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 · 第六章 南北朝之玄學(下)

馮友蘭 《中國哲學史》
放情肆志之人生觀,雖亦可謂為道家之支流余裔,然道家之《老》學莊學,固不主張此也。《老》學莊學中,雖亦有自然主義,然亦非如一部分《列子》中所主張之為極端機械論的,決定論的。《莊子》書中,又有神秘主義之成分。合自然主義與神秘主義,成為一一貫之哲學,如西洋哲學史中之斯賓諾沙(Spinoza)然,乃莊學之特色也。 魏晉時,道家之學盛行。在此時期中,郭象之《莊子注》,為一極有價值之著作。此注不但能引申發揮《莊子》書中之思想,且亦自有若干新見解;故此注實乃一獨立的著作,道家哲學中一重要典籍也。 一 【向秀與郭象】 此注雖標郭象名,但有謂系向秀所作者。《晉書·向秀傳》曰: 向秀字子期,河內懷人也。清悟有遠識,少為山濤所知。雅好老莊之學。莊周著內外數十篇,歷世方士,雖有觀者,莫適論其旨統也。秀乃為之隱解,發明奇趣,振起玄風,讀之者超然心悟,莫不自足一時也。惠帝之世,郭象又述而廣之,儒墨之跡見鄙,道家之言遂盛焉。(《晉書》卷四十九,同文影殿刊本,頁十六) 《郭象傳》曰: 郭象字子玄,少有才理,好老莊,能清言。……永嘉(西曆三〇七至三一二)末年卒。……先是注《莊子》者數十家,莫能究其旨統。向秀於舊注外而為解義,妙演奇致,大暢玄風。惟《秋水》、《至樂》二篇未竟而秀卒。秀子幼,其義零落,然頗有別本遷流。象為人行薄,以秀義不傳於世,遂竊以為己注。乃自注《秋水》《至樂》二篇,又易《馬蹄》一篇,其餘眾篇,或點定文句而已。其後秀義別本出,故今有向郭二《莊》,其義一也。(《晉書》卷五十頁八至九) 此二傳所說不同。若依《向秀傳》,則郭象取向秀《莊子注》,「述而廣之」。依《郭象傳》,則郭象直「竊」向秀《莊子注》「為己注」,但「點定文句而已」。「述而廣之」與「點定文句」,固大不相同也。今按《列子》張湛注,於《列子》引《莊子》文處,多採用向秀注或郭象注。其所引向秀注,固多與今《莊子》郭象注略同。然張湛亦屢直引郭象注,不及向秀。或者向秀於此無注,而郭象有之;或者向秀此處之注不及郭象,故張舍向而取郭歟?張湛之祖父,乃王弼從弟之甥。張湛時代,距郭象甚近,猶及見向秀注而常引之。則其不引向而引郭之處,其所以當不外上述二種理由。再按張湛所引郭象注,皆不在《莊子》之《秋水》、《至樂》、《馬蹄》三篇之內,則《晉書·郭象傳》所謂,郭象僅「自注《秋水》、《至樂》二篇,又易《馬蹄》一篇,其餘眾篇,或點定文句而已」,實不足信也。然就張湛所引向秀注觀之,則郭象注《莊子》,對於向秀注,儘量採用,似系事實。由此而言,則今之郭象《莊子注》,實向秀郭象二人之混合作品,《晉書·向秀傳》所說,似近於事實也。故此混合作品,下文但以《莊子注》稱之。 二 【「獨化」】 何晏王弼,以道為「無」;但所謂「無」之意義,二人均未詳細言及。《莊子》注則直謂「無」即是數學上之零。萬物之所以如此如此,正因其自然即是這般這般。《莊子·大宗師》「神鬼神帝,生天生地」注云: 無也,豈能生神哉?不神鬼帝而鬼帝自神,斯乃不神之神也;不生天地而天地自生,斯乃不生之生也。(《莊子註疏》卷三,《古逸叢書》覆宋本,頁十四) 「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注云: 言道之無所不在也。故在高為無高,在深為無深,在久為無久,在老為無老。無所不在,而所在皆無也。(《莊子註疏》卷三頁十五) 《莊子·知北游》「有先天地生者,物耶?」注云: 誰得先物者乎哉?吾以陰陽為先物;而陰陽者即所謂物耳;誰又先陰陽者乎?