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 · 第十二章 荀子及儒家中之荀學
一 【荀子之為學】
荀子,名況,字卿,《史記》曰:
荀卿,趙人,年五十,始來遊學於齊。……田駢之屬皆已死,齊襄王時,而荀卿最為老師。齊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為祭酒焉。齊人或讒荀卿。荀卿乃適楚,而春申君以為蘭陵令。春申君死而荀卿廢,因家蘭陵。李斯嘗為弟子,已而相秦。荀卿嫉濁世之政,亡國亂君相屬,不遂大道,而營於巫祝,信祥。鄙儒小拘,如莊周等,又滑稽亂俗。於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興壞,序列著數萬言而卒,因葬蘭陵。(《孟子荀卿列傳》,《史記》卷七十四,同文影殿刊本,頁五)
當時人「營於巫祝,信祥」。蓋所謂陰陽家者說,已為當時之顯學矣。孟子以後,儒者無傑出之士。至荀卿而儒家壁壘,始又一新。上文謂中國哲學家中,荀子最善於批評哲學。西漢經師,亦多得荀子傳授。蓋其用力甚勤,學問極博。《荀子·勸學篇》曰:
百發失一,不足為善射;千里跬步不至,不足為善御。倫類不通,仁義不一,不足為善學。學也者,固學一之也。……全之盡之,然後學者也。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為美也,故誦數以貫之,思索以通之,為其人以處之。……(《荀子》卷一,《四部叢刊》本,頁十四至十五)
此荀子所以教人,亦即荀子自己為學之精神也。
汪中作《荀卿子年表》,起趙惠文王元年(西曆紀元前二九八年),迄趙悼襄王七年(西曆紀元前二三八年),云:「凡六十年,庶論世之君子,得其梗概云爾。」(《述學》補遺,《四部叢刊》本,頁十三)荀子生卒年不可考;然其一生之重要活動,則大約在此六十年中也。
二 【荀子對於孔子、孟子之意見】
孟子尊孔子,荀子亦尊孔子。荀子以為孔子,乃最能「全」能「盡」能「粹」者。《非十二子篇》曰:
若夫總方略,齊言行,壹統類,而群天下之英傑,而告之以大古,教之以至順。奧窔之間,簟席之上,斂然聖王之文章具焉,佛然平世之俗起焉。……仲尼、子弓是也。」(《荀子》卷三頁十五)
《解蔽篇》曰:
夫道者,體常而盡變,一隅不足以舉之。曲知之人,觀於道之一隅,而未之能識也,故以為足而飾之,內以自亂,外以惑人,上以蔽下,下以蔽上,此蔽塞之禍也。孔子仁智且不蔽,故學亂術足以為先王者也。一家得周道,舉而用之,不蔽於成積也。故德與周公齊,名與三王並,此不蔽之福也。(《荀子》卷十五頁五至六)
荀子以為當時諸家,皆有所見而同時亦有所蔽,(見第一章第五節)蓋皆不「全」不「盡」不「粹」者也。孔子「仁智且不蔽」,知「道」之全體,故異於「曲知之士」之只「觀於道之一隅」也。孟子謂孔子為「集大成」,荀子所說亦此意。不過孟子較注重於「孔子」之德,荀子則較注重於孔子之學耳。
荀子雖宗孔子,而對於孟子,則攻擊甚力。《非十二子篇》曰:
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然而猶材劇志大,聞見雜博,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甚僻違而無類,幽隱而無說,閉約而無解,案飾其詞,而祗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軻和之。世俗之溝猶瞀儒,然不知其非也,遂受而傳之,以為仲尼、子游,為茲厚於後世。是則子思、孟軻之罪也。(《荀子》卷三頁十四至十五)
西人謂人或生而為柏拉圖,或生而為亞力士多德。詹姆士謂:哲學家,可依其氣質,分為硬心的及軟心的二派。(見第一章第六節)柏拉圖即軟心派之代表,亞力士多德即硬心派之代表也。孟子乃軟心的哲學家,其哲學有唯心論的傾向;荀子為硬心的哲學家,其哲學有唯物論的傾向。今所傳《中庸》,未必全為子思所作。即孟子觀之,如盡性則知天,「及萬物皆備於我」之言,由荀子之近於唯物論的觀點視之,誠為「僻違而無類,幽隱而無說,閉約而無解」也。荀子攻孟子,蓋二人之氣質學說,本不同也。戰國時儒家中有孟荀二學派之爭,亦猶宋明時代新儒家中有程朱,陸王,二學派之爭也。
三 【荀子對於周制之意見】
荀子對於周制,自一方面言,亦持擁護態度。《王制篇》曰:
王者之制,道不過三代,法不貳後王。道過三代謂之盪;法貳後王謂之不雅。衣服有制;宮室有度;人徒有數;喪祭械用,皆有等宜。聲則凡非雅聲者舉廢;色則凡非舊文者舉息;械用則凡非舊器者舉毀。夫是之謂復古,是王者之制也。(《荀子》卷五頁八至九)
後王之法,即指周道。《非相篇》曰:
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禮,禮莫大於聖王。聖王有百,吾孰法焉?故曰,文久而息,節族久而絕,守法數之有司,極禮(俞樾云:「疑禮字衍文。」)而褫。故曰,欲觀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彼後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後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猶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故曰,欲觀千歲,則數今日;欲知億萬,則審一二;欲知上世,則審周道,欲知周道,則審其人,所貴君子。(《荀子》卷三頁六)
