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二冊) · 第十章秦國進一步的改革——商鞅變法
第一節商鞅在秦國同頑固派的大辯論
照上邊所講的,自從晉國分為韓、趙、魏三國以後,三國又各自進行了進一步的改革。這都是晉法家的成績。戰國中後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中,商鞅是衛人,韓非是韓人。他們的思想都屬於晉法家的範圍。商鞅在秦國得到了秦孝公的信任,掌了政權,在秦國進行了比較徹底的封建化的改革。經過商鞅的變法,秦國由落後地位轉化為領先了,為秦國後來統一中國的事業打下了基礎。
商鞅出身於衛國的沒落貴族。因為他是衛國國君的子孫,當時稱他為公孫鞅,也稱為衛鞅,也稱為商鞅。商是他在秦國所受的封邑。他是商這個地方的封君,所以又稱商君。後人把他的言論編輯為一本書,名為《商君書》。
據司馬遷的記載,秦孝公於紀元前361年繼位,下令求賢。商鞅從衛國到秦國見孝公,同他接連談了三次。第一天,商鞅講"帝道",孝公
一聽就打瞌睡。第二次,商鞅講"王道",孝公聽了,覺得比第一天講得好一點,但仍然認為是不可用。第三次,商鞅講"霸道",孝公聽了大為高興,連談幾天都不覺得疲倦。商鞅同別人說:他所講的帝王之道,就是夏、商、周三代所行之道,所謂霸道,是"強國之術"(《史記'商君列
傳》)。
現在看起來,商君和秦孝公在前二次所談的是政治方向問題。他先同孝公講守舊的辦法,照這個辦法行事,秦國就不能富強。第三次所講的是實行改革的方向和辦法,照這個方向走,就進一步地封建化。商鞅講了這兩種辦法兩個方向,作了比較,讓孝公選擇。他當然知道孝公是要走改革道路的,商鞅自己所要走的也是這條道路。不過他要讓孝公自己作出選擇,以鑑定孝公實行改革的決心。
孝公下了決心以後,就發動了一場關於改革方向問題的大辯論。《商君書,更法》篇記載了這個辯論兩方面的發言(《史記,商君列傳》也轉載了)。在這場辯論中,主張改革的代表是商鞅。反對改革的代表是甘龍、杜摯。所辯論的內容,是"慮世事之變,討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更法》篇這三句話是辯論的題目。
"慮世事之變",就是說,要考慮當時大轉變時期形勢的變化。當時的東方各諸侯國都已先後進人封建制,秦國落後了,國家衰弱了,在這個新的形勢下秦國怎麼辦?秦國應該採取些什麼措施?怎麼樣改革政治上、社會上的制度?怎樣統治老百姓?這是變法的三個方面。也就是說,要從這三個方面決定應該朝什麼方向走。這並不是專憑人的主觀意志決定的。當時的形勢變了,客觀的形勢決定方向的選擇。從客觀的形勢講起,變法就有了根據。特別注重這一點,是晉法家的特點。
孝公首先表示了他的決心,說:"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更法》)就是說,他的意思已經決定了,但需要一番辯論,以對付那些反對的人。
商鞅回答說:"臣聞之,疑行無成,疑事無功。君亟定變法之慮,殆
無顧天下之議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負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驁於民。語曰:'愚者闍於成事,智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郭偃之法曰:'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意思就是說,孝公既然已經決定變法,那就不必顧慮守舊者的反對和誹謗。凡是創新的事情,開始總是有人反對的。一般的人對於創新的事物,開始總是不習慣,但是等到後來有成績的時候,他們就都高興了。商鞅引"郭偃之法"以為根據。他不引管仲之法,而引郭偃之法,這說明晉法家和齊法家有不同的創始人。商鞅得出結論說:法和禮都是適應形勢的需要和老百姓的願望的。如果能夠強國,合乎老百姓的利益,法和禮都是可以變的。
