歲必聯詩社,四方名士畢集,燕賞窮日夜,詩勝者,輒有厚贈。饒介為淮南行省參政,豪於詩,自號醉樵。嘗大集諸名士,賦醉樵歌。(《明史•文苑傳》)……浦江吳氏,結月泉社,聘謝皋羽為考官……(註:見《懷麓堂詩話》)松江呂璜溪嘗走金帛,聘四方能詩之士,請楊鐵崖為主考,第其甲乙,厚有贈遺。一時文人畢至,傾動三吳。(註:見《四友齋叢說》)又顧仲瑛玉山草堂,楊廉夫、柯九思、倪元鎮、張伯雨、於彥成諸人嘗寓其家,流連觴詠,聲光映蔽江表。(註:見《元詩選》)此皆林下之人,揚風扢雅,而聲氣所屆,希風附響者,如恐不及……有元之世,文學甚輕,當時有九儒十丐之謠,科舉亦屢興屢廢。宜乎風雅之事,棄如弁髦,乃搢紳之徒,風流相尚如此。蓋自南宋遺民故老,相與唱嘆於荒江寂寞之濱,流風餘韻,久而弗替,遂成風會。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〇《元季風雅相尚》)
丙 詞
詞至宋而極盛。宋人填詞,皆能被之樂府。北宋多小令,而氣格渾成;南宋多為長調,而不免失之堆砌。蘇辛盛氣汪洋,別為一體。周邦彥實為一代詞宗,光前啟後;其詩文亦有規律,故不同靡靡之作。
宋人編集歌詞,長者曰慢,短者曰令,初無中調長調之目。自顧從敬編《草堂詞》,以臆見分之,後遂相沿。
(朱彝尊《詞綜》發凡)
晏殊,字同叔……有《珠玉詞》一卷。
(朱彝尊《詞綜》卷四)
晏幾道……殊幼子……有《小山詞》一卷。
(朱彝尊《詞綜》卷五)
柳永,初名三變,字耆卿……有《樂章集》九卷……葉少蘊云:「嘗見一西夏歸朝官云:『凡有井水飲處,即能歌柳詞。』」……黃叔晹云:「耆卿長於纖艷之詞。」
(朱彝尊《詞綜》卷五)
有客謂子野(張先字)曰:「人皆謂公張三中:即心中事,眼中淚,意中人也。」
(朱彝尊《詞綜》卷五)
晁無咎云:「東坡居士詞,人謂多不諧音律。然橫放傑出,自是曲子內縛不住者。」……陸務觀云:「……東坡……詞……但豪放,不喜裁剪,以就聲律耳……歌之曲終,覺天風海雨逼人。」
(朱彝尊《詞綜》卷六)
賀鑄,字方回……有《東山寓聲樂府》三卷……妙絕一世……有「梅子黃時雨」之句,人謂之賀梅子……山谷有詩云:「解道江南斷腸句,只今惟有賀方回。」其為前輩推重如此。
(朱彝尊《詞綜》卷七)
周邦彥,字美成……有《清真集》二卷……張叔夏云:「美成詞渾厚和雅,善於融化詩句。」沈伯時云:「作詞當以清真為主。」
(朱彝尊《詞綜》卷九)
辛棄疾,字幼安,齊之歷城人……善長短句,悲壯激烈,有《稼軒集》行世。
(《宋史》卷四〇一《辛棄疾傳》)
劉克莊,字潛夫……有《後村別調》一卷。
(朱彝尊《詞綜》卷一四)
姜夔,字堯章(號白石)……范石湖(成大)云:「白石有裁雲縫月之妙手,敲金戛玉之奇聲。」……黃叔晹云:「白石詞極精妙,不減清真。其高處,有美成所不能及。」……張叔夏云:「姜白石如野雲孤飛,去留無跡。」
(朱彝尊《詞綜》卷一五)
史達祖,字邦卿(號梅溪)……姜堯章云:「邦卿詞奇秀清逸,融情景於一家,會句意於兩得。」張功甫云:「……妥貼輕圓,辭情俱到。」
(朱彝尊《詞綜》卷一七)
吳文英,字君特……有《夢窗》甲、乙、丙、丁稿四卷。張叔夏云:「吳夢窗如七寶樓台,眩人眼目,拆碎下來,不成片段。」……沈伯時云:「夢窗深得清真之妙,但用事下語太晦處,人不易知。」
(朱彝尊《詞綜》卷一九)
張炎,字叔夏……有《玉田詞》三卷……仇仁近云:「……意度超玄,律呂協洽,當與白石老仙相鼓吹。」
(朱彝尊《詞綜》卷二一)
周密,字公謹……有《草窗詞》二卷,一名《洲漁笛譜》。
(朱彝尊《詞綜》卷二〇)
高觀國,字賓王(號竹屋)……張叔夏云:「竹屋、白石、邦卿、夢窗格調不凡,句法挺異。」
(朱彝尊《詞綜》卷一七)
朱淑真,錢塘人,有《斷腸集》詞一卷。
(朱彝尊《詞綜》卷二五)
李清照,字易安,格非之女,嫁趙明誠,有《漱玉集》一卷。
(朱彝尊《詞綜》卷二五)
4.通俗文學
唐時佛教流行,因以俗文敷衍教義。傳播既久,用之以作傳記。至宋,語體尤盛,出使專對則有口語,講學則有語錄,小說戲曲之作,則雅俗並陳。元人《水滸傳》,純以語體行之,遂成章回說部一體。自此以後,小說、戲曲深入人心,瀰漫社會,風俗、思想為之一變。
甲 宋元人小說
《五代史平話》
宋巾箱本《五代史平話》,於梁、唐、晉、漢、周,各分上下二卷。惜梁史、漢史皆缺下卷,雖上卷尚存回目,而梁史已脫去數葉,不能補矣。元忠於光緒辛丑游杭,得自常熟張大令敦伯家,以壓歸裝。顧各家書目皆未著錄……偶憶《夢粱錄》小說講經史門有云:「講史者,謂講說《通鑑》漢唐歷代書史文傳興廢爭戰之事,有戴書生、周進士、張小娘子、宋小娘子、丘機山、徐宣教。」疑此平話,或出南渡小說家所為,而書賈刻之,故目錄及每卷首尾,輒大書「新編五代某史平話」也。
(曹元忠《五代史平話跋》)
《京本通俗小說》
余避難滬上,索居無俚,聞親串(按即馮譽驥家)莊奩中有舊鈔本書,類乎平話,假而得之……搜得四冊,破爛磨滅,的是影元人寫本,首行「京本通俗小說第幾卷」(按,繆刻本存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凡七卷),通體皆減筆小寫,閱之令人失笑。三冊尚有《錢遵王圖書》,蓋即也是園中物。《錯斬崔寧》、《馮玉梅團圓》二回,見於書目。而「宋人詞話」標題,「詞」字乃「評」字之訛耳。(按,詞話與評話異,此說不然。)所引詩詞,皆出宋人,雅韻欲流,並有可考者。如《碾玉觀音》一段,三鎮節度使延安郡王指韓蘄王,秦州雄武軍劉兩府是劉錡,楊和王是楊沂中,官銜均不錯。尚有《定州三怪》一回,破碎太甚。《金主亮荒淫》兩卷,過於穢褻,未敢傳摹。與《也是園》有合有不合,亦不知其故。
(繆荃孫《京本通俗小說跋》)
《大唐三藏取經詩話》
宋槧《大唐三藏取經詩話》三卷……闕卷上第一葉,卷中第一二三葉。卷末有「中瓦子張家印」款一行,中瓦子為宋臨安府街名……此雲「中瓦子張家印」,蓋即《夢粱錄》之張官人經史子文籍鋪……此書與《五代平話》、《京本小說》及《宣和遺事》體例略同。三卷之書,共分十七節,亦後世小說分章回之祖。其稱詩話,非唐宋士夫所謂詩話,以其中有詩有話,故得此名。其有詞有話者,則謂之詞話……皆《夢粱錄》、《都城紀勝》所謂說話之一種也。書中載元奘取經,皆出猴行者之力,即《西遊演義》所本。
(王國維《大唐三藏取經詩話跋》)
《宣和遺事》
世所傳《宣和遺事》,極鄙俚,然亦是勝國時閭閻俗說。中有「南儒」及「省元」等字面,又所記宋江三十六人,盧俊義作李俊義,楊雄作王雄,關勝作關必勝,其餘俱小不同,並花石綱等事,皆似是《水滸》事本。倘出《水滸》後,必不更創新名。
(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卷四一)
余於戊辰冬,得《宣和遺事》二冊,識是述古舊藏……《述古堂書目》宋人詞話門,有《宣和遺事》四卷……後檢之高儒《百川書志》於史部傳記類云:「《宣和遺事》二卷,載徽欽二帝屯泰二百七十餘事。雖宋人所記,辭近瞽史,頗傷不文。」
(黃丕烈《宣和遺事跋》)
《水滸傳》
今世傳街談巷語,有所謂演義者,蓋尤在傳奇、雜劇下。然元人武林施某所編《水滸傳》,特為盛行,世率以其鑿空無據,要不盡爾也。余偶閱一小說序,稱施某嘗入市肆,閱故書,於敝楮中得《宋張叔夜禽賊招語》一通,備悉其一百八人所由起,因潤飾成此編。
(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卷四一)
乙 金人院本
兩宋戲劇,均謂之雜劇,至金而始有院本之名。院本者,《太和正音譜》云:「行院之本也。」初不知行院為何語,後讀元刊《張千替殺妻》雜劇云:「你是良人良人宅眷,不是小末小末行院。」則行院者,大抵金元人謂倡伎所居;其所演唱之本,即謂之院本云爾。院本名目六百九十種,見於陶九成《輟耕錄》(卷二十五)者,不言其為何代之作。而院本之名,金元皆有之,故但就其名頗難區別。以余考之,其為金人所作,殆無可疑者也。自此目觀之,甚與宋官本雜劇段數相似,而複雜過之。其中又分子目若干,曰《和曲院本》者十有四本,其所著曲名,皆大曲、法曲,則和曲殆大曲、法曲之總名也。曰「上皇院本」者十有四本,其中如《金明池》、《萬歲山》、《錯入內》、《斷上皇》等,皆明示宋徽宗時事,他可類推。則上皇者,謂徽宗也。曰「題目院本」者二十本,按題目即唐以來「合生」之別名。高承《事物紀原》(卷九)「合生」條,言《唐書•武平一傳》:「平一上書:『比來妖伎胡人,於御座之前,或言妃主情貌,或列王公名質,詠歌舞蹈,名曰合生。始自王公,稍及閭巷。』即「合生」之原,起於唐中宗時也,今人亦謂之「唱題目」云云。此雲「題目」,即唱題目之略也。曰「霸王院本」者六本,疑演項羽之事。曰「諸雜大小院本」者一百八十有九,曰「院麼」者二十有一,曰「諸雜院爨」者一百有七。陶氏云:「院本又謂之五花爨弄。」則爨亦院本之異名也。曰「衝撞引首」者一百有九,曰「拴搐艷段」者九十有二。案《夢粱錄》(卷二十)云:「雜劇先做尋常熟事一段,名曰艷段。次做正雜劇。」則引首與艷段,疑各相類。艷段,《輟耕錄》又謂之焰段,曰:「焰段亦院本之意,但差簡耳,取其如火焰,易明而易滅也。」其所以不得為正雜劇者當以此。但不知所謂衝撞、拴搐作何解耳。曰「打略拴搐」者八十有八,曰「諸雜砌」者三十。案《蘆浦筆記》謂街市戲謔有打砌、打調之類,疑「雜砌」亦滑稽戲之流。然其目則頗多故事,則又似與打砌無涉。《雲麓漫抄》(卷八):「近曰優人作雜班,似雜劇而稍簡略。金虜官制,有文班、武班,若醫卜倡優,謂之雜班。每宴集,伶人進,曰雜班上。」故流傳作此。然《東京夢華錄》已有雜扮之名。《夢粱錄》亦云:「雜扮,或曰雜班。又名經(當作紐)元子,又謂之拔和,即雜劇之後散段也。頃在汴京時,村落野夫,罕得入城,遂撰此端,多是借裝為山東河北村叟,以資笑端。」則自北宋已有之。今「打略拴搐」中,有和尚家門、先生家門、秀才家門、列良家門、禾下家門各種,每種各有數本,疑皆裝此種人物,以資笑劇。或為雜扮之類,而所謂雜砌者,或亦類是也。
(王國維《宋元戲曲史》)
丙 元人雜劇
曲至元而盛。曲本詞之餘,宋人間用俚語,金元愈臻淺俗,雜以胡語。南人所作,謂之南曲以別之。南曲兩人對唱,北曲一人獨唱,若易人必換宮,又南北之別也。
唐有傳奇,宋有戲曲、唱諢、詞說(宋趙德鄰取唐元微之《會真記》,或仍原文,或加刪削,於吃聚處,則系以[蝶戀花]詞,謂之諢詞)。金有院本、雜劇、諸公調。院本、雜劇,其實一也,國朝院本、雜劇始厘而二之。院本則五人:一曰副淨,古謂之參軍;一曰副末,古謂之蒼鶻。鶻能擊禽鳥,末可打副淨,故云;一曰引戲;一曰末泥;一曰孤裝。又謂之五花爨弄。或曰:宋徽宗見爨國人來朝,衣裝鞋履巾裹,傅粉墨,舉動如此。使優人效之,以為戲。又有焰段,亦院本之意,但差簡耳,取其如火焰,易明而易滅也。
(陶宗儀《輟耕錄》卷二五)
稗官廢而傳奇作,傳奇作而戲曲繼。金季國初,樂府猶宋詞之流,傳奇猶宋戲曲之變,世傳謂之雜劇。金章宗時,董解元所編《西廂記》,世代未遠,尚罕有人能解之者,況今雜劇中曲調之冗乎?
