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思想史 · 第十二章 韓愈 柳宗元 林慎思

第一節 唐代儒學之復盛 儒家思想至東京盛極而衰,迄魏晉幾於息滅。然北朝以異族侵據中原,每模仿漢人之文化。 [1] 其風氣與南朝之「宰衡以干戈為兒戲,縉紳以清談為廟略」 [2] 者迥不相同。雖先王「道統」,不容夷狄僭竊, [3] 然儒學源流,亦頗賴以不匱。故隋末王通崛起河汾,遂為一代儒宗,唐初名臣或出門下。 [4] 及李氏父子平定天下,宇內又安。大唐聲威遠播四裔。新羅來請唐禮,日本入朝受經。 [5] 盛世之樂觀與民族自信之心理相共恢復,而儒術亦隨之中興。太宗著《帝范》以教太子,武后撰《臣軌》以訓百官。 [6] 受此推揚,幾有西漢獨尊之盛矣。 《帝范》、《臣軌》二書就體裁論,雖屬創舉,而其內容不出「老生常談」之範圍, [7] 似不必加以論述。王通之思想則頗含特點,無論其為人之邪正如何,吾人不可不一敘之,以為唐儒之先導。通字仲淹,絳州龍門人。隋開皇四年生,大業十三年卒。 [8] 年二十曾至長安獻太平十二策,文帝不能用。煬帝即位,征之不就。隱居教學,「門人弟子相趨成市」,「及皇家受命,門人多至公輔」 [9] 。所著書多擬六經。有《禮論》、《樂論》、《續書》、《續詩》、《元經》、《贊易》,世謂之「王氏六經」。又有「文中子」《中說》,體仿《論語》 [10] 。後儒每以王氏僭擬聖經為大罪。不知通生當隋世,衣冠淪喪,聲教摧傷之後。孔氏之教,遠則見損於魏晉之清談,近亦未受朝廷之維護。 [11] 儒學在當時尊嚴大損,已淪於「諸子」之列,尚不足與釋道爭短長。王氏擬經,是否為光大儒學之適當方法,固大可疑。然遽以其自命為聖人而譴斥之,似未得知人論世之實也。 [12] 王氏論政大旨以無為而治為最高之理想, [13] 以仁義禮樂為主要之道術,而以愛民厚生為政治之根本。《中說》記:「賈瓊問富而教之,何謂也?子曰:仁生於歉,義生於豐。故富而教之,斯易也。古者聖王在上,田裡相距,雞犬相聞,人至老死不相往來。蓋自足也。是以至治之世,五典潛,五禮措,五服不彰。人知飲食,不知蓋藏。人知群居,不知愛敬。上如標枝,下如野鹿。何哉?蓋上無為,下自足也。賈瓊曰:淳漓朴散,其可歸乎?子曰:人能弘道。苟得其行,如反掌耳。」 [14] 王氏此言,明取老莊,而實與之異趣。老莊以無為遂個人之逍遙,王氏則欲以無為達民本之目的。故《中說》之政治思想,以儒為體而以道為用。 王氏於民貴君輕之古義不厭反覆申重。「房玄齡曰:書云:霍光廢帝舉帝何謂也?子曰:何必霍光。古之大臣廢昏舉明,所以康天下也。」 [15] 「董常曰:《元經》之帝元魏,何也?子曰:亂離斯瘼,吾誰適歸?天地有奉,生民有庇,即吾君也。」 [16] 蓋隋承南北兵爭之餘,文帝不及生聚,煬帝繼之以奢縱,生民困苦,不可言喻。王通愛民之極,至於許夷狄為君,殆由受時代之影響 [17] ,非僅傳孟氏之絕學已也。抑文中子反對專制之言,不止於此。專制之君無不恣己以為政。王通則欲申聽民之古說以限之。故曰:「議其盡天下之心乎?昔黃帝有合宮之聽,堯有衢室之問,舜有總章之訪,皆議之謂也。大哉乎!並天下之謀,兼天下之智而理得矣。我何為哉?恭己南面而已。」 [18] 夫聽民恭己,無為抱朴,則君之居上,何異虛設?民生在下,各得自由。一切苛政繁文,皆當省削摒棄。為政者更不須干涉及於宗教,如魏周之君所為矣。 [19] 頃謂王通依據民貴之旨,不恤承認異族之政權。雖然,通非毫無夷夏之觀念也。《中說》載:「叔恬曰:敢問《元經》書陳亡而具五國,何也?子曰:江東,中國之舊也。衣冠禮樂之所就也。永嘉之後,江東貴焉。而卒不貴。無人也。齊、梁、陳於是乎不與其為國也。及其亡也,君子猶懷之,故書曰:晉、宋、齊、梁、陳亡。具五以歸其國,且言其國亡也。嗚呼!棄先王之禮樂以至是乎。叔恬曰:晉宋亡國久矣。今具之,何謂也?子曰:衣冠文物之舊,君子不欲其先亡也。故具齊、梁、陳以歸其國也。