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補 · 中國哲學史中幾個問題
——答適之先生及素痴先生
適之先生於去年三月接到我的哲學史講義後,即寫了一封長信,討論老子年代的問題。我因雜事很多,未及寫回信,僅於去年夏適之先生到北平見面時,略辯了幾句。現在素痴先生在美國看了我的哲學史講義,不遠萬里,寫了一個書評,對於我的書,有許多指政。二位認我的書有批評之價值,我很感謝。但二位先生的意見,我覺得還有可討論的。
有歷史家的哲學史,有哲學家的哲學史。歷史家的哲學史注重「誰是誰」。哲學家的哲學史注重「什麼是什麼」。我是哲學家不是,尚是問題,不過我確不是歷史家。所以我在我書的序文上先有聲明。素痴先生說我的書的「特長是哲學方面,惟關於歷史方面,則未能同樣令人滿意」。這句話前半段是素痴先生的過獎,後半段所說實在是事實。
雖然如此,一個哲學史所負之歷史的任務,如素痴先生所說者,我的書也盡了不少。不然我盡可以叫他為《中國哲學》,不叫他為《中國哲學史》。
素痴先生所說我的書之第一普通缺點,是直用原料的地方太多。關於這點我在我的緒論里寫了一段,說明此書系兼用敘述式與選錄式的兩種體裁,原文見原書第一九頁(神州國光社本),現在不必鈔他了。素痴先生只看見我的講義,其中是沒有增加這一段的,至於素痴先生所舉我講術數的一段,我實在是太疏忽,這是我應向讀者道歉的。(商務本已改正。)
素痴先生所說「分時期的提綱絜領」,我書中本來打算有一個,但是下一半書還沒有寫出,先寫好的分期的提綱絜領,恐怕不適用。所以第一篇里就把他省去了。每一個哲學家的生卒年代,我本來寫的有,後來有許多哲學家,我只知道他的學說大概是在什麼時候,卻不知道他的生卒年代。所以我為一律起見,把我所知道的,也不寫上。因為我所知道的也是大家所知道的,寫上不寫上沒有關係。我覺得一個哲學家的時代對於他的哲學是有關係的,至於他的確切生卒年月,對於他的哲學是沒有大關係的。例如我是清末民初的人,這與我的思想是有大關係的,至於我是生在光緒二十四年或二十三年,是於我的思想沒有大關係的。我不說這些問題不重要,不過我對於這些問題,沒有興趣。所以這些問題,我沒有研究。不過我對某種學說大概在某時代發生之問題,卻費了不少的工夫,書中各章排列之先後,亦很費斟酌。讀者試注意書中各章之次序,當不難得一古代哲學發展之輪廓。我很希望有人能把古代各哲學家的生卒年月,都考出來。聽說現在有人正作這種工作。
關於農奴制,素痴先生替我們補充了一條證據,我們很感謝。至於說孔子不是擁護周禮,我想還可有討論的餘地。我說孔子擁護周禮,不是只因為他說過「吾從周」等話,也不是只因為孔子的社會理想與傳統制度有多少相同的地方,請讀者看我的書第四章第二節第五節便知。我承認貴族政治及農奴經濟是周之文物制度的基礎;但不承認貴族政治及農奴經濟,是周之文物制度的要素。我們即承認素痴先生的意見,說孔子是反對貴族政治及農奴經濟的,但是他一生所守的「禮」是周制呢?是孔子所自製的呢?我們誠然可以質問孔子說:你老先生所擁護之文物制度,沒了貴族政治及農奴經濟的基礎,是不能實現的。但這是孔子自己的矛盾,並不能因此說我的見解錯誤。
孔子的言行,在當時是有革命性,我不但不否認,並且我的書中極力表明此點。孔子在中國歷史中的地位,真像蘇格拉底:一方面說,他是很有革命性的人物,一方面說,他又是守舊的。
