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 · 第五章 墨子及前期墨家
一 【關於墨子之考證】
墨子為中國歷史中一甚大人物。由戰國至漢初,人多以孔墨並稱。但《史記》對於墨子之記載,則極簡略。蓋司馬遷作《史記》時,思想界已成為儒家之天下。故孔子躋於世家,而墨子不得一列傳。直至清末以後,研究墨學之興趣,始漸興起;關於墨子之考證,亦始漸加多。
《史記》謂:「蓋墨翟宋之大夫,善守御,為節用。或曰並孔子時;或曰在其後。」(《孟子荀卿列傳》,《史記》卷七十四,同文影殿刊本,頁六)墨子在孔子後,今已為定論。孫詒讓作《墨子年表》,起周貞定王元年(西曆紀元前四六八年),迄安王二十六年(西曆紀元前三七六年)。(《墨子後語》卷上)錢穆先生作《墨子年表》,起周敬王四十一年(西曆紀元前四七九年)即孔子卒年,迄安王二十一年(西曆紀元前三八一年)即吳起死年。(《墨子》,商務印書館《國學小叢書》內,第一章)錢表起迄年代,比孫表略早。依《呂氏春秋》所紀,吳起死時,墨家巨子,已為孟勝,(詳下第三節引)則墨子必死於吳起前。由此則錢表較近是。表中所包時間,幾及百年。此非謂墨子必有如此大壽,只謂墨子一生,大約在此百年內耳。
墨子或雲宋人,或雲魯人。孫詒讓考定為魯人,(《墨子後語》卷上)似亦可為定論。至其學之來源,則《呂氏春秋》謂:「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於天子。桓公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後在於魯,墨子學焉。」(《當染篇》,《呂氏春秋》卷二,《四部叢刊》本,頁十)《漢書·藝文志》謂:「墨家者流,蓋出於清廟之守」(《前漢書》卷三十,同文影殿刊本,頁二十五),似即本此。但此說無他證,只可備一說而已。《淮南王書》謂:「孔丘、墨翟修先聖之術,通六藝之論。」(《主術訓》卷九,劉文典先生《淮南鴻烈集解》,商務鉛印本,頁二十四)又謂:「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以為其禮煩擾而不侻,厚葬靡財而貧民,久(據王校補)服傷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要略》,《淮南子》卷二十一頁八)《墨子》書中,引《詩》、《書》處不少。孔子聚徒講學,開一時之風氣。墨子既為魯人,則其在此風氣中,學《詩》、《書》,受孔子之影響,乃當然應有之事。且孔子本亦有尚儉節用之主張。如云:「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學而》,《論語》卷一,《四部叢刊》本,頁四至五)又云:「禮,與其奢也寧儉。」(《八佾》,《論語》卷二頁二)又云:「禹,吾無間然矣。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禹,吾無間然矣。」(《泰伯》,《論語》卷四頁十八)然則謂墨子尚儉、節用、明鬼、尊禹之主張,乃就孔子之教之此方面發揮,亦一可通之說也。
據此則墨學起源於魯,與儒學同。然亦有謂墨子之學為與宋有關者。俞正燮云:
《管子》書《立政》云:「兼愛之說勝,則士率不戰。」《立政·九敗解》云:「不能令彼無攻我,彼以教士,我以驅眾,彼以良將,我以無能。其敗必覆軍殺將。」如此正宋襄公之謂。《左傳》公子目夷謂襄公未知戰:「若愛重傷,則如勿傷;愛其二毛,則如服焉。」兼愛非攻,蓋宋人之蔽。《呂氏春秋·審應》云:「偃兵之意,兼愛天下之心也。」據《左傳》,襄公歿後,華元向戌皆以止兵為務。墨子出,始講守御之法,不如《九敗解》所譏。墨子實宋大夫。其後宋亦墨徒,欲止秦楚之兵,言戰不利。……《公孟篇》云:「墨子謂公孟曰:『子法周而未法夏,非古也。』」……荀子言儒者法後王,所以為儒。墨以殷後,多感激不法周而法古,所以為墨。(《癸巳類稿》卷十四)
宋人以愚著稱。諸子中言及愚人,常以宋人為代表。如《莊子》謂:「宋人資章甫而適諸越,越人斷髮文身,無所用之。」(《逍遙遊》,《莊子》卷一,《四部叢刊》本,頁十四)孟子謂:「宋人有閔其苗之不長,而揠之者。」(《公孫丑》上,《孟子》卷三,《四部叢刊》本,頁七)韓非子謂宋人守株待兔。(《韓非子五蠹》)皆謂宋人之愚也。墨子之道,「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太觳」,「以自苦為極」,(《天下篇》,《莊子》卷十,頁二十八,二十九)所謂「其智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亦有宋人之風。或者墨子先在魯受孔子上述數點之影響。及後為宋大夫,又合宋人兼愛非攻之教,遂成墨學歟?
