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思想史 · 第二十章 太平天國

第一節 政治思想之消沉 顧亭林卒於康熙二十一年。次年呂晚村卒。三十一年王船山卒。三十四年黃梨洲卒。四十三年唐甄卒。明末遺民,至康熙末年,已先後殂亡,無復存者。黃、顧諸人所抱之政治思想雖未即歸湮淪,其流風餘韻尚有少數士人維持之以免於驟絕。然久經清廷壓制以後,不特民本、民族之觀念失其光芒,即一般政論之興趣亦漸趨冷淡。學者士大夫或致力於不觸忌諱之考證古書,或醉心於獵取富貴之科舉帖括,其中間有留心世務者實為少數之例外。而文網綦密,忌諱甚多,建言立說者動受奇禍。自清開國至嘉道之二百年,為滿洲專制政府極盛初衰之時,亦即中國政治思想由暫時勃發而趨於極度微弱之時。直至太平天國崛起,以滅清復漢,博愛平等之旨相號召,然後沉悶之局,為之一變。 清廷壓制漢族之政策前後雖有緩急寬猛之不同, [1] 而究其根本目的,始終在於消除反抗,摧抑士氣。彼深知徒事迫脅不足以收大效,乃兼用積極籠絡與消極壓制之二重手段。籠絡手段泛用於一般人民者,以減免租稅及解放賤民 [2] 二者為最要。其專施於士大夫者以征山林隱逸,舉博學鴻詞、興科舉、開史館、求遺書、表章程朱、編纂書籍 [3] 諸端為最要。積時既久,天下之士不為其所奴用驅使,即潛耗心力於無用之八股與無恥之理學。雖文運昌明,「樸學」大興,未始非受清廷「右文」政策之賜,而就政治思想史以論,則籠絡手段之流毒, [4] 殆不亞於始皇愚民也。 籠絡之手段備極巧妙,壓制之手段則頗為毒辣。清廷於軍事甫定即下令薙髮,以圖淪亡漢族之衣冠。違令者以軍法從事, [5] 雖衍聖公亦須尊行。 [6] 為求徹底摧抑中國士氣起見,順治、乾隆間又藉故屢興大獄,極盡殘殺威嚇之能事。最著者有科場、文字諸獄。屠戮牽連,動逾千百。 [7] 此外復多立忌諱,嚴束文人。刊文結社,悉加禁止。 [8] 上書言事,每獲罪誅。 [9] 而前代書籍,有不利於清廷者輒加毀禁刪削。 [10] 清代文字之禍,就其用心之深刻,影響之長遠論,殆迥非始皇焚書坑儒之所能企及。 籠絡與壓制兼施,收效至為可驚。「雍乾以來,志節之士蕩然無存。有思想才力者無所發泄,惟寄之於考古,庶不幹當時之禁忌。其時所傳之詩亦惟頌諛獻媚,或徜徉山水,消遣時序,及尋常應酬之作。」 [11] 下焉者則惟騖心科名,耗精力於時文楷法之中,以冀博富貴於萬一。士風頹靡,政論消沉。民族之元氣大傷,清廷之目的已達。龔自珍於嘉慶二十年述當時之風氣曰:「衰世者文類治世,名類治世,聲音笑貌類治世。」「人心混混而無口過也,似治世之不議。左無才相,右無才史,閫無才將,庠序無才士,隴無才民,廛無才工,衢無才商。抑巷無才偷,市無才駔,藪澤無才盜,則非但鮮君子,抑小人甚鮮。當彼之世也而才士與才民出,則百不才督之縛之,以至僇之。僇之非刀非鋸,非水火。文亦僇之,名亦僇之,聲音笑貌亦僇之。」「徒僇其心。僇其能憂心,能憤心,能思慮心,能作為心,能有廉恥心,能無渣滓心。才者自度將見僇,則蚤夜號以求治。求治而不得,悖悍者則蚤夜號以求亂。」 [12] 此雖不免略有過甚之處,其大體固足為當時思想消沉之實錄也。管同《擬言風俗疏》謂:「大抵明之為俗官橫而士驕,國家知其弊而一切矯之。」其結果遂至「近年大臣無權而率以畏愞,台諫不爭而習為緘默,門戶之禍不作於時而天下遂不言學問,清議之持無聞於下而務科第、營財貨,節義經綸之事漠然無與於其身」 [13] 。語氣不及龔氏之激揚,而所見實大致相合。 雖然,雍、乾、嘉、道之間,政論消沉而未嘗完全斷絕。士大夫中尚有一小部分胸有所見,不甘緘默,冒不測之禍而發為議論者。其中較著者有查嗣庭 [14] 、陸生柟 [15] 、方苞 [16] 、杭世駿 [17] 、汪縉 [18] 、余廷燦 [19] 、洪亮吉 [20] 、包世臣 [21] 、管同 [22] 、龔自珍 [23] 諸人。綜其所說,約可分為抨擊專制本身與譏議時務之兩類。反對專制者或積極申民之貴,或消極抑君主之尊。汪縉謂:「君之立,民立之。」 [24] 故「憂民憂,樂民樂,王道始終之大端也」 [25] 。余廷燦謂:「民質也,有因民之質而文之者則曰聖賢。民萌也,有因民之萌而達之者則曰君相。二者非有異於民也,以民明民也。以民衛民也。非用民而為民用者也。此天地之心也。然治民者且曰民賤。何異足日薦地,而不思去地則足懸無所附,雖有飛廉跨空之足,僵仆頓踣而已矣。何異魚日在水,而不知水涸則魚相處於陸,雖有橫海之長鯨,螻蟻治其命而已矣。揚雄氏曰:周之士也貴。然文王、武王、周公之貴民也亦明矣。愛其子者隆其師。貴士正所以貴民也。」 [26] 此皆遠承《孟子》而近與《明夷待訪錄》唐子《潛書》之大旨相契合者也。陸生柟力詆始皇統一之失,謂「封建制度為萬世無弊之良規。廢之為害,不循其制亦為害。至於今日,害深禍烈,不可勝言,皆郡縣之故」。考郡縣之所以為害,始由天子獨尊,無群後以資衡制。人主徒喜獨尊之便於恣睢,而不知此正為人己兩傾之危道。陸氏又直接對專制君主加以攻擊曰:「人愈尊,權愈重,則身愈危,禍愈烈。蓋可以生人殺人,賞人罰人,則我志必疏,而人之畏之者必愈甚。人雖怒之而不敢泄,欲報之而不敢輕。故其蓄必深,其發必毒也。」 [27] 方苞與陸生柟同生康熙之世,其《漢文帝論》殆亦針對同一之政治背景而發。苞謂:「三王以降,論君德者必首漢文。非其治功有不可及也。自魏晉至五季,雖亂臣盜賊暗奸天位,皆泰然自任而不疑。故用天下以恣睢而無所畏忌。文帝則幽隱之中常若不足以當此而懼於不終。此即大禹一夫勝子,成湯慄慄危懼之心也。世徒見其奉身之儉,接下之恭,臨民之簡,以為黃老之學則然。不知正自視缺然之心所發耳。」 [28] 蓋唐宋以後之君往往妄自尊大,自命聖神。方氏此論不僅暗諷康、雍,實亦深中一般專制君主之通病。至龔自珍則更就君臣尊卑互為消長之理而婉陳專制之失。《古史鉤沉論》一曰:「昔者霸天下之氏,稱祖之廟,其力強,其志武,其聰明上,其才多,未嘗不仇天下之士。去人之廉以快號令,去人之恥以嵩高其身。一人為剛,萬夫為柔,以大便其有力強武。」彼方快意自得,而不知積之既久,「震盪摧鋤天下之廉恥」以至於盡。後世雖欲求禮義氣節之士而不可獲,則彼霸主仇士政策為之厲階也。王者知君至剛,則臣柔靡,乃自抑以伸人。故「溫而文,王者之言也。惕而讓,王者之行也。言文而行讓,王者之所以養人氣也」 [29] 。然而此豈唐宋以後專制君主所能為哉?龔氏又征之載籍,撰四等十儀,以證兩漢以前王者惕讓之制度。其大旨在說明古者常朝、大朝、禮食之儀,主坐臣亦坐,主立臣亦立。朝儀雖有主坐臣立之例, [30] 而非如唐宋以後,君必坐而臣或跪或立,尊卑懸絕,無復相互敬重之意。凡此皆譏評專制,其語氣溫婉激切有殊,而宗旨則相合也。 議論時政者人數較多,所注目者亦不止一事。陸生柟之《通鑑論》遍及人主、相位、建儲、兵制、無為而治諸端。雖書已不存,就其條目觀之,亦可見其大體針砭康、雍之政治。查嗣庭有日記兩本。據雍正四年九月上諭,其內容「悖亂荒唐,怨誹捏造之說甚多。又於聖祖之用人行政大肆訕謗。以翰林改授科道為可恥,以裁汰冗員為厄運,以欽賜進士為濫舉,以多選庶常為蔓草」 [31] 。此則立言無關大體,殆多出於失意後之憤懣。至杭世駿《保和殿對策》,論及滿、漢畛域不可太分,則切中清代開國以來之一大弊 [32] ,非復一人之私言矣。洪亮吉於嘉慶三年以編修應館試,上《平邪教疏》 [33] ,痛論白蓮、八卦等教之興。以為民亂之主因在吏治之隳壞,而和珅當政所養成貪黷蒙蔽之風氣則為蔽政之深淵。洪旋上書成親王永瑆等,有「群小熒惑」之語,亦頗中時弊,非偏私或空泛之談。然杭、洪等所言雖觸犯忌諱因以獲譴,而其內容實遠不如包世臣、龔自珍顯然主張變法者之徹底。龔氏明揭變法之義曰:「天下有萬億年不夷之道。然而十年而夷,五十年而夷,則以拘一祖之法,憚千夫之議,聽其自陊以俟踵興者之改圖爾。一祖之法無不敝,千夫之議無不靡。與其贈來者以勍改革,孰若自改革,抑思我祖所以興,豈非革前代之敗耶?前代所以興,又非革前代之敗耶?何 然其不一姓也。天何必不樂一姓耶?鬼何必不享一姓邪?奮之奮之,將敗則豫師來姓,又將敗則豫師來姓。《易》曰: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非為黃帝以來六七姓括言之也,為一姓勸豫也。」 [34] 龔氏倡革新之原理,而前此十餘年,包世臣已著《說儲》二篇,提出變法之條目。包氏建議之要者為:(1)革新科舉,廢八股時文,改以經術及時務策士。 [35] (2)限制君權,設給事中,封駁朝廷詔敕。 [36] (3)發揚士氣,通達民情,令國學生議大政、大獄諸端。 [37] 當時殆以恐觸時忌,未嘗刊布。 [38] 其言亦遂歸於湮沒,毫無影響。 上列諸人之政論大約發於雍正初年至嘉慶末葉之百年間。今日觀之,其內容雖少驚人之點,而在當時士氣頹靡、思想消沉之環境中已屬難能可貴,賢於頌譽獻媚或緘默保身之流遠矣。吾人若取乾嘉名學者凌廷堪 [39] 之言論以與陸、查相較,尤足見後者之尚有人心。凌氏論史,重治亂而輕種族。其立場恰與方孝孺、王夫之、呂留良、戴名世等相反。凌氏嘗謂:「尼父之作《春秋》,亦書荊楚。左氏之撰《國語》,不遺吳越。」 [40] 聖人古史不排夷狄,則後儒以種族定正統者,皆當駁斥。凌氏以詩述其主張曰:「史以載治亂,學者資考究。胡為攀麟經,師心失所守。拘拘論正統,脫口即紕繆。拓跋起北方,征誅翦群寇。干戈定中夏,豈曰無授受。蕞爾江介人,弒篡等禽獸。荒淫一無可,反居魏之右。金源有天下,四海盡稽首。世宗三十年,德共漢文懋。南渡小朝廷,北面表臣構。奈何紀宋元,坐令大綱覆。兔園迂老生,永被見聞囿。安得如椽筆,一洗賤儒陋。」 [41] 本此見解以論史,凌氏於異族政權每加擁護,異族功臣每加讚許,而六朝以後之漢族政權一致加以蔑視詆毀。如五胡十六國之「漢奸」張賓、王猛均受稱許, [42] 南宋主和之秦檜、史浩悉為翻案。 [43] 惜金不滅宋, [44] 嘆元亡於明。 [45] 凡此驚人之賤華貴夷論,清世宗《大義覺迷錄》對之當猶有遜色。昔戴名世與人論修史之例,謂清當以康熙元年為定鼎之治。世祖雖入關十八年而明祀未絕。循蜀漢之例,順治不得為正統。今凌氏乃至欲摒南朝南宋於正統之外,以為魏金騙除。縱非有心取媚滿洲,而「認賊作父」,究為其學識之一玷。夫以一時名家如凌氏者猶不能脫清廷奴化政策摧抑士氣之影響,則專制政府之壓力誠深遠可畏。然而專制壓力能排除異己於一時,不能避免自身之崩潰。士大夫雖多受清廷之恫嚇麻醉,而民間尚有未死之人心。滿洲政府之發展至乾隆已盛極而衰。政污俗弊,國耗民窮。教亂四起,此仆彼興,至道、咸間遂有「洪楊之亂」。揭覆清復漢之旗幟,以天主教義為號召。苟非漢人憤其侮滅孔教,出而相抗,則清社之屋或不俟宣統辛亥。故乾、嘉之思想消沉,不啻為二千年專制政治最後之迴光返照也。 第二節 太平天國政治思想之背景 太平天國自洪秀全定都南京至城破自殺,雖僅有十餘年之存在,而其在政治思想史上之意義,及其對近代政治史之實際影響,均頗為重大。蓋太平天國以基督教義相號召,為中土第一次受外來文化激動而引起之思想革命。稽之往古,實無先例。無論其思想內容是否可觀,其歷史上之意義則未容忽視也。洪楊以失意之平民,起事一隅,不逾三年而建都稱王,蔓延及於十省。苟非曾國藩等之力征及外人之協助,滿洲政權顛覆,殆屬可能之事。清廷經此嚴重打擊,元氣因以大傷。