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鄉村 · 第十章 鄉村對控制的回應(二)

蕭公權 《中國鄉村》
「良民」 前章開頭曾提到,中國鄉村居民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環境下表現出來的行為方式是不同的。筆者還指出,清政府根據鄉民在特定時期里表現出來的態度和反應,把他們主要劃分為兩大類。接受或支持現存統治體系的,叫「良民」;其行為和態度對清王朝統治產生威脅的,叫「莠民」「惡棍」或「匪」。我們已經探討了19世紀中國鄉村的突出特點和重要變化;現在,為了進一步檢視清王朝鄉村控制體系的推行效果,我們要探討這些類型的鄉民是如何對那個環境作出回應的。 塑造「良民」,需要各種各樣的條件;帝國體系下所特有的社會和政治環境看來最為關鍵。專制政府總是想要減少被統治者所具有的活力。即使在專制政權真的如父親般慈愛(如果曾經是這樣)的地方,[1]統治者對臣民所產生的長遠作用也不過是:「把人有別於禽獸的天賦麻痹和貶低。」[2]在專制政權蛻變為惡政時(它常常如此),芸芸眾生連竭力想像動物那樣生存的努力也被摧毀了。[3]以「忍耐」和「溫順」性格著稱的廣大中國鄉村居民,為這個真理提供了特別清楚的說明。 中國農民的畏葸,部分是帝國精心設計的政策的結果。正如前面已經討論過的,整個複雜的鄉村控制體系,是統治者設計出來的,目的在於把害怕權威的觀念深深地注入臣民的腦海中,培養臣民安於現狀的意願,防止臣民養成自力救濟的能力,把臣民馴化成在政治上無害於帝國統治、在思想認識上遲鈍的綿羊。雖然這種政治體系在實際上並未取得其理論上應有的所有成效,但是,其長遠作用,藉由歷史環境中各種因素的加強,有助於固化一般村民的特點,從而讓他們成為馴服、膽怯、無法自立的人。專制政權讓鄉民相互監視,儘管很少有人會舉報其鄰居的不法行為;大多數鄉民也因此不關心自己家庭之外的事情。在專制政府統治面前,他們沒有什麼反抗能力;在地方惡棍壓迫面前,他們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對許多鄉民來說,最好的自我保護就是不要過問公共問題,避免同政府發生聯繫。雖然通過通俗教化,有些人吸收了官方儒學中強調忠於朝廷、孝敬父母的倫理道德觀念,但是,大多數村民仍然是目不識丁。封建專制政權讓廣大百姓長期處於迷信之中,使他們普遍確信,既然上天是這樣安排的,人想做什麼改變都是沒有用的。物質和社會生活的普遍不理想,部分是由無能的政府造成的,但他們卻把它歸咎於人類能力所不可及的命運。儘管他們對自己的狀況非常失望,但還是聽天由命了: 一生都是命安排,求甚麼! 今日不知明日事,愁甚麼! …… …… 他家富貴生前定,妒甚麼! 豈可人無得運時,急甚麼! 人世難逢開口笑,苦甚麼! 補破遮寒暖即休,擺甚麼! …… …… 自家勤儉勝求人,奢甚麼![4] 在清帝國境內,許多村民的人生態度就是這樣安於現狀;特別是在社會環境普遍還算穩定的時期。在社會動盪的時候,一些村民或許會因絕望而暫時相信上天對事情已經有了另外的安排,因而加入那些可以帶來另一種秩序的陣營。即使在這種時候,相當多的村民仍然未改變自己習慣的人生態度,仍然是清王朝統治者眼中的「良民」。 這種心態並不單是由清代的統治政策造成的,清代的行政體系本身的特點也是原因之一。權力集中的原則,阻止了一般行政效率的發展,特別是一個有效率的地方行政體系。首先,任何地方官員都無法擁有足夠的自主權力以恰當地履行所規定的職責。