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思想史 · 第二十二章 梁啓超
第一節 身世與學術
梁啓超,字卓如,一字任甫,號任公。家於廣東新會熊子鄉,距崖山七里之一島也。祖先十世業農,至祖始學為儒。父寶瑛屢試不第,遂謝去,教授於鄉。任公生於同治十二年,卒於民國十八年。綜其一生,悉於國恥世變中度過。蒿目憂心,不能自已。故自少壯以迄於病死,始終以救國新民之責自任。享年雖僅五十有七,而其生活則雲變波折,與清末民初之時局相響應。
梁氏一生之活動,就大體言,約可分為四期:(1)自四五歲至光緒十六年為幼學及舉業時期。(2)自十八歲至宣統辛亥為維新及立憲運動時期。(3)自四十歲至民國八年為投身政治及維護共和時期。(4)自四十八歲至民國十八年病歿為致力學術及社會事業時期。 [1]
據梁氏自述,四五歲時受四子書及《詩經》於祖及母。 [2] 九歲下筆千言,有神童之譽。十二歲補博士子弟,治帖括詞章。十三歲始好訓詁之學。十五至十七歲入學海堂,曾著《漢學商兌跋》萬餘言。十七歲舉廣東鄉試第八名。翌年春入京會試,下第歸,道經上海,購得《瀛環志略》及製造局譯西書若干種,是為其知有新學之始。八月,以陳千秋之介,得識康有為於廣州。自此之後,任公盡棄訓詁、考據之學而成為維新「康黨」之一員。
夏曾佑嘗謂梁氏受《大同書》及《仁學》之影響至深。任公於康、譚既為師友,此誠意中之事。然吾人當注意,康、梁學術淵源,實有重要不同之處。康氏幼受經學薰陶,夙以聖人自期。雖亦講求西學,而終以中學為根本。梁氏幼所治者為帖括訓詁,本與康學異趣。康氏於其初見,「取其所挾數百年無用舊學,更端駁詰,悉舉而摧陷廓清之」。別「教以陸王心學,而並及史學、西學之梗概」 [3] 。當此除舊更新之際,流質易變。今昔挑戰之根苗,殆已潛種於此十餘歲青年之胸中。後日康梁分手之因緣,實由長素所自造也。不寧惟是。《長興學記》條目雖本諸論語志道、據德、依仁、遊藝之四言,以炳煥孔學、拯救生民為宗旨。而就梁氏自述觀之,似其所受最深刻之影響,不在康學之尊孔,而在其救民之宏願。梁氏謂其師每談國事杌隉,生民憔悴,或至欷歔流涕。「吾儕受其教,則振盪怵惕,懍然於匹夫之責而不敢自放棄,自暇逸,每出則舉所聞以語親戚朋舊,強聒而不舍。流俗駭怪指目之,諡曰康黨,吾儕亦居之不疑。」又謂「啟超治《偽經考》時,復不慊於其師之武斷,後遂置不復道。其師好引《緯書》,以神秘性說孔子。啟超亦不謂然」 [4] 。觀此直率之自白,可見任公思想,自始即非南海所能範圍。後此康梁分手,乃裂痕之逐漸增闊,而非突然背棄師說。蓋梁之所以為康黨,實在撥亂維新之一念。初以此投身門牆。繼以此奔走變法,鼓吹立憲。終亦以此脫離康黨,維護共和。康氏假維新之真象既逐漸顯明,梁氏勢不得不舍之而去。梁氏之主張屢易,其愛國維新之心情則到底如一也。
抑康、梁二人尚有性格上之差異。康氏富於自信心而「太有成見」,其性格略近於宗教家。梁氏則富於感情而「太無成見」 [5] ,其性格略似孔子所謂狂者,而兼含詩人與文學家之意味。此並非吾人臆測。任公嘗屢次自道之。如四十三歲時嘗謂:「吾富於感情之人也。自吾之始有智識既日與憂患為緣,一二年來,恫傷孤憤,益以日積。及今殆不復能自制。獨居深念則歌哭無端,嘯儔晤言則欷歔相對。」 [6] 夫以年逾不惑之人而猶歌哭不制,則其感情之濃郁真摯,誠可謂得天獨厚,大過尋常。有此充沛之感情以為其人格之基礎,故其一生奔走國事,無非出於愛國不能自己之熱忱。匪特無意功名,亦竟不計成敗。 [7] 而其生平言行,亦因此磊落坦明,使接之者動國士無雙之嘆。 [8] 雖然,感情之為物,「流質易變」。梁氏太無成見之特性,即托根於其豐富之感情。民國四年梁氏為自省之言曰:「吾之作政治談也,常為自身感情作用所刺激,而還以刺激他人之感情。故持論亦屢變。」 [9] 然則任公所謂以「今日之我與昔日之我挑戰」者,非出於有意矛盾,而亦有情不自禁之勢也。
光緒二十一年乙未二月,復入京會試。三月,中日和議成。梁氏從康,奔走變法,聯合廣東公車百九十人陳時事。此為任公參加政治運動之始。六月,與麥孺博編纂《中外公報》。七月任強學會書記。翌年七月開辦《時務報》於上海。《文集》中今為壓卷之《變法通議》十餘篇即當時報端所發表。在此時期中雖「亦時發民權論,但微針其緒,未敢昌言」。伍廷芳、張之洞慕其名,欲延攬之,皆謝不就。十月,乃應湖南巡撫陳寶箴聘,主講時務學堂,兼與黃遵憲、譚嗣同開南學會,發行《湘報》,於是提倡民權,放論平等大同,鼓吹保國、保種諸義,大為舊派葉德輝、王先謙等所痛惡。二十三年二月,發行《知新報》於澳門。二十四年春,助康氏開保國會於京師。五月,以徐致靖薦,賞六品銜,辦理大學堂譯書事務。八月,政變,與康氏先後亡命日本。
光緒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梁氏發行《清議報》。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發行《新民叢報》。在此兩報代謝交替之二十七年與二十八年中,梁氏政論與康梁關係,均曾發生變化。任公在辦《清議報》時立論,以宣揚立憲及攻擊朝政為中心。與其師之政見大致相合。及居東較久,與彼邦人士交接較多,讀西學書籍較廣,對康氏改制托古之假維新,漸感不滿。又以宮崎平山之介,得謁見孫中山先生,深有動於革命之義。 [10] 於是在其《新民叢報》中極力介紹西洋學術,兼倡民權革命諸說。雖眷戀師門,未能舍保皇黨而歸興中會。然而「徘徊於孫、康之間」 [11] ,已使始終反對民主之康長素幾乎興鳴鼓之責,而梁氏於其師尊孔之主張,亦不恤公然駁斥, [12] 與之立異。梁氏於事後追記之曰:「啟超既日倡革命排滿共和之論,而其師康有為深不謂然,屢責備之,繼以婉勸。」又曰:「啟超自三十以後, [13] 已絕口不談偽經,亦不甚談改制。而其師康有為大倡設孔教會,定國教,祀天配孔諸議。國中附和不乏,啟超不謂然,屢起而駁之。」 [14]
「康梁學派」雖自光緒二十八年起,永遠分歧,任公擁護康氏君憲之主張,則以翌年應美洲保皇會之請,游美東歸而重趨堅定,繼續維持,至於民國成立之前夕。二十九年所發表《政治學大家伯倫智理之學說》一文 [15] 。可視為重返保皇壁壘之宣言。三十一年之《開明專制論》為君憲最巧妙最系統之辯護。乙巳十二月以後, [16] 《新民叢報》與《民報》立憲革命之爭,則保皇黨與同盟會聚精會神之一場筆戰。至此任公不復徘徊於孫、康之間,而徑擁康敵孫矣。光緒三十二年七月,清廷下詔,預備立憲。次年正月,保皇會改名憲政會。七月,《新民叢報》停刊。八月,下詔立資政院。九月,梁氏與蔣觀雲等設政聞社於日本, [17] 開始為立憲之實際運動。丙午至戊申之兩三年,殆為戊戌以後康梁最樂觀之時期。此後則清廷復采壓制手段,政聞社既遭查禁,國會請願團亦被彈壓。宣統三年八月,武昌革命軍起,任公猶不肯放棄希望。于堅辭袁世凱內閣法律副大臣命後,與康氏發表虛君共和之主張。距清帝遜位僅一月耳。
民國元年,任公正四十歲。其政治立場隨國體而完全改變。 [18] 九月,應朝野人士之邀歸國,旋辦《庸言報》於天津。次年春夏,入共和黨及由此與民主統一合併而成之進步黨。九月,任熊希齡內閣司法總長。是為任公投身政黨政治之始,而亦其出處大異康氏之一端。此後雖任袁政府之幣制局總裁,憲法起草員,及段祺瑞內閣財政總長,阨於環境,鮮有治績。然而自其歸順民國,悃款效忠,筆舌宣揚,身心並獻。袁世凱帝制自為,則與蔡鍔起「護國軍」以覆之,張勳復辟露,則與段祺瑞等馬廠興兵以討之。此皆與保全民國,實有功勞。以視康長素之反共和,預復辟,儼然以滿洲遺老自居者,不啻兩極之相反背。
六年中從政之結果,使任公意興蕭索,深感其投身政治之徒勞而無功。丁巳冬,乃辭去財長,息影園林。翌年漫遊歐洲。九年一月返國後,一改前轍,專力於社會事業及學術工作。共學社、中國公學、中比輪船貿易公司等皆其所發起或手辦。自十年秋以後,先後講學於天津南開大學、北平清華大學、南京東南大學等校。《先秦政治思想史》即十一年秋東南大學之講稿也。其他具有學術價值之書文,多為此時期之作品。計其生平著述,殆逾千萬言,今所刊者猶七八百萬言, [19] 實為空前未有之宏富。倘使天假之年,能如黃梨洲之年登八秩, [20] 則其對吾國之學術,當亦有空前之貢獻。
第二節 世界大同與民族國家
康長素立大同、小康之義,以泯種界為最後理想,而以保國魂為當前要圖。梁氏深受其影響,故在辛亥以前,徘徊於大同主義、民族思想二者之間。雖有時攻擊《春秋》公羊,而卒不能堅持民族革命。吾人試略一稽考,即可見其議論變遷之跡。
戊戌以前,梁氏殆仍守《公羊》師法。光緒二十三年為其同門徐勤作《春秋中國夷狄辨·序》曰:「孔子作《春秋》,治天下也,非治一國也。治萬世也,非治一時也。故首張三世之義,所傳聞世,治尚粗觕,則內其國而外諸夏。所聞世治進昇平,則內諸夏而外夷狄。所見世治致太平,則天下遠近大小若一,夷狄進至於爵。」「今論者持昇平世之義,而謂《春秋》為攘夷狄也。則亦何不持據亂世之義而謂春秋為攘諸夏也。」 [21]
及戊戌亡命,久居日本。梁氏於歐洲之歷史政治認識較深,其言論乃漸傾重於民族思想,而終至放棄《公羊》三世。光緒二十七年任公著論曰:「今日歐洲之世界,一草一木,何莫非食民族主義之賜。」又曰:「民族主義者,世界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義也。不使他族侵我之自由,我亦毋侵他族之自由。」 [22] 雖然,此正大之主義僅為政治進化之一過渡原理,而非人類之最後歸宿。今世之民族主義已轉為民族帝國主義。民族為過去帝國之化身,亦為將來大同之先導。 [23] 「蓋自有天演以來即有競爭,有競爭則有優劣,有優劣則有勝敗。於是強權之義,雖非公理,而不得不成為公理。民族主義發達之既極,其所以求增進本族之幸福者無有厭足。內力既充而不得不思伸之於外。」於是公平之民族主義一變而為強權之「民族帝國主義」。及侵略兼併,世界各國文化增高,遠近若一,則民族帝國主義又將為「萬國大同主義」所取代矣。中國遭逢民族帝國主義之時代,斷不可浮慕萬國大同之理想。政治既尚淺演,惟當急起直追,以求臻於民族之境界。梁氏明之曰:「凡國而未經過民族之階級者,不得謂之為國。」「今歐洲列強皆挾其方剛之膂力以與我競爭,而吾國於所謂民族主義者猶未胚胎焉。」國將不國,可危孰甚。然則「知他人以帝國主義來侵之可畏,而速養成我所固有之民族主義以抵制之,斯今日我國民所當汲汲也」。 [24]
