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一冊) · 第三章齊、晉兩國的改革及齊桓、晉文的霸業

上章概括地講了春秋戰國大過渡時期的一般情況。本章以齊、晉兩國為例,作比較具體的說明。 第一節齊、晉兩國在春秋時期的地位 在西周,周王室名義上是全中國的"共主"。當時的諸侯國都具有半獨立的性質,但在形式上,周王室還不失為政治上的重心。到了東周時期(即春秋時期),周王室逐漸衰微,那個名義上的"共主"也逐漸完全不發生作用。諸侯國由半獨立逐漸成為全獨立。它們的大小、強弱是不齊的。它們之間,大而強的欺負、侵略弱而小的,強迫弱而小的依附於他們,服從他們的指揮。這些大而強的諸侯國,在當時稱為霸。"霸"成了當時的政治上的重心。 在春秋時期,最大的"霸"是齊、晉兩個諸侯國。創立齊國霸業的齊桓公,創立晉國霸業的晉文公,是當時最大的霸主。當時的"國際"政治,是圍著這兩個霸主進行的。孟軻說:"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禱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孟子'離婁下》)孟軻的這一段話,概括了中國社會政治上從西周到東周的轉變。"王者之跡熄",說的是西周的衰微。周王室衰微以後,歷史進人春秋時期。各諸侯國有各自的國史。晉國的國史叫《乘》;楚國的國史叫《禱杌》,魯國的國史叫《春秋》,內容都是一樣。它們的文字記載是歷史,所記載的事情是齊桓公和晉文公。這就是說,這兩個霸主在當時"國際"政治中的活動是各諸侯國的國史所記載的主要內容。'齊、晉兩國之所以能取得當時的地位,並不是,然的。它們本來就是兩個大國。這是它們能成為霸的一個條件。更重要的是,它們都是比較早地向封建制過渡的。這說明,在當時的諸侯國中,它們的生產力是比較先進的,它們的生產關係是比較早地受到改革的。這兩國在中國社會由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的時期,具有典型的意義。 第二節齊桓公與管仲 創建齊國霸業的是齊桓公。他的事業是和管仲分不開的。他在齊國所推行的改革措施都是出於管仲的建議。本章也以《管子》中某些部分,作為講述齊國改革的資料。其中哪些是桓公所實際推行的,哪些是尚未實際推行,這個問題本書就不深考了。因為即使尚未推行,也是管仲的建議,足以說明當時的歷史趨勢。就本章的目的說,這就夠了。不過《管子》和管仲的關係,現在還沒有定論,這倒需要考證。管仲(死於公元前645年)名夷吾,仲是他的字,潁上(今安徽潁上縣)人。他原來很窮,曾作過小商人。後來成為齊國公子糾的家臣。公子糾和公子小白爭奪君位,子糾不勝身死。小白立為齊君,就是齊桓公。桓公用管仲為相(《史記》管晏列傳》)。在齊國推行封建制的改革。由於封建制在當時是適應生產力發展的新的生產關係,齊國成為當時最先進、最強大的諸侯國,齊桓公成為當時諸侯國的霸主。 先秦的書,稱為某子、某子的很多,例如《孟子》、《荀子》等。但是《管子》這部書,同《孟子》、《荀子》等書,有兩點顯著的不同。第一點,它的內容比較複雜。《孟子》、《荀子》等書,雖然都不一定是一個人寫的,但是它們都各自有一個一貫的中心思想,在文字上也有各自的風格,有各自的精神面貌。這說明它只包括一個學派的思想。但是《管子》這部書就不是這樣。它的內容比較複雜。其中法家思想、黃老思想占主要地位,但也有別家思想,還有儒家思想。例如《弟子職》這一篇,就是後來的《弟子規》那一類的東西。 第二個顯著的不同是它的內容雖然是比較複雜,但是有一個有系統的形式。從形式上看,《管子》是很整齊的。在全書之中先有十篇,稱為"經言"。其次有八篇稱為"外言"。其次有九篇稱為"內言",其次有十八篇稱為"短語"。其次有五篇稱為"區言",其次有十三篇稱為"雜篇",其次有五篇稱為"管子解",最後十八篇稱為"管子輕重"。 可見《管子》是經過一番有計劃的編輯工作的。這個編輯工作,可能不是劉向、劉歆作的。因為先秦稱為某子、某子的書,絕大部分都是經過他們父子二人整理、編輯的,可是除《管子》外,都沒有這種形式。 全書八十六篇,分為八類。有些類的名稱的意義也不很清楚。例如"區言"。哪一篇歸到哪一類,以什麼為標準,都不甚清楚。 在這八十六篇之中,有些篇已經遺失了。可是在目錄中還有它們的題目,下邊注個"亡"字。這個"亡"字,是誰注的?如果是劉向、劉歆注的,那就說明在他們以前已經有了一個《管子》全書的目錄。沒有材料可以作為這樣說法的根據,但也不排斥有這樣的可能。 從這兩點上看《管子》和《孟子》、《荀子》等書有顯著的不同,但是也就是從這兩點可以看出《管子》和先秦有一部書有顯著的相同,那就是f《呂氏春秋》。《呂氏春秋》這部書內容很複雜,但是在形式上它分為"八覽、六論、十二紀"。從形式上看,它是一個有完整系統的書。這部書是呂不韋和他的門客們照這個形式上的系統編輯而成的。 由此可以推論,《管子》這部書的形式上的體系也是由某些人編輯而成的。這些人是些什麼人?他們為什麼專把像《管子》所包含的那些文章收集在一起成為一部書?為什麼又把這部書稱為"管子"?所有這些問題,都需研究解決。 司馬遷說:"齊宣王喜文學遊說之士,自如騶衍、淳于髡、田駢、接子、慎到、環淵之徒七十六人,皆賜列第為上大夫,不治而議論。