(陶宗儀《輟耕錄》卷二七)
元人著北曲者至多,關漢卿、王實甫為最著。
關漢卿,解州人,工樂府,著北曲六十本。世稱宋詞元曲,然詞在唐人,已優為之,惟曲自元始,有南北十七宮調……一時文人才士輩,所撰雜劇,計五百四十九種。皆精審於字之陰陽,韻之平仄,可以被管弦,協律呂……又曰「昇平樂」。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三六《關漢卿傳》)
馬致遠,《漢宮秋》等十三本,如鵬摶九霄。白仁甫,《梧桐雨》等十七本,如朝陽鳴風。李壽卿,《臨歧柳》等十一本,如春曉洞天。喬孟符,《金錢記》等八本,如神鰲鼓浪。費唐臣,《貶黃州》等三本,如三峽波濤……王實甫,《西廂記》等二十二本,如花間美人……鄭德輝,《細柳營》等二十本,如碧漢晴雲……並稱傑構。
(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三六《關漢卿傳注》)
南曲以高則誠《琵琶記》為稱首。
自金元入中國,所用胡樂,嘈雜淒緊,緩急之間,詞不能按,乃更為新聲以媚之。而諸君如貫酸齋、馬東籬……輩,咸富有才情……所謂宋詞元曲,殆不虛也。但大江以北,漸染胡語……沈約四聲,遂闕其一……復變新體,號為南曲。高拭則成,遂掩前後……凡曲北字多而調促……南字少而調緩……北宜和歌,南宜獨奏。
(王世貞《藝苑卮言附錄一》)
高明則誠者,溫之永嘉人,以《春秋》中元至正乙酉榜,授處州錄事……方國珍聘置幕下,不行,旅寓明州,以詞曲自娛……有王四者,以學聞,則誠與之友善,勸之仕,登第即棄其妻,而贅於不花太師家。則誠惡之,故作此記以諷諫,名之曰《琵琶》者,取其頭上四王,為王四云爾。元人呼牛為不花,故謂之牛太師。
(何元朗《曲論》)
5.書畫
甲 書
宋
句中正,字坦然,益州華陽人……精於字學,古文、篆隸、行草無不工。太平興國二年,獻八體書。
(《宋史》卷四四一《句中正傳》)
李建中,字得中,其先京兆人……建中善書札,行筆尤工,多構新體。草隸、篆籀、八分亦妙,人多摹習,爭取以為楷法。
(《宋史》卷四四一《李建中傳》)
陳堯佐……善古隸八分,為方丈字,筆力端勁,老猶不衰。
(《宋史》卷二八四《陳堯佐傳》)
李行簡……家貧……聚木葉學書,筆法遒勁。
(《宋史》卷三〇一《李行簡傳》)
王荊公書,清勁峭拔,飄飄不凡,世謂之橫風疾雨。黃魯直謂學王蒙,米元璋謂學楊凝式,以余觀之,乃天然如此。
(張邦基《墨莊漫錄》卷一)
蔡襄,字君謨,興化仙遊人……襄工於書,為當時第一。仁宗尤愛之,制《元舅隴西王碑》文,命書之。及令書《溫成後父碑》,則曰:「此待詔職耳。」不奉詔。
(《宋史》卷三二〇《蔡襄傳》)
東坡……尺牘狎書,姿態橫生……蕭散容與,霏霏如零春之雨;森疏掩斂,熠熠如從月之星;紆徐婉轉,如抽繭之絲,恐學者所未到也。
(楊慎《升庵合集》卷一六九《書品》)
黃庭堅……善行草書。楷法亦自成一家。
(《宋史》卷四四四《黃庭堅傳》)
東坡《題魯直草書爾雅後》云:「魯直以真實心出遊戲法,以平等觀作欹側字,以磊落人錄細碎書,亦三反也。」
(趙德麟《侯鯖錄》卷三)
米芾,字元章,吳人也……特妙於翰墨,沉著飛翥,得王獻之筆意。
(《宋史》卷四四四《米芾傳》)
魯公(蔡京)……授筆法於伯父君謨……字勢豪健,痛快沉著。迨紹聖間,天下號能書,無出魯公之右者……晚……遂自成一法,為海內所宗焉。
(蔡絛《鐵圍山叢談》卷四)
吳激……米芾之婿也,工詩能文,字畫俊逸,得芾筆意。
(《金史》卷一二五《吳激傳》)
金
張即之……字溫夫……其書當時所重。完顏有國時,每重購其跡。
(文徵明《文待詔題跋》卷下)
王競……博學而能文,善草隸書。工大字,兩都宮殿榜題,皆競所書,士林推為第一雲。
(《金史》卷一二五《王競傳》)
趙公秉文……有才藻,工書翰……字畫則有晉魏以來風調,而草書尤警絕。殆天機所到,非學能至。
(元好問《中州集》卷三)
趙渢……正書體兼顏蘇,行草備諸家體,其超放又似楊凝式,當處蘇黃伯仲間。
(《金史》卷一二六《趙渢傳》)
王庭筠……書法學米元璋,與趙渢、趙秉文俱以名家。
(《金史》卷一二六《王庭筠傳》)
元
巎巎,善真行草書,識者謂得晉人筆意。單牘片紙,人爭寶之,不翅金玉。
(《元史》卷一四三《巎巎傳》)
趙孟……篆籀分隸、真行草書,無不冠絕古今,遂以書名天下。天竺有僧,數萬里來求其書歸,國中寶之。
(《元史》卷一七二《趙孟傳》)
揭傒斯……善楷書、行草,朝廷大典冊……必以命焉。
(《元史》卷一八一《揭傒斯傳》)
虞集……真、行、草、篆,皆有法度。古隸為當代第一。
(陶宗儀《書史會要》卷七)
乙 畫
宋
荊浩山水,為唐末之冠。關仝嘗師之……宋世山水超絕唐世者,李成、董元、范寬三人而已。嘗評之:「董元得山之神氣,李成得山之體貌,范寬得山之骨法。」故三家照曜古今,為百代師法。
(湯厚《古今畫鑒)》
江南中主時,有北苑使董源,善畫,尤工秋嵐遠景。多寫江南真山,不為奇峭之筆。其後建業僧巨然,祖述源法,皆臻妙理。大體源及巨然畫筆,皆宜遠觀。其用筆甚草草,近視之,幾不類物象;遠觀則景物粲然,幽情遠思,如睹異境。
(沈括《夢溪筆談》卷一七)
李成,字咸熙,唐宗室,避地營丘……畫師關仝,凡煙雲變滅,水石幽閒,樹木蕭森,山川險易,莫不曲盡其妙。
(夏文彥《繪圖寶鑑》卷三)
范寬,初名中正,字仲立……以其豁達,有大度,故以寬名之……北宋時,天下為山水者,惟范寬與李成稱絕,議者謂:「李成之筆,近視如千里之遙;范寬之筆,遠望不離坐外,皆造乎神也。」
(陳仁錫《潛確居類書》卷八二)
李公麟,字伯時,舒州人……病痺,遂致仕。既歸老,肆意於龍眠山岩壑間。雅善畫,自作《山莊圖》,為世寶傳。寫人物尤精,識者以為顧愷之、張僧繇之亞。
(《宋史》卷四四四《李公麟傳》)
米芾……畫山水人物,自名一家……子友仁,字元暉……亦善書畫,世號小米。
(《宋史》卷四四四《米芾傳》)
米芾,字元章,天姿高邁……作畫喜寫古賢像。山水其源出董源,天真發露,怪怪奇奇,枯木松石,自有奇思。
(夏文彥《圖繪寶鑑》卷三)
米友仁,字元暉,元章之子,能傳家學……煙雲變滅,林泉點輟,草草而成,不失天真……每自題其畫曰「墨戲」。
(夏文彥《圖繪寶鑑》卷四)
文同,字與可,梓州梓潼人……蘇軾,同之從表弟也。同又善畫竹,初不自貴重,四方之人,持縑素請者足相躡於門。同厭之,投縑於地,罵曰:「吾將以為襪。」好事者傳之,以為口實。
(《宋史》卷四四三《文同傳》)
徽宗……好書畫,興學較藝,如取士法……尤注意花鳥,點睛多用黑漆,隱然豆許,高出縑素。
(夏文彥《圖繪寶鑑》卷三)
金
赤盞君實,女真人,居燕城。畫竹學劉自然,頗有意趣。
(夏文彥《圖繪寶鑑》卷五)
蘧然子趙滋……畫入能品。
(元好問《中州集》卷一〇)
元
趙孟……其畫山水、木石、花竹、人馬尤精緻……子雍、弈,並以書畫知名。
(《元史》卷一七二《趙孟傳》)
元四大家:趙孟,字子昂,號「松雪」。吳鎮,字仲圭,號「梅花道人」。黃公望,字子久,號「大痴」,又號「一峰老人」。王蒙,字叔明,號「黃鶴山樵」……以畫名家。
(陳仁錫《潛確居類書》卷八二)
倪迂畫……可稱逸品……元之能者雖多,然率承宋法,稍加蕭散耳。吳仲圭大有神氣,黃子久特妙風格,王叔明奄有前規,而三家未洗縱橫習氣。獨雲林古淡天然,米痴後一人而已。
(陳繼儒《妮古錄》卷一)
元人善畫者多,其在大都,山水則劉融伯熙、喬達達之、韓紹曄子華、高克恭彥敬、李希閔克孝;竹石則李衎仲賓、於士行遵道、張德琪廷玉、李有仲方、劉德淵仲淵,及張敏夫、高吉甫、劉廣之;花果則謝佑之;人物則李士傳;傳寫則焦善甫、冷起岩。
(朱彝尊《日下舊聞》卷二一九《補遺》引《粉墨春秋》)
按宋元畫家輩出,大抵規範唐人。然自元黃公望、倪瓚等,以簡逸為天下倡,畫風乃一變。
6.印刷
五代雕板之術興,官書家刻,同時並盛,印刷術日精。迨宋慶曆間,活字版興,文化臻進,裨益不少。
板印書籍,唐人尚未盛為之。自馮瀛、王道始印五經,已後典籍,皆為板本。慶曆中,有布衣畢升,又為活板。其法,用膠泥刻字,薄如錢唇。每字為一印,火燒令堅。先設一鐵板,其上以松脂、蠟和紙灰之類冒之。欲印,則以一鐵范置鐵板上,乃密布字印,滿鐵范為一板。持就火煬之,藥稍鎔,則以一平板按其面,則字平如砥。若止印三二本,未為簡易;若印數十百千本,則極為神速。常作二鐵板,一板印刷,一板已自布字,此印者才畢,則第二板已具,更互用之,瞬息可就。每一字皆有數印,「如」、「之」、「也」等字,每字有二十餘印,以備一板內有重複者。不用,則以紙貼之,每韻為一貼,木格貯之。有奇字素無備者,旋刻之,以草火燒,瞬息可成。不以木為之者,文理有疏密,沾水則高下不平,兼與藥相黏,不可取,不若燔土。用訖再火,令藥鎔,以手拂之,其印自落,殊不沾污。