孔子以前,無私人著述之事,我近來看,是個很明顯的事實。素痴先生說:「《漢書·藝文志》所著錄,名為孔子以前人所著的書,無論存佚,吾人都不能信其非出偽托。」這不是很可令人注意的一件事嗎?私人著述,與私人講學,可以說是一件事的兩方面。私人著述,即因私人講學而起。當然說孔子以前無私人著述,並不是說孔子以前的人對於任何事都沒有知識,沒有意見。若果如此,天上忽然掉下一個孔子,豈不怪哉?我的書特為孔子以前這些有知識的史官及貴族立了一章(原書第三章),其中如史伯、叔向、子產等人長篇大論的「言」,我特意大鈔而特鈔。我說:「不過諸人或為世業之史官,或為從政之貴族,不能如希臘智者之聚徒講學宣傳主張,所以中國思想史上權威之地位,不得不讓孔墨等後起諸子占據也。」(原書神州國光社本六三頁。)史官貴族受國君的諮詢,對於國家或君主的事情常常發「言」,這是事實。這如後來之奏議等的性質,不能謂為私人著述。適之先生所舉臧文仲立言,孔子引周任之言等;他們當然可以有「言」,這與我的立論並不衝突。素痴先生所舉《左傳》所引《史佚之志》及《軍志》;《史佚之志》,顧名思義,是史官名叫佚者所記,他若以史官的資格作「志」,其「志」仍是官書也。《左傳》所引《史佚之志》多格言,則本有記言之史官也。《軍志》亦可是當時的「陸軍部」記軍事講兵法的官書。私人的「兵家」,起來是很晚的。適之先生承認現在傳本之《鄧析子》非鄧析所作,卻又以為有個真本《鄧析子》,是孔子以前的私人著述,我以為可以不必要這個假設。
關於《老子》這本書,適之先生說我書中舉的三條,不能證明此書為晚出,本來我並不專靠這三條。但就這三條說,關於孔子以前無私人著述之事,上文已詳。《老子》非問答體一點我是引用傅孟真先生說,在原書第五章第二節里聲明過。關於第二點我是引用顧頡剛先生說,也在第五章第二節里聲明過。傅先生的原文,已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里發表,顧先生的原文見《古史辨》第一冊,此處無須再為稱引。不過我的主要的意思,是要指明一點,就是現在所有的以為《老子》之書是晚出之諸證據,若只舉其一,則皆不免有邏輯上所謂「丐辭」之嫌,但合而觀之,則《老子》一書之文體,學說,及各方面之旁證,皆可以說《老子》是晚出,此則必非偶然也。(原書神州國光社本一九五頁)
適之先生駁梁任公先生的幾條,第一條我想適之先生的比喻,恐怕不能解除任公先生所指出的困難。因為一族間大房小房的輩差,不必是因為小房的人都壽長的結果,而孔李二氏輩數之差,若要說明,則要假定孔氏的人都壽短而李氏的人都壽長。這個假定不一定是合情理的。關於第二條,即令孔子所說「以德報怨」,是指老子而言,但墨子孟子何以未言及老子,仍是問題。因墨子孟子未言及老子,所以孔子所說之「以德報怨」亦未必是指老子也。關於第三條,老子主張不爭,主張柔道,雖可說他是拘謹的人;但主張絕聖智廢仁義的人,卻又不像是拘謹。況第五條中,適之先生也承認老子的主張是激烈呢?關於第五條,鄧析的學說,我們不很清楚。「伐檀」、「碩鼠」的激烈,與老子之激烈不同。一是就某種具體事實,表示不滿,一是就當時社會組織之根本原理,表示不滿;其間很有差別。關於第六條,孔子可以說「千乘之國」老子不能說萬乘之君,其理由是因為春秋時之國家多而小,戰國時之國家少而大。所以孔子不說萬乘之君,老子不說千乘之國也。道家之名,誠為後起。但不能因其後起,即據以推定漢人所謂道家即專指當時之道家。法家名家之名亦是後起。豈司馬談所說法家名家,亦是專指漢時之法家名家嗎?
素痴先生說,孟子與莊子同時,莊子之書既多受老子的影響,則老子應在孟子之前。這種說法,是以為現在莊子之書,整個的是姓莊名周之莊子一人所寫。我不是這種看法。這一點我在我的書第二章第五節中已聲明過了。至於現在《莊子》書中,那一部分是姓莊名周的莊子寫的,那一部分,是後學所寫。聽說現在正有人考定。我們可以說姓莊名周的莊子不是莊學的完成者,但仍然可以說他是莊學的創始人。
素痴先生說「我們決不能據這部書(《老子》)的體裁,來推考其中所表現的學說的時代」。所說體裁不知是否即指所謂《老子》用「經」體而言?本來先秦的書,差不多全經過漢人的整理。《老子》之書,經過漢人整理,乃意中事。素痴先生說現存的《老子》,「乃漢人湊集前人所引,並加上不相干的材料,補綴而成」。即令如此,《老子》亦非只是口耳相傳至漢始著於竹帛,為什麼據其體裁不能以推考其時代呢?