商鞅在這裡把法和禮並舉。在這種並舉中,法和禮不是兩個互相矛盾的對立物,不是像春秋時期那樣,要用法治代替禮治,而是把禮作為一種同法並行的東西,如風俗習慣之類。春秋時期所謂"禮"指的是周禮,是奴隸社會的社會制度和政治秩序。商鞅認為,各個時代各有其不同的法律、制度,也各有其不同的風俗習慣。新興地主階級也並不是不要禮,所反對的只是奴隸社會的禮,即周禮。商鞅認為,現在時代不同了,形勢改變了,要用地主階級的新禮,替代奴隸社會的舊禮。
這一段話,是商鞅所提出的變法改革的總綱。它既代表了一個政治方向問題,也代表了一種世界觀。這種世界觀的要點是向前看,不向後看;要創新,不要守舊;要有所創造,有所作為,不要停止不前,更不要倒退。守舊者的代表甘龍說:"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勞而功成。據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今若變法,不循秦國之政,更禮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議君,願孰(熟)察之。"意思就是說:照著舊習慣、舊辦法辦事,最容易為官吏和老百姓所接受,所以最為方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甘龍的這個論點,為墨守成規的保守觀點作辯護,同時也是一種世界觀的表現。這就是懦夫懶漢的世界觀。有這種世界
觀的人,因循苟安,主張無所作為,反對有所作為。
商鞅反駁說:"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於故習,學者溺於所聞。此兩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製法之人不足與論變。君無疑矣。"意思就是說:有兩種人,一種是立於法之外而製法的;一種是為法所制,拘於法之內而守法的。前者是智者,後者是愚者。智者也是變禮的人;愚者是被禮所拘的人。還有一種學者(指儒家)拘限於自己所聽說的那老一套,也是屬於愚者之類。這種人只會照禮辦事。
商鞅的這一段話,對於守舊者的批判是很深刻的。這種守舊的人局限於奴隸主階級的立場,只能從奴隸主的觀點看奴隸制。這就是只能站在奴隸主之內看奴隸制。所以不能同他們談奴隸制以外的東西。商鞅所說的"法之外"的"外"字有這樣的意思。
代表守舊的另一個人杜摯說:"臣聞之:'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
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圖之!"這是反對變法的另外一種說法。意思就是說:變法可能有利。但是變法的利究竟有多大,還是一個問題。新法的利益如果不比舊法的利益大一百倍,就不變法;如果一個新工具的效率不比舊工具的效率多十倍,就不換工具。向來都是這樣說的。可見,以古為法是不會錯的,照著周禮辦事是不會走到邪路上去的。杜摯的這一段話的意思,恰好正是孟軻所說的那種思想:"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孟子-離婁上》)
商鞅駁斥說:"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
君無疑矣。"意思就是說:所謂古是一個籠統的名詞。古也有不同的時代。在不同的時代中,有不同的文化("教"),有不同的制度("禮")。要說是"法古"、"循禮",究竟以哪個時代為法呢?古代的帝王,像伏羲、神農、黃帝、堯、舜以及周朝的文王、武王,都各自照著他們時代的需要,而立他們自己的法,為事情的方便而制定他們自己的禮。禮和法都是隨著時代的需要而變的,命令各有其自己要解決的問題。各種兵器,各有它的用處。解決一個時代的問題,不止一條路,只要與國家有利就可以了,不一定要法古。湯、武並沒有照著古代的陳規辦事,但他們還是興起。他們的後人並沒有變禮,但他們還是滅亡。所以反古不一定就錯,循禮也不一定就對(以上辯論的原文均引自《商君書,更法》)。
在這個辯論中,商鞅得了完全的勝利。孝公聽了他的話,堅定了變法的意志,說:"寡人不之疑矣。""於是遂出墾草令。"墾草令即《商君列傳》所說的"變法之令"。這次變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史記,商君列傳》)孝公十年(公元前351年)商鞅又舉行第二次變法,使秦國的封建化更加深入。
