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二千年 · 第五章 無形政府之二——書吏
在舊式官署掌簿書案牘的事務的人員通稱曰書吏、吏胥,或單稱曰吏,俗稱曰書辦。其在宗人府、內閣、文淵閣、翰林院等供職的叫做供事。在各部院衙門的叫做經承。在外省奉職督撫、學政、監政、各倉、各監督等衙門的叫做書吏。在海關奉職的叫做庫書。奉職於司道府縣以下的叫做典吏。名稱雖因衙門而異,其職務則相同。以今語解釋之,書吏等於現在的科員、事務員等。不過科員在法律上是有固定地位的,且有固定的薪俸,而書吏就不一定有法律上的地位或薪俸。
秦漢時代有所謂刀筆吏。《史記·蕭相國世家》:「蕭相國何於秦時為刀筆吏,碌碌未有奇節。」《注》云:「刀所以削書也,古者用簡牘,故吏皆以刀筆自隨也。」漢初功臣以刀筆吏起家的不僅蕭何一個人。當時的刀筆吏雖然在政府里的地位很低,但不是像後來書吏之不齒於社會。刀筆吏如果有能力才學,還有做大官的機會。例如趙禹以小吏為令史,咸宣以佐吏為河東太守,魏相以郡卒吏舉孝廉,王吉以郡吏舉孝廉為郎,尹齊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尹賞以郡吏為樓煩長,趙廣漢以郡吏舉茂材(均見《漢書》本傳)。這種例子多不勝舉。且刀筆吏也不是完全沒有知識的,漢武帝時卒吏皆須通一藝以上。就是唐高祖時,曾詔諸司史考滿者,令試一經。元時小吏還可以至宰執台諫。錢大昕說:「元時士人皆樂為吏,而吏亦知自重。」明初吏員尚有累官至卿貳者。到中葉以後,吏的地位才日漸微賤,「士大夫之於吏,以奴隸使之,盜賊待之,而吏遂無所用。」
吏的地位日益微賤,但其把持操縱的力量反愈見闊大。但吏之作奸,由來已有好久了。顧炎武《日知錄·吏胥條》:
唐鄭餘慶為相,有主書滑渙,久司中書簿籍,與內官典樞密劉光琦,相倚為奸。每宰相議事,與光琦異同者,令渙往請必得,四方書幣貲貨,充集其門,弟泳官至刺史。及餘慶再入中書,與同僚集議,渙指陳是非,餘慶怒叱之。未幾罷為太子賓客,其年八月,渙贓污發,賜死。憲宗聞餘慶叱渙事,甚重之。久之,復拜尚書左僕射。(《唐書》本傳——原注)韋處厚為相,有湯銖者,為中書小胥,其所掌謂之孔目房。宰相遇休假,有內狀出,即召銖至廷英門付之,送知印宰相。由是稍以機權自張,廣納財賄。處厚惡之,謂:「此是半裝滑渙矣!」乃以事逐之。(《冊府元龜》——原注)夫身為大臣,而有甘臨之憂,系遁之疾,則今之君子,有愧於唐賢多矣。
可知在唐代書吏已經可以把持時政,廣納財貨。這種風氣至明清更是積重難返。《明太祖實錄》至謂:「吏胥心術已壞,不許應試。」但其權勢之盛,又莫盛於明清。馮桂芬在他的《校邠廬抗議·易吏胥議篇》內說:
州縣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猶其小者也。卿貳督撫曰可,部吏曰不可,斯不可矣,猶其小者也。天子曰可,部吏曰不可,其不可者亦半焉。
書吏之權大可想而知了。其衣食居處,亦極為奢華。馮氏謂吏戶兵工四部,每部不下千人之多,「其渠數十人,車馬宮室衣服妻妾之奉,埒於王侯,內外交結,隱語郵書,往來旁午,輦金暮夜,蹤跡詭密,莫能得其贓私都數。嘗與一紹興人擬議,吏部四司,歲約三百萬,兵部官少而費更大,戶部有鹽漕,工部有河工,計四部歲不下千萬。外省大小衙門,人數尤眾,婪贓更多,更不啻千萬。究銀所自來,國家之帑藏居其三,吾民之脂膏居其七。今天下之亂,誰為之?亦官與吏耳。而吏視官為甚。」
清末有粵人黃小配者作了一本小說,叫做《廿載繁華夢》,敘述粵海關一個書吏豪奢的故事。據作者的自序,這本書是根據於事實的。書中的主人翁周庸祐在海關上做了庫書。這位周庫書要討鄧家的小姐做老婆,就請了一位姓劉的媒婆給他說親。劉婆和鄧三娘的談話頗有趣,我們錄出一段以見海關上書吏的聲勢和舞弊的方法。
