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鄉約制度 · 第二章 鄉約制度的起源

鄉約制度是由士人階級的提倡,鄉村人民的合作,在道德方面、教化方面去裁製社會的行為,謀求大眾的利益。道德裁製,教化政策自然是中國的傳統方案,沒有什麼希奇;士人階級在農工商之上,居農工商之長,引導他們,勸勉他們,也是中國的傳統方案,沒有什麼希奇。不過中國士人階級的實際工作,不是在政治舞台上運用學理,便是在學術機關內傳授學理;不是直接去制裁民眾,便是間接去教化民眾。士人階級從不投身到民眾裡面,作民眾的領袖,謀民眾的幸福;民眾沒有士人階級的引導,也無法自己組織,自己工作。所以中國幾千年的政治,都是人民被治,士人治人;士人階級總是同政府打成一片,而沒有同人民打成一片的。鄉約制度的起源,實在是一個破天荒的舉動,人民居然能得士人階級的指導,士人居然能棄政治舞台的生活。可惜這種風氣不盛。士人階級始終沒有同民眾打成一片,所以中國的人民,一直到了今天,還是在那裡過那被治生活。現在社會運動的呼聲,是知識分子跑到民間去;那時鄉約制度的呼聲,也是知識分子跑到民間去。做官的學者可以替民眾服務,不做官的學者也可以替民眾服務;做官的學者要有黨派的援助,要受人家的指揮,不做官的學者可以便宜行事,可以自由行動;我們又何必做官呢? 這樣一個驚天動地的鄉約制度,一個打倒中國治人傳統的鄉約制度,一個豎立中國民治基礎的鄉約制度,就在宋神宗熙寧九年(公曆一〇七六年),理學極盛,新法亟行的時候產生了。產生的地方是陝西藍田,所謂關學根本之地;產生的人物是呂氏兄弟,所謂禮學實踐之家。然而這種獨創一格,另闢一徑的鄉約制度,為什麼會在這一個時期產生,為什麼會在這一個地方產生,為什麼會在這一個人家產生——是偶然的事實,還有相當的道理?我們為明了鄉約制度的背景,自然不能不把那個時候的學術和政治作一個簡單的分析。 我們誰也知道,除了不甚可靠的上古時代以外,漢學和宋學是中國的學術黃金時代;漢學主考證,宋學主性理,在史學上,哲學上都有很大的貢獻。宋學雖然發端於仁宗時代,不過在神宗熙寧年間,可以說是登峰造極到了最高的頂點。那時理學先進孫明復,胡安定,石徂徠等雖然死去了有一二十年;然而理學泰斗周濂溪是熙寧六年才死的,邵堯夫和張橫渠到熙寧十年才死,大小程子在鄉約出世的熙寧九年,才四十五,四十四歲,正是年富力強時期。不惟理學如此,政事和文學也在全盛時期。以文章德望著稱的歐陽修,到了熙寧五年才死,司馬光在熙寧九年,還只五十八歲,曾南豐也是五十八歲,蘇氏兄弟才四十一歲,三十九歲。此外名臣而兼學者的韓琦,到熙寧八年才死,文彥博和富弼雖然老至七十三歲,七十一歲,還是健在,王荊公還只五十六歲,而且正是春風得意的時代。不特宋朝的前後世代,產不出這麼許多人材,就是全中國的歷史上,也沒有一個時代可以比美的。呂氏弟兄真是幸而產生在這個學術興盛時期,鄉約制度也真是幸而產生在這個學術興盛時期。上述年齡皆詳見《疑年錄匯編》。 宋學的中心,自然是理學,理學的宗主,也自然要首推濂溪先生以及二程邵張,那是沒有什麼異議的。不過那個時代的文章和政事,也盛極一時。文壇的主盟,自然是歐陽修,此外便數蘇氏父子兄弟。政事方面最有表見的,還是王荊公。荊公雖然求效太速,用人不察,然而他的理論,他的設施,也未可厚非。我們自然不能拿成敗論英雄,拿功過評荊公。