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思想史 · 第十四章 兩宋之功利思想
第一節 宋代思想之大勢
宋太祖受周之禪,崇元即位,中原復歸統一,宇內得以粗安。此三百餘年中之政治思想可分為理學與「功利」之兩大派。前者承唐代學術之餘緒而光大之,後者懲國勢之積弱而思振救之。二者均依傍孔氏而皆不守秦漢師法。故宋元兩朝可稱為儒學再度獨尊之時期,亦為儒學內容變古之時期。
理學之興,遠可溯源於韓愈、李翱,而促其成就之主要物質原因,則為佛家之心性與道家之象數學說。 [1] 韓氏推尊孟子,立「道統」之說。李氏著《復性書》, [2] 取梁肅止觀統例之說以解《大學》《中庸》之言性情, [3] 其影響尤為深遠。此儒佛合流之新儒學醞釀至宋,遂成二程朱陸之理學。兩漢以後,儒道兩家早有混合之趨勢。道家要籍,每援引《周易》 [4] ,而道經中本有「太極先天之圖」 [5] 。宋時周敦頤、邵雍竊取陳摶舊說,加以變通,遂成理學中象數之一派。故宋之理學家雖自命繼先聖之絕學,實陰取「二氏」之異端以立門戶。惟吾人宜注意,理學得佛學之助,蔚為中國空前未有之哲學系統,而其對政治思想之貢獻則極細微。各家之哲學思想固多新穎分歧之點,其政論大旨則不外搬演《大學》、《中庸》之正心誠意,《孟子》之尊王黜霸與乎一治一亂諸陳說而已。
宋代政治思想之重心,不在理學,而在與理學相反抗之功利思想。此派之特點在斥心性之空談,究富強之實務。其代表多出江西浙江。北宋有歐陽修、李覯、王安石,南宋有薛季宣、呂祖謙、陳傅良、陳亮、葉適等。而安石主持新法開「維新」之創局,尤為其中之巨擘。按經世致用,本為儒學之傳統目的。然先秦漢唐之儒多注重仁民愛物、休養生息之治術。一遇富強之言,即斥為申商之霸術,不以聖人之徒相許。後漢王符、荀悅諸人雖針砭衰政,指切時要, [6] 然其所論亦不過整飭綱紀,補救廢弛諸事。積極有為之治術,固未嘗為其想像之所及。至兩宋諸子乃公然大闡功利之說,以與仁義相抗衡,相表里,一反孟子、董生之教。此亦儒家思想之巨變,與理學家之陰奉佛老者取徑雖殊,而同為儒學之革命運動。
儒學大變於宋,其歷史上之原因,尚不難於探索。主要者似有二端。一為時勢之背景,二為思想之背景。前者可解釋功利思想之發生,後者則兼及理學。請先論時勢。趙宋立國之初,即有契丹之患。不徒石晉所割之燕雲十六州始終不得收復, [7] 而遼勢日盛,澶州戰後,屢增歲幣,以求苟安。西夏坐大,亦數內侵。元昊請和援例復遺歲幣。 [8] 以大事小,示弱於人。此誠奇恥大辱,而當時君臣居然肯受者,殆亦深知兵弱財乏,故不得不姑忍之也。宋兵之弱,原於太祖。太祖由將士擁立以踐阼,懲於兵強之危險,乃「務弱其兵,弱其將以弱其民」 [9] 。總天下之兵集之京師,「分番屯戍以捍邊圉」。又募強悍失職及凶歲饑民以入兵籍。「於時將帥之臣入奉朝請,獷暴之民收隸尺籍,雖有桀驁恣肆而無所施於其間。」 [10] 然而其失也,悉變雄武可用之材為偷惰文弱之卒。內不足以為亂,則外亦不足以禦侮。 [11] 又況兵額日增,坐耗廩幣。 [12] 積弱之兵,復為積貧之直接原因乎?宋財之乏,其由不一。曰歲幣,曰軍費,曰政費,曰糜費。皆耗巨資,有增無已。 [13] 而賦役無方,民生日困。國力衰削,危亡可虞。至仁宗時其勢蓋已可睹。朝廷不能及時整頓奮發有為,反「解散天下而休息之」 [14] ,真如燕巢魚呴,坐俟焚涸。於是深思遠識之士,惄焉憂之,發為富強之議,圖振萎弛苟安之習。及南渡定局,故態依然。和議或求瓦全,主戰亦乏勝算。 [15] 論者懲前世之失,度當時之要,益信理國非恃空言,救亡必資實學。朱陸一切心性仁義之說,不啻儒家之「清談」,足以致中原於淪喪而莫可挽回。永嘉、永康諸子乃大講致用功利之學以與紫陽、象山相抗。故北宋功利思想之產生,大體由於時勢之刺激。南宋則時勢之刺激更深,而兼為理學之反動。
次論思想之背景。孔子之學經孟荀等發揚以後,其精義殆已闡露無餘。漢儒承兵燹之遺,收尋舊籍,爬梳章句,固不足預於義理之發明。董子、何君輩乃托「微言」以寓臆說,援陰陽以入孔孟。蓋為窮極之變,勢出自然。逮東京季世,其流又竭。老莊清談,竟奪名教之席。降及李唐,儒學於九死一生之後雖有復興之機,而道佛勢盛,未獲獨尊。思想界天下三分之局面實與唐代之一統國祚相終始。且唐代為佛學全盛時期。新經大量輸入,舊經繼續進展。 [16] 生氣蓬勃,大異於儒道二教之衰老委頓。道教自度不能抗佛,乃仿效其一部分之組織與儀式。儒學不能覓得前進之坦途,乃採取佛氏心性或道家象數之哲理以解說先秦之舊籍。此仍蹈襲漢人混雜陰陽家言之故智。其不同者,陰陽為中土固有之學派,佛學為殊方傳入之宗教。其為窮極之變,則前後如一也。抑儒學雖受佛氏新血液之賜而產生理學,此混種之寧馨兒僅表現絕世之哲學天才,而對於當時實際之政治問題則缺乏創新之貢獻。於是同族弟兄大起非難,力詆其得自異族遺傳之心性諸說,別樹先儒致用之義以糾彈矯正之。矯之每有過正,遂漸近於偏激之功利主義。此所謂「有為言之」,與尋常學術門戶之爭實大異其趣也。吾人又當注意,孔孟致用,以修身為治國之先圖。功利家多置此不談,而以富強之策略為重,則雖明尊孔孟,亦為儒學變態。宋人侈言列聖相承之道統,囂囂然以傳道繼統自任。夷考其實,則儒學一變為心性,再變為功利,孔孟之道,至此真如水盡山窮,別開天地。此後許衡之徒,竊理學之唾餘以事蒙古,王守仁、李贄等縱「禪狂」以抗程朱。滿洲假程朱以制漢族,顏元李塨復倡致用以排心性。及太平天國之起,儒學更遭嚴重威脅。倘非曾國藩扶清衛道之軍事底於成功,則二千年粉飾君政之儒術,必不免隨異族專制政權以俱盡矣。
理學與功利思想為宋代政論之兩大主流。此外尚有反對功利而不屬理學範圍之守舊思想,以及另闢宗風意近「縱橫」之蜀學,凡此皆支流別派,雖未足代表時代精神,而亦具重要之意義。本章及下章分別簡述及之,庶免偏廢之失。
第二節 李覯
兩宋之功利思想雖以王安石為中堅,而致用之風氣則歐陽修倡之於先,李覯廣之於後。李氏之勛名遠遜荊公,其立言之富有條理,則有過之。李覯,字泰伯,建昌軍南城人。生於真宗大中祥符440二年,卒於仁宗嘉祐四年(1009—1059)。俊辨能文,舉制科不中,以教授自資。後范仲淹薦授太學助教升任說書。 [17] 所著有《潛書》十五篇 [18] ,《禮論》七篇 [19] ,《平土書》二十則 [20] ,《廣潛書》 [21] 、《富國》、《強兵》、《安民策》三十篇 [22] ,《慶曆民言》三十篇, [23] 《周禮致太平論》十卷、《常語》三卷等, [24] 今俱保存無失。
歐陽修謂「性非學者之所急而聖人之所罕言」,又謂「六經之所載皆人事之切於世者,是以言之甚詳。至於性也,百不一二言之。或因言事而及焉,非為性言也。」 [25] 李氏根本上同情於此態度,而其譏彈宋初儒者參合佛老,極研心性,放言象數之學風,則尤為直率中肯。如「易論」云:「聖人作《易》,本以教人。而世之鄙儒忽其常道,競習異端。有曰我明其象,猶卜筮之書,未為泥也。有曰我通其意,則釋老之學未為荒也。晝讀夜思,疲心於無用之說,其以惑也,不亦宜乎?」蓋《易》之為教不在天道性命而在人倫世用。「君得之以為君,臣得之以為臣。萬事之理,猶輻之於輪,靡不在其中矣。」 [26] 夫《易》之一書,世儒視為六經中玄妙之尤,而自李氏觀之,猶不離乎致用,則其他聖人之言,必非無用,可不俟辨矣。抑又有進者,聖人雖言性命,其言之也亦不離乎人事之實際。李氏謂:「命者天之所以使民為善也。性者人之所以明於善也。觀其善則見人之性,見其性則知天之命。」性命之理如此。「是以制民之法,足民之用,而命行矣。導民以學,節民以禮,而性成矣。」 [27] 豈須探玄入眇,端坐屏息,如理學家之所為乎?