劉婆道:「此人來往的是絕大官紳,同事的是當朝二品。萬歲爺的庫房,都由他手上管去,說來只怕唬壞娘子,娘子且壯著膽兒聽聽:就是大坑村姓周喚做庸祐的便是。」鄧家三娘聽得,登時皺起蛾眉,睜開鳳眼,罵一聲道:「哎喲!媽媽哪裡說?這周庸祐我聽說是個少年無賴,你如何瞞我?」劉婆道:「三娘又錯了,俗語說:寧欺白須公,莫欺少年窮。他自從舅父抬舉他到庫書里辦事,因張制台要拿他舅父查辦,他舅父逃去,就把一個庫書讓過他,轉眼三年,已自不同。娘子卻把一篇書讀到老來,豈不可笑?」三娘道:「原來這樣。但不知這個庫書有怎麼好處?」劉婆道:「老身聽人說,海關里有兩個冊房,填注出進的款項:一個是造真冊的,一個是造假冊的。真冊的自然是海關大臣和庫書知見;假冊的就拿來虛報皇上。看來一個天字第一號優缺的海關,都要憑著庫書舞弄。年中進項,准由庫書經手,就是一二百萬,任他拿來拿去,不是放人生息,即挪移經商買賣,海關大員,卻不敢多管。還有一宗要緊的,每年海關,兌金進京,那庫書就預早高抬金價,或串同幾家大大的金鋪子,瞞卻價錢,加高一兩換不等。因此這一點緣故,那庫書年中進項,不下二十萬兩銀子了。再上幾年,怕王公還賽他不過。三娘試想,這個門戶,可不是一頭好親事嗎?」
這是小說家言,雖不能視為實情,然也不完全是空中樓閣,而無事實的根據的。
最奇怪的是書吏的進退,與政府毫無關係。書吏是自成系統,而有一種世襲的色彩。書吏之成為世襲,由來已久,至少宋時已經是如此。南宋政論家葉適說過:「今天下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顧炎武曾在他《郡縣論》里引葉氏的話而加以引申:「州縣之敝,吏胥窟其中,父以是傳子,兄以是傳弟,而尤桀黠者,則進而院司之書吏,以掣州縣之權,上之人明知其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也說:「其一人麗於法,後而繼一人焉,則其子若弟也,不然則傳其衣缽者也。」宋明兩代,書吏世襲制度,於此可見。
書吏既視其事務為私有財產,自然也可以善價出售。黃宗羲謂「京師權要之吏,頂首皆數千金。」清季鄭觀應氏在他的《盛世危言》里也說:「今日書吏之權,已積重難返,內而六部衙門,外而督撫司道,下而府廳州縣以及鹽務稅關,皆有缺主,每缺或萬金或數千金不等,營私賣缺,與本官無須見面。」如果書吏舞弊,為上官察覺,按法嚴懲,但於事實也是沒有裨補的。就是能革除幾個奸吏,而繼其事者仍然是他們的親屬或同黨。況且把持一切的缺主,往往不在署內辦事而在外邊指揮,其結果是防不勝防,辦不勝辦。
前清的書吏的任期原有規定。《大清會典》規定胥吏五年一更換,部院的書吏任滿時,勒回原籍,不得滯留京師,因為恐怕他們曾在衙門,易於夤緣作惡。《大清會典》對於假冒、缺主、朋充、濫役等流弊,都有嚴厲的禁令。雍正元年《上諭》說:
募設書辦不過令其繕寫文書,收貯檔案,但書辦五年方滿,為日已久,熟於作弊,甚至於已經考滿,復改換姓名,竄入別部,奸弊叢生。更有一種缺主名色,子孫世業,遂成積蠹。五年考滿之後,各部院司官查明勒令回籍聽選,如有逗留不歸者,飭令五城司坊官稽查遣逐。
這道《上諭》的用意就是要厲行《會典》所載的禁令。嘉慶、道光以後,吏治廢弛,書吏之為害愈烈。嘉慶時《上諭》:
今吏部京兆相爭一事,任書吏之顛倒是非,變幻例案,各堂官受其愚弄,冥然罔覺,其所爭之情節與其所為之弊竇,毫無干涉,良可慨嘆!一部如此,推而至於五部:如堂司如此庸碌,書吏如此狡猾,上無道揆,下無法守,太阿倒持,群小放肆,國事尚可問乎?經朕訓諭之後,尚不知悛改,是激朕之怒,必欲朕受薄待大臣之名。朕寧受此名,曷敢廢法,必挽回乃止,其勿悔!