是以齊稷下學士復盛,且數百千人。"(《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劉向《別錄》說:"齊有稷門,城門也。談說之士期會於稷下也。"(《史記集解》引)這裡說"是以齊稷下學士復盛"。可見稷下講學是以前早就有的。 在齊國的這樣一個學術中心,現在一般稱之為稷下學宮。這個學宮是當時的一個思想鬥爭的場所,因此也是一個各學派辯論的講壇。《鹽鐵論,論儒》篇說:"齊宣王褒儒尊學。孟子、淳于髡之徒,受上大夫之祿,不任職而論國事。"如果這個說法是合乎歷史事實的,孟軻也是"稷下先生"之一。 從《管子》這部書稱為"管子"這一點看,《管子》這部書必定是和齊國有關的。因為管仲是齊國最大的人物,所以這部齊國的書稱為"管子"。而當時能夠寫出這麼多文章的人才聚集的組織,只有稷下學宮。因此可以推論,《管子》所收的文章都是當時"稷下先生"們寫的。他們不是來自一家一派,所以內容比較複雜。因為齊國是最先出現封建制的生產關係的,所以思想雖比較複雜,而法家、黃老思想還是占主要地位。稷下的人把它們收集在一起,加以形式上的整理,編輯成為一書,可能如同我們現在某一個大學的學報之類。我們現在稱稷下為稷下學宮,有學宮就應該有學報。《管子》就是稷下學宮的"學報"。因為管仲是齊國最有名的人,所以用他的名字作為這個"學報"的名字。 如果這個推論可以成立,《管子》所收的文章,其寫作的時代不能早於稷下學宮的成立,也不能晚於這個學宮的消失。這個學宮到戰國末期還很興盛,荀況還主持過這個學宮。可是到秦始皇統一以後,這個學宮隨著齊國的滅亡而消失了。《管子》這部書應該是在稷下學宮消失以前編輯出來的。它在戰國末期就很流行。韓非說"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韓非子,五蠹》)它成書的時代和《呂氏春秋》成書的時代可能差不多。 《管子》裡面沒有管仲親筆寫的文章,但是其中也有可以作為講管仲本人思想和活動的材料。《論語》裡面並沒有孔丘親自寫的文章,但它是講孔丘本人思想和活動的主要材料。不過《管子》內容相當複雜,稱引管仲的地方也很多,各篇的時代的早晚也相差很大。究竟哪些可以作為講管仲本人的思想、活動的材料,哪些不可以,這就要選擇,選擇就得有個標準。 我認為《國語》中的《齊語》就是個標準。《齊語》就是一篇管仲傳。這篇傳相當完整地記載了管仲的思想、活動及齊桓公在管仲的輔佐下,在齊國所推行的一系列的封建制的改革和措施,也記載了這些改革、措施所取得的成績。這篇傳是講管仲本人的思想、活動的主要資料。拿這個標準看《管子》,就可以看出,《管子》中的《大匡》、《中匡》、《小匡》三篇M講的管仲,基本上是同《齊語》相合的。特別是《小匡》簡直是照抄《齊語》。可以推論,《齊語》和這三篇是關於管仲本人的思想、活動的最早的記述。《齊語》本是齊國的國史。《管子》中的這三篇,至少《小匡》這一篇是從齊國國史裡面摘抄出來的。 以下我們就根據《齊語》、《管子》中的這三篇和《春秋》系統下的三傳(《左傳》、《公羊傳》、《穀梁傳》)講管仲本人的思想、活動。 第三節管仲在齊國"相地衰征"的歷史意義 管仲在齊國的一系列改革,尤其是實行"相地而衰征",其影響是深遠的。其意義就是以封建制代替奴隸制。從這些改革中,我們可以比較清楚地看到中國社會從奴隸制向封建制轉化的痕跡。 《齊語》記載管仲對齊桓公說:"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小匡》篇作"相地而衰其政"。政當讀為征)《大匡》篇說:"案田而稅。""案田而稅"就是"相地而衰征"。"衰"的意思是等差。就是說,按土地的好壞,分成等級,按等級收稅。這樣,農民就不遷移:如果不分土地好壞都收一樣的稅,住在壞地的農民就想往有好地的地方遷移,所以"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大匡》篇並且記載了管仲所說的收稅的稅率。它說"二歲而稅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歲飢不稅。歲飢弛而稅"。就是說,每兩年收一次稅,豐年的稅率是十分之三,平年十分之二,差一點的年收十分之一。荒年不收稅,等到災情緩和之時收稅。 管仲'的這一措施,其歷史意義,不在於稅率的高低,而在於這些措施是用新的封建地租的形式剝削農民。我們知道在奴隸社會中,擔負耕種重擔的是奴隸,不管收成多少,都歸奴隸主所有。管仲所說的辦法,是把奴隸所耕種的土地包給奴隸,土地的主人從其收成中剝削一部分。這樣,耕種的人就不是奴隸,而是佃農或農奴;收稅的人也不是奴隸主而是地主了。這是一種封建制形式的剝削,用封建制形式的剝削代替奴隸制形式的剝削,社會生產關係就從奴隸,轉鸞為封建制。 《春秋》所記載的"初稅畝"的歷史意義也在於此。關於這個問題,在本書筍一冊緒論中,已有討論。《公羊傳》解釋"稅畝"為"履畝而稅"。如果把《齊語》和《管子》的記載連繫起來看,"履畝而稅"和"案田而稅"是一類的事。《漢書,食貨志》說:"故魯宣公初稅畝。"顏師古注引孟康曰:"《春秋》謂之履畝,履踐民所種好者而取之。"《齊語》明確地說:"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可見"征"是對作為"四民"之一的農民的地租,不是對於奴隸主貴族的稅。"