孟荀皆尊崇孔子,自一方面言,亦皆擁護周制。荀子言法後王,孟子言法先王,其實一也。
荀子所以以「周道」為後王之法者,本書上文謂當春秋、戰國之時,舊制度日即崩壞。當時賢哲有擁護舊制度者,有批評或反對舊制度者,有欲另立新制度,以替代舊制度者。(第二章第二節)此諸賢哲於發表其主張之時,一方面言之有故,持之成理,一方面又各托為古賢聖之言以自重,莊子所謂重言是也。孔子擁護周制,故常言及文王、周公。墨子繼起,自以為法夏而不法周,特抬出一較古之禹以壓文王、周公。孟子繼起,又抬出更古之堯舜以壓禹。《老》莊之徒繼起,則又抬出傳說中堯舜以前之人物,以壓堯舜。在孟子時,文王、周公尚可謂為先王,「周道」尚可謂為「先王之法」。至荀子時,則文王、周公只可謂為後王,「周道」只可謂為後王之法矣。
當時《老》莊之徒,謂古今時勢大異,故周制不可復行。《莊子·天運篇》曰:
夫水行莫如用舟,而陸行莫如用車。以舟之可行於水也,而求推之於陸,則沒世不行尋常。古今非水陸與?周魯非舟車與?今蘄行周於魯,是猶推舟於陸也。勞而無功,身必有殃。(《莊子》卷五,《四部叢刊》本,頁四十二)
荀子曰:
故千人萬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天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後王是也。君子審後王之道,而論於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議。推禮義之統,分是非之分,總天下之要,治海內之眾,若使一人。故操彌約而事彌大。五寸之矩,盡天下之方也。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內之情舉積此者,則操術然也。(《不苟篇》,《荀子》卷二頁七至八)
又曰:
夫妄人曰,古今異情,其以治亂者異道,而眾人惑焉。彼眾人者,愚而無說,陋而無度者也。其所見焉,猶可欺也,而況於千世之傳也。妄人者,門庭之間,猶可誣欺也,而況於千世之上乎。聖人何以不欺?曰,聖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類度類,以說度功,以道觀盡。古今一度也,類不悖,雖久同理。故鄉乎邪曲而不迷,觀乎雜物而不惑,以此度也。(《非相篇》,《荀子》卷三頁七)
所謂妄人即如《天運篇》作者之人也。「天地始者,今日是也」。今日之天地,猶是昔日之天地。今日之人類,猶是昔日之人類。「類不悖,雖久同理」,周制何以不可復行也?
四 【天及性】
孔子所言之天為主宰之天;孟子所言之天,有時為主宰之天,有時為運命之天,有時為義理之天;荀子所言之天,則為自然之天,此蓋亦由於《老》莊之影響也。《莊子·天運篇》謂天地日月之運行,「其有機緘而不得已」,「其運轉而不能自止」,即持自然主義的宇宙觀者之言也。荀子之宇宙觀,亦為自然主義的。荀子曰:
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故明於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不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謂天職。如是者,雖深其人不加慮焉。雖大,不加能焉。雖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謂不與天爭職。天有其時,地有其財,人有其治,夫是之謂能參。舍其所以參,而願其所參,則惑矣。列星隨旋,日月遞炤,四時代御,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不見其事,而見其功,夫是之謂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無形,夫是之謂天。唯聖人為不求知天。(《天論篇》,《荀子》卷十一頁十五至十七)
「列星隨旋,日月遞炤」,皆自然之運行;其所以然之故,聖人不求知之也。「不求知天」,而但盡人力以「自求多福」。人力能「自求多福」,「能治天時地財而用之」,(楊倞注語)此人之所以能與天地參也。故曰:
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制之。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應時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與騁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與理物而勿失之也。願於物之所以生,孰與有物之所以成。故錯人而思天,則失萬物之情。(《天論篇》,《荀子》卷十一頁二十三)
此所謂「治天時地財而用之」也。
孟子言義理之天,以性為天之部分,此孟子言性善之形上學的根據也。荀子所言之天,是自然之天,其中並無道德的原理,與孟子異。其言性亦與孟子正相反對,《性惡篇》曰:
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荀子》卷十七頁一)
所謂性及偽者,《性惡篇》曰:
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是性偽之分也。(《荀子》卷十七頁三)
又曰:
性者,本始材朴也;偽者,文禮隆盛也。無性則偽之無所加;無偽則性不能自美。(《禮論篇》,《荀子》卷十三頁十五至十六)