致用之說既明,李氏復大闡功利以矯俗儒。自孟子以來, [28] 儒者承其遺教,多以言利為恥。李氏一反其風,以為聖人無不言利者。覯謂:「愚竊觀儒者之論鮮不貴義而賤利。其言非道德教化,則不出諸口矣。然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是則治國之實,必本於財用。」 [29] 蓋人生而有欲。非利無以養之。養之有節,是為仁義。李氏明之曰:「利可言乎?曰:人非利不生,曷為不可言。欲可言乎?曰:欲者人之情,曷為不可言。言而不以禮,是貪與淫矣。不貪不淫而曰不可言,無乃賊人之生,反人之情。世俗之不喜儒,以此。孟子謂何必曰利,激也。焉有仁義而不利者乎?」 [30] 理學家每欲以天理壓人慾。 [31] 李氏此論,恰與相反。然而理欲之辨,卒占上風,宋明儒學,幾乎全部受其影響。至清戴震始復明目張胆,伸欲以合理。 [32] 殆由潮流所向,雖得李氏之明辨,亦無以挽回之歟。
孟子謂「聖人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 [33] 。荀子謂「仲尼之門人,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五霸」 [34] 。後世儒者遂多嚴王霸之辯,而宋之理學家尤斤斤致意於此。李氏乃立論平反,為霸政作辯護。《常語》駁孟子黜桓文曰:「衣裳之會十有一,《春秋》也,非仲尼修乎?《木瓜》,衛風也 [35] ,非仲尼刪乎?正而不譎,《魯論語》也,非仲尼言乎?仲尼亟言之,其徒雖不道,無歉也。」 [36] 推孔子所以亟言霸政者,實以霸政不可厚非。「儒生之論,但恨不及王道耳。而不知霸也,強國也,豈易及哉!管仲之相齊桓公,是霸也。外攘戎狄,內尊京師,較之於今何如?商鞅之相秦孝公,是強國也。明法術耕戰,國以富而兵以強,較之於今何如?」 [37] 理學家於南渡危亡之世,猶高談性理,欲以正心誠意為救國之方,可謂不達時務。而李氏於仁宗承平之時,已先睹內憂外患之可危。曰外攘戎狄,國富兵強,較之於今何如?快哉此論,真足令腐儒結舌矣!
李氏不僅辯霸政為可取,又嘗探究昔人謬分王霸之失,而得其致誤之所在。一曰誤定王霸之區別。王霸之分,繫於君主之地位,而非由其政術有本質之上差異。《常語》曰:「或問自漢迄唐,孰王孰霸?曰,天子也,安得霸哉!皇帝王霸者其人之號,非其道之目也。自王以上,天子號也。」「霸,諸侯號也。霸之為言也,伯也。所以長諸侯也,豈天子之所得為哉!」王者霸者之地位既異,其職務亦遂不同。「所謂王道,則有之矣,安天下也。所謂霸道,則有之矣,尊京師也。非粹與駁之謂也。」「世俗見古之王者粹,則諸侯而粹者亦曰行王道。見古之霸者駁,則天子而駁者亦曰行霸道,悖矣。」吾人若接受此分類之標準而以之論三代漢唐之君,則文王為霸而漢唐皆王。詩人以「王業之艱難」稱后稷先公者,「武王既得天下,詩人跡其世世修德,始於后稷公劉以至於太王、王季、文王,故云爾也。當商之未喪,誰有為此言者乎?如使紂能悔過,武王不得天下,則文王之為西伯,霸之盛者而已矣。西伯霸而粹,桓文霸而駁者也。三代王而粹,漢唐王而駁者也」。 [38] 二曰誤認王政純用仁義。頃言王霸各有粹駁。李氏於此雖無明文詮釋,然據其「焉有仁義而不利」之言,足知粹駁之分在乎功利之大小,而不在義利之比例。昔陸賈以仁義折高祖。宣帝謂周政純用德教,而以漢家制度參雜王霸自命。李氏以為皆昧於治道與王霸之辨,乃為二詩以譏之。其一曰:「君道乾剛豈易柔,謬牽文義致優遊。高皇馬上辛勤得,總被儒生斷送休。」其二曰:「孝宣應是不知書,便謂先王似豎儒。若使周家純任德,親如管蔡忍行誅。」 [39] 王政不純於仁義,則前人一切粹駁之分皆不可持矣。抑又有進者,俗儒以仲尼之徒自命,而實皆貌襲仁義之陳言,志在干祿 [40] 而學無足用。「孔子之言滿天下,孔子之道未嘗行。」 [41] 彼放言道統者其亦知愧乎。
李氏破毀俗儒之說,略如上述。其積極之建設理論,大旨為孟子之民本而參以荀子之禮治。此雖因襲前人,而其富有條理,注重實際之特色,則為前所罕有。
李氏認安民為君主之天職,亦即政治之目的。其言曰:「愚觀書至於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未嘗不廢書而嘆也。嗟乎!天生斯民矣,能為民立君而不能為天養民。立君者天也,養民者君也。非天命之私一人,為億萬人也。民之所歸,天之所右也。民之所去,天之所左也。」 [42] 養民與否,可決君位之安危,亦可定君品之上下,世人知三代卑漢唐,而每不能舉正確之理由。實則其事甚明。「古之天下,君養民也。後之天下,民自養也。」 [43] 君至於不養其民,已失職矣。若更加以暴虐,則其罪彌大。「生民病傷,四海冤叫。湯武之為臣,不得以其斧鉞私於桀紂。」 [44] 夫生民至重,一夫可誅,則是富國強兵,興利圖霸之目的,皆在安民而不在尊君。此李氏之功利思想所以究竟屬於儒家而非商韓之學也。 [45]
李氏論禮,大較合於荀卿。其主要相異之點在棄性惡而主性善,且以禮為仁義智信及樂刑政之總和。李氏謂人受命於天,則其性善。 [46] 聖人「順人之性慾而為之節文」 [47] ,則禮由此起。「若以人之情皆不善,須禮以變化之,則持是論者之視天下不啻如蛇豕,如蟲蛆,何不恭之甚也。」 [48] 夫所謂人性善者,以其含仁義智信之德也。既有其德,見諸實行,而立為法制,則總名之曰禮。 [49] 故仁義智信為「禮之四旨」。法制既立,又「節其和」、「行其怠」、「威其不從」,故樂政刑為「禮之三支」也。 [50]
禮為「聖人之法制」,則禮治者以法制治天下之謂。李氏之思想雖不能全脫「人治」之羈絆,實頗傾向於法治。此亦與理學家正心修身之論相背。李氏謂:「民之所從,非從君也,從其令也。君之所守,非守國也,守其令也。」「封疆有固,山川有險,人猶逾之。比閭小吏,執三尺之法,則老奸大豪無敢違者。是君守國不如守令也。」 [51] 雖然,守令者非取法申商,立威嚴貪戾之制。李氏深信《周禮》乃百代之典型,故其論制度,大體以此為依據。 [52] 昔人斥王安石者,或謂其誤用此書以亂國, [53] 不知李氏先已主之。假使得君執政,恐不免如王氏之舉事皆稽。熙寧中鄧潤甫上其遺集,請官其子, [54] 雖出門人之私誼,亦可知盱江學術之精神與臨川固有暗合之處矣。