履畝而稅"也是用封建制形式的剝削代替奴隸制的形式的剝削。這是以前所沒有的事情,所以《春秋》就作了一條特別的記載,大書特書曰:"初稅畝。" 第四節管仲對於分封制的改革 管仲除"案田而稅"外,還主張"賦祿以粟"(《管子>大匡》)。這個主張的歷史意義是廢除分封制。照西周奴隸社會所行的分封制,在法律上說,全中國的土地,都屬於周天子。周天子分封建國,每一個諸侯國都給他一片土地。一國的國君又分封卿、大夫,每人也給他一片土地。這就是他們的"家"。像這樣層層分封,這些大小貴族們都從他們受封的土地範圍之內剝削奴隸,以為他們自己享受。每一級的貴族,並不向高一級的貴族領取俸祿,高一級的貴族也不需要向低一級的貴族發給俸祿。管仲要推行"賦祿以粟"的制度,這就是說,國君要向他'的臣下發給俸祿。俸祿是按糧食計算的,就像漢朝的俸祿,幾千石,幾百石之類。在這種制度下,一國之內的卿、大夫,就不是受封土地的奴隸主貴族,而是受俸幾千石、幾百石的新官僚。 管仲又請齊桓公命令全國各地方推薦有賢才的人,桓公親自接見,給他們官職,又命令各部門的長官,考察這些人的成績。在成績好的這些人之中,再加以選拔,給他們高一級官職。經過三次選拔,把成績最好的,上升為上卿的副職(《齊語》說是"為上卿之贊",《小匡》說是"為上卿之佐"),這樣就開始打破了分封制的貴族世襲的制度。 在當時情況下,管仲的廢分封和世襲的政策,在推行的時候,是有策略的。他的策略是,先從下級貴族開始。在當時的情況下,管仲在齊國,政治上的地位是很高的,他是桓公的代言人。但是他在法律上的地位並不很高。原來周天子封太公為齊侯的時候,同時又封了兩個上卿,以為太公的輔佐,一個是國氏,一個是高氏,稱為國、高二子。他們兩家世襲為齊國的上卿。管仲在齊國,政治上的權力,比國、高二子大,但是在法律上說,國、高二子還是上卿。《左傳》記載說:"齊侯使管夷吾平戎於王。……王以上卿之禮飧管仲。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僖公十二年)意思就是說,他不過是一個地位很低的辦事務的人。上卿還是天子派去守國的國、高二子。這不是管仲的謙虛。他在齊國的法律地位就是如此。在桓公成為霸主以後,管仲的聲名已很大,但對於國、高這兩家貴族,管仲還是不能不尊重的。他把經過"三選"的人,提拔起來,為"上卿"的副職,這就使國、高二子逐漸處於有職無權的地位。 第五節管仲"尊賢育才"的政策 齊桓公九次召集諸侯國開會,其中最盛大的一次是葵丘之會。在這個會上,齊桓公號召到會的諸侯,訂了盟約。其第二條是"尊賢育才,以彰有德"。第四條是"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無專殺大夫"(見《孟子?告子下》)。這是管仲向齊國以外的諸侯國推行"任人惟賢",廢世襲的思想。趙歧讀士為仕,"士無世官"就是"仕無世官"。貴族們還可以保持其世祿,伹不能保持其世官。最早的孟子注是這樣說的。 但也可能不需要讀"士"為"仕"。士是分封制下面的最低級的貴族。"士無世官"就是說,先從士這一級廢除世襲。無論如何,"士無世官"總是對於世襲制的破壞。 "官事無攝",這是對奴隸主貴族壟斷權力而發的。 《論語》記載說:"或曰:'管仲儉乎?'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論語*八佾》)"官事不攝"就是"官事無攝",就是說,一個官不可以兼攝幾個職務。管仲主張職務要由代表新興階級利益的所謂"賢才"來承擔,反對為奴隸主貴族所壟斷。孔丘認為,應該由奴隸主貴族來壟斷。照他的意思這樣可以減少費用,合乎儉德。表面上看起來,這不過是一個官可不可以兼職的問題。其實不然,這是一個新興地主階級向沒落奴隸主階級進行奪權的鬥爭。正是因為這樣,所以這個"官事無攝"竟然寫入諸侯國之間的盟約。 法家主張"綜核名實","循名責實"。管仲所提的三選制度(見上),每一次選就有一次考核。這就是綜核名實。一個人擔任某項職務,這個職務就是名,擔任這項職務的人就是實。他既然擔任了這個職務,他就應該作出這個職務所要求的成績。如果他作出成績,他就可以得賞,如果他作不出成績,他就要受罰。這就叫循名責實。在管仲看來,如果像奴隸主貴族那樣,把持了政權,就會使有才能的人和沒有才能的人不容易分別。這樣下去,用人惟賢的制度,就受影響。這和用人惟親的路線是對立的。 第六節管仲對於舊制度改革的不徹底性 但是,封建制度和奴隸制度都是剝削制度,作為一個剝削階級的進步思想家,管仲當然不可能也不必要和奴隸制度的一切舊法決裂。相反,他可以從舊法中吸取其所需要者,略加改造來為封建統治服務。管仲向桓公建議說:"脩舊法,擇其善者舉而嚴用之。"(《管子?小匡》)(《齊語》作"脩舊法,擇其善者而業用之。"業字費解)這是管仲對於西周奴隸制度的舊法的態度。對於那些舊法,他不是一概否定。照上面所講的,管仲採用封建制形式的剝削,他的路線和政策,在一定範圍內對廢除分封和世襲等級奴隸社會的制度起了促進作用。這是對西周奴隸制的重要改革。但是管仲的改革是不徹底的。他認為西周遺留下來的舊法,也還有不可廢除的部分。這就是"其善者",管仲認為,這也還是可以用的,只不過是應該嚴格地加以選擇和應用。