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轉向內在 · 六、 個案研究:從輝煌到流放

關於高宗朝道德保守主義者和更講實利的現實主義者之間的政治衝突,上文的敘述似乎已經完結——但還不完全如此。保守主義者雖然下來了,但卻沒有離去。在逆境中,他們仍然在某種程度上保持著信念和希望。他們需要一個榜樣作為精神支柱,激勵人心,並將其理想傳遞給後來的年輕知識分子。這個榜樣可以是一個為心中原則不屈不撓地努力奮鬥、頑強抗爭的英雄,甚至也可以是一個戰爭或政治鬥爭中的失敗者。事實上,厄運對英雄提出的是更高的精神要求。命運越是令人沮喪,尋求通向同一目標的其他路徑的啟示便越是強烈。 這群理想主義知識分子失去了恩寵,失去了權力,特別是在秦檜獨相和他死後的許多年裡。了解他們崇敬什麼樣的人,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其心態和行為。那麼,在南宋初期風雲變幻的政壇上,誰是後來人道德先驗論者的榜樣?誰的生命歷程為我們提供了保守主義原則付諸實踐的研究個案和洞悉這一儒家學派思想的可能性? 誰有資格做榜樣? 知識分子會選擇岳飛將軍做榜樣嗎?儘管岳飛確實是一個激動人心的絕對忠誠的象徵,他的犧牲也的確激起了深切同情,但是,他畢竟只是一個出身行伍的將軍,而非士大夫。事實上,他從未有機會受到正規教育。他的某些作品,特別是一首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仍然十分流行的愛國主義詞作,可能是幕僚的捉刀代筆,或者是託名之作。不管怎麼說,這首最著名的詞在12世紀中期尚不為人所知。[201]儘管知識分子們會對岳將軍表示崇敬,但卻不會認同於他。 對知識分子們來說,張浚是否有做榜樣的資格呢?眾所周知,他是一位勇敢堅定、富於遠見、有才幹的愛國主義政治家,有能力組織大規模軍事行動,是同時代人中的佼佼者。但不幸的是,他非但從未取得勝利,而且還有三次慘敗的經歷。1130年,他在陝西打了一場考慮欠周詳的戰爭。1137年,就在敵人即將發動進攻之際,他打算把將軍酈瓊調離原職,結果卻引起該將軍和其麾下軍隊在前線大規模叛逃。1163年,在第二任皇帝治下,他打破和約,以大量兵力主動對女真人發起反攻,但很快陷入失敗,宋朝不得不再次請求和談。[202]他的學術也令人質疑。儘管其子張栻後來成了道德保守主義的主要倡導人和朱熹的密友[203],但他卻時不時要對道德保守主義者及其歷史觀提出批評。[204] 一般而言,要成為能夠讓知識分子,特別是道德保守主義者認同的榜樣,至少必須同時具備兩種資格:第一,活躍旺盛的學術活動,在學者中具有影響力;第二,仕途顯赫,對國家有突出貢獻。傑出的士大夫通常會在一個方面獲得高分,但鮮能二美兼備。[205] 趙鼎卻是一位罕見的二美兼備的政治家。儘管他的政治和學術在當時備受推崇,他的部分文章被收入了明人所編《歷代名臣奏議》當中[206],但是,歷史學家們卻低估了他作為知識分子榜樣的光輝。在朝廷上,他是道德保守主義的重要倡導者。他的觀點建立在經典儒家原則基礎上;他指出從變法一直到當下的國家事務的缺失。作為宰相,他提攜了許多他認為優秀的儒家學者。然而令人痛苦的是,雖有一片忠心和突出的政績,但是,當高宗選擇接受屈辱的和平時,他卻成了祭壇上的犧牲品,蒙受不實之辭的攻擊,在晚年被流放到帝國的一個偏遠角落。在那裡,他完成了自己的回憶錄,然後選擇以絕食的方式結束生命。[207] 趙鼎輝煌的一生和悲慘的結局在許多知識分子心中激起了強烈的情感和道義上的憤慨。然而,直到1163年,當新皇帝孝宗授予他最高榮譽和「忠簡」的諡號、為他平反昭雪時,人們才開始公開表達崇敬和深切同情。「忠」意為「忠誠」,「簡」意為「永不滿足的崇高志向」,兩個字合起來不僅概括了趙鼎一生的特徵,而且抓住了大批知識分子之所以認同於他的根源,因為文人們認為自己也同樣滿懷忠誠而遭遇挫折。他的文集名稱(《忠正德文集》)涵括了「忠誠、正直、高尚和有文化(以儒家的方式)」等諸多限制語。從高宗皇帝統治時期開始,許多士大夫都把趙鼎當做南宋初期最優秀的大臣,道德保守主義者當然更不例外。本章以下部分所要進行的個案研究將揭示其原因。 初擢簽書樞密院事 趙鼎,北方人,向南流淌的黃河在他的故鄉山西折而向東。他與不到兩百里外的洛陽有著密切聯繫。在那兒——北宋帝國的文化中心,他曾經是邵伯溫(1057—1134)門下的一名求學青年。邵氏的父親是司馬光和程氏兄弟的朋友。在官僚生涯的早期,趙鼎作為洛陽縣令重歸故地。[208]之後,在首都開封,作為一名低級官員,他親眼見證了北宋王朝悲劇性的滅亡。女真人扶立的傀儡政權力圖吸納士大夫。多年以後,流放中的趙鼎受到了對其「歷史問題」的指控,說他曾自貶身價,回傀儡政權合作以至高位,甚至還曾經阻撓忠誠的人們自發投奔首都的行動。趙鼎在回憶錄中對這些謠言一一駁斥,證明它們是敵人蓄意煽動的誹謗。後世史家認為所有這些指控都純屬偽造。趙鼎當時所做的,是躲過了傀儡政權的收買示好,逃向南方。[209] 南宋初期,在得到友人張浚的推薦之前,趙鼎的知名度還不足以讓他獲任朝官。使他聲名鵲起的是他對國家突然遭遇慘敗的根本原因的激烈言辭。他認為,變法是一切錯誤的根源,而蔡京只不過是變本加厲而已。他說,王安石政策最具危害性的後果是人才的浪費,他們被導向錯誤的道路,甚至是腐敗行為。(應當指出的是,根據儒家原則,先皇無可指摘,因此,指責幾乎總是集中在大臣身上,在這裡就是王安石。)儘管其他幾位學者,比如楊時,也曾表達類似的看法,但是,引起巨大反響的卻是趙鼎的言論。[210]急於樹立新形象的朝廷發覺趙鼎的策論頗具吸引力,將他連升三級:先是右司諫,然後是殿中侍御史,最後是侍御史。[211]趙鼎的首先發難,再加上其他保守派的添油加醋,最終導致王安石的牌位被請出神宗陵廟,其配享榮譽也被取消。[212] 趙鼎積極地行使他的監察權力,在三個月內提交了40份建議,有九成獲得朝廷批准。未被批准的,則包括將朝廷遷往長江岸邊某地以圖安全的主張。[213]1129年,女真人發動最大規模的入侵,跨過長江。高宗退到杭州以後,在兵變軍隊的逼迫下,曾被迫短期退位,此事造成了他此生對武人永遠的不信任。在女真人無休止的追迫下,他不得不沿浙江海岸繼續撤退。在兵變和退位危機中表現得忠誠盡職的趙鼎被派往上述地區打前站,然後,又回過頭來加入朝廷的繼續逃亡。[214]他審時度勢,提出三個可供選擇的策略:繼續戰鬥、擇地而守、逃亡避敵。由於宋軍兵力相對處於劣勢,他贊成宰相採取避敵之策,於1129年臘月(相當於1130年1月)逃到海上。因為在危難之中表現堅定,趙鼎再獲升遷,任御史中丞。[215] 從來沒有一個中國朝廷曾經在大海上漂泊。這個念頭光是想想就能嚇得許多官員臉色蒼白。他們進退維谷:一邊是女真惡魔,一邊是藍色的大海;一邊是可怕的危險,一邊是不可知的冒險。皇帝決定出海時,只從朝中選擇了宰相和6名勇敢的官員隨行,這其中就包括了趙鼎。其他官員則任便疏散到鄰近地區,只要他們能在那兒找到避難所。出海之前,感到前途渺茫的士兵們陷入騷亂,這使皇帝回想起剛過去沒多久的兵變經歷。為避免悲劇重演,他決定擺脫大部分士兵。在航行中,他帶了儘可能少的禁軍和一支由宰相掌握的大約3000人的部隊。沒有艦隊,也沒有海軍,有的只是一隊匆匆忙忙湊起來的普通船隻。儘管我們不知道究竟有多少艘船,但我們了解每艘船可載60名士兵。因此,總共至少該有50艘船。我們也不知道這些船隻的大小,但它們該是相當大型的,因為我們知道每名士兵被允許攜帶2名家屬。加上水手,這些船隻的平均承載量應當超過200人,或者可能達到300人左右。[216] 皇帝的航行遭遇到一場持續三天的劇烈風暴,接下來度過了1130年令人沮喪的舊曆新年,之後又是一次死裡逃生。在海邊當地人的幫助下,女真人追到了海上,幾乎趕上高宗。值得慶幸的是,追兵的船隻較小,宋朝的船長駕駛大船把他們甩在後面。[217]不管怎麼說,皇帝和他的隨員越往南走就越是感到安全。他們最遠到達了靠近福建的泉州,但是,傳來的仍然是不利的戰報。在中國中部的江西,女真人跨過長江,追捕皇太后和她的隨從。扈從軍隊發生兵變,搶劫皇室,土匪掠走了剩下的東西。該地區的一名知州(不是別人,正是秦檜的岳父)不僅投降了金人,還派他的兒子為敵人募集軍需。[218]回望南京的宰相杜充,人們本來指望他來保護這座城市,而讓大多數人感到震驚的,是他卻不張一弓不發一矢就棄城了。更為令人驚駭的是,杜充本人也投降了女真人。此前,還沒有一名宋朝的宰相有過如此行徑。聽到這個噩耗,皇帝連著幾天都食慾全無。[219] 幸運的是,由於人力不足、補給線過長,從1130年春天起,女真人開始逐漸北撤。然而,宋朝皇帝的迴鑾之旅也不全是一帆風順。他乘的船曾經被大霧圍困了將近半天,人們甚至以為他失蹤了。[220]最後,皇帝陛下終於上了岸,把司令部安置在紹興,該地以他的新年號命名。 在整個逃亡過程中,趙鼎的表現都極為出色。他常常臨時受命去視察軍務,並因此獲得了軍事方面的專長。有傳說甚至宣稱他在擊退一批女真人中起了作用。[221]然而,這樣一個傳說對趙鼎的官僚生涯卻沒什麼好處,相反,只會使其他官員感到嫉妒。 女真人撤退後,趙鼎毫不猶豫地投入了政治鬥爭,熱切希望解決行政問題。他發現宰相呂頤浩的缺點,特別是在財政和人事政策方面的問題,因此連上表章,反對和否決呂所作的升遷決定,藉此來表明對呂的不滿。皇帝最終同意將呂趕出朝廷,任命他做知州。儘管皇帝很小心地宣稱呂頤浩並無大過,但趙鼎卻打贏了這一仗。[222]考慮到趙鼎近期的軍事經歷,他最終被提拔為簽書樞密院事,這是一個僅次於宰相的職位。由於當時並無樞密使在任,因此趙鼎實際上已經躋身最高官員之列。 儘管已經有了權和位,趙鼎卻不能做他想做的一切。第一,他想把樞密院恢復到與宰相及其附屬機構相獨立的正常狀態。