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五冊) · 第五十章道學出現的政治條件慶曆新政和熙寧變法

第一節軍閥和士的聯合專政 在唐朝以後的半個世紀至第10世紀前半個世紀中,中國在政治上又回到了六朝時期的那種情況。僅僅五十年間就換了五個朝代,後世稱為五代。一個朝代中的第一號軍閥,在前朝皇帝死了以後,從繼位的小皇帝手中奪取了政權,自稱為皇帝,建立了一個新的朝代。在他死以後,原來的第二號軍閥又從他兒子手中奪取了政權,自稱為皇帝,建立另一個新朝代。這樣的循環直到宋朝的建立才停止,宋太祖趙匡胤也是從前朝的小皇帝手中奪取了政權,自稱為皇帝,建立了宋朝。但他有辦法使這個新朝代繼續下去。 據宋朝人的記載說:"太祖……因晚朝與故人石守信、王審琦等飲酒,酒酣,上屏左右謂曰:'我非爾曹之力不得至此,念汝之德,無有窮巳。然為天子亦大艱難,殊不若為節度使之樂。吾今終夕未嘗敢安枕而臥也。'守信等皆曰:'何故?'上曰:'是不難知。居此位者,誰不欲為之?'守信等皆惶恐起頓首言曰:'陛下何為出此言?今天命已定,誰敢復有異心?'上曰:'不然。汝曹雖無心,其如汝麾下之人慾富貴者何?一旦以黃袍加汝之身,汝雖欲不為,不可得也。'皆頓首涕泣曰:'臣等愚不及此,唯陛下哀憐,指示以可生之塗。'上曰:'人生如白駒之過隙,所為好富貴者,不過欲多積金錢,厚自娛樂,使子孫無貧乏耳。汝曹何不釋去兵權,擇便好田宅市之,為子孫立永久之業。多置歌兒舞女,日飲酒相歡,以終其天年。君臣之間兩無猜嫌,上下相安,不亦善乎?'皆再拜謝曰:'陛下念臣及此,所謂生死而肉骨也。'明日皆稱疾請解軍權。"(《涑水紀聞》,引自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錄》卷一之一)又說,宋太祖和皇太后談話,"太后曰:'汝自知所以得天下乎?'太祖曰:'此皆祖考與太后之餘慶也。'太后笑曰:'不然。正由柴氏使幼兒主天下耳。'因戒敕太祖曰:'汝萬歲後,當以次傳之二弟,則並汝之子亦獲安矣。'太祖頓首泣曰:'敢不如母教。'太后因召趙普於榻前,為約誓書。普於紙尾自署名云:'臣普書。'"(同上)這就是宋朝鞏固皇位的兩種辦法。這兩種辦法都是針對當時的情況而採取的。前一種辦法是使軍不成閥,沒有可以奪去皇位的人,後一種辦法是使雖有這種人而沒有奪取皇位的可乘之機。這就在主觀和客觀上鞏固了皇位。宋朝一開始就同時採取了這兩種辦法,保護了趙氏的皇位。 宋朝的一個保護皇位的傳統辦法就是壓低武臣的地位,使他們不能干預政治。得軍心、有民望的武臣尤為皇帝所忌,如果出現了這種人,皇帝就把他們去掉。岳飛之死固然是由於他主戰政策與秦檜不和,但他本身也有取失之道,那就是聲望太大。與壓低武臣明顯對照的是抬高文臣。當時已經基本上沒有門閥士族了,文臣都是作為四民之首的士,通過科舉的渠道上升為官僚的,他們沒有門閥的社會地位可以憑藉,他們的地位是皇帝賞賜的,所以他們比較聽話,也沒有奪取皇位的可能。皇帝對於他們也沒有什麼顧忌。 宋朝對於文臣的待遇是很優厚的。地位比較高的官僚,退職時,在一般的情況下,皇帝總要給他一種閒散的職務,拿錢不辦事。這種閒散官僚越聚越多,他們的俸祿成為政府財政的一個負擔。 在宋朝以後,中國封建社會的統治基本上還是軍閥和士族的聯合專政,宋太祖所用的那兩種辦法,以及後來壓低武臣地位的政策,都是軍閥內部的鬥爭。當時已經基本上沒有門閥士族了,作為四民之首的士,通過科舉的渠道進入官僚行列,為皇帝服務。這就是軍閥和作為士的知識分子的聯合專政。隨門閥士族的消失,在地主階級中已經沒有貴族了。從這個意義上說,宋朝以後的中國封建社會是比較"民主"的。在中國的長期封建社會中,這是一個進步。 第二節當時變革的必要 在北宋的近二百年間,政治是比較安定的,社會上有一種太平景象,但這是表面的。司馬光的一個學生劉安世說了一些當時的情況。有人問他,宋神宗為什麼必定要變法,劉安世說:"蓋有說矣。天下之法未有無弊者。祖宗以來,以忠厚仁慈治天下,至於嘉祐(宋仁宗年號,公元1056年一1063年)末年,天下之事似乎舒緩委靡不振,當時士大夫亦自厭之,多有文字論列。然其實於天下根本牢固。至神廟即位,富於春秋,天資絕人,讀書一見便解大旨。是時見兩蕃不服,及朝廷州縣多舒緩,不及漢唐全盛時。每與大臣論議,有怫然不悅之色。當時執政從官中有識者以謂,方今天下,正如大富家,上下和睦,田園開闢,屋舍牢壯,財用充足。但屋宇少設飾,器用少精巧,仆妾樸魯遲鈍,不敢作過。但有鄰舍來相凌侮,不免歲時以物贈之,其來已久,非自家做得如此,遂不敢承當上意,改革法度。獨金陵(王安石)揣知上意,以一身當之,以激切奮怒之言以動上意。遂以仁廟為不治之朝。神廟一旦得之,以為千載會遇。"(《元城語錄》,引自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錄》卷六之二)這一段話所說的只是當時社會中的一部分現象。其中包括劉安世這個保守派對於這些現象的認識。當時有這種人,有這種認識,這也是一種現象。現象也是有用的,因為通過它可以看到本質。 宋朝建立以後,恢復了中國的統一,恢復了中央集權專制主義的政治,加強了地主階級專政。在相當長的時期中沒有內戰,並用屈辱求和的辦法得到邊境上的暫時的安寧。由於這些情況,國內形成了太平無事的景象。