舊說墨子姓墨名翟。近人始有謂:「古之所謂墨者,非姓氏之稱,乃學術之稱也。」(江瑔《讀子卮言》,《論墨子非姓墨》)墨乃古代刑法之一,刑徒乃奴役之流。(錢穆先生,《墨子》第一章)蓋墨子節用,短喪,非樂,等見解,皆趨於極端,與當時大夫君子之行事相反,其生活刻苦,又與勞工同。故從其學者,當時稱之謂墨者,意謂此乃刑徒奴役之流耳。《墨子·貴義篇》謂楚獻惠王「使穆賀見子墨子。子墨子說穆賀。穆賀大說,謂子墨子曰:『子之言則誠善矣。而君王,天下之大王也,毋乃曰:賤人之所為,而不用乎?』」(《墨子》卷十二,孫詒讓《墨子間詁》,涵芬樓影印本,頁二)墨子所主張者為「賤人之所為」;此其所以見稱為墨道也。然墨子即樂於以墨名其學派。此猶希臘安提斯塞尼斯(Antisthenes)之學之見稱為犬學,而安氏亦樂於以此名其學,死後其墓上並刻一石犬以為墓表也。
墨子反貴族而因及貴族所依之周制。故其學說,多系主張周制之反面,蓋對於周制之反動也。因儒家以法周相號召,故墨子自以其學說為法夏以抵制之。蓋當時傳說中之禹,本有節儉勤苦之名,觀《論語》所說可知;故墨子樂以此相號召也。若必謂墨子法古或法夏,則「非愚則誣」。汪中曰:
墨子者,蓋學焉而自為其道者也。故其《節葬》曰:「聖王制為節葬之法。」又曰:「墨子制為節葬之法」,則謂墨子自製者是也。(《墨子後序》,汪中《述學》卷二,阮氏匯印《文選樓叢書》本,頁六)
墨子之學說,蓋就平民之觀點,以主張周制之反面者也。
二 【《經》、《經說》及《大取》、《小取》六篇之時代】
《墨子》書中《經》及《經說》等篇,乃戰國後期墨者所作。戰國後期遊學之風極盛,誦習簡編,求簡練易記,所以各家作「經」。墨家有《墨經》,《荀子》中引有《道經》,《韓非子》中有《內外儲說》之經。若戰國前期,則尚無此體裁之著作也。(顧頡剛先生說,見《古史辯》第一冊上編頁五六)
古書之為私人著作者,據現在所知,最早為《論語》。《論語》為記言體,其記言體又極簡約。及《孟子》《莊子》書,遂由簡約的記言進而為鋪排的記言,更有設寓的記言,此乃戰國諸子文體之初步。及此以後,則有捨去記言之體而據題抒論者,如《荀子》之一部分是也。舍記言體而據題為論,此乃戰國諸子文體演進之第二步。(傅斯年先生說)《墨子》書中如《大取》、《小取》篇皆為據題抒論之著述體裁,亦非墨子時代所有也。
且《經》、《經說》及《大取》、《小取》等篇中所說,「堅白同異」「牛馬非牛」等辯論,皆以後所有,故孟子雖好辯,而對於此等問題,皆毫未談及也。由此諸方面觀察;可知此六篇為戰國後期之作品矣。故本章講墨子及前期墨家不及此六篇,而於後另章論之。(見下第十一章)
三 【墨者為一有組織的團體】
《墨子·公輸篇》云:
公輸般為楚造雲梯之械成。將以攻宋。子墨子聞之,……見公輸般。……子墨子解帶為城,以牒為械,公輸般九設攻城之機變,子墨子九距之。公輸般之攻械盡,子墨子之守圉有餘。……子墨子曰:「……臣之弟子禽滑釐釐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雖殺臣不能絕也。」楚王曰:「善哉,吾請無攻宋矣。」(《墨子》卷十三頁十一至十六)
於此故事中,可見二事,一者墨子非攻,固反對一切攻勢的戰爭,主張兼愛,固應各國皆愛。但當時強侵弱,眾暴寡之事甚多,而墨子實際救護被攻之國,則只聞有此一事,此亦或可見墨子與宋有特別關係也。二者墨者為一有組織的團體,故救宋之舉,能為有組織的行動,墨子往楚見公輸般,其弟子三百人即在宋守城也。《耕柱篇》云:
子墨子使管黔游高石子於衛,衛君致祿甚厚,設之於卿。高石子三朝必盡言,而言無行者。去而之齊,見子墨子曰:「衛君以夫子之故,致祿甚厚,設我於卿,石三朝必盡言,而言無行,是以去之也,衛君無乃以石為狂乎?」子墨子曰:「去之苟道,受狂何傷。……」高石子曰:「石去之,焉敢不道也。……」子墨子說。……(《墨子》卷十一頁二十一至二十二)
又曰:
子墨子游荊(蘇云:「荊字疑衍。」)耕柱子於楚。二三子過之,食之三升,客之不厚。二三子復於子墨子曰:「耕柱子處楚無益矣。二三子過之,食之三升,客之不厚。」子墨子曰:「未可知也。」毋幾何而遺十金於子墨子曰:「後生不敢死,有十金於此,願夫子之用也。」子墨子曰:「果未可知也。」(《墨子》卷十一頁十八)
《魯問篇》云:
子墨子使勝綽事項子牛,項子牛三侵魯地,而勝綽三從。子墨子聞之,使高孫子請而退之。(《墨子》卷十三頁十)
據此則墨子弟子之出處行動,皆須受墨子之指揮。弟子出仕後如所事之主,不能行墨家之言,則須自行辭職,如高石子之例是也。如弟子出仕之後。曲學阿世,則墨子可「請」於其所事之主「而退之」,如勝綽之例是也。弟子出仕後之收入,須分以供墨者之用,如荊耕柱子之例是也。《淮南子》謂:「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泰族訓》,《淮南子》卷二十頁十四)可見墨子弟子對於其師之絕對服從矣。
墨者之首領,名曰「巨子」。《莊子·天下篇》謂墨者「以巨子為聖人,皆願為之屍,冀得為其後世。」(《莊子》卷十頁九)墨者之第一任「巨子」當為墨子。此外見於《呂氏春秋》者,有孟勝、田襄子、腹三人。《呂氏春秋》云:
墨者巨子孟勝,善荊之陽城君。陽城君令守於國,毀璜以為符。約曰:「符合聽之。」荊王薨,群臣攻吳起兵於喪所,陽城君與焉。荊罪之,陽城君走;荊收其國。孟勝曰:「受人之國與之有符;今不見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其弟子徐弱諫孟勝曰:「死而有益陽城君,死之可矣。無益也,而絕墨者於世,不可。」孟勝曰:「不然,吾於陽城君也,非師則友也,非友則臣也。不死,自今以來,求嚴師必不於墨者矣,求賢友必不於墨者矣,求良臣必不於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義而繼其業者也。我將屬巨子於宋之田襄子。田襄子賢者也,何患墨者之絕世也。」徐弱曰:「若夫子之言,弱請先死以除路。」還歿頭前於孟勝。因使二人傳巨子于田襄子。孟勝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三人。二人已致令于田襄子,欲反死孟勝於荊。田襄子止之曰:「孟子已傳巨子於我矣。」不聽,遂反死之。(《上德篇》,《呂氏春秋》卷十九頁八至九)
