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 · 第六章 孟子及儒家中之孟學

馮友蘭 《中國哲學史》
一 【孟子之抱負及其在中國歷史中之地位】 《史記》曰: 自孔子卒後,七十子之徒,散游諸侯,大者為師傅卿相;小者友教士大夫,或隱而不見。故子路居衛,子張居陳,澹臺子羽居楚,子夏居西河,子貢終於齊。如田子方,段干木,吳起,禽滑釐釐,之屬,皆受業於子夏之倫,為王者師。是時獨魏文侯好學,後陵遲以至於始皇,天下並爭於戰國,儒術既絀焉。然齊魯之門,學者獨不廢也。於威宣之際,孟子荀卿之列,咸遵夫子之業而潤色之,以學顯於當世。(《儒林傳》,《史記》卷百二十一,同文影殿刊本,頁一至二) 蓋孔子開以講學為職業之風氣,其弟子及以後儒者,多以講學為職業,所謂「大者為卿相師傅,小者友教士大夫」也。然能「以學顯於當世」者,則推孟子荀卿。二人實孔子後儒家大師也。孔子在中國歷史中之地位,如蘇格拉底之在西洋歷史,孟子在中國歷史中之地位,如柏拉圖之在西洋歷史,其氣象之高明亢爽亦似之;荀子在中國歷史中之地位如亞力士多德之在西洋歷史,其氣象之篤實沈博亦似之。 《史記》曰: 孟軻,鄒人也。受業子思之門人。道既通,游事齊宣王;宣王不能用。適梁,梁惠王不果所言,則見以為迂遠而闊於事情。當是之時,秦用商君,富國強兵。楚魏用吳起,戰勝弱敵。齊威王、宣王用孫子、田忌之徒,而諸侯東面朝齊。天下方務於合縱連衡,以攻伐為賢。而孟軻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與萬章之徒,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孟子荀卿列傳》,《史記》卷七十四頁一) 孟子生卒年,《史記》不詳。元程復心《孟子年譜》謂:孟子生於周烈王四年(西曆紀元前三七二),卒於赧王二十六年(西曆紀元前二八九),孟子鄒人,鄒與魯極近,皆為儒家之根據地。故儒家者流,《莊子·天下篇》稱之為「鄒魯之士,搢紳先生」(《莊子》卷十,《四部叢刊》本,頁二十五)也。孔子一生之職志為繼文王周公之業,孟子一生之職志為繼孔子之業。故曰: 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百姓寧,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說,距詖行,放淫辭,以承三聖者。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滕文公》下,《孟子》卷六,《四部叢刊》本,頁十四) 又曰: 由堯、舜,至於湯,五百有餘歲。若禹、皋陶,則見而知之,若湯則聞而知之。由湯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若伊尹、萊朱,則見而知之,若文王則聞而知之。由文王至於孔子,五百有餘歲。若太公望、散宜生,則見而知之,若孔子則聞而知之。由孔子而來,至於今百有餘歲。去聖人之世,若此其未遠也;近聖人之居,若此其甚也。然而無有乎爾,則亦無有乎爾。(《盡心》下,《孟子》卷十四頁十九) 「去聖人之世,若此其未遠;近聖人之居,若此其甚」;即孟子所處之時地也。「然而無有乎爾,則亦無有乎爾」,見無他人繼孔子而起,隱然以繼孔子之業為自己之責任,無旁貸也。故曰:「如欲平治天下,當今之世,捨我其誰也?」(《公孫丑》下,《孟子》卷四頁十六)又曰:「乃所願則學孔子也。」(《公孫丑》上,《孟子》卷三頁十)宋儒所謂道統之說,孟子似持之。 二 【孟子對於周制之態度】 孔子以六藝教人,後來儒家繼之。《史記》云:「孟子序《詩》、《書》,述仲尼之意。」趙岐《孟子題辭》云:「孟子通六經,尤長於《詩》、《書》。」今孟子書中,引《詩》者三十,論《詩》者四;引《書》者十八,論《書》者一,又有但引《書》而不言「書曰」者;禮及《春秋》,亦時言及。(陳澧《東塾讀書記》卷三,頁九至十)孟子之講《詩》、《書》,尤注重於引申其中之意義,如孟子云: 《詩》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為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六) 又曰: 《小弁》之怨,親親也;親親仁也,固矣夫高叟之為詩也。(《告子》下,《孟子》卷十二頁三至四) 「為詩」不能「固」,即孟子所說: 故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為得之。(《萬章》上,《孟子》卷九頁八) 孟子講《書》之態度亦如此。故曰: 盡信《書》則不如無《書》,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無敵於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盡心》下,《孟子》卷十四頁二) 以自己之意見自由解釋《詩》、《書》,此儒家對於六藝所以以述為作也。 孟子以繼孔子之業為職志,故對於其時之傳統的制度,大端仍持擁護態度。《孟子》云: 北宮錡問曰:「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軻也,嘗聞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大國地方百里。