素痴先生說我講老莊多著眼於其所異而忽其所同。關於這一點,在有一個時期我講《老子》,我也說他與莊學有同點的。我說《老子》所謂「死而不亡者壽」就是就個體與宇宙合一的境界而言,個體若與宇宙合一,則即可與宇宙永存。後來我覺得這種萬物一體一類的意思,在《老子》書中並無明文,如此解釋,恐近附會,故寫《哲學史》時,舊稿未用。素痴先生所謂「沒有人己物我的分辨,萬物只是一體」,這是莊學的意思,在《老子》書中,這些字面,及含有此等意義的字面一概未見,我們怎敢附會,以這些意思去解釋《老子》呢?人法天是一件事。人與天合一又是一件事。法天者不一定就與天合一。《老子》亦講嬰兒,我書中特意提出(原書第八章第九節),但「泯物我之界線等語」,《老子》書中,未見明文。
我還是說《老子》所說無欲,只是寡慾。我說「人苟非如佛家之根本斷絕人生,即不能絕對無欲也」(原書神州國光社本二一六頁)。就此而言,即莊學亦未主張無欲也。
關於我的書中之《惠施公孫龍》章,我的主要的意思,在於指明此二家學說之大體傾向。至於《天下篇》所舉每條之本來的意義,我早就聲明是不能完全知道的。(原書第九章第一節)所以有些條下,我不止舉一種解釋,即表此意,並非不避無謂的重複。不過素痴先生所舉的原則,「凡一種解釋,若將原文主要字眼改換去而仍能適用者,則此種解釋,應當捨棄」,則頗有討論之餘地。因為古人有些話不過是舉例的性質;此例可,彼例亦未嘗不可。公孫龍說白馬非馬可以說明他的意思,他說白牛非牛,或黑馬非馬,亦未嘗不可說明他的意思。若用素痴先生的原則,則對於公孫龍所謂白馬非馬,無論若何解釋,我們都可問:如果理由這樣簡單,他何不說白牛非牛,或黑馬非馬,而偏說白馬非馬呢?我們若果真知道公孫龍說這句話的時候的主觀方面及客觀方面各種情形,我們或者可以解答這個問題。但這就是研究公孫龍的心理,不是研究公孫龍的哲學了。
司馬彪所謂「形分止勢分行」者,以素痴先生之例明之,譬如飛鳥之影,T1時在A處,T2時在B處,此專就其形而言也。就此方面言,則「飛鳥之影未嘗動也」。但如動是個事實,我們須注意於此事實之另一方面,即飛鳥之影,在T1、T2中間TX時動之傾向,即所謂勢也。我不一定就用他這個說法。不過我因為這是一個比較講得通的舊注,故鈔之以備一說而已。所以須多備一說者,其理由上已聲明。素痴先生說:「既說『共相不動無行止』,又說有『飛矢及飛鳥之影之共相』,一句之內便自相矛盾。試問不動不行的共相,怎樣飛法呢?」素痴先生問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想他手下寫的是「飛矢及飛鳥之影之共相」,心中想的還是飛矢及飛鳥之影之個體。飛矢等的共相,不在時空之內,當然還是不動無行止的。若問他怎樣飛法,就與問「動」之共相怎樣動法,「變」之共相怎樣變法,同為無意義的問題。我們只可說他有一種性質,若果他實現於時空,他是要飛的。素痴先生說,若照我的講法,影字便成贅疣,這點批評很好;不過我不以為《天下篇》飛鳥之影一條與《墨經》影不移一條同意,因為《墨經》與辯者是立於反對的地位的。我有一段特講此意(見原書神州國光社本三一五頁),似乎素痴先生沒有看見。此外素痴先生補充的三事都很好,容我向素痴先生致謝。《大公報·文學副刊》編者於發表素痴先生的文章之前先讓我拜讀,這也是我所應感謝的。四月二十九日,清華園。
原載《大公報·文學副刊》第一七八期(二十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