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小史 · 八 五行、八卦
古代有所謂術數之學,注意於天人之際,以為天道人事互相影響。及乎戰國,人更將此等思想,加以推衍,並將其理論化,使成為一貫的宇宙觀,並騁其想像之力,對於天然界及人事界,作種種推測。此等人即漢人所稱為陰陽家者。此派在戰國末年之首領為鄒衍。鄒衍有「大九州」之說,「以為儒者所謂中國者,於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史記·孟子荀卿列傳》)。又有「五德轉移」之說,其說大概以水、火、木、金、土之五行為五種天然的勢力,即所謂五德也。每種勢力,皆有盛衰之時。在其盛而當運之時,天道人事,皆受其支配。及其運盡而衰,則能勝而克之者,繼之盛而當運。木能勝土,金能勝木,火能勝金,水能勝火,土能勝水。如是循環,無有止息。所謂「自天地剖判以來,五德轉移,治各有宜」也。吾人歷史上之事變,亦皆此諸天然的勢力之表現,每一朝代,皆代表一「德」,其服色制度,皆受此「德」之支配焉。依此觀點,則所謂天道人事,打成一片。歷史乃一「神聖的喜劇(Divine Comedy)」,漢人之歷史哲學,皆根據此觀點也。
與五行說相對待者為八卦說。《易》之八卦,相傳為伏羲所畫。六十四卦,或云為伏羲所自重(王弼等說),或云為文王所重(司馬遷等說)。卦辭爻辭,或雲系文王所作(司馬遷等說),或雲卦辭文王作,爻辭周公作(馬融等說)。「《彖》、《象》、《繫辭》、《文言》、《序卦》之屬十篇」,即所謂十翼者,相傳皆孔子作。然此等傳說,倶乏根據。商代無八卦,商人有卜而無筮。筮法乃周人所創,以替代或補助卜法者。卦及卦爻等於龜卜之兆。卦辭爻辭等於龜卜之繇辭。繇辭乃掌卜之人,視兆而占者。此等臨時占辭,有時出於新造,有時亦沿用舊辭。如有與以前所卜相同之事,卜時又有與以前相同之兆,則占辭即可沿用其舊;如前無此兆,則須新造。灼龜自然的兆象,既多繁難不易辨識,而以前之占辭,又多繁難不易記憶。筮法之興,即所以解決此種困難者。卦爻仿自兆而數有一定,每卦爻之下又系有一定之辭。筮時遇何卦何爻,即可依卦辭爻辭引申推論。比之龜卜,實為簡易(自「商代無八卦」以下至此,余永梁先生說,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一本第一份)。《周易》之名,或即由此起。因其為周人所作,故冠曰周;因其用法簡易,故名曰《易》。
周人為八卦,又重之為六十四卦,以仿龜兆。其初八卦本不必有何意義,及後日益附演,八卦乃各有其所代表之事物。如《說卦》云: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坤為地,為母……震為雷……巽為木,為風……坎為水,為月……離為火,為日……艮為山……兌為澤……」
《說卦》、《序卦》、《雜卦》三篇,在所謂十翼中,尤為晚出。然據《左傳》、《國語》所記,春秋時人亦已以乾為天,坤為土,巽為風(見《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離為火,艮為山(見《左傳》昭公十五年),震為雷,坎為水(見《國語·晉語》);又以震為長男,坤為母(同上)。可見《說卦》所說,亦本前人所已言者而整齊排比之耳。八卦已有此諸種意義時,講《周易》者之宇宙論,系以個人生命之來源為根據,而類推及其他事物之來源。《易·繫辭》云:「天地氤氳,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男女交合而生人,為類推而以為宇宙間亦有二原理。其男性的原理為陽,其卦為乾;其女性的原理為陰,其卦為坤。而天地乃其具體的代表。乾坤相交:乾一之坤為震,為長男,而雷為其具體的代表;坤一之乾為巽,為長女,而風為其具體的代表;乾二之坤為坎,為中男,而水為其具體的代表;坤二之乾為離,為中女,而火為其具體的代表;乾三之坤為艮,為少男,而山為其具體的代表;坤三之乾為兌,為少女,而澤為其具體的代表。總之,宇宙間之最大者為天地,天上之最惹人注意者為日月風雷,地上之最惹人注意者為山澤,人生之最切用者為水火,古人以此數者為宇宙之根本,於是以八卦配之;而又依人間父母子女之關係,而推定其間之關係焉。
