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研究 · 孔子之學說 [1]

敘論 倫理學者,就人之行為以研究道德之觀念、道德之判斷等之一學科也。為人間立標準,定價值,命令之,禁止之,以求意志之軌範,以知人間究竟之目的,即如何而可至最善之域是也。故此學乃研究道德之學理者,知的而非實踐的也。知與實行有別,知學理者不必能實踐之,不知學理者或能實踐之。蓋以學理為知,實踐關於意志故也。倫理學與實踐道德之殊別如此。然若雲倫理學純為知的,故不能實踐,是語亦未免太過。何則?由純正之智識,知完全之學理,則可為實行之指導,達所欲至之目的地,其裨益豈淺鮮哉?故學理與實踐當相伴而不相離,實踐之先不可不研究學理也。 泰西之倫理,皆出自科學,惟務理論,不問實行之如何。泰東之倫理,則重修德之實行,不問理論之如何。此為實行的,彼為思辨的也。是由於東西地理及人種關係之異,又其道德思想之根本與道德的生活之狀態亦異,故有此差別也。夫中國一切學問中,實以倫理學為最重,而其倫理學又傾於實踐,故理論之一面不免索莫。然吾人慾就東洋倫理根本之儒教,完全第一流之道德家孔子之說,於知識上研究之,亦非全不可能也。然儒家之倫理說以行為主,即最實踐者,故欲以科學之方法研究之,自極困難。但欲為此種研究,不得不先述中國先秦之二大思潮焉。 周末時之二大思潮,可分為南北二派。北派氣局雄大,意志強健,不偏於理論而專為實行。南派反之,氣象幽玄,理想高超,不涉於實踐而專為思辨。是蓋地理之影響使然也。今吾人慾求其例,則於楚人有老子,思辨之代表也;於魯人有孔子,實踐之代表也。孔子之思想,社會的也;老子之思想,非社會的也。老子離現實而論自然之大道,彼之「道」超於相對之域而絕對不變,雖存於客觀,然無得而名之。老子以此「道」為宇宙一切萬象之根本原理。故其思辨也,使一切之現象界皆為於相對的矛盾的之物而反轉之。如「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榮,守其辱」;或雲「有」,或雲「無」,或雲「盈」,或雲「虛」,或雲「強」,或雲「弱」:皆為相對之矛盾觀念,常保消極以預想積極者也。故其倫理及政治思想專為消極主義,慕太古敦樸之政,而任人性之自然,以恬淡而無為為善。若自其厭世的立腳地觀之,則由激於周季之時勢,憤而作此激越非社會的之言者也。孔子則反之,綜合堯舜三代先王之道而組織之,即欲依客觀之禮以經綸社會也。至其根本原理則信天命,自天道繹之而得「仁」,即從「天人合一」觀以立人間行為之規矩準繩。故孔子者北方雄健之意志家也,老子者南方幽玄之理想家也。 繼彼幽玄之理想者為列子,列子之後有莊子。發揮此雄健之意志者有子思、孟子、荀子。要之,儒與道之二大分派,對立於先秦之時,而傳其二大思潮於後世。此外尚有墨翟唱「兼愛」功利之說,似儒家;楊朱唱利己快樂說,似道家;鶡冠子為折衷派;韓非子為法家等。諸子百家之說,縱橫如雲,燦然如星,周末之文華極一時之炳耀。是蓋因成周封建政體之壞頹,喚起各人思想界之自由,洵可謂之為希世之壯觀也! 老莊之說通行於兩漢,至魏晉而大盛,其弊流於清談,以任放曠達自喜,或作為神仙說,經六朝至唐時復大盛,至追諡老子為太上玄元皇帝。然而當漢之末也,佛教侵入,經三國至六朝之際,至於梁而最盛。其勢力之偉大漸駕儒道而上之。入隋,遂有唱三教一致論者。其後復大盛於唐,經宋元明至今焉。 儒教因漢武帝之獎勵,出董仲舒,而繼先秦之思潮,回復秦火之厄。至西漢之末有揚雄者,合儒與道,立一家言。六朝之際,儒為佛老所抑。至隋有王通,用之作策論。有唐一代,唯韓愈一人維持之。經五代至宋,復勃然而興,幾有凌先秦儒家而上之之勢。即北宋時二程子唱「性命窮理」說,南宋時經朱子手而大成,作「理氣」論。同時有陸象山之「心即理」說。入明,而為王陽明之「知行合一」說。其後至國朝,考證學大行。故中國亘古今而有最大勢力者,實為儒教。國家亦歷代採用之。何則?儒教貴實踐躬行,而以養成完全之道德政治家為目的,而有為之人才亦皆籠罩於此中故也。 孔子者,「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按,《論語·還而》 ),實踐躬行之學者也。上至三皇五帝,下至夏殷周諸聖賢之學說,無不集合而組織之,以大成儒教。其圓滿之德,如春,深淵之智,如海。又多才藝,至其感化力之偉大,人格之完全,古今東西,未見其比。其說主好古、實踐,故欲研究之者,當先研究夫子所研究之《詩》、《書》、《易》、《禮》等古書,及夫子之遺書《大學》、《論語》、《孝經》,子思之《中庸》,《孟子》之書等,以考察其說。夫子晚年所最研鑽者為《易》,讀之「韋編三絕」。雖有謂《易·十翼》非孔子之作者,然余欲述孔子之形上學,姑引用而論斷之。 第一編 形上學 第一章 天道及天命 儒家「天道」、「天命」之天之觀念,其意義有數種,今分之為有形之天,無象之天二者,更分無象之天(為)主宰之天、自然之理法、宇宙之本原及命四者。「天道」雲者,乃自然理法宇宙本原之活潑流行之原動力也;「命」者,則其實現以分諸人者也。 第一節 有形之天 蒼蒼者天,茫茫者天,悠悠者天,無涯無際,日月星辰森然羅列,以運行焉,以代謝焉。嶽嶽者地,漠漠者地,草木繁榮,禽獸滋殖,其廣也載華岳而不重,其厚也振河海而不泄。天地上下之間,風霜雨露,一陰一陽以為消長,一寒一暑以為往來,參差交錯,變化而無窮者,是形體之天也。 《詩》曰:「悠悠蒼天」,「彼蒼者天」,「謂天蓋高,不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倬彼雲漢,昭回於天」,「鳶飛戾天」等。(按,《黎離》、《黃鳥》、《正月》、《雲漢》、《旱麓》) 《論語》:「巍巍乎唯天為大。」(按,《泰伯》) 《易》上《彖》傳:「日月麗乎天。」下《彖》:「日月得天而能久照。」《繫辭》:「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是皆言形體之天也。 第二節 無象之天 一、主宰之天 前所言有形之天,惟為形體者;今所言無象之天,則為思索者,故最不可不研究之。 主宰者,謂一神靈之物,管理命令一切萬物之義也。如上帝、皇天、神、造物主等,皆為神秘不可知者也。 當太古蒙昧之時,人人概為感想的,而智識尚未發達。故現象界有變化,見風雨、電雷、日月蝕、星異、地震等時,忽生恐懼之念,遂以為天有一種人間以上之不可思議之靈力,因畏之敬之,至欲避之。其弊遂陷怪誕迷罔,至惴惴然以禮拜形體。蓋知天之神秘,實自天地之形體始。故古人之神秘感想,至此遂將無象之主宰力,與形體同一視之,此所以崇拜形體之天者也。無論何國之民,其原始時代莫不如是。今吾先論天之觀念,然後再論自然之理法、宇宙之本原等。主宰之天之證如左: 《書經·益稷》:「禹曰:『安止汝,惟幾惟康,其弼直,惟動丕應徯志,以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 又,《[秦](泰)誓》:「惟天地,萬物父母。」 又:「敢用玄牡,敢昭於上天神後。」(按,《湯誥》) 《[大](太)甲》「先王顧 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祇,社稷宗廟。」 又:「皇天眷佑有商,使嗣王克終厥德。」 《金縢》:「秋,大熟,未獲,天大雷電以風,禾則(按,此字衍)盡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 《易》:「自天佑之,吉,無不利。」(按,《大有》) 主宰之例證甚多,散見於《書》、《易》等古書中。至有靈感想之天,則散見於《尚書》中。自然[理](法)的之天,則尤多見於《周易》中。 孔子對是等感想的感念,於知識上思惟之,此孔子倫理說之淵源,且其觀念之所以高遠者也。 二、自然之理法與宇宙之本原 浩浩乎無涯無際之天地間,氣化生生流行不息,一切之現象界,皆被時間空間之二形式,與原因結果之律此三者所管理者也。 時間者,謂統一切現象之變化,而一切現象於其中,自一狀態而變為他狀態,能無限分截之延長之之謂也。空間者,謂一切現象物於其中,常在及繼在且俱在者,亦可以無限分截之延長之。至是二者之異,則空間為 俱在,時間唯繼起。今若唯有時間而無空間,則物之俱在,決不得證明之。何則?蓋空間離俱在,即不能存在;既無俱在,則無常在、繼在之理;常在、繼在而不存在,則無充塞時間中之物,故時間自身亦不能自進行經過也。若反之,唯有空間而無時間,則物之繼起,決不能證明之。既無繼起,則物之俱在不得而知之。何則?蓋客觀之常在,對於俱在之中之變化而言之,即與繼在俱在相對者也。因繼起之變化,乃知常在之不變化;因常在之不變化,乃知繼起之變化。無繼起之變化,即不能知常在之不變化;無常在之不變化,則不能知繼起之變化。要知此二者,吾人自思想上之論理見之,見雖相同一,然若繼起之時間既消滅,則物象變化之思想亦消滅,現象界畢竟歸於虛無。空間不能據自身證其俱在也。故時間之繼起,空間之俱在,其特性雖大相異,然皆不能相離,若相分離,則現象界之事盡虛無迷妄,遂不可解。故知兩者之相關,直不可須臾離也。此兩者合而為一,即為吾人之悟性,以應用原因結果之律,是彼叔本華氏之卓論也。吾人今當更進一步,以考察因果律之如何。 在客觀界經驗之實體,呈錯綜之狀態。其狀態決非始終不動者,而或生或滅,彼等因其生滅之狀態相連絡,不問如何,必無有單獨自存者。