其實周程邵張五位理學先生,除了邵堯夫和小程子以外,也都有政事的才能,也都作過地方的官吏;不過沒有荊公那種際遇,那種規模而已。因為文章和我們的鄉約,沒有什麼關係,我們可以不必管他;政事關係甚密,不能不有比較詳細的討論。 我們上面已經說過,政事的設施首推荊公,現在就從荊公說起。荊公的詩文非常勁悍有力,不在三蘇之下;荊公的經學,也十分精通,因其見解新穎獨到,人就目為新學。其實荊公也是十分醉心復古,也是根據《詩》《書》《易》《禮》——解釋上雖有不同,根本上並無大別;不知當時學者,何以這樣排擠?他的政事思想,恐怕和其他學者一樣,都是從《周禮》出發的;不過他的注意在經濟方面,旁人的注意在教化方面,一個是唯物史觀,一個是唯心史觀,一個是國家社會主義,一個是個人感化主義。他們的官司要轉移到現代論壇上來,恐怕荊公十有九成會打贏的。荊公在鄞縣的時候,曾經小試其技,對於水利設備,穀米借貸,頗著成效——正和周濂溪知南昌(8) ,大程子令晉城,(9) 張橫渠令雲岩的成績一樣。不過周濂溪以折獄稱,大程子以保伍著,張橫渠則止於敦本善俗,養老事長橫渠事跡詳後;——多半偏於消極的防衛,抽象的禮俗,不似荊公從積極著眼,從實物下手。他們的政事雖然小試,而未曾大用;立朝的時候幾於閉口不談,也許他們以為朝廷大政和地方行政有別,也許他們因為離上愈近,距民愈遠,地方行政大有鞭長莫及之感,故不敢輕於一試。荊公後來居上,已足令富弼、文彥博、歐陽修、韓琦、司馬光那一班元老自嘆老成衰落;又多變法度,多用新進,怎麼能真正達到民間,遍及四海!鄉約制度和荊公新法,雖然同是由《周禮》發源,然而理論上和實際上都是站在絕對相反的立場上;鄉約為民眾的工作,新法為政府的工作,鄉約自下而上,新法自上而下,鄉約以一鄉為單位,新法以全國為單位。雖然不敢說鄉約是受了新法的反響,然而數年之中,產生這樣兩種絕對不同的制度,也是值得注意的。 荊公新法的內容複雜,理論繁多,我們不必一一討論,只消提出和鄉民有直接關係的青苗,和鄉治有直接關係的保甲,來和鄉約作一個簡單的比較,便可知道當時鄉治的理論和鄉治的系統。青苗錢的根本理論出於周官泉府和中國舊日的社倉義倉,現代的信用合作相差不多,無非是有無相通,以有餘補不足。不過社倉借貸以谷,而青苗借貸以錢;合作互相借貸,青苗則官貸於民——合作利息極低,青苗則利息頗高。這都是農村經濟本身的問題,地方自治主義者要人民互相借貸,國家社會主義者又要國家控制一切,我們在這裡是不敢贊一詞的。不過農村經濟的周轉,必定有一種借貸機關,那是無可疑議的。青苗錢的設立,假使組織嚴密,領袖公平,也未嘗沒有相當的效用。保甲的根本理論,完全是《周禮》《管子》兵農合一主義;所謂寓兵於農、寓農於兵、兵即為農、農即為兵,和近代的徵兵制度、保衛制度也十分接近。青苗制度自身的價值,保甲制度自身的價值,這一千多年的歷史,已經替我們證明;不過千多年來不易達到的目的,荊公要想在十年八年裡面通行全國,也實在太理想一點。不要說那個時代政治經濟思想非常幼稚,學者既不贊同,執政外所掣肘,沒有法子積極進行。就是共產主義的俄國,施政已經十多年,還沒有達到國家資本,兵民合一的理想。荊公活像一個俄國共黨的領袖;理想弄得非常之高,而又是純粹唯物的方案,經濟的設施,對於道德方面,感化方面一概不管,正和鄉約制度的不管經濟,不管保衛一樣。我們一方面覺得荊公過於唯物,也自然覺得鄉約過於唯心;偏左偏右,唯物唯心,都有他們根本的錯誤。