第二節商鞅推廣鞏固封建生產關係的重要措施
《商君書》的第二篇是《墾令》。照題目看,"墾令"應該就是"墾草令"。但是照形式看,它並不是一個正式的命令,照內容看它是一個富國強兵的方案,是一個變法的綱領。它可能就是商鞅向秦孝公講"強國之術"的發言提綱。這一篇提出了二十種措施。其中關於賦、稅的措施,最有歷史的意義。因為它鞏固了封建剝削的分配製度,把秦國的封建化向前推進了一步。
商鞅說:"訾(貲)粟而稅,則上壹而民平。上壹則信,信則臣不敢為邪。民平則慎,慎則難變。上信而官不敢為邪,民慎而難變,則下不非上(當作上不非上。見高亨《商君書新箋》。下句同),中不苦官。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則壯民疾農不變。壯民疾農不變,則少民學之不休。少民學之不休,則草必墾矣。"(《墾令》)
"訾(貲)粟而稅"就是計算農民收人糧食的多少,從其中抽出一定的數目作為地租。這個數目是多少,相當於收入的百分之幾,這裡沒有說。無論如何,這一種剝削是封建制的剝削。實行這種剝削,社會就由奴隸制轉變為封建制。據司馬遷的記載:秦國於秦簡公七年(公元前408年)"初租禾"(見《史記,六國年表》;《秦本紀》秦簡公六年)。秦國在孝公變法以前,已經在一定的程度上實行封建制的剝削,但是在那個時候是"初租禾",商鞅的措施是"訾(貲)粟而稅"。前者是按"禾"計箅,後者是按"粟"計算。這兩種算法怎樣不同,已無從考查了。照《商君書》這一段所說的,"訾(貲)粟而稅"的目的在於"上壹而民平"。似乎是說,按糧食計算,可以有一種比較統一的算法,農民的負擔也比較平均。有了比較統一的計算法,經手收稅的臣,就不敢為非做歹。農民的負擔比較平均,農民就不輕易反抗。照這個辦法,農民就不至於反對國君,也不至於為官吏所苦。在這種情況下,農民的積極性就提高了,他們就好好地耕種田地,不想逃荒或反抗。農民的積極性提髙了,開墾的土地就多了,國自然就富了。
法家的一貫主張,就是要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其辦法就是讓農民也分得他們的勞動所得的果實的一部分。這一部分還是很小的一部分,但是這一改變就是分配製度的改變。由於這一改變,奴隸制的剝削就轉為封建制的剝削。上面所引的商鞅的話所說的,主要就是這個意思。他的"訾(貲)粟而稅"的措施是"初租禾"的重要的發展。
《史記?六國年表》記載,秦孝公十四年(公元前348年)"初為賦"。這是商鞅第二次變法的一個重要措施。"初"字表明這在秦國是一個創
舉。"賦"與"稅"不同。《漢書*刑法志》說:"有稅有賦"(本或作租,非)。"稅以足食,賦以足兵"。《食貨志》說:"有賦有稅",顏師古注說:"賦為計口發財,稅為收其田入也。"賦是兵役、徭役制度,是按人口計算的。稅是地租,是按地計算的。這也是一種封建制的剝削。在奴隸社會中,奴隸就同牛馬一樣,無所謂兵役、徭役制度。《商君書》中沒有提到"初為賦",但有一條說:"祿厚而稅多,食口者眾,敗農者也。則以其食口之數,賦(原作賤,依孫詒讓校改)重使之。"就是說:對貴族實行計口收人口稅,加重他們的兵役、徭役。這是用賦作為打擊貴族的一種措施。
商鞅在經濟方面還有一個重要措施:就是"開阡陌"。這一項不見於《商君書》,見於《史記?秦本紀》、《史記?商君列傳》和《漢書?食貨志》。《商君書》本來是後人所編輯的,並不包括商鞅的全部言論和行動。
在《漢書,食貨志》裡面有許多陳詞濫調。但剝去了這些陳詞濫調,有些重要的歷史事實,還是可以看出來的。照他所記載的,在春秋戰國大轉變時期,在生產關係方面有兩個具有關鍵性的事情。一個是魯國的"初稅畝";一個是秦國的"開阡陌"。
《食貨志》說:在東周末年,"政令不信,上下相詐。公田不治,故魯宣公初稅晦。春秋譏焉"。這一句話所說的歷史事實就是,在春秋戰國時期,奴隸制向封建制轉化的過程。這裡所說"政令不信,上下相詐"就是說,在春秋時期奴隸對於奴隸主要反抗、作亂了,其結果,奴隸主的田地荒羌了。為了應付這種情況,奴隸主們不得不改變剝削方式,實行按畝抽稅的辦法。這裡用了一個"故"字。這個"故"字說明了稅畝和奴隸反抗的因果關係。
《食貨志》下邊接著就講李悝的"盡地力之教",從生產關係這方面看,"盡地力之教"的要點就是"授田"。《食貨志》肯定這個"教"的成績,說:"行之魏國,國以富強。"