據此則墨者之行為,與所謂俠者相同,《史記·遊俠列傳》所謂「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厄困」者也。《呂氏春秋》又云:
墨者巨子,有腹,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對曰:「墨者之法,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去私篇》,《呂氏春秋》卷一頁十二)
據此可知墨者之團體內,紀律極嚴。巨子對於犯墨者之法者,且有生殺之權矣。
四 【墨子哲學為功利主義】
尚儉節用,及兼愛非攻,雖為其時人原有之主張,但墨子則不但實行之,且予之以理論的根據,使成為一貫的系統。此墨子對於哲學之貢獻也。
墨子書中反對儒家之處甚多,蓋墨家哲學與儒家哲學之根本觀念不同。儒家「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而墨家則專注重「利」,專注重「功」。試就孔子個人及墨子個人之行為考之,「孔席不暇暖,墨突不暇黔」,二人皆栖栖皇皇以救世之弊。然二人對於其自己行為之解釋,則絕不相同。子路為孔子解釋云:
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論語》卷九頁十六)
此謂孔子之所以欲干預政治,乃以「應該」如此。至於如此之必無結果,「道之不行」,則「已知之矣」。但墨子對於其自己之行為之意見則不然。《墨子·貴義篇》云:
子墨子自魯即齊,遇故人謂子墨子曰:「今天下莫為義,子獨自苦而為義,子不若已。」子墨子曰:「今有人於此,有子十人,一人耕而九人處,則耕者不可以不益急矣。何故?食者眾而耕者寡也。今天下莫為義,則子如勸我者也。何故止我?」(《墨子》卷十二頁一)
《公孟篇》云:
公孟子謂子墨子曰:「……今子遍從人而說之,何其勞也?」子墨子曰:「……且有二生於此,善筮。一行為人筮者,一處而不出者。行為人筮者,與處而不出者,其糈孰多?」公孟子曰:「行為人筮者其糈多。」子墨子曰:「仁義均,行說人者其功善亦多,何故不行說人也?」(《墨子》卷十二頁八至九)
此謂為義者雖少,然有一二人為之,其「功」猶勝於無人為之。「遍從人而說仁義」,雖不能使盡聽,然其結果終勝於「不行說人」。其結果終是天下之利也。孔子乃無所為而為,墨子則有所為而為。
「功」「利」乃墨家哲學之根本意思。《墨子·非命上》云:
子墨子言曰:「必立儀。言而毋儀,譬猶運鈞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謂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表也。」(《墨子》卷九頁一至二)
此三表中,最重要者乃其第三。「國家百姓人民之利」,乃墨子估定一切價值之標準。凡事物必有所用,言論必可以行,然後為有價值。《公孟篇》云:
子墨子問於儒者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子墨子曰:「子未我應也。今我問曰:『何故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為男女之別也。』則子告我為室之故矣。今我問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是猶曰:『何故為室?』曰:『室以為室也。』」(《墨子》卷十二頁十四至十五)
《耕柱篇》云:
葉公子高問政於仲尼,曰:「善為政者若之何?」仲尼對曰:「善為政者,遠者近之,而舊者新之。」子墨子聞之曰:「葉公子高未得其問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對也。葉公子高豈不知善為政者之遠者近之而舊者新之哉?問所以為之若之何也。不以人之所不知告人,以所知告之。故葉公子高未得其問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對也。」(《墨子》卷十一頁二十)
又云:
子墨子曰:「言足以復行者常之;不足以舉行者勿常。不足以舉行而常之,是盪口也。」(《墨子》卷十一頁二十一)
「何為樂?」及「何所為而需樂?」此二問題,自墨子視之,直即是一。儒家說樂以為樂;墨子不承認為樂可為一種用處;蓋為樂乃求目前快樂,不能有將來有利的結果也。不可行及不告人以行之之道之言論,不過為一種「理知的操練」,雖可與吾人以目前的快樂,而對於將來,亦為無用,所以亦無有價值也。
【注】《非命中》云:「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聖王之事。於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書。用之奈何?發以為刑(畢云:據上篇有政字。)此言之三法也。」(《墨子》卷九頁七)此以天鬼之志加於三表中,亦主張天志者應有之說也。
五 【何為人民之大利】
凡事物必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方有價值。國家百姓人民之利,即是人民之「富」與「庶」。凡能使人民富庶之事物,皆為有用,否者皆為無益或有害;一切價值,皆依此估定。《節用上》云:
聖人為政一國,一國可倍也;大之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國家,去其無用之費,足以倍之。……故孰為難倍?唯人為難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聖王之法也。聖王既沒,於民恣也。其欲蚤處家者,有所二十年處家;其欲晚處家者,有所四十年處家。以其蚤與其晚相踐,後聖王之法十年。若純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此不惟使民蚤處家而可以倍與?(《墨子》卷六頁一至三)
據此節亦可見功利主義之注重算賬。人民之富庶,既為國家百姓人民之大利。故凡對之無直接用處或對之有害者,皆當廢棄。所以吾人應尚節儉,反對奢侈。《節用中》云:
是故古者聖王制為節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輪車匏,陶冶梓匠,使各從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古者聖王制為衣服之法,曰:「冬服紺之衣,輕且暖;夏服綌之衣,輕且清,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古者聖人為猛禽狡獸,暴人害民,於是教民以兵行。日帶劍,為刺則入,擊則斷,旁擊而不折,此劍之利也。甲為衣則輕且利,動則兵且從,此甲之利也。車為服重致遠,乘之則安,引之則利;安以不傷人,利以速至,此車之利也。古者聖王為大川廣谷之不可濟,於是制(本作利,依王校改)為舟楫,足以將之,則止。雖上者三公諸侯至,舟楫不易,津人不飾,此舟之利也。古者聖王制為節葬之法,曰:「衣三領足以杇肉,棺三寸足以杇骸,掘穴深不通於泉,流不發泄,則止。死者即葬,生者毋久喪用哀。」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宮室之時,因陵丘掘穴而處焉。聖王慮之,以為掘穴,曰:「冬可避風寒,逮夏,下潤濕,上熏烝,恐傷民之氣。」於是作為宮室而利。然則為宮室之法將奈何哉?子墨子曰:其旁可以圉寒風,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潔可以祭祀,宮牆足以為男女之別,則止。諸加費不加民利者,聖王弗為。」(《墨子》卷六頁四至六)
據此則墨子並不反對「加費」;但「加費不加民利者」,則應禁止耳。
以同一理由,吾人應節葬短喪。《節葬下》云:
上士之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則必不能蚤朝。……使農人行此,則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樹藝。使百工行此,則必不能修舟車,為器皿矣。使婦人行此,則必不能夙興夜寐,紡績織紝。計厚葬為多埋賦財者也;計久喪為久禁從事者也。財已成者,挾而埋之,後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猶禁耕而求獲也。富之說無可得焉,是故以求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眾人民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君死,喪之三年;父母死,喪之三年;妻與後子死者,五皆喪之三年;然後伯父,叔父,兄弟,孽子,期;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數;則毀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顏色黧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飢約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忍寒,夏不忍暑,作疾病死者,不可勝計也。此其為敗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眾,譬猶使人負劍而求其壽也。(《墨子》卷六頁十一至十三)
儒家所主張厚葬久喪之制,對於「求富」,「求眾」,均有甚大妨礙;故須主張節葬短喪。
以同一理由吾人應反對音樂。《非樂上》云:
舟用之水,車用之陸,君子息其足焉,小人休其肩背焉。故萬民出財,齎而予之,不敢以為戚恨者何也?以其反中民之利也。然則樂器反中民之利亦若此,即我弗敢非也。然則當用樂器,譬之若聖王之為舟車也,即我弗敢非也。民有三患:飢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然當即為之撞巨鍾,擊鳴鼓,彈琴瑟,吹竽笙,而揚干戚,民衣食之財,將安可得乎?即我以為未必然也。意舍此。今有大國即攻小國,有大家即伐小家,強劫弱,眾暴寡,詐欺愚,貴傲賤,寇亂盜賊並興,不可禁止也。然即當為之撞巨鍾,擊鳴鼓,彈琴瑟,吹竽笙,而揚干戚,天下之亂也,將安可得而治與?即我以為未必然也。是故子墨子曰:姑嘗厚措斂乎萬民,以為大鐘鳴鼓琴瑟竽笙之聲,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無補也。是故子墨子曰:為樂非也。(《墨子》卷八頁二十二至二十三)
樂既為無用而可廢,則他諸美術,亦當然在被擯斥之列矣。音樂美術,皆系情感之產物,亦只能動情感,墨子以為無用而擯斥之;其對於情感之態度,於此可見。由墨子極端功利主義之觀點觀之,人之許多情感,皆為無用,且亦無意義;須壓抑之,勿使為吾人行為之障礙。如儒家所說居喪之道,顏色之戚,哭泣之哀,本為人之情感之表現,但自墨子極端功利主義之觀點觀之,此不惟無用,亦且無意義。《公孟篇》曰:
公孟子曰:「三年之喪,學吾子(依俞校增)之慕父母。」子墨子曰:「夫嬰兒子之知,獨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號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則儒者之知,豈有以賢於嬰兒子哉?」(《墨子》卷十二頁十四)
儒家不執有鬼神,而又注重祭祀,蓋亦為求情感之滿足也。由墨子極端功利主義之觀點觀之,儒家所主張之祭祀亦同一無意義。《公孟篇》云:
公孟子曰:「無鬼神。」又曰:「君子必學祭祀。」子墨子曰:「執無鬼而學祭祀,是猶無客而學客禮也,是猶無魚而為魚罟也。」(《墨子》卷十二頁十三)
又《貴義篇》云:
子墨子曰:「必去六辟,默則思,言則誨,動則事,使三者代御,必為聖人。必去喜,去怒,去樂,去悲,去愛,去惡,(去惡二字,據俞校增)而用仁義。手足口鼻耳,從事於義,必為聖人。」(《墨子》卷十二頁三)
喜,怒,樂,悲,愛,惡,皆屬於情感方面,墨子以為「六辟」,皆須去之。必使吾人「默則思,言則誨,動則事」,使吾人一舉一動,皆在理智用事之狀態中。此墨子排除情感之明文也。
六 【兼愛】
一切奢華文飾,固皆不中國家人民之利,然猶非其大害。國家人民之大害,在於國家人民之互相爭鬥,無有寧息;而其所以互相爭鬥之原因,則起於人之不相愛。《兼愛下》云:
仁人之事者,必務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然當今之時,天下之害孰為大?曰:「大國之攻小國也,大家之亂小家也。強之劫弱,眾之暴寡,詐之謀愚,貴之傲賤,此天下之害也。又與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之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又與今人之賤人,執其兵刃毒藥水火以交相虧賊,此又天下之害也。」姑嘗本原若眾害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愛人利人生與?即必曰:「非然也。」必曰:「從惡人賊人生。」分名乎天下惡人而賊人者,兼與,別與?即必曰:「別也。」然即之交別者,果生天下之大害者與?是故別非也。……非人者必有以易之。……是故子墨子曰:「兼以易別。」然即兼之可以易別之故何也?曰:「藉為人之國,若為其國,夫誰獨舉其國以攻人之國者哉?為彼者猶為己也。為人之都,若為己都,夫誰獨舉其都以伐人之都者哉?為彼猶為己也。為人之家若為其家,夫誰獨舉其家以亂人之家者哉?為彼猶為己也。」然即國都不相攻伐,人家不相亂賊,此天下之害與,天下之利與?即必曰:「天下之利也。」姑嘗本原若眾利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惡人賊人生與?即必曰:「非然也。」必曰:「從愛人利人生。」分名乎天下愛人而利人者,別與兼與?即必曰:「兼也。」然即之交兼者果生天下之大利者與?是故子墨子曰:「兼是也。」且鄉吾本言曰:「仁人之事者,必務求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今吾本原兼之所生天下之大利者也,吾本原別之所生天下之大害者也。是故子墨子曰:「別非而兼是者」,出乎若方也。今吾將正求興天下之利而取之,以兼為正,是以聰耳明目,相與視聽乎;是以股肱畢強,相為動宰乎。而有道肆相教誨,是以老而無妻者,有所侍養以終其壽;幼弱孤童之無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長其身。今唯毋以兼為正,即若其利也。不識天下之士所以皆聞兼而非者,其故何也?然而天下之士非兼者之言,猶未止也。曰:「即善矣,雖然,豈可用哉?」子墨子曰:「用而不可,雖我亦將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姑嘗兩而進之,設以為二士,使其一士者執別,使其一士者執兼,是故別士之言曰:「吾豈能為吾友之身,若為吾身;為吾友之親,若為吾親?」是故退睹其友,飢即不食,寒即不衣,疾病不侍養,死喪不葬埋,別士之言若此,行若此。兼士之言不然,行亦不然。曰:「吾聞為高士於天下者,必為其友之身若為其身,為其友之親若為其親,然後可以為高士於天下。」是故退睹其友,飢則食之,寒則衣之,疾病侍養之,死喪葬埋之,兼士之言若此,行若此。若之二士者,言相非而行相反與?當使若二士者,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猶合符節也,無言而不行也。然即敢問:「今有平原廣野於此,被甲嬰胄將往戰,死生之權,未可識也;又有君大夫之遠使於巴越齊荊,往來及否,未可識也。」然即敢問:「不識將惡從也,家室奉承親戚,提挈妻子,而寄託之,不識於兼之有是乎?於別之有是乎?」我以為當其於此也,天下無愚夫愚婦,雖非兼之人,必寄託之於兼之有是也。此言而非兼,擇即取兼,即此言行拂也。不識天下之士,所以皆聞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然而天下之士,非兼者之言,猶未止也。曰:「意可以擇士而不可以擇君乎?」姑嘗兩而進之。設以為二君;使其一君者執兼,使其一君者執別。是故別君之言曰:「吾惡能為吾萬民之身若為吾身,此泰非天下之情也。人之生乎地上之無幾何也,譬之猶駟馳而過隙也。」是故退睹其萬民,飢即不食,寒即不衣,疾病不侍養,死喪不葬埋,別君之言若此,行若此。兼君之言不然,行亦不然。曰:「吾聞為明君於天下者,必先萬民之身,後為其身,然後可以為明君於天下。」是故退睹其萬民,飢即食之,寒即衣之,疾病侍養之,死喪葬埋之。兼君之言若此,行若此。然即交兼交別若之二君者,言相非而行相反與?常使若二君者,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猶合符節也,無言而不行也。然即敢問:「今歲有癘疫,萬民多有勤苦凍餒,轉死溝壑中者,既已眾矣。不識將擇之二君者將何從也?」我以為當其於此也,天下無愚夫愚婦,雖非兼者,必從兼君是也。言而非兼,擇即取兼,此言行拂也。不識天下所以皆聞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墨子》卷四頁十一至十六)