特別是州縣官員,必須在朝廷法律、上司官員加在他們身上的有無數限制的狹窄範圍內行事。地方文官,不能在自己居住省區內任職,在同一職位上也不能連續任職太多年。清王朝之所以採取這些以及其他類似的措施,目的就在於防止地方權力或影響中心的形成。在一定範圍內,這些措施為權力集中的形成起了很大作用,但在同時,它們阻礙了有效的地方行政的發展,而且實際上鼓勵地方官員把他們的個人利益置於其治理下居民的利益之上。這一情況眾所周知,不用贅述。[5] 清王朝加諸州縣官員身上不明確且龐雜的責任,又進一步破壞了地方行政的品質。很明顯,這是對行使某種程度權力的官員進行有效限制政策的一部分。賦予地方官員重疊的職責,讓他們彼此互相監視,並為任何錯誤負連帶責任;清王朝統治者藉此期望能防止地方官員獲取過大的權力,或者與朝廷作對。然而,地方官員學會了儘可能逃避責任、避免承擔風險的為官之道。結果是,許多對地方居民有利而該做的事情,都被他們拋諸腦後。甚至連司法行政方面懲惡揚善這種起碼的職責,都因為州縣官員一味地逃避而被忽略了。[6] 19世紀相當普遍的官吏腐敗,導致地方行政更加令人失望。腐敗的一些根基存在於帝國體制本身。眾所周知,官員所得薪俸很少。[7]「讓人吃不飽的薪俸」實質上迫使官員必須「榨取」人民。[8]州縣官員的開銷很大。除了個人和家庭日常花費之外,他還要支付「幕友」(私人秘書,俗稱「師爺」)、「長隨」(長時期跟隨的隨從)、「家人」(幫助官員執行衙門日常事務的僕人)等私人聘請人員的報酬。[9]為了使公務處理更容易些,得到理想的職位,或者延長留職時間,他必須定期向上司衙門的幕僚、衙役和其他人員送「禮」。他必須自己籌措旅費到任所上任;而該任所可能相當遠。如果恰好是首次任職,他必須自己購置官服。許多州縣官員在任職之初,財務上十分窘迫。情況所迫,他們不得不靠借貸以獲取必要的資金;而那些高利貸者非常樂意借給他們錢。在這些債權者中,有的是他們在省城或府城裡的上司的隨從。為了保證自己的借貸得到歸還,有些債權人會充當他們的僕從跟著去上任,從而為自己謀得好處,可以收取賄賂、敲詐錢財,或收下他們名義上的主人所設法給予他們的任何東西。[10] 捐納[11]可能比低薪俸更容易導致官吏腐敗。這種做法清初就有,但到咸豐年間才變得十分普遍,因為頻繁的軍事行動把國庫耗盡,正項錢糧已經滿足不了緊急需要。在清帝國許多地方,捐納帶來的禍患十分明顯;甚至在1850年代社會大動盪之前,就引起了清政府的關注。[12] 地方吏治敗壞常伴隨著另一種不幸的發展,即衙門的佐雜群體——書吏、衙差、隨從——肆無忌憚的敲詐勒索。這些走卒根本不曉禮義,因而比起最腐敗的地方官來說更為無恥,還要殘酷。他們的暴行連篇累牘,無須贅筆。[13]最重要的是,一般州縣官員並沒有經過職務培訓,他在任職地區完全是陌生人,再加上任期短,他無法了解當地的需求和需要解決的問題。他對清王朝律令運作的細節並不了解,對轄區的行政和司法事務也很少擁有相關知識。他很可能不會說當地方言,甚至完全聽不懂。結果,他必然只能依靠上述吏胥執行日常公務,以及與當地居民打交道。[14]這樣就落入自己下屬的掌握,他會覺得同下屬勾結合謀會比較明智或有利可圖,而不是堅持誠實、正直,阻止下屬的企圖。偶爾,也有幾個特別有能力或有經驗的州縣官員能夠控制他們的吏胥,但這種官員少得可憐,對整體情況完全不能產生任何改變。 地方行政體系腐敗所產生的一個重要後果,就是村民並不把衙門當作可以尋求正義或庇護的地方,而是視為應該儘可能避開的災難之源。他們認識到,寧可不申冤,也不要冒險到衙門打官司。