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 · 第十章 莊子及道家中之莊學

馮友蘭 《中國哲學史》
一 【莊子與楚人精神】 《史記》曰: 莊子者,蒙人也。名周。周嘗為蒙漆園吏,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其學無所不窺,然其要本歸於老子之言。其著書十餘萬言,大抵率寓言也。……善屬書離辭,指事類情,用剽剝儒墨;雖當世宿學,不能自解免也。其言洸洋自恣以適己,故自王公大人不能器之。楚威王聞莊周賢,使使厚幣迎之,許以為相。莊周笑謂楚使者曰:「千金,重利;卿相,尊位也。子獨不見郊祭之犧牛乎?養食之數歲,衣以文繡,以入太廟;當是之時,雖欲為孤豚,豈可得乎?子亟去,無污我。我寧遊戲污瀆之中自快,無為有國者所羈。終身不仕,以快吾志焉。」(《老莊申韓列傳》,《史記》卷六十三,同文影殿刊本,頁四至五) 蒙為宋地,莊子為宋人。然莊子之思想,實與楚人為近。《史記》謂屈原《離騷》:「濯淖污泥之中,蟬蛻於濁穢,以浮游塵埃之外,不獲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所謂楚詞皆想像豐富,情思飄逸。此等文學,皆與《詩》三百篇之專歌詠人事者不同。《莊子》書中,思想文體,皆極超曠。《天運篇》謂: 天其運乎?地其處乎?日月其爭於所乎?孰主張是?孰維綱是?孰居無事推而行是?意者其有機緘而不得已耶?意者其運轉而不能自止耶?雲者為雨乎?雨者為云乎?孰隆施是?孰居無事淫樂而勸是?風起北方,一西一東,有上彷徨,孰噓吸是?孰居無事而披拂是?敢問何故?巫咸袑曰:「來,吾語汝。……」(《莊子》卷五,《四部叢刊》本,頁三十五至三十六) 此段形式內容,皆與《天問》一致。此雖不必為莊子所自作,要之可見莊學與楚人之關係也。莊學對於傳統的思想制度,皆持反對態度。「剽剝儒墨」,而獨推尊老聃。《莊子·天下篇》雖不以老聃為與莊周同派,而對於老聃則極致推崇。蓋宋與楚近,莊子一方面受楚人思想之影響,一方面受辯者思想之影響。故能以辯者之辯論,述超曠恍惚之思,而自成一系統焉。 據《史記》所說,莊子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似亦與孟子同時。馬夷初先生作《莊子年表》,起周烈王七年(西曆紀元前三六九年),迄赧王二十九年(西曆紀元前二八六年)。(見《天馬山房叢著》)孟子與莊子同時,然二人似均未相辯駁,似甚可疑。然莊子之學為楊朱之學之更進步者,則自孟子之觀點言之,莊子亦楊朱之徒耳。莊子視孟子,亦一孔子之徒。孟子之「距楊、墨」,乃籠統「距」之;莊子之「剽剝儒墨」,亦籠統「剽剝」之。故孟子但舉楊朱,莊子但舉孔子。孟子、莊子二人,必各不相知也。 二 【 道、德、天】 莊學之哲學,與《老子》不同,但其所謂「道」、「德」,則與《老子》同;前已言之。茲述《莊子》書中所謂道。《知北游》云: 東郭子問於莊子曰「所謂道惡乎在?」莊子曰:「無所不在。」東郭子曰:「期而後可。」莊子曰:「在螻蟻。」曰:「何其下耶?」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耶?」曰:「在瓦甓。」曰:「何其愈甚耶?」曰:「在屎溺。」東郭子不應。莊子曰:「夫子之問也,固不及質。正獲之問於監市履狶也,每下愈況。汝唯莫必,無乎逃物;至道若是,大言亦然。周、遍、咸、三者,異名同實,其指一也。」(《莊子》卷七頁四十九至五十) 道即天地萬物所以生之總原理,有物即有道,故道「無所不在」也。《大宗師》云: 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可傳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先天地生而不為久,長於上古而不為老。(《莊子》卷三頁十) 道為天地萬物所以生之總原理,故「自本自根」,無始無終而永存,天地萬物皆依之生生不已也。 道之作用,亦系自然的;故曰: 技兼於事,事兼於義,義兼於德,德兼於道,道兼於天。(《天地》,《莊子》卷五頁二) 天即自然之義,故曰: 無為為之之謂天。(同上) 又曰: 天在內,人在外。……牛馬四足是謂天;落(同絡)馬首,穿牛鼻,是謂人。(《秋水》,《莊子》卷六頁二十一) 「道兼於天」即《老子》所說「道法自然」之義也。 道即天地萬物所以生之總原理,此原理即表現於萬物之中。《天道》云: 吾師乎!吾師乎!萬物而不為戾,澤及萬世而不為仁,長於上古而不為壽,覆載天地,刻雕眾形而不為巧;此之謂天樂。(《莊子》卷五頁二十四) 所以者何?道即表現於萬物之中,故萬物之自生自長,自毀自滅。一方面可謂系道所為,而一方面亦可謂系萬物之自為也。「吾何為乎?何不為乎?