吾以自然為先之,而自然即物之自爾耳。吾以至道為先之矣;而至道者,乃至無也;既以無矣,又奚為先?然則先物者誰乎哉?而猶有物無已。明物之自然,非有使然也。(《莊子註疏》卷七頁七十八至七十九) 《齊物論》「夫吹萬不同而使其自己也」注云: 無既無矣,則不能生有。有之未生,又不能為生。然則生生者誰哉?塊然而自生耳。自生耳,非我生也。我既不能生物,物亦不能生我,則我自然矣。自己而然,謂之天然。天然耳,非為也。……故物各自生而無所出焉,此天道也。(《莊子註疏》卷一頁二十五) 由此言之,則所謂道者,即指此「物各自生而無所出焉」之事實耳。此說「有之未生,又不能為生」;不過欲以明凡物皆「塊然而自生」之理。其實「有」永久是有,更無「未生」之時個體底物可以有未生之時,而包括一切之「有」,則永久存在也。《知北游》「無古無今,無始無終」注云: 非唯無不得化而為有也;有亦不得化而為無矣。是以有之為物,(原作「無有之為物」,依《四部叢刊莊子》本改)雖千變萬化,而不得一為無也。不得一為無,故自古無未有之時而常存也。(《莊子註疏》卷七頁七十八) 此種理論,可謂與希臘哲學家巴門尼底斯(Parmenides)之理論極相似。 《莊子注》之所以主張「物各自生而無所出焉」者,因無論吾人之知識若何擴大,吾人若盡問所以生物之原因,吾人最後總須立一「塊然而自生」者,名之或為上帝、或為道、或為原子、或為電子。《天運》「天有六極五常」注云: 夫事物之近,或知其故;然尋其原以至乎極,則無故而自爾也。自爾則無所稍問其故也,但當順之。(《莊子註疏》卷五頁五十七) 事物終究是「無故而自爾」,所以《莊子注》開始即說「物之自爾」。他開始即以為物皆自然而然,更無所待。此名為「獨化」。《齊物論》「吾所待又有待而然者耶?」注云: 若責其所待,而尋其所由,則尋責無極,而至於無待,而獨化之理明矣。(《莊子註疏》卷一頁六十三) 又「惡識所以不然」注云: 世或謂罔兩待影,影待形,形待造物者。請問夫造物者有耶?無耶?無也,則胡能造物哉?有也,則不足以物眾形。故明眾形之自物,而後始可與言造物耳。是以涉有物之域,雖復罔兩,未有不獨化於玄冥者也。故造物者無主,而物各自造;物各自造,而無所待焉;此天地之正也。(《莊子註疏》卷一頁六十三) 「造物無主,而物各自造」,即「獨化之理」也。 三 【宇宙間事物之關係】 所謂「物各自造而無所待焉」者,不過謂吾人不能指定某特殊事物是某特殊事物之原因,並非謂各事物,彼此之間,皆無關係。依《莊子注》,事物彼此之間,有關係而且有必要的關係。《秋水》「以功觀之……」注云: 天下莫不相與為彼我,而彼我皆欲自為,斯東西之相反也。然彼我相與為唇齒;唇齒者,未嘗相為,而唇亡則齒寒。故彼之自為,濟我之功宏矣。斯相反而不可以相無者也。(《莊子註疏》卷六頁二十六) 《大宗師》「孰能相與於無相與……」注云: 手足異任,五藏殊官。未嘗相與,而百節同和,斯相與於無相與也。未嘗相為,而表里俱濟,斯相為於無相為也。(《莊子註疏》卷三頁二十五) 又「知人之所為者……」注云: 人之生也,形雖七尺,而五常必具。故雖區區之身,乃舉天地以奉之。故天地萬物,凡所有者,不可一日而相無也。一物不具,則生者無由得生,一理不至,則天年無緣得終。(《莊子註疏》卷三頁一至二) 人之所以如此如此,是因宇宙之是如此如此。嚴格言之,宇宙間之任何事物,皆與其間之他任何事物有關係。所以說:「區區之身,乃舉天地以奉之。故天地萬物,凡所有者,不可一日而相無也。」 即在人事中,「治」「亂」之代謝,亦是自然的,必然的。《大宗師》「庸詎知吾所謂天之非人乎……」注云: 人皆自然,則治亂成敗,遇與不遇,非人為也,皆自然耳。