其未亡則君子奪其國焉,曰中國之禮樂安在。其已亡則君子與其國焉,曰:猶我中國之遺人也。」 [20] 仲淹此論雖不脫古代文化民族觀之羈絆,然其惓懷故國,分背華夷之微言, [21] 必非唐人所能虛造,此亦通書大體不偽之一證歟! 第二節 韓愈 文中子兼明貴民無為,其思想殆為反抗六代亂亡政治之呼聲,略如漢初賈誼之糅合儒道而立論「過秦」。唐代儒家表示盛世之樂觀者,當推韓愈、柳宗元為較著,而韓氏尤足為擁護專制政體之代表。韓愈,字退之,生於代宗大曆三年,卒於穆宗長慶四年(768—824)。德宗時官監察御史。憲宗元和中,以從裴度平淮西升刑部侍郎,旋以諫佛骨貶潮州刺史。穆宗即位起為兵部及吏部侍郎。有文集四十卷 [22] 。 史稱愈平生立言「以興起名教弘獎仁義」為事。 [23] 宋人亦多奉為儒家正統。雖然,就其政治思想觀之,愈推尊孟子,貶抑荀卿, [24] 而其尊君抑民之說,實背孟而近荀。韓氏論政之要旨在認定人民絕無自生自治之能力,必有待於君長之教養。蓋「民之初生,固若禽獸然」 [25] 。「有聖人者立,然後教之以相生養之道。為之君,為之師。驅其蟲蛇禽獸而處之中土。寒然後為之衣,飢然後為之食。木處而顛土處而病也,然後為之宮室。為之工以贍其器用,為之賈以通其有無。為之醫藥以濟其夭死,為之葬埋祭祀以長其恩愛。為之禮以次其先後,為之樂以宣其抑鬱。為之政以率其怠倦,為之刑以鋤其強梗。相欺也,為以符國斗斛權以信之。相奪也,為之城郭甲兵以守之。室至而為之備,患生而為之防。」「如古之無聖人,人之類滅久矣。」 [26] 抑吾人當注意,君主為社會生活之命脈,又不僅於初民始生之時為然。昔荀子謂:「君者善群者也。」「百姓之力待之而後功。」 [27] 韓氏引申其言曰:「粟稼而生者也。若布與帛,必蠶績而後成者也。其他所以養生之具,皆待人力而後完者也,吾皆賴之。然人不可偏為,宜乎各致其能以相生也。故君者理我所以生者也,而百官者承君之化者也。」 [28] 一國之中,君臣民各有其職任,大小惟其所能。而君獨「管分之樞要」 [29] ,居至尊之地位,「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則失其所以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民不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則誅」 [30] 。依韓氏之論,政治社會為一分工合作之組織。今於臣民之失職則欲誅之,於君之失職則僅謂失其所以為君,而不加罪責。以近世法理釋之,主權者之本身乃諸法之根源,固不得復受法律之裁製。退之所云,不為無見。然孟子與齊宣王問對,以「四境之內不治則如之何」為疑,暗示失職之君當與失職之臣並遭廢棄。 [31] 其說與此相徑庭。則謂韓繼孟學者誠未免近誣矣。 韓氏尊君抑民之言,尚不止此。孟子以民之視聽,上宣天意。韓氏乃推助民可使由,不可使知之說,而深致譏於周末庶人議政之自由。其言曰:「聞於師曰:古之君天下者化之,不示其所以化之之道。及其弊也易之,不示其所以易之之道。政以是得,民以是淳。」「周之政文,既其弊也,後世不知其承,大敷古先,遂一時之術,以明示民。民始惑教,百氏之說以興。」於是「長民者發一號,施一令,民莫不悱然非矣。」 [32] 孟子拒楊墨、董子黜百家,愈言如此,尚非無據。至其斥君位傳賢之法而獨取傳子,則顯為世襲之君主專制政體張目,尤背孟子之教。愈謂:「堯舜之傳賢也,欲天下之得其所也。禹之傳子也,憂後世之爭也。」「傳之人則爭,未前定也。傳之子則不爭,前定也。前定雖不當賢,猶可以守法。不前定而不遇賢,則爭且亂。天之生大聖也不數,其生大惡也亦不數。傳諸人,得大聖然後人莫敢爭。傳諸子,得大惡然後人受其亂。」 [33] 吾人試觀王莽、曹丕以迄六代之君,藉口堯舜以遂其篡竊之私,而播喪亂於天下,則覺韓氏此言,犁然有當,洵足以塞奸雄之口。