夫固將自化。」(《秋水》,《莊子》卷六頁二十)《齊物論》云: 夫吹萬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誰耶?(《莊子》卷一頁二十一) 萬物之所以如此,「咸其自取」,所謂「夫固將自化」也。惟其如此,故道可「無為而無不為」,如《老子》所說。 道非事物,故可稱之為「無」。《天地》云: 泰初有「無」,無有無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謂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無間謂之命。流動而生物,物生成理謂之形。形體保神,各有儀則,謂之性。(《莊子》卷五頁八至九) 泰初有「無」,無即道也。《老子》云:「道生一」。莊子亦以道為「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德者,得也;「物得以生謂之德」。由此而言,則天地萬物所以生之總原理,即名曰道;各物個體所以生之原理,即名曰德。故曰: 形非道不生;生非德不明。(《天地》,《莊子》卷五頁四) 惟因道德同是物之所以生之原理,所以《老》、莊書中,道德二字,並稱列舉。江袤云: 道德實同而名異。……無所不在之謂道,自其所得之謂德。道者,人之所共由;德者,人之所自得也。試以水為喻。夫湖海之涵浸,與坳堂之所畜,固不同也;其為水有異乎?江河之流注,與溝澮之湍激,自其所得如是也。謂之實同名異,詎不信然?(焦竑《老子翼》卷七引,漸西村舍刊本,頁三十八) 江氏謂道者人之所共由;德者人之所自得。頗能說明道德之所以同,及其所以異。不過依莊學之意,則應云:道者物(兼人言)之所共由,德者物之所自得耳。物之將生,由無形至有形者,謂之命。及其成為物,則必有一定之形體。其形體與其精神,皆有一定之構造與規律,所謂「各有儀則」;此則其性也。 三 【 變之哲學】 然物之形體,非一成不變者。依莊學所見,天地萬物,無時不在變化中。故曰: 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盡,與物相刃相靡,其行盡如馳,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齊物論》,《莊子》卷一頁二十四) 又《秋水篇》云: 物之生也,若驟若馳。無動而不變,無時而不移。(《莊子》卷六頁二十) 又《寓言篇》云: 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始卒若環,莫得其倫。是謂天均;天均者,天倪也。(《莊子》卷九頁十三) 「天均」《齊物論》作「天鈞」。謂之鈞者,喻其運行不息也。上文謂惠施之哲學,可謂為變之哲學;莊學亦變之哲學也。 四 【 何為幸福】 凡物皆由道,而各得其德,凡物各有其自然之性。苟順其自然之性,則幸福當下即是,不須外求。《莊子·逍遙遊篇》,故設為極大極小之物,鯤鵬極大,蜩鳩極小。「鵬之徙於南冥也,水擊三千里,摶扶搖而上者九萬里,去以六月息者也。」(《莊子》卷一頁二)蜩與學鳩笑之曰:「我決起而飛,槍榆枋,時則不至而控於地而已矣,奚以之九萬里而南為?」(《莊子》卷一頁四)此所謂「故極小大之致,以明性分之適。……苟足於其性,則雖大鵬無以自貴於小鳥,小鳥無羨於天池,而榮願有餘矣。故小大雖殊,逍遙一也。」(郭象注《莊子》卷一頁一至四)物如此,人亦然。《逍遙遊》云: 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鄉,德合一君,而征一國者,其自視也,亦若此矣。(《莊子》卷一頁七) 笛卡兒曰:「在人間一切物中,聰明之分配,最為平均;因即對於各物最難滿足之人,皆自以其自己之聰明為甚豐而不求再多。」(《方法論》第一頁)蓋各人對於其自己所得於天者,皆極滿足也。《馬蹄篇》云: 彼民有常性,織而衣,耕而食。是謂同德。一而不黨,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視顛顛。當是時也,山無蹊隧,澤無舟梁。萬物群生,連屬其鄉。禽獸成群,草木遂長。是故禽獸可系羈而游,鳥鵲之巢,可攀援而窺。夫至德之世,同與禽獸居,族與萬物並,惡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無知,其德不離。同乎無欲,是謂素樸。素樸而民性得矣。(《莊子》卷四頁十二) 又《天道篇》,老聃謂孔子云: 夫子若欲使天下無失其牧乎?則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獸固有群矣,樹木固有立矣。