這是管仲改革的不徹底性。《齊語》和《管子》三篇,記載管仲請桓公發布的命令和規定的制度,當然都是新法。新法更須要嚴格執行。管仲主張,要"勸之以賞賜,糾之以刑罰""而慎用其六柄焉"(《齊語》)。"柄",《小匡》篇作"秉",解釋說:"殺生,貴賤,貧富,此六秉也。"以賞罰推行法令,這是法家的精神。 第七節管仲"富國強兵"的政策 管仲在齊國推行"富國、強兵"。富國的辦法,是發展農業、手工業和商業。他把經營、從事農業的人、手工業者、商人和知識分子並列為"四民"。他說:"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管子*小匡》)就是說:這四種職業的人,對於國家的支持,好像房子的柱石。士就是知識分子,其職業是搞意識形態。農是經營、從事農業的人,其職業是生產糧食。工是手工業者,其職業是製造器具。商是商人,其職業是流通貨物,"以其所有,易其所無"(《齊語》)。管仲認為,這四種職業的人,都應該是世代相傳,而且各有其居住的地方,不相混雜。這樣,就可以使他們專心於他們的職業,"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思遷焉"(《齊語》)。就是說,這些行業的人,從小的時候,所見所學,都是關於那一行的事情,因此,他就能安於他的那一行,安於本分,共同來維持封建統治的秩序。 上邊所說的"稷下",可能就是"士"所聚居的地方。其中優秀的則收入"稷下學宮",受到生活上及政治上的優厚待遇。 管仲的這種思想在當時對於發展生產是有利的。並且其意義還不止於此。儒家認為,有勞心的人,有勞力的人。勞心的人是"君子",勞力的人是"小人"。士是勞心的人,應該屬於"君子"之類。所以孔丘的學生樊遲想學種地,孔丘罵他是"小人",沒有出息。這是奴隸主鄙視奴隸的反動的舊傳統。管仲把士和農、工、商,統稱為四民,認為他們都是國家的柱石。這就是對於奴隸社會的傳統的一種突破,是新興地主階級重視發展生產,重視勞動力的表現。但管仲主張"四民"都是世襲,這還是奴隸制傳統思想的殘餘。 管仲雖然認為,士、農、工、商這四種職業的人應該是世代相傳,但也認為,優秀的"農"也可以選為士。他說:"是故農之子常為農,樸野而不慝,其秀才之能為士者,則足賴也。故以耕則多粟,以仕則多賢,是以聖王敬畏戚農。有司見之而不以告,其罪五。"(《管子*小匡》,《齊語》也有此段,但較略)。就是說,"農"有樸素誠實的素質,如果成為士,也可出賢才;如果成為官,是可靠的,所以"聖王"尊敬"農",關心他們。作為一個剝削階級的代表人物,管仲不可能"尊敬"農民,也不可能真正地欣賞農民的樸素、誠實的素質。他所說的"農",可能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也包括新興地主階級的下層。他所說的"農"中的"秀才",實際上是新興地主階級。對於真正的農民來說,他的這些話的實際意義是,利用農民的這種素質,使農民在各方面為新興地主階級服務。他說得很好聽,也為的是鼓勵農民的積極性,以達到新興地主階級在其上升時期的"富國強兵"的目的。 在軍事思想上,管仲主張"強兵"。辦法是"作內政而寄軍令"。就是說,把政治和軍事統一起來,把政治上的組織和軍事上的組織統一起來。照管仲的計劃,軍士的來源主要是農民,要強兵就先要把農民組織起來。照他所說的組織,"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在這個行政上的組織的基礎之上,又作軍事上的組織。每家出一個人當兵,每軌五個人,在軍事的組織上,稱為"伍",由軌長率領。照這個比率,每鄉出二千人,稱為"旅",由鄉良人率領。五個鄉出一萬人稱為"軍"。齊國成立三個軍,由齊桓公和當時的世襲上卿國子、高子分別統率。在春秋兩季,用打獵的形式練習打仗。 照這個辦法,軍隊上的組織單位是以行政上的組織單位為根據的。軍隊上同伍的人是行政組織上同軌的人。管仲說:"伍之人祭祀同福、死喪同恤、禍災共之。人與人相疇,家與家相疇,世同居,少同游。故夜戰,聲相聞足以不乖;晝戰,目相視足以相識。其歡欣足以相死,居同樂,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則同固,戰則同強。君有此士也三萬人,以方行於天下,以誅無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御也。"(《齊語》)這一段所說的,是管仲認為這樣組織的軍隊的優點。有了這樣的優點的軍隊,就可以所向無敵。 管仲的軍事思想認為,軍隊的強弱,主要是靠兵的素質。素質最好的兵是"樸野而不慝"的農民。其次要靠他所說的那樣的組織。作為一個新興地主階級的軍事思想家,管仲認識到,打仗要靠兵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怎樣才能達到這種要求呢?管仲認為要調動兵的鄉土情誼以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這正是反映了封建軍隊的特點。上面所引的那一段說的就是那種兵的情況。這種適應地主階級的政治上的和軍事上的要求而組織出來的兵,一般是和奴隸主的奴隸兵不同。