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新編(第六冊) · 第六十二章戴震反道學的鬥爭
戴震(公元1724年一1777年)字東原,是18世紀我國一個最大的學問家。他對於文字學、音韻學、經學有重要的貢獻,對於天文學、算學、地理學等自然科學學科也有深人的研究。他是一位唯物主義哲學家,他的哲學思想是對當時占統治地位的道學的尖銳而深刻的批判,這是他的科學知識的結晶,同時也是當時工商業者的意識在思想界的反映(據段玉裁《戴東原先生年譜》記載,戴震年輕時曾隨父行商)。他的主要哲學著作有《原善》,《孟子字義疏證》。
第一節戴震論"道"
戴震說:"道猶行也,氣化流行,生生不息,是故謂之道。"又說:"陰陽五行,道之實體也。"(《孟子字義疏證》卷中)戴震在這裡所說的道,有很明確的唯物主義的意義。他明確地肯定了兩件事情。第一他肯定道的實體就是陰陽五行,就是說,道是物質性的實體。道不是超乎陰陽五行之上,像程朱理學所說的;道就是陰陽五行。
陰陽五行為什麼叫道呢?這就是戴震所肯定的第二件事情。他肯定道就是"行",行就是運動。照他說,五行之行,也就是運動。戴震認識到,運動是物質的存在形式。他又說,陰陽五行的物質實體一方面是"氣",一方面是"化",總而言之叫"氣化"。整個的宇宙,就是一個氣化的過程,所謂"氣化流行"。在氣化流行過程中,就生出來宇宙間各種事物。生而又生,沒有停止的時候,這就叫"生生不息"。這個實體與過程,總而言之就叫道。
這裡所說的"生生不息",就是生生不已。"生生不息"是一句成語,"息"是停止的意思。戴震借用這句成語以說明"氣化流行"沒有停止的意思。
怎麼會沒有停止呢?戴震又用"息"字加以說明,這個"息"字就不是停止的意思了。
戴震認為,在生生不已的過程中,有潛藏的"生",叫作"息"。他說:"生則有息,息則有生,天地所以成化也"(《原善》上)。他又舉例解釋道:"生者至動而條理也,息者至靜而用神也。卉木之株葉華實,可以觀夫生;果實之白,全其生之性,可以觀夫息。"(同上)果實的主要部分是生的潛能,表面上看起來是靜止的,其實是生的過程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個"息"字就不是停止的意思,所指的就是這段過程。
戴震說:"大戴《禮記》曰:'分於道謂之命,形於一謂之性。'言分於陰陽五行以有人物,而人物各限於所分,以成其性。"(《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這就是說,人和宇宙間其它事物,都是從陰陽五行分出來的,也就是從道分出來的。它們都得到陰陽五行的一部分,也就是得到道的一部分。它們所得到的這一部分,從道的觀點說,就叫"命",好像是道命令給它的。從事物的觀點說,就叫"性",因為是它生來就有的。它生來就有這一部分,而成形為它這樣一個個體;這就是"形於一謂之性"。
戴震所說的陰陽五行,都是沿用中國哲學原有的範疇。他的主要的意思是,宇宙間的事物,包括人在內,都是自然的一部分。無論什麼事物,都從物質世界中取得一部分的物質以成為它自己。這樣的見解,明確地是唯物主義的。
第二節戴震論"形上"、"形下"
程朱理學認為,有所謂"形上"、"形下"的分別,認為陰陽五行是形而下的,超乎陰陽五行之上的"理"是形而上的。戴震指出,沒有超乎陰陽五行之上的理,但是"形上"與"形下"的分別還是有的。他說:"氣化之於品物,則形而上下之分也。形乃品物之謂,非氣化之謂。……形謂已成形質。形而上猶曰形以前,形而下猶曰形以後,陰陽之未成形質,是謂形而上者也,非形而下明矣。"(《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這就是說,還沒有分為各種事物的陰陽五行之氣是形而上的,形就是各種各樣的成形的事物。陰陽五行之氣還未成形以前當然是形以前,已經成形為各種各樣的東西當然是形以後。照戴震的說法,我們所能感覺到的水火木金土,也有一定的形質,也是形而下的;"五行之氣"是形而上的。
