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語言學史 · 第十六節 語法學的興起及其發展

中國語言學曾經受過兩次外來的影響:第一次是印度的影響,第二次是西洋的影響。前者是局部的,只影響到音韻學方面;後者是全面的,影響到語言學的各個方面。 從清末到解放以前,西洋的影響,基本上是資產階級語言學的影響。自從公元1840年鴉片戰爭失敗以後,許多知識分子都以為要救國,只有維新;要維新,只有學外國。這種政治思想反映在學術觀點上,就是把西洋的學術搬到中國來。具體到語言學上,也是把西洋的語言學搬到中國來。直到解放以前,除了極少數的馬克思主義者以外,中國語言學始終是以學習西洋語言學為目的。這樣,中國語言學就是從封建主義轉移到資產階級的,整個時期可以稱為西學東漸的時期。 在本節里,我們講的是語法學的興起及其發展。中國古代學者們也曾注意到一些語法事實。例如《說文》:「者,別事詞也」;「皆,俱詞也」;「曾,詞之舒也」;「乃,詞之難也」;「爾,詞之必然也」;「矣,語已詞也」。《說文》所謂「詞」,大致等於今天所謂虛詞。《說文》:「詞,意內而言外也。」《系傳通論》引作「音內而言外」。徐鍇說:「惟也,思也,曰也,兮也,斯也,若此之類,皆詞也,語之助也。」清劉淇著《助字辨略》,「助字」也就是「語助」。清代王引之著《經傳釋詞》,釋的就是《說文》所謂「意內言外」的「詞」。但是,虛詞雖是語法成分,如果單從詞彙上看它的意義,不從語法上看它的作用,仍然不能算是語法著作。《文心雕龍·章句》說:「至於『夫』、『惟』、『蓋』、『故』者,發端之首唱;『之』、『而』、『於』、『以』者,乃劄句之舊體;『乎』、『哉』、『者』、『也』,亦送末之常科。」這倒是講了虛詞在句中的位置,但是也遠不能滿足語法的要求。佛教上有所謂「聲明」,其中包括語法,當佛經傳到中國時,梵語語法也曾傳入中國,當時也有人學過「聲明」。但梵語語法的研究並沒有引起人們對漢語語法的注意。 關於詞類的劃分,從前也曾涉及過。大約在宋代就有了「動字」和「靜字」的分別:「動字」等於今天的所謂動詞,「靜字」等於今天所謂名詞。這也可以算作語法的萌芽,但是距離整個語法體系的建立,還是很遠的。中國真正的語法書,要算《馬氏文通》為第一部。所以我們就從《馬氏文通》講起,直到解放前為止。我們共分為兩個時期來講:第一是興起時期(公元1898—1935),以馬建忠、楊樹達、黎錦熙為代表;第二是發展時期(公元1936—1948),以王力、呂叔湘、高名凱為代表。在這六個人的著作中,我們著重講馬建忠的《馬氏文通》。 (一)興 起 時 期 馬建忠,字眉叔,江蘇丹徒人,天主教徒,畢業於法國巴黎大學。他的「小學」根柢很好,又通拉丁語和法語。他在法國學法科,兼通聲光電化等自然科學。回國後,在政治上是「辦洋務」的人物,在學術上則可以說是學貫中西。在今天看來,他在政治上是失敗了,他的一部語法著作對中國文化卻是有貢獻的。 應該指出,十九世紀末期,歐洲語言學已經很發達了,而馬建忠似乎並沒有學過語言學,他所著《馬氏文通》只是受了西洋「葛郎瑪」(grammar)的影響。 後代人們常說《馬氏文通》是硬套西洋語法的。但是我們應該深入研究《文通》的內容,然後能夠作出正確的判斷。本來,在語法學的初期,以西洋語法作為模特兒來研究語法,是不可避免的事。