因為鄉村生活是整個的:沒有社會秩序,沒有經濟力量,自然談不到道德教化;沒有國民教育,沒有國民道德,秩序又怎麼能維持,經濟又怎麼能發展呢!參考資料見第一章注二。 在政事方面:呂氏鄉約以民治,荊公新法以官治;呂氏鄉約行教化,荊公新法行保養。可見呂氏鄉約是在那個新法盛行時代獨標一格,獨樹一幟的。在理學方面的立場,呂氏鄉約只算得理學的別派,而不是理學的正宗;因為周程正宗理學講性理,關中別派理學講禮儀,講實踐,所以關中的理學別稱禮學,又稱關學,以示與理學洛學稍有差別。其實五大學者裡面的邵堯夫先生,也是理學別派,而不是理學正宗;因為他所講的是象數,正和橫渠禮學一樣,同在正宗理學之外。關學始祖自然是張橫渠先生,他的兄弟張天祺(先生名載弟名戩)也是關學健者,此外便數藍田呂氏兄弟。不過橫渠兄弟以前,已有一位申顏,一位侯可,替關中禮俗立了相當基礎。申先生「非法不言,非理不履,關中之人,無老幼見之,坐者必起,與先生為莫逆」。侯先生知巴州化成縣,化民成俗,又為申先生千里求醫,賣衣葬親,資金嫁妹,所以宋史置之義士之中,而謝山(《宋元學案》訂定人全祖望字)稱為關學之先。《宋元學案》關學之先段。 橫渠雖然也講究性理的學問,不過他的造詣並不如二程之深,所以他雖然是二程的表叔,年紀也比他們大十二三歲,還是常常請教他們。他的《西銘》《東銘》《正蒙》各篇,雖然在理學上有相當地位,為程朱所推尊,然而他的特殊主張,為學者所讚許,在社會有地位的,只是禮教和井田兩種。井田主張和鄉約關係比較的少,並且從沒見過實行;禮教主張便是鄉約制度的根本,也是關中風俗的根本。橫渠的學問,「以易為宗,以中庸為的,以禮為體,以孔孟為極」《宋元學案》卷十七。程伊川稱讚橫渠,說「子厚以禮教學者最善,使學者先有據守」同上卷十八;橫渠亦言「關中用禮漸成俗」同上;可見橫渠的禮學,不惟見於思想,並且見於實行。他作雲岩縣令的時候,「以敦本善俗為先,每以月吉具酒食,召鄉人高年會於縣庭,親為勸酬,使人知養老事長之義」(見呂大臨所撰《張載行狀》,他書皆轉載改竄)。後來「遭期功之喪,始制喪服,輕重如禮;家祭始行四時之薦,曲盡誠潔」同上。熙寧九年橫渠同知太常禮院的時候,力爭冠婚喪祭之禮,後又劾禮官不致三年郊禮。自家庭以至國家,無一處不表現他的禮教主張。 我們想到橫渠,便想到關學;想到關學,便想到禮學;幾乎是三位一體,不可分離。不過福建還有一位名氣略小的陳古靈,也是一位禮學先生,也是採用禮教方案,使關中禮學不能專美。他和同里陳烈,鄭穆,周希孟為友,氣古行高,以天下為己任,時人稱為四先生。他不單是斷獄明決,並且能化行鄉里;任蒲城簿,任仙居令,知河陽,知常州的時候,都興學官,講經學,以學教民,以德化民。下面這個有名的勸諭文:「為吾民者,父義,能正其家兄友能養其弟,弟恭能敬其兄,子孝能事父母,夫婦有恩,貧窮相守為恩:若棄妻不養,夫喪改嫁,皆是無恩也。男女有別,男有婦,女有夫,分別不亂。子弟有學能知禮義廉恥,鄉閭有禮,歲時寒暄,皆以恩義往來,燕飲序老少,坐立拜起。貧窮患難、親戚相救借貸谷財,婚姻死喪、鄰保相助,無墮農桑,無作盜賊,無學賭博,無好爭訟,無以惡凌善,無以富吞貧,行者遜路少避長,賤避貴,輕避重,去避來。耕者遜畔,地有畔,不相爭奪。班白者不負戴於道路,子弟負重執役,不令老者擔擎。則為禮義之俗矣」,曾經朱子在會稽禹穴壁間發現,覺得簡切有理,所以把他刻印出來,以資分布。