但此種《上諭》終未能挽回頹風。道光九年《上諭》:
據御史姜梅之奏摺,近來役滿書吏回籍者不過十之一二,又或者欲免回籍,尚未滿五年之定期前,故意辭職,仍留京中,或者冒入大興、宛平二縣之籍,名為捐納候選,僭留於京者,與衙門之書吏,串通線索,詐欺取財……
由此可見書吏之能巧免禁令了。
州縣的書吏為害尤烈。胡林翼《札各州縣革除錢漕弊政》里說:
查湖北近年錢漕,征解多不足額,各州縣因循怠玩,任聽奸書蠹役等,把持舞弊,私收入己,而上下兩忙錢糧,及南漕正額,置之不顧。甚有昏庸州縣,形同木偶,徵收大權,一寄諸總書冊里書之手,書辦曰散失無存,官亦曰散失無存,於是聽其顛倒戶名,而不知道完欠之為誰矣。書辦曰板券繁重難稽,官亦曰板券繁重難稽,於是聽其改用活券,而不知道催比之何據矣。
書吏不能革除的原因甚多,其中最重要者為官吏不習政事,不得不假手於此般書蠹;(二)案例過繁,不易稽查,書吏掌管檔案,可以上下其手。蓋以科甲出身的官吏,所長者為八股時文,至於以捐納出身者,更不知政務為何事了。其尤惡劣者,則與書吏串通舞弊。檔案在書吏的手握中,更可以舞文弄法了。「同一律也有律外之例,同一例也有例外之案,其間影射百端,瞬息千變。猶是一事,有賄者從,無賄者駁,混淆黑白,顛倒是非,為所欲為,莫之能制」。
剷除書吏的根本辦法,按清代人的看法,是引用士人司書吏的職務。黃宗羲以為「六部院寺之吏,請以進國之觀政者為之,次及任子,次及國學之應仕者,滿調則出官州縣,或歷部院屬官,不能者落職。郡縣之吏,各設六曹,請以弟子員之當廩食者充之,滿調則升之其學,或即補六部院寺之吏,不能終身不聽出仕。郡之經歷、照磨、知事;縣之丞、簿、典史,悉行汰去。行省之法,一如郡縣。」以士人做書吏的職務,自可除去許多弊端,已有事實上的證明。胡林翼在湖北辦理軍隊,所設的厘局就不用書吏而用士人。在清代的官署中,惟有軍機處不設吏,以軍機章京治文書,蘇拉僅供奔走之役,故流弊較少。但書吏有了很久的歷史,改革頗非易事。到光緒二十七年(一九〇一)慈禧太后由西安回京,看見各部院的案卷,大半已為義和團及聯軍所焚毀,以為改革的時機到了。是年四月十三日《上諭》說:
京師為天下之根本,六部為天下政事之根本,《六部則例》本極詳明,行之既久,書吏窟穴其中,漁利舞文,往往舍例引案,上下其手。今當變通政治之初,亟應首先賴部務為正本清源之道,非盡去胥吏,掃除案卷,專用司員辦公不可。茲值京師兵燹之後,各部署案,不過十存四五,著即一併銷毀,以示廓清弊竇,銳意自強之意。自此次銷毀以後,各部堂官,務督飭各司員,躬親部務,各視事之繁簡,另募書手若干名,專備鈔繕文牘之用,不準擬辦稿件,積壓文書,並著堂司各官,妥定簡明無弊章程,通限兩個月,咨送政務處大臣,詳核具奏,候旨頒行。夫胥吏盜權,人人所知,亦人人所恨,而積久不去者,其故有二:一則司員不習公事,奉吏如師;一則貪劣之員,勾結蠹書,分財舞弊。殊不知例為舊有,案乃新增,彼依案卷為護符,視書吏如手足者,動以無卷可稽為詞,試思我朝入關之初,究有何案可援?列聖勵精圖治,亦何嘗拘守成案?朕之棄案用例,正以仰法列祖振舉庶務,磨礪人才之意,各部司員,務當勤奮辦公,其能事者,力任怨勞;新進者專心學習。但患不能,不患不知。朝廷求才若渴,破除成格,務合振刷精神,剔除積習,修明百度,以副朕懷,有厚望焉!(見光緒《新法令》卷一)
