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思想史 · 第十七章 王守仁與李贄
第一節 王守仁
中國專制政治,至明代愈趨深刻。太祖開國即樹慘核之風, [1] 成祖篡立更肆淫虐之毒。 [2] 繼體諸君,變本加厲。二百七十餘年中苛政弊政之多,殆為歷代所不及。加以科舉「八股」,敗壞人才。 [3] 理學末流,束縛思想。 [4] 詔獄廷杖,摧殘士氣。下則民不聊生,上則士鮮廉恥。流寇起於中,夷狄迫於外。一朝勢去,瓦解土崩。大好河山,又復淪於異族。事之可惜,孰逾於此。然而當明代專製毒焰方盛之時,反動思想已勃然興起。雖不敢直接攻擊專制政治之本身,而對於為專制政府所利用之正統學術則力加破壞。王守仁開其風, [5] 李贄極其流。以儒攻儒,波瀾壯闊,幾乎欲取千餘年傳統思想之網羅,一舉而衝決摧毀之。此誠空前之大變,吾人不必以其在政治上未獲顯明之效果而輕視之也。
王守仁,字伯安,學者稱陽明先生。生於成化八年,卒於嘉靖八年(1472—1529)。少聰慧,性豪邁。年十五游居庸關,慨然有經略四方之志。年十八讀《朱子》書,以庭前竹,試為「格物」,沉思不得,遂被疾。二十一歲舉於鄉,後以進士入仕,正德初官禮部左侍郎。以抗章救戴銑等忤權閹劉瑾,廷杖四十,謫貴州龍場驛丞。途中劉瑾遣人加害,投江佯自盡始免。幾經辛苦,得至龍場,九死一生之餘乃大悟格物致知之理(三十七歲),知行合一之學(三十八歲)。閱五年,專以致良知訓學者,一時風行,遂有壓倒朱學之勢。劉瑾敗後,復得起用,正德十一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討平諸寇」,安撫居民。十四年,以右副都御史討寧王宸濠。亂平,為群小所讒,幾遭不測。嘉靖六年,思田州土酋叛,世宗始用人言,以兼左都御史總督巡撫兩廣「討賊」。守仁撫平思田,出奇兵剿平斷藤峽「猺賊」。復遭忌者讒。病甚乞歸,不俟命竟行,道死南安,年五十七。桂萼劾之,帝大怒,下廷臣議。萼等議曰:「守仁事不師古,言不稱師。欲立異以為高,則非朱熹格物致知之論。知眾論之不予,則為朱熹晚年定論之書。號召門徒,互相倡和。才美者樂其任意,庸鄙者借其虛聲。傳習轉訛,背謬滋甚。但討捕劇賊,禽獲叛藩,功有足錄。宜免追奪伯爵,以章大信,禁邪說以正人心。」幸世宗未悉用其議。否則慶元「偽學」之禁又重見於嘉靖矣。穆宗既立,以群臣言,詔贈新建侯,諡文成。神宗萬曆十二年,以大學士申時行言,詔與陳獻章、薛瑄、胡居仁從祀文廟。 [6] 著有《文集》數十卷。 [7]
昔孟子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而即以此心為仁政之動力。陽明之政治哲學亦以仁心為本,而參以《大學》之明德親民。其說似出心裁,實亦有所承襲。「答顧東橋書」曰:「夫聖人之心以天地萬物為一體。其視天下之人,無內外遠近,凡有血氣,皆其昆弟赤子之親,莫不欲安全而教養之,以遂其萬物一體之念。」 [8] 《大學問》亦曰:「大人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者也。其視天下猶一家,中國猶一人焉。若夫間形骸而分爾我者,小人矣。大人之能以天地萬物為一體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與天地萬物而為一也。豈惟大人,雖小人之心亦莫不然,彼顧自小之耳。是故見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惻隱之仁焉,是其仁之與孺子為一體也。孺子猶同類者也。見鳥獸之哀鳴觳觫而必有不忍之心焉,是其仁之與鳥獸而為一體也。鳥獸猶有知覺者也。見草木之摧折而有憫恤之心焉,是其仁之與草木而為一體也。草木猶有生意者也。見瓦石毀壞而必有顧惜之心焉,是其仁之與瓦石而為一體也。」 [9]
以此仁之本心,施於政事,則為明德親民。二者體用可分而實為一事。 [10] 「明明德者立其天地萬物一體之體也。親民者達其天地萬物一體之用也。故明明德必在於親民,而親民乃所以明其明德也。」 [11] 此體用兼全,教養合一之政治,惟唐虞三代盛世曾實行之。「其教之大端則堯舜禹之相授受,所謂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而其節目則舜之命契,所謂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而已。唐虞三代之世,教者惟以此為教而學者惟以此為學。當此之時,人無異見,家無異俗。」「下至閭井田野,農工商賈之賤,莫不皆有是學,而惟以成其德行為務。」 [12] 全國之人既受同一之學,明同一之德,乃各按其才能之異,分工合作,以成一協和平安之大社會。
王氏述其理想曰,「學校之中惟以成德為事,而才能之異,或有長於禮樂,長於政教,長於水土播植者,則就其成德而因使益精其能於學校之中。迨其舉德而任,則使之終身居其職。用之者惟知同心一德以共安天下之民,視才之稱否,而不以崇卑為輕重,勞逸為美惡。效用者亦惟知同心一德以共安天下之民。苟當其能,則終身處於繁劇而不以為勞,安於卑瑣而不以為賤。當是之時,天下之人熙熙皞皞,皆相視如一家之親。其才質之下者則安其農工商賈之分。各勤其業以相生養而無有乎希高慕外之心。其才能之異,若皋夔稷契者則出而各效其能。若一家之務,或營其衣食,或通其有無,或備其器用。集謀併力,以求遂其仰事俯育之願。惟恐當其事者之或怠而重己之累也,故稷勤其稼而不恥其不知教,視契之善教即己之善教也。夔司其樂而不恥於不明禮,視夷之通禮即己之通禮也。蓋其心學純明而有全其萬物一體之仁,故其精神流貫,志氣通達,而無有乎人己之分,物我之間」也 [13] 。
王氏雖推崇唐虞三代之理想,以為非後世「霸術」所及,然其所重視者乃心術而非制度。故三代之治雖美,後君當法其道而不可拘守其制。蓋古之聖人無不「因時致治」 [14] 。堯舜文武之設施不必相同,而不害其合道之根本。若心存功利,徒仿行跡,貌似儒學,而實已流於霸術矣。
陽明之論治術似少新意。其最可注意者,為近於近世地方自治制度之鄉約、社學、保甲諸法。 [15] 蓋遠襲前人遺意,近依洪武故事, [16] 變通改進而成者。社學、保甲,可置不論。其南贛鄉約則為明代鄉約之肇始,內容詳密,為後人所稱道。 [17] 綜其大意,約有四端。一曰約中職員出於約眾之推選,二曰約眾赴會為不可規避之義務,三曰約長會同約眾得調解民事之爭訟,四曰約長於開會時詢約眾之公意以彰善糾過。然約事既由政府推動,約會亦無法律裁製之權,其性質固與真正之地方自治有別也。