下邊接著說:"及秦孝公用商君,壞井田,開阡陌,急耕戰之賞,雖非古道,猶以務本之故,傾鄰國而雄諸侯。"這裡所說的"開阡陌"是商鞅的
重大措施。"阡陌"就是田間的封界,如小溝、土埂之類。在商鞅以前,田地都分成小塊,每塊一百畝,塊與塊之間有封界,以為界限。這就叫''阡陌"。南北曰"阡",東西曰"陌",合言之,稱為"阡陌"。這種地塊是以前用以分封諸侯的計算單位。也是以後的按人口授田的計算單位。照李悝的"盡地力之教"所規定的,每一個農民可以受得一百畝那麼大的一塊田地,養活五口之家。隨著農業技術的提高,一個農民能夠耕種的田地,不止一百畝。這種計口授田的制度就成為生產力發展的束縛了。阡陌也就限制了生產力的發展。商鞅開"阡陌",就是把這些阡陌都挖掉,把限制打開。"開"字的意思是打開,不是開設。
司馬遷記載說:(商鞅)"為田開阡陌"。(《史記,秦本紀》)這是商鞅第二次變法中的一件重要措施。又說:(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史記,商君列傳》)又記述蔡澤的話說:(商鞅)"決裂阡陌,以靜生民之業,而一其俗。"(《史記*范雎蔡澤列傳》)這講的是"開阡陌"所產生的效果。
在奴隸社會中,土地這個生產資料為奴隸主所占有。耕種的收入全歸奴隸主。奴隸只是像牛馬一樣,於勞動之餘,吃一點充飢的東西。這是奴隸制的剝削。李悝的"盡地力之教"是把土地包給土地的耕種者,每人包一百畝,土地仍歸國家的統治者所有。在每一個包土地的人的收人中抽出百分之十,以為地租。這是封建制的剝削。照這種制度,國家的統治者把土地包給農民,這就叫"授田"。一個農民把這一百畝承包下來,這叫"受田"。這個授受的有效期間,只限於一個農民的一生。在他成為一個壯勞動力的時候,他就受田。等他死亡或不能勞動的時候,他就要把所受的田交還統治者。由統治者另授予別人。在這個"授、受"之間,授田與交還田(歸田)之間有許多麻煩。一個農民受田之後,他對於那塊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他在耕種的時候,他的心中就不穩定。"開阡陌"和准許買賣田地,是連在一起的。董仲舒說:"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
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漢書,食貨志》)這裡所說的"除井田"就是開阡陌,"民得賣買"就是說,種地的人可以把他所種的地做為他的私有財產,可以傳至子孫,可以買,也可以賣。這就是省去了土地授受的麻煩,農民的心也安定了。這就叫"靜生民之業"。
在還沒有承認土地私有的時候,農民的積極性還可能沒有儘量發揮出來,特別是在他要放棄他所受的土地的時候,他可能沒有什麼積極性,還可以怠工。在這種情況下,他的收入就減少,國家的稅收也隨著減少。國家的稅收有時多有時少,這就是不"平"。在開阡陌之後,廢除了一個農民耕種土地的限制,又承認他所耕種的土地為他個人的私有財產。於是他的積極性一貫地發揮出來。他的收入可以維持一定的水平,國家的稅收也可以維持一定的水平,不會有時多,有時少,這就是"賦稅平"。
這樣的解釋只是一種推論,沒有材料的根據,可能不對。但有兩點是可以斷定的:一點是商鞅開阡陌,是破除當時對於生產力的一種束縛,是進一步地解放了生產力。另一點是商鞅開阡陌同時也公開承認,一個農民對於他所耕種的土地,不但有使用攀,而且有所有權,可以買賣。這就進一步鞏固了封建社會的小農經濟,鞏固了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同李悝的"盡地力之教"比較起來,這是中國社會又進一步的由奴隸制向封建制轉化。
商鞅的這個措施,對於當時說是解放生產力、提高生產,有很大的進步意義。但由此也引起了農民中貧富兩極分化。這就是董仲舒所說的"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也就是班固所說的,"庶人之富者累巨萬,而貧者食糟糠"(《漢書,食貨志》)。這是必然的。從農奴制到封建制,只是一種剝削制度代替另一種剝削制度。廣大農民群眾,仍然擺脫不了過牛馬的生活。從封建社會一開始,農民和地主的矛盾和鬥爭就開始了,還是這種農民對地主的不斷鬥爭推動了封建社會的向前發展。