天下之大患,在於人之不相愛,故以兼愛之說救之。兼愛之道,不惟於他人有利,且於行兼愛之道者亦有利;不惟「利他」,亦且「利自」。此純就功利方面證兼愛之必要。此墨家兼愛之說所以與儒家之主張仁不同也。
天下之大利,在於人之兼愛;天下之大害,在於人之互爭;故吾人應非攻。《非攻中》云:
今師徒唯毋興起;冬行恐寒,夏行恐暑,此不可以冬夏為者也。春則廢民耕稼樹藝,秋則廢民獲斂;今唯毋廢一時,則百姓饑寒凍餒而死者,不可勝數。今嘗計軍出,竹箭,羽旄,幄幕,甲盾撥劫,往而靡獘腑冷不反者,不可勝數。又與矛戟,戈劍,乘車,其往則碎折靡獘而不反者,不可勝數。與其牛馬肥而往,瘠而反,往死亡而不反者,不可勝數。與其塗道之修遠,糧食輟絕而不繼,百姓死者,不可勝數也。與其居處之不安,食飯之不時,饑飽之不節,百姓之道疾病而死者,不可勝數。喪師多不可勝數,喪師盡不可勝計,則是鬼神之喪其主後,亦不可勝數。國家發政奪民之用,廢民之利,若此甚眾,然而何為為之?曰:「我貪伐勝之名,及得之利,故為之。」子墨子言曰:「計其所自勝,無所可用也;計其所得,反不如所喪者之多。」……飾攻戰者言曰:「南則荊吳之王,北則齊晉之君,始封於天下之時,其土地之方,未至有數百里也;人徒之眾,未至有數十萬人也。以攻戰之故,土地之博,至有數千里也;人徒之眾,至有數百萬人。故當攻戰而不可非也。」子墨子言曰:「雖四五國則得利焉,猶謂之非行道也。譬若醫之藥人之有病者然。今有醫於此,和合其祝藥之於天下之有病者而藥之,萬人食此,若醫四五人得利焉,猶謂之非行藥也。故孝子不以養其親,忠臣不以食其君。古者封國於天下,尚者以耳之所聞,近者以目之所見,以攻戰亡者,不可勝數。……」(《墨子》卷五頁二至五)
邊沁以為道德及法律之目的,在於求「最大多數之最大幸福」;墨子亦然。墨子非攻,孟子亦曰:「善戰者服上刑。」但墨子之非攻,因其不利。孟子之反對戰爭,則因其不義。觀孟子與宋辯論之言可見矣。(《告子》下,《孟子》卷十二頁四至六)宋欲見秦楚之王,說構兵之「不利」,而使之「罷之」。孟子則主張以仁義說秦楚之王。宋不必即一墨者,但此點實亦孟子與墨子所以不同也。
七 【宗教的制裁】
墨子雖以為兼愛之道乃惟一救世之法,而卻未以為人本能相愛。《所染篇》云:
子墨子見染絲者而嘆曰:「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所入者變,其色亦變;五入而已則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墨子》卷一頁八)
墨子以人性為素絲,其善惡全在「所染」。吾人固應以兼愛之道染人,使交相利而不交相害;然普通人民,所見甚近,不易使其皆有見於兼愛之利,「交別」之害。故墨子注重種種制裁[1],以使人交相愛。
墨子注重宗教的制裁,以為有上帝在上,賞兼愛者而罰交別者。《天志上》云:
故天子者,天下之窮貴也,天下之窮富也。故欲富且貴者,當天意而不可不順。順天意者,兼相愛,交相利,必得賞;反天意者,別相惡,交相賊,必得罰。然則是誰順天意而得賞者?誰反天意而得罰者?子墨子言曰:「昔三代聖王禹、湯、文、武,此順天意而得賞者;昔三代之暴王,桀、紂、幽、厲,此反天意而得罰者也。」然則禹、湯、文、武,其得賞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尊天,中事鬼神,下愛人;故天意曰:『此之我所愛,兼而愛之;我所利,兼而利之;愛人者,此為博焉;利人者此為厚焉。』故使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業萬世,子孫傳稱其善,方施天下,至今稱之,謂之聖王。」然則桀、紂、幽、厲,其得罰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詬天,中詬鬼,下賊人;故天意曰:「此之我所愛,別而惡之;我所利,交而賊之;惡人者此為博也;賤人者此為厚也。」故使不得終其壽,不歿其世,至今毀之,謂之暴王。」然則何以知天之愛天下之百姓?以其兼而明之。何以知其兼而明之?以其兼而有之。何以知其兼而有之?以其兼而食焉。何以知其兼而食焉?四海之內,粒食之民莫不芻牛羊,豢犬彘,潔為粢盛酒醴,以祭祀於上帝鬼神。天有邑人,何用弗愛也?且吾言殺一不辜者,必有一不祥。殺不辜者誰也?則人也。予人不祥者誰也?則天也。若以天為不愛天下之百姓,則何故以人與人相殺而天予之不祥?此我所以知天之愛天下之百姓也。(《墨子》卷七頁三至四)
墨子以此證明上帝之存在及其意志之如何;其論證之理論,可謂淺陋。不過墨子對於形上學本無興趣,其意亦只欲設此制裁,使人交相愛而已。《天志中》云:
天之意不欲大國之攻小國也,大家之亂小家也,強之暴寡,詐之謀愚,貴之傲賤;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營,有道相教,有財相分也;又欲上之強聽治也,下之強從事也。上強聽治,則國家治矣;下強從事,則財用足矣。若國家治,財用足,則內有以潔為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外有以環璧珠玉以聘撓四鄰,諸侯之冤不興矣,邊境兵甲不作矣。內有以食飢息勞,持養其萬民,則君臣上下惠忠,父子弟兄慈孝。故唯毋明乎順天之意,奉而光施之天下,則刑政治,萬民和,國家富,財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飽食,便寧無憂。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君子,中實將欲遵道利民,本察仁義之本,天之意不可不慎也。」(《墨子》卷七頁七)
