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二千年史 · 秦世系
自始皇稱帝(前221年),至子嬰降漢(前207年),凡三傳,共十五年。
始皇帝,莊襄王之子,姓贏氏,名政,嗣立為秦王。立二十六年盡滅六國,稱始皇帝,在帝位凡十二年。
二世皇帝,名胡亥,始皇少子。嗣立,為趙高所弒,在位凡三年。
子嬰,二世兄扶蘇之子,被立後,誅趙高。漢高祖入關,遂降。在位凡四十六日。
(以上據《通考•帝系考》,參以《史記•秦始皇紀》。)
附帝系表
秦先世世系,別著之如下。
秦仲 (在位二十三年)。莊公 (在位四十四年)。襄公 (在位十二年)。文公 (在位五十年)。寧 (在位十二年)。出公 (在位六年)。武公 (在位二十年)。德公 (在位二年)。宣公 (在位十二年)。成公 (在位四年)。穆公 (在位三十九年)。康公 (在位十二年)。共公 (在位五年)。桓公 (在位二十七年)。景公 (在位四十年)。哀公 (在位三十六年)。惠公 (在位十年)。悼公 (在位十四年)。
(以上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
厲公 (在位三十四年)。躁公(在位十四年)。懷公 (在位四年)。靈公(在位十年)。簡公 (在位十五年)。惠公 (在位十三年)。出子 (在位二年)。獻公 (在位二十三年)。孝公 (在位二十四年)。惠文王 (在位二十七年)。武王 (在位四年)。昭王 (在位五十六年)。孝文王 (在位一年)。莊襄王 (在位三年)以及於始皇。
(以上據《史記》卷一五《六國年表》)
一 秦之統一
中國史局,以秦為鴻溝。秦以前由眾建諸侯各私其疆土,確立中央集權之制,則自秦始皇始。然專制政體遂歷二千年之久,不能改秦之舊。則秦之所以統一,與統一之成績,當然有回顧之價值也。
秦滅六國次第簡表
年時滅國備考始皇十七年韓《史記•秦始皇紀》:內史騰攻韓,得韓王安,盡納其地。十九年趙同上。王翦、羌瘣盡定取趙地東陽,得趙王。註:索隱,趙王遷也。二十二年魏同上。王賁攻魏,引河溝灌大梁,大梁城壞,其王請降(註:索隱,魏王假也),盡取其地。二十四年楚同上。二十三年,王翦擊荊,虜荊王。荊將項燕立昌平君為荊王,反秦於淮南。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荊,破荊軍,昌平君死,項燕遂自殺。二十五年燕同上。使王賁將,攻燕遼東,得燕王喜。二十六年齊同上。使將軍王賁,從燕南攻齊,得齊王建。
始皇攻滅六國,其措施分敘如下。
1.建皇帝之號
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初並天下。令丞相御史曰……「寡人以眇眇之身,興兵誅暴亂。賴宗廟之靈,六王咸服其辜,天下大定。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其議帝號。」丞相綰(王綰)、御史大夫劫(馮劫)、廷尉斯(李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謹與博士議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臣等昧死上尊號,王為泰皇。命為制,令為詔,天子自稱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他如議。」制曰可……制曰:「朕聞太古有號毋諡。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為諡。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也。自今已來,除諡法,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千萬世,傳之無窮。」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2.置郡縣
縣始於春秋之末。
春秋時,列國相滅,多以其地為縣,則縣大而郡小。故傳云:「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左傳》:哀公二年,趙簡子誓語。)……至於戰國,則郡大而縣小矣。
(《通典》卷三三《職官》一五)
秦郡多沿燕趙之舊。(見《日知錄》卷二二)而言郡縣始於秦者,言其成功,且為漢以後所沿襲也。
二十六年(前221年)……丞相綰等言:「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始皇下其議於群臣。群臣皆以為便。延尉李斯議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 ?」延尉議是。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其後略定閩越,又置四郡。