(《莊子註疏》卷三頁二至三) 《天運》「人自為種而天下耳」注云: 不能大齊萬物,而人人自別,斯人自為種也。承百代之流,而會乎當今之變;其弊至於斯者,非禹也,故曰天下耳。言聖知之跡,非亂天下,而天下必有斯亂。(《莊子註疏》卷五頁七十八) 「承百代之流,而會乎當今之變」,在此種整個的情形之下,必有某情形、某事物發生;此是必然。但吾人不能指某情形、某事物,是某情形、某事物的原因;此是獨化。此見解與所謂唯物史觀之歷史哲學,頗有相同之處。例如俄國革命,依唯物史觀之歷史哲學言之,乃在其時整個客觀環境之下,必有之產物,非列寧個人所能使之有也。上之所引「相反而不可以相無」之言,如附會之,亦可謂系講辯證法。 四 【天然及人事之變化】 上文謂《莊子注》之理論,頗似巴門尼底斯。但在別一方面,其理論又頗似海拉克利塔斯(Heraclitus)《莊子注》以為宇宙間各事物是常變的。《大宗師》「然而夜半有力者負之而走……」注云: 夫無力之力,莫大於變化者也。故乃揭天地以趨新,負山嶽以舍故。故不暫停,忽已涉新;則天地萬物,無時而不移也。世皆新矣,而自以為故;舟日易矣,而視之若舊;山日更矣,而視之若前。今交一臂而失之,皆在冥中去矣。故向者之我,非復今我也。我與今俱往,豈常守故哉?而世莫之覺,橫謂今之所遇,可系而在,豈不昧哉?(《莊子註疏》卷三頁十二) 巴門尼底斯與海拉克利塔斯之哲學,極端相反。《莊子注》所以對於二人之哲學,有皆似之之處者,蓋《莊子注》言有只是有,乃就宇宙之全體言。言萬物是常變的,乃就宇宙間之各個事物言。例如長江之水,時刻變遷,而長江之為長江則自若也。 社會亦常在變遷之中。社會中之制度,皆所以為一時之用,時過即有弊而成為廢物。《天運》「其作始有倫而今乎婦女」注云: 今之以女為婦而上下悖逆者,非作始之無理;但至理之弊,遂至於此。(《莊子註疏》卷五頁七十八) 《天運》「彼知顰美而不知顰之所以美……」注云: 夫禮義,當其時而用之,則西施也。時過而不棄,則醜人也。(《莊子註疏》卷五頁七十) 《天運》「圍於陳蔡之間……」注云: 夫先王典禮,所以適時用也。時過而不棄,即為民妖,所以興矯效之端也。(《莊子註疏》卷五頁六十八) 《天運》「止可以一宿而不可久處,覯而多責」注云: 夫仁義者,人之性也;人性有變,古今不同也。故游寄而過去則冥;若滯而繫於一方則見。見則偽生,偽生而責多矣。(《莊子註疏》卷五頁七十二) 社會因必然之勢而變,變則舊辦法、舊制度即為「丑」、為「妖」。若時變而仍執持「丑」、「妖」,則即是不能順自然,即是「矯效」,即是「偽」。《胠篋》「然而田成子一旦殺齊君而盜其國」注云: 法聖人者,法其跡耳。夫跡者,已去之物,非應變之具也。奚足尚而執之哉?執成跡以御乎無方;無方至而跡滯矣。(《莊子註疏》卷四頁二十一) 時變則需要新辦法、新制度。聖人以新辦法、新制度,應新時變,正是順自然。《秋水》「默默乎河伯……」注云: 俗之所貴,有時而賤;物之所大,世或小之。故順物之跡,不得不殊。斯五帝三王之所以不同也。(《莊子註疏》卷六頁三十) 《天地》「天下均治而有虞氏治之耶?……」注云: 言二聖俱以亂故治之,則揖讓之於用師,直是時異耳。未有勝負於其間也。(《莊子註疏》卷五頁二十六) 聖人因時「順物」,因「時異」故其「順物之跡」,「不得不殊」;要皆系「順物」,故無「勝負於其間」。由此言之,《莊子注》並不反對道德制度,但反對不合時宜的道德制度。 五 【「無為」】 有新時勢,人自然有新辦法、新制度,以應之。此乃勢之必然,此乃人之自為。能任人之自為,即可無為而無不為。《大宗師》「以知為時者,不得已於事也」注云: 夫高下相受,不可逆之流也。小大相群,不得已之勢也。曠然無情,群知之府也。承百流之會,居師人之極者,奚為哉?