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次國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小國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百畝之田,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萬章》下,《孟子》卷十頁三至五) 此所說之政治經濟制度,雖不必為歷史上的周制,歷史上的周制,在詳細節目上,在諸國亦不能如此之整齊畫一;然周制之普通原理,與此所說,當相差不遠。孟子云: 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後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離婁》上,《孟子》卷七頁一) 所謂仁政,即是上述之政治經濟制度。孟子云: 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穀祿不平。……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七) 「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以「分田制祿」,其結果必與「周室班爵祿」大致相同。就此方面觀之,孟子對於當時之傳統的制度之態度,為守舊的。 三 【孟子之理想的政治及經濟制度】 在此方面觀之,孟子仍是「述而不作」。不過儒家之「述而不作」,非真不作,乃以述為作,第四章已詳。此種以述為作之傾向及精神,孔子已發其端,孟子乃益向此方向發展。故孟子所主張之政治經濟制度,雖表面上仍為「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實際上已將「先王之法」理想化、理論化矣。 孟子雖仍擁護「周室班爵祿」之制,但其在政治上經濟上之根本的觀點,則與傳統的觀點,大不相同。依傳統的觀點,一切政治上經濟上之制度,皆完全為貴族設。(參看第二章)依孟子之觀點,則一切皆為民設。此一切皆為民設之觀點,乃孟子政治及社會哲學之根本意思。孟子貴王賤霸,以為「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頁九)其實孔子頗推崇齊桓公及管仲,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憲問》,《論語》卷七,《四部叢刊》本,頁十七)又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同上)蓋王,霸,乃孟子政治理想中二種不同的政治。中國後來之政治哲學,皆將政治分為此二種。王者之一切製作設施,均係為民,故民皆悅而從之;霸者則惟以武力征服人強使從己。故曰: 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公孫丑》上,《孟子》卷三頁十一至十二) 又王者之為民,乃係出於其「不忍人之心」;「以不忍人之心」,「發為不忍人之政」,即王政也。(詳下)霸者之製作設施,雖亦有時似乎為民,然其意則不過以之為達其好名好利好尊榮之手段,故曰:「以力假仁者霸也。」孟子又曰: 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歸,惡知其非有也。(《盡心》上,《孟子》卷十三頁十二) 孟子以一切政治的經濟的制度皆為民設,所謂君亦為民設。故曰: 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是故得乎丘民為天子,得乎天子為諸侯,得乎諸侯為大夫。(《盡心》下,《孟子》卷十四頁五) 觀此則孟子雖仍主有天子,諸侯,大夫,諸治人者之存在,如「周室班爵祿」然;但諸治人者所以存在之理由,則完全在其能「得乎丘民」。如所謂君者不「得乎丘民」,則即失其所以為君者,即非君矣。故孟子曰: 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頁十二) 此亦正名主義也。古史家及孔子正名而「亂臣賊子懼」;至孟子則正名而亂君亦懼矣。 【注】孟子以為此等辦法不能施於父,如瞽叟雖不慈,而舜則仍孝,故舜為大孝。蓋孟子以其「民為貴」之根本意思施於政治,當然須有上述之主張;至對於父子兄弟方面,則仍可依照傳統的見解也。 孟子雖以為社會中仍應有君子野人,治人者及治於人者之區分;但此區分乃完全以分工互助為目的。孟子駁許行「君臣並耕」之說云: 然則治天下,獨可耕且為與?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備,如必自為而後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勞心,或勞力。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天下之通義也。……堯舜之治天下,豈無所用其心哉?亦不用於耕耳。(《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十至十三) 又曰: 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七) 在社會中,一人之生活,需用許多工藝之出產,所謂「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備也」。