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語言學史 · 第十二節 《說文》的研究(下)

(三)朱駿聲的《說文》研究 朱駿聲(公元1788—1858),字豐芑,號允倩,江蘇吳縣人,他是錢大昕的門生。朱氏於學無所不窺,精於天文數學,又擅長詞章,但是他的畢生精力,主要用在他所著的《說文通訓定聲》上。《說文通訓定聲》共十八卷,書成於道光十三年(公元1833),刊於同治九年(公元1870)。 書名《說文通訓定聲》,表示其中包含著三個內容:第一是說文;第二是通訓;第三是定聲。現在根據朱氏自己在《說文通訓定聲》卷首所述,說明其大意如下: (1)所謂「說文」,是以許慎《說文解字》的內容為基礎而加以補充並舉例。許書講的是本義(朱氏叫做本訓),朱書這一部分也講的是本義。這是六書中的四書:即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象形、指事謂之「文」,會意、形聲謂之「字」。這裡單舉「說文」,也就包括「解字」在內了。有時候,還講一種「別義」。「別義」就是另一個本義,即《說文解字》的「一曰」。也有一些「別義」是《說文解字》所沒有提到的。 (2)所謂「通訓」,講的是轉注、假借。這是朱書最精彩的部分,也是他所最著重的部分。他所講的轉注、假借,與許書不同。許慎說:「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朱駿聲說:「轉注者,體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長是也;假借者,本無其意,依聲托字,朋來是也。」依照朱氏的定義,轉注就是引申,假借則是同音通假,包括疊字(朱氏稱為重言形況字)、連綿字(朱氏稱為連語)與專有名詞(朱氏稱為託名幖識字)在內。有時候還講到「聲訓」。「聲訓」也算是假借之類。朱氏以為《說文解字》和《爾雅》都沒有講轉注、假借,他自己就負起責任,「專輯此書,以苴《說文》轉注、假借之隱略,以稽群經子史用字之通融」 〔11〕 。 (3)所謂「定聲」,就是把文字按古韻分類。六書之中,形聲之字,十居其九。本書把許氏《說文》五百四十部拆散了,舍形取聲,共得一千一百三十七個聲符(朱氏稱為「聲母」),歸納成為十八部 〔12〕 。這樣做的目的是「以著文字聲音之原」,「證廣韻今韻之非古」。 「說文」、「通訓」、「定聲」,實際上是包括字形、字義與字音。「說文」部分主要是說明字形與字義、字音的關係,而以字形為主;「通訓」部分專講字義(詞義)的引申和假借,使讀者能觀其會通;「定聲」部分則以上古韻文的用韻來證明古音。凡同韻相押叫做「古韻」,鄰韻相押叫做「轉音」。 現在舉出四個例子,看看朱氏是怎樣處理他所收集的材料的: 蕃 艸茂也。從艸,番聲。籀文從 (莽)。《書·洪範》:「庶草蕃廡。」傳:「滋也。」《詩·騶虞》序:「庶類蕃殖。」《椒聊》:「蕃衍盈升」,亦疊韻連語。〔轉注〕《周禮·大司徒》:「以蕃鳥獸。」註:「蕃,蕃息也。」又:「九曰蕃樂」,杜讀為藩。《易·晉》:「用錫馬蕃庶。」釋文:「多也。」《左·僖廿三傳》:「其生不蕃。」註:「息也。」《漢書·吾邱壽王傳》:「此盜賊所以蕃也。」註:「盛也。」〔假借〕為「藩」。《易·晉》「蕃庶」,鄭註:「藩遮禽也。」《晉語》:「以蕃為軍。」註:「籬落也。」又《周禮·大行人》:「九州之外謂之蕃國。」《大司馬》:「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又為「 」。《太玄》:「積至於蕃也。」註:「車耳也。」《嚴舉碑》:「位至蕃車。」又為「繁」。《禮記·明堂位》:「周人黃馬蕃鬣。」釋文:「赤也」,非。又《上林賦》:「彎蕃弱。」又為「變」。《漢書·成帝紀》引《書》「於蕃時雍。」又為「 」。《西山經》:「陰山,其草多茆蕃。」