秦已並天下……以其地為閩中郡。
(《史記》卷一一四《東越傳》)
秦時已並天下,略定揚越,置桂林、南海、象郡。
(《史記》卷一一三《南越尉佗傳》)
始皇初並天下,懲戰國,削罷列侯,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於是興師逾江,平取百越,又置閩中、南海、桂林、象郡。凡四十郡。
(《晉書》卷一四《地理志上》)
秦郡簡表
3.改官制
秦之設官,多不沿襲於古,分其職掌,使互箝制,所以防專擅也。
甲 中央
秦以丞相總庶政,太尉掌兵事,別設御史大夫,司糾察之任,取分權制。
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不師古……太尉主五兵,丞相總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
(《通典》卷一九《職官一》)
御史之名,周官有之,蓋掌贊書而授法令……戰國時,亦有御史,秦趙澠池之會,各命書其事。又淳于髠謂齊王曰「御史在前」。則皆記事之職也,至秦漢為糾察之任。
(《通典》卷二四《職官六》)
以上舉其首要,其詳已不可考。以漢襲秦制,見於《漢書•百官公卿表》而為秦官者,表之如下:
秦中央官制簡表
其散見於《史記》中者,列舉於下:
庶長 。《秦本紀》:懷公四年,庶長晁。《白起傳》:白起為左庶長。
大良造 。《秦本紀》:孝公十年,衛鞅為大良造。
客卿 。《秦本紀》:昭襄王三十三,客卿胡傷攻魏卷。
左更 。《秦本紀》:昭襄王十四年,左更白起攻韓魏於伊闕。
中更 。《秦本紀》:昭襄王三十八年,中更胡傷攻趙閼與。
舍人 。《秦始皇紀》:李斯為舍人。註:集解,文穎曰,主廄內小吏官名。
佐弋 。《秦始皇紀》:九年,佐弋竭。註:集解,駰案,《漢書•百官表》曰,秦時少府有佐弋。
中大夫令 。《秦始皇紀》:九年,中大夫令齊。
卿 。《秦始皇紀》:二十八年,丞相王綰、卿李斯。
近官三郎 。《秦二世紀》:元年,近官三郎無得立者。註:索隱,近,近侍之臣。三郎,謂中郎、外郎、散郎也。
謁者 。《秦二世紀》:元年,謁者使東方來。註:集解,駰案,《漢書•百官表》曰,謁者,秦官,掌賓贊受事。
師 。《商君傳》:刑其傅,黥其師。
傳 。見上。
長史 。《李斯傳》:秦王乃拜斯為長史。
符璽令 。《李斯傳》:中車府令趙高,兼行符璽令事。
裨將軍 。《蒙恬傳》:蒙武為秦裨將軍。
中東府令 。《蒙恬傳》:趙高為中車府令。
都尉 。《王翦傳》:殺七都尉。
諸郎中 。《刺客列傳•荊軻》:諸郎中執兵,皆陳殿下。註:索隱,諸郎中,若今宿衛之官。
侍醫 。《刺客列傳•荊軻》:是時侍醫夏無且,以其所奉藥囊提荊軻也。
陛楯郎 。《滑稽列傳•優旃》:優旃臨檻,大呼曰:「陛楯郎」。
此外,內侍官又有加官之制。
侍中左右曹諸史,散騎、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將軍、卿、大夫、將、都尉、尚書、太醫、太官令至郎中。亡員,多至數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諸曹受尚書事,諸吏得舉法,散騎騎並乘輿車。給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中黃門,有給事黃門,位從將大夫,皆秦制。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乙 地方
秦為郡縣兩級,守令各有佐貳,分掌軍民事。更設監御史以監郡,其相制同於中央。
二十六年……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秦地方官制簡表
縣以下置有鄉官,其組織如下:
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丙 武功爵
秦爵分為二十級。