這在當時說是一種新型的軍隊,是生氣勃勃的,是可以稱霸於天下的。這是因為他們當時是為新生的制度而戰。到了封建制度末期,這種靠封建的鄉誼來調動兵的積極性的作用就完全沒有了。 第八節管仲對諸侯國的關係的政策 在齊國的這樣的政治上、經濟上、軍事上的優勢的基礎上,管仲推行他的齊國和其它諸侯國之間的對外政策。其主要的內容,就是聯合當時中原的諸侯國,即所謂"諸夏",抗拒當時中原以外的民族,這就是管仲所說的,"以誅無道,以屏周室"。用舊日的話說,這就叫"尊王攘夷"。 葵丘之會的盟約最後說:"凡我同盟之人,言歸於好。"(《左傳》僖公九年)盟約的第五條規定說:"無曲防,無遏糴,無有封而不告。"(《孟子-告子下》'又見《穀梁傳》僖公九年)"無曲防"是說,各國不准設堤防截斷鄰國的水源或使水向鄰國泛濫,以鄰國為壑。"無遏糴"就是說,各國不准禁止糧食出口。 至於齊國本國,管仲主張"通齊國之魚鹽於東萊,使關市幾而不征,以為諸侯利"(《齊語》)。"幾而不征"就是說,關於貨物的來往,齊國的把關的人,僅檢查而不徵稅。這些都是團結中原的諸侯國的措施。這樣就逐漸打破了中原諸侯國之間的界限。《齊語》又說:齊桓公在中原邊沿的地方,修了一些要塞,"以衛諸夏之地",這些都是"尊王攘夷"的具體措施。 管仲的"尊王",是以周天子為象徵,在"尊的旗幟下,把當時中原的諸侯國組^3、起來,並逐漸消除諸侯國之間的界限。這是統一中華民族的一個步驟,在當時說,這些步驟是進步的。 總的看起來,管仲在齊國的措施和改革反映了封建制度的一些新的關係。以後的法家所有的重要思想,在管仲的思想中,都已經有了萌芽。以後法家所有的措施,在齊國也大都已經有了個開端,而且都收了很大的效果。他是中國社會第一次大轉變時期的改革、進步路線的創始人。李斯、韓非的法家思想,是這條路線在思想戰線上的發展的高峰。秦始皇統一中國的事業,是這條路線在政治戰線上的完成。 第九節晏嬰的折中、調和論 晏嬰是春秋末期齊國的著名人物,一稱為晏平仲。仲是他的字,平是他的諡,齊國東萊人。現在流傳下來的有一部書,題為《晏子春秋》,記載關於晏嬰的傳說,大概是秦漢之際的人所作的。 孟軻罵他的學生公孫丑說:"子誠齊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矣。"(《孟子,公孫丑上》)司馬遷把管仲、晏嬰合為一傳(《史記,管晏列傳》)。他二人是齊名的,但是晏嬰滿足於管仲的改革所已達到的水平上,不再前進。 晏嬰的哲學思想是調和、折中主義的,他既不反對傳統的天命論,但又強調人為的作用。《左傳》記載說,齊國的國君齊景公生了病,認為是祝史禱告鬼神沒有效果,想責罰祝史"晏嬰指出,國君"斬刈民力,輸掠其聚",掠奪老百姓的財富。祝史祈禱,只能說謊,當然不會有好效果。他說:"民人苦病,夫婦皆詛。祝有益也,詛亦有損……雖其善祝,豈能勝億兆人之詛?"(《左傳》昭公二十年,又見《晏子春秋?內篇諫上》第一)又據《左傳》記載,齊國出現了彗星。按當時的迷信說,這是一個不祥之兆。齊國的國君派人祈禱,以求解除。晏嬰說:"天道不諂,不貳其命,若之何禳之?且天之有彗也,以除穢也。君無穢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穢,禳之何損?"(《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意思是說:天道是不變的。即使照迷信的說法,彗星是掃除污濁的。如果君的德並不污濁,又何必祈禱解除,如果真是污濁,祈禱又有什麼用處? 照這兩段材料看,晏嬰既講"祝有益",也講"詛亦有損",既講彗可能是除穢,又講有德之君可以不用祈禱,強調"德治"的重要。他都是把兩個對立面相提並論,調和起來。這就是折中、調和的思想。 晏嬰也稱讚管仲。他對齊景公說:"昔吾先君桓公,變俗以政,下賢以身。管仲,君之賊者也。知其能足以安國濟功,故迎之於魯郊,自御,禮之於廟。……先君見賢不留,使能不怠,是以內政則民懷之,征伐則諸侯畏之。"(《晏子春秋》內篇問下第四)這裡所說的"變俗以政",指的就是管仲用封建的政治改變奴隸社會的風俗習慣。他雖說稱頌管仲的改革,可是晏嬰自己卻不能繼續用封建的政治,推動齊國更向前進。這就是折衷、調和思想在政治上的表現。 《左傳》記載說:晏嬰奉命到晉國出使。晉國派當時的另一個有名人物叔向(羊舌肸)接待他。正式宴會以後,他們二人私談。叔向問晏嬰齊國的情況,晏嬰說:齊國的"公室"快完了。齊國眼看就要為陳氏所有了,在齊國的公室的管轄範圍內,"民參其力,二人於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凍餒。國之諸市,屨賤踴貴"。而在陳氏管轄的範圍內,陳氏"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量"是盛糧食的量具。陳氏家的量具比齊國公用的量具大。陳氏用大量具向勞動人民放貸,而用公量收回。所以勞動人民對於陳氏,"其愛之如父母,而歸之如流水"。"公棄其民而歸於陳氏。"所以陳氏一定要占有齊國了。照這段話看,齊國的公室對於農業生產者的剝削是封建制的剝削,其剝削率是三分之二。陳氏統治下的農民,也是封建制下的農民,因為他可以向農民放貸。晏嬰所說的鬥爭,是齊國的國君與田氏兩家爭奪勞動力的鬥爭。 晏嬰問叔向晉國怎樣。