任時世之知,委必然之事,付之天下而已。(《莊子註疏》卷三頁九) 「奚為哉?」無為而已。無為而已即無不為矣。 《在宥》「故君子不得已而臨蒞天下,莫若無為」注云: 無為者,非拱默之謂也。直各任其自為,則性命安矣。不得已者,非迫於威刑也,直抱道懷朴,任乎必然之極,而天下自賓也。(《莊子註疏》卷四頁三十六) 「無為」即是「任乎必然之極」,「各任其自為」。《天道》「以此進為而撫世……」注云: 夫無為之體大矣;天下何所不無為哉?故主上不為冢宰之任,則伊呂靜而司尹矣。冢宰不為百官之所執,則百官靜而御事矣。百官不為萬民之所務,則萬民靜而安其業矣。萬民不易彼我之所能,則天下之彼我靜而自得矣。故自天子以下至於庶人,下及昆蟲,孰能有為而成哉?是故彌無為而彌尊也。(《莊子註疏》卷五頁三十六) 《天道》「故古之人貴夫無為也」注云: 夫工人無為於刻木,而有為於用斧。主上無為於親事,而有為於用臣。臣能親事,主能用臣。斧能刻木,而工能用斧。各當其能,則天理自然,非有為也。……故各司其任,則上下鹹得,而無為之理至矣。(《莊子註疏》卷五頁三十九) 《天道》「上必無為而用天下」注云: 故對上下則君靜而臣動;比古今則堯舜無為而湯武有事。然各用其性,而天機玄發,則古今上下無為,誰有為也?(《莊子註疏》卷五頁四十) 以古比今,則今之事業活動為多矣。然今之事業活動,亦系因時勢之必然而自然生出。今之人亦系「各用其性而天機玄發」,所以亦是無為。以上比下,亦是「各當其能」。普通所說之消極的,「開倒車」的「無為」,正《莊子注》所反對。《馬蹄》「而馬之死者已過半矣」注云: 夫善御者,將以盡其能也。盡能在於自任,而乃走作馳步,求其過能之用,故有不堪而多死焉。若乃任駑驥之力,適遲疾之分,雖則足跡接乎八荒之表,而眾馬之性全矣。而惑者聞任馬之性,乃謂放而不乘;聞無為之風,遂雲行不如臥,何其往而不返哉?斯失乎莊生之旨遠矣。(《莊子註疏》卷四頁十五) 《逍遙遊》「子治天下,天下既已治也」注云: 夫治之由乎不治,為之出乎無為也,取於堯而足,豈借之許由哉?若謂拱默乎山林之中,而後得稱無為者,此老莊之談所以見棄於當塗,當塗者自必於有為之域而不反者,斯之由也。(《莊子註疏》卷一頁十二) 普通所謂之「返樸還淳」,亦《莊子注》所反對者。《刻意》「故素也者,謂其無所與雜也」注云: 苟以不虧為純,則雖百行同舉,萬變參備,乃至純也。苟以不雜為素,則雖龍章鳳姿,倩乎有非常之觀,乃至素也。若不能保其自然之質,而雜乎外飾,則雖犬羊之鞹,庸得謂之純素哉?(《莊子註疏》卷六頁八) 「龍章鳳姿」,皆系「自然之質」,故雖有「非常之觀」,而亦為至素至朴。必雜有矯飾之物,始不為素樸,而應「返樸還淳」也。 六 【聖智】 《老子》云:「絕聖棄智,民利百倍。」(《老子》十九章)據上所引,吾人可知《莊子注》並不反對聖智。《莊子注》不反對聖智,而只反對學聖智。《馬蹄》「及至聖人……」注云: 聖人者,民得性之跡耳,非所以跡也。……夫聖跡既彰,則仁義不真,而禮樂離性,徒得形表而已矣。有聖人即有斯弊,吾若是何哉?(《莊子註疏》卷四頁十七) 《天道》「古之人與其不可傳也死矣……」注云: 當古之事,已滅於古矣。雖或傳之,豈能使古在今哉?古不在今,今事已變;故絕學任性,與時變化,而後至焉。(《莊子註疏》卷五頁五十六) 聖智之所以為聖智,亦系天機之自然,其「龍章鳳姿」,「乃至素也」。但學之者僅能學其「跡」,學其「形表」,「形表」不真;而已往之「跡」,亦無所用於今,故反對學聖智也。 《胠篋》「彼曾,史,楊,墨,師曠,工倕,離朱……」注云: 此數人者,所稟多方,故使天下躍而效之。效之則失我,我失由彼,則彼為亂主矣。夫天下之大患者,失我也。