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二千年史 · 漢世系

自劉邦稱皇帝(前202年),至孺子嬰禪位於王莽(8),凡十四主,共二百十年。 太祖高皇帝,姓劉,名邦,字季,沛豐邑中陽里人。秦二世元年起兵為沛公;入關滅秦,為漢王;五年滅項羽,即皇帝位。在位凡八年。 孝惠皇帝,名盈,高祖子,嗣立。在位凡七年。 高后,姓呂,名雉,高祖後。惠帝崩,後取後宮子以為帝子立之,後臨朝稱制。在位凡八年。 太宗孝文皇帝,名恆,高祖中子。初封代王,諸呂誅,太尉周勃等迎立為皇帝。在位凡二十三年。 孝景皇帝,名啟,文帝太子,嗣立。在位凡十六年。 世宗孝武皇帝,名徹,景帝中子。初為膠東王,嗣立。始建年號,建元(六年)、元光(六年)、元朔(六年)、元狩(六年)、元鼎(六年)、元封(六年)、太初(四年)、天漢(四年)、太始(四年)、征和(四年)、後元(二年),在位凡五十四年。 孝昭皇帝,名弗陵,武帝少子。嗣立。改元始元(六年)、元鳳(六年)、元平(一年),在位凡十三年。 昌邑王,名賀,武帝孫。昭帝無嗣,大將軍霍光等迎立之。以無道,復為光所廢。在位凡二十七日。 中宗孝宣皇帝,名詢,武帝曾孫,戾太子孫,史皇孫子也。霍光廢昌邑王,迎立為帝。改元本始(四年)、地節(四年)、元康(四年)、神爵(四年)、五鳳(四年)、甘露(四年)、黃龍(一年),在位凡二十五年。 高宗孝元皇帝,名奭,宣帝太子。嗣立。改元初元(五年)、永光(五年)、建昭(五年)、竟寧(一年),在位凡十六年。 孝成皇帝,名驁,元帝太子。嗣立。改元建始(四年)、河平(四年)、陽朔(四年)、鴻嘉(四年)、永始(四年)、元延(四年)、綏和(二年),在位凡二十六年。 孝哀皇帝,名欣,元帝庶孫,定陶恭王康子。成帝無子,立為太子。嗣立。改元建平(四年)、元壽(二年),在位凡六年。 孝平皇帝,名衎,元帝庶孫,中山孝王興子。哀帝崩,無子,太皇太后遣使迎立之,改元元始(五年)。為王莽所弒。在位凡五年。 孺子嬰,宣帝元孫。平帝無子,王莽立之為帝,而莽自為攝皇帝,後為王莽所廢。在位凡三年。 (以上據《通考•帝系考》及《漢書》紀傳) 附帝系表 一 漢之統一 1.削平群雄 漢高祖以一小吏起義師,卒能滅項羽而並天下,觀其措置,要點有二,茲列舉之如下。 甲 善於用人 漢高祖豁達大度,善以利祿誘人,崛起草澤之徒,皆為之效死力。 高祖為人……仁而愛人,喜施,意豁如也。常有大度,不事家人生產作業。及壯,試為吏,為泗水亭長。廷中吏,無所不狎侮,好酒及色……高祖常繇咸陽,縱觀。觀秦皇帝,喟然太息曰:「嗟乎,大丈夫當如此也!」 (《史記》卷八《漢高祖紀》) 平曰:「……項王不能信人。其所任愛,非諸項,即妻之昆弟,雖有奇士不能用……項王為人,恭敬愛人,士之廉節好禮者多歸之。至於行功爵邑,重之,士亦以此不附。今大王慢而少禮,士廉節者不來。然大王能饒人以爵邑,士之頑鈍嗜利無恥者,亦多歸漢。」 (《史記》卷五六《陳丞相世家》) 五年五月……高祖置酒雒陽南宮……高起、王陵對曰:「陛下慢而侮人,項羽仁而愛人。然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下者,因以予之,與天下同利也。項羽妬賢嫉能,有功者害之,賢者疑之,戰勝而不予人功,得地而不予人利。此所以失天下也。」 (《史記》卷八《漢高祖紀》) 故佐漢高定天下,所謂開國元勛者,除張良外,大都出身於寒賤。 蕭何 沛豐人也,以文無害,為沛主吏掾。高祖為布衣時,何數以吏事護高祖。高祖為亭長,常左右之。 (《史記》卷五三《蕭相國世家》) 曹參 沛人也。秦時為沛獄掾。而簫何為主吏,居縣為豪吏矣。高祖為沛公而初起也,參以中涓從。 (《史記》卷五四《曹相國世家》) 韓信 淮陰人也。始為布衣時,貧無行,不得推擇為吏,又不能治生商賈,常從人寄食飲,人多厭之者。 (《史記》卷九二《淮陰侯傳》) 張良 其先韓人也。大父開地,相韓昭侯……秦滅韓,良年少……嘗學禮淮陽,東見倉海君,得力士……秦皇帝東遊,良與客狙擊秦皇帝博浪沙中,誤中副車。秦皇帝大怒,大索天下,求賊甚急,為張良故也。良乃更名姓,亡匿下邳……為任俠。項伯嘗殺人,從良匿。後十年,陳涉等起兵,良亦聚少年百餘人。 (《史記》卷五五《留侯世家》) 陳平 陽武戶牖鄉人也。少時家貧,好讀書,有田三十畝,獨與兄伯居。伯常耕田,縱平使遊學……其嫂嫉平之不視家生產曰:「……有叔如此,不如無有。」……及平長,可娶妻,富人莫肯與者,貧者平亦恥之……富人有張負……謂其子仲曰:「吾欲以女孫予陳平。」張仲曰:「平貧不事事,一縣中盡笑其所為,獨奈何予女乎?」 (《史記》卷五六《陳丞相世家》) 周勃 沛人也……勃以織薄曲為生,常為人吹簫,給喪事……高祖之為沛公初起,勃以中涓,從攻胡陵。 (《史記》卷五七《絳侯世家》) 樊噲 沛人也,以屠狗為事,與高祖俱隱。初從高祖起豐,攻下沛。 (《史記》卷九五《樊噲傳》) 彭越昌邑人也,字仲。常漁鉅野澤中,為群盜。陳勝、項梁之起,少年或謂越曰:「諸豪傑相立畔秦,仲可以來亦效之。」彭越曰:「兩龍方斗,且待之。」居歲余,澤間少年相聚百餘人,往從彭越曰:「請仲為長。」 (《史記》卷九○《彭越傳》) 黥布六人也,姓英氏。秦時為布衣少年,有客相之曰:「當刑而王。」及壯,坐法黥,布欣然笑曰:「人相我當刑而王。幾是乎?」人有聞者,共俳笑之。布已論輸麗山,麗山之徒數十萬人,布皆與其徒長、豪桀交通。乃率其曹偶,亡之江中為群盜。 (《史記》卷九一《黥布傳》) 乙 定都關中 漢高祖以關中為根據地,進退裕如。項羽西向以爭,輒有後顧之憂。劉項得失,即判於此。 關中事,計戶口,轉漕給軍。漢王數失軍遁去,何常興關中卒,輒補缺。 (《史記》卷五三《蕭相國世家》) 夫上與楚相距五歲,常失軍亡眾,逃身遁者數矣。然蕭何常從關中遣軍補其處……而數萬眾,會上之乏絕者數矣。夫漢與楚相守滎陽數年,軍無見糧。蕭何轉漕關中,給食不乏。 (《史記》卷五三《蕭相國世家》) 漢王收諸侯,還守成皋、滎陽。下蜀漢之粟,深溝壁壘,分卒守徼乘塞。楚人還兵,間以梁地,梁入敵國八九百里,欲戰則不得,攻城則力不能,老弱轉糧千里之外。 (《史記》卷九一《黥布傳》) 彭越常往來為漢游兵,擊楚,絕其後糧於梁地……項王與漢王相距滎陽,彭越攻下睢陽、外黃十七城。項王聞之……自東收彭越所下城邑,皆復為楚。越將其兵北走谷城……項王之南走陽夏,彭越復下昌邑旁二十餘城,得谷十餘萬斛,以給漢王食。 (《史記》卷九○《彭越傳》) 2.恢復封建 方漢高祖與項羽相持,遣將四出略地,即以所得之地封之。茲據《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參以紀傳,表漢初異姓諸王於下。 漢初異姓諸王簡表 其追隨佐命之功臣,亦裂土而封侯,所謂「漢興序二等」,即王與侯也。 漢興自秦二世元年之秋(前209年)……八載而天下乃平,始論功而定封,訖十二年,侯者百四十有三人。時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戶口可得而數,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 (《漢書》卷一六《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序》) 後因諸異姓王擁兵據地,不免為劉氏患。因先發制人,次第撲滅之。又懲於秦世孤立之敗,分封同姓子弟。且刑馬為盟,非劉不王。於是關以東,藩封錯列,為王室夾輔,而漢朝僅治有關西各地。至長沙僻在三湘,用為華彝緩衝,倖免削除,為當時異姓王中之碩果焉。 漢興序二等。(註:集解,韋昭曰,大者王,小者侯也。)高祖末年,非劉氏而王者,若無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高祖子弟,同姓為王者九國,唯獨長沙異姓,而功臣侯者百餘人。 (《史記》卷一七《漢興以來諸侯年表序》) 漢興之初,海內新定,同姓寡少,懲戒亡秦孤立之敗,於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百有餘邑。尊王子弟,大啟九國。自雁門以東,盡遼陽,為「燕」、「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轉,度河、濟,漸于海,為「齊」、「趙」;谷泗以往,奄有龜蒙,為「梁」、「楚」;東帶江湖,薄會稽,為「荊」、「吳」;北界淮瀕,略廬衡,為「淮南」;波漢之陽,亘九嶷,為「長沙」。諸侯比境,周匝三垂,外接胡越。天子自有三河、東郡、潁川、南陽,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雲中至隴西,與京師內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頗邑其中。而藩國大者,夸州兼郡,連城數十。 (《漢書》卷一四《諸侯王表序》) 漢興,設爵二等,曰王,曰侯。皇子而封為王者,其實古諸侯也,故謂之「諸侯王」。王子封為侯者,謂之「諸侯」。群臣異姓以功封者,謂之「徹侯」,大者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以為差降……而諸王國,皆連城數十,逾於古制。其諸侯功德優盛,朝廷所敬異有賜特進者,其位在三公下。其次列侯有功德,天子命為諸侯者,謂之「朝侯」,其位次九卿下……其稱「侍祠侯」者,但侍祠而無朝位。其非朝侯、侍祠而以下土小國,或以肺腑宿親若公主子孫,或奉先侯墳墓在京師者,亦隨時見會,謂之「猥諸侯」。 (《通典》卷三一《職官一三》) 諸王國設置屬官,制同中央,除丞相為朝廷所置外,其餘均歸自辟。既據有土地,私循其民,復得任官,樹植羽翼,宗室特殊之勢力,得以造成。 諸侯王……掌治其國。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凡諸侯王……掌治其國……凡諸侯王官,其傅為太傅,相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漢朝。漢朝惟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 (《通典》卷三一《職官一三》) 至呂后臨朝,為削弱宗室,任意誅遷,分王諸呂,隱以自衛。高祖所定「非劉氏不王」之制,業已打破。 呂后為皇太后……召趙王(如意)……使人持鴆飲之……太后臨朝稱制,復殺高祖子趙幽王友、共王恢及燕靈王建。遂立周呂侯子台為呂王,台弟產為梁王,建城侯釋之子祿為趙王,台子通為燕王。 (《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上》) 呂后稱制凡八年。甫病卒,而袒劉之軍即起。 八年七月……朱虛侯劉章,有氣力。東牟侯興居,其弟也,皆齊哀王弟,居長安。當是時,諸呂用事擅權,欲為亂,畏高帝故大臣絳、灌等,未敢發。朱虛侯婦呂祿女,陰知其謀,恐見誅,乃陰令人告其兄齊王,欲令發兵西誅諸呂而立。朱虛侯欲從中與大臣為應。齊王……遂發兵東,詐奪琅邪王兵,並將之而西……乃遺諸侯王書曰:「……孝惠崩,高后用事……又比殺三趙王,滅梁、趙、燕以王諸呂,分齊為四……今高后崩……而諸呂又擅自尊官聚兵,嚴威劫列侯忠臣,矯制以令天下,宗廟所以危。寡人率兵入誅不當為王者。」漢聞之,相國呂產等乃遣潁陰侯灌嬰將兵擊之。漢嬰至滎陽,乃謀曰:「諸呂權兵關中,欲危劉氏而自立。今我破齊還報,此益呂氏之資也。」乃留屯滎陽。使使諭齊王及諸侯,與連和以待呂氏變,共誅之。齊王聞之,乃還兵西界待約。 (《史記》卷九《呂太后紀》) 太尉絳侯勃,不得入軍中主兵。曲周侯酈商老病,其子寄與呂祿善。絳侯乃與丞相陳平謀,使人劫酈商,令其子寄往紿說呂祿……八月……太尉欲入北軍,不得入。襄平侯通尚符節,乃令持節矯內太尉北軍。太尉復令酈寄與典客劉揭,先說呂祿曰:「帝使太尉守北軍,欲足下之國。急歸將印辭去,不然禍且起。」呂祿以為酈兄不欺己,遂解印屬典客,而以兵授太尉……太尉遂將北軍。然尚有南軍……呂產不知呂祿已去北軍,乃入未央宮,欲為亂。殿門弗得入,徘徊往來……太尉尚恐不勝諸呂,未敢訟言誅之。乃遣朱虛侯謂曰:「急入宮衛帝。」朱虛侯請卒,太尉予卒千餘人,入未央宮門。遂見產……擊產……殺之郎中府吏廁中……太尉……遂遣人分部悉捕諸呂男女,無少長,皆斬之。 (《史記》卷九《呂太后紀》) 諸呂既除,朝臣密議迎立代王,是為文帝。漢臣之強,於此可見。後來霍光廢昌邑,王莽移漢祚,不足怪也。 八年八月……諸大臣相與陰謀曰:「少帝及梁、淮陽、常山王,皆非真孝惠子也。呂后以計,詐名他人子,殺其母,養後宮,令孝惠子之,立以為後及諸王,以強呂氏。今皆已夷滅諸呂,而置所立,即長用事,吾屬無類矣。不如視諸王最賢者立之。」或言齊悼惠王,高帝長子,今其適子為齊王。推本言之,高帝適長孫可立也。大臣皆曰:「呂氏以外家惡,而幾危宗廟亂功臣。今齊王母家駟鈞。駟鈞,惡人也,即立齊王,則復為呂氏。」欲立淮南王,以為少,母家又惡。乃曰:「代王方今高帝見子最長,仁孝寬厚。太后家薄氏謹良,且立長故順,以仁孝聞於天下便。」乃相與共陰使人召代王。 (《史記》卷九《呂太后紀》) 漢初分封同姓,轄地甚廣。其時承喪亂之後,戶口稀少。乃承平數世,物力增加。而諸藩之勢,亦日臻強大,專恣自為,蔑視中央,尾大不掉,形同割據之局。 高祖創業,日不暇給。孝惠享國又淺,高后女主攝位,而海內晏如,亡狂狡之憂,卒折諸呂之難。成太宗之業者,亦賴之於諸侯也。然諸侯原本以大,末流濫以致溢,小者淫荒越法,大者睽孤橫逆,以害身喪國。 (《漢書》卷一四《諸侯王表序》) 故逮文景四五世間,流民既歸,戶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萬戶,小國自倍,富厚如之。子孫驕逸,忘其先祖之艱難,多陷法禁,隕命亡國。 (《漢書》卷一六《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序》) 此時,不但朝廷患諸王之逼,即學者亦憂臃腫之患。賈誼進削地分封之策,意在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特文帝為安靜無為之主,拘牽顧忌,不敢昌然行之也。 是時……天下初定,制度疏闊,諸侯王僭擬,地過古制……誼數上疏陳政事,多所欲匡建。其大略曰:「……欲天下之治安,莫若眾建諸侯而少其力。力少則易使以義,國小則亡邪心。