第三節商鞅對於宗法的變革
司馬遷記載了商鞅的變法令,說:"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史記?商君列傳》)這個變法令打擊了奴隸主貴族,表明地主階級對於奴隸主貴族的專政。
從這個變法令的具體規定中可以看出來,商鞅的變法有一種深遠的歷史意義。商鞅的變法,是對於當時的舊社會的一個深刻的改革,有移風易俗的意義。蔡澤稱讚商鞅用"一其俗"三個字。這是屬於商鞅在《更法》篇中所說的"禮"的範圍。變法的意義不止於變法,而且是易禮,他所要易的"禮"就是宗法。
宗法是中國古代奴隸社會的一個重要支柱。周朝的分封制是以宗法為基礎的。儒家所講的"親親"也是以宗法為理論根據的。在後來的封建社會中,儒家的思想成為統治思想。宗法就是族權,也成為束縛勞動人民的"四大繩索"之一。商鞅變法的一個主要精神,就是反奴隸社會的宗法。
商鞅的變法令,第一項就是把老百姓組織起來,叫他們互相監視。這個組織不是以宗法為基礎,而是以國家的編制為基礎。如果某一組織中有違反法令的事,這一組織的人就要不分親疏、不管同族同宗的關係,互相告發。孔丘講,"父為子隱,子為父隱"(《論語,子路》)。這是儒家"親親"的原則,是以宗法為基礎的。法家根本反對這個原則,要取消
這個基礎,商君的變法令就是一個例子。
從統治者這一方面說,變法令規定:國君宗室的人如果沒有軍功,就要把他的名字從宗室的名冊中除去。這也是破除"親親"的原則,是對宗法的一種變革。
變法令又規定:老百姓有兩個兒子以上的,就^!、須分家。如果不分家,就要加倍收人口稅,加倍派他徭役。商鞅的第二次變法又規定:"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史記,商君列傳》)那就是說,必須分家,各自獨立生產,即使加倍出人口稅、加倍徭役也不行。這是更進一步地破除宗法,反對儒家的"親親"的原則。漢朝的賈誼《治安策》說:"商君行政,其民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漢書?賈誼傳》)賈誼說的就是商鞅這個破除宗法的禁令。變法令的這些規定,是對於西周奴隸社會的一種深刻的變革。
儒家擁護宗法,他們把人看成首先是在他們的宗族中占一定地位的成員。是父或是子,是兄或是弟,是夫或是妻。他的道德義務,首先是當個好的父親,好的兒子,好的哥哥,好的弟弟,好的丈夫,好的妻子。法家則把人看成首先是一個能生產的勞動力,一個能打仗的士兵。法家不管宗法那一套。對老百姓是如此,對於奴隸主貴族也是如此。這是對於當時的舊傳統比較徹底的一個改革。
第四節商鞅對於富國強兵的理論和措施
地主階級所掌握的生產資料主要是土地。他們的利益主要來自農業的收人。他們的剝削主要是對於農民的剝削。所以,他們企圖使大多數的老百姓都成為農民,在和平的時候為他們生產,在戰爭的時候為他們打仗。這是符合他們的根本利益的。法家認識到這一點。他們主張,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的統治者,應該用1切的辦法鼓勵("勸")老百
姓,提高積極性,增加生產。他們的這種思想在當時說,有利於解放生產力,提高生產。所以也是符合歷史的進步趨勢的。
商鞅說:"凡人主之所以勸民者,官爵也。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商君書*農戰》)他認為,官爵是統治者用以鼓勵老百姓的主要工具。統治者應該用這個工具鼓勵老百姓務農備戰。務農是主要的,務農就能備戰,備戰就在務農之中。如果老百姓是很好的能生產的農民,他也就是很好的能打仗的士兵。士兵出於能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
本書第三章講到管仲認為,一個國家應該有從事四種職業的人,即士、農、工、商。他認為這四民統是國家柱石,這是比較早期的法家思想。到了戰國時代,各國爭奪霸權日益激烈。各國都需要進一步地富國強兵。在當時的社會經濟水平上,國家的富的程度,主要取決於生產糧食的多寡。生產糧食的多寡,主要取決於生產糧食的勞動力的多寡。當時的戰爭規模日益擴大,在秦國和趙國的長平之戰中,光是投降於秦而又被殺死的趙國士兵就有四十萬。秦、趙兩國在這次戰爭中,雙方所用的士兵合起來總共有一百萬以上。這些眾多的士兵都是要從農民中抽調出來。商鞅認為備戰即在務農之中。這種理論就是戰國時期這種情況的反映。
