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語言學史 · 第十一節 《說文》的研究(上)

清代是小學的黃金時代。無論在文字方面,聲韻方面,訓詁方面,都有人作過比較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古音學從明末就開始了;文字訓詁之學起於乾隆年間,即十八世紀後期;古文字學最晚,從公元1899年甲骨文被發現後,這一個學科才興盛起來,而它的顯著成績還在清亡以後。現在我們按文字、聲韻、訓詁的次序,分別加以敘述。 《說文解字》的研究,以這個時期為最盛。《說文》專家多至數十人,如果連稍有研究的人也計算在內,則多至一二百人 〔1〕 。自大小徐以來,《說文》之學中斷了八百年。王安石作《字說》,鄭樵作《六書略》,有許多穿鑿附會的話,為文字學家們所不取 〔2〕 。南宋戴侗作《六書故》,既非《說文》中的篆文,又非金文中之古文,字多杜撰,也受到了學者們的訾議。除此之外,談文字學的人雖不少,但是在段玉裁以前,沒有值得稱述的人(通俗字書的作者如梅膺祚、張自烈不在此例)。因此,乾嘉間的《說文》之學被認為是文字學的復興。 清代《說文》之學,大致可以分為四類;第一類是校勘和考證的工作,如嚴可均的《說文校議》、錢坫的《說文解字斠詮》、田吳炤的《說文二徐箋異》、承培元的《說文引經證例》等;第二類是對《說文》有所匡正的,如孔廣居的《說文疑疑》、俞樾的《兒笘錄》;第三類是對《說文》作全面研究,多所闡發的,如段玉裁的《說文解字注》、桂馥的《說文解字義證》、朱駿聲的《說文通訓定聲》、王筠的《說文句讀》;第四類是補充訂正先輩或同時代的著作的,如嚴章福的《說文校議議》、王紹蘭的《說文段注訂補》、鈕樹玉的《段氏說文注訂》、徐承慶的《說文解字注匡謬》、徐灝的《說文解字注箋》等。其中以第三類最為重要。 段玉裁、桂馥、朱駿聲、王筠,被稱為說文四大家 〔3〕 。其中以段、朱最為傑出。這裡著重敘述四大家,並以段、朱為主。 (一)段玉裁的《說文》研究 段玉裁(公元1735—1815),字若膺,一字懋堂,江蘇金壇人。他是一位小學家,同時又是經學家,著有《說文解字注》《六書音韻表》《經韻樓集》《古文尚書撰異》《毛詩古訓傳》《詩經小學》《周禮漢讀考》《儀禮漢讀考》等。 《說文解字注》原名《說文解字讀》,是在乾隆庚子(公元1780)年著手編寫的,當時他四十六歲,書成於嘉慶戊辰年(公元1808) 〔4〕 ,歷時將近三十年。這一部著作受到了當時學術界的極端推崇,王念孫在《說文解字注·序》里說:「蓋千七百年以來無此作矣。」按,許慎《說文解字》成於公元100年,王念孫的意思是說段氏的書可以直追許氏的書。 段氏對大徐本《說文》,做了一番校勘工作。本來,二徐就有殊異,小徐本還比較地不失許書之舊。段玉裁除了參考小徐本以外,還根據《爾雅音義》《玉篇》《韻會》《太平御覽》等書,對大徐本加以校勘,改訂了許多地方。例如:「雚,小爵也。」(雚,今作鸛,爵同雀)又如:「足,人之足也,在下,從止口。」段氏依《玉篇》改為「……在體下,從口止。」後人以莫友芝所得唐寫本《說文》木部對勘,與段氏所校頗多暗合,可見段氏的校勘是審慎的。 許慎《說文》並沒有凡例(當時也沒有這種習慣),段氏在注中實際上為許氏作了一些凡例,這對《說文》的讀者是有很大的幫助的。現在試舉重要的幾條來說一說: (1)關於分部。如: 一部,凡一之屬皆從一。【段注】:「凡雲『凡某之屬皆從某』者,自序所謂分別部居,不相雜廁也。」 (2)關於列字次序。如: 一部,文五,重一。【段注】:「此蓋許所記也。每部記之,以得其凡若干字也。凡部之先後,以形之相近為次,凡每部中字之先後,以義之相引為次,《顏氏家訓》所謂櫽栝有條例也。」 (3)關於說解。如: 元,始也,從一,兀聲。【段注】:「凡言『從某,某聲』者,謂於六書為形聲也。凡文字有義、有形、有音。《爾雅》已下,義書也;《聲類》已下,音書也;《說文》,形書也。凡篆一字,先訓其義,若『始也』、『顛也』是;次釋其形,若『從某,某聲』是;次釋其音,若『某聲』及『讀若某』是。合三者以完一篆,故曰形書也。」 (4)關於聲訓。如: 天,顛也。【段注】:「此以同部疊韻為訓也。凡『門,聞也』、『戶,護也』、『尾,微也』、『發,拔也』,皆此例。」 旁,溥也。【段注】:「按旁讀如滂,與溥雙聲。」 禍,害也。【段注】:「禍害雙聲。」 (5)關於古籀。如: 弌,古文一。【段注】:「凡言古文者,謂倉頡所作古文也。此書法後王,尊漢制,以小篆為質,而兼錄古文,籀文,所謂『今敘篆文,合以古籀』也。小篆之於古籀,或仍之,或省改之,仍者十之八九,省改者十之一二而已 〔5〕 。仍,則小篆皆古籀也,故不更出;古籀省改,則古籀非小篆也,故更出之。一二三之本古文明矣,何以更出弌弍弎也?蓋所謂『即古文而異』者,當謂之『古文奇字』。」 (6)關於「讀若」。如: ,數祭也。從示,毳聲,讀若舂麥為 之 (此芮切)。【段注】:「凡言『讀若』者,皆擬其音也。凡傳注言『讀為』者,皆易其字也。注經必兼茲二者,故有『讀為』,有『讀若』。『讀為』亦言『讀曰』;『讀若』亦言『讀如』。字書但言其本字本音,故有『讀若』,無『讀為』也。『讀為』、『讀若』之分,唐人作正義已不知,『為』與『若』兩字,注中時有訛亂。」 段氏對《說文》還有許多闡發。現在擇要加以敘述。 (1)關於引申義和假借義。《說文》只講本義,不講引申義。段玉裁在注中兼講引申義和假借義,使多義詞的主要意義都有著落。如: 道,所行道也。【段注】:「道之引申為『道理』,亦為『引道』。」(按,即「引導」。) 眚,目病生翳也。【段注】:「眚引申為『過誤』,如『眚災肆赦』、『不以一眚掩大德』是也;又為『災眚』,李奇曰:『內妖曰眚,外妖曰祥』是也;又假為減省之省,周禮:『馮弱犯寡則眚之。』」 (2)關於同義詞。段氏於同義詞的辨析,非常精到。這是段注的精彩部分之一。很少小學家能做到這一點。如: 牙,壯齒也。【段注】:「統言之,皆稱齒稱牙,析言之,則當前唇者稱齒,後在輔車者稱牙。」 祥,福也。【段注】:「凡統言則災亦謂之祥,析言則善者謂之祥。」 稻,稌也。【段注】:「今俗概謂黏者、不黏者未去糠曰稻:稬(糯)稻、秈稻、秔(粳)稻,皆未去糠之稱也。既去糠則曰稬米、曰秈米、曰秔米。古謂黏者為稻,謂黏米為稻。《九穀考》曰:……孔子曰『食夫稻』,亦不必專指黏者言……玉裁謂:『稻』其渾言之稱,『秔』與『稻』對,為析言之稱。」 (巷),里中道也。【段注】:「不言邑中道,言裡中道者,言邑不該里,言裡可該邑也。析言之,國大邑小,邑大里小;渾言之,則國邑通稱,邑里通稱。」 羽,鳥長毛也。【段注】:「長毛,別於毛之細縟者。」 肉,胾肉。【段注】:「人曰『肌』,鳥獸曰『肉』,此其分別也。」 飢,餓也。【段注】:「與飢分別,蓋本古訓。諸書通用者多有,轉寫錯亂者亦有之。」 (3)補充說明。有時候,段氏就許慎的說解加以補充說明,使讀者懂得更加透徹。如: 購,以財有所求也。【段注】:「縣重價以求得其物也。漢律:『能捕豺貀一,購錢百』。」 