蓋彼等悉因其前後之事實,以受規定,互相倚賴。今若於客觀界中生一狀態,則先之者必有他狀態,然後新狀態始生。又若其前之狀態尚存,則次生之新狀態必不能起。此新舊相繼之現象,是曰繼起。故此等狀態,因繼續而生者,皆有相互之關係。其始生之狀態,吾人名之曰「原因」,後起者名之曰「結果」。故結果者決不能存在於其生來以前,純然為一新狀態。蓋結果之名,即由此前之原因而始生。故結果之生,變化也。所謂結果原因之規律者,則即關於此變化之規則,即所以管理之之理法也。此律之唯一應用之範圍,唯在變化。此而有一結果,則已示變化之存在;此而有一變化,則已示原因。而凡一切原因,又不可無共於其原因之原因,蓋於時間繼起之原因結果,相連續而發生,是謂之連鎖。 既如上說,則因果律者,乃一狀態變而為他狀態時必然之理法也。因時間上之異,而名前者為原因,後者為結果。而吾人當論自然之理法之天道時,所得於叔本華氏者,豈淺鮮哉! 夫一切之生滅變化恍惚無常者,皆吾人經驗之客觀現象界所在之狀態也。因果律之繼起存在,雖前已詳言之,然而因果律雖為行於現象界之法則,然應用此律之原理究如何乎?康德氏之說曰:「吾人之知識,惟存於現象界中,不能入本體界也。」彼於《純理二律相背論》中云:「宇宙不可無第一原因,又第一原因非實在。」蓋一論現象界,而一預想現象界以外之物者也。叔本華氏之意與之同,以為無第一原因。然叔氏謂存於現(象)界之變化外者,尚有「物質」與「物力」。物質者,為一切變化發生之根本,不為變化所侵,不增不減者也。物力者,已不變化,而能使一切變化,不增不減也。是二者超然於時間空間以外。此外,叔氏又說世界之本體之「意志」是盲目的衝動,而使現象界發現之根本力,又超絕時間、空間、因果律,而為絕對無差別之物也。要之,物質與物力乃生原因結果之原子,而意志則統一切萬有,而使之發現之大活力,即世界之本體也。 孔子亦以宇宙間一切現象,自時間、空間、因果律三者規定之,是實千古之卓識,而與叔本華氏稍相合也。 仰視茫茫之宇宙,則見一切之現象界,皆以一定不易之法則行於其間。如日月之代謝,[盡](晝)夜之[晝](變)遷,四時之推移,風雨霜露雲霧雷電等皆然也。又如禽獸蟲魚草木人類等之有雌雄二性者,無一非相對的法則之消長。是法則即《易》所云之「陰陽二氣」。陰陽二氣進動,則於時間中生萬物;其靜止也,則於空間中見物象。自其進動之方面,即自時間上觀之,時必不可無變化,是即因果律之所由生也。故孔子以一切現象世界為陰陽二氣之流行,即陽動而陰靜,以為盈虛消長,新陳代謝,變化無窮,因果律即自行於其中。統括是等之原理,即為「天道」即「理」。「理」為充滿宇宙之生生活潑的本原,超絕一切之現象界,而管理流行於一切現象間之陰陽二氣等,而亘永久而不變不滅者也,若自流行於一切之現象界觀之,是名「天道」,即自然之理法。自其超絕一切現象界,統括管理此等之力觀之,即名「天理」,即宇宙之本原。故《易》曰: 1「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按,《繫辭》上) 《彖》辭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按,《乾》)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按,《乾》) 「一陰一陽之謂道。」(按,《繫辭》上) 「生生之謂易。」(按,《繫辭》上) 「太極」謂無差別的始原也。「乾元」謂天之原理。「雲行雨施」,「一陰一陽」,「生生」等,謂之自然。所謂「天行健」者,合自然之理法與宇宙之本原相言之也。又《論語》曰: 逝者斯如夫,不舍晝夜!(按,《子罕》) 言自然之理法生生而無間也。 《論語》:「子貢曰:『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按,《陽貨》) 《禮記·哀公問》:「哀公曰:『敢問君子何貴乎天道也?』孔子曰:『貴其不已,如日月東西相從而不已也,是天道也。無為而成,是天道也。已成而明,是天道也。』」 是等皆言自然與原理者也。 《中庸》:「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 子思自孔子之說出,故更進一步,以「誠」為宇宙萬有之根本的原理,而宇宙之萬有則自此本體所發現之現象也。萬有從本體發現為「高明」「博厚」二形式。高明為天,有繼起性,即時間的也。博厚為地,有延長性,即空間的也。合而為一,則無限無窮,經「悠久」已。 今以《易》理、叔本華氏之說互相比較,則其原理雖大有徑庭,然叔氏之物質、物力與《易》之陰陽二氣,皆使物變化之本質或動力,在其變化以外,則二者之說相似也。此外,因果律為伴一切變化之法則,故有變化即有因果律。孔子雖不說此,然儒之「天理」,子思之「誠」,叔本華之「意志」,皆為宇宙之本原,發現萬有之一大活動力,固不甚相異也。 若夫老子之「道」為「恍兮惚兮」、「窈兮冥兮」,絕對的自然之道,與斯披諾若(今譯斯賓諾莎 )之一元的「理」相似。若自彼所云「有物渾成,先天地生」觀之,則萬物開發之本體,皆恆久不變者。故曰:「名」,無可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按,《老子》一章 )也。何則?若雲「無」,則已與「有」相對,故日此道無可名,而靜寂自然,絕對無差別的也。一切之規定皆法此靜寂自然之化。《易》哲理反之,以「生生」為活潑進動的,一切之人間行為則之,是實其大異之所存也。 以上自然之理法皆依據於《易》者。是書孔子嘗極力研究之,故得視為夫子之思想。然孔子為實踐躬行者,故據最可憑信之《論語》觀之,則可以明道德為人之先天的自然。故於下「有命說」中當引《論語》為證。 三、有命說 於上章既略論孔子以前之「天」之觀念,孔子於《易》,但言「天道」,但其實在本人性之自然以立「人道」,故略說人道之本源之天道耳。故《論語》曰:「子罕言利,與命,與仁。」(按,《子罕》 )又曰:「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按,《公冶長》 )則其置重人道,而不詳言高遠之天道可知。「命」者何?自然之理之實現,而分配於人之運命也。孔子以此「命」為知的,情的。「知的」務主言自然之理,「情的」兼理法與主宰而言之。二者易混,欲詳細別之,至難也。今引二三例以示其別。 《論語·為政》:「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 《堯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 《里仁》:「朝聞道,夕死可矣。」 觀此諸說,則命由於智識,而為自然之理也。(是言道德觀念之本原為天,而天即自然也。)又從情上觀之如左: 《論語·雍也》:「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 《先進》:「顏淵死,子曰:『噫!天喪予!天喪予!』」 《憲問》:「公伯寮訴子路於季孫」節:「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雍也》:「子見南子,子路不說。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 《述而》:「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 《子罕》:「子畏於匡,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 《八佾》:「獲罪於天,無所禱也。」 《季氏》:「君子畏天命,小人不畏天命。」 此等其中皆含有感激悲憤之意,故知為情也。然元本為理,而發為情,故決非迷妄的感想。征彼之「不語怪力亂神」(按,《述而》 ),則孔子之遵道理明矣。但信念本為感情的,故在自然之理法中,亦與主宰的之思想相混同。 蓋孔子由知,究理,依情,立信念。既立之後,以剛健之意志守之,即「知」「情」「意」融合,以為安心立命之地,以達「仁」之觀念。蓋「仁」與「天」即「理」,同為一物。故孔子既合理與情,即知道,知體道,又信之以剛健之意志,保持行動之,是以於人間之運命,死生窮達吉凶禍福等,漠然視之,無憂無懼,悠然安之,唯道是從,利害得喪,不能攖其心,不能奪其志。是即儒教之觀念所以高潔遠大,東洋之倫理之所以美備也。 《論語·雍也》:「誰能出不由戶?何莫由斯道也?」 又《里仁》:「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述而》:「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學而》:「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 《里仁》:「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不可以長處樂。仁者安仁,知者利仁。」 