此以八卦所代表者為宇宙之根本。此八卦說與前所述之五行說,在先秦似為兩獨立的系統。其時講五行者不講八卦,講八卦者不講五行。至漢,此二說始相混合。漢人稱鄒衍為陰陽家。其實陰陽乃八卦說之系統中所講,鄒衍等不講八卦也。
所謂十翼,蓋戰國秦漢時人就《易》推衍之著作。其中之宇宙論皆以個人生命之來源為根據,類推萬物之來源。以「男女構精,萬物化生」之事實,類推而定為「天地氤氳,萬物化醇」之原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益·彖》),天地即乾坤陰陽之具體代表也。此二原理,一剛一柔,一施一受,一為萬物之所「資始」,一為萬物之所「資生」。(《彖辭》)「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闔戶謂之坤,辟戶謂之乾」。(《繫辭》上)皆根據男女兩性對於生殖之活動,以說明乾坤。
因乾坤之交感,而乃有萬物,而乃有發展變化。《繫辭》上云:「闔戶謂之坤;辟戶謂之乾;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宇宙間諸事物時時革新,時時變化,所謂「日新之謂盛德」(《繫辭》上)也。宇宙間諸事物之變化,皆依一定之秩序,永久進行。故云:「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豫·彖》)「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恆·彖》)惟其如此,故宇宙演化,永無止期,故《序卦》云:「物不可以終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宇宙間事物時時變化,其變化是循環的,故云:「無往不復,天地際也。」(《泰·象》)「反覆其道,七日來復,……復其見天地之心乎!」(《復·彖》)「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繫辭》下)「反覆其道」,「無往不復」,宇宙間事物之「往來」、「屈信」,皆如日月寒暑之循環往來,此所謂「復」。此為宇宙間事物變化所依之一大通則。故曰:「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惟其如此,所以宇宙間任何事物,若發展至一定程度,則即變而為其反面。「日中則昃,月盈則食」,故乾卦六爻,以九五為最善。至於乾之上九,則為「亢龍有悔」,有「窮之災」矣。孔子於此云:「亢之為言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其唯聖人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惟聖人乎!」、「物極必反」,此《易》理,亦《老子》所持之理也。依《序卦》所解釋,六十四卦之次序,亦表示物極必反之義。故相反之卦,常在一處。昔人謂《易》、《老》相通,蓋就此等處說也。
漢代陰陽家之言最盛。依當時經師之說,則陰陽五行為天道運行之支配者。如董仲舒(西曆紀元前一七九?—前一〇四?)論五行云:「五行之隨,各如其序;五行之官,各致其能。是故木居東方而主春氣;火居南方而主夏氣;金居西方而主秋氣;水居北方而主冬氣。是故木主生而金主殺;火主暑而水主寒。……土居中央,謂之天潤。土者,天之股肱也。其德茂美,不可名以一時之事,故五行而四時者,土兼之也。」(《春秋繁露·五行之義》)木、火、金、水,各主四時之一氣,而土居中以策應之。因四時之氣代為盛衰,所以有四時之循環變化;四時之氣之所以代為盛衰,則因有陰陽以使之然。董仲舒曰:「如金木水火,各奉其所主,以從陰陽,相與一力而並功。其實非獨陰陽也,然而陰陽因之以起助其所主。故少陽因木而起助,春之生也。太陽因火而起助,夏之養也。少陰因金而起助,秋之成也。太陰因水而起助,冬之藏也。」(《天辨在人》)故四時之變化,實因陰陽消長流動之所致也。陽盛則助木火為春夏,而萬物生長;陰盛則助金水為秋冬,而萬物收藏。