(沈括《夢溪筆談》卷一八)
今世刻書,字體有一種橫輕直重者,謂之為「宋字」;一種楷書圓美者,謂之為「元字」……吾謂北宋蜀刻經史,及官刻監本諸書,其字皆顏柳體,其人皆能書之人。其時家墪書坊,雖不能一致,大都筆法整齊,氣味古樸……光宗以後,漸趨於圓活一派……已近於今日之元體字。而有元一代官私刻本,皆尚趙松雪字,此則元體字之所濫觴也……明季始有書工,專寫膚廓字樣,謂之宋體,庸劣不堪。
(葉德輝《書林清話》卷二)
三 工藝製造
1.紡織
甲 宋
定州織刻絲,不用大機,以熟色絲,經於木棦上,隨所欲作花草、禽獸狀。以小梭織緯時,先留其處方以雜色線綴於經緯之上,合以成文……視之如雕鏤之象……單州成武縣織薄縑,修廣合於官度,而重才百銖,望之如霧……涇州……能撚茸毛為線,織方勝花一匹,重只十四兩。
(莊綽《雞肋編》卷上)
宋之錦標,則有刻絲作樓閣者,刻絲作龍水者,刻絲作百花攢龍者,刻絲作龍鳳者、紫寶階地者、紫大花者、五色簟文者(一名山和尚)、紫小滴珠方勝鸞鵲者、青綠簟文者(一名闍婆,一名蛇皮)、紫鸞鵲者(一等紫地紫鸞鵲,一等白地紫鸞鵲)、紫白花龍者、紫龜紋者、紫珠焰者、紫曲水者(一名落花流水)、紫湯荷花者、紅霞雲鸞者、黃霞雲鸞者(一名絳霄)、青樓閣者(閣一作台)、青天落花者、紫滴珠龍團者、青櫻桃者、皂方團白花者、褐方團白花者、方勝盤象者、毬路者、衲者、柿紅龜背者、樗蒲者、宜男者、寶照者、龜蓮者、天下樂者、練鵲者、方勝練鵲者、綬帶者、瑞草者、八花暈者、銀鉤暈者、細紅花盤雕者、翠色獅子者、盤球者、水藻戲魚者、紅遍地雜花者、紅遍地翔鸞者、紅遍地芙蓉者、紅七寶金龍者、倒仙牡丹者、白蛇龜紋者、黃地碧牡丹方勝者、皂木者。綾引首及托里,則有碧鸞者、白鸞者、皂鸞者、皂大花者、碧花者、姜牙者、雲鸞者、樗蒲者、大花者、雜花盤雕者、濤頭水波紋者、仙紋者、重蓮者、雙雁者、方旗者、龜子者、方轂紋者、者、棗花者、疊勝者、遼國白毛者、金國回文花者、高麗國白鷲者、花者、余未及盡識,殊以為恨。
(董其昌《筠軒清錄》卷下)
張貴妃又嘗侍上元宴於端門,服所謂燈籠錦者。
(邵伯溫《河南邵氏聞見錄》卷二)
靖康初,京師織帛,及婦人首飾衣服,皆備四時。如節物,則春旛、燈毬、競渡、艾虎、雲月之類,花則桃、杏、荷花、菊花、梅花,皆並為一景,謂之「一年景」。
(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二)
亳州出輕紗,舉之若無,裁以為衣,真若煙霧。
(陸游《老學庵筆記》卷六)
閩廣多種木棉……紡績為布,名曰「吉貝」……海南蠻人織為巾,上出細字,雜花卉,尤工巧。
(方勺《泊宅編》卷三)
乙 元
閩廣多種木棉,紡績為布……錯紗配色,綜線絜花,各有其法。以故織成被褥帶帨,其上折枝、團鳳、棋局、字樣,粲然若寫。
(陶宗儀《輟耕錄》卷二四)
燕人何失世,以織紗縠為業,與張進忠制筆齊名。
(朱彝尊《日下舊聞》卷三九《補遺》引《宋元詩會箋》)
2.雕漆
嘉興斜塘楊匯髹工金銀法,凡器用什物,先用黑漆為地,以針刻畫,或山水樹石,或花竹翎毛,或亭台屋宇,或人物故事,一一完整。然後用新羅漆,若金則調雌黃,若銀則調鉛粉。日曬後,用挑挑嵌所刻縫罅,以金薄或銀薄依銀匠所用紙糊籠罩,置金銀薄在內。遂旋細切取,鋪已施漆上,新綿揩拭牢實,但著漆者,自然黏住,其餘金銀都在綿上。於熨斗中燒灰置鍋內鎔鍛,渾不走失。
(陶宗儀《輟耕錄》卷三〇)
螺鈿器皿,出江西吉安府廬陵縣,宋朝內府中物……俱是堅漆,或有嵌銅線者,甚佳。元朝時富家,不限年月做造,漆堅而人物細,可愛。
(曹昭《格古要論》卷八)
髹漆器用蚌蛤殼鑲嵌,象人物花草,謂之螺填。呂藍衍言鯖謂牂牁蠻國,其王號鬼王,其別帥曰羅殿,在貴州界內,世用其蛤飾器,謂之羅殿。此說非也。今貴州水西一帶,即羅甸鬼國……皆崇山峻岭,並無江河,安得有蚌蛤之屬?此器多出自廣東沿海一帶。按方勺《泊宅編》,謂螺填器本出倭國,而藍衍訛為羅殿而附會之,誤矣。周密《駕辜張府記》:「宋高宗幸張循王府,王所進有羅鈿盒十具。」又《幸雜記》:「王謅要以道,作羅鈿卓面、屏風十副,圖賈相當國盛事,如鄂渚守城、鹿磯奏捷之類。賈相乃大喜。」則螺填當作螺鈿為是。
(趙翼《陔余叢考》卷三三)
3.瓷器
仁宗一日幸張貴妃閣,見定州紅瓷器。
(邵伯溫《河南邵氏聞見前錄》卷二)
宋時,有章生一生二兄弟,皆處州人,主龍泉之琉田窯。生二所陶青器,純粹如美玉……生一所陶者色淡,故名哥窯。
(陸深《春風堂隨筆》)
宋時處州章生兄弟者,皆作窯。兄所作者,視弟色稍白而斷紋多,號白圾碎,故曰哥窯。
(王世貞《宛委余編》卷一五)
宋葉寘《垣齊筆衡》云:「……本朝以定州白磁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窯器,故河北唐、鄧、耀州悉有之,汝窯為魁。江南則處州龍泉縣窯,質頗粗厚。政和間,京師自置窯燒造,名曰官窯。中興渡江,有邵成章提舉後苑,號邵局,襲故京遺制,置窯於修內司,造青器,名內窯。澄泥為范,極其精製,油色瑩徹,為世所珍。後郊壇下別立新窯,比舊窯大不侔矣。余如烏泥窯、餘杭窯、續窯,皆非官窯比。若謂舊越窯,不復見矣。
(陶宗儀《輟耕錄》卷二九)
宋時江西窯器,出廬陵之永和市。有舒翁,工為玩具,翁之女尤善,號曰舒嬌。其爐瓮諸色,幾與哥窯等價。
(施閏章《矩齋雜記》)
4.塑像
鄜州田氏,作泥孩兒名天下……一對至直十縑,一床至三十千。一床者,或五或七也,小者二三寸,大者尺余……予家舊藏一對臥者,有小字云:「鄜畤田玘制。」
(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
阿爾尼格,尼博囉國人也……善畫塑及鑄金為像……凡兩京寺觀之像,多出其手……有劉元者,嘗從阿爾尼格學西天梵相,亦稱絕藝。元字秉元,薊之寶坻人,始為黃冠,師事青州杞道錄,傳其藝非一。至元中,凡兩都名剎塑土範金,摶換為佛像,出元手者,神思妙合,天下稱之。其上都三皇尤古粹……後大都南城作東獄廟,元為造仁聖帝像……其所為西番佛像多秘,人罕得見者……摶換者,漫帛土偶上而髹之,已而去其上髹帛,儼然成像雲。
(《元史》卷二〇三《阿爾尼格傳》)
5.建築
營舍之法,謂之《木經》,或雲喻皓所撰。凡屋有三分,自梁以上為上分,地以上為中分,階為下分。凡梁長几何,則配極幾何以為榱等。如梁長八尺,配極三尺五寸,則廳法堂也。此謂之上分。楹若干尺,則配堂基若干尺以為榱等;若楹一丈一尺,則配基階四尺五寸之類,以至承栱榱桷,皆有定法,謂之中分。階級有峻平慢三等,宮中則以御輦為法:凡自下而登,前竿垂盡臂,後竿展盡臂為峻道;前竿平肘,後竿平肩為慢道;前竿垂手,後竿平肩為平道。此之為下分。其書三卷,近歲土木之工,益為嚴善,舊《木經》多不用,未有人重為之,亦良工之一業也。
(沈括《夢溪筆談》卷一八)
6.器用
甲 文具
筆
筆蓋出於宣州,自唐惟諸葛一姓,世傳其業。治平、嘉祐前,有得諸葛筆者,率以為珍玩,雲一枝可敵它筆數枝。熙寧後,世始用「無心散卓筆」,其風一變。
(葉夢得《石林避署錄話》卷上)
紙
宋顏方叔,嘗創製諸色箋,有杏紅、露桃紅、天水碧,俱砑花竹鱗羽、山林人物,精妙如畫。亦有金縷五色描成者,士夫甚珍之。
(陳繼儒《妮古錄》卷二)
「百硾紙」出高麗,以楮造,搗練極工,擬於繭。「凝霜紙」出黟歙。復有長紙,一幅可五十尺。
(陳元龍《格致鏡原》卷三七引《事物紺珠》)
天下皆以木質為紙,而蜀中乃盡用蔡倫法。牋紙有「玉板」,有「貢余」,有「經屑」,有「表光」,玉板、貢余,雜以舊布、破履、亂麻為之。惟經屑、表光,非亂麻不用。
(費著《蜀牋譜》)
川紙取布頭機余經不受緯者治作之,故名「布頭牋」。此紙冠天下。
(蘇軾《東坡志林》卷一一)
宋有……藤白紙、研光小本紙、蠟黃藏經箋(有金粟山、轉輪藏二種)、白經箋、鵲白紙、白玉版匹紙、蠢繭紙。元有黃麻紙、鉛山紙、常山紙、英山紙、上虞紙。皆可傳之百世。
(董其昌《筠軒清錄》卷中)
墨
宋熙豐間,張遇供御墨,用油煙入腦麝金箔,謂之「龍香劑」。
(陳元龍《格致鏡原》卷三七引《窗間紀聞》)
東坡先生在儋耳,令潘衡所造,銘曰「海南松煤」。東坡法墨者是也。其法或雲,每笏用金花胭脂數餅,故墨色艷發,勝用丹砂也。