第三節 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撫州臨川人,生於真宗天禧五年。少好讀書,過目終身不忘。友生曾鞏以其文示歐陽修,修大加嘆服,為之延譽。慶曆二年進士第四名,簽書淮南判官。秩滿知鄞縣,興水利農貸,民受其利。嘉祐三年《上仁宗皇帝言事書》。雖館閣之命屢下,五年乃應詔直集賢院。六年,知制誥。神宗以韓維稱道,夙知其名。及即位,遽命知江寧府,數日召為翰林學士,兼侍講。熙寧二年二月參知政事。與陳昇之同領制置三司條例司。時安石年四十九。新法如農田水利、均輸、青苗、保甲、募役、經義策士、市易、保馬、方田、均稅等事先後施行。范純仁、蘇轍、韓琦、呂公著、趙抃、司馬光、富弼、文彥博等先後以沮新法貶謫。三年,加禮部侍郎,同平章事,監修國史。七年四月以反對者眾,且多疾病,屢乞解機務,乃以禮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八年二月復以昭文館大學士入相,九年十月罷相判江寧府。計執國政約達九年。君臣知遇,古所稀有。元豐元年封舒國公。三年改荊國公。八年進司空。哲宗元祐元年薨, [55] 贈太傅。所著有《文集》、《三經新義》、《春秋左氏解》、《禮記要義》、《論語解》、《孟子解》、《老子注》、《字說》等約近三百卷, [56] 政治家著述之豐,亦屬罕覯。
宋人反新法者每斥王氏之學為申商之異端。其實安石乃「儒而有為者」 [57] ,排斥老莊則有之,入於申商則未也。嘗考王氏立言,殆以人生不能自治,必待君長制臨之一假定為其出發點。安石有《彼狂》一詩示其政治起原之理論曰:「上古杳然無人聲,日月不忒山川平,人與鳥獸相隨行。祖孫一死十百生,萬物不給乃相兵。伏羲畫法作後程,漁蟲獵獸寬群爭。勢不得已當經營,非以示世為聰明。」 [58] 就此言之,則朴散為器,因立長官,乃聖人無可避免之舉動。而有為之術,亦政治之本來面目。道家者流不明此理,見後世有衰亂之政,遂謬倡無為之說以眩世惑俗,誠為有識者所當棄。王氏明之曰:「太古之人不與禽獸同也幾何?聖人惡之也,製作焉以別之。下而戾於後世,侈裳衣、壯宮室、隆耳目之觀,以囂天下。君臣、父子、兄弟、夫婦,皆不得其所當然。仁義不足澤其性,禮樂不足錮其情,刑政不足網其惡,蕩然復與禽獸明矣!聖人不作,昧者不識所以化之之術,顧引而歸之太古。太古之道果可行之萬世,聖人惡用製作於其間。為太古之不可行也。顧欲引而歸之,是去禽獸而之禽獸,奚補於化哉!吾以為識治亂者當言所以化之之術。曰歸之太古,非愚則誣。」 [59] 至於老子本道之自然以論人事,其理不誣,而其應用則失當。蓋「道有本末。本者萬物之所以生也,末者萬物之所以成也。本者出之自然,故不假乎人力,而萬物以生也。末者涉乎形器,故待人力而後萬物以成也。夫其不假人之力而萬物以生,則是聖人可以無言也,無為也。至乎有待於人力而萬物以成,則是聖人之所以不能無言也,無為也。故昔聖人之在上而以萬物為己任者,必制四術焉。四術禮樂刑政是也。所以成萬物者也。故聖人唯務修其成萬物者,不言其生萬物者」 [60] 。
雖然,聖人有為者,以禮樂刑政為常道,非有取於刑名法術也。神宗嘗謂:「舉官多苟且,不用心。宜嚴立法制。」安石曰:「刑名法制,非治之本。是為吏事,非主道也。精神之運,心術之化,使人自然遷善遠罪者,主道也。」 [61] 本此見解,故王氏譏始皇,抑霸政,斥煩擾。其抑霸政也,謂王霸同用仁義禮信之道而其心異。「王者之道,其心非有求於天下也。所以為仁義禮信者,以為吾所當為而已矣。」「霸者之心為利,而假王者之道以示其所欲。」 [62] 惟其心異,故霸者有惠而不廣。孟子謂「五霸假之」。安石此論,意旨略與相同。至於煩擾之失,亦在操切而寡效。安石謂「善教者藏其用,民化上而不知所以教之之源」。「不善教者之為教也,不此之務而暴為之制,煩為之防,劬劬法令誥誡之間。」 [63] 然而猶有不服教者,雖加刑殺,終不可止。凡此所言,亦無殊於正統之儒術。抑吾人又當注意,自孔孟以來,儒者皆重禮樂而不廢刑政。王氏本之,為《三不欺論》。 [64] 其大旨在說明任德任察與任刑三者乃聖人所兼有,不可偏廢。蓋「任德則有不可化者,任察則有不可周者,任刑則有不可服者」 [65] 。故以堯之德化比屋可封,猶察 兜舉丹朱之誣,戮四罪而天下咸服。徒主一端之不足為治,彰然不待辯矣。
吾人上述王氏學術之宗派如尚非誤,則可知安石之異於俗儒者在其具「有為」之精神,複本此精神以講求有為之方法,實行有為之政策。而此政策之表現即為熙寧之新法。新法之內容,非本書所能討論。然究其歷史上之意義則至為重大。蓋新法者,中國專制天下繼體君主第一次大規模之變法維新,先於光緒戊戌者逾八百年,而康梁變法,不過百日,安石執政,幾及九年。反對者雖極口譏詆,終加破壞,然平心論之,其成績實未可厚非。元豐之世,物阜民康, [66] 雖蘇軾亦自悔昔日攻擊之孟浪, [67] 則亦遠過於戊戌之效果矣。
王氏超邁俗儒,特點有二:一為其堅定積極之態度, [68] 一為其切實詳盡之計畫。攻新法者或謂王氏迷信《周禮》以誤國。安石雖推崇此書, [69] 偶引之以自作辯護, [70] 然既非墨守六官之文, [71] 且明斥拘古之失,至謂「古之人以是為禮而吾今必由之,是未必合於古之禮」。「事同於古人之跡,而異於其實,則其為天下之害莫大。」 [72] 以如此主張變法之人而謂其尊奉六官,一一緣襲,其誰肯信之乎?蓋王氏新法雖非出於憑空之創造,然其立也,或變通前人之成法, [73] 或依據前此之經驗,或應付當前之需要,誠不失為抗流振習之新政。不獨異於兩宋一般士大夫因循苟且之政策,即後漢崔寔、王符輩補䘺救衰之說, [74] 亦不可與之相提並論。良以安石深知宋勢久積危弱,非根本上整頓刷新之,不足以見效有為。 [75] 故有變法之舉,先之以老謀深算之擘畫,繼之以徹頭徹尾之行動。即以此論,已足於與大政治家之林而無愧矣。