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趨已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義,若擊鼓而求亡子焉?噫!夫子亂人之性也!(《莊子》卷五頁三十至三十一) 「天地固有常」等,乃自然的、天然的,即所謂「天」也。「放德而行,循道而趨」,即隨順人及物之性也。《天道篇》云: 夫明白於天地之德者此之謂大本大宗,與天和者也。……與天和者,謂之天樂。(《莊子》卷五頁二十三) 隨順人及物之性,即與天和,即天樂也。 政治上社會上各種制度,由莊學之觀點觀之,均只足以予人以痛苦。蓋物之性至不相同,一物有一物所認為之好,不必強同,亦不可強同。物之不齊,宜即聽其不齊,所謂以不齊齊之也。一切政治上社會上之制度,皆定一好以為行為之標準,使人從之,此是強不齊以使之齊,愛之適所以害之也。《至樂篇》云: 昔者海鳥止於魯郊。魯侯御而觴之於廟,奏九韶以為樂,具太牢以為膳。鳥乃眩視憂悲,不敢食一臠,不敢飲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養養鳥,非以鳥養養鳥也。夫以鳥養養鳥者,宜棲之深林,游之。壇陸,浮之江湖,食之鰍,隨行列而止,委蛇而處,彼唯人言之惡聞,奚以夫為乎?咸池、九韶之樂,張之洞庭之野,鳥聞之而飛,獸聞之而走,魚聞之而下入,人卒聞之,相與環而觀之。魚處水而生,人處水而死。彼必相與異,其好惡故異也。故先聖不一其能,不同其事;名止於實,義設於適;是之謂條達而福持。(《莊子》卷六頁三十五) 「不一其能,不同其事;名止於實,義設於適。」故無須定一一定之規矩準繩,而使人必從之也。聖人作規矩準繩,制定政治上及社會上各種制度,使天下之人皆服從之。其用意雖未嘗不善,其用心未嘗不為愛人,然其結果則如魯侯愛鳥,愛之適所以害之。故莊學最反對以治治天下,以為欲使天下治,則莫如以不治治之。《應帝王篇》云: 汝游心於淡,合氣於漠,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焉,而天下治矣。(《莊子》卷三頁三十) 《在宥篇》云: 聞在宥天下,不聞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遷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遷其德,有治天下者哉。(《莊子》卷四頁二十六) 所以不治天下而天下自治者,蓋天下之人,其所好雖不同,而莫不願治;故曰: 以為一世蘄乎亂(治也),孰弊弊焉以天下為事?(《逍遙遊》,《莊子》卷一頁十三) 又曰: 天下均治之為願,而何計以有虞氏為?(《天地》,《莊子》卷五頁十七) 既「天下均治之為願」,故聽其自然而自治矣。莊學亦主張以不治治天下,然其立論之根據,則與《老》學不同也。 如不隨順人之性,而強欲以種種制度治之,則如絡馬首、穿牛鼻,以人為改天然,其結果適足以致苦痛,此各種人為之通弊也。《駢拇篇》云: 是故鳧脛雖短,續之則憂。鶴脛雖長,斷之則悲。故性長非所斷,性短非所續。……(《莊子》卷四頁四) 人為之目的,多系截長補短,改造天然。故自有人為,而人隨順天然之幸福失。既無幸福,亦無生趣。譬猶中央之帝,名曰混沌,本無七竅;若強鑒之,則七竅開而混沌已死矣。(見《應帝王》)《秋水篇》云: 無以人滅天,無以故滅命。(《莊子》卷六頁二十一) 以人為改天然,即「以人滅天」,「以故滅命」也。 五 【自由與平等】 由上觀之,可知莊學中之社會政治哲學,主張絕對的自由,蓋惟人皆有絕對的自由,乃可皆順其自然之性而得幸福也。主張絕對的自由者,必主張絕對的平等,蓋若承認人與人、物與物間,有若何彼善於此,或此善於彼者,則善者應改造不善者使歸於善,而即亦不能主張凡物皆應有絕對的自由矣。莊學以為人與物皆應有絕對的自由,故亦以為凡天下之物,皆無不好,凡天下之意見,皆無不對。此莊學與佛學根本不同之處。蓋佛學以為凡天下之物皆不好,凡天下之意見皆不對也。《齊物論篇》云: 且吾嘗試問乎女。民濕寢則腰疾偏死,鰍然乎哉?木處則惴慄恂懼?猿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處?民食芻豢,麋鹿食薦,蝍蛆甘帶,鴟鴉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猿,猵狙以為雌,麋與鹿交,鰍與魚游。毛嬙、麗姬,人之所美也,魚見之深入,鳥見之高飛,麋鹿見之決驟,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莊子》卷一頁三十八至三十九) 若必執一以為正色,則「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若不執一以為正色,則四者皆天下之正色也。