陰陽五行不惟為天道運行之支配者,並為人事界中各種制度道德所取法。如對於社會倫理,董仲舒有三綱五紀之說(見《深察名號篇》),所謂三綱者,董仲舒曰:「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仁義制度之數,盡取之天。天為君而覆露之,地為臣而持載之。陽為夫而生之,陰為婦而助之。春為父而生之,夏為子而養之。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基義》)此於儒家所說人倫之中,特別提出三倫為綱。而「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之說,在中國社會倫理上,尤有勢力。依向來之傳統的見解,批評人物,多注意於其「忠孝大節」:若大節有虧,則其餘皆不足觀。至於批評婦人,則只多注意於貞節問題,即其對於夫婦一倫之行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苟一失節,則一切皆不足論矣。「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於是臣、子、妻,即成為君、父、夫之附屬品。董仲舒以為「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蓋《易》本以當時君臣、男女、父子之關係,類推以說陰陽之關係;及陰陽之關係如彼所說,而當時君臣、男女、父子之關係,乃更見其合理矣。《白虎通義》更引申以為社會上一切制度,皆取法於五行。《白虎通義》曰:「行有五,時有四,何?四時為時,五行為節。故木王即謂之春,金王即謂之秋,土尊不任職,君不居部,故時有四也。子不肯禪何法?法四時火不興土而興金也。父死子繼何法?法木終火王也。兄死弟及何法?夏之承春也。」(《白虎通義·五行》)
易學中之象數一派,亦發達於漢,如《易緯》中所講之易理,即宋儒所謂「象數之學」之發端。《左傳》僖公十五年,韓簡曰:「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此謂先有物而後有象,有象而後有數,此乃與常識相合之說。上所講《易》亦言象,如《繫辭》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以制器者尚其象。」亦言數,如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但彼系以為有物而後有象。八卦之象,乃伏羲仰觀俯察所得。既有此象,人乃取之以制器。故象雖在人為的物之先,而實在天然的物之後也。此後八卦之地位日益高。講《易》者,漸以為先有數,後有象,最後有物。此點漢人尚未明言,至宋儒始明言之。故所謂象數之學,發達於漢,而大成於宋。
所謂象數之學,初視之似為一大堆迷信,然其用意,亦在於對於宇宙及其中各方面之事物,作一有系統的解釋。其注重「數」、「象」,與希臘之畢達哥拉斯學派,極多相同之點。畢氏舉出各種物之數,並以小石排為某種形式以表示之。所謂「以數入象」。中國易學之講「象」、「數」,正是如此。畢氏以為天是一個和聲,在天文與音樂中,最可見數之功用。中國自漢以後講律呂與曆法者,皆以《易》之「數」為本。此僅舉中國易學與畢氏學派大端相同之點,然即此亦足令人驚異矣。
陰陽家之學,雖雜有許多迷信,而中國科學萌芽,則多在其中。蓋陰陽家之主要的動機,在於立一整個的系統,以包羅宇宙之萬象而解釋之。其方法雖誤,其知識雖疏,然其欲將宇宙間諸事物系統化,欲知宇宙間諸事物之所以然,則固有科學之精神也。秦漢之政治,統一中國,秦漢之學術,亦欲統一宇宙。蓋秦漢之統一,為中國以前未有之局。其時人覺此尚可能,他有何不可能者。故其在各面使事物整齊化、系統化之努力,可謂幾於熱狂。吾人必知漢人之環境,然後能明漢人之偉大。上文謂中國之講曆法音樂者,大都皆用陰陽家言。此外如講醫學及算學者亦多用陰陽家言。試觀《黃帝內經》及《周髀算經》等書,即可知之。陰陽家在此各方面之勢力,直至最近,始漸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