其實這是一種虛假的現象,是一種苟安。劉安世所說的"舒緩委靡不振",就是因循守舊、苟安現狀的表現?他所說的大富家的比喻倒是有點相似,因為整個的封建社會就是一個封建的大富家。封建統治階級以剝削、壓迫和奴役農民維持他們不勞而食的寄生生活。希望上下之間可以相安無事。但這是暫時的現象。農民在受剝削和壓迫的條件下,決不會"上下和睦"。劉安世所說的"樸魯遲鈍不敢作過",也就是農民對於地主.階級的消極反抗。即使在宋朝全盛時期,農民起義也是經常發生的,例如王小波、李順所領導的農民起義就發生在太宗時期。所謂贈送鄰家財物即當時所謂"歲幣",這是對於敵國的進貢,是當時的敵國對於中原人民的剝削和壓迫。神宗要改變這種局面,發奮圖強,遇見王安石有同樣的雄心壯志,並且自以為有一套辦法可以富國強兵,所以神宗就聽從了。不過這不能認為是神宗和王安石兩個人的意圖,這也是當時老百姓的願望和要求。 在"熙寧變法"以前,宋仁宗和范仲淹也已經作了一些變革的嘗試,這就是"慶曆新政"。 第三節慶曆新政和范仲淹的改革"十事" 慶曆是宋仁宗的年號(1041年一1048年),當時新政的計劃和推動者是當時的一個進步政治家范仲淹(989年一1052年)。他向仁宗皇帝說:"臣聞歷代之政,久皆有弊,弊而不救,禍亂必生。何哉?綱紀寖隳,制度日削,恩賞不節,賦斂無度。人情慘怨,天禍暴起。惟堯舜能通其變,使民不倦。《易》曰:'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此言天下之理有所窮塞,則思變通之道。既能變通則成長久之業。我國家革五代之亂,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綱紀制度日削月侵,官壅於下,民困於外,夷狄驕盛,寇盜橫熾,不可不更張以救之。然則欲正其末,必端其本,欲清其流,必澄其源。"(《答手詔條陳十事》,《范文正公集?政府奏議卷上》)這一段話的第一段是一種原則性的陳述,意思就是說,自然界和社會都是變的,特別是在社會中政治上的措施要隨著社會中的情況的變動而變動。第二段的意思,是結合當時的情況,說當時的政治必須有所改革。當時的情況是"綱紀制度日削月侵,官壅於下,民困於外。夷狄驕盛,寇盜橫熾",已經到了不能維持的地步,所以不能不更張以救之。但是,更張必須從根本上做起。就是說,改革必須從根本上改革。他列舉了他認為是根本上改革的措施十條。這就是他所要推行的新政的綱領。 這十條是:一,明黜陟;二,抑僥倖;三,精貢舉;四,擇官長;五,均公田;六,厚農桑;七,修武備;八,減徭役;九,覃恩信;十,重命令。這十條,范仲淹認為是針對著"綱紀制度日削月侵,官壅於下,民困於外,夷狄驕盛,寇盜橫熾"那些情況而制定的根本措施。第一條第二條是解決"官壅於下"的問題。第三條是關於選擇將來的官吏的問題。第四條是關於現有的官吏的問題。第五條是關於官吏俸祿的問題。這裡所謂"公田",也稱為"職田",就是與官吏職務有關的官田。照這種制度,每一種政治職務都帶有一定數目的土地,幾百畝至幾千畝不等,其數目隨著職務的大小的不同而不同。這些土地的收人,歸當時擔任這種職務的官吏。范仲淹似乎認識到,當時的一個主要的問題是消費的人太多,而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太少。他似乎認識到,當時不生產而消費的人的一大部分是沒有事情做的官僚。所以他主張應該對於當時的強大官僚機構,作一種適當的調整,減少一些官僚,對於留下來的官吏,則要保障他們的合乎其身份的生活,以免額外地剝削老百姓。這樣也可以部分地解決"民困於外"的問題。 第六條"厚農桑"是發展生產,直接解決"民困於外"的問題。其內容有修水利,墾荒等項。他說:"臣觀《書》曰:'德惟善政,政在養民,,'此言聖人之德惟在善政,善政之要惟在養民,養民之政必先務農。農政既修則衣食足,衣食足則愛膚體,愛膚體則畏刑罰,畏刑罰則寇盜自息,禍亂不興。是聖人之德發於善政,天下之化起於農畝。"(同上)他認為如果"民困於外"的問題解決了,"寇盜橫熾"的問題也就解決了。他的最後的目的,不是改善農民的生活,而是減少農民的反抗。 第七條"修武備"是針對著"夷狄驕盛"而定的措施。"厚農桑"是"富國","修武備"是"強兵"。第八條"減徭役"也是減輕民困的措施。第九條"覃恩信"和第十條"重命令"都是關於推行皇帝命令的措施。 總的看起來,范仲淹所說的十事,在他認為是帶有根本性的改革。 第四節慶曆新政和李覯的《周禮致太平論》 范仲淹為當時稱之為"新政"的改革提出了一個綱領,但還沒有為這個綱領作出一種理論的根據。當時儒家的思想已經再次成為社會的統治思想,作為理論的根據,就是在儒家的經典中尋找依據。上面所說的,范仲淹在提出"十事"以前,所引的那幾句《易傳》,就是他所想到的理論根據,但是太簡單了。李覯(1009年一1059年)做了這方面工作:李覯是范仲淹所賞識的一個知識分子。范仲淹擔任蘇州知府的時候.曾企圖邀請李覯到蘇州"府學"當教官,後來又向皇帝推薦李覯,說李覯"善講論《六經》,辯博明達,釋然見聖人之旨。著書立言,有孟軻、揚雄之風義,實無愧於天下之士"。並將李覯的著作送給皇帝閱覽。(《薦李覯並錄進〈禮論〉等狀》,《范文正公集》卷十九)在范仲淹擔任參知政事(副相)的時候,李覯給范仲淹寫了一封信,勉勵他"立天下之功","筑邦家之基",並且警告他,切不可以"患更張之難,以因循為便"。