本已就衰之國勢,此後更趨於微弱。辛亥革命之成功,未始間接非受太平天國之賜。故曰其實際上之影響頗為重大也。 雖然,吾人應注意,太平天國之貢獻多半在於消極之破壞。其在政治思想上積極之貢獻,究竟甚微。此蓋由受其歷史背景之限制,故其所揭櫫包含之思想亦遂不免有支離荒謬之處,不足為建立近代富強國家之基礎。廣義言之,太平天國乃中國歷史上習見「教匪」叛變之一例。溯其先驅,遠則東漢末年之「黃巾」,近則元以後之「白蓮教」。後者之本宗及支流,於清乾隆晚年至嘉慶中曾數度起事,謀奪取清祚。 [46] 太平天國以基督教之宗教信仰維繫人心,雖其內容頗異「白蓮」、「聞香」、「天理」、「清水」諸教之迷信,就其「神道設教」一端言,未始非小異而大同也。抑又有進者,洪楊「上帝會」之宗教信仰幼稚奇詭,與新舊教之教旨相去頗遠,而不免略帶迷信之彩色。洪秀全以貧家士子, [47] 屢試不第,失望疾病之餘,受宣教士之暗示,感生異夢, [48] 又曲解《聖經》語意,逐漸引申積累,遂創成其「天父天兄」之教義。 [49] 此自西洋人視之,誠不過「對神聖之最大褻瀆」 [50] 而已。 太平天國之第二背景為三合會。道光三十年秋,洪秀全起兵金田村後聲勢漸大,「股匪」及會黨多加入上帝會以求保護。三合會亦其中之一。此為清代之重要秘密結社,為清初明末遺民所組織,以反清復明為目的。順治、康熙間之民變,如順治五年天津張氏婦稱「天啟皇后」,康熙十二年,北京楊起隆稱「朱三太子」,四十六年,雲南李天極稱明桂王孫 [51] 皆顯與三合會有關係。太平軍以顛覆「妖胡」號召,末始非受三合會之暗示。然洪氏不欲墨守前規,乃明揭三合會之誤,以為「復明」之主張適用於康熙時代,而不適用於二百年以後。至道光時代則當恢復漢土,開創新朝。可以仍主反清,不可更主復明矣。 [52] 太平軍背景可注意之第三點為其首領多出身中下層社會之事實。天王洪秀全及干王洪仁玕均生貧家,曾讀書而屢試不第。今觀天王所作文字頗近鄙俗,實不足預於「士大夫」之列。東王楊秀清「在家種山燒炭為業」。西王蕭朝貴亦為耕種之農人。北王韋昌輝監生出身,曾出入衙門。忠王李秀成曾幫工就食。天官丞相秦日昌曾與人做工。惟翼王石達開「家富讀書,文武備足」 [53] ,為其中最突出之人才。西人游「天京」者稱之為「苦力王爺的城」 [54] ,雖謔而近虐,亦足為天國人物出身卑下之一證。苦力王爺固自有其特殊之美德。然學識欠缺,殆為無可隱諱之事實。 綜上所述,吾人可知太平天國運動乃一糅雜中西觀念之反清運動。其多數首領以學識淺薄,故對於外來之基督教義與固有之中國文化均無深切之了解。於是學西洋而未得其富強立國之真諦,攻舊習而反醉心於君主政治之惡套。就今存文獻所載觀之,太平天國政治思想之要點有三:一曰反清復漢,二曰奉天博愛,三曰平等尚賢。反清合於民族主義,博愛合於民生主義,尚賢亦立國經邦之要道。凡此三者,就大旨論,均屬無可非議。徒以洪氏等多不學無術,施行之際遂不免似是而非。始博大眾之同情,終招中外之反感。說者或謂湘軍之起,非清室勤王之師。 [55] 其真正目的實在乎保衛中國之傳統文化。故咸豐四年三月曾國藩於出發時頒布「討粵匪檄」,除歷舉其殺掠行為外,痛斥其破滅「名教」之罪惡。檄文有曰:「自唐虞三代以來,歷世聖人扶持名教,敦敘人倫。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粵匪竊外夷之緒,崇天主之教。自其偽君偽相,下逮兵卒賤役,皆以兄弟稱之,謂惟天可稱父。此外凡民之父皆兄弟也,凡民之母皆姊妹也。農不能自耕以納賦,謂田皆天主之田也。商不能自賈以取息,謂貨皆天主之貨也。士不能誦孔於之經而別有所謂耶穌之說,新約之書。舉中國禮義人倫,《詩》、《書》典則,一旦掃地盪盡。此豈獨我大清之變,乃開闢以來名教之奇變,我孔子、孟子之所痛哭於九泉。凡讀書識字者又焉能袖手坐觀,不思一為之所也。」 [56] 抑又有進者,太平軍之錯誤政策,不僅引起中國士大夫之仇視,西人知其內容者亦無好感。或目天王為瘋癲, [57] 或預言天國之必敗。 [58] 於是在初時為外人所屬意之革命, [59] 「竟因外人之協助而蕩平」。 [60] 此亦太平軍首領之無識有以自取之也。 太平軍之無識,尤可於其不能放棄君主政治一事見之。洪秀全駁三合會反清復明之主張,而以「開創新朝」號召。其起事之初即不免有彼可取代之心理。及建都南京,則稱王拜爵,玉食錦衣。不特腐化,且起內爭。迅速覆亡,其何能免? [61] 天國建於法蘭西革命六十二年之後,而猶未聞民族大義。此洪楊知識受其歷史背景限制之又一例。今日尚論,誠不勝其慨嘆矣。 第三節 太平天國之政治理想 太平軍之政治理想,以今日之眼光觀之,雖多缺點,然以較乾、嘉時代,則真有石破天驚、震耳駭目之概。頃謂其所含要旨,共有三端:一曰反清復漢,二曰奉天博愛,三曰平等尚賢。茲據現有殘缺之記載,分述大意於下。 太平天國含有民族革命之意義,實無可否認。洪秀全於咸豐元年閏八月建「太平天國」於永安州(今廣西蒙山縣)。次年東王、西王會銜頒布《奉天討胡檄》 [62] ,其略曰:「予惟天下者上帝 [63] 之天下,非胡虜之天下;衣食為上帝之衣食,非胡虜之衣食;子女人民為上帝之子女人民,非胡虜之子女人民。慨自滿洲肆毒,混亂中國。以六合之大,九州之眾,一任其胡行,恬不為怪,中國尚有人乎?妖胡虐焰燔蒼穹,淫毒穢宸極,腥風播四海,妖氛慘五湖,而中國反低首下心,甘為婢僕,甚矣,中國之無人也。夫中國,首也。胡虜,足也。中國神州也。胡虜,妖人也。名中國為神州者何?天父皇上帝,真人也。天地山海是所造成,故從前以神州名中國。目胡虜為妖人者何?蛇魔,邪鬼也。惟韃靼妖胡實敬拜之,故當今以妖人目胡虜也。