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制政治進化史論 · 第一章 論政體之種類及各國政體變遷之大勢

中國自古及今,惟有一政體,故政體分類之說,中國人腦識中所未嘗有也。今請先述泰西分類之說,及其變遷發達之形,以資比較焉。 第一,理論上之分類。 以理論分別政體種類者,起於希臘大哲亞里士多德。因主權者之人數而區為三種,每種復為正、變二體,今以表示之如左(下): 於此正變各三體之外,復有一焉,號曰混合政體(Mixed State),即和合君主、貴族、民主三者而為一者也。此論傳數千年,至今學者誦法之。雖小有損益,然大端無以易也。十八世紀法國大哲孟德斯鳩之分類如左(下): 一、主權者以名譽為主義,謂之君主政體 二、主權者以道德為主義,謂之民主政體 三、主權者以溫和為主義,謂之貴族政體 四、主權者以脅嚇為主義,謂之專制政體 此分類法後人多有駁之者。其實第一類與第二類,蓋同物而二名耳。近儒墺斯陳之分類如左(下): 日本博士一木喜德郎復為如(下)之分類: 此分類者,蓋就近世之國家言之。故貴族政體,不另為一種雲。 第二,歷史上之分類。 法國博士喇京所著《政治學》,就歷史上區別政體如(下): 綜以上五表論之,則我中國所曾有者,第一表之第一 (君主 正體變體) 、第二 (貴族正體變體)、 兩種也,第二表之第一 (君 主) 、第三 (貴族) 、第四 (專制) 三種也,第三表之第一 (一人 政體) 、第二 (寡人政體)、 兩種也,第四表之第一種 (專制獨任 君主政體) 也,第五表之第一 (族制政) 、第二 (神權政) 、第四 (封建政) 、第五 (近世專制君主政)、 四種也。 以群學公例考之,凡人群必起於家族,中國之宗法,實政治之最初級,而各國所皆曾經者也。故政治學者常言:國家者,「家庭」二字之大書也。是族制政體實萬國政治之起原。吾命為政治進化之第一級。家族者各自發生而日浸龐大者也。此族與彼族相遇,則不能無爭,爭則一族之中必須有人焉起而統率之,於是臨時酋長之制起。斯賓塞《群學》雲「譬有一未成規律之群族於此,一旦或因國遷,或因國危,湧出一公共之問題,則其商量處置之情形如何,必集民眾於一大會場,而會場之中,自然分為二派。其甲派則老成者,有膂力者,閱歷深而有智謀者,為一領袖團體,以任調查事實、討議問題之役。其乙派則年少者,老羸者,智勇平凡者,為一隨屬團體,占全種族之大部分,其權利義務不過旁聽甲派之議論,為隨聲附和之可否而已。又於領袖團體之中,必有一二人有超群拔萃之威德,如老成之狩獵家,或狡獪之妖術家,專在會場決策而任行之,即被舉為臨事之首領」云云,是臨時酋長政體之所由起也。吾命為政治進化之第二級。於斯時也,一群之中,自劃然分為三種人物。其一,即最多數之隨屬團體,即將來變成人民之胚胎也;其二,則少數之領袖團體,即將來變成貴族之胚胎也;其三,則最少數之事務委員,即將來變成君主之胚胎也。當其初也,人人在本群為自由之競爭,非遇外敵,則領袖團體殆為無用。其後因外敵數見,於是臨時首領漸變為常任首領。常任首領之有大功於本群者,威德巍巍,懾服群類。及其死也,以為神而祀之。而其子孫又利用野蠻時代之宗教迷信也,以為吾之祖若父,實天鬼之所命,而非他人所能及者也,於是一變為神權政體。吾命為政治進化之第三級。臨時酋長者,不過領袖團體中之最優者耳,外敵既數見,則領袖團體全部之勢力,必與之俱進,又非臨時酋長所能專也。於是乎此團體之魁傑者,或在中央政府而司選舉君主之權,則貴族政體所由起也。或分屬於諸部落而為諸侯割據之勢,則封建政體所由立也。吾命為政治進化之第四級。自茲以往,有英明雄鷙之君主出,憑藉固有之權力,著著務擴充之。殺貴族之權,削封建之制,務統一之於中央政府,或一蹴而幾焉,或六七作而後幾焉。其積之也,或以數十年,或以數百年千年,及其成也,則能役屬群族,以一人而指揮全國,然後君主專制之政體乃成。吾命為政治進化之第五級。凡地球上君主專制之國,未有不經由此諸級來者也。及專制權力之既鞏固也,則以國土為私產,以國民為家奴,虐政憔悴,民不堪命。而世運日進,氓智日辟。彼林林總總者,終不能自為芻狗以受踐棄,自為犬馬以服驅役,自為牛羊以待豢養也,於是乎自由自治之議紛起。君主之智焉者,則順其勢而予之,此立憲君主政體所由生也;其愚者則逆其勢而抗之,此革命民主政體所由成也。吾命為政治進化之第六級。以上六級,歐洲數千年來政治消長之林,略具於是矣。 吾中國政治之發達,與歐西異。一曰歐洲六級已備,中國則有前五級,而無第六級也。二曰歐洲諸級之運,長短不甚相遠,中國則第五級之成立最早,而其運獨長也。三曰歐洲於第四級最占權力,當百年前,余焰未衰,中國則二千年前已剗除殆盡也。四曰第一級之族制,歐人早已不存,中國則數千年與第五級並行也。其間證據碎繁,原因深遠,今請得上下千古而綜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