商鞅說:"今為國者多無要。朝廷之言治也,紛紛焉務相易也。是以其君惽於說,其官亂於言,其民惰而不農。故其境內之民,皆化而好辯樂學,事商賈,為技藝,避農戰。如此則不遠矣(不字上當有"亡國"二字)。國有事,則學民惡法,商民善化,技藝之民不用,故其國易破也。夫農者寡而游食者眾,故其國貧危。"(《商君書,農戰》)意思就是說:現在統治國家的人,大多數都沒有抓住要點。'關於治國的言論很雜亂,都想用自己的辦法替代別人的辦法。所以統治者為他們所迷惑,不知道究竟怎麼辦好。老百姓也都懶惰而不務農。有的喜歡辯論、念書(士),有的做買賣(商),有的為技藝(工),這些人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就是逃避農戰。他們都不生產糧食,只是消耗糧食。他們都是游食。在國有
2m三松堂全集(笫八卷)/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二冊)
事的時候,那就更糟。喜歡辯論、念書的"學民"不習慣於紀律。做買賣的商民善於投降。"技藝之民"也是無所用之。所以這樣的國家很容易被敵人擊破。一個國家,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少,而游食的人多,這樣的國家是既貧且危。
商鞅接著說:"聖人知治國之要,故令民歸心於農。歸心於農,則民朴而可正也,紛紛則易使也,信可以守戰也。壹則少詐而重居,壹則可以賞罰進也,壹則可以外用也。夫民之親上死制也,以其旦暮從事於農。夫民之不可用也,見言談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賈之可以富家也,技藝之足以餬口也。民見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則必避農。避農,則民輕其居。輕其居,則必不為上守戰也。凡治國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摶也,是以聖人作壹,摶之也。"(《商君書'農戰》)意思就是說:善於統治的人,知道統治國家的要點,所以他叫老百姓的思想都傾向於務農,並且實際務農,成為農民。使他們的思想行動都統一於農。商鞅認為,農民有幾個特點:第一是樸實,容易受教。第二是誠懇,容易服從。商鞅的這些話,有些是對於農民的讚揚,有些實際上是對於農民的誣衊。有一點倒是有根據的,是農民"重居"。農民都是依靠土地為生的,土地是不可遷移的,所以農民也不願意拋棄他所耕種的土地,而隨便遷移。農民把他們住的地方看得很重。這就叫"重居"。至於士、工、商,因為不靠土地生活,所以不重視他們所住的地方。這就叫"輕其居"。一旦敵人來了,重居的人就能夠死守抗擊,而輕其居的人就容易逃跑。
當時的實際情況是:士可以讀書做官,商可以發家致富;工也可以維持較高的生活水平,而農民的收人較少,生活比較苦。如果統治者沒有一定的措施以解決這個問題,老百姓就都願意為學民、商民或工業之民,而不願意為農民。《管子》書裡邊有一篇想出了一個辦法:說是在一年之中,使四民互相轉業,這樣他們的收入就可以大致相等。這個辦法大概很難實行。以後也沒有人再提。商鞅的辦法是用政權的力量,抑制士、工和商,而尊重、鼓勵農民。"民見上利之從壹孔出也,則作壹。"
(《商君書,農戰》)這就是說:老百姓見上邊的鼓勵都是從一個孔道出來的,所以他們的意志趨向就都統一了,都統一於務農。老百姓的意志和趨向本來是很散亂的,以重農統一老百姓的意志和趨向。這就把原來是散亂的東西,像和泥巴那樣摶起來。
商鞅的這個思想,在變法令中作了具體的規定。照這個令,努力耕織,生產糧食多的人,可以豁免徭役。不生產糧食的人,連他家中的人,都要治罪。生產、打仗有功的人,受政治上優待。沒有功的人雖然很富,也受輕視。
商鞅以農戰為目標,以賞罰為督促老百姓實現這個目標的手段。把老百姓組織起來,摶起來。這種組織,是在破除宗法的基礎之上建立起來的。這種組織,就比以宗法為基礎的組織緊密得多了,堅強得多了。這就使秦國在戰國中後期成為當時最強大的國家,為秦始皇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創造了條件。