這正如一句著名的諺語所說:「餓死莫做賊,屈死莫告狀。」[15]最終, 「不只是政府,就連政府的概念本身」,[16]也變得不受歡迎。事實上,官員在一些村民眼中同強盜或土匪一樣令人害怕。一名中國官員1904年夏在去安徽路上所作的下列觀察,就可以說明這一點: 命在村店卸裝。土屋兩椽,一炕一桌之外,別無長物。求薪炭油燭,皆不可得。據從者云:村農恐官不給價,雖有旨蓄,亦深諱不敢出。甚矣,民之畏官,去畏盜幾何?始作俑者,可誅也。[17] 很少有這樣的官員受到處罰。因此,面對長期的惡政和普遍的貪腐,清帝國統治時期的村民大體上變得膽怯、缺乏自信,不能捍衛自己的利益,無力對抗地方官吏的敲詐勒索或地方惡棍的壓迫,也就不足為奇了。[18] 這種麻木不仁的性格,就是清王朝愚民政策及伴隨著其統治體系而來的環境所造成的。此外,我們不能忽視其他因素的影響。中國鄉村普遍貧窮,可能是最重要的原因。為了自己和家庭能夠生存下來,村民不得不終生辛勤勞動;這樣他們就失去受教育的機會,而教育即使在專制統治下,也能夠為村民提供較遠大的生活前景和較好的生活環境。清政府和鄉紳在鄉間創辦的各式學堂,都是為特殊目的服務的,而非普及教育的機構。在任何特定的村社,受惠的都是極少的孩童。[19]家長是文盲,不認真看待學校教育。[20]許多證據都證實了19世紀流行的一句話:「富不教,窮不學。」[21] 造成農民對教育明顯沒有興趣的原因,是環境原因而非個人選擇。《鹿邑縣誌》(1896)非常有力地說明了這種情況: 戶口日繁,力田者僅鬻自給,雖有聰穎子弟,亦多不免失學。村塾之師,聚童稚數十人於老屋中……每至登麥刈禾時,輒罷業散去。九月復集,則十僅三四矣。往往修脯不給,復布露而罷。如是者數歲,父兄病其無成,俾改習耕作,或雜操工賈之業。[22] 約略同時,西方一位作者在位於黃河北岸的山東省濟陽縣安家廟村觀察到類似的情況: 我發現,在這個村子,有一百間土房子,一個小旅館和一所私塾。到私塾讀書的只有十個男童,其餘男童任其在無知中長大。……有人對我說,如果這些孩子入私塾讀書,他們的父母就不得不給老師報酬,而他們是無力拿出錢物的。[23] 當然,應該指出的是,在經濟繁榮發達的鄉村,受教育的情況要好;在宗族組織強大的地方,宗族學堂為他們的子弟提供了入學的機會。在這樣的鄉村,可以說「學識一直是主要社會價值,因而成為鄉村的理想,成為鄉村齊心合力一致努力的目標」。[24]但是在絕大多數鄉村,村民們在嚴峻的經濟生存環境下竭力維持生計,因而不得不放棄上學。文盲在中國所占百分比相當高,證明了這個事實。不識字不一定就愚蠢,但肯定使人不善表達情感,再加上貧窮,強化了清帝國的廣大鄉民普遍麻木和漠不關心的性格。 這樣,各種因素——長時期的專制統治、普遍的惡政、總體的貧窮和不識字等等——聚集塑造成的母體孕育出來了一種熟悉的生物:堅忍的、冷淡的、溫順的帝國「良民」。[25]統治者雖然並不是刻意地利用所有這些因素來造成這個狀況,但是他們藉由加強可以左右鄉村大眾觀念的各種力量,使鄉民像日常一樣反應和行動,清王朝皇帝像以前歷朝統治者一樣,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必須對中國農民消極馴服性格的形成和演變負責。 靠著選擇留在他們自己村莊的紳士的幫忙,「良民」的處境稍微好過一點,不那麼難以忍受,這樣,清王朝統治者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維持了一個相對平靜的鄉村社會。偶然發生在某些地區的動亂根本不會動搖清王朝的統治。