令海內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從。諸侯之君,不敢有異心,輻湊並進,而歸命天子……割地定製,令齊、趙、楚各為若干國;使悼惠王、幽王、元王之子孫,畢以次各受祖之分地,地盡而止。及燕、梁它國皆然。其分地眾而子孫少者,建以為國,空而置之,須其子孫生者,舉使君之。諸侯之地,其削頗入漢者,為徙其侯國。及封其子孫也,所以數償之,一寸之地,一人之眾,天子亡所利焉。」 (《漢書》卷四八《賈誼傳》) 景帝時,七國益驕縱,晁錯再建削藩之議,尤激切。 昔高帝初定天下,昆弟少,諸子弱,大封同姓。故王孽子悼惠王王齊七十餘城,庶弟元王王楚四十餘城,兄子濞王吳五十餘城。封三庶孽,分天下半。今吳王前有太子之郄,詐稱病不朝,於古法當誅。文帝弗忍,因賜几杖,德至厚,當改過自新。乃益驕溢,即山鑄錢,煮海水為鹽,誘天下亡人謀作亂。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反遲,禍大。 (《史記》卷一○六《吳王濞傳》) 景帝用錯計,實行削地,七國結合以反漢。 三年冬(前154年),楚王來朝。錯因言楚王戊,往年為薄太后服,私奸服舍,請誅之。詔赦,削東海郡。及前二年,趙王有罪,削其常山郡。膠西王卬,以賣爵事有奸,削其六縣。漢廷臣方議削吳,吳王恐削地無已,因欲發謀舉事。念諸侯無足與計者,聞膠西王勇好兵,諸侯皆畏憚之。於是乃使中大夫應高,口說膠西王……王曰:「善。」……遂發使約齊、菑川、膠東、濟南,皆許諾。諸侯既新削罰,震恐,多怨錯。及削吳會稽、豫章郡書至,則吳王先起兵……膠西、膠東、菑川、濟南、楚、趙亦皆反,發兵西。齊王后悔,背約城守。 (《漢書》卷三五《吳王濞傳》) 三年正月……吳王濞、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舉兵反。大赦天下,遣太尉亞夫(周亞夫)、大將軍竇嬰,將兵擊之。斬御史大夫晁錯以謝七國。二月……諸將破七國,斬首十餘萬級。追斬吳王濞于丹徒。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自殺。 (《漢書》卷五《景帝紀》) 及七國平定,乃將任用官吏權收歸中央,不令諸侯王復治其國。 景帝中五年(前145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損其員。武帝改漢內史為京兆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勛。故王國如故,損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僕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卿表上》) 然諸國治權雖減少,擁地仍廣。武帝用主父偃議,下推恩之令,避削地之名,行弱藩之政。更假酎金以除之,封建之勢始殺。 古者諸侯,地不過百里,強弱之形易制。今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奢,易為淫亂;急則阻其強,而合從以逆京師。今以法割削,則逆節萌起,前日晁錯是也。今諸侯子弟或十數,而適嗣代立,余雖骨肉,無尺地之封,則仁孝之道不宣。願陛下令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必稍自銷弱矣。 (《漢書》卷六四上《主父偃傳》) 武……作左官之律,設附益之法,諸侯惟得衣食稅租,不與政事。 (《漢書》卷一四《諸侯王表序》) 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註:集解,如淳曰,《漢儀注》,王子為侯,侯歲戶口酎黃金於漢廟,皇帝臨受獻金以助祭。大祀日飲酎。飲酎受金,金少不如斤兩,色惡,王削縣,侯免國。) (《史記》卷三○《平準書》) 八月飲酎。(註:丁孚《漢儀》曰,酎金律,文帝所加。以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酎酒,因令諸侯助祭貢金。漢律金布令曰,皇帝齋宿,親帥群臣承祠宗廟。群臣宜分奉請諸侯、列侯各以民口數率,千口奉金四兩,奇不滿千口至五百口,亦四兩。皆會酎,少府受。又大鴻臚食邑九真、交阯、日南者,用犀角,長九寸以上,若瑇瑁甲一;鬱林用象牙,長三尺以上,若翡翠各二十,准以當金。) (《後漢》書卷一四《禮儀志上》) 武帝削弱宗室,分封已有名無實。而郡守專政一方,乃設十三部州刺史以察之,漢室至此,實際始歸統一。 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漢高初封同姓王國有九,而宗室與功臣封侯者,百四十有三。自後分封遷除,迨於末年,王國有二十,侯國有二百四十一矣。茲表同姓諸王分合徙除於下。 同姓諸王簡表 二 漢之疆域 漢初得秦故地,而河南復陷於匈奴,兩越亦據土自王。至武帝對外用兵,疆域始大拓。 本秦京師為內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漢興以其郡太大,稍復開置,又立諸侯王國。武帝開廣三邊,故自高祖增二十六,文景各六,武帝二十八,昭帝一。訖於孝平,凡郡國一百三,縣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邑有蠻夷曰道),侯國二百四十一,地東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萬三千三百六十八里。 (《漢書》卷二八下《地理志下》) 武帝攘卻胡越,開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並夏周之制,改雍曰涼,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 (《漢書》卷二八上《地理志上》) 元封五年(前106年)四月……初置刺史部十三州。 (《漢書》卷六《武帝紀》) 漢疆域簡表 三 漢之制度 1.官制 漢之官制,大率沿秦之舊。文景後,始間有增置及更改者。 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漢因循而不革,明簡易隨時宜也,其後頗有所改。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漢官以所食俸之多寡,明其秩之尊卑,故稱官恆曰若干石。 師古曰:漢制三公,號稱「萬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稱「中(中言滿也),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二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注》) 甲 中央 漢中央官制簡表 漢制三公九卿,皆有所職,分理庶政,非天子之私人。故遇大事,有所詔命,必下廷臣議之。參加廷議者,為丞相、御史大夫、列侯、二千石、傅士等官,往往於帝前爭議之。 高后欲立諸呂為王,問陵……陵讓平勃……平曰:「於面折廷爭,臣不如君。(註:師古曰,廷爭謂當朝廷而諫爭。)全社稷,安劉氏後,君亦不如臣。」陵無以應之。 (《漢書》卷四○《王陵傳》) 昌為人強力,敢直言……高帝……欲廢太子……而周昌「廷爭」之強。上問其說。昌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雖欲廢太子,臣期期不奉詔。」 (《史記》卷九六《周昌傳》) 勝獨曰:「武帝……亡德澤於民,不宜為立廟樂。」公卿共難勝曰:「此詔也。」勝曰:「詔書不可用也。」 (《漢書》卷七五《夏侯勝傳》) 至於丞相,為天子副貳,其位極尊,權亦極重。 文帝……時,嘉入朝,而通(鄧通)居上旁,有怠慢之禮。嘉奏事畢,因言曰:「陛下幸愛群臣,則富貴之。至於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上曰:「君勿言。吾私之。」罷朝,坐府中。嘉為檄召通詣丞相府,不來且斬通。通恐,入言上。上曰:「汝第往。吾今使人召若。」通至詣丞相府,免冠徒跣,頓首謝嘉。嘉坐自如,弗為禮。責曰:「夫朝廷者,高皇帝之朝廷也。通小臣,戲殿上,大不敬,當斬。史今行斬之。」通頓首,首盡出血不解。上度丞相已困通,使使持節召通而謝丞相:「此吾弄臣,君釋之。」鄧通既至,為上泣曰:「丞相幾殺臣。」 (《漢書》卷四二《申屠嘉傳》) 丞相遣史分刺州。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故事。丞相病。明日,御史大夫輒問病。朝奏事會庭中,差居丞相後,丞相謝,大夫少進揖。今丞相數病,望之不問病,會庭中,與丞相鈞禮。 (《漢書》卷七八《蕭望之傳》)」 武帝以大司馬為大將軍兼官,遂為外戚執政者之世官,權在三公上,而相權為所奪矣。 乃置大司馬位。大將軍,票騎將軍,皆為大司馬。定令,令票騎將軍秩祿與大將軍等。 (《漢書》卷五五《霍去病傳》) 初,武帝以衛青數征伐有功,以為大將軍,欲尊寵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將軍始自秦晉以為卿號,故置大司馬官號以冠之。其後霍光、王鳳等皆然。 (《後漢書》卷三四《百官志一》) 乙 地方 漢地方官為二級制度,以郡國統縣。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更名太守。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景帝中元二年,更名郡守為太守。凡在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奸。……郡為諸侯王國者,置內史,以掌太守之任。宣帝以為太守吏民之本,數變易則下不安,民知其將久不可欺罔,乃服從其教化。每拜刺史、守、相,輒親見問,觀其所繇,退而考察,以質其言……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以相治民,則相職為太守。 (《通典》卷三三《職官一五》) 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察郡事,秦有監御史。漢興省之。武帝置部刺史,以六條問事。 監御史……漢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註:師古曰,漢官典職儀雲,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非條所問即不省。「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陵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也。)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漢地方官制簡表 漢之鄉官,制仿於秦,惟小有增置。 漢鄉亭及官,皆依秦制也。縣大率方百里,其人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高后元年(前187年)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後廢。至文帝十二年,又置三老,及孝悌力田,無常員。平帝又置外史閭師官。 (《通典》卷三三《職官》一五) 2.兵制 甲 京師兵 漢初拱衛京師之兵,分南北兩軍以相制。 京師有南北軍之屯。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南軍衛尉主之,掌宮城門內之兵。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北軍中尉主之,掌京城門內之兵。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北軍番上,與南軍等。南軍衛士,調之郡國,而北軍兵卒,調之左右京輔。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南軍有郎衛、兵衛、掌天子宿衛。北軍止於護城。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至武帝時,北軍始有八校尉之設。 武帝平百粵,內增七校。(註:晉灼曰,百官表,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凡八校尉。胡騎不常置,故此言七也。)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武帝增置八校,更名中尉為執金吾。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武帝用兵四夷,發中尉之卒,遠擊南粵。恐內無重兵,或致生變,於是創置七校尉。募知胡事者為胡騎,知越人事者為越騎,又取中尉屬官所謂中壘者,進為校尉,凡八校尉。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又恐北軍偏重,南軍亦有紛更。 武帝內增七校,以壯翼衛之勢。又恐北軍偏重,則置期門、羽林、與夫城門之兵。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光祿勛屬官……期門、羽林皆屬焉。(注:服虔曰,與期門下以微行,後遂以名官。師古曰,羽林亦宿衛之官,言其如羽之疾,如林之多也。)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甘廷壽……少以良家子善騎射,為羽林。投石拔距,絕於等倫,嘗超逾羽林亭樓。由是遷為郎,試弁為期門。 (《漢書》卷七○《甘延壽傳》) 以六郡良家子善騎射,補羽林。(註:師古曰,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是也。) (《漢書》卷六九《趙充國傳》) 建元三年……微行,常用飲酎已。