陽明論政,大略以《孟子》、《禮運》為藍本。雖足針砭專制,究非真出新創。至其論學,則一掃鄉愿之習, [18] 直欲與西漢以來之儒家正統思想挑戰。觀桂萼等廷議,寬其擅離職守之罪,而斤斤於「禁邪說以正人心」。可知陽明學說在當時之地位矣。蓋儒學經武帝之推尊,遂為思想正統。中間雖受挫折,大體固占上風。至宋元之世,儒學化為理學,理學又專尚程朱。 [19] 意竊佛老而語宗孔孟,辯入毫芒而本實因襲。末學弊極,浸至是非以孔子為權衡, [20] 綱常致個人於桎梏。遷延至明,殆已趨於僵化。於是陳白沙破朱學之藩籬,求至道於己心。 [21] 陽明繼起, [22] 乃明揭思想解放之赤幟,發為學貴自得之論。王氏之言曰:「今世學者皆知宗孔孟,賤楊墨,擯釋老。聖人之道,若大明於世。然吾從而求之,聖人不得而見之矣。其能有若墨氏之兼愛者乎?其能有若楊氏之為我者乎?其能有若老氏之清靜自守,釋氏之究心性命者乎?吾何以楊墨老釋之思哉。彼於聖人之道異,然猶有自得也。」 [23] 學有自得,雖為異端,猶勝於支離瑣碎之俗儒。若其本無自得,雖口稱孔子,何足以為實學。抑又有進者,俗儒奉孔子為準則,而不知吾心之權衡,尤在孔子之上。「夫學貴得之心。求之於心而非也,雖其言之出於孔子,不敢以為是也,而況其未及孔子者乎。求之於心而是也,雖其言之出於庸常,不敢以為非也,而況其出於孔子者乎。」雖然,所謂得心,固非憑一己之私見以壟斷天下之公理。俗儒尊孔守朱,不知所以裁之,遂不免混公理而逞私見。「夫道,天下之公道也。學,天下之公學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天下之公也。公言之而已矣。故言之而是,雖異於己,乃益於己也。言之而非,雖同於己,適損於己也。」 [24]
吾心何以能得道學之公,以為是非之權衡乎?則以其能「致良知」故。 [25] 蓋人心之本體即是明德。私慾障礙則本體喪失。聖賢庸愚,同具此心。苟能致知,皆能明德。 [26] 就心之本體言,「眾人亦是生知」。就致知之功言,「聖人亦是學知」。 [27] 不寧惟是。良知所體認之道學乃人生日用之常,並非奇異幽怪,為眾人之所不逮。故陽明答或問異端,謂「與愚夫愚婦同的,是謂同德,與愚夫愚婦異的,是謂異端」 [28] 。又答門人言,「見滿街人都是聖人」。謂「此亦常事耳,何足為異」 [29] 。細繹陽明良知學說,實隱寓平等之義。人人可以明德,滿街儘是聖人,則人類於精神生活上完全平等,不容有高下尊卑之別。或謂人品高下易見,高者顯如泰山。陽明斥之曰:「泰山不如平地大,平地有何可見。」 [30] 其含意如何,可無俟解釋矣。
良知致人於平等,亦即使之得自由。蓋人求得心,則一切外在之標準悉喪失其威權,而言語行為皆純由個人自決。陽明論舜武之行事曰:「夫舜之不告而娶,豈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之準則,故舜得以考之何典,問諸何人而為此耶。抑亦求諸其心一念之良知,權輕重之宜,不得已而為此耶。武之不葬而興師,豈武之前已有不葬而興師者為之準則,故武得考之何典,問諸何人而為此耶,抑亦求諸其心一念之良知,權輕重之宜,不得已而為此耶。」 [31] 聖人知人事之節目時變,不可預知,人材之大小互殊,不能劃一,故但求合於良知,不敢強異為同。門人或問曰:「良知一而已。文王作篆,周公系爻,孔子贊《易》,何以各自看理不同。」陽明答之曰:「聖人何能拘得死格。大要出於良知同,便各自為說何害。且如一園竹,只要同此枝節,便是大同。若拘定枝枝節節,都要高下一樣,便非造化妙手矣。」 [32] 故「聖人教人不是個束縛他通做一般,只如狂者便從狂處成就他,狷者便從狷處成就他」 [33] ,決不強不同才氣之人以就同一之學也。
吾人上述者如尚非誤,則良知學說似遠承孟子,而含有打破偶像,搖動傳統思想權威之傾向。以故不徒朝廷官吏視為邪說,即為東林首領之顧憲成亦斥陽明不守孔教,一任心裁。「得則是,不得則非。其勢必自專自用。」 [34] 晚明諸儒,固已深感王學之威脅。至其門人王畿、王艮諸人, [35] 變本加厲,遂成更進一步之解放思想。而王艮尤為左翼王學之宗師,王門出身平民者多受其教。 [36] 艮承陽明得心之旨,釋格物之義,謂「吾身是個矩,天下國家是個方」。治學者「知得身是天下國家之本,則以天地萬物依於己,不以己依於天地萬物」 [37] 。然而重己者非私己離物之謂。蓋物我本為一貫。「知保身者則必愛身,能愛身則不敢不愛人。能愛人則人必愛我。人愛我則吾身保矣。」反之,若「知保身而不知愛人,必至於適己自便,利己害人,人將報我,則吾身不能保矣。吾身不能保,又何以保天下國家哉。」至於矯枉過正,則亦非所宜為。「知愛人而不知愛身,必至於烹身割股,捨生殺身,則吾身不能保矣。吾身不能保,又何以保君父哉。」 [38] 心齋之政治哲學,大體上守陽明師法,尚無過激之論。再傳之後,乃流於詭怪狷狂, [39] 引起士大夫之嫉視。然而心齋及其弟子本孔子「有教無類」、陽明良知平等之義,廣教下層社會人士,其精神不僅有合佛家之普度眾生,實略近現代之民眾教育,其事之盛,乃秦漢以來所未睹。此亦王學打破傳統之一端也。蓋張居正等毀書院禁私學之動機既為鞏固專制政權,則王門之布教平民,不啻無意中向專製作微妙之攻擊。 [40] 及李贄受王龍溪、羅近溪、何心隱、焦弱侯諸人之影響以立言,乃蔚為明代空前之解放思想。
第二節 李贄
李贄,號卓吾,又宏甫,初名載贄。因生於泉州,為溫陵禪師福地,故號溫陵居士。晚居龍湖,號龍湖叟。生於嘉靖六年,卒於萬曆三十年(1527—1602)。二十六歲中福建鄉試舉人,歷任縣教諭,官南京國子監,補禮部司務。時年已四十,始讀王守仁、王畿書,信陽明之學。年五十一,以南京刑部郎出為雲南姚安知府。其政事「一切持簡易,任自然,務以德化人,不賈世俗能聲」 [41] 。「每至伽藍,判了公事,坐堂皇上,或寘名僧其間。簿書有隙,即與參論玄虛。人皆怪之,公亦不顧。祿俸之外,了無長物。」 [42] 任太守既三年,乃致仕。行時「士民遮道,車馬不能前進」 [43] 。五十六歲以後始勤於讀書著述。初依耿定向居黃安,旋以與耿論學不合,辭去,隻身走麻城,依龍潭湖上芝佛院僧無念。「閉門下鍵,日以讀書為事。性愛掃地,數人縛帚不給。襟裾浣洗,極其鮮潔。拭面拂身,有同水淫。不喜俗客。客不獲辭而至,但一交手,即令之遠坐,嫌其臭味。其忻賞者鎮日言笑。」 [44] 然六十二歲時「與友人書」謂「到麻城然後遊戲三昧,日入於花街柳市之間,始能與眾同塵」 [45] 。則亦不盡閉門讀書也。是年,惡頭垢癢,且示家人絕意不歸,遂落髮。萬曆十八年,游武昌,當局以「左道惑眾」逐之。二十四年,應劉東星約赴山西,未行,聞有史巡道以其大壞風化,欲加法治,遂留待逮問。然旋仍赴約,轉至北京。二十六年焦竑迎至南京,嘗與利瑪竇三度相見。麻城人既藉口宣淫逐之,馬經綸乃迎之居北通州。次年禮科給事中張問達劾其「惑亂人心」。朝旨令「廠衛五城,嚴拿治罪。其書籍已刻未刻,盡收燒毀。」 [46] 贄既至京,有司問曰:「若何以妄著書。」答曰:「罪人著書甚多,具在,於聖教有益無損。」 [47] 系獄中約一月,「作詩讀書自如。一日,呼侍者薙髮,侍者去,遂持刀割其喉。氣不絕者兩日,侍者問和尚痛否。以指書其手曰:不痛。又問曰:和尚何自割?書曰:七十老翁何所求?遂絕」 [48] 。