(何薳《春渚紀聞》卷八)
潭州胡景純,專取桐油燒煙,名「桐花煙」。其制甚堅薄,不為外飾以眩俗眼……每磨研間,其光可鑑。畫工寶之,以點目瞳子,如點漆雲。
(何薳《春渚紀聞》卷八)
陶九成載墨……宋張遇、潘衡、蒲大韶(款曰:書窗輕煤、佛帳餘韻)、葉世英(嘗造德壽宮墨)、朱知常(朱知常香劑)、梁果、李世英(款曰「叢桂堂李世英」)、胡友直、潘秉彝(衡孫)、徐知常、葉邦憲(嘗造復古殿墨)、雪齋(款曰「雪齋寶墨」)、周朝式、李克恭(世英子)、樂溫(亦世英子)、蒲彥輝、劉文通、郭忠厚、鏡湖方氏、黃表之、齊峰、劉士先(嘗造緝熙殿墨)、寓庵、俞林、邱攽、謝東、徐禧、葉茂實(三衢)、翁彥卿。元潘雲谷(清江)、胡文忠(長沙)、林松泉(錢塘)、於材仲(宜興)、杜清碧(武夷)、衛學古(松江)、黃修之(天台)、朱萬初(豫章)、邱可行(金溪)、邱世英、邱南傑(並可行子)、可謂詳矣。然……宋不載常和、沈珪、陳相、張孜、沈晏、徐鉉、張谷、潘谷、葉谷、常遇、潘遇、陳瞻、王迪、蘇澥、陳昱、關珪、關瑱、郭遇明、江通、朱覲、胡景純、梅瞻、耿德真,何也。士大夫如蘇子瞻、晁季一、賀方回、張秉道、康為章,皆能制墨,見何薳《春渚紀聞》。
(董其昌《筠軒清錄》卷下)
硯
宋歐陽文忠公硯譜云:「端石……以子石為上。子石者,在大石中生,蓋精石也。」
(曹昭《格古要論》卷七)
作澄泥硯法,以墐泥令入於水中挼之,貯於瓮器內。然後別以一瓮貯清水,以夾布囊盛其泥,而擺之。俟其至細,去清水,令其干。入黃丹團和,溲如面。作二模,如造茶者,以物擊之令至堅,以竹刀刻作硯之狀,大小隨意。微蔭干,然後以利刀手刻削如法。曝過,間空垜於地厚,以稻穅並黃牛糞攪之,而燒一伏時。然後入墨蠟貯米醋而蒸之,五七度,含津益墨,亦足亞於石者。
(蘇易簡《文房四譜》卷三)
魏銅雀台遺址,人多發其古瓦,琢之為硯甚工,而貯水數日不澡。世傳……其瓦,俾陶人澄泥,以濾過,碎胡桃油,方埏埴之,故與眾瓦有異焉。
(蘇易簡《文房四譜》卷三)
硯品中端石,人皆貴重之,載於譜記凡數家,取予各異。或佳其有眼為端,或以無眼為貴,然石之青脈者必有眼,嫩則多眼,堅則少眼。石嫩則細潤而發墨,所以貴有眼,不特為石之驗也。眼之品類不一:曰鸚哥眼、曰鵒眼、曰丫哥眼、曰雀眼、曰雞翁眼、曰貓眼、曰綠豆眼、各以形似名之。翠綠為上,黃赤為下,諺謂「火黯為佳」,然亦石之病。乾道癸巳,高廟嘗書翰墨數說,以賜曹勛,其一云:「端璞出下嵓,色紫如豬肝,密理堅緻,瀦水發墨,呵之即澤。研試則如磨玉而無聲,此上品也。中下品則皆砂壤相雜,不惟肌理既粗,復燥而色赤,如後歷新,皆不可用。製作既俗,又滑不留墨。」
(張世南《遊宦紀聞》卷五)
乙 舟車
仁宗天聖五年,內侍廬道隆上「記里鼓車」之制,獨轅雙輪,箱上為兩重,各刻木為人,執木槌……車行一里,下一層木人掣鼓……車行十里,上一層木人擊鐲。
(《宋史》卷一四九《輿服志一》)
「龍肩輿」一名檐子,一名龍檐子。舁以二竿,故名檐子,南渡後所制也。
(《宋史》卷一五〇《輿服志二》)
成都諸名族,婦女出入,皆乘犢車。惟城北郭氏車最鮮華,為一城之冠,謂之郭家車子。
(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二)
今之民間錙車,重大椎朴,以牛挽之,日不能行三十里。少蒙雨雪,則跬步不進,故俗謂之「太平車」。
(邵博《河南邵氏聞見後錄》卷二二)
所乘車,置龍首鴟尾,飾以黃金。又造「九龍輅」、「諸子車」,以白金為浮圖,各有巧思。
(《遼史》卷七一《聖宗仁德皇后蕭氏傳》)
召入商議中書省事,知樞密院事。大理國進象牙金飾轎,即以賜之。
(《元史》卷一二八《床兀兒傳》)
建議選銳兵於乾寧軍,挽「刀魚船」,自界河直趨平州境,以牽西面之勢。
(《宋史》卷二七三《何承矩傳》)
上海總管羅璧、朱清、張瑄等,造「平底海船」六十艘……從海道至京師。
(《宋史》卷九三《食貨志一海運》)
敘州守將,橫截江津,軍不得渡。按只聚軍中牛皮作渾脫及「皮船」,乘之與戰,破其軍。
(《元史》卷一五四石《抹按只傳》)
丙 軍器
熙寧七年……是歲,始造箭,曰:「狼牙」、曰「鴨觜」、曰「出尖四楞」、曰「一插刃鐅子」,凡四種,推行之。
(《宋史》卷一九七《兵志一一》)
熙寧中,李定獻偏架弩,似弓而施干鐙。以鐙距地而張之,射三百步,能洞重札,謂之「神臂弓」。
(沈括《夢溪筆談》卷一九)
鄭華原……薦和銑於徽祖……銑因上制勝強遠弓式,詔施行之。弓制實弩,極輕利,能破堅於三百步外,即邊人所謂「鳳凰弓」者。紹興中,韓蘄王世忠因之,稍加損益,而為之新名曰「克敵」。亦詔起部通制,至今便焉。洪文敏《容齋三筆》謂,祖熙寧神臂之規,實不然也。
(岳珂《桯史》卷五)
度宗咸淳九年六月……沿邊州郡,因降式制「回回炮」。有觸類巧思,別置炮遠出其上。
(《續通考》卷一三四《兵考一四》)
火槍……制以勅黃紙十六重為筒,長二尺許,實以柳炭、鐵滓、磁末、硫黃、砒霜之屬,以繩系槍端。軍士各懸小鐵罐藏火,臨陣燒之,焰出槍前丈余,藥盡而筒不損。
(《金史》卷一一六《蒲察官奴傳》)
其攻城之具,有火炮名「震天雷」者。鐵罐盛藥,以火點之,炮起火發,其聲如雷,聞百里外。所圍半畝之上,火點著甲鐵皆透。大兵又為牛皮洞,直至城下,掘城為龕,間可容人,則城上不可奈何矣。人有獻策者,以鐵繩懸震天雷者,順城而下,至掘處火發,人與牛皮皆碎迸無跡。又飛火槍注藥,以火發之,輙前燒十餘步,人亦不敢近。
(《金史》卷一一三《赤盞合喜傳》)
嘗制甲……以獻。至元十一年,別制「疊盾」。其制,張則為盾,斂則合而易持,世祖以為古所未有。
(《元史》卷二〇三《孫威傳》)
阿喇卜丹,回回氏,西域茂薩里人也。至元八年,世祖遣使征炮匠於宗王額將布格。王以阿喇卜丹、伊斯瑪音應詔……二十二年,樞密院奉旨,改元帥府為回回炮手軍匠上萬戶府,以阿喇卜丹為副萬戶。
(《元史》卷二〇三《阿喇卜丹傳》)
伊斯瑪音……善造炮。至元十年,從國兵攻襄陽……置炮於城東南隅,重一百五十斤,機發聲震天地,所擊無不摧陷,入地七尺……十八年……加鎮國上將軍,回回炮手都元帥。明年(十九年),改軍匠萬戶府萬戶。
(《元史》卷二〇三《伊斯瑪音傳》)
丁 指南針
方家以磁石磨針鋒,則能指南。然常微偏東,不全南也。水浮多盪搖,指爪及碗唇上,皆可為之,轉運尤速,但堅滑易墜,不若縷懸為最善。其法,取新纊中獨璽縷,以芥子許蠟綴於針腰,無風處懸之,則針常指南。其中有磨而指北者,予家指南北者皆有之。磁石之指南,猶柏之指西,莫可原其理。
(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四)
舟師識地理,夜則觀星,晝則觀日,晦陰觀指南針。
(朱彧《萍洲可談》卷二)
四 風俗
1.飲食
甲 宋
饌
舊京工伎,固多奇妙,即烹煮盤案,亦復擅名。如王樓梅花包子、曹婆肉餅、薛家羊飯、梅家鵝鴨、曹家從食、徐家瓠羹、鄭家油餅、王家乳酪、段家熝物、石逢巴子南食之類,皆聲稱於時。若南遷湖上,魚羹宋五嫂、羊肉李七兒、奶房王家、血肚羹宋小巴之類,皆當行不數者。
(百歲寓翁《楓窗小牘》卷上)
集英殿宴金國人使九盞:第一肉咸豉,第二爆肉雙下角子,第三蓮花肉油餅骨頭,第四白肉胡餅,第五群仙太平畢羅,第六假圓魚,第七柰花索粉,第八假沙魚,第九水飯咸豉旋鮓瓜姜。看食:棗錮子、膸餅、白鬍餅、餅。
(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一)