註:「青蕃。」又為「服」。《北山經》:「涿光之山,其鳥多蕃。」註:「即鴞也。」蕃 雙聲。又託名幖識字。漢魯國蕃縣,《左·襄四傳》注作「番」。〔古韻〕《詩·崧高》葉翰蕃宣。 逝 往也。從辵,折聲。讀若誓。《廣雅·釋詁一》:「逝,行也。」《詩·東門之枌》:「穀旦於逝。」《論語》:「君子可逝也。」又:「逝者如斯夫。」皇疏:「往去之辭也。」「日月逝矣。」皇疏:「速也。」《詩·谷風》:「無逝我梁。」傳:「之也。」《十畝之間》:「行與子逝兮。」箋:「逮也。」《韓詩·有杕之杜》:「逝肯適我。」傳:「及也。」〔轉注〕謝宣遠詩:「逝者如可作。」註:「謂死也。」〔假借〕為「誓」。按,《詩·碩鼠》「逝將去汝」,《日月》「逝不古處」,《桑柔》「逝不以濯」,皆要約之辭。〔古韻〕《詩·抑》葉舌逝。《車 》葉 逝渴括。《二子乘舟》葉逝害。《十畝之間》葉外泄逝。《蟋蟀》葉逝邁外蹶。《楚辭·湘夫人》葉裔澨逝蓋。《高唐賦》葉斾蓋逝會害逮滯。《詩·谷風》葉逝發閱,句中韻。 氛 祥氣也。從氣,分聲。或從雨。《左·襄廿七傳》:「楚氛甚惡。」《昭二十傳》:「梓慎望氛。」註:「氣也。」《楚語》「台不過望氛祥。」註:「凶氣為氛。」《漢書·元帝紀》:「氛邪歲增。」註:「惡氣也。」《思玄賦》:「氛旄容以天旋兮。」註:「氛氣為旄也。」《西京賦》:「消雰埃於中宸。」註:「塵穢也。」〔轉注〕《禮記·月令》:「雰霧 。」《素問·六元正紀大論》:「寒氛結為霜雪。」註:「寒氣曰氛也。」〔假借〕重言形況字。《詩·信南山》:「雨雪雰雰。」《白帖》引作「紛紛」,亦同。《楚辭·怨思》:「雪雰雰而薄木兮。」《悲迴風》:「潄凝霜之雰雰。」《廣雅·釋訓》:「雰雰,雨也。」〔聲訓〕《釋名·釋天》:「氛,粉也,潤氣著草木,因寒凍凝,色白若粉之形也。」〔古韻〕《詩·信南山》葉雲雰。《楚辭·惜誦》葉顛天雰 〔13〕 。〔轉音〕《楚辭·悲迴風》葉雰湲 〔14〕 。 衣系也。從系,今聲。籀文從金聲。字亦作「 」。《禮記·內則》:「 纓綦屨。」註:「猶結也。」字亦以「衿」為之。「衿」者「 」之俗,與「衾」別。《儀禮·士昏禮記》:「毋施 結帨。」謂系佩帶也。《漢書·揚雄傳》:「衿芰茄之緣衣兮。」註:「帶也。」《荀子·非十二子》:「其纓禁緩。」以「禁」為之。《禮記·玉藻》:「紳 結三齊。」以「結」為之。「 」「結」一聲之轉。〔別義〕《儀禮·士喪禮》:「 絞 衾二。」註:「單被也。」《禮記·喪大記》:「布衿。」皇氏曰:「 被也。」〔聲訓〕《釋名·釋衣服》:「 亦禁也,禁使不得解散也。」 朱書的最大貢獻在於全面地解釋詞義。朱氏突破了許氏專講本義的舊框子,進入了一個廣闊的天地。如果說桂馥是述而不作,段玉裁是寓作於述,那麼,朱駿聲則是「似因而實創」 〔15〕 。表面上,他是遵循《說文》的道路;實際上,他是要做許慎所沒有做的、而又應該做的事情。關於轉注與假借的定義,他做了一個大翻案,實際上是批判了許慎。本來,六書之中,轉注是最難懂的,諸家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都是拘泥於許氏「建類一首,同意相受」八個字的定義,以及「考老」兩個例字。朱氏大膽地推翻許說,也就不再有任何葛藤。六書只是後人對文字的分類,並不是初民先立下六書的原則來造字的;何況六書定義只有許慎一家,未必就是天經地義。朱駿聲的翻案,自可另成一家之言。但是,主要問題並不在於轉注與假借的定義;朱氏的卓見在於認識到引申義與假借義的重要性。一詞多義,是語言中常見的事實;《說文》只講本義,對於多義詞來說,那是很不全面的。當然,《說文》是講字形的書,專講本義是應該的,而且是足夠了的。但是,我們還需要一部全面地講詞義的書,《說文》不能滿足這個要求。如果要敘述多義詞的各種意義,就非敘述引申義和假借義不可。朱氏說:「夫叔重萬字,發明本訓,而轉注假借則難言;《爾雅》一經,詮釋全《詩》,而轉注假借亦終晦。