猶之海鳥之「浮江湖」,「食鰍」,與魯君之「奏九韶」,「具太牢」,其養雖絕不相同,然皆為天下之正養也。 人之意見,萬有不齊,如有風時萬竅之怒號,如《齊物論》開端所說者,究孰為是,孰為非?果能以當時所謂「辯」者「明是非」乎?《齊物論篇》云: 既使我與若辯矣,若勝我,我不若勝,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勝若,若不吾勝,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與若不能相知也,則人固受其黮暗。吾誰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與若同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惡能正之?使異乎我與若者正之,既異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與若者正之,既同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然則我與若與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莊子》卷一頁四十四至四十五) 此明「辯」不能定是非也。蓋若必執一以為是,則天下人之意見,果孰為是?正與上述之孰為正處正味正色,同一不能決定也。若不執一以為是,則天下人之意見皆是也。惟其皆是,故聽其自爾,而無須辯矣。《齊物論篇》云: 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則是之異乎不是也,亦無辯;然若果然也,則然之異乎不然也,亦無辯。化聲之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窮年也。忘年忘義,振於無竟,故寓諸無竟。(《莊子》卷一頁四十五至四十六) 視天下之意見,皆如自然之「化聲」,皆如《齊物論》所謂之「音」。鳥鳴風響,未聞人慾爭其是非,而何獨對於人之言論斤斤評論其是非哉?故聽其自爾可矣。 執此原理以應付當時學術界中之爭辯,《齊物論篇》云: 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果有言邪?其未嘗有言邪?其以為異於音,亦有辯乎,其無辯乎?道惡乎隱而有真偽?言惡乎隱而有是非?道惡乎往而不存?言惡乎存而不可?道隱於小成,言隱於榮華。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則莫若以明。物無非彼,物無非是。自彼則不見,自知則知之。故曰,彼出於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說也。雖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於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也。故曰,莫若以明。(《莊子》卷一頁二十六至二十八) 此所說「彼是」,似亦駁公孫龍之說。公孫龍《名實論》以為彼只是彼,此只是此。(見上第九章第六節引)莊學則以為彼是乃相對的。故曰:「彼出於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說也。」彼是互相謂為彼是。儒墨之互相是非,亦猶是也。若於「儒墨之是非」,必執一以為是,則「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如環無端,不可窮矣。惟知「道惡乎往而不存,言惡乎存而不可」者,視「儒墨之是非」,與「音」同為天然之「化聲」,故聽其自爾,所謂「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於天」也。此所謂「以明」也。有所是則有所非,有所非則有所是;故是非乃相對待的,所謂「偶」也;彼是亦然。若聽是非彼是之自爾而無所是非彼是,則無偶矣。故曰:「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也。彼此互相是非,「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如一環然。不與有所是非者為循環之辯論,而立於環中以聽其自爾。則所謂「樞始得環中,以應無窮」也。《齊物論篇》又曰: 是以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是之謂兩行。(《莊子》卷一頁三十一) 「天鈞」者,《寓言篇》亦言「天均」、「天倪」。