我們所要注意的是: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馬建忠的著作算是傑出的。具體表現在: (1)馬氏精通拉丁語和法語,他拿西洋語言來跟漢語比較,是全面而精到的,與後來那些一知半解、僅憑一部《納氏文法》 〔1〕 來比附的相比較,有上下床之別。 (2)馬氏精通古代漢語,此書以古代漢語為對象,唯有像他那樣對文言文能讀能寫的人,才有很好的條件對古代漢語進行深入的分析。 (3)馬氏在著作中有許多獨到之處,《馬氏文通》可以說是富於創造性的一部語法書。他開創中國語法學的功勞是很大的,正所謂「不廢江河萬古流」。照搬西洋語法的地方固然也不少,但不能因此抹殺此書的價值。 《馬氏文通》全書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正名,這是對各種語法術語所下的定義,馬氏稱為界說 〔2〕 。總共有二十三個界說。第二部分是實字,即今天所謂實詞。馬氏把實字分為五類:第一是名字,即今天所謂名詞;第二是代字,即今天所謂代詞;第三是動字,即今天所謂動詞;第四是靜字,即今天所謂形容詞;第五是狀字,即今天所謂副詞。第三部分是虛字,即今天所謂虛詞。馬氏把虛字分為四類:第一是介字,即今天所謂介詞;第二是連字,即今天所謂連詞;第三是助字,即今天所謂語氣詞;第四是嘆字,即今天所謂感嘆詞。第四部分是句讀。句,就是今天所謂句子;讀(音dòu,今寫作逗),大致等於今天所謂分句。 《馬氏文通》摹仿西洋語法的地方自然是很多的。現在試舉一些典型的例子: (a)接讀代字 接讀代字等於西洋所謂關係代詞(relative pronouns)。馬氏以「其」、「所」、「者」三字為接讀代字 〔3〕 。 (b)約指代字 馬氏所謂約指代字,是「皆」、「多」、「凡」等 〔4〕 。這是受了法語語法的影響,因為法語的tout(皆、凡),plusleurs(多)在用作主賓語的時候都算作代詞 〔5〕 。 (c)方位詞代替介詞之用 馬氏以為記時記地的話「上」、「下」、「內」、「外」等詞放在地名、人名、時代的後面,總是前面不加介詞的,在此情況下,「上」、「下」、「內」、「外」就代替了介詞的作用 〔6〕 。這種說法,很像後來有些外國漢學家說這些方位詞是「後置詞」。 (d)坐動與散動 馬氏所謂「坐動」,等於西洋語法的定式動詞(finite verbs),所謂「散動」,等於西洋語法的不定式動詞(infinite verbs) 〔7〕 。 (e)助動字 馬氏以「可」、「足」、「能」、「得」為助動字 〔8〕 。這顯然是照抄西洋的助動詞(auxiliary verbs)。 但是,我們如果說馬建忠完全照搬西洋語法,那是不公平的。馬氏在許多地方都照顧到漢語的特殊情況,並沒有生搬硬套。現在舉其犖犖大者三事為例: (a)馬氏在例言中說:「此書主旨,專論句讀。」雖然實字與虛字所占篇幅最大,但是,把實字與虛字講清楚了,正是為句讀服務的。所以他說:「惟字之在句讀也,必有其所,而字字相配,必從其類,類別而後進論夫句讀焉。」我們知道,西洋語法一般分為音韻、形態、句法三部分,而以形態部分為主。馬氏在書中完全沒有講漢語的形態學,在今天看來可能是太過了,但是,在當時來看,的確是從漢語具體情況出發,不肯照抄。我們試看德國漢學家加貝倫茲(Gabelentz)在1881年所寫的漢語語法就說漢語名詞共有五個「格」 〔9〕 。