最有意思的是朱子每當有人投牒訴訟的時候,便給他們一張古靈勸諭,有許多人居然因此而停訴。古靈雖然沒有呂氏兄弟那樣徒弟,替他修訂約規,改良禮俗,然而有了朱子的提倡,也可以揚眉吐氣了。勸諭文和分布辦法,見《朱子大全》卷三十五,答劉子澄書。 橫渠的季弟天祺先生,也是一個關學健者,關中稱為二張。其為人篤實寬裕,儼然正色,喜慍不見於容,接人無貴賤親疏,未嘗失色,樂道人善,不及其惡,終日無一言不及於義。任道力行,常若不及。橫渠以為「吾弟德性之美,有所不如;其不自假而勇於自屈,在孔門之列,宜與子夏相後先」。伊川以為「天祺有自然德器」。「與叔稱其力之厚,任天下之重而不辭;其氣之強,篤行禮義而不倦;其忠之盛,使死者復生而無憾」。他曾經作過靈寶,流江,金堂各縣知縣,所用的禮教化民方法,和橫渠在雲岩所用的方法,差不多是一樣。他「誠心愛人,養老恤窮,民有不善,皆籍記之。月吉召老者飲勞,使其子孫侍,以勸孝悌,民化其德,所止獄訟稀少」。他的學術比他的哥哥稍差一點,他的官職卻較大,他的性情也較直,所以橫渠初入朝廷,只婉詞謝絕荊公的請求,不為新法說話。天祺作御史的時候,累次上書論荊公亂法,請罷條例司,並劾曾公亮。陳昇之、趙抃、韓絳、呂惠卿等,甚至面忤荊公,百折不屈。以上俱見《宋元學案》卷十八橫渠學侶段。 除了橫渠以外,關中禮學自然要算藍田呂氏兄弟。呂氏兄弟原籍汲郡,所以呂氏鄉約後面的啟事,還自稱「汲郡呂大忠白」。他們的祖父葬在藍田,以後他們兄弟便世居藍田,所以黎洲原本宋元學案,以三呂(大忠,大鈞,大臨三人。大防長於政事,而不長於禮學理學,故不列此)和他們的門人別為藍田學案,近人尹仲材氏編著村制學,亦稱呂氏鄉約為藍田鄉約(其實尹氏所引,為朱子增損呂氏鄉約,而非真正呂氏鄉約)。他們兄弟六人,裡面有五人登科,除一人早夭,一人不甚著名以外,大忠(字晉伯),大防(字微仲),大鈞(字和叔),大臨(字與叔)都是很有名望,微仲且位至丞相,一門禮義,為當時人士所讚美。後世的人對於他們這四個兄弟,也十分崇拜,所以在藍田地方,建了一個四獻祠,來祭祀他們,來紀念他們見張士佩著《重修藍田四獻祠記》。除了微仲以外,晉伯,和叔,與叔,都從橫渠研究,也從伊川研究,所以對於理學和禮學俱有根基,在關學地位,僅在橫渠之下。 大忠字晉伯(朱子作進伯)是他們兄弟行中的大哥,是一個十分嚴厲的大哥,不要說對其他兄弟如此,就是對於做過宰相的大防微仲,也從不假以顏色。「嘗坐堂上,汲公夫人(微仲妻)拜庭下,二婢掖之。先生慍曰:丞相夫人也?吾但知二郎新婦耳!不病何用人扶?汲公為之愧謝」。不過他對於兄弟們自己的事情,雖然十分關心,只以婉詞勸解,而不用命令的口吻。微仲位至宰相,晉伯怕他闖禍每每勸其辭職,以避滿盈之禍以上俱見《宋元學案》卷三十一;和叔辦理鄉約,晉伯怕他操切,所以勸其從寬,以免鄉人解體見《答伯兄書》。後來微仲連遭貶謫,晉伯乞以所進官為量;微仲安置循州,遠死他鄉,晉伯又設法請求,為之歸葬;足見他對於兄弟的情誼。他的官職雖然沒有微仲的高,然而力屈遼使,力爭代地,也是有聲有色;並且謀取橫山,鞏固秦渭。可惜為奸臣所抑,不能實現!他的理學雖然沒有與叔的高,然而伊川以為「晉伯老而好學,理會直是到底」,「橫渠亦稱先生篤實而有光輝」,上蔡以為「晉伯兄弟皆有見處」;可見晉伯理學雖然沒有登峰造極,卻也已經升堂入室。他是呂氏鄉約的簽名者,宋史亦稱其「與大防,及弟大臨同居切磋,論道考禮。