爵(一)級,曰公士(註:師古曰,言有爵命,異於士卒,故稱公士焉)。(二)上造(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也)。(三)簪裊(以組帶馬曰裊。簪裊者,言飾此馬也)。(四)不更(言不豫更卒之事也)。(五)大夫(列位從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加官公者,示稍尊也)。(八)公乘(言其得乘公家之車也)。(九)五大夫(大夫之尊也)。(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庶長,言為眾列之長也)。(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言主領更卒,部其役使也)。(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言皆主上造之士也)。(十七)駟車庶長(言駟馬之車而為眾長也)。(十八)大庶長(又更尊焉)。(十九)關內侯(言有侯號而居京畿,無國邑)。(二十)徹侯(言其爵位上通於天子)。皆秦制,以賞功勞。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4.統一文字及度量衡
二十六年(前221)……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更尅畫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樹秦之名。
(《史記》卷八七《李斯傳》)
秦對於後世文明最大之貢獻,厥為文字。古文盡廢,而各種之書體,遂隨時代進步而便利矣。
其後諸侯力政不統於王。惡禮樂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為七國。田疇異畮,車塗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隸卒興役戍,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趣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自爾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用之簡策),二曰小篆(用之簡策),三曰刻符(用之符傳),四曰蟲書(用之幡信),五曰摹印(用之印璽),六曰署書(用之封檢題字),七曰殳書(用之銘一切兵器),八曰隸書(施之文報)。(許慎《說文序》)
5.定黃金及錢二等幣
秦並天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為名上幣。(註:孟康曰,十兩為溢也。)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臧,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二 秦之開邊
始皇既並天下,北擊匈奴,西逐西戎,南奠閩越,於是中國疆域,開拓益廣矣。
1.取西戎地
秦之先世,已征服西戎,稱霸西方。
秦仲立三年,周厲王無道,諸侯或叛之。西戎反王室,滅犬丘大駱之族。周宣王即位,乃以秦仲為大夫,誅西戎。西戎殺秦仲。秦仲……有子五人,其長者曰莊公。周宣王乃召莊公昆弟五人,與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於是復予秦仲後,及其先大駱地犬丘並有之,為西垂大夫。……襄公七年春(前771年)周幽王用褒姒,廢太子,立褒姒子為適。數欺諸侯,諸侯叛之。西戎、犬戎與申侯伐周,殺幽王酈山下。而秦襄公將兵救周,戰甚力,有功。周避犬戎難,東徙雒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曰:戎無道,侵奪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與誓,封爵之。襄公於是始國,與諸侯通使聘享之禮……十二年,伐戎而至岐卒……文公十六年(前750年),文公以兵伐戎,戎敗走。於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東獻之周。
(《史記》卷五《秦紀》)
平王之末,周遂陵遲,戎逼諸夏。至隴山以東,及乎伊洛,往往有戎。於是渭首有狄豲邽冀之戎,涇北有義渠之戎,洛川有大荔之戎,渭南有酈戎,伊洛間有楊拒、泉皋之戎,潁洛以西有蠻氏之戎,間在中國,與諸夏盟會。後晉滅酈戎。是時伊洛戎強,東侵曹魯。襄王時,秦晉自瓜州遷陸渾之戎於伊川。允姓之戎遷於渭汭,東至轅。在河南山北者,號曰陰戎。秦穆公得戎人由余,遂霸西戎,開地千里……後陸渾戎叛晉,晉荀吳滅之。後楚執蠻氏,而盡囚其人。至周貞王八年(前461年),秦厲公滅大荔,取其地。趙亦滅北戎。韓魏後稍並伊洛諸戎,滅之。其遺脫者皆走,西逾汧隴。自是中國無戎寇,唯余義渠種,最為強盛,屢為秦患。及昭王起兵滅之,始置隴西、北地、上郡焉。始皇兵務東向,故得繁息。
(《通典》卷一八九《邊防五》)
及始皇統一天下,復逐而西之。