並且告訴他說:"儒生之論,但恨不及王道耳,而不知霸也,強國也,豈易可及哉?管仲之相齊桓公,是霸也,外攘戎狄,內尊京師,較之於今何如?商秧之相秦孝公,是強國也,明法術、耕戰,國以富而兵以強,較之於今何如?是天子有帝王之質,而天下無強國之資,為忠為賢,可不深計?《洪範》八政,首以食貨。天下之事未有若斯之急者也。既至窮空,豈無憂患?而不聞節用以取足,但見廣求以供用。夫財物不自天降,亦非神化,雖太公復出於齊,桑羊更生於漢,不損於下而能益上者,未之信也,況今言利之臣乎?農不添田,蠶不加桑,而聚斂之數,歲月增倍,輟衣止食,十室九空。本之既苦,則去而逐末矣。又從而籠其末,不為盜賊,將何適也?況旱災薦至,眾心悲愁,亂患之來,不可不戒。"(《寄上范參政書》,《直講李先生文集》卷二十七)意思就是說當時的儒者貴王賤霸,其實霸也不是容易達到的。管仲和商鞅,在齊秦兩國,能夠使兩國國富兵強。當時的宋朝能夠達到嗎?要想富國強兵,首先要增加生產,其次是節省開支。既不能增加生產,又不能節省開支,那就只好加重剝削,這就是損下益上。財富不是從天上降下來的,也不是什麼神靈變化出來的,言利之臣所說的利,是從哪裡來的呢?當然是向農民聚斂來的。聚斂越重,農民的反抗就越烈。李覯在這封信里著重講節用的重要,關於增加生產只提到重農業。這是封建社會的經濟學家所可能想到的範圍。李覯不能超過這個範圍。 在這封信里,李覯以富國強兵作為目標,以重農、節用作為達到目標的方法,這也就是范仲淹所說的十事的精神,十事的指導思想。李覯在這裡提出了管仲和商鞅。從表面看起來,他似乎是在提倡法家思想。這種看法是錯誤的。李覯只是說宋朝當時的情況下"霸"業也比不上,更不必說"王道"了。他自己所提倡的還是儒家所說的"王道"。他的議論,還是以儒家經典為依據。 在儒家經典中,他所依的根據是《周禮》和《周易》。他以《周禮》為依據,講他的社會政治思想,以《周易》為依據,講他的哲學。 《周禮》這部書一名《周官〉〉,號稱是周公旦作的,是周公旦治理周朝的一個藍圖,其實這部書是戰國時的人的作品。李覯相信這個號稱,認為《周禮》是周公旦致太平之書。根據這個認識,他作了《周禮致太平論》。 這個論的《序》說:"天下之理,曰家道正,女色階禍,莫斯之甚,述《內治》七篇。利用厚生,為政之本,節以制度,乃無傷害,述《國用》十六篇。備預不虞,兵不可闕,先王之制,則得其宜,述《軍衛》四篇。刑以防奸,古今通義,唯其用之,有所不至,述《刑禁》六篇。綱紀既立,持之在人,天工其代,非賢罔乂,述《官人》八篇。何以得賢?教學為先,經世軌俗,能事以畢,述《教道》九篇終焉。並《序》凡五十一篇,為十卷,命之曰《周禮致太平論》。噫,豈徒解經而已哉?唯聖人君子知其有為言之也。"這最後一句的意思就是說,他的《周禮致太平論》並不僅只是解釋《周禮》這部經,他是"有為言之",為的什麼呢?就是要把《周禮》的精神作為當時改革的根據。《周禮致太平論》並不是一部註疏,而是一部政論。 《周禮》一名《周官》,因為它是以"設官分職"為綱。第一號官是天官冢宰,這是王以下的最高的官。它的職務兼管王的宮內的事,這就是所謂"內治"。照李覯的解釋,這是預防"女色階禍"。他指出,在歷史中有許多朝代就是因女寵而滅亡。他說:"末(妹)喜之放桀,妲己之殺紂,此類豈少哉?"(《內治第一》)這幾句話的意思就是說,放逐夏桀的不是商湯,而是夏桀的女寵妹喜。殺殷紂王的人並不是周武王,而是紂王的女寵妲己。是妹喜和妲己把夏桀和商紂的國家搞亂,商湯和周武才乘機把夏朝和商朝滅亡了,所以皇帝的內治非常重要。而《周禮》在這一方面是很注意的。下邊就講"國用",這是講經濟生產問題的。下邊講"軍衛",這是講武備問題。下邊講"刑禁",這是講用刑法禁令維持封建秩序。下邊講"官人",這是講如何充實官僚機構的問題。下邊講"教道",這是講意識形態的問題。"國用"和"軍衛"兩個題目排在前面,這說明李覯注意富國強兵。"國用"這個題目講得最多,有十六篇。這說明他對於生產和經濟是特別重視的。 在《國用》的第一篇中,李覯開頭就說:"人所以為人,足食也。國所以為國,足用也。然而天不常生,其生有時。地不遍產,其產有宜。人不皆作,其作有能。國不盡得,其得有數。"(《直講李先生文集》卷六)這是李覯提出的關於經濟和財政的一個一般的原則。意思就是說,人必須吃飽才可以生活,國家必須有足夠的財用才可以立國。財富的來源是從天生出來的,可是天也不能經常生莊稼。在春夏的時候可以生,秋冬就不能生。財富的來源又是從地產出來的,可也不是所有的地方都能產任何的東西。有些地方可以產這種東西,有些地方可以產那種東西。財富的來源還要靠人的工作,可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任何工作。人的能力各不相同,有的能做這種工作,有的人能做那種工作。國家的財政是從人的生產得來的,可是它不能把人所生產的財富盡都得來,它所得的有一定的數目。所以一個國家必須量人以為出,節用而愛人。 這幾句話基本上就是說,封建社會的生產是農業,農業主要靠天時、地宜和人的勞動。封建國家從農民的生產中剝削一部分,但是有一定的限度。這就決定了"富國"之道的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增加生產,一方面是節約開支。 