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制度史綱 · 第六編 元代

第一章 輔政制度 金廢中書、門下二省,惟置尚書省。尚書令,正一品,不常置。其下有: 亦置樞密院,樞密使一員,從一品;副使一員,從二品;簽書院事一員,正二品;同簽書院事一員,正四品。 元置中書省,如金之尚書省,樞密院仍舊。《元史》卷八五《百官志》一云: 世祖即位……命劉秉忠、許衡,酌古今之重,定內外之官。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柄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其次在內者(謂中央)則有寺,有監,有衛,有府;在外者則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訪司。其牧民者則曰路,曰府,曰州,曰縣。官有常職,位有常員,其長則蒙古人為之,而漢人、南人貳焉。 此見中央輔政之政、軍、監察三權分立。葉士奇《草木子》云: 世祖立中書省以總庶務,立樞密院以掌兵要,立御史台以糾彈百司。嘗言,中書是朕左手,樞密朕右手,御史台是醫朕兩手的。 一、中書省 (1)總政務:統六部,實兼唐代中書、尚書兩省之職。 《新元史》卷二一《文宗紀》,詔曰: 昔在世祖以及列聖臨御,咸令中書省綱維百司,總裁庶政,凡錢穀、銓選、刑罰、興造,罔不司之。自今除樞密院、御史台,其餘諸司及左右近侍(皇帝近侍)敢有隔越中書奏請政務者,以違制論。 《大元聖政國朝典章·振朝綱條》: 除樞密院、御史台、徽政院、宣政院各遵舊制,其餘各衙門及近侍人等,敢有擅自奏請中書庶務者,以違制論。 按:徽政院即詹事院,後又更名儲政院。宣政院掌「釋教僧徒,吐蕃諸族」。(《百官志》) (2)置官: A. 中書令(不常置),正一品。《蒙兀兒史記》卷四八《耶律楚材傳》,太宗以耶律楚材為中書令,「仍敕今後凡事先白中書,然後奏聞」。 世祖以下,中書令以皇太子領之,實不與政。 B. 八府(一般分八個官):《宰相表》世祖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平章事(二人,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二人,從二品),凡四等。(以右為尊)」。「成宗定左右丞相以下,平章政事二員(或四員),左右丞各一員,參知政事(又稱執政)二員,為八府(以右為尊)」。然宰相人數亦不固定,或多至十七人,二十一人,乃至三四十人。蓋皇帝又往往任人「商議中書省事」,此為加官性質,世祖時已有之。其後「商議(示其地位與宰相平等)中書省事」多加於集賢學士或翰林學士。八府官亦往往兼知樞密院事。 八府之下有參議中書省事,正四品,為八府之首席幕僚。《新元史·百官志》云:「參議(示其地位與宰相有所不及)中書省事,左右司文牘,為六曹之管轄。」下有左右司郎中,員外郎。 二、樞密院 樞密使不常置,偶以太子領之。以知院(從一品,六員)、同知(正二品,四員)為之長。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及宮禁宿衛、軍官選授之政令。 三、御史台 大夫二員,從一品;中丞二員,正二品。掌糾察百官善惡、政治得失。 四、宣政院 此為元代所特有,置使若干人,從一品。「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遇吐蕃有事,則為分院往鎮。如大征伐,則會樞院議。其用人則自為選,軍民僧俗通用。其行政實獨立於中書省之外。其屬甚繁,舉其要者: 斷事官,從三品。 客省使,從五品。 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從三品。(包括西夏) 洮州元帥府,從三品。 積石州元帥府。 吐蕃等處招討使司,正三品。 松潘、疊、宕、威、茂州等處軍民安撫使司,正三品。 第二章 中央政務分職機關——中書六部 自南宋寺監之職往往歸併於六部,元代六部更普遍兼有寺監之權如漢之九卿。 六部名稱如唐宋之舊,各置尚書三員,正三品。下置侍郎、郎中、員外郎各若干人,向無固定分司之制。 一、吏部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吏部……掌天下官吏選授之政令。凡職官銓綜之典,吏員調補之格,封勳爵邑之制,考課殿最之法,悉以任之。」 二、戶部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戶部……掌天下戶口錢糧田土之政令。」 