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一冊) · 第一冊緒論

社會制度的轉變,歸根到底,是生產方式的轉變。社會生產力是不斷發展前進的。發展到一定的程度,舊的生產關係不能同它相適應,不能為它服務,反而成為它的前進的阻礙、發展的束縛,這種舊.的生產關係就必然要被衝破,新的生產關係必然要取而代之。隨之而來的必然是社會的太動亂、大分化、大改組,適應於舊的生產方式的社會制度,為適應於新的生產方式的新的社會制度所代替。這就是社會大轉變。 春秋戰國時期是一個大動亂、大分化、大改組的時代,這是向來歷史家都承認的,雖然他們對於這個時代的認識和評價有所不同。認為這個轉變的性質是從奴隸制轉向封建制,這是正確的。但是必需從史料方面舉出這個時期生產方式,特別是生產關係的轉變的證據,這個問題才算是得到比較紮實的解決。 用這個標準看,近來歷史學界所常舉的一些證據,例如,土地國有或私有,分封制,世襲制,等級制等,都不是決定性的。因為這些證據都不能說明當時生產關係轉變的問題。從這些證據,還是看不出在當時社會生產過程中各階級所占的地位、所得的分配,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關係。 當時的主要生產資料是土地。土地歸哪個階級所占有,這是所有制的問題。在生產過程中,土地所有者和實際耕種的勞動者是什麼關係,這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問題。對於生產的果實,它們是怎樣分配的,這是分配的問題。上面所說的那些證據,都沒有說明這些問題。土地的國有和私有,好像是說明所有制的問題,但並不說明這個"國"是哪個階級的國。專憑"國有"不能決定究竟為哪個階級所有,這就是沒有說明問題。至於分封、世襲、等級,並不是奴隸社會專有的特徵。在西方,這些倒是封建社會的一些現象。所以還不能說明問題。 過去史料的記載,大都是些現象,但是我們必須抓住一些現象,從其中可以看出一些本質。照現存的史料看,春秋時期是有一些現象,可以說明當時生產關係的轉變,其中一個現象就是"稅"。 據《春秋》記載,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初稅畝"。現在一般的解釋是,這是奴隸主國家(國君)向奴隸主貴族徵稅,其歷史的意義是承認土地私有。這種解釋缺乏史料上的根據,也沒有講出"初稅畝"的真正的歷史意義。這一記載用了一個"初"字,明確地說明這是以前所沒有過的事情。這個事情就是"稅"。 在奴隸社會中,奴隸主階級不僅占有生產資料,而且占有勞動者(奴隸)本身。奴隸完全沒有人身自由,勞動的果實全部為奴隸主階級獨占,奴隸主只要像養活牲口一樣養活奴隸就行了。因此奴隸主向奴隸也無所謂徵稅不徵稅,奴隸向奴隸主也不存在交稅不交稅的問題。只有在封建社會中,農民已經擺脫了奴隸地位,在向地主租種土地的情況下,才會出現有徵稅、交租的事。所以要弄清奴隸制生產關係向封建制生產關係的轉化,必需重新對"初稅畝"的歷史意義認真地考察一番。 關於"初稅畝"的解釋,《左傳》與《公羊傳》是一致的。《左傳》說:"初稅畝,非禮也。谷出不過籍,以豐財也。"《公羊傳》說:"初者何?始也。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初稅畝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履畝而稅也。何譏乎始履畝而稅?古者什一而籍……"《左傳》與《公羊傳》r都認為"稅畝"是以前所沒有的事,是違犯周禮的。它們又都提到所謂"籍"。何謂"籍"?按文意上看,就是周禮所規定的制度。但其具體內容,它們都沒有細說,也許它們自己也搞不清楚。《國語》中《周語》里有一段記載,給了我們一點線索。 《國語》記載說:"宣王即位,不籍千畝。"韋昭注說:"籍,借也。借民力以為之。天之田籍千畝,諸侯百畝……"韋昭的註解,可能只是望文生義,但也給我們一些啟發。 在奴隸社會裡,同封建社會一樣,農業生產是最重要的事。最高統治者每年都要有一次象徵性地參加農業生產的活動。舉行這種活動的耕地,天子有一千畝那麼大,諸侯有一百畝那麼大。這個制度在後來的封建社會中也一直存在。北京的先農壇就是封建皇帝舉行"親耕"的地方。北海裡面的蠶壇,就是皇后做象徵性養蠶的地方。周宣王即位,沒有舉行這一象徵性的活動,這就是很大的非禮。當時有一個卿士虢文公很不以為然,對宣王大講籍的重要。