李覯認為,在經濟方面要盡力擴大生產,在財政方面要盡力減少開支。擴大生產要使"人盡其能"。他說:"天之生民,未有無能者也。能其事而後可以食。無事而食,是眾之殃,政之害也。是故聖人制天下之民,各從其能以服於事,取有利於國家,然後可也。"(《國用》第三,《直講李先生文集》卷六)又說:"言井田之善者,皆以均則無貧,各自足也。此知其一,未知其二。必也人無遺力,地無遺利,一手一足無不耕,一步一畝無不稼,谷出多而民用富,民用富而邦財豐者乎?"(《國用》第四,同上)在封建社會中,生產資料是土地,生產力主要的就是農民。李覯所提出的經濟原則就是盡力發掘土地的潛力,使勞動人民各盡所能,從事生產。這就是所謂"人無遺力,地無遺利"。他所說的"能其事而後可以食,無事而食,是眾之殃,政之害也"。李覯認為,經濟上主要的問題是怎樣儘量發揮勞動者的潛力和土地的潛力。這兩個潛力都發揮出來了,民用就可以富。民用富了,國家的財政也就可以足。 關於武備,李覯主張用管仲的"作內政而寓軍令"的政策,所謂"富兵於農"。李覯認為這種政策並不是管仲發明的,《周禮》本來是這樣說的。照《周禮》的辦法,在平時,就用軍隊的編制把農民組織起來,有戰事,就要他們出去打仗。"士不特選,皆吾民也。將不改置,皆吾吏也。有事則驅之於行陣,事已則歸之于田里。無招收之煩而數不闕,無稟給之費而食自飽。"(《軍衛》第一,《直講李先生文集》卷九)後世不行這種辦法,軍隊都是招募來的,平時要養活他們,增加了國家財政的負擔。可軍隊往往有缺額,兵餉往往不足,所以就成為這種情況:"先王足兵而未嘗有兵,後世有兵而未嘗足兵。"(同上〉李覯又舉管仲''作內政而寓軍令"的政策成效說:"其教已成,外攘夷狄,內尊天子,以安諸夏,然則鄉軍之法固嘗試矣,善哉!"(同上)管仲的成效,也就是李覯在當時的希望。他希望當時的宋朝能夠抗拒來自北方和西方的敵人.維護當時的中原政權,使當時的中原的人能夠自衛,,這是當時的"新政"的目標之一。李覯說,他的《周禮致太平論》是"有為而言",所為的也就是這個目標。 為了這個目標,李覯又作了:《富國策》十篇,《強兵策》十篇,《安民策》十篇。在《富國策》第一篇中,李覯說:"治國之實,必本於財用,,……是故賢聖之君,經濟之士,必先富其國焉。所謂富國者,非曰巧籌算,折毫末,厚取於民,以媒怨也。在乎強本節用,下無不足而上則有餘也。"意思就是說,富國並不是靠加強對於勞動人民的剝削,這是會遭到勞動人民的怨恨的。富國的辦法在"強本節用"。"強本"是發展經濟,"節用"就是減少財政開支。在經濟上力求發展,在財政上力求節約。這樣就可以"下無不足而上則有餘"。在《富國策》第二篇,李覯提出了"強本"的方法。他說:"民之大命,穀米也。國之所寶,租稅也。天下久安矣,生人既庶矣,而穀米不益多,租稅不益增者,何也?地力不盡,田不墾闢也。周制井田,一夫百畝,當今四十一畝有奇。人無易業而一心於農,農時不失,農功不粗,則地力可盡也。既又賦之以萊,或五十畝,或百畝,或二百畝。課其餘力,治其曠土,則田可墾闢也。"(《直講李先生文集》卷十六)意思就是說,所謂"強本",就是要增加農業生產,要增加農業生產,就需要發掘現在田地的潛力和開墾荒地。周朝所施行的井田制,每一個農民可以得到一百畝的耕地,又分給五十畝或一百畝的荒地(萊)。這樣,每一個農民都盡力耕種他得的那一百畝耕地,同時又開墾他所得到的荒地。所以農業逐漸發展,穀米越來越多。這是"強本"的主要方法。 這裡牽涉到封建社會一個根本問題,即土地問題。李覯又作了一篇《平土書》。他說:"生民之道食為大。有國者未始不聞此論也,顧罕知其本焉。不知其本而求其末,雖盡智力弗可為已。是故土地,本也;耕穫,末也。無地而責之耕,猶徒手而使戰也。法制不立,土田不均。富者日長,貧者日削。雖有耒耜,谷不可得而食也。食不足,心不常,雖有禮義,民不可得而教也。堯舜復起,未如之何矣。故平土之法,聖人先之。"(《平土書》,《直講李先生文集》卷十九)李覯認為,井田制度是解決土地分配的最理想的辦法。他認為《周禮》所講的土地分配辦法,就是井田制。因為對於《周禮》的註解有各家的不同,對於《周禮》所講的土地制度也有各種不同的說法。李覯費了很大的功夫,作了許多的考證,證明《周禮》所講的土地制度,就是井田制。對於農民的分配土地基本上是按照一夫百畝這個標準。李覯有一獨特的見解,他認為《周禮》所講的井田制,並沒有"公田"。照一般的說法,井田制是國家把土地劃4?三松堂全集(第十卷)/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五冊)成許多井字形的方塊。每一個方塊中有九百畝耕地。井字中心的那一百畝作為公田。在這個公田周圍的八百畝耕地,分配給八家農民,每家一百畝,這是"私田"。每家農民除了耕種他們自己的那一百畝外,還合力耕種那塊"公田"。"私田"的收入歸各家自己所有,"公田"的收人歸國家。這是一種勞役地租,稱為"助法"。李覯認為,《周禮》所講的井田制,沒有"公田"。國家向農民直接徵稅,這叫"貢法",就是實物地租。 李覯認為,"公田"是商制,周公旦廢"公田",是他對於商制的一個重大的改革。這就是孔丘所說的《周禮》對於商禮的損益。這就是說,商朝對於農民的剝削用的是勞役地租的方式,周朝改用實物地租的方式。為什麼要作這樣的改革呢?李覯說:"助法,善之大也。周公變之,慮深也。