然韓氏不以民心為準,而以抉擇之權委之君主,則非復孟子所持大公之古義。韓氏之後,陳黯著《禹誥》一篇,謂禹本欲以天下讓益,旋采庶民謳歌所歸,卒傳之啟。 [34] 故禹與堯舜事異心同。傳子不異傳賢,君統決於民意。陳氏此論,真能得孟學之精義而繼其薪傳,使愈得讀之,當不免憮然自失矣。 [35] 第三節 柳宗元 韓愈代表專制天下之正統思想,柳宗元則近乎「異端」。柳宗元(773—819)字子厚,生於代宗大曆八年,卒於憲宗元和十四年。貞元五年進士。歷官至監察御史。與王伾、王叔文、劉禹錫等深相結納。順宗即位,為禮部員外郎。憲宗即位,王叔文等勢敗,宗元貶竄,數徙為柳州刺史。南方文士多從之游。有文集四十五卷。 [36] 柳氏政治起原之學說,為其思想中異端之一。儒家認君長初立,由於聖人奉承天命,為民興利除害,布施政教,而民戴奉之。 [37] 柳氏則並棄天與人歸之說,謂天為「有形之大者」 [38] ,不能為人類之主宰,而以戡亂止爭為立君之原由。其言曰:「為人之初,總總而生,林林而群。雪霜風雨雷電暴其外。於是乃知架巢空穴,挽草木,取皮革。饑渴牝牡之欲驅其內,於是乃知噬禽獸,咀果谷,合偶而居。交焉而爭,睽焉而斗。力大者搏,齒利者齧,爪剛者抉,群眾者軋,兵良者殺。披披藉藉,草野塗血。然後強有力者出而治之。往往為曹於險阻,用號令起而居臣什伍之法立。德紹者嗣,道怠者奪。」 [39] 又曰:「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荀卿有言,必將假物以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爭。爭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眾。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由是君長刑政生焉。」 [40] 柳氏二說,微有不同。然其主旨則先後一貫。約言之,柳氏認政權之樹立,由於明智有力者運強權以行公理。故君長之設,既非出於民之自然奉戴,更非由上天眷顧之明命。柳氏不直接攻擊傳統思想,而實已與之有重要之分歧。 不寧惟是。先秦以來之論者多認封建天下乃一王分封之結果。《墨子·尚同》所言, [41] 即其著例。柳氏始一反成語,謂封建天下乃政治組織發展由小及大之最後結果。蓋智明者斷爭服暴,人始有群。然「近者聚而為群,群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後有兵。德又有大者眾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於是有諸侯之列,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於是有方伯連帥之類,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然後天下會於一。是故有里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自天子至於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 [42] 。殷周政治組織演進之詳情,今已不可確考。然就現存之文獻測之,則柳子此論固較舊說為較近事實也。 柳氏著《天說》,明天人不相干之理,大旨似襲荀卿而實祖述王充。此為其思想中異端之又一例。柳氏謂:「天地大果蓏也。元氣大癰痔也。陰陽大草木也。」 [43] 俗儒妄以天能為人主宰,賞善罰惡。不知天時人事,各有其領域。「生植與災荒皆天也。法制與悖亂皆人也。二之而已,其事不相預。」 [44] 「功者自功,禍者自禍。」 [45] 豈彼「玄而上者」所能賞罰。其他山川草木亦同屬自然界之現象,雖有變異,與人無涉。蓋「山川者將天地之物也。