(《莊子註疏》卷四頁二十九) 《胠篋》「擢亂六律……」注云: 夫聲色離曠,有耳目者之所貴也。受生有分,而以所貴引之,則性命喪矣。若乃毀其所貴,棄彼任我,則聰明各全,人含其真也。(《莊子註疏》卷四頁二十八) 又「故曰大巧若拙」注云: 夫以蜘蛛蛣蜣之陋,而布網轉丸,不求之於工匠,則萬物各有能也。所能雖不同,而所習不敢異,則若巧而拙矣。故善用人者,使能方者為方,能圓者為圓。各任其所能,人安其性。不責萬民以工倕之巧,故眾技以不相能似拙,而天下皆自能,則大巧矣。夫用其自能,則規矩可棄,而妙匠之指可欐也。(同上) 人各有其性,各有所能。聖智之所以為聖智,亦不過順其性,展其能而已。若別人棄己之所能,而妄學聖智,「則性命喪矣」。李白生來即是李白,不能不是李白。無李白之「性」,而妄學李白,則「未得國能,又失故步」,必成為《儒林外史》中之詩人矣。聖智既亦不過自展其能,故使人「各任其能」者,無廢聖智之理。不過無聖智之資者,不可失我從彼,不安其性耳。此云:「規矩可棄,而妙匠之指可欐」,乃注《莊子》「棄規矩,欐工倕之指」之文,非謂別人可任其能,而工倕不可任其能也。《養生主》「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注云: 夫舉重攜輕,而神氣自若;此力之所限也。而尚名好勝者,雖復絕膂,猶未足以慊其願,此知之無涯也。故知之為名,生於失當,而滅於冥極。冥極者,任其至分,而無毫銖之加。是故雖負萬鈞,苟當其所能,則忽然不知重之在身,雖應萬機,泯然不覺事之在己。此養生之主也。(《莊子註疏》卷二頁一) 《齊物論》「五者圓而幾向方矣」注云: 此五者皆以有為傷當者也。不能止乎本性,而求外無已。夫外不可求而求之,譬猶以圓學方,以魚慕鳥耳。雖希翼鸞鳳,擬規日月,此愈近,彼愈遠,實學彌得而性彌失。故齊物而偏尚之累去矣。(《莊子註疏》卷一頁四十九) 可見《莊子注》並不以為吾人應使「負萬鈞」者皆負十鈞,應使鸞鳳皆改為燕雀。不過燕雀鸞鳳,皆應「止乎本性」,而不「求外」,「任其至分」,而「無毫銖之加」。「知之為名,生於失當」,聖智之知,皆在其「至分」之內。世之天才,皆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皆是無為;故雖有莫大之知識,亦不名為「知」。若《儒林外史》中之詩人,皆出於勉強,皆是有為,其一知半解,亦是「知」也。 《人間世》「福輕乎羽,莫之知載。……」注云: 足能行而放之,手能執而任之,聽耳之所聞,視目之所見;知止其所不知,能止其所不能;用其自用,為其自為;恣其性內,而無纖介於分外;此無為之至易也。無為而性命不全者,未之有也。性命全而非福者,理未聞也。故夫福者,即向之所謂全耳,非假物也,豈有寄鴻毛之重哉?率性而動,動不過分,天下之至易者也。舉其自舉,載其自載,天下之至輕者也。……舉其性內,則雖負萬鈞而不覺其重也。外物寄之,雖重不盈錙銖,有不勝任者矣。為內,福也;故福至輕。為外,禍也;故禍至重。禍至重而莫之知避,此世之大迷也。(《莊子註疏》卷二頁三十九) 「恣其性內」,即是無為;有「纖介於分外」,即是有為。所謂「足能行而放之」等,並非反對聖智。因人之足所能行,手所能執,耳所能聞,目所能視,知所能知,能所能為,天然不同。聖智自是聖智,特無聖智之資者,必欲學聖智,則「釋此無為之至易,而行彼有為之至難」,(同上)必有所困矣。 《德充符》「道與之貌天與之形」注云: 人之生也,非情之所生也。生之所知,豈情之所知哉?故有情於為離曠而弗能也,然離曠以無情而聰明矣。有情於為賢聖而弗能也,然賢聖以無情而賢聖矣。豈直賢聖絕遠而離曠難慕哉?雖下愚聾瞽,及雞鳴狗吠,其有情於為之,亦終不能也。