照他所說的,每年開始種莊稼的時候,周王必需親自到他的"千畝"里去"耕種"並視察督促一番。如果發現田地耕種得不好,就要問罪。他說:"土不備墾,辟在司寇。乃命其旅曰:'徇'。農師一之,農正再之,后稷三之,司空四之,司徒五之,大保六之,大師七之,大史八之,宗伯九之,王則大徇。耨、獲亦如之。民用莫不震動,恪恭於農,脩其疆畔,日服其傅,不解於時,財用不乏,民用和同。"意思是說,周王去"籍"時,還帶著專管刑罰的官,司寇。司寇下命令叫所有參加的奴隸主貴族們都去視察監督。有的是第一.批,有的是第二批,一直到九批。最後王親自去考察監督。鋤地和收穫時,也都是這樣。所以種地的勞動者都很害怕,只得努力工作。這一記載又說:"廩於簿東南,鍾而藏之,而時布之於農。"就是說,在籍田東南設有一個大倉庫,把收穫的糧食收藏在裡面,按時分給勞動的人。 在這一段的華麗的詞句背後,隱約出現了一座奴隸主的大莊園。這裡的勞動者就是奴隸。他們是在奴隸主嚴密的監視和殘酷的刑罰下進行勞動。他們的勞動果實都被奴隸主收去,藏在莊園東南角上的大倉庫里。奴隸們只能按一定的時候去領取一點糧食,維持生存。 奴隸的生產完全是在奴隸主的強迫壓制之下進行的。奴隸們的生產活動,完全是被動的,消極的。《管子》書中有一段,主張用"與民分貨"的辦法,使勞動者能分得一部分的勞動果實,這樣,不必強迫,勞動者就自然發揮他們的積極性,"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乘馬》)。這是封建地主的思想,同上面所說的奴隸主思想,成為鮮明的對比。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認為"籍"是奴隸制的剝削方式,是周禮。"稅"是封建的剝削方式,"非禮也"。《左傳》和《公羊傳》認為籍也是一種封建剝削方式,《公羊傳》更明確說,"籍"是"什一而稅"。那更是美化之辭。在奴隸制的社會制度下,不可能有"什一而稅",也無所諝稅,因為奴隸的勞動成果完全都被奴隸主收進那個大倉庫里去了。 秦國於簡公七年(公元前408年)實行"初租禾"。又於孝公十四年(公元前348年)實行"初為賦"(《史記*六國年表》)。這和《春秋》所記載的"初稅畝"是一類的大事。六國年表可能就是司馬遷從六國的國史抄下來的。. "初租禾"似乎是按照農作物收成的數目,抽出幾成,以為地租。"初為賦"似乎是按土地的數目抽稅,其詳已無可考。大概秦國於簡公時,已實行向耕種的勞動者抽稅,以地租的形式進行剝削。在孝公時,商鞅變法,又作進一步的調整。無論如何,"初租禾"和"初為賦"都和"初稅畝"有同樣的歷史意義,都是由奴隸制轉變為封建制的里程碑。歷史家的記載,都加上一個"初"字,表示其為前所未有的事。 照這些方面看起來,"稅畝"這個稅字,從表面上看,似乎只是當時統治者的一種.財政上的措施,其實是一種剝削形式。"初稅畝"表示一種新的剝削形式的出現。這種新的剝削形式又表現出新的生產關係的三個方面:所有制、人與人的關係和分配製度。新的生產關係的出現是春秋戰國時期各方面的大轉變的物質基礎。 這裡有兩個問題需要解釋。有的歷史工作者認為西周就巳經是封建社會,"籍田以力"是勞役地租,"初稅畝"是實物地租。這是沿用《公羊傳》的說法。照這個說法,就要認為西周巳經是封建社會。如果真是如此,為什麼在西周和以前的時候沒有出現過社會各方面大轉變的現象?這個說法可能導致中國沒有奴隸社會那種結論。那是不合乎歷史發展規律的。 另外一個問題是,"初稅畝"這個稅的對象是什麼人?現在一般說法,認為徵稅的對象還是奴隸主貴族。"初稅畝"是奴隸主國家向奴隸主徵稅。這個說法也有問題。 所謂奴隸主國家,具體地說,就是以奴隸主總頭子為代表的國家政權機關。比如說,周朝的奴隸主國家,就是周天子所代表的政權機構;魯國的奴隸主國家就是以魯國國君為代表的政權機關。按當時分封制度說,周天子能向齊、魯這些諸侯國徵稅嗎?這是不可能的事。據《國語》記載,周穆王的卿士祭公謀父講了一段周天子與諸侯國的關係。他說:"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翟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訓也。"(《國語'周語上》)荀況也有同樣的記載,但是他又加了一句總括的話說:"夫是之謂視形勢而制械用,稱遠近而等貢獻,是王者之至〔制〕也。"(《荀子*正論》)這裡所說的甸服、侯服等,都是就距離說的。這裡所說的祭、祀、享、貢等,都是就祭祀說的。"祭"是每天都要舉行的,"祀"是每月都要舉行的,"享"是每季都要舉行的。