陰與陽者。氣而游乎其間者也。自動自休,自峙自流,是烏乎與我謀。自斗自竭,自崩自缺,是烏乎為我設」 [46] 。難者如謂禱雨而至,悔過反風一類之異跡,倘不認為天人感應,恐將無法解釋,則柳氏應之曰:「所謂偶然者信矣。必若人之為,則十年九潦,八年七旱者,獨何如人哉!」 [47] 天人無關之理既明,柳氏乃取傳統之天命及月令說加以駁斥。柳氏謂董仲舒、劉向、揚雄、班彪諸人「皆沿襲嗤嗤,推古瑞物以配天命。其言類淫巫瞽史,誑亂後代,不足以知聖人立極之本。」古今賢君得國,皆由仁恩普被而百姓歸之。漢高祖亦非例外。「而其妄臣乃下取虺蛇,上引天光,推類號休,用夸於無知氓。」末流之弊遂至「莽述承效,卒奮驁逆」 [48] 。由是可知天命之有害於政事。月令之說,尤為悖謬。「聖人之道,不窮異以為神,不引天以為高。利於人,備於事,如斯而已矣。」 [49] 漢儒奉《呂氏春秋》以為大法,按五行、十二月、七十二候以施政事,實大遠聖人之道。試就賞罰一端論之。「夫聖人之為賞罰者非他,所以懲勸者也。賞務速而後有勸,罰務速而後有懲。必曰賞以春夏而刑以秋冬,而謂之至理者偽也。」 [50] 「或者乃以為雪霜者天之經也。雷霆者天之權也。非常之罰不時可以殺,人之權也。當刑者必順時而殺,人之經也。是又不然。夫雷霆雪霜者特一氣耳,非有心於物者也。聖人,有心於物者也。春夏之有雷霆也,或發而震,破巨石,裂大木。木石豈為非常之罪也哉?秋冬之有霜雪也,舉草木而殘之。草木豈有非常之罪也哉?彼豈有懲於物也哉?彼無所懲,則效之者惑也。」 [51] 天命月令之不足信,彰彰如此。然而民每信之者,殆以其為古人之言。殊不知「古之所以言天者蓋以愚蚩蚩者耳,非為聰明睿智者設也」 [52] 。倘使天命果足以警畏愚頑,吾人固不妨引助其說。而一考其實,則「神道設教」有害而無所益,昏庸之主「畏冊書之多,孰與畏人之言。使諤諤者言仁義利害,焯乎列於其前,而猶不悟,奚暇顧月令哉!」「語怪而威之,所以熾其昏邪淫惑而為禱禳厭勝鬼怪之事,以大亂於人也。」 [53] 柳氏之友人劉禹錫 [54] 病《天說》之「有激而雲,非所以明天人之際」,乃作《天論》三篇以極其辯。其旨略相同,而立論較為精密。吾人似不妨附述於此。禹錫謂:「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強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當太初「天勝」之時,法制未立。人類生存競爭於自然之中,有強權而無公理。「壯而武健,老而耗眊。氣雄相君,力雄相長,天之能也。」及法制既立,人類乃由自然狀態轉入政治社會而「人勝」。「人勝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則是為公是,非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賞,違之必罰。」政教修明之時,君民上下不徒信任法制足以有為,且對人類本而之能力亦極自信。「故其人曰:天何預乃人事耶?」然而治世不能永維,天人遂以交勝。「法小弛則是非駁。賞不必盡善,罰未必盡惡,或賢而尊顯,時以不肖參焉。或過而僇辱,時以不辜參焉。故其人曰,彼宜然身信然,理也。彼不當然而固然,天也。」若世亂至極,則天勝理滅,人類雖猶有政治社會之名,而實已復返於自然狀態。蓋「法大弛則是非易位,賞恆在佞而罰恆在直。義不足以制其強,刑不足以勝其非。人之能勝天之具盡喪矣」。雖然,所謂天勝人勝,天人交勝者,就人類主觀之見解言之耳。天人本身,實兩不相涉。「天恆執其所能以臨乎下,非有預乎治亂云爾。人恆執其所能以仰乎天,非有預乎寒暑云爾。生乎治者人道明,咸知所自,故德與怨不歸乎天。生乎亂者人道昧不可知,故由人者舉歸乎天。非天預乎人爾。」 [55] 劉氏復舉史實以明之曰:「堯舜之書,首曰稽古,不曰稽天。幽厲之詩,首曰上帝,不言人事。在舜之庭元凱舉曰天授。