奈何反足加首,妖人反盜神州,驅我中國悉變妖魔也。」「今幸天道好還,中國有永興之兆。人心思治,胡虜有必滅之徵。三七之妖運告終,九五之貴人已出。胡罪貫盈,皇天震怒。命我天王,肅示天威,創建義旗,掃除妖孽。(中略)興創久淪之境土,振起上帝之綱常。」檄文之主旨如此。以較朱元璋之諭中原,詞氣激揚,殆無遜色。吾人如謂朱檄為中華民族革命之第一聲,此足為其鏗谹之嗣響。然二者之間,固有一重要之區別。前者純取民族觀點,後者雜以宗教情緒,一襲固有之夷夏區分,一采外來之耶教信仰。惟其根本立場如此相異,故明太祖於定鼎後即圖復唐宋以前之舊制,而太平天國則破壞中國社會習慣,不稍寬假。 [64] 致引起曾氏之憤慨,起兵相抗。天國所主張之激烈社會改造,固未必無可取之點。然以當日之形勢論,殆不能認為收取人心適當之政策。況清政府為異族之政權,基督教亦異邦之宗教。以此攻彼,實不易自圓其說。 西人之記載如非出於誤會,則洪氏之民族思想包含民族自主與國際平等之二義。非吾國舊日尊華賤夷觀念所能範圍,亦與王船山《黃書》之論略有分別,洪秀全於本鄉傳教時嘗告洪仁玕曰:「上帝劃分世上各國,以海洋為界,猶如父親分家產於兒輩。各人當尊重父親之遺囑而各自保管其所得之產業。奈何滿洲人以暴力侵入中國而強奪其兄弟之產耶?」又曰:「如果上帝助吾恢復祖國,我當教各國各自保管其自有之產業而不侵害別人所有。我們將要彼此有友誼,互通真理及知識,而各以禮相接。我們將共拜同一之天父,而共崇敬同一天兄世界救主之真道。」 [65] 洪氏既自稱乃其「靈魂被接上天后之心中大願」,則顯系得諸西洋宗教之暗示,實本於基督教界之觀念, [66] 未可以附會儒家《春秋》、《禮運》諸義, [67] 明矣。 太平天國理想之第二點為奉天博愛。天國以宗教立國,就理論言,乃一神權政體 [68] 。雖其所揭之基督教義有殊正教,其信仰熱忱逐漸衰減,而其宗教色彩則始終維持。簡言之,天國政治思想之根本觀念為天治神權。故洪、楊諸首領皆稱天以命人,而洪氏自稱上帝之次子,基督之幼弟,受天父之命以稱天王,遂獨為全國之元首。文告中表明此意者不只一次。如辛開三月十四天王傳上帝之命謂:「天父曰:我差爾主下凡作天王。他出一言是天命,爾等要遵。爾等要真心扶主顧王,不得大膽放肆,不得怠慢也。若不扶主顧王,一個個都難逃命。」 [69] 此言所含大意,無殊中國古代之天治與歐洲中世之神權,無待加以解釋。洪、楊既假天命以號召群眾,其所畫定之制度亦隨處表現宗教色彩。 [70] 即天王之名號亦依據教義而擇定。洪氏曾謂太平軍之目的在傾覆清廷,別創漢族新朝。然以「天父上主皇上帝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樣樣上,又無一人非其所養,才是上,才是帝。天父上主皇上帝而外,皆不得僭稱上,僭稱帝」 [71] 。故放棄歷代先例,不稱皇帝而自號天王。洪仁玕復為說曰:「孔丘作《春秋》,首正名分。大書直書曰天王,蓋謂系王於天,所以大一統也。此天王尊號前代無人敢僭者,實天父留以與吾真聖主也。 [72] 殊無知秦政妄自尊大,僭稱上主皇上帝大號,無怪其作事顛倒,年祚不長也。」 [73] 天國之宗教思想中有兩事似值吾人注意。其一為洪、楊等承認人民與君長在宗教上平等。中國傳統思想認皇帝為「天子」。故依禮制惟天子得祭天地,臣民皆不得預。太平軍雖不廢君臣之等級,然既明白承認一切人類皆為上帝之子女,在宗教生活中根本平等,則事奉天主乃君臣民共有之權利。《天條書》曰:「今有被魔鬼迷濛心腸者動說君長方拜得皇上帝。皇上帝,天下凡間大共之父也。君長是其能子,善正是其肖子,庶民是其愚子,強暴是其頑子。如謂君長方拜得皇上帝,且問家中父母,難道單是長子方孝順得父母乎?」 [74] 此宗教平等之說也。其二為洪、楊等承認上帝之權不但及於臣民,即天王本人實際上亦受其督制,天國首領每託言天父下降, [75] 以取得群眾之信從。天父下凡詔書即其紀錄之一種。如辛開元年十月二十九日楊秀清等託言天父下凡,命逮捕謀叛之周錫能。 [76] 足為假天命以震懾臣民之著例。又如癸好三年新刊之《天父下凡詔書》記楊秀清托天父降命以譴責天王之事,則足為天王受制之明證。其略謂:「東王乘金輿至天王宮,天父忽再下凡,女官啟奏,天王步出迎接。天父怒曰:秀全,爾有過錯,爾知麼?天王跪下,同北王及朝官一齊對曰:小子知錯,求天父開恩赦宥。天父大聲曰:爾知有錯,即杖四十。眾官哭求代受。天父不許,乃令杖責天王。天王乃俯伏受杖。天父以其遵旨免其杖責。」 [77] 夫以天王之尊,猶不得不服罪受杖,則神權政體之精神誠已獲最充分之表現。以視歐洲中世君主以違教而受破門之處分, [78] 及中國漢代帝王因天變而為罪召之表示者,其實際上意義殆猶有過之者矣。 雖然,就政治思想言,天國自基督教所竊取最重要之精義,非神權而為博愛。《新約》書中屢申人類同宗相愛之旨。如耶穌謂凡遵行天父旨意者均為兄弟姊妹。 [79] 保羅謂凡人當互相服事,一切法律皆包含於「愛人如己」一語之中。 [80] 太平軍首領對此頗能加以發揮引申,其言遂若與《禮運》大同,墨子兼愛相契合。《太平詔書》 [81] 中之「原道醒世詔」即為今存文獻中專闡博愛之著作。《詔書》謂:「世道乖離,人心澆薄,所愛所憎,一出於私。故以此國而憎彼國,以彼國而憎此國者有之。甚至同國以此省、此府、此縣而憎彼省、彼府、彼縣,以彼省、彼府、彼縣而憎此省、此府、此縣者有之。更甚至同省府縣以此鄉、此里、此姓而憎彼鄉、彼里、彼姓,以彼鄉、彼里、彼姓而憎此鄉、此里、此姓者有之。世道人心至此,安得不相陵相奪,相鬥相殺,而淪胥以亡乎?無他,其見小故其量小也。其以此國而憎彼國,以彼國而憎此國者,其見在國,國以外則不知。故同國則愛之,異國則憎之。