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心靈的轉化 · 給中國下藥,我們也有份 [1] [2]

除了對英國在「鴉片戰爭」中的作用留有模糊的印象外,在無數把鴉片和中國聯繫在一起的人中,大概只有少數幾個人知道,這種麻醉品使用的引進和散播從一開始就牽連到外國的責任;很少有人知道,有責任感的中國當局如何持續不斷地進行抗爭,以阻止這種麻醉品的輸入;也很少有人知道,其他國家的官員在中國當局的抗爭道路上設下的障礙物。就在罌粟的種植在英帝國遍地蔓延之時(我們不必否認這一點),公平原則不能不叫人承認,中國人得出了這一結論:既然不可能阻擋鴉片從印度流入,他們自己最好也能分沾一些利益。1906年發動了最後一場反對種植罌粟以及全面根除吸食鴉片習慣的重大戰役,並就確保從印度輸入鴉片的事項與大不列顛取得了合作。即使對中國人完成任何改革的能力持最為悲觀態度的人,也不能不把他們反對鴉片的鬥爭看成是個例外。他們有處理問題的魄力,又有查明以及對付冒犯者的那種智謀和技巧。就其誠摯的態度和中國老百姓的適應性而言,五年中取得的成就宣示的是中國人管理能力上的一項奇蹟。歷史上很少能找出這樣一項進行得如此迅猛和徹底的全面改革運動。 工商業界抗議「感情用事」,在對這類做法加以指責和反對的壓力下,其他國家慢慢地同意與中國合作。它們施加了嚴格管制以確保合法地使用鴉片,否則禁止其出口。中國方面也實施了這類管制。自1905年以來,每年只有約40盎司的鴉片從中國海關入境。這個數量是根據醫生、醫院和藥劑師確定的用於醫學用途的相應標準規定的。然而,很難使法律和道德跟上科學和商業的進步,不可能用上述數字來衡量中國使用麻醉品習慣的狀況。 隨著供使用的鴉片的進口量減少,當從新的途徑增加古柯鹼的供給後,科學以衍生物,尤其是嗎啡、海洛因和可待因等衍生物的方式,提供了替代品。使用這些形式的「毒品」擴展得如此之快,以至它們很可能超出了鴉片造成的最慘痛的惡果。吸食鴉片要花大錢,現今這種嗜好被限制在富人階層。使用注射器的價錢與抽一管煙同樣低廉,這很有吸引力。出3個銅幣就給注射「一針」,照此情形,毒品販子所獲的利潤何止十倍。吸食鴉片是貴族的惡嗜,打針卻及於廣大苦力。人們毫不費力就可以發現那些吸食鴉片者。但無須告訴美國任何大城市的居民,要去查找出現代形式的毒品販賣者該有多難。要冒險去獲取利潤,中國的毒品販子使用的狡計堪與美國的毒品販子相比。人們聽說,每次交易中玩弄的花招都被運用到偷運、分送嗎啡和海洛因的過程中。買賣變得更容易了,因為中國人對藥物有極大的需求,我們這裡看到的那種有開業執照的醫師在中國很難看見。鴉片的衍生物以各種藥丸的形式被售賣,沿途叫賣的小販向人們兜售各種藥丸和針劑,蒙在鼓裡的受害者直到他養成痼疾後才知道他得到了什麼東西。這類證據的分量在於,與吸食鴉片者相比,嗎啡、古柯鹼和海洛因對一般毒品使用者的身體、心靈和性格所起的腐蝕作用更為徹底。如再考慮到注射藥物的毫不起眼——最近在上海查實的一次案例中,走私藥物可供1200萬次「注射」之用——很容易看到,新的威脅要比老的更為嚴重。 然而,由於現在進入中國的毒品僅通過偷運者的渠道,可以認為中國政府不用再為把這種罪惡強加於中國而承擔責任了——現在,它單純成為走私者和毒品販子個人的邪惡之舉。不幸的是,對那些具有良好聲譽的西方國家,情況卻並非如此。說得輕一點,如對其作出和實施有關製造、運輸和出口鴉片產品的規定這一點忽略不提,那麼,這些國家皆成了這樁罪行的共謀。1912年舉行的一次國際大會,禁止再向中國輸入嗎啡。在這之前,從大不列顛向日本出口的嗎啡一年達3萬盎司。憑良心說,這個數量是夠大的了。