在商中宗襲亂而興,心知說賢,乃曰帝賚。堯民之餘難以神誣。商俗已訛,引天而驅。由是而言,天預人乎?」 [56] 柳氏論政治起源及政權基礎均近異端,其論政治目的則不背孟荀之宗旨。孔子嘗謂「苛政猛於虎」 [57] ,子厚襲之,謂「賦斂之毒有甚於蛇者」 [58] 。蓋長民當以養民為務。不本惠愛之心而行暴虐之政固甚不可。即意在生養而以煩擾出之,亦大背養民之目的。柳氏謂:「吾居鄉見長人好煩其令,若甚憐焉而卒以禍。旦暮吏來而呼曰:官命促爾耕,勖爾植,督爾獲,蚤繅而緒,蚤織而縷,字而幼孩,遂而雞豚。鳴鼓而聚之,擊木而召之,吾小人輟飧饔以勞吏者且不得暇,又何以蕃吾生而安吾性耶?」 [59] 此取孟子仁心仁政之說而小變之者也。柳氏又有官為道器之說。其言曰:「凡聖人之所以為經紀,為名物,無非道者,命之曰官,官是以行吾道云爾。是故立之君臣官府衣裳輿馬章綬之數,會朝表著周旋行列之等,是道之所存也。則又示之典命書制符璽奏復之文,參伍殷輔陪台之役,是道之所由也。則又勸之以爵祿慶賞之美,懲之以黜遠鞭撲梏拳軋殺之慘,是道之所行也。」 [60] 柳氏於「道」之內容未嘗加以說明。然大體殆無殊於孔子所欲實行之道。至於柳氏「自天子至於庶人咸守其經分而無有失道」之理想社會則顯宗荀學。柳氏明之曰:「在上不為抗,在下不為損。矢人者不為不仁,函人者不為仁。率其職,司其局,交相致以全其公也。是位而處,各安其分,而道達於天下矣。」 [61] 此與荀子所謂「至平」,契合無間。置之「榮辱」篇中,殆亦可無遜色。 [62] 第四節 林慎思 韓愈生於大曆始衰之世,猶能代表專制天下之正統思想。柳宗元已漸重養民,不復推尊君權。林慎思生當懿僖之亂世,乃大闡孟子盡棄韓柳之荀學。唐代儒家政論至此遂隨時世之盛衰而變其內容與態度。蓋李唐盛世,終於天寶。此後夷狄、女後、宦官、藩鎮、盜賊相替為亂,上則政事不修,下則黎元疾苦。玄宗、德宗皆不免驕奢聚斂,懿宗、僖宗尤為恣睢。 [63] 而全天下或局部之嚴重饑荒,貞觀天祐三百年間史所載及者不下四十次。 [64] 太宗嘗謂:「為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若損百姓以奉其身,猶割股以啖腹,腹飽而身斃。」 [65] 旨哉是言!惜乎非繼體之主所能喻。然而臣下之中,能知治亂之根源者,猶每以裕生薄賦為言。其較著如陸贄上書請革賦役過重之害, [66] 李翱之《平賦書》 [67] ,劉 之《賢良策》 [68] ,皆致意於此。林慎思之《續孟子》及《伸蒙子》 [69] 則不復斤斤於治標之具體方案,而針對苛政作意味深長之抗議。慎思字虔中,懿宗咸通十年進士。自校書郎仕至水部郎中。僖宗時以累疏切諫,出為萬年令。黃巢作亂,迫以偽職,不屈死。蓋其人生逢政衰世亂之際,其立言遂不免近於偏激也。 林氏論政之宗旨在存養百姓,除煩去苛。《續孟子》謂舜誅鯀而禹繼成治水之功。「舜哀天下之民於墊溺也,命禹治之。禹能不私一家之仇而出天下之患。」故「禹之孝在天下,不在乎一家。」 [70] 孔子許為「無間然」者,其故在此。由此言之,安民固本,乃政治之最後目的。君能務此則「孝在天下」;若害民殃國,則雖身處至尊之位,不免放逐之愆。《伸蒙子》論伊尹太甲之事,謂太甲始立不肖,伊尹放之,不為不忠。桀紂之兇殘,遠非太甲之比。譬猶猛虎啖人,非徒僨駕之馬。龍逢比干不能囚拘以馴伏其性, [71] 則惟有待湯武 鉞之戮而已。 雖然,養民者當順人性。若出以紛擾,雖用心至善而為害甚烈。林氏設為孟子與樂正子論魯政之言,謂魯君誤會同樂之旨,召民共飲,而俗益不治。孟子明之曰:「易禽於籠,孰若木之安乎。移魚於沼,孰若川之樂乎?民居魯國,若禽之在木,魚之在川也。魯君耽嗜,召民於側,是猶易禽於籠,移魚於沼也。使民且恐且懼,豈暇耽嗜而同於君乎?吾所謂與民同者,均役於民,使民力不乏。均賦於君,使民用常足。然後君有餘而宴樂,民有餘而歌詠。夫若此,豈不與民同邪?」 [72] 林氏又正言以明煩擾政治之害曰:「設阱於路,用去害焉。