八九月中,與侍中、常侍、武騎、及待詔、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期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 (《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 漢南北軍簡表 南北軍,專為拱衛京畿,不事征伐。至武帝以後,間亦遠征。 元鼎六年(前111年)十月,發……中尉……卒……征西羌平之。 (《漢書》卷六《武帝紀》) 神爵元年(前613年)三月……西羌反……應募佽飛射士、羽林孤兒、胡越騎……詣金城。四月,遣後將軍趙充國……擊西羌。 (《漢書》卷八《宣帝紀》) 元帝……永光二年(前42年)……發三輔、河東、弘農越騎……擊羌。 (《漢書》卷七九《馮奉世傳》) 乙 地方兵 建武七年三月,詔……罷輕車、騎士、材官、樓船。(註:漢官儀曰,高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講肄課試,各有員數,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 (《後漢書》卷一下《光武紀下》) 以漢史考之,大抵巴蜀、三河、潁川諸處,止有材官;上郡、北地、隴西諸處,止有車騎;而廬江、潯陽、會稽諸處,止有樓船。三者之兵,各隨其地之所宜。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掌握兵權者,亦有專官。 郡國之兵,其制則一,有列郡,有王國,有侯國。郡有守,有都尉。都尉佐太守典武。其在王國,則相比郡守,中尉比都尉。侯國有相,秩比天子令長。每歲郡守尉教兵,則侯國之相與焉。侯國之兵,既屬之郡,而王國之兵,亦天子所有,不可擅用。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丙 屯田兵 此種兵初為屯田而守邊,間亦被調作戰。 明年(元鼎五年,前112年)……初置張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戍田之。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孝武……征西夷……開西域……自敦煌西至鹽澤,往往起亭。而輪台、渠犁,皆有田卒數百人,置使者校尉領護,以給使外國者。 (《漢書》卷九六上《西域傳序》) 宣帝……地節二年(前68年),漢遣侍郎鄭吉、校尉司馬憙,將免刑罪人,田渠犁,積穀,欲以攻車師。至秋收谷,吉、憙發城郭諸國兵萬餘人,自與所將田士千五百人,共擊車師。 (《漢書》卷九六下《西域傳•下車師》) 充國至金城……願罷騎兵,留馳刑應募,及淮陽、汝南步兵,與吏士私從者,合凡萬二百八十一人……分屯要害處。……至四月草生,發郡騎及屬國胡騎伉健各千,倅馬什二,就草,為田者游兵。 (《漢書》卷六九《趙充國傳》) 建昭三年秋……甘延壽……陳湯,撟發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攻郅支單于。 (《漢書》卷九《元帝紀》) 丁 征役與招募 漢儀注云: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陳。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為庶民,就田裡。 (《漢書》卷一上《高祖紀上注》) 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儲,故二十三而後役之。 (《漢書》卷一上《高祖紀上注》) 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師古曰:傅,著也,言著名籍給公家徭役也。 (《漢書》卷一上《高祖紀上注》) 以上役兵之徵免。 卒踐更。輒 與平賈。(註:正義,踐更,若今唱更、行更者也。言民自著卒,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人,皆當送之,是為卒更。貧者欲雇更錢者,次直者出錢雇之,月二千,是為踐更。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月,亦各為更,律所謂繇戍也。雖丞相子,亦在戍邊之調,不可人人自行三月戍。又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給戍者,是為過更。) (《史記》卷一○六《吳王濞傳》) 以上役兵之期限。 班孟堅志刑法而不志兵……而以兵附刑,然述之不詳,使一代之制無考焉。漢初兵民不甚分,如馮唐謂吏卒皆家人子弟,起田中從軍。而後漢禮儀志,謂罷遣衛士必勸以農桑。由是觀之,兵農尚未分。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以上漢初兵農未分,所役之兵,皆由徵調而來。自武帝始募兵。 漢初南北軍,亦自郡國更番調發來。何以言之?黃霸為京兆尹,坐發騎士詣北軍。馬不適士,劾乏軍興。則知自郡國調上衛士,一歲一更,更代番上,初無定兵。自武帝置八校,則「募兵」始此。置羽林、期門,則「長從」始此。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用兵之際,現役兵不敷用,往往隨時徵募。 發天下七科適。(注:正義。張晏雲,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壻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及載糒給貳師,轉車人徒,相連屬至敦煌。 (《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傳條支》) 天漢四年(前97年)正月……發……勇敢士……出朔方。 (《漢書》卷六《武帝紀》) 太初元年(前104年)八月……發天下謫民,西征大宛。 (《漢書》卷六《武帝紀》) 天漢元年(前100年)秋……發謫戍屯五原。 (《漢書》卷六《武帝紀》) 灌夫……奮曰:「願取吳王……頭」。……募軍中壯士所善,願從數十人。 (《漢書》卷五二《灌夫傳》) 彭祖上書……願從國中勇敢擊匈奴。 (《漢書》卷五三《趙敬肅王彭祖傳》) 陵……將勇敢五千人,教射酒泉、張掖以備胡。 (《漢書》卷五四《李廣附李陵傳》) 充國……遂上……秦曰……願罷騎兵,留弛刑應募。 (《漢書》卷六九《趙充國傳》) 元帝……永光二年(前42年)……發兵六萬餘人……並進,羌虜大破……復發募士萬人。 (《漢書》卷七九《馮奉世傳》) 元鳳五年(前76年)六月,發三輔及郡國惡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遼東。 (《漢書》卷七《昭帝紀》) 元鳳六年(前75年)正月,募郡國徒,築遼樂玄菟城。 (《漢書》卷七《昭帝紀》) 元始二年(2)九月……募汝南、南陽勇敢吏士三百人,諭說江湖賊。 (《漢書》卷一二《平帝紀》) 戊 徵調之手續 十年九月……上曰:「……吾以羽檄,征天下兵。」 (《漢書》卷一下《高祖紀下》) 二年(前178年)九月,初與郡國守相為銅虎符。 (《史記》卷一○《孝文帝紀》) 高祖之世,南北二軍不出,而民兵散在郡國,有事以羽檄召材官騎士,以備軍旅。文帝始以銅虎符代檄,當時各因其地,以中都官號將軍將之,事已則罷。京師止南北軍。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己 訓練之方法 漢承秦制,三時不講,唯十月車駕幸長安水南門,會五營士,為八陣。進退名曰乘之。 (《通考》卷一五七《兵考九》) 九月都試。(註:如淳曰,太守、都尉、令長、丞尉,會都試,課殿最也。) (《漢書》卷八四《翟方進傳》) 3.刑法 甲 漢律 漢初訂律,條文單簡,其後禁網寖密,而奸吏得因緣弄法。 漢興,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蠲削煩苛。」……其後……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於是相國蕭何捃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律……起自魏文侯師李悝。撰次諸國法,著法經……六篇而已……商君傳習以為秦相。漢承其制,蕭何定律。除參夷連坐之罪,增部主見知之條,益事律、擅興、廄戶三篇,合為九篇。叔孫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張湯越宮律二十七篇,趙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又漢時決事,集為令甲以下三百餘篇。(《漢書•宣帝紀》,地節四年。令甲註:文穎曰,蕭何承秦法,所作為律令、律經是也。天子詔所增損,不在律上者為令。……如淳曰,令有先後。故有令甲、令乙、令丙。師古曰,甲乙者,若今之第一第二篇耳。) (《通典》卷一六《三刑一》) 錯為內史……法令多所更定……錯所更令三十章。 (《漢書》卷四九《晁錯傳》) 孝武即位……徵發煩數,百姓貧耗,窮民犯法,酷吏擊斷,奸軌不勝,於是招進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註:師古曰,見知人犯法,不舉告為故縱,而所監臨部主有罪並連坐也。)緩深故之罪。(註:孟康曰,孝武欲急刑吏深害及故入人罪者,皆寬緩。)急縱出之誅。(註:師古曰,吏釋罪人疑以為縱出,則急誅之。)其後奸猾巧法,轉相比況,禁罔寖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國承用者駁。(註:師古曰,不曉其指,用意不同也。)或罪同而論異,奸吏因緣為市,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議者咸冤傷之。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宣帝有意更訂而未果,元帝亦屢下詔,竟不能改。 宣帝自在閭閻,而知其若此。及即尊位,廷史路溫舒上疏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上深愍焉。乃下詔曰:「間者,吏用法,巧文寖深……夫決獄不當,使有罪興邪。不辜蒙戮……今遣廷史與郡鞠獄」……於是選於定國為廷尉……黃霸等以為廷平……時涿郡太守鄭昌上疏言:「聖王……立法明刑者,非以為治救,衰亂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聽,雖不置廷平,獄將自正。若開後嗣,不若刪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無所弄矣。」……宣帝未及修正。至元帝初立,乃下詔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今律令煩多而不約,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羅元元之不逮,斯豈刑中之意哉!其議律令可蠲除輕減者條奏,唯在便安萬姓而已。」至成帝河平中,復下詔曰:「甫刑雲,五刑之屬三千,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律令煩多,百有萬餘言,奇請它比,日以益滋。自明習者不知所由,欲以曉喻眾庶,不亦難乎?……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習律令者,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約省者,令較然易知條奏。」……有司……不能因時廣宣主恩,建立明制,為一代之法,而徒鉤摭微細,毛舉數事,以塞詔而已。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乙 刑名 漢承秦敝,用法深刻。其所用之刑,散見於紀傳中。茲表列之如下。 漢刑名簡表 其後漸次改革,首除族誅之罪,間復有用之者,非常制也。 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彭越、韓信之屬,皆受此誅。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妖言令。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元年正月,詔曰:「前日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議未決而崩,今除之。」 (《漢書》卷三《高后紀》) 元年(前179年)十二月……盡除收帑相坐律令。 (《漢書》卷四《文帝紀》) 孝文二年,又詔丞相、太尉、御史:「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衛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議。」左右丞相周勃、陳平奏言:「父母妻子同產相坐及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也。收之之道,所由來久矣。臣之愚計,以為如其故便。」文帝復曰:「朕聞之,法正則民愨,罪當則民從。……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於民為暴者也。朕未見其便,宜孰計之。」平、勃乃曰:「陛下幸加大惠於天下,使有罪不收,無罪不相坐……臣等謹奉詔,盡除收律相坐法。」其後新垣平謀為逆,復行三族之誅。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二年五月,詔曰:「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也。