想法雖然合理,卻既不夠明智,又不合實際。[223]戰時的緊急事態要求宰相必須兼管軍事事務。第二,趙鼎和其他幾個官員都認為,有必要加強對大將的監督控制。這些大將擁有私人軍隊,常常自行其是。皇帝打心眼兒里贊同這個主意。但是,當一位大將不遵朝廷號令發兵援助相鄰部隊、趙鼎想要嚴厲斥責時,皇帝卻囑咐他用詞要溫和。[224]同這位理想主義的大臣相比,皇帝在政治上更為精明,他堅持要趙鼎在進行任何涉及多支部隊的戰略調度時,必須徵詢將軍們的意見,取得他們的同意。[225]第三,政治風向變了。1130年秋,趙鼎的密友張浚從西南腹地發起大規模北伐,試圖扭轉宋朝在沿海地區壓力巨大的軍事形勢。不幸的是,這場先天不足的側翼行動以慘敗告終。張浚的去職對曾經支持他的趙鼎的政治地位投下了陰影。[226] 1130年冬,趙鼎被調離朝廷,表面上是因為他在某些任命和其他幾樁小事上違背了皇帝的旨意。[227]這些事情,既不涉及敏感問題,趙鼎在其中也並無大錯。真正對趙鼎造成損害的,是不斷有人批評、指責像他這樣一個對軍政知之不多的學者卻常常觸犯同事、軍官和百姓。一句話,趙鼎激起了眾怒。當一批同事盼望著他走人時,總是希望保持多數派支持的皇帝當然只好點頭。[228] 宰相團隊和國家政策 趙鼎之離開朝廷只不過是一時的挫折,絕非失寵。在所到之地,他仍然頑強地保持著充沛的熱情,盡職盡責。他先被任命為蘇州知州,幾個月後被調往戰略要地南京,同時兼任長江東部地區的安撫使。南京一向號稱難治,高官多,武將多,軍隊多。其中很多人出身土匪,慣於自行其是。即使非土匪出身者也有可能參與了所謂的「軍隊經濟」:軍官役使士兵進行航運、貿易、釀酒甚至走私活動。他們有時會故意讓軍隊不足額,以便將正常上報的兵額與實際兵額之間的差額軍餉塞入自己的腰包。有些將領不給部下應得的待遇,由此經常引發小規模、地方性的兵變。趙鼎的威望使南京能夠做到令行禁止:有他在,每個人都規矩多了。但是,他卻難以獲取足量的軍需供應,而這正是他的一項重要職責,這又引起了某些不滿。[229] 1133年,趙鼎調任洪州(今南昌)知州,兼任江西安撫使。洪州位於長江中游,俯瞰鄱陽湖。他成功地漸次消滅了幾股惡名昭著的土匪。與此舉相關聯的是他全力支持了岳飛的發展。這位將軍後來成為忠烈,此時還是一個正在崛起的人物。[230] 對趙鼎來說,將地方行政導還正軌、進行侵略後的重建工作,都不過是前奏曲,恢復宋帝國才是他偉大的終極目標。他建議朝廷將戰略要地襄陽作為收復故都開封、洛陽的橋頭堡,朝廷沒有接受,襄陽很快落入敵手。趙鼎奉命沿長江一線收容、重組、統率四散南逃的潰兵。事後,根據趙鼎的建議,朝廷加強了長江中游的兩大堡壘鄂州(今武昌)和江州(今九江)。當匪患得到控制之後,岳飛立即著手整頓軍隊,準備北伐。[231] 鎮壓土匪對內部安全至關重要,而反攻的準備則有助於外部安全。皇帝對趙鼎在這兩方面的成績都感到非常滿意,認定讓他回中央任職更有益時局。[232]1134年,趙鼎奉召還朝任副宰相。也許是從前次與其他官員的衝突中吸取了教訓,趙鼎的政治風格變得不再那麼強硬,他和宰相朱勝非的合作,雖然不無緊張,但沒有發生重大爭吵。 又到了變換宰相的時候。朱勝非被呂頤浩取代,而後者正是趙鼎幾年前攻擊過的人。皇帝知道兩人的矛盾,選擇讓趙鼎再次離朝,這一次不只是做知州,而是做在四川、陝西的廣大地域內有便宜行事權力的都督,並將在西北側翼準備一場反攻。1130年,張浚曾經擔任同樣的職責,結果以失敗告終。[233]為不辱使命,趙鼎要求比張浚曾經得到的更多的資金和供應,而宰相呂頤浩給他的卻比以前更少。趙鼎抱怨之後,他追加了一些但仍然遠遠不足。趙鼎表示抗議。他抗辯說,如果在朝廷上得不到足夠的支持,又怎麼能希望他在距離權力中心幾千里之外的地方完成如此艱巨的任務呢?[234] 這場辯爭還沒有解決就意想不到地被擱置了起來。事態緊急,趙鼎的任務宣布取消。到此時為止,宋朝一直是通過非正式信使維持和談,與女真人保持聯絡。女真人堅持在中原扶植劉豫的傀儡政權,使得雙方無法達成一致。[235]此時,在毫無警告的情況下,女真人又以劉豫的軍隊做幫凶,在淮河流域發動了全面進攻。[236]在這場突如其來的風暴打擊下,朝廷需要趙鼎來幫助掌舵護航。 膽小鬼們給朝廷開出了屢試不爽的老藥方:皇帝應當沿著海岸南逃,到福建去,官員們則該疏散到其他安全地方。甚至一些將領也同意朝廷這樣做,把長江防禦的任務留給他們。皇帝在猶豫。趙鼎卻提出了截然相反的意見。他指出,上一次女真人越過長江後,缺乏足夠人力,才沒有長期占領。而這一次他們裹挾傀儡政權的軍隊而來,如果有能力再次越過長江,就不會停下,而是會追著皇帝的行程繼續推進。從長遠上看,這次侵略有可能使朝廷最終面臨無地可退的境地。惟一可行的辦法只有立即迎戰。趙鼎冷靜地分析,認為這一次反而是宋朝挫敗敵人銳氣的大好機會。因為,女真軍隊並不處在它最強悍的時候;況且,女真人此次是應劉豫的要求而不是自己選擇南侵的。傀儡政權軍隊的增加不會改變整體狀況。[237]他向皇帝保證,經過幾年的準備之後,宋朝軍隊應當可以勝任這項任務,養兵千日,該是用兵的時候了。激動人心的推理打動了皇帝,讓他認識到這已經不是簡單的安全問題,而是王朝的存亡問題。 高宗任命趙鼎擔任宰相兼樞密使,宣布自己將從臨安遷往南京以便親臨指揮,但同時,他把宮廷人員送往他上一次避難的溫州和更南方的福建泉州。[238]他接受趙鼎的建議,告諭諸將必須通力合作,有效抗敵;而他將親自指揮調度,確保諸將得到同等的供應,打勝仗則有充足的獎賞。士氣大振的軍隊果然一開始就打了幾場勝仗。[239] 高宗還採取了一場政治攻勢。在此之前,為了不必要惹怒傀儡政權背後的女真主子,宋朝一直耐心地克制著不去譴責或貶低傀儡政權。到了這個時候,生死存亡的威脅重新激起了高宗的敵愾之情,他頒布一道又一道詔書,強烈譴責傀儡劉豫,號召其治下的人民棄暗投明、回歸宋朝。[240]在最初勝利的激勵下,皇帝曾考慮從南京渡江北上。趙鼎反對。 他認為最佳戰略是長期固守長江一線,消耗敵人的積極性和力量。他提醒皇帝,即使女真人突破沿江防線,固守南京也可以不必後撤,由此便可表明皇帝堅持抗戰的決心。而如果皇帝先北進後南撤,便會引發諸將的退卻,軍隊的四散奔逃和整個防禦的全線崩潰。儘管不無危險,皇帝還是接受了這一戰略。[241] 趙鼎覺得自己越來越無法單獨應付日益緊迫的軍政事務,請求皇帝將老朋友張浚召回朝廷。他說,張浚是文官中最傑出的軍事專家,他對國家的貢獻無可指摘,他的鬥志一直激勵著軍人們,他的去職則曾經引起軍人的普遍失望。至於那些曾經導致張浚去職的苛刻批評,趙鼎開脫說,只不過是某些要求遭到拒絕的人們在個人敵意煽動下的產物,許多指控都是捕風捉影、誇大其辭的。張浚的慘敗是一個錯誤,但不是罪行;他應當受到責罰,但不應被閒置。高宗被說服了,他簽署特詔赦免先前對張浚的指控,任命他為樞密使,並預先封住了台諫官的反對通路。[242]皇帝教導張浚這一回一定要作為一個團隊同趙鼎合作,他說,趙鼎是一位剛正的政治家。[243]這話是知人之論。 南宋的前景開始光明起來。立身皇帝之側,身為百官之首,又有他所敬重的老友相扶助,趙鼎比任何時候都更加堅信,努力提高道德水準是最佳的治國方略。 道德保守主義者的政治風格 關於趙鼎—張浚團隊,其良好的運營和令人遺憾的分裂,前文已經論及(第5章)。這裡將著重分析趙鼎的政治風格,以此來說明道德保守主義者普遍的政治風格。趙鼎曾言「我堅持自己的信仰,一往直前」[244],這話有助於我們洞悉其政治風格。信仰是原則性問題,對於道德保守主義來說尤其如此。但是,什麼時候該表白信仰,又怎樣去實現它,則是政治藝術中的策略問題。比方說,總是「一往直前」,在政治上是明智的嗎?當危機降臨,事態艱難,需要果決行動時,這種態度於事有益;但是在講究秩序程序的日常官僚生涯中,卻常常不可取。然而,道德保守主義者卻偏偏動不動就將這兩個層次混為一談,將普通的衝突當做原則高度上的對抗來處理。 趙鼎和其他浸潤於儒家教義的保守主義者的觀點都容易流於教條主義。比如,趙鼎就承認他常常遭到「議論不實際,不切題」(迂闊)的批評。[245]他的行政風格也曾被指為重「循規蹈矩的程式(虛文)」,過於重實質,[246]這話倒有幾分真實。例如,皇帝剛剛從海上歸來,日常工作尚未進入正軌,趙鼎就上章要求他脫下戰袍換上帝王的衣冠,以維持其高高在上的尊嚴。[247] 像許多保守主義官員一樣,趙鼎痛恨官僚體制的弊端。一旦大權在握,他便迫不及待地清除胥吏、下級官員和軍官中存在的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等行為。[248]他認為,宰相應當仔細挑選監司和知州,以便澄清地方吏治。[249]政府應當通過推行現行律令重振雄風,而不是改革律令或設計新的行政手段。實際上,通過努力,趙鼎已經初步改善艱難時勢的國家財政,為軍隊提供充足的軍需。在官僚生涯的最後一站即降職出任紹興知府時,他又實現了「限制官吏,舒減百姓負擔」的理想。[250] 人們常常將道德保守主義者描述成固守原則的偏執狂。不錯,其中的一些人確實事事執拗,但是,我們還是可以提出兩點異議:第一,人們可以批評他們對小事的偏執,這時候,文人的優越傲慢只會讓他們顯得面目可憎;但是,如果要批評他們在重大問題上的絕無動搖,則未免有失公道。在重大決策問題上,他們堅持原則是正直誠實使然,他們對其決策的行為後果的認識也基於同一立場。第二,事實上,不是所有的道德保守主義者都是執拗到家、毫不通融的。趙鼎的思想基本上屬於道德保守主義,但是,即使在一些相當重要的問題上,他也能夠結合實際情況作出融通的判斷。例如,高宗曾經幾次在首都和長江之間來回遷移,面對步步進逼的敵人,在退縮與直面之間首鼠兩端。趙鼎的意見又如何呢?謹慎是他立言建議的基礎。如果敵人太過強大,如果皇帝身處異常不安全的境地,或者,如果皇帝不撤退宋軍就會太過分散、自蹈險地,那麼,趙鼎便會建議避免正面迎敵,以便保存現有實力。