戴震指出程朱理學關於"形上"、"形下"的理論的錯誤,並且指出這種錯誤的歷史根源。他說:"在老莊釋氏,就一身分言之,有形體,有神識,而以神識為本。推而上之,以神為有天地之本,遂求諸無形無跡者為實有,而視有形有跡為幻。在宋儒,以形氣神識同為己之私,而理得於天。推而上之,於理氣截之分明,以理當其無形無跡之實有,而視有形有跡為粗。"(同上)這就是說,老莊和佛教認為,就一個人說,意識是第一性的,身體是第二性的;就宇宙說,精神是第一性的,物質世界是第二性的。精神是無形無跡的,他們反而認為是實有;物質世界是有形有跡的,他們反而認為是虛幻。程朱理學認為,身體和意識都是個人所私有的,理是公共的,把理和氣截然分開。理是無形無跡的,反而是實有;具體的東西,他們雖然沒有說是虛幻,但是和理比較起來,是"粗",即糟粕。這兩種說法,雖然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一致的。戴震指出:"其以理為氣之主宰,如彼以神為氣之主宰也。以理能生氣,如彼以神能生氣也。"(《孟子字義疏證》卷中)戴震自以為,這樣就刨出了程朱理學的老根。
第三節戴震論"理"
戴震也承認"理"的重要。道學家所講的理,有自然規律和道德規律的雙重意義,這在他們是混而不分的。戴震所講的理也有雙重意義,他在一定程度上作出了應有的分別。作為自然規律說,戴震指出,理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的作用是"條理",他指出,氣化的過程是有條理的,條理就是理。他說:"由其生生有自然之條理,觀於條理之秩然有序,可以知禮矣。觀於條理之截然不可亂,可以知之矣。……惟條理是以生生,條理苟失,則生生之道絕。"(《孟子字義疏證》卷下)這裡所說的條理,就是自然界的規律。因為有規律,氣化的過程才能繼續不絕。
作為自然規律的理的另一方面的作用是"區分"。戴震說:"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是故謂之'分理'。……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謂之'條理'。"(《孟子宇義疏證》卷上)"是故明理者,明其區分也。"(同上)這就是說,事物之間是有區別的。每一類的事物都有它的固定的特點,有使他與別類事物不同的本質。這樣的特點和本質就是理。戴震說:"分之各有其不易之則,名曰理。"(同上)戴震認為,類的不同是很重要的。他說:"氣化生人生物以後,各以類滋生久矣。然類之區別,千古如是也,循其故而已矣。"(《孟子字義疏證》卷中)戴震指出事物之間有類的不同,這是正確的。
理就是事物的發展規律和本質,它們都是真實的,但是,它們只能是在事物之中,而不能超乎事物之上。這一點,正是程朱理學的根本錯誤之所在。戴震批判說:"舉凡天地人物事為,求其必然不可易,理至明顯也。從而尊大之,不徒曰天地人物事為之理,而轉其語曰'理無不在',視之'如有物焉',將使學者皓首茫然,求其物不得。"(《孟子字義疏證》卷上)程朱所說的超乎事物之上的理本來是不可能有的,當然是求之不得的。
第四節戴震論"性"、"氣"
事物所有的特點和本質,就是它們的性。戴震說:"性者,分於陰陽五行,以為血氣心知,品物區以別焉。舉凡既生以後,所有之事,所具之能,所全之德,咸以是為其本。"(《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這就是說,一種事物在既生以後,所作所為,都是性所發生的作用。嚴格地說,每個事物的性,都有所不同,但是,"性雖不同,大致以類為之區別"(同上)。
