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一冊) · 第五章鄧析與子產的鬥爭,名家的起源
第一節子產在鄭國推行的改良路線
作為當時大轉變的歷史潮流的反應,鄭國的子產也施行了一系列的改良措施,推行改良的路線。
子產,公孫氏,名僑(卒於公元前522年),鄭國的奴隸主貴族。在一次貴族爭權的鬥爭中,子產取得了執政的地位。《左傳》記載說:"子產使都鄙有章(劃清城市和鄉村的界限),上下有服(明確在上者和在下者的服裝的差別),田有封洫(把貴族各"家"的田地都用溝圈起來,使之邊界分明),廬井有伍(把房舍和井,加以編制)。大人之忠儉者,從而與之,泰侈者因而斃之。"(襄公三十年,又見《呂氏春秋*樂成》)照這個記載看起來,子產的措施,基本是修整舊秩序。
《左傳》繼續說:"(子產)從政一年,輿人誦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及三年,又誦之曰:'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襄公三十年)
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出來,子產的措施,究竟與什麼人有利,是為哪個階級服務的。
"輿人",傳統的解釋,說是眾人。其實很可能就是有車或坐車的人。就算是眾人吧,對於這些眾人也要分析。這種人有"衣冠",有"田疇",其子弟可以受教育,可見他們不是奴隸和勞動人民。如果是新興
地主,他們對於子產的改良措施不會先反對而後擁護,倒是可以先擁護而後反對。先反對而後擁護的人只能是奴隸主貴族。他們先反對改良的措施,因為這些措施確實損害了他們的一些目前利益。可是後來認識到,這是維護他們的長遠利益的,於是就由反對轉而為擁護。
照晉國的叔向給子產的信中說,子產的措施有四項:"作封洫","立謗政","制參辟","鑄刑書"。"作^f洫"就是上面所說的"使田有封洫"。"立謗政"就是允許"庶人"議政。孔丘說':"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論語,季氏》)"庶人"議政,是違反奴隸社會的禮的。當時有人反對,子產解釋說:"猶防川。大決所犯,傷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決使
道,不如吾聞而藥之也。"(《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就是說,防民同防河一樣。如果出了大決口,問題就大了,不如讓河有些小決口,讓水流出一點,一則可減少水對於堤的壓力,二則可以隨時設法對付。這一段話,說明當時奴隸、勞動人民和新興地主階級反抗的強烈。也說出了子產當時迫不得已的情況以及他的根本思想,即改良哲學。
孔丘聽說子產的這段話,很稱讚,說:"以是觀之,人謂子產不仁,吾不信也。"(同上)
在子產的改良措施中,在當時最引起奴隸主貴族震驚的是"制參辟","鑄刑書"。這其實是一件事,"參辟"是"刑書"的內容。
由於新興地主階級力量的增長和奴隸們反抗的加劇,奴隸主的統治原則和社會制度,即所謂"禮治"遭到了越來越大的破壞。在這種情況下,新興地主階級明確地提出了要以法治代替禮治,主張政治上一切按照公布出來的法律條文辦事,藉以限制奴隸主貴族的特權。
西方的歷史提供一個明顯的類似的例子。在羅馬的奴隸社會中,原來有習慣法,沒有成文法。奴隸主對奴隸和勞動人民可以隨意判罪。平民要求成文法典。貴族長期抵抗無效,不得已制訂成文法,於公元前451年把成文法典刻於十二個銅牌之上,樹立在城市中的主要廣場。