凡此所言,雖注重民族,而未駁斥大同。與康學尚無重要區別。至二十八年梁氏著《新民說》,乃棄大同之古學,本民族之新義,而發揮近代之國家思想。其言曰:「國家思想者何?一曰對於一身而知有國家,二曰對於朝廷而知有國家,三曰對於外族而知有國家,四曰對於世界而知有國家。」「人之所以貴於他物者,以其能群耳。使以一身孑然孤立於大地,則飛不如禽,走不如獸,人類翦滅亦既久矣。故自其內界言之,則太平之時,通功易事,分業相助,必非一人之身而備百工也。自其外界言之,則急難之際,群策群力,捍城禦侮,尤非能以一身而保七尺也。於是乎國家起焉。國家之立,由於不得已也。即人人自知其恃一身之不可,而別求彼我相團結,相補助,相捍救,相利益之道也。而欲使其團結永不散,補助永不虧,捍救永不誤,利益永不窮,則必人人焉知吾一身之上更有大而要者存。」此國家思想之第一義也。「國家如一公司,朝廷則公司之事務所,而握朝廷之權者則事務所之總辦也。國家如一村市,朝廷則村市之會館,而握朝廷之權者則會館之值理也。夫事務所為公司而立乎?抑公司為事務所而立乎?會館為村市而設乎?抑村市為會館而設乎?不待辨而知矣。兩者性質不同,而其大小輕重自不可以相越。故法王路易第十四朕即國家也一語,至今以為大逆不道。歐美五尺童子聞之,莫不唾罵焉。以吾中國人之眼觀之,或以為無足怪乎?雖然,譬之有一公司之總辦而曰:我即公司。有一村市之值理而曰:我即村市。試思公司之股東,村市之居民,能受之否耶?」「故有國家思想者亦常愛朝廷,而愛朝廷者未必皆有國家思想。朝廷由正式而成立者,則朝廷為國家之代表,愛朝廷即所以愛國家也。朝廷不以正式而成立者,則朝廷為國家之蟊賊,正朝廷乃所以愛國家也。此為國家思想之第二義。國與國相峙而有我國。人類自千萬年以前,分孳各地,各自發達。自言語風俗以至思想法制,形質異,精神異,而有不得不自國其國者焉。循物競天擇之公例,則人與人不能不衝突,國與國不能不衝突。國家之名,立之以應他群者也。故真愛國者雖有外國之神聖大哲而必不願服從於其主權之下。寧使全國之人流血粉身,靡有孑遺,天必不肯以絲毫之權利讓於他族。蓋非是則其所以為國之具先亡也。」此國家思想之第三義也。「宗教家之論,動言天國,言大同,言一切眾生。所謂博愛主義,世界主義,抑豈不至德而深仁也哉?雖然,此等主義,其說離理想界而入於現實界也,果可期乎?此其事或待至萬數千年後,吾不敢知。若今日將安取之。夫競爭者文明之母也。競爭一日停,則文明之進步立止。由一人之競爭而為一家,由一家而為一鄉族,由一鄉族而為一國。一國者團體之最大圈而競爭之最高潮也。若曰並國界而破之,無論其事之不可成,即成矣,而競爭絕,毋乃文明亦與之俱絕乎?況人之性非能終無競爭者也。然則大同以後,不轉瞬而必復以他事起競爭於天國之中,而彼時則已返為部民之競爭,而非復國民之競爭。是率天下人而復歸於野蠻也。」故「國也者,私愛之本位,而博愛之極點。不及焉者野蠻也,過焉者亦野蠻也」 [25] 。此國家思想之第四義也。
梁氏所謂國家思想,乃19世紀歐美人士之所共喻。然而反觀吾國,則知者蓋寡。「以言乎第一義,則四萬萬人中眼光能及一身以上者幾人。私利獨善,國事遑恤。以言乎第二義,則二千年中之古訓,知忠君而不知愛國。臣為一姓之家奴走狗,君無忠德以報國事民。以言乎第三義,則計自漢末以迄日今凡一千七百餘年間,我中國全土為他族所占領者三百五十八年。其黃河以北乃至七百五十九年。」 [26] 遭此彌天之奇恥大辱,中國人士當為之痛心疾首。「而所謂黃帝子孫者,迎壺漿若崩厥角,紆青紫臣妾驕人。其自齧同類以為之盡力者,又不知幾何人也!」「以言乎第四義,則中國儒者動曰平天下,治天下。其尤高尚者如江都《繁露》之篇 [27] 。橫渠西銘之作,視國家為渺小之一物而不屑措意。究其極也,所謂國家以上之一大團體,豈嘗因此等微妙之空言而有所補益,而國家則滋益衰矣。」 [28]
梁氏推原國人缺乏國家思想之故,而歸咎於知有天下不知有國,及知有一己不知有國之二端。蓋吾國地勢平衍,政教統一,與歐洲之山河綜錯,邦國分存者迥異其勢。中國人之國家思想發達甚難遠過歐洲,而二千年中遂以「天下」自視其國。不寧惟是。戰國紛爭,生民塗炭,學者憂之,乃立春秋一王之義以矯正其弊。及秦漢統一,列國之事跡已亡,「天下」之理想有據。先秦之國家思想遂隨之而絕滅。國人久受此環境與學說之薰陶,則今日不能有國家思想,又何怪焉。「雖然,知有天下而不知有國家,此不過一時之謬見。其時變則其謬亦可自去。彼謬之由地理而起者,今則全球交通,列國比鄰。閉關一統之勢破而安知殷憂之不足以相啟也。謬之由學說而起者,今則新學輸入,古義調和。通變宜民之論昌,而安知王霸之不可以一途也。所最難變者,則知有一己而不知有國家之弊」 [29] 而已。然則欲立國家思想以救中國,「新民之道,不可不講矣」。 [30]
梁氏新民之論,已隱含排滿之情緒,與其師頗相牴牾。至其以民族與民權相連,則尤為康氏所不喜。梁氏嘗分歐洲國家思想之變遷為三期。18世紀以前,君為貴,社稷次之,民為輕。此「獨夫帝國」之思想也。18世紀末至20世紀,社稷為貴,民次之,君為輕。此民族帝國思想也。中國既尚未具有近代國家之資格,則宜力仿貴民之民族國家,而不可留戀專制,或妄冀帝國。「頑固者流,墨守18世紀以前之思想,欲以與公理相抗衡。卵石之勢,不足道也。吾尤恐乎他日之所謂政治學者,耳食新說,不審地位,貿然以19世紀末之思想為措治之極則。謂歐洲各國既行之而效矣,而遂欲以政府萬能之說移植於中國,則吾國將永無成國之日矣。」 [31] 「然則今日之中國,惟有實行歐洲18世紀革命高潮中流行之平權思想而已。平權派之言曰:人權者出於天授者也。故人人皆有自主之權,人人皆平等。國家者由人民之合意結契約而成立者也。故人民當有無限之權,而政府不可不順從民意。此即民族主義之原動力也。」 [32]
雖然,梁氏究未與其師絕緣也。當其主編《新民叢報》之時,固嘗企圖與《民報》之民族革命思想相對敵,以伸保皇立憲之反民族思想。其議論大體不出康氏範圍,而詞氣或不及其師之堅決。例如光緒二十九年,梁氏論伯倫智理學說:「謂伯氏下民族之界說曰:同地同血統同面貌同言語同文字同宗教同風俗同生計,而以語言文字風俗為最要焉。由此言之,則吾中國言民族者當於小民族主義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義。小民族主義者何?漢族對於國內他族是也。大民族主義者何?合國內本部屬部之諸族以對國外諸族是也。」 [33] 此論參酌時勢,遠較康氏滿洲為漢族,漢姓無純種之說為近情理。民元以後,「五族共和」之原則實與梁說相吻合。然而梁氏持大民族之義以抗同盟會之民族革命思想,則針鋒未能相對,豈容獨操勝算。蓋民族革命之目的在乎奪回自主之政權。若神州既已光復,則漢滿可以共和。且就同盟會觀之,滿洲政府變法圖強為絕不可能之事。康梁派之立憲運動不啻畫餅充飢,而其保皇主張則無殊認賊作父。故民族革命不徒有自身內在之意義,亦且為政治革命之條件也。康梁不明此理,誤認滿洲可與維新。故欲舍民族革命而專言政治革命。然而事實彰然,不容漠視。梁氏亦不免於此時對排滿主張為不自覺之讓步。梁氏嘗謂:「今日當以集全國之鋒刃向於惡政府為第一義,而排滿不過其戰術之一支線。認偏師為正文,大不可也。」 [34] 吾人當反詰任公曰:認偏為正,事誠不可。若按偏師而不動,是又豈戰術之所許乎?
梁氏對民族之見解,入民國復有變遷。民元以後國內一部分人士醉心西俗,幾乎事事規摹。梁氏心不謂然,思有以矯正之,乃發揮民族文化之義。雖反對其師提倡孔教,而其保存國粹之用意則大略相同。民國元年之《國性篇》殆可代表此期之言論。梁氏曰:「國於天地,必有與立。國之所以立者何?吾無以名之,名之曰國性。」「國性無具體可指也,亦不知其所自始也。人類共棲於一地域中,緣血統之聯合,群交之漸劘,共同利害之密切,言語思想之感通,積之不知其幾千百歲也,不知不識而養成各種無形之信條,深入乎人心。其信條具有大威德,如物理學上之攝力,摶捖全國民而不使離析也。如化學上之化合力,熔冶全國民,使自為一體而示異於其他也。」若「就其具象的事項言之,則一曰國語,二曰國教,三曰國俗。三者合而國性仿佛可得見矣」。「故國之有性,如人之有性然。人性不同,乃如其面。雖極相近,而終不能以相易也。失其本性,斯失其所以為人矣。惟國亦然。緣性之殊,乃各自為國以立於大地。苟本無國性者,則自始不能立國。國性未成熟具足,雖立焉而國不固。立國以後而國性流轉喪失,則國亡矣。」 [35] 征之往史,事跡昭然。國性有消長,則國運隨之為興廢。此誠萬古不磨之定理也。
國性固非一成而不變。時勢既殊,則語言教化風俗亦必有改進。然而「國性可助長而不可創進也,可改良而不可蔑棄也。蓋國性之為物,必涵濡數百年而長養於不識不知之間。雖有神聖奇哲,欲懸一理而咄嗟創造之,終不克致。」故國之教俗有不適順外界者,惟當逐漸為部分之矯正,斷不可魯莽滅裂,夷傷全體,以致國性於死亡。夫國性養成之艱難如彼,而其摧殘之容易如此。凡為國民者應如何愛護扶持之,以為安身立命之憑藉。然「當國性之衰落也,其國人對於本國之典章文物紀綱法度,乃至歷史上傳來之成績,無一不懷疑,無一不輕侮,甚則無一不厭棄。始焉少數人耳,繼則瀰漫於國中。及其橫流所極,欲求片詞只義足以維繫全國之人心者而渺不可得。公共信條失墜,個人對個人之行為,個人對社會之行為,無復標準。雖欲強立標準,而社會制裁力無所復施。馴至共同生活之基礎日薄弱以即於消滅。家族失其中心點,不復成家族。市府失其中心點,不復成市府。國家失其中心點,不復成國家。乃至社會一切有形無形之事物,皆失其中心點,不復成立社會。國中雖有人億兆,實則億兆之獨夫,偶集於一地耳。問所以綱維是而團結是者無有也。故一旦外界之強有力者臨之,則如摧枯拉朽,群帖伏於其下。古今之亡國者,未或不由是也。」 [36] 此亡國之現象,就任公觀之,已大著於民國紀元之始。故不禁為之慄然危懼而大聲疾呼也。
第三節 民權與君憲
梁氏對大同與民族問題之見解與其師初合中離而終趨於合。其對民權君憲之主張,則與之先若相異,繼轉相同,而最後復歸於相背。