今法有誹謗妖言之罪,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民或祝詛,……吏以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為誹謗,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漢書》卷四《文帝紀》) 古有肉刑,文帝除之,改為笞刑。 遂下令曰:「制詔御史,蓋聞有虞氏之時,劃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註:孟康曰,黥劓二,刖左右趾合一,凡三也。)而奸不止,其咎安在?……詩曰,愷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道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奏言:「……臣謹議請定律曰,諸當完者,完為城旦舂;當黥者,髡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歲,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歲,為隸臣妾。隸臣妾一歲,免為庶人。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前令之刑,城旦舂歲而非禁錮者,如完為城旦舂,歲數以免……」制曰:「可。」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肉刑改笞,而笞常致死,故減笞數,並定箠令。 景帝元年(前156年)下詔曰:「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猶尚不全。」至中六年,又下詔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畢,朕甚憐之。其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箠令,丞相劉舍、御史大夫衛綰。」請笞者,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臀,毋得更人。畢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宮刑亦除之。 景帝元年,詔言孝文皇帝除宮刑。……重絕人之世也,則知文帝並宮刑除之。至景帝中元年,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而武帝時李延年、司馬遷、張安世兄賀皆坐腐刑,則是因景帝中元年之後,宮刑復用。而以施之死罪之情輕者,不常用也。 (《通考》卷一六三《刑考二》) 並廢磔刑。 中元二年(前148年)二月,……改磔曰棄市。(注:應劭曰,先此諸死刑,皆磔於市。今改曰棄市。自非妖逆,不復磔也。)勿復磔。 (《漢書》卷五《景帝紀》) 加刑年齡,特有規定,著之於令。 即皇帝位……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滿十歲,有罪當刑者,皆完之。 (《漢書》卷二《惠帝紀》) 孝景……後三年(前141年)復下詔曰:「高年老長,人所尊敬也;鰥寡不屬逮者,人所哀憐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歲以下,及孕者未乳,師,朱儒,(註:如淳曰,師,樂師,盲瞽者,朱儒,短人不能走者。)當鞠系者,頌繫之。至孝宣元康四年,又下詔曰:「朕念夫耆老之人,發齒墮落,血氣既衰,亦無暴逆之心,今或罹於文法,執於囹圄,不得終其年命,朕甚憐之。自令以來,諸年八十,非誣告殺傷人,它皆勿坐。」至成帝鴻嘉元年,定令:「年未滿七歲,賊斗殺人及犯殊死者,上請廷尉以聞,得減死合於三赦。」幼弱老眊之人,此皆法令稍定,近告而便民者也。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加罪平民與貴族不同,特有議貴之令。 七年(前200年)春,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請之。 (《漢書》卷一下《高祖紀下》) 誼數上疏……其大略曰……廉恥節禮,以治君子,故有賜死而亡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今自王侯三公之貴……而今與眾庶同黥、劓、髡、刖、笞、傌、棄市之法。……被戮辱者不泰迫虖……上深內其言……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至武帝時,稍復入獄,自寧成始。 (《漢書》卷四八《賈誼傳》) 當時有贖罪之法。 孝景二年……其後上郡以西旱。復修賣爵令,而裁其賈,以招民及徒復作,得輸粟於縣官,以除罪。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孝文時,納晁錯之說,募民入粟塞下,得以除罪。 (《通考》卷一七一《刑考一○上》) 元年(前194年)十二月……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註:應劭曰,一級直錢二千,凡為六萬。若今贖罪,入三十匹縑矣。師古曰,令出買爵之錢以贖罪。) (《漢書》卷二《惠帝紀》) 天漢四年(前97年)九月,令死罪入贖錢五十萬,減死一等。 (《漢書》卷六《武帝紀》) 犯罪得贖,亦有不贊其事者。 宣帝時,西羌反,遣師征之。京兆尹張敞議,國兵在外,吏民並給轉輸,田事頗廢。雖羌虜已破,來春民食必乏,縣官谷度不足以振之。願令各諸有罪,非盜受財,殺人及犯法不得赦者,皆得以差入谷。此八郡贖罪,務益致谷,以豫備百姓之急。事下有司、少府蕭望之等以為不可。乃止。望之等言:「今欲令民量粟以贖罪,如此則富者得生,貧者獨死,是貧富異刑而法不壹也。人情貧窮,父兄囚執,聞出財得以生活,為人子弟者,將不顧死亡之患。敗亂之行,以赴財利,求救親戚,一人得生,十人以喪……今議開利路以傷既成之化,臣竊痛之……」時丞相魏相、御史大夫丙吉亦以為羌虜且破,轉輸略足相給,遂不施敞議。 (《通考》卷一七一《刑考一○上》) 4.學校 漢之學校,有京師太學與郡國學之別。 甲 太學 漢初天下草創,安於無為。學校之制,未遑興舉。 高皇帝誅項籍……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皇庠序之事也。孝惠高后時,公卿皆武力功臣,孝文時頗登用。然孝文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竇太后又好黃老術,故諸博士具官待問,未有進者。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序》) 至武帝時,始興太學。發其端者,董仲舒對策之言也。 仲舒對曰:「……養士之大者,莫大虖太學。太學者,賢士之所關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國之眾,對亡應書者,(註:師古曰,書,謂舉賢良文學之詔書也。)是王道往往而絕也。臣願陛下興太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數考問,以盡其材,則英俊宜可得矣。」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孝武初立,卓然罷黜百家,表章六經。遂疇咨海內,舉其俊茂,與之立功,興太學。 (《漢書》卷六《武帝紀贊》) 本始二年(前72年)五月,詔曰:「……孝武皇帝……建太學。」 (《漢書》卷八《宣帝紀》) 課程凡五經,而以博士任教授。初設五經博士,宣帝增至十二人。王莽增樂經,為六經。經各五人,增至三十人。 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初置五經博士。宣帝黃龍元年(紀作甘露三年,前51年),稍增員十二人。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立樂經,益博士員,經各五人。 (《漢書》卷九九上《王莽傳上》) 初書唯有歐陽、禮後、易楊、春秋公羊而已。至孝宣世,復立大小夏侯尚書、大小戴禮、施孟梁丘易、榖梁春秋。至元帝世,復立京氏易(旋罷)。平帝時,又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贊》) 按王國維「漢魏博士考」,文景之世,魯齊韓三家詩,已立博士。大小戴實為後氏禮,尚未自名其家。則宣帝末所有博士,易則施、孟、梁丘,書則歐陽、大小夏侯,詩則魯、齊、韓,禮則後氏,春秋公羊榖梁,適得十二人。博士置弟子,初五十人,其後員數亦不增。弟子入選,內由太常擇補,外由郡國察舉。 元朔五年(前124年),置博士弟子員。前此博士,雖各以經授徒,而無考察試用之法。至是官始為置弟子員,即武帝所謂興太學也。 (《通考》卷四○《學校考一》) 制曰:「……太常議予博士弟子。」……(丞相公孫弘)謹與太常臧(孔臧)、博士平等議……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復其身。太常擇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郡國縣官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令相、長、丞、上屬所二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常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序》) 昭帝時……增博士弟子員滿百人。宣帝末,增倍之。元帝好儒,能通一經者皆復,數年以用度不足,更為設員千人……成帝末,或言孔子布衣,養徒三千人。今天子太學弟子少,於是增弟子員三千人。歲余復如故。平帝時,王莽秉政,增元士之子得受業如弟子,勿以為員。(註:師古曰,常員之外,更開此路。)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序》) 太學宮舍建自武帝,至王莽秉政,更為弟子建舍萬區。 蓋古者明堂辟廱,共為一所。蔡邕《明堂論》曰:「取其宗祀之清貌,則曰清廟;取其正室之貌,則曰太廟;取其尊崇,則曰太室;取其堂,則曰明堂;取其四門之學,則曰太學;取其四面周水圓如璧,則曰辟廱。異名而同事。」 (《通考》卷四○《學校考一》) 周文王辟廱,在長安西北四十里,亦曰璧雍。如璧之圓,雍之以水,象教化流行也……漢辟廱,在長安西北七里……漢明堂,在長安西南七里。《漢書》曰:「武帝初即位,向儒術,以文學為本,議立明堂於城南,以朝諸侯。應劭注云,漢武帝造明堂,王莽修飾令大。 (《三輔黃圖》卷五) 莽奏起明堂、辟雍、靈台,為學者築舍萬區。作市常滿倉,制度甚盛。 (《漢書》卷九九上《王莽傳上》) 乙 郡國學 武帝注意地方教育,令天下郡國立學官。至平帝時,更定其名稱。 文翁……為蜀郡守,仁愛好教化。見蜀地辟陋,有蠻夷風,文翁欲誘進之。乃選郡縣小吏、開敏有材者張叔等十餘人,親自飭厲,遣詣京師受業博士。或學律令,減省少府用度,買刀布蜀物,齎計吏以遺博士。數歲,蜀生皆成就還歸。文翁以為右職,用次察舉,官有至郡守刺史者。又修起學官於成都市中,招下縣子弟,以為學官弟子。為除更繇,高者以補郡縣吏,次為孝弟力田。常選學官僮子,使在便坐受事。每出行縣,益從學官諸生明經飭行者與俱,使傳教令,出入閨,縣邑吏民,見而榮之。數年,爭欲為學官弟子,富人至出錢以求之。繇是大化,蜀地學於京師者,比齊魯焉。至武帝時,乃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自文翁為之始雲。 (《漢書》卷八九《文翁傳》) 元帝好儒……郡國置五經百石卒史。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序》) 元始三年(3)夏……立……學官。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鄉曰庠,聚曰序。 (《漢書》卷一二《平帝紀》) 武為刺史……行部必先即學宮,見諸生,試其誦論,問以得失。 (《漢書》卷八六《何武傳》) 5.選舉 漢之舉官,分文學與吏道。 今按西都公卿士大夫,或出於文學,或出於吏道,亦由上之人,並開二途以取人,未嘗自為抑揚,偏有輕重。故下之人,亦隨其所遇以為進身之階。 (《通考》卷三五《選舉考八》) 其以學術進者,分敘如下。 甲 博士弟子 太常臧、博士平等議曰:「……一歲皆輒課,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太常籍奏:「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藝,輒罷之。而請諸能稱者……以治禮掌故。以文學禮義為官,遷留滯。請選擇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藝以上,補左右內史、大行卒史;比百石以下,補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邊郡一人。先用誦多者,不足,擇掌故,以補中二千石屬,文學掌故,補郡屬、備員。請著功令,它如律令。」制曰:「可。」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序》) 平帝時,王莽秉政,增元士之子,得受業如弟子,勿以為員。歲課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序》) 乙 明經 龔遂……以明經為官。 (《漢書》卷八九《龔遂傳》) 袁安……祖父良……舉明經,為太子舍人。 (《後漢書》卷七五《袁安傳》) 召信臣……以明經甲科為郎。 (《漢書》卷八九《召信臣傳》) 按孔安國、貢禹、夏侯勝、張禹並以明經為博士,眭弘、翟方進並以明經為議郎。見漢書各本傳。 