《述而》:「子曰:『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 《子罕》:「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 《顏淵》:「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 《[子路](憲問)》:「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 不為顯榮利達所束縛,知斯道,安斯道,樂天知命,故其胸襟如光風霽月,其德行則圓滿瀟灑也。 要之,理想與實際,往往衝突齟齬,而人間之運命,又有善惡。故人言善人不必得幸福之運命,惡人不必得悲慘之運命,行德者不必得福,不德者不必罹禍。實亦不然。須視其時代境遇如何,不能一定也。如孔、孟之坎坷窮厄,蘇格拉底、基督之慘死,顏淵之夭,盜跖之壽,始皇之暴戾,曹孟德、司馬昭之逆,克林威爾之悖理,或如楠正成,或如足利尊氏等,征諸古今之例,有大德之人嘗悲慘,大不德之人常僥倖,成敗利[達](鈍),洵不可以一定也哉! 人本來有自由意志,故人間之運命,皆因人為之如何而如何耳。蓋運命者,皆因其時代之趨潮,其人之門閥、境地、才識、技倆等以為變遷者也。若時有大豪傑出,雖能自造運命,然自然之因果律常干涉之,終至不得伸張其自由意志也。蓋有一原因,必有一結果,一結果後,或為他原因而復生他結果。故社會之事,複雜錯綜,個人之力終不得不受一制限。故前所述時代、身干、境地、才識等數者相一致,則得幸運。若此中有不一致之處,則不免於不幸。是實運命之所以不定者也。故於某度意志得以自由,至此以上,亦不得不遵自然之理法。故孔子欲遵道理,即順自然之理法,實行吾意志之可成則為善,不可能則守其分,可以進則進,可以退則退,可以行則行,可以止則止,可以取則取,可以舍則舍,一切如道理而行之。此孔子之「任天主義」也。 蓋孔子明知道德為善,遵之行之,人人必受幸福。然世有盛衰,社會有污隆,行道德者不必獲福,故依道德以立命安心。此孔子所以執「自由意志說」與「宿命論」之中庸,即所謂「有命說」是也。 自由意志論者,以人間意志本自由,不受如運命之規定之限制,唯由人力主張之者也。宿命論反之,以宇宙萬物一切皆天之所命,而皆受其限制,雖人間之意志,決不能自由。人間之運命既定於先天,而人力之所無如何者也,故不如各安其分。是最極端之說,而與今日進化之理法決不相容者也。若一切從宿命說,則流於保守退步,志氣委靡,遂不能轉其境地。《論語》:子夏諭司馬牛日:「商聞之:死生有命,富貴在天。」(按,《顏淵》 )往往有解為極端之宿命說者,然是決非孔子之意。順當生之道而生,順當死之道而死,是自然也。順道而得富貴則善,不得則從吾所好而安命,是亦自然也。孔子之有命說,當如此解。然若從宿命說,死生既於先天中定之,富貴亦從先天中定之,畢竟後天之人力歸於無用,不得不陷於委靡也。 人間自由意志論,雖為今日最有力之進取的說,但失之極端,亦非無弊也。其弊則以意志能自由,為善亦能自由,為惡亦自由。故至爭名趨勢以陷於變詐虛妄,而不能安於吾之素位,齷齪卑鄙,逐世之潮流以為浮沉,是洵不知自己之力欲造運命而卻漂沒於世之潮流者,故青年血氣之人,不可不反省也。 比較前所言,則孔子之說,既非極端之宿命說,亦非極端之自由說,蓋居於此二者之間,盡吾人力,即順自然理法之道以行動云為者也。即可進則進,若不能則已,安吾素以樂吾道,極平和之說也。然而後世腐儒等,不能知生生的進化,唯以保守的解釋之,亦非夫子之旨也。 不知儒教有一種之功名的活氣。《論語》云:「去仁,惡乎成名?」(按,《里仁》 )又云:「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按,《衛靈公》 )據此即足以知彼現實功名的之意志矣。 要之,孔子之命,即任天主義。深信自然之理,養絕對之觀念,遵一切道理之動靜,不問死生、窮達、榮枯、盛衰等,純反於憒憒之功利快樂主義,故於道德實踐上大有價值也。 第三節 「天人合一」與「仁」之觀念 吾人於前章既略解「天」之觀念,自《易》之哲學說,明自然之理法,今當述「天人合一」與「仁」之觀念。 據《易》之說,則基天地之二大法則,以立人道,而說仁義之道德律。 《說卦》曰:「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 又,《繫辭》:「《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 由是等觀之,仁配陰柔,義合陽剛,準據天地之自然的法則以立人道,即仁義。然從此說,則仁義畢竟為客觀的,他律的。故當更進一步如左: 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按,《繫辭》上) 陰陽為天地間自然流行之氣,化萬物成其性,在人則成男女性,自然有道德的性故。 《序卦》:「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即言從自然之作用以生成道德,而為客觀之次序。 《繫辭》:「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又,《說卦》:「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文言》:「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不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天地間自然之氣化流行,生生化化,行於其間,成自然之性。性之根原即天。究理則知性,知性即知天,是為宋儒性命窮理說之淵源。天人合其德,至此成所謂《易》之「天人合一」觀。今再進一步,論他書中之合一觀。 《詩》:「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此懿德。」(按,《大雅·烝民》) 《中庸》:「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篤焉。」 又:「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 《詩》言德性為先天的。《中庸》之「誠」即天人合一之觀念,而宇宙之根本的活動力也。子思演繹之曰: 「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 又:「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誠則明矣,明則誠矣。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 吾人之道德性自先天有之,決非後天者也。故宇宙之根本原理之[純](絕)對的「誠」,能合天人為一。天道流行而成人性,人性生仁義。仁義在客觀則為法則,在主觀則為吾性情。故性歸於天,與理相合。天道即誠,生生不息,宇宙之本體也。至此儒教之天人合一觀始大成。吾人從此可得見仁之觀念矣。 《繫辭》:「天地之大德曰生。」 又:「生生之謂易。」 夫「仁」為平等、圓滿、生生、絕對的之觀念。自客觀的觀之,即為天道,即自然理也,實在也。自主觀的解之,即具於吾性中者也。其解雖有異,至究竟則必須此兩者合而為一,始能至無差別絕對之域。故仁之觀念為生生的理,普遍於萬物,不能為之立定義也。 《論語》:「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按,《陽貨》) 言自然的即無意識的理法之活動也。又云: 吾道一以貫之。(按,《里仁》) 融合天人,以「仁」貫之。其欲達之之方法則為「忠恕」。忠盡我心,恕及於人之道,是為社會的仁之發現。能超然解脫,悠然樂者,即得達此仁之理想之人,安心立命之地,皆自此理想把持之。 《論語》:「『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夫子喟然嘆曰:『吾與點也!』」(按,《先進》) 順應自然之理法,篤信天命,不為利害所亂,無窒無礙,綽綽裕裕,渾然圓滿,其言如春風和氣。吾人至此,能不言夫子「仁」之觀念為最高尚遠大者乎! 孔子知致物格,經五十年而後始「知天命」,以達此絕對的「仁」之觀念。抑絕對者,何謂也?絕對雲者,超乎相對或差別之境,以抵不變不滅之域,必無我自然,始能至之。此理想的天,即仁之觀念。達此境地時,中心浩瀚,無所為而行者(無)不合於道。 《子罕》:「顏淵喟然嘆曰:『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欲罷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爾,雖欲從之,末由也已!』」 《述而》:「子謂顏淵曰:『用之則行,舍之則藏,惟我與爾有是夫!』」 其理想之高遠,能因用舍行藏之時,權變自在,斯可謂智德圓滿無礙,而行為亦無凝滯也矣。孟子曰:「可欲之謂善,有諸於(按,此字衍 )己者(按,此字衍 )之謂信,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按,《孟子·盡心》 ),即是也。 以上綜合主宰、自然本原等天之觀念,與天人合一,與仁之觀念言之。而孔子之形上學根本觀念既終,今更進一步,而於下章論孔子之倫理說。 第二編 倫理說 第二章 道德之標準 第一節 社會之仁 人之生於此世也,各依其目的而動。