紹興二十一年十月,高廟幸清河郡王張浚第,進奉筵宴目,繡花高飣果壘八色:香圓、真柑、石榴、棖子、鵝梨、乳梨、榠楂、花木瓜。樂仙乾果叉袋兒十二色:荔枝、圓眼、香蓮、榧子、榛子、松子、銀杏、梨肉、棗圓、蓮子肉、林檎旋、大蒸棗。縷金香藥十色:腦子花兒、甘草花兒、硃砂圓子、木香丁香、水龍腦、史君子、縮砂花兒、官桂花兒、白朮人參、橄欖花兒。雕花蜜煎十色:梅球兒、紅消花、筍、蜜冬瓜魚、紅團花、木瓜大段、金橘、青梅、荷葉姜、蜜筍花兒、棖子、木瓜方花兒。砌香酸鹽十二色:香藥木瓜、椒梅、香藥籐花、櫻桃、紫蘇奈香、菊花、柳兒葡萄、甘草花兒、薑絲梅、梅肉餅兒、水紅姜、雜絲梅餅兒。脯腸十色:肉線條子、皂角鋌子、雲夢羓兒、蝦臘、肉臘、妳房、旋鮓、金山鹽豉、酒醋肉、肉瓜虀。垂手盤子八色:陳蜂兒、番葡萄、香蓮事件、巴欖子、大金橘、新椰子、小橄欖、榆柑子。再坐進四時果八色:春藕、鵝梨餅子、甘蔗、乳梨肉兒、紅柿子、切棖子、切綠橘、生藕鋌兒。時新果十色:金橘、楊梅、新羅葛、切靈蕈、切脆棖、榆柑子、新椰子、切宜母子、藕鋌子、甘蔗奈香、新柑子、梨五花兒。瓏纏果子十二色:荔枝甘露餅、荔枝葵花、荔枝好郎君、瓏纏桃條、酥胡桃、纏棗圈、纏梨肉、香蓮事件、香藥葡萄、纏松子、糖霜玉蜂兒、白纏桃條。下酒三十味:花炊鵪子、荔枝白腰子、妳房簽、三脆羹、羊舌簽、萌芽肚胘、肫掌簽、鵪子羹、肚胘膾、鴛鴦煠肚、炒沙魚襯湯、鱔血炒鱟、鵝肫掌湯虀、螃蟹釀棖、妳房玉蕊羹、鮮蝦蹄膾、南炒鱔、洗手蟹、鯽魚假蛤蜊、五珍膾、螃蟹清羹、鵪子水晶膾、豬肚假江、蝦棖膾、蝦魚湯虀、水母膾、二色兒羹、蛤蜊生、血粉羹。插食八色:炙肚胘、炒白腰子、炙鵪子脯、潤雞、潤兔、炙炊餅、臠骨。勸酒果子庫十番:砌香果子、調花蜜煎、時新果子、獨裝巴欖子、咸酸蜜煎、裝大金橘、小橄欖、獨裝新椰子。四時果四色:對裝揀松番葡萄、對裝春藕陳公梨。廚勸酒十味。江煠肚、江生、蝤蛑簽、姜醋香螺、香螺煠肚、姜醋假公權、煨牡蠣、牡蠣煠肚、假公權煠肚、蟑蚷煠肚。(案元闕名《饌史》亦載此條,此下有對食十盞二十分:蓮花鴨簽、繭兒羹、三珍膾、南炒鱣、水母羹膾、鵪子羹、鯽魚膾、三脆羹、洗手蟹、煠肚胘。對展每分時果五盤,晚食五十分,名件二色:繭兒小頭羹飯、肚子羹、笑靨兒脯、臘雞、脯鴨。)
(徐大焯《燼餘錄•甲編》)
茶
茶之品,莫貴於龍鳳,謂之「團茶」……慶曆中,蔡君謨為福建路轉運使,始造小片龍茶以進,其品絕精,謂之小團。
(歐陽修《歸田錄》卷二)
茶芽,古人謂之雀舌、麥顆,言其至嫩也。今茶之美者,其質素良,而所植之土又美,則新芽一發,便長寸余,其細如針。惟芽長為上品,以其質干、土力皆有餘故也。如「雀舌」、「麥顆」者,極下材耳。
(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四)
子由煎茶詩云:「煎茶舊法西出蜀,水聲火態猶能諳。相傳煎茶只煎水,茶性仍存偏有味……」又云:「北方俚人茗飲無不有,鹽酪椒姜夸滿口。」茶出南方,北人罕得佳品,以味不佳,故仍以他物煎之。陳後山《茶詩》云:「愧無一縷破雙團,慣下姜鹽枉肺肝。」東坡《和寄茶詩》亦云:「老妻稚子不知愛,一手已入姜鹽煎。」若茶品自佳,雜以他物,適敗其味爾。茶性冷,鹽道入下經,非養生所宜。山谷謂:「寒中瘠氣,莫甚於茶。或濟以鹽,勾賊破家。」薛能《鳥嘴茶》詩,亦有「鹽損添當戒,姜宜著更夸」之句。
(葛立方《韻語陽秋》卷一七)
太學生每路有茶會,輪日於講堂集茶,無不畢至者,因以詢問鄉里消息。
(朱彧《萍洲可談》卷一)
茶見於唐時,味苦而轉甘,晚采者為茗。今世俗客至則啜茶,去則啜湯。湯取藥材甘香者屑之,或溫或涼,未有不用甘草者,此俗遍天下。先公使遼,遼人相見,其俗先點湯,後點茶。至飲會,亦先水飲,然後品味以進。
(朱彧《萍洲可談》卷一)
酒
安定郡王,以黃柑釀酒,曰「洞庭春色」。
(邵博《河南邵氏聞見後錄》卷一九)
東坡性喜飲,而飲亦不多。在黃州嘗以蜜為釀,又作蜜酒歌。
(張邦基《墨莊漫錄》卷五)
舊得釀法,極簡易,盛夏三日輒成,色如湩醴,不減玉友。僕夫為作之。每晚涼,即相與飲三杯而散,亦復盎然。
(葉夢得《石林避暑錄話》卷上)
壽皇時,禁中供御酒,名「薔薇露」。賜大臣酒,謂之「流香酒」。分數旋取旨,蓋酒戶大小已盡察矣。
(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七)
壽皇忽問王丞相淮及執政:「近日曾得李彥穎信否?」臣等方得李彥頴書,紹興新造「蓬萊春酒」甚佳,各廳送三十樽。
(張端義《貴耳集》卷上)
郫人刳竹之大者,傾春釀於筒,苞以藕絲,蔽以蕉葉。信宿馨達於外,然後斷之以獻,俗號「郫筒酒」。
(趙朴《成都古今記》)
乙 遼
契丹主達魯河釣牛魚,以其得否,為歲占好惡……牛魚,雲生東海,頭如牛……馮道使虜詩曰:「曾叨臘月牛頭賜。」
(程大昌《演繁露》卷一三)
《澠水燕談》載:契丹國產大鼠,曰「毗狸」。形類大鼠而足短,極肥,其國以為殊味,穴地取之,以供國王之膳,自公相以下,皆不得嘗。常以羊乳飼之……近世乃不聞有此。扣之北客,亦多不知何耶。
(周密《齊東野語》卷一六)
遼於南京置栗園司,蕭韓家奴為右通造,典南京栗園是也。
(朱彝尊《日下舊聞》卷三八引《析津日記》)
丙 金
飲食甚鄙陋,以豆為漿。又嗜半生米飯,漬以生狗血及蒜之屬,和而食之。嗜酒好殺,釀米為酒,醉則縛之俟其醒,不爾殺人。
(宇文懋昭《大金國志》卷三九)
茶酒三行,虜法先湯後茶……旋供晚食,果飣如南方齋筵。先設茶筵,一般若七夕乞巧。其瓦壠、桂皮、雞腸、銀鋌、金剛鐲、西施舌,取其形,密和面,油煎之。虜甚珍此。(茶食謂未行酒,先設此品,進茶一盞。又謂之茶筵。)次供饅頭、血羹、畢羅、肚羹、盪羊、餅子、解粥、肉虀羹、索麵、骨頭盤子。自後大同小異,酒味甚漓……洗漱冠櫛畢,點心已至:灌肺、油餅棗糕、面粥,有供糕糜處……燕山酒固佳,是日所餉,極為醇厚,名金。蓋用金水以釀之也。
(周輝《北轅錄》)
丁 元
今以早飯前及飯後,午前午後晡前小食,為點心。
(陶宗儀《輟耕錄》卷一七)
迤北八珍:醍醐、麆吭、野駝蹄、鹿唇、駝乳糜、天鵝炙、紫玉漿、玄玉漿(即馬妳子)。
(元闕名《饌史》)
國朝日進御膳,例用五羊。而上自即位以來,日減一羊。
(陶宗儀《輟耕錄》卷二)
宮中以玉板筍及白兔胎作羹,極佳,名「換舌羹」。備載尤良《名饌錄》。
(陶宗儀《元氏掖庭記》)
酒有翠濤飲、露囊飲、瓊華汁、玉團春、石涼春、葡萄春、鳳子腦、薔薇露、綠膏漿。醋有杏花酸、脆棗酸、潤腸酸、苦蘇漿。鹽有水晶鹽、薈霜鹽、五色鹽。醬有蟻子醬、鶴頂醬、提蘇醬。油有蘇合油、片腦油、膃肭臍油、猛火油。
(陶宗儀《元氏掖庭記》)
2.衣飾
甲 宋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詔以士庶車服,頗有逾,令翰林學士承旨李昉詳定以聞。昉奏:「近年品官綠袍,及舉子白襴,下皆服紫色,請禁之。其私第便服,許紫皂衣白袍。舊制,庶人服白。今請流外官及貢舉人、庶人,通許服皂。」從之。「帽衫帽」以烏紗,衫以皂羅為之,角帶系鞋,東都士大夫交際常服之。「紫衫」本軍校之服,中興士大夫服之,以便戎事。高宗紹興二十六年,禁以戎服臨民,自是士大夫皆服「涼衫」,以為便服。涼衫制如紫衫,亦曰「白衫」。孝宗乾道初以其似凶服,禁之。便服仍許用紫衫。深衣用白細布,圓袂方領,曲裾黑緣,大帶,緇冠幅巾,黑履,士大夫家冠、昏、祭祀、宴居、交際服之。「襴衫」,亦白細布為之,圓領大袖,下施橫襴為裳,腰間有襞積,進士及國子生、州縣生服之。
(《續通典》卷五九《禮一五》)
端拱二年,詔:「……庶人商賈伎術,不系官伶人,只許服皂白衣、鐵角帶,不得服紫。」
(《宋史》卷一五三《輿服志五》)
政和七年,臣僚上言:「輦轂之下,奔競侈靡。有未革者,居室服用,以壯麗相夸。珠璣金玉,以奇巧相勝,不獨貴近,比比紛紛,日益滋甚……」丁瓘言:「衣服之制,尤不可緩。今閭閻之卑,娼優之賤,男子服帶犀玉,婦人塗飾金珠。尚多僣侈,未合古制……」又詔敢為契丹服,若「氈笠」、「鉤墩」之類者,以違御筆論。鉤墩,今亦謂之襪袴,婦人之服也。
(《宋史》卷一五三《輿服志五》)
婦人假髻,並宜禁斷,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銷金、泥金、真珠、裝綴衣服,除命婦許服外,餘人並禁……仁宗天聖三年,詔:「……婦女不得將白色、褐色毛段,並淡褐色匹帛,製造衣服。」……皇祐元年,詔:「婦人冠高,毋得逾四寸,廣毋得逾尺,梳長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為之。」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仿之,至謂之內樣。冠名曰垂肩等,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議者以為服妖,遂禁止之。
(《宋史》卷一五三《輿服志五》)
淳化三年,京師里巷婦人競剪黑光紙團靨。又裝縷魚腮中骨,號「魚媚子」,以飾面。
(《宋史》卷六五五《行志三》)
司馬公……又說:「婦人不服寬袴與襜。制旋裙必前後開勝,以便乘驢。其風始於都下妓女,而士大夫家反慕之。」
(江休復《醴泉筆錄》卷上)