此本唐之舊職,但不分司,而其屬下之業務機關則甚多,並舉其要者如下: 都提舉萬億寶源庫,掌寶鈔、玉器。 都提舉萬億廣源庫,掌香藥、紙札諸物。 都提舉萬億綺源庫,掌諸色段疋。 都提舉萬億富源庫,掌絲綿、布帛諸物。 四庫照磨兼架閣庫。 諸路寶鈔提舉司。 寶鈔總庫。 大都宣課提舉司,領京城各市。 大都酒課提舉司。 京畿都漕運使司。 都漕運使司。 檀景等處採金鐵冶提舉司。 大都河間等路都轉運鹽使司。 山東東路轉運鹽使司。 河東陝西等處轉運鹽使司。 按:此可代表元代六部組織職掌之性質,實與漢代之寺卿相類,與唐代之部不同。 三、禮部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禮部……掌天下禮樂祭祀燕享貢舉之政令。」 其屬有: 侍儀司,正四品。掌凡朝會、即位、冊後、建儲、奉上尊號及外國朝覲之禮。 儀鳳司,正四品。掌樂工、供奉、祭饗之事。其屬有雲和、安和、常和、天樂四署及廣樂庫。 教坊司,從五品。掌承應樂人及管領興和等署。 會同館,從四品。掌接伴引見諸番蠻夷峒官之來朝貢者。 白紙坊,從八品。掌造詔旨宣敕紙札。 掌薪司,正七品。 四、兵部(職實與軍政無關,因權兵已為樞密院所奪)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兵部……掌天下郡邑郵傳、屯牧之政令。」 其屬有: 大都陸運提舉司,從五品。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民匠總管府,從三品。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諸色人匠都總管府,正三品。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都總管府,從三品。 五、刑部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刑部……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 其屬有:司獄司及司籍司(本名大都等路斷沒提領所)。 六、工部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工部……掌天下營造百工之政令。」 其屬有: 左右部架閣庫,正八品。「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閣之事。」(《元史》卷八五《百官志》) 諸色人匠總管府(屬於官府工業),正三品。「掌百工之技藝」。(《元史》卷八五《百官志》) 梵像提舉司,「董繪畫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元史》卷八五《百官志》) 鑄瀉等銅局。 銀局,掌金銀之工。 鑌鐵局。瑪瑙玉局。石局。木局。油漆局。 諸色局人匠總管府。 諸路雜造總管府。 七、諸卿(職權已萎縮或相類諸機關) (1)大宗正府。以諸王為之長,從一品。理蒙古公事。 (2)大司農司。大司農四員,從一品;大司農卿,正二品。掌農桑水利學校饑荒之事。 (3)宣徽院。院使六員,從一品。掌供玉食。其屬有: 光祿寺。卿四員,正三品。掌起運米曲諸事。 大都尚飲局、大都尚醞局。 上都尚飲局、上都尚醞局。 安豐懷遠等處稻田提領所。 常湖等處茶園都提舉司。 建寧北苑武夷茶場提領所。 (分布兩都及四方之分支機構甚多,不詳錄。) (4)大禧宗禋院,院使從一品。掌神御殿朔望歲時諱忌日辰禋享禮典。附屬機構甚多。 (5)太常禮儀院,院使正三品。掌大禮樂祭享宗廟社稷封贈諡號等事。 (6)典瑞院,院使正二品。掌寶璽金銀符牌。 (7)太史院,院使正二品。掌天文歷數之事。 (8)太醫院,院使十一員,正二品。掌醫事。 (9)侍正府,侍正十四員,正一品。掌內庭近侍之事。 (10)將作院,院使七人。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寶貝冠佩器皿,織造刺繡段疋紗羅異樣百色造作。 (11)通政院,院使若干人,從二品。掌站驛以給使傳。 (12)中政院,院使七人,正二品。掌中宮財賦營造供給並番衛之士湯沐之邑。管領兩都四方附屬機構甚多。 (13)太僕寺,卿二員,從二品。掌阿塔思馬達受給之事。 (14)尚乘寺,卿四員。掌鞅轡造作事。 (15)太府監,卿六員,正三品。領左右藏等庫,掌錢泉出納之數。 (16)度支監,卿三員,正三品。掌給馬駝芻粟。 (17)利用監,卿八員,正三品。