這些都是劃時代的大事,是當時社會、經濟的變革在法權方面的反映。原先的奴隸主貴族統治奴隸和勞動人民,本來是用刑的。他們有各種各樣的殘酷的刑,可是他們沒有公布的成文法。《書經》中的《呂刑》說,"五刑之屬三千"。照一般的解釋,這就是說,刑法的條款有三千之多。但《呂刑》沒有說這些條款是公布的。對於奴隸,在什麼情況下用什麼刑,完全由奴隸主貴族自己臨時決定。"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左傳》昭公六年孔穎達疏語)這樣,他們就可以任意屠殺奴隸和勞動人民,使奴隸和勞動人民經常處於極端的恐怖之中,以維持他們的統治。
奴隸主貴族已經不能繼續用舊辦法進行統治了。在這種情況下,子產就在鄭國"鑄刑書",鄧析"作竹刑",晉國也"鑄刑鼎"。這些都是當時的歷史潮流的反應。雖然都是反應,但情況和性質也有不同,這要具體分析。
子產在鄭國"鑄刑書"。刑書就是刑法。他用鐵把刑法鑄在上面,公布出來。他所鑄的刑書上所公布的其實就是奴隸主階級傳統使用的刑法。叔向信中說:"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兩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鄭國而作封洫,立謗政,制參(三)辟,鑄刑書,將以靖民,不亦難乎?"(《左傳》昭公六年)可見"三辟"就是奴隸主傳統的三種刑法。子產把它們綜合起來,加以編排,這就叫"制參辟"。這就是子產所鑄的刑書的內容。內容沒有什麼新的東西,只是把本來不公布的刑法條文公布出來。
如果這件事辦得比較早,僅只公布成文法這件事就是一件大事。這是對於奴隸主貴族威權的一種限制,是對於傳統制度("禮")的一種
破壞。但是當時的歷史潮流已經超過了僅只公布成文法這一點。歷史潮流所要求的,已經不是公布原有的刑法,而是制訂一種新的刑法。子產"鑄刑書",並不足以適應當時歷史的需要和先進人物的要求。在子產"鑄刑書"以後,鄧析就作"竹刑",子產的繼承人也用"竹刑"。這些事實都可以說明這一點。所以子產"鑄刑書"是一種"馬後炮",沒有革新的意義,只有改良的意義。
但是,即使這種改良的措施,也遭到當時極端反動的人物的反對。上節提到,晉國的叔向(羊舌肸)對於當時的奴隸主貴族的沒落,很有敏感。對於這種情況,他曾經和晏嬰互相感嘆(見上章)。子產鑄刑書,使他大為震驚。他給子產一封信,指出奴隸主貴族統治勞動人民的傳統辦法的目的,在於使"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他說:現在有了公布的成文法,事情就糟了。"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征於書,而僥倖以成之,弗可為矣。""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征於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這就是說,有了公布的成文法,勞動人民就可以有所根據進行合法鬥爭;這樣就大大削減了奴隸主貴族的特權,也減輕了勞動人民對於奴隸主貴族的'恐懼,動搖了貴賤的等級秩序。他說,這就沒
有辦法了。他站在奴隸主貴族的立場,預言說:"終子之世,鄭其敗乎!"他所謂"敗",當然是指鄭國奴隸主貴族的敗;就這個意義說,他的預言
倒是應驗了。
叔向的這封信,是頑固地站在奴隸主貴族的立場,保衛當時日益沒落的奴隸制,企圖從本階級的利害關係上說服子產,讓他不要作即使是改良的措施。他給子產的信,開頭就說:"始吾有虞於子,今則巳矣。"子產是當時奴隸主貴族中間的一個有"國際"名望的人。各國的奴隸主貴族們都希望他能有辦法挽回奴隸制沒落的命運。他們認為,子產沒有按照那些極端頑固派的要求去做。所以叔向說:"我本來對於你有很大的期望,可是,現在完了。"這是當時奴隸主貴族的一種悲鳴。歷史的發展是無情的。二十年以後,晉國自己也"鑄刑鼎"了。而且這個刑鼎比