「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正名篇》,《荀子》卷十六頁一),性乃屬於天者。天既自有其「常」,其中無理想,無道德的原理,則性中亦不能有道德的原理。道德乃人為的,即所謂偽也。《性惡篇》曰: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荀子》卷十七頁一)
人性雖惡,而人人可以為善。《性惡篇》曰:
塗之人可以為禹,曷謂也?曰:凡禹之所以為禹者,以其為仁義法正也。然則仁義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今使塗之人,伏術為學,專心一志,思索孰察,加日縣久,積善而不息,則通於神明,參於天地矣。故聖人者,人之所積而致矣。(《荀子》卷十七頁十至十一)
陳澧曰:「戴東原曰:『此與性善之說,不惟不相悖,而且若相發明。』(《孟子字義疏證》)澧謂塗之人可以為禹,即孟子所謂人皆可以為堯舜,但改堯舜為禹耳。如此則何必自立一說乎?」(《東塾讀書記》卷三頁二)然孟子所謂性善,乃謂人性中本有善端,人即此善端,「擴而充之」,即為堯舜。荀子謂人之性惡,乃謂人性中本無善端。非但無善端,且有惡端。但人性中雖無善端,人卻有相當之聰明才力。人有此才力,若告之以「父子之義」,「君臣之正」,則亦可學而能之。積學既久,成為習慣,聖即可積而致也。荀子曰:
塗之人百姓,積善而全盡,謂之聖人。彼求之而後得,為之而後成,積之而後高,盡之而後聖。故聖人也者,人之所積也。人積耨耕而為農夫,積斫削而為工匠,積反(同販)貨而為商賈,積禮義而為君子。(《儒效篇》,《荀子》卷四頁二十)
塗之人「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乃就人之聰明才力方面說,非謂人原有道德的性質也。人之積禮義而為君子,與其積耨耕而為農夫等同,蓋皆知識習慣方面事也。孟子言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在人有是非之心等善端。荀子則以為人所以異於禽獸者,在於人之有優秀的聰明才力。故荀子性惡之說,實與孟子性善之說不同也。
五 【荀子之心理學】
此點觀荀子之心理學,更可瞭然。《荀子·正名篇》曰:
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王先謙云:「當作生。」)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偽。正利而為謂之事。正義而為謂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謂之知。知有所合謂之智。智(盧文弨云:「智字衍。」)所以能之在人者謂之能。能有所合謂之能。性傷謂之病。節遇謂之命。(《荀子》卷十六頁一至二)
又曰:
凡語治而待去欲者,無以道欲,而困於有欲者也。凡語治而待寡慾者,無以節慾,而困於多欲者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從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從所可,受乎心也。天性有欲,心為之制節。(此九字據久保愛所據宋本增)……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惡死甚矣。然而人有從生成死者,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故欲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以所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嘗粹而來也。其去也,所惡未嘗粹而往也。故人無動而不可以不與權俱。衡不正,則重縣於仰,而人以為輕。輕縣於俯,而人以為重。此人所以惑於輕重也。權不正,則禍托於欲,而人以為福。福托於惡,而人以為禍。此亦人所以惑於禍福也。道者,古今之正權也。離道而內自擇,則不知禍福之所託。易者以一易一,人曰無得亦無喪也。以一易兩,人曰無喪而有得也。以兩易一,人曰無得而有喪也。計者取所多,謀者從所可。以兩易一,人莫之為,明其數也。從道而出,猶以一易兩也,奚喪?離道而內自擇,是猶以兩易一也,奚得?(《荀子》卷十六頁十三至十七)
人有情慾,又有心,欲不必去,只以心節之可矣。心能「慮」「知」而節慾。心之所以節慾者,心知縱慾而行,必將得人所不欲之結果也。人之所欲者,往往與人之所惡者相關連;所惡者往往與所欲者相關連。「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嘗粹而來也;其去也,所惡未嘗粹而往也。」故人於去取之際,必以心之慮知,權衡各方面之利害,而不致「惑於禍福」。「道者,古今之正權」也。此道即所謂「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儒效篇》,《荀子》卷四頁五)「禮儀文理」,「仁義法正」,皆「人之所以道也」。皆所以使人得遂其生,得遂其欲者也。《解蔽篇》曰:
聖人知心術之患,見蔽塞之禍,故無欲無惡,無始無終,無近無遠,無博無淺,無古無今,兼陳萬物,而中縣衡焉。是故眾異不得相蔽以亂其倫也。何謂衡?曰,道。……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虛壹而靜。心未嘗不臧也,然而有所謂虛。心未嘗不滿也,然而有所謂一。心未嘗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志也者,臧也;然而有所謂虛。不以所已臧害所將受,謂之虛。心生而有知,知而有異;異也者,同時兼知之;同時兼知之,兩也;然而有所謂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謂之壹。心臥則夢,偷則自行,使之則謀,故心未嘗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不以夢劇亂知謂之靜。未得道而求道者,謂之虛壹而靜,作之則。將須道者虛之,虛則入。將事道者,壹之,壹則盡。將思道者,靜之,靜則察。(自「未得道」以下至此,據胡適之先生校)知道察,知道行,體道者也。虛壹而靜,謂之大清明。萬物莫形而不見,莫見而不論,莫論而失位。……夫惡有蔽矣哉?(《荀子》卷十五頁六至九)
總觀以上所引,可見在荀子之心理學中,只有能慮能知之心,及有求而須滿足之情慾。心節情慾,立「權」「衡」以於「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焉。荀子學說在此方面,蓋與墨家之功利主義,完全相同矣。[1]心何以知道?「曰,虛壹而靜。」虛靜乃《老》莊所常用之名詞。《老子》言:「致虛極,守靜篤。」(十六章)《莊子·天道篇》曰:
聖人之靜也,非曰靜也善,故靜也。萬物無足以鐃心者,故靜也。水靜則明燭鬚眉,平中准,大匠取法焉。水靜猶明,而況精神。聖人之心靜乎。天地之鑑也,萬物之鏡也。夫虛靜恬淡,寂漠無為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故帝王聖人休焉。休則虛,虛則實,實則倫矣。虛則靜,靜則動,動則得矣。靜則無為,無為也,則任事者責矣。無為則俞俞;俞俞者,憂患不能處,年壽長矣。(《莊子》卷五頁二十二)
荀子亦講靜虛。但謂心之虛,乃「不以所已臧害所將受」;心之靜,乃「不以夢劇亂知」。心之主要功用為知慮,「使之則謀」。「夢劇」者,「偷則自行」之隨便胡思亂想也。不使胡思亂想妨礙知謀,即是靜也。故荀子雖講靜虛,但不以莊子所說「至人之用心若鏡」,為心之靜虛狀態。此荀子采《老》莊之說,而加以修正變化也。
荀子亦言誠。《荀子·不苟篇》曰:
君子養心莫善於誠,致誠則無它事矣。唯仁之為守,唯義之為行。誠心守仁則形,形則神,神則能化矣。誠心行義則理,理則明,明則能變矣。變化代興,謂之天德。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時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至其誠者也。君子至德,嘿然而喻,未施而親,不怒而威。夫此順命以慎其獨者也。善之為道者,不誠則不獨,不獨則不形,不形則雖作於心,見於色,出於言,民猶若未從也。雖從必疑。天地為大矣,不誠則不能化萬物。聖人為知矣,不誠則不能化萬民。父子為親矣,不誠則疏。君上為尊矣,不誠則卑。夫誠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唯所居以其類至,操之則得之,舍之則失之。操而得之則輕,輕則獨行。獨行而不舍,則濟矣。濟而材盡,長遷而不反其初,則化矣。(《荀子》卷二頁六至七)
「誠」有真實之義,「獨」有專一之義。人若能對於一事物真實求之,自能對於其事物,專一求之。能「誠心守仁」,「誠心行義」,則自能「唯仁之為守,唯義之為行」。所謂「致誠則無他事矣」。如此則自有顯著之結果可得,所謂「形」、「神」、「化」、「理」、「明」、「變」皆「守仁」「行義」之結果之表現於外者也。若對於一事物不能真實求之,則亦不能對於其事物專一求之。若不能專一求之,則自亦無顯著之結果可得,所謂「不誠則不獨,不獨則不形」也。人對於仁義必「獨行而不舍」,乃能有濟。蓋道德仁義,本人性中所無有。其學之也,乃化性起偽,如逆水之行舟。故非專精極勤,不能使性化於道德仁義。性化於道德仁義,即習慣於道德仁義。而道德仁義,亦即成人之第二天性。所謂「長遷而不反其初則化矣」。主性善者教人復其初,主性惡者教人「長遷而不反其初」。此孟、荀之不同也。
六 【社會國家之起源】
荀子曰:「人之欲善者,其性惡也。」黃百家駁之云:「如果性惡,安有欲為善之心乎?」(《宋元學案》卷一)觀以上所說,亦可知黃百家此駁,不足以難荀子。所謂善者,禮儀文理也,仁義法正也,人本不欲此,不過不得不欲此耳。荀子曰:
萬物同宇而異體,無宜而有用為(同於)人,數也。人倫並處,同求而異道,同欲而異知,生也。皆有可也,知愚同。所可異也,知愚分。勢同而知異,行私而無禍,縱慾而不窮,則民心奮而不可說也。……無君以制臣,無上以制下,天下害生縱慾,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矣。故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窮者,患也;爭者,禍也。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強脅弱也,知懼愚也,民下違上,少陵長,不以德為政,如是則老弱有失養之憂,而壯者有分爭之禍矣。事業,所惡也。功利,所好也。職業無分,如是則人有樹事之患,而有爭功之禍矣。男女之合,夫婦之分,婚姻聘內,送逆無禮,如是則人有失合之憂,而有爭色之禍矣。故知者為之分也。(《富國篇》,《荀子》卷六頁一至三)