「必自為而後用之」,乃不可能之事,故必分工互助。治人者治於人者,其所事雖不同,要皆互相需要,彼此皆不可以相無也。 根據此分工互助之原則,人中誰應為治人者,誰應為治於人者?孟子以為: 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賢役大賢。天下無道,小役大,弱役強。斯二者,天也。順天者存,逆天者亡。(《離婁》上,《孟子》卷七頁五) 此謂在治世,小德役於大德,小賢役於大賢;在亂世,小役於大,弱役於強。不過亂世之強吞弱,眾暴寡,乃人與人相競爭,非人與人相互助,與分工互助之原則不合。若根據分工互助之原則,必使能治人者治人,猶之使能陶冶者陶冶。孟子謂齊宣王曰: 為巨室則必使工師求大木。工師得大木,則王喜,以為能勝其任矣。匠人斫而小之,則王怒,以為不勝其任矣。夫人幼而學之,壯而欲行之。王曰:「姑舍女所學而從我」,則何如?今有璞玉於此,雖萬鎰,必使玉人雕琢之。至於治國家,則曰:「姑舍女所學而從我,」則何異於教玉人雕琢玉哉?(《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頁十二至十三) 國家社會,猶大木也,玉也。治之者亦須為「幼而學之」之專家。所謂大德大賢,即能治國家社會之專家也。 推此理也,則政治上至高之位,必以最大之德居之。所謂天子,必聖人乃可為之。故堯舜禪讓,成為孟子之理想的政治制度。《孟子》曰: 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諸侯能薦人於天子,不能使天子與之諸侯。大夫能薦人於諸侯,不能使諸侯與之大夫。昔者堯薦舜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敢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舜相堯,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為也,天也。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而居堯之宮,逼堯之子,是篡也,非天與也。《泰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萬章問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有諸?」孟子曰:「否,不然也。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昔者舜薦禹於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於陽城。天下之民從之,若堯崩之後,不從堯之子而從舜也。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啟,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堯,禹之相舜也,歷年多,施澤於民久。啟賢,能敬承繼禹之道。益之相禹也,歷年少,施澤於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遠,其子之賢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為也。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薦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繼世以有天下,天之所廢,必若桀紂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萬章》上,《孟子》卷九頁九至十二) 據此則孟子之理想的政治制度,為以有聖人之德者君天子之位。此聖人既老,則在其死以前預選一年較少之聖人,先使為相以試之。及其成效卓著,則薦之於天,以為其自己之替代者。及老聖人既死,此少聖人即代之而為天子。然天之意不可知,可知者民意而已。民果歸之,即天以天下與之;故薦之於天,即薦之於民也。「匹夫有天下,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薦之者」;蓋無天子薦之,則不能先為相以自試,不能施澤於民,民不歸之也。此理想與柏拉圖《共和國》之主張極相似;但儒家以述為作,故必托為史事,以代表其理想。又以依附周制及宗奉文王、周公之故,對於「繼世以有天下」者,亦不攻擊。此則在邏輯上不能自圓其說,只可歸之「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 孟子之理想的經濟制度,《孟子》中所述亦甚詳。孟子云: 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余夫二十五畝。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七至八) 又云: 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頁四至五) 此就原有之井田制度,轉移觀點,將其變為含有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制度也。所謂轉移觀點者,蓋古代土地為國君及貴族所私有,農民受土地於貴族,為之作「助耕之氓」,為之作農奴。