而道德保守主義的普遍原則卻認為皇帝應當為保衛國家而戰,逃跑是絕不應當的。一些道德保守主義者曾因此而責怪趙鼎。這些人只是絕對偏執的典範,卻不能證明該學派的所有人都毫不通融。從根本上講,趙鼎堅持皇帝必須保衛帝國的原則,認為應當直面敵人的挑釁。[251]因此,必要時他還是鼓勵皇帝前進。然而,當他提出此類建議時,那些更加實用主義的非保守主義士大夫卻指責他未能體念因事制宜的意義。[252]這樣的指責是不公道的。他已經做得非常靈活了,但還有自己的原則。他看到了將實際情況考慮在內的必要性,也看到了一味跟風的局限性。問題是:是否存在一個原則,可以據之判斷多大程度上的靈活性是適宜的? 在宋代的官僚體制中,最令人頭痛的實際問題就是甄別人物。用宋朝士大夫所習慣的簡單思路來說,最迫切的問題就是:誰是值得尊敬的儒家紳士(君子)?誰又是令人不恥的卑下小人(小人)?這個問題是儒家思想與生俱來的。所有的官僚都宣稱自己道德高尚,但某些人卻顯然名不副實。如果可能,應當設立毫不含糊的尺度來區分這兩種人。在入朝初期的一篇奏章中,趙鼎曾經建議過一個辦法。 趙鼎指出,以反對王安石變法的保守派和北宋晚期變法的追隨者相比較,思想保守的官員更為誠實、善良、高尚和深思熟慮。在地方政務方面,他們更願意遵循舊制,依靠聲譽良好的上等戶或社區中的骨幹分子提供吏役。相反,具有改革思想的人卻多半幹練、有才能、積極求進和好趕時髦。在變法體制的雇役法下,他們選擇使用氣味相投的屬官和吏員。[253]後來,趙鼎又加上了一個更為直接尖銳的區別:君子相對而言更易寬恕,而小人為了升遷則會毫不憐憫地攻擊對手。其原因是,真正的儒家希望通過道德影響感化他人,而那些背離了儒家原則的人則根本不作此想。[254] 用現代語言來說,這一古老論題的核心,是關注效能與關注禮義的區別。對運作政權(或操縱官僚政治)持實用主義態度的人認為,政治就是權力,掌控權力才是有價值的。制定決策的基礎是如何更好地達到預期目標,衡量成功的尺度是結果,選拔文官的標準是辦事效能。而對於道德保守主義者,或者任何相信統治與道德密不可分的人來說,事情卻絕非如此。他們認為,政治就是恰當的統治,確保所有行為符合道德原則才是有價值的。決策應當建立在禮義規範的基礎上,成功即符合正確的教條,選拔官員的標準是能否身體力行道德準則。 這種基本立場的對立並非宋代中國所獨有,在許多地方、許多時代都可以發現它的蹤跡。兩種立場各有所長,各有所短。關注效能,在宋代中國以變法派為代表,可能導向推行有益的改革政策,也可能導向機會主義的泛濫。關注禮義,以道德保守主義者為代表,可能會產生鼓舞人心的領導,阻止濫用權力;但是,也可能導致品評人物時的狹隘和自以為是,造成錯誤評估甚至根本忽略政策的實際影響的傾向。在多數情形下,一個派別會將對立派別中最令人不恥的個案看做一般典型,南宋初期也不例外。 為省卻長篇大段的敘述,表3提綱挈領地顯示了強調道德和強調權力的兩大派別之間的基本差異,並展示了各派別中最優秀者和最低劣者的區別。它表明,不同的理論取向是兩大陣營之間的主要分野,而同一陣營中高素質者和低素質者之間的差異也構成了一道鮮明界限。在理想主義、洞察力、奉獻精神和想像力諸方面,雙方的領袖比同一陣營中領袖與追隨者更為相似。但是,令人悲哀的是,即使睿智的領袖也總是透過最卑劣而不是最優秀的個案來評判其對手。更為重要的,是事件影響著看法。 表3 政治類型比較 王安石和其早期追隨者曾經是理想主義的,並曾經理所當然地自信為優秀的儒者。然而,他們所強調的,是在儒家的範圍之內政府可以成就什麼,而不是儒家理論可以把什麼樣的條條框框套在政府頭上。其成就並未獲得廣泛接受,就更不用說其不合格的繼承人了。更何況,當第一代改革者消逝之後,其後繼者已經不再是那麼富於理想了。就在恢復變法之後,女真人的入侵招致了王朝的危機,反對派因而認為災難是變法的後果。事實似乎證明了他們的觀點:同變法體制最初的設計者相比,在變法體制下成長起來的年輕一代士大夫更少了些理想主義精神。第二、三代變法派官僚低下的道德水平和面對王朝滅頂之災時的利己性反應,都讓道德保守主義者感覺到,一定有什麼東西大錯而特錯了。他們認為,正是最初的變法派打開了洪水之門,因而必須對所有的錯誤負責,和其追隨者同樣有罪。變法的效能值得質疑,不僅如此,強調事功導致社會風氣流於投機取巧,甚而至於肆意欺上瞞下、化公為私。 道德保守主義者相信,只有在政府中樹立禮義廉恥才能激發和培育維護帝國一統所必須的廣泛支持。只有通過在官僚中開展公共利益討論,在文人中培養行為方式的榜樣,得到普通百姓的回應,才能逐漸陶冶、養成良好的道德觀念。12世紀,有一句話流傳甚廣,說宋朝初年的良好秩序僅靠半部《論語》就得以建立。[255] 但是,道德保守主義者也認識到自己更擅長理論而非實幹。正如趙鼎所言,在君子與小人的鬥爭中,小人更易取勝,因為他們為達到目的、反對君子可以無所不用其極。更客觀地說,權力的追求者最明白該怎樣在權力政治中取勝,而謙謙君子卻面臨兩難之境——如果按照權力遊戲的規則去做,就必須不時放棄自己的原則,從而失去自我;但如果不這麼做,就會喪失權力。這就像遊戲理論中的「囚徒的兩難之境(prisoner's dilemma)」,應戰者總是前景暗淡,而挑戰者卻過得不錯。 趙鼎掌權時,兩派之間在人事問題上明爭暗鬥。趙鼎宣稱他會不論政治、社會和人際關係選拔高尚的人。事實上,為了消除派性、提高士大夫的道德水平,他也嚴格堅持這一政策。[256]但是,趙鼎也有自己的偏好,兩個例子就足以說明這一點。為皇子選老師是一個關鍵,因為它決定著這個年輕人現在受何種思想的影響,而這一點對未來具有政治意義。趙鼎推薦的第一個老師是程學學派的朱震,此人隨後便發起了儒家正統宣言,並反對秦檜的議和。[257]其後,趙鼎推薦具有類似學術背景的范沖做皇子的又一任老師。范沖還受命修改有關變法和反變法的頗具爭議的國史記錄。[258]他是趙鼎的兒女親家。顯然,趙鼎之所以選擇這兩個人,至少也是因為他們和自己有著相同的政治立場。當然,沒有人指責趙鼎慣搞裙帶關係,但是,恐怕也很難否認趙鼎有時會憑個人好惡行事。至少,他很難向反對派證明自己毫無派性。至多可以說,在趙鼎的人事觀上,政治和社會關係不起決定性作用;然而,思想和學術關係卻占有相當重的分量。而對於他實用主義的對手來說,這一切便足以構成朋黨。如果獲得承認,儒家正統地位就意味著權力,掌握作為現實政治的影子指南的歷史記錄的作用是同樣的。那些反對其思想—政治傾向的人堅持說,他們不希望程學「惑亂國家」。[259] 在諸如宋金相對地位以及與之相關的戰與和等重大國事議題面前,趙鼎堅定地堅持自己的信念,即使皇帝也無法讓他改變。他信念的基石是堅信天下只有一個皇權、地上只有一個至高無上的統治者。在真命天子至高無上的原則上,他不能想像任何妥協。這一道德原則使國家成其為國家,否則國將不國。安全也不如這一原則重要。但是,他改變不了講求實際的皇帝的想法。對高宗來說,安全總是第一位的,即使名義上承認女真是宗主、大宋是其附庸,暫時犧牲體統臉面也在所不惜。 總結趙鼎政治風格的主要特點是個討巧的辦法,因為,這些特點在很大程度上普遍適用於保守主義者。它們同秦檜的追隨者和其他擅長權力政治的官僚的政治風格形成鮮明對照。道德保守主義者趙鼎精於批評而拙於策略。他在理論上是雄辯的,但卻不善將理論付諸現實以求證明。他善於改善行政,但在處理微妙事件和探究新轉變方面卻不夠隨機應變。他努力進行公平的人事選拔,但卻沒有留心尋求盟友、培植支持者,以保護自己的地位。在國家的大政方針上,他表現出偉大的品質,總是堅決果斷,從不為取悅皇帝而折腰。他的忠誠針對江山社稷,而不針對皇帝的某個錯誤決定。 從巔峰到谷底 當戰爭遭遇和談危機時,趙鼎以道德保守主義原則為基礎治國的決心受到了終極考驗。當時,張浚已經解職,趙鼎重掌大權,秦檜是他之下的另一名宰相。如果趙鼎認為他的平和「緩進」的行政改善政策會帶來穩定,那就犯了個可悲的錯誤,因為,敵人的決定和朝廷中的敵對情緒都不容許他的政策成功。 1138年,女真人的姿態發生劇烈變化。出於國內原因,他們希望和平,至少是在一定條件下的和平。[260]秦檜一直都在盼望女真人會拋棄傀儡政權同宋朝講和,高宗皇帝自己也曾經向女真人傳遞過類似消息。[261]最終,女真人自己走到了這一步。秦檜蠢蠢欲動。因為保全了宰相的地位,他曾經向趙鼎假充感激。現在,為了進行和議,他必須除掉趙鼎。[262] 是否媾和,怎樣對付女真人的要求,事關重大。趙鼎錯誤地建議徵詢諸將的意見[263],因而惹惱了一向對武將的忠誠持懷疑態度的高宗。就在此時,秦檜(此人已經準備實施計劃剝奪諸將手中的兵權)[264]開始暗中煽動對趙鼎的間接抨擊,以此來詆毀他。[265]但是,表面上還看不出任何裂痕。既然皇帝堅持要進行和談,作為忠誠的大臣,趙鼎也便保留了自己的意見。 當女真使節到達朝廷時,按照外交禮儀的要求,趙鼎彬彬有禮而不失尊嚴地在官邸接見了他們,並盡職盡責地不讓皇帝作為個人接見他們。[266]和談的差距在縮小,但還不到下結論的時候。宋朝派遣一位使節到北方去,就某些具體細節進行進一步的討價還價。在一次氣氛緊張的會議上,應使節的請求,趙鼎諸條作了指示。簡單地說,這些指示包括:宋朝願意付出每年25萬兩銀和相同數量的絹作為歲幣;宋朝歸還北方流民和其他幾項同等重要的要求是可以討論的;宋朝的外交官可以根據自己的見解作出某些妥協。 接下來的兩項議題事關重大,趙鼎指示這位使節寧可和談破裂,也不要屈服於敵人的壓力,作任何妥協。第一項是邊界問題。必須劃定在黃河沿線,特指其舊道,而非如金人所要求的往南到它在戰時因洪水而形成的新河道。趙鼎解釋說,在這個問題上拒絕妥協,是為了確保中原腹地和西部高原的安全。第二項是地位問題。宋朝「絕對拒絕接受女真人的封拜儀式」或任何其他「解除或危害皇帝至高無上的頭銜」的儀式。趙鼎指示宋朝的使節要寸步不讓。