孝平元始五年(公元5年),召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歷算、鐘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者,在所為駕一封軺傳遣詣京師。至者數千人。 (《通考》卷二八《選舉考一》) 丙 明法 漢高祖初,未遑立制。至十一年,乃下詔曰:「賢士大夫既與我定有天下,而不與我共安利之可乎?有肯從我游者,吾能尊榮之,以布告天下。其有稱明法者,御史中執法郡守必身勸勉,遣詣丞相府,署其行義及年。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 (《通典》卷一三《選舉一》) 鄭崇……父賓,明法律為御史。 (《漢書》卷七七《鄭崇傳》) 薛宣……以明習文法,詔補御史中丞。 (《漢書》卷八三《薛宣傳》) 丁 學童 漢興,蕭何草律……曰:「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為尚書御史、史書令史。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輒舉劾。」 (《漢書》卷三○《藝文志》) 其以廉能徵用者,分敘如下。 甲 征起 漢制,凡郡國之官,非傅相,其他既自署置。又調僚屬及部人之賢者,舉為秀才廉吏,而貢於王庭,多拜為郎,居三署,無常員,或至千人,屬光祿勛。故卿校牧守居閒待詔,或郡國貢送,公車征起悉在焉。光祿勛復於三署中。銓第郎中,歲舉秀才廉吏,出為他官,以補闕員。 (《通考》卷三六《選舉考九》) 乙 賢良方正 二年(前178年)十一月……詔曰:「……二三執政……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 (《漢書》卷四《文帝紀》) 始元元年(前86年)閏九月,遣故廷尉……持節行郡國,舉賢良。 (《漢書》卷七《昭帝紀》) 本始四年(前70年)四月……詔曰:「……令三輔太常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漢書》卷八《宣帝紀》) 地節三年(前67年)三月,詔曰:「令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 (《漢書》卷八《宣帝紀》) 丙 孝廉 十二年(前168年)三月……詔曰:「……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萬家之縣,雲無應令,豈實人情,是吏舉賢之道未備也。其遣謁者勞賜三老,孝者……悌者,力田……廉吏。」 (《漢書》卷四《文帝紀》) 元光元年(前134年)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漢書》卷六《武帝紀》) 先時董仲舒對策曰:「臣愚以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賢者,歲貢各二人。」……後遂令州郡舉茂材孝廉,皆自仲舒發之。 (《通考》卷二八《選舉考一》) 至國家需用何種人才,即令公卿郡國舉之,所謂特科者也。 甲 茂材異等 元封五年(前106年)四月……詔曰:「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駕之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 (《漢書》卷六《武帝紀》) 元康四年(前62年)正月,詔……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舉茂材異倫之士。 (《漢書》卷八《宣帝紀》) 建昭四年(前35年)四月……臨遣諫大夫博士……循行天下……舉茂材特立之士。 (《漢書》卷九《元帝紀》) 乙 孝悌力田 四年(前191年)正月舉民孝弟力田者,復其身。 (《漢書》卷二《惠帝紀》) 元年(前187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漢書》卷三《高后紀》) 十二年(前168年)三月……詔曰……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漢書》卷四《文帝紀》) 地節三年(前67年)十一月詔曰……其令郡國舉孝弟有行義聞於鄉里者各一人。 (《漢書》卷八《宣帝紀》) 薦舉而外,兼有考試。其方法有二種。 甲 對策 十五年(前165年)九月,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上親策之,傳納以言。 (《漢書》卷四《文帝紀》) 元光元年(前134年)五月,詔賢良曰:「……賢良明於古今王事之體,受策察問,咸以書對……朕親覽焉。」於是董仲舒、公孫弘等出焉。 (《漢書》卷六《武帝紀》) 孝武……即位,舉賢良文學之士,前後百數。而董仲舒以賢良對策,天子覽其對而異焉,乃復策之。對畢復策之,遂以為江都相。 (《通考》卷三三《選舉考六》) 上盡召直言之士,詣白虎殿對策。 (《漢書》卷六○《杜周附杜欽傳》) 乙 射策 武帝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贊》) 望之以射策甲科為郎。(註:師古曰,射策者,謂為難問疑義,書之於策,量其大小,署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顯。有欲射者,隨其所取得而釋之,以知優劣。射之言投射也。) (《漢書》卷七八《蕭望之傳》) 上書言事,亦有得官者。 武帝初即位,征天下舉方正賢良文學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書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數,其不足采者,輒報聞罷。 (《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 朔初入長安,至公車上書,凡用三千奏牘,公車令兩人共持舉其書,僅然能勝之。人主從上方讀之 ,止輒乙其處,讀之二月乃盡,詔拜以為郎。 (《史記》卷一二六《東方朔傳》) 終軍……至長安,上書言事。武帝異其文,拜軍為謁者給事中。 (《漢書》卷六四《下終軍傳》) 皋……上書北闕,自陳枚乘之子,上得之大喜,召入見待詔。 (《漢書》卷五一《枚乘傳》) 上(宣帝)初即位,思進賢良,多上書言便宜,輒下望之問狀。高者請丞相御史,次者中二千石試事,滿歲以狀聞,下者報聞,或罷歸田裡。 (《漢書》卷七八《蕭望之傳》) 四 漢之開邊 1.匈奴 甲 匈奴之強盛 始皇帝使蒙恬將十萬之眾,北擊胡,悉收河南地。因河為塞,築四十四縣城臨河,徙適戍以充之……當是之時……匈奴單于曰頭曼。頭曼不勝秦,北徙。十餘年而蒙恬死,諸侯畔秦,中國擾亂。諸秦所徙適戍邊者皆復去,於是匈奴得寬,復稍度河南,與中國界於故塞。單于有太子名冒頓……射殺單于頭曼……自立為單于……遂東襲擊東胡……擊大破,滅東胡王……既歸。西擊走月氏,南並樓煩白羊河南王,侵燕代……是時漢兵與項羽相距,中國罷於兵革,以故冒頓得自強,控弦之士三十餘萬。 (《史記》卷一一○《匈奴傳》) 乙 匈奴之制度及風俗 單于姓攣鞮氏,其國稱之曰撐犂孤塗單于。匈奴謂天為撐犂,謂子為孤塗。單于者廣大之貌也,言其象天單于然也。置左右賢王,左右谷蠡,左右大將,左右大都尉,左右大當戶,左右骨都侯。匈奴謂賢曰屠耆,故常以太子為左屠耆王。自左右賢王以下至當戶,大者萬餘騎,小者數千,凡二十四長,立號曰萬騎。其大臣皆世官。呼衍氏、蘭氏,其後有須卜氏,此三姓其貴種也。諸左王將居東方,直上谷以東,接穢貉朝鮮。右王將居西方,直上郡以西,接氐羌。而單于庭直代雲中。各有分地,逐水草移徙,而左右賢王、左右谷蠡最大國。左右骨都侯輔政。諸二十四長,亦各自置千長、百長、什長、裨小王、相、都尉、當戶、且渠之屬。歲正月,諸長少會單于庭祠。五月,大會龍城,祭其先天地鬼神。秋,馬肥,大會林,課校人畜計。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其法,拔刃尺者死,坐盜者沒入其家,有罪小者軋,大者死。獄久者不滿十日。一國之囚,不過數人。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無文書,以言語為約束。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隨草畜牧而轉移。其畜之所,則馬牛羊,其奇畜則橐駝、驢、騾、 、 、 、 ,逐水草遷徙。無城郭常居耕田之業,然亦各有分地……兒能騎羊,引弓射鳥鼠。少長則射狐兔肉食。士力能彎弓,盡為甲騎。其俗寬則隨畜田獵禽獸為生業,急則人習戰攻以侵伐,其天性也……自君王以下,鹹食畜肉,衣其皮革,被旃裘。壯者食肥美,老者飲食其餘,貴壯健,賤老弱。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單于朝出營,拜日之始生,夕拜月。其坐,長左而北向,日上戊己。其送死,有棺槨金銀衣裳,而無封樹喪服,近幸臣妾從死者,多至數十百人。舉事常隨月,盛壯以攻戰,月虧則退兵。其攻戰,斬首虜,賜一巵酒,而所得鹵獲,因以予之。得人以為奴婢。故其戰人人自為趨利。善為誘兵以包敵。故其逐利如鳥之集,其困敗,瓦解雲散矣。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丙 漢初之匈奴 漢初定,徙韓王信於代,都馬邑。匈奴大攻圍馬邑,韓信降匈奴。匈奴得信,因引兵南逾句注,攻太原,至晉陽下。高帝自將兵往擊之,會冬大寒雨雪,卒之墮指者十二三。於是冒頓陽敗走,誘漢兵。漢兵逐擊冒頓,冒頓匿其精兵,見其羸弱,於是漢悉兵……北逐之。高帝先至平城,步兵未盡到。冒頓縱精兵三十餘萬騎,圍高帝於白登(白登,山名,在山西大同縣東)七日……高帝乃使使間厚遺閼氏。閼氏乃謂冒頓曰:「兩主不相困。今得漢地,單于終非能居之」……冒頓與韓信將王黃趙利期,而兵久不來,疑其與漢有謀,亦取閼氏之言。乃開圍一角,於是高皇帝……從解角直出……冒頓遂引兵去。漢亦引兵罷(七年,即前200年)。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漢自此用羈縻之策,專趨重於和親。 使劉敬奉宗室女翁主,為單于閼氏。歲奉匈奴絮繒酒食物各有數,約為兄弟以和親。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孝惠高后時,冒頓寖驕……令大謁者張澤報書……冒頓……復使使來謝。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孝文即位(前179年),復修和親。其三年夏,匈奴右賢王入居河南地為寇。於是文帝……遣丞相灌嬰……擊右賢王。右賢王走出塞……其明年(四年),單于遺漢書……至漢。議擊與和親孰便。公卿皆曰……和親甚便。漢許之……十四年,匈奴單于十四萬騎入朝那蕭關……至彭陽……於是文帝以中尉周舍、郎中令張武為將軍,發車千乘十萬騎,軍長安旁,以備胡寇。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景帝立……復與凶奴和親,通關市,給遺單于,遺翁主,如故約。終景帝世,時時小入盜邊,無大寇。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丁 武帝之徵伐 武帝即位,明和親約束,厚遇關市,饒給之……漢使馬邑人聶翁壹,閒闌出物,與匈奴交易。陽為賣馬邑城,以誘單于。單于信之,而貪馬邑財物,乃以十萬騎入武州塞。漢伏兵三十餘萬……單于既入漢塞……見畜布野,而無人牧者,怪之。……時雁門尉史……知漢謀……具告單于。單于大驚曰:「吾固疑之。」乃引兵還……自是後,匈奴絕和親。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自此釁隙既開,戰事遂起。漢兵屢出塞,於是漠南無王庭。 衛青復出雲中以西,至隴西,擊胡之樓煩白羊王於河南,得胡首虜數千,羊百餘萬。於是漢遂取河南地,築朔方,復繕故秦時蒙恬所為塞,因河而為固。漢亦棄上谷之斗辟縣,造陽地,以予胡。是歲元朔二年也(前127年)。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其後……軍臣單于死,冒頓子為老上單于,老上子為軍臣單于。其弟左谷蠡王伊穉斜,自立為單于……匈奴右賢王怨漢奪之河南地而築朔方,數寇盜邊。及入河南,侵擾朔方,殺掠吏民甚眾……漢復遣大將軍衛青,將六將軍、十餘萬騎,仍再出定襄數百里,擊匈奴……漢使票騎將軍去病將萬騎,出隴西,過焉耆山千餘里……得休屠王祭天金人……單于怒昆邪王、休屠王居西方,為漢所殺虜數萬人,欲召誅之。昆邪王、休屠王恐,謀降漢……昆邪王殺休屠王,並將其眾降漢……漢已得昆邪,則隴西、北地、河西益少胡寇。徙關東貧民,處所奪匈奴河南地新秦中以實之。西減北地以西戍卒半……匈奴入右北平、定襄,各數萬騎……漢……令大將軍青、票騎將軍去病、中分軍、大將軍出定襄(內蒙和林格爾縣),票騎將軍出代(山西代縣),咸約絕幕擊匈奴。單于聞之,遠其輜重,以精兵待於幕北,與漢大將軍接戰……漢兵……圍單于。單于……遂獨與壯騎數百,潰漢圍西北遁走……票騎封於狼居胥山、禪姑衍,臨翰海而還。是後匈奴遠遁,而幕南無王庭。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是時,漢……西置酒泉郡,以隔絕胡與羌通之路; 又西通月氏大夏,以翁主妻烏孫王,以分匈奴西方之援國;又北益廣田,至眩雷為塞,而匈奴終不敢以為言。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漢與西域烏孫結好,以拊匈奴之背。匈奴銜之,發兵往攻,烏孫求解於漢。宣帝遣兵往救,與烏孫東西夾擊,匈奴始潰逃。 宣帝即位,烏孫昆彌復上書,言連為匈奴所侵削,昆彌願發國半精兵人馬五萬匹,盡力擊匈奴。……本始二年(前72年),漢大發關東輕銳士,選郡國吏三百石伉健習騎射者皆從軍,遣御史大夫田廣明為祁連將軍,四萬餘騎出西河;度遼將軍范明友三萬餘騎出張掖;前將軍韓增三萬餘騎出雲中;後將軍趙充國為蒲類將軍,三萬餘騎出酒泉;雲中太守田順為虎牙將軍,三萬餘騎出五原,凡五將軍、兵十餘萬騎出塞……及校尉常惠,使護髮兵烏孫、西域。