崇寧、大觀間,衣服相尚短窄。宣靖之際,內及閨閣,外及鄉僻,上衣逼窄稱其體,襞開四縫而扣之,曰「密四門」。小衣逼管開縫而扣之,曰「便襠」,亦曰「任人便」。髮髻大而扁,曰「盤福龍」,亦曰「便眠覺」。紹興以後,此風稍息。景定以後,復若宣靖,識者知為服妖。
(徐大焯《燼餘錄•乙編》)
宣和末,婦人鞋底尖,以二色合成,名「錯到底」。
(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三)
汴京閨閣粧抹凡數變。崇寧間,少嘗記憶,作大鬢方額。政宣之際,又尚急扎垂肩。宣和已後,多梳雲尖巧額,鬢橕金鳳。小家至為剪紙襯發,膏沐芳香,花靴弓履,窮極金翠,一襪一領,費至千錢。今聞虜中閨飾復爾,如瘦金蓮方、瑩面丸、遍體香,皆自北傳南者。
(百歲寓翁《楓窗小牘》卷上)
理宗朝,宮妃系前後掩裙而長窣地,名「趕上裙」。梳高髻於頂,曰「不走落」。束足纖直,名「快上馬」。粉點眼角,名「淚妝」。剃削童發,必留大錢許於頂左,名「偏頂」。或留之頂前,束以彩繒,宛若博焦之狀,或曰「鵓角」。
(《宋史》卷六五《五行志三》)
乙 遼
國母與番官,皆番服。國主與漢官,則漢服。番官戴氈冠,上以金華為飾,或加珠玉、翠毛。蓋漢魏時,遼人步搖冠之遺象也。額後垂金花織成夾帶,中貯發一總。服紫窄袍,加義襴,紫鞢帶以黃紅色絛裹革為之,用金玉、水晶、碧石綴飾。又有紗冠,制如烏紗帽,無檐,不掩雙耳,額前綴金花,上結紫帶,帶末綴珠。或紫皂幅巾,紫窄袍,束帶。丈夫或綠巾,綠花窄袍,中單多紅綠色,貴者被貂裘。貂以紫黑色為貴,青色為次。又有銀鼠,尤潔白。賤者被貂毛、羊鼠、沙狐裘。
(葉隆禮《契丹國志》卷二三)
丙 金
金俗好衣白,辮髮垂肩,與契丹異。垂金環,留顱後發,系以色絲,富人用珠金飾。婦人辮髮盤髻,亦無冠。自滅遼侵宋,漸有文飾。婦人或裹逍遙巾,或裹頭巾,隨其所好。至於衣服,尚如舊俗。土產無桑蠶,惟多織布,貴賤以布之粗細為別……富人春夏多以紵絲、綿為衫裳,亦間用細布。秋冬以貂鼠、青鼠、狐貉皮或羔皮為裘,或作紵絲四袖。貧者春夏並用布為衫裳,秋冬亦衣牛馬、豬羊、貓犬、魚蛇之皮,或獐鹿皮,為衫、袴、襪皆以皮。至婦人衣白大襖子,下如男子道服。裳曰「錦裙」,去左右各闕二尺許,以鐵條為圈,裹以繡帛。上以單裙籠之。
(宇文懋昭《大金國志》卷三九)
男子衣皆小窄,婦女衫皆極寬大。有位者便服立,止用皂紵絲,或番羅,系版絛,與皂隸略無分別。絛反插垂頭於腰,謂之有禮。無貴賤皆著尖頭靴。所頂之巾,謂之「蹋鴟」。
(周輝《北轅錄》)
燕地……其良家土族女子皆髡首,許嫁方留髮。冬月以括蔞塗面,謂之「佛妝」。但加傅而不洗,至春暖方滌去,久不為風日所侵,故潔白如玉也。
(莊綽《雞肋編》卷上)
丁 元
「質孫」,漢言一色服也。
(《元史》卷七八《輿服志一》)
只孫宴服者,貴臣見饗於天子則服之,今所賜絳衣是也。貫大珠以飾其肩背間,膺首服亦如之。
(陶宗儀《輟耕錄》卷三〇)
《永樂大典》服字韻載蒙古冠服,引《析津志》云:「罟罟」以大紅羅幔之胎,以竹涼胎者輕,上等大,次中,次小。用大珠穿結龍鳳樓台之屬,飾於其前後。復以珠綴長條,褖飾方弦,掩絡其縫。又以小小花朵插帶,又以金累事件裝嵌極貴寶石塔形在其上。頂有金十字,用安翎筒,以帶雞冠尾。出五台山,今真定人家養此雞,以取其尾甚貴。罟罟後,上插朵朵翎兒,染以五色,如飛扇樣,先帶上紫羅「脫木華」。
(胡敬南《薰殿圖像考》卷下)
元朝后妃……皆帶姑姑……高圓二尺許,用紅色羅。
(葉子奇《草木子》卷三下)
札腳自五代以來方為之。如熙寧、元豐以前,人猶為者少。近年則人人(漢人也)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
(陶宗儀《輟耕錄》卷一〇)
3.嫁娶
甲 宋
公主下降,初被選尚者,即拜駙馬都尉,賜玉帶、襲衣、銀鞍勒馬、采羅百匹,謂之「系親」。
(《宋史》卷一一五《禮志一八》)
諸王聘禮,賜女家白金萬兩敵門。(註:即古之納采)
(《宋史》卷一一五《禮志一八》)
諸王納妃……定禮……果盤、花粉、花冪、眠羊、臥鹿、花餅、銀勝、小色金銀錢等物。
(《宋史》卷一一五《禮志一八》)
世俗好於襁褓童幼之時,輕許為婚,亦有指腹為婚者。及其既長,或不肖無賴,或身有惡疾,或家貧凍餒,或喪服相仍,或從宦遠方,遂至棄信負約,速獄致訟者多矣。
(司馬光《司馬氏書儀》卷三注)
元祐大婚,呂正獻公當國,執議不用樂。宣仁云:「尋常人家娶個新婦,尚點幾個樂人,如何官家卻不得用?」
(周輝《清波雜誌》卷一)
北俗,男女年當嫁娶未婚姻而死者,兩家命媒互求之,謂之鬼媒人。通家狀細貼,各以父母命禱而卜之,得吉,即制冥衣……媒就男墓備酒果,祭以合婚,設二座相併,各立小幡……奠畢……其相喜者,則二幡微動,以致相合。若一不喜者,幡不為動……兩家亦薄以幣帛酬鬼媒,鬼媒……資以養生焉。
(康譽之《昨夢錄》)
婚娶之法,先憑媒氏,以「草貼子」通於男家。男家以草貼問卜,或禱簽,得吉無克,方回草貼。亦卜吉,媒氏通音,然後過「細貼」,又謂「定貼」。貼中序男家三代官品、職位、名諱,議親第幾位男,及官職年甲月日吉時生,父母或在堂,或不在堂,或書主婚何位尊長。或入贅,明開將帶金銀、田土、財產、宅舍、房廊、山園,俱列貼子內。女家回定貼亦如前開寫,及議親第幾位娘子,年甲月日吉時生,具列房奩、首飾、金銀、珠翠、寶器、動用帳幔等物,及隨嫁田土、屋業、山園等。其伐柯人兩家通報,擇日過貼,各以色彩襯盤。安定貼送過,方為定論。然後男家擇日備酒禮詣女家,或借園圃,或湖舫內,兩親相見,謂之「相親」。男以酒四杯,女則添備雙杯,此禮取男強女弱之意。如新人中意,即以金釵插於冠髻中,名曰「插釵」。若不如意,則送彩緞二匹,謂之「壓驚」,則姻事不諧矣。既已插釵,則伐柯人通好議定禮,往女家報定。若豐富之家,以珠翠首飾、金器、銷金裙褶及段匹、茶餅,加以雙羊牽送。以金瓶酒四罇或八罇,裝以大花銀方勝,紅彩銷金酒衣簇蓋酒上,或以羅帛貼套花為酒衣,酒擔以紅彩繳之。男家用銷金色紙四幅,為三啟。一禮物狀,共兩封,名為雙緘,仍以紅綠銷金書袋盛之。或以羅帛貼套,五男二女綠盛禮書為頭合,共湊十合,或八合,用彩袱蓋上送往。女家接定禮合,於宅堂中備香燭酒果,告盟三界。然後請女親家夫婦雙全者開合。其女氏,即於當日備回定禮物,以紫羅及顏色段匹、珠翠掠、皂羅巾段、金玉帕鐶、七寶巾環、篋帕鞋襪女工答之。更以元送茶餅果物,以四方回送,羊酒辨以一半回之。更以空酒罇雙投入清水,盛四金魚,以筯一雙、蔥兩株安於罇內,謂之「回魚筯」。若以富家官戶,多用金銀打造魚筯各一雙,並以彩帛造像生蔥雙株,掛於魚水罇外答之。自送定之後,全憑媒氏往來,朔望傳語。遇節序,亦以冠花彩段合物酒果遺送,謂之「追節」。女家以巧作女工、金寶帕環答之。次下則「送聘」,預令媒氏以鵝酒,重則羊酒,導日方行送聘之禮。且論聘禮,富貴之家當備三金送之,則金釧、金、金帔墜者是也。若以鋪席宅舍,或無金器,以銀鍍代之。否則貧富不同,亦從其便,此無定法耳。更言士宦,亦送銷金大袖黃羅銷金裙段、紅長裙或紅素羅大袖段,亦得珠翠特髻、珠翠團冠、四時冠花珠翠排環等首飾,及上細雜色彩段匹帛,加以花茶果物、團圓餅、羊酒等物。又送官會銀鋌,謂之「下財禮」,亦用雙緘聘啟禮狀。或下等人家所送一二匹,官會一二封,加以鵝酒茶餅而已。若下財禮,則女氏得以助其虛費耳。又有一等貧窮父母、兄嫂所倚者,雖色可取,而奩具茫然。在議親者,以首飾衣帛加以諸物送往,謂之「兜裹」。今富家女氏,既受聘送,亦以禮物答回,以綠紫羅雙匹、彩色段匹、金玉文房玩具、珠翠、掠女工等,如前禮物。更有媒氏媒箱,段匹盤盞、官楮花缸禮合惠之。自聘送之後,節序不送,擇禮成吉日再行。導日禮報女氏。親迎日分先三日,男家送催妝花髻、銷金蓋頭、五男二女花扇、花粉洗項畫彩線果之類,女家答以金銀雙勝、御羅花幞頭、綠袍靴笏等物。前一日,女家先往男家鋪房掛帳幔,鋪設房奩器具、珠寶首飾動用等物,以至親壓鋪房,備禮前來暖房。又以親信婦人與從嫁女使看守房中,不令外人入房。須待新人,方敢縱步往來。至迎親日,男家刻定時辰,預令行郎,各以執色,如花瓶、花燭、香毬、沙羅、洗漱、妝盒、照台、裙箱、衣匣、百結、青涼傘、交椅,授事街司等人,及雇借官私妓女乘馬,及和倩樂官鼓吹,引迎花擔子,或椶檐花藤轎,前往女家迎娶新人。其女家以酒禮款待行郎,散花紅銀楪、利市錢會訖,然後樂官作樂催妝,克擇官報時辰,追催促登車,茶酒司互念詩詞,催請新人出閣登車。既已登車,擎擔從人未肯起步。仍念詩詞,求利市錢酒畢,方行起擔作樂,迎至男家門首。