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小史 · 六 莊子

莊子(西曆紀元前三六九?—前二八六?)哲學中之道德二觀念,與《老子》同。其對於幸福之觀念,則以為凡物皆由道,而各得其德,即是凡物各有其自然之性。苟順其自然之性,則幸福當下即是,不須外求。《莊子·逍遙遊篇》故設為極大極小之物,鯤鵬極大,蜩鳩極小。「鵬之徙於南冥也,水擊三千里,摶扶搖而上者九萬里,去以六月息者也」。「蜩與學鳩笑之,曰:『我決起而飛,搶榆枋,時則不至而控於地而已矣,奚以之九萬里而南為?』」此所謂「故極小大之致,以明性分之適。……苟足於其性,則雖大鵬無以自貴於小鳥,小鳥無羨於天池,而榮願有餘矣。故小大雖殊,逍遙一也。」(郭象《莊子注》) 政治上社會上各種之制度,由莊學之觀點觀之,均只足以予人以痛苦。蓋物之性至不相同。一物有一物所認為之好,不必強同,亦不可強同。物之不齊,宜即聽其不齊,所謂以不齊齊之也。一切政治上社會上之制度,皆定一好以為行為之標準,使人從之。此是強不齊以使之齊,愛之適所以害之也,聖人作規矩準繩,制定政治上及社會上各種制度,使天下之人皆服從之。其用意雖未嘗不善,其用心未嘗不為愛人,然其結果則如魯侯愛鳥,愛之適所以害之。故莊學最反對以治治天下,以為欲使天下治,則莫如以不治治之。《應帝王篇》云:「汝游心於淡,合氣於漠,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焉,而天下治矣。」 莊學中之社會政治哲學,主張絕對的自由,蓋惟人皆有絕對的自由,乃可皆順其自然之性而得幸福也。主張絕對的自由者,必主張絕對的平等,蓋若承認人與人、物與物間,有若何彼善於此,或此善於彼者,則善者應改造不善者使歸於善,而即亦不能主張凡物皆應有絕對的自由矣。莊學以為人與物皆應有絕對的自由,故亦以為凡天下之物,皆無不好,凡天下之意見,皆無不對。此莊學與佛學根本不同之處。蓋佛學以為凡天下之物皆不好,凡天下之意見皆不對也。蓋人之意見,萬有不齊,如必執一以為是,則天下人之意見,果孰為是?正與《齊物論》所問之孰為正處、正味、正色,同一不能決定也。若不執一以為是,則天下人之意見皆是也。惟其皆是,故聽其自爾,而無須辯矣。《齊物論篇》云:「果且無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也。故曰,莫若以明。」有所是則有所非,有所非則有所是;故是非乃相對待的,所謂「偶」也。若聽是非之自爾而無所是非,則無偶矣。故曰:「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也。「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如一環然。不與有所是非者為循環之辯論,而立於環中以聽其自爾。則所謂「樞始得環中,以應無窮」也。《齊物論篇》又曰:「是以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於天鈞;是之謂兩行。」「天鈞」者,《寓言篇》云:「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始卒若環,莫得其倫,是謂天鈞。天鈞,天倪也。」「天鈞、天倪」若謂萬物自然之變化;「休乎天鈞」,即聽萬物之自然也。聖人對於物之互相是非,聽其自爾。故其態度,即是不廢是非而超過之,「是之謂兩行」。 凡物皆無不好,凡意見皆無不對,此《齊物論》之宗旨也。推而言之,則一切存在之形式,亦皆無不好。所謂死者,不過吾人自一存在之形式轉為別一存在之形式而已。如吾人以現在所有之存在形式為可喜,則死後吾人所得之新形式,亦未嘗不可喜。《大宗師篇》曰:「特犯(同逢)人之形而猶喜之。若人之形者,萬化而未始有極也。其為樂可勝計耶?」知此理也。則可齊生死矣。《大宗師篇》曰:「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為雞,予因以求時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為彈,予因以求鴞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為輪,以神為馬,予因乘之,豈更駕哉?且夫得者,時也。」(郭云:「當所遇之時,世所謂得。」)失者,順也(郭云:「時不暫停,隨順而往,世謂之失。」)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此古之所謂懸解也。」哀樂不能入,即以理化情也。斯賓諾莎(Spinoza)以情感為「人之束縛」(Human Bondage)。若有知識之人,知宇宙之真相,知事物之發生為必然,則遇事不動情感,不為所束縛,而得「人之自由」(Human Freedom)矣。譬如飄風墜瓦,擊一小兒與一成人之頭。此小兒必憤怒而恨此瓦。成人則不動情感,而所受之痛苦亦輕。蓋成人之知識,知瓦落之事實之真相,故「哀樂不能入」也。《養生主篇》謂秦失謂哭老聃之死者云:「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謂之遁天之刑。」