李氏思想之形成,兼受其個人天性及社會環境之影響。李氏嘗自謂六七歲便能自立,生平不求庇於人。 [49] 又謂「其性褊急,其色矜高,其辭鄙俗,其心狂痴,其行率易」 [50] 。袁中道則稱其「本息機忘世,槁木死灰人也,而於古之忠臣義士,俠兒劍客,存亡雅誼,生死交情,讀其遺事為之咋指砍案,投袂而起,泣淚橫流,痛哭滂沱而若不自禁」 [51] 。就此描述及其行事觀之,足見李氏為一個性甚強,感情奔放之人。若使生於近代民主社會之環境中,言行比較自由,則雖未必果為鄉愿,其思想殆不過進步之前鋒,不至激烈怪變,至於對社會中一切禮俗名教作正面之衝突。不幸李氏生當晚明專制政府惡化之時,上則權臣逆閹專國,下則科舉道學壞才。憤世嫉俗,養成滿腔鬱勃不平之氣,激盪發泄,遂至無復分際範圍。而王學左翼之「禪狂」既有反抗束縛之傾向,復與李氏之個性相投。於是推波助瀾,其勢不可遏止矣。
卓吾多為激烈之言論,然其最起當時士大夫之反感者殆無過其反程朱理學之宇宙觀、人生觀與社會觀。南宋理學有數特點:(1)究天人性命之理;(2)明天理人慾之別;(3)嚴王霸義利之辨;(4)謹君子小人之防;(5)重三綱五常之教。凡此五端,悉受李氏大膽之攻擊。
李氏論學,以當前實際之經驗為依據,不喜一切抽象之玄談。例如理學家每言「太極」。李氏斥之,認為烏有。蓋「厥初生人惟是陰陽二氣,男女二命,無所謂一與理也,而何太極之有?以今觀之,所謂一者果何物,所謂理者果何在,所謂太極者果何所指也」 [52] 。吾人既知宇宙本體不外陰陽男女,則亦當知人生大道不外生活之本身。理學家尊聖人為天理,抑凡夫之人慾。立論似高,去真甚遠。彼曹之誤,在不知「穿衣吃飯即是人倫物理」,「非衣飯之外更有所謂絕與百姓不同者也」 [53] 。至於理學家排斥私心之說,亦復似是而非。「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後其心乃見,無私則無心矣。如服田者私有秋之獲而後治田必力,居家者私積倉之獲而後治家必力,為學者私進取之獲而後舉業之治也必力。故官人而不私以祿,則雖召之,必不來矣。苟無高爵,則雖勸之,必不至矣。雖有孔子之聖,苟無司寇之任,相事之攝,必不能安其身於魯也決矣。此自然之理,必至之符,非可以架空而臆說也。然則為無私之說者皆畫餅之談,觀場之見,但令隔壁好聽,不管腳跟虛實,無益於事,只亂聰耳,不足采也。」 [54]
天理人慾之區分不能成立,則君子小人之判別亦隨之而失其根據。理學家所謂君子者必不言功利,所謂小人者必不務道德。此種見解傳播既久,遂生兩大惡果。一曰無用之儒臣,二曰偽善之君子。李氏略襲宋代功利之說,認為正義必須謀利。「若不謀利,不正可矣。」 [55] 持此以論史,則孟子以來尊王黜霸之定案, [56] 悉當一一重翻,另加審決。蓋古來才略之君,富強之臣,既有勳業可觀,皆在聖賢之列。桓文之功,固不待論。秦漢以後,亦多偉績。始皇千古一帝,項羽不世英雄。高祖神聖開基,武帝英雄繼創, [57] 桑弘羊乃富國名臣,遠非王安石所能比擬。 [58] 下至商鞅、吳起、馮道諸人,只圖功業,不顧名教,亦「皆有一定之學術,各周其用」 [59] ,優於守道之腐儒。「儒臣雖名為學而實不知學。往往學步失故,踐跡而不能造其域,卒為名臣所嗤笑。然其實不以治天下國家,亦無怪其嗤笑也。」 [60] 至於道學家則不僅無能,又兼無恥。彼儕「平居無事只解打恭作揖,終日匡坐,同於泥塑」。「一旦有警則面面相覷,絕無人色。」 [61] 然而此猶其中之較樸拙者也。其尤奸詐者則假道學以遂其私心。「彼講周、程、朱、張者皆口談道德而心存高官,志在巨富爾。既已得高官巨富矣,仍講道德說仁義自若也。又從而嘵嘵然語人曰,我欲厲俗而風世。」夷考其實,則「敗俗傷世者莫甚於講周、程、朱、張者也」 [62] 。
李氏重功業而輕名教,勢必反對理學末流所產生之種種社會束縛。其生平立言雖未對三綱五常直接加以攻擊,然其言行所示之態度,則頗有譚嗣同所謂衝決網羅之傾向。李氏棄官削髮,不啻廢君臣、父子、夫婦、兄弟之四倫也。稱馮道事十二君為得孟子之傳, [63] 是否認不事二主之義也。認男女平等, [64] 許婦人講學, [65] 提倡婚姻自主, [66] 是打破男女之防也。李氏嘗舉人論何心隱之語曰:「人倫有五,公舍其四,而獨置身於師友聖賢之間,則偏枯不可以為訓。」 [67] 移此以論李氏,殆亦無以自解。傳統之綱常已不足以束縛李氏,則社會中一般禮俗諱禁之形式更非其所顧忌。 [68] 李氏到麻城「遊戲三昧」之行為,雖尚不及晉代士人之曠盪,亦足以震駭世人之耳目而興其憤慨。屢遭逐侮,卒罹橫禍,有由來矣。
李氏反理學思想之根源有二:一為自由之天性,二為王學之影響。李氏嘗自謂「我生平不愛屬人管」。 [69] 又謂「無拘無礙,便是西方淨土,極樂世界」 [70] 。社會生活中既不免種種束縛, [71] 李氏乃棄官削髮,飄流四方,以求遂其逍遙之志。儒家所謂以天下為己任,陽明所謂以萬物為一體,就此眼光觀之,皆非最高之境界。故李氏認定古之聖人,無論中外,未有不「出家」者,釋迦、老子之出家固人所習知,即帝堯、孟子亦何嘗不出家。孔子「視富貴若浮雲,惟與七十子遊行四方,西至晉,南至楚,日夜皇皇,以求出世知己。是雖名在家實終身出家者矣」 [72] 。帝堯不得已而臨天下,讓其位於許由而不受。「堯之讓舜也,惟恐舜之復洗耳也。苟得攝位,即為幸事。蓋推而遠之,惟恐其不可行也。非以舜之治天下有過於堯,而故讓之以為生民計也。此其至著者也。孔子之蔬食,顏子之陋巷,非堯心歟?自顏氏沒,微言絕,聖學亡,則儒不傳矣。」 [73] 三教聖人,為學不同,「出家」之程度有異,而其「棄天下如敝屣」之心,「出世以免富貴之苦」,則完全如一也。
李氏思想如僅以其愛自由之天性為根據,則不過楊子「為我」一流消極之個人主義,未必遂能發為驚世駭俗之議論。然李氏自四十歲以後讀陽明學派之書,友陽明學派之人,而深受良知學說之影響, [74] 其思想大起變化,乃別依平等之義,發為較陽明更加徹底之自由思想。
李氏認為人人皆具良知,而見理則各不同。就其各得於己者言,則個人為真理之權威。就其所見互異者言,則是非無一定之標準。故為學貴於自得,外此悉為魔障。李氏明自得之意曰:「道之在人,猶水之在地也。人之求道,猶之掘地而求水也。然則水無不在地,人無不載道也審矣。」 [75] 蓋「天下無一人不生知」 [76] ,吾人只須就本心以求之,則真理至道,當下即是。人之無知,無過童子。然童子於本心以外,未嘗有所矯飾渲染。故「童心者絕假純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若失卻童心,便失卻真心」 [77] 。試舉例明之。儒者言禮,每謂制自先聖以防人慾,一若禮之為用,純自外鑠也者。吾人若據人皆生知之理以觀之,則「由中而出者謂之禮,從外而入者謂之非禮。從天降者謂之禮,從人得者謂之非禮。由不學不慮不思不勉不識不知而至者謂之禮,由耳聞目見心思測度前言往行仿佛比擬而至者謂之非禮」 [78] 。禮猶如是,其他道德,如仁義智信者,更可知矣。