故原有之井田制度,乃為貴族之利益。依孟子之理想,乃土地為國家所公有,人民受土地於國家而自由耕種之。其每井中公田之出產,雖仍可為國君卿大夫之祿,「以代其耕」;但農民之助耕公田,乃如納稅於國家之性質,非如農奴為地主服役之性質。此理想中之制度,乃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乃為人民之利益。故謂孟子所說之井田制度,即古代所實行者,非也。謂孟子所說之井田制度,純乎為理想,為創造,亦非也。二者均有焉;此所謂以述為作也。墨子就平民之觀點,以主張周制之反面。孟子則就平民之觀點,與周制以新解釋新意義。此孟子與墨子在此方面之不同也。 依孟子之意,國家不但須使人有恆產,解決其生活問題;且應設教育機關,教育人民。孟子曰: 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六) 人人皆能生活,「養生喪死無憾」,不過為「王道之始」。必人人皆受教育,「明人倫」,然後方為王道之完成。此亦孔子「富之教之」之意也。 四 【性善】 以上所述之各種理想的制度,即孟子所謂王道,王政,或仁政也。仁政何以必須行?仁政何以能行?孟子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公孫丑》上,《孟子》卷三頁十四) 「不忍人之政」,即仁政也。「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不忍見人之困苦,此即仁政之所以必須行也。人既皆有此心為仁政之根據,此即仁政之所以能行也。孟子因齊宣王不忍一牛之「觳觫而就死地」,斷其必能行王政。曰: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詩》云:「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頁十二) 齊宣王謂己好貨好色,不能行王政。孟子言:「王如好貨」,「王如好色」,「與百姓同之,於王何有?」(《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頁九至十)因己之好貨好色,即推而與百姓同之,即「舉斯心加諸彼」也。若實現此心於政事,則其政事即仁政矣。「善推其所為」,即仁也,即忠恕也。孔子講仁及忠恕,多限於個人之修養方面。孟子則應用之於政治及社會哲學。孔子講仁及忠恕,只及於「內聖」;孟子則更及於「外王」。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即所謂人性皆善也。孟子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猶其有四體也。有是四端,而自謂不能者,自賊者也。謂其君不能者,賊其君者也。凡有四端於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公孫丑》上,《孟子》卷三頁十四至十六) 陳澧曰:「孟子所謂性善者,謂人人之性皆有善也,非謂人人之性皆純乎善也。」(《東塾讀書記》卷三頁一)孟子所謂性善,只謂人皆有仁義禮智之四「端」;此四「端」若能擴而充之,則為聖人。人之不善,皆不能即此四「端」擴而充之,非其性本與善人殊也。故曰: 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五至六) 俞正燮曰:「情者,事之實也。《大學》:『無情者』,鄭注云:『情猶實也』是也。」(《癸巳存稿》卷二頁三十)朱熹曰:「才猶材質。」(《孟子集注》)才即材料之意;即不善之人,按之實際,亦豈無「可以為善」之材質?亦豈無上述之四端?不過不能擴而充之,或且壓抑而喪失之,然此「非才之罪」也。 人何以必須擴充此善端?此亦一問題也。若依功利主義說,則人之擴充善端於社會有利,否則有害,此即墨子主張兼愛之理由也。惟依孟子之意,則人之必須擴充此善端者,因此乃人之所以為人也。孟子曰: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離婁》下,《孟子》卷八頁六) 人之所以為人,即人之要素,人之名之定義,亦即人之所以別於禽獸者也。人之所以為人者,即人之有人心。《孟子》云: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十五) 亞力士多德《倫理學》謂飲食及情慾乃人與禽獸所共有,人之所以別於禽獸者,惟在其有理性耳。「心之官則思」,能思即有理性也。能思之心為人所特有,乃「天之所以與我」者,所以為大體也。耳目之官,乃人與禽獸所同有,所以為小體也。若只「從其小體」,則不惟為小人且為禽獸矣。(見下)「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若聽其自然,則能「陷溺其心」,(《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七)人之所以有不善者,即以此也。能思之心,所好者為理義。孟子云: 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何獨至於人而疑之?聖人與我同類者。故龍子曰:「不知足而為屨,我知其不為蕢也。」屨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口之於味,有同嗜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嗜者也。