戴震說:"血氣心知,性之實體也。"(《孟子字義疏證》卷中)心必須以血氣為根本,戴震說:"有血氣,夫然後有心知。"(同上)這就是說,精神意識是以形體為根本。事物的形體不同,所以它們屬於不同的類,而它們的性也就不同。戴震指出,犬之性跟牛之性不同,牛之性跟人之性不同。(同上)戴震指出,在這一點上,他和程朱理學又有根本的分歧。程朱理學把血氣說成是氣質,把由氣質所發生的心知說成是氣質之性。他們認為此外還有從理下來的本性,稱為"天地之性"或"義理之性"。他們認為,在氣質方面,人和其他東西是不同的。但是,他們的"義理之性"都是相同的。他們說,"義理之性"好比一顆明珠,人和其它東西都有這顆明珠,不過人的明珠好像在清水之中,它的光芒能完全顯現出來;其它東西的明珠就像在渾水污泥之中,它的光芒不能完全顯現出來,或者完全不能顯現出來。戴震指出,程朱理學的這種錯誤見解的歷史根源是道家和佛教。他說:"老莊釋氏自貴其神而外形體。"(《孟子字義疏證》卷中)程朱理學所說的"天地之性"或"義理之性"相當於道家和佛教所說的"神"。他們重視"天地之性",輕視"氣質"和"氣質之性",這正是"自貴其神而外形體"。
戴震指出,性就是血氣所發生的作用,是以血氣為根據的。他說:"凡有生即不隔於天地之氣化。陰陽五行之運而不已,天地之氣化也。人物之生生本乎是。由其分而有之不齊,是以成性各殊。知覺運動者,統乎生之全言之也。由其性各殊,是以本之以生,見乎知覺運動也亦殊。"(同上)又說:"一言乎分,則其限之於始,有偏全厚薄清濁昏明之不齊,各隨所分而形於一,各成其性也。"(同上)這就是說,人物之生,都是從氣分出來的,不過他們所分的氣,有厚薄清濁不同,所以他們的性也有不同。因為性不同,所以從性發出來的知覺運動也都有不同。
戴震認為,人和其它的生物都有其"本受之氣"和"所資以養者之氣"(同上)。前者是他們在初生時所分得的那一部分氣,後者是他們有生以後所繼續吸收以為營養的那一部分氣。戴震認為,人和其它生物在有生以後所繼續吸收的氣,跟他們在初生時所分得的氣是相同的,他說:"所資以養者之氣雖由外而人,大致以本受之氣召之。……本受之氣,及所資以養者之氣,必相得而不相逆,斯外內為一。"(同上)這就是說,人和其它動物,原來受清而明之氣的,在有生以後,還是繼續吸收清而明之氣。在有生時,受濁而渾的氣的,在有生以後,還是繼續吸收濁而渾的氣。所以他們之間的分別繼續存在。總而言之,人和其它動物所受的氣不同,所以形質不同。因為形質不同,所以性也不同,由此而發生出來的作用也都不同。'但是也有相同的部分。戴震認為,植物"氣遠而形不動",動物都有血氣,都有運動知覺。他說:"知覺雲者,如寐而寤曰覺,心之所通曰知。"(同上)他認為知覺運動是動物所都有的,但是"人則能擴充其知至於神明"(同上)。
戴震不知道物質有各種的組織形式,人的思想是具有最高組織形式的腦所發生的作用。戴震不知道這一點,只得沿用舊說,認為氣有清濁昏明等不同的性質。這樣,氣就似乎有倫理的色彩。這是不妥當的。但是戴震的主要企圖是以物質的原因說明人和其它動物不同,這種唯物主義的精神是應該肯定的。
第五節戴震論"欲"、"情"、"知"
戴震認為,"欲"、"情"、"知"是人性表現的三個方面。他說:"人生而後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氣心知之自然也。"他指出,欲是關於"聲、色、臭、味"的欲望;情是喜、怒、哀、樂等感情;知是分別美、丑、是、非的能力。(見《孟子字義疏證》卷下)情、欲、知是血氣心知的性所自然發生的作用。按這一方面說,它們和其他自然界現象是一類的東西,但是就另一方面說,它們又是社會現象。作為社會現象看,它們可能有錯誤。戴震說:"欲之失為私,私則貪邪隨之矣;情之失為偏,偏則乖戾隨之矣;知之失為蔽,蔽則差謬隨之矣。不私,則其欲皆仁也,皆禮義也;不偏,則其情必和易而平恕也;不蔽,則其知乃所謂聰明聖智也。"(《孟子字義疏證》卷下)要避免欲之私、情之偏,就要用"以情絜情"的方法。例如自己有好惡,專注重自己的好惡,忘記了別人的好惡,結果就是只圖滿足自己的好惡,妨礙別人的好惡。這就有私與偏之失。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反躬自省,如果別人這樣待我,我將要怎樣。這樣的好惡就有了一定的節制。這樣的好惡之節,就叫"天理"。戴震說:"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孟子字義疏證》卷上)程朱理學認為,所謂天理與人慾是對立的。戴震說:"宋以來之言理也,其說為不出於理則出於欲,不出於欲則出於理,故辨乎理欲之界,以為君子小人於此焉分。"(《孟子字義疏證》卷上)他指出,理學家"以理為如有物焉,外乎人之性之發為情慾者而強制之也"(同上)。戴震認為,理並不是和欲相對立的,也不是獨立於人的情慾之外而強制情慾的,它就是情慾的節制所依的標準。戴震說:"理者,存乎欲者也。"(同上)