冠婚喪祭,一本於古,關中言禮學者推呂氏。嘗為鄉約曰,凡同約者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有善則書於籍,有過或違約者亦書之,三犯而行罰,不悛者絕之」《宋史》卷三百四十呂大防傳附。據這兩種證據,似乎呂氏鄉約的主動人物是晉伯,微仲和與叔也曾襄贊一切,惟有和叔和鄉約沒有什麼關係。不過朱子以為呂氏鄉約的主人翁是和叔,《宋元學案》的作者黃梨洲先生也認和叔為鄉約的作者。這麼重大一個鄉約制度,連作者都弄不清楚,真是豈有此理。所以我們在下一章,便要作一點小小的考證,把鄉約的作者、版本和內容略為修正,以免後學再蹈前人的覆轍。 依照我們下面考證的結果,和叔的確是呂氏鄉約的主人翁。也許兄弟四人都曾參加意見,都曾參加發起,然而實行鄉約的人,保護鄉約的人,的確是和叔。所以我們不管簽名的是誰,起草的是誰,我們只認定呂氏鄉約是和叔所推行,和叔精神是寄托在鄉約。晉伯對於鄉約的關係,從他的簽名,他的通信看來,似乎是密切一點。微仲長於政事,輔翼朝廷自然沒有工夫來管鄉下小事。他不惟不能多方誘掖,多方贊助,並且十分懷疑,十分恐懼,勸和叔改為家儀,改為學規。以免被外人譏刺,朝廷干涉,而為身家性命之保全見《答仲兄書》。與叔是一個純理學先生,對於旁的事情素不過問,對於禮學也沒有晉伯與和叔的認真,所以他和鄉約的關係,自然也要離開一點。我們十二分可惜一個首創鄉約制度的人,一個實施鄉約制度的人,在當時不為世人所尊重,在後世不為後人所崇拜,甚至連他的姓名,也和鄉約制度分離。因此我們一定要把他個人的身世,個人的思想,以及鄉約思想的來源,鄉約推行的實況,作一個簡單的敘述。 和叔是晉伯微仲的兄弟,與叔的哥哥,他的排行是第三見范育《呂大鈞墓表》。他的生年月不知,不過是元豐五年(公曆一〇八二年)六月死的,死時有五十二歲,所以我們可以推出他是天聖九年(公曆一〇三一年)生的。他在嘉祐三年(公曆一〇五八年)二十八歲的時候,「中進士乙榜,調秦州右司理參軍,監延州折博務,改光錄寺丞,知耀州三原縣」。他的父親被派至蜀中作官,他自請代行,所以改知綿州巴西縣。後來他的父親以年老辭職,回到藍田本里,他因為父親已老,兄弟多遊宦在外,所以也稱病在家,朝夕奉養。後來又有要人舉薦他出外作官,他都以親老婉謝,可見他對於家庭禮節的重視。父親死後,他們兄弟自然丁憂在家;不過服除後,他一個人獨自在家研究學問,對於官職前途毫不注意。當時二兄微仲官職頗隆,請其監鳳翔府造舡務,又因討伐西夏,從李稷辦理轉運,卒以疾客死延州官舍。他平生沒有做朝廷大員,也沒有任過地方官吏,所以沒有什麼政績可以陳述;不過他因為代請糧餉的事件,曾面折種諤,也足以表見他在政治舞台上面的膽識—— 「……既出塞,轉運使李稷饋餉不繼,欲還安定取糧,使大鈞請於種諤。諤曰,吾受命將兵,安知糧道?萬一不繼,召稷來與一劍耳!大鈞性剛直,即曰,朝廷出師,出塞未遠,遂斬轉運使,無君父乎?諤意折,疆謂大鈞曰,君欲以此報稷,先稷受禍矣!大鈞怒曰,公將以此言見恐耶?吾委身事主,死無所辭,正恐公過耳!諤見其直,乃好謂曰,子乃爾耶?今聽汝矣!始許稷還」。>《宋史》卷三百四十呂大防傳附 像這樣面折權貴的事情,我們當然佩服他個人的忠誠勇敢;不過對於社會鄉里的影響,萬不及他所主持的鄉約制度。他在思想方面,沒有什麼創見,大約都是受橫渠和古禮的影響。