其以此省、此府、此縣而憎彼省、彼府、彼縣,以彼省、彼府、彼縣而憎此省、此府、此縣者,其見在省府縣,省府縣以外則不知。故同省、同府、同縣則愛之,異省、異府、異縣則憎之。其以此鄉、此里、此姓而憎彼鄉、彼里、彼姓,以彼鄉、彼里、彼姓而憎此鄉、此里、此姓者,其見在鄉里姓,鄉里姓以外則不知。故同鄉、同里、同姓愛之,異鄉、異里、異姓則憎之。天下愛憎如此,何其見之未大而量之不廣也。」 [82] 雖然,此乃世衰俗弊一時之惡耳。當中國上古盛世,天下為公。禹稷動饑溺之懷,孔丘發大同之論。揆之真道,誠無間然。蓋「天下凡間,分言之則有萬國,統言之則實一家。皇上帝,天下凡間之大共父也。近而中國是皇上帝主宰化理,遠而番國亦然。遠而番國是皇上帝生養保佑,近而中國亦然。天下多男人,儘是兄弟之輩。天下多女子,儘是姊妹之群。何得存此疆彼界之私,何可起爾吞我並之念」 [83] 乎? 天下一家,共享太平,此殆天國最後之政治理想,而以平均分配為原則之田畝制度則其具體之表現也。《湘軍檄文》謂:「農不能自耕以納賦,謂田皆天主之田也。商不能自賈以取息,謂貨皆天主之貨也。」 [84] 語雖簡短,頗能揭明天國之均平理想。蓋歐洲初期基督教徒本實行一種近乎共產之團體生活。 [85] 洪、楊諸首領勢必受其暗示。而在乾、嘉以來豪強兼併,貧富懸殊之社會環境中,均平原則誠不失為一有力之號召。故起兵之始秀全即屢申令兵將不得私有財物。 [86] 及定都南京,乃劃定製度,以求均平原則之實現。雖內政失修,立國不永,所建之制未克施行, [87] 而僅就其理想之內容觀之,未始非社會革命之先聲也。 [88] 按《天朝田畝制度》 [89] ,天下之田分為「尚尚」至「下下」九等,不論男女,按口分授人民。十六歲以上受田多於十五歲以下一半。一家之中,「人多則分多,人寡則分寡,雜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醜各一半」。此于田地分配上求平均也。年歲之凶荒不同,不可無以調劑之。故《田畝制度》又立規定曰:「凡天下之田,天下人同耕。此處不足則遷彼處,彼處不足則遷此處。凡天下田豐荒相通,此處荒則移彼豐處以賑此荒處,彼處荒則移此豐處以賑彼荒處。務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欲實行豐荒相通之原則,則耕田之收穫不可不由公家管理。「凡當收成時,兩司馬督伍長,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則歸國庫。凡麥、豆、苧麻、布帛、雞、犬各物及銀錢亦然。蓋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則主有所運用。」國庫之用於民生者有二:一為鰥寡孤獨廢疾,不能勤耕服役者,皆頒國庫以養之。二為婚娶嘉禮,立有定式,皆用國庫以行之。此從享用上求平均也。分配與享用俱能平均,則天下之人「有田同耕,有衣同穿,有錢同用,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矣。 天國田制大要如此。其立意雖美而其法難行,可不待深察而自見。九等雜分,不啻重複井田經界之困難。即此一端已足阻礙均平理想之實現。又況洪、楊諸人心未至公,才非建設,其不能推行此驚人之社會改革,洵意中事。 天國政治理想中尚含有尚賢之一義,不可不加以敘述。太平軍起事首領中如洪秀全、洪仁玕等均為落第士子,於社會不平等之痛苦,當有切身之體認。故天京初定,即開科取士, [90] 以一泄其往日憤懣之懷。田畝制度中之規定尤能掃除門閥階級,表現「選賢與能」之平等精神。天國之人,在宗教生活中則因各人才能高下相殊而有不同之地位。天王乃上帝之「能子」,故其位獨居萬眾之上。其餘首領,能遜天王,故以次位居其下。首領以外之人,則或能或不能。能者為官,不能者為民。為民者或農或兵,為官者由「伍長」以至於「監軍」等職。 [91] 官民升降,均有選舉考績及功罪賞罰之二途。「凡天下每歲一舉,以補諸官之缺。舉得其人,保舉者受賞。舉非其人,保舉者受罰。其伍卒民有能遵守條命及力農者,兩司馬則列其行跡,注其姓名,並自己保舉姓名於卒長。卒長細核其人於本百家中。果實,則詳其並保舉姓名於旅帥。」旅帥以上依次保核,以達於監軍。監軍上詳,歷總制諸官以達於丞相。丞相稟軍帥。軍帥啟天王,然後降旨,分別授官。凡天下諸官,三歲一升貶,以示天朝之公。監事以下官俱由上級者保升或奏貶下屬,其手續略如保舉。總制以上官得上下互相保升奏貶。諸官有大功殊勛或大奸不法之事得上下在升貶年限外隨時保奏。此選舉考績之法也。「凡天下官民總遵守十款天條及遵命令,盡忠報國者則為忠。由卑升至高,世其官。官或違犯十款天條及逆命令,受賄弄弊者則為奸。由高貶至卑,黜為農。民能遵條命及力農者則為賢為良,或舉或賞。民或違條命及惰農者,則為惡為頑,或誅或罰。」此功罪賞罰之法也。天國登庸黜騭之制度,雖意本大公,合於尚賢之義,然其法煩瑣難行。一命之微,須歷十餘級之保核,始得天王旨授。其制果行,恐民遺有用之才,官無可負之責。洪、楊首領缺乏政治建設之知識,此又一明證也。 * * * [1] 梁啓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分清初對士大夫之政策為三期。第一期,順治元年至十年采利用政策。第二期,順治十一年至康熙十年采高壓政策。第三期,康熙十一年以後采懷柔政策。蕭一山《清代通史》上卷第六篇第三十章,頁739—741為:(1)順治之放任或感化政策;(2)康熙之恩禮或懷柔政策;(3)雍正之調和政策;(4)乾隆之壓制政策。 [2] 《清朝文獻通考》卷一九「戶口考一」,康熙五十年以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元年除各省「樂戶」、「惰民」、「伴 」、「世仆」等籍,俱為良民。 [3] 蔣良騏《東華錄》順治三年四月詔革明代科名,開科取士。康熙十八年三月試博學鴻詞。朱彝尊、湯彬等入選。開明史館,以所錄諸人參預纂修。康熙二十五年四月諭禮部翰林院令廣訪天下遺書。閨四月又諭曰:「自古經史書籍所重發明心性,裨益政治。必精覽詳求,始成內聖外王之學。朕披閱載籍,研究義理,凡厥指歸,務期於正。諸子百家,泛濫奇詭,有乖經術。今搜訪藏書善本,惟以經學史乘實有關係修齊治平,助成德化者,方為有用。其他異端稗說,概不准錄。」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癸亥諭《續編圖書集成》。按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所纂書籍,除此書一萬卷及《四庫全書》七萬九千七十卷之巨製外,尚有其他「欽定」「敕撰」之書不下萬卷。(柳詒徵《中國文化史》第三編八章及蕭一山《通史》上卷頁637—640,中卷頁32—38。)王先謙《東華全錄》卷八四,乾隆四十一年諭明史立貳臣傳「為萬世臣子植綱常」。此提創名教之手段首發自聖祖之提倡程朱。康熙五十一年諭以朱子配享十哲,五十二命李光地等纂《朱子全書》。李光地、湯斌、陸隴其、朱軾等均以朱學位至卿相。 [4] 諸事中科學承明季之弊,為害尤為深長。順康間科場多舞弊。李孟符《春冰室野乘》(蕭上頁659引)載某近臣對聖祖問謂「國初以高官厚祿羈縻漢兒,猶拒而不受。今一舉人之微乃至輸金錢,通關節以求之。可見漢兒輩已歸心朝廷,天下從此太平矣。」其見甚卓。 [5] 蔣《東華錄》順治元年五月庚寅攝政王諭,戊戌再諭。辛亥弛薙髮令。二年六月丙寅諭,丙辰再諭,詞意愈嚴矣。又《呂晚村文集》四「答徐方虎書」言破帽換糖事,足見士人對薙髮之態度。 [6] 蔣《錄》順治二年八月,孔聞溧奏請准衍聖公蓄髮。報曰:「薙髮嚴旨,違者無赦。孔聞溧姑念聖裔免死,著革職永不敘用。」 [7] 科場獄以順治十四年為最慘。孟森《心史叢刊》:「丁酉之獄主司房考及中式之士子誅戮及遣戍者無數。其時發難者漢人,受禍者亦漢人。陷溺於科舉至深且酷。不惜假滿人屠戮同胞,以泄多數僥倖未遂之人年年被擯之憤。此所謂天下英雄入我彀中者也。」(柳《文化史》三編三章引)文字獄較著者有康熙二年莊廷壠史案,五十一年戴名世南山集案,雍正三年汪景祺西征隨筆案,四年查嗣庭江西試題案,七年陸生柟通鑑論案,乾隆二十年胡中藻詩獄,三十二年齊周華刻書案,四十二年王錫侯改康熙字典案等。(蔣《錄》各處,柳《文化史》三編九章,蕭《史》上九九節,一一二節,一一七節,中三—一四節。) [8] 蔣《錄》順治十七年正月,因給事中撮雍建言,諭學臣嚴禁立社結盟。《清會典》明倫堂之左刊立世祖欽定臥碑列教條凡八,大旨在敦品行。其六禁學者與師辨難。其七曰:「軍民一切利病不許上書陳言。」違者革退治其罪。八禁結社刊書。此雖仿明洪武十五年臥碑十二條(《明史·選舉志》)。然明未生效,清則厲行也。康熙四十一年訓飭士子文略同。 [9] 清初言事獲罪者甚多。如吳縣諸生金人瑞等以揭發知縣貪暴之事,不分首從,一律凌遲處斬(蕭《史》上,頁390),最為慘酷。 [10]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諭,明季野史「必有牴觸本朝之語,正當及此一番查辦,盡行銷毀」。四十一年兵部報天下焚書二十四次,萬三千八百六十二部(蔣《錄》)。章炳麟《檢論·哀焚書》,言宋明人書涉及遼金元者亦加焚毀或刪改。 [11] 柳詒徵《文化史》三篇八章結論。又蔣方震序梁啓超之《清代學術概論》亦謂:「清以異族入主中夏,致用之學必遭時忌,故借樸學以自保。」 [12] 《定盦文集》上,乙丙之際著議第九。按乙亥即嘉慶二十年。乙丙之際著議第六斥學與治分途,謂後世之儒「故書雅記十窺三四,昭代功德瞠目未睹。上不與君處,下不與民處」。似譏文士與考證家。 [13] 《因寄軒文集》(凡十六卷)「擬言風俗疏」。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七選載。 [14] 蔣《錄》雍正四年九月及徐珂《清稗類鈔》均載查氏江西科場題案。查死獄中。子坐死。家屬流放。按查為隆科多黨。隆誅後發為誹議乃情理中事,未必為客觀之公論。 [15] 蔣《錄》雍正七年五月,順承郡王錫保告發陸作《通鑑論》十七篇,中多誹謗,陸遂誅死。 [16] 生康熙七年,卒乾隆十四年(1668—1749)。康熙四十五年進士。官至禮部侍郎。有《望溪文集》。戴名世之獄,曾以藏《南山集》板牽連。集外文卷六有《獄中雜記》。 [17] 生康熙三十五年,卒乾隆三十八年(1696—1773)。有《道古堂文集》四十八卷。 [18] 生雍正三年,卒乾隆五十七年(1725—1792)。有《汪子文錄》。 [19] 生雍正十三年,卒嘉慶三年(1735—1798)。乾隆二十六年進士,官編修。有《存吾文稿》。 [20] 生乾隆十一年,卒嘉慶十四年(1746—1809)。有《卷施閣文集》。嘉慶三年以館試上《平邪教疏》。次年上書成親王陳時事,以「指斥乘輿」戍伊犁。 [21] 生乾隆四十年,卒咸豐五年(1775—1855)。嘉慶舉人,官知縣。嘉慶六年作《說儲》二篇,主變法。 [22] 生乾隆四十五年,卒道光十一年(1780—1831)。道光舉人。《因寄軒文集》中有「永命篇」及「擬言風俗疏」。 [23] 生乾隆五十七年,卒道光二十一年(1792—1841)。道光進士,官禮部主事。 [24] 《汪子文錄·繩荀上》。 [25] 「准孟中」(與上條均自賀編卷一引)。 [26] 《存吾文稿·民貴》(賀編卷一)。 [27] 世宗引《通鑑論》。此引自蕭《史》上,頁726。世宗對陸所論封建、人主、相臣、無為、兵制、建儲諸端一一駁斥。陸殆同情於諸王,故尤觸世宗之忌。 [28] 《望溪文集》卷三。亦見賀編卷九。《集外文》卷二有「請矯除積習興起人材札子」,亦論時務。 [29] 《定盦續集》卷二。 [30] 同上。 [31] 蔣《錄》雍正四年九月。 [32] (龔)《定盦集補編》卷四「杭大宗逸事狀」謂旨交刑部,議擬死。以侍郎觀保言得免,革職歸里。乾隆三十八年高宗南巡,杭迎駕。上顧左右曰:「杭世駿尚未死麼?」是夕返舍遂卒。按言滿漢者實不乏人。如順康時馬世駿及儲方慶殿試策,均未獲罪(策見周壽昌《思益堂·日札》卷五,蕭《史》中頁23引)。 [33] 《卷施閣文甲集》卷一。章學誠亦有相近之言論,文集上執政論時務書。 [34] 《定盦文集》上《乙丙之際著議》第七。 [35] 龔氏亦不滿意科舉。《續集》卷三《干祿旅書自敘》言宰輔大臣多出翰林,而殿試所重者在楷法而已。 [36] 此與顧亭林所見略同。本書第十八章此處注[110] 。 [37] 此與黃梨洲所見略同。本書第十八章此處注[41] 。 [38] 作者齋中藏有近年影印抄本上篇,「七七」事變後失去。茲不能詳述其內容矣。 [39] 生乾隆二十年,卒嘉慶十四年(1755—1809)。乾隆進士,官教授。少時曾在揚州詞曲館參預檢校詞曲中違礙字句。專精五禮,為江藩所稱。 [40] 《校禮堂文集》卷一一「十六國名臣序贊」。以下均錢《學術史》頁509—510引。 [41] 《校禮堂詩集》卷五「學古詩」。 [42] 同本書此處注[40] 。同卷又有「十六國名臣補贊」。 [43] 《集》三一「書宋史史浩傳後」。又《集》五「讀宋史」曰:「靖康之時不幸而用李伯紀,紹興之際幸而不用胡邦衡。」李綱、胡銓皆主戰圖恢復者也。 [44] 《集》卷三一「書金史太宗紀後」。 [45] 同書卷三一「書元史陳祖仁傳後」。 [46] 可閱蕭《史》中卷一篇三四—四〇節。魏源《聖武記》卷九、一〇及江上蹇叟(夏燮)《中西紀事》卷二亦有白蓮、天理等教之記載。白蓮教始於元末之韓山童。明天啟五年王森自稱聞香教主,即其遺黨。清乾隆三十九年至嘉慶九年間王倫劉松等復起。嘉慶十八年李文成、林清起事,改名天理教。 [47] 廣東花縣人。生嘉慶十八年,同治三年自殺(1813—1865)。 [48] 可閱簡又文《太平天國雜記》第一輯(民國二十四年)「太平天國起義記」,頁13—20(此譯Theodore Hamburg,The Visions of Hung Siu-Tshuen and Origin of the Kwang-Si Insurrection ,Hongkong,1854)。頁14謂1836年洪赴試廣州遇一西教士穿明朝服裝,謂洪曰:「汝將得最高的功名……」稻葉君山《全史》下二,頁74引戈登所記亦可參閱。 [49] 洪氏初得之書為梁發之《勸世良言》,中插有《新舊約》之章句。「雖其譯文甚為忠實,然因多譯自外國方言,又無序言及註解,而秀全與其友等均須自行研究揣摩,因此不免錯解其中文義。」(簡《記》,頁27)洪等「每見書中有全字,則輒以為是指其本名秀全」。如《舊約》詩篇十九篇四節雲,「聲聞全世」,彼則解為「秀全的世界」(頁28)。中國文學單數複數往往不易辨,洪氏每「將本來意指普通各人或全體基督徒的字眼,施用於自己個人身上」(頁29)。綜觀天王之言行,殆近乎心理學家所謂妄自尊大之病態心理(Megalomania)。 [50] 簡《記》「天京遊記」,頁143。此譯T. W. Blakiston,Five Months on the Yang-Tze (1861)Ch. Ⅲ,Forest原著。按天京中惟洪仁玕為較真之基督徒。西教士或以馬丁·路德期之欲其改正秀全等(簡《記》,頁223)。 [51] 蕭《史》上六篇一一六節。 [52] 簡《記》頁64引。據此則《太平天國軼史》所載洪氏討滿清詔自稱弘光帝七世孫為可疑。下文洪斥三合會拜邪神之惡習。此亦太平軍異於尋常「教匪」之一例。又太平軍喜用隱語,亦秘密社會之通習。 [53] 羅邕、沈祖基輯《太平天國詩文鈔》(民國二十年),「李秀成供狀」頁61—62。 [54] 簡《記》,頁156。 [55] 稻葉君山《全史》下二,第六十六章。 [56] 《曾文正公文集》卷二,此下複數太平軍毀孔子、關岳及一切佛道廟宇之罪。全文指摘破壞名教習俗之言約占一半。 [57] 廣州美國教士羅孝全牧師Rev. J. J. Roberts,曾至天京,致函友人中有此語,並謂其領袖殆不知政府為何物。陳恭祿《中國近代史》頁191引。 [58] 簡《記》頁154引Forest語。 [59] 外人知清廷腐敗,咸豐七年至十年又有英法聯軍之役,故西人初對太平軍表好感,希望此新興之基督教中國政府能一反清廷之舊習。惟天主教徒及法國政府自始即不同情。可閱陳恭祿《史》一,頁66。 [60] 簡《記》頁103引雅芝牧師《太平軍紀事》(Rev. M. T. Yates,The Tai-Ping Rebellion )。 [61] 《民權主義》第一講(宣傳部,袖珍本,頁144—145)。 [62] 癸好三年(即咸豐三年癸丑)奏准頒行詔書中有此檄(蕭「叢書」一輯)。 [63] 辛酉十一年重刊時「上帝」均改為「中國」。羅、沈合編《詩文鈔》所載即據此本。 [64] 檄文中段列數滿洲變亂中國形象、人倫、配偶、制度、語言諸罪。