馬建忠如果生搬硬套西洋語法,為什麼不像加貝倫茲之所為呢? (b)馬氏在詞類中建立助字一類,這是很大的創造。在此以前,中國所謂助字是泛指虛詞;馬氏所謂助字,指的是語氣詞。今天我們看來並沒有什麼稀奇,但是,我們試想,西洋語法中所沒有的東西,憑空加了進去,這是墨守西洋語法的人所敢設想的嗎?直到馬氏以後還有人說助字不過是副詞之一種,可見欲抄西洋不患無辭。在這一點上,可以看見馬氏的卓識。 (c)馬氏立「象靜司詞」。「象靜」就是一般形容詞。「司詞」是介詞後的名詞,這裡指形容詞後的名詞。如《論語》「言寡尤,行寡悔」,「尤」與「悔」被認為象靜司詞,這也是照顧了漢語的特點。 馬建忠由於是拿拉丁語法來跟漢語語法比較的,凡是漢語語法跟拉丁語法接近而跟英語違異的地方,他都講得較好。這裡也舉兩件事來說明: (a)《馬氏文通》說:「又句讀中,凡名字用以記地、記時、記價值、記度量、記里數,類無介詞為先者,皆可見同賓次。」 〔10〕 我們知道,拉丁語中的介詞是比較少用的,不用並不是省略。馬氏在這裡不談省略,正是合理的。 (b)馬氏不把系詞歸入動詞,而稱為斷詞,放在靜字的一卷內,這顯然是受拉丁語法的影響。系詞後面的形容詞或名詞稱為表詞,這也是受拉丁語法與法語語法的影響(法語Attribut),與英語不同。他說:「靜字而為表詞,必置起詞之後。後之者,即決為如斯之口氣也。口氣決而意達,意達則句讀成矣。其句讀之起詞(按:即主語),名、代、頓、豆無論也,而概為靜字。然有以名字與頓、豆為之者,則必用若靜字然。」 〔11〕 這裡完全沒有談到系詞省略的問題,因為拉丁語的名句(按:即描寫句與判斷句)本來就不是必須用系詞的。 馬氏以後,有許多人都批評他照抄西洋語法,這其實是沒有細讀他的書;又有許多人批評他不合理論(即不懂語法理論),其實是所見不廣,用英語語法的眼光來看《馬氏文通》。作為一個篳路藍縷以啟山林的開路先鋒,馬建忠做到這個地步是很不容易的。 馬氏在理論上也有一些缺點。其中最重要的是缺乏歷史主義觀點。他在序文中把語法看成是「有一成之律貫乎其中,歷千古而無或少變」。他的意思是說,字形、字聲是最易變的,而語法則是千古不變的。他把先秦的古語與千年後的韓愈的語言看成是同一的研究對象,這樣古今雜糅,是語法不變論的邏輯結果。馬氏的非歷史主義又表現在抹殺語法的民族特點。他說:「而亘古今,塞宇宙,其種之或黃、或白、或紫、或黑之鈞是人也,天皆賦之以此心之所以能意,此意之所以能達之理。」雖然他也注意到某些不同之點,但是他說「其大綱蓋無不同」 〔12〕 ,還是錯誤的。 《馬氏文通》出版以後,有許多漢語語法書跟著出版,大體上是因襲馬書的體系。其中有一些改變,那就是改得更像英語語法。馬建忠對歐洲語言所知較多,眼界較寬,他並不是以英語語法作為標準的。而且書中又照顧了中國舊有的詞章學上的和小學上的一些概念,以致只讀過英語語法的人感到生疏。因此,只有越改越像英語語法了。陳承澤《國文法草創》批評說:「坊間通行之中國文法,大抵以外國文法為楦,而強以中國文法納之,所謂削足適履的文法。」但是,如果視野不廣,只看見英語而看不見世界各民族的語言,甚至看不見歐洲各種主要語言,空談不模仿是無濟於事的。 陳承澤的《國文法草創》是一部較好的語法理論著作。他對馬建忠的講法有許多修正,主要是做到詞有定類,分別本用與活用。 楊樹達,字遇夫,湖南長沙人。他在語法上的主要著作有《高等國文法》(1920),《詞詮》(1928),《馬氏文通刊誤》(1931)等。