血,祭所薦牲血也。【段注】:「肉部曰:『 ,血祭肉也』,爨部曰:『釁,血祭也』。此皆血祭之事。按,不言人血者,為其字從『皿』,人血不可入於皿,故言『祭所薦牲血』。然則人何以亦名血也?以物之名加之人。古者茹毛飲血,用血報神,因制『血』字,而用加之人。」 假如段氏只限於為《說文》作注,那麼,他的學術成就只能在許慎之下,而不能超越前人。實際上段氏是寓「作」於「述」,他的成就已經遠遠超出注釋家的成就之上。對《說文》來說,段注可以說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段玉裁最大的創造表現在以下兩點: 第一是敢於批評許慎。段氏的小學修養很高,他的批評和張自烈等人的批評大不相同,他的批評往往是中肯的。例如: 哭,哀聲也,從吅(況袁切),從獄省聲。【段注】:「按許書言省聲,多有可疑者,取一偏旁,不載全字,指為某字之省,若『家』之為『豭』省,『哭』之從『獄』省,皆不可信。『獄』固從 (語斤切,同『狺』)非從犬,而取 之半,然則何不取『 』(火屋切)、『獨』、『倏』(式竹切)、『 』(余蜀切)之省乎?竊謂從犬之字如『狡』、『獪』、『狂』、『默』、『猝』、『猥』、『 』、『狠』、『獷』、『狀』、『獳』(奴豆切,怒犬貌)、『狎』、『狃』、『犯』、『猜』、『猛』、『犺』(苦浪切,健犬也)、『 』(去劫切,多畏也,同『怯』)、『狟』(胡官切,犬行也,又威武貌,同『桓』)、『戾』、『獨』、『狩』、『臭』、『獘』、『獻』、『類』、『猶』卅字皆從犬而移以言人,安見非『哭』本謂犬嘷而移以言人也?凡造字之本意有不可得者,如『禿』之從『禾』;用字之本義,亦有不可知者,如『家』之從『豕』,『哭』之從『犬』。愚以為『家』入豕部,從豕宀,『哭』入犬部,從犬吅,皆會意而移以言人,庶可正『省聲』之勉強皮傅乎!」 〔6〕 屨,履也。【段注】:「晉蔡謨曰:『今時所謂履者,自漢以前皆名屨。《左傳》踴貴屨賤,不言履賤。《禮記》戶外有二屨,不言二履。賈誼曰:冠雖敝,不以苴履,亦不言『苴屨』 〔7〕 。《詩》曰:糾糾葛屨,可以履霜。屨舄者,一物之別名,履者,足踐之通稱。』按蔡說極精。《易》《詩》《三禮》《春秋傳》《孟子》皆言『屨』不言『履』,周末諸子、漢人書乃言『履』,《詩》《易》凡三『履』,皆謂『踐』也。然則『履』本訓『踐』,後以為屨名,古今語異耳。許以今釋古,故云。」〔力按,段氏在這裡沒有明白批評許氏,但許氏「屨」「履」為同義詞,終屬不當。段氏不肯苟同,實有批評的意義。〕 第二是注意到詞義的變遷。段氏之所以比別的小學家可貴,其原因之一就是他有歷史發展觀點,並且重視後起的詞義,不憚其煩地加以敘述。例如: 僅,材能也。【段注】:「材,今俗用之『纔』字也。……唐人文字,『僅』多訓『庶幾』之『幾』,如杜詩:『山城僅百層』,韓文:『初守睢陽時,士卒僅萬人』,又:『家累僅三十口』,柳文:『自古賢人才士,被謗議不能自明者,僅以百數』,元微之文:『封章諫草,繁委箱笥,僅逾百軸』,此等皆李涪所謂『以「僅」為近遠』者,於多見少,於『僅』之本義未隔也。今人文字,皆訓『僅』為『但』。」 代,更也。【段注】:「更者,改也。《士喪禮》《喪大記》注同。凡以此易彼謂之『代』,次第相易謂之『遞代』,凡以異語相易,謂之『代語』。假『代』字為『世』,字,起於唐人避諱『世』與『代』,義不同也。唐諱言『世』,故有代宗;明既有世宗,又有代宗,斯失之矣。」 段氏就是這樣極其精審地進行研究工作的。他是許氏的功臣,又是許氏的諍臣。