「天鈞」、「天倪」皆謂萬物自然之變化;「休乎天鈞」,即聽萬物之自然也。聖人對於物之互相是非,聽其自爾。故其態度,即是不廢是非而超過之,「是之謂兩行」。 用此觀點以觀物,即以道之觀點觀物也。《秋水篇》曰: 以道觀之,物無貴賤。以物觀之,自貴而相賤。以俗觀之,貴賤不在己。以差觀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則萬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則萬物莫不小。知天地之為稊米也,知毫末之為丘山也,則差數等矣。以功觀之,因其所有而有之,而萬物莫不有;因其所無而無之,則萬物莫不無。知東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無,則功分定矣。以趣觀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則萬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則萬物莫不非。知堯桀之自然而相非,則趣操睹矣。……以道觀之,何貴何賤,是謂反衍。無拘而志,與道大蹇。何少何多,是謂謝施。無一而行,與道參差。嚴乎若國之有君,其無私德。繇繇乎若祭之有社,其無私福。泛泛乎其若四方之無窮,其無所畛域。兼懷萬物,其孰承翼。是謂無方,萬物一齊,孰短孰長。道無終始,物有死生。不恃其成,一虛一滿,不位乎其形。年不可舉,時不可止。消息盈虛,終則有始。是所以語大義之方,論萬物之理也。(《莊子》卷六頁十六至二十) 世俗以人在政治上社會上之階級,分別貴賤,是「貴賤不在己」也。就物之本身言,則皆「自貴而相賤」,如《逍遙遊》所說小鳥之笑大鵬是也。然此皆依有限之觀點,以觀物也。若能超越有限,自無限之點以觀物,即所謂「以道觀之」也。以道之觀點觀物,即見物無不齊矣。若更能與道合一,則不作一切分別,而達「萬物與我為一」之境界。此點下文另詳。 或曰:莊學以「兩行」為是,是仍有所是非也。此點《齊物論》亦已言之。《齊物論篇》曰: 今且有言於此,不知其與是類乎?其與是不類乎?類與不類,相與為類,則與彼無以異矣。……今我則已有謂矣,而未知吾所謂之其果有謂乎?其果無謂乎?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泰山為小;莫壽於殤子,而彭祖為夭。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既已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謂之一矣,且得無言乎?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自此以往,巧曆不能得,而況其凡乎?故自無適有,以至於三,而況自有適有乎?無適焉,因是已。(《莊子》卷一頁三十三至三十五) 莊學以「兩行」為是,亦有所是非,是亦與別人之有所是非者為同類;然以「兩行」為是,是欲超出是非,則又與別人之有所是非者不類;故曰:「今我則已有謂矣,而未知吾所謂之其果有謂乎?其果無謂乎?」以超出是非為是,尚不免有有所是非之嫌,況真有所是非乎?故曰,「自無適有,以至於三,而況自有適有乎」?故「無適焉,因是已」。 六 【死與不死】 凡物皆無不好,凡意見皆無不對,此《齊物論》之宗旨也。推而言之,則一切存在之形式,亦皆無不好。所謂死者,不過吾人自一存在之形式轉為別一存在之形式而已。如吾人以現在所有之存在形式為可喜,則死後吾人所得之新形式,亦未嘗不可喜。《大宗師篇》曰: 特犯(同逢)人之形而猶喜之。若人之形者,萬化而未始有極也。其為樂可勝計耶?(《莊子》卷三頁九) 《齊物論篇》曰: 予惡乎知悅生之非惑邪?予惡乎知惡死之非弱喪而不知歸者邪?麗之姬,艾封人之子也。晉國之始得之也,涕泣沾襟。及其至於王所,與王同筐床,食芻豢,而後悔其泣也。予惡乎知夫死者不悔其始之蘄生乎?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莊子》卷一頁四十三至四十四) 《秋水篇》云:「道無終始;物有死生。」郭象注云:「死生者,無窮之變耳,非終始也。」(《莊子》卷六頁二十)知此理也,則可齊生死矣。《大宗師篇》曰: 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為雞,予因以求時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為彈,予因以求鴞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為輪,以神為馬,予因而乘之,豈更駕哉?