欲顯厥旨,貴有專書。」既然是一部專書,那就不是為《說文》服務的,而是與《說文》分庭抗禮的。 「說文」是轉注的基礎。如果不先講本義,則引申義無從說明。有些引申義是很好懂的,例如市廛的「市」引申為「買」的意義。有些引申義比較曲折難懂,但仍然是可信的,例如牙齒的「齒」引申為「年齡」的意義。朱氏引《禮記·曲禮》「齒路馬有誅」註:「數年也」,加上一句按語說:「數馬之年視其齒。」可見齒和年齡是有關係的。 「定聲」是假借的基礎。清代有成就的小學家如段玉裁、王念孫等,都知道擺脫字形的束縛從聲音上觀察詞義的會通。朱駿聲更進一步,把漢字從字形排列法改為韻部排列法。這裡並不是檢字法的問題,而是整個學術觀點的改變。所謂假借,並不是亂借,而是同音相借,或者是雙聲相借、疊韻相借。談到雙聲疊韻,必須以古音為準。古韻的研究成果較好,所以朱書按古韻部來分類。凡假借,如果是疊韻,就不必說明是疊韻了;如果是雙聲,還要說明是雙聲。例如朱氏以為「堪」字假借為「 」、為「任」(實為「壬」)、為「媅」、為「甚」、為「坎」。「堪」與「 」、「任」、「壬」、「媅」、「甚」都屬於古音臨部,故可通假。「坎」屬古音謙部,鄰韻相通,所以朱氏加一句說「堪坎」聲近(其實「堪」「坎」也是雙聲)。又「覃」字假借為「延」,朱氏說「覃延雙聲」,這是古雙聲,因為「延」字屬喻母四等,上古音被認為屬定母。又「革」字假借為「改」,為「更」,朱氏說:「『改』『革』『更』一聲之轉」。凡言「一聲之轉」也都是雙聲。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清儒之所以研究古音,並非單純為了古音學本身的興趣,同時也是為了訓詁。對於朱駿聲來說,應該說是訓詁更重要些。如果說「定聲」是為了「通訓」,也不算是過分的。 無徵不信,所以朱駿聲每下一個定義,一定要有真憑實據。所謂真憑實據,第一是例證,第二是故訓(前人的訓詁),而後者尤為重要。他把經史子集的故訓都搜羅了,其豐富可比阮元主編的《經籍 詁》,但是《經籍 詁》只是一堆材料,而《說文通訓定聲》則對故訓加以系統化;哪些是本義,哪些是別義,哪些是轉注,哪些是假借,哪些是聲訓,都區別清楚,這才是科學研究,而不是材料的堆積。 《說文通訓定聲》實在夠得上「博大精深」四個字。上節稱讚段玉裁在《說文》研究上應該坐第一把交椅;而朱駿聲則在詞義的綜合研究上應該坐第一把交椅,他的主要貢獻不在《說文》的研究上,而在全面地研究了詞義。 跟段玉裁一樣,博大精深的朱駿聲也不能沒有缺點。現在把他的主要缺點說一說。 第一,朱氏對於假借,認識還欠正確。許慎所謂:「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令」「長」二字作為例證雖然不妥,但是「本無其字,依聲託事」的定義卻是對的。朱氏改為:「本無其意,依聲托字」,表面看來和許氏的定義沒有出入,實際上朱氏是肯定「本有其字」的。除了連語、重言形況字、託名幖識字以外,朱氏以為凡假借都是有其本字的。例如《論語》:「舍之則藏」,《釋文》:「放也」,朱氏以為「舍」字假借為「捨」。《詩·桑柔》:「進退維谷」,傳:「窮也」,朱氏以為「谷」字假借為「 」(音鞠)。我們的意見正相反:在造字的初期,文字的數量一定比較小,同音假借常常是本無其字 〔16〕 。所謂「本字」或「正字」,反而是後起的現象。例如「求」古文作「 」,本象「裘」形,後人加「衣」作「裘」,變為形聲字,我們不該認為「裘」是「求」的本字。朱氏以「求」為「裘」的本字,是說對了;但是他說「求索」的「求」,本字作「捄」,卻又錯了。我們以為在遠古時代,「求」字一身兼兩職,不管是「裘衣」的「裘」、「求索」的「求」,一律寫作「求」。同樣,「舍」字在上古時代也一身兼兩職(至少),不管是「房舍」的「舍」、「捨棄」的「捨」,一律寫作「舍」。朱氏在「捨」字下面說:「經傳皆以『舍』為之。」