時辰將正,樂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念詩詞,攔門求利市錢紅。克擇官執花斗,盛五穀豆錢彩果,望門而撒,小兒爭拾之,謂之「撒谷豆」,以壓青陽煞耳。方請新人下車,一妓女倒朝行車捧鏡,又以數妓女執蓮炬花燭導前迎引。遂以二親信女使左右扶侍而行,踏青錦褥,或青氈花席上行。先跨馬鞍,驀背平秤,過入中門,至一室中少歇。當中懸帳,謂之「坐虛帳」。或徑迎入房室內,坐於床上,謂之「坐床」。富貴之家委親戚接待女家親家及親送客,會湯次拂備酒四盞款待。若論浙東以親送客急三杯或五盞而回,名曰「走送」。向者迎新郎禮,其婿服綠裳花幞頭,於中堂升一高座,先以媒氏或親戚互斟酒,請下高座歸房。至外姑致請,方下坐回房「坐富貴」。今此禮久不用矣,止用妓樂花燭迎引入房。房門前先以彩帛一段橫掛於楣上,碎裂其下。婿入門,眾手爭扯而去,謂之利市繳門,爭求利市也。婿登床右首坐,新婦坐左首,正坐富貴禮也。其禮官請兩新人出房,詣中堂參堂。男執槐簡,掛紅綠彩,綰雙同心結,倒行。女掛於手面,相看而行,謂之「牽巾」,並立堂前。遂請男家雙全女親,以秤或用機杼挑蓋頭,方露花容,參拜堂次諸家神及家廟。行參諸親之禮畢,女復倒行,執同心結牽新郎回房,講「交拜禮」,再坐床。禮官以金銀盤盛金銀錢、彩錢、雜果「撒帳」。次命妓女執雙杯,以紅綠同心結綰盞底,行「交巹禮」畢,以盞一仰一覆,安於床下,取大吉利意。次男左女右結髮,名曰「合髻」。又男以手摘女之花,女以手解郎綠拋紐,次擲花髻於床下,然後請掩帳。新人換妝畢,禮官迎請兩新人詣中堂,行參謝之禮。次親朋講慶賀,及參謁外舅姑已畢,則兩親家行新親之好,然後入禮筵。行前筵五盞禮畢,別室歇坐,數杯勸色,以敘親義。仍行上賀賞花,節次仍復再入公筵,飲後筵四盞,以終其儀。三日,女家送冠花、彩段、鵝蛋,以金銀缸兒盛油蜜,頓於盤中,四圍撒貼套丁膠於上,並以茶餅、鵝羊、果物等合送去婿家,謂之「送三朝禮」也。其兩新人於三日,或七朝九日,往女家行「拜門禮」。女家廣設花筵,款待新婿,名曰「會郎」,亦以上賀禮物與其婿。禮畢,女家備鼓吹迎送婿回宅第。女家或於九朝內移廚往婿家致酒,謂之「暖女會」。自後迎女回家,以冠花、段匹、合食之類送歸婿家,謂之「洗頭」。至一月,女家送彌月禮合,婿家開筵延款親家及親眷,謂之「賀滿月會親」。自此禮儀可簡。遇節序,兩親互送節儀。若士庶百姓之家,貧富不等,亦宜隨家豐儉,卻不拘此禮。若果無所措,則已之。
(吳自牧《夢粱錄》卷二〇)
乙 遼
遼太宗會同三年十二月,詔契丹人授漢官者,從漢儀,聽與漢人婚姻。
(《續通典》卷五八《禮一四》)
統和十二年九月……行「拜奧禮」。(國語解:凡納後,即族中選尊者一人,當奧而坐,以主其禮。送後者,拜而致敬,故云拜奧禮。)
(《遼史》卷一三《聖宗紀四》)
惕隱率皇族,奉迎再拜。皇后車至便殿東南七十步止,惕隱夫人請降車,負銀罌,捧縢履黃道行,後一人張羔裘若襲之,前一婦人捧鏡卻行。置鞍於道,後過其上,乃詣神主室三拜。
(《遼史》卷五二《禮志五》)
選皇族諸婦宜子孫者,再拜之,授以罌縢。
(《遼史》卷五二《禮志五》)
丙 金
金人舊俗,多指腹為婚姻。既長,雖貴賤殊隔,亦不可逾。婿納幣,皆先期拜門,親屬偕行,以酒饌往,少者十餘車,多至十倍。飲客,佳酒則以金銀斻貯之,其次以瓦斻列於前,以百數,賓退則分餉焉。先以烏金銀杯酌飲,貧者以木。酒三行,進大軟指、小軟指,如中國寒具(即餅也)……婦家無大小皆坐炕上,婿黨羅拜其下,謂之男下女。禮畢,婿牽馬百匹,少者十匹,陳其前。婦翁選子姓之別馬者視之,好則留,不好則退。留者不過什二三,或皆不中選,雖婿所乘,亦以充數。大抵以留馬少為恥。女家亦視其數而厚薄之,一馬則報衣一襲。婿皆親迎,既成婚,留於婦家執仆隸役,雖行酒進食,皆躬親之。三年然後以婦歸,婦用奴婢數十戶,牛馬數十群,每群九牝一牡,以資遣之。夫謂妻為「薩那」,妻謂夫為「愛根」。
(宇文懋昭《大金國志》卷三九)
一雲,婚家富者以牛馬為幣,貧者以女年及笄,行歌於途。其歌也,乃自敘家世、婦工、容色,以伸求侶之意。聽者有逑娶欲納之,則攜而歸。後方具禮偕來女家,經告父母。死則群母,兄死則其嫂;叔伯死,則姪亦如之。無論貴賤,人有數妻。
(宇文懋昭《大金國志》卷三九)
4.喪葬
甲 宋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命翰林學士李昉等重定士庶喪葬制度。昉等奏准後唐長興二年詔:「五品六品常參官,喪輦舁者二十人,輓歌八人;明器三十事,共置八床。七品常參官,舁者十六人,輓歌六人;明器二十事,置六床。六品以下京官及檢校試官等,舁者十二人,輓歌四人;明器十五事,置五床。並許設紗籠二。庶人舁者八人;明器十二事,置兩床。悉用香輿魂車。」從之。
(《續通志》卷一一八《禮略八》)
今之士大夫居喪,食肉飲酒,無異平日。又相從宴集,靦然無愧,人亦恬不為怪……乃至鄙野之人,或初喪未斂,親賓則齏饌酒往勞之。主人亦自備酒饌,相與飲啜,醉飽連日。及葬,亦如之。甚者初喪作樂以娛屍,及殯葬則以樂道轜車,而號哭隨之。亦有乘喪即嫁娶者。
(司馬光《司馬氏書儀》卷六注)
紹興二十七年,監登聞鼓院范同言:「今民俗有所謂火化者……燔而棄捐之……甚者焚而置之水中……」二十八年,戶部侍郎榮薿言:「比因臣僚陳請禁火葬,令州郡置荒閒之地,使貧民得以收葬,誠為善政。臣聞吳越之俗,葬送費廣,必積累而後辦。至於貧下之家,送終之具,唯務從簡,是以從來率以火化為便,相習成風,勢難遽革……乞除豪富士族申嚴禁止外,貧下之民,並客旅遠方之人,若有死亡,姑從其便。」
(《宋史》卷一二五《禮志二八》)
董成二郎……殂既斂,家人用俚俗法,篩細灰於灶前,覆以甑,欲驗死者所趨。旦而舉之,二鵝足跡儼立於灰上,皆疑董墮畜類。
(洪邁《夷堅志•乙集上》)
乙 遼
父母死而悲哭者,以為不旺,但以其屍置於山樹上。經三年後,乃收其骨而焚之,以酌酒而祝曰:「冬月時向陽食,夏月時向陰食。我若射獵時,使我多得豬鹿。」
(葉隆禮《契丹國志》卷二三)
丙 金
其疾病無醫藥,尚巫祝,病者殺豬狗以禳之,或用車載病者入深山大谷以避之。其親友死,則以刀剺額,血淚交下,謂之「送血淚」。死者埋之,而無棺槨。貴者生焚所寵奴婢、所乘鞍馬以殉之。其祀祭,飲食之物盡焚之,謂之「燒飯」。
(宇文懋昭《大金國志》卷三九)
5.令節
甲 宋
三元觀燈……自唐以後,常於正月望夜,開坊市門然燈。宋因之,上元前後各一日,城中張燈。大內正門,結彩為山樓影燈,起路台,教坊陳百戲。
(《宋史》卷一一三《禮志一六》)
淳化三年三月,幸金明池,命為競渡之戲。擲銀甌于波間,令人泅波取之。因御船奏教坊樂,岸上都人縱觀者萬計。
(《宋史》卷一一三《禮志一六》)
中元節先數日,市井賣冥器……又以竹竿斫成三腳,高三五尺,上織燈窩之狀,謂之盂蘭盆。掛搭服衣冥錢在上焚之。
(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八)
正月,「元旦」,天子受朝賀,俗謂之排正仗……三日,放士庶賭博……「人日」,正月初七日也,造面繭,以肉或素餡……「立春」……自郎官、御史、寺監長貳以上,皆賜春幡勝,以羅為之,近臣皆加賜銀勝……「上元」,自月初開東華門為燈市……婦人又為燈毬、燈籠,大如棗栗,加珠翠之飾,合城婦女競戴之……十八日,謂之收燈……二月,一日,名「中和節」……「社日」……學生皆給假,幼女輟工夫……父母取已嫁女歸家,名曰歸寧……「寒食節」……今雲斷火三日者,冬至後一百四日、一百五日、一百六日也……三月……國朝故事,唯自「清明日」,開集禧殿太乙宮三日……「上巳」,上開金明池、金水河、瓊林苑……西重京多重此日……每於此月,當牡丹盛開之際,各出其花於門首及廊廡間,名曰「斗花會」。
(金盈之《醉翁談錄》卷三)
四月八日……「浴佛」之日……鼓扇百索市,在潘樓下,麗景門外、閶闔門、朱雀門內外,相國寺東廊,睦親廣親宅前,皆賣此等物……六月,京師「三伏」,唯史官賜冰麨,百司休務而已,士大夫家不以為節。特吏人、醫家、富商、大賈,聚會宴飲。其所尚者,食羊頭簽而已。七月,「七夕」,潘樓前賣乞巧物……其夜,婦女以七孔針,於月下穿之……八月,「中秋」,京師賞月之會,異於他郡。傾城人家子女,不以貧富,自能行至十二三,皆以成人之服服飾之,登樓或於中庭,焚香拜月……九月,「重陽」,以酒果糕等送諸女家,或遺親識。其上插菊花,散石榴子、栗黃,或插小紅旗,長二三尺……十月,舊俗十月朔,開爐向火,乃沃酒及炙臠肉於爐中,圍坐飲啗,謂之暖爐。至今民家送親黨薪炭、酒肉、縑綿,新嫁女並送火爐。十一月,「冬至」前一日,雲冬至既號亞寒,俗人遂以冬至前之夜為「夜除」,大率多仿歲除故事,而差異焉。鄙人自冬至之次日數九,凡九九八十一日……都城以寒食、冬至、元旦為三大節……冬至人多饋遺……人家是日多食餛燉,故有「冬餛燉、年飥之語……天子受朝賀,俗謂之排冬仗……十二月,「除夜」……人家圖鍾馗形,貼於門壁……京師民庶之家,痴兒呆女多達旦不寐,俗諺云:「守冬爺長命,守歲娘長命。」