掌出納皮貨衣物之事。 第三章 地方行政制度 元代中央最主要機關為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分掌政治、軍事、監察,而於四方置行省、行院、行台,分佐其任。行樞密院因事而設,事畢則為非經常設機構。而行中書省、行御史台為常置機關,行省統地方行政,行台負監察之責。茲分述如下: 行省十一,曰嶺北(外蒙古)、遼陽(東北三省及韓國北部)、河南江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江西、湖廣、征東(韓國南部)。而今河北、山東,西及內蒙古則稱為腹里,直轄於中央之中書省。 中書省直轄腹里三,路二十九,州八。行省各轄路一,府一,州各若干(河南、陝西、江浙、湖廣),府州或有或無(遼陽、四川無州,甘肅、江西無府),偶有轄軍者,而嶺北、征東之制極簡是特例也。 路轄錄事司一、縣若干,又領屬府、屬州各若干。屬州幾恆有,屬府則常無。錄事司者凡路之治所皆有之,掌城中民戶,民戶特少者不置。而杭州路先置四司,為左右兩司,是特例。蓋杭州為南宋國都,民戶特多也。上都則為警巡院,大都有左右兩院。 府及屬府皆轄縣,且有倚郭縣,故府及屬府皆非最低級之行政區,而亦有領屬州。屬州又有領縣者,然不常見。腹里之屬府亦有此類情形(上都路之順寧府),尤為特例。 唐、宋之州皆有倚郭縣,州官不親民事。至元,州及屬州有三種情形:一為最低級行政區,不別領縣;二為最低級行政區而別領少數縣;三為轄縣,且有倚郭縣,但以州官兼領之,則州雖非最低級行政區而官實親民。觀此三種情形,元代州之名雖同唐、宋而實縣之比耳。 省多分道,置宣慰司,共十七道。蓋各省地區廣闊、其距省治較遠之區,則分道置宣慰使司,以為省與本道所屬之路、府、州間轉達機關。如江浙行省之杭州路,而置浙東、福建兩宣慰司,其浙江以西則不置也。湖南、四川、雲南諸省又置安撫、宣撫諸司,以統蠻夷。其地位則比於路,或亦統路、府、州。元代地方行政區劃組織大略如此。中書省及行省又或置分省,非經制也。 行御史台有二:曰江南、曰陝西,亦稱南台、西台。元初承宋置諸道提刑按察司兼勸農事。世祖末改為肅政廉訪司,共二十二道。內道八,直隸於御史台;江南十道,隸屬於南台;陝西四道,隸屬於西台,分察諸省、路之行政。元代地方行政區劃、行政系統與監察機構甚複雜,茲圖示如次: 詳觀此圖,再就《地理志》統計其數字:為路一百八十五;府之隸於省者二十二,隸於路者十一;州之隸於省者六十二,隸於路者三百一十;縣之隸於路者五百九十,隸於省轄之府州者九十八,隸於路轄之屬府屬州者四百二十五;路領之錄事司一百零三。縣與錄事司為最低級之行政單位,州大半亦然。故元之地方行政區劃與組織雖極複雜,但大體言之,要為省、路(府、州)、縣(州、司)三級制,偶參以四級、二級耳。 元初,行省皆以中書省官出領其事。後別置官,有丞相一員,平章事二員,右左丞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略如中書省之制。丞相不常置,各以平章事為長官。其屬有檢校、照磨、理問等所。宣慰司分道掌軍民之務,行省有政令,則布於下;下有所請,則轉達於省,又或兼管茶鹽等有關財政諸務。司置使三員,同知、副使各一員,亦有經歷、照磨之屬。宣撫司、安撫司置官與宣慰司略同,而使上各置達魯花赤一員。此外,省級之行政機關有儒學提舉司,提舉、副提舉各一員,統諸路、府、州、縣學校;而江浙、湖廣、江西又各置蒙古提舉學校官,河南、江浙、江西、湖廣、陝西各置官醫提舉司。東南鹽茶財富之區,又或置專司,隸於省,以掌之。 元代地方行政組織系統圖 諸路總管府置達魯花赤及總管各一員,並三品。其佐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員。其屬有儒學、蒙古、醫學諸教授及司獄、平準、織染、府倉、稅務、藥局等職。 府置達魯花赤一員,知府或府尹一員,秩皆四品。佐官有同知、判官等員。 州置達魯花赤一員,州尹或知州一員,秩皆從四品至五品;佐官與府同。 縣置達魯花赤及尹各一員,秩皆六品。又置丞、簿、尉各一人,典史二人。中縣以下不置丞。州縣皆分區置巡檢司。 錄事司為元之特製,先置司候、判官之職,後置達魯花赤、判官、典史各一員,以判官兼司候之任。兩都警巡院之制稍崇。 自司路以下,皆以達魯花赤為真正首長,以蒙古人為之,參用色目人。 御史兩行台置官略如中央之御史台,有御史若干人,大夫為之長。肅政廉訪司各置廉訪使、副使各二員,僉事四員,亦有經歷、照磨之屬。 第四章 科舉與用人 一、科舉 遼亦有科舉制,多分為詩賦、經義兩科。聖宗時只以詞賦、法律取士,詞賦為正科,法律為雜科。