且夫得者,時也;(郭云:「當所遇之時,世所謂得。」)失者,順也。(郭云:「時不暫停,隨順而往,世謂之失。」)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此古之所謂懸解也。(《莊子》卷三頁十六) 哀樂不能入,即以理化情也。斯賓諾莎(Spinoza)以情感為「人之束縛」(Human bondage)。若有知識之人,知宇宙之真相,知事物之發生為必然,則遇事不動情感,不為所束縛,而得「人之自由」(Human freedom)矣。譬如飄風墜瓦,擊一小兒與一成人之頭。此小兒必憤怒而恨此瓦;成人則不動情感,而所受之痛苦亦輕。蓋成人之知識,知瓦落之事實之真相,故「哀樂不能入」也。《養生主篇》謂秦失謂哭老聃之死者云: 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謂之遁天之刑。(《莊子》卷二頁六) 死為生之天然的結果,對此而有悲痛愁苦,是「遁天倍情」也。「遁天」者必受刑,即其悲哀時所受之痛苦是也。若知「得者時也,失者順也,安時而處順」,則「哀樂不能入」,不受「遁天之刑」而如懸之解矣。其所以能以如此者,則以理化情也。《至樂篇》謂莊子妻死,鼓盆而歌,答惠子問曰: 是其始死也,我獨何能無慨然察其始而本無生。非徒無生也,而本無形。非徒無形也,而本無氣。雜乎芒芴之間,變而有氣;氣變而有形;形變而有生;今又變而之死;是相與為春秋冬夏四時行也。人且偃然寢於巨室,而我噭噭然隨而哭之,自以為不通乎命,故止也。(《莊子》卷六頁三十二) 莊子始亦不能「無慨然」,此情也。「後察其始」云云,即以理化情也。以理化情,則「哀樂不能入」矣。 自又一方面言之,則死生不但可齊,吾人實亦可至於無死生之地位。《德充符篇》云: 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莊子》卷二頁三十) 《田子方篇》云: 草食之獸,不疾易藪;水生之蟲,不疾易水,行小變而不失其大常也,……夫天下者,萬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則四肢百體將為塵垢,而死生終始將為晝夜,而莫之能滑,而況得喪禍福之所介乎?(《莊子》卷七頁三十四) 《大宗師篇》云: 夫藏舟於壑,藏山於澤,謂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負之而走,眛者不知也。藏大小有宜,猶有所遁,若夫藏天下於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恆物之大情也。……故聖人將游於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善夭善老,善始善終,人猶效之,又況萬物之所系而一化之所待乎?(《莊子》卷三頁八至十) 宇宙間之物,無論吾人如何藏之,終有失之之可能。但若以整個的宇宙藏於整個的宇宙之中,則更無地可以失之。故吾人之個體如能與宇宙合一,「得其所一而同焉」,則宇宙無終始,吾亦無終始;宇宙永久,吾亦永久矣。此所謂「游於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也。《大宗師篇》曰: 吾猶守而告之,三日而後能外天下。已外天下矣,吾又守之,七日而後能外物。已外物矣,吾又守之,九日而後能外生。已外生矣,而後能朝徹。朝徹而後能見獨。見獨而後能無古今。無古今而後能入於不死不生。殺生者不死,生生者不生。其為物無不將也,無不迎也,無不毀也,無不成也。其名為攖寧。攖寧也者,攖而後成者也。(《莊子》卷三頁十三至十四) 成玄英云:「外,遺忘也。」(《莊子疏》)先忘天下,次忘所用之物,次並己之生而忘之。於此時則所處為另一境界,一切一新,如晨起時所經驗者,所謂「朝徹」也。此時惟見有「得其所一而同焉」之一,所謂「見獨」也。既同於此一,則「無古今」而「入於不死不生」,即超時間而永存也。由此可知,忘生則得不死;若不忘生,則不能也。所謂「殺生者不死,生生者不生」也。至此境界者,不作一切分別,故「無不將也,無不迎也」。在此情形中所有之經驗,即純粹經驗也。 七 【純粹經驗之世界】 由上述可知在純粹經驗中,個體即可與宇宙合一。所謂純粹經驗(Pure experience)即無知識之經驗。在有純粹經驗之際,經驗者,對於所經驗,只覺其是「如此」(詹姆士所謂「that」)而不知其是「什麼」(詹姆士所謂「what」)。詹姆士謂純粹經驗,即是經驗之「票面價值」(Face value),即是純粹所覺,不雜以名言分別,(見詹姆士《急進的經驗主義》「Essays in Radical Empiricism」三十九頁)佛家所謂現量,似即是此。莊學所謂真人所有之經驗,即是此種。