死為生之天然的結果,對此而有悲痛愁苦,是「遁天倍情」也。「遁天」者必受刑,即其悲哀時所受之痛苦是也。若知「得者,時也;失者,順也。安時而處順」,則「哀樂不能入」,不受「遁天之刑」而如懸之解矣。其所以能如此者,則以理化情也。 自又一方面言之,則死生不但可齊,吾人實亦可至於無死生之地位。《田子方篇》云:「草食之獸,不疾易藪;水生之蟲,不疾易水;行小變而不失其大常也。……夫天下者,萬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則四肢百體將為塵垢,而死生終始將為晝夜,而莫之能滑,而況得喪禍福之所介乎?」《大宗師篇》云:「夫藏舟於壑,藏山於澤,謂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負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猶有所遁,若夫藏天下於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恆物之大情也。……故聖人將游於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善夭善老,善始善終,人猶效之,又況萬物之所系而一化之所待乎?」如能以吾與宇宙合一,「得其所一而同焉」,則宇宙無死生,吾亦無死生;宇宙永久,吾亦永久矣。 然若何方能使個體與宇宙合一耶?曰,在純粹經驗中,個體即可與宇宙合一。所謂純粹經驗(Pure Experience)即無知識之經驗。在有純粹經驗之際,經驗者,對於所經驗,只覺其是「如此」(詹姆士所謂「that」),而不知其是「什麼」(詹姆士所「What」)。詹姆士謂純粹經驗,即是經驗之「票面價值」(Face Value),即是純粹所覺,不雜以名言分別,(見詹姆士《急進的經驗主義》Essays in Radical Empiricism,三十九頁)佛家所謂現量,似即是此。莊學所謂真人所有之經驗,即是此種。其所處之世界,亦即此種經驗之世界也。《齊物論篇》云:「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惡乎至?有以為未始有物者,至矣盡矣,不可加矣。其次以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為有封矣,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虧也。道之所以虧,愛之所為成。」有經驗而不知有物,不知有封(即分別),不知有是非,愈不知則其經驗愈純粹。在經驗之中,所經驗之物,是具體的,而名之所指,是抽象的。所以名言所指,實只經驗之一部。譬如「人」之名之所指,僅系人類之共同性質。至於每個具體的人之特點個性,皆所不能包括。故一有名言,似有所成而實則有所虧也。凡一切名言區別,皆是如此。故吾人宜只要經驗之「票面價值」,而不須雜以名言區別。 有名言區別即有成,有成即有毀。若純粹經驗,則無成與毀也。故達人不用區別,而止於純粹經驗,則庶幾矣。其極境雖止而又不知其為止。至此則物雖萬殊,而於吾之知識上實已無區別。至此則真可覺「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矣。 人至此境界,始可絕對的逍遙矣。蓋一切之物,苟順其性,雖皆可以逍遙,然一切物之活動,皆有所倚賴,即《逍遙遊篇》中所謂「待」。《逍遙遊篇》曰:「列子御風而行,冷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後返。彼於致福者,未數數然也。此雖免乎行,猶有所待者也。」列子御風而行,無風則不得行,故其逍遙有待於風。推之世上一般人或必有富貴而後快,或必有名譽而後快,或必有愛情或後快。是其逍遙有待於富貴、名譽或愛情也。有所待則必得其所待,然後逍遙。故其逍遙亦為其所待所限制,而不能為絕對的。若至人既已「以死生為一條,可不可為一貫」(《德充符篇》中語),其逍遙即無所待,為無限制的,絕對的。故《逍遙遊篇》曰:「若夫乘天地之正,御六氣之辨,以游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故曰:『至人無己,神人無功,聖人無名。』」(同上)「乘天地之正,御六氣之辨,以游無窮者」,即與宇宙合一者也。其所以能達此境界者,則因其無己,無功,無名,而尤因其無己。 此莊學中之神秘主義也。神秘主義一名詞之意義,上文已詳。上文謂如孟子哲學中有神秘主義,其所用以達到神秘主義的境界之方法,為以「強恕」、「求仁」,以至於「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之境界。莊學所用之方法,乃在知識方面取消一切分別,而至於「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之境界。此二方法,在中國哲學史中,分流並峙,頗呈奇觀。不過莊學之方法,自魏晉而後,即無人再講。而孟子之方法,則有宋明諸哲學家,為之發揮提倡,此其際遇之不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