惟其目的有大小,小者為大者所包括,大者又為更大者所包(括)由此遞進,其究竟之目的果何在乎? 人本社交的動物,自有道德的本性,與其他互相倚賴關係以立社會,故其行亦互有影響。自己意志受社會意志之制裁,以生個人與社會、社會與國家、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男女貴賤親疏等錯雜之關係。於是遂有道德律以規定人間之行為,而達正確圓滿之目的地者,惟道德能之。行為之合於道德則善,反於道德則惡。故人間究竟之目的,在據純正之道理,而修德以為一完全之人。既為完全之人,則又當己立立人,己達達人,人己並立,而求圓滿之幸福。所謂人生之目的不過如是而已。 就人間行為之判斷,於西洋有動機論、結果論二派。動機論者,行為之善惟在動機之純正耳,結果之如何,非所顧也。結果論者,日日行為之結果善,則其行為亦善,動機之如何,可不問也。前者為直覺派,後者為功利派。儒學直覺派也。然自今日之倫理學上觀之,則前二說皆有所偏倚,即非動機、結果二者皆善,不足為完全無缺之行為。然東洋之倫理說,惟取動機不顧結果之處亦不少,如「殺身成仁」等是也。 孔子自天之觀念演繹而得「仁」,以達平等圓滿絕對無差別之理想為終極之目的。至其絕對的仁,則非聰明睿知之聖人,不易達此境。欲進此境,必先實踐社會的仁。社會的仁,忠恕是也。故欲進絕對之境,不可不自差別之境進也。故仁自其內包觀之,則為心之德,而包括一切諸德;然自其外延觀之,則抽象的概念而普[通](遍)的形式也。此形式雖不變,其內容則因時與處而殊。故自特別觀之,則名特別之仁;自普遍觀之,則名普遍之仁。普遍之仁,為平等之觀念,包括其他之禮義智信等。特別之仁為特別的狹義之仁,如「智仁勇」之仁是也。仁於主觀,則為吾性情;仁於客觀,則發現於社會,為禮義之法則。 一、普遍(之仁) 普遍之仁乃博大之觀念為之,如忠恕,如博愛等,有總括社會廣泛之意義,而禮義智孝弟忠信等皆包於此中。當其實現於社會上,則為禮為義為智為孝為弟為忠為信,仁乏別也。曰孝曰弟者,事吾父兄尊長之仁也;曰忠曰信者,社交之仁。故愛先自吾家族以及他家族。觀《論語》言孝弟「為仁之本」(按,《學而》 ),可知即其根本自親以及疏之義也。此仁之差別義也。 《中庸》曰:「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 是為孔子所述之五倫,曰:君臣之義,父子之親,夫婦之禮,昆弟之序,朋友之信。知此五者,所謂「知」也;知此五者而體之,「仁」也;體此五者而行之,「勇」也。此五者又為仁義禮智信之五常。是等盡為仁之內容,而自其差別的方面觀之。若普遍之仁則總括是等一切者也。 《論語·里仁》:「『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又,《雍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 《衛靈公》:「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顏淵》:「子曰:愛人。」 《學而》:「泛愛眾,而親仁。」 《公冶長》:「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信(按,此字衍)少[老](者)懷之。』」 是皆說普遍之仁者也。 要之,孔子仁之觀念,若自普遍言之,則為高遠之理想;若自實際言之,則為有義禮智孝弟忠信等之別,以為應用之具。故能全達此等之義禮智孝弟忠信等,即為普遍之仁。 至達仁之法則,孔子因弟子之才力而作種種之說。於顏淵,則為「克己復禮」(按,《顏淵》 );仲弓,則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等(按,同上 );司馬牛,則曰:「仁者,其言也切。』曰:『其言也切,斯謂之仁已乎?』子曰:『為之難,言之得無切乎!』」(按,同上 )樊遲,則曰:「仁者先難而後獲,可謂仁矣。」(按,《雍也》 )皆自其人與時地而變化者。由是觀之,則仁之內容畢竟非可一定言之明矣。故「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按,《子罕》 )。 或人以孔子之仁愛,似英國之「愛他」說,是語吾人尚不可全以為然。如彼英人阿當斯密斯氏(今譯亞當·斯密,1723—1790,英國經濟學家、倫理學家 )之「同情」,哈提孫氏(今譯哈奇生,1694—1746,英國哲學家 )之「情操」,巴特拉氏(今譯巴特勒,1692—1752,英國倫理學家 )之「良心」說等,均視為「愛他」之根原出於天性,遂以此為行為之標準,與孟子之「良心」說稍相類似。然孔子不明言人性之善惡,其仁之觀念則從高大之天之觀念出,其愛又復如前章所述,因普遍而生差別。故其根柢上已大相異。惟孔子重感情之處稍與彼說相似。今若必欲論孔子,則孔子為唱理性之直覺論者,自其克己嚴肅處觀之,實與希臘斯特亞學派(今譯斯多噶派 )及德之康德之說有所符合。蓋孔子之說為合乎情、入乎理之圓滿說也,其倫理之價值即在於此。 二、特別之仁 即狹義之仁論,達普遍之一部,或普遍之仁之方法者。如: 《論語·憲問》:「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 又:「仁者不憂,知者不惑,勇者不懼。」 《雍也》:「知者樂水,仁者樂山。知者動,仁者靜。知者樂,仁者壽。」 《中庸》:「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 等將知仁勇分為三者,各相對立,則非「普遍」可知。其言仁者安靜,知者流動,勇者敢為,已異其用。故自知仁由知、行仁由勇觀之,則仁究不屬於知勇二者,故自差別之方面狹義解說之,為特別仁。 三、至善 孔子大理想之仁,非容易達之。欲達之者,宜先自卑近之差別漸進;欲自卑近漸進,當就個人之行為判別善惡;判別善惡;在致知格物。 《大學》曰:「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又:「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就致知格物而言之,朱子曰:「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也(按,此字衍 ),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之謂格物,此之謂知之至也。」是二者謂心有知悉萬里之靈能,即理性,故窮客觀的之物理,以擴大其知,以判別善惡。王陽明曰:「致知者,致吾良知之所知。格物者,就吾意所發之事物,去其不正,而歸於正。誠意者,良知與意念相一也。」要之,王陽明說良知判斷善惡,純為主觀的;朱熹窮客觀的物理以擴吾理性而判斷善惡;即一行而一知,一簡易而一繁衍是也。故各持一理,一基良心,一唱理性,是以其說之分離而不相入也。 從孔子之重行貴知處思之,則致知格物,可謂會此二說而一者。故自知之一面觀(之),則朱子之說是;自行之一面觀之,則陽明之說近也。 人生究竟之目的,在遵道理以求完全圓滿之幸福,故《大學》言究竟之目的,在「止於至善」。 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 「至善」即絕對善。「止至善」則定、靜而安,是為終極之理想,即「仁」也。故仁為完全圓滿之目的地。欲達此境域者,即以致知格物誠意修身為根本。故知孔子貴理性。 孔子以至善為終極標準,故一切之事之違仁者,皆為不善。是以—— 《里仁》:「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不可以長處樂。」 又曰:「我未見好仁者,惡不仁者。好仁者無以尚之;惡不仁者,其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 不仁,惡也,不時發動以破壞仁者也。故欲向仁,務避不仁之行動,是以致知格物修身誠意之必要也。 吾人可據是分孔子之說,為直覺、中庸、克己、忠恕等,而細論之。 (一)直覺說 吾人於前章說孔子之天人合一觀,茲當論孔子之為直覺派。如前所論,孔子既說知與行之相關,又兼重理與情。後之學者往往自見解之如何而互相分離。今先就孔子之人性問題論。 孔子不就人性問題而論善惡,唯就行為而論善善惡惡。 《論語·陽貨》:「性相近也,習相遠也。」 是言謂人性本無善惡,唯因其習慣之如何,而為善為惡至相隔絕耳。又 《衛靈公》:「子曰:有教無類。」 謂人之善惡之別者,皆以習慣之故,有教育即可有善而無惡矣。又 《季氏》:「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學,民斯為下矣。」 謂人性有四品,故程、朱即此而分為氣質之性,及理義之天性。孔子又論情之方面, 《詩》(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此懿德。」孔子讀之曰:「為此詩者,其知道乎!」(按,《孟子·告子》) 謂人性好善,是為孟子性善論之根原。孔子於人性問題,不精細研究,故不言善惡。唯自其天人合一觀而曰: 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 二者乃道德人中所自有者。