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制政治進化史論 · 第二章 封建制度之漸革 (由地方分權趨於中央集權)
人群之治,皆濫觴於部落酋長。酋長之強有力者,則能服屬諸酋,或自封親藩,以參伍舊酋,仍畫士以各率其部落,若是者謂之封建。酋長封建,皆群治所必經之階級,而天下萬國所莫能外者也。顧其制之發達,或遲或早,其運之推移,或久或暫,則隨其特別之原因以為差。歐洲自羅馬解紐以後,而封建之制始極盛。及近世史之初年 (約距今四五百年前) ,始漸削侯封而建王國。然其餘運,猶綿延數百年,直至十九世紀之末,義大利再造,日耳曼一統,然後封建之跡幾絕。其運之遲生而統之久駐也如彼。中國不然,自秦以來,天下幾一家矣,以二萬餘里之大地,而二千年來常統制於一王。此實專制政體發達之最明著者也。雖然,其間逐漸變革之跡,亦有非偶然者,請次而論之。
穹古以前,不可征矣。董子稱九皇六十四民。《莊子》所述有大庭氏、柏皇氏、中央氏、栗陸氏、 連氏、赫胥氏、尊盧氏、祝融氏、混沌氏、昊英氏、有巢氏、葛天氏、無懷氏等。《老子》稱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其民老死不相往來。蓋古者舟車未通,一山之障,一河之隔,輒自成一部落,其時酋長之多,不知紀極。是為第一期。
黃帝既克炎帝,擒蚩尤,四征八討,披山通道,史稱諸侯有叛者,黃帝從而伐之,平者去之,然則以兵力交通諸部落者,黃帝之功也。雖然,其所兼併、翦滅者蓋寡。黃帝以巍巍威德,讋服宇內,為諸酋長之長,子孫襲其蔭者數百年,逮至堯舜,號稱郅治。然而天子 (即酋長之長) 稱元後,諸侯 (即諸酋長) 稱群後,其勢位相去,殆不甚遠,元後率由群後所選立,有四岳等操廢置之柄,殆如近世日耳曼之司選侯 (日耳曼有司選侯, 司推戴共主之權,古代四岳頗同此制,余所著《中國通史》詳論之) 。觀帝摯之立而旋廢,舜禹受禪,必待諸侯朝覲謳歌訟獄之所歸,然後即位,其明證矣。故堯舜以前,仍純為酋長政治。是為第二期。
神禹既成大功,聲教四訖,統一之業,實始於此。塗山一會,執玉帛者萬國,酋長之盛,可以概見。然中央之權,已進一級,選侯之職不設,傳子之局大定。防風后至,禹則戮之;有扈怠侮,啟則滅之;羲和弗率,胤則征之。元後之權力,與群後稍殊絕矣。自夏迄殷,凡歷千歲,綜其政體,大率相同。大抵以朝諸侯為有天下之證據 (《孟子》言「武王朝諸侯,有天下」,然 則武王前諸侯不朝,即天下不為商家所有,明矣) ,其間王權雖漸張,而霸者亦屢起,如有窮后羿、昆吾氏、大彭氏、豕韋氏等,皆嘗代夏、殷而有天下之人也。於斯時也,酋長之數漸少,而封建之制尚未興。是為第三期。
封建何自起?起於周。封建雲者,以其既得之土地而分與其人之謂也。故封建之行,實專制政體進化之一現象也。武王觀兵孟津,諸侯會者八百,此外未與會者猶多可知。然則其時酋長,尚以千數矣。周初滅國五十,天下既定,大封親賢。彼時土廣人稀,其地固非必盡由侵略所得,然爪牙腹心遍布宇內,與向來土著之部落酋長相錯處,據要害而制其命,復有王室為之應援,有同封者相與聯絡,於是土著部落之勢力日殺,中央集權之治日堅固矣。是為第四期。