和叔是一位醉心復古的學者,橫渠更是一位醉心復古的學者;和叔特別注意於禮儀方面,橫渠也特別注意於禮儀方面。他們兩個雖然是同年友,指同年進士。因為和叔是公曆一〇三一年生的,橫渠是一〇二〇年生的,較小十一歲。然而和叔服膺橫渠的學問,毅然以橫渠為師,執弟子禮甚恭。他們兩個人不惟在禮學方面見地相同,就是在政治經濟方面,也是十分相同。橫渠對於井田非常迷信,不惟以為井田是曾經實行,並且以為井田必可復活。他所以迷信井田的原故,一方固是尊崇古制,一方也是謀求社會的平均,所以他說:「治天下不由井地,終無由得平;周道止是平均」《宋元學案》卷十八橫渠理窟。和叔對於井田的熱度,雖然不敢說有橫渠那麼高,然而橫渠有井田議,和叔便有井田圖說;可見和叔對於井田制度的提倡,也是不讓橫渠。可惜橫渠沒有實行他「與學者將買田一方,畫為數井,以推明先王之遺法」;也可惜和叔沒有把井田的意思,移在鄉約裡面,作為改良農村經濟的根本。不然,我們倒可以看看這個萬人景仰的井田制度,到底是可能,還是不可能?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和叔在思想上固然是緊隨橫渠,不肯落後一步;他在行為上便大有百尺竿頭,更進一層的狀況。橫渠「遭期功之喪,始制喪服,輕重如禮;家祭始行四時之薦,曲盡誠潔」呂大臨撰《張載行狀》;和叔始居諫議(父)喪,衰麻斂奠祭之事,悉捐俗習事尚一仿諸禮,後乃寢行於冠婚飲酒,相見慶弔之間,其文節粲然可觀。范育《呂大鈞墓表》。和叔作鄉約,身體力行,希望能夠感化鄉里;橫渠只在作縣令的時候,作了一點感化工作。當然和叔的學問不及橫渠,然而橫渠的實踐又似乎不及和叔。連橫渠自己也說:「秦俗之化,先自和叔有力;《陝西通志》卷二十八人物,呂大鈞條。並且讚美他那種知行合一的主張,嘆其勇為不可及。范育《呂大鈞墓表》。其實他個人在思想上特出的貢獻,也就是這個知行合一的主張,這個躬行禮義的主張。他和橫渠第一次講學的時候,便提出這個主張;說「始學必先行其所知而已;若夫道德性命之際,正惟躬行禮義,久則至焉」見前著。范育替他作墓表的時候,開篇就把他的人格寫出:一惟君明善至學,性之所得者盡之於心,心之所知者踐之於身;妻子刑之,朋友信之,鄉黨宗之,可謂至誡敏德者矣。乃表其墓曰誠德君子」。他又說「君性純厚易直,強明正亮,所行不二於心,所知不二於行。其學以孔子下學上達之心立其志,以孟子集義之功養其德,以顏子克己復禮之用厲其行;其要歸之誠明不息,不為眾人沮之而疑,小辨奪之而屈,勢力劫之而回,知力窮之而止。自任以聖賢之重如此」。程子也說「呂和叔任道擔當,其風力甚勁」。真西山也說「和叔為人質厚剛正,以聖門事業為己任;所知信而力可及,則身遂行之不復疑畏,故識者方之季路」以上俱見《性理綜要》卷十二頁二〇。他這種行其所知的主張,始則行於衰麻斂奠祭之事,後乃寢行於冠婚飲酒,相見慶弔之間,而集其大成於鄉約鄉儀。他的著作三十集,也叫《誠德集》見《文獻通考》卷二三六朱子曾經讀過,並且從集子裡面找出鄉約原稿,合他手草問答諸書,才決定他是鄉約的真正主人翁;可惜現在已經找不到了。(10) 和叔是橫渠的弟子,受了橫渠直接的影響;他也是一個復古的學者,自然也受古人的影響。古人的思想和著作,對於他影響最大的,恐怕是三禮;而尤以《周禮》為甚。所以黃百家評註《宋元學案》的時候,說他好古甚切,並且以為《周禮》必可行於後世。