又 「子曰: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為道。」(按,《中庸》) 《論語·衛(靈)公》:「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是則無論何人,皆有先天的能性。更進一步,則《季氏》「生而知之者上也」,《雍也》「人之生也直,而(按,此字衍 )罔之生也幸而免」之說,皆可以證明。 第一(條),備言人能直覺辨別是非善惡;但是非謂常人,謂睿智之聖人也。第二條,程子解「直」為「理」,而楊龜山以之為「情」。但孔子以為理與情並重,又因時與地而異。其「直」之解釋,如「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按,《衛靈公》 )之解「直」為理,答葉公之問之「直」,則情也。故「人之生也直」之(直),解之為「理」,或稍妥也。以上可知孔子為「貴理性之直覺派」也。 故孔子恰如康德為動機論者,動機純正則其結果之善惡如何可不顧。故《論語》曰: 「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按,《衛靈公》) 又:殷有二仁。(按,《微子》) 仁,動機也。苟能行仁,則其結果如何可不顧。是所以謂直覺說也。孔子就人之行為以言情與理之當調和。 《子路》:「葉公[謂](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自情解之,則理縱令公平,但不適於情時,則不得以之為善。 《憲問》:「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以德報怨」者,去差別之平等仁也。故《禮記》夫子言寬身之仁。「以直報怨」者,有差別的義也,理也。情與理二者以調和為務。此孔子之說所以最醞藉最穩當者也。 (二)中庸說 孔子恐人之行為之走於極端,因言執中即義,養中庸的良心。然欲達此標準,其事至難。故孔子自曰:「天下國家可均也,爵祿可辭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按,《中庸》 )中庸之德,希臘之阿里士多德氏亦嘗言之,其說曰:勇在粗暴與怯懦之中間。言其本質、關係、分量,及時與地等,然後能之。蓋人之行動云為皆由於知情意之合同關係。故中庸當視其本質、關係、分量、時地等,若是等均不得其宜,則決不能中庸。故—— 《中庸》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過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 《論語·先進》:「子曰:師也過,商也不及。」 又:「子曰:過猶不及。」 《子路》:「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 《雍也》:「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民鮮能(按,此字衍)(久)矣。」 據此觀,則中庸者,無知行之過不及,並立而調和者也。此中庸又因時與地而變化,是實至難之事,所謂「可與立,未可與權」是也。 德者,中庸的良心之我完備之狀態也。道者,對於他而行之也。故德者主觀的,道者客觀的。要之,此中庸的良心,非所謂先天的良心之情,乃因理性而治成之情,換言之,即理與情融合適宜,而行之以公正之意志是也。 中庸的良心,雖為主觀的,但制中庸,則為客觀的之禮。故通社會國家上下貴賤皆須普遍的或差別的之法,此法即禮是也。禮之本質為情,形式為文,此本質與形式相合而為禮。恭敬辭遜之心之所動者,情也;動容周旋之現於外形者,文也。棄本質而尚形式,是為虛禮;棄形式而守本質,是為素樸。故—— 《雍也》:「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文與質整然中和,此中庸。君子尚難之。故孔子憂失其本,於《八佾》言曰: 「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 又:「繪事後素。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 前者言禮之本質為情,故曰與其走於形式,不若守本質。後者言禮之本質,[別](雖)為情,然無文飾之之形式,則難名之為禮。於是比較上雖若以情為重,但此二者若不中和,則究不得名之為真禮。故—— 《禮記·仲尼燕居》:「子曰:師也(按,此字衍),爾過;而商也不及。」「夫禮,所以制中也。」 如此之禮,雖自主觀的本質與客觀的形式相合而成,但當實際行之也,則當據義以斷之。義為判別事物之知力,故為行禮必然之要素。 《衛靈(公)》:「子曰: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 義與禮之異同:禮主敬,義知敬,是其相似處;義為判別,即知也,禮為文飾,即形式的,是其異處。孟子曰:「義,路也。禮,門也。」(按,《萬章》下 )實則此二者互相關聯而不可離者也。禮為體,而其內容中有義為之用。欲行義,則禮必從之。故禮兼義而義亦兼禮。禮與義分離,則禮為恭敬辭讓玉帛交際等,義為辭受取予死生去就等。 至此,禮之本質即情,其形式即文,與義相合。其體雖整然,然用之不得,失於嚴酷,宜流動貫通,情意相和。 《學而》:「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 但若過於流動,一任於情,則又失禮之謹嚴。故又曰: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此禮謂謹嚴之體也。 吾人至此於禮之為何物,當瞭然矣。蓋孔子實以此禮為中正之客觀的法則,以經緯社會國家者也。 《禮記·經[界](解)》:「(禮)之於正國也,猶衡之於輕重也,繩墨之於曲直也,規矩之於方圓也。故衡誠懸,不可欺也(按,此字衍)以輕重;繩墨誠陳(按,原誤作『誠陳繩墨』)不可欺以曲直;規矩[陳](誠)設,不可欺以方圓。君子審禮(按,原誤作『審禮君子』),不可誣以奸詐。是故隆禮由禮,謂之有方之士;不隆禮不由禮,謂之無方之民。敬讓之道也。故以奉宗廟則敬;以入朝廷,則貴(賤)有位;以處家室,則父子親,兄弟和;以處鄉里,則長幼有序。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此之謂也。」 禮如衡、繩墨、規矩等之規定輕重(按,原誤作「輕重規定」 )、曲直、方圓以錯雜之。社會國家中之一切行動云為,人從之者善,背之者惡。此禮所以為中庸的,又客觀之法則也。《禮記》立人之十倫,曰: 事鬼神之道,君臣之義,父子之倫,貴賤之等,親疏之殺,爵賞之施,夫婦之別,政事之均,長幼之序,上下之際。 是[我](均)社會的秩序也,又其為中庸的: 《論語·泰伯》:「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 (三)克己說 孔子之學,即欲達其理想之仁,先當勵精克己,屏己之私慾。既克則當[傅](博)學明理,以鍛成剛健正大之意志。既鍛成剛[建](健)正大之意志,始能處道而實行之。其說雖稍偏於情之一面,但於個人之嚴肅端莊,於倫理實踐上有非常之價值。 《子罕》:「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也。」 《衛靈公》:「子曰: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躬自厚而薄責於人,則遠怨矣。」 又曰:「不曰如之何如之何者,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憲問》:「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 是謂修克勵精自德,為之己而非有待於他也。 《公冶長》:「顏淵曰:『願無伐善,無施勞。』」 謂修養溫厚克己之德以推及於人也。 克己、修德、博學、明理,若不實行,往往陷極端之弊害。故—— 《陽貨》:子六言六蔽說,曰:「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學,其蔽也盪。好信不好學,其蔽也賊。好直不好學,其蔽也絞。好勇不好學,其蔽也亂。好剛不好學,其蔽也狂。」 於希臘有西尼克派,即(犬)儒派之極端克己說,及斯特亞學派之克己說,德國有康德之嚴肅主義等,皆此說也。而其中如斯特亞學派,為重自然,安天命,貴理性,以實踐勵行為目的,最似儒教。然孔子之克己說,非若他說盡絕諸情,不過從實踐勵行上立此說。故其歸著為中庸,為復禮。 《論語·顏淵》:「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是言為仁之法在克我私慾,復中庸之禮,使一切之視聽言動,皆順於禮,始為實行仁也。 要之,此說在勵精苦學,修吾之行,以練習剛健不屈之意志而實踐之。至其歸著,則仍在復中庸之禮,以達於仁。