如使口之於味也,其性與人殊,若犬馬之與我不同類也,則天下何嗜皆從易牙之於味也?至於味,天下期於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於聲,天下期於師曠,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至於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無目者也。故曰:口之於味也,有同嗜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七至八) 故人必依理義而行,乃為「從其大體」。從其大體,乃得保人之所以為人,乃合乎人之定義。否則人即失其所以為人,而與禽獸同。孟子云: 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九) 「夜氣」即人「仁義之心」之未完全受摧殘者。人若「夜氣不存」,即失其「所以為人者」,當然即為禽獸矣。孟子所以主張「求放心」及「不失本心」者,蓋必如此方能為人也。 人皆有人心,即人性之所以為善也。孟子言性善時,亦特別使人注意於其所說之性為「人之性」。《孟子》云: 告子曰:「生之謂性。」孟子曰:「生之謂性也,猶白之謂白歟?」曰:「然。」「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歟?」曰:「然。」「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二至三) 天下之白同,而性不同。牛不與人同類,故其性亦與人異。人之性包涵「人之所以為人者」。失其性則與禽獸相同矣。孟子又云: 仁,人心也;義,人路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十二) 仁即「人」所應有之心;義即「人」所應由之路。若不「居仁由義」,則即非人矣。 【注】若人之性專指人之所以為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而言,則謂人性全然是善,亦無不可。蓋普通所謂人性中與禽獸相同之部分,如孟子所謂小體者,嚴格言之,非人之性,乃人之獸性耳。若只就人性言,則固未有不善也。 據此則知孟子所謂: 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頁十三) 亦非隨便謾罵。蓋儒家以為人之四端之表現於社會組織者,即所謂人倫。故云: 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樂之實,樂斯二者。(《離婁》上,《孟子》卷七頁十六) 又曰: 聖人,人倫之至也。(《離婁》上,《孟子》卷七頁三) 若楊墨之道,廢棄人倫,則失其「所以為人者」,不合人之定義,故為禽獸也。亞力士多德以為人為政治動物。人性若能充分發展,即須有國家社會。否則不成其為人。儒家以為人須有君父,亦此意也。 人皆有善端,所謂聖人,不過將此善端擴而充之,至於「人倫之至」而已。故人人皆可以為聖人。孟子引顏淵曰: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一) 若自以為「吾身不能居仁由義」,則即「謂之自棄矣」。 孟子極重視個人,故亦注重個人之自由。至於所謂禮者,若人認為不合,可以否認之,改革之。《孟子》云: 孟子告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王曰:「禮為舊君有服,何如斯可為服矣?」曰:「諫行言聽,膏澤下於民。有故而去,則君使人導之出疆,又先於其所往。去三年不返,然後收其田裡。此之謂三有禮焉。如此則為之服矣。今也為臣,諫則不行,言則不聽,膏澤不下於民。有故而去,則君搏執之,又極之於其所往。去之日,遂收其田裡。此之謂寇讎。寇讎何服之有!」(《離婁》下,《孟子》卷八頁二) 此孟子否認舊禮之言論也。孟子又曰: 非禮之禮,非義之義,大人弗為。(《離婁》下,《孟子》卷八頁三) 此亦謂個人判斷之權威,可在世俗所謂禮義之上。上文謂孔子注重個人性情之自由,同時又注重人之行為之外部規範。前者為孔子之新意,後者為古代之成規。(見第四章第五節)孟子則較注重於個人性情之自由。蓋孟子既主性善之說,以為「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則個人之道德判斷,當然可重視矣。 人人皆可以為聖人,此人所皆可以自期許者也。至於人生中他方面之成敗利鈍,則不能計,亦不必計。孟子曰: 若夫成功則天也,君如彼何哉,強為善而已矣。(《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頁十六) 又曰: 哭死而哀,非為生者也。經德不回,非以干祿也。言語必信,非以正行也。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盡心》下,《孟子》卷十四頁十四) 此所謂天所謂命,皆指人力所無奈何之事,所謂「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吾人行事,只問其當否。當行則行,所謂「強為善」也。至其成敗利鈍,則依各方面之環境為轉移。此非盡為人力所能統治者;此所謂天也,命也。所謂命運之天即指此。墨家立非命之說,以與儒家對峙。實則儒家所謂之命,至少孟、荀所謂之命,並無迷信在內,與墨家所非者,並非一事。 