封建群侯既占優勢,則兼併盛行,而土著部落馴至不能自立。故有周七百餘年間,為封建政治全盛時代。孟津之會為國八百,加以未會及新封者,數當盈千;降及春秋,而見於記載者僅百六十三國 (其中同姓者三十八,異姓者三十六,姓具而爵不 明者二十四,爵明而姓不具者八,姓爵俱不明者二十六,戎狄諸種 三十一) ;春秋二百四十年中,被滅之國六十有五;曾幾何時,及戰國之末,而僅餘七雄矣。天下大勢趨於一統,運會所迫,如湯沃雪,如風捲雲。秦漢之混一海宇,非秦漢所能為也,其所由來漸矣。自周之既衰,已非復一王專制之政體,而實為封建專制之政體。齊桓、晉文實朝諸侯有天下之共主也 (《詩》稱「赫赫 宗周,褒姒滅之」;《孟子》稱「三代之失天下也,以不仁」。遍觀 先秦古書,無不以周為亡於幽厲者,特後儒不敢昌言耳。齊桓之專 地而封、晉文之致王而朝,謂非行天子之事而何哉) 。雖然,自戰國以前,無論為王為霸,皆與群後分士分民,俱據南面,有不純臣之義,其所專制者,僅及於境內 (《周禮》之制,亦僅治畿內者 耳) 。若境外屬國之治,雖時或以半外交的政策干涉之,其權限亦不過與數十年前奧大利之待日耳曼、義大利諸小邦相等,非能如後世帝者之力之完備也。是為第五期。
及秦始皇夷六國,置郡縣,而封建之跡一掃。雖然,郡縣非自始皇始也。《史記》「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十一年,初縣杜鄭」;《左傳》「楚莊王滅陳,殺夏征舒,因縣陳」;又稱「晉分祁氏之田為七縣,羊舌氏之田為三縣」。其後秦孝公用商鞅變法,集小鄉邑聚為縣;秦惠文十年,魏納上郡;十三年,秦取漢中地,置漢中郡。是郡縣之興,已數百年,而常與國邑相錯處。蓋春秋戰國間,實封建與郡縣過渡時代。而中國數千年來,政治界變動最劇之秋也。有郡縣,然后土地人民直隸於中央政府,而專制之實乃克舉。亦惟以如此廣漠遼廓之土地,而悉為郡縣以隸於中央政府,則非大行專制不能為功。故自始皇置三十六郡,而專制政體之精神形質,始具備焉矣。立乎之罘刻石之歲,追溯塗山會計之年,由萬國而八百國,而百六十三國,而十餘國,而七國,以漸歸於一國,進化程度歷歷在目。雖曰天運,豈非人事哉!是為第六期。
經此六期,專制之局既定矣。雖然,積數千年之舊習,其勢固非可以驟革,於是反動力起,餘波復沿襲若干年,而始乃大定。譬猶法國大革命,開十九世紀民權之幕,而忽有拿破崙崛起,繼以俄、普、奧三帝神聖同盟,反動力大作,幾盡復革命前之舊觀,又加甚焉。雖然,回陽返照,勢不可久,經此波折,而新時代出現焉矣。秦漢之際,有類於是,始皇既殂,四海鼎沸,六國各自立後,於是有楚懷王心、趙王歇、魏王咎、魏王豹、韓王成、韓王信、齊王田儋、田榮、田廣、田巿等,及楚漢相持,而酈食其說漢王復立六國後,印已鑄矣。張良一言而解,豈所謂天之所廢,誰能興之者耶?項羽以宰割分封而亡,漢高以力征混一而帝,一順時勢,一逆時勢而已。然高帝既定天下,猶且裂地以王韓、彭,分國以侯絳、灌,蓋人情習見前世故事,未得而遽易也,乃異姓八王,不旋踵而誅亡者七。夫以戰國七雄,據土各數百歲,猶不能自存,而況於新造者乎?此外尚有分封子弟諸國,亦僅傳兩葉,逮文景時,晁賈之徒,已畏其逼,卒有吳楚七國之反。大難既定,遂嚴諸侯王禁制,至是封建之餘波乃平。後此雖有爵國,名存而實去矣。是為第七期。
至是而上古封建之治全為一結束。雖然,其暗潮波折,屢起屢伏,更歷千年,然後銷聲匿影以至於盡也,試略舉其梗概。漢代封建,有兩特色。其一,郡國雜處,帝國分地與諸侯王國分地,犬牙交錯以相牽制也 (《漢書 · 諸侯王表》序云:「諸侯比 境,周匝三垂,外接胡越。天子自有三河、東郡、潁川、南陽。自江 陵以西至巴蜀,北自雲中至隴西,與京師內史,凡十五郡,公主、 列侯頗邑其中。