學貴自得之理顯明易見,何以世人多不及察乎?則由拘古蹟,崇聖人,信經書,囿道統諸蔽有以障之也。李氏譏拘古之蔽曰:「夫人之所以終不成者,謂其效顰學步,徒慕前人之跡為也。」「此如嬰兒然。嬰兒之初生也,未能行立,須借父母懷抱提攜,乃能有往。稍長便不用矣。況既長且大歟?今之踐跡者皆嬰兒之類,須賴有人在前為之指引者也。非大人事也。」 [79] 拘古之蔽,阻礙個人思想之發育,其病尚非嚴重至極。崇拜聖人之蔽,使自得之思想趨於消滅,其害更深於此。自孟子言願學孔子,後儒因推尊孟子以承道統,儒者立言遂不敢背洙泗之教,謹奉仲尼以為「至聖先師」而不復自求心得。於是千百餘年中獨無是非。「豈其人無是非哉。咸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故未嘗有是非耳。」 [80] 「蓋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待取給於孔子而後足也。若必待取足於孔子,或千古以前無孔子終不得為人乎?故為願學孔子之說者,乃孟子之所以止於孟子」 [81] 也。夫孔子之是非,就其自得於己言,未嘗非真正之是非也。然而後人剽襲雷同之,則不足以為是非矣。又況孔子乃聖之時者,其言多有為而發,不為萬世定論。 [82] 「夫是非之爭也,如歲時然,晝夜更迭,不相一也。昨日是而今日非矣。今日非而後日又是矣。雖使孔子復生於今日,又不知作如何是非也,而遽可以定本行賞罰哉?」 [83] 不寧惟是。吾人今日有作,正緣前人末道。「夫所謂作者,謂其興於有感而志不容已,或情有所激而詞不可緩之謂也。若必是非盡合於聖人,則聖人既已有是非矣,尚何待於吾也。」 [84]
拘古崇聖已為學者嚴重之魔障。至於信經書、囿道統之二蔽,則害尤大而易見。今之學者無不奉六經語孟為金科玉律,無敢逾越其範圍。而不知古書之中多有語增失實之處,未可悉信無疑。蓋「六經語孟非其史官過為褒崇之詞,則其臣子極為讚美之語。又不然,則其迂闊門徒,懵懂弟子記憶師說,有頭無尾,得前遺後,隨其所見,筆之於書。後學不察,便謂出自聖人之口也,決定目之為經矣。孰知其大半非聖人之言乎」 [85] 。道統之說創自韓愈,盛於兩宋。及明儒奉程朱為正學,其影響於學術者尤為重大。然而一加深察,即可知為無稽之談。蓋吾人既知「水無不在地,人無不載道」,則「彼謂軻之死不得其傳者 [86] 真大謬也。惟此言出而後宋人直以濂洛關閩接孟氏之傳,謂為知言云。吁!自秦而漢而唐,而後至於宋,中間歷晉以及五代,無慮千數百年。若謂地盡不泉,則人皆渴死久矣。若謂人盡不得道,則人道滅矣。何以能長世也。終遂泯沒不見,混沌無聞,直待有宋而始開闢而後可也。何宋室愈以不競,奄奄如垂絕之人,反而不如彼之失傳者哉。好自尊大標幟而不知其詬誣,亦太甚矣!」 [87]
梁啓超嘗謂:「我有耳目,我物我格。我有心思,我理我窮。高高山頂立,深深海底行。其於古人也,吾時而師之,時而友之,時而敵之。無容心焉,以公理為衡而已。自由何如也。」 [88] 持此以較李卓吾之排孔孟,疑六經,傾道統而專以心得為是非之准者,真後先呼應,若合符節。而李氏生當專制勢力方張,歐洲文化尚未大量輸入之時,為此石破天驚之議論,其事尤為難能,宜乎國人皆曰可殺,而卒以身殉也。
據上文所述觀之,個人自由為李氏思想之中心觀念,殆已毫無疑義。依此觀念以論政治,則不干涉與不煩擾為最合理之治術。何以治國者不當干涉乎?蓋人心不同,各有所宜。非可按武斷之標準而強使一致。儒者論政嘵嘵然重德禮而輕刑政。一考其行實,則每固執己見,欲以一人之道,盡易天下之宜。此誠不知禮刑之別者也。李氏以為刑政之所以可賤,正緣其求不齊者之齊,強不同者為同,故用力多而成功少,威信損而民不化。禮之所以可貴者由其因人之情以為制,使萬物並育而不相害。「天下之民各遂其生,各獲其所。」不強異為同,故能於「至齊」而民化也。李氏釋之曰:「夫天下至大也,萬民至眾也,物之不齊又物之情也。中無定在,又孰能定其太過而損之,定其不及而益之也。若一一而約束之,整齊之,非但日亦不給,依舊是走在刑政上去矣。」 [89] 又曰:「若夫道路也,不止一途。性者心之所生也,亦非止一種已也。有仕於上者乃以身之所經歷而欲人之同往,以己之所種藝者而欲人之同灌溉,是以有方之治而馭無方之民也。」「失人之與己,不相若也。有諸已矣,而望人之同有。無諸已矣,而望人之同無。此其心非不恕也。然此乃一身之有無也,而非通於天下之有無也。而欲為一切之法以整齊之,惑也。於是有條教之煩,有刑法之施,而民日以多事矣。」 [90] 抑干涉政策不僅不可施諸百姓之行動,即施諸言論思想亦有未當。李氏明揭言論自由之旨曰:「人之是非,初無定質。人之是非人也,亦無定論。無定質則是此非彼,並育而不相害。無定論則是此非彼,亦並行而不相悖。」 [91] 彼專制之君臣,欲別黑白而定一尊者,真不免一手掩眾目之誚也。
政府既采不干涉之政策,則亦必避免煩擾之治術而歸於無為。李氏曰:「夫天下之人得所也久矣。所以不得所者,貪暴者擾之而仁者害之也。仁者以天下之失所也而憂之,而汲汲焉欲貽之以得所之域。於是有德禮以格其心,有政刑以縶其四體,而人始大失所矣。」「是故聖人順之,順之則安之矣。」「各從所好,各聘所長,無一人之不中用。何其事之易也。」能行此術,則「坐致太平」 [92] ,又何必勞心形於萬幾乎?故曰「善愛天下者不治天下」也 [93] 。抑又有進者,君子之學為己。致太平尚非至道之根本。蓋士貴為己,務自適。如不自適而適人之適,雖伯夷、叔齊同為淫僻。不知為己,惟務為人,雖堯舜同為塵垢秕糠。 [94] 故《大學》之本,在於修身。自天子以至庶人各修其身,則一切政事皆不勞自理。姑以理財用人兩大端明之。「不察雞豚,不畜牛羊,不事聚斂,惟知好仁好義以與民同其好惡,而府庫自充矣。名曰理財,實公財耳。名曰生財,實散財耳。如此理財,乃所以修身者,何曾添出事耶!斷斷兮無他技,休休然如有容。人有技,若己有。人彥聖,心誠好。名曰用人,實不敢自用耳。名曰取人,實好人之所好耳。如此用人,亦所以修身者,又何曾添出事耶!」 [95] 然則修身之道一旦達於天下,則為己自適,「天子與庶人等」。 [96] 「人不我用,我固不用人。人或用我,我亦不為用。」 [97] 君臣之名雖在而控馭之實已亡矣。雖然,尚有疑焉。人之生也,強每凌弱,眾輒暴寡。無君長刑政以制之,勢必至於亂亡。無為之說恐不切於實際。李氏解之曰:「夫栽培傾覆,天必因材,而況於人乎?強弱眾寡,其材定矣。強者弱之歸,不歸必並之。眾者寡之附,不附即吞之。此天道也。雖聖人其能違乎哉!」 [98] 李氏不恤犧牲弱寡以全無為之治,其篤愛自由之意,於茲可見。