叔向說:我們的公室也快完了。"庶民罷敝面公室滋侈。道瑾相望而女富溢尤。民聞公命,如逃寇讎。欒、郤、胥、原、狐、續、慶、伯,降在皂隸。政在家門,民無所依。"(昭公三年,又見《晏子春秋》內篇問下第四)叔向所感傷的,是奴隸主貴族的沒落。 在這段對話里,晏嬰不談怎樣進一步改革社會制度,解放生產力,提高生產,促進生產,只提出一些對於新的統治者的重刑重稅的批判,以這種批判爭取群眾。這就是改良的思想。 晏嬰和叔向的這段對話,反映了他們的剝削階級與勞動人民之間的鬥爭,地主階級與沒落奴隸主之間的鬥爭,地主階級內部的爭奪勞動力的鬥爭。 在這諸種矛盾的鬥爭中,晏嬰用以解決矛盾的思想是折衷、調和論。他提倡和、平。《晏子春秋》記載說:齊景公伐魯,拿到了一個俘虜。齊景公問他魯國的年成怎樣。回答說:"陰冰凝,陽冰厚五寸。"齊景公不懂,問晏嬰。晏嬰回答說:"陰冰凝,陽冰厚五寸者,寒溫節,節則刑政平,平則上下和,和則年穀熟。年充眾和而伐之,臣恐罷民弊兵,不成君之意。"齊景公於是就停止伐魯(《晏子春秋》內篇雜上第五)。晏嬰所著重的,就是"刑政平、上下和"。"平"就是無過、無不及,"和"就是折中調和。 晏嬰還有一種哲學,宣揚他的折衷調和論。 《左傳》記載,齊景公有一個寵臣,叫梁丘據。他告訴晏嬰說:只有梁丘據跟他"和"。晏嬰說:"據亦同也,焉得為和?"接著他們的對話是:"公曰:'和與同異乎?'對曰:'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憚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君子食之,^(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無爭心。故詩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鼷嘏無言,時靡有爭。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人,周疏,以相濟也。君子聽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詩曰:德音不瑕。今據不然。君所謂可,據亦曰可;君所謂否,據亦曰否。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壹,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傳》昭公二十年,又見《晏子春秋》外篇第七)在第一章里,我們已講到鄭國史伯講"和"的一段話。晏嬰的這一段話,也發揮這個思想。他指出"和"與"同"不同:同是簡單的同一,這不會有豐富的內容。水再加水,還只是水的味道,在味道說,是簡單的同一。琴聲再加琴聲,還是琴的聲音,就聲音說,也是簡單的同一。"和"是集合許多不同的對立面以得一個新的統一,"和"。譬如廚師做的湯,其中有魚,有肉,有各種的作料,加上火力烹調,這樣就可以"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就是說,其中個別的味道有不及的,在新的統一中得到補充,有太過的,在新的統一中得到調節。音樂也是這個樣子,必需有"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人,周疏"等聲音上的變化,"相成"、"相濟",才能成為一個樂章。一個人的見解,不會整個的全都正確,也不見得整個的全都錯誤。正確和錯誤是混合在一起的。所以照晏嬰的說法,臣對於君,如果"君所謂可",臣亦說可,"君所謂否?,臣亦說否,這就是"同"。應該是:"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這也是"相成、相濟",把不同的意見,合在一起,得到一個新的統一。這就叫做"和"。晏嬰的這種思想,對於對立面的統一的辯證的關係有相當的認識。但是,也和第一章所說的史伯一樣,他還是沒有看到對立面的鬥爭而只看到- 對立面的統一。他對於統一的了解也還只是調和;這就是他所謂"和"。晏嬰的這種調和哲學更明顯地為他的政治上的改良主義提供理論根據。 晏嬰在這段話里指出"同"跟"和"不同。同時代的孔丘也是這樣說的。孔丘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這正是晏嬰和景公的這段對話的意思。 第十節晉國第一次封建化的改革——"郭偃之法" 在春秋時代,齊國首先向封建制轉化。管仲相桓公,施行了一系列的封建化的改革。在這個基礎上,齊國在東方成為最強盛國家;齊桓公成為春秋時期的最早的一個霸主。接著齊國而興起的是晉國。晉文公是在時間上次於齊桓公的霸主。他所以能成霸主,也是晉國比較早地封建化的成果。當時幫助晉文公在晉國實行封建化的人是郭偃。到秦.漢以後,管仲的名氣還是很大,都知道他是齊國封建化改革的主要創始者和推動者。可是郭偃這個名字很少人注意。其實,在春秋戰國時期,齊桓、晉文是齊名的;管仲、郭偃也是齊名的。 《墨子·所染》篇說:"齊桓染於管仲、鮑叔。晉文染於舅犯、高偃(俞樾說:高亦讀為郭,高偃即郭偃。《左傳》作卜偃)。"墨翟認為,人生來如白絲。"