他趕上了許氏又超過了他。正是由於段氏《說文》之學獨樹一幟,影響非常之大,而又不可能沒有錯誤,所以後來匡正段氏者不止一家。阮元《段氏說文注訂敘》說:「金壇段懋堂大令,通古今之訓詁,明聲讀之是非,先成《十七部音韻表》,又著《說文解字注》十四篇,可謂文字之指歸,肄經之津筏矣。然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況書成之時年已七十,精力已衰,不能改正,而校讎之事又屬之門下士,往往不參檢本書,未免有誤。」這是很公正的評語。而匡正段氏的人也都是尊崇段氏的人,其所以做匡正工作,實在是為了青年一代。這種學術風氣是值得讚揚的。 段書的缺點,各家所舉雖多,但是有些不但不算缺點,而且應該算是優點。例如段氏以古音十七部統九千餘字,這是一個大大的優點,鈕樹玉反而認為缺點,以為古無韻書,段氏不該創立韻部,他不知韻部是語言本身的系統,與韻書之有無沒有關係。有些則是校讎上的錯誤,無關宏旨,段氏一時疏忽,後人校正一下就是了。依我們看來,段氏的較大缺點有五個: 第一,沒有充分證據而擅改《說文》。例如《說文》:「鈐,鈐 ,大 也,一曰類梠」,段氏改為「類檯」。其理由是:「檯,耒耑也,耒者,手耕曲木也,耒檯與 之別,一以人,一以牛也。《說文》作『檯』,他書作『 』,若 者 也,則當雲類 ,而已。」王筠《說文釋例》批評他說:「犁 一物也,段氏不察,而強以人牛分之,誤。」其實「 」「檯」本是一字,古文字中,從「 」從「台」是一樣的。許氏強分為兩字,固然不妥。但「類 」即「耒耜」,並無錯誤,段氏擅改,反為不妥。又如《說文》:「繼,續也,從系 ,一曰反 為繼。」段氏改為:「繼,續也,從系 ,」並注云:「此會意字,從系 者,謂以系聯其絕也。自傳寫訛亂,並篆體改之,因又刪 篆矣。」王筠在《說文釋例》中批評段氏說:「段氏補 篆,是也。……而改繼為 ,則大謬也。古文『絕』作『 』,指事字也;反『 』為『 』,會意字也。小篆又加糸耳。」我們認為王筠的話是對的。有時候,他沒有改正文,而是在註解中說應改。例如《說文》:「壯,大也」,段註:「《方言》曰:『凡人之大,謂之奘,或謂之壯。』尋《說文》之例,當雲『大士也』,故下雲『從士』。此蓋淺人刪『士』字。」段書中雲「淺人所增」、「淺人所刪」之處甚多,有許多地方都不免主觀臆斷,頗欠科學態度。 第二是拘泥於小篆的字式。例如「 」字,依小篆不應從「弓」,但是隸變後已經從「弓」,照理就不必再拘泥了。而段書「 」部的字一律避免從「弓」,寫作「 」、「鬻」等。又如「斷」字,雖然小篆寫作 ,但是經典相承都寫作「斷」,沒有必要寫成「 」,而段書「斷」字處處都寫成了「 」,甚至「繼」字本來小篆寫作 的,段氏也改成「 」了。此風一開,後來章炳麟等人變本加厲,書中滿紙都是一般人所不熟識的字。其實這種字體是沒有歷史事實根據的:隸變以前,只有小篆,沒有隸書;隸變以後,隸書並無此種寫法。這樣就非驢非馬,令人對古代文字產生一種錯誤的認識。清代《說文》四大家中,只有段氏犯這個毛病,桂馥、王筠有個別地方這樣做了,但是基本上仍依楷體;朱駿聲就完全依照楷體了。我們認為朱駿聲的做法是對的。 第三是拘泥本字。本來,漢字最初的數量是不多的,同音假借的情況最為普遍。所謂「本字」,往往反而是後起的字。因此,「本字」是經典中罕見的,甚至是沒有的。假使依此訂改經典,那就走入魔道了。段氏不明此理,所以處處提倡「本字」。例如《說文》:「屋,居也。」段氏改為「凥也」,並云:「『凥,各本作『居』,誤,今正」。