而藩國大者夸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室百官同制京 師。」) ;其二,則天子為侯國置傅相,管其政治,諸侯不得有為於其國也 (漢初,漢廷惟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 百官悉如漢朝。後景帝懲之,遂令諸侯王不得治民,令內史治之, 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凡員職皆 不得自置) 。凡此兩者,其法度之外形,皆相矛盾,似封建非封建,似郡縣非郡縣,亦封建亦郡縣,亦過渡時代不得不然也。兩者交戰,而興廢必有所趨,其日趨於中央集權,天運然矣。漢制貴爵為三等,曰諸侯王 (惟宗親得封) ,曰列侯 (或王之子 或功臣或外戚恩澤) ,曰關內侯 (有爵無國邑) 。而關內侯之制,直行之千餘年以至今日 (《文獻通考 · 封建考十》雲「秦漢以來所 謂列侯者,非但食其邑入而已,可以臣吏民,可以布政令,若關內 侯則惟以虛名受稟祿而已。然西都景、武以後,始令諸侯王不得治 民,漢置內史治之。自是以後,雖諸侯王亦無君國子民之實,況列 侯乎?然所謂侯者,尚裂土以封之也。至東都始有未與國邑,先賜 美名之,例如靈壽王、征羌侯之類是也。此後類此者不可勝數,則 列侯有同於關內侯者矣」云云,兩漢封建名實消長之機於此可見) 。是為第八期。
兩漢強幹弱枝之策大行,中央政府之權達於極點。皇子之國,其勢不敵漢廷一宦豎。及其衰世,而小小反動力起焉,曰州牧。晚漢州牧,實中唐藩鎮之先聲也。其土地初本受諸帝室,然非封建也,其後乃傳諸子孫,與封建無異矣。故前此諸侯王列侯,無封建之實而有其名。後此州牧,無封建之名而有其實。是為第九期。
魏承漢舊,又加甚焉。袁宏謂雖有王侯之號,而乃儕於匹夫。縣隔千里之外,無朝聘之儀,鄰國無會同之制。諸侯遊獵,不得過三十里。又為設防輔監國之官以伺察之,王侯皆思為布衣而不可得 (《文獻通考》引) 。蓋至是而封建之運幾盡矣。及晉而反動力大作,晉鑒漢魏亡於孤立,乃廣建宗藩,而八王之亂喋血京邑,卒覆其宗。蓋自秦以來,中央專制之威,積之數百年,既深既劇,其勢固不可以復散於枝葉,苟有所倚於外,則其「求心力」仍常趨於中。互攙互奪而主權如弈棋矣。晉之不綱,抑豈不以是耶?洎及六朝,南朝率循晉法,北朝多彷漢制,而其結果亦復相類。是為第十期。
初唐之治,數千年來專制君主之最良者也。其封建也,有親王、郡王、國公、郡縣、開國公、侯、伯、子、男等九等之號,而無官土,其加實封者,則食其所封,分食諸郡,以租調給之,然漢魏制,凡王侯皆例須之國,唐則在京師衣食租稅而已。此又其勢更殺之徵也。雖然,中葉以後,反動力又起,釀成方鎮之習,中央政府實權既墜於地。山東河朔,皆擅署吏,以賦稅自私,以土地傳子孫,至合縱以抗天子,卒百餘年,與唐相終始,延至五季,猶諸雄角立。蓋自秦以降,其反動力之巨且劇,此為最矣。何也?晉八王之亂,其所共爭者,仍中央之權也;唐之方鎮,則務自鞏其地方之權,與中央分勢者也。是為第十一期。
宋制,地方之權大衰,而中央之權亦不見其盛,蓋文弱之極,與外患相終始,無足雲者。女真、蒙古以部落膻俗之制治中國,於沿革大勢,所關亦寡焉。至明而封建之死灰又復小燃,燕王棣以之篡,宸濠以之叛。雖然,以視漢七國、晉八王,蓋其微矣。是為第十二期。