其他方面的主要著作有《老子古義》《論語疏證》《漢書窺管》《中國修辭學》《積微居小學金石論叢》等。楊氏繼承了乾嘉的樸學,各方面的造詣都頗深。他的語法著作,顯然是從高郵王氏父子那裡繼承了很多東西。《詞詮》等於一部「新經傳釋詞」。即以《高等國文法》而論,也等於拿一部「新經傳釋詞」進行一種新的排列法。 《高等國文法》和《詞詮》都是很好的材料書,材料搜羅得相當豐富。對虛詞的解釋,一般地說是能取王氏父子之長而舍其短。 《馬氏文通刊誤》在校訂工作上也做得很好。馬建忠引書很粗心,許多材料上的錯誤都得到了糾正。至於涉及語法理論,楊氏就不一定比馬氏高明,而且以英語語法去糾正拉丁語語法也是牛頭不對馬嘴的。 總的說來,楊氏在語法體系上沒有什麼可取之處。凡是他與馬建忠違異的地方,往往也就是執著英語語法的地方。例如他把「所」字改稱為助動詞,實際上是受了英語被動式須用助動詞的語法的影響。他把「在」、「居」、「適」、「詣」、「之」、「如」、「涉」、「過」等字認為關係內動詞,不認為外動詞,正是由於這些詞譯成英語是內動詞。有時候,好像他是獨出心裁,無所依傍,如以「之」字為連詞。總之,楊氏長於考據而短於理論,所以他在語法體系上沒有什麼創穫。 從原則出發,而不是從材料出發,這是楊氏在研究方法上的缺點。例如《馬氏文通》分析《漢書·陸賈傳》「乃病免家居」一句,以為「病」、「家」二字在動字的前面而又不是主語,應視同賓語。楊氏硬說《陸賈傳》本當云:「以病免,於家居。」原文省去「以」、「於」二字,而以為馬說「於理論不合」。其他講到「理論不合」的地方很多。楊氏在這一點上比不上嚴復。嚴復在《英文漢詁·序》中說:「文譜者,講其所以習,非由此而得其所習也。」以某種「理論」作為語法的準繩,而不顧語言事實,則這種所謂「理論」是站不住腳的。 黎錦熙,字邵西,湖南湘潭人。他的主要著作有《新著國語文法》(1924)和《比較文法》(1933),而以前者的影響為最大。《新著國語文法》的最大特點是在最大程度上仿照英語語法。例如黎氏把「是」字後面的實體詞叫做補足語或補位 〔13〕 ,「有」字後面某些名詞被認為是主語 〔14〕 ,又有所謂雙賓位 〔15〕 ,包孕複句 〔16〕 等,這都是依照英語語法的。儘可能和英語語法一致是當時此書成功的主要原因。這是當時的潮流。黎氏的漢語修養好,又費了很長時間搜集豐富的材料,所以他的成就在同時代的許多語法學家之上。 放棄形態學,專講造句法,馬建忠就是這樣做的。黎錦熙想得更深一層,他覺得「若單講詞類底分品和變形,在西文已經是國各不同,在國語更是絕無關係了」,所以應該打破「詞類本位」,而創立「句本位」的「文法」。實際上他已經走到「漢語無詞類」說的邊緣。他說:「國語的詞類,在詞的本身上無從分別,必須看它在句中的位置、職務,才能認定這一個詞是屬於何種詞類。」 〔17〕 在這一點,他和陳承澤是背道而馳的。 詞有定類或詞無定類(事實上等於無詞類),這是漢語語法學上長期爭論的問題,將來還要爭論下去。這是百家爭鳴的問題。 黎書作為教科書來看是一部好書:條理分明,分析詳盡。書中採用了圖解法,也是採用了英語語法教學的經驗,在教學上是有一定作用的。 黎氏在中國語言學上的主要貢獻在於以白話文作為語法研究的對象。這也是時勢造成的:五四運動以後,白話文風行全國,以白話文為對象的語法書也就應運而生了。 黎氏的主要缺點是先有理,後有法。