既然經傳都寫作「舍」,可見「舍」是本字,「捨」是後起的形聲字,何必迷信許慎,硬說「捨」是本字呢?當然,這種錯誤不是朱駿聲一個人犯的,而是《說文》家的通病;但是,我們責備賢者,朱駿聲有著大膽革新的精神,而於「本字」這一點上想不通,則是很可惜的。有時候,還很難肯定哪一個字是本字,例如「 」字這樣生僻,朱氏主觀地認為它是「進退維谷」的「谷」本字,實際上是不是這樣,無從證實。即使反過來說「谷」是「 」的本字,也還是靠不住的。再舉一個例子來看,《說文》:「載,乘也。」朱氏說假借為「年」的意義,那是完全正確的,但是說「年載」的「載」本字是「蒔」,那只是一種大膽假說,誰也不會相信。段玉裁說「年載」的「載」為「才」的假借,同樣是不可信的。朱氏還說「態」是「才能」的「能」的本字,更不可信。總之,必須打破「本字」的觀點,然後才能走上康莊大道。 許慎以「本無其字,依聲託事」為假借的定義,是正確的。段玉裁說:「叚借之始,始於本無其字。……以許書言之,本無『難易』二字,而以『難鳥』『蜥易』之字為之,此所謂無字依聲者也。」可見段氏還承認有些假借字是本無其字的。到了朱駿聲,他把假借的定義改為「本無其意,依聲托字,『朋來』,是也」。他認為假借必有本字,於是認為朋友的「朋」本字是「倗」,往來的「來」本字是「麥」,菽麥的「麥」本字是「來」,困難的「難」本字是「艱」,是「蹇」,是「憚」,容易的「易」本字是「敭」,改易的「易」本字是「偒」。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穿鑿附會,到了極點。這是朱氏的最大錯誤,必須指出。 第二,朱書對於轉注、假借、別義、聲訓之間的界限,是劃分得不夠清楚的。主要還是「本字」的觀念作怪。例如「狗」字別義欄引《爾雅·釋獸》:「熊虎丑,其子狗」,並說:「字亦作豿。」這本來應該歸入假借一欄的,只因《說文》沒有「豿」字,不好說「狗」是「豿」的假借,就只能算作別義了。又如「屋」字轉注欄引《周禮·司烜氏》:「邦若屋誅」註:「謂『夷三族』」,並說字亦作「剭」,這也應該歸入假借一欄,只因《說文》不載「剭」字,不好說「屋」是「剭」的假借,就只能算作轉注了。其實本義之外,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字不改造,同意相受,這是朱氏所謂轉注,我們所謂引申;一種是「本無其字,依聲託事」,這是我們所謂假借,與許朱都不相同(許舉例不當,朱定義不當)。朱氏所謂「別義」,其實就是一種缺乏本字的假借。實際上,我們認為所謂「本字」在多數情況下不是後起字,就是硬指的「本字」,所以別義與假借不該分為兩類。至於聲訓,如果是有道理的,就應該歸入轉注或假借,如果是向壁虛造的,就可以不管它了。 第三,朱氏對於《說文》的修訂,有些地方不妥當。特別突出的是關於「省聲」的理論。例如《說文》:「宋,居也,從宀,從木,讀若送。」朱氏加按語說:「按,松省聲。」又如《說文》:「婁,空也。從毋中女,空之意也。」朱氏加按語說:「按,毋,無也。中女者,離中虛之象,或曰:當從毋從口會意,媾省聲。」我們以為「省聲」之說常常是主觀臆測的結果,段玉裁批評許慎的話是對的。朱駿聲變本加厲,常常在字形不好解釋的時候依靠「省聲」來解決,在研究方法上是錯誤的。 《說文通訓定聲》雖然存在著一些缺點,但是朱駿聲在中國語言學史上的巨大貢獻是應該肯定的。這一部書對今天我們研究古代漢語的人來說,仍然是很有用的。 (四)王筠的《說文》研究 王筠(公元1784—1854),字貫山,號籙友,山東安丘人,道光元年(公元1821)舉人。他的著作有《說文釋例》(公元1837)、《文字蒙求》(公元1838)、《說文解字句讀》(公元1850)。 王筠研究《說文》,著重在整理的工作。在王筠的時代,段玉裁、桂馥兩大家的《說文》之學,已經享有盛名。