梁氏在光緒二十三年至三十年之時期中,徘徊於民權君憲二者之間,與其師說大體相契,而不必一一相同。梁氏雖以倡共和革命致與其師發生爭辯,然其民權思想最初實因襲不同家法。觀其光緒丁酉所言,即可得明確之證據。梁氏論君政民政相嬗之理曰:「博矣哉《春秋》張三世之義也。治天下者三世。一曰多君為政之世,二曰一君為政之世,三曰民為政之世。多君世之別有二。一曰酋長之世,二曰封建及世卿之世。一君世之別有二。一曰有總統之世。二曰無總統之世。多君者據亂世之政也。一君者昇平世之政也。民者太平世之政也。此三世六別者,與地球始有人類以來之年限有相關之理。未及其世,不能躐之。既及其世,不能閼之。」 [37] 以此置之南海文集中,殆不至令讀者生不類之感。及光緒辛丑壬寅,則以居東較久,西學漸深,已不復宣揚三世。梁氏嘗「論自由」曰:「凡人群進化之階級皆有一定。其第一級則人人皆棲息於一小群之中,人人皆自由,無有上下尊卑之別者也。亦名為野蠻自由時代。其第二級因與他群競爭,不得不舉群中之有智勇者以為臨時酋長。於是所謂領袖團體者出以指揮其群。久之遂成為貴族封建之制度者也。亦名為貴族帝政時代。其第三級則競爭日烈,兼併盛行,久之遂將貴族封建一切削平而成為郡縣一統者也。名為君權極盛時代。其第四級則主權既定之後,人群秩序已鞏固,君主日以專制,人民日以開明。於是全群之人共起而執回政權。名為文明自由時代。此數種時代,無論何國何族,皆循一定之天則而遞進者也。」「而以吾中國史觀之,則自黃帝以前為第一級野蠻自由時代,自黃帝至秦始皇為第二級貴族帝政時代,自秦始皇至乾隆為第三級君權極盛時代,而自今以往,則將入於第四級文明自由時代者也。」 [38] 梁氏又綜合西洋古今學說以論人類政治進化,認為先後共分六級:一曰族制政體,二曰臨時酋長政體,三曰神權政體,四曰貴族封建政體,五曰專制政體,六曰立憲君主或革命民主政體。 [39] 此論視前者精詳有加,采西學之成分愈多,而離三世之師說益遠矣。
據上舉諸論觀之,足見梁氏思想中含蘊基本二義:其一為政治進化有一定之階段,其二為民權政治為最後之歸宿。自清末以迄於民元,梁氏時倡民權,時擁君憲,大致隨其對此二義態度之輕重為轉移。方其重視民權之歸宿,則認中國之進化久已脫後,專制之罪惡無可寬容,於是自由平等遂為救世之良藥。方其重視進化之等級,則認中國之程度尚未及格,革命之危險可致亂亡,於是君主立憲遂為適時之美政。
梁氏之民權觀念大體得自歐洲18、19世紀之民主學說。光緒辛壬間讚頌闡明自由之言,不一而足。如辛丑謂「自由民政者世界上最神聖榮貴之政體也」 [40] 。癸卯謂「民權自由之義放諸四海而准,俟諸百世而不惑」 [41] 。壬寅論自由所發則尤為透徹。其言曰:「不自由,毋寧死。斯語也,實十八九兩世紀中歐美諸國民所以立國之本原也。」「綜觀歐美自由發達史,其所爭者不出四端。一曰政治上之自由,二曰宗教上之自由,三曰民族上之自由,四曰生計上之自由。」自十四五世紀以至19世紀,歐洲人民所受政治宗教民族生計之束縛,經奮起爭鬥之結果,十之八九,已歸消解。「噫嘻!是遵何道哉?皆不自由毋寧死之一語聳動之,鼓舞之,出諸壤而升諸霄,生其死而肉其骨也。於戲!璀璨哉!自由之花。於戲!莊嚴哉!自由之神。」夫自由之美,其見於歐洲者如此。自由之義適用於今日之中國乎?曰:「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無往而不適用者也。」 [42] 蓋政府之所以成立,其原理在於民約。故國民主政,為政治自由之要義。然則「國政者何?民自治其事也」 [43] 。「准此以論中國之政治,則數千年中,或為家族之國,或為酋長之國,或為諸侯封建之國,或為一王專制之國。」「我中國疇昔豈嘗有國家哉?不過有朝廷耳!」 [44] 自由民權之治不立,一切之痛苦禍亂遂緣之以生。而秦漢以後之專制政體,尤為吾國政治多失,群治不進之厲階。故「為國民者當視專制政體為大眾之公敵」 [45] ,必去之而後能自安者也。
梁氏詆毀專制,不留餘地,其言頗含深刻之見解。中國積弱守舊之二弊,梁氏認為與專制均有因果之關係。而專制積弱不特暴政為然,即仁政亦有同樣之結局。中國論政者夙重仁君。殊不知仁君專制,根本與自由民權之精神相反背。「夫出吾仁以仁人者,雖非侵人自由,而待仁於人者則是放棄自由也。仁者多焉,則待仁於人者亦必多。其弊可以使人格日趨於卑下。若是乎仁政者非政體之至焉者也。」若專制流於暴政,則其摧殘人格之禍更為慘酷。「平昔之待其民也,鞭之撻之,敲之削之,戮之辱之,積千數百年霸者之餘威,以震盪摧鋤之。天下廉恥既殄既獼既夷,一旦敵國之艨艟麇集於海疆,寇讎之貔貅迫臨於城下,而欲借人民之力以捍衛是而綱維是,是何異不胎而求子,蒸沙而求飯也。」蓋以摧殘民眾之人格,實不啻摧殘國家之力量。「國民者一私人之所結集也。國權者一私人之權利所團成也。故欲求國民之思想之感覺之行為,舍其分子之各私人之思想感覺行為而終不可得見。其民強者謂之強國,其民弱者謂之弱國。其民富者謂之富國,其民貧者謂之貧國。其民有權者謂之有權國,其民無恥者謂之無恥國。夫至以無恥國三字成一名詞,而猶欲其國之立於天地,有是理耶?有是理耶!其能受閹宦差役之婪索一錢而安之者,必其能受外國之割一省而亦安之者也。其能奴顏婢膝昏暮乞憐於權貴之門者,必其能懸順民之旂簞食壺漿以迎他族之師者也。」 [46] 抑專制政治不僅摧殘人格,且亦消滅人民之政治能力。梁氏引亞里士多德之言曰:「人也者政治之動物也 [47] 」。人既為政治動物,則政治能力,乃由天賦。何以吾中國人民缺乏能力至於數千年中「不能組織一合式有機,完全秩序,順理髮達之政府」乎?梁氏追究其原因,認為「其第一事即由於專制政體」。「進化學者論生物之公例,謂物體中無論何種官能,苟廢置不用之既久,則其本性遂日漸澌滅。」「專制之國,其民無可以用政治能力之餘地。苟有用之者,則必為強者所蹂躪,使之歸於劣敗之數而不復得傳其種於後者也。以故勾者不得出,萌者不得達。其天賦本能,隱伏不出。積之既久,遂為第二之天性。」 [48] 人民失政治能力,則國家無良善政治。是專制之為毒,至於戕伐國本,又不僅一時之衰弱而已也。
專制阻礙進步之理由亦顯而易見。「天生人而賦之以權利,且賦之以擴充此權利之智識,保護此權利之能力。故聽民之自由焉,自治焉,則群治必蒸蒸日上。有桎梏之,戕賊之者,始焉窒其生機,繼焉失其本性,而人道乃幾乎息矣。故當野蠻時代,團體未固,人智未完,有一二豪傑起而代其責,任其勞,群之利也。過是以往,久假不歸,則利豈足以償其弊哉!?」「役之如奴隸,防之如盜賊,則彼亦以奴隸盜賊自居。有可以自逸,可以自利者,雖犧牲其家其廛之公益以為之,所不辭也。如是而不萎焉以衰,吾未之聞也。」彼立憲國之政黨,雖亦不免有私。然而朝黨野黨,各取「媚於庶人」,以增益民利相競爭。如是相競相軋,相增相長,以至無窮。其競愈烈者則其進愈速。以視專制國中求勢利而取媚於一人者,存心公私不必相異,其結果則迥不相同。故歐洲近代政治進步無已,中國「歷千百年而每下愈況也。」 [49]
梁氏攻詆中國專制政治,可謂至極。然而猶有疑焉。政治不自由不平等之制度有二:一曰君主專制,二曰貴族階級。中國專制始於秦漢,而貴族則消於秦漢。歐洲貴族至近代始漸絕跡。何以彼自由平等之政治轉能先我發端乎?梁氏釋之曰:「貴族政治者,雖為平民政治之蟊賊,然亦君主政治之悍敵也。試征諸西史,國民會議會之制度,殆無不由貴族起。」古之希臘、羅馬,今之匈牙利、英吉利,皆為顯明之例,足證貴族政治每為平民政治之媒介。「凡政治之發達,莫不由多數者與少數者之爭而勝之。貴族之對於平民,固少數也。其對於君主,則多數也。故貴族能裁抑君主而要求得相當之權利。於是國憲之根本,即已粗立。後此平民亦能以之為型,以之為楯。以彼之裁抑君主之術還裁抑之,而又得相當之權利。是貴族政治之有助於民權者一也。君主一人耳。既用愚民之術自尊曰聖曰神,則人民每不敢妄生異想。馴至視其專制為天賦之權利。若貴族之專制也,則以少數之芸芸者與多數之芸芸者相形見絀,自能觸其惡感,起一吾何畏彼之思想。是貴族政治之有助於民權者二也。一尊之下既有兩派,則疇昔君主與貴族相結以虐平民者,忽然亦可與平民相結以弱貴族。而君主專制之極,則貴族平民又可相結以同裁抑君主。三者相牽制、相監督,而莫得或自恣。是貴族政治之有助於民權者三也。有是三者,則泰西之有貴族而民權反伸,中國之無貴族而民權反縮,有由來矣。」論者不察,乃每以吾國專制下無階級之不平自豪。殊不知「彼泰西貴族平民之兩階級,權利義務,皆相去懸絕,誠哉其不平等也!君主壓制之下復重以貴族壓制,網羅重重,誠哉其不自由也!惟不平等之極,故渴望平等。惟不自由之極,故日祝自由。反動力之為用,豈不神哉!若吾中國則異是。謂其不平等耶,今歲蓽門一酸儒,來歲可以金馬玉堂矣。今日市門一駔儈,明日可以拖青紆紫矣。彼其受政府之朘削,官吏之笞辱也,不曰吾將以何術以相捍禦,而曰吾將歸而攻八股,吾將出而買彩票,苟幸而獲中,則今日人之所以朘削我笞辱我者,我旋可以還以朘削人笞辱人也。謂其不自由耶,吾欲為游手,政府不問也。吾欲為盜賊,政府不問也。吾欲為餓莩,政府不問也。聽吾自生自滅於大磈之上,而吾又誰怨而誰敵也。於是乎雖有千百盧梭,千百孟德斯鳩,而所以震撼我國民,開拓我國民之道,亦不得不窮。何以故?彼有形之專制而此無形之專制故,彼直接之專制而此間接之專制故。專制政體進化之極,其結果之盛大壯實而顛撲不破乃至若是。夫孰知乎我之可以自豪於世界者,用之不善,乃反以此而自弱於世界乎!噫!」 [50]
頃述梁氏之民權思想,大部發於光緒二十七八年間。前乎此則鼓吹君主立憲,後乎此則倡導開明專制。辛壬兩年之急進思想遂如曇花一現,旋歸消滅。庚子以前之君憲論原則上步趨其師,無庸於茲贅述。《立憲法議》一文殆可為此期言論之代表。梁氏認定,欲救亡圖存,非改君主專制,立民權憲法不可。「憲法者何物也?立萬世不易之典憲,而一國之人,無論為君主為官吏為人民,皆守之者也。」 [51] 梁氏恐人誤會其意,認立憲與保皇之宗旨不合,乃別著論明之曰:「夫民權與民主二者,其訓詁絕異。英國者,民權發達最早,而民政體段最完備者也。歐美諸國皆師效之。而其女皇安富尊榮,為天下第一有福人。」 [52] 故民權可以保國,亦即所以保皇。然則忠於清室者又何所顧忌而不行之乎?