[267] 考慮到兩國之間的軍事僵局,趙鼎並不絕對反對和談。但是,他所信奉的原則要求他必須仔細掂量談判條件。他全然沒有意識到皇帝迫不及待地想要和平,在這兩項議題上根本就不可能遵循他的原則。他也許沒有意識到,自己正在失去皇帝的信任。趙鼎被突然解職了。獨居相位的秦檜照單全收了女真人開出來的條件,迅速結束和談,[268]並通過解除大將兵權來取悅皇帝。[269] 解職之後,趙鼎被再度任命為紹興知府。一位友好的御史抗議道:不久前,朝廷十萬火急地將趙鼎召來,為什麼?他又被如此匆忙草率地解了職,又是為了什麼?解職後,為什麼不將趙鼎以某種方式留在皇帝附近,以備諮詢?[270]在這個時候,不僅這位抗議者,其他許多官員都沒有看出來,趙鼎的對頭秦檜會很快給皇帝奉上邊境的和平、國內的安寧,以及擺脫了趙鼎冥頑說教的寧靜。[271] 如果趙鼎明白離開朝廷便意味著他的政治鬥爭的終結,也就不會一錯再錯了——他個人的災難才剛剛開始。在紹興,他聽到和議與大赦的消息。出於永恆不懈的忠誠,他上章報告地方士大夫和老百姓中間存在著嚴重的焦慮,擔心皇帝會懈怠,會相信不可靠的女真人。[272]這封奏議沒有得到朝廷的任何回應,卻傳來了幾個御史的抨擊彈劾,說他對和平毫無貢獻,卻為了保全自己看似無可指摘的賢相名聲而溜之大吉。逃避責任,是為不忠;欺世盜名,是為不誠。[273] 趙鼎立即請求退休,但未獲批准。此時,朝廷正希望通過在內政中樹立良好形象,來彌補對外和約中的屈辱。讓皇帝在士大夫中獲得歡迎的一個辦法,是表彰他們的領袖。就這樣,每一位前任宰相都被任命為一地的知州。因為秦檜不願意讓他的對頭離首都太近,趙鼎被調往福建南部的泉州,儘管他以年老、不堪旅途勞頓為由加以婉拒。[274]這些知州沒有一個能夠久在其任。至於趙鼎,很快因在赴任途中使用了幾百名地方兵卒而遭彈劾,被剝奪了高級名譽頭銜。[275]第二年,也就是1140年,他被投閒置散。在紹興閒居的日子裡,他又遭到「與門下黨與」往來於首都和家鄉之間的指控,並因此被放逐到興化軍(今莆田)居住,這一次又是在福建。[276] 同年的晚些時候,女真人在一位篡位者的率領下打破了剛剛簽署的和議,重新開始進攻。趙鼎曾說過的女真人不可靠的預言應驗了,而這只會讓秦檜可能還有皇帝對他感到憤怒。頗具諷刺意味的是,趙鼎被流放到更遠的南方,先是潮州,而後是漳州,這兩個地方都在廣東—福建的交界處。他被指控的罪行是聽到敵人再度入侵消息時表現出自豪和欣喜。[277]大約就在同時,趙鼎的朋友、戰將岳飛被囚禁致死。[278] 一系列章奏又把新的罪名疊加在趙鼎頭上。朝廷雖然還沒有正式提出指控,但是已經不接受趙鼎在回應奏章中所作的駁斥和辯護。第一,他被指控接受了岳飛將軍所贈的一份5萬兩白銀的禮物。趙鼎說,雖然岳飛已經死無對證,但是如果真有其事,那麼,搬動這麼重的一包現銀,應當有目擊者可以作證。可是,卻不存在這樣一個目擊者。第二,趙鼎被控告從他前任任所上貪污了一筆數目不大的錢財。考慮到趙鼎能夠對自己在任期間的所有行為一一交代清楚,這件事又是毫無證據。第三,他被指控收受了一位宗室的禮物,此人是他和岳飛的朋友。趙鼎承認確有這些禮物,它們是十瓶酒、一些魚和野味,而且他已經投桃報李。第四,趙鼎被指控陰謀恢復高位。據趙鼎所說,事實是,一些小人曾經故意引誘他說出那樣的話,而他並未上當。[279] 還有更厲害的攻擊。他們聲稱,在北宋滅亡之際,趙鼎在女真人扶立的第一個傀儡政權中表現積極。重新歸宋之後,他又扶植同黨做皇子的老師。然後,他們又旁敲側擊地說,正是在趙鼎的慫恿下,岳飛將軍才請求皇帝立這位皇子做太子。而對於武人來說,這麼做實在太出格了。最後,但絕非最無關緊要的,政敵們聲稱,趙鼎和他的朋友張浚搞了某種見不得人的,甚至可能是叛逆的陰謀。這些指控合起來湊成了一幅自始至終都是不忠誠的陰謀家的形象,存心要粉碎趙鼎品格高尚的儒者形象。為了辯護,趙鼎搜集了所有的具體事實,將每一項反對他的指控一一擊破。[280]但是,從朝廷傳來的跡象卻表明他仍然遭受懷疑。 穩固的和平最終在1141年出現。在反對和議就是對國家不忠的藉口下,朝廷加緊了對仍然健在的主戰派的迫害。慶祝和議的大赦將處於放逐之中的趙鼎排除在外。[281]1144年,迫害蔓延到那些據報同像趙鼎這樣的貶居官員有聯絡的人身上。[282]趙鼎本人被流放到崖州的吉陽——孤懸在南中國海中的海南島的南端,理由卻是含混不明的,說他利用自己的追隨者「陰懷向背」。既說是「陰懷」,便不再需要任何確鑿的證據來證明。一個多麼狡猾的指控![283] 最後,趙鼎對他的兒子說:「秦檜打定主意要殺我。我死了,你和家人就無需再擔什麼心了。不然,整個家族都會被毀。」[284]1147年,就在那個最為荒遠的流放地,趙鼎不食數日而死。在他悲劇性的死亡之後,他的兒子又遭到了一連串的麻煩。一些低級官員被控和他交結謀反。政府下令進行追查。趙家在紹興的宅子遭到了突擊搜查,原指望找到一些可為罪證的文字,結果卻什麼也沒找到。[285] 到這個時候,人們知道官方不喜歡程學。[286]在高宗統治時期,總體上,程學在朝廷中被稱為程趙之學。[287]打垮了作為官員的趙鼎之後,秦檜掉轉頭又想玷污作為學者的趙鼎。然而,皇帝卻為趙鼎說了情。他解釋說,朝廷所反對的是任何一個特殊學派的獨霸,不管是程是趙還是其他的某人。[288] 1156年,權相秦檜死後一年,朝廷發布了我們在第五章中曾經提到的一系列平反命令,採取了和解手段。[289]趙鼎被恢復了死後哀榮,他的後代也享受了大臣子嗣應得的恩蔭特權。[290]朝廷還召喚趙鼎的門生,要授之以官,但來的只有三個人,這說明趙鼎從來就沒有一個學派或是龐大的追隨者集團。[291] 趙鼎的身世在許多理想主義知識分子,特別是道德保守主義者的頭腦中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印跡。他分擔過皇帝海上之旅的危險,為鞏固長江三角洲地區作出過傑出貢獻;他撲滅了江西的匪患,重組了長江中游的兵力;是他建議皇帝對敵人的再度入侵進行親征,並實現了建立穩固沿江防線的戰略,是他修復了張浚所造成的損害;他將個人的異議保留在心底,仔細叮囑宋朝的和談使節什麼是必要時可以讓步的,什麼是永遠也不能放棄的。他的履歷中包含著一長串光彩熠熠的珍珠。這還不是全部,趙鼎還促進了學術和學人。但是到了最後,朝廷卻忘記了大部分的貢獻,把美德扭曲變幻成惡行。在他遭到放逐、流放,在他悲劇性的結局——實質上的自殺,毋寧說是以不斷的精神折磨而進行的謀殺。在所有這一切當中,哪裡還有什麼公理正義! 根據儒家的最高道德標準,一個忠誠的大臣對皇帝負有絕對義務,必須盡忠職守,甚至包括貢獻自己的生命;不盼望回報,也毫無怨言。但是,在實際上,沒有多少儒家相信忠誠的美德應當是如此的一廂情願。再說,在他們看來,趙鼎的長期努力卻沒有產生或是留下任何恆遠的東西,是一個巨大的遺憾。他教育、改造士大夫的理想仍然沒有實現。官場風氣和學術空氣依舊在敗壞下去。趙鼎的後來人無法逃避這個問題:這種鬥爭有意義嗎? 一個問題浮現在喜歡刨根問底兒的知識分子腦海中:這是怎樣的一個政府呢?它竟然允許如此肆無忌憚地殘害如此忠良的官員?但是,傳統、習俗、法律還有現行政策都絕對不允許此類問題浮出水面,不允許任何人言有所指,更不要說大聲疾呼了。因為,借用一個西方的寓言是,皇帝沒穿儒家的衣衫。 在悲哀和困惑中,許多知識分子不可自抑地轉向內省和回顧。他們的著述清晰揭示,內省讓他們將更多的注意力傾注在自我修養上,而較少關注國家大事。回顧則讓他們相信儒家理論根源當中存在一定的缺陷,而這些缺陷應當通過強調儒家更好的方面來加以彌補。這些好的方面是作為基礎的形上學、學以致知以及非精英主義的公眾教育。只有成功地建立了道德社會之後,他們才有可能給國家注入新的動力。從南宋中葉開始,這種觀念成為最主要的文化和思想浪潮,並持續了幾個世紀。 與此同時,一些知識分子還是會去當官。他們又能說些什麼?儘管無法明言,但他們明白,這是一個時常會墮落成絕對獨裁的專制國家。至高無上的專制君主是惟一的關鍵。如果能給皇帝注入新的動力,他就有可能改變政府。這就是偉大的新儒家朱熹教導皇帝治國在於齊家、齊家在於修身、修身依靠正心誠意的奧妙。皇帝必須正其心,誠其意。[292]不是潛研儒學的人也許會覺得這樣的教導與國事無關,但是,作為早期道德保守主義者的繼承人,新儒家卻相信,當任何可以設想的制度改革和其他措施都不能治癒專制主義的病症時,這才是純正的儒家救弊良方。 * * * 【注釋】 [1] HNYL,第560、2093、2616頁;PMHP,卷123之9—10。 [2] SYHAPI,卷38之2。 [3] 《靖康稗史》,第5條,第1頁;第6條,第2頁。 [4] 《南燼紀聞錄》,第34—35頁。 [5] 《竊憤續錄》,第11—12頁。 [6] 根據最近發現的資料所揭示,大批宋朝宮廷婦女或是嫁給了女真貴族,或是遭到了他們的強暴,她們中有些人自殺或是企圖自殺。高宗的妻子就曾自殺,但沒有成功。但是,韋妃,高宗的生母(南歸後被尊為太后)卻不在其中。韋氏被擄時38歲。她和其他18名宮廷婦女一起被定為「良家子」,這是一個具有保護性的稱呼。另一方面,野史的編造也不全是空穴來風。「蓋天大王」是負責押送被俘宮廷婦女的金朝將軍,韋氏正在他所押送的囚徒當中。但是,「蓋天大王」想要的卻是高宗的妻子,而不是他母親。24天之後,他離開了這群囚徒,而韋氏還留在那兒。隨後,他納一名宋朝的公主為妾,但這位公主年紀輕輕就死了。10年後即1140年,「蓋天大王」出現在護送已經做了太后的韋氏去南宋首都臨安的衛隊里。在宋朝囚徒的經歷當中,「蓋天大王」是一個人人熟知的重要人物,因此,誇大他的作用可以為野史增加某些可信度。 [7] 《靖康稗史》,第6條,第1頁,以及最後的版權頁,日期為1909;周密:《齊東野語》,卷18之 1—2。 [8] 錢士升:《南宋書》「前言」;HTC,第2585頁注。 [9] HNYL,第125—127、138—139、160—161、240、323頁;HTC,第2580、2623—2624、2637、2702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395、420、465、508頁;PMHP,卷110之1、卷120之1—13; SYHA,卷22之108;SYHAPI,卷22之43。 [10] HNYL,第524—525頁;PMHP,卷108之2。 [11] HNYL,第873、1348頁;HTC,第3037—3038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228頁;PMHP,卷164之9、卷172之10—12;楊堯弼:《偽齊錄》。又見朱希祖:《偽楚錄輯補》;沈忱農:《宋代偽組織之始末》。 [12] 譯者注,此事在紹興二年九月壬戌,故當為1132年。 [13] HNYL,第1004—1005頁。 [14] HNYL,第2009、2016、2022—2024、2027—2028、2172頁;HTC,第3298、3307、3310—3311頁; PMHP,卷155之17、卷162之1—11、卷163之1—12。 [15] HNYL,第2276頁。 [16] HNYL,第2292—2293頁。 [17] HNYL,第2355頁。 [18] HNYL,第2645頁。 [19] HNYL,第2430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773頁。 [20] 朱熹:《伊洛淵源錄》附錄,卷4之6;HNYL,第149頁;洪邁:《容齋隨筆》卷2之58—59; PMHP,卷108之1—2;SYHA,卷32之91。 [21] HTC,第2562—2564、2579、2608—2609、2615—2616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398、410、433—434頁;PMHP,卷78之9—11、卷79之13、卷80之3—4、卷84之5—8、卷105之11—12、卷106之1—2、卷134之14—15、卷135之1—3、卷138之3;王明清:《揮麈錄》,第435條。 [22] HNYL,第1700—1701頁;HTC,第2667、2802—2805、3246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411—412頁。 [23] HNYL,第912頁。 [24] HNYL,第148—149、2078—2086頁;HTC,第2878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773頁; PMHP,卷141之11、卷145之8—9;劉子健:《略論宋代武官群》。 [25] 莊綽:《雞肋篇》,第67頁;HNYL,第148—149、2078、2086頁;HTC,第2638—2639、2655、2685、2781、2843、2921、2936—2937、2946、2966、2977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429、482、859、923、967—968、1174頁;王明清:《揮麈錄》,第339條。 [26] 寧可:《宋代重文輕武風氣的形成》;劉子健:《略論宋代武官群》。 [27] HNYL,第836、1334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806、1674頁。 [28] 青山定雄:《北宋士大夫家族的崛起及其生活倫理》;衣川強:《論宋代的俸給》;HNYL,第1059、2150頁;PMHP,卷134之8。 [29] HNYL,第1492頁。 [30] 齊覺生:《南宋縣令制度之研究》;HNYL,第1745、2133—2134頁。 [31] HNYL,第297、494頁。 [32] HNYL,第1449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803—804頁。 [33] 陳淵:《默堂集》,卷16之13;何湘妃:《南宋高孝兩朝王安石評價的變遷過程與分析》。 [34] 陳淵:《默堂集》,卷17之9;HNYL,第404、542、831、1290、1296—1297、1449頁;HTC,第2771、3091頁。 [35] HNYL,第512—513、782、1375、2446 頁。 [36] James T.C.Liu(劉子健):《宋代中國的改革:王安石和他的新政》,第98—113 頁。 [37] 朱家源:《談談宋代的鄉村中戶》;McKnight:Village and Bureaucracy in Southern Sung China(《中國南宋的鄉村和官僚》),第20—97 頁;周藤吉之:《唐宋社會經濟史研究》;王 曾瑜:《宋朝階級結構概述》。 [38] HNYL,第2544、2970—2971、3610頁;王槐齡:《有關宋代差役的幾個問題》;王德毅:《宋史研究論集》,初集,第233—262頁。 [39] James T.C.Liu:Reform in Sung China:Wang An-shih(1021—1086) and his New Policies(《宋代中國的改革:王安石和他的新政》),第83—84頁。 [40] HNYL,第530、1395、1419、1769頁。 [41] HNYL,第1971、2447、2449頁。 [42] HNYL,第1158、1971、2447頁。譯者註:原注頁碼如此,但虞允文論「君道有三」在2988頁。 [43] HNYL,第2941—2942頁;洪邁:《容齋隨筆》,卷4之5—6;SS,卷281。 [44] HNYL,第2967頁。 [45] HNYL,第645、1869、1886、1974頁。 [46] Bol:Culture and the Way in Eleventh Century China(《中國11 世紀的文化和習 俗》);Bush:Chinese Literati on Painting:Su Shih( 1037—1101) to Tung Chi-Chang(《中國的文人畫:從蘇軾到董其昌》);HNYL,第322、832 頁;HTC,第2672 頁;Yutang Lin:The Gay Genius:The Life and Times of Su Tungpo(《快樂的天才:蘇東坡的生平與 時代》)。 [47] De Bary,Chan 和Watson:Sources of Chinese Tradition(《關於中國傳統的史料匯 編》),第448—452 頁; Freeman:Lo-yang and the Opposition to Wang An-shih:The Rise of Confucian Conservatism 1068—1086(《洛陽和王安石的反對派:1068—1086 年 間保守主義儒家的興起》);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第16 章;HTC,第2662—2663 頁; 《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493—494、630、1280—1282、1294、1308 頁; Sariti:Monarchy,Bureaucracy,and Absolutism in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Ssu-ma Kuang(《司馬光 政治思想中的君主制、官僚制和集權主義》)。 [48] HNYL,第297、1047、1199頁;HTC,第2999頁。 [49] HNYL,第861、1733、1832頁;參見《大學》,James Legge譯,第5—7章;又參見Gardner:「Chu His and the Ta Hsueh:Neo-Confucian Reflection on the Confucian Canon」(《朱熹和〈大學〉:新儒家對儒經的思考》)。 [50] 金中樞:《北宋科舉制度研究》;HNYL,第1184—1275、1428—1429、1560、2835頁;HTC,第2995、3472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104—1105、1132—1133頁。 [51] HNYL,第200頁;SS,卷459。 [52] 朱熹:《伊洛淵源錄》,卷10之5、卷10之8;HNYL,第289、313頁;HTC,第2645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433、493、502頁;SS,卷428;SYHAPI,卷25之22—23。 [53] HNYL,第978—979、1399、1774、1960—1961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935、953、1133頁; SYHA,卷9之14、卷34之17。 [54] HTC,第2675、2919—2920、2938、3128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511—512、815、875—881、893—894、1152、1341、1390頁;李心傳:《道命錄》,卷3之8;SYHA,卷34之116—121; SYHAPI,卷34之32。 [55] 朱熹:《伊洛淵源錄》,卷11 之11;Fu:Huang Ting-Chien's Calligraphy and His Scroll for Chang Ta-t'ung:A Masterpiece written in Exile(《黃庭堅的書法和他的〈與張大同書〉:流放中寫就的傑作》)。 [56] HNYL,第2048、2703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181、1213、1245、1291、1352—1353、1375、1382、1425—1426、1432、1499—1500、1516、1519—1521、1555頁;PMHP,卷178之1、卷185之6、卷189之6—9、卷191之4。 [57] HNYL,第259、297—298、313頁;HTC,第2645、2662—2666頁。 [58] HNYL,第472、633、677—678、732、753、1509頁;HTC,第2759、2900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697、804—805、815頁。 [59] HNYL,第832、1712頁。 [60] HNYL,第1253—1254、1419、1547、1708—1709頁;王德毅:《宋史研究論集》,初集第32—38頁,二集第87—106頁。 [61] HNYL,第1801、1804、1817、1862頁;何湘妃:《南宋高孝兩朝王安石評價的變遷過程與分析》,第161—180頁;HTC,第3017—3018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032、1038—1039、1045—1047、1121、1195—1196、1395頁。 [62] HNYL,第423—424、1510、1531、1551頁;SYHA,卷32之11—12;SYHAPI,卷32之94;王明清:《揮麈錄》,第329條。 [63] HNYL,第1510、1832頁。 [64] SYHA,卷37。 [65] HNYL,第1660頁;李心傳:《道命錄》,卷3之3—4;SYHA,卷32之10。 [66] HNYL,第1747—1751 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319—1320、1326—1328、1331—1332;李 心傳:《道命錄》,卷3 之8;SSCSPM,卷80 之121;Chang P?u 論;SYHA,卷34 之117。 [67] HNYL,第1747—1748、1754、1759 頁;李心傳:《道命錄》,卷3 之5—6。 [68] HNYL,第1759、1785、1802、2712、2723、2766頁。 [69] 李心傳:《道命錄》,卷3之1—2、卷3之12。 [70] HNYL,第200、1137、1477、1598頁;李心傳:《道命錄》,卷3之9—10、卷3之14—15;邵博:《邵氏聞見後錄》,第75頁;SYHA,卷34之34、卷48之3—6。 [71] HNYL,第1754—1756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328—1329頁。 [72] 劉子健:《包容政治的特點》。關於這項「 軟」 辦法,還可參看「 Kao Tsung?s handling of bureaucrats」(「高宗的官僚對策」)詞條,Encyclopedia Britannica(《不列顛百科全書》),第 15 版,Macrophaedia,第4 冊,第337 頁。 [73] HNYL,第2431—2432、2469、2704、2750、2847頁。 [74] 李心傳:《道命錄》序。 [75] HNYL,第2427、2431—2436、2447、2453、2456頁;李心傳:《道命錄》,卷4之3—5。 [76] HNYL,第2712頁。 [77] HNYL,第3162頁;李心傳:《道命錄》,卷4之3—5;劉子健:《略論宋代地方官學與私學的消長》。 [78] HNYL,第2056、2252頁;PMHP,卷193之8。 [79] 李唐:《宋徽宗》;SSCSPM,卷48—51;蔡絛:《鐵圍山叢談》;王明清:《揮麈錄》,第101、117、143、380、388條。譯者註:原文失落尾註上標,根據內容置於此。 [80] HNYL,第43、1399、1485、1979頁;PMHP,卷216之6;SS,卷360,史論;SYHA,卷40之97— 98。 [81] HNYL,第635、1554、2172頁。 [82] HNYL,第492、1531、1947頁。 [83] HNYL,第1685頁。 [84] HNYL,第2279頁。 [85] HNYL,第375、1591頁。 [86] HNYL,第1374、1928—1983頁。 [87] 1131—1132年的先例,見HNYL,第989—993、996—999頁。 [88] HNYL,第1315、1413頁。 [89] 周道濟:《宋代宰相名稱與其實權之研究》;《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602頁;HNYL,第1728頁;HTC,第2760頁。 [90] 金中樞:《宋代三省長官置廢之研究》;衣川強:《宋代宰相考》;Kracke:Civil Service in Early Sung China(《宋初文官制度》),第38—39頁。 [91] 遲景德:《宋代宰樞分立制度之演變》;HNYL,第658、1418頁;HTC,第3470頁;王明清:《揮麈錄》,第125條。 [92] HNYL,第951、1397頁。 [93] 徐秉愉:《宋高宗之對金政策》。 [94] HNYL,第989—999頁。 [95] HNYL,第907頁。 [96] HNYL,第1109頁。 [97] HNYL,第1980頁。 [98] HNYL,第1399、1413、2173頁。 [99] HNYL,第1411頁;寺地遵:《對秦檜之後政治進程的若干考察》。 [100] 賈大泉:《論北宋的兵變》;HTC,第2728—2752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559—588頁;王明清:《揮麈錄》,第268條。 [101] HNYL,第507頁;HTC,第2757—2758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598、622—623頁。 [102] HNYL,第827—828頁。 [103] HNYL,第634、1146—1147頁;PMHP,卷137之11—12。 [104] HNYL,第1353頁。 [105] HNYL,第1591、1718頁。 [106] HNYL,第664、890、2821、3288頁;王明清:《揮麈錄》,第138、356條。 [107] HNYL,第1374、1982頁。 [108] HNYL,第365、375、404、407、439、481頁。 [109] HNYL,第1153頁;梁天錫:《宋代之祠祿制度》;王明清:《揮麈錄》,第25條。 [110] HNYL,第363、401頁。 [111] HNYL,第570頁。 [112] HNYL,第836—837、395、903、1397頁。 [113] HNYL,第1047、1052頁。 [114] HNYL,第951、1325、1397頁。 [115] HNYL,第1709頁;HTC,第2929頁;PMHP,卷166之14—15。 [116] HNYL,第1397頁;HTC,第3053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111—1113頁。 [117] HNYL,第1717、1721—1727頁。 [118] HNYL,第931、936、1397頁。 [119] HNYL,第1730頁。 [120] HNYL,第1721—1722頁;山內正博:《張浚的富平出兵策》和《張浚和吳玠與南宋的四川》。 [121] HNYL,第1731頁。 [122] HNYL,第1727、1737、1739—1740頁;HTC,第3080—3086、3091、3097—3099、3110—3112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173、1269、1304—1305頁;PMHP,卷170之6—7。 [123] HNYL,第1727頁;PMHP,卷193之7;SYHAPI,卷96之60。 [124] HNYL,第2056頁;李心傳:《道命錄》,卷3之14—17。 [125] HNYL,第1759—1761、1911頁。 [126] 賈大泉:《論北宋的兵變》;HNYL,第1822—1825頁;HTC,第3130、3135—3136、3142—3144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354—1356、1372—1374頁;PMHP,卷178之2—4。 [127] HNYL,第1873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296—1297、1305頁;PMHP,卷183之1—2。 [128] HNYL,第1834、1840、1858頁;SSCSPM,第809—818頁;SYHAPI,卷44之15。 [129] HNYL,第1860、1867頁;HTC,第3144、3152、3170頁;PMHP,卷178之9。 [130] HNYL,第1857—1859頁;HTC,第3478頁;PMHP,卷200之11;王明清:《揮麈錄》,第284條。 [131] HNYL,第1867頁;HTC,第3147頁。 [132] HNYL,第2762頁。 [133] HNYL,第1868—1869、1886頁。 [134] 朱偰:《宋金議和之新分析》;CS,卷79;HNYL,第1900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420—1421頁;PMHP,卷161之4。 [135] HNYL,第1904頁;小岩井弘光:《南宋初期的軍制》;梁天錫:《南宋建炎御營司制度》和《南宋之督府制度》。 [136] HNYL,第1915、1924頁;PMHP,卷145之7—8、卷175之11—12。 [137] HNYL,第1970頁。 [138] HNYL,第1944—1950頁;PMHP,卷173之1—5、卷176之16;王明清:《揮麈錄》,第275、320條;王明蓀:《金初的功臣集團及其對宋金關係的影響》,第217頁。 [139] HNYL,第1983—1986頁;PMHP,卷167之4—9、卷168之1—9、卷170之2—4。 [140] HNYL,第1955頁;HTC,第3179頁;PMHP,卷188之7—8;SYHA,卷39之82。 [141] HTC,第2859—2860、2864—2865、2899、2943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750、758—759、805、897頁;SS,卷473;SSCSPM,第733、764頁;丁傳靖:《宋人軼事匯編》,第751—770頁。 [142] HNYL,第975、1635、2116—2117、2149、2174—2175、2330—2331、2336、2339、2351、2360—2361、2364頁;錢士升:《南宋書》,卷31之10。 [143] Wei Ai Gong:Participation of Censorial Officials in Politics during the Northern Sung Dynasty(960—1126 A.D.)(《北宋監察官對政治的參預》);HNYL,第1954、1956、 1967—1968、1972—1974 頁; HTC,第3188 頁; 《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455—1459 頁; PMHP,卷183 之3;SYHA,卷35 之12。 [144] HNYL,第1974頁。 [145] CS,卷77;HNYL,第645、1869、1886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606頁;PMHP,卷172之 10—12。 [146] HNYL,第1974—1975頁;PMHP,卷185之4。 [147] HNYL,第1990—2004、2019—2020頁;林瑞翰:《紹興十二年以前南宋國情之研究》;PMHP,卷188之7—8。 [148] HNYL,第2193—2197、2203—2205、2211—2212、2236頁;王明蓀:《金初的功臣集團及其對宋金關係的影響》,第215頁。 [149] HNYL,第2244—2249、2253—2254、2258頁;HTC,第2918、3281—3282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429、1432—1433、1438、1622—1623頁。 [150] HNYL,第2188、2261、2265頁;王夫之:《宋論》,卷10。 [151] HNYL,第2264—2272、2282、2298—2304 頁;HTC,第3287—3289、3294、3300—3301 頁;《皇 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630—1637、1643、1653—1655 頁;SSCSPM,第723—726 頁;鄧廣銘:《岳飛傳》;王曾瑜:《岳飛新傳》。 [152] 李安:《宋高宗賜死岳飛於大理寺考證》和《岳飛在南宋當時的聲望和歷史地位》;James T.C.Liu:Yue Fei(1103—1141) and China?s Heritage of Loyalty(《岳飛和中國的「忠」》)。 [153] HNYL,第2775頁。 [154] HNYL,第2045頁;HTC,第3193、3344—3346、3416、3429—3430、3448、3456頁;SYHAPI,卷35之29、卷96之60;王明清:《揮麈錄》,第279、300條。 [155] HNYL,第2072、2425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665頁。 [156] HNYL,第2359頁。 [157] HNYL,第2387頁;洪邁:《容齋隨筆》,卷4之78。 [158] HNYL,第2050—2054、2066—2069頁;HTC,第3208—3209頁。 [159] HNYL,第2126、2152、2164、2293頁。 [160] HNYL,第2699頁。 [161] HNYL,第2382頁;邵博:《邵氏聞見後錄》,第78頁;王明清:《揮麈錄》,第127條。 [162] HNYL,第2433、2599、2641頁;HTC,第3343、3404、3461頁。 [163] HNYL,第2477、2599、2604頁。 [164] HNYL,第2382、2399、2496、2736頁;SYHA,序言之18、卷44之69—70;SYHAPI,序之64、卷34之63。 [165] HNYL,第2432、2745、2811頁;SYHA,卷32之95。 [166] HNYL,第2660頁。 [167] HNYL,第2287頁。 [168] HNYL,第2431、2769頁;洪邁:《容齋隨筆》,卷2之142;寺地遵:《對秦檜之後政治進程的若干考察》;楊樹藩:《宋代宰相制度》;岳珂:《桯史》,第79、134頁。 [169] HNYL,第2769—2774頁。 [170] HNYL,第2794頁。 [171] HNYL,第2724、2824頁。 [172] HNYL,第2781—2789、2793、2801—2806、2930、2887頁。 [173] HNYL,第2885—2888頁。 [174] HNYL,第2928頁。 [175] HNYL,第2942—2948、3123—3131頁。 [176] HNYL,第2818—2819、3028—3032頁。 [177] 譯者註:原文為「 One high official obsequiously presented a 『 theory of power holding』」。查《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76,「法天攬權」是應屆科舉考生王十朋在殿試對策 中提出的觀點,此時十朋非「high official」。譯文故從原文。 [178] HNYL,第2902—2911頁。 [179] HNYL,第2824頁。 [180] HNYL,第2939頁。 [181] HNYL,第3014頁。 [182] HNYL,第3100—3108頁。 [183] HNYL,第3172—3175頁。 [184] HNYL,第3211、3233、3243頁。 [185] HNYL,第3295、3306、3310頁。 [186] HNYL,第3247、3250頁。 [187] HNYL,第3252頁。 [188] HNYL,第3144、3181、3191頁。 [189] HNYL,第3250、3257頁;HTC,第3616頁。 [190] HNYL,第3260—3272頁;沈起煒:《宋金戰爭史略》;陶晉生:《邊疆史研究集:宋金時期》。 [191] HNYL,第3281—3287頁。 [192] HNYL,第3294、3301、3357、3376頁。 [193] HNYL,第3315頁。 [194] HNYL,第3319頁;HTC,第3617頁。 [195] HNYL,第3313—3314頁。 [196] SSCSPM,第823頁。直到1164年,大宋的子民才獲知宋朝曾經在對金關係中失去帝國地位的屈辱事實。這年,已經成為太上皇的高宗指示他的繼承人發動戰爭,並通過修改和約條件重新獲得了帝國的地位。 [197] HNYL,第3335頁。 [198] SSCSPM,第809—818頁。 [199] HNYL,第3377、3382—3385頁。 [200] HNYL,第3389 頁;SSCSPM,第827—845 頁;又可參《大學》,James Legge 譯,第5—7 章。 [201] 鄧廣銘《岳飛傳》堅持傳統說法,認為這首著名的詞是岳飛本人的原創之作。夏承燾在《唐宋詞論叢》中則推測這首詞可能是1500年前後為慶祝明朝在內蒙的一次勝利而作,後追附到岳飛名下。筆者有意在不久的將來寫作短文,考證這首詞可能是岳飛幕下的某個槍手參與創作出來的。 [202] SSCSPM,第809—818頁。 [203] SYHA,卷44之61。 [204] 李心傳:《道命錄》,卷3之13—17。 [205] 劉子健:《歐陽修的治學與從政》,第2頁。 [206] 黃淮、楊士奇:《歷代名臣奏議》。 [207] CCTWC,趙鼎的著作;SS,卷360《趙鼎傳》。 [208] CCTWC,卷3之9—10;可參看SS,卷433《邵伯溫傳》。 [209] CCTWC,卷3之4—17;HNYL,第52、68頁。 [210] CCTWC,卷1之4—7;朱熹:《伊洛淵源錄》,卷10之5、卷10之8;HNYL,第472、494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616頁;SS,卷360、362、428。 [211] HNYL,第498、507、526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626—627、632—633、662頁。 [212] HNYL,第1375、1487—1497、1508—1509頁。 [213] HNYL,第526、559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699頁。 [214] HNYL,第558—562頁。 [215] HNYL,第578—579頁。趙鼎只是建議撤退,逃亡海上的主意來自當時的宰相呂頤浩。 [216] CCTWC,卷7之9—12;HNYL,第584—589頁;PMHP,卷134之3—4;王明清:《揮麈錄》,第269、397、358條。 [217] CCTWC,卷7之14;HNYL,第603頁。 [218] CCTWC,卷7之10、卷7之13;PMHP,卷135之1—3。 [219] CCTWC,卷7之15。 [220] CCTWC,卷7之17。 [221] HNYL,第611—612頁。 [222] CCTWC,卷7之18;HNYL,第631—636、645、674、679、855頁;HTC,第2830頁;PMHP,卷137之12;SS,卷362;王明蓀:《金初的功臣集團及其對宋金關係的影響》。 [223] HNYL,第645—649頁。 [224] HNYL,第695、713—714、724—725頁;PMHP,卷145之8。 [225] HNYL,第728頁。 [226] HNYL,第711—713、1218—1225頁。 [227] HYL,第733頁;HTC,第2863—2864頁。 [228] HNYL,第1085、1233、1286頁。 [229] HNYL,第1025、1049、1065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926—927頁。 [230] CCTWC,卷2之12—13;HNYL,第1079、1206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943、1014頁; PMHP,卷155之15。 [231] HNYL,第1110、1109、1121、1137、1152、1161、1172—1173、1191、1194、1241、1250頁;PMHP,卷161之6、卷162之6—7。 [232] HNYL,第1222、1263、1281頁。 [233] HNYL,第1290—1291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201、1047—1049頁;PMHP,卷161之1。 [234] CCTWC,卷2之15之29;HNYL,第1305—1306;李心傳:《舊聞證誤》,第51—52頁。 [235] HNYL,第1196、1199、1202、1283、1306—1307、1311頁。 [236] HNYL,第1313、1318、1321頁。 [237] HNYL,第1323頁;HTC,第3023—3028、3041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056—1059、1063、1087頁。 [238] HNYL,第1337—1338、1344頁;PMHP,卷157之1、卷164之1。 [239] HNYL,第1370、1668—1669、1695—1697頁。 [240] HNYL,第1346—1348、1354、1362—1363頁。 [241] HNYL,第1356—1357頁;PMHP,卷164之5、卷164之10—11、卷165之1。 [242] HNYL,第1305—1306、1325—1326、1349—1352頁;HTC,第3026、3046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054—1055頁;SS,卷361《張浚傳》。 [243] HNYL,第1354頁。此事有先例,見SS,卷362《呂頤浩傳》。 [244] CCTWC,卷4之10。 [245] CCTWC,卷1之8。 [246] HNYL,第1591頁。 [247] CCTWC,卷1之24。 [248] CCTWC,卷1之14—15、卷1之30—32。 [249] HNYL,第1649、1652頁。 [250] HNYL,第1741頁;HTC,第3114—3115頁;唐庚:《眉山集》,卷1之3。 [251] CCTWC,卷3之5—6、卷3之19、卷8之21—22;HNYL,第1226—1228頁;HTC,第2829頁。 [252] CCTWC,卷4之9。 [253] CCTWC,卷3之17;SYHA,卷40之89;SYHAPI,卷39之2、卷98之60。 [254] CCTWC,卷8之20;陳淵:《默堂集》,卷16之18;《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085、1115—1116、1395—1396頁,記錄了高宗、張浚和趙鼎各自的觀點。 [255] CCTWC,卷1之9;洪業:《趙普以半部〈論語〉治天下》。 [256] CCTWC,卷4之8。 [257] CCTWC,卷3之7、卷8之19、卷9之21—22;SS,卷33;SYHA,卷37之45、卷43之51。 [258] CCTWC,卷4之24、卷8之18;HNYL,第1248、1289—1290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173頁。 [259] CCTWC,卷8之17—19;《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123頁。 [260] HNYL,第1894、1898頁。 [261] HNYL,第1782、1924頁。 [262] CCTWC,卷8之24。 [263] HNYL,第1900、1932、2029頁。 [264] HNYL,第1943—1944頁;SSCSPM,第723—724、754—755頁。 [265] HNYL,第1954、1967—1968、1970—1974頁。 [266] HNYL,第1945—1947;HTC,第3197—3202頁。 [267] CCTWC,卷9之1—4;Franke:Treaties Between Sung and Chin(《宋金和約》);HNYL,第1955頁;HTC,第3183頁;《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第1449—1450頁;沈起煒:《宋金戰爭史略》。 [268] 朱熹:《朱子語類》,第5047頁,他在此承認宋朝不可能贏得戰爭。又見SS,卷360之史評; SYHAPI,卷44之4;王明清:《揮麈錄》,第282條。 [269] HNYL,第1974—1975頁。 [270] HNYL,第1982、2007頁。 [271] HNYL,第2098、2123、2197頁。 [272] CCTWC,卷3之27—28。 [273] HNYL,第2011、2348頁;PMHP,卷204之1、卷204之4。 [274] CCTWC,卷4之10—11。 [275] HNYL,第2067、2097、2102頁。 [276] HNYL,第2162、2194頁。 [277] HNYL,第2196、2223頁。 [278] HNYL,第2298—2303頁;SSCSPM,第723—726頁。 [279] CCTWC,卷9之17—22。 [280] CCTWC,卷9之14—17、卷9之22—23;SS,卷361。 [281] HNYL,第2368、2431;PMHP,卷212之4。 [282] HNYL,第2372、2445頁。 [283] HNYL,第2491、2514、2531頁;PMHP,卷213之2。 [284] HNYL,第2537頁;HTC,第3375—3376、3468頁;PMHP,卷216之1—3。 [285] HNYL,第2616、2760頁;HTC,第3411、3460頁;岳珂:《程史》,第134頁。 [286] HNYL,第2453、2512頁。 [287] HNYL,第2703—2704、2723頁。 [288] HNYL,第2847頁。 [289] HNYL,第2770—2775頁。 [290] HNYL,第2806、2838、3122頁;HTC,第3473頁。 [291] HNYL,第2881頁。 [292] 見《大學》,James Legge譯,第6—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