那些諸侯國都按他們距京都的道路遠近貢獻些東西參加祭祀。近的地方,每天的祭祀都要送東西參加。遠的地方,每年要送東西參加。最遠的荒服,只是在舊天子去世新天子即位時,才朝見一次。這就叫"稱遠近而等貢獻"。所以周天子同諸侯國的關係主要的就是朝、貢,貢的東西主要是幫助祭祀用的。齊桓公率領諸侯伐楚時,向楚國提出的罪狀,也就是"爾貢苞茅不人,王祭不供"。就是說,楚國不向周天子進貢幫助祭祀。就當時的制度說,這是很大的不敬。周天子對於諸侯國所能進行的統治不過如此。他不可能向諸侯國徵稅。 這一點似乎沒有什麼可以爭論的。比較訂以成為爭論的問題是,諸侯國的國君是否可以向他下面的貴族們徵稅。 就分封制度說,周天子把土地分給他的子弟或功臣們為諸侯。受封的諸侯叫做"國",如齊國、魯國之類。受封的諸侯又把他的土地的一部分分封給他的子弟和功臣們,這些受封的貴族叫做"家",如魯國的季氏三家、晉國的三家之類。這種"家"也是一種政治的組織,一種相對獨立的政權。孟軻所說的"百乘之家"、"千乘之家",就是指的這種"家"。每個家也有自己的臣,稱為家臣。孔丘的學生們很多成為家臣,如冉求為季氏宰,就是作季氏的家臣。《國語》有"公食貢"(《晉語四》)這種說法。照這個說法,這些貢可能不像是諸侯國向周天子進貢只具有象徵的意義,可能貢些實物,供國君享用。這可能是後來的一種改革(詳見第三章第九節),無論如何,照原來的分封制,一國的國君並不是專靠這些"貢"來維持他的存在。一國的國君,除了分封他的子弟和功臣以外,還有他自己留下的一大部分土地,這就叫"公室"。照《左傳》的記載,魯國三家"三分公室",後來又"四分公室",所分的就是魯君所自己保留的那一部分土地。 據《左傳》的記載,季氏等三家於公元前562年,以"作三軍"為名,瓜分了公室(哀公十一年)。又於公元前537年,以"舍中軍"為名重新瓜分。《左傳》記載說:"初作中軍,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季氏盡征之,叔孫氏臣其子弟,孟氏取其半焉。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擇二,二子各一。皆盡征之,而貢於公。"(昭公五年)這裡所說的"征",可以解釋為徵稅,也可以解釋為徵發、徵調。專就這一個字講,都可以說。三家是以建立軍隊為名,瓜分公室,"征"字解釋為徵發、徵調,似乎合適一些。就全段文義看,解釋為徵稅,很難講通。在襄公十一年那條記載中,有"無征"這個話。"無征"可以理解為仍舊讓那些人當奴隸,也可以理解為對那些人免除剝削。這同上下文都不合。若說"臣其子弟"是讓那些年輕的勞動者當奴隸,那些父兄怎麼樣了?"取其半焉",如果解釋為讓一半勞動者當奴隸,一半勞動者當封建農民,道理上也很難講通。我認為,這裡所說的"征",是徵發、徵調的意思。事實大概是,在"作中軍"時候,季氏把他所分到的原公室的勞動力都徵調了,叔孫氏只徵調其壯勞動力。孟孫氏徵調一半。這就是還給魯君留下一部分勞動力。到了"舍中軍"的時候,三家都把分給他們的原公室的勞動力都徵發了。 魯君怎樣生活呢?於是三家就說:"我們進貢,養活你。"這就是"皆盡征之而貢於公"這句話的意義。 照《論語》所記載的魯哀公同有若談話的那一條看,魯國的國君還是有一部分勞動力供他剝削。其詳無可考了。但是從上面所引的那一句話看起來,貢和稅是有區別的。照字面看,"貢"是下面向上面送禮,多少可以自由。"稅"是上面向下面的徵收,有強制性。就分封制度說,下面貴族向上面送禮叫貢。即使上面真能強迫他送一定的數目,實際上是徵收,可是名義上也還叫貢。這個字的意義是分封制下,大、小貴族之間的關係的反映。如果"初稅畝"是魯君向下級徵稅,照分封制的制度說,是不可能的。 按當時的政治情況說,魯國的國君在春秋中葉以後,已經走了下坡路。他的政權逐漸轉移到三家手裡。魯昭公就為季氏所迫,逃到晉國。宋國的大夫樂祈評論說:"政在季氏三世矣,魯君喪政四世矣。"(《左傳》昭公二十五年)這個話是在魯昭公二十五年說的,往上推,魯宣公已經開始"喪政"了。孔丘也說:"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論語,季氏》)這也說明在宣公的時代,魯國的政權巳經開始下移。在這時,宣公還要規定新制度向季氏這樣的貴族徵稅,這也是不可能的。 也可能是魯公向自己公室所占有的土地上開始徵稅,也就是向奴隸們徵稅。如果是這樣,那一部分奴隸也就轉變為農奴或佃農了。 總而言之,如果徵稅的對象是奴隸主貴族,那麼"初稅畝"的歷史意.義就小得多了。