三十三年(前214年),……使蒙恬……築亭障,以逐戎人。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秦既兼天下,使蒙恬將兵略地,西逐諸戎,北卻眾狄,築長城以界之。眾羌不復南度。
(《後漢書》卷一一七《西羌傳》)
2.取匈奴地
當戰國之末,匈奴已漸強。
匈奴,其先夏後氏之苗裔,曰淳維。(註:師古曰,以殷時始奔北邊)……秦昭王……滅義渠。於是秦有隴西、北地、上郡,築長城以距胡。而趙武靈王亦變俗,胡服習騎射。北破林胡、樓煩,自代並陰山,下至高闕為塞,而置雲中、雁門、代郡。(前307年)其後燕有賢將秦開……襲破東胡……燕亦築長城,自造陽至襄平,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以距胡。當是時冠帶戰國七,而三國邊於匈奴。(註:如淳曰,燕、趙、秦。)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始皇滅六國後,民苦邊患。乃遣蒙恬將兵擊之,收河南地。
三十二年(前215年)……始皇乃使將軍蒙恬,發兵三十萬人,北擊胡,略取河南地。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秦已並天下,乃使蒙恬將三十萬眾,北逐戎狄,收河南。
(《史記》卷八八《蒙恬傳》)
秦滅六國,而始皇帝使蒙恬將數十萬之眾,北擊胡,悉收河南地。因河為塞,築四十四縣城臨河,徙適戍以充之……又度河,據陽山北假中。
(《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3.取南越地
二十五年(前222年)……王翦遂定荊江南地,降越君,置會稽郡。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三十三年(前214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壻、賈人,略取陸梁地。(註:正義,嶺南之人,多處山陸,其性強梁,故曰陸梁。)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秦皇……利越之犀角、象齒、翡翠、珠璣,乃使尉屠睢發卒五十萬,為五軍。一軍塞鐔城之嶺,一軍守九嶷之塞,一軍處番禺之都,一軍守南野之界,一軍結餘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監祿無以轉餉,又以卒鑿渠而通糧道,以與越人戰。殺西嘔君譯吁宋。而越人皆入叢薄中,與禽獸處,莫肯為秦虜。相置桀駿以為將,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殺尉屠睢,伏屍流血數十萬。乃發適戍以備之。(《漢書•殿助敢安傳》亦記其事。)
(《淮南子》卷一八《人間訓》)
三 秦始皇之政治
1.專制之加劇
始皇一切設施,均趨於極端之專制。特恐人民起而反抗,故使用種種手段以壓迫之。茲撮其大者,列敘於下。
甲 徙天下豪傑實關中
二十六年(前221年)……徙天下豪富於咸陽,十二萬戶。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墮名城,殺豪俊,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銷鋒,鑄以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
(賈誼《新書》卷一《過秦上》)
按始皇之初,舊有各國貴族,與新產生之富者階級,尚有一部分勢力。故為防制亂萌,乃遷之京師,以便監視。
乙 焚書坑儒
李斯改革政治,而學者動援古以非之,故有焚書之禍。
三十四年(前213年)……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僕射周青臣進頌曰:「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悅。博士齊人淳于越進曰:「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建立。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制曰:「可。」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繼此,又有坑儒之事。起因雖由於方士,但所坐諸生罪名,為「惑亂黔首」。束縛思想,箝制輿論,與焚書出於一轍。