子產的刑書又有不同,因為其上所鑄的是"范宣子所為刑書"(《左傳》昭公二十九年),是新作的刑法。這是叔向所不及料的。
當時的沒落奴隸主貴族們對於鄭國的"鑄刑書",造了許多謠言。有個士文伯就說:鄭國必定將有大火災,因為在火星還沒出現的季節,就用火鑄鼎,"不火何為"(《左傳》昭公六年)?子產不在乎這些謠言。但是在他回叔向的信中,表明了他的真實立場。
子產在回信中說:"若吾子之言。僑不才,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左傳》昭公六年)從這封信看起來,子產是站在奴隸主貴族的立場。他不過是為了企圖延長奴隸制的壽命,緩和一下當時的階級鬥爭,而被迫採取了應付的措施。所以他跟叔向說:"事情確是像你所說的樣子。我的能力很小,顧不到子孫了。我只是想要對付現在存在的問題。"就是說,他這樣辦是不得不如此。
這並不是專從動機上評論子產。事實是子產雖然在政治上採取了跟"禮"不相合的措施,可是他並沒有拋棄"禮",還是企圖對於"禮"作辯護,並給它以一種新的理$根據。他仍然是個主張禮治的人,他的政治的繼承人子太叔引子產的話說:"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左傳》昭公二十五年)這是企圖從自然界為"禮"找一個根源。"天之經"、"地之義"就是自然界的秩序和規律。據他說,人以自然界的秩序和規律為法,制定出社會的秩序和規範;這就是"禮"。照這個說法,"禮"不是上帝和神靈安排的,也不是什麼人任意規定的,而是以自然界中的秩序和規律為依據的。子產企圖從自然界中尋找"禮"的根源。他排除了"天秩有禮"的宗教神秘主義的傳統說法,可是他混淆自然界的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區別。照他的說法,似乎自然界規律本身也就有"禮"的意義。"禮"的本身,固然是"民之行",同時也就是"天之經"、"地之義"。這樣,自然界本身也就有了社會屬性。這又是一種唯心主義的觀點。
照子太叔所引子產的這段話,"禮"的範圍極其^^泛。"禮"包括飲
食的種類、音樂的規律、政治制度、社會制度、刑罰、道德。"禮"最後的目的是防止"民失其性",使人"哀樂不失,乃能協於天地之性"。他所謂"性"當然是奴隸主階級所需要的人性,而這種人性,照他說,也就是"天地之性"。這也是唯心主義的觀點。
子產、叔向和晏嬰的思想是一類的,都是從沒落奴隸主貴族的立場出發的。上節已講到孔丘對於晏嬰的稱讚。在子產死的時候,孔丘為他落淚,說他是"古之遺愛也"(《左傳》昭公二十年)。對於叔向所作的某一種事情,孔丘也讚揚說他是"古之遺直也"(《左傳》昭公十四年)。對於這三個人,孔丘是寄以深厚的同情的。
第二節鄧析反對子產的改良路線的鬥爭
子產的改良措施,當然是不能滿足新興地主階級的要求的。由於他的階級立場所決定,他的刑書肯定仍然是維護奴隸制的,所以同樣遭到了新興地主階級的代表鄧析的反對。鄧析作"竹刑"以為對抗。"竹刑"是鄧析擬定的合乎新興地主階級需要的刑法。子產公布的刑書是鑄在鐵上的。鄧析的新刑法是寫在竹板上的,所以稱為"竹刑"。
唐朝的孔穎達說:昭公六年子產鑄"刑書"於鼎,今鄧析別造"竹刑",明是改鄭所鑄舊制(見《左傳》定公九年孔穎達疏)。子產所鑄的刑書,仍然是奴隸主的舊制。鄧析的"竹刑"則是改革舊制的一種新刑法。