安石治術之綱領見於嘉祐三年之《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熙寧元年《本朝百年無事札子》,《乞制置三司條例司》(二年),《乞改制科札子》(二年),《上五事札子》(五年)等。 [76] 吾人請略述為新法基本之教育政策及新法主幹之理財政策兩端。
安石以變法救貧弱,雖注重製度,而始終認人才為根本。「上仁宗書」洋洋萬言,所論實不過陶冶人才一事。考其立論,誠明確而不可易。安石推究宋代開國將近百年,天下未臻大治之故,以為由於祖宗雖有法度,不合於先王之意。故欲致太平,必變法度。然而人才不足,雖有良法而其效不逮於下。足見陶冶人才乃富強之先決條件矣。此後與神宗問對亦本此一貫之見解,再三申論教育之需要。如熙寧二年安石與上論天下事謂:「天下風俗法度一切頹壞。在廷之臣,庸人則安習故常而無所知,奸人則惡直醜正而有所忌。有所忌者倡之於前,而無所知者和之於後,雖有昭然獨見,恐未及效功,早為異論所勝。陛下誠欲用臣,恐不宜遽,謂宜先講學,使於臣所學本末不疑,然後用之,庶能粗有所成。」 [77] 如此云云,不啻後此新法遭受阻撓之預言。惜乎神宗求治過急,不能盡納安石之主張,以至新法既行,攻之者自命為君子而擁之者又每多小人,遂至橫生枝節,不能得一徹底試驗之機會也。
王氏理想之教育制度,為封建天下之庠序學校。 [78] 執政之後乃略師其意,擴充京師諸路州府之學。其教育之方針則為培養致用之人才。王氏認以文章取士,「大則不足以用天下國家,小則不足以為天下國家之用」 [79] 。於是改科舉,罷詩賦,設武、律、醫諸學。 [80] 然而限於歷史之環境,教育之方針雖變,仍未有新創之教材而不得不以經義取士。且士子習於聲病對偶之文,一朝廢之,頓失所憑,其怨憤不平心,殆所難免。蘇軾之異議,不啻為此儕申辯。 [81] 新法反對者眾,此或原因之一。
安石理財諸政,當時攻之者尤力,以為聚斂貪求,與民爭利。 [82] 然而新法之最後目的雖在立富強之基以御外侮, [83] 自安石視之,則理財為養民之要圖,亦即富強之根本。其用心實大異於商君、桑大夫之流,徒欲取民以資國,而未嘗一計黔首自身之福利。故青苗、均輸、市易、農田水利諸制皆以增加生產、減輕負擔、抑制豪強為目的。而青苗一法,行之於鄞而民受其利,尤足證安石之言利,乃欲生萬民之利,奪豪民之利,並非與民爭利。其政策之真精神,以今語舉之,殆近於所謂「統制經濟」;方之古人,則略似管子之「輕重」。安石曰:「合天下之眾者財,理天下之財者法。」「有財而莫理,則阡陌閭巷之賤人皆能私取與之勢,擅萬物之利以與人主爭。」 [84] 又曰:「三代子百姓,公私無異財。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賦予皆自我,兼併乃奸回。奸回法有誅,勢亦無自來。後世始倒持,黔首遂難裁。」「俗吏不知方,掊克乃為材。俗儒不知變,兼併可無摧。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闔開。有司與之爭,民愈可憐哉!」 [85] 人主苟欲復操大柄,均平天下,「則轉輸之勞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貨賄,不通之有無不可以不制,而輕重聚斂之權不可以無術」 [86] 矣。新法之內容,以現代之眼光論之,容有不盡合用之處。至其裁抑豪強之政策,則原則上無可訾議。其所以終難施行者,殆由其精神既與中國傳統之放任習慣相反,又大違士大夫既得之利益, [87] 遂不免備受多方之攻擊。加以有統制之政策而無適當之人才與機構以推行之, [88] 其遭失敗,誠亦勢之必然。所可異者,安石竟能持之至八年之久,而大部見之事實耳。抑又有進者,據現有文獻推之,似神宗較注意於攘外,安石較注意於安內,而欲以定民生為充國力之基礎。故神宗急於求功,而安石務從根本著手。世徒稱熙豐知遇,古今鮮有,而孰知君臣之間尚未有完全一致之主張與觀點乎!
第四節 陳亮
北宋之功利思想以江西為中心,南宋則以浙江為中心,而又有所謂金華、永嘉、永康諸派。其中較著者為唐仲友 [89] 、呂祖謙 [90] 、薛季宣 [91] 、陳傅良 [92] 、陳亮、葉適數人。陳亮「談論古今,說王說霸」 [93] 。葉適與朱陸相抗 [94] ,集功利思想之大成。本章分別述之,以概其餘。
陳亮字同甫。永康人。生於高宗紹興十三年,卒於光宗紹熙五年(1143—1194)。為人才氣超邁,喜談兵。與呂祖謙、薛季宣、陳傅良、葉適等相師友。孝宗初即位,和議方成,朝野欣然,亮獨上《中興五論》,言其不可。淳熙五年更名同,詣闕上書,請恢復中原。孝宗為之動容。後復上書,帝欲官之。亮曰:「吾欲為社稷開數百年之基,寧用以博一官乎。」言行俠縱,屢陷於獄。光宗紹熙四年擢進士第一,授命建康軍判官廳公事。未至而卒。 [95] 著有《龍川文集》三十卷。 [96]
陳氏雖大為理學家所厭惡,然其政治思想之最後根據實為孟子得乎丘民為天子之學說。陳氏論政治起源曰:「昔者生民之初,類聚群分,各相君長。其尤能者則相率而聽命焉,曰皇曰帝。蓋其才能德義足以為一代之君師,不之焉則不厭也。世改而德衰,則又相率以聽命於才能德義之特出者。天生一世之人必有出乎一世之上者以主之。豈得以世次而長有天下哉。」 [97] 然則「彼所謂後王君公,皆天下之人推而出之,而非其自相尊異,據乎人民之上也」 [98] 。此種民推之君主制度,雖最合於天下為公之理想,而只得實行於太古之時。其後君位漸趨穩固,人民遂失去推選君長之權利,而傳賢傳子之制先後繼之以起。「至於堯而天下之情偽日起,國家之法度亦略備矣。君臣有定位,聽命有常所,非天下之人所得而自製也。」 [99] 天下之民不能制君位,於是堯制之而傳位於舜,禹制之而傳位於啟。堯禹皆本利民之心而制之。雖不守民推之形式,而天下為公之精神固仍秉之勿墜。故天下為公,實有二義。一曰制位之公。民推則公之純,世襲則私之至。堯舜禹啟君制其位而復征民意以為決,則公私之雜也。二曰目的之公。制位無論公私,本利民之心以為政,則亦吻合於天下為公之大義。此則治國之根本,不容有分毫之減削。否則大位難取,覆亡可期。史事昭明,足供證驗。湯武以目的之公而得天下,秦以私而失之。劉邦以目的之公而得天下,曹操以私而不得。 [100] 漢唐以後之君主雖不必復民推之公,豈可不力求利民之公乎?