雖然,李氏之政治哲學非愛自由一端所可盡括也。卓吾雖縱禪狂,雜虛無,而其思想之大體固與儒家之仁學一脈。具體言之,李氏蓋重申孟子貴民,陽明親民之說而透闢有加者也。卓吾嘗謂「天之立君,所以為民」,故「聖人無中,以民為中」。 [99] 本此原則以論古之君臣則優劣易見,得失綦明。俗儒不知,誤以綱常名教混入政論,於是歷史之是非始趨淆亂。李氏《藏書》乃一一糾正之,屢翻千古之大案。其最著者如馮道事君如傳舍,為世人所鄙賤,李氏乃尊之,列入「吏隱外臣傳」中而論其行事曰:「孟子曰:社稷為重,君為輕。信斯言也,道知之矣。夫社者所以安民也,稷者所以養民也。民得安養而從君臣之責始塞。君不能安養斯民而臣獨為之安養,而後馮道之責始盡。今觀五季相禪,潛移默奪,縱有兵革,不聞爭城。五十年間,雖歷四姓,事一十二君,並耶律契丹等,而百姓卒免鋒鏑之苦者,道務安養之力也。」 [100] 又如齊王建不用即墨大夫言,不收三晉故楚之地,降秦而餓死松柏之間,論史者多為之致惜。李氏獨持異議,謂「餓死一無用痴漢而可以全活數十百人,猶且為之,況全齊百萬生靈乎?干戈不格且四十年,戰國之民,齊何獨幸歟!夫天之立君,本以為民爾,由此觀之,雖謂建有大功德於民亦可」 [101] 。李氏之後五六十年,黃梨洲發為《原君》、《原臣》之說謂:「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為臣者輕視斯民之水火,即能輔君而興,從君而亡,其於臣道固未嘗不背也。」 [102] 此不啻李氏諸論之註腳。雖不必受藏書之影響,而宗旨與之無殊。
李氏不徒貴民,又略本孟子遺意,糾正專制天下尊君賤臣之惡習。孟子謂君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後世不知君臣之間有平等交互之關係,誤認臣下對君有絕對效忠效死之義務。於是賢良才知之士枉死於昏君暴主之手而無所逃。於己有損,於民無益。李氏乃屢言之,以破世惑。如卓吾稱以死諫暴君者為「痴臣」而論之曰:「夫暴虐之君淫刑以逞,諫又烏得入也。早知其不可諫即引身而退者上也。不可諫而必諫,諫而不聽乃去者次也。若夫不聽復諫,諫而以死者痴也。何也?君臣以義交者也。士為知己者死。彼無道之主,何嘗以國士遇我也。」 [103] 不寧惟是。臣遇暴君固當引退以自全,若遇庸主則更當攬權以自固。世徒詆強臣攬權,而不知其有不獲已之苦衷在。蓋「臣之強,強於主之庸耳。苟不強則不免為舐痔之臣所讒而為弱人所食啖也,目又安得瞑矣。死即死而啖即啖也。是所以不得已於強也。顏魯公惟弗強也,卒以八十之年使死於讒。李懷光惟不得已於強也,卒以赴王室之難而遂反於讒。皆千載令人痛恨者。甚矣庸主之可畏也」 [104] 。昔喬玄論曹操,稱為治世之能臣,亂世之奸賊。李氏許為知言,謂操若生逢漢高,當與三傑並列。 [105] 此雖貌似不經,而按其大意,亦未嘗與孟氏相悖。
據吾人上文所述,李氏思想中顯然含有不易調融之二義。李氏既本自適之義而主修身,又依博愛之義而主貴民,修身必用無為,貴民必用有為。藏書論古之政治家,每於有定國安民之功者加以讚許,其言遂與前所述者互相矛盾。然吾人細加尋繹,則亦勉強可以代圓其說。其關鍵在「有為」、「無為」二名詞之定義,與乎李氏之治亂史觀。李氏大體承黃老之旨,以應乎自然或必然之需要者為聖王所用之治術。如此之治術,就其應乎需要,不為庸人自擾言,則為「無為」,就其有行動,有功效言,則為「有為」。不僅此也。人類之社會生活時有變動,故治術之範圍亦隨之而易其廣狹。上世生活愈簡,範圍愈狹。持與後世相較,則上世亦可稱為「無為」而後世「有為」。上世固不可用後世範圍廣大「有為」之政,後世亦不可學上世範圍狹小「無為」之政。顛倒誤行,為害匪淺。李氏援古史以證之曰:「民之初生,若禽獸然。穴居而野處,拾草木之實以為食,且又無爪牙以供搏噬,無羽毛以資翰蔽,其不為禽獸啖食者鮮矣。故羲皇以前之君所為雖少,而百姓既有兵食之需,則不能寂然無為。」「蓋有生則必有以養此生者,食也。有此身則必有以衛此身者,兵也。食之急,故井田作。衛之急,故弓矢甲冑興。」 [106] 此雖上世之所不能免者也。及民生愈滋,則作為隨之以漸繁。「自舜以下,要皆有為之聖人也。太公之富強,周公之禮樂,舉措雖異,有為均也。孔子夢寐周公,故相魯三月而禮教大行。雖非黃老以前之無為,獨非大聖人之所作為歟?安在乎必於無為而後可耶。」 [107]
然而吾人應注意,聖人之作為皆出於必要而合乎自然,故有為而亦無為。三代之兵農禮樂,皆本此義。井田則民自食,搜苗獮狩則農自兵,周旋進退而自禮,歡忻燕享而自樂,相友相助而自孝友忠信。「文事武備一齊具舉,又何待庠序之設,孝弟之申,如孟氏畫蛇添足之云乎!」此三代之政,「太公望行之,管夷吾修之,柱下史明之。姬公而後,流而為儒。紛紜製作,務以明民。瑣屑煩碎,信誓周章」 [108] 。大背自然必須之理,宜乎天下之多亂矣。
李氏又以歷史上之治亂明有為無為之用曰:「一治一亂若循環。自戰國以來不知凡幾治亂矣。方其亂也得保首領已為幸矣。幸而治,則一飽而足,更不知其為粗糲也。一睡為定,更不知其是廣廈也。此其極質極野無文之時也。非好野也,其勢不得不野,雖至於質野之極而不自知也。迨子若孫,則異是矣。耳不聞金鼓之聲,足不履行陣之險,惟知安飽是適而已,則其勢不極文不止也。所謂其作始也簡,其將畢也必巨,雖神聖在上不能反之於質與野也。然文極而天下之亂復起矣。」試以秦漢之事證之。「當秦之時,其文極矣。故天下遂大亂而興漢。漢初天子不能具鈞駟,雖欲不質,可得耶?至於陳陳相因,貫朽粟腐,則自然啟武帝大有為之業矣。」 [109] 後世「學者不知如何為有為,又如何為無為」。顛倒迷惘,不知所歸。「是故往往以大有為之資而不肯自竭其力,反慮人之疑其為富強功利也。或真得無為之旨,又不能堅忍不用之術,輒為有為之業所忻艷焉。」此兩錯誤,雖賈誼、汲黯之賢,猶不能免。賈生文帝無為之聖世,而欲有為,汲生武帝有為聖世而欲無為,皆不合時務,不足以為治者也。 [110]
第三節 西學之初來與失敗
吾人前謂明代劉、方、王、李諸家乃轉變時期之前夕思想。蓋此數人雖大倡民本、民族之說,以與異族政權及專制政治相抗,然其基本之觀點與原則,仍有意無意間承襲傳統思想之舊。故雖知貴民而未臻民主之觀念,雖重民族而未具族國之觀念。易詞言之,明代最激烈最前進之政論,仍不能超越「專制天下」之範圍,以達於「近代國家」之境界。 [111]
雖然,當李卓吾五十六歲之時,天主教士利瑪竇 [112] 由歐洲行至澳門,越十三年至南京。再逾三年至北京,西方之宗教學術始大量輸入中土,為一部分士大夫所接受。 [113] 於是東西文化首次為大規模之接觸,而中國政治思想,以受此外來之刺激,亦遂有徹底轉變之可能。明末清初教士遠來中土之主要目的為傳教。其手段為以西洋之學術歆動士大夫。彼儕殆恐人文科學不易動華人之聽,故頗致力於傳播自然科學之知識。諸家著書多集中算學、天文、地理、機械等科目,而曆法、水法、制炮尤為當時朝野所重視。 [114] 其關於哲學、政治、社會者十不得一,然儻使一般人士能虛懷以究之,則中國之維新不必俟戊戌、辛亥而始肇端。蓋現代文化以科學精神為其骨幹。此積極而客觀之致知精神,發萌於古希臘,至中世紀暫為宗教信仰所蝕,迨文藝復興而日趨滋長,終生歐洲現代精神及物質文明之根本。利瑪竇、龍華民等雖為宗教家而非科學家,然其所輸入之科學知識則為哥倫布與哥白尼 [115] 發現新天地以後之知識。此在西洋亦為新學。昔玄奘不辭艱險,西行萬里,以求佛經,始能有得。今教士等不勞華人自求,東航萬里,齎送歐洲文藝復興之科學碩果以相遺。無論其用心何在,其所貺誠厚,而中國之機會亦至佳矣。