《周禮》治民的政策,完全採用教化主義;教化主義的工具,多半是禮俗——和鄉約「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助」的根本原則,是相同的。不過鄉約是純粹民約,甚至離開政治範圍以外;《周禮》則是官民合治,完全在政治範圍以內。《周禮》管理地方行政的司徒,稱為「教官」,「使帥其屬而掌邦教」,「而施十有二教焉」。十二教「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禮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偷,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錄則民興功」;差不多把所有的政教都包含在裡面。「正月之吉,始和,布教於邦國都鄙,乃縣教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教象;挾日而斂之,乃施教法於邦國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又「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以五禮防萬民之偽而教之中」,「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其他地方官吏的職掌,也都是以教法為大前提;布教讀法成為治民的根本方案。《周禮·大司徒》。 至於教化主義的工具:積極方面是禮,消極方面是刑;預防的工作是禮,調治的工作是刑。關於禮的記載,周禮比較少一點。然而十有二教的中間,有四教用禮,一教用儀,一教用俗,只有一教用刑;「以五禮防萬民之偽而教之中」一種辦法,尤其標明禮治的預防功用。《禮記·王制篇》里,也有「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的說法。經解篇所說的「禮之於正國也,猶衡之於輕重也,繩墨之於曲直也,規矩之於方圓也」,是闡明禮在國政裡面的地位。「其止邪也於未形,使人日徙善遠罪,而不自知也」的說法,比現代外國所謂一兩預防,等於一斤醫治的說法,尤為明澈。禮俗的具體方式,在六鄉各級的裡面,便是和鄉約性質相同的鄉飲酒禮。鄉飲酒禮共有四種:「一則三年賓興賢能,二則鄉大夫飲國中賢者,三則州長習射飲酒,四則黨正蜡祭飲酒」,把讀法、選舉、鄉射、蜡祭通通包含在裡面。見《禮記》鄉飲酒義鄭注。 鄉飲酒禮的功用,始在尊長養老,終乃成教安國;和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一貫程序,同是一樣精神。所以《禮記·經解篇》在正面說,「鄉飲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也」;在反面說,「鄉飲酒之禮廢,則長幼之序失,而爭鬥之獄繁矣」。《禮記·鄉飲酒義篇》更說得詳細:「鄉飲酒之禮,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聽政役,所以明尊長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養老也。