夫周公以民益頑,吏益猾,公田之耕或不盡力,藉谷之人或有隱欺,不如一委之民而制其賦稅。稅有所常,責有所在,安坐而視其人也。禮制愈崇,國用愈廣,何暇從容如上世乎?雖然,無所增重也,第謹其定數耳。於民既無傷,於國則不乏。是聖人慮之深,制之中也。"(《平土書》,《直講李先生文集》卷十九)意思就是說,用勞役地租的助法,本來是很好的制度。但是,周公旦考慮到剝削階級長遠利益,認為這種辦法還不是很好的剝削方式。因為農民的反抗越來越厲害,管理農民的那些官僚越來越腐化,所以農民在耕種"公田"的時候不肯出力,官僚們在收公田的收人的時候往往有所隱瞞,貪污盜竊。不如把土地都包給農民,國家直接向農民收稅。稅有固定的數目,農民有固定的責任,國家安坐而享其成。這就是說因為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對立越來越尖銳,國家的範圍越來越大,地主階級沒有工夫和農民階級算細賬。這是剝削方式所以要改變的主要原因。照李覯的說法,這並不是剝削的加重。照他的說法,無論是勞役地租或是實物地租,剝削額都只限於土地收人的十分之一。只要不超過這個限度,那就不算是損下益上。 李覯在這裡所說的,可能反映封建社會中從勞役地租的剝削方式向實物地租的剝削方式轉變的一種情況。就中國歷史說,這種情況實際上發生在什麼時候,那就不容易說了。《周禮》本來是戰國時期的作品,冒稱是周公旦所制定的周朝的憲法。從這個意義說,它是一部偽書。李覯根據這部偽書斷定周制沒有"公田",把從勞役地租向實物地租的轉變,確定為周公旦的新法,把這種轉變的出現確定在周初,這是沒有充足根據的。 但是這個歷史問題,並不是《平土書》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平土書》所要解決的是封建社會的階級矛盾的根本問題,土地的分配問題。他主張實行按人口分配土地。這辦法,在封建社會中是不可能施行的。因為要施行這種辦法,那就要根本推翻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平均分配給農民。向地主階級提出這種辦法,這不是"與虎謀皮"嗎?老虎決不會同意的。李覯大概也認識到這一點,所以他在《富國策》中,就不提這個辦法了。他在《富國策》中指出當時的情況,說:"貧民無立錐之地,而富者田連阡陌。"富者雖有田地,可是不盡力去耕種,貧者雖然想耕種,可是沒有田地。貧民中比較能幹的,離開田地,成為工商業者,成為所謂"逐末"的人,或成為和尚道士等"冗食"的人。那些不能幹的,就投靠富人,作為他們的僱工。李覯認為,應該"抑末",壓迫工商業者,要他們回到農村中去。設法減少那些"冗食"的人,叫他們工作。對於富人,要限制他們占有土地的數目。在這種限制下,土地價錢必定要下跌。價錢越跌,土地就越容易得到。原來"逐末"、"冗食"的人,可以比較容易地得到土地。他們沒有別的出路,只可一心於農,這樣,土地的潛力就可以發揮出來。其中還沒有得到土地的,還是要依靠富人當僱工。可以再作一項規定,富人於他們占有土地定額之外,還可以利用他們所僱傭的勞動力去墾荒,所開墾的荒地為他們所有,沒有限制。在這種鼓勵之下,富人可以用他們所僱傭的多餘勞動力去墾荒。新墾的土地既多,原有土地的潛力也充分地發揮出來,這樣農業生產可以大大提高,國家的租稅收人也就增加了。李覯說:"如是而人有遺力,地有遺利,倉廩不實,頌聲不作,未之信也。"(《富國策》第二,《直講李先生文集》卷十六)這是李覯所提出的,在不改變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的一種改良主義的辦法。但是,即使這種改良主義的辦法也是不能施行的。因為大地主階層絕不同意限制他們占有土地的數目,絕不肯自動停止兼併。 "慶曆新政"並沒有收到實效,范仲淹的建議大概都沒有落實,所以仁宗一代仍然被稱為不治之朝。到了神宗,得到了王安石的輔助,又做了一次更大的努力,這就是"熙寧變法"。 第五節"熙寧變法"和王安石的"新政" 熙寧是宋神宗的年號(1069年一1077年),熙寧變法的領導和中心人物是王安石(1021年一1086年),他是這次變法的政治上的執行者,也是這次變法的理論家。如果同"慶曆新政"的人物相比較,王安石又擔負了范仲淹和李覯兩個人的任務。變法的理論和實踐,王安石"一身而二任焉"。 早在仁宗時代,王安石就向皇帝上萬言書,其中指出當時的危機說:"顧內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於夷狄。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而風俗日以衰壞。四方有志之士,iSig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上仁宗皇帝言事書》,《臨川先生文集》卷三十九)這幾句話概括了當時危機的四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階級矛盾,當時的農民的起義和反抗威脅著宋朝的統治;第二個方面是民族矛盾,遼和西夏的威脅;第三個方面是當時的社會經濟和政府的財政都很困窮;第四個方面是風俗衰敗,指的是當時上下因循苟安,無所作為,坐以待斃的情況。 