鄧析不僅作竹刑,提出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刑法草案,而且利用子產所公布的刑法,與子產作針鋒相對的鬥爭,在鬥爭中發展了一種同沒落奴隸主貴族作合法鬥爭的方法。關於這一方面,《呂氏春秋'離謂》篇保留了相當豐富的材料。
《離謂》篇說:"言者,以諭意也。言意相離,凶也。"又說:"夫辭者,意之表也。鑒其表而棄其意,悖。"就是說:一句話("言","辭")表示一
個意思。言是表,意是里。把言和意分離,這就叫"離謂"。把言意分離之後,又只取其言而背其意,《呂氏春秋》認為,這是大錯。但鄧析正是用這個辦法同子產的法令作合法的鬥爭的。
《離謂》篇說:"鄭國多相縣(懸)以書者,子產令無縣書,鄧析致之。子產令無致書,鄧析倚之。令無窮,則鄧析應之亦無窮矣。"這裡所謂"書",可能是如後世所有的政治揭帖之類。但"懸"、"致"、"倚"的確切意義,不甚清楚。此段大意是說,鄧析對於子產的法令,常予以形式的解釋,於是只在形式字句上遵守法令,而作與法令原意實際違反的事。這就是所謂"言意相離"。《離謂》篇對鄧析的這種作法表示反對,因為據說這樣:是可、不可無辨也。可、不可無辨,而以賞罰,其罰愈疾,其亂愈疾。此為國之禁也。故辨而不當理則偽,知而不當理則詐。詐偽之民,先王之所誅也。理也者,是非之宗也。"這裡所謂"是非"是奴隸主的"是非",所謂"理"是奴隸主的理。鄧析的鬥爭,就是要打亂這些"是非",打倒這些"理"。他是新興地主階級的代表,不是"詐偽之民"。
《離謂》篇又說:"子產治鄭,鄧析務難之。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襦褲而學訟者,不可勝數。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鄭國大亂,民口謹嘩。子產患之,於是殺鄧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這是說:鄧析不僅自己用這種辦法同子產的法令作鬥爭,而且還幫著民間都作這種鬥爭,鬧得子產沒有辦法,只好把鄧析殺死,他的"法律"才能得暫時穩定。
《左傳》說:"鄭駟歃殺鄧析而用其竹刑。"(定公九年)照這條記載,殺鄧析是子產的繼承人。《左傳》還弓I"君子"(指孔丘)的話,說駟歒不應該"用其道"而"不恤其人",好像孔丘很同情鄧析。照孔丘的階級立場看,他不可能同情鄧析。孔丘可能是指出用其道而殺其人的矛盾。含蓄的意思可能是,既然殺其人,就不該用其道。其實這事也沒有什麼矛盾,殺鄧析是因為他敢於鬥爭。用其竹刑是大勢所迫。
鄧析亦被稱為名家。荀況說:"不法先王,不是禮義,而好治怪說,玩琦辭,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惠施、鄧析也。"(《荀子'非十二子》)又說:"山淵平,天地比,齊秦襲,入乎耳,出乎口,鉤有須,卵有毛,是說之難持者也,而惠施、鄧析能之。"(《荀子*不苟》)《呂氏春秋》的《離謂》、《淫,》二篇中,敘述當時的"詭辯",舉鄧析並及公孫龍。《莊
子*天下》篇k"辯者"之說,舉惠施及公孫龍。可見在戰國末年人的心目中,此三人是名家的中心人物。
《戰國策》引蘇秦的話說:"夫刑名之家,皆曰白馬非馬也已。"(《趙策》)照這個解釋,刑即形字,刑名即形名。但亦或因持白馬非馬一類的辯者,本來是講刑法的,故有刑名之家之稱。此所謂"刑名",正如後世所謂"刑名"之義。"白馬非馬"是公孫龍的有名的辯論。據蘇秦的話,公孫龍也是"刑名之家"。
韓非說:"堅白無厚之詞章,而憲令之法息。"(《韓非子《問辯》)可見堅白無厚之辯,其原來實際的用處,是對於法律條文"咬文嚼字",作出種種解釋,取其言而背其意。這是法家先驅人物對於奴隸主貴族的一種鬥爭方法。但新興地主階級的代表荀況和韓非為什麼也對於惠施、鄧析提出批判呢?