(《莊子註疏》卷二頁六十二) 「有情於為之」即有意於為之之意。人之生也,非有意於生而始生。人之所知所能,亦非有意學習所能得也。庸人固不能學為天才;天才亦不能學為庸人。猶之犬固不能學人;人亦不能學犬也。 七 【「逍遙」】 聖智之必為大人物,必有大事業,普通人之必為小人物,必有小事業,亦猶莊子所說大鵬之必為大鳥,學鳩之必為小鳥也。《逍遙遊》「是鳥也,海運則將徙於南冥」注云: 非冥海不足以運其身,非九萬里不足以負其翼;此豈好奇哉?直以大物必自生於大處,大處亦必自生此大物。理固自然,不患其失,又何厝心於其間哉?(《莊子註疏》卷一頁二) 「摶扶搖而上者九萬里」注云: 夫翼大則難舉,故摶扶搖而後能上,九萬里乃足自勝耳。既有斯翼,豈得決然而起,數仞而下哉?此皆不得不然,非樂然也。(同上) 「之二蟲又何知?」注云: 二蟲謂鵬蜩也。對大於小,所以均異趣也。夫趣之所以異,豈知異而異哉?皆不知所以然而自然耳。自然耳,不為也;此逍遙之大意。(《莊子註疏》卷一頁五) 大鵬之舉動必大,小鳥之舉動必小,皆系「理固自然」,「不得不然」,「不知其所以然而然」。天然界人事界中之大小區別,皆是如此。亞力山大之必立其帝業,柏拉圖之必寫其「對話」,皆各順其性,「不得不然」,「不知所以然而然」耳。 物雖如此不同,然苟順其性,則皆逍遙。《逍遙遊》「去以六月息者也」注云: 夫大鳥一去半歲,至天池而息;小鳥一飛半朝,槍榆枋而止。此比所能,則有間矣;其於適性一也。(《莊子註疏》卷一頁二) 又「且夫水之積也不厚……」注云: 此皆明鵬之所以高飛者,翼大故耳。夫質小者所資不得大,則質大者所用不得小矣。故理有至分,物有定極,各足稱事,其濟一也。若乃失乎忘生之主,而營生於至當之外,事不任力,動不稱情。則雖垂天之翼,不能無窮;決起之飛,不能無困矣。(《莊子註疏》卷一頁三) 又「蜩與學鳩笑之曰……」注云: 苟足於其性,則雖大鵬無以自貴於小鳥,小鳥無羨於天池,而榮願有餘矣。故小大雖殊,逍遙一也。(《莊子註疏》卷一頁四) 又「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歲為春,八千歲為秋」注云: 夫年知不相及,若此之懸也。比於眾人之所悲,亦可悲矣。而眾人未嘗悲此者,以其性各有極也。苟知其極,則毫分不可以相跂,天下又何所悲乎哉?夫物未嘗以大欲小,而必以小羨大。故舉小大之殊,各有定分,非羨欲所及;則羨欲之累,可以絕矣。夫悲生於累,累絕則悲去;悲去而性命不安者,未之有也。(《莊子註疏》卷一頁六) 凡物之性,即其「至當」。若於其「至當」之外,另有所羨欲,則必有「累」而「悲」。人之苦痛,多起於此。 八 【「齊物」】 然人之所患,正在於不能安其性,不能絕「羨欲之累」。小者慕大,卑者慕尊,愚者慕智,「事不任力,動不稱情」,故「雖垂天之翼,不能無窮;決起之飛,不能無困」。欲使人免「羨欲之累」,則莫如使人知「齊物」之義。《齊物論》「女聞人籟而未聞地籟……」注云: 夫簫管參差,宮商異律,故有短長高下萬殊之聲;聲雖萬殊,而所稟之度一也。然則優劣無所錯其間矣。(《莊子註疏》卷一頁二十三) 又「樂出虛,蒸成菌」注云: 物各自然,不知所以然而然,則形雖彌異,其然彌同也。(《莊子註疏》卷一頁二十八) 天然界人事界中諸事物,雖萬殊不齊,然皆是其是。如人是人,狗是狗;人狗雖不同,然其是則一;所謂「形雖彌異,其然彌同也」。既皆是其是,豈人獨優而狗獨劣?知此則優劣齊矣。 《齊物論》「如是皆有為臣妾乎?」注云: 臣妾之才,而不安臣妾之任,則失矣。故知君臣上下,手足外內,乃天理自然,豈真人之所為哉?……夫臣妾但各當其分耳,未為不足以相治也。相治者,若手足,耳目,四肢,百體,各有所司,而更相御用也。