其所處之世界,亦即此種經驗之世界也。《齊物論篇》云: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惡乎至?有以為未始有物者,至矣盡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為有封矣,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虧也。道之所以虧,愛之所以成。果且有成與虧乎哉?果且無成與虧乎哉?有成與虧,故昭氏之鼓琴也;無成與虧,故昭氏之不鼓琴也。(《莊子》卷一頁三十一) 有經驗而不知有物,不知有封(即分別),不知有是非,愈不知則其經驗愈純粹。在經驗之中,所經驗之物,是具體的;而名之所指,是抽象的。所以名言所指,實只經驗之一部。譬如「人」之名之所指,僅系人類之共同性質。至於每個具體的人之特點個性,皆所不能包括。故一有名言,似有所成而實則有所虧也。郭象注云: 夫聲不可勝舉也。故吹管操弦,雖有繁手,遺聲多矣。而執籥鳴弦者,欲以彰聲也。彰聲而聲遺,不彰聲而聲全。故有成而虧之者,昭文之鼓琴也。不成而無虧者,昭文之不鼓琴也。(同上) 凡一切名言區別,皆是如此。故吾人宜只要經驗之「票面價值」,而不須雜以名言區別。《齊物論篇》云: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惡乎然?然於然。惡乎不然?不然於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故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詭譎怪,道通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凡物無成與毀,復通為一。唯達者知通為一,為是不用而寓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適得而幾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莊子》卷一頁二十九至三十) 凡物可即可、然即然、不必吾有意識的可之或然之也。莛即莛、楹即楹、厲即厲、西施即西施,不必我有意識的區別之也。有名言區別即有成,有成即有毀。若純粹經驗,則無成與毀也。故達人不用區別,而止於純粹經驗,則庶幾矣。其極境雖止而又不知其為止。至此則物雖萬殊,而於吾之知識上實已無區別。至此則真可覺「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矣。 《莊子》書中所謂「心齋」、「坐忘」,蓋即指此境界。所謂「心齋」者,《人間世篇》云: 若一志,無聽之以耳,而聽之以心。無聽之以心,而聽之以氣。耳止於聽,(本作聽止於耳,依俞樾校改)心止於符,氣也者,虛而待物者也。惟道集虛。虛者,心齋也。(《莊子》卷二頁十三) 《大宗師篇》曰: 顏回曰:「回益矣。」仲尼曰:「何謂也?」曰:「回忘仁義矣。」曰:「可矣,猶未也。」他日,復見,曰:「回益矣。」曰:「何謂也?」曰:「回忘禮樂矣。」曰:「可矣,猶未也。」他日,復見,曰:「回益矣。」曰:「何謂也?」曰:「回坐忘矣。」仲尼蹴然曰:「何謂坐忘?」顏回曰:「墮肢體,黜聰明。離形去智,同於大通。此謂坐忘。」(《莊子》卷三頁二十六) 所謂「心齋」、「坐忘」,皆主除去思慮知識,使心虛而「同於大通」,在此情形中所有之經驗,即純粹經驗也。上節所講「外天下」、「外物」,意亦同此。《天地篇》曰: 性修反德,德至同於初。同乃虛,虛乃大,合喙鳴。(郭云:「無心於言而自言者,合於喙鳴。」)喙鳴合,與天地為合。其合緡緡,若愚若昏。是謂玄德,同乎大順。(《莊子》卷五頁九) 所謂玄德,亦即真人在純粹經驗中之狀況也。《大宗師篇》中所說真人所處之境界,即是如此。故曰: 古之真人,其寢不夢,其覺無憂,其食不甘,其息深深。……古之真人,不知悅生,不知惡死。其出不,其入不距。翛然而往,翛然而來而已矣。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終。受而喜之,忘而復之。是之謂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謂真人。(《莊子》卷三頁三至四) 真人無思慮知識,「心虛」而「同於大通」,故能有「其寢不夢」等諸德也。上節所講「無不將也,無不迎也」,意亦同此。 【注】上文謂莊學於言之外,又言無言;於知之外,又言不知;(第九章第四節)於此可見矣。然莊學所說之無知,乃經過知之階級,實即知與原始的無知之合也。此無知經過知之階級,與原始的無知不同。對於純粹經驗,亦應作此分別。如小兒初生,有經驗而無知識。其經驗為純粹經驗;此乃原始的純粹經驗也。