在這些危機中,王安石特別注意的是第一方面的危機。他在《言事書》中說:"蓋漢之張角,三十六萬同日而起,所在郡國莫能發其謀。唐之黃巢,橫行天下,而所至將吏無敢與之抗者。漢唐之所以亡,禍自此始。" 針對這種危機,王安石指出,必須"改易更革",就是說要"變法"。"變法"首先要培養人才以解決人才不足的問題,還要"理財",以解決財力不足的問題。關於人才不足的問題,王安石在《言事書》中說:"今之天下,亦先王之天下。先王之時人才嘗眾矣,何至於今而獨不足乎?故曰: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故也。"所謂先王指的是儒家所理想的夏、商、周三代的聖王。意思就是說,既然有人,就應該有人才。為什麼在聖王的時候人才眾多,而到現在有人才不足的現象,這並不是因為現在的人生來就不及古人。人才並不是天生的,而是要靠陶冶出來的。先王對於陶冶人才得其道,所以人才眾多。後來對於陶冶人才不得其道,所以人才不足。王安石對於"陶冶"的內容,也作了說明。"陶冶"包括"教之、養之、取之、任之"。這四個方面都有其"道"。照著做下去,那就是"陶冶"得其道。"得其道"人才就會出來。王安石所說的人才,主要的是能為封建國家服務的知識分子,其中大者"可以用天下國家",小者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王安石主要就是說,封建國家必須培養能為自己服務的知識分子。如果培養得法,就會有很多的有能力的知識分子出來為它服務。 關於財力不足的問題,王安石在《書》中說:"竊觀前世治財之大略矣。蓋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不足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耳。"王安石的這幾句話,倒是說出了一個值得注意的經濟原則。他似乎認識到,財富是人用勞力向自然作鬥爭生出來的。既然有自然,有人力,人就可以用自己的力量創造財富,用創造出來的財富,供自己的消費。所以應該不會有財富不足的問題,問題在於怎麼樣去經營治理財富。 王安石在這篇《言事書》中,沒有提出來變法的具體措施,但是明確地指出了當時的政治、社會危機的嚴重和變法的必要,以及革新的基本原則。從這個意義說,他的《言事書》是變法的一個總的理論基礎。 當時守舊派的人認為,宋朝開國以來,經過一百來年,大體上總算是太平無事。這可見當時的現狀是可以維持下去的,用不著改革。宋神宗也向王安石提出這個問題,問他:"本朝所以享國百年,天下無事之故。"王安石回答說,這固然是由於以前的祖宗的功勞。可是當時的情況是"上下偷惰,取容而已。雖有能者在職,亦無以異於庸人。農民坏於徭役,而未嘗特見救恤,又不為之設官以修其水土之利。兵士雜於疲老,而未嘗申敕訓練,又不為之擇將,而久其疆場之權。宿衛則聚卒伍無賴之人,而未有以變五代姑息羈縻之俗。……其於理財大抵無法。故雖儉約而民不富,雖憂勤而國不強。賴非夷狄昌熾之時,又無堯湯水旱之變,故天下無事,過於百年。雖曰人事,亦天助也。蓋累聖相繼,仰畏天,俯畏人,寬仁恭儉,忠恕誠愨,此其所以獲天助也。伏惟陛下躬上聖之質,承無窮之緒,知天助之不可常恃,知人事之不可怠終,則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本朝百年無事劄子》,《臨川先生文集》卷四十一)。這是說,所以能夠百年無事,主要是由於當時的外國還不強大,而又沒有發生重大的自然災害,能夠得到這樣有利的條件,這可以說是出於天助。但是天助是靠不住的,人事是不可以因循苟且拖延下去的。應該大有作為,改變現狀,以應付將來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王安石對神宗說,這是現在最大的急務。 王安石在這裡提出了變法的兩個具體目標,一個是富國,一個是強兵。他指出,富國專靠儉約是不行的,強兵專靠憂勤是不行的,必須有具體的措施和辦法,王安石的新法就是這種具體的措施和辦法。他為富國而制定和推行的新法有:均輸法、農田水利法、青苗法、免役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他為強兵而制定和推行的新法有保甲法、將兵法。在這些新法中,農田水利法是從根本上提高農業生產力的措施。在封建社會中,主要生產是農業,農業生產提高了,農民的生活就可以改善,封建國家的財政收人也可以增加。這是從根本上解決富國富民的問題。青苗法是解決豪強地主用高利貸辦法剝削農民的問題。 方田均稅法是解決豪強地主占田逃稅的問題。這都是打擊豪強地主的措施。均輸法和市易法是用封建國家的權力,掌握市場上貨物的流通,防止大商人投機倒把,囤積居奇,使所謂"輕重之權"掌握在封建國家手裡,而不是掌握在大商人手裡,這是打擊富商巨賈的措施。保甲法是寓兵於農、逐步改變募兵制的辦法,這是提高軍隊素質的根本辦法。將兵法是關於編制和訓練軍隊的措施。在封建社會中,軍隊是地主階級專政的工具,具有對內、對外的兩重作用。對外是加強邊防,防止外來的侵略,對內是鎮壓老百姓,防止農民起義。王安石的強兵的措施,當然也具有這兩方面的意義。 .這些新法,王安石認為都是合乎"先王之意"的,雖說是改新,實是"師古"。