他在《新著國語文法》引論中說:「思想的規律,並不因民族而區分,句子的『邏輯的分析』,並不因語言而別異。」他這句話的前半說對了,後半卻說錯了。各個語言中的句子結構,不可能有先驗的「邏輯的分析」。黎氏所謂「邏輯的分析」往往是以英語的造句法為標準。他之所以特立一類「關係內動詞」,是看見這些詞在英語中只算內動詞(「坐」、「騎」、「到」、「進」、「過」等),而它們在漢語中卻不須經過介詞的中介而直接帶上賓語 〔18〕 。他認為「你坐車,我走路」裡面的「車」與「路」都很像賓語,但是要作副詞的性質看待 〔19〕 。黎氏又常常談省略,也是因為他心目中有一個先驗的理。例如在分析「這座鐵橋,〔  〕今年秋季完工」的時候,他說:「這句話若是冬季說的,就屬過去,〔  〕中可以說是省了一個介詞『當』字;若是春夏季說的,就屬將來,〔  〕中也可以說是省了一個介詞『到』字。」這樣任意談省略,主觀地填充一個所謂被省略了的詞,而且這個詞可以隨季節而異,顯然是研究方法上的缺點。 (二)發 展 時 期 1936年1月,王力發表了《中國文法學初探》一文,對前此的漢語語法研究方法進行了批判。他反對模仿西洋語法。他認為拿西洋語法來比較研究是可以的,但是他說:「我們對於某一族語的文法的研究,不難在把另一族語相比較以證明其相同之點,而難在就本族語裡尋求其與世界諸族語相異之點。看見別人家裡有某一件東西,回來看看自己家裡有沒有,本來是可以的,只該留神一點,不要把竹夫人誤認為字紙簍。」他的意思是要從客觀材料中概括出語言的結構規律,而不是從某些先驗的語法規則中審查漢語。他在文中也提出了歷史觀點,以為古今語法是不同的。1937年1月,他發表了《中國文法中的系詞》,也表現了他的歷史觀點 〔20〕 。 王力在語法方面的著作,除了上述兩篇論文以外,還有《中國現代漢語》(1943)、《中國語法理論》(1944)、《中國語法綱要》(1946) 〔21〕 等。此外,在他所著的《中國語文概論》 〔22〕 (1939)里,也講到一些語法問題。《中國現代語法》和《中國語法理論》是互相配合的兩部書 〔23〕 :前者專講規則,後者專講理論(即為什麼定出這些規則來)。《中國語法綱要》則是《中國現代語法》的簡編。 王力在他的著作中把句子分為敘述句、描寫句、判斷句;又把漢語句法上的特殊結構分為能願式、使成式、處置式、被動式、遞系式、緊縮式、次品補語、末品補語;又把副詞的範圍縮小為一般不能修飾名詞的詞,把「了」、「著」等字認為情貌(aspect)的記號;又詳細討論了稱數法。這些理論在語法學界都起了較大的影響。這是重視漢語特點的結果。 王力的語法著作深受丹麥葉斯柏森(Jespersen)的《語法哲學》、法國方德里葉斯(Vendryes)的《語言論》和美國柏龍菲爾德(Bloomfield)的影響。特別是對於葉斯柏森,無條件地採用了他的「三品說」。「三品說」本身有著嚴重的缺點,王力又把它和柏龍菲爾德的「中心說」混在一起,以致互相矛盾,影響了他的優點。 呂叔湘在語法上的著作有《中國文法要略》(1941)和在1940年開始寫的一些關於漢語語法的論文(後來合編成《漢語語法論文集》,1955年出版)。 《中國文法要略》的最大特色,是在書的後半部提出了「表達論」。這是從思想內容到表達形式的一種研究方法。「表達論」從十個角度來分別句子的種類:(1)正反,虛實;(2)傳信;(3)傳疑;(4)行動、感情;(5)離合、向背;(6)異同、高下;(7)同時、先後;(8)釋因,紀效;(9)假設、推論;(10)擒縱、襯托。