三十五年……盧生相與謀曰:「始皇為人,天性剛戾自用。起諸侯,並天下,意得欲從,以為自古莫及己,專任獄吏……上樂以刑殺為威……秦法不得兼方,不驗輒死……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貪於權勢至如此,未可為求仙藥。」於是乃亡去。始皇聞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巿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轉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阬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益發謫徙邊。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按西漢公卿百官表,博士,秦官,掌通古今……既曰通古今,則上必有所師承,下必有所傳授,故其徒實繁。秦雖存其官,而甚惡其徒,常設法誅滅之。始皇使御史案問諸生,轉相告引,至殺四百六十餘人。又令冬種瓜驪山,實生,命博士諸生就視。為伏機,殺七百餘人。二世時,又以陳勝起,召博士諸生議,坐以非所宜言者,又數十人。然則秦之於博士弟子,非惟不能考察試用之,蓋惟恐其不澌盡泯沒矣。叔孫通面諛,脫虎口而逃亡;孔甲持禮器,發憤而事陳涉,有以也哉。
(《通考》卷四○《學校考一》)
丙 嚴刑罰
秦法素稱嚴刻,始皇更專任刑罰,以張主威。
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脅、鑊亨之刑。至於秦始皇兼吞戰國,遂毀先王之法,滅禮誼之官,專任刑罰。躬操文墨,晝斷獄,夜理書,自程決事,日縣石之一。而奸邪並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而叛之。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至秦所用之刑,名稱甚夥。茲撮散見於《史記》紀傳,及《漢書•刑法志》中者,表列之如下。
秦刑名簡表
丁 集兵權
秦先以武立國,兵制規定甚密。
秦自非子為孝王養馬汧渭之間,封為附庸,至秦仲始大。秦仲之孫襄公,當平王初,興兵討西戎以救周。平王東遷,遂有岐豐之地,列為諸侯,地與戎相錯。襄公修其車馬,備其兵甲,武事備矣。至穆公霸西戎,始作三軍……及孝公用商鞅,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五而相收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行之十年,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又以秦地曠而人寡,晉地狹而人稠,誘三晉之人耕秦地,優其田宅,而使秦人應敵於外。大率百人,則五十人為農,五十人習戰。凡民年二十三,附之疇官,給郡縣,一月而更,謂「卒」。復給中都一歲,謂「正卒」。復屯邊一歲,謂「戍卒」。凡戰,獲一首,賜爵一級,皆以戰功相君長。長平之役,年十五以上悉發,又非商鞅之舊矣。
(《通考》卷一四九《兵考一》)
始皇既兼併六國,內置衛而郡置材官,取居中馭外之勢。
踵秦而置材官於郡國。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秦始皇既並天下,分為三十六郡。郡置材官,聚天下兵器於咸陽,鑄為鍾;講武之禮,罷為角觝。
(《通考》卷一四九《兵考一》)
戊 巡行天下
始皇為防反側,巡行天下,刻石頌揚秦功德。
二十七年(前220年),始皇巡隴西、北地,出雞頭山,過回中焉。
(《史記》六卷《秦始皇紀》)
二十八年(前219年),始皇東行郡縣,上鄒嶧山立石,與魯諸儒生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禪望祭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封祠祀……於是乃並勃海以東,過黃腄,窮成山,登之罘,立石頌秦德焉而去。南登琅邪,大樂之,留三月,……作琅邪台,立石刻,頌秦德,明德意……還過彭城……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自南郡由武關歸。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
二十九年(前218年),始皇東遊……登之罘刻石……遂之琅邪,道上黨入。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三十二年(前215年),始皇之碣石……刻碣石門……巡北邊,從上郡入。
(《史記》卷六《秦始皇遷》)