所可惜者,當時國人識見未真,於近代西洋文化之根本精神未有領會。除極少數人士外,其接受此文化者每不免「買櫝還珠」,或僅取其中古精神之宗教信仰,或徒好其科學枝節之曆法炮術。 [116] 反對之者尤不免故步自封,或據孔教以排天主,或尊釋迦以拒耶穌,甚至於墨守舊日曆法以攻測天新術。 [117] 於是遠歷重洋之新文化種子遂落於不毛之磽土,無由萌長。利瑪竇至北京後未及五十年而明社遽屋。從蒙古奪回之禹域九州又淪於滿洲異族政權之下。明代思想受外來刺激而轉變,以及本身自發轉變之兩大機會,亦隨之相共消失。魏晉儒道拒佛而佛教終盛,明清儒佛拒耶而耶教終行。處世界文化潮流衝激之中,而圖中流砥柱,獨保安瀾,其勢必不可能。然而明末清初西學之失敗,實使中國近代化之時期遲誤逾二百年。平心論之,未始非歷史上之一大不幸也。
明季反對西教之人不外擁孔釋以拒耶穌。就哲學及宗教思想以論之,雙方爭辯集中於宇宙心性生死諸問題,誠各有所見,吾人未易為定軒輊。 [118] 然以歷史眼光觀之,則當時士大夫之排外者每成見太深,知識不足,遂如坐井談天,自陷於愚誣而不覺。如利瑪竇入京,因中官進方物。「禮部言,會典只有西洋瑣里國,無大西洋。其真偽不可知。」「且其所貢天主及天主母圖既屬不經,而所攜又有神仙骨諸物。夫既稱神仙,自能飛升,安得有骨,則害韓愈所謂凶穢之餘,不宜入宮禁者也。」 [119] 如此無知,寧非可笑。又如虞淳熙致書利瑪竇駁其輕詆佛教,謂:「不佞生三歲許時便知有三聖人之教。聲和影隨,至今坐鼎足上不得下。側聞先生降神西域,渺小釋迦,將無類我魯人之詆仲尼東家丘,忽於近也。」如佛果不足信,則「堂堂中國,聖賢總萃,謂二千餘年之人盡為五印諸戎所愚,有是事哉?」 [120] 先入為主,立論如此,豈足以服敵人之心。至於王啟元力斥天主教而欲定孔子為國教宗師,令「世世帝王之祀天,以其中奉上帝,左以奉孔子為師,右以奉祖宗為君」。則陰竊彼教「三位一體」之意,以成一不倫不類之多神宗教,其說尤為怪誕。 [121] 夫虞、王諸人學無發明,不過平常文士千萬中之一二,其愚妄誠不足責。乃深思好道如李卓吾者親見利瑪竇於南京,深許其為人治學「未有其比」,而猶疑其「欲以所學易周孔之學」為太愚, [122] 則其餘可無論矣。
* * *
[1] 太祖雖出身民間,注重疾苦,然其用法苛嚴,殆不下秦代。如誅貪吏剝皮囊草,枉法八十貫論絞(《明史》卷二二六「海瑞上神宗疏」)。此猶意在保民。至於以文字疑誤殺人(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三二「明初文字之禍」條),任意殘殺功臣(同上「胡藍之獄」條),則為無可寬解之野蠻行為。趙氏曰,「明祖借諸功臣以取天下,及天下既定,即盡舉取天下之人而殺之,其殘忍實千古所未有。蓋雄猜好殺本其天性」也。
[2] 成祖既篡位,乃取太祖之法多所破壞。倚宦官為腹心,遂成明代弊政苛政之源頭(趙翼《劄記》卷三五「明代宦官」,《明史》卷三〇四「宦官傳序」)。廷杖、錦衣衛、東廠亦肇始或復用於永樂中。《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謂:「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極。舉朝野命一聽之武夫宦豎之手,良可嘆也!」至成祖屠殺建文諸臣之慘,尤甚於太祖之殺功臣。齊泰、黃子澄、鐵鉉等死後婦女均送教坊司。茅大芳妻在教坊司病故,奏奉聖旨「分付上元縣抬出門去,著狗吃了。欽此」(俞正燮《癸巳類稿》卷一二「除樂戶丐籍及女樂考」。引王世貞《弇州史料》「南京法司記」)。
[3] 《明史》卷七〇「選舉志二」。顧炎武《日知錄》卷一八「四書五經大全」,「十六程文及試文格式」。
[4] 《明史》卷二八二「儒林傳」:「明初諸儒皆朱子門人之支流余裔(中略),守先儒之正傳,無敢改錯。」又卷一七「世宗紀一」嘉靖二年四月癸未以宋朱熹裔孫墅等為五經博士。尊朱之意顯然。
[5] 首與程朱立異者乃陳獻章,王氏更光大之。《明史》卷二八二「儒林傳序」。
[6] 《明史》卷一九五「本傳」,《明儒學案》十,薛侃等纂《王文成公年譜》,黃綰《陽明先生行狀》,余重耀《陽明先生傳纂》(中華書局),錢穆《王守仁》(商務印書館)。
[7] 明謝廷傑編《王文成公全書》三十八卷中文集三十一卷,附錄「年譜」及「世德紀七」卷(浙局刻,商務國學基本叢書、萬有文庫諸本)。施邦耀編《陽明先生集要》(四部叢刊影明本)。[清]俞麟編《王陽明先生全集》二十二卷,康熙十二年初刊本。王貽樂《校刊全集》十六卷,康熙十九年刻本。張問達編輯《全集》二十卷,康熙二十八年刊本。
[8] 《全書》卷二「傳習錄中」。
[9] 《全書》卷二六「續編一」。
[10] 《全書》卷七「文錄四」「新民堂記」(乙酉)。
[11] 《大學問》。
[12] 「答顧東橋」。
[13] 「答顧東橋」。
[14] 《全書》卷一「傳心錄上」「答徐愛問文中子、韓退之」。
[15] 見《全書》卷一六「別錄八十」「家牌法告諭各府父老子弟」,卷一七「別錄九」:「南贛鄉約」、「興舉社學牌」、「申諭十家牌法」、「申諭十家牌法增立保長」、「頒行社學」等文。
[16] 宋代鄉約見本書前章此處注[62] 。明人行《呂氏鄉約》者有呂柟(正德三年進士)及劉觀(正統四年進士)均見《明史》卷二八二「儒林傳」。明太祖洪武二十八年二月,「己丑,諭戶部編民百戶為里,婚姻死喪疾病患難,里中富者助財,貧者助力。春秋耕穫,通力合作,以教民睦」(《明史》卷三「本紀」)。陽明正德五年治廬陵,嘗稽洪武舊制,慎選里正三老(「年譜」三十九歲)。鄉約乃引申其制。
[17] 劉宗周於崇禎七年立「劉氏宗約」,十五年奏請行「鄉約保甲」,條例略依《呂氏鄉約》(《劉子全書》卷一七),其大意見鄉書(同書卷二四)。陸世儀崇禎十三年作「治鄉三約」。《志學錄》(十四年)曰:「五月十九閱陽明集中載鄉約法甚妙。」
[18] 「傳習錄下」答「薛尚謙等論致謗之由」曰:「我在南都已前尚有些子鄉愿的意思在。(中略)我今才做得個狂者的胸次。」
[19] 《明史》卷二八二「儒林傳序」,本章此處注[4] 引。當王守仁晚年,朝野猶隱尊朱為正學。
[20] 孔子在宋明理學中之地位,略如亞里士多德在歐洲中世之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其尊嚴殆尤過之。
[21] 《白沙子全集》卷三「復趙提學」,陳氏自謂年二十七從吳興弼學,未知入處。後歸里,閉門自求之,「舍彼之繁,求吾之約」,乃發明心體,渙然自信。
[22] 白沙卒於弘治十三年,時陽明二十九歲。白沙門人湛若水時與陽明論學。王學雖由自創,殆曾受白沙之影響。
[23] 《全書》卷七「文錄」四「別湛甘泉序」。
[24] 「傳習錄中」「答羅整庵少宰書」。
[25] 「傳習錄下」「各處及大學問」。
[26] 「傳習錄下」:「人胸中各有個聖人,只自信不及,都自埋倒了。」然「良知在人隨你如何,不能泯滅,雖盜賊亦自知不當為盜。喚他做賊,他還忸怩」。
[27] 「傳習錄下」。
[28] 「傳習錄下」。
[29] 同上。
[30] 同上。陽明承認聖人凡人均可致良知,於質皆同,於量則有大小之異。譬猶純金,堯舜萬鎰,文王孔子九千鎰,以次減少,凡人則一兩也(「傳習錄上」「答希淵問」)。