因為在一般情況下,「熱愛和平」的鄉村大眾人數遠遠超過「鋌而走險」的人數;因為雖然有一個鄉民願意成為「土匪」,但有更多的鄉民「餓死莫做賊」,或只是繼續絕望地過著無助的生活,忍受著悲慘的命運。[26]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想像鄉民會團結起來向現存政權挑戰,或採取暴力手段以改變自己的處境。儘管基層統治體系存在許多缺點,但清王朝的統治仍然維持了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其部分原因即在於此。 「莠民」 前一節已概括地解釋了「良民」的行為方式及其對清王朝統治的影響。現在,我們要探討「莠民」的態度和反應。他們的暴力行為,反駁了「中國人有無限的忍耐承受能力」這個未經批判的觀點。[27]根據可用資料,我們可以把這種暴力行為分為四類:爭鬥、暴動、盜匪活動和造反。 我們的研究,將證明下列結論,即:(1)農民大眾在習慣上是溫順的,但是其中一些由於環境的壓迫而會突然採取暴力行為,以此來說,他們在此時是「良民」,在彼時則是「莠民」;(2)無論在什麼時候,鄉村中都有少部分人壓迫他們的鄉鄰或給清政府帶來麻煩,他們在一定情況下就會引誘或脅迫一些「良民」參加群體暴力;(3)在正常情況下,許多鄉紳的利益和清王朝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其中一些鄉紳會煽動普通百姓起來造反,或率領他們違反法律並向現存權威挑戰;(4)雖然農民是反叛的主力,但是,只有在選擇加入反叛的鄉紳成員或「知識分子」的引導或支持下,農民起事才可以長久地發展起來;(5)清王朝基層統治體系毛病很多,腐敗叢生,使得農民處境進一步惡化,導致鄉村動盪,因此,清王朝要為「莠民」的出現以及鄉村統治體系的進一步削弱負部分責任。 爭鬥 這裡所用「爭鬥」(feud)一詞,是用來描述不同村社之間或不同鄉民集團之間所發生的不同程度的公開暴力衝突。[28]在更嚴重的衝突中,大規模地使用了武器。一些小規模的戰爭,會演變成長期的鬥爭,斷斷續續延續數月或數年之久。這在官方文件中稱為「械鬥」(手持武器的衝突),在一些南方省區特別普遍,福建、江西、廣東和廣西幾省最為惡名昭彰。[29] (一)爭鬥的原因 爭鬥發生的原因多種多樣。在一些情況下,導致血腥械鬥的不過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舉例來說,爭奪女人,觸發了19世紀50年代安徽歙縣兩個村寨的武裝衝突。[30]不過,大多數爭鬥是由個人之間或集團之間的物質利益衝突而引發的。例如,不同集團之間為爭奪舉辦「迎神賽會」而發生的矛盾,就常常引發衝突;事例之一發生在18世紀中葉的江西。地方惡棍以慶祝新年為名義向每戶人家(無論窮富)強取錢財,實際上是為了舉行宗教遊行和慶典。誰不交錢,誰就會遭到最粗暴的對待。由惡霸組織起來的各個集團彼此相互較量,看誰能呈現最古怪的裝扮,能召集到最吵嚷的暴民。在一個集團被指責侵入另一個集團的「領土」時,[31]就容易引發劇烈的暴力衝突。清帝國其他地區,在較晚的時期也可以看到類似的「惡習」。[32] 最重要或許也是最頻繁的原因,是有關享用水利或防洪的爭端。地方志中記載了許多這樣的事例,最後以恣意的殺戮和毀滅收尾。清政府明顯認識到水利對於農民生計的重要性,以及因為使用水利而發生爭端的可能性,因而設法保護水利,反對搶奪。無論是誰,如果未經批准就從私人修建的水庫、水塘或水道引水灌溉自己的土地,就會遭到懲罰。