……夫時之所賢者為君,才不應世者為臣。若天之自高,地之自卑,首自在上,足自在下,……雖無錯於當而必當也。(《莊子註疏》卷一頁二十九至三十) 才大者為君,才小者為臣。皆「天理自然」也。雖「各有所司」,而互相為用。知此則尊卑齊矣。 《齊物論》「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注云: 夫自是而非彼,彼我之常情也。……將明無是無非,莫若反覆相喻。反覆相喻,則彼之與我,既同於自是,又均於相非。均於相非,則天下無是;同於自是,則天下無非。何以明其然耶?是若果是,則天下不得復有非之者也。非若果非,亦不得復有是之者也。今是非無主,紛然淆亂,明此區區者,各信其偏見,而同於一致耳。仰觀俯察,莫不皆然。是以至人知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故浩然大寧,而天地萬物,各當其分,同於自得,而無是無非也。(《莊子註疏》卷一頁三十七) 知此則是非齊矣。 《齊物論》「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注云: 夫以形相對,則大山大於秋毫也。若各據其性分,物冥其極,則形大未為有餘,形小不為不足。苟各足於其性,則秋毫不獨小其小,而大山不獨大其大矣。若以性足為大,則天下之足,未有過於秋毫也。若其性足者非大,(原作「為大」,據《四部叢刊》本《莊子》注改)則雖大山亦可稱小矣。故曰,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泰山為小。大山為小,則天下無大矣。秋毫為大,則天下無小也。無小無大,無壽無夭。是以蟪蛄不羨大椿,而欣然自得;斥鴳不貴天池,而榮願以足。苟足於天然而安其性命,故雖天地未足為壽,而與我並生;萬物未足為異,而與我同得。則天地之生,又何不並?而萬物之得,又何不一哉?(《莊子註疏》卷一頁四十五至四十六) 知此則大小壽夭齊矣。 《齊物論》「彼是方生之說也……」注云: 夫死生之變,猶春秋冬夏,四時行耳。故死生之狀雖異,其於各安所遇一也。今生者方自謂生為生,而死者方自謂生為死,則無生矣。生者方自謂死為死,而死者方自謂死為生,則無死矣。無死無生,無可無不可。……(《莊子註疏》卷一頁三十五) 又「此之謂物化」注云: 夫時不暫停,而今不遂存,故昨日之夢,於今化矣。死生之變,豈異於此,而勞心於其間哉?(《莊子註疏》卷一頁六十五) 《大宗師》「其為樂可勝計耶?」注云: 本非人而化為人,化為人失於故矣。失故而喜,喜所遇也。變化無窮,何所不遇?所遇而樂,樂豈有極乎?(《莊子註疏》卷三頁十三) 知此則死生齊矣。 《齊物論》「夫三子者猶存乎蓬艾之間……」注云: 夫物之所安無陋也,則蓬艾乃三子之妙處也。……而今欲奪蓬艾之願,而伐使從己,於至道豈宏哉?故不釋然神解耳。若乃物暢其性,各安其所安,無遠邇幽深,付之自若,皆得其極,則彼無不當,而我無不怡也。(《莊子註疏》卷一頁五十一) 凡「物之所安」,皆其所以自足之道;故皆「無陋」也。野蠻之人,自安於蓬艾,則蓬艾即其「妙處」。故亦宜聽其「自若」,不可「伐使從己」。知此則智愚文野齊矣。 知萬物之皆齊,死生之一貫,則「無執」、「無我」。《齊物論》「是故滑疑之耀……」注云: 夫聖人,無我者也。故滑疑之耀,則圖而域之;恢恑憰怪,則通而一之。使群異各安其所安,眾人不失其所是,則已不用於物,而萬物之用用矣。物皆自用,則孰是孰非哉?故雖放蕩之變,屈奇之異,曲而從之,寄之自用,則用雖萬殊,歷然自明。(《莊子註疏》卷一頁四十三) 又「參萬歲而一成純」注云: 唯大聖無執,故芚然直往,而與變化為一,一變化而常游於獨者也。