然天王立國後並未一一恢復宋明制度,而頗致力於社會風俗之改革。《太平詔書》(壬子二年刊)中有「原道救世詔」略仿耶教「十誡」舉淫邪、不孝、殺害、盜賊、巫覡、賭博、菸酒等六不正,勸人革除。其見於行事者如改曆法、設女館、禁纏足、毀寺院偶像等。以今日眼光視之,得失相雜,恐亦未必真能推行也。 [65] 簡《記》,頁35—36。 [66] Christendom.太平軍指清為「妖」,殆即Heathen之意。按所謂互通交誼,亦近世國際思想之要旨。惟天國之國際知識極淺陋。如西人游天王宮見「太平天國萬歲」全圖一幅「極奇異可笑」(簡《記》,頁141—142)。 [67] 人類同為上帝之子孫,故嚴格言之,人類無貴賤可言,拜天父者即可為友邦。此與王船山認定夷狄在先天上劣於中國者不同。 [68] Theocracy. [69] 《詩文鈔》,頁1。 [70] 《天朝田畝制度》(「叢書」第一輯)規定:「凡二十五家中設國庫一,禮拜堂一。」「凡內外諸官及民每禮拜日聽講聖書,虔誠奠祭,禮拜頌讚天父上主皇上帝焉。」然西人所著《天京觀察記》謂此制未行(簡《記》,頁117—118)。 [71] 《詩文鈔》,頁6,辛開十二月二十五日在永安詔。下文又謂天父天兄方可稱聖,「自今眾兵將呼朕為主則止,不宜稱聖」。 [72] 按注[71] 所引,聖主之稱似不合。 [73] 《英傑歸真》(「叢書」一輯)。太平軍以洪、楊諸人方可稱王,古代一切帝王皆加貶退,而通常於王字加犬旁(狂)代替原有之王號。 [74] 「叢書」第一輯。《太平詔書·原道救世歌》亦謂:「開闢真神惟上帝,無分貴賤拜宜虔。天父上帝人人共,天下一家自古傳。盤古以下至三代,君民一體敬皇天。其時狂(即王字)者稱上帝,諸侯士庶亦皆然。試看人間子事父,賢否俱循內則篇。天人一氣理無二,何得君狂私自專。」 [75] 此襲古代教徒之故智,如《舊約·出埃及記》所載。 [76] 《詩文鈔》,頁145—155,張元濟校錄本。同書頁1—4引《天命詔旨書》十餘項,皆起兵至元年間所發。 [77] 「叢書」第一輯。亦見陳《史》,頁174—175。 [78] 可閱Encyclopa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 ,Vol. V,「Excommunication」,pp.678-679。關於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四世之述論。 [79] 《馬太福音》十二章五十節及《馬可福音》三章三十五節。 [80] 《加拉太書》五章十三—十四節。參閱《羅馬書》十三章八節,《希伯來書》十三章一—三節,《彼得前書》三章八—九節,《約翰一書》四章七—十二節。 [81] 「叢書」一輯。亦見《詩文鈔》(惟據張元濟本,「醒世詔」作「醒世訓」)。 [82] 此段文詞樸拙,頗似《墨子·兼愛》。 [83] 此下引《禮運》「大道之行也」至「是謂大同」一段。 [84] 《湘軍檄文》謂在太平軍中「惟天可稱父,此外凡民之父皆兄弟也,凡民之母皆姊妹也」。以為其滅棄人倫之一例。按此或針對耶穌「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之語(本書此處注[79] ),然以斥洪、楊則未盡允當。蓋天國頗重孝道。如《原道救世歌》曰:「第二不正忤父母,大犯天條急自更。」又曰:「孝親即是孝天地,培植本根適自榮。逆親即是逆天帝,戕伐本根適自傾。」是其明證。 [85] 《新約·使徒行傳》二章四十四—四十五節:「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的分給各人。」四章三十二節:「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中略)內中也沒有一個是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掉了,把所賣的價錢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86] 《詩文鈔》,頁5,辛開九月初七日天王在「永安詔」曰:「各軍各營眾兵將各宜為公,莫為私,總要一條草(心)對緊天父天兄及朕也。繼自今其今眾兵將凡一切殺妖取城所得金寶綢帛寶物等項,不得私藏,盡繳歸天朝聖庫。逆者議罪。」頁7,壬子八月初十在「長沙詔」略同。 [87] 清張德堅等奉命編《賊情彙纂》(今名《太平天國實錄》)收集天國文件頗多,未得其行田制之證據,而徵稅如舊。《詩文鈔》頁79—80,忠王李秀成供詞中有謂:「蘇屬百姓應納稅糧並未收足。田畝亦是聽其造納,並未深究。」又謂天京被圍缺糧,諸王大臣集會時言眾王兄王弟凡有金銀概行買米。洪姓者出令非洪姓之票不能買,票須用銀買。買糧回者加以重稅。由此亦可知均平制之未通行。 [88] 朱希祖序,程演生《太平天國史料》一輯「天朝田畝制度」。 [89] 癸好三年刻,見程演生《太平天國史料》第一集(據巴黎東方語言學校藏本印)及蕭一山「叢書」第一輯(影倫敦不列顛博物院藏本)。 [90] 凌善清《太平天國野史》卷八「科舉」。 [91] 按田畝制度,每五家設一「伍長」(每伍四卒),二十五家設「兩司馬」,四兩司馬上設「卒長」,五卒長上設「旅帥」,五旅帥上設「師帥」,五師帥上設「軍帥」。每軍凡萬三千一百五十六家。軍帥之上有「監軍」、「總制」、「將軍」、「特衛」、「指揮」、「檢點」及「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