[33]但是,一些貧窮的農民常常因為急需用水,而無力修建屬於自己的「水利」工程,故未經同意盜用鄰居的水利灌溉田地。此外,即使在灌溉設施並不屬私人所有的地區,例如來自自然河流和湖泊的水,也可能因水少而滿足不了所有人的需要;乾旱季節尤其如此。在受到洪水威脅的地方,問題不是儘可能快地將不需要的水排走,就是修建堤岸以防止洪水淹沒田地和農莊。居住在高地的居民,常常採用第一種方法,而居住在低洼地帶的居民就採用第二種方法。如果他們各自的村寨坐落在高低不同的地帶,村莊的利益就可能發生衝突。坐落在山坡上的村寨排放洪水,肯定就會淹沒坐落在山腳附近村子的田地;而後者在特殊情況下修建堤岸,被視為對前者的利益造成了威脅。這些情況很容易引發劇烈的衝突和爭鬥。直隸清苑縣一些村莊的情況,可以視為遭遇類似情況村莊的典型。根據記載: 鄉有唐河不能堤,各村皆避水害,趨水利,往往為大械鬥。[34] 再舉出幾個具體的事例,會讓我們對這個情況有更完整的印象。據記載,廣東博羅縣一些鄉村的農民在1850年代左右為爭奪灌溉用水而發生械鬥,雙方死傷都很慘重。[35]該省另一地區番禺縣,為「水利」而發生的鬥爭斷斷續續進行了20年。[36]江蘇寶應和高郵兩縣居民據報在1862年發生嚴重乾旱期間,為爭奪水源而發生械鬥。[37]在湖南道州,每年農曆五月和六月莊稼急需用水之時,一旦沒有降雨,農民就會因爭奪水利而爆發小規模的戰爭,有時會導致一些參加者死亡。[38] 為防治洪水問題而爭鬥的事例,也很容易找到。山東陽穀和莘縣的事例就很典型。據地方志記載,陽穀縣坐落在一條河流〔譯者按:即走陔河上游的一條支流〕的上游地區,希望挖開大壩,放走洪水;而莘縣因坐落在下游,則希望保全堤防,防洪抗災。兩縣居民之間的爭鬥,持續了幾個世紀。到1880年一名擁有非凡能力的知縣到莘縣上任後,這個問題才得以圓滿解決。[39]1870年代,在湖北沔陽州的幾個地方,一些被洪水淹沒的村子為了排水,挖開保護其他村子的防洪土壩,由此導致流血衝突。[40]類似的械鬥,據報在浙江海寧和海鹽兩縣[41]以及廣東南海縣也有發生。而南海縣的情況在1885年左右變得非常嚴重,知府不得不採取強制的行動。[42] 在宗族勢力比較強大的南方省份,敵對宗族之間的爭鬥非常普遍。就像一般村子間和村民間的爭鬥一樣,宗族之間的爭鬥也是由各種各樣的原因引發的。有的微不足道,有的很嚴重。宗族間爭鬥和村子間爭鬥的真正區別,主要在於參加者的社會關係。對於後者,械鬥者聚集起來只不過是為了一個共同目的;而前者還附帶有親屬紐帶關係(不管是真正的還是想像的)。 宗族之間衝突的事例已經舉過一些了,再舉兩個就夠了。根據一名監察御史1884年關於江西信豐縣情況的記載,該縣小園村王氏宗族以好鬥而出名。哪怕是最微不足道的事,也會糾集上千人,手持武器,在街上毫不猶豫地大打出手。[43]西方一觀察者則對1817年在福建鄉間發生的一場械鬥,作了如下生動描述: 其中一個宗族姓蔡,另一個姓王。各自聚集起來,大打出手,直至許多人被殺死,許多房屋毀於大火。雖然衙門捕役抓住最兇猛的暴徒,但是被打敗的宗族又一次攻擊另一個宗族。最後,官府不得不動用軍隊來恢復秩序。[44] 另一種爭鬥,是居民之間因來自不同地區或屬於不同族群而發生的衝突。在清帝國許多地方,經常維持著「土著」(世代住在本地的居民)和「客戶」(外地遷來的住戶)或「客籍」(寄居本地的外地人戶)之間的區別。在廣東、廣西和江西一些地方,「本地人」和「客家」(外來者家庭)或「客人」(外來者)之間的界限特別明顯。