夫一切克己說,皆在嚴肅端正,鍛煉個人,雖於道德實行之點,迥非俗所能比擬,然於情之一面,棄而不顧,故往往不免失之過甚,如西尼克則此弊尤甚,獨孔子能以中庸防此弊耳。 (四)忠恕說 吾人於前章中,既詳論直覺、中庸、克己諸說,今當論其最廣大最主要之忠恕說。 忠,盡吾心也;恕,推己以及人也。自普遍上觀之,則為社會上之博愛,洵足以一貫諸說,以達於完全圓滿之仁之理想。故—— 《論語·里仁》:「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 又:「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衛靈公》:「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又:「『賜(也)!女以予為多學而識之者與?』對曰:『然,非與?』曰:『非也,予一以貫之。』」 又《雍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 是蓋謂用此以包括其他一切之語言,使之一貫,使之普遍,而為必不可不行之道。但忠恕究何故不可不行乎?則自孔子之天人合一觀觀之,則以在人之理性為先天的,即以人為有道德性之社交的動物。故 《論語》:「人之生也直。」(按,《雍也》) 《序卦》:「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即謂人道乃自然順人之道德的能性以生成者,即禮義之(所)由生。蓋以人本為社交的動物。故曰:「仁者,人也,親親為大。」(按,《中庸》)故吾人不可不據己之性情以行仁。其故以道德本為自律的,仁又為人性之所本有,開發之即為人道故也。仁,差別的也:自親而疏,自近而遠;普遍的也:欲推己及人,則當以己心為標準。其途有二種:一,正面的: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按,《雍也》) 是為希望他人與己同一發達,故合於是者,仁也,善也。一,反面的: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是為禁止之言,背此者,不仁也,惡也。 故此忠恕說,為網羅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貴賤親疏等一切社會上國家上之差別,而施之以平等之誠與愛之道,即達普遍一貫之仁之道。 《公冶長》:「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 自老者、朋友、少者三者而觀之,雖似有差別,然而自總合是等一切社會而觀之,則普遍之仁也。 要之,忠恕者,在達己達人,即以己與人共立於圓滿為目的。故是非個人的,乃社會的。是實此說所以凌駕一切諸說,亦其意義之所以廣泛也。 第三章 德 第一節 德之意義與仁之內容 德有二意:一,倫理的感覺,照之於理性,以養高尚之情操,由意志而實現習練之,則吾性可善,即所謂道德的德是也。一,為關於研究真理,或以之教人等知的德也。於東洋之德,僅有前者。雖孔子亦嘗言知,然非獨立,而但為道德上之知也。 韓愈曰:「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由是而之焉之謂道,足(乎)己於(按,此字衍 )無待於外之謂德。」道者,必不可不行之法則也,是為客觀的。德者,謂吾心得是道而行之之(按,此字衍),[生](是)主觀的狀態也。 吾人既於前章論孔子之仁,為包容其他一切諸德之普遍之德,即對己之德,與對家族及社會國家等之德,皆存於此中。但先以家族間之德為根本,然後漸逐推及社會國家。故以孝弟為本,而綜合忠信義禮智等諸德,即普遍之仁。故仁為德之全稱,其他不過為其一部分而已。 孔子何故因時與地,應其人而言抽象之仁,而不與之以具體的定義乎?是為吾人最不可不注意者。蓋孔子明知進化之理:今日之人之德,不必即為後世之德;後世之德,不必即為今日之德。其故因德乃隨各時代以進化,與政體風俗人情等有種種之關係,而生種種之差別者也。故孔子以為,於未來之世,或生大學問家,或生大德行家,此等學問家德行家之德之行,反勝於今日,亦未可知。故於《子罕》曰: 後生可畏,焉知來者之不如今也。 是語謂未來之進化,不可預想。知是語就人物一面觀之,因為生生的進化,但其意義不惟止於人物,雖德亦然。 又曰:「由!知德者鮮矣。」(按,《衛靈公》) 又:「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民鮮能(按,此字衍)久矣!」 是蓋謂得德之難也。 以此之故,孔子於「仁」「德」,不與一定之意義,惟抽象普遍形容之。至其內容,諸德則因時與地與人以為變更,是實為科學的分解之所難,亦為孔子之說明巧處。孔子之德,分解列舉之雖甚難,但今亦不能不舉其大要於左,以研究其種類: 仁仁,前已再三論之,為普遍的之仁。表中一切諸德,莫不為其所網羅包容,即博愛、忠恕、一貫的之仁是也。但於殊別之時,則為慈惠或愛等。 表中知、勇、克己、中庸、敏、儉,皆對己之德。對人之德分兩端:一為家族,一為社會及國家。 第二節 德之種類 德表 關於家族之德,曰:孝弟、慈嚴、夫婦之禮、友愛等,而尤以孝弟為百行之本。關於社會及國家之德,曰:忠、信、直、寬、惠、溫、良、恭、讓等,而尤以禮為普遍,又為社會上之秩序,又義亦普遍而差別的。 今將對己之德以及對他之德略解之於下。 (甲)對己 知知者,知也,含有智慧之意;若擴大其意,則為智識。故欲得真智識,必不可不學。蓋學非為人也,為我也。孔子已嘗明言為自己之德矣。其注重在研究一切學問以明智,則當事物而無疑惑。故孔子曰:「[智](知)者不惑。」(按,《憲問》 )但此知乃欲行道之本,即王陽明所言之「知行合一」,乃與行相關者也。 勇勇為決行吾意志之力,雖屬於己,而不受仁與義之指擇。故曰:「見義不為,無勇也。」(按,《為政》 )又曰:「仁者必有勇。」曰:「勇者不懼。」(按,《憲問》 )但勇與知有密接之關係,不可或離。故曰:「好勇不好學,其蔽也亂。」其義即非道德之智識所生之勇,則不得為德。要之,知與勇實際上為合成其他諸德所生者,故不可分離。知者知道德,勇者實行之。 克己 克己前章已論之,茲不再詳言,約而論之,為抑自己之私慾而克之,刻苦勵精以達於道,是為自己之德,勤勉等屬之是也。 中庸 中庸前章亦論之,茲惟撮其要曰:中庸者無過不及之中庸的良心,是亦為自己德,客觀的禮、主觀的節制等皆屬之。 敏 敏,敏捷也,對事務而言。故曰:「敏則有功。」(按,《陽貨》 )順於道而敏捷處事,自己之德也。 儉 儉,節儉也,節省冗費以俟他日之利用。「與其奢也寧儉」之類,是亦為屬自己之德,然與其他有關係。 (乙)對人 家族的 孝 孝之為德,為德行之根本,人倫之第一,事親能盡愛敬之謂也。孝者,子對於親之純粹愛情,即人之天性也。 《論語》曰:孝弟「為仁之本」。 《孝經》曰:「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 又曰:「夫孝,天之經也。」又曰:「天地之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大於孝。」 而孝以愛與敬為主。故—— 《孝經》曰:「子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蓋天子之孝也。」 又曰:「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 又曰:「教民親愛,莫善於孝。」 又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 自家族的愛敬進推及天下,以孝為治國家之根本。 《論語》:「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按,《為政》) 《孝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 前者謂終親之生,勿違於理,惟以禮將其愛敬而事之,既歿則終以葬祭之禮。後者謂事親又以事親之道事君,而終之以立身,是孝為最大者也。此外孔子應弟子之問,而從多方面言之者: 《[謂](論)語》:「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按,《為政》)(此句本於《禮記》:「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言事親之際,惟色為難耳。) 以上之說,皆以情即誠實為本,而節以禮。故孔子以孝德為重大可知。 弟弟,事兄順長之德也,姊妹間亦同,在家族中與孝相關係,而發而為敬為義,然後推及社會。故—— 《孝經》:「以[弟](敬)事長則曰(按,此字衍)順。」 又:「事兄弟,故順可移於長「教民禮順,莫善於弟。」 又:「教以弟,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也。」 又:「長幼順故上下治。」 「孝弟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暨。」 弟者,謂對長者敬而從順之也,是為家族的關係之本,擴之即可以治社會國家。故孝弟為一切德行之起原。又孝在社會國家則為仁,弟在社會國家則為義,故為人倫大本也。