這種從內容到形式的方法也是比較新的方法。 呂氏在1941年前後,曾發願要寫一部近代漢語歷史語法,所以先陸續發表一些文章。他根據唐宋以後的語錄、筆記、詞曲、小說等,研究了近代漢語中的一些虛詞。他這樣重視近代白話,跟馬建忠以為兩漢以後只有韓愈僅知文理,是一個鮮明的對比。這些文章都寫得很紮實,有分量,有確鑿的證據。其中也有關於上古語法的文章,例如《論「毋」與「勿」》,其中有很細緻的分析。呂氏在早年就注意研究歷史語法,比起馬建忠千古不變的理論,是大大地推進了一步。 高名凱在語法上的著作有《漢語語法論》(1948)。這是純理論的著作,和王、呂二家都不同。呂氏的《中國文法要略》是一部語法書,敘述各種規則;王氏的《中國語法理論》雖然專講理論,但是只是為《中國現代語法》作說明,而高氏則專講理論。書中包括「句法論」、「範疇論」、「句型論」等三編。「句法論」著重在講詞與詞的關係,分為「規定」、「引導」、「對注」、「並列」、「連絡」等六個類型。「句型論」分為「否定」、「詢問」、「疑惑」、「命令」、「感嘆」等五個類型 〔24〕 。高氏曾經研究哲學,對邏輯學也有修養,所以善於分析問題。他的語法理論都是在方德里葉斯語言學說的強烈影響下產生的,所以語法體系與王、呂兩家大大不同。 儘管三家的語法體系各不相同,但是他們有一個很大的共同點:都是以普通語言學為理論指導來進行研究工作的。這是這個時期和語法初期的明顯分野。在語法初期,馬建忠固然絕口不提普通語言學,楊樹達等偶然提到了一些語言學理論,也都只是作為一種點綴品,黏附在上面,很不調和 〔25〕 。惟有這個時期的語法學家們才真正研究了普通語言學,真正運用了普通語言學。漢語語法學到這個時期之所以發展為一個新的階段,原因也在於此。 但是,就在這個優點之中也隱藏著缺點。他們只知道把西洋的語言學方法應用到漢語語法上來,而不知道很好地結合漢語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創造。於是在多數情況下還不能突破西洋的語言學方法的框子,有時候甚至拿自己所信奉的普通語言學家的理論來套漢語的材料。王、呂主要是依靠了葉斯柏森,高氏是依靠了方德里葉斯。這樣就不免傍人藩籬,始終不能徹底地創立中國的風格。 王、呂、高三家還有一個共同的缺點,就是過於重視書面語言,而忽略了有聲語言。他們都是南方人,對普通話的輕音、兒化不熟悉,不能從語調、變音等方面研究它們跟句法的關係。例如王氏把許多雙音詞看成了「仂語」(即詞組),也就是不考慮輕音的緣故。 漢語語法學是一門新興的科學。從1898年到解放以前,僅僅走了兩步,離開成功地建立漢語語法的科學體系的時期還是遙遠的。 參考資料 王立達編譯:《漢語研究小史》,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34—37頁。 馬建忠:《馬氏文通》序、後序、例言。 楊樹達:《高等國文法》序。 楊樹達:《馬氏文通刊誤》自序。 黎錦熙:《新著國語文法》自序及引論。 何容:《中國文法論》。 龍果夫:《漢語語法綱要》俄譯本序。見王了一:《漢語語法綱要》,新知識出版社1957年版。 《解放前漢語語法的研究》,見於《語言學研究與批判》第二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