三十七年(前210年),十月,始皇出遊……十一月,行至雲夢,望祀虞舜於九疑山。浮江下觀籍柯,渡海渚,過丹陽,至錢唐,臨浙江……上會稽,祭大禹,望於南海,而立石刻頌秦德……還過吳,從江乘渡,並海上,北至琅邪……自琅邪北至榮成山……至之罘……遂並海西,至平原津而病……七月,丙寅,始皇崩於沙丘平台。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2.民力之耗竭
甲 築長城
燕趙秦御北胡,築長城。秦並天下,復連而一之,遂為世界有名之大工程。
秦已並天下,乃使蒙恬將三十萬眾,北逐戎狄,收河南,築長城。因地形,用險制塞,起臨洮至遼東,延袤萬餘里。於是渡河據陽山,逶蛇而北,暴師於外十餘年,居上郡。
(《史記》卷八八《蒙恬傳》)
三十四年(前213年),適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乙 建宮室
始皇廣建宮室,以為憩游之所。二世繼之而不輟,物力益凋敝矣。
二十六年(前221年)……秦每破諸侯,寫放其宮室,作之咸陽北阪上。南臨渭,自雍門以東至涇渭。殿屋復道,周閣相屬,所得諸侯美人、鐘鼓,以充入之。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二十七年(前220年)……作信宮渭南,已更命信宮為極廟,象天極。自極廟道通酈山,作甘泉前殿。築甬道,自咸陽屬之。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三十五年(前212年)……始皇以為咸陽人多,先王之宮廷小。吾聞周文王都豐,武王都鎬,豐鎬之間,帝王之都也。乃營作朝宮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萬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馳為閣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顛以為闕。為復道,自阿房渡渭,屬之咸陽,以象天極。閣道絕漢抵營室也。阿房宮未成,成欲更擇令名名之。作宮阿房,故天下謂之阿房宮。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阿房宮,亦曰阿城,惠文王造宮未成而亡,始皇廣其宮規。恢三百餘里,離宮別館,彌山跨谷。輦道相屬,閣道通驪山八十餘里。表南山之顛以為闕,絡樊川以為池。作阿房前殿,東西五十步,南北五十丈,上可坐萬人,下建五丈旗。以木蘭為梁,以磁石為門,周馳為復道,度渭屬之咸陽,以象太極。閣道抵營室也。阿房宮未成,欲更擇令名名之。作宮阿基旁,故天下謂之阿房宮。
(《三輔黃圖》卷一)
起咸陽而西至雍,離宮三百,鐘鼓帷帳,不移而具。又為阿房之殿,殿高數十仞,東西五里,南北千步。從車羅騎,四馬騖馳,旌旗不撓。
(《漢書》卷五一《賈山傳》)
元年,四月,二世還至咸陽曰:「先帝為咸陽朝廷小,故營阿房宮為室堂。未就,會上崩,罷其作者,復土酈山。酈山事大畢,今釋阿房宮弗就,則是章先帝舉事過也。」復作阿房宮。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二世紀》)
丙 治馳道
始皇為游觀而治馳道,然與交通上殊有關係。
二十七年(前220年)……治馳道。
(《史記》卷六《秦始皇紀》)
治馳道,興游觀,以見主之得意。
(《史記》卷八七《李斯傳》)
始皇欲游天下,道九原,直抵甘泉。乃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塹山堙谷,千八百里。道未就……太史公曰:「吾適北邊,自直道歸,行觀蒙恬所為秦築長城亭障,塹山堙谷,通直道。」
(《史記》卷八八《蒙恬傳》)
為馳道於天下,東窮燕齊,南極吳楚。江湖之上,瀕海之觀,畢至。道廣五十步,三丈而樹,厚築其外,隱以金椎,樹以青松。
(《漢書》卷五一《賈山傳》)
四 秦之民生狀況
秦據有關中,農商業俱甚發達。
故秦地於禹貢時,跨雍、梁二州,詩風兼秦、豳兩國。昔后稷封斄,公劉處豳,太王徙,文王作豐,武王治鎬。其民有先王遺風,好稼穡,務本業,故豳詩言農桑、衣食之本甚備。有鄠杜竹林,南山檀柘,號稱陸海,為九州膏腴。始皇之初,鄭國穿渠,引涇水溉田,沃野千里,民以富饒。
(《漢書》卷二八下《地理志下》)
關中自汧雍以東,至河華,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貢,以為上田。而公劉適邠,大王王季在岐,文王作豐,武王治鎬。故其民猶有先王之遺風,好稼穡,殖五穀。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傳》)