而不孝不弟,即為亂倫。 慈與嚴:東洋風行家長制度,故論卑對尊之道則甚詳,論尊對於卑之道則甚疏。然亦有論及者。 慈 慈為父母對子之純粹愛情,即慈愛。孔子於此德,未顯言之,惟曰:「父子之道,天性也。」又:「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既聞命矣。'(按,《孝經》 )此德與孝俱為先天所有的,而根本的為最純美之情也。無此情,則親子之道不立。蓋孝弟者卑對尊之德,此則尊對卑之德也。 嚴 嚴用以救溺愛者,《孝經》所謂嚴親嚴兄是也,是為家長所專有。 孔子於夫婦間惟曰「禮」,不明言「愛」。又兄姊對於弟妹之友愛,亦未詳言之。然而《左傳》十禮中嘗言君令、父慈、兄愛、夫和、姑慈,皆尊對卑之德也。 禮 夫婦為人倫之根本,為五倫之一。孔子惟於《中庸》述之,惟夫婦間但規之以禮,而不言情。其故以夫婦之愛情本出於男女相愛之天性,有最大勢力,人之原始,皆在於此。但男女之愛,往往失之極端,致亂大倫。故復雲禮以節制愛,是亦自東洋家長制度之嚴肅出者也。然夫婦之愛,為根本上純美之情,以愛為根本,而紀綱之以禮,其庶乎可矣。 友 為兄姊對於弟妹之友愛,亦純美之情,但孔子之說不詳。然孔子抽象的之仁,其內容含有許多差別之愛,故此等之愛,皆包括於仁中,不可忘也。 社會及國家的 禮 禮,如前章所說,中庸之顯於客觀之形式也。然此實通家族社會國家而維持其秩序,故能於主觀上知之行之,實為最大之德。故云:「克己復禮」,「為仁由己」(按,《論語·顏淵》 )。而以禮裁製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喪祭冠婚等一切國家及社會之事。 義 義,前章中已與禮略論其義,是為差別的仁,乃道也,非德也。然自主觀上之得於心而觀之,則亦為德;自差別處觀之,則知的即理也。故—— 《論語》曰:「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 又:「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按,《里仁》)等。 是謂遵道理而行之義,一切社會國家家族道德上之裁斷,莫不由之,而與禮相表里者也。有君臣之義、家族之義、國家之義、人對人之義等,即所謂人道之正義也。得之我心而踐行之,是為正義之德,是為諸德中之最大者。 忠 忠,對人而盡我心之謂也。孔子以忠信相連而論之,於社會上曰「言忠信,行篤敬」(按,《衛靈公》 )等。忠必駕頭而行之,所謂誠是也。國家君臣之際,與義合是為忠義,為人倫之重大者,加恕則為仁。 信 信,為社交的,為人交際上不可缺之德,與忠相聯,而不能離,為朋友間最切實之德。故孔子能去「兵」去「食」,而獨不去「信」(按,《顏淵》 ),即無信則不立。蓋無信則社會國家必致虛偽浮薄,不能完全成立。故又曰:「信則民任焉。」(按,《堯曰》 )是社會與國家相通之德也。 直 直,即正直,或剛直等之德。孔子嘗屢屢言之,曰「直哉史魚!」(按,《衛靈公》 )曰「直道」(按,《微子》 ),曰「舉直」(按,《為政》 )等,要之,不外為公正無私從理而已。又有時從情之方面言之,參照前章。 寬 寬,寬弘也。《論語·陽貨》舉仁之內容曰:「恭寬信敏惠」,而以寬為此中最大之德。故曰:「寬則得眾」,是為君子之德。 惠 惠,恩惠也,惠則足以使人,又為君德。孔子名此二者為君人之德。雖寬弘恩惠,為社會上之德,然若敷衍之,則大有裨益。 溫 溫,溫厚也。「溫良恭儉讓」五者之一,謂接人宜穩和篤實。 良 良,良直也,又善良,謂對人無偏心,無邪心,方正之德也。 恭 恭,恭敬也。禮義之根本,敬為其主,恭表出之故也。得恭則不侮,是為人人交際上不可少之德。 讓 讓,謙遜也,亦與恭敬等同為交際上之美德。 蓋禮與義,家族社會國家共之。忠信寬惠,社會國家共之。獨直溫良恭讓,但為社會的德耳。 以上諸德,均為仁之差別的內容,總括之即為普遍之仁。 此外於女子之德,則言貞操從順等。 德雖因時代政體與國民等而生差異,然而以上諸德,則為東洋之特德,至今日猶用之。於今日若自社會國家上論之,則道德的德為公共心、慈善心、愛國心等。對於自己,則為自重、熱心、潔白、清潔、活潑、順序等。見於知力上,為精密、熟慮、慎重、智慧等。於家族,為尊對卑之慈愛親切等。於婦德,為慈愛、貞淑、端正、柔和、公平等諸德。 第四章 教育 第一節 人格之完成德之修養 孔子教育之目的,可從二方面觀察之:一、修己之德以鍛成意志,而為完全之人物,以達高尚之仁;一、鍛煉意志修德而治平天下。故前為純粹之道德家,後為道德的政事家。以修身為第一義,治人為第二義。故—— 《大學》曰:「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致知格物說於前至善之章已論之,今惟論孔子之如何完成人格,如何修養德性於下。 孔子之主眼在德行,即德育是也。故所言之學問,即知育,不過修先王之道而修德耳。故既知之,則當行之,陽明所謂之知行一致是也。孔子自身,以絕對之智力而理會天道。其教育法則,能為實踐的,自近而遠,自卑而高。先教弟子以日常起居、飲食、灑掃、應對等,漸進而教之修心。其所教之書,即《詩》、《書》、《禮》;其所教之藝,則文行忠信,禮樂射御書數等六藝。射御,體育也。弟子通六藝者七十二人。「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夏。」(按,《先進》 )其他曾參、有若、子張等,一時人材郁然。其教授法各應其力,因其人之高下而為多方面的。凡問答,使弟子各以己力發明之,勉學之。故孔子之教授法,可名之為開發心性之法也。故—— 《述而》曰:「子曰:不憤不啟,不悱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 德不可得而學。故學問不過欲得智識耳,從此智識以陶冶吾之情與意,始能得善良之品性,即德是也。孔子欲完成人格以使之有德,故於欲知情意融和之前,先涵養美情,漸與知情合而鍛煉意志,以造作品性。於是始知所立,和氣藹然,其樂無極,是即達仁之理想,而人格完成矣。故—— 《泰伯》曰:「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 詩,動美感的;禮,知的又意志的;樂,則所以融和此二者。苟今若無禮以為節制,一任情之放任,則縱有美感,亦往往動搖,逸於法度之外。然若惟泥於禮,則失之嚴重而不適於用。故調和此二者,則在於乎。 既鍛成圓滿之人物後,無論在朝在野,其行動云為,皆無窒礙,且可為學問之法。 《述而》曰:「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 是謂先立志講道,習練之而得於心,愈修養而至於仁。仁,完全之德也。既得此德後,更從容習禮樂射御書數等日用實踐之事,「游於藝」者,此之謂也。 修德之先,必不可不先有完全之智識,苟無完全之智識,則不知其德為何物。故於《陽貨》篇言六言六蔽: 「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學,其蔽也盪。好信不好學,其蔽也賊。好直不好學,其蔽也絞。好勇不好學,其蔽也亂。好剛不好學,其蔽也狂。」 又《為政》曰:「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 即謂無智識則暗昧,而不能知完全之德。 然又恐惟於智識一面而不能言行一致,於是復說以下各條: 《憲問》:「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 又:「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 《雍也》:「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 《子張》:「子夏曰:博學而篤志,[問切](切問)而近思,仁在其中矣。」 此一切所言,皆謂德行為本;智識不足知之。再進一步,則如: 《雍也》:「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 知道德者不及好道德者,好道德者又不及樂道德者,是為形容入道德之深。要之,欲養德必就聖賢之書學之,先得道德的智識,以陶冶性情,使成強健之意志,更於行為上反覆習練之,遂為自我之品性。是為孔子教學之要領也。 第二節 政事家 能修得以上一切完全之德,即所謂仁者,亦可以之治平天下國家,是為孔子之第二目的。至此,道德與政治遂合,而非完全之道德家矣。既可以之治國家,故君主必應具此德。故—— 《大學》曰:「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 又《論語·憲問》曰:「修己以安百姓。」 《[季氏](顏淵)》:「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為政》:「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 謂政事家必具完全之德,以行道德的政治。然在治國,則一切當遵先王之制度、禮樂刑政等,次所記者是也。 第五章 政治 第一節 道德的政治 先王之道 禮樂刑政 孔子之倫理說,前章既已論之,今當論其政治說。