這些晚近遷移而來的客家人,常常面臨著本地人的歧視,很容易捲入無休止的爭端之中。一位地方志修纂者(其態度明顯偏向於「本地人」)對近代以來從湖北、湖南遷到江西南昌鄉下的「客戶」,作了如下記載: 惟外來之客民良莠不齊,流離無教育,轉徙無定居,以強陵弱,以眾暴寡,有妨治安。[45] 無論外來移民和本地居民是「良」是「莠」,這兩個群體之間容易產生惡感和摩擦是可以理解的。在物質利益衝突和惡感混合在一起之時,公開爆發衝突就不可避免。偶爾,他們之間的矛盾局限於法律之內,如同四川綿竹縣「客戶」和「土著」之間的矛盾一樣。[46]但更多的時候,雙方之間的矛盾會演變成暴力衝突,如同江西、江蘇和山東一些地方所發生的事例一樣。其中最殘酷、最激烈的爭鬥衝突,發生於1850年代及1860年代。來自山東的「客民」成立一種稱為「湖團」的組織,與蘇北一些地區的當地人之間,為爭奪微山湖地區的土地而爆發了激烈的械鬥。根據一份官方報告記載: 湖團者,山東曹屬之客民,墾種蘇齊交界之湖地,聚族日眾,立而為團也。……魚台之團二……銅沛之間有八……均以首事者之姓為名。 咸豐五年,黃河決於蘭儀……於是鄆城、嘉祥、巨野等縣之難民由山東遷徙來徐。……其時銅沛之巨浸,已為新涸之淤地,相率寄居於此,墾荒為田,結棚為屋,持械器以自衛,立團長以自雄。……銅沛之土民,當豐工初決時,流亡在外,迨後數載還鄉,睹此一片淤地,變為山東客民之產,固已心懷不平……日尋鬥爭,遂有不能兩立之勢。[47] 這份報告進一步提到,1859年一個「湖團」攻擊銅山縣一家本地人戶。這一事件點燃了一連串兩敗俱傷的械鬥,並在1864年的大屠殺中達到頂點。住在劉莊寨(一所有圍牆保護的村堡)的許多當地人在這場屠殺中喪命。 華南省份客家人和本地人之間的衝突,通常都很激烈。在19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廣東恩平、鶴山和開平等地的客家人和本地人之間不斷發生衝突,激烈程度前所未有,結果導致一些客家人成為「游匪」或加入「紅匪」。[48]有時,雙方之間的世仇同宗族爭鬥糾纏在一起;一份西方材料就記載了19世紀中葉廣東一些鄉村的情況: 在何凹村西南大約三英里處,有一個何凹村人(亦即金氏宗族)修建的集市。那年(1843年),租用的客家人拒絕繳納租稅(租金),因而……金氏宗族不得不訴諸武力。在為維持同樣屬於何凹村的另一集市所有權而同勢力甚至更大的宗族發生衝突之前,雙方已經打了六年。 1850年,90多所村子聯合起來準備滅絕(居住在何凹村的)金氏宗族。蒲蘆圍因有人背叛而陷落,村民們失去了最後的防線。雖然5000多人圍攻只有300到500人防守的何凹村,但是客家人沒有勇氣攻進村去,沒得到什麼戰利品就撤走了。由於戰得筋疲力盡,雙方同意恢復和平。其中一個集市還給金氏宗族,另一個集市可以租借,但要繳納更多的租金。 1856年,械鬥再次爆發。如果不是本文的作者勸說雙方坐下來再次達成和解,那麼恐怖的兇殺案就會發生。 恐怖的械鬥,持續了多年,使這一帶肥沃地區深受打擊,本來必須維修的灌溉溝渠也因被忽視而年久失修。[49] 不同族群之間也常常發生衝突,廣西貴縣就有一個事例。居住在該縣的侗族稱為「土人」,從廣東潮州和惠州遷移而來的居民稱為「來人」。碰巧的是,後者中的一名富人看上了前者中的一位動人女子,並強迫其嫁給他。由此引發的衝突,導致「來人」完全被打敗。由於所有土地都被兇猛的「土人」搶奪,潰散的「來人」無地方居住,最終加入了「金田賊」——太平軍。[50]在該縣還發生了另一個類似事例,牽涉到的是回民。