二日後又有《上諭》重申前令,並謂案卷除銷毀外,其關「考察及舊例所無,隨時新增成案,應由各部堂官,派出司員,逐一查明,分別開單咨送政務處覆核,其應存者一併纂入《則例》,以歸劃一而杜兩歧;其應去者即一律銷除,務使肅清弊竇,損益得中,俾中外昭然共守,不至再蹈從前積習。」至於地方各官署的書吏,在四月十六日《上諭》內說:
惟聞各省院司書吏,亦多與部吏溝通,其各府州縣衙門書吏,又往勾通省吏,舞文弄法,朋比為奸,若非大加整頓,不能弊絕風清。至差役索擾,尤為地方之害,其上司之承差,則藉公需索州縣,州縣之差役,更百般擾害閭閻……著各該督撫,通飭所屬,將例行檔案,一併清厘,妥定章程,仿照部章,刪繁就簡。嗣無論大小衙門,事必躬親,書吏專供鈔繕,不准假以事權,嚴禁把持積壓,串通牟利諸弊。其各衙門額設書吏,均分別裁汰,差役尤當痛加裁革,以期除弊安民,毋得因循徇隱。仍由該督撫將整頓章程,咨明政務處大臣,匯核具奏,其認真與敷衍,不難按牘而知也。
從這些諭旨上看來,當時對於書吏的取締辦法有四種步驟:(一)將從前的檔案銷毀,以廓清積弊;(二)其應保存的例案,一併纂入各部《則例》,以歸劃一而杜兩歧;(三)飭各部院及督撫妥擬簡明無弊章程,以規定辦理文書的程序;(四)各衙門堂官司員務必躬親政務,至書吏專備鈔繕,不得擬辦稿件,積壓文書。然書吏制度,不是幾道諭旨能一舉而廓清的。其結果是改立名目,而書吏實質並沒有基本改變。
民國成立,各官署最初因襲了前清的組織。民國三年所頒布的各種官署《組織條例》,規定各機關分設若干科,酌設科長、科員若干人,至於科長、科員的意義何在,他們的職權如何,都無暇顧及。到現在各級政府的組織可以說已經確立,科長、科員的職權資格,也有明白的規定。以前世襲式的書吏,已經在正式的組織中不存在了。像以前書吏弄文舞弊的事實也可以說是銷毀了。但我們沒有分級負責的習慣,政府一切設施,都由長官負責。而實際上處理公務的人還是科員,所以有人說我們的政治是科員政治,仍然不能完全擺脫書吏政治的臭味。
在內地各省的縣政府,依然有不少舊式書吏窟穴其中。記得五年前,作者在河北各縣調查行政,發現經手徵收舊賦的人員還都是前清遺留下來的書吏。當時作者就很奇怪,並以此事詢之地方當局,據云:「關於田賦,政府並無征冊,所有徵冊皆在此輩手中,如果政府不用他們,則錢糧就無法徵收了。」因此,明知其弊而不能改。這就是胡林翼所說:「奸書蠹役輩之伎倆,特以官與民隔絕,官欲自征,而冊籍無存,必恃若輩為勾致;民欲自納,而券票罔據,轉視若輩為可憑。」所以胡氏當時就主張清丈及自封投櫃等辦法。現在我們要除去縣政府書吏的把持,亦惟有實行土地測量或土地陳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