他說:"免役之法,出於《周官》。……保甲之法,起於三代丘甲。管仲用之齊,子產用之鄭,商君用之秦,仲長統言之漢,而非今日之立異也。……市易之法,起於周之司市,漢之平準。"他認為這些措施都在古代已經行過,而且確有實效的。他說:"免役之法成,則農時不奪而民力均矣。保甲之法成,則寇亂息而威勢強矣。市易之法成,則貨賄通流而國用饒矣。"(《上五事劄子》,《臨川先生文集》卷四十一)王安石自稱他所提倡的變法並不是創新,而是"師古",是"法先王"。不過他認為,"法先王"並不是照抄,而是"法其效"。他說:"夫二帝三王相去蓋千有餘載,一治一亂,其盛衰之時具矣。其所遭之變,所遇之勢,亦各不同。其施設之方亦皆殊,而其為天下國家之意,本末先後,未嘗不同也。臣故曰當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上仁宗皇帝言事書》,《臨川先生文集》卷三十九)意思就是說,各時代的"先王",因時代不同,具體的措施也有不同。但是有一個一貫的精神貫穿其間,所以"法先王"不能照抄,要了解他們的精神實質,把他們精神實質同北宋時期的具體情況結合起來,以為措施。這樣的改易,就不致於引起反對。而實際上也就是合乎"先王之政"了。這就是他所說的"講先王之意以合當時之變"(《上仁宗皇帝言事書》,《臨川先生文集》卷三十九)。 照王安石看起來,當時能夠懂得這個道理並這樣做的人極少。他認為這是當時"陶冶人才"不得其道的一個重要表現。他指出當時的科舉考試,重詩賦,雖然也考儒家的經典,但注重的是一種文字上的了解,所以他認為,要改善這種制度,提倡對於儒家經典的精神的體會。這是他所講的"陶冶人才"的必要的方法。他在政府中設了一個經義局,對於儒家的經典作新的解釋,由他和他的兒子王雩主持其事。作出了《周禮》、《尚書》和《詩經》的新的註解,稱為《三經新義》,由政府推行全國。各種考試,凡涉及經典的,都以"新義"為標準。在儒家的經典中,王安石很輕視《春秋》,稱之為"斷爛朝報"。王安石又作《字說》。這是以許慎的《說文解字》為基礎,從字的構造和發展上闡述"先王之意"。這《字說》和《三經新義》,當時稱為"新學"。在當時的學術上同他的政治上的新法相輔而行,這是王安石在思想戰線上推行他在政治上的新法的一種武器。這同李覯以他的"經義"輔助范仲淹有同類的意義。 王安石關於"理財"的措施的出發點,是他所說的"以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財,以天下之財供天下之用"。他是從提高生產出發的。他認為提高生產是富民富國的根本。在他的新法中,只有提高生產、減輕農民負擔的措施,沒有加重租稅的措施。其中的均輸法和市易法,可以說是與商人爭利。這是中國地主階級打擊商人、與商人作鬥爭的一種辦法。這不是與農民爭利,不是"損下益上"。 當時人們對於王安石的評論,劉安世的話可以作參考。有人問劉安世,王安石推行新法,當時反對的人很多,為什麼神宗還是那樣地信任他。劉安世說,其原因可以歸納為八個字,這八個字是:"虛名,實行,強辯,堅志。""當時天下之論,以金陵(王安石)不作執政為屈,此虛名也。平生行止無一點涴,論者雖欲誣之,人主信乎,此實行也。論議人主之前,貫穿經史今古,不可窮詰,故曰強辯。前世大臣欲任意行一事,或可以生死禍福恐之得回,此老實不可以此動,故曰堅志。因此八字,此法所以必行也。"(《元城語錄》,轉引自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錄》卷六之二)就是說,王安石有四個特點。他在做地方官的時候,確實是做了一些改革,顯見成效。當時的人都認為,他應該做宰相。這是他的"虛名"(即威信,"虛"字是劉安世的貶損)。王安石的私人行為,確實是沒有什麼污點,批評他的人抓不住小辮子,就是"實行"。他的學問廣博,在皇帝面前討論什麼事,沒有人能夠辯過他,這就是他的"強辯"("強"字是劉安世的貶損)。別的當權的推行什麼政策,總要考慮這樣的政策對於他自己有什麼後果。王安石完全不考慮推行新法對於他自己會有什麼後果,完全不計較個人的利害得失,這就是他的"堅志"。劉安世是司馬光的學生,堅決反對王安石,但是他的這一段話確從反面說明王安石在當時確實是威信很高,行為正派,學問廣博,不計較個人利害,堅決推行他認為是正確的新法,以解決當時國家政治上和經濟上的危機,把宋朝從危險的情況中挽救出來。劉安世所說的八個字,出自反對派之口,更可以見得這是王安石的真實的形象。可是當時的守舊派,出於政治的動機利用"利"這個字的混亂的意義,把王安石說成是個"言利"的小人,是個聚斂之臣。司馬光就是這樣批評王安石的。他說:"(王安石)於是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聚文章之士及曉財利之人,使之講利。孔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樊須請學稼,孔子猶鄙之,以為不知禮、義、信,況講商賈之末利乎?使彼誠君子耶,則固不能言利。使彼誠小人耶,則固民是盡以飫上之欲,又可從乎?"(《與王介甫書》,《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六十)這又牽涉到"義利之辨"。