經過有知識的經驗,再得純粹經驗。此再得者,已比原始的純粹經驗高一級矣。「玄德」、「若愚」、「若昏」,非「愚」、「昏」也,「若」愚「若」昏而已。不過莊學於此點,似未十分清楚。 八 【絕對的逍遙】 人至此境界,始可絕對的逍遙矣。蓋一切之物,苟順其性,雖皆可以逍遙,然一切物之活動,皆有所倚賴,即《逍遙遊篇》中所謂「待」。《逍遙遊篇》曰: 列子御風而行,泠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後返。彼於致福者,未數數然也。此雖免乎行,猶有所待者也。(《莊子》卷一頁八) 列子御風而行,無風則不得行,故其逍遙有待於風。推之世上一般人,或必有富貴而後快,或必有名譽而後快,或必有愛情而後快,是其逍遙有待於富貴,名譽,或愛情也。有所待則必得其所待,然後逍遙;故其逍遙亦為其所待所限制,而不能為絕對的。若夫「心齋」、「坐忘」之人,既已「以死生為一條,可不可為一貫」,(《德充符篇》中語)其逍遙即無所待,為無限制的,絕對的。《逍遙遊篇》曰: 若夫乘天地之正,御六氣之辨,以游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故曰:至人無己;神人無功;聖人無名。(同上) 「乘天地之正,御六氣之辨,以游無窮者」,即與宇宙合一者也。其所以能達此境界者,則因其無己,無功,無名,而尤因其無己。 如此之人,謂之至人。《齊物論篇》曰: 至人神矣。大澤焚而不能熱;河漢冱而不能寒;疾雷破山,風振海,而不能驚。(郭云:「夫神全形具而體與物冥者,雖涉至變,而未始非我,故蕩然無躉介於胸中也。」)若然者,乘雲氣,(郭云:「寄物而行,非我動也。」)騎日月,(郭云:「有晝夜而無死生也。」)而游乎四海之外,(郭云:「夫唯無其知而任天下之自為,故馳萬物而不窮也。」)死生無變於己,(郭云:「與變為體,故死生若一。」)而況利害之端乎?(郭云:「況利害於死生,愈不足以介意。」)(《莊子》卷一頁四十) 至人無入而不自得,此逍遙之極致也。 此莊學中之神秘主義也。神秘主義一名詞之意義,在第六章中已詳。第六章謂如孟子哲學中有神秘主義,其所用以達到神秘主義的境界之方法,為以「強恕」「求仁」,以至於「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之境界。莊學所用之方法,乃在知識方面取消一切分別,而至於「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之境界。此二方法,在中國哲學史中,分流並峙,頗呈奇觀。不過莊學之方法,自魏晉而後,即無人再講。而孟子之方法,則有宋明諸哲學家,為之發揮提倡,此其際遇之不同也。(詳見拙著《中國哲學中之神秘主義》,見《燕京學報》第一期)莊學尤可異者,即其神秘主義不需要惟心論的宇宙。此點莊學亦與斯賓諾莎之哲學合。 九 【莊學與楊朱之比較】 觀乎此可知「隱者」及楊朱等之拘拘於以隱居避世為「全生葆真」之法之陋也。《山木篇》云: 莊子行於山中,見大木,枝葉盛茂,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問其故,曰:「無所可用。」莊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終其天年。」夫子出於山,舍於故人之家。故人喜,命豎子殺雁而烹之。豎子請曰:「其一能鳴,其一不能鳴,請奚殺?」主人曰:「殺不能鳴者。」明日,弟子問於莊子曰:「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終其天年;今主人之雁,以不材死。先生將何處?」莊子笑曰:「周將處乎材與不材之間。似之而非也;故未免乎累。若夫乘道德而浮游,則不然。無譽無訾,一龍一蛇。與時俱化,而無肯專為。一上一下,以和為量。浮游乎萬物之祖,物物而不物於物,則胡可得而累邪?此神農、黃帝之法則也。若夫萬物之情,人倫之傳,則不然。合則離,成則毀,廉則挫,尊則議,有為則虧,賢則謀,不肖則欺,胡可得而必乎哉?悲夫!弟子志之,其唯道德之鄉乎!」(《莊子》卷七頁十五至十六) 蓋吾人若不能「以死生為一條,以可不可為一貫」,則在人間世,無論如何巧於趨避,終不能完全「免乎累」。所謂「萬物之情,人倫之傳,合則離,成則毀,廉則挫,尊則議,有為則虧, 賢則謀,不肖則欺,胡可得而必乎哉?」無論材與不材,皆不能必其只受福而不受禍也。若至人則「死生無變於己,而況利害之端乎」?不以利害為利害,乃利害所不能傷而真能「免乎累」者也。此「乘道德而浮游」之人所以能「物物而不物於物」也。「物物而不物於物」者,即對於一切皆為主動而不為被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