害未及去而人過之,反為害矣。稅金於市,用化利焉。利未及化而人叛,反失利矣。且養其卒,非捕民寇盜邪。寇盜未必由卒捕也,而先盡民之父子焉。條其吏,非勸民之農桑邪?農桑未必由吏勸也,而先奪民之粟帛焉。斯不亦用去害而為害,化利而失利歟?」 [73] 然則清靜無為,洵治國之要道矣。 抑吾人當注意,林氏之主無為,意在矯煩苛之過,非有契於老莊之絕對放任主義。故林氏注重存養百姓而又反對姑息政策。「求己先生曰:治民之用恩刑,恩刑之利孰最?伸蒙子曰:刑最。曰:刑施而民怨,其利邪?恩施而民悅,其不利邪?曰:恩施於民,民既民矣。刑施於民,民不民矣。且民既民,恩不加,民自化也。民不民,刑不加,民誰御哉?譬處家而治群下焉。下之良者雖恩賞不至,且未失於良矣。下之惡者苟刑責不及,孰可制其惡哉!是知治民,用刑為最。」 [74] 且世人又不必致疑於峻刑與仁政之並行而不背也。「水火仁於人而人賴之,不見其峻也。狼虎害於人而人畏之,故見其峻也。有道之君如水火然,無道之君如虎狼然。」 [75] 治國者不為虎狼而已。豈能免蹈水火者於焚溺哉?林氏恐人猶未喻其意,而以世變淳澆為言,乃設為問對以明之。「干祿先生曰:古民難化於今民乎?伸蒙子曰:今人易化。曰:古民性朴,今民性詐。安得詐易於朴邪?曰:朴止也,詐流也。止猶土也,流猶水也。水可決使東西乎?土可決使東西乎?且嬰兒未有知也,性無朴乎?丱兒已有知也,性無詐乎?聖人養天下之民,猶嬰兒也,則古民嬰然未有知也,今民丱然已有知也。化已有知,孰與化未有知之難乎?」 [76] 夫今民易化,已不能釋刑罰以為治,謂上古之民「比屋可封」,自然成化者,其言之誕妄無征,不待智者而後辨矣。 * * * [1] 石勒起明堂、辟雍、靈台已開胡人用儒術之風氣。採取最徹底之漢化政策者為北魏諸帝,如拓跋宏太和十年作明堂辟雍,十八年禁胡服,十九年禁胡語,二十年改姓元,其尤著者也。 [2] 庾信《哀江南賦》(作於梁太清二年)。又按梁承聖三年西魏陷江陵,元帝焚古今圖書十四萬卷。或問之,答曰:「讀書萬卷,猶有今日,故焚之。」江左非無文化,所尚者文詞,與儒家致用之學不同耳。 [3] 王夫之《讀通鑑論》卷七。 [4] 如楊素、李靖、房玄齡、杜如晦、魏徵、薛收等。司馬光作《文中子補傳》(見《聞見後錄》)疑為其弟與子輩之攀附。晁公武《郡齋讀書志》據諸人生卒年歲以證其妄。《朱子語類》推演其說。王明清(《揮麈前錄》)、宋濂(《諸子辨》)、鄭瑗(《井觀瑣言》)等則據李翱《讀文中子》、劉禹錫《王華卿墓誌》(王通「門多偉人」)、皮日休《文中子碑》、司空圖《文中子碑》、王績《負苓者傳》、陸龜蒙《送豆盧處士序》以辨之,謂王通為一代大師。近人蒙文通君復引王績《東皋子集·游北山賦》注,康文粹《陳叔達答王無功書》,以伸其說。 [5] 《舊唐書》卷一九九上「新羅日本傳」。唐代崇儒事見《新唐書》卷一九八「儒學傳序」。 [6] 《帝范》四卷貞觀二十二年(648)作。今有武英殿聚珍版本。「太宗政論」亦見吳競《貞觀政要》(四部叢刊續編)。《臣軌》二卷《唐會要》雲長壽二年(693)撰。楊守敬跋雲垂拱元年(685)撰。羅振玉雲咸亨五年後,嗣聖元年前(674—684)撰。東方學會本。 [7] 《帝范》之篇目為君體、建親、求賢、審官、納諫、去讒、誠盈、崇儉、賞罰、務農、閱武、崇文。《臣軌》之篇目為同體、至忠、守道、公正、匡諫、誠信、慎密、廉潔、良將、利人。 [8] 當584—617年。今新舊《唐書》均無王通傳。惟舊書卷一九二「王績傳」曰:「仲淹隋大業中名儒,號文中子,自有傳。」此傳為後人刪去抑亡失,不可考矣。其身世見杜淹《文中子世家》(《全唐文》卷一三五)、王福畤《王氏家書雜錄》(同卷一六一)、王勃《續書序》(同卷一八〇)、皮日休《文中子碑》(同七九九)、《舊唐書》卷一六三「王質傳」、卷一九〇上「文苑上·王勃」、卷一九二「隱逸傳·王績」(並見《新唐書》卷一六四,卷一六九「質績傳」)、阮逸《文中子〈中說〉序》,及此處注[4] 所引各書。 [9] 王績《東皋子集·游北山賦》注。 [10] 王氏書今存者《中說》及《元經》,有漢魏叢書,「子書百家」諸本。 [11] 《隋書》卷二「文帝紀」下,帝「不悅《詩》、《書》,廢除學校」。 [12] 按正史雖不立通傳,而並不否認其復興儒教之地位。《舊唐書》卷一六三謂通為「隋末大儒」;《新唐書》卷一六四承之,稱「通為隋大儒」;舊書卷一九二謂「仲淹隋大業中名儒」;新書一九六謂「通隋末大儒也」,皆相合。然舊書卷一九〇上謂「《元經》、《中說》皆為儒士所稱」;新書一九六乃謂通「仿古作六經,又為《中說》以擬《論語》。不為諸儒稱道」;卷二〇一「王勃傳」中復削去有關通之記載;二史之態度相異。宋浙東學者推尊王氏而朱熹一派斥之。王之被抑或由門戶之見歟? [13] 《中說·問易》曰:「強國戰兵,霸國戰智,王國戰義,帝國戰德,皇國戰無為。」「天地」曰:「文中子曰:二帝三王,吾不得而見也。舍兩漢將安之乎?大哉七制之主,其以仁義公恕統天下乎!」「終之以禮樂,則三王之舉也。」 [14] 《中說·立命》。 [15] 《中說·事君》。同篇又曰:「古之從政者養人,今之從政者養己。」 [16] 同書「述史」。《元經》卷九文小異。 [17] 文中子立言似每針對時事。如「述史」曰:「婦人預政而漢道危乎,大臣均權而魏命亂矣,儲後不順而晉室隳矣。」似譏隋文帝。 [18] 同書「問易」。 [19] 同上,曰:「程元曰:三教何如。子曰:政惡多門久矣。曰廢之何如?子曰:非爾所及也。真君,建德之事,適足推波助瀾,縱風止燎爾。」真君,指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五年禁沙門,七年誅沙門事。建德三年北周武帝廢佛道教。 [20] 「述史」。《元經》卷九:「經開皇九年春正月,白虹夾日。晉宋齊梁陳亡。」傳錄王凝與通問答語,文小異。 [21] 其民族觀念仍襲古代以文化為界限,與近世民族思想有異。 [22] 《舊唐書》卷一六〇,《新唐書》卷一七六有傳。 [23] 《新唐書》傳贊曰:「自晉迄隋,老佛顯行。聖道不斷如帶。諸儒倚天下正義,助為神怪。愈獨喟然引聖,爭四海之惑,雖蒙訕笑,跲而復奮。始若未之信,卒大顯於時。昔孟軻拒楊墨,去孔子才二百年。愈排二家,乃去千餘歲。撥衰反正功與齊而力倍之,所以過況雄為不少矣。自愈沒,其言大行,學者仰之如泰山北斗雲。」然歐陽修頗譏愈之干祿。《讀李翱文》曰:「愈嘗有賦矣。不過羨二鳥之光榮,嘆一飽之無時耳。此其心使光榮而飽則不復雲矣。」又《李習之文集》有與退之書勸無賭博。 [24] 《集》卷一一「原道」曰,「斯道也」,「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禹以是傳之湯。湯以是傳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傳之孔子。孔子傳之孟軻。軻之死不得其傳焉。荀與揚也,擇焉而不精,語焉而不詳」。 [25] 《集》卷二〇「送浮屠文暢師序」。 [26] 《原道》。 [27] 《荀子》「王制」及「富國」。 [28] 《集》卷一二「圬者王承福傳」。 [29] 《荀子·富國》。 [30] 《原道》。 [31] 《孟子·梁惠王下》。 [32] 《集》卷一二「本政」。 [33] 同書卷一一「對禹問」。 [34] 陳黯,宣宗時人,不及見韓氏。「禹誥」見《全唐文》卷七六七。 [35] 韓不能繼孟子道統尚有一說。孟子立言,力排功利,韓則不能明利義之別。王夫之《讀通鑑論》卷一三謂韓諫佛骨舍仁義而言禍福,不足以衛道,即其一例。 [36] 《舊唐書》卷一六〇,新卷一六八有傳。韓《集》卷三二「柳子厚墓志銘」,卷三三「祭柳子厚文」。《柳河東集》宋時有三十卷及四十五卷諸本,乾隆五十三年楊氏合穆魏蔣三本為一,計正集四十五卷,外集五卷,附錄一卷。 [37] 如陸賈《新語·道基》、董子《春秋繁露·立元神》、班固《漢書·刑法志序》、王符《潛夫論·班祿》、韓愈《原道》等皆其例。參拙著《中國政治思想》中之「政原論」(《清華學報》九卷三期)。 [38] 劉禹錫《天論》上(《全唐文》卷六〇四)。此語足表柳氏之意,故借用之。 [39] 《柳河東集》卷一「貞符」。此文作於永貞元年,時宗元二十三歲。 [40] 《集》卷三「封建論」。 [41] 見本書第四章第三節首段。 [42] 《集》卷三「封建論」。 [43] 同書卷一六「天說」。又《集》卷二九「小石山城記」,「吾疑造物者之有無久矣」。 [44] 「答劉禹錫天論書」。 [45] 「天說」。 [46] 《集》卷四四「非國語上」。 [47] 「䄍說」。 [48] 「貞符」。莽指王莽,述指公孫述。 [49] 《集》卷三「時令論上」。 [50] 同上書,「斷刑論下」。 [51] 同上。 [52] 同上。 [53] 「時令論下」。子厚亦有時拾董班諸人之牙慧,如《集》卷二〇「沛國漢原廟銘」,卷二七「禮部賀白龍諸瑞表」,卷三七「京兆府賀嘉瓜諸瑞表」等。然皆「應酬」文字,不足據以見其思想。 [54] 字夢得,德宗貞元八年進士。順宗立,擢屯田員外郎。憲宗立,坐王叔文黨貶連州刺史。文宗開成中官至太子賓客分司。武宗會昌二年卒,年七十一(772—842)。《舊唐書》卷一六〇,《新唐書》卷一六八有傳。 [55] 《天論》上(《全唐文》卷六〇四)。 [56] 《天論》下。《天論》中曰:「天形恆圓而色恆青,周回可以度得,晝夜可以表候,非數之存乎?恆高而不卑,恆動而不已,非勢之乘乎?今夫蒼蒼然者,一受其形於高大而不能自還於卑小,一乘其氣於動用而不能自休於俄頃,又惡能逃乎數而越乎勢耶?」視柳說尤精。 [57] 《禮記》卷一一「檀弓下」四之二。 [58] 柳《集》卷一六「捕蛇者說」。 [59] 同書卷一七「種樹郭橐駝傳」。 [60] 《集》卷三「守道論」。 [61] 同上。 [62] 見本書第三章此處注[92] 。 [63] 如天寶中王 按籍積征三十年租庸(《新唐書》卷一四五「楊炎傳」), 又使民歲進錢百億萬緡,非租庸正額者,積百寶大盈庫,以供天子燕私(《新》卷五一「食貨志一」),德宗因朱滔田悅等亂用韋都賓言借商錢。有司「搜督甚峻,民有不勝其冤自經者,家若被盜然」。又取僦櫃納質錢,及粟麥糶於市者,四取其一。長安為之罷市。又用趙贊言稅間架,算除陌。「民益愁怨」,涇源兵反,至以除稅為號召。藩臣亦迎合上意,額外聚斂,西川節度使韋皋有「日進」,江西觀察使李兼有「月進」,他使亦貢「羨餘」(《新》卷五二「食貨志二」)。懿宗嫁同昌公主「傾宮中珍玩以為資送。賜第於廣化里,窗戶皆飾以雜寶,井欄藥臼槽櫃亦以金銀為之,編金縷以為箕䇮」。及公主死,殉葬之奢視此。懿宗與郭淑妃聽曲,「舞者數百人,發內庫雜寶為其首飾,以 八百匹為地衣,舞罷珠璣覆地」(《資治通鑑》卷二五一)。僖宗寵田令孜,專事嬉遊。「賞賜樂工伎兒,所費動以萬計。府藏空竭。令孜說上籍兩市商旅寶貨,悉輸內府。有陳訴者,付京兆殺之」(同卷二五二)。 [64] 《新唐書》卷三五「五行志」。 [65] 《貞觀政要·君道一》。 [66] 《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一」。 [67] 《李習之集》卷三。 [68] 《舊唐書》卷一〇九下。 [69] 《伸蒙子》三卷作於懿宗咸通六年(865)。《新唐書》卷五七「藝文志」著錄。《續孟子》二卷,「藝文志」未載。其名見《崇文總目》及《通志》。二書今有「知不足齋叢書」、「子書百家」諸本。據《伸蒙子·自序》,林尚有《儒范》七篇,殆已佚。 [70] 「莊暴」篇。 [71] 「遷善」篇。 [72] 《續孟子·樂正子》。 [73] 《伸蒙子·諷失》。 [74] 「刑用」篇。 [75] 「辯刑」篇。 [76] 《伸蒙子·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