及至本朝,以外族入主中夏,寵異降將,尚有孔、吳、耿、尚等四王之封,實為中國有史以來四千年間封建制度最後之結局也。自三藩戡定後,迄今二百餘年無封建,豈惟二百餘年,吾敢信自今以往,封建之跡真永絕矣。今制,元功宗親皆留京師,宗室自親王以下至奉恩將軍,列爵九等,皆撥予之以直隸及關東之田以抵古人之湯沐邑;功臣自一等公以下至恩騎尉,列爵二十六等,皆予俸,無官受世職單俸,有官受雙俸,此漢關內侯之制也,亦英國、日本等貴族華族之制也。其有封建之名而無其實者既如此矣,曰:然則他日亦有無封建之名而有其實,如漢州牧,唐方鎮者乎?曰:是亦必無。雖自平發平捻以後,督撫勢力日盛,中央之權似有所減,如庚子一役,東南督撫有敢抗朝旨擅與他國立約之事。雖然,是有特別原因焉,不能認為中央地方兩權消長之證也。後此如更有變遷乎,其必不襲漢牧唐鎮之舊也,有斷然矣。是為第十三期。
綜而論之,則十三期中復為四大期,自黃帝以至周初,為封建未定期。自周以至漢初,為封建全盛期。自漢景、武以後至清初,為封建變相期。自康熙平三藩以後,為封建全滅期。由酋長而成為封建,而專制之實力一進化。由真封建而變為有名無實、有實無名之封建,而專制實力又一進化。舉名實兩掃之,而專制實力又一進化。進化至是,蓋圓滿矣。莽莽數千年,相持相低昂,徘徊焉,翱翔焉,直至最近世,然後為一大結束而勢乃全定,莫或主之,若或主之,進化之難,乃如是耶。上下千古,其感慨何如哉!
附論 中國封建之制與歐洲日本比較
封建之運,東西所同也。中國有之,日本有之,歐洲亦有之。然歐洲、日本封建滅而民權興,中國封建滅而君權強。何也?曰:歐洲有市府而中國無有也;日本有士族,而中國無有也。歐洲自希臘以來,即有市府之制,一市一村,民皆自治。及中世之末封建跋扈,南部義大利諸州,其民首自保衛,為獨立市府,日耳曼諸州繼起,逐至有八十市府聯盟之事。自余法蘭西、英吉利、葡萄牙、西班牙諸市,所在發達,近世諸新造國,其帝王未有不憑藉市府之力而興者也。然則歐洲封建之滅,非君主滅之,而人民滅之也。帝王既藉人民以滅諸侯,義固不可不報,則民有權矣。民方能以自力滅諸侯,則尤不容帝王之不報,則民有權矣。日本武門柄政凡八百年,而德川氏三百年間,行封建制,其各藩中有所謂藩士,在本藩常享特別之權利,帶貴族之資格,略與希臘共和國所謂市公民者相類。及明治維新,其主動者皆此等藩士也。諸藩士各挾其藩之力,合縱以革幕府 (即大將軍德川氏) 而獎王室。及幕府既倒,大勢既變,知不可以藩藩角立,乃胥謀而廢之,然則日本封建之滅,非君主滅之,而以自力滅之也。夫既惡幕府之專制而去之,則其不復樂專制明矣。能以自力自滅其藩,此其人亦非可以專制籠絡之明矣。以是之故,故歐洲、日本皆封建滅而民權與之代興 (或疑 歐洲近史中專制主如路易第十四世者,指不勝屈,不可謂民權逐興, 不知近數百年來全歐皆以專制、自由兩主義相戰,不過其戰勝有 早暮耳,宗教改革諸役皆民權之前鋒隊也) 。中國不然,數千年來曾無有士民參與政治之事,豈惟無其事,乃並其思想而亦無之。興封建者君主也,廢封建者亦君主也,以封建自衛者君主也,與封建為仇者亦君主也。封建強則所分者君主之權,封建削則所增者君主之勢,夫以數萬里之廣土眾民,同立於一政府之下,而人民復無自治力以團之理之,然則非行莫大之專制,何以立國乎?故統覽數千年歷史,其號稱小康時代者,必其在中央集權最盛大最鞏固之時代也。如周初、漢初、唐初、清初是已。專制權稍薄弱則有分裂,有分裂則有力征,有力征則有兼併,兼併多一次,則專制權高一度,愈積愈進,至本朝乾隆時代而極矣。論者知民權之所以不興,由於為專制所壓抑,亦知專制之所以得行,由於民權之不立耶?不然,則歐人謂憔悴虐政之苦,莫甚於封建時,何以中國封建之運之衰,遠在歐洲之先,而專制之運之長,反遠在歐洲之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