戴震這裡所說的理就是道德的規律。他承認,道德的規律和自然的規律有所不同。自然界的事物,一定是合乎自然規律的。情慾可能有私偏等偏差,因此,就不一定合乎道德的規律。因此,戴震認為,在社會道德方面,對於情慾說,除了自然之外,還有必然。情慾自發的活動是出於自然,活動而沒有私偏等偏差,這就合乎必然。
但是,他指出必然和自然並不是相對立的,必然就是自然的完全發展。戴震說:"由血氣之自然而審察之,以知其必然,是之謂理義。自然之與必然,非二事也。就其自然明之盡而無幾微之失焉,是其必然也。如是而後無憾,如是而後安,是乃自然之極則。若任其自然而流於失,轉喪其自然,而非自然也。故歸於必然,適完其自然。"(《孟子字義疏證》卷上)戴震討論了避免知之蔽的方法。在這方面的討論中,表現出他的唯物主義的認識論思想。他指出,道學家認為理在人心,其實是"理在事情"。理是客觀存在的。戴震說:"味也、聲也、色也在物而接於我之血氣,理義在事而接於我之心知。血氣心知有自具之能:口能辨味,耳能辨聲,目能辨色,心能辨夫理義。味與聲色在物不在我,接於我之血氣,能辨之而悅之,其悅者,必其尤美者也。理義在事情之條分縷析,接於我之心知,能辨之而悅之,其悅者,必其至是者也。"(同上)這就是說,作為自然界規律的理和作為道德規律的理,都和味與聲色一樣,都是客觀的,不依主觀為轉移的。不過人的心知能夠辨別認識它們,並且能夠賞識它們。
這種辨別認識是心的能力。戴震說:"是思者,心之能也。精爽有蔽隔而不能通之時,及其無蔽隔,無弗通,乃以神明稱之。凡血氣之屬,皆有精爽。其心之精爽,巨細不同。如火光之照物,光小者,其照也近,所照者不謬也,所不照斯疑謬承之,不謬之謂得理。其光大者,其照也遠,得理多而失理少。且不特遠近也,光之及又有明暗,故於物有察有不察。察者盡其實,不察斯疑謬承之,_疑謬之謂失理。"(同上)這就是說,理是客觀的,認識的能力是主觀的,對於客觀的理的認識可能有錯誤。理是客觀存在的東西,我們可以得到它,也可以失掉它。得到理的就是正確的認識,失掉理的就是錯誤的認識,它不是理,只是意見。
程朱理學家在表面上也說"即物窮理",可是實際上他們是即心窮理。戴震說:"宋儒亦知就事物求理也,特因先人於釋氏,轉其所指為神識者以指理,故視理'如有物焉',不徒曰'?事物之理',而曰'理散在事物'。事物之理必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後理得。理散在事物,於是冥心求理,謂'一本萬殊',謂'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於密'。"(《孟子字義疏證》卷下)程朱理學認為,有一個公共的理散在事物之間,同時也就在人心之內,所以他們認為,專用反省思考就可以得理。其實理是事物之理,所以必須對於事物進行分析,以至於極細微的地步,才可以得理。戴震說:"古人曰理解者,即尋其腠理而析之也。"(段玉裁:《戴東原先生年譜》)這就是說:分析也不是任意的,應順從事物本有的規律。他又說:"總須體會孟子'條理'二字,務要得其條理,由合而分,由分而合,則無不可為。"(同上)戴震認識到分析和綜合的對立統一。只有分析還不能夠得到理的全面,分析和綜合必須互相補充。
這是戴震的方法論。他認為用這樣的方法就可以充分發揮認識的能力,對於事物有全面的認識而不致有所蔽。