雖然,民權未可一蹴而及也。「立憲政體者必民智稍開而後能行之」。中國民智閉塞,若驟然立憲,必致欲速不達之譏。本此見解,梁氏建議於實行憲政之先,為逐漸進步之準備。一曰政府派員考察外國憲政。二曰擬定及研究憲法草案。三曰公布草案,任國民公開討論。四曰定二十年為預備立憲之期。 [53] 此建議提出之後,約及五年,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憲政,翌年下詔預備立憲,再越兩年發布召開國會之期限。其辦法與梁氏所論者略相近似。梁氏之用意本在促成憲政,而教猱升木,竟為清廷所利用以為延宕憲政之藉口。此雖出乎意外,而梁氏殆不能完全無責矣。
光緒二十九年正月,梁氏應美洲保皇會請,游新大陸。十月返日本後,其言論驟變。由18世紀之自由平等而急轉為19世紀之重國輕民。梁氏於是年著《政治學大家伯倫智理之學說》一文,申國家有用機體說以斥盧梭之自由民權。其意以為世界政治潮流既已趨向於民族之帝國主義,則個人自由之政治哲學亦為既陳芻狗,失其效用。「案天道循環,豈不然哉!無論為生計為政治,其胚胎時代必極放任,其前進時代必極干涉,其育成時代又極放任。由放任而復為干涉,再由干涉而復為放任,若螺旋焉,若波紋焉。若此者不知幾何次矣。及前世紀之末,物質文明發達之既極,地球上數十民族短兵相接,於是帝國主義大起,而16、17世紀之干涉論復活。盧梭、約翰·穆勒、斯賓塞諸賢之言無復過問矣。乃至以最愛自由之美國,亦不得不驟改其方針,集權中央,擴張政府之權力以競於外,而他國何論焉。」 [54] 反觀中國,其情形雖異於歐美,而不宜採用民權則一。「深察祖國之大患,莫痛乎有部民資格而無國民資格。以視歐洲各國承希臘、羅馬政治之團結,極中古近古政家之干涉者,其受病根源大有所異。故我中國今日所最缺點而急需者在有機之一統與有力之秩序,而自由平等,直其次耳。何也?必先鑄部民使成國民,然後國民之幸福乃可得言也。」抑缺乏國民資格之病不徒深中於「醉生夢死之舊學輩」,雖進取之青年亦不能免。「芸芸志士曾不能組織一鞏固之團體。或偶成矣,而旋集旋散。誠有如近人所謂無三人以上之法團,無能支一年之黨派。以此資格而欲創造一國以立於此物競最劇之世界,能耶否耶?」 [55] 於是梁氏乃坦白為自懺之詞曰:「吾醉心共和政體也有年」。「吾今讀伯、波兩博士之所論, [56] 不禁冷水澆背,一旦盡失其所據,皇皇然不知何途之從而可也。如兩博士所述共和國民應有之資格,我同胞雖一不具。且歷史上遺傳性習適與彼成反比例。此吾黨所不能為諱者也。今吾強欲行之,無論其行者不至也。即至矣,吾將學法蘭西乎?吾將學南美諸國乎?彼歷史之告我者抑何其森嚴而可畏也。」「嗚呼!共和共和。吾愛汝也,然不如其愛祖國。吾愛汝也,然不如其愛自由。」「吾與汝長別矣。問者曰:然則子主張君主立憲者矣。答曰:不然。吾之思想退步不可思議,吾亦不自知其何以銳退之疾也。吾自美國來而夢俄羅斯者也。」 [57]
俄羅斯夢境之內容在光緒三十一年《開明專制》一文中始完全揭出。保皇黨宣傳品中此殆為最有系統之文字。作者自謂其立論「用嚴正的論理法(演繹法、歸納法並用),不敢有一語憑任臆見」 [58] 。而其實全篇宗旨在為君主立憲張目。歸納演繹云云,殊不過形式上之規仿而已。
梁氏於第一章首立定義曰:「制者何?發表其權力於形式以束縛一部人之自由者也。」 [59] 權力之形式不一,故國家之制度有專制與非專制之分。「專制者一國中有制者被制者,制者全立於被制者之外而專斷以規定國家機關行動者也。以其立於被制者之外而專斷也,故謂之專。以其規定國家機關之行動也,故謂之制。」 [60] 專制之小別凡三:一曰君主,如清末之中國、土耳其、俄羅斯等;二曰貴族,如古之斯巴達、希臘、羅馬之寡人政府等;三曰民主,如克倫威爾時代之英國,馬拉、丹東、羅伯斯比爾時代之法國等。非專制者,「一國中人人皆為制者,同時皆為被制者是也」 [61] 。小別有三:一曰君主、貴族、人民合體;二曰君主、人民合體;三曰人民。
「由此觀之,專制者非必限於一人而已。或一人,或兩人以上純立於制者之地位而超然不為被制者,皆謂之專制。」 [62] 雖然,專制非必即為權力伸張無限之政府也。制之命脈在於形式。按固定之形式以發表權力,不得任意伸縮變更者為完全之制。以固定之專斷形式發表權力者為完全之專制,無固定之形式者則為不完全之制,為不完全之專制。
吾人既明專制之本義,則當知政體優劣之判,不專在權力之專制與否而在專制之完全與否。蓋以權力之制,起於競爭。內以調和對同類之衝突,外以助長對異類之優勝。故「有強制則社會存,無之則社會亡。就社會一方面言之,則雖曰強制者神聖也可也」 [63] 。夫一國之制「苟為不完全,則專與非專而皆同於無制。其比較之優劣,無可言者。苟完全矣,則專制與非專制之異點非在所發表之形式,而在發表之根本所從出。夫以形式論,則非專制者固能發表極良之形式,專制者亦能發表極良之形式。專制者固能發表極不良之形式,非專制者亦能發表極不良之形式。其優劣無可言也。惟究極之於發表之根本權所從出,則專制者雖有極良之形式,一旦破壞之,而被制者無如何也。雖有極不良之形式繼續保守之,而被制者無如何也。非專制者則反是。非專制之所以優於專制者在此點而已」 [64] 。
專制與非專制均以其形式「完全」或「不完全」判優劣,亦可依其「立制之精神」而別為「開明」與「野蠻」之兩類。頃已言之,「國家所貴乎有制者以其內之可以調和競爭,外之可以助長競爭也。二者實相因為用。故可以一貫之而命之曰國家立制之精神。其所發表之形式遵此精神者謂之良,其所發表之形式反此精神者謂之不良。更申言之,則其立制之精神在正定各個人之自由範圍,使有所限而不致生衝突者,良也。雖有所限而仍使之各綽綽然有自由競爭之餘地,而不妨害其正當的競爭者,良也。抑或雖甚妨害其正當的競爭,幾奪其自由之大部分,乃至全部分,而其立制之精神乃出於國家自衛,萬不容已,則亦良也。如是者謂之良。反是者謂之不良。於專制國家有然,於非專制國家亦有然」 [65] 。若就專制國家言之,則「凡專制者以能專制之主體的利益為標準,謂之野蠻專制,以所專制之不客體的利益為標準,謂之開明專制」 [66] 。
綜上所述觀之,足見梁氏所謂開明專制,包含兩義:一曰有固定之法度,二曰以公益為目的。其長處在利民而不責民之智力,強國而不致國於苛政。故當國家初成之時,久經紊亂之國,或久經不安全及野蠻專制之國, [67] 皆宜行之,以為撥亂之具。易詞言之,開明專制者,光緒三十一年時代中國天造地設之最良政體也。 [68] 蓋欲行共和立憲之制,則非先行革命不可。而行革命於缺乏自治習慣之人民,必終為梟雄所利用以復於專制。 [69] 欲行君主立憲之制,則人民程度未及格,施政機關未整備, [70] 議會選舉諸事均不能行。然則舍採用開明專制,以為將來立憲之標準外,更無他道可循矣。梁氏此論,頗能持之有故,足以動人。然而吾人所不解者,則梁氏自謂欲行開明專制,非有管仲、商鞅、諸葛亮、王安石之臣,非有凱撒、克倫威爾、大彼得、腓特烈之君不能奏績。 [71] 而當光緒乙巳中國之朝野君臣,不知誰可「及格」以任「能專制之主體」。康梁雖不妨以管、樂自比,而幽囚之德宗決不足以上擬齊桓、秦孝、漢昭烈或宋神宗。專制云云,恐不免畫餅充飢之誚耳。
光緒三十二年清廷預備立憲詔下,梁氏之言論又為之一變。次年之《政聞社宣言書》 [72] ,宣統二年之《憲政淺說》 [73] 、《中國國會制度私議》 [74] 、《論政府阻撓國會之非》 [75] ,宣統三年之《責任內閣釋義》等 [76] ,皆此期鼓吹君憲之重要文字。梁氏之主張大體附和南海,以英國之「虛君立憲」、責任內閣、兩院議會、政黨政治等為中國憲政之楷模。此皆吾人所習知,不勞於茲贅述。所可異者,梁氏在光緒三十一年著《開明專制論》時力辯人民程度未及格,斷不能遽行憲政,未逾五年,則又力辯人民程度未及格,不能成為施行憲政之障礙。其言有曰:「程度不能為國會議員者果能為政府官吏乎?」又曰:「現在程度不適於開國會者果九年後而遂適乎?」 [77] 出爾反爾,此不僅為梁氏「以今日之我與昔日之我挑戰」 [78] 之又一例,抑亦針對時事,有為言之。然而究其擁護君憲之苦心,固尚根本未變也。
梁氏對於政體之言論,至辛亥革命成功,乃發生最後之變化。宣統三年九月梁氏發表《新中國建設問題》一文。作者於原則上雖仍主張君憲,而事實則已承認共和。其言曰:「吾疇昔確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決不適於中國。欲躋國於治安,宜效英之存虛君。而事勢之最順者,似莫如就現皇統而虛存之。」「雖然,吾誤矣。今之皇室乃飲鴆以求速死,甘自取亡而更貽我中國之難題。」 [79] 吾謀不用,死無足惜。反觀民權革命之成功,更可見清祚之當斬。「十年來之中國若支破屋於淖澤之上,非大亂後不能大治。此五尺童子所能知也。武漢事起,舉國雲集響應。此實應於時勢之要求,冥契乎全國人民心理所同然。是故聲氣所感,不期而洽乎中外也。」 [80] 自此文發表之後,梁氏成為民國之忠臣,康氏儼然清室之遺老。師弟二人之政治思想,遂永判而不可複合矣。
第四節 民治理論
民國元年以後之飲冰室政論,一貫以共和國家為對象。然而綜其全部思想觀之,梁氏實自始為一溫和之民權主義者。三十餘年中之言論,雖若潮汐迴旋,晨昏相異,而江流不轉,固未嘗共波瀾以俱變也。居東以後,博覽新籍。於西洋學說,尤有會心。兼采折衷,發為文字。雖鮮自出心裁之創說,其對近代西洋民治理論之闡發,則不乏真知灼見。吾人不可不略述其要點。
梁氏民治理論要義之一,為群己之互賴而相成。光緒二十六年論「獨立與合群」曰:「獨立者何?不倚賴他力而常昂然獨往獨來於世界者也。《中庸》所謂中立而不倚,最其義也。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以此,文明人所以異於野蠻者以此。吾中國所以不成為獨立國者,以國民乏獨立之德而已。言學問則依賴古人,言政術則依賴外國。官吏依賴君主,君主依賴官吏。百姓依賴政府,政府依賴百姓。乃至一國人各各放棄其責任而惟依賴之是務。究其極也,實則無一人之可依賴者。譬猶群盲偕行,甲扶乙肩,乙牽丙袂。究其極也,實不過盲者依賴盲者。一國腐敗皆根於是。故今日救治之策,惟有提倡獨立,人人各斷絕依賴。如孤軍陷重圍,以人自為戰之心,作背城借一之舉。庶可以掃拔已往數千年奴性之壁壘,可以脫離此後四百兆奴種之沉淪。今世之言獨立者或曰拒列強之干涉而獨立,或曰脫滿洲之羈軛而獨立。吾以為不患中國不為獨立之國,特患中國今無獨立之民。故今日欲言獨立,當先言個人之獨立,乃能言全體之獨立。」雖然,獨立之可貴非欲使個人遺世離群,正欲以之助成合群之德。「合群之德者以一身對於一群常肯絀身而就群,以小群對大群,絀小群而就大群,夫然後能合內部固有之群以敵外部來侵之群。」故「獨與群,對待之名詞也」。「獨立之反面,依賴也,非合群也。合群之反面,營私也,非獨立也。」 [81]