商鞅說:"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也;能勝強敵者,必先勝其民者也。故勝民之本在制民,若冶於金、陶於土也。本不堅,則民如飛鳥禽獸,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商君書,畫策》)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是有兩面性的,他反抗奴隸主的統治,改變當時的社會生產關係,解放生產力,推動生產的發展,這是其進步的一面,積極的一面。但他仍然是一個剝削階級,對於勞動人民還是進行殘酷的剝削和嚴厲的統治;這是它的消極的一面。商鞅的變法也有其兩面性。上面幾節所講的都是它的積極的一面。但一說到制民,變法的消極的一面就暴露出來了。這裡所引的這段話的意思是說,新興地主階級要想控制中國,必先要控制他本國的勞動人民。要想控制勞動人民,必須要勝他們,要他們服服帖帖。商鞅認為統治者和勞動人民的關係就如鐵工和鐵的關係,陶工和土的關係。鐵和土是兩種材料,鐵工和陶工把它們捏造成什麼樣子,它們就是什麼樣子。如果沒有統治者的統治,勞動人民就好像一群飛禽走獸,必須有一種東西把它們
制服。這種東西是根本的,這個根本就是法。所以善於統治的人用法制服勞動人民,把勞動人民都制服起來,叫他們生產,叫他們打仗。這樣就可以國富兵強,統治者的名譽也樹立起來了,所統治的土地也擴大
了。
但是,法也不是隨意制定的。商鞅說:"聖人知必然之理,必為之時勢,故為必治之政,戰必勇之民,行必聽之令。是以兵出而無敵,令行而天下服從。"(《商君書?畫策》)就是說:統治者的法令是以必然之理為根據的,是合乎時勢的、必定的、需要的。所以他的政策、法令實行起來,必然有很好的效果。
商鞅在這裡提出了"理"和"勢"這兩個概念。這兩個概念後來成為中國歷史哲學中的兩個重要範疇。"理"指歷史發展的規律,這是必然的;"勢"指某一歷史時期的具體情況,所以稱為"時勢"。在某種情況下,必須做某種事,所以說是"必為"。這是後來的發展。專就商鞅的這一段說,他連甩了五個"必"字。這表示他的變法的思想的明確,態度的堅決,也表示地主階級,在其還是革命的時候,對於它的前途是很有信心的。秦國完成了統一中國的任務,就是地主階級的這種思想的實現。在完成統一中國的歷史任務上,這種思想起了很大的進步作用。
第五節商鞅的進步的歷史哲學
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思想家們主張社會制度應該隨時變革,因此他們有一套歷史哲學,作為他們主張"變法"的理論根據。商鞅說:在太古時代的"昊英之世","人民少而木、獸多";所以人只是"伐木殺獸",就可以維持生活。到了神農之世,"男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這所說的是原始共產社會還沒有階級時候的情形。在這個時代以後,"神農既沒,以強勝弱,以眾暴寡"。這就是有
了階級對立了。"以強勝弱"是就一個部落之內的階級鬥爭說的;"以眾暴寡"是就部落之間的鬥爭說的。在這種情形之下,"故黃帝作為君臣上下之義,父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商君書-畫策》)。這就是說,需要建立等級秩序和國家機器,以暴力進行統治,對內用刑罰("刀鋸");對外用戰爭("甲兵")。《管子*君臣下》有類似的說法。這種歷史觀是法家的共同認識。這種認識跟歷史發展的情況,大體上是相符合的。
商鞅為國家的暴力辯護說:"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商君書?畫策》)法家都是主張對外戰爭,對內鎮壓的。是主張用暴力的,用暴力來解決問題的。法家的特點是,它不掩飾它的這一主張。這也是由於它的這些主張是跟當時歷史發展的趨勢相符合的。在當時的客觀條件下,法家的這些思想對於中國的統一,起了很大的推進作用。
歷史中的這些變化,商鞅認為都是由於"必然之理"和"必為之時勢"。所謂"時勢"就是各時代的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情況。