"刑名之家"就是名家。所謂名家,就其社會根源說,是春秋、戰國時期各國公布法令所引起的一個後果。當時公布法令是新興地主階級對於奴隸主的要求,也是新興地主階級自己在政治上的一種重要措施。鄧析等當時對於奴隸主階級所公布的法令作"咬文嚼字"的解釋,以求對於他們自己有利。這是他們對於奴隸主作合法的鬥爭,這是有進步意義的。但是在地主階級奪權後,還有人對於地主階級的法令作"咬文嚼字"的解釋,以求對於他們自己有利,這就是對於地主階級的法令的一種擾亂,是對於他們的統治的一種破壞。所以不能不遭到地主階級思想家荀況和韓非的攻擊。
第三節關於偽《鄧析子》
《漢書,藝文志》名家著錄《鄧析子》二篇,其中必有一些如荀況所說的"怪說,辭"。可惜這部書失傳了。現在我們所看見的《鄧析子》是後人偽造的';其偽造之跡是很顯然的。偽造的人收集了一些戰國時期名家的一些詞彙,塞到他所偽造的書中,企圖以此證明其不偽。可是他對於這些詞彙完全不了解,對於這些詞彙的解釋,完全不是名家的意思。他本來企圖用以掩蓋他的偽造之跡者,反而暴露了他的偽造之跡。可謂弄巧成拙。
例如"無厚"這個詞語,是戰國時期道家和名家都用的。《莊子》說:"以無厚入有間。"(《莊子*養生主》)又引"辯者"的話說:"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天下篇》)"無厚"就是沒有厚;薄之至。這是一個概念。實際上沒有"無厚"的東西。薄的東西,無論怎樣薄,總要有一點厚。如果一點厚都沒有;那就連薄也沒有了。幾何學中所說的面積,就是"無厚"。那也只是一個概念。實際上沒有僅有面積的東西;不過幾何學可以不管它的別的方面而只算它的面積。"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偽《鄧析子》的第一篇,就題為《無厚》篇。偽造書的人,大概想以此表明他對於無厚的重視,以表明他的這部偽書所講的是如韓非說的"無厚之詞"。可是他所了解的無厚是什麼呢?他說:"天於人無厚也,君於民無厚也,父於子無厚也,兄於弟無厚也。"他把"厚"了解為"特別照顧",照他說,天對於人沒有什麼特別照顧,君對於民沒有什麼特別照顧,父對於子沒有什麼特別照顧,兄對於弟也沒有什麼特別照顧。也可能沒有什麼特別照顧,但這對於名家的思想,完全沒有什麼關係。
偽《鄧析子》說:"異同之不可別,是非之不可定,白黑之不可分,清
濁之不可理,久矣。"制這偽書的人,大概是企圖講名家所講的"同異"的道理。"合同異"是名家的一個重要辯論。惠施說:"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莊子,天下》篇)惠施的目的是要"合同異",而偽《鄧析子》的作者,是要別同異。照他在下邊.講的:"不以心計則達於無兆矣,不以知慮則合於天然矣。"這完全不是名家的道理;完全與惠施不合。
偽《鄧析子》還有"聖人不死,大盜不止"一大段話(《轉辭》篇)。這一大段話,完全是從《莊子?膚篋》篇抄來的。可見這部偽書是在《莊子》這一篇以後才出現的。
在中國哲學史中,名家最懂得理論思維,最善於作理論思維。照荀況所說的,鄧析應該算是早期名家的一個代表人物,可惜他的書失傳了,他的"怪說琦辭",所說的是些什麼,我們也無從得知了。照上邊所引《荀子?不苟》篇所說的"山淵平,天地比"那幾條辯論之中,有些也許就是鄧析的辯論。如果這個推測不錯,鄧析這個名家是屬於"合同異"一派的,惠施是繼承鄧析的。荀況在《不苟》篇和《非十二子》篇中都把鄧析、惠施聯在一起,這是有根據的。
照現在所有的材料說,鄧析還不能說是早期名家,但照他的言論行動,可以幫助說明名家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