五 【孟子反功利】 於此亦可知孟子所以反對利之故矣。孟子以為人皆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四端。擴而充之,則為仁、義、禮、智之四德。四德為人性發展之自然結果,而人之所以鬚髮展人性,因必如此方為盡「人之所以為人者」,非因四德為有利而始行之也。四德之行,當然可生於社會有利之結果,此結果雖極可貴,然亦系附帶的。猶之藝術家之作品,固可使人愉悅,然此乃附帶的結果;彼藝術家之創作,則所以表現其理想與情感,非為求人悅樂愉快也。 不過孟子雖主張義,反對利,然對於義利之辨,未有詳細說明,亦未將公利私利,分開辯論,故頗受後人之駁詰。惟孟子與墨者夷之辯薄葬之說,頗可顯其非功利主義之主要意義。彼云: 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其顙有泚,睨而不視。夫泚也,非為人泚,中心達於面目。蓋歸反蘽梩而掩之,掩之誠是也。則孝子仁人之掩其親,亦必有道矣。(《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十七) 又曰: 古者棺槨無度。中古棺七寸,槨稱之。自天子達於庶人。非直為觀美也,然後盡於人心。(《公孫丑》下,《孟子》卷四頁八) 墨家之攻擊儒家厚葬久喪,主節葬短喪,純從功利主義立論。而孟子則純不從功利主義立論。厚葬久喪,對社會固亦有利。「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此從功利主義立論以主張厚葬久喪者也。然孟子則但謂厚葬為「盡於人心」,此儒家之精神也。 六 【天、性及浩然之氣】 孟子之所謂天,有時似指主宰之天,如「堯薦舜於天」之天。有時似指運命之天,如上所說者。有時則指義理之天。孟子因人皆有仁、義、禮、智之四端而言性善。人之所以有此四端,性之所以善,正因性乃「天之所與我者」,人之所得於天者。此性善說之形上學的根據也。孟子云: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盡心》上,《孟子》卷十三頁一) 心為人之「大體」;故「盡其心者」「知其性」。此乃「天之所與我者」;故「盡其心」「知其性」,亦「知天」矣。孟子又云: 夫君子所過者化,所存者神,上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盡心》上,《孟子》卷十三頁五) 又云: 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盡心》上,《孟子》卷十三頁二) 「萬物皆備於我」,「上下與天地同流」等語,頗有神秘主義之傾向。其本意如何,孟子所言簡略,不能詳也。 【注】神秘主義一名,有種種不同的意義。此所謂神秘主義,乃專指一種哲學承認有所謂「萬物一體」之境界。在此境界中,個人與「全」(宇宙之全)合而為一,所謂人我內外之分,俱已不存。普通多謂此神秘主義必與惟心論的宇宙論相關連。宇宙論必為惟心論的,宇宙之全體,與個人之心靈,有內部底關係;個人之精神,與宇宙之大精神,本為一體,特以有後起的隔閡,以致人與宇宙,似乎分離。一部分佛家所說之無明,宋儒所說之私慾,皆指此後起的隔閡也。若去此隔閡,則個人與宇宙複合而為一,佛教所說之證真如,宋儒所說「人慾盡處,天理流行」,皆指此境界也。不過此神秘主義,亦不必與惟心論的宇宙論相連。如莊子之哲學,其宇宙論非必為惟心論的,然亦注重神秘主義也。中國哲學中,孟子派之儒家,及莊子派之道家,皆以神秘境界為最高境界,以神秘經驗為個人修養之最高成就。但兩家之所用以達此最高境界、最高目的,之方法不同。道家所用之方法,乃以純粹經驗忘我;儒家所用之方法,乃以「愛之事業」(叔本華所用名詞)去私。無我無私,而個人乃與宇宙合一。如孟子哲學果有神秘主義在內,則萬物皆備於我,即我與萬物本為一體也。我與萬物本為一體,而乃以有隔閡之故,我與萬物,似乎分離,此即不「誠」。若「反身而誠」,回復與萬物為一體之境界,則「樂莫大焉」。如欲回復與萬物為一體之境界,則用「愛之事業」之方法。所謂「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以恕求仁,以仁求誠。蓋恕與仁皆注重在取消人我之界限;人我之界限消,則我與萬物為一體矣。此解釋果合孟子之本意否不可知,要之宋儒之哲學,則皆推衍此意也。 如孟子哲學中果有神秘主義,則孟子所謂浩然之氣,即個人在最高境界中之精神狀態。故曰: 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公孫丑》上,《孟子》卷三頁六) 至於養此氣之方法,孟子云: 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行有不慊於心,則餒矣。我故曰:「告子未嘗知義,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公孫丑》上,《孟子》卷三頁七) 此所謂義,大概包括吾人性中所有善「端」。是在內本有,故曰:「告子未嘗知義,以其外之也。」此諸善「端」皆傾向於取消人我界限。即將此逐漸推擴,亦勿急躁求速,亦勿停止不進,(「而勿正」,焦循《孟子正義》引《〈詩·終風〉序箋》及《〈莊子·應帝王篇〉釋文》謂「正之義通於止」)「集義」既久,則行無「不慊於心」,而「塞乎天地之間」之精神狀態,可得到矣。至此境界,則 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