是時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行之魏國,國以富強。及秦孝公用商君,壞井田,開阡陌,急耕戰之賞。雖非古道,猶以務本之故,傾鄰國而雄諸侯。然王制遂滅,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鉅萬,而貧者食糟糠;有國強者兼州域,而弱者喪社稷。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及秦、文、孝繆居雍隙,隴蜀之貨物而多賈。獻、孝公徙櫟邑,櫟邑北卻戎翟,東通三晉,亦多大賈。武、昭治咸陽,因以漢都長安諸陵,四方幅湊,並至而會,地小人眾,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傳》)
及始皇兼併六國,內興功作,外事四方,遂行苛斂。二世繼之,重以無道,海內困窮,人民起兵,而秦底於亡。
至於始皇,遂並天下,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糧,女子紡績,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猶未足以澹其欲也。海內愁怨,遂用潰畔。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元年,四月……度不足,下調郡縣,轉輸菽粟芻稿,皆令自齎糧食。咸陽三百里內,不得食其谷。用法益刻深。七月,戍卒陳勝等反。
(《史記》卷六《秦二世紀》)
當此之時,男子不得修農畝,婦人不得剡麻考縷。羸弱服格於道,大夫箕會於衢,病者不得養,死者不得葬。於是陳勝起於大澤,奮臂大呼,天下席捲而至於戲。劉、項興義兵,隨而定,若折槁振落,遂失天下。
(《淮南子》卷一八《人間訓》)
五 李斯成統一之功
李斯為創造秦代政局之主動人物。而學帝王之術於荀卿,是斯亦儒家者流也。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年少時,為郡小吏……乃從荀卿學帝王之術。學已成,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國皆弱,無可為建功者,欲西入秦。辭於荀卿曰:「斯聞得時無怠。今萬乘方爭時,游者主事。今秦王欲呑天下,稱帝而治,此布衣馳騖之時,而遊說者之秋也。處卑賤之位,而計不為者,此禽鹿視肉,人面而能強行者耳。故詬莫大於卑賤,而悲莫甚於窮困。久處卑賤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惡利,自託於無為,此非士之情也。故斯將西說秦王矣。」
(《史記》卷八七《李斯傳》)
自孔子揭櫫大一統尊王之義,作政治運動。斯之學出於荀卿,荀卿亦主張齊一天下,故斯以一統帝王業說始皇。始皇任之,新局面於以開端。
說秦王曰:「胥人者,去其幾也。成大功者,在因瑕釁而遂忍之。昔者秦穆公之霸,終不東並六國者何也?諸侯尚眾,周德未衰,故五伯迭興,更尊周室。自秦孝公以來,周室卑微,諸侯相兼,關東為六國。秦之乘勝役諸侯,蓋六世矣。(註:正義,秦孝公、惠文王、武王、昭王、孝文王、莊襄王。)今諸侯服秦,譬若郡縣。夫以秦之強,大王之賢,由灶上騷除,足以滅諸侯,成帝業,為天下一統,此萬世之一時也。今怠而不急就,諸侯復強,相聚約從,雖有黃帝之賢,不能並也。」
(《史記》卷八七《李斯傳》)
斯得主知,擢居顯位,一切主張,次第實行。儒家統一運動,遂告成功。斯在獄中引罪上書,正為表其統一之功。
李斯乃從獄中上書曰:「臣為丞相,治民三十餘年矣。逮秦地之狹隘,先王之時,秦地不過千里,兵數十萬。臣盡薄材,謹奉法令,陰行謀臣,資之金玉,使遊說諸侯。陰修甲兵,飾政教,官鬥士,尊功臣,盛其爵祿。故終以脅韓弱魏,破燕趙,夷齊楚,卒兼六國,虜其王,立秦為天子,罪一矣。地非不廣,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見秦之強,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親,罪三矣。立社稷,修宗廟,以明主之賢,罪四矣。更克畫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樹秦之名,罪五矣。治馳道,興游觀,以見主之得意,罪六矣。緩刑罰,薄賦斂,以遂主得眾之心,萬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
(《史記》卷八七《李斯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