昆彌自將翕侯以下、五萬餘騎,從西方入……匈奴聞漢兵大出,老弱奔走,驅畜產遠遁逃,是以五將少所得……校尉常惠與烏孫兵至右谷蠡庭,獲單于父行、及嫂居次,名王犂汗、都尉千長將以下三萬九千餘級,虜馬牛羊驢騾橐駝七十餘萬……然匈奴民眾死傷而去者,及產畜遠移、死亡不可勝數。於是匈奴遂衰耗。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匈奴……怨烏孫……單于自將萬騎擊烏孫,頗得老弱。欲還,會天大雨雪,一日深丈余,人民畜產凍死,還者不能什一。於是丁令乘弱攻其北,烏桓入其東,烏孫擊其西,凡三國所殺數萬級,馬數萬匹,牛羊甚眾。又重以餓死,人民死者什三,畜產什五,匈奴大虛弱,諸國羈屬者皆瓦解,攻盜不能理。其後漢出三千餘騎,為三道,併入匈奴……茲欲鄉和親,(註:師古曰,茲益也。)而邊境少事矣。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戊 匈奴之臣服 匈奴迭為漢創,勢已不振,而內部又發生變亂,分立為五單于。 五單于互爭,均為呼韓邪單于所並。 屠耆單于自將兵東擊車犂單于,使都隆奇擊烏藉。烏藉、車犂皆敗西北走,與呼揭單于兵合為四萬人。烏藉、呼揭皆去單于號,共併力尊輔車犂單于。屠耆單于聞之,使左大將都尉將四萬騎分屯東方,以備呼韓邪單于,自將四萬騎西擊車犂單于。車犂單于敗西北走,屠耆單于即引西南,留敦地。 (《漢書》卷九四下《匈奴傳下》) 呼韓邪單于遺其弟右谷蠡王等西襲屠耆單于……屠耆單于聞之,即自將……擊呼韓邪單于。……逢呼韓邪單于兵……合戰,屠耆單于兵敗,自殺。都隆奇乃與屠耆少子右谷蠡王姑瞀樓頭亡歸漢。車犂單于東降呼韓邪單于……呼韓邪單于……遂復都單于庭。 (《漢書》卷九四下《匈奴傳下》) 未幾,呼韓邪兄呼屠吾斯,自立為郅支骨都侯單于。呼韓邪戰敗,遂款塞入朝於漢。 屠耆單于從弟休旬王,將所主五六百騎,擊殺左大且渠,並其兵,至右地,自立為閏振單于。在西邊,其後呼韓邪單于兄左賢王呼屠吾斯,亦自立為郅支骨都侯單于。在東邊,其後二年,閏振單于率其眾東擊郅支單于,郅支單于與戰,殺之,並其兵,遂進攻呼韓邪。呼韓邪破其兵,走郅支都單于庭。呼韓邪之敗也。左伊秩訾王為呼韓邪計,勸令稱臣入朝事漢,從漢求助,如此匈奴乃定……呼韓邪從其計,引眾南近塞,遣子右賢王銖婁渠堂入侍。郅支單于亦遣子右大將駒於利受入侍。是歲甘露元年也(前53年)。明年(二年),呼韓邪單于款五原塞,願朝。三年,正月,漢遣車騎都尉韓昌迎……朝天子甘泉宮。 (《漢書》卷九四下《匈奴傳下》) 郅支單于以為呼韓邪降漢,兵弱不能復自還,即引其眾西,欲攻定右地……會康居王數為烏孫所困。與諸翕侯計,以為匈奴大國,烏孫素服屬之,今郅支單于困厄在外,可迎置東邊,使合兵取烏孫以立之,長無匈奴憂矣。即使使至堅昆,通語郅支。郅支素恐,又怨烏孫,聞康居計大說,遂與相結,引兵而西。康居亦遣貴人橐駝驢馬數千匹,迎郅支。郅支人眾,中寒道死,余財三千人,到康居。其後,都護甘延壽與副陳湯發兵即康居誅斬郅支……(元帝建昭三年,即前36年)。郅支既誅,呼韓邪單于……上書,願保塞,上谷以西至敦煌,傳之無窮,請罷邊備塞吏卒。 (《漢書》卷九四下《匈奴傳下》) 按自此匈奴臣服於漢,至王莽時始隔絕。 2.西域 漢通西域,遂為中西文明溝通之導源。但漢初所謂西域,專指今新疆天山南北路而言。其後交通漸廣,凡西北之地,概稱西域矣。 甲 西域各國之概況 西域在漢武始通時,有國三十六,其後稍分至五十餘。 西域以孝武時始通,本三十六國,其後稍分至五十餘,皆在匈奴之西,烏孫之南。南北有大山,中央有河,東西六千餘里,南北千餘里,東則接漢,厄以玉門陽關,西則限以蔥嶺,其南山東出金城,與漢南山屬焉。其河有兩原,一出蔥嶺山,一出於闐。于闐在南山下,其河北流,與蔥嶺河合,東注蒲昌海(羅布泊)。蒲昌海,一名鹽澤者也,去玉門陽關三百餘里,廣袤三百里。其水亭居,冬夏不增減,皆以為潛行地下,南出於積石,為中國河雲。 (《漢書》卷九六上《西域傳序》) 通西域之路,有南北兩道。 自玉門陽關出西域,有兩道。從「鄯善」傍南山(阿勒騰塔格山及托古茲山)北波河(車爾成河)西行,至莎車為南道。南道西逾蔥嶺,則出大月氏安息。(丁謙《〈漢書•西域傳〉地理考證》,凡出陽關而西,必先經鄯善,次且末,又西南至精絕,又西至扜彌,至於闐,至皮山而逾蔥嶺。若由莎車南行,則不經皮山而經西夜子合,皆會於嶺西之烏秅,以至罽賓烏弋。至由莎車西北行,則歷蒲犂無雷而抵大月氏、安息等國。)自「車師前王庭」隨北山(天山)波河(塔里木河)西行,至疏勒為北道。北道西逾蔥嶺,則出大宛、康居、奄蔡、焉耆。(李光廷《漢西域圖考》:鄯善當漢沖,出西域者胥由於此……自鄯善而北至伊吾,為今哈密地。自此而西,由狐胡至車師前王庭,經危須、焉耆、龜茲、姑墨、溫宿、尉頭以至疏勒。) (《漢書》卷九六上《西域傳序》) 在新疆境內諸國,其種族,西北部為「塞」種,南部為「氐」、「羌」。 昔匈奴破大月氏,大月氏西君大夏,而塞王南君罽賓,「塞種」分散,往往為數國。自疏勒以西北,休循捐毒之屬,皆故塞種也。 (《漢書》卷九六上《西域傳上•罽賓國》) 蒲犂及依耐無雷國,皆西夜類也。西夜與胡異。其種類「羌」「氐」行國,(註:師古曰,言不土著也。)隨畜逐水草往來。 (《漢書》九六上《西域傳上•西夜國》) 蔥嶺以外,西南諸國,今所謂阿利安族也。 自宛以西,至安息國,雖頗異言,然大同,自相曉知也。其人皆深目,多須髯,善賈市,爭分銖,貴女子,女子所言,丈夫乃決正。 (《漢書》卷九六上《西域傳上•大宛國》) 其在新疆東北一帶諸國,多附屬於匈奴。匈奴並設官征其賦稅。 西域諸國……皆役屬匈奴。匈奴西邊日逐王,置僮僕都尉,使領西域,常居焉耆、危須、尉黎間,賦稅諸國,取富給焉。 (《漢書》卷九六上《西域傳序》) 西域諸國簡表(據《漢書•西域傳》) 乙 漢通西域 漢欲擊匈奴,謀通西域,以斷其右臂。而張騫應募出使,始得交通之途。 自周衰,戎狄錯居涇渭之北。及秦始皇攘卻戎狄,築長城,界中國,然西不過臨洮。漢興,至於孝武,事征四夷,廣威德,而張騫始開西域之跡。 (《漢書》卷九六上《西域傳序》) 張騫,漢中人也,建元中,為郎。時匈奴降者言,匈奴破月氏王,以其頭為飲器。月氏遁而怨匈奴,無與共擊之。漢方欲事滅胡(匈奴),聞此言欲通使,道必更匈奴中,乃募能使者。騫以郎應募使月氏……出隴西,徑匈奴。匈奴得之,傳詣單于……留騫十餘歲……騫因與其屬亡鄉月氏。西走數十日,至大宛,大宛聞漢之饒財,欲通不得,見騫喜。問欲何之,騫曰:「為漢使月氏。」……大宛……遣騫,為發譯道,抵康居。康居傳致大月氏。大月氏王已為胡所殺,立其夫人為王,既臣大夏而君之。地肥饒,少寇,志安樂,又自以遠遠漢,殊無報胡之心。騫……竟不能得月氏要領,留歲余還……初騫行時百餘人,去十三歲,唯二人得還。騫身所至者,大宛、大月氏、大夏、康居,而傳聞其旁大國五六,具為天子言其地形所有。 (《漢書》卷六一《張騫傳》) 及匈奴渾邪王降,漢得河西之地,而通西域之路始開。 其後(元狩二年,前121年),票騎將軍(霍去病)擊破匈奴右地,降渾邪休屠王。遂空其地,始築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分置武威、張掖、敦煌,列四郡,據兩關焉。 (《漢書》卷九六上《西域傳序》) 於是張騫復建招致烏孫之計。 騫……曰:「臣居匈奴中,聞烏孫王號昆莫,昆莫父難兜靡,本與大月氏俱在祁連敦煌間,小國也。大月氏攻殺難兜靡,奪其地,人民亡走匈奴。子昆莫新生……單于愛養之,及壯,以其父民眾與昆莫,使將兵,數有功。時月氏已為匈奴所破,西擊塞王,塞王南走遠徙,月氏居其地。昆莫既健,自請單于報父怨,遂西攻破大月氏。大月氏復西走徙大夏地,昆莫略其眾。因留居,兵稍強,會單于死,不肯復朝事匈奴。匈奴遣兵擊之,不勝……今單于新困於漢,而昆莫地空。蠻夷戀故地,又貪漢物,誠以此時厚賂烏孫,招以東居故地,漢遣公主為夫人,結昆弟,其勢宜聽,則是斷匈奴右臂也。既連烏孫,自其西大夏之屬,皆可招來而為外臣。」 (《漢書》卷六一《張騫傳》) 武帝可其議,遣騫再使西域。西域諸國皆服屬於漢。 天子以為然,拜騫為中郎將,將三百人……牛羊以萬數,齎金幣帛,直數千巨萬。多持節副使,(註:師古曰,為騫之副,而各令持節。)道可便遣之旁國。騫既至烏孫,致賜諭指,未能得其決……騫即分遣副使使大宛、康居、月氏、大夏。烏孫發譯道送騫,與烏孫使數十人……報謝。因令窺漢,知其廣大……其所遣副使,通大夏之屬者,皆頗與其人俱來,於是西北國始通於漢矣。 (《漢書》卷六一《張騫傳》) 後姑師與樓蘭攻劫使臣,漢始用兵西域。 初武帝感張騫之言,甘心欲通大宛諸國。使者相望於道,一歲中,多至十餘輩。樓蘭、姑師當道苦之,攻劫漢使王恢等……於是武帝遣從票侯趙破奴,將屬國騎及郡兵數萬擊姑師。王恢數為樓蘭所苦,上令恢佐破奴……虜樓蘭王,遂破姑師。 (《漢書》卷九六上《西域•傳上鄯善國》) 漢威之遠被於西域,一由於征伐大宛,一由於和親烏孫。 大宛國……多善馬,馬汗血,言其先天馬子也。(注:孟康曰,言大宛國有高山,其上有馬不可得,因取五色母馬置其下,與集,生駒,皆汗血,因號曰天馬子云。)張騫始為武帝言之,上遣使者持千金及金馬,以請宛善馬。宛王以漢絕遠,大兵不能至,愛其寶馬,不肯與。漢使妄言,宛遂攻殺漢使,取其財物。於是天子遣貳師(貳師,大宛城名,期至貳師取善馬,故以為號)將軍李廣利,將兵前後十餘萬人伐宛,連四年。宛人斬其王母寡首,獻馬三千匹,漢軍乃還。 (《漢書》卷九六上《西域傳上•大宛國》) 烏孫遠漢,未知其大小,又近匈奴,服屬日久,其大臣皆不欲徙。昆莫年老,國分不能專制,乃發使送騫。因獻馬數十匹報謝,其使見漢人眾富厚,歸其國,其國後乃益重漢。匈奴聞其與漢通,怒欲擊之,又漢使烏孫。乃出其南,抵大宛、月氏,相屬不絕,烏孫於是恐,使使獻馬,願得尚漢公主,為昆弟……漢元封中(六年,前105年),遣江都王建女細君為公主以妻焉。 (《漢書》卷九六下《西域傳下•烏孫國》) 自貳師將軍伐大宛之後,西域震懼,多遣使來貢獻。漢使西域者益得職。於是自敦煌西至鹽澤,往往起亭。而輪台(新疆輪台縣)、渠犂皆有田卒數百人,置使者校尉領護,以給使外國者。至宣帝時,遣衛司馬使護鄯善以西數國。及破姑師,未盡殄,分以為車師前後王,及山北六國。時漢獨護南道,未能盡並北道也。然匈奴不自安矣。其後日逐王畔單于將眾來降,護鄯善以西使者鄭吉迎之。既至漢,封日逐王為歸德侯,吉為安遠侯。是歲神爵三年也(前59年)。乃因使吉並護北道,故號曰都護。都護之起,自吉置矣。僮僕都尉由此罷。匈奴益弱,不得近西域,於是徙屯田。田於北胥鞬、披莎車之地,屯田校尉始屬都護。都護督察烏孫、康居、諸外國動靜,有變以聞,可安輯安輯之,可擊擊之。都護治烏壘城(新疆焉耆縣),去陽關二千七百三十八里,與渠犂田官相近,土地肥饒,於西域為中。故都護治焉。至元帝時,復置戊己校尉,屯田車師前王庭。是時匈奴東蒲類王茲力支,將人眾千七百餘人降都護。都護分車師後王之西,為烏貪訾離地以處之。自宣元後,單于稱藩臣,西域服從,其土地、山川、王侯、戶數、道里,遠近翔實矣。 (《漢書》卷九六上《西域傳序》) 3.西羌 西羌在秦時已漸繁盛,始皇遣蒙恬逐之塞外。 羌無弋爰劍者,秦厲公時為秦所拘執,以為奴隸,不知爰劍何戎之別也。後得亡歸,而秦人追之急,藏於岩穴中,得免。……與劓女遇於野,遂成夫婦。女恥其狀,被發覆面,羌人因以為俗,遂俱亡入三河間。(註:即黃河、賜支河、湟河也,今青海西寧以東地。)諸羌……共畏事之,推以為豪……以射獵為事。爰劍教之田畜……種人依之者日益眾。羌人謂奴為無弋,以爰劍嘗為奴隸,故因名之。其後世世為豪……子孫分別各自為種,任隨所之。或為氂牛種,越嶲羌是也(四川寧遠縣);或為白馬種,廣漢羌是也(甘肅文縣至四川北境);或為參狼種,武都羌是也(甘肅隴西縣);忍及弟舞獨留湟中(青海西寧縣)……忍生九子為九種,舞生十七子為十七種,羌之興盛從此起矣……秦始皇時,務並六國……故種人得以繁息。秦既兼天下,使蒙恬將兵略地,西逐諸戎,北卻眾狄,築長城以界之。 (《後漢書》卷一一七《西羌傳》) 至漢景帝時,又漸東徙。武帝用兵四方,復逐西羌,置四郡以隔羌胡之交通。宣帝時,諸羌結合入邊,乃遣趙充國擊平之。 忍子研立,研豪健,故羌中號其後為研種……至漢景帝時,研種留河,率種人求守隴西塞,於是徙留河等於狄道安故至臨洮氐道羌道。及武帝征伐四夷,又西逐諸羌,乃渡河湟,築令居塞。初開河西,列置四郡(註:酒泉、武威、張掖、敦煌),通道玉門,隔絕羌胡。於是障塞亭燧,出長城外數千里。時先零羌,與封養牢姐種解仇結盟,與匈奴通,合兵……圍枹罕(甘肅導河縣)。漢遣將軍李息將軍討平之,始置護羌校尉統領焉。……至宣帝時,諸羌又相與解仇,寇攻金城(甘肅皋蘭縣以西至青海)。帝遣後將軍趙充國將兵討之。充國欲以屯田於臨羌(青海西寧縣),東至浩亹,務威信。招降罕開及劫掠者,解散虜謀,乃擊之……詔罷兵,獨充國留屯田……初置金城屬國,以處降羌……自元帝以後數十年,四夷賓伏,邊塞無事。至王莽末,豪滇良內侵。 (《通考》卷三三三四《裔考一○》) 湟中月氏胡,其先大月氏之別也,在張掖、酒泉地。月氏王為匈奴冒頓所殺,余種分散,西逾蔥嶺。其羸弱者,南入山阻,依諸羌居止。及漢將霍去病破匈奴,取西河地,開湟中,於是月氏來降,與漢人錯居……在張掖號曰義從胡……在冉駹東北,廣漢之西。其種非一,或號青氏,或號白氏,或號蚺氏,此蓋中國人即其服色而名之也。土地險阻,有麻田,出漆、蜜、銅、鐵、椒、蠟……其俗語不與中國及羌胡同。各自有姓,如中國之姓。其衣服尚青,俗能織布,善田種,畜羊豕牛馬驢騾。婚姻備六禮,知書疏,多知中國語,由與中國錯居故也。 (《通考》卷三三三四《裔考一○》) 4.朝鮮 朝鮮,昔武王封殷太師箕子於其地……其後……至戰國時,朝鮮准亦僭稱王。始全燕時,嘗略屬焉,為置吏,築障塞。秦滅燕,屬遼東外徼。及秦亂,燕、齊、趙人往避地者數萬口。漢興,為其遠難守,復修遼東故塞,至浿水(朝鮮大同江)為界。屬燕王盧綰反入匈奴,燕人衛滿亡命,聚黨千餘人,魋結蠻夷服而東走出塞,度浿水擊破朝鮮王准,居秦故空地上下障。 (《通考》卷三二四四《裔考一》) 孝惠高后,天下初定,遼東太守即約滿為外臣,保塞外蠻夷……傳子至孫右渠,所誘漢亡人滋多,又未嘗入見。真番辰國(即辰韓,韓三辰,弁馬,皆在半島南方)欲上書見天子,又壅閼弗通。元封二年(前109年),漢使涉何譙諭右渠,終不肯奉詔。何去至界,臨浿水,使馭刺殺送何者朝鮮裨王長,即度水馳入塞,遂歸報天子曰:「殺朝鮮將。」