梁氏引申群己相成之義,進論利己與愛他之對彼關係曰:「為我也,利己也,私也,中國古義以為惡德者也。是果惡德乎?曰:惡。是何言!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己而立者也。對於禽獸而倡自貴知類之義,則利己而已,而人類之所以能主宰世界者賴是焉。對於他族而倡愛國保種之義,則利己而已,而國民之所以能進步繁榮者賴是焉。故人而無利己之思想者則必放棄其權利,弛擲其責任,而終至於無以自立。彼芸芸萬類,平等競爭於天演界中,能利己者必優而勝,其不利己者必劣而敗。此實有生之公例矣。西語曰:天助自助者。故生人之大患莫甚於不自助而望人之助我,不自利而欲人之利我。夫既謂人矣,則安有肯助我而利我者乎,又安有能助我而利我者乎?國不自強而望列強之為我保全,民不自治而望君相之為我興革,若是者皆缺利己之德而已。昔中國楊朱以為我立教曰:人人不拔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吾昔甚疑其言,甚惡其言。及解英德諸國哲學大家之書,又所標名義與楊朱吻合者不一而足。而其理論之完備實有足以助人群之發達,國民之文明者。蓋四國政治之基礎在於民權,而民權之鞏固由於國民競爭權利,寸步不肯稍讓。即以人人不拔一毫之心利天下。觀於此然後知中國人號稱利己心重者實則非真利己也。苟其真利己,何以他人剝奪己之權利,握制己之生命,而恬然安之,恬然讓之,曾不以為意也。」准此以論,楊朱之學固未可厚非矣。「問者曰:然則愛他之義可以吐棄乎?曰是不然。利己心與愛他心一而非二者也。近世哲學家謂人類皆有兩種愛己心。一本來之愛己心,二變相之愛己心。變相之愛己心者即愛他心是也。凡人不能以一身而獨立於世界也,於是乎有群。其處於一群之中而與儔侶共營生存也,勢不能獨享利益而不顧儔侶之有害與否。苟或爾爾,則己之利未見而害先睹矣。故善能利己者必先利其群,而後己之利亦從而進焉。以一家論,則我之家興我必蒙其福,我之家替我必受其禍。以一國論,則國之強也,生長於其國者罔不強。國之亡也,生長於其國者罔不亡。故真能愛己者不得不推此心以愛家愛國,不得不推此心以愛家人愛國人,於是乎愛他之義生焉。凡所愛他者亦為我而已。」 [82]
梁氏又論自由與制裁互相對待之理,以矯正當時輕視或誤解自由之失。梁氏論「自由之必要」曰:「自由者權利之表證也。凡人所以為人者有兩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權利。二者缺一,時乃非人。故自由者亦精神界之生命也。文明國民每不惜擲多少形質界之生命以易此精神界之生命,為其重也。我中國謂其無自由乎,則交通之自由官吏不禁也,集會言論之自由官吏不禁也。凡各國憲法所定形式上之自由幾皆有之。雖然,吾不敢謂之為自由者,有自由之俗而無自由之德也。自由之德者非他人所能予奪,乃我自得之而自享之者也。故文明國之得享用自由也,其權非操諸官吏而常操諸國民。中國則不然。今所以幸得此習俗之自由者,恃官吏之不禁耳。一旦有禁之者,則其自由可以忽消滅而無復蹤影。而官吏之所以不禁者,亦非專重人權而不敢禁也。不過其政術拙劣,其事務廢弛,無暇及此雲耳。官吏無日不可以禁,自由無日不可以亡。若是者謂之奴隸之自由。」故欲救中國,必使國民有自得自享之自由也。自由之義既明,梁氏乃論制裁之必要曰:「制裁雲者,自由之對待也。有制裁之主體,則必有服從之客體,既曰服從,尚得為有自由乎?顧吾嘗觀萬國之成例,凡最尊自由權之民族恆即為最富於制裁力之民族。其故何哉?自由之公例曰: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為界。制裁者制此界也,服從者服此界也。故真自由之國民,其常服從之點有三:一曰服從公理,二曰服從本群所自定之法律,三曰服從多數之決議。是故文明人最自由,野蠻人亦最自由。自由寶也,而文野之別全在其有制裁力與否。無制裁之自由,群之賊也。有制裁之自由,群之寶也。童子未及年不許享有自由權者,為其不能自治也,無制裁也。國民亦然。苟欲享有完全之自由權,不可不先組織鞏固之自治制。而文明程度愈高者,其法律常愈繁密,而其服從法律之義務亦常愈嚴整,幾於見有制裁,不見有自由,而不知其一群之中無一能侵他人自由之人,即無一被人侵我自由之人。是乃所謂真自由也。」 [83]
梁氏不徒認定自由與制裁互相對待,且堅持政府與人民各有其權限。光緒二十八年《論政府與人民之權限》一文,於專制與民治政體精神相異之處,剖析甚明。梁氏謂:「中國先哲言仁政,泰西近儒倡自由。此兩者其形質同而精神迥異,其精神異而正鵠仍同者,何也?仁政必言保民,必言牧民。保之牧之者其權無限也。故言仁政者只能論其當如是,而無術以使之必如是。雖以孔孟之至聖大賢,曉音瘏口以道之,而不能禁二千年來暴君賊臣之繼出踵起,魚肉我民。何也?治人者有權而治於人者無權。其施仁也常有鞭長莫及,有名無實之憂,且不移時而熄焉。其行暴也,則窮凶極惡,無從限制,流惡及於全國,亘百年而未有艾也。聖君賢相既已千載不一遇,故治日常少而亂日常多。若夫貴自由,定權限者,一國之事其責任不專在一二人。分功而事易舉。其有善政,莫不遍及。欲行暴者隨時隨事皆有所牽制。非惟不敢,抑亦不能。以故一治而不復亂也。」 [84] 雖然,吾人知仁政不足恃而自由可久安,則何不抑政府之權而聽人民為治乎?梁氏釋之曰:「天下未有無人民而可稱之為國家者,亦未有無政府而可稱之為國家者。政府與人民皆構造國家之要具也。故謂政府為人民所有也不可,謂人民為政府所有也尤不可。蓋政府人民之上別有所謂人格之國家者以團之統之。國家握獨一最高之主權,而政府人民皆生息於其下者也。重視人民者謂國家不過人民之結集體,國家之主權即在個人。其說之極端,使人民之權無限。其弊也陷於無政府黨,率國民而復歸於野蠻。重視政府者謂政府為國家之代表,活用國家之意志而使現諸事實者也。故國家之主權即在政府。其說之極端使政府之權無限。其弊也陷於專制主義,國民永不得進於文明。故構成一完全至善之國家,必以明政府與人民之權限為第一義。」 [85]
政府與人民權限之分疆不能永久固定,當隨民族文野之差而變動。蓋「當人群幼稚時代,其民之力未能自營,非有以督之,則散漫無紀,而利用厚生之道不興也,其民之德未能自治,非有以鉗之,則互相侵越而欺凌殺奪之禍無窮也。當是時也,政府之權限不可不強且大。及其由撥亂而進昇平也,民既能自營矣,而猶欲以野蠻時代之權以待之,則其俗強武者必將憤激思亂,使政府岌岌不可終日,其俗柔儒者必將消縮萎敗,毫無生氣,而他群且乘之而權其權,地其地,奴其民,而政府亦隨以成灰燼」 [86] 矣。
文明國家政府與人民之權限應如何劃定乎?梁氏立一原則曰:「凡人民之行事有侵他人之自由權者,則政府干涉之。苟非爾者,則一任人民之自由,政府宜勿過問也。」 [87] 此與英人約翰·穆勒所謂「任何人之行為,其惟一部分應受社會控制者為其關涉他人之行為。至於就其另一部分只關涉一己之行為言,則個人之獨立當屬絕對」 [88] 者,詞小異而意則相同。其不能圓滿解決權限之問題,自不待言。
梁氏別有政治上發動力與對抗力之說,頗能闡明西洋民主政治之傳統理論,似不妨於茲一述。梁氏謂:「百年以前各國之政治未有不出於專制者也。而千迴百折,卒乃或歸於君主立憲焉,或歸於民主立憲焉,皆發動力與對抗力相持之結果也。」蓋「強有力者恆喜濫用其力,自然之勢也。濫用焉而其鋒有所嬰而頓焉,則知斂。斂則其濫用之一部分適削減以去,而軌於正矣」。由此可知嬰頓之作用,乃立憲所以異於專制之最後關鍵。「苟一國而無強健實在之對抗力以行乎政治之間,則雖有憲法而不為用。」 [89] 雖然,「強健正當之對抗力何自發生耶?曰:必國中常有一部分上流人士惟服從一己之所信之真理(其果為真理與否且勿問,但一己所信為真理者而從之,斯可矣),而不肯服從強者之指命。威不可得而劫也,利不可得而誘也。既以此自勵,而復以號召其朋。朋聚眾則力弸於中而申於外,遇有拂我所信者則起而與之抗,則所謂政治上之對抗力,厥形具矣。今代立憲各國之健全政黨,其所以成立發達者恃此也。夫既知對抗力之可貴,則於他人之對抗力亦必尊重之。故當其在野也常對抗在朝者而不為屈,即其在朝也,亦不肯濫施職權以屈彼與我對抗之人。知電之不能有正線而無負線也,知輪之不能有發機而無制機也,故時而自處於正線,自處於發機,時而自處於負線,自處於制機,皆自覺有莫大之天職,自信為有所貢獻於國家,而絲毫不改其度也。如此然後政治得踐於常軌。國有失政,不必流血革命而可以得救濟之道。立憲國之所以常久治安,胥是道也」 [90] 。
對抗力之妙用既如上述,梁氏乃斷之曰:「凡國民無政治上之對抗力,或不能明對抗力之作用者,其國必多革命。」抑吾人慎勿妄疑革命為「對抗力之積極發現」。蓋「國非專制,則斷不至釀成革命。人民稍有政治上之對抗力,則政象斷不至流於專制」。不寧惟是,「對抗力者對於發動力而得名者也。故必他方面有一強大之力與之對待而不為所屈撓,乃得曰對抗。若彼方面之力已就消滅而此方面起而與之易位,則不曰對抗」 [91] 而為革命矣。當專制盛時,政府具絕對之威,人民無對抗之力,執政者固沾沾自喜。然而其威既殺,潰滅隨之。始於不容人民對抗,終至政權易位。「及其革命後所演生之政象,則又仍視乎對抗力之發達如何,使能於革命前革命中醞釀成一種強健正當之對抗力而保持之,則緣革命之結果,專制可以永絕,而第二次革命可以永不發生。而不然者,以疇昔厭苦專制之人,一旦為革命之成功者,則還襲其專制之跡以自恣。」「若此者無論革命後仍為君主國體或變為民主國體,而於政象之革新,國運之進化,絲毫無與焉。其仍為君主國體者,則易姓之君主專制也。其變為民主國體者,則或少數之梟雄專制,或多數之暴民專制也。其易姓之君主專制,則中國二千餘年之史跡是也。其少數之梟雄專制,則克倫威爾之在英,迪亞斯之在墨,與夫中美、南美之武人迭僭,皆是也。其多數之暴民專制,則法蘭西大革命後十年間是也。其形式不同而其專制則同,其醞釀第二次革命則同。其經一兩次革命之後而漸能養成強健正當之對抗力者,則及其既養成焉,而革命隨而絕跡。如英法是也。」 [92]
雖然,政治上之對抗力何以不能養成乎?梁氏推索其因緣,以為:「由於弱者之不能自振者什之二三,由於強者之橫事摧鋤者什而八九。夫真政治家未有畏人之對抗者也。彼本有所挾持以對抗人,即以待人之對抗我,而何畏之有?惟自審遵常軌不足與人對抗者始憚人之對抗我。由憚生嫉,乃不得不設法減削人之對抗力以圖自固。其所以減削之法,不出二途。一曰摧鋤窘僇之,務屏其人於政治活動之範圍外。即活動焉,亦使受種種妨害而不得立於平等競爭之地位。其在專制國,此手段公然直接行之而無憚者也。其在偽立憲國,則往往以極陰險極秘密之手段行焉。如迪亞斯之在墨西哥,最其顯例也。二曰浸潤腐蝕之,以爵位金錢移易其志操,傳所謂吾且柔之矣,使其對抗力自然消失而無復可憚。其在專制國,固慣用斯技。故曰:天下英雄,在吾彀中。其在偽立憲國,變其形而襲其實者,亦往往而有。如日本藩閥之待政黨,最其顯例也。」 [93]
梁氏所謂政治對抗力,易詞言之,即近代政黨政治之理想作用而已。梁氏嘗謂「非真立憲之國不能有真政黨,然非有真政黨之國亦不能立憲」 [94] 。其意直以政黨為民治之必需條件。然而政黨固非惟一之條件也。凡欲運用民治者其國中必「(1)有少數能任政務官或政黨首領之人,其器量學識才能譽望皆優越而為國人所矜式(所謂少數者非單數也,勿誤會)。(2)有次多數能任事務官之人,分門別類,各有專長,執行一政,決無隕越。(3)有大多數能聽受政談之人,對於政策之適否略能了解而親切有味。(4)凡為政治活動者皆有相當之恆產,不至藉政治為衣食之資。(5)凡為政治活動者皆有水平線以上之道德,不至擲其良心之主張而無所惜。(6)養成一種政治習慣,使卑劣闒茸之人不能自存於政治社會。(7)在特別勢力行動軼出常軌外者,政治家之力能抗壓矯正之。(8)政治社會以外之人,人各有其相當之實力,既能為政治家之後援,亦能使政治家嚴憚」 [95] 。此八項條件,就其要者綜括之,實不外政治上知識能力與道德品格二端,而國體政制之優劣尚不在考慮之內也。