又如《說文》:「講,和解也」,段註:「『和』當作『龢』。」其實「龢」字在經典中是罕見的,「凥」字在經典中是沒有的。我們不能憑一部字書來斷定經典是經過後人妄改的。不根據現存史料而妄談「本字」,是不科學的。 第四,談字形有穿鑿的地方。例如《說文》「 ,日在西方時側也,從日,仄聲。」段註:「此舉形聲包會意。隸作『昃』,亦作『 』,小徐本矢部又出『 』字,則復矣。夫制字各有意義,『晏』『景』『 』『旱』之日在上,皆不可易也。日在上而干聲則為不雨,日在旁而干聲則為晚,然則 訓為日在西方,豈容移日在上?形聲之內,非無象形也。」徐灝批評他說:「形聲之字固有以偏旁上下為義者,然亦有取其字體相配,不可拘墟。若如段說,『 』訓日在西方,不容移日在上,然則『晢』訓為明,『晉』訓為進,『晵』為晝晴,『 』為日晞乾肉,其日皆當在上,何以置於下乎?」 第五,談引申有許多不恰當的地方。本來,段注談引申義是很大的優點,但是,在許多地方他都濫用了引申,那又變為缺點了。例如《說文》:「莫,日且冥也。」段註:「引申之義為『有無』之『無』。」由日暮引申為無,甚為迂曲,不可信從;朱駿聲以為假借為「無」,那才是對的。又如《說文》:「該,軍中約也。」段註:「凡俗雲當該者皆本此。」按,「軍中約」的本義已無確證,而「當該」的意義又是後起,說是從「軍中約」引申而來,就十分勉強了。 總之,段書精當的地方甚多,令人驚嘆;雖有缺點,終是瑕不掩瑜。在《說文》研究中,段氏應坐第一把交椅,那是毫無疑義的。 (二)桂馥的《說文》研究 桂馥(公元1736—1806),字未谷,一字冬卉,山東曲阜人,乾隆庚戌(公元1790)進士。他和段玉裁同時治《說文》,「自諸生以至通籍,垂四十餘年」 〔8〕 。其所著《說文解字義證》,被人認為與段著《說文解字注》相伯仲,但此書的流傳遠在段書之後。道光咸豐年間,才有楊氏刻本,而又流傳不廣;同治九年(公元1870)有武昌局翻本,經張之洞為之宣傳,於是段桂才齊名。 關於段桂的優劣,前人已有許多評論。陳慶鏞在《說文解字義證·敘》中說: 嘗謂段書尚專確,每字必溯其源;桂書尚閎通,每字兼達其委。 張之洞在《說文解字義證·敘》中說: 竊謂段氏之書,聲義兼明,而尤邃於聲;桂氏之書,聲亦並及,而尤博於義。段氏鉤索比傅,自以為能冥合許君之恉,勇於自信,欲以自成一家之言,故破字創義為多;桂氏敷佐許說,發揮旁通,令學者引申貫注,自得其義之所歸。故段書約,而猝難通辟;桂書緐,而尋省易了。夫語其得於心,則段勝矣;語其便於人,則段或未之先也。其專臚古籍,不下己意,則以意在博證求通,展轉孳乳,觸長無方,非若談物辨理,可以折衷一義。亦如王氏《廣雅疏證》、阮氏《經籍 詁》之類,非可以己意為獨斷者也。 上述陳、張二人對桂書的評語是恰當的。桂書與段書的性質大不相同:段氏述中有作,桂氏則述而不作。桂氏篤信許慎,他只是為許慎所說的本義搜尋例證。就一般情況,桂氏的「義證」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舉例證明某字有某義(限於本義),第二部分討論許慎的說解。在第二部分中,或者引別的書的說解來證實許書的說解,或者引別的書所引許書以相參證,或者引別的書來補充許書。如果許慎舉《詩》《書》《左傳》等書為例,桂氏還註上篇名(如有異文,還註上異文)。例如《說文》:「穎,禾末也,從禾,頃聲。詩曰:『禾穎穟穟』。」桂氏《義證》說 〔9〕 : 《漢書·禮樂志》:「含秀垂穎。」 《文選·應貞詩》:「嘉禾重穎。」