它不能直接說明當時生產關係的轉變,不能作為當時奴隸制向封建制轉變的證據。因為無論徵稅不徵稅,土地仍然在奴隸主手中,奴隸主還是奴隸主,奴隸還是奴隸。如果認為"初稅畝"僅只解決土地國有和私有的問題,而同時又強調說它是奴隸制向封建制轉化的證據,這是不合邏輯的。 《國語》記載說,管仲在齊國向桓公建議:"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齊語》)《管子》說"揆畝而稅"(《大匡》)。桓公實行了這一建議。"按畝而稅"就是"履畝而稅"。"相地而衰征"就是說,按照土地的好壞規定稅的等級,土地好的要多征一點稅,土地壞的少征一點,這樣農業的直接生產者就不會都向土地好的地方遷移了。這說明"按畝而稅"的對象是農業直接生產者。他們本來是奴隸,但既成為徵稅的對象,他們就不是奴隸,而成為農奴或佃農了。土地所有者也由奴隸主轉化為封建主了,生產關係也就由奴隸制轉向為封建制了。 最近出土的《孫武兵法》中有孫武與吳王的對話。這段對話有些字句的意義不甚清楚,可能是有殘缺,或者釋文不很正確,伹其大概的意思是:吳王問孫武,晉國的六個將軍分守晉國的地方,其中哪一個要先亡。孫武給他們排了一個次序。孫武指出,六將軍都實行向農業生產者按畝收稅,可是他們對畝的算法不同,有的畝大,有的畝小。在稅的數目相同的條件下,畝大的所收的稅實際上就比較輕,畝小的所收的稅實際上比較重,收稅最重的就先亡,次重的次之,最輕的就能守住他的土地,全晉國都將要歸於他。吳王曰:"然,王者之道明焉,厚愛其民者也。"(《文物》1974年十二期)照吳王的話看起來,晉國收稅的對象是"民"。 晉國開始設六卿,每卿統率一軍,這就是所說的六將軍,就是六卿,照孫武這段話看起來,晉國也是按畝收稅,"民"成為被徵稅的對象。也是像各國一樣,這樣的民就不是奴隸,而是農奴或佃農了;土地所有者也就不是奴隸主,而是封建主了。 晉國、齊囯、魯國原來都是東方的大國。它們都是在不同的時間內實行按畝徵稅的新制度。他們也就在不同的時候在經濟基礎即生產關係方面由奴隸制進人封建制。 在春秋時代的各諸侯國中,齊國最先出現封建制。憑著這種先進的社會制度,它在中原成為當時最富強的諸侯國。齊桓公憑藉這種物質基礎,對於中央集權的政治和中華民族的統一,做了很大的貢獻。在社會大轉變時期,實行先進制度的國家,總是當時最富強的國家,這是歷史發展的一個規律。 "初稅畝"的歷史意義認識清楚了,中國社會奴隸制向封建制的轉化的具體證據有了,這就有了對於先秦哲學的理解和評價的比較堅實的基礎。 歷史的發展是一個緩慢的過程。中國社會由奴隸制向封建制轉化,自春秋初期開始,經過四五百年,直到秦朝,才算完成。這個漫長的過渡時期,在哲學史上說,是中國古代"百家爭鳴"最盛的時代。一個舊的社會制度崩壞了,一個新的社會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新興的統治階級還沒有取得絕對的權威。人們的思想不受任何框框的拘束。只有一個條件,那就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荀子*非十二子篇》)。凡是有一點合這個條件的,都可以站出來發表意見。 漢朝的人收集g個"過渡時期"的"百家爭鳴"的著作,得"凡諸子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二十四篇",將其分為十個派別(十家),並評論說:"諸子十家,其可觀者,九家而巳。皆出於王道既微,諸侯力政,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是以九家之術蜂出並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尚,以此馳說,取合諸侯。"(《漢書?藝文志?諸子略》)所謂"王道既微",就是說,奴隸制崩壞了。所謂"時君世主,好惡殊方",就是說,封建的社會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所謂"各引一端,崇其所好,以此馳說,取合諸侯",就是說,當時的知識分子各發表自己的見解,為不同的階級服務。 每一家思想的發展,也都有個過程。先秦的主要各家思想,都有前期和後期的分別。前期出於春秋時代及戰國初期。後期出於戰國中、後期。 本書第一冊講述舂秋及其以前的哲學思想,主要的是先秦重要學派的前期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