梁氏重視人民之政治知識,遠在光緒二十二年,已曾為明白之申論。《變法通議》以興學校廣教育為新政之大端,而謂「言自強於今日,以開民智為第一義」 [96] 。其後二年《論湖南應辦之事》亦謂:「今之策中國必曰興民權。興民權,斯固然矣。然民權非可旦夕而成也。權者生於智者也。有一分之智,即有一分之權。有六七分之智,即有六七分之權。」 [97] 凡此均極注意於人民之政治知識。然而梁氏固未嘗苛求,欲使全數人民悉成政治家,然後民治始行也。梁氏於民國二年著「中堅階級」之說,其大意在承認徒恃多數不足以為民治,故必有少數優秀之國民以為輿論之本原標榜。梁氏明之曰:「吾所謂中堅階級者,非必門第族姓之謂。要之,國民必須有少數優秀名貴之輩,成為無形之一團體。其在社會上公認為一種特別資格,而其人又真與國家同休戚者也。以之董率多數國民,夫然後信從者眾,而一舉手一投足皆足以為輕重。夫治道無古今中外,一而已。以智治愚,以賢治不肖,則其世治。反是則其世亂。無論何時何國皆賢智者少而愚不肖者多。此事實之無可逃避者也。是故理想上最圓滿之多數政治,其實際必歸宿於少數主政。然緣是而指其所謂多數者為虛偽,得乎?曰:不得也。主持者少數而信從者多數,謂之多數,名實副也。其在無中堅階級之國,國中無一人能為多數之所崇信者,國中亦無一人肯崇信他人者。國中無一人焉,其言論真足以為輕重於政治。雖然,無論若何無價值之人皆振振焉欲發言,無論若何無價值之言必有若干人附和之,而其言恆足生若干影響於政治。若而國者,其國中自稱為輿論者恆甚多,而足以代表絕對多數心理之輿論決無有也。其國中自稱為政黨者恆多,而足以代表絕對多數勢力之政黨決無有也。故群言淆亂,小黨分裂,實為此種國家自然之象,必至之符。」蓋多數之輿論必有兩界說以實之。一曰絕對,二曰有系。有絕對多數之言論而後問題可以取決,此理人所共喻。而言論有系之重要,亦不容吾人忽視。「凡各種政治問題必有聯帶之關係。以甲事為可者則乙丙等事必聯帶而可之。以甲事為否者則乙丙等事必聯帶而否之。夫然後施政有系統而不至互相衝突也。」然而絕對與有系之兩界說皆待中堅階級以實現。否則小黨分裂而絕對多數終不可期,群言淆亂而有系之多數終不得見。「若而國者,若猶必欲假多數之形式以行政治,其求得之法惟有三途。一曰餌誘。以金錢或其他之利益操縱分立之各派。於私昵者豢養之,其中立者歆動之,其反對者買收之。此得多數之一術也。二曰威逼。對於異己之黨以全力壓抑撲滅之,務使不能存在。即存矣,而亦不能活動。此又得多數之一術也。三曰煽惑。遇一問題足以刺激多數人之感情者,則攫而利用之,使人馳突於一極端,不復能見全局之利害而因以盲從己意。此又得多數之一術也。」 [98] 操此三術以求多數,雖每能得其形式,而其去多數政治之真精神則遼然遠矣。
梁氏對政治上之道德亦極重視,以為乃立憲之必要及最要條件。宣統二年之《立憲政體與政治道德》一文即專闡此義。梁氏曰:「今之設辭以撓憲政者輒鰓鰓然以程度不足為憂。唯吾固亦憂之。雖然,彼所憂者曰人民程度問題,吾所憂者則官吏與人民共通之程度問題也。彼所憂者曰智識程度問題,吾所憂者則道德程度問題也。夫使官吏之程度已足,惟人民之程度未足,則策勵陶冶以助之長,至易易耳。彼二十年前之日本,豈不然哉?若乃官吏之程度萬不能為立憲國之官吏,則吾真不知如何而可也。使道德之程度已足,惟智識之程度不足,則甘受和,白受采,稍傅益之,將日進而無疆焉。若乃道德之程度與立憲國所需者背道而馳,則朽木不可雕,糞牆不可圬,吾又安知其所終及也。」 [99] 梁氏於民國元年亦謂:「自民權之說昌,而歐西政治日以改良,論者輒以此為民權易於致治之顯證。殊不知政治無絕對之美。政在一人者,遇堯舜則治,遇桀紂則亂。政在民眾者,遇好善之民則治,遇好暴之民則亂,其理正同。」 [100]
夫政治美惡既繫於道德而不專在制度,吾人當具何種之道德然後可期立憲之成功乎?梁氏借鑑歐洲,以為其政治進步之原因非徒在其人民之智識,而實在人民之品性。彼歐人品性之助成進步者約有四端。一曰承中世貴族武士之遺風而國中有「士君子」 [101] 之階級以為人望。英國百年來有盛譽之政治家產自貴族者什而八九。自余德意志、匈牙利諸國之政治亦鮮不與貴族有因緣。「歐洲之貴族雖驕奢淫佚恆所不免。然皆以武士起家,故其人大率重名譽而輕生命,尚任俠而賤財利,抗骨鯁而惡諂佞,信然諾而恥欺詐,尊法紀而厭邪曲。既別自為一階級,互相觀摩激勸,薰染成風。其父兄之教不嚴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代代相襲,以 家聲為大羞。故其精神恆歷數百年不絕。故家喬木常為重於國中。其與國休戚之念亦較齊民為切,至其修學獲常識又較易,其明習政事之機會又較多也。國有外難則執干戈以為捍城,暴君非理之壓制則聯而抗之,使不得逞也。」 [102] 二曰襲宗教改革之嚴正精神而人民有共同之堅強信仰。「凡人之治一事而欲善其事,搏一群而欲毋渙其群也,必須有確守所信,不為威劫,不為利誘之精神,必須有百折不回,愈接愈厲之元氣。此其道責諸少數學道自得之君子且非易易,而矧以望諸一般之群眾者。歐人之倡宗教改革也,直指本心,上與天通,而又恆借帝力以自振拔。其義可以盡人共喻,其道可以盡人共由。夫吾心既有所階以與天通,則知自貴而無或暴棄矣。上帝臨汝而可借其力以掖我不逮,則隨所往而得大無畏矣。」國民於無形之中養成自覺自立不屈不撓之豪氣。「故每遇強御,輒生正當之反抗力。其從事於政治改革之運動,斷吭斷脰而不悔也。」 [103] 三曰借自由市府之習慣而養成人民之公德。歐洲古希臘即有市府政治。及十字軍興以後,威尼斯、佛羅倫薩等先興於南,漢薩同盟繼起於北。歐人自治之精神實托基於此。「而後此之立憲政治,則擴充之以施及全國者也。故今日歐人稱有公民權者猶曰市民。此市民觀念所由生,實緣人人認一市之利害即為一己身家之利害,故愛護其市也甚至。破壞所最憚也,而壓抑又最所不能受。人人尊重市之權利而自覺對於其市有應負之義務。」 [104] 推此愛市之公德以愛國,而從政善治之大本立矣。
返觀我國,則歐人所具之三長,國人皆所未具。故革命雖成而善政不立。抑「徐究其實,所革者除清命外,則革道德之命耳,革禮俗之命耳,革小民生計之命耳,革賢者自存之命耳,革郡縣相維之命耳,革藩屬面內之命耳,甚則革數千年國家所與立之大命耳。若夫仁人志士所欲革之惡政治,則何有焉」 [105] 。辛亥革命,一舉而清室崩頹,此人心之所同慶也。然而前代政治道德墮落之種種遺毒未加湔洗。開國之初,毫無開國氣象,而杌隉愁慘,直同衰亂之世。「歌風方思猛士,和事已見老人。舊君法堯舜之庥,上相慕曹隨之美。兩軍馳於冠蓋,百日息於風煙。塗炭之禍方懸,歌舞之聲旋作,遂使袞袞盈廷,易代尚稱元老。塵塵伏莽,攀龍盡化侯王。彼夫 壬鄙佞,竊魁柄而敗綱紀以陷前清於滅亡者,其泰半皆已共天祿以長子孫。其暫遭廢棄者亦戢戢然若敗筍之思茁也。其桀黠凶戾,愍不畏死以圖一逞者,至竟未得死所。遂乃有生之樂,無死之心,不旋踵而以富貴驕人。夫萃一國之螟螣蟊賊,前代所驅除淘汰然後以致治者,今則居要津,竊大名而系國家之命焉。舉國側目而莫敢誹也。此而可以去亂即治,橫盡虛空,豎盡萬劫,未之或聞」 [106] 也。
梁氏數年從政之經驗與留意之觀察,使其大失望於民國之政治,於是別有會心,認定政治之根本,不在政治之本身而在社會。論者痛心於惡政,多致力於制度之改建或政府中人物之臧否。殊不知制度與官吏之良否尚非政治之命脈。「彼帝制也,共和也,單一也,聯邦也,獨裁也,多決也,此各種政制中任舉其一,皆嘗有國焉,行之而善其治者。我國則此數年中此各種政制已一一經嘗試而無所遺。曷為善治終不可睹,則治本必有存乎政制之外者,從可推矣。蓋無論帝制共和單一聯邦獨裁多決,而運用之者皆此時代之中國人耳。均是人也,謂運用甲制度不能致治者,易以乙制度即能致治,吾之愚頑,實不識其解。」 [107] 此制度非政本之說也。「凡一國之政象,則皆其國民思想品格之反映而已。」 [108] 蓋政治發自政府,而官吏來自民間。「無論以何人居政府,其人要之皆中國人民也。惡劣之政府惟惡劣之人民乃能產之,善良之政府亦惟善良之人民乃能產之。」 [109] 獨致苛責於官吏,不徒有違公道,實亦皮相之談,此官吏非政本之說也。
吾人既知政象善惡直接繫於人民,則當求所以培養人民之道。梁氏於民國四年自述其所見曰:「吾以二十年來幾度之閱歷,吾深覺政治之基礎恆在社會。」 [110] 「吾方欲稍輟其積年無用之政談而大致意於社會事業。」 [111] 然而久居京師,冷眼觀察,奔走皇皇,求官者眾。 [112] 「舉全國聰明才智之士悉輳集於政界,而社會方面空無人焉。」「則中國墮落窳敗,晦盲否塞之社會將無改進之時。在此等社會上而謀政治之建設,則雖歲變更其國體,日廢置其機關,法令高與山齊,廟堂日昃不食,其亦曷由致治。有蹙蹙以底於亡已耳。」 [113]
第五節 進步思想
梁任公受康學《春秋》三世及西學物競天演之影響,其思想中始終包含一進步之觀念。梁氏嘗有言曰:「歷史者,敘述人群進化之現象也。」 [114] 又曰:「天演公例,不革則汰。」 [115] 觀此二語,可以窺知其根本態度,而亦足見其戊戌維新之主張實具哲學上之論據。然而吾人當注意,梁氏論維新雖與其師同宗旨,而其言則更為激越透闢。約言之,其要義有二:一曰徹底破壞,二曰根本變法。
梁氏深觀中外史實,認定英法諸國之所以有今日之大進步,由其在已往曾經一度之大破壞。中國所有今日閉塞老大之現象,由其受已往傳統政教風俗之束縛。故欲求中國之進步,勢非效彼為徹底之破壞不可。「蓋當夫破壞之運之相迫也,破壞亦破壞,不破壞亦破壞。破壞既終不可免,早一日則受一日之福,遲一日則重一日之害。早破壞者其所破壞可以較少而所保全者自多,遲破壞者其所破壞不得不益甚而所保全者彌寡。用人力以破壞者為有意識之破壞,則隨破壞隨建設。一度破壞而可以永絕二次破壞之根。故將來之樂利可以償目前之苦痛而有餘。聽自然而破壞者為無意識之破壞,則有破壞而無建設。一度破壞之不已而至於再,再度不已而至於三。如是者可以歷數百年千年而國與民交受其病,至於魚爛而自亡。」 [116] 「然則救危亡求進步之道奈何?曰:必取數千年橫暴渾濁之政體破碎而齏粉之,使數千萬如虎如狼,如蝗如鮪,如蜮如蛆之官吏失其社鼠城狐之憑藉,然後能滌腸盪胃以上於進步之途也。必取數千年腐敗柔媚之學說廓清而辭辟之,使數百萬如蠹魚如鸚鵡如水母如畜犬之學子毋得搖筆弄舌,舞文嚼字,為民賊之後援,然後能一新耳目以行進步之實也。而其所以達此目的之方法有二:一曰無血之破壞,二曰有血之破壞。無血之破壞,如日本之類是也。有血之破壞,如法國之類是也。中國如能為無血之破壞乎,吾馨香而祝之。中國如不得不為有血之破壞乎,吾衰絰而哀之。雖然,哀則哀矣。欲使吾於二者之外而別求一可以救國之道,吾苦無以對也。」 [117]