惟孔子之政治,本為道德政治,故惟評其梗概。 孔子者,君主封建制之政治家,欲祖述堯舜、夏殷周三代先王之道,由斯道而治天下。故言君主有大威德統御諸侯,亦能治其民服從其君主。是則承認君權之無上,而以道德一貫上下之間者也。故於—— 《泰伯》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顏淵》:「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前者專制主義也;後者以人道一貫上下者也。 孔子參酌堯舜三代制度而取捨之,欲施完全之封建政治。故答顏淵問為邦曰: 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放鄭聲,遠佞人。鄭聲淫,佞人殆。(按,《衛靈公》) 是謂用夏之曆法,從殷之質素之道,行周之華美之禮制,去淫聲,遠惡人,奏舜之音樂:是蓋欲采堯舜三代政之所長,而折衷之者也。 故知孔子者,雖崇拜其理想中之人物如堯舜者,然實則不過陽崇拜之耳。又孔子之理想在周,故曰:「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按,《八佾》 )又曰:「[予](吾)不復夢見周公。」(按,《述而》 )又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按,《陽貨》 )蓋孔子之政治思想純在周代,不難想像也。 經禮三百,曲禮三千,是為孔子治人之具。禮樂用以陶冶人心,而政刑則以法制禁令刑罰治民。前者為道德,在修人心;後者為政法,在律人身。雖此二者相合,然後成為政治,但其所最重者,則在禮樂。故於—— 《為政》:「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子路》:「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錯)手足。」 蓋以道德為先務,而刑罰惟治不從之具耳。 《里仁》:「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 《子路》:「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 此外答子貢之問,有去「兵」去「食」猶取「信」之言,又「舉直[措](錯)諸枉,能使枉者直」(按,《顏淵》 )等語,欲一切皆從道德以完成己之人格,又舉賢才以治國安天下也。概而言之,則孔子政治思想,一遵先王之道,為君主封建專制主義,專尚保守,又恐君悖理暴行,致民心離叛,因復以道德貫通上下以規律之。因此德與政遂相混同。又孔子最慕盛周時之文華,故一切典章制度,皆以周公遺法為則,參夏殷二代之制,去其不善者。在今日觀之,雖無精論之價值,然在當時則為最完全之政治,是實由於時代之進化使然。故若以今評古,無異於未來之評今也。要之,孔子之說,其可取者,不在其政治上,而在其道德上。孔子之道德,能經二千餘年管理東方大半之人心者,實其道德之嚴正,且能實踐故也。 第三編 結論 吾人於前數章既論述孔子之倫理說,今當綜合其要領而以終此篇。 孔子於研究《易》哲學時,因陰陽二氣之於時間上變化繼起,遂知左右現象界之自然的理法,於是遂悟天道為生生的,為宇宙之根本原理,而說其理想上之天。故天自「理」之一面觀之,乃無意識的理法之活動;自「情」之一面觀之,則有意志而管轄一切萬有者也。夫子實混此兩方面而言之。故於知識上言之,則現象界有因果律以規定一切,是為自然之理法。又宇宙之根原雖為天道,然人間之意志亦不能完全自由。故自感情上言之,則所謂[王](天)者不過一種之命法。然苟遵道而行,而為所當為,不為其所不當為,則於道德自身中有一種之快樂。故當順道理,盡人力,若不可能,則安其分。是以知孔子非自由意志論者,又非執極端之宿命說者,而為執其中庸之有命說,所謂任天主義是也。 孔子「天」之觀念如此。又主能(按,此字衍 )人間理性之為先天的物,即自客觀上觀之則為天道,而自主觀上言之,則吾理性也。自致知格物而窮物理,廣修自己心以去私慾,而逍遙於無我、自然、絕對、無差別之理想界,是為其天人合一之觀念,即絕對的仁是也。是實為孔子倫理說之淵源。欲達此境,必積長年月之修養,非有大理會力與大德行者不能達也。故不詳言此高遠之學理,而但說人人所能行之實踐道德也。 孔子從「天」之觀念演繹而得「仁」,其發現於社會的為忠恕。一貫普遍之仁,其內容有義禮[孝智](智孝)弟忠信等,又知仁勇等狹義之仁,亦為此一部分。普遍之仁,為包括一切諸德之全稱抽象的大概念也。故此德雖不變,至其內容則因時與地與人而異其德,是亦為孔子明進化之理,故不與「仁」以一定之定義之證,亦為孔子說法之機變巧妙之處也。 孔子以達其大理想之仁,即「止於至善」為目的,然而不能人人達之,故先說達之之法,即直覺、中庸、克己、忠恕等是也。 直覺說乃(不)據理性而判斷者,然孔子具之。中庸說則以情為本,以理調和之,養成無過不及之中庸的良心。其表出於社會也,則為禮,一切行動云為皆以是為標準。畢竟所謂中行、中庸者皆謂知行之融和也。又說[自](因)時地與人,而道德有權變,故不能於數量上論斷之。夫子之溫和渾厚,而其行無不中節,職由斯說。克己說為克私慾以復禮,而至於仁之勵精嚴肅主義。忠恕說則由博愛及同情以達普遍之仁者也。 是社會的仁而包括一切諸[說](德)者也,此絕對的之[觀](仁)之德。而特別之仁,則為知、勇、克己、中庸、敏、儉等。對於家族,則為孝弟、慈嚴、夫婦之禮、兄姊之友愛等。對於社會國家,則為禮、義、忠、信、直、寬、惠、溫、良、恭、讓等。禮義亦通於家族,為此數者中最大者。又此中最重者,為關於家族、君臣、朋友之德,換言之,即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五倫,而孝弟又為是一切之根本。對自己之德與對他人之德,相關而並行之。是即孔子之形上學與倫理說之大要也。 孔子教育之目的有二:一,鍛煉道德的意志,以完全人格,即道德當一以身體之。[道](一),又當為有為之政治家,出而治平國家。故一以道(德)為目的,一以政治為目的。孔子之觀此二者,毫無差異。故曰:「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按,《泰伯》 )其教授法因人材之高下以為問答,使以自己之力勉學,是即開發教授也。而其教育之宗旨,德育最重,知育不過供給成德之智識。至於體育,則使弟子學習射御各科是也。 政治,在參酌先王之制度,以禮樂治天下,是為德教政治。政與刑則所以處治破壞德育者。政體,為君主封建制。君主獨有大權,然須備至仁之德以統御一切,舉賢能而使當治國之任,以禮保持社會國家之秩序。臣當守義,服事於君。在家,則為父子、夫婦、兄弟;在社會,則為朋友:皆當修德。自家族以及天下,此所謂德教政治也。 孔子之人生觀,在明道理、盡吾力,而躬踐道德,至其終極,則以信天命為安心之地,故超然不為生死窮達富貴利害得喪所羈束。是主義雖甚高潔,然一不慎,則流於保守、退步、極端之宿命說,此則於今日進化之理法上決不能許者也。 東方倫理之缺點,在詳言卑對於尊之道,而不詳言尊對於卑之道,以是足知家長制度之嚴峻專制,而其抑制女子則尤甚。故女子之德多有壓制過酷者。此實由於男尊女卑,封建專制之習慣使然也,而今日不得不改正之也。 以上全論述孔子之學說,今當就孔子人物一言以結之。 吾人所最驚嘆者,則為孔子感化之力偉大,及其說法之巧妙也。蓋夫子之德,圓滿無缺。其言為春風和氣,藹然可親,故雖疏野傲慢之人,亦無不被其感化,而化為沈著溫厚者,如子路是也。 孔子人物之偉大,道德之完全,雖更無待細說,然孔子又忠實之尊王、愛國、慷慨家也。孔子見周末封建政體之敗壞紊亂,諸侯之僭亂悖逆,蔑視君上,殺伐攻略無有寧日,乃與其徒遊說四方,期再興王室,一復西周之盛。故孔子政治的思想常在周公,故曰:「我不復夢見周公。」又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等語。又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按,《季氏》 )其忠憤熱誠溢於言表。惟以時運衰頹,究非人力所及,故雖大聖如孔子,亦終不能達其意,終身流離困厄,備嘗艱苦,不能行其德。故其激越之言曰:「道不行,乘桴浮於海。」(按,《公冶長》 )又曰:「女奚不曰:其為人也,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按,《述而》 ) 嗚呼!是何等悲壯感憤乎!天何以不眷此大聖人?何故不用大聖人以整理國家?天乎!人乎!吾人不得不怪人間之命運果無定也。嗟時代之衰微,嘆人心之腐敗,亂臣賊子橫行於世,滔滔者天下皆是也。於是既不能以個人之力挽回天運,退而作《春秋》,大義炳耀,使千秋萬歲亂臣賊子肝膽俱寒。又為學不厭,教人不倦,諄諄薰陶子弟,悠然有餘裕。信命而任天,故不怨天,不尤人,以終其天年。故孟軻贊夫子曰:「自生民以來,未有如(按,此字衍 )夫子!」(按,《孟子·公孫丑》 )非溢美之言也。 * * * [1] 本篇刊於1907年11月至1908年1月《教育世界》161—16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