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心靈的轉化 · 對中國的四條原則 [1] [2]
如果華盛頓會議採納的這四條與中國有關的原則終結了討論而不是開啟了它,那麼,它們就會是再令人失望不過的了。它們表示舊的外交策略是戰無不勝的,而像加藤海軍上將 [3] 據說已經作出的幾種不同解釋那樣變化無常的那些一般表述,就會像過去那樣被拿給中國。
沒有必要說中國需要的是像關於限制軍備的建議這樣具體的明確行動,而不是好言暖語。但是,由於這出現在開始而非結束之時,所以只能公平地推想這些原則代表著一個圖表的框架,它在接下來的決議中會演變成一個詳細的行動方案。
如果把這看成一個基本的概要,那麼,這裡浮現出兩個問題。這些原則排除了所有不是直接涉及的問題嗎?還是說它們可以有補充和解釋?除非是後一種情況,不然它們就無法直接影響過去的行為。根本問題在於它們是否只與將來要實施的條約有關,還是也適用於對過去訂下的條約的改正。
如果是前一種情況,那麼,日本那邊就大大賺了一筆。一些對它來說十分重要的事情,將被視為不可更改的既成事實。中國可以獲得對將來不會再有類似條令的某些保障,這確實算得上是個收穫。但既成事實是牢固的東西,而且它們會有辦法繼續去影響以後的事,相比之下,一般的保證就是相當無力的了。
但是,很難把這種解釋與第一和第三條原則的總括性條款調和。尊重中國的行政完整並施展影響力來真正確立和維持所有國家的均等機會,如果這些詞句有什麼意思的話,那麼,它們意味著一個檢查違反這些原則的各種現有承諾和特權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要求對所有種類的現有承諾作檢查就獲得了一個實質的承認。中國人的建議就要開始露出鋒芒了。
與加強門戶開放有關的第三點,和保證所有國家都不得利用中國的糟糕處境來謀取特殊的特權和權利的第四點,如果得到兌現,至少以後能防止各種工業和商貿壟斷。它們也能防止對設立財政和軍事特別顧問的要求,對特警以及對貸款給鐵路項目和港口項目的要求,諸如過去使中國陷入極大混亂的那些項目。但是,在這些原則上打擦邊球而又不公然違背它們的方法是如此之多,以至於它們很有可能會變成一些毫無意義的文字,除非預先作了一個防備,就像中國的第十點要求中提議的那樣,有一個常設的委員會或者定期召開的會議和常設的正式公報。
這四條原則顯然是被炮製出來搪塞或拖延一個重要問題的。從地理上說,究竟中國是什麼?它與滿洲、蒙古和西藏的關係是怎樣的?而日本人對其在蒙古的特權的宣稱又因這樣一個事實而變得複雜了,即眼下既不是中國人,也不是日本人,而是俄國人,在實際控制著那裡。
中國長城以南,聽上去像是一個完整的存在物。但是,一個人只要看一看地圖就能斷定,在面對一個要求北方領土以及海洋的強國的情況下,它保有其在政治上和行政上完整性的可能是多麼微乎其微。在中國接觸的,只不過是蠻族遊牧部落;而在鐵路和蒸汽船都不存在的時代,長城本身就證明了很難做到這一點。
現在慶祝已經實現了的東西還為時過早。有了一個有希望的開端,但這個開端僅僅指示著必須密切關注其未來發展的一些線索。當要明確界定中國領土的時候;當要表明這四條原則是否僅限於以後的行為、排除既成事實的時候,還有當我們要弄清楚是否為設立一個常設的商議、仲裁和發布機構做準備時,就會有一番龍虎鬥了。
在知曉這三件事之前,我們將一直無法知道中國這些要求是事實上得到了滿足,還是僅僅得到了為避開真正的問題而使用的禮貌措辭。這三點的未來動向將確定是否已經作出真正的努力來幫助中國,或者是否外交家們在引我們入那個古老的圈套,即用文字來處理一些急迫的問題,只不過是為了在事實上通過運用含糊不清的表述來避開和拖延這些問題。讓我們靜觀其變。
(趙協真 譯 莫偉民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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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文選自《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13卷,第168—169頁。
[2] 首次發表於《巴爾的摩太陽報》,1921年11月23日。
[3] 加藤友三郎(Kato Tomosaburo,1861—1923),日本海軍元帥,曾於1922至1923年間任日本首相。——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