上為其名美,弗詰,拜何為遼東東部都尉。朝鮮怨何,發兵攻襲殺何,天子募罪人擊朝鮮。 (《漢書》卷九五《朝鮮傳》) 其秋,遺樓船將軍楊僕從齊浮勃海,兵五萬。左將軍荀彘出遼東……右渠發兵距險,左將軍卒多率遼東士,兵先縱,敗散,多還走……樓船將齊兵七千人,先至王險。右渠城守,窺知樓船軍少,即出擊樓船。樓船軍敗走……左將軍數與樓船期戰,樓船欲就其約,不會。左將軍亦使人求間隙,降下朝鮮,不肯心附樓船。以故兩將不相得……天子曰:「……兩將圍城又乖異。」以故久不決,使故濟南太守公孫遂往正之……遂……以節召樓船將軍,入左將軍軍計事……執縛樓船將軍,並其軍。……遂……已並兩軍,即急擊朝鮮。朝鮮相路人、相韓陶、尼谿相參、將軍王唊相與謀曰:「始欲降樓船,樓船今執,獨左將軍並將戰益急,恐不能與,王又不肯降。」陶、唊、路人皆亡降漢……元封三年,夏,尼谿相參乃使人殺朝鮮王右渠來降。王險城未下,故右渠之大臣成已又反,復攻吏。左將軍使右渠子長,降相路人子最,告諭其民,誅成已,故遂定朝鮮,為真番(遼寧東南境)、臨屯(朝鮮江原道地)、樂浪(平安南道及黃海道地)、玄菟(咸境道及平安道北境)四郡。 (《漢書》卷九五《朝鮮傳》) 濊,亦朝鮮之地,南與辰韓,北與高句麗沃沮接,東窮大海,西至樂浪。漢武帝元朔元年(前128年),濊君南閭等畔朝鮮,率二十八萬口,詣遼東內屬。帝以其地為蒼海郡,數年乃罷。至元封三年,滅朝鮮,分置四郡。昭帝時,並二郡入樂浪、元菟,復徙元菟居句麗。自單大嶺以東,沃沮、濊、貊並屬樂浪。後以境土廣遠,復分嶺東七縣,置樂浪東部都尉。 (《通考》三二四四《裔考一》) 高句麗,其先出夫余……其地在遼東之東千里,南與朝鮮、濊、貊,東與沃沮,北與夫余接。地方二千里,多大山深谷,人隨而為居,少田業。故其俗節於飲食,而好修宮室,言語法則與夫余同,蓋其別種也……自武帝、昭帝,賜其人以衣幘、朝服、鼓吹,常從元菟郡受之。後稍驕,不復詣郡,但於東界築小城受之……王莽初,發句麗兵伐匈奴,其人不欲行,迫遣之,皆亡出為寇盜。莽令嚴尤誘高麗侯入塞斬之……於是貊人寇邊愈甚。 (《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二》) 5.南粵 南粵王趙佗,真定人也。秦……二世時,南海尉任囂病且死,召龍川令趙佗……行南海尉事。囂死……佗即擊並桂林、象郡,自立為南粵武王。高帝已定天下……十一年,遣陸賈立佗為南粵王……高后時,有司請禁粵關市鐵器。佗曰:「……此必長沙王計。」……乃自尊號為南武帝,發兵攻長沙邊,敗數縣焉。高后遣將軍隆慮侯灶擊之。會暑濕,士卒大疫,兵不能隃領。歲余高后崩,即罷兵。佗因此以兵威財物,賂遺閩粵、西甌、駱役屬焉,東西萬餘里,乃乘黃屋、左纛,稱制,與中國侔。文帝元年,初鎮撫天下……乃為佗親冢在真定,置守邑,歲時奉祀。召其從昆弟,尊官厚賜寵之……召賈(陸賈)為大中大夫……賜佗書……陸賈至南粵,王恐,乃頓首謝,願奉明詔,長為藩臣,奉貢職……改號不敢為帝……至孝景時,稱臣遣使入朝請。然其居國,竊如故號……至武帝建元四年,佗孫胡為南粵王。立三年,閩粵王郢興兵南擊邊邑,粵使人上書。……天子多南粵義,守職約,為興師遣兩將軍往討閩粵。兵未隃領,閩粵王弟余善殺郢以降,於是罷兵……胡薨,嬰齊(胡太子)嗣立……嬰齊薨……太子興嗣立。其母為太后。太后自未為嬰齊妻時,曾與霸陵人安國少季通。及嬰齊薨後,元鼎四年(前113年),漢使安國少季諭王,王太后入朝,令辯士諫大夫終軍等宣其辭,勇士魏臣等輔其決,衛尉路博德將兵屯桂陽待使者。王年少,太后中國人,安國少季往復,與私通。國人頗知之,多不附太后。太后恐亂起,亦欲倚漢威,勸王及幸臣求內屬。即因使者上書,請比內諸侯,三歲壹朝,除邊關。於是天子許之……王王太后,飭治行裝重資,為入朝具。相呂嘉……數諫止王,王不聽,有畔心……乃陰謀作亂……呂嘉乃遂反……攻殺太后王,盡殺漢使者……立明王長男粵妻子術陽侯建德為王……於是天子……令粵人及江淮以南樓船十萬師,往討之。元鼎五年秋,衛尉路博德為伏波將軍,出桂陽,下湟水;主爵都尉楊仆為樓船將軍,出豫章下橫浦;故歸義粵侯二人為戈船下瀨將軍,出零陵,或下離水,或抵蒼梧;使馳義侯因巴蜀罪人,發夜郎兵,下牂牁江,咸會番禺。……樓船居前,至番禺……縱火燒城。粵素聞伏波,莫不知其兵多少。伏波乃為營,遣使招降者……樓船力攻燒敵,反驅而入伏波營中。遲旦,城中皆降伏波。呂嘉、建德以夜與其屬數百人亡入海。伏波又問降者,知嘉所之,遣人追……得建德……嘉……南粵已平。遂以其地為儋耳(海南島南部)、珠崖(海南島北部)、南海、蒼梧、鬱林、合浦(廣東徐聞縣)、交阯(越南北寧)、九真(越南清華)、日南(越南河靖)九郡。 (《漢書》卷九五《南粵王傳》) 6.閩粵 閩粵王無諸及粵東海王搖,其先皆粵王句踐之後也,姓騶氏。秦並天下,廢為君長,以其地為閩中郡。及諸侯畔秦,無諸、搖,率粵歸番陽令吳芮,所謂番君者也,從諸侯滅秦。當是時項王主命,不王也,以故不佐楚。漢擊項籍,無諸、搖,帥粵人佐漢。漢五年(前202年),復立無諸為閩粵王,王閩中故地,都冶(福建閩侯縣)。孝惠三年(前192年),舉高帝時粵功曰,「閩君搖功多」,其民便附。乃立搖為東海王,都東甌(浙江永嘉縣),世號曰東甌王。後數世。孝景三年(前154年),吳王濞反,欲從閩粵,閩粵未肯行,獨東甌從。及吳破,東甌受漢購,殺吳王丹徒,以故得不誅。吳王子駒亡走閩粵,怨東甌殺其父,常勸閩粵擊東甌。建元三年(前138年),閩粵發兵圍東甌,東甌使人告急……天子遣助(嚴助)發會稽郡兵,浮海救之……漢兵未至,閩粵引兵去。東粵請舉國徙中國,乃悉與眾處江淮之間。 (《漢書》卷九五《閩粵王傳》) 六年(前135年),閩粵擊南粵。南粵守天子約,不敢擅發兵而以聞。上遣大行王恢出預章,大司農韓安國出會稽,皆為將軍。兵未隃領,閩粵王郢發兵距險。其弟余善與宗族謀曰:「王以擅發兵不請,故天子兵來誅。漢兵眾強,即幸勝之,後來益多,滅國乃止。今殺王以謝天子,天子罷兵,固國完。不聽乃力戰,不勝即亡入海。」皆曰善。即縱殺王,使使奉其頭,致大行……天子詔罷兩將軍兵曰:「郢等首惡,獨無諸孫繇君丑,不與謀。」乃使中郎將立丑為粵繇王……余善以殺郢,威行國中,民多屬,竊自立為王。繇王不能制。上聞之,為余善不足復興師曰,「余善首誅郢,師得不勞」。因立余善為東粵王,與繇王並處。至元鼎五年(前112年),南粵反。余善上書請以卒八千,從樓船擊呂嘉等。兵至揭陽……持兩端……及漢破番禺,樓船將軍仆上書願請引兵擊東粵……令諸校留屯豫章梅領待命。明年(六年)秋,余善……發兵距漢道,號將軍騶力等為吞漢將軍……上遣橫海將軍韓說出句章,浮海從東方往;樓船將軍仆出武林;中尉王溫舒出梅嶺;粵侯為戈船下瀨將軍出如邪白沙。元封元年(前110年)冬,咸入東粵……故粵建成侯敖與繇王居股謀,俱殺余善,以其眾降……天子曰,「東粵峽多阻,閩粵悍數反覆」,詔軍吏皆將其民徙處江淮之間,東粵地遂虛。 (《漢書》卷九五《閩粵王傳》) 7.西南夷 甲 諸夷之情況 南夷君長以十數,夜郎(貴州桐梓縣)最大。其西靡莫之屬以十數,滇(雲南昆明縣)最大。自滇以北,君長以十數,邛都(西康西昌縣)最大。此皆椎結,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桐師以東,北至葉榆,名為嶲、昆明(雲南大理縣)。編髮,隨畜移徙,亡常處,亡君長,地方可數千里。自嶲以東北,君長以十數,徙(西康天全縣)、莋都(西康漢源縣)最大。自莋以東北,君長以十數,冉駹(四川茂縣)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自駹以東北,君長以十數,白馬最大。皆氐類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蠻夷也。 (《漢書》卷九五《西南夷傳》) 盤瓠種……號曰蠻夷,有邑君長,名渠帥曰精夫,相呼為姎徒。所居皆深山重阻,人跡罕至。長沙、黔中、五溪蠻皆是也。秦昭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蠻夷,始置黔中郡。漢興,改為武陵郡,歲令大人輸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謂賨布。雖時為寇盜,而郡國討平之。 (《通考》卷三二八四《裔考五》) 廩君種,不知何代。初巴氏、樊氏、瞫(音審)氏、相氏、鄭氏五姓,皆出於武落鍾離山。其上有赤黑二穴,巴氏之子生於赤穴,四姓之子皆生黑穴,未有君長,共立巴氏子務相,是為廩君。從夷水下至鹽陽,廩君於是君乎夷城,四姓皆臣之,巴梁間諸巴皆是也。戰國時,秦惠王並巴中,以巴氏為蠻夷君長。其人歲出賦二千一十六錢,三歲一出義賦千八百錢。其人戶出幏布丈二尺,雞羽三十。漢興,南郡太守靳強,奏請一依秦時故事。 (《通考》卷三二八四《裔考五》) 板楯蠻。秦照襄王時,有一白虎,於蜀、巴、漢之境傷害千餘人。昭王乃募有能殺虎者,賞邑萬家。時有巴郡閬中夷廖仲等,射殺白虎,昭王以其夷人不欲加封。乃刻石盟要復夷人,頃田不租,十妻不算,傷人者論,殺人得以賧錢贖死。盟曰:「秦犯夷,輸黃龍二雙;夷犯秦,輸清酒一鍾。」夷人安之。至漢高帝為漢王,發夷人還三秦。秦地既定,乃遣還巴中,復其渠帥,羅、朴、督、鄂、度、夕、龔七姓,不輸租賦,余戶乃歲入口錢四十。巴人呼賦為,謂之人焉,代號為板楯蠻夷。閬中有渝水,其人多居水左右,天性勁勇,初為漢前鋒,數陷陣。俗喜歌舞,高帝命樂人習之,所謂巴渝舞也。遂代代服從。 (《通考》卷三二八四《裔考五》) 滇者,漢時在夜郎之西……始楚頃襄王使將軍莊,將兵循江上,略巴黔以西。至滇池……以兵威定,屬楚。欲歸報,會秦擊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因而以其眾王滇,變服從其俗以長之。至武帝時,滇王有眾數萬人。 (《通考》卷三二九四《裔考六》) 邛都……自夜郎、滇、邛都,人皆椎髻左袵,邑聚而居,知耕田。其外西曰桐師,以東北至葉榆,名為嶲、昆明……無君長,辮髮,隨畜遷徙無常……其土地平原,有稻田。俗多遊蕩而喜謳歌,略與牂牁相類,豪帥放縱,難得制御。 (《通考》卷三二九四《裔考六》) 莋都……其人被發左袵,言語多好譬類,居處略與汶山夷同。 (《通考》卷三二九四《裔考六》) 冉駹……其俗土著,或隨畜遷徙……其山(汶山)有六夷、七羌、九氐,各有部落。其王侯頗知文書。土氣多寒,雖在盛夏,冰猶不釋。皆依山居止,累石為室,高者至十餘丈,為邛籠。又土地剛鹵,不生谷粟麻菽,唯以麥為資,而宜畜牧,有氂牛,無角。一名犝牛,肉重千斤,毛可為眊。出名馬,有羚羊,可療毒。又有食藥鹿,鹿麑有有胎者,其腸中有糞,亦療毒疾。又有五角羊。 (《通考》卷三二九四《裔考六》) 乙 漢之平定諸夷 漢初有事於西南夷,因唐蒙見「枸醬」,而建制粵之策。 建元六年(前135年),大行王恢擊東粵,東粵殺王郢以報。恢因兵威,使番陽令唐蒙,風曉南粵。南粵食蒙蜀枸醬,蒙問所從來。曰:「道西北牂牁江(今北盤江),江廣數里,出番禺城下」。蒙歸至長安,問蜀賈人,獨蜀出枸醬,多持竊出市夜郎。夜郎者,臨牂牁江,江廣百餘步,足以行船。南粵以財物役屬夜郎,西至桐師,然亦不能臣使也。蒙乃上書說上曰:「南粵王黃屋左纛,地東西萬餘里,名為外臣,實一州主。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竊聞夜郎所有精兵,可得十萬。浮船牂牁,出不意,此制粵一奇也。誠以漢之疆,巴蜀之饒,通夜郎道,為置吏甚易。」上許之。 (《漢書》卷九五《西南夷傳》) 乃拜蒙以中郎將,將千人,食重萬餘人,從巴莋關(西康漢源縣)入。遂見夜郎侯多同,厚賜,諭以威德,約為置吏,使其子為令。夜郎旁小邑,皆貪漢繒帛,以為漢道險,終不能有也,乃且聽蒙約,還報。乃以為「犍為郡,」發巴蜀卒治道,自僰道指牂牁江。 (《漢書》卷九五《西南夷傳》) 是時巴蜀西郡通西南夷道,載轉相餉,數歲道不通,士罷餓,離暑濕死者甚眾。西南夷又數反,發兵興擊,耗費亡功。上患之,使公孫弘往視問焉。還報,言其不便。及弘為御史大夫,時方築朔方,據河逐胡。弘等因言西南夷為害,可且罷,專力事匈奴。上許之。罷西夷。 (《漢書》卷九五《西南夷傳》) 漢之再事西南夷,則由於張騫之見蜀布邛竹杖,欲通印度也。 元狩元年(前122年),博望侯張騫言,使大夏時,見蜀布邛竹杖,問所從來。曰:「從東南身毒國,可數千里,得蜀賈人市。或聞邛西可二千里,有身毒國。」騫因盛言大夏在漢西南,慕中國,患匈奴隔其道,誠通蜀,身毒國道便近,又亡害。於是天子乃令王然於、柏始昌、呂越人等十餘輩,間出西南夷,指求身毒國。至滇,滇王當羌,乃留為求道。四歲余,皆閉昆明,莫能通……使者還,因盛言滇大國,足事親附。天子注意焉。 (《漢書》卷九五《西南夷傳》) 及至南粵反,上使馳義侯,因犍為發南兵。且蘭(貴州平越縣)君恐遠行,旁國虜其老弱,乃與其眾反,殺使者及犍為太守。漢乃發巴蜀罪人,嘗擊南粵者八校尉擊之。會越已破,漢八校尉不下,中郎將郭昌、衛廣引兵還行,誅隔滇道者且蘭,斬首數萬。遂平南夷為「牂牁郡」。夜郎侯始倚南粵,南粵已滅,還誅反者,夜郎遂入朝。上以為夜郎王。南粵破後,及漢誅且蘭邛君,並殺莋侯,冉駹皆震恐,請臣置吏。以邛都為「粵嶲郡」,莋都為「沈黎郡」,冉駹為「文山郡」,廣漢西白馬為「武都郡」……元封二年(前109年),天子發巴蜀兵,擊滅勞深靡莫,以兵臨滇。滇王始首善,以故弗誅。滇王離西夷,滇國降,請置吏入朝,於是以為「益州郡」。 (《漢書》卷九五《西南夷傳》) 五 漢代之政治 1.文景黃老之治 文景治術,多尚無為,故稱之為黃老之治。 黎民得離戰國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無為。 (《史記》卷九《呂太后紀贊》) 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元年,前179年,至後元七年,前157年),宮室、苑囿、車騎、服御無所增益,有不便,輒弛以利民。嘗欲作露台,召匠計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產也。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何以台為?身衣弋綈,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帳無文繡,以示敦樸。為天下先,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銀銅錫為飾。