維新進步之第二大義為徹底變法。梁氏認為變法必須洞明本原,通盤籌劃。故曰「今日之中國必非補苴掇拾一二小節,模擬歐美日本現時所謂改革者而遂可以善其後也。彼等皆曾經一度之大變革」 [118] ,而後有今日之政象,則吾中國豈能不「一一拆洗」,「一番重鑄」 [119] ,而得收百度維新之效。准此論之,則凡言維新而徒取西洋之物質文明者,皆不足語於真正之維新。「昔同治初年德相俾斯麥語人曰:三十年後,日本其興,中國其弱乎!日人之游歐洲者,討論學業,講求官制,歸而行之。中人之游歐洲者,詢某廠船炮之利,某廠價值之廉,購而用之。強弱之原,其在此乎。」 [120] 夫此變法不知本原之害,豈徒中於同治諸公。今之言者猶以練兵、開礦、通商為變法之大端。彼不知無人才、學術、政治以為之本,則三者皆失其效。「利徐以來西學始入中國,大率以天算格致為傳教之梯徑。」「互市以後,海隅士大夫怵念於敗衄,歸咎於武備,注意於船械,興想於製造,而推本于格致。」「然而舊習未滌,新見未瑩,則咸以吾中國之所以見弱於西人者,惟是武備之未講,船械之未精,製造之未嫻,而於西人所以立國之本末,其何以不戾於公理而合於吾聖人之義者,則瞠乎未始有見。」 [121] 無惑乎朝野人士呼號奔走於維新者數十年而卒無重大之成績也。
梁氏重視西政,其所見大異於張之洞等「中體西用」之主張。梁氏雖不以捨棄中國固有文化完全模仿西洋文化為然,而對堅持中西界限者則不憚加以辨正。《西政叢書·序》曰:「政無所謂中西也。列國並立,不能無約束,於是乎有公法。土地人民需人而治,於是乎有官制。民無恆產則國不可理,於是乎有農政礦政工政商政。逸居無教,近於禽獸,於是乎有學校。官民相處,秀莠匪一,於是乎有律例。各相猜忌,各自保護,於是有兵政。此古今中外之所同,有國者之通義也。」中國三代以上,政事修明。歐洲近百年來之政治煥然一新。「其所以立國之本末每合於公理,而不戾於吾三代聖人平天下之義。」 [122] 然則論維新者又何所嫌於西政而不加採用。夫政既無所謂中西,則變法者不必辨何者為中法,何者為西法。惟當權衡利弊,取其良者而用之耳。吾人苟知此理,則能中西一貫,擇善而從。「采西人之意,行中國之法。采西人之法,行中國之意。」 [123] 齗齗中西之辨,真成無謂之舉矣。
梁氏維新之義,略如上述。其論進步亦頗有直率明快之言,吾人似不妨舉其大概。梁氏雖嘗謂保守與進取為二者不可缺一之兩大主義。 [124] 且嘗致憾於國人毀棄「國性」,醉心西俗之行為。 [125] 然就其思想大體觀之,似其態度較傾重於進取之一義,而尤致意於文化及學術之進步。《獨立論》曰:「人有三等。一曰困縛於舊風氣中者,二曰跳出於舊風氣之中者,三曰跳出舊風氣而能造新風氣者。夫世界之所以長不滅而日進化者,賴有造新風氣之人而已。天下事往往有十年以後舉世之人,人人能思之、能言之、能行之,而在十年以前思之、言之、行之僅一二人。而舉世目為狂悖,從而非笑之。夫同一思想言論行事也,而在後則為同,在前則為獨。同之與獨,豈有定形哉。既曰公理,則無所不同。而於同之前必有獨之一界。此因果階級之定序,必不可避者也。先於同者則謂之獨。古所稱先知先覺者皆終其身立於獨之境界者也。惟先覺者出其所獨以公諸天下,不數年而獨者為同矣。使於十年前無此獨立之一二人以倡之,則十年以後之世界猶前世界也。」梁氏推原一般人不能跳出舊風氣之故,以為在乎甘受古人之束縛。「俗論動曰:非古人之法言不敢道,非古人之法行不敢行。此奴隸性根之言也。夫古人自古人,我自我。我有官體,我有腦筋,不自用之,而以古人之官體為官體,以古人之腦筋為腦筋,是我不過一有機無靈之土木偶,是不啻世界上無復我之一人也。世界上缺我一人不足惜。然使世界上人人皆如我,人人皆不自有其官體腦筋而一以附從之於他人,是率全世界之人而為土木偶,是不啻全世界無復一人也。若是者吾名之曰水母世界(木玄虛《海賦》曰:水母目蝦,謂水母無目,以蝦為目也)。」 [126]
雖然,古人中不乏聖賢,豈其言行亦不足法乎?梁氏辯之曰:「世運者進而愈上,人智者濬而愈瑩。雖有大哲,亦不過說法以匡一時之弊,規當世之利,而決不足以範圍千百萬年以後之人。」 [127] 古人之聖,無過孔子。梁氏認中國所以不能進步,兩漢以後之尊孔為一重要之原因。「凡一國之進步必以學術思想為之母,而風俗政治皆其子孫也。中國惟戰國時代九流雜興,道術最廣。自有史以來,黃族之名譽未有盛於彼時者也。秦漢而還,孔教統一。夫孔教之良,固也。雖然,必強一國人之思想使出於一途,其害於進化也莫大。自漢武表章六藝,罷黜百家,凡非在六藝之科者絕勿進。爾後束縛馳驟,日甚一日。虎皮羊質,霸者假之以為護符。社鼠城狐,賤儒緣之以謀口腹。變本加厲,而全國之思想界消沉極矣。敘歐洲史者莫不以中世史為黑暗時代。夫中世史則羅馬教權最盛之時也。舉全歐人民,其軀殼界則糜爛於專制君主之暴威,其靈魂界則匍伏於專制教主之縛軛。故非為不進,而以較希臘羅馬之盛時已一落千丈矣。今試讀吾中國秦漢以後之歷史,其視歐洲中世何如。吾不敢怨孔教,而不得不深惡痛絕。夫緣飾孔教,利用孔教,誣罔孔教者之自賊而賊國民也。」 [128] 不寧惟是,即使今人尊孔非緣飾利用誣罔而出於仰止服膺之至誠,則亦不免為害於進步。「彼古人之所以能為聖賢為豪傑者,豈不以其能自有我乎哉!使不爾者,則有先聖無後聖,有一傑無再傑矣。譬諸孔子誦法堯舜,我輩誦法孔子。曾一思孔子所以能為孔子,彼蓋有立於堯舜之外者也。使孔子而為堯舜之奴隸,則百世後必無孔子者存也。」 [129]
本此見解,梁氏乃斥清末人士以孔教附會新學者之謬曰:「今之言保教者」,「取近世新學新理而緣附之曰,某某者孔子所已知也,某某者孔子所曾言也」。「夫孔子生於二千年以前,其不能盡知二千年以後之事理學說,何足以為孔子損。」「若必一一而比附之納入之,然則非以此新理新學厘然有當於吾心而從之也。不過以其暗合於孔子而從之耳,是所愛者仍在孔子,非真理也。」「故吾最惡乎舞文賤儒以西學緣附中學者,以其名為開新,實則保守,煽思想界之奴性而滋益之也。」 [130] 又曰:「摭古書片詞單語以附會今義,最易發生兩種流弊。一、倘所印證之義,其表里適相吻合,善已。若稍有牽合附會,則最易導國民以不正確之觀念,而緣郢書燕說以滋弊,例如疇昔談立憲、談共和者偶見經典中某字某句與立憲共和等字義略相近,輒摭拾以沾沾自喜,謂此制為我所固有。其實今世共和立憲制度之為物即泰西亦不過起於近百年。求諸彼古代之希臘羅馬且不可得,遑論我國?而比附之言傳播既廣,則能使多數人之眼光之思想見局見縛於所比附之文句。以為所謂立憲共和者不過如是,而不復追求其真義之所存。」「此等結習最易為國民研究實學之魔障。二、勸人行此制,告之曰:吾先哲所嘗行也。勸人治此學,告之曰:吾先哲所嘗治也。其勢較易入,固也。然頻以此相詔,則人於先哲未嘗行之制輒疑其不可行,於未嘗治之學輒疑其不當治,無形之中,恆足以增其故見自滿之習而障其擇善服從之明。」 [131] 是其利甚小而其害則大也。
雖然,梁氏非舉孔學而一切吐棄之也。梁氏認孔子為中國文明之代表。「吾國民二千年來所以能摶控為一體而維持於不弊,實賴孔子為無形之樞軸。今後社會教育之方針必仍當以孔子教義為中堅。」然而尊孔者非迷信孔子之謂。以今日之眼光觀之,「孔子之言亦有不切實而不適宜者」 [132] 。吾人當分別精粗,擇善而從,然後孔教之發揚光大可預期也。
梁氏自謂其太無成見。就吾人所述者觀之,此誠忠實坦率之自白。蓋梁氏對於清末民初種種政治問題之主張,確多針砭時弊,有為言之。及時勢既異,其主張亦隨之而改變。討論制度諸文字尤其著例也。夫以今我與昔我挑戰雖不必陷於自相矛盾,然思想上之條理統系,因此而遭受損失,則無可諱言。以此論之,梁氏乃一有力之政論家,而非深邃之政治哲學家。其理論上之貢獻殆不及太有成見之康長素。雖然,吾人如細加探索,則梁氏太無成見之中實亦略有成見。其終身所深信不疑,服膺不廢,而時時表見於文字者,似有四大宗旨:一曰愛國重群為個人不可少之公德,二曰民主政體為人類政治生活之最後歸宿,三曰智識與道德為政治之基礎,四曰進步為人生與社會正常之趨勢。此四者綱維梁氏一切主張,歷數十年而未嘗改變。合此四旨為一體,梁氏遂成為一開明之愛國者,溫和之民治主義者,穩健之自由主義者。加以梁氏尊重智理,喜好學術,參加政治而始終不失書生之本色。故其為政論家亦有異於尋常。蓋梁氏非政客或記者式之政論家,而為一學者政論家也。
梁氏清末維新,民國從政,數十年之努力,大致均歸失敗。然而以後人之眼光平心論之,則梁氏對於民國未嘗無重要之功績。張蔭麟君嘗謂:「國民革命運動,實行先於言論。黨人最著名之機關報曰《蘇報》曰《民報》。然《蘇報》始於癸卯,旋被封禁。上距《時務報》(梁任公在上海初辦之報)之創辦已七年矣。《民報》始於乙巳,上距《清議報》(梁任公在日本初辦之報)之創辦已六年矣。視《新民叢報》之發刊亦後四年矣。《蘇報》《民報》以前黨人蓋未嘗明目張胆以言論學說昭示國人。國人之於革命黨不過視為洪楊之繼起者而已。自乙未至乙巳十年間肩我國思想解放之任者實唯康梁。雖其解放之程度不如黨人,然革命學說之所以能不旋踵而風靡全國者,實因維新派先解去第一重束縛,故解第二重束縛自易易也。且梁任公自逃亡日本後在《清議報》及《新民叢報》中掊詆滿洲執政者不留絲毫餘地。清室之失去國人信用,梁任公之筆墨實與有力焉。清室既失去國人信用,而朝廷上又無改革希望,故革命勢力日增也。此又梁任公無意中間助成革命之一端也。」 [133] 張氏此論雖不必一一皆確,然其所指任公開通風氣之影響,固非吾人所得否認。梁氏嘗謂願自求為陳勝、吳廣。然則求仁得仁,其言論驅除之功,誠不可掩矣。
* * *
[1] 參閱趙豐田《維新人物梁啓超》及素痴(張蔭麟)《近代中國學術史上之梁任公先生》(天津《大公報》文學副刊十八年二月十一日)。
[2] 《三十自述》,《飲冰室合集·文集》十一,頁15—20。
[3] 《三十自述》。
[4] 《清代學術概論》,頁138。
[5] 《清代學術概論》,頁149。
[6] 《傷心之言小引》(民國四年),《文集》三十三,頁54。
[7] 光緒二十二年「與嚴又陵先生書」云:「啟超常持一論,謂凡任天下事者,宜自求為陳勝吳廣,無自求為漢高,則百事可辨。」(《文集》一,頁107)民國十年有「知不可而為主義與為而不有主義」一文(《文集》三十七,頁59—68),尤精湛。
[8] 民元梁氏返國,至北京。徐世昌語人曰:「此公無言不可談,無人不可談,以德性言之,當推海內第一人矣。」(張其昀撰《梁任公別錄》,《思想與時代》第四期,頁27)
[9] 《吾今後所以報國者》(民四),《文集》十二,三十三,頁52。
[10] 趙豐田《梁啓超》,張其昀《別錄》(《思想與時代》第四期,頁28)。參陳少白《興中會紀要》及馮自由《革命逸史》。
[11] 陳伯莊《思想與時代》第十三期頁50。參劉子健《黨史上之梁任公》(《中央周刊》五卷二十一期)。
[12] 二十八年《保教非所以尊孔論》(《文集》九,頁50—59)。
[13] 光緒二十八年。
[14] 《清代學術概論》(單行本),頁142—147。
[15] 「文集十三」,伯氏即Bluntschli。
[16] 同盟會於八月二十日正式成立。《民報》於十二月發刊。
[17] 《政聞社宣言書》今在《文集》二十,頁19—28。