關於這個辯論,本書在第三冊第三十章已經討論過,現不重複。 王安石的變法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可以說是失敗了。從現在看起來,他的失敗是必然的。他在做地方官的時候,確實辦了些卓有成效的"新政",這是因為一個地方官所管轄的範圍是有限的,他的措施可以親自執行。但一個宰相所管轄的範圍就大得多了,他的政策就不能親4*三松堂全集(笫十卷〉/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五冊)自執行了。王安石當了宰相以後,他的"新政"就只能委託給當時的封建官僚們去執行。封建官僚的長技是欺下瞞上、陽奉陰違,無論什麼良法美意,一經過他們的手就變質了。青苗法的變質就是一個例子。這個法的本意是國家拿出一定的款項,在地方上放債,以免窮人受富人的高利貸的剝削。可是,地方上的官僚們把放債作為他們的一種任務。國家放債的錢一到他們手裡,他們就向老百姓攤派,不需要借錢的人也要借錢,使這些人白出利息,王安石也知道這些官僚們是靠不住的,他有自己"陶冶"人才的辦法,但那是來不及的。他的新法主要的是理財,是管理經濟。當時的科舉固然選拔不出這樣的人才,王安石的"陶冶"之法,也"陶冶"不出這樣的人才,照他的《三經新義》來看,也不見得同舊義有重要不同之處。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士的才能有一定的限度,他們是不能逾越的。 慶曆新政和熙寧變法有三點共同之處。第一,主持的人都認為當時的政治和經濟有一種潛在的危機,要及時預防,要不預防,危機發作,就不可收拾了。新政和變法都是預防危機的措施。第二,措施的藍圖是《周禮》,這是周公"致太平"之法。用這個藍圖不但可以預防危機,而且也可以得到永久的太平。第三,他們的理想都沒有達到。 第六節道學的興起 宋朝的這兩次革新,同時也就是兩次復古。用我們現在的話說,這兩次革新,是披著復古的外衣。其實,在當時,革新與復古是混而不分的。范仲淹和王安石都以先王之道為他們的革新的理論根據,更具體一點說,所謂先王之道,就是周公之法。周公之法的藍圖就是《周禮》o他們認為《周禮》是"周公治太平之書",要想治太平,就得照著《周禮》辦事。 玄學和佛學盛行之後,在唐朝初年,儒家的經典又抬頭了。唐太宗命令孔穎達等人作《五經正義》,是其開端。不過他們是把《五經》作為一種書本上的知識講的,《五經正義》是傳播和普及這種知識的教科書,他們並沒有把儒家的經典和當時政治、社會、人生各方面的問題結合起來。他們並不準備這樣做,唐太宗也不要求他們這樣做。用我們現在常說的話說,《五經正義》是脫離實踐的。 到了宋朝的慶曆和熙寧年間就不然了,這個時代的經學就不只是書齋中的一種知識了。 王安石特別重視經學。他在政府中特別成立了一個經義局,他自己兼任"提舉"(局長),他的得意的兒子王雩,得意的助手呂惠卿任副職,這個局的任務就是重新解釋《五經》,稱為"新義"。先出了《周禮》、(詩》、《書》三部經的《新義》,用皇帝的名義發到全國。其中《周禮新義》是王安石自己作的。 他在《序》中說:"士弊於俗學久矣,聖上閔焉,以經術造之。乃集儒臣,訓釋厥旨,將播之學校。而臣安石,實董《周官》(即《周禮》)。惟道之在政事,其貴賤有位,其先後有序,其多寡有數,其遲數有時。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其人足以任官,其官足以行法,莫盛乎成周之時。其法可施於後世,其文有見於載籍,莫具乎《周官》之書。蓋其因習以崇之,賡續以終之,至於後世無以復加。……自周之衰以至於今,歷歲千數百矣。太平之遺蹟掃蕩幾盡,學者所見無復全經。於是時也,乃欲訓而發之,臣誠不自揆,然知其難也。以訓而發之之為難,則又以知夫立政造事追而復之之為難。"(《周禮義序》,《王文公文集》卷三十六)這裡所說的"俗學",指的就是那種以《五經》為書本上的知識的那種學問,王安石認為《五經》並不是一種書本上的知識,像《周禮》這部經講的是治太平的"法"。這個"法"也可以實行於後世,可是後世都不能行。在這種情況下,要想把這種"法""訓而發之"是不容易的,要想"追而復之"就更難了。王安石以為他的"立政造事"就是要"追而復之",他作《周禮新義》就是要"訓而發之"。以"訓而發之"作為"追而復之"的理論根據。這篇《序》說明了他的企圖是要把政治和經術結合起來,以經術為政治理論的根據,以政治為經術的實踐效驗。 這就是聯繫實踐。李覯的《周禮治太平論》是聯繫實踐的,王安石的新經義也是聯繫實踐的。不過他們所聯繫的還只是政治的實踐。雖然如此,他們開了一種風氣,為經學開闢了一條新路,如果把經學可能聯繫的實踐擴大到整個的人生,那就成為道學了。 上述變革的形勢便是道學出現的政治條件。和王安石等一樣,道學家們,如二程等,也看到了當時社會存在的弊病,也認為有"更張"的必要,變革的必要。他們提出道學,就是為了進行"更張",以"救千古深錮之弊",使社會轉危為安。但如何"更張",如何變革,他們的主張與王安石根本不同,這就是公私之辨,義利之辨,"尚德"與"興利"之辨,"王道"與"霸道"之辨(詳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