而其中的大部分無疑覓到了流向中國的出路。到1917年,這一數目增至20倍,達60萬盎司。四年中,有超過50噸的嗎啡從蘇格蘭輸往日本。這是官方海關統計的數字。無須指出,英國政府和日本政府知道,這一數目遠遠超出了合法需求——或者說,這類貨物的目的地正是中國。向該國出口這類貨物,名義上是被禁止的。但在此,道德責任卻被撇開了。英國遠不止是在從事零售貿易並成為最終的消費者,它的利潤成了種植鴉片的印度、作為加工中心的愛丁堡以及航運貿易業的收入來源。日本(在那個時候)不具有製造和出口的責任,它僅僅充當中間人的角色。在這種情形下,它很容易逃脫指責,並且也很難有效地訴諸良心。只有國際性的合作,才能解決問題。海牙大會通過了一項出色的決議——大不列顛這個動議者聲明,如其他國家遵守該決議,它會將其付諸實施。 可是,對英國政府良心的呼喚在1917年變得如此強烈,於是管制規定以這樣的方式得到實施:只有當出口商拿到許可證,鴉片的衍生產品才能被運到日本及其租賃地滿洲(後者是嗎啡到達中國人手中的主要中轉地)。要拿到許可證,只有事先出具日本官員開出的憑證,此項憑證證明嗎啡僅供醫療之用,並指定僅在日本和其租賃地消耗。後一限制性條款使日本成了不讓貨物流入中國的保證人。到了下一年,輸入的貨品大大減少了。但仍要看到這一事實,日本在這期間加工的東西超出了供它自己醫療需用之數。人們困惑地發現,日本進口了15萬盎司的貨品。這個事實大概會證明那種廉價的良心。然而,我們還沒有對此充分地展開論述。 首先,大不列顛沒有強求這種許可證制度也適用於包裹郵遞的出口業務——單個的郵寄包裹一次可以塞入10萬服注射藥劑。英國在中國的國民指責他們的國內政府有意造成疏忽和規避。另一方面,香港和新加坡的英國當局將鴉片製品的生意包給當地人做,以此為這兩個租借地各掙得兩百萬的年收入。有確切無疑的事實可以證明,這類特許經銷商只有向中國大陸運送這些違禁品,才會為他的生意花錢。很明顯,沒有人會一年花上兩百萬以得到只能在香港市內售賣鴉片的那種特權。特許經銷商們獲得如此大量的工具用於向中國走私貨物,以至有人說,英國在對日貿易中採用許可證制度不是出於道德上的理由,而是為了保護「鴉片種植者」;這些人在與日本人的走私競爭中困難重重,他們呼籲英國政府保護他們的權利。 大不列顛的份兒就說到這裡。再來說說日本。且不提日本政府對於頒發各種憑證的漠視問題,以及人們指責它經由縮小對英貿易而鼓勵在日本和朝鮮種植罌粟以從中撈取好處的問題,事實上,日本在中國的領土上,也就是在「大連及周邊地區」的租賃地和青島,各種憑證從低級官員和草率辦事的官員手中發放出去。光在一年中經「大連及周邊地區」進口的「僅供醫療之用」的嗎啡就達6萬6千盎司。這個數字可以明確告訴人們,日本的行政當局成了以滿洲地區作為始發地向中國輸送違禁品的共犯。總的來說,日本人在近些年裡對零售和批發貿易的控制已變得如此完備,以至縱然談不上是僅有的罪犯,也逐漸被視為一個主犯。造成目前反日情緒的一大原因可見於這個事實:山東現在成了分發毒品的一個中心。 現在要說到美國參與毒化中國的罪行了。英國對出口到美國的這類貨物並不索要許可證。我們的法律是這樣的:當這類貨物抵達我們的一個港口,人們只需把這些貨物放進供轉運用的貨棧,這樣就不用支付關稅了。我們自己的法律不允許把嗎啡直接運往中國,但有關轉運的法規並不含有詢問貨物性質的內容,人們只需對這些貨物大略作一下描述就可以了。如果貼上「藥品」的標籤,那麼所有如今在蘇格蘭加工成的嗎啡製品就很容易經由美國非法運往日本,再從那裡運抵中國。記住這一點,這類貨物是不能從大不列顛直接運往日本的。