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下文列舉楚莊王,吳王闔閭,越王勾踐,說他們都有好的大臣以"染"他們。結論說:"此五君者所染當,故霸諸侯,功名傳於後世。"這五君就是春秋時期的五霸。這是說,齊桓之霸靠管仲,晉文之霸靠郭偃。 靠他們什麼呢?韓非說:"管仲毋易齊,郭偃毋更晉,則桓、文不霸矣。"就是說,靠他們的變法。如果管仲沒有把齊國改變,郭偃沒有把晉國改變、齊桓、晉文也不能成為霸主。韓非繼續說:變法必受到頑固的人的反抗。堅持變法的人,必須準備用暴力推行變法。韓非說:"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之始治也,桓公有武車,戒民之備也。"(《韓非子,南面》)郭偃與管仲是晉、齊主張並推行變法的主要人物。 商鞅同秦孝公討論變法時說:"郭偃之法曰:'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商君書'更法》)"郭偃之法"就是郭偃在晉國改革時的措施和言論。韓非說:"藏管、商之法者家有之。"(《韓非子-五蠹》)管、商之法就是在齊、秦改革時管仲、商鞅的措施和言論。《戰國策》有一條引"郭偃之法"的內容的一部分。這一條說:"郭偃(今本作燕郭,從曾鞏本)之法有所謂桑雍者……便辟左右之人及夫人優愛孺子也。此皆能乘王之醉昏而求所欲於王者也。是能得之於內,則大臣為之枉法於外矣。故日月輝於外,其賊在於內,謹備其所憎,而禍在於所愛。"(《趙策四·客見趙王》章)"故日"最後幾句,韓非也引過。韓非說:"后妃、夫人、太子之黨成而欲君之死也。……故日月暈圍於外,其賊在內。備其所憎,禍在所愛。"(《韓非子,備內》)"桑雍"是桑樹上長的瘤子(癰),后妃、夫人、太子以及左右侍奉的人都是國君身上長的瘤子。他們借君之勢為非作歹,甚至把君害死以奪權。可注意的是"日月暈圍於外"那幾句,《戰國策》引的是"郭偃之法"。韓非雖沒有這樣說,但文字完全相同,可能也是引"郭偃之法"。 《國語》中記載有郭偃的幾段話,可能也是"郭偃之法"的部分內容。晉獻公滅了驪戎,取了疆姬,立為夫人。郭偃說:"吾觀君夫人也,若為亂,其猶隸農也。雖獲沃田而勤易之,將弗克饗,為人而已。"(《晉語》一)這段話說明郭偃的預見,也說明一點當時的社會情況。由這段話看,所謂隸農,就是被迫從事農業勞動的農奴。他們種的地很肥沃,勞動也不少;可是收的糧食自己不能享受,只是為別人出力。 事情的發展正是像郭偃所預料的。晉獻公死,頓姬的兒子立為晉君,不久就被殺了。太子申生的弟弟夷吾,立為晉君,就是惠公。他很不得人心,郭偃批評晉惠公說:"夫人美於中必播於外,而越於民,民實戴之。惡亦如之。故行不可不慎也,必或知之。"(《晉語》三)郭偃的這個批評,注意於群眾對於統治者的向背,認為不得人心的統治者,必定要失敗。 惠公死了以後,晉國把他的兒子殺了,立獻公的另一個兒子重耳為君,這就是晉文公。 《國語》記載說:"文公問於郭偃曰:'始也吾以治國為易,今也難。'偃對曰:'君以為易,其難也將至矣。君以為難,其易也將至焉。'"(《晉語》四)就是說,如果把事情看得容易,難就要來了;如果把事情看得難,容易就要來了。難和易在一定條件下互相轉化,這是辯證法思想。 《國語》記載了文公即位以後的一系列的革新的措施。說:"公屬百官,賦職任功,棄責薄斂,施捨分寡,救乏振滯,匡困資無,輕關易道,通商寬農,懋穡勸分,省用足財,利器明德,以厚民性。舉善援能,官方定物,正名育類,昭舊族,愛親戚。明賢良,尊貴寵,賞功勞,事耆老,禮賓旅,友故舊。胥、籍、狐、箕、欒、郤、栢、先、羊舌、董、韓;實掌近官。諸姬之良,掌其中官。異姓之能,掌其遠官。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隸食職,.官宰食加。政平民阜,財用不匱。"(《晉語這一段講得很多,可是因為頭緒紛繁,每一項只有幾個字,向來的注釋,也都是"望文生義",很少講到實質性的東西,但是其主要歷史意義,還是可以看出來的。 這一大段分為三小段。從開始至"以厚民性"為第一小段,講的是促進生產,爭取勞動力的一系列的措施,歸結為"利器明德,以厚民性(即"生"字)"。"利器"是改進生產工具,"明德"是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 從"舉善援能"至"異姓之能,掌其遠官"為第二小段,講的是用人政策。政策之中也有"親親",也有"尚賢",既不"唯親",也不"唯賢"。但是以"親親"為主,這是文公的措施中的保守的一面。 從"公食貢"至"官宰食加"為第三小段,講的是分配製度。研究中國經濟史的人一向認為:這是奴隸社會的制度,其實照文義看,這是文公的新制度。"公食貢"至"士食田"是"君子"之間的分配製度。"庶人食力"至"官宰食加"是"小人"之間的分配製度。在"君子"之間的分配製度中,還保留下一國之內的分封制。但是一個主要改革是"君食貢"o照這個改革,國君沒有自己的保留土地,他的收入主要是大夫們的進貢。這個進貢大概就不是自願的,實際上就是國君向大夫抽的稅。後來韓、趙、魏"三家分晉",並不需要像魯國那樣"三分公室"、"四分公室",只需要三家各自獨立就行了。 "小人"之間的分配製度的特點,照這裡所說的看起來,似乎是沒有郭偃在獻公時代所說的那種"隸農"了。