持此目的上公私之義以論前世之政治,則王者大公之極,霸者公而未盡。二者只有程度之差,非性質上根本不同也。陳氏嘗與朱熹反覆辯難。朱子因襲傳統主張,認定王霸為兩不相容之政體。於是尊三代而抑漢唐。陳氏駁之,以為利民之公乃立國不可或缺之條件。謂「三代做得盡」,「漢唐做不到盡」則可, [101] 謂漢唐純以私心而取天下,則決不可。蓋漢高祖覆暴秦以救百姓,其「初心未有異於湯武」 [102] 。豈可因其不及三代之美備而遂抹殺之乎?理學家之誤解,由於固執天理人慾之辨,且深信天理必須離人慾以運行,而孰知其根本上為不足憑據之偏見。陳氏明之曰:「自孟荀論義利王聖,漢唐諸儒未能深明其說。本朝伊洛諸公辨析天理人慾,而王霸義利之說於是大明。然謂三代以道治天下,漢唐以智力把持天下,其說固已不能使人心服。而近世諸儒遂謂三代專以天理行,漢唐專以人慾行,其間有與天理暗合者,是以亦能長久。信斯言也,千五百年之間,亦是架漏過時,而人心亦是牽補度日。萬物何以阜蕃,而道何以常存乎?」 [103] 蓋「道非出於形氣之表而常行於事物之間」 [104] ,「天地之間何物非道」 [105] ,「天下固無道外之事也」 [106] 。人能弘道,各有所成。深淺純駁有殊,聖凡王霸遂別。霸者豈能獨見排於道外乎?「夫心之用有不盡而無常泯,法之文有不備而無常廢。人之所以與天地並立而為三者,非天地常獨運而人為有息也。人不立則天地不能以獨運,舍天地則無以為道矣。」 [107] 此理既明,則割離理欲之誤彰然,無待細辨。「天地而可架漏過時,則塊然一物也。人心而可牽補度日,則半死半活之蟲也。道於何處而常不息哉!惟聖人為能盡倫。自余於倫有不盡,而非盡欺人以為倫也。惟王者為能盡制。自余制有不盡,而非盡罔世以為制也。欺人者人常欺之,罔世者人每罔之。烏有欺罔而可得人長世者乎!」 [108]
陳氏此論雖針對宋儒,而實亦隱斥孟子「五霸假之」之說。然究其精意,又在重申民本之古義以深警人君。朱子謂漢唐專以人慾行。是承認私心可以長世,不啻為暴君壯膽。陳氏則堅持公心為立國之要素,雖漢唐之主亦能具之。表面上似降低論政之標準,實際上則提高君主之理想也。吾人又當注意。理學家認堯舜湯武皆純任天理,此不過因襲前人之幻想而小易其詞,初不必有事實之根據。陳氏乃揭發之,以為既為生人,必有人慾。「才有人心,便有許多不淨潔。」三代聖王,亦不能盡去人慾。特經「孔子一洗,故得如此淨潔」。 [109] 今人據以分王霸而抑漢唐,殆不足為持平之論矣。
夫王霸之辨不在理欲,漢唐之興皆由利民,則凡欲治國永世者惟當講求實施利民之術,而不必耗心力於性命之空談。本此見解,陳氏力詆理學家之失曰:「自道德性命之說一興,而尋常爛熟無所能解之人自托於其間。以端愨靜深為體,以徐行緩語為用。務為不可窮測以蓋其所無。一藝一能皆以為不足以自通於聖人之道也。於是天下之士皆喪其所有而不知適從矣。為士者恥言文章行誼而曰盡心知性。居官者恥言政事書判而曰學道愛人。相蒙相欺以盡廢天下之實,終於百事不理而已。」 [110] 「至於艱難變故之際,書生之智,知議論之當知,而不知事功之為何物,知節義之當守,而不知形勢之為何用。宛轉於文法之中而無一人能自拔。」 [111] 則其弊又豈僅厚誣漢唐之君而已哉。
陳氏論政之要旨略如上述。至其所陳治術,雖不必果如全祖望所謂「大言以動眾,苟用之亦未必能有成」 [112] 。然其條理不密則不能諱言。綜其主張,似有二端,足資一述。一曰反對宋代之中央集權制度,宋初懲唐代藩鎮分割之禍,取一切軍政大權集中於京師。「列郡以京官權知,三年一易。財歸於漕司,兵各歸於郡。而士自一命以上,雖郡縣管庫之微職必命於朝廷。」 [113] 其末流之弊遂至於「郡縣太輕於下而委瑣不足恃,兵財太關於上而遲重不易舉。」 [114] 「郡縣空虛,本末俱弱。」 [115] 此其為害,豈不細微。二曰反對苟安之和議。《春秋》大義,嚴夷夏之防。漢之和親匈奴,唐之乞援突厥,皆大違聖人之教,為中夏之恥辱。宋以歲幣屈事金人,更為漢唐所未有。奇恥大辱之由來,皆「廷臣不講春秋之過也」 [116] 。不寧惟是。吾人即暫置《春秋》大義而不論,則君父之仇未報,中原之土待覆。為人臣子,何忍言和? [117] 又況和議一朝不廢,天下必以苟安而致疑。「既和而聚財,人反以為厲民。既和而練兵,人反以為動眾。」 [118] 然則兼是非與利害計之,惟有乘時絕金,以示必戰。如是則政策鮮明,民氣大振,大義可伸,中興有望矣。此則陳氏與理學家主張相合之一要點也。
第五節 葉適
葉適,字正則,號水心。永嘉人。生於高宗紹興二十年,卒於寧宗嘉定十六年(1150—1223)。淳熙五年進士第二,仕至權工部,吏部侍郎,知建康府,兼沿江制置使。開禧初韓侂胄當國,主伐金人。適持否議,以為宋積弱之餘,不可輕動,宜先教養,徐以圖之。及韓兵敗,適受命安集淮西,力拒金兵,立堡守邊。後為人誣為韓黨罷官,蓋以適先每以勿忘大仇為言也 [119] 。著有《水心文集》二十八卷,《別集》十六卷,《習學記言》五十卷。 [120]
全祖望謂:「永嘉功利之說,至水心始一洗之。」 [121] 吾人試按其實,則水心重實用而言功利,與李覯、陳亮等固根本契合。如水心「論《易》」云:「《易》有太極,近世學者以為宗旨秘義。按卦所象惟八物。」「獨無所謂太極者。不知《傳》何以稱之也。自老聃為虛無之祖,然猶不敢放言。曰,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而已。至莊、列始妄為名字,不勝其多。故有太始太素,未始有夫未始,茫昧廣遠之說。傳《易》者將以本原聖人,扶立世教,而亦為太極以駭異後學。後學鼓而從之,失其會歸,而道日以離矣。」 [122] 蓋自葉氏視之,六經皆致用之學,《周易》亦非例外。離安民治國而言道,乃聖人之所不取。葉氏自信之篤,雖理學家奉為正統之孟子與漢人所尊之董生,亦竟加以駁斥。孟子謂「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水心駁之曰:「若宣王果因孟子顯示暫得警發一隙之明,豈能破長夜之幽昏哉!」「自孟子一新機括,後之儒者無不益加討論。而格心之功既終不驗,反手之治亦不復興,可為永嘆矣。」 [123] 其駁董生曰:「仁人正誼不謀利,明道不計功。此語初看極好,細看全疏闊。古人以利與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義光明。後重出世儒者行仲舒之論既無功利,則道義者乃無用之虛語耳。」 [124]
雖然,水心政治哲學之基本原則實與孟子「仁政」之旨相合。水心謂「仁人視民如子」 [125] ,然人民者乃君之責任。故「先王之政不止為不忍人而發。蓋以聖人之道言之,既為之君,則有君職。舜禹未嘗不勤心苦力以奉其民。非為民賜也,懼失職耳」 [126] 。由此言之,「守天下,非私智也。設邦家,非自尊也。養民至厚,取之至薄。而下甚逸,為上甚勞」 [127] 。「豳風」、「七月」之詩,注意於天時民事,上承「無逸」、「洪範」之明教。 [128] 「後世棄而不講」,「乃以勢力為君道,以刑政末作為治體。然則漢之文宣,唐之太宗,雖號賢君,其實去桀紂尚無幾也。」 [129]