民知尊長養老,而後乃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長養老,而後成教;成教,而後國可安也」。又附會其說,加入一些什麼天地日月三光的玩意,說「鄉飲酒之義,立賓以象天,立主以象地,設介僎以象日月,立三賓以象三光。古之制禮也,經之以天地,紀之以日月,參之以三光,政教之本也」。鄉飲酒禮對於全國的政教,是否有那樣偉大的功效,我們不敢保證;不過在鄉村裡面,可以養成禮讓不爭的風氣,或者是可能的。 鄉飲酒禮本來共有四種;前二種在各鄉舉行,第三種在各州,第四種在各黨舉行。族閭雖也屬民讀法,而並不舉行鄉飲酒禮。第一種三年賓興賢能,為的是選拔人才,後世已有考試制度去代替。第二種鄉大夫飲國中賢者,後世的鄉飲酒禮,便是仿效這種辦法。譬如開元時候的鄉飲酒禮,主人為刺史,最賢鄉人君子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眾賓,都要和致仕的鄉宦德高者商議。下一級的鄉飲酒禮,便是縣令為主人,鄉老年六十以上而有德行者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三賓,又其次為眾賓《古今圖書集成》經濟 編禮儀典卷三〇七,鄉飲酒部考一之十五。第三第四兩種禮儀,在真正的鄉村舉行,後世完全絕跡。秦漢雖然有類似鄉官的鄉三老,然而沒有真正的鄉禮。以後北魏孝文提倡鄉飲酒禮,唐宋以後日見完備;不過最低的階級是縣,簡直是縣飲酒禮,而不是鄉飲酒禮。鄉約制度的產生,恰好補救普通鄉飲酒禮的階級過高,仿佛一種真正的鄉飲酒禮。鄉約的精神,就是三禮鄉飲酒禮的精神,鄉約的辦法,也仿佛三禮鄉飲酒禮的辦法;不過一個是人民公約,一個是政府官法,一個是互助的實現,一個只是禮儀的演習。似乎鄉約制度,又在鄉飲酒禮之上! 當然其他各家的學說,對於和叔的思想,鄉約的產生,也不無影響。老子這幾句話,已經顯出鄉約的根本精神:「修之於身、其德乃真,修之於家、其德乃余,修之於鄉、其德乃長,修之於國、其德乃豐,修之於天下、其德乃普;故以身觀身,以家觀家,以鄉觀鄉,以國觀國,以天下觀天下」。孟子這幾句話,幾乎把鄉約條款都包含在裡面了:「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自政教分離以後,治民的官不管教化,教化的官因循苟且;學者有學社可互相規勸,鄉村便屏諸文化之外了!和叔以為諸州皆有「文學」,「助教」之官,其職責在教化民眾,可惜久廢不舉。他們拿地方紳士的資格,出來發起,出來擔任,在我們固然是感覺民治精神,在那時卻目為非上所令。和叔既服膺橫渠的學說,醉心古禮的教化,痛心時世的凌夷,自然以聖賢自任,天下自任。假使他能如荊公輔政朝廷,他一定會把他的禮教主張實施全國;假使他能如明道,橫渠,古靈主宰州縣,他一定會把他的禮教主張實施一縣。然而他既不能上佐朝廷,下宰州縣,只侷促在他的本鄉裡面,他就從這一個小小的鄉村做起,也居然能化行關中。和叔的主張是必行的;在官言官,在民言民。我們很感激他以親老辭官;不然他只會有暫時的感化,而不會有永久的鄉約,只會有官治的成績,而不會有民約的實現。鄉約在這樣一個時代,一個地方,一個人家產生,簡直是必然的事實。鄉約真是中國文化的產物,鄉約真是復古時代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