上帝之外,又有鬼神,其能「賞善罰暴」,與上帝同。《明鬼篇》云:
逮至昔三代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征,是以存夫為人君臣上下者之不惠忠也,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長貞良也,正長之不強於聽治,賤人之不強於從事也。民之為淫暴寇亂盜賊,以兵刃毒藥水火,御無罪人乎道路術徑,奪人車馬衣裘,以自利者,並作。由此始是以天下亂。此其故何以然也?則皆以疑惑鬼神之有與無之別,不明乎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則夫天下豈亂哉?(《墨子》卷八頁一至二)
雖有鬼神,人亦須「自求多福」,不可但坐而祈神佑。《公孟篇》云:
子墨子有疾;跌鼻進而問曰:「先生以鬼神為明,能為禍福。為善者賞之,為不善者罰之。今先生聖人也,何故有疾?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知乎?」子墨子曰:「雖使我有疾,鬼神何遽不明?人之所得於病者多方:有得之寒暑,有得之勞苦;百門而閉一門焉,則盜何遽無從入?」(《墨子》卷十二頁十八)
墨子既以諸種制裁,使人交相愛而不交相別,故非命。上帝鬼神及國家之賞罰,乃人之行為所自招,非命定也。若以此為命定,則諸種賞罰,皆失其效力矣。《非命上》云:
是故古之聖王,發憲出令,設以為賞罰以勸賢沮暴。是以入則孝慈於親戚,出則弟長於鄉里,坐處有度,出入有節,男女有辨。是故使治官府則不盜竊,守城則不崩叛,君有難則死,出亡則送。此上之所賞,而百姓之所譽也。執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也。」是故入則不慈孝於親戚,出則不弟長於鄉里,坐處不度,出入無節,男女無辨。是故治官府則盜竊,守城則崩叛,君有難則不死,出亡則不送。此上之所罰,百姓之所非毀也。執有命者言曰:「上之所罰,命固且罰,不暴故罰也。」以此為君則不義,為臣則不忠,為父則不慈,為子則不孝,為兄則不良,為弟則不弟;而強執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墨子》卷九頁四至五)
八 【政治的制裁】
於宗教的制裁之外,墨子又注重政治的制裁。他以為欲使世界和平,人民康樂,吾人不但需有一上帝於天上,且亦需有一上帝於人間,《尚同上》云:
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時,蓋其語人異義;是以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其人茲眾,其所謂義者亦茲眾。是以人是其義,以非人之義,故交相非也。是以內者父子兄弟作怨惡,離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藥相虧,至有餘力不能以相勞;腐弱余財不以相分;隱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亂,若禽獸然。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亂者,生於無政長。是故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正長既已具;天子發政於天下之百姓,言曰:「聞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墨子》卷三頁一至二)
在西洋近代哲學史中。霍布士(Thomas Hobbes)以為人之初生,無有國家,在所謂「天然狀態」之中;於其時人人皆是一切人之仇敵,互相爭奪,終日戰爭。人不滿意於此狀態,故不得已而設一絕對的統治者而相約服從之。國家之起源如此,故其威權,應須絕大;不然則國家解體而人復返於「天然狀態」中矣。國家威權之絕對,有如上帝,不過上帝永存,而國家有死而已。(Leviathan, Pt. ii. Chap. 17.)墨子之政治哲學,可謂與霍布士所說極相似。
【注】《尚同中》云:「則此語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設國都,立政長也,非高其爵,厚其祿,富貴佚而錯之也。將以為萬民興利,除害,富貧,眾寡,安危,治亂也。」(《墨子》卷三頁十)此又以為國家乃上帝鬼神所設,亦主張天志者應有之說也。
在未有國家刑政之時,既因是非標準之無定而大亂;故國家既立之後,天子之號令,即應為絕對的是非標準。除此之外,不應再有任何標準。故除政治的裁製外,不應再有社會的制裁。《尚同下》云:
今此何為人上而不能治其下,為人下而不能事其上;則是上下相賊也。何故以然?則義不同也。若苟義不同者有黨,上以若人為善,將賞之;若人雖使得上之賞,而避百姓之毀。是以為善者未必可使勸,見有賞也。上以若人為暴,將罰之;若人雖使得上之罰,而懷百姓之譽。是以為暴者未必可使沮,見有罰也。故計上之賞譽不足以勸善,計其毀罰不足以沮暴;此何故以然?則義不同也。(《墨子》卷三頁十五)
霍布士以為「國家之病」,蓋有多端,其一即起於「煽惑人之學說之毒;此種學說以為每一私人,對於善惡行為,皆可判斷」。(Leviathan, Pt. ii. Chap. 29.)墨子之見,正與相同。故墨子以為天下一切人皆應「上同而不下比」。《尚同下》云:
然則欲同一天下之義,將奈何可?……然胡不嘗試用家君發憲布令其家,曰:「若見愛利家者必以告,若見惡賊家者必以告。」若見愛利家以告,亦猶愛利家者也;上得且賞之,眾聞則譽之。若見惡賊家者不以告,亦猶惡賊家者也;上得則罰之,眾聞則非之。是以遍若家之人,皆欲得其長上之賞譽,避毀罰,是以善言之,不善言之。家君得善人而賞之,得暴人而罰之。善人之賞,而惡人之罰,則家必治矣。然計若家之所以治者何也?唯以尚同一義為政故也。……故又使家總其家君之義,以尚同於國君。……故又使國君選其國之義,以尚同於天子。天子亦為發憲布令於天下之眾曰:「若見愛利天下者必以告,若見惡賊天下者亦以告。」若見愛利天下以告者,亦猶愛利天下者也;上得則賞之,眾聞則譽之。若見惡賊天下不以告者,亦猶惡賊天下者也;上得則罰之,眾聞則非之。是以遍天下之人,皆欲得其長上之賞譽,避其毀罰,是以見善不善者告之。天子得善人而賞之,得暴人而罰之。善人賞而暴人罰,天下必治矣。然計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惟以尚同一義為政故也。天下既已治;天子又總天下之義,以尚同於天。……(《墨子》卷三頁十五至十七)
在下者既皆須同於上,而在上者又惟以兼相愛交相利為令,如此則天下之人,必皆非兼相愛交相利不可矣。然「尚同」之極,必使人之個性,毫無發展餘地,荀子云:「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畸」(《荀子·天論篇》;其所以「無見於畸」,止因其太「有見於齊」也。所尤可注意者,墨子雖謂人皆須從天志,然依「尚同」之等級,則惟天子可上同於天。天子代天發號施令,人民只可服從天子。故依墨子之意,不但除政治的制裁外無有社會的制裁,即宗教的制裁,亦必為政治的制裁之附庸。此意亦復與霍布士之說相合。霍布士亦以為教會不能立於國家之外而有獨立的主權;否則國家分裂,國即不存。他又以為若人民只奉個人的信仰而不服從法律,則國亦必亡。(Leviathan, Pt. ii. Chap. 29.)依墨子天子上同於天之說,則上帝及主權者之意志,相合為一,無復衝突;蓋其所說之天子,已君主而兼教皇矣。
九 【餘論】
墨子以為吾人宜犧牲一切以求富庶;此說亦極有根據。依生物學所說,凡生物皆求保存其自我及其種族。依析心術派之心理學所說,吾人諸欲中之最強者,乃係自私之欲及男女之欲。中國古亦有云:「食、色,性也。」墨子之意,亦欲世上之人,皆能維持生活,而又皆能結婚生子,使人類日趨繁榮而已。兼愛之道,國家之制,以及其他方法,皆所以達此目的者也。
此根本之義,本無可非;不過此學說謂吾人應犧牲一切目前享受,以達將來甚遠之目的,則誠為過於算賬。《莊子》云:
不侈於後世,不靡於萬物,不暉於數度,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墨翟禽滑釐釐聞其風而說之。為之大過,已之大順,作為非樂,命之曰節用,生不歌,死無服。墨子泛愛兼利而非斗,其道不怒,又好學而博,不異,不與先王同,毀古之禮樂。黃帝有咸池,堯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湯有大,文王有辟雍之樂,武王周公作武。古之喪禮,貴賤有儀,上下有等;天子棺槨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今墨子獨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無槨,以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愛人;以此自行,固不愛己;未敗墨子道。雖然,歌而非歌,哭而非哭,樂而非樂,是果類乎?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憂,使人悲,其行難為也,恐其不可以為聖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雖獨能任,奈天下何?離於天下,其去王也遠矣。(《天下篇》,《莊子》卷十,《四部叢刊》本,頁二十六至二十八)
此批評可謂正當,墨學不行於後世,此或亦一故也。
荀子謂「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解蔽篇》,《荀子》卷十五,《四部叢刊》本,頁五);然劉向《說苑》云:
禽子問於墨子曰:「錦繡紵,將安用之。」墨子曰:「……今當凶年,有欲予子隨侯之珠者,不得賣也,珍寶而以為飾;又欲予子一鍾粟者。得珠者不得粟,得粟者不得珠,子將何擇?」禽子曰:「吾取粟耳;可以救窮。」墨子曰:「誠然,則惡在事夫奢也?長無用,好末淫,非聖人之所急也。故食必常飽,然後求美;衣必常暖,然後求麗;居必常安,然後求樂;為可長,行可久;先質而後文;此聖人之務。」(《反質篇》,《四部叢刊》本,卷二十,頁三至五)
若此報告果真,則墨子亦非認奢侈文飾等為本來不好。「文」亦系一種好,但須「先質而後文」耳。吾人必須能生活,然後可有好的生活;此亦一真實義。不過欲使世上人人皆能生活,誠亦甚難。故墨子以為世上人人皆須勤苦節用;非不知「文」之為一種好,特無暇於為「文」耳。
* * *
[1] 邊沁謂人之快樂苦痛,有四來源:即物質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法律及行為規則,皆利用此四者所生之苦痛快樂,以為勸懲,而始有強制力。故此四者,名曰制裁(Sanction)。(邊沁《道德立法原理導言》二十五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