水心最大之貢獻,不在重伸民本古義於專制之世,而在對政治機構作精密切實之討論。荀子謂「君者國之隆也」,「隆一而治」。商鞅謂「權者君之所獨制也」。 [130] 葉氏略取其意,謂君主之「勢」乃治天下之關鍵,蓋君與臣民「均是人也,而何以相使。均是好惡利慾也,而何以相治。智者豈不能自謀,勇者豈不能自衛。一人刑而天下何必畏,一人賞而天下何必慕」。推原其故,則以君者,「勢之所在也」。勢一於君則天下治。「古之人君,若堯舜禹湯文武,漢之高祖光武,唐之太宗,此其人皆能以一身為天下之勢。雖其功德有薄厚,治效有淺深,而要以為天下之勢在己不在物。夫在己不在物,則天下之事惟其所為而莫或制。」 [131] 若勢分於下,則國亂而君危。「蓋天下之勢有在於外戚者矣。呂霍上官非不可以監也,而王氏卒以亡漢。有在於權臣者矣。漢之曹氏,魏之司馬氏,至於江南之齊梁,皆親見其篡奪之禍,習以其天下與人而不怪。而其甚也,宦官之微,匹夫之奮呼,士卒之擅命,而天下之勢無不在焉。苟夫五胡之亂,西晉之傾覆,此其患特起於公卿子弟、里巷書生、游談聚論、沉湎淫佚而已,而天地為之分裂者數十世。」 [132] 就史實以觀之,足見「勢者天下之至神也。合則治,雜則亂。張則盛,弛則衰。續則存,絕則亡。」 [133] 此而不務,其他一切均無從著手矣。
水心所謂治勢,實為君主專制之命脈。雖非孟學正宗,而遠較徒齗齗於天理人慾之辨者為得論政之要領。國本既立,葉氏乃進論治國之法制。此為其思想中精華之所在,不可不稍詳述之。
秦漢以來,論政治制度者多高談封建郡縣之得失,王霸德力之短長。水心始一變其習,獨致意於政制之體系,而不空言其抽象之是非。葉氏明之曰:「夫以封建為天下者唐虞三代也。以郡縣為天下者秦漢魏晉隋唐也。法度立於其間,所以維持上下之勢也。唐虞三代必能不害其為封建而後王道行。秦漢魏晉隋唐必能不害其為郡縣而後霸政舉。」 [134] 以今語解之,封建郡縣者政體也。法度者依據政體之精神,適合其需要之律令政事也。「故制禮作樂、文書正朔、律度量衡、政名分、別嫌疑、尊賢舉能、厚民美俗,唐虞三代之所謂法制也。至於國各自行其政,家各自專其業,累世而不易,終身而不變。考察緩而必,黜陟簡而信。此所以不害其封建而行王道也。秉威明、權簿書、期會課、計功效、核虛實、驗勤惰。令行禁止,役省刑清,秦漢魏晉隋唐之所謂法度也。至於以一郡行其一郡,以一縣行其一縣,賞罰自明,予奪自專。刺史之問有條,司隸之察不煩。此所以不害其郡縣而行霸政也。」 [135] 封建之王,郡縣之霸,事不同而皆能為治者,由於體用相應,絕無「欲其行之而乃從而害之」之舉動而已。
吾人既知立制之原理,則將按標準以擇定製度乎?葉氏有「觀古」之論亦頗具獨到見解。水心以為人主憑私意以定製,其弊為漫無客觀之根據,「忽出於一人之智虞而不合於天下之心,則其謀愈謬而政愈疏」 [136] 。求免此弊者惟有參考前人之經驗,以決定今日之去取。故「欲自為其國,必先觀古人之所以為國。論者曰:古今異時,言古者常不通於今。此其為說亦確而切矣。雖然,天下之大,民此民也,事此事也,疆域內外,建國立家,下之情偽好惡,上之生殺予奪,古與今皆不異也。而獨曰古今異時,言古則不通於今。是擯古於今,絕今於古,且使為國者無所斟酌,無所變通,一切出於苟簡而不可裁製矣」 [137] 。推水心之意,殆謂歷史之事實雖古今不同,而政治之基本原理則大體無異。吾人參按前世制度運用之情形,可以知今日立制當取之趨向。其說略似歐人所謂歷史比較方法,與中國儒家法古之主張迥別。故曰「夫觀古人之所以為國,非必遽效之也。故觀眾器者為良匠,觀眾病者為良醫。盡觀而後自為之,故無泥古之失而有合道之功」 [138] 也。
綜上所論,吾人可得二重要之原理。一曰制度必為體用相應之系統,二曰立制當遍考古人之成法,持此以論宋制,則知其枝枝節節以矯唐末五代之失,大背所定之原理。其結果至於「細者愈細,密者愈密。搖手舉足,輒有法禁。而又文之以儒術,輔之以正論。人心日柔,人氣日惰,人才日弱。舉為懦弛之行,以相與奉繁密之法,遂揭而號於世曰:此王政也,此仁澤也,此長久不變之術也」 [139] 。殊不知宋為郡縣天下,則既與三代異制,不得為「王政」矣。而又專以懲創前人之失計,防杜吏民之弄權為務,則並郡縣天下之「霸政」亦有以害之而不得立。宋制之失,自可不言而喻。
水心對於政制之積極主張,約言之,為折衷封建、郡縣之調和論。陳同甫力斥宋代集權之失,水心亦有同感,故盛稱漢制,而謂自堯舜以來凡采分權之制者其立國皆長久過於集權。試就秦漢以後,一統天下之事論之。秦廢封建,首創集權,「自天子以外無尺寸之權,一尊京師而威服天下」,故「不旋踵而敗亡」。漢雖因襲秦制,而所采實兼封建、郡縣二制之精神。「三邊自備,內郡兼刑賞」。「守相皆得自為」。「極其所治,無不可者」。故兩漢之治「獨過於後世」也。三國迄於隋唐,亦多能參用分權,至唐之末世始生尾大之弊。足見過度集權,乃前世明君所不取。持此以衡宋之「紀綱」,其失又可立睹。 [140] 宋「以通判監統刺史而分其柄。命文臣權知州事,使名若不正,任若不久者以輕其權。監司知榷稅,都監總兵戎,而太守者塊然管空城,受詢訴而已。諸鎮束手請命,歸老宿衛」 [141] 。考其立制之意,重在矯唐之「內外皆堅」。不知「紀綱之所在患乎授任之非人,而不以人為不當任,患乎分劃之無地,而不以地為不當分,患乎外敵而不患乎內侮」 [142] 。矯枉過正,卒不免失之「內外皆柔」,以至於分割危亂。然則觀古救今,取長舍短,惟有行「內柔外堅」 [143] 之分權郡縣制而已。
水心論制度之大意,略盡於此。以今人眼光視之,雖尚有不盡透徹之處,而不能襲前人陳說,明揭君主專制流弊之癥結,其歷史上之價值,實不容否認也。蓋前乎此者固不乏抨擊專制之議論。然大都著眼於君主之淫暴,政事之苛煩,民生之疾苦。說雖有據,而不免近於籠統。至水心始專就制度以言之,而發現專制之根本困難在於集權過度。此病不除,雖有仁君賢臣亦不能致天下於安定。其重視制度之意,為前人所未有。 [144] 至其論理財之兼斥新舊兩黨,而大旨實有契於荊公, [145] 論治術之專主禮樂, [146] 大違永嘉宗旨,而重入傳統儒學之藩籬,此皆水心學說之糟粕,殆無勞於茲贅述矣。
* * *
[1]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大綱》第二編第十章及十一章。
[2] 《李習之全集》,「四部叢刊」本。
[3] 《大藏經》卷四六。《李習之全集》卷一,「感知己賦」謂嘗受知於梁肅。
[4] 如道教之「丹經王」《周易參同契》。《道藏》六二八冊。
[5] 《道藏》一九六冊《上方大洞真元妙經品》。《宋史》卷四三五「儒林傳」朱震謂陳摶以《先天圖》授种放。放授穆修。修授李之才。之才授邵雍。穆修以《太極圖》授周敦頤。又《宋元學案·百泉學案》引黃宗炎《太極圖辯》,謂周子得陳氏《無極圖》顛倒其序,附於《易經》,以為儒者秘傳。朱彝尊《曝書亭集》卷五八「太極圖授受考」略同。
[6] 本書第九章第五節。
[7] 曹翰獻取幽州之策於太祖,趙普沮之。王夫之《宋論》卷一極言不取之失策。
[8] 仁宗慶曆二年「元昊請臣,朝廷亦已厭兵,屈意納撫,歲賜繒茶增至二十五萬,而契丹邀割地,復增歲遺至五十萬」(《宋史》卷一七九「食貨志下一」)。
[9] 梁啓超《王荊公》(《飲冰室專集》卷二十七),頁11。
[10] 同書卷一八七「兵志一序」。
[11] 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二五「宋軍律之弛」。
[12] 《宋史》卷一八七「兵志一」,開寶兵籍三十七萬八千,至道六十六萬六千,天禧九十一萬二千,慶曆一百二十五萬九千。七十年間兵額幾增四倍。
[13] 同上卷一七九「食貨志下一」,至道末歲入二千二百二十四萬五千八百。至天禧約增七倍。歲出略相當。嘉祐治平時則歲出不敷恆二千餘萬。所謂糜費如宗室食祿、郊祀賞賚、東封、祀汾、明堂等費少者五百萬,多至千二百萬。
[14] 《宋史》卷一七四「食貨志上二」,卷一七七「食貨志上五」。
[15] 王夫之《宋論》卷六。章兗《王荊公集·後序》論北宋局勢極明,可閱。