照這個制度,似乎"庶人"、"工商"以至"皂隸"都有所"享",都有所得。如果這個解釋不錯,那就是生產關係的一個大變革,由奴隸制向封建制轉變的一個主要步驟。 《左傳》記載趙鞅的誓師詞說:"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哀公二年)這段話的前一段符合"大夫食縣,士食田"的說法。"人臣隸圉免",照這句話,在文公的時候,奴隸還沒有全部地免為自由人。可能是在這一方面,文公作得還不夠徹底,後來又繼續改革。像這樣的大轉變,本來是不能一下子就可徹底,需要有個過程。 "政平民阜,財用不匱",這是一個總結,說明上面所說的一系列的改革的總成績。 在本書第一冊《緒論》中,我巳說明,我認為在春秋戰國時期劃分奴隸制和封建制的一個關鍵,是一個"稅"字。這一段沒有"稅"字,但有其跡象。無論如何,照新出土的《孫臏兵法》,在春秋末期,晉國的各家都巳向農民收稅。晉國必定也有"初稅畝",始於文公。《國語》的這一段是有其跡象的d這一段提到"薄斂","斂"就是徵稅。 照韓非所說的,這個大變革是郭偃所主持的,是"郭偃易晉"的具體內容。郭偃在主持這個變革中,必定有許多思想、言論,這就是"郭偃之法"。 第十一節晉國的第二次變革——趙盾和"夷之蒐" 在晉文公死了以後,晉國又有了第二次改革。據《左傳》記載,在魯文公六年(公元前621年),晉國在夷這個地方舉行軍事大演習,稱為"夷之蒐"。在這次演習中,趙盾取得了政權。《左傳》說:"宣子(趙盾)於是乎始為國政,制事典,正法罪,辟刑獄,董逋逃,由質要.,治舊挎,本秩禮,續常職,出滯淹。既成,以授大傅陽子與大師賈佗,使行諸晉國以為常法。"(文公六年)這些措施的具體內容,由於史料缺乏,現巳無可考了。但是可以看出,這是一次全面的改革,是晉文公所作的大改革以後的又一次大改革。 隔了一百多年,到了魯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左傳》又記載說:"冬,晉趙鞅、荀寅帥師城汝濱,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范宣子所為刑書焉。""鼓鐵"就是"煉鐵","一鼓鐵"就是煉一次所出的鐵。用這些鐵鑄成一個大鼎,鑄上范宣子所作的刑書。這件事情引起了當時保守的人的激烈的反對。這和鄭國子產的"鑄刑書'''不是一類的事。子產所鑄的刑書,是把原來奴隸主階級統治奴隸和勞動人民的刑法條文公布出來。而晉國的"鑄刑鼎"並不僅是公布刑法的條文,重要的是,這些條文不是奴隸主階級的舊條文,而是范宣子在夷那個地方舉行的軍事演習中所製作的新刑法。 《左傳》記載了孔丘對於這件事的評論。分為兩段。頭一段批評鑄刑鼎這件事,認為不應該將刑法公布出來鑄在刑鼎上。他說:"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這幾句話的意思同叔向給子產的信反對鑄刑書是一樣的(見第五章)。 第二段說:"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晉國之亂制也,若之何以為法?"這幾句話是就刑書的內容說的,意思是說,范宣子所制訂的那套刑法是在夷之蒐那次大演習中作的,是晉國的亂制,怎麼可以為法呢?"治""亂"是有階級性的。刑鼎及其上所鑄的刑法是晉國的進一步改革的表現,是治制,完全不是亂制。不過孔丘的這一段話證實了晉國的刑鼎上的刑法同鄭國刑書上所鑄的刑法有完全不同的階級內容,一個是奴隸主階級的舊刑法;一個是地主階級的新刑法。 《左傳》又記載晉國的蔡史墨對於這件事的評論。他說:"范氏、中行氏其亡乎!中行寅為下卿而幹上令,擅作刑器以為國法,是法奸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其及趙氏,趙孟與焉。然不得B,若德,可以免。"(昭公二十九年)這是對於當時地主階級的詛咒。中行寅就是荀寅。史墨說他是下卿,不應該篡奪職權,作刑器以為國法,說這個行動不合法,而況且這個刑器所作的法是范宣子所作的刑法。從沒落奴隸主的觀點看,這就加速了他們的滅亡。還有趙氏,鑄刑鼎也是趙鞅所主持的,而在夷之蒐中趙孟(即趙盾)又是主要的人物,所以趙氏的滅亡也是不可避免的;在不得巳之中,他們如果趕緊"修德",還可以避免滅亡之禍。史墨所謂"修德",意思就是說,他們必須趕快回過頭來走老路。歷史是無情的,在後來各家爭奪政權的鬥爭中,趙氏並沒有亡,而且同韓、魏兩家平分了晉國,成為戰國時期七大強國之一。 在"夷之蒐"這次大演習中,主持改革的是趙盾,即趙宣子,而刑鼎上所鑄的刑法是范宣子所制定的。這兩個記載有點出入,可能是,在"夷之蒐"大演習中,趙宣子是總的主持人,而分任制定刑法的則是范宣子。史墨所說的"趙孟與焉"這四個字可以證明這個解釋可能不錯。 趙盾的大改革是借"夷之蒐"制訂、推行的。鑄刑鼎是趙鞅、荀寅利用帶兵往汝濱去修城這個機會實行的。從這兩次的情況看起來,當時的鬥爭是很激烈的。這些鬥爭是與暴力分不開的。地主階級的新政權必須依靠暴力或暴力威懾的作用才能使它的革新措施得以推行。 這同齊桓公的武車、晉文公的官卒說明同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