[18] 五年袁氏帝制敗後,民二政黨復起。進步黨分裂為三小派。旋其中二派憲法研究會及黨法討論會合併為憲法研究會。研究會之名本此。
[19] 任公文字結集刊行者有:(1)光緒二十八年何擎一編《飲冰室文集》,編年體。有梁序。上海廣智書局出版。(2)三十一年《文集》分類體。日本東京金港堂出版(上海商務印書館發行)。(3)同上,廣智書局本。(4)民國四年同上,上海中華書局出版。(5)五年,《飲冰室叢著》,上海商務。(6)十四年(乙丑)梁廷燦編《飲冰室全集》,編年兼分類共五集,上海中華。(7)二十一年林志鈞編《飲冰室合集》分為「文集」與「專集」,各自編年。共四十冊。上海中華。此為最完備之結集。
[20] 張其昀《別錄》,頁31,任公嘗以黃自比。至今尚無完備之傳記。丁文江曾以語體文撰《年譜》。趙豐田有《年譜長編》二十餘萬言。均未獲見(趙譜未付印丁譜僅有油印本)。梁氏思想多起伏,故特詳其身世,以助了解。錯誤之處恐或未免。(榮祖案:近年研究梁氏之著作甚多,英文著作有:Joseph Levenson,Liang Ch'i-Ch'ao and The Mind of Modern China (1953);Philip Huang,Liang Ch'i-Ch'ao and Modern Chinese Liberalism (1972);Chang Hao,Liang Ch'i-Ch'ao and Intellectial Transition in China (1971),中文著作有張朋園的《梁啓超與清季革命》與《梁啓超興民國政治》。)
[21] 《文集》二,頁48。
[22] 《國家思想變遷異同論》,《文集》六,頁20。
[23] 梁氏列表如下:
[24] 《國家思想變遷異同論》,《文集》六,頁20—22。
[25] 《新民說》第六節「論國家思想」,《專集》四,頁16—18。
[26] 同上,頁19—20。列表示異族侵略自漢劉淵至元成吉思汗。表之末行但設虛線以代清廷。殆任公心非之而猶諱言之也。
[27] 此斥漢代公羊家宗師董仲舒,亦隱斥康氏。梁氏所陳國家第四義之言多暗駁《大同書》破國界之主張。
[28] 《新民說》第六節「論國家思想」,《專集》四,頁20。
[29] 《新民說》第六節「論國家思想」,《專集》四,頁21—22。
[30] 同上,頁1。梁氏釋新民之義曰:「新民雲者非欲吾民盡棄其舊以從人也。新之義有二:一曰淬厲其所本有而新之,二曰採補其所本無而新之。」(頁5)第八節「論權利思想」、第九節「論自由」、第十一節「論進步」等篇,殆所謂採補其所本無也。
[31] 《國家思想變遷異同論》,《文集》六,頁22。
[32] 《國家思想變遷異同論》,《文集》六,頁19。
[33] 《政治學大家伯倫智理之學說》,《文集》十三,頁75—76。
[34] 《政治學大家伯倫智理之學說》,《文集》十三,頁75—76。
[35] 《國性篇》,《文集》二十九,頁82—84。聏音耳,和也。捖音完,或音緩,摩也,擊也。
[36] 《國性篇》,《文集》二十九,頁84—85。
[37] 光緒二十三年作。《文集》二,頁7。
[38] 《堯舜為中國中央君權濫觴考》(光緒二十七年),《文集》六,頁25—26。
[39] 《中國專制政治進化論》(光緒二十八年),《文集》九,頁2—3。梁氏謂歐洲已歷六級,中國仍在五級。其所引西說為亞里士多德、孟德斯鳩、奧古斯丁、斯賓塞等。
[40] 《堯舜為中國中央君權濫觴考》(光緒二十七年),《文集》六,頁25—26。
[41] 《答某君問法國禁止民權自由之說》(光緒二十九年),《文集》十四,頁30。
[42] 《新民說》第九節「論自由」(光緒二十八年),《專集》四,頁40。
[43] 《論政府與人民之權限》(光緒二十八年),《文集》十,頁1。
[44] 《少年中國說》(光緒二十六年),《文集》五,頁10。
[45] 《論專制政體有百害於君主而無一利》,《文集》九,頁107。
[46] 《新民說》第八節「論權利思想」,《專集》四,頁35—39。
[47] 按此出Politics ,I.1,8。
[48] 《新民說》第二十節「論政治能力」,《專集》四,頁50以下。
[49] 同上,第十二節「論進步」,《專集》四,頁57。
[50] 《中國專制進化論》(光緒二十八年),《文集》九,頁80—81。
[51] 《立憲法議》(光緒二十六年),《文集》五,頁1。
[52] 《愛國論》(光緒二十五年),《文集》三,頁76。
[53] 《立憲法議》(光緒二十六年),《文集》五,頁5。
[54] 《政治學大家伯倫智理之學說》,《文集》十三,頁89。按當時美國總統為羅斯福(1901—1909年在任)。
[55] 《政治學大家伯倫智理之學說》,《文集》十三,頁69。
[56] 波侖哈克(Bornhak),德國柏林大學教授,著有《國家論》。
[57] 《政治學大家伯倫智理之學說》,《文集》十三,頁85—86。
[58] 《開明專制·凡例》四,《文集》十七,頁13。
[59] 同上,第一章,頁14。
[60] 同上,第二章,頁19。
[61] 同上,頁17。
[62] 同上,頁18。
[63] 《開明專制·凡例》四,《文集》十七,頁15。
[64] 同上,頁20。
[65] 《開明專制·凡例》四,《文集》十七,頁21。
[66] 同上,頁22。
[67] 同上,第六章,頁34—42。
[68] 同上,第八章,頁50—83。
[69] 同上,頁50—53。後此袁世凱稱帝,梁氏此論可謂不幸而部分言中。
[70] 同上,頁77—83。
[71] 同上,第五章,頁31—34,梁氏列表以示中西開明專制之先例。
[72] 《文集》二十,頁19—28。
[73] 《文集》二十三,頁29—46。
[74] 《文集》二十四,頁1—143。
[75] 《文集》二十五上,頁106—130。此文為宣統二年攝政王載澧禁人民請願速開國會而發。
[76] 《文集》二十七,頁1—46。
[77] 《論政府阻撓國會之非》,《文集》二十五上,頁125。按光緒三十四年清廷下詔定九年立憲之期。
[78] 《政治學大家伯倫智理之學說》,《文集》十三,頁86。
[79] 《新中國建設問題》,《文集》二十七,頁45。
[80] 同上,頁27。
[81] 《十種德性相反相成義其一·獨立與合群》,《文集》五,頁43—45。
[82] 《十種德性相反相成義其四·利己與愛他》,頁48—49。
[83] 《十種德性相反相成義其一·獨立與合群》,《文集》五;其二,「自由與制裁」,頁45—46。《新民說》第九節:「就群己相待之義論自由」曰:「團體自由者,個人自由之積也。人不能離團體而自生存。團體不保其自由,則將有他團焉自外而侵之壓之奪之,則個人之自由更何有也。」(《專集》四,頁46)
[84] 《論政府與人民之權限》(光緒二十八年),《文集》十,頁5。
[85] 《論政府與人民之權限》(光緒二十八年),《文集》十,頁1。
[86] 同上,頁2—3。梁氏於民國元年《憲法之三大精神》中主張重國權以濟民權之窮。《文集》二十九,頁100。
[87] 《論政府與人民之權限》,頁3。
[88] 穆勒《論自由》(嚴復譯名《群己權界論》),浦薛鳳《西洋近代政治思潮》頁777引。
[89] 《政治上之對抗力》(民國二年),《文集》三十,頁29。
[90] 《政治上之對抗力》(民國二年),《文集》三十,頁31—32。
[91] 同上,頁29。
[92] 《政治上之對抗力》(民國二年),《文集》三十,頁30。
[93] 同上,頁32。
[94] 《敬告政黨及政黨員》(民國二年),《文集》三十一,頁1。
[95] 《政治基礎與言論家之指針》(民國四年),《文集》三十三,頁39。
[96] 《學校總論》,《文集》一,頁14。
[97] 《文集》三,頁41。
[98] 《多數政治之試驗》(民國二年),《文集》三十,頁37—38。參《憲法之三大精神》,《文集》二十九,頁99。
[99] 《文集》二十三,頁53。
[100] 《憲法之三大精神》,《文集》二十九,頁98。
[101] 梁氏以英人Gentleman一字與此對譯。《歐洲政治革進之原因》(民國二年),《文集》三十,頁41。
[102] 《文集》三十,頁40。
[103] 《歐洲政治革進之原因》(民國二年),《文集》三十,頁41—42。
[104] 《文集》三十,頁42—43。
[105] 同上,頁45。
[106] 《罪言二·鼎革》(民國元年),《文集》二十九,頁88。
[107] 《政治之基礎與言論家之指針》,《文集》三十三,頁38。
[108] 《一年來之政象與國民程度之映射》(民國二年),《文集》三十,頁16。
[109] 《痛定罪言》(民國四年),《文集》三十三,頁8。
[110] 《吾今後所以報國者》,《文集》三十三,頁52。
[111] 《政治之基礎與言論家之指針》,《文集》三十三,頁32。梁氏認此處注[98] 中所舉諸端皆可由社會教育培養以成。
[112] 《作官與謀生》(民國四年),《文集》三十三,頁45。
[113] 《吾今後所以報國者》,《文集》三十三,頁54。
[114] 《新史學·史學之界說》(光緒二十八年),《文集》九,頁9。
[115] 《釋革》(光緒二十八年),《文集》九,頁43。
[116] 《新民說》第十一節「論進步」(光緒二十八年),《專集》四,頁60。
[117] 同上,頁64—65。然梁氏於光緒二十九年至宣統三年之間大致反對流血之革命。如光緒三十一年之申論《種族革命與政治革命》(《文集》十九,頁42)即其一例。
[118] 《釋革》(光緒二十八年),《文集》九,頁44。按梁氏以「改革」譯Reform,「變革」譯Revolution。
[119] 《朱子》語,見本書第十五章此處注[136] [137] 。
[120] 《變法通議·變法不知本原之害》(光緒二十二年),《文集》一,頁8—9。
[121] 《西政叢書·序》(光緒二十三年),《文集》二,頁62—63。
[122] 《文集》二,頁62—63。
[123] 《變法通議·學校總論》,《文集》一,頁19。
[124] 《新民說》第三節「釋新民之義」,《專集》四,頁5—6。
[125] 《國性篇》(民國元年),《文集》二十九,頁84。
[126] 《獨立論》(光緒二十九年),《文集》三,頁63。
[127] 《新民說》第九節「論自由」,《專集》四,頁47。
[128] 《新民說》第十一節「論進步」,《專集》四,頁56—60。
[129] 同上第九節「論自由」,同上書,頁47。
[130] 《保教非所以尊孔論》(光緒二十八年),《文集》九,頁56。參閱《清代學術概論》單行本,頁144引壬寅年《新民叢報》。
[131] 《孔子教義實際裨益於今日國民者何在欲昌明之其道何由》(民國四年),《文集》三十三,頁64。
[132] 《新民說》第十一節「論進步」(光緒二十八年),《專集》四,頁60。
[133] 《近代中國學術史上之梁任公先生》,天津《大公報》文學副刊(民國十八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