[51]此外,陝西華州兩個村莊的「本地人」和回民之間,據說為爭奪一些竹子而爆發了劇烈的衝突,由此引發了1862年的回民作亂。[52] (二)紳士在爭鬥中的角色 從上面的探討中,我們清楚地看出,無論衝突雙方的地位或事件起因是什麼,對於鄉村居民來說,進行械鬥,幾乎總是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這種爭鬥,實際上並沒有直接的政治意義。然而,如果認為參加衝突的僅僅是農民,那就大錯特錯了。許多證據都表明,有些劇烈的衝突——尤其是範圍較大、持續時間較長的——常常是由相關地區的紳士點燃、組織或導演的。在一些情況下,可以明確地說,紳士積極參加了衝突。而普通農民因為沒有組織,習慣上對此並不關心,如果沒有受到什麼鼓勵和煽動,很少同其鄉鄰一致行動。飢餓、日益逼近的威脅和長期積壓的怨恨,讓他們為爆發暴力行動作好了準備,但他們自己並沒有導火線,這個易爆物必須等待他人引爆後才能爆炸。此外,在許多情況下,無論是迫在眉睫的災難,或只是「顏面」問題,維持與鄉村名流的關係都比維護與普通農民的關係更為緊要。當紳士認為有必要或情形許可時,他們會毫不猶豫地煽動械鬥,即使他們寧願站在幕後。當農民相信爭鬥是為了自己切身利益時,他們就會積極支持械鬥,即使械鬥並不是他們自己發起的。在爭奪水利或受到洪水威脅時,佃農明顯願意站在自己的地主或其他土地所有者一邊。還應該指出的是,由於一些鄉民非常貧窮、處境艱難,任何人都很容易以並不高的價錢收買或僱傭他們,為他去戰鬥,為他送死。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僱傭軍」在爭端問題中並無個人利益,可能甚至不了解為何而戰。例如上面曾提到1885年廣東南海縣因防洪堤岸而引發爭鬥的事例。根據地方志的記載,衝突雙方,一方是受大柵圍圩堤保護的居民,另一方是由紳士李錫培率領的桑園圍居民,而惹出麻煩的桑園圍圩堤就是李錫培負責修建的。大柵圍居民一方先是請求當地官府停止修建桑園圍,但是未等官府判決,就直接採取行動。為了報復,桑園圍一方燒毀對方一些房屋,毀壞對方船隻。[53]1871年,湖北沔陽州發生的衝突,也明顯起源於紳士的領導。根據地方志的記載: 大興院紳首糾眾強掘沙河之賀家灣土埂,互相鬥殺,焚拆房屋,經控上憲……久之未結。[54] 在1860年代廣東恩平縣客家人和本地居民之間的衝突中,據說「客紳」扮演了積極的角色。[55] 正如已經指出的,在宗族捲入的地區,士紳的角色就變得更加明顯。1886年,一名省級高官就報告了廣東省的情況: 每因睚眥小怨,田山細故,輒即不候官斷,招雇外匪,約期械鬥。主斗之人,大率系其族首、族紳、祠長之不肖者。……有攻擊三五年而互斗不已者。……若攻入彼村,即恣意焚殺搜搶,所燒房屋,動以數百間計;所殺人口,動以數十名計。……經一次械鬥,即喪失一二年或數十年之資產。……此等惡習,惟廣州府之番禺、東莞、增城、新寧、新會為最,他郡縣亦多有之。[56] 在爭鬥中僱傭「匪」來充當打手的情況,似乎早在19世紀之前就已經出現了。廣東巡撫1766年的奏摺中,就有清楚的描述: 凡系大族之人,資財豐厚,無不倚強凌弱,恃眾暴寡,如遇勢均力敵之戶,恐其不能取勝,則聚族於宗祠之內,糾約出斗。先行定議,凡族中斗傷之人,厚給嘗租以供藥餌,因傷身故,令其木主入祠,分給嘗田以養妻孥。如傷斃他姓,有肯頂兇認抵者,亦照因傷之人入祠給田。因而亡命奸徒視此械鬥之風以為牟利之具,遇有雀角,各攘臂爭先,連斃多命,迨經拿訊,而兩造頂兇,各有其人,承審之員,據供問擬正法,