[16] 梁啓超《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第六章第三節。《舊唐書》卷一九一「僧玄奘傳」,玄奘就西域得梵經六百五十七部。律、淨土、俱舍、天台、華嚴諸宗皆起六朝而盛於唐。法相、真言二宗均唐代初入中土。
[17] 《宋史》卷四三二「儒林傳二」,《宋元學案》卷三「高平學案附案」,《胡適文存》二集卷一記李覯學說,《李先生集·附年譜》。
[18] 仁宗天聖九年作,時覯年二十三。
[19] 明道元年作,覯年二十四。
[20] 景祐三年作,覯年二十八。
[21] 寶元元年作。覯年三十。
[22] 寶元二年作。
[23] 慶曆三年作,覯年三十五。
[24] 皇祐五年作,覯年四十五。以上諸書均收入《盱江文集》三十七卷,盱江書院刻本,及《直講李先生文集》三十七卷,外集三卷,附年譜一卷,四部叢刊影明刻本。
[25] 《居士集》卷四七「答李詡第二書」。
[26] 「易論一」。按論凡十三篇,大體就卦爻以明人事,如「君道一」、「任人二」、「臣道三」尤著。
[27] 「刪定易圖序論六」。
[28] 李氏不喜孟子,《常語》中屢駁之。此與理學奉孟子為正統者相背。
[29] 「富國策一」。
[30] 原文。
[31] 朱熹其尤著者。嘗謂:「聖人千言萬語,只是教人存天理,滅人慾。」《語類》卷一二。
[32] 「原善」三篇(《文集》及《遺書》本,文小異),緒言及《孟子字義疏證》。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頁324—355。
[33] 《孟子·梁惠王上》。參閱本書第三章第三節。
[34] 《荀子·仲尼七》。
[35] 舊說衛人美齊桓公之詩。
[36] 《常語上》。
[37] 《寄上范參政書》。
[38] 《常語下》。
[39] 《元紀》二首。
[40] 《閔俗》詩為誅心之論曰:「君門若無祿,陳編孰能讀。公庭若無法,穢德誰不足。煦煦儒者口,沉沉小人腹。」
[41] 《潛書》。
[42] 《安民策》一。
[43] 《潛書》。
[44] 同上。《常語上》謂「君何可廢也」,與此不合。《安民策》六亦反對聽民之說。
[45] 本書第六章第二節。
[46] 《廣潛書》。
[47] 《禮論》一。
[48] 「與胡先生書」。此駁胡瑗「原理」篇。然《安民策》八謂:「夫物生有類,類則有群,群則相爭,爭則相害。(中略)不有王者作,人之相食且盡矣。」則又襲荀子性惡之意。
[49] 《禮論》四、五。參《禮論》三。
[50] 《禮論》一。
[51] 《安民策》六。
[52] 《周禮致太平論》十卷乃李氏治術總綱,「安民」、「富國」、「強兵」諸策及《平土書》則其分論之一部分也。其要目有內治、教道、國用、官人、軍衛、刑禁等項。
[53] 《文獻通考》卷一八一,《經籍考》卷八引晁公武語。王氏非墨守《周官》,詳下。
[54] 《宋史》卷四三二「儒林傳二」。鄧由王薦引,熙寧中官知諫院,知制誥,御史中丞。嘗上書為新法辯護,攻排舊黨。
[55] 《宋史》卷三二七本傳。曾鞏《元豐類稿·王公墓志銘》。舊記多不足信。蔡上翔《王荊公年譜考略》、楊希閔《王文公年譜考略節要》、推論《熙豐知遇錄》(北平燕京大學國學研究所排印本)辨正甚詳,為不可少之參考書。梁啓超《王荊公》(《飲冰室專集》卷二七)亦便參考。專述新法者有熊公哲《王安石政略》(河南省政府排印)。述學術者有《宋元學案》卷九七「荊公新學案」。
[56] 《臨川集》一百卷,《後集》八十卷。分傳共只一百卷,為元金谿危素所輯,非其舊也(梁《王荊公》,頁192)。今以四部叢刊影明本為善。又《拾遺》一卷,羅振玉輯「宣統十年」排印本。《三經》中《周官新義》二十二卷為王氏手著。今存十六卷,附「考工記」一卷(錢氏刊經苑本)。《詩經新義》二十卷及《書經新義》十三卷(此二義為王 及門人著,今均佚),《洪範傳》一卷(今存集中),《春秋左氏解》十卷,《禮記要義》二卷,《孝經義》一卷,《論語解》十卷,《孟子解》十卷,《老子注》二卷,《字說》二十四卷(此上均佚)。此外有《唐百家詩選》二十卷,有疑非王手者。
[57] 明鄒元標「崇儒書院記」,《年譜考略》卷首之二引。又陸九淵《荊國王文公祠堂記》謂安石「掃俗學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術必為孔孟,勳績乃為伊周,公之志也」。則竟以王氏為正統矣。
[58] 《集》卷一〇。同書卷一三「禿山詩」曰:「吏役滄海上,瞻山一停舟。怪此禿誰使,鄉人語其由。一狙山上鳴,一狙從之游。相匹乃生子,子眾孫還稠。山中草木盛,根實始易求。攀挽上極高,屈指亦窮幽。眾狙各豐肥,山乃盡侵牟。攘爭取一飽,豈暇議藏收。大狙尚自苦,小狙亦已愁。稍稍受咋齧,一毛不得留。狙雖巧過人,不善操鋤耰。所嗜在果谷,得之常似偷。嗟此海山中,四顧無所投。生生未雲已,歲晚將安謀。」意尤明切。
[59] 「太古」,《集》卷六九。
[60] 「老子」,《集》卷六八。此文作於元豐六年,時安石致仕已七年。司馬光熙寧三年「與王介甫書」引老子言,安石非老,或有所指歟。
[61] 楊仲良《通鑑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事在熙寧五年二月。
[62] 《集》卷九「秦始皇詩」曰:「勒石頌功德,群臣助驕矜。舉世不讀《易》,但以刑名稱。」
[63] 「王霸論」,《集》卷六七。
[64] 「原教」,《集》卷六九。
[65] 《集》卷六七。
[66] 梁著《王荊公》第十五章。
[67] 「與滕達道書」云:「吾儕法之初,輒守偏見,至有異同之論,雖此心耿耿,歸於憂國,而所言差謬,少有中理者。今聖德日新,眾化大成。回視向之所執,益覺疏矣。」
[68] 《宋史》本傳謂其「自信所見,執意不回」。「甚者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雖為謗書,卻近事實。《集》卷七三「答司馬諫議書」謂「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度義而後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足相印證。
[69] 《周官新義·序》,《經苑》第九冊。
[70] 熙寧三年「答曾公立書」謂「一部《周禮》理財居其半」。《集》卷六七。
[71] 如《集》卷六三「諫官論」駁地官司徒之屬有師氏,保氏,以為周公嘗為師,召公嘗為保,非大夫之秩。又如《集》卷七〇「復仇解」辨復仇非周公之制。
[72] 《集》卷六七「非禮之禮」。文中又謂:「天下之事,其為變豈一乎哉!」
[73] 如均輸始於漢桑弘羊,至唐劉晏而法益密。市易漢之平準也。
[74] 見本書第九章第五節。
[75] 《臨川集·拾遺》「再上龔舍人書」。又《集》卷八「我欲往滄海詩」,卷三九嘉祐六年「上時政疏」。
[76] 分見《集》卷三七、三九、四一、四二。
[77] 《通鑑長篇紀事本末》卷五九。
[78] 《集》卷四二「乞改科條制札子」,卷六九「進說」,卷八三「慈谿縣學記」。
[79] 「上神宗皇帝言事書」。又《集》卷一〇「彼狂」及「和王樂道」詩、「進士試卷」詩。
[80] 王氏教育政策實施略見《宋史》卷一五七「選舉志三」。
[81] 《東坡集·奏議集》一,熙寧四年議學校貢舉狀。
[82] 如司馬光元豐五年遺表,謂其青苗法「朘民取利」。《溫公文集》卷二。