戴震指出,情、欲、知的完全發展是要依靠學問的。他指出,人的身體依靠耳、目、鼻、口吸收外界的聲、色、臭、味以為自己的營養,"外內相通,資於外足以養其內"。在"德性"方面,也有同樣的需要。學問就是"外內相通"的途徑。耳、目、鼻、口從外界吸收進來的東西,經過消化就成為自己的血氣。從學問吸收進來的東西,經過自己的消化也成為自己德性的一部分。戴震說:"如血氣資飲食以養,其化也即為我之血氣,非復所飲食之物矣。心知之資於問學,其自得之也亦然。以血氣言,昔者弱而今者強,是血氣之得其養也。以心知言,昔者狹小而今也廣大,昔者暗昧而今也明察,是心知之得其養也。"(《孟子字義疏證》卷上)戴震指出,程朱理學認為人的"天地之性"就是天理,是本來至善完全自足的,但是為氣稟所蔽,它的光輝不能完全發揮出來。學問的作用是去掉氣稟之蔽,恢復"天地之性"的本來面目,即所謂"復其初"。戴震指出,這是完全錯誤的。他說:"試以人之形體與人之德性比而論之。形體始乎幼小,終乎長大。德性始乎蒙昧,終乎聖智。其形體之長大也,資於飲食之養乃長曰加益,非復其初。德性資於學問,進而聖智,非復其初,明矣。"(《孟子字義疏證》卷上)
第六節戴震對於道學的政治的批判
戴震認為,最好的政治是讓人都能滿足自己的欲望,他說:"聖人治天下,體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備。"道學家把欲和理對立起來,認為政治的作用就是用理壓迫老百姓,使他們的欲望得不到滿足。戴震說:"尊者以理責卑,長者以理責幼,貴者以理責賤,雖失謂之順。卑者、幼者、賤者以理爭之,雖得謂之逆,於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達之於上。上以理責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勝指數。人死於法,猶有憐之者,死於理其誰憐之!嗚乎,雜乎釋老之言以為言,其禍甚於申、韓,如是也。"(《孟子字義疏證》卷上)戴震所批判的就是封建社會的所謂"名教"。這種"教"專注重"名",而不管實,就是說,只管一般,不管特殊。在所謂"綱常名教"中,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不管君、父、夫是什麼樣的人,臣、子、妻都要絕對地服從,因為他們在名義上是君、父、夫。至於作為君、父、夫的個人實際上是什麼樣的人,那就不是臣、子、婦所能過問的了。如果違反這個原則,那就叫得罪"名教",這是封建社會中最大的罪名。因為不敢得罪"名教",不知道有多少人負屈含冤而死,這就是戴震所謂"以理殺人"。戴震說:"人死於法,猶有憐之者,死於理其誰憐之!"這是對於道學的最痛切的批判。戴震言之又有餘痛。
戴震的一生受過了三重迫害。封建社會中"名教"的迫害是第一重。他父親是個小商人,他本人也曾隨父經商。在封建社會中,商人是最低的階層,在政治上、社會上比"四民"中的士、農都受到更多的歧視和不公平的待遇。這是戴震所受的第二重壓迫。在清朝初期的文字獄中戴震曾受胡中藻《堅磨生詩鈔》的牽連,十多年不敢出頭露面,這是他所受的第三重壓迫。當時清朝的雍正皇帝處理文字獄有一種特別的辦法,他不僅從"法律"上處置"犯人",而且要求"犯人"在理論上承認他們的錯誤。在1728年的著名的曾靜案中,他就針對曾靜的觀點逐條反駁,直到曾靜表示服罪。接著他又下令把自己與曾靜的辯論及曾的懺悔書《歸仁錄》編為《大義覺迷錄》頒至全國,以示"犯人"了解他的大義,從迷悟中覺醒過來。這也是"以理殺人"。
戴震身受三重迫害,所以能提出"以理殺人"這樣的批判。顏元批判道學還只限於學術,戴震又從政治上加以批判,這是又更進一步了。
從學術的觀點看,戴震以經學家的資格,依據道學家所根據的經典,特別是《孟子》,把道學的重要範疇,一一加以分析和批判,這可以說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他又以《孟子》為依據,根據他自己的理解,建立了一個與道學完全對立的哲學體系。無論從政治上或從學術上看,他對於道學的批判都已達到封建社會可能有的高峰。因為當時的工商業者還是屬於封建社會中的"四民",還沒有成為居於社會上層的資本家,中國社會原有的統治階級還有很大的勢力,這就是說中國社會在當時是半封建社會。
但是,從對於道學的枇判的一步一步深入,可以看^,中雖的封食社會已在一步一步沒落。如果這個趨勢得到自然的發展,中國社會是可以自然而然地脫離半封建社會,而進人資本主義社會的。
"山雨欲來風滿樓"。戴震的思想是這陣風中最猛的一個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