[31] 「答顧東橋」。
[32] 「傳習錄下」。
[33] 「傳習錄下」,「與王汝中(畿)論曾點言志」。上文謂曾點鼓瑟及狂言,「設在伊川或斥罵起來了。聖人乃復稱許他,何等氣象」。
[34] 《顧端文遺書》「與李見羅書」。
[35] 畿字汝中,別字龍溪,弘治十一年生,萬曆十一年卒(1498—1583)。陽明徒多,每使畿與錢德洪代授。錢較謹飭,畿則放縱。故「士之浮誕不逞者率自名龍溪弟子」(《明史》卷二八三「儒林傳二」)。艮字汝止,號心齋。生於成化十九年,卒於嘉靖二十年(1483—1541)。原名銀,灶丁之子。七歲入塾,貧不能竟學。出代父役而好學不輟。有聞其言者,詫為類陽明,乃至江西謁陽明。辯難久之,始大服,拜為弟子,陽明為易名曰艮。
[36] 王門傳授略如下表:
[37] 《明儒學案》卷三二。
[38] 「明哲保身論」(《心齋遺集》一,東台袁氏鉛印本)。又有「王道論」,依《周禮》立制度。
[39] 《明儒學案》引「時人論顏鈞語」。
[40] 實行布教最力者似為陶匠韓貞。貞字以中,粗識文字。既以茅屋三間償債,遂居窯中。以化俗為任,農工商賈從游者千餘。秋成農隙則聚徒講學,一村既畢,又之一村(《學案》卷三二)。闡明平民學術之理論者,有心齋弟子王棟(一庵)。棟嘗謂:「自古農工商賈業雖不同,然人人皆可共學。孔門弟子三千,而身通六藝者七十二,其餘則皆無知鄙夫耳。至秦滅學,漢興惟記誦古人遺經者起為經師,更相授受。於是指此學獨為經生文士之業,而千古聖人與人人共明共成之學遂泯沒不傳矣。天生我師,崛起海濱,慨然能悟,直宗孔孟,直指人心,然後愚夫俗子不識一字之人皆知自性自靈、自完自足、不假聞見,不煩口耳,而二千年不傳之消息,一朝復明矣。」(同上,引「一庵語錄」)
[41] 「顧養謙贈姚安守溫陵李先生致仕去滇序」,《焚書》卷二「附錄」。
[42] 袁中道《李溫陵傳》,《珂雪齋近集》(襟霞閣排印本)。
[43] 光緒修《姚州志》卷五。
[44] 袁中道《李溫陵傳》。
[45] 「答周二魯書」,《李氏文集》卷三。
[46] 顧炎武《日知錄》卷一八引「神宗實錄」。疏文大略謂:「李贄壯歲為官,晚年削髮。近又刻《藏書》、《焚書》、《卓吾大德》等書,流行海內,惑亂人心。(中略)尤可恨者,寄居麻城,肆行不簡。與無良輩游庵院,挾妓女,白晝同浴。勾引士人妻女,入庵講法。至有攜衾枕而宿者。一境如狂。(中略)後生小子喜其猖狂放肆,相率煽惑,至於明劫人財,強摟人婦,同於禽獸而不之恤。」
[47] 袁中道《李溫陵傳》。
[48] 李氏事跡大體從容肇祖《李贄年譜》(《李卓吾評傳》,商務印書館二十六年出版)。明史無傳,附見卷二二一「耿定向傳中」,略而有誤。此外有袁中道《李溫陵傳》(《珂雪齋近集》國學保存會本,《焚書》附載,誤為宏道作)、劉侗《李卓吾墓誌》(《麻城縣誌》卷三四)、吳虞《李溫陵別傳》(《吳虞文錄》卷下)、潘曾紘《李溫陵外紀》(附明刻《續焚書》)。自述有「卓吾論略」、「感慨平生」(《焚書》卷三、四)及「書札」。李氏著作較重要者有《藏書》六十八卷(明萬曆二十七年金陵原刻及明陳仁錫評本)、《續藏書》二十七卷(萬曆三十七年金陵王刻及明汪修能刻本)、《焚書》六卷(明刻,國學保存會、陝西教育圖書社、上海雜誌公司排印諸本)、《續焚書》五卷(明汪本鈳輯,萬曆四十六年新安刻本)、《初潭集》三十卷(明刻朱墨本)、《枕中十書》六卷(明刻本)。余目見容傳,頁59—64。
[49] 《續焚書》卷一「與耿克念書」。又謂:「若要我求庇於人,雖死不為也。歷觀從古大丈夫好漢儘是如此。不然我豈無力可以起家,無財可以畜仆,而乃孤孑無依,一至此乎?可以知我之不畏死矣!可以知我之不怕人矣!可以知我之不靠勢矣!」
[50] 同書卷三「自贊」。
[51] 《李溫陵傳》。
[52] 「夫婦論」(《焚書》卷三,亦見《溫陵集》卷八)。
[53] 「答周西岩」(《焚書》卷一)。
[54] 《藏書》卷二四「德業儒臣傳」、「後論」。
[55] 同上。
[56] 《藏書》卷二四「孟軻傳」,《焚書》卷二「戰國論」。
[57] 《藏書》目錄。參「世紀總論」。
[58] 同書卷九「富國名臣總論」。
[59] 《焚書》卷五「孔明為後主寫申韓管子六韜」。
[60] 《藏書》「紀傳總目後論」。
[61] 《焚書》卷四「因記往事」。
[62] 同書卷一「與焦弱侯書」引鄭子玄語。參《初潭集》卷二〇「師友十道學案」語。
[63] 《藏書》卷六〇「吏隱外臣馮道傳」。
[64] 《焚書》卷二「答以女子學道為見短書」。
[65] 張問達《劾疏》中謂「勾引士人妻女入庵講法」。馬經論「與當道書」(《李溫陵外紀》卷四)謂:「麻城士女雲者,蓋指梅衡湘守節之女言也。」
[66] 《藏書》卷二九「司馬相如傳」。張問達「劾疏」「以卓文君為善擇佳偶」指此。
[67] 《焚書》卷三「何心隱論」。
[68] 李氏攻擊俗套(《焚書》卷一「破俗」),譏斥避諱(《焚書》卷一「又答京友書」)。
[69] 《焚書》卷四「預約」、「自慨平生」(亦見《溫陵集》卷七)。
[70] 同書卷二「與莊純夫」。
[71] 「自慨平生」曰:「夫人生出世,此身便屬人管了。幼時不必言,從訓蒙師時又不必言。既長而入學,即屬師父與提學宗師管矣。入官即為官管矣。棄官回參,即屬本府本縣公祖父母管矣。來而迎,去而送,出分金,擺酒席,出軸金賀壽旦,一毫不謹,失其歡心,則禍患立至。其為管束,至入木埋下土未已也,管束得更苦矣。我是以寧飄流四外不歸家也。」
[72] 《焚書》卷五「書黃安上人手冊」。
[73] 《初潭集》卷一一「儒釋道教案」語。
[74] 李氏與王門左派關係如下表(——表師承,……表私淑,═══表同調):
此據李氏《陽明先生年譜·後語》,王龍溪先生《告文》,序王龍溪先生集抄羅近溪先生告文,「何心隱論」(《焚書》卷三),《續藏書》卷二一等。顧炎武謂「龍溪之學一傳而為何心隱,再傳而為李卓吾」(《日知錄》卷一八),固誤。馬經綸謂「卓吾先生乃陽明之嫡派兒孫」(「與當道書」),亦末盡確。參《明儒學案》卷三二及《明史》卷二八三、二八八。
[75] 《藏書》卷二四「德業儒臣論」。
[76] 《焚書》卷一「答周西岩」。
[77] 同書卷三「童心說」。
[78] 同書卷三「四勿說」。
[79] 《藏書》卷二四「樂克論」。
[80] 《藏書》「紀傳總目論」。參「答耿中丞」(《焚書》卷一或《溫陵集》卷二)。
[81] 「答耿中丞」(《焚書》卷一,《溫陵集》卷二)。
[82] 《焚書》卷三「童心說」。
[83] 同此處注[80] 。
[84] 《藏書》卷三〇「司馬遷傳」。
[85] 《焚書》卷三「童心說」。
[86] 《昌黎文集》卷一一「原道」篇中語。
[87] 《藏書》卷二四「德業儒臣論」。
[88] 《飲冰室文集·新民說》「論自由」。
[89] 《溫陵集》卷一八「論德禮刑政」。
[90] 「論政」(《焚書》卷三,《溫陵集》卷八)。
[91] 《藏書》,「紀傳總目論」。
[92] 「答耿中丞」。
[93] 「老子解序」(《溫陵集》卷一〇)。
[94] 「答周二曾」(《焚書》卷三)。