因其山,不起墳。」 (《漢書》卷四《文帝紀贊》) 孝惠高后時,百姓新免毒蠚,人慾長幼養老。蕭曹為相,填以無為,從民之欲,而不擾亂。是以衣食滋殖,刑罰用稀。及孝文即位,躬修玄默,勸趣農桑,減省租賦,而將相皆舊功臣,少文多質,懲惡亡秦之政,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化行天下,告訐之俗易……風流篤厚,禁罔疏闊。選張釋之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罰大省,至於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文帝遵漢家基業初定,重承軍旅之後,百姓新免於干戈之難,故文帝宜因修秦余政教,輕刑事,少與之休息,以儉約節慾自持。初開耕田,躬勸農耕桑,務民之本。即位十餘年,時五穀豐熟,百姓足,倉廩實,蓄積有餘。然文帝本修黃老之言……其治尚清淨無為,以故禮樂庠序未修,民俗未能大化,苟溫飽完給,所謂治安之國也。 (應劭《風俗通義卷》二《正失篇》) 竇太后好黃帝老子言,帝(文帝)及太子、諸竇,不得不讀黃帝老子,尊其術。 (《史記》卷四九《外戚世家》) 當時君後尚黃老之術,而輔臣亦多用黃老之術為治者。 陳丞相平,少時,本好黃帝老子之術。 (《史記》卷五六《陳丞相世家贊》) 聞膠西有蓋公,善治黃老言,使人厚幣請之。既見蓋公,蓋公為言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推此類具言之。參於是避正堂,舍蓋公焉。其治要用黃老術,故相齊九年,齊國安集,大稱賢相……參代何為漢相國,舉事無所變更,一遵蕭何約束。擇郡國吏木詘於文辭,重厚長者,即召除為丞相史,吏之言文刻深。欲務聲名者,輒斥去之。 (《史記》卷五四《曹相國世家》) 景帝即位,以刑名之法繼之,政尚嚴核。 2.武帝之改革 武帝始事改革政治,所創諸制,多與後世有關,為列七事如下。 甲 建年號 帝初即位,稱建元元年(前140年),其後屢改之。帝王有年號,始於此。 建元元年。(註:師古曰,自古帝王,未有年號,始起於此。) (《漢書》卷六《武帝紀》) 有司言,元,宜以天瑞,不宜以一二數。一元曰建,二元以長星曰光,今效得一角獸曰狩雲。 (《漢書》卷二五上《郊祀志上》) 元封元年(前110年)四月,……詔曰:「……登封泰山。」至於梁父,然後升肅然。自新,嘉與士大夫更始,其以十月為元封元年。 (《漢書》卷六《武帝紀》) 乙 策賢良 文帝時曾一度行之,武帝一再行之。後世科舉之興,始於此。 十五年(前165年)九月,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上親策之,傅納以言。 (《漢書》卷四《文帝紀》) 元光元年(前134年)五月,詔賢良曰:「……賢良明於古今王事之體,受策察問,咸以書對……朕親覽焉。」於是董仲舒、公孫弘等出焉。 (《漢書》卷六《武帝紀》) 自孝文策晁錯之後,賢良方正皆承親策,上親覽而第其優劣。至孝昭年幼,未即政,故無親策之事。乃詔有司,問以民所疾苦。然所問者鹽鐵、均輸、榷酤,皆當時大事。令建議之臣,與之反覆詰難,講究罷行之宜,卒從其說,為之罷榷酤。 (《通考》卷三三《選舉考六》) 丙 黜百家 凡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之。學術思想之蔽錮,始於此。 孝武初立,卓然罷黜百家,表章六經。 (《漢書》卷六《武帝紀贊》) 仲舒復對曰:「……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制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勿使並進。邪辟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建元元年(前140)十月……丞相綰(衛綰)奏:「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請皆罷。」奏可。 (《漢書》卷六《武帝紀》) 丁 用儒吏 凡吏通一藝以上者,皆選擇以補右職。以儒術為利祿之途,始於此。 武安君田蚡為丞相,黜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以百數。而公孫弘以治《春秋》為丞相封侯,天下學士靡然鄉風矣。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序》) 自武帝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贊》) 戊 賣官爵 武帝用兵四方,國用不繼,令民納資為吏。後世捐納之例,始於此。 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財賂衰耗而不澹。入物者補官……選舉陵夷,廉恥相冒……興利之臣,自此而始。……府庫並虛,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於此。此後四年(元朔六年,前123年)……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註:臣瓚曰,茂陵中書,有武功爵。一級曰造士,二級曰閒輿衛,三級曰良士,四級曰元戎士,五級曰官首,六級曰秉鐸,七級曰千夫,八級曰樂卿,九級曰執戎,十級曰政戾庶長,十一級曰軍衛。)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耗廢……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吏益多賈人矣……始令吏得入谷補官,郎至六百石。(註:師古曰,吏更遷補高官,郎又就增其秩,得至六百石)……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馬弋獵博戲亂齊民。(註:師古曰,所姓也,忠名也,武帝之近臣。)乃征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名曰株送徒,入財者得補郎。郎選衰矣……弘羊(桑弘羊)又請令民得入粟補吏,及罪以贖。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按文帝時,晁錯言令民入粟輸邊,得拜爵贖罪,似捐納之例,始於彼時。然爵者虛名,雖多無弊。漢時國有大慶,往往賜民爵一級,且以輸粟得之,仍與獎勵力田之旨無異。此則以金錢入官,而除為吏,真為賣官矣。 己 用夏正 漢初承秦制,以亥月為歲首,武帝改用夏正。自後建寅之制,無能改者矣。 漢興,方綱紀大基,庶事草創,襲秦正朔……至武帝元封七年,即太初元年(前104年,十月至十二月),漢興百二歲矣。大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曆紀壞廢,宜改正朔」……元封七年,復得閼逢攝提格(徐廣曰:歲陰在寅左行,歲星在丑右行。)之歲,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歲在子巳,得太初本星度……募治歷者,更造密度,各自增減,以造漢太初曆。 (《漢書》卷二一上《律曆志上》) 太初元年(前104年)五月,正歷,以正月為歲首。(註:師古曰,謂以建寅之月為正也。未正歷之前,謂建亥之月為正。)色上黃,數用五。 (《漢書》卷六《武帝紀》) 庚 尚文詞 文章則司馬遷、相如,滑稽則東方朔、枚皋。 (《漢書》卷五八《傳贊》) 司馬長卿賦,時人皆稱典而麗,雖詩人之作不能加也。揚子云曰,「長卿賦似不從人間來,其神化所至邪。」(《西京雜記》卷三) 至武帝……乃立樂府……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 (《漢書》卷二二《禮樂志》) 3.宣元之治功及宦官外戚之禍 宣帝勵精圖治,信賞必罰,而慎選守相,尤得安民之要。又北服匈奴,西降羌眾,文治武功,皆有可述,故稱中興。 霍光,字子孟,票騎將軍去病弟也……去病死後,光為奉車都尉光祿大夫,出則奉車,入侍左右。出入禁闥二十餘年,小心謹慎,未嘗有過……征和二年(前91年)……上年老,寵姬鉤弋趙倢伃有男,上心欲以為嗣,命大臣輔之。察群臣唯光任大重,可屬社稷……後元二年(前89年)春,上……病篤……以光為大司馬、大將軍……武帝崩,太子襲尊號,是為孝昭皇帝。帝年八歲,政事壹決於光……昭帝崩,亡嗣……迎昌邑王賀……既至即位,行淫亂……光即與群臣俱見白太后,具陳昌邑王不可以承宗廟狀……徙王賀漢中房陵縣……光遂復與丞相敞(楊敞)等上奏……太宗亡嗣,擇支子孫賢者為嗣。孝武皇帝曾孫病已,武帝時,有詔掖庭養視,至今年十八……可以嗣孝昭皇帝後……太后詔曰可……已而光奉上皇帝璽綬,謁於高廟,是為孝宣皇帝。 (《漢書》卷六八《霍光傳》) 孝昭幼沖,霍光秉政。承奢侈師旅之後,海內虛耗,光因循守職,亡所改作。至於始元元鳳之間,匈奴鄉化,百姓益富,舉賢良文學,問民所疾苦,於是罷酒榷而議鹽鐵矣。及至孝宣,繇仄陋而登至尊,興於閭閻,知民事之囏難。自霍光薨後,始躬萬機,厲精為治,五日一聽事,自丞相已下,各奉職而進。及拜刺史守相,輒親見問,觀其所繇,退而考察所行,以質其言,有名實不相應,必知其所以然。常稱曰:「庶民所以安其田裡而亡嘆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以為太守吏民之本也。數變易則下不安,民知其將久不可欺罔,乃服從其教化。」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輒以璽書勉厲,增秩賜金,或爵至關內侯。公卿缺,則選諸所表,以次用之。是故漢世良吏於是為盛,稱中興焉。若趙廣漢、韓延壽、尹翁歸、嚴延年、張敞之屬,皆稱其位。然任刑罰,或抵罪誅。 (《漢書》卷八九《循吏傳序》) 孝宣之治,信賞必罰,綜核名實。政事文學法理之士,咸精其能;至於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間,鮮能及之,亦足以知吏稱其職,民安其業也。遭值匈奴乖亂,推亡固存,信威北夷,單于慕義,稽首稱藩,功光祖宗,業垂後嗣,可謂中興,侔德殷宗周宣矣。 (《漢書》卷八《宣帝紀贊》) 自景武二朝,削弱宗藩,集權中央,遂成為「內重」之局。而腹心之任,寄於近臣,若尚書、中書之屬,實操政柄。中書多任奄人,外戚宦官,交相用事,而宣帝實階其厲。 宣帝始立,微時,許妃為皇后。顯(霍光妻)愛小女成君,欲貴之,私使乳醫淳于衍,行毒藥殺許後,因勸光內成君,代立為後……許後暴崩,吏捕諸醫,劾衍侍疾亡狀,不道,下獄。……顯恐事敗,即具以實語光。光大驚,欲自發舉不忍,猶與,會奏上,因署衍勿論。光薨後,語稍泄,於是上始聞之而未察。乃徙光女壻……悉易以所親信許、史子弟代之。禹(霍光子)為大司馬,稱病。禹故長史任宣候問,禹曰:「我何病?縣官非我家將軍,不得至是。今將軍墳墓未乾,盡外我家,反任許、史,奪我印綬,令人不省死……顯恐急,即具以實告山(光兄孫)、雲(光兄孫)、禹。山、雲、禹驚曰:「如是,何不早告……此大事,誅罰不小,奈何?」於是始有邪謀矣……會事發覺。雲、山……自殺……捕得禹,要斬。顯及女昆弟皆棄市,唯獨霍後廢處昭台宮。 (《漢書》卷六八《霍光傳》) 元帝初年,蕭望之等進用,尚稱治理。後帝以疾,外戚許氏、史氏,與中官弘恭、石顯交結亂政,漢業始衰。 元帝初即位(前48年),太傅蕭望之為前將軍,少傅周堪為諸吏光祿大夫,皆領尚書事,甚見尊任。更生(向本名)年少於望之、堪,然二人重之,薦更生……為散騎宗正給事中。與侍中金敞,拾遺於左右,四人同心輔政。患苦外戚、許、史在位放縱,而中書宦官弘恭、石顯弄權。望之、堪、更生議,欲白罷退之。未白而語泄,遂為許、史及恭、顯所譖愬。堪、更生下獄,及望之皆免官。 (《漢書》卷三六《劉向傳》) 初,宣帝……任用法律,而中書宦官用事。中書令弘恭、石顯,久典樞機,明習文法,亦與車騎將軍高(史高)為表里。 (《漢書》卷七八《蕭望之傳》) 石顯,字君房,濟南人。弘恭沛人也。皆少坐法腐刑為中黃門,以選為中尚書,宣帝時任中書官。恭明習法令,故事,善為請奏,能稱其職。恭為令,顯為僕射。元帝即位數年,恭死,顯代為中書令。是時元帝被疾,不親政事,方隆好於音樂,以顯久典事。中人無外黨,精專可信任,遂委以政。事無小大,因顯白決。貴幸傾朝,百僚皆敬事顯……貴傾公卿,外交諸侯……不奉法度。 (《漢書》卷九三《石顯傳》) 成帝時,帝舅王鳳輔政,諸弟皆封侯。而王氏代漢之勢,由此以成。 元帝崩(前33年),太子立。是為孝成帝,尊皇后(王后)為皇太后,以鳳(王后弟)為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王氏之興自鳳始。又封太后同母弟崇為安成侯……鳳庶弟譚等皆賜爵關內侯……河平二年(前27年),上悉封舅譚為平阿侯;商,成都侯;立,紅陽侯;根,曲陽侯;逢時,高平侯。五人同日封,故世謂之五侯。 (《漢書》卷九八《元後傳》) 哀帝黜王氏而任丁、傅。平帝繼立,王莽復當國,卒移漢祚。 哀帝少而聞知王氏驕盛,心不能善,以初立,故優之。後月余,司隸校尉解光,奏曲陽侯根……無人臣禮,大不敬不道。於是天子曰:「先帝遇根、況父子至厚也,今乃背忘恩義。」……遣就國,免況為庶人……根及況父商,所薦舉為官者皆罷。後二歲,傅太后、帝母丁姬,皆稱尊號。 (《漢書》卷九八《元後傳》) 哀帝崩,無子,太皇太后以莽(元後之弟子)為大司馬,與共征立中山王。奉哀帝後,是為平帝。帝九歲,常年被疾。太后臨朝,委政於莽。莽顓威福……明年(元始四年,公元4年),莽風群臣,奏立莽女為皇后,又奏尊莽為宰衡……莽既外壹群臣,令稱己功德,又內媚事旁側長御以下。 (《漢書》卷九八《元後傳》) 平帝崩(公元5年),亡子。莽征宣帝玄孫,選最少者廣戚侯子劉嬰,年二歲,托以卜相為最吉。乃風公卿奏請立嬰為孺子,令宰衡安漢公莽踐阼居攝,如周公傅成王故事。太后不以為可,力不能禁,於是莽遂為攝皇帝,改元稱制焉……其後莽遂以符命,自立為真皇帝。 (《漢書》卷九八《元後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