故雖參糅億載,千殊萬異,「道行之而成」,則古今一成也;「物謂之而然」,則萬物一然也。無物不然,無時不成,斯可謂純也。……積是於萬歲,則萬歲一是也。積然於萬物,則萬物盡然也。故不知死生先後之所在,彼我勝負之所如也。(《莊子註疏》卷一頁五十七) 「不知死生先後之所在,彼我勝負之所如。」故忘生死,忘彼我,忘是非。「忘年忘義,振於無竟,故寓諸無竟。」(《莊子·齊物論》)注云: 夫忘年故玄同死生,忘義故彌貫是非;是非死生,盪而為一,斯至理也。至理暢於無極,故寄之者不得有窮也。(《莊子註疏》卷一頁六十二) 至此境界,則一切分別,皆已忘去,更不僅知「齊物」而已。 九 【「至人」】 至此境界之人,謂之至人、聖人、「無待之人」。《逍遙遊》「小知不及大知……」注云: 物各有性,性各有極,皆如年知,豈跂尚之所及哉?自此以下,至於列子,歷舉年知之大小,各信其一方,未有足以相傾者也。然後統以無待之人,遺彼忘我,冥此群異。異方同得,而我無功名。是故統小大者,無小無大者也。苟有乎小大,則雖大鵬之於斥鷃,宰官之於御風,同為物累耳。齊死生者,無死無生者也。苟有乎死生,則雖大椿之於蟪蛄,彭祖之於朝菌,均於短折耳。故游於無小無大者,無窮者也。冥乎不死不生者,無極者也。若夫逍遙而繫於有方,則雖放之使游而有所窮矣。未能無待也。(《莊子註疏》卷一頁五至六) 一物即能「自足於其性」,然若不知齊物,不能「玄同死生」,「彌貫是非」,則在此能「自足」,在彼或不能「自足」。樂生者未必能樂死,安於得者未必能安於失。此所謂「逍遙而繫於有方」,其逍遙是有限的。其必得之而後可以自足者,即是其「所待」。必得其「所待」,然後可以逍遙;故其逍遙即為其「所待」所限制。失其「所待」,即不自足;故「雖放之使游,而有所窮矣」。「無待之人」則不然。《逍遙遊》「若夫乘天地之正……」注云: 天地者,萬物之總名也。天地以萬物為體,而萬物必以自然為正。自然者,不為而自然者也。故大鵬之能高,斥鴳之能下,椿木之能長,朝菌之能短,凡此皆自然之所能,非為之所能也。不為而自能,所以為正也。故「乘天地之正」者,即是順萬物之性也;「御六氣之辯」者,即是游變化之塗也。如斯以往,則何往而有窮哉?所遇斯乘,又將惡乎待哉?此乃至德之人,玄同彼我者,之逍遙也。(《莊子註疏》卷一頁十) 《大宗師》「若夫藏天下於天下而不得所遁」注云: 無所藏而都任之,則與物無不冥,與化無不一。故無內無外,無死無生,體天地而合變化,索所遁而不得矣。此乃常存之大情,非一曲之小意。(《莊子註疏》卷三頁十三) 至人既已忘一切區別而「與物冥」,故能「體天地而合變化」,隨宇宙萬變;宇宙無窮,至人亦無窮矣。如此之人,則能合內外,合動靜。《大宗師》「彼遊方之外者也……」注云: 夫理有至極,外內相冥。未有極游外之致而不冥於內者也,未有能冥於內而不游於外者也。故聖人常游外以宏內,無心以順有。故雖終日揮形,而神氣無變;俯仰萬機,而淡然自若。(《莊子註疏》卷三頁二十七) 《應帝王》「鄉吾示之以地文……」注云: 夫至人,其動也天,其靜也地,其行也水流,其止也淵默。淵默之於水流,天行之於地止,其於不為而自爾一也。……誠應不以心,而理自玄符,與變化升降,而以世為量,然後足為物主而順時無極。(《莊子註疏》卷三頁四十五) 「鯢桓之審為淵……」注云: 夫至人用之則行,舍之則止。行止雖異,而玄默一焉。……雖波流九變,治亂紛如,居其極者,常淡然自得,泊乎忘為也。(《莊子註疏》卷三頁四十七)此《莊子注》之理想人格。其哲學之此方面,亦即其中之神秘主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