考試程序,有鄉試、府試、省試。鄉試及格曰鄉薦,府試及格曰府解,省試及格曰及第。開科時間不一定,或每年一科,或間年、或三數年一科。錄取人數,初僅一二人或四五人;道宗以後多者百餘人,少者七八十人,然參與政治之機會並不甚大。《金史》雲,遼臣「致身所自進士才十之二三耳」。 「金設科皆因遼宋制,有詞賦、經義、策試、律科、經童之制,……其試詞賦、經義、策論中選者,謂之進士;律科、經義(?)中選者,謂之舉人。」(《金史·選舉志一》) 世宗大定十一年創女直進士科,初但試策,後增試論,所謂策論進士也。三年一開科。凡諸進士、舉人,由鄉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試。 元初屢議興科舉,但不果行。中葉仁宗皇慶中始頒條制,三年一開科。蒙古、色目人為一榜,漢人、南人為一榜,分別考試。蒙古、色目考經問、時務策兩場;漢人、南人加考古賦、詔誥及章表一場。蒙古、色目人願試漢人、南人科目,中選者加一等注授。 鄉試:行省十一:河南、陝西、遼陽、四川、甘肅、雲南、嶺北、征東、江浙、江西、湖廣;宣慰司二:河東、山東;直隸省部路分四:真定、東平、大都、上都。 天下選合格者三百人赴會試,於內區中選者一百人,內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分卷考試,各二十五人。其赴會試之三百人名額分配如下表: (據《元史·選舉志》) 二、用人 (參看箭內互著,陳捷、陳清泉譯《元代蒙漢色目待遇考》、《元朝怯薛及斡耳朵考》) 上節述科舉取士,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有差別待遇。至於官吏任人,更有差別待遇。《元史·百官志》云:「官有常職,位有常員。其長則蒙古人為之,而漢人、南人貳焉。」其散見於《元史》紀傳者更隨處可見: 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勛臣。(《仁宗紀》) 平章之職,亞宰相也。承平之時,雖德望漢人抑而不與。(《成遵傳》) 舊制樞府官從行(從車駕),歲留一員司本院事,漢人不得與。(《鄭志宜傳》) 故事,台端(御史台長官)非國姓不授。(《太平傳》) 各道廉訪司,必擇蒙古人為使。或闕,則以色目世臣子孫為之。其次參以色目、漢人。(《成宗紀》) 至元二年二月……甲子,以蒙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漢人充總管,回回人充同知,永為定製。……五年三月……丁丑,罷諸路女直、契丹、漢人為達魯花赤者,回回、畏兀兒、乃蠻、唐古人仍舊。(《世祖紀》) 據《元史·宰相表》,自中統元年(忽必烈即位)至元末,左右丞相凡五十七人,蒙古人四十一,色目人十二,漢人四(就中之一為契丹人)。是則雖非全部用蒙古人,但蒙古人占絕大多數。 樞密院之樞密使與中書令同為皇太子之兼任官,或虛位不任人,故總院事者實為副使。其後以知樞密院事(知院)為長官,同知樞密院事(同知)與副使次之。此諸正、副長官中亦絕大多數為蒙古人,惟四人為色目人,二人為漢人。漢人即趙璧、史天澤,僅為副使。 御史台長官御史大夫之可考者,惟八人為色目人,漢人惟賀惟一一人,但仍賜蒙古姓,以符合傳統之慣例。 箭內互考元代兵制,分內外兩部。內為宿衛諸軍,外為鎮戍諸軍。宿衛諸軍中又分怯薛與各衛兩種:前者之長曰怯薛長,直隸於皇帝;後者之長稱為親軍都指揮使,親軍都指揮使與四方鎮戍諸軍同隸樞密院。怯薛長以蒙古元勛之子孫為之。親軍都指揮使,防衛近畿,除蒙古人外,元史可考者,有色目人二十三人,漢人十九人(包括契丹人)。 元代有一種官名達魯花赤(Darukhuchi),意謂束縛之人,為掌印辦事之長官。除最高級官衙,如中書省、行省,樞密院、行院,御史台、行台,六部及其他獨立之高級官衙外,皆置此職,尤其地方行政官衙(如諸路總管府、府、州、縣)及地方軍衙(如萬戶府、千戶所)皆置此職。投下(諸王、駙馬、功臣等分地)亦必置之。乃為地方官衙之真正長官,皆用蒙古人,絕少例外。 另外兩點值得注意: 一、蔭敘。諸品官蔭敘,蒙古人、色目人特優一等。 二、怯薛。怯薛者,蒙古語Keshik之對音,有恩惠、寵愛之意,轉而為「蒙天子恩寵」之意。怯薛為元代禁衛軍中之核心組織,即為天子之最近身侍衛,皆蒙古勛臣子弟為之。怯薛兵稱為怯薛歹(Keshiktei),定數為一萬人,其長則以太祖四功臣之後裔世襲其職。怯薛常侍天子身邊,掌天子之飲食、衣服、文書、府庫、醫藥等生活諸事。世襲其職,故不發生宦官竊權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