《思玄賦》:「發昔夢於木禾,既垂穎而顧本。」 蔡邕《篆勢》:「頹若黍稷之垂穎。」 《小爾雅》:「截顛謂之挃」,《爾雅》釋文引作「截穎」。「禾末也」者,《廣韻》同,又曰穗也。李善注《魏都賦》引本書作穗也。《詩·生民》正義所引與本書同。《小爾雅》:「禾穗謂之穎。」《歸禾序》:「異畝同穎」,鄭註:「二苗同為一穗。」《文選·西都賦》:「五穀垂穎」,五臣註:「穎,穗也。」《詩·生民》:「實穎實栗」,傳云:「穎,垂穎也。」正義:「言其穗重而穎垂也。」 「《詩》曰:『禾穎穟穟』」者,《大雅·生民》文。彼作「役」,傳云:「役,列也」,非本書義。 又如《說文》:「羖,夏羊牝曰羖」。桂氏《義證》說: 《韓子》:「叔孫敖相楚,衣羖羊裘。」 《史記·秦本紀》:「吳媵臣百里奚在焉,請以五羖羊皮贖之。」 《張奐與崔子貞書》:「仆以元年到任,有兵二百,馬如羖羊。」 《寰宇記》:「扶南國出金剛,狀如紫石英,以羖羊角扣之,漼然冰泮。」 《本草》:「羖羊角生河西川谷。陶云:『此羊角以青羝為佳,余不入藥用也。』衍義云:『羖羊出陝西,河東謂之羖 羊,尤狠健,毛最長而厚。』」 「夏羊牝曰羖」者,《釋畜》:「夏羊牝,羖。」《釋文》引《字林》:「羖,夏羊牝。」顏注《急就篇》:「羖,夏羊之牝也。」馥案:《廣韻》《集韻》《類篇》《五音集韻》《字鑒》引本書並作「牡曰羖」。徐鍇本及《韻譜》李燾本亦作「牡」。《通鑑》:「魏世祖更定律令,巫蠱者負羖羊抱犬沉諸淵」,注引本書:「夏羊壯曰羖。」「壯」為「牡」之訛。《廣韻》:「羖, 羊。」《增韻》:「羖,羊牡。」《六書故》:「羖,牡羊也。牡牛亦曰羖牛,猶羖羊亦曰牝羊也。」《易·大壯》:「羝羊觸藩」,《釋文》:「張雲,羖羊也」。《詩·賓之初筵》:「俾出童羖」,傳云:「羖,羊不童也」,箋云:「羖羊之性,牝牡有角。」《爾雅翼》:「羖音通於牯,故《本草》『羖羊』條注稱『牯羊』,『牯』乃牡之名。馥案:『羯』曰『羖轄』,何得為牝?」 桂書的最大優點是材料豐富,例證對於字義的說明非常重要;惟有例證豐富,然後字的真正含義才能清楚,從例證中還可以證明詞義的時代性。桂氏的例證取材甚廣,經史子集,無所不包。以一人的精力成此巨著,實在是難能可貴。這是一部非常有用的材料書,與段書相得益彰。 由於桂書是一部材料書,所以有人輕視它,以為堆積材料,不算研究。其實桂馥並不是沒有主見的人,試看「羖」字一例便知。而且他的材料也不是隨便堆積的,而是有選擇、有次序、有條理的。王艮善《說文解字義證·附說》引王筠的話說 〔10〕 : 桂氏徵引雖富,脈絡貫通,前說未盡,則以後說補苴之;前說有誤,則以後說辨正之。凡所稱引,皆有次第,取是達許說而止,故專臚古籍,不下己意也。讀者乃視為類書,不亦昧乎! 可見桂書和一般的材料書還是有區別的。 《說文解字義證》有一個明顯的缺點,那是它的目的所決定的。桂氏先認定許書所講都是對的,必須為它找出一些例證來,如果許慎講錯了(至少是沒有確證),桂氏所找的例證一定是勉強牽合的。例如《說文》:「為,母猴也。」桂氏說:「母猴也者,陸機云:『楚人謂之沐猴』,馥謂『沐』『母』聲近。」按,「沐」「母」聲近並不能證明「為」訓母猴。又如《說文》:「殿,擊聲也。」桂氏說:「馥案,擊聲者,所謂呵殿也。」按,呵殿與擊聲相去尚遠,無法牽合。可見墨守許說是會陷於謬誤的。 段氏、桂氏對後來研究《說文》的人影響很大。朱駿聲受段氏的影響較多,王筠受桂氏的影響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