(金盈之《醉翁談錄》卷四)
乙 遼
歲時雜儀:正旦,國俗以糯飯和白羊髓為餅,丸之若拳,每帳賜四十九枚。戊夜,各於帳內窗中擲丸於外。數偶,動樂飲宴;數奇,令巫十有二人鳴鈴執箭,繞帳歌呼。帳內爆鹽壚中,燒地拍鼠,謂之「驚鬼」。居七日乃出。國語謂正旦為乃揑咿唲。乃,正也。揑咿唲,旦也。立春,婦人進春書,刻青繒為幟,像龍御之。或為蟾蜍,書幟曰宜春。人日,凡正月之日:一雞、二狗、三豕、四羊、五馬、六牛、七日為人。其占晴為祥,陰為災。俗煎餅食於庭中,謂之「薰天」。二月一日,為「中和節」。國舅族蕭氏設宴以延國族耶律氏,歲以為常。國語是日為里尀。里,請也;尀,時也。讀若狎,尀讀若頗。二月八日,為悉達太子生辰,京府及諸州雕木為像,儀仗百戲導從,循城為樂。悉達太子者,西域淨梵王子,姓瞿曇氏,名釋迦牟尼。以其覺性,稱之曰佛。三月三日,為「上巳」,國俗刻木為兔,分朋走馬射之。先中者勝,負朋下馬列跪進酒,勝朋馬上飲之。國語謂是日為陶里樺。陶里,兔也;樺,射也。五月重五日,午時采艾葉和綿著衣七事,以奉天子。北南臣僚各賜三事,君臣宴樂,渤海膳夫進艾糕。以五彩絲為索纏臂,謂之「合歡結」。又以彩絲宛轉為人形簮之,謂之「長命縷」。國語謂是日為討賽咿唲。討,五;賽咿唲,月也。夏至之日,俗謂之「朝節」,婦人進彩扇,以粉脂囊相贈遺。六月十有八日,國俗耶律氏設宴,以延國舅族蕭氏。亦謂之里尀。七月十三日夜,天子於宮西三十里卓帳宿焉。前期備酒饌,翼日,諸軍部落從者皆動蕃樂飲宴,至暮乃歸行宮,謂之「迎節」。十五日中元,動漢樂大宴。十六日昧爽,復往西方。隨行諸軍部落大噪三,謂之「送節」。國語謂之賽咿唲奢。奢,好也。八月八日,國俗屠白犬於寢帳前七步瘞之,露其喙。後七日中秋,移寢帳於其上。國語謂之揑褐耐。揑褐,大也;耐,首也。九月重九日,天子率群臣部族射虎,少者為負,罰重九宴。射畢,擇高地卓帳,賜蕃漢臣僚飲菊花酒,兔肝為臡,鹿舌為醬。又研茱萸酒,灑門戶以禳。國語謂是日為必里遲離,九月九日也。歲十月,五京進紙,造小衣甲、槍刀、器械萬副。十五日,天子與群臣望祭木葉山,用國字書狀並焚之。國語謂之戴辣。戴,燒也;辣,甲也。冬至日,國俗屠白羊、白馬、白雁,各取血和酒,天子望拜黑山。黑山在境北,俗謂國人魂魄,其神司之,猶中國之岱宗雲。每歲是日,五京進紙造人馬萬餘事,祭山而焚之。俗甚嚴畏,非祭不敢近山。臘辰日,天子率北南臣僚,並戎服,戊夜坐朝,作樂飲酒,等第賜甲仗羊馬。國語謂是日為炒伍侕尀。炒伍侕,戰也。
(《遼史》卷五三《禮志六》)
丙 金
其節序,元旦則拜日相慶,重五則射柳祭天。
(宇文懋昭《大金國志》卷三九)
金因遼舊俗,以重五、中元、重九日行拜天之禮,重五於鞠場,中元於內殿,重九於都城外。
(《金史》卷三五《禮志八》)
6.戲玩
甲 弈棋
太宗當天下無事,留意藝文,而琴棋亦皆造極品。
(葉夢得《石林燕語》卷八)
孝宗萬機餘暇,留神局,詔國手趙鄂供奉。由是遭際,官至武功大夫。
(張端義《貴耳集》卷上)
乙 葉子
今之葉子戲《消夜圖》,相傳始於宋太祖,令後宮人習之以消夜。
(陳元龍《格致鏡原》卷六〇引《農田余話》)
錢制圓而孔方,取象於天,反數於空,故尊空沒文。空者所以貯也,當其無,有貯之用,屬波斯獻焉。次稱客,者,獸食之餘,井上有李是也,里人目為枝花。枝花者,花未成果。故自一至九,咸呼為「果」,本枝花而得名。而文錢為最初之義,其數十一葉,而極於九索。以貫錢百文為「索」,極於一而尊於九,九者數之盈,十索則名貫矣,故去十為「萬」始焉。葉凡九,萬者,索之累十而得名者也。極一而尊九,不居其十,以十者有所總也。葉數亦如索,十舉成數,一不必紀,而二首焉。以偶對百,百而千,千而萬,示極而不孤,處尊而不汰,數之成也,葉得十一。野史贊曰:「履其成無忘其空,空以基之,成以息之,是四十張之所由作也。」
(陳元龍《格致鏡原》卷六〇引潘之恆《葉子譜》)
宋宣和二年,有臣上疏:「設牙牌三十二扇,共計二百二十七點,以按星辰布列之位。譬天牌二扇二十四點,象天之二十四氣;地牌二扇四點,象地之東西南北;人牌二扇十六點,象人之仁義禮智,發而為惻隱、羞惡、辭讓、是非;和牌二扇八點,象太和元氣流行於八節之間。其他牌名,類皆合倫理庶務器用。」表上,貯於御庫,疑繁未行。至宋高宗時,始詔如式頒行天下。
(陳元龍《格致鏡原》卷六〇引《諸事音考》)
丙 彩選格
彩選格(即陸官圖)起於唐李邰。本朝踵之者,有趙明遠、尹師魯。元豐官制行,有宋保國,皆取一時官制為之。至劉貢父,獨因其法,取西漢官秩升黜次第為之。
(徐度《卻掃篇》卷下)
丁 象棋
顯仁……後未知上(高宗)即位,嘗用象戲局子,裹以黃羅,書「康王」字貼於將上,焚香禱曰:「今三十二子俱擲於局,若『康王』字入九宮者,必得天位。」一擲,其將子果入九宮。
(王明清《揮麈後錄》卷二)
局縱橫路十一,棋三十二為兩軍。
(陳元龍《格致鏡原》卷五九引《晁無咎序》)
戊 打馬
長行、葉子、博塞、彈棋,世無傳者;藏酒、摴蒱、雙蹙融,今漸廢絕。大小象戲弈棋,亦止可容二人。獨採選打馬,特為閨房雜戲。嘗恨採選叢繁,勞於檢閱,能通者少,難遇勍敵。打馬簡要,又若無文。
(陳元龍《格致鏡原》卷五九引李易安《打馬序》)
打馬,用銅或牙角為錢樣,共五十四枚,上刻良馬名。布圖四面,以投子擲打之。
(陳元龍《格致鏡原》卷五九引《事物紺珠》)
已 鞬子
今時小兒以鉛錫為錢,裝以雞羽,呼為鞬子,三四成群走踢。有里外廉、拖、聳膝、突肚、佛頂珠、剪刀拐之名色,亦蹴踘之遺事也。
(陳元龍《格致鏡原》卷六〇引《事物原始》)
庚 雙陸
雙陸之制,初不用棋,俱以黑白小棒槌。每邊各十二枚,主客各一色,以骰子兩隻擲之,依點數行。因有客主相系之法,故趙摶《雙陸詩》云:「紫牙鏤合方如斗,二十四星銜月口。貴人迷此華筵中,運木手交如陣斗。」
(葛立方《韻語陽秋》卷一七)
燕京茶肆,設雙陸局,或五或六,多至十。博者蹴局,如南人茶肆中置棋具也。
(洪皓《松漠紀聞續》)
辛 百戲
百戲踢弄家,每於明堂郊祀年分,麗正門宣赦時,用此等人,立金雞竿,承應上竿搶金雞,兼之百戲。能打筋斗、踢人、踏蹺、上索打交輥脫索、索上擔水、索上走裝神鬼、舞判官、斫刀蠻牌、過刀門、過圈子等。理廟時,有路岐人名十將、宋喜常旺兩家。有踢弄人,如謝恩、張旺、宋寶哥、沈家強、自來強、宋達、楊家會、宋賽歌、宋國昌、沈喜、張寶哥、常家喜小娘兒、李顯、沈喜、湯家會、湯鐵柱、莊德、劉家會、小來強、鮑老兒、宋定哥、李成、莊寶、潘貴、宋慶哥、湯家俊等。遇朝家大朝會聖節,宣押殿庭承應,則官府公筵、府第筵會,點喚供筵,俱有大犒。又有村落百戲之人,拖兒帶女,就街坊橋巷,呈百戲使藝,求覓鋪席宅舍錢酒之貲。且雜手藝,即使藝也,如踢瓶、弄碗、踢磬、踢缸、踢鍾、弄花錢花鼓槌、踢筆墨、壁上睡、虛空掛香爐、弄花毬兒、拶築毬、弄鬥打硬、教蟲蟻、弄熊、藏人、燒火、藏劍、吃針、射弩、端親、背攢壺瓶等、線包兒、撮米酒、撮放生等藝。淳祐以後,藝術高者,有包喜、陸壽、施半仙、金寶、金時好、宋德、徐彥、沈興、趙安、陸勝、包壽、范春、吳順、金勝等。此藝施呈,委是奇特。藏去之術,則手法疾而已。凡傀儡,敷演煙粉靈怪鐵騎、公案史書、歷代君臣將相故事話本,或講史,或作雜戲,或如崖詞,如懸線傀儡者,起於陳平六奇解圍故事也。今有金線盧大夫、陳中喜等,弄得如真無二,兼之走線者尤佳。更有枚頭傀儡,最是劉小僕射家數果奇。大底弄此多虛少實,如巨靈神姬大仙等也。其水傀儡者,有姚遇仙、賽寶哥、王吉、金時好等,弄得百憐百悼。兼之水百戲往來出入之勢,規模舞走魚龍,變化奪真,功藝如神。更有弄影戲者,元汴京初以素紙雕簇,自後人巧工精,以羊皮雕形,用以彩色妝飾,不致損壞。杭城有賈四郎、王升、王閏卿等,熟於擺布,立講無差。其話本與講史書者頗同,大抵真假相半,公忠者雕以正貌,奸邪者刻以丑形,蓋亦寓褒貶於其間耳。
(吳自牧《夢粱錄》卷二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