桂書卷帙繁重,非常難得,段書則流傳已經三十年,讀者受益很大,但是段氏往往師心自用,擅改《說文》,這一點也為人們所不滿。王筠所推崇者,有嚴可均(《說文校議》的作者)、段玉裁、桂馥三人。他在他們的成就的基礎上,再提高一步,也就斐然可觀。 《說文釋例》成書較早,而創見也較多。此書是闡明許書的體例的。工作做得很細很好。 《說文解字句讀》本為初學《說文》而作,王氏在序里說: 惟既創為通例(指段氏書),而體裁所拘,未能詳備。余故輯為專書(指《說文釋例》),與之分道揚鑣,冀少明許君之奧旨,補茂堂所未備,其亦可矣。道光辛丑(公元1841年),余又以《說文》傳寫多非其人,群書所引有可補苴,遂取茂堂及嚴鐵橋、桂未谷三君子所輯,加之手集者,或增、或刪、或改,以便初學誦習。故名之曰「句讀」,不加疏解,猶初志也。 後來有朋友勸他索性兼采諸家之長,作為自己的意見說出來,也就是每字都加自己的解釋,他接受了這個意見。他在凡例中說: 此書之初輯也,第欲明其句讀而已。已及三卷,而陳雪堂、陳頌南迫使通纂,乃取《說文義證》《說文解字注》,刪繁舉要以成此書。其或二家說同,則多用桂氏說。以其書未行,冀少存其梗概;且分肌擘理,未谷尤長也。惟兩家未合者,乃自考以說之,亦不過一千一百餘事。惟是二家所引,檢視原書或不符,此改舊文以就己說也。然所引浩如煙海,統俟它日覆核之。 由此看來,王氏還是有述有作:所述者只有嚴、桂、段三家,主要是桂、段二家,而特別推崇桂氏,以為「分肌擘理,未谷尤長」;所作者一千一百餘事,也不算少了。 《文字蒙求》是為兒童初學文字而編寫的。王筠在序中引他的朋友陳雪堂的話說:「人之不識字也,病於不能分;苟能分一字為數字,則點畫必不可以增減,且易記而難忘矣。苟於童蒙時先令知某為象形,某為指事,而會意字即合此二者以成之,形聲字則合此三者而成之 〔17〕 ,豈非執簡御繁之法乎?」他以此為原則,寫成《文字蒙求》四卷:卷一講象形,卷二講指事,卷三講會意,卷四講形聲。形聲字只揀一些難懂的來講。不但對於兒童,就是對於一般學習文字的人來說,《文字蒙求》也是一部很好的入門書。當然,王筠講字形也不免有一些錯誤,但是大致是可用的。 王筠的研究《說文》,雖然主要在於整理,但是他在字形、字義方面,也有一些創見。例如第一章第四節所述,王筠以為「甘」字不是許慎所謂「從口含一,一,道也」,其中的「一」只是象所含之物,是以會意定指事(見《釋例》和《蒙求》)。這在字形解釋上就比許慎高明。下面再舉兩個關於字義的例子: 維,車蓋維也。《句讀》:《考工記》:「輪人為蓋」,未嘗言「維」;而曰:「良蓋弗冒弗紘」,蓋「紘」即維也。「紘」下云:「冠卷維也」,則「維」、「紘」同意。《釋天·旌旗章》曰:「維以縷」,郭注引《周禮》:「六人維王之大常。」案,見《夏官·節服氏》註:「維,維之以縷。王旌十二旒,兩兩以縷綴連,三人持之。」 〔18〕 案,兩兩綴連,則是橫維之。是知蓋之維,所以維其弓也,今之傘固然。《淮南子·原道訓》高註:「小車蓋四維,謂之紘繩。」 〔19〕 力按,段註:「車蓋之制,詳於《考工記》,而其維無考。許以此篆專系之車蓋,蓋必有所受矣。」可見段氏還不能說明許氏原意。桂氏《義證》也只說:「轑,蓋弓也,維謂系蓋之繩也」,仍然講不透。王筠以「紘」即「維」,問題才搞清楚了。 底,山居也,一曰下也。《句讀》以為「下也」的「底」「即高低之『低』」。 力按:段注以為「山居」應改為「止居」,王氏同意了;段氏於「下也」一義注云:「下為底,上為蓋,今俗語如是,與前一義相足」,王氏沒有依照他。看來王筠是對的,大約漢代已有「低」字,寫作「底」,所以許慎以當代的詞義解釋它。 「說文」四大家當中,王筠是唯一注意文字學的普及工作的。不但《文字蒙求》是很好的一部入門書;即以《釋例》《句讀》而論,也是比較適宜於初學的。我們在評價王氏在語言學上的貢獻時,應該充分估計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