商鞅把"時勢"這個概念應用到歷史上,又把歷史分為上、中、下三世。三世的特點是:"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這所說的實際上就是從西周到戰國之間的社會變化。所謂"親親而愛私",是指周朝的以氏族社會的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宗法制度。這是周朝所用以進行統治的一個重要工具。所謂"上賢而說仁"是指春秋、戰國初,反映了地主階級及小私有生產者參加政權的要求。早期法家和早期墨家主張"尚賢",提倡"兼愛",是這個要求在思想上的反映。所謂"貴貴而尊官",是指戰國以來地主階級奪了奴隸主的權而專由自己專政的要求。在這個鬥爭中,地主階級聯合君主,打倒貴族,實行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的政治。因為要專制,要中央集權,所以要尊君("貴貴");因為要用官僚,所以要"尊官"。"官"不必是瑪;君也不必是賢。法家認為,只要用他們的辦法,完全用不著"親親"、"悅仁"和"尚賢"。
商鞅接著說:"上賢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賢無用也。親親者,以私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無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變而行道異也。"(《商君書,開塞》)
商鞅把"親親"、"尚賢"和"貴貴"作為他所說的"三世"的特徵。照上面的分析,這是有根據的;他是抓著了一些比較重要的現象。商鞅認為歷史是不斷發展的,社會上沒有永恆不變的制度,時代變了,制度就應該改變,從而打擊了為奴隸主舊貴族服務的形上學的歷史觀。他還認為"三世"的變化,是由於"世事"的變動。當然這是一個很籠統的說法。法家的人不可能知道,歷史的推進主要的是由於生產方式的變動和敵對階級的鬥爭,但是他們認識到"世事變而行道異"。"行道"是統治者的措施;"世事"是不以統治者個人的願望為轉移的社會情況。他們認為後者決定前者。這是他們的歷史觀中的辯證法因素,是很可寶貴的。
法家的思想,從"尚賢"到"不尚賢",這是一個大轉變,這個轉變,有其階級根源,也有其認識論的根源。
就其階級根源說,"尚賢"在當時的社會大轉變中,是地主階級和手工業主向沒落奴隸主貴族奪權的一個口號。在奴隸社會中奴隸主貴族掌權是世襲的,輔助他們的人也大多數是他們的兄弟親屬。這就是所謂"親親"。當時奪權的階級,就以"尚賢"的口號反對"親親"的制度;到地主階級已經初步地奪了權,而要鞏固它的政權的時候,它就不提倡"尚賢"了。因為他們自己也不一定都賢。在這個時候,就不要尚賢的口號,而提倡"不尚賢"了。地主階級從其本身的經驗中,知道"尚賢"是一種奪取政權的口號,因此它就提出"貴貴"的口號。這是地主階級專政的一種口號。
從認識論的根源說,法家認為:統治勞動人民的主要工具是"法"。有了法以後,下攻的官吏們只要執行法就可以了,賢或不賢沒有多大的差別。比如:在手工業生產中,工人的技術的高低關係很大。巧的工人
的產品就比不巧的工人的產品質量高;但是在用機器大規模生產的情況下,工人們只要能夠照著操作規程開動機器,就可以生產出質量差不多的產品,巧和不巧差別不大。這就是商鞅所說的"使賢無用也"。後期法家的思想,大都是從這一方面講"不尚賢"。當然這種講法也是為他們所代表的階級服務的。
商鞅注意到時代的變化,以這種變化作為變法的根據,這是晉法家比齊法家進步之處。也就是後期法家比前期法家進步之處。至於為什麼有這種變化,歷史為什麼這樣地發展,原因何在?商鞅沒有解決這個問題。後來的韓非,企圖解決這個問題,並作出了一個在當時說是進步的答案。下文講韓非的時候,要討論這個-答案。
公元前336年,秦孝公死了。奴隸主貴族的殘餘勢力乘機復辟。暫時奪了權,殺害了商鞅。但復辟勢力並沒有能夠改變商鞅的變革創新的方向,秦國仍然照著商鞅的路線前進,終於完成了統一全中國的歷史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