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補 · 致《大公報·文學副刊》編輯

編輯先生左右: 貴刊於九期及二十七期中對於友蘭在《燕京學報》中所發表論文,俱有獎飾,甚感甚愧。於二十七期中又承指示二點,尤可感謝。惟愚意亦有可申言者,請分述之。 (一)論孔子本人,孟子有「聖之時者」之言。然所謂「聖之時者」,乃對伯夷「聖之清」、伊尹「聖之任」、柳下惠「聖之和」而言。《論語》中亦載孔子論伯夷、柳下惠,而歸結於「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孟子所說正與《論語》此節同意。蓋俱謂孔子個人出處之態度,非指孔子對於禮教制度之意見也。顏淵問為邦,孔子所答,誠可為孔子不墨守周公舊典之證據。然「為邦」之道,經緯萬端,其什百倍重要於乘輅服冕者甚多,而孔子不之及。豈非以「文武之道,布在方策」,「鬱郁乎文哉,吾從周」,其所應改變者,僅小節而非大端歟?孔子又言「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此亦可為孔子不墨守周公舊典之證據。然孔子知殷周對夏殷禮之「所損益」可也。「其或繼周者」,何以「百世可知」?豈孔子果如讖緯家所說,能預知來世歟?抑孔子以為「文武之道」百世可從,有「所損益」不過小節,故可知歟?愚意當以後者為較合理之解釋也,綜觀孔子一生,守禮惟謹。《鄉黨》一篇,描寫甚詳。此外《論語》所說,入太廟則每事問,陳恆弒君則請討,三家以《雍》徹則譏之,管仲樹塞門則譏之,季氏旅於泰山則譏之,此其所守之禮為周禮歟?為孔子所自製之禮歟?抑孔子「為東周」之後,對於上述諸端,俱將有所變更歟?愚意恐不然也。 (二)孔子以後儒家,「七十子後學」,派別紛歧,當然不能謂其對周禮有一致之見解。現在吾人之問題,只是儒家所理論化理想化之具體的禮教制度,如婚喪祭等禮,為周禮歟?為儒家所自製之禮歟?貴刊謂:「孔子及其後儒家之擁護周禮,只以周禮適應於當時之社會,非以為一成不可變者也。」是貴刊亦以「孔子及其後儒家」為「擁護周禮」,與愚意本無不同。至於儒家果以周禮為適應於當時之社會而擁護之,抑以為一成不可變而擁護之,則系另一問題。友蘭文中,並未討論。蓋儒家派別紛歧,對此問題之意見,亦有不同,當分別論之。愚意孔子以周禮為百世可從,即有損益,亦只在小節上。故道家述孔子故事,多在此點與孔子開玩笑。較後之儒家,有一部分,如《禮運》之作者等,乃退一步為如貴刊所說之主張。有人謂《禮運》受道家影響,非無故也。然此點出乎現在討論範圍之外。究竟如何,現不必論。 (三)友蘭所謂「儒家所理論化之喪祭禮所應有之涵義」,僅謂其應有耳,非謂古時儒家已自覺而知之也。然彼即未曾自覺而知之,亦無害應有者之為應有。例如水之一字,查現在字典中,除假借引申外,必有若干新義(如氫氣氧氣化合之液體之義),此新義乃水字所應有,不過前人未發現而後人發現之耳,後人豈能無端創造耶?又豈能謂因前人未發現此義,而此義即於相當時間內非此字所應有耶?又如昔時考試,近人謂系一種智力測驗,故考試雖以詩文取士,而所取之士卻亦不少能做事者。此種考試制度之涵義,豈前人所知?然前人即不知,又何害其為應有耶?友蘭以應有為應有,非以應有為古人以為有,與貴刊「或有」之說並不相違。不過貴刊以為若無人以為有,則某涵義即無有。友蘭則以為即無人以為有,而應有者仍應有。然此點轉為純粹哲學問題,不必於此討論矣。 馮友蘭 七月十七日 原載《大公報·文學副刊》第二九期(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