如果我們的海關官員和國會都被要求正視這件事,卻仍使之照做不誤,那麼,我們就與英國和日本一道負有對中國下藥的責任了。 我們的罪過並非都是間接的。最近在上海告破的走私案中,被繳獲的嗎啡全是在費城製造的——這一事實由反鴉片國際聯合會的一名律師在公開法庭上予以證實。將這批毒品直接運往中國是犯罪行為,但仍然沒有什麼法律阻止把它們運往日本。美國通過英國堆在貨棧里的這類貨物和我們自己的製品這兩種渠道從事的交易,已達到了驚人的程度。官方統計顯示,在今年的頭五個月,從美國港口運往神戶港的嗎啡製品有2.5萬盎司。但神戶出版的《日本記事報》卻願為這樣的陳述負責:同期抵達神戶船隻的運貨清單顯示出,有9萬多盎司的嗎啡製品沒有出現在海關申報單上。結論顯而易見,這批數量的貨物經神戶港被轉運走了,繼而被偷偷地運進了中國。這是否表明神戶港的官員存在惡劣的縱容行為,對此可以爭論。但首要的責任,要歸於美國的法律和行政管理。當中國正以極大的努力去撲滅它染上的毒癮禍害時,我們卻成了給中國下藥的卑劣行徑的主要參與者。 我們必須拋棄對大不列顛和日本的假仁假義。我們還沒有看到產業和商業利益擁有的巨大政治影響。這只需稍微顧及一下非法交易的危害,稍微花點精力去制訂一些法律和行政法規,使之對輸入美國港口的所有鴉片製品強迫進行適當的登記,並將再出口這些貨物視為犯法行為。我們很容易採取一些措施,使美國的嗎啡和海洛因製品不可能出口到日本,進而輸入中國。我們可以來照看一下,使我們設在上海的郵局不至於通過郵寄的包裹成為把毒品輸入中國的場所(目前,我們的郵局還沒有成為這樣的地方,即成為破壞中國法律、毒化中國民眾的地方)。 國際反鴉片團體已制定出一些計劃,如果能採納這些計劃,不僅使中國而且能使世界有效地對邪惡交易進行全面控制。這些計劃從這一事實出發,即控制小批量的零售買賣並最終控制消費者難處甚大,以至於幾乎是無望實現的。對源頭加以控制,則要簡便得多。可以對罌粟的種植進行監管,對每一株未加工的鴉片果實做到心中有數,以便對其加以跟蹤。確定所需的作為合法醫療用物的毒品數量是可能的。這些必需品的加工量必須得到政府認可,並置於政府恆常的監管之下。根據統一包裝上的連續編號以及售賣記錄,可以對所有分發過程進行跟蹤。除非進口國能拿出證明其擬議用途的需求憑證,以及 事先 向進口國就與訂貨單相符的交運貨物的性質和日期發出通報,鴉片製品不能被運送到遠東的任何一個地方。 我們的興趣並不帶有純粹的利他主義性質,也不光是藉助中國來履行我們的明顯的責任。我們自己就承受著毒品之害。在我國,這種害處的增長正是當今最令人感到窘迫的事件之一。要是我們不採取使中國也能剷除此害的措施,就不能保證我們自己能夠消滅此害。有關對進口、轉運、出口、加工和批發銷售進行控制的法律法規,它們為中國所需以便對我們也參與其中的那種損害其生命的罪惡行為進行防範,它們也恰好是保護我們自己的健康和道德風尚的手段。要是我們不把自己的屋子先打掃乾淨,何以能夠發揮我們在國際行動中應當發揮的作用,去有效地規勸其他國家,特別是大不列顛和日本。巴黎和會向中國承諾,國聯將關注鴉片和嗎啡的非法交易問題。美國會繼續參與這種罪惡勾當,直到迫於外部的行動壓力才放棄此舉嗎?它會用不乾淨的手去參與國聯會議的審議表決嗎? (馬迅 譯) * * * [1] 此文選自《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11卷,第197—201頁。 [2] 首次發表於《新共和》,第21期(1919年),第114—117頁。文章註明的地點和發出時間是北京,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