[95] 《溫陵集》卷一八「道古錄」「答人問大學平天下之義」,參卷三及《焚書》卷一「答周若莊」。
[96] 同上。
[97] 《焚書》卷三(《溫陵集》卷一〇)「墨子批選序」。
[98] 《溫陵集》卷一九「道古錄」「答人難無為」。按《焚書》卷二(《溫陵集》卷六)附顧沖庵「送行序」謂「先生為姚安,一切持簡易,任自然,務以德化人,不賈世俗能聲」。是李氏嘗實行其主張。
[99] 《溫陵集》卷一九「道古錄」「論舜好問」。
[100] 《藏書》卷六〇。按「馮道救民事略」見《舊五代史》卷一二六「本傳」。
[101] 《藏書》卷一。又《焚書》卷三(《溫陵集》卷一〇)「忠義」,「水滸傳序」許盜賊為忠義,其旨略相近。
[102] 《明夷待訪錄》。
[103] 《初潭集》卷二四「君臣四·痴臣」。
[104] 《初潭集》卷二五「君臣五·強臣」。
[105] 同上。又李氏論君臣每指摘明代時事。如《枕中十書》卷一精騎錄引《禮記》「刑不上大夫」及《孟子》「君之視臣如土芥」等語以譏廷杖之失。又如《續藏書》十「開國名臣傳」論李善長謂「吾以為必如我太祖乃可稱寬仁大度也。李善長不知早請老,得自經死於牖下,千幸且萬幸,何足憐」。論藍玉事謂誅死者可二萬人。太祖在位三十一年中功臣故將誅殺殆盡,「吾以為最憐才者當無如我明太祖矣!」此皆顯然譏諷。
[106] 「兵食論」(《焚書》卷三,《溫陵集》卷八)。篇中又謂:「軒轅氏之王也,七十戰而有天下,殺蚩尤於涿鹿之野,戰炎帝於阪泉之原,亦深苦衛生之難而既竭心思以惟之矣。以為民至愚也而可以和誘,至神也而不可以忠告,於是為之井而八分之,使民咸知上之養我也。」
[107] 《藏書》卷二四「儒臣傳後論」。
[108] 「兵食論」。
[109] 《藏書》卷一「世紀總論」。
[110] 同書卷二四「德業儒臣後論」。
[111] 本書緒論二。又柳詒徵《中國文化史》三篇一章謂:「中國近世之歷史與上世中世之區別有三。(1)則東方之文化無特殊之進步,僅能維持繼續,為保守之事業,而西方之宗教學術物質思想逐漸輸入,別開一新局面也。(2)則從前之國家雖與四裔交往頻繁,而中國常屹立於諸國之上。其歷史雖兼及各國,純為一國家之歷史。自元明以來始與西方諸國有對等之交際,而中國歷史亦植身於世界各國之列也。(3)則因前兩種之關係而大陸之歷史變而為海洋之歷史也。」可參觀。
[112] Matteo Ricci(1552—1610),義大利人。1582年抵澳門,1595年至南京,1598年至北京。德禮賢《中國天主教傳史》(Pashal M. D'Elia,The Catholic Nission in China )。《明史》卷三二六《外國傳七·意大里亞》作萬曆九年(1581)抵香山澳,二十九年(1601)入京,未確。
[113] 《明史·意大里亞》:「其國人東來者大都聰明特達之士,專意行教,不求利祿。其所著書多華人所未道。故一時好異者咸尚之。而士大夫如徐光啟、季之藻輩首好其說,且為潤色其文辭,故其教驟興。」黃伯祿《正教奉褒》(柳詒徵《中國文化史》三編二章引),「統計明季奉教者有數千人。其中宗室百有十四人,內官四十,顯宦四,貢士十,舉子十一,秀才三百有奇。其文定公徐光啟,少京兆楊廷筠,太僕卿李之藻,大學士葉益藩,左參議瞿汝說,忠宣公瞿式耜,為奉教中尤著者」。按教士至華始於唐貞觀之景教。商人則殆始於西漢(張星烺《歐化東漸史》,德禮賢同書)。文化播入至利瑪竇以後乃盛耳。
[114] 教士所著宗教以外之書較著者有:利瑪竇《幾何原本》、《萬國輿圖》、《交友論》,龍華民(Nicolao Longobardi,意,1597年至華)《地震解》,王豐肅(高一志,Alfonso Vagnoni,意,1605年)《寰宇始末》、《童幼教育》、《西學治平斐錄匯答》,熊三拔(Sabatinus de Ursis,意,1606)《泰西水法》、《簡平歷說》,艾儒略(Giulio Aleni,意,1613)《職方外紀》、《坤輿圖說》,傅汛際(Francisco Furado,葡,1621)、鄧玉函(Jean Terenz,德,1621)《遠西奇器圖說》,湯若望(Johannes Adam Schall Von Bell,德,1622)《測天略說》、《火攻揭要》。此據稻葉君山《清朝全史》上卷,柳《中國文化史》三編四章各表,及梁啓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
[115] Columbus(1446?—1506),Copernicus(1473—1543)。按利瑪竇生於1552年,正與Bruno(1548—1600),Bacon(1561—1626)、Galileo(1564—1642)等同時。
[116] 「曆法」見《明史》卷三一《歷志一》,《東華錄》順治元年六月修正曆法條,阮元《疇人傳》(阮刻或文選樓叢書本)。「炮術」見《明史》卷九二《兵志四·火器》,黃伯祿《正教奉褒》,張星烺《歐化東漸史》二章二節。
[117] 《明史·歷志一》,崇禎七年布衣魏文魁上書攻徐光啟等。按西法所纂曆書百三十卷(今名《新法算書》一三〇卷)。《疇人傳》載康熙四年安徽官生楊光先攻西洋曆法。
[118] 當時記載擁護及攻擊天主教言論之書有利瑪竇《辨學遺牘》。為天主教辯護者有艾儒略《三山論學記》、楊廷筠「代疑篇」等。《破邪集》、《辟邪集》則專錄攻擊之言論。參陳受頤《十六世紀反天主教之言論》(北京大學《國學》季刊五卷二期),張維華《明清間中西思想之衝突與影響》、《明清間佛耶之爭辯》(《學思》一卷一—二期)。
[119] 《明史》卷三二六《外國傳七·意大里亞》。
[120] 見《辨學遺牘》(北京刻本)。
[121] 王萬曆乙酉(1585)進士(廣西《馬平縣誌》卷七)。著《清署經談》十六卷,天啟三年(1623)刊(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有一部)。王說大要見陳受頤《三百年前的建立孔教論》(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本第二分)。此文陳引見頁161。
[122] 按德禮賢《史》七章,利瑪竇於萬曆二十三年(1595)至南京。容肇祖《譜》李氏於二十六年春至南京。二人相見當於此時。《續焚書》卷一有「與友人書」評利瑪竇,略謂其「住南海肇慶,幾二十載,凡我國書籍無不讀。請先輩與訂音釋,請明於四書性理者解其大意,又請明於六經疏義者通其解說。今盡能言我此間之言,作此間之文字,行此間之禮儀。是一極標緻人也。中極玲瓏,外極樸實。數個人群聚喧雜,仇對各得,不得以其間斗之使亂。我所見人,未有其比。非過亢則過諂,非露聰明則太悶悶瞶瞶者,皆讓之矣。但不知到此何為。我已經三度相會,畢竟不知到此何干也。意其欲以所學易吾周孔之學,則又太愚,恐非爾」。李氏至南京見利瑪竇年已七十二,殆不復能虛心似聽,故不悟教士所為,乃「其愚不可及」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