[83] 陸佃《陶山集》卷一一,「神宗實錄敘論」謂帝「常惋憤,敵人倔強,久割據燕,慨然有恢復之志。聚金帛內帑,自製四言詩一章曰:『五季失圖,獫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積帛內帑,幾以募士。曾孫承之,敢忘厥志。』每庫以詩一字目之,既而儲積如丘山,屋盡溢不能容,又別命置庫增廣之,賦詩二十字分揭其上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顛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蔡譜引)王夫之《宋論》六「神宗有不能暢言之隱」,指此。
[84] 《集》卷八二「度支副使廳壁題名記」。
[85] 《集》卷四「兼併」詩。「發廩」詩謂:「先王有經制,頒賚上所行。後世不復古,貧窮主兼併。非民獨如此,為國賴以成。築台尊寡婦,入粟至公卿。我嘗丕忍此,願見井地平。大意苦未就,小官苦營營。」
[86] 《集》卷七〇「乞制置三司條例」。《集》卷一〇「寓言」詩之四曰:「婚喪孰不供,貸錢免爾縈。耕收孰不給,傾粟助之生。物贏我收之,物窘出使營。」此青苗、市易之理論依據,亦輕重之一術也。
[87] 神宗與近臣論免役之利,謂「於士大夫誠多不悅,然於百姓何所不便」。文彥博曰:「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也。」梁著《王荊公》頁84引。章袞《王臨川文集·序》云:「小人晏然如終歲在閒之馬。雖或芻豆不足,一旦圉人剪拂而燒剔之,必趯然蹄而斷然齧。」按《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傳」,仲淹於仁宗時力求興致太平,「然更張無漸,規模闊大,論者以為不可行」。苟安之徒反對振作,不獨於荊公為然也。
[88] 蔡譜卷六「存是樓讀《上仁宗皇帝言事書》論青苗行於鄞縣而不行於天下」曰:「一縣者公之所得自為也,故其民安。天下者非公之所得自為而必借其人以行之。於是有貧吏蠢役乘勢以行其私。此所以不得其人則亂而為禍於天下也。」《集》卷七三「荊公與參政王禹玉書」謂:「自念行不足以悅眾而怨實積於親貴之尤,智不足以知人而險詖常出於交遊之厚。」《集》卷四二「上五事札子」亦曰:「免役也,保甲也,市易也,此三者有大利害焉。得其人而行之則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則為大害。」王氏並非不見及此也。
[89] 字與政,號說齋,金華人。紹興二十一年進士。仕至江西提刑,為朱熹屢劾罷官。其學無不涉獵,以致用為歸。著有《六經解》一百五十卷(佚)、《帝王經世圖譜》十卷、《文集》四十卷,今收入張作楠輯《金華唐氏遺書》中(續金華叢書本)。《圖譜》貫穿經史,以見帝王製作之意,《文集》中有「愚書」一卷,雜論政事,均無統系。參閱《宋元學案》卷六〇。
[90] 字伯恭,金華人。生高宗紹興七年,卒孝宗淳熙八年(1137—1181)。著有《春秋左氏傳說》二十卷,《續說》十二卷,《東萊左氏博議》二五卷,《文集》四十卷,《皇朝文鑒》百五十卷。朱熹謂「其學合陳君舉陳同甫二人之學問而一之」(《學案》卷五一引)。
[91] 字士龍,永嘉人。生紹興四年,卒乾道九年(1134—1173)。著有《通鑑約說》、《漢兵制》、《九州圖志》等。其學自六經、百氏以至兵書、方術、博弈、小技無所不通,禮樂兵農之制尤所該詳,可施實用。理學家斥為「功利之學」(《學案》卷五二)。
[92] 字君舉,瑞安人。生紹興十一年,卒開禧三年(1141—1207)。從薛季宣治永嘉之學,凡井田、王制、司馬法、八陣圖之屬,該通委曲,可以施諸實用。乾道八年進士,仕至寶謨閣待制。著有《周禮說》三卷、《西漢史鈔》十七卷、《止齋文集》五十二卷等(《學案》卷五三)。
[93] 《學案》卷五一引朱熹語。
[94] 《學案·水心學案》,全祖望按語謂乾道、淳熙諸老既歿,學術之會總為朱陸兩派,而水心齗齗其間,遂稱鼎足。
[95] 《宋史》卷四三六本傳,《宋元學案》卷五六,何格恩《宋史陳亮傳考證》及《陳亮年譜》(《民族》第三卷第十一期)。
[96] 附「補遺」一卷,「附錄」一卷,「札記」一卷。康熙四十八年陳氏刻本,同治八年永康應氏刻本,湖北崇文書局本,金華叢書本。
[97] 《龍川文集》卷三「問答一」。
[98] 「問答六」。
[99] 「問答一」。
[100] 同上。
[101] 《集》卷二〇「乙巳春與朱元晦書」。
[102] 同書卷三「問答一」。
[103] 《集》卷二〇「甲辰答朱元晦秘書書」。
[104] 同書卷九「勉強行道大有功」。
[105] 同書卷二〇「答朱元晦乙巳秋書」。
[106] 「勉強行道大有功」。
[107] 《集》卷二〇「與朱元晦書」。
[108] 同上。
[109] 「丙午復朱元晦書」。
[110] 《集》卷一五「送允成運干序」。
[111] 同書卷一「戊申再上孝宗皇帝書」。
[112] 《宋元學案》卷五六。
[113] 《集》卷一一「銓選資格」。
[114] 同書卷一「上孝宗皇帝第一書」。
[115] 「上孝宗皇帝第三書」。按宋代集權確有弊病,非陳亮一人之大言私慮。王夫之《宋論》卷一五「論宋之亡於夷狄」,由於兵權集中。「牽帥海內以守非所自守之地,則漫不關情而自怠。奔走遠人以戰非所習戰之方,則其力先竭而必頹。然而庸主具臣之謀固乃出於此者,事已迫則不容不疲中國以爭,難未形則未恐將帥之倚兵而侵上也。」
[116] 《集》卷四「問答十二」,《集》卷八「桑維翰」。
[117] 同書卷一上孝宗皇帝第一、二、三書。
[118] 「上孝宗皇帝第二書」。
[119] 《宋史》卷四三四「儒林四」本傳,《宋元學案》卷五四、五五。
[120] 《水心文集》有四部叢刊影明本,溫州刻本及武昌局本。《習學記言》有溫州刻本。
[121] 《學案》卷五五。
[122] 《習學記言》卷四。
[123] 《習學》卷一四。此殆亦隱斥理學家。如朱熹己酉擬上封事第一款即舉「講學以正心」一事。
[124] 同書卷二三。
[125] 《水心文集》卷一〇「平陽縣代納坊場錢記」。
[126] 《習學》卷一四。
[127] 《水心文集》卷一二「黃文叔周禮序」。
[128] 按《周書·無逸》有「先知稼穡之艱難」之語,「洪範」有「惟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之語。
[129] 《習學》卷六。
[130] 分見《荀子·致士》及《商君書·修權》。
[131] 《集》卷四「治勢」。
[132] 同上。
[133] 同上。
[134] 《文集》卷三「法度總論一」。
[135] 同上。
[136] 同上。
[137] 「法度總論一」。
[138] 同上。
[139] 「法度總論二」。
[140] 《文集》卷五「紀綱一」。
[141] 「紀綱二」。閱《宋史》卷一六六—一六七,「職官志」六—七。
[142] 「紀綱一」。
[143] 「紀綱三」。
[144] 陳亮亦斥集權,然僅為片段之主張。又葉氏「上孝宗皇帝札子」(《文集》卷一)及「始論二」(《文集》卷四)斥宋代「以法為本,以例為要」之失,至於「廢人而用法,廢官而用吏」,此亦集權過度之失,與頃間所論不相衝突。
[145] 《文集》卷四「財計上」謂「聚天下之人則不可以無衣食之具」。其要術在統制,使貧富相均。王安石之誤在「遽奪」富人之利。反對者之誤在以理財為聚斂而不講。於是「君子避理財之名而小人執理財之權」(參《財政總論》)。
[146] 《習學記言》卷二一。所謂一掃永嘉功利者,殆指此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