此以功利主義說明社會國家之起源,而與一切禮教制度以理論的根據;與《墨子·尚同篇》所說同。蓋人有聰明才知,知人無群之不能生存,又知人無道德制度之不能為群,故知者制為道德制度,而人亦受之。「故知者為之分也」,「知者」二字極可注意。蓋人之為此,乃以其有知識之故,非以其性中本有道德之故也。
荀子又曰:
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故義以分則和,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故宮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時,裁萬物,兼利天下。無它故焉,得之分義也。故人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爭,爭則亂,亂則離,離則弱,弱則不能勝物,故宮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頃舍禮義之謂也。(《王制篇》,《荀子》卷五頁十二至十三)
此言似以「有義」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似從「人之所以為人者」立論,以證明分義之為必要。然歸結於「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故宮室可得而居也」;則仍從功利主義立論。
荀子又曰:
人之所以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飢而欲食,寒而欲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然則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今夫狌狌形笑,亦二足而無毛也,然君子啜其羹,食其胾。故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獸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別。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禮,禮莫大於聖王。(《非相篇》,《荀子》卷三頁五至六)
此就「人之所以為人者」立論,以證明禮之必要。此點與孟子同。然以為「人之所生而有」者,惟「好利而惡害」等,仍與孟子異。
七 【禮論、樂論】
荀子於《禮論篇》又論禮之起源,曰:
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荀子》卷十三頁一)
此謂禮定分以節人之欲。上文謂孔子講學,一方面注重個人性情之自由,一方面又注重人之行為之外部規範。(第四章第五節)孟子較注重於個人性情之自由,蓋孟子既主性善之說,當然亦重視個人之道德判斷也。(第六章第五節)荀子較注重於人之行為之外部規範,較注重禮。荀子曰:
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勸學篇》,《荀子》卷一頁十一)
又曰:
凡用血氣志意知慮,由禮則治通,不由禮則勃亂提僈。食飲衣服居處動靜,由禮則和節,不由禮則觸陷生疾。容貌態度進退趨行,由禮則雅,不由禮則夷固僻違,庸眾而野。故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家無禮則不寧。《詩》曰:「禮儀卒度,笑語卒獲。」此之謂也。(《修身篇》,《荀子》卷一頁十七)
蓋荀子以為「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故不能不注重禮以矯人之性也。
禮之用除定分以節人之欲外,又為文以飾人之情;此方面荀子言之甚精。荀子亦重功利,與墨子有相同處。但荀子對於情感之態度,與墨子大不相同。墨子以其極端的功利主義之觀點,以人之許多情感為無用無意義而壓抑之,其結果為荀子所謂「蔽於用而不知文」。荀子雖亦主功利,然不如墨子之極端,故亦重視情感,重用亦重文;此可於荀子論喪祭禮中見之。喪祭禮之原始,皆起於人之迷信。荀子以其自然主義的哲學,與喪祭禮以新意義,此荀子之一大貢獻也。荀子言樂亦多精義。《禮記》中言喪祭禮及樂諸篇,多與荀子同。大約非鈔《荀子》即荀派後學所作也。為敘述方便起見,《荀子》中之《禮論》、《樂論》二篇,本章不論,俟於第十四章中與《禮記》中別篇綜合論之。
八 【王霸】
「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禮,禮莫大於聖王。」荀子曰:
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制者也。兩盡者足以為天下極矣。(《解蔽篇》,《荀子》卷十五頁十六)
荀子之政治哲學,亦以為必聖人為王,方能有最善之國家社會。故曰:
故天子唯其人。天下者,至重也,非至強莫之能任。至大也,非至辨莫之能分。至眾也,非至明莫之能和。此三至者,非聖人莫之能盡,故非聖人莫之能王。(《正論篇》,《荀子》卷十二頁四至五)
聖人為王,所行之政,即為王政。荀子論王霸之別曰:
然而仲尼之門人,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伯,是何也?曰,然,彼非本政教也,非致隆高也,非綦文理也,非服人之心也。鄉方略,審勞佚,畜積修斗而能顛倒其敵者也。詐心以勝矣。彼以讓飾爭,依乎仁而蹈利者也。小人之傑也,彼固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哉!彼王者則不然。致賢而能以救不肖;致強而能以寬弱。戰必能殆之,而羞與之斗。委然成文,以示之天下,而暴國安自化矣。有災繆者,然後誅之,故聖王之誅也綦省矣。(《仲尼篇》,《荀子》卷三頁二十三至二十四)
聖人為王,所行之政為王政。否則即非亂政,亦只霸政耳。此與孟子所說王霸之區別同。不過孟子說王霸之區別,同時又就動機立論。如謂王者之王政,乃自其「不忍人之心」發出。荀子不主性善,故不即此以區別王霸也。
荀子述在王政下人民之生活狀況云:
王者之法,等賦政事,所以財萬物,養萬民也。田野什一,關市幾而不征,山林澤梁以時禁發而不稅,相地而衰政。理道之遠近而致貢。通流財物粟米,無有滯留,使相歸移也。四海之內若一家,故近者不隱其能,遠者不疾其勞。無幽閒隱僻之國,莫不趨使而安樂之。夫是之謂人師,是王者之法也。(《王制篇》,《荀子》卷五頁九至十)
又曰:
君者,善群也。群道當則萬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長,群生皆得其命。故養長時則六畜育,殺生時則草木殖,政令時則百姓一,賢良服,聖王之制也。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斤斧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黿鼉魚鱉鰍鱣孕別之時,罔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其時,故五穀不絕,而百姓有餘食也。污池淵沼川澤,謹其時禁,故魚鱉優多而百姓有餘用也。斬伐養長,不失其時,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餘材也。(《王制篇》,《荀子》卷五頁十三至十四)
此所說與孟子同,惟未提及井田之制耳。
荀子論湯武征誅之說曰:
世俗之為說者曰:桀紂有天下,湯武篡而奪之。是不然。……湯武非取天下也,修其道,行其義,興天下之同利,除天下之同害,而天下歸之也。桀紂非去天下也,反禹湯之德,亂禮義之分,禽獸之行,積其凶,全其惡,而天下去之也。天下歸之之謂王,天下去之之謂亡。故桀紂無天下,而湯武不弒君,由此效之也。(《正論篇》,《荀子》卷十二頁二至四)
荀子論堯舜禪讓之說曰:
世俗之為說者曰:堯舜擅(同禪)讓。是不然。……聖王已沒,天下無聖,則固莫足以擅天下矣。天下有聖而在後子(原無此字,據俞校增)者,則天下不離,朝不易位,國不更制,天下厭然,與鄉無以異也。以堯繼堯,夫又何變之有矣。聖不在後子,而在三公,則天下如歸,猶復而振之矣。天下厭然,與鄉無以異也。以堯繼堯,夫又何變之有矣。唯其徙朝改制為難。故天子生則天下一隆,致順而治,論德而定次。死則能任天下者必有之矣。夫禮義之分盡矣,擅讓惡用矣哉?(《正論篇》,《荀子》卷十二頁十至十二)
此謂湯武之王,乃天下之人自歸之。堯舜不必禪讓,蓋一聖王死,若其子仍為聖人,則當然相繼為王。若聖不在後子,而在三公,則天下歸三公。總之一聖王死,必有能任天下者繼之。此聖王政治之理想,與孟子同。不過孟子又提出一天字,荀子則專就人事立論耳。
荀子之政治哲學,又有與孟子異者,則因荀子以為人之性惡之故,不注重個人性情之自由,故以為所說聖王之威權,應為絕對的。荀子曰:
天子者,勢位至尊,無敵於天下。……道德純備,智惠甚明。南面而聽天下,生民之屬,莫不振動從服,以化順之。天下無隱士,無遺善。同焉者是也,異焉者非也。……(《正論篇》,《荀子》卷十二頁十至十一)
此與墨子尚同之說相合。蓋墨子雖不必以人性為積極的惡,而固亦不以人性為本有善端也。
九 【正名】
孔子言「正名」,欲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孟子言「無父無君,是禽獸也」;孟子正人之名而排無父無君者於人之外,是亦孟子之正名主義也。不過孔孟之正名,僅從道德著想,故其正名主義,僅有倫理的興趣,而無邏輯的興趣。猶之蘇格拉底之「以歸納法求定義」,亦原只有倫理的興趣也。柏拉圖講概念,其倫理的興趣,亦較其邏輯的興趣為大。至亞力士多德始有純講邏輯之著作。荀子生當「辯者」正盛時代,故其所講正名,邏輯的興趣亦甚大。
上文謂《墨經》及《荀子·正名篇》皆擁護常識,駁辯者之說。(第十一章第一節)《正名篇》所講之知識論及邏輯,其根本觀點,與《墨經》同,茲以之與《墨經》比較論之。
上文謂荀子之心理學中,只有能慮能知之心,及有求而欲滿足之情慾。「知」者,《荀子·正名篇》云:
所以知之在人者謂之知,知有所合謂之智。……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調竽奇聲,以耳異。甘苦鹹淡,辛酸奇味,以口異。香臭芬郁,腥臊灑酸奇臭,以鼻異。疾癢滄熱,滑鈹輕重,以形體異。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異。心有徵知。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然謂之不知。(《荀子》卷十六頁二至五)
《墨經》謂:「知材也。」人皆有能知之材能,即「所以知之在人者」。「知,接也。」此能知之材能與所知之事物相遇,則即有知識。「知有所合謂之智」,亦即此意也。能知與所知相合,即有知識,然此知識只是感覺。吾人只感覺一物,嚴格的說,尚不能即謂為知之。《墨經》於「知材也」,「知接也」之外,尚言「,明也」。「,明也」之,與此所謂「征知」相當。蓋人之能知之材能,與所知之事物相遇,則即可感覺其態貌,《墨經》所謂「以其知遇物而能貌之」也。所知之事物,多而且異,形體色理等,皆吾人能知之天官,所感覺之多而且異之種種態貌也。天官者,《天論篇》云:「耳目鼻口形能,(王念孫曰:「能讀為態。」)各有接不相能也,夫是之謂天官。」(《荀子》卷十一頁十七)吾人能知之材能,遇外物即所知,不但能感覺其態貌,且能知其為何物。如見一樹,不但感覺其態貌,且能知其為樹。其所以能如此者,以吾人能知之材能中包有心也。《天論篇》云:「心居中虛,以治五官,夫是之謂天君。」(同上)「心有徵知」,征有證明之意。(胡適之先生說)吾人之眼,遇一樹而感覺其形態,吾人之心,即知其為樹,此即「征知」之作用也。心有「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若無征知,則耳目等天官,對於所知之事物,只能感覺其形態,不知其為何物也。吾人知此樹為樹,即吾人之心,將此個體的物列於吾人所已知之樹之類中。所謂「征知必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如吾人經驗中本無樹之類,則即不知此個體的物為樹。所謂「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然謂之不知」也。
至於名之起源及其功用,《荀子·正名篇》曰:
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貴賤明,同異別,如是則志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此所為有名也。然則何緣而以同異?曰:緣天官。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調竽奇聲,以耳異。……此所緣而以同異也。然後隨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異實(楊注云:「或曰當為同實。」)者莫不同名也。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偏(原作遍,據俞校改)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荀子》卷十六頁四至七)
「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吾人同為人類,有相同之感官,故對於外物有相同之知識。故「制名以指實」,以互相喻其志意。實為個體,名不能指個體所全有之性質,故名之於個體,只「比方之疑似而通」而已。名既所以指實,其所指必須確定。物之同者,則以同名指之;物之異者,則以異名指之。「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則名可以「辯同異」矣。共名別名之分,可以普通邏輯書中所說「朴爾斐利之樹」表之。其「樹」為:
蘇格拉底此西洋古代邏輯家朴爾斐利所制,以說明類與種之關係者也。以荀子術語說之,則此中「本體」為最大之共名,其上「至於無共」。「人類」為最小之別名,其下「至於無別」。至於「物質」、「生物」、「動物」等,則對於在其上者為別名,對於在其下者為共名也。
指事物之名之功用,在於別同異。指社會上人與人各種關係之名,其功用在於別貴賤。如君、臣、父、子等名,皆所以指出此人對於彼人之關係。孔子所謂正名,即專正此等名,使為君者必合乎君之名,為臣者必合乎臣之名。荀子承儒家之傳統的精神。故其所謂正名,除邏輯的意義外,尚有倫理的意義。故曰:「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
「名無固宜」,謂初制名之時,以某名指某實,本為人所隨意約定。人相約以狗名狗。在初制名之時,人本亦可相約以馬名狗也。所謂「名無固宜」,「名無固實」也。但約既已定,人之用某名指某實,既已成為習俗,則即名有固宜,有固實,不可隨便亂改矣。然在初制名之時,名雖無「固宜」「固實」,而卻有「固善」。平順易呼之名,固較不平順易呼者為善也。
名必有一定之意義,然後「志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為統一起見,一切名皆由政府制定。制定後人民不能隨便改動。《正名篇》曰: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則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其民愨,愨則易使,易使則功。(原作公,依顧校改)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壹於道法,而謹於循令矣。如是則其跡長矣。跡長功成,治之極也。是謹於守名約之功也。……若有王者起,必將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荀子》卷十六頁二至三)
蓋人之知識若增加,則名亦須增加也。既有名後,人即可用之以言說辯論,以達心中之意。《正名篇》曰:
名聞而實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麗也。用麗俱得,謂之知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實也。辭也者,兼異實之名,以論(王念孫云:「論當為諭字之誤。」)一意也。辨說也者,不異實名,以喻動靜之道也。期命也者,辨說之用也。辨說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經理也。心合於道,說合於心,辭合於說,正名而期,質請而喻,辨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則合文,辨則盡故,以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是故邪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是以聖人之辨說也。(《荀子》卷十六頁九至十一)
辭「兼異實之名以論一意」,如謂「人是動物」。即《墨子·小取篇》所謂「以辭抒意」之辭也。就某事物詳細討論之,謂之辨說。如《禮論篇》對於禮作詳細之討論,即所謂「不異實名以喻動靜之道也」。「質請而喻」,王念孫曰:「請讀為情。情,實也。」言辨說之時,所用之名既正,所舉之實亦喻;又「辯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則合文,辨則盡故」,則以「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矣。「推類而不悖」,「辯則盡故」二點,《墨子·小取篇》更詳言之,荀子僅提及而已。
荀子對於當時諸家學說,俱有辯駁。《正名篇》更就正名之觀點,將當時流行彼所認為誤謬之學說,分為三科。其第一科為:
見侮不辱,聖人不愛己,殺盜非殺人也。此惑於用名以亂名者也。驗之所以為有名,而觀其孰行,則能禁之矣。(《荀子》卷十六頁七)
「見侮不辱」,為宋之學說。「聖人不愛己,殺盜非殺人」,為墨者學說。《墨子·大取篇》曰:「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己在所愛,愛加於己,倫列之愛己,愛人也。」此謂倫列之愛己,即是愛人,故曰,聖人不愛己。然「見侮」之名之內涵,即包有見辱之義。「盜」之名之內涵,亦包有其是人之義。「己」之名與「人」之名,內涵外延各異。今曰,「見侮不辱,殺盜非殺人,愛己即愛人」,是「以名亂名」也。試觀此諸名之所以為此諸名,而察「見侮」之名之內涵中,是否包有見辱之義;「盜」之名之內涵中,是否包有是人之義。再比較「人」「己」之名之內涵外延,即可知為此言者之是否錯誤矣。
其第二科為:
山淵平,情慾寡,芻豢不加甘,大鐘不加樂。此惑於用實以亂名者也。驗之所緣無(郭云:「無字衍文」)以同異,而觀其孰調,則能禁之矣。(《荀子》卷十六頁八)
「山淵平」,即惠施所謂「山與澤平」。「情慾寡」,為宋之學說。「芻豢不加甘,大鐘不加樂」,似當時墨者為此辯論,言芻豢本不加甘,大鐘本不加樂,以擁護其節用非樂之說。就個體之「實」方面說,山有時亦可謂為卑,淵有時亦可謂為高。有時在高地之淵,實可與在低地上之山平。有些人之情有時亦欲寡。芻豢有時對於有些人亦不加甘。大鐘有時對於有些人亦不加樂。然因此即謂山皆與澤平,人之情皆欲寡,芻豢對於一切人皆不加甘,大鐘對於一切人皆不加樂,是以個體之實有時之特殊情形,為其名所指之一類之物之共同情形。此所謂以實亂名也。試以吾人之天官,直接觀察,山是否皆與澤平。吾人自察吾人之經驗,是否情慾寡,芻豢是否加甘,大鐘是否加樂,則即可知為此說者之是否錯誤矣。
其第三科為:
非而謁楹,有牛馬非馬也。此惑於用名以亂實者也。驗之名約,以其所受,悖其所辭,則能禁之矣。(《荀子》卷十六頁八)
「非而謁楹」及「有牛馬非馬」,皆《墨經》中所說。前者未詳其義。牛馬非馬,謂「牛馬」之名,包括牛與馬,故謂為非牛非馬可。此條上文已詳。荀子以為牛馬之中有馬,今曰牛馬非馬,是以名亂實也。試察原來之名約,是否以馬為馬。如以馬為馬,則為此說者之錯誤可知矣。
上文就《墨經》說此牛馬非馬之一條,指出公孫龍與《墨經》之觀點根本不同。《墨經》謂就一方面說,牛馬非牛;就一方面說,牛馬非牛亦未可。其說比公孫龍白馬非馬之說,已較為近於常識。荀子駁此三科之說,更純就常識立論。
荀子對待此等彼所認為誤謬之學說,更擬有極直截了當之辦法。《正名篇》續云:
凡邪說辟言之離正道而擅作者,無不類於三惑者矣。故明君知其分而不與辨也。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故明君臨之以勢,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說(原作勢,據盧校改)惡用矣哉?今聖王沒,天下亂,奸言起,君子無勢以臨之,無刑以禁之,故辨說也。實不喻然後命,命不喻然後期,期不喻然後說,說不喻然後辨。故期命辨說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業之始也。」(《荀子》卷十六頁八至九)
「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故謂事之所以然。此言即孔子所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意也。李斯為荀子弟子,觀荀子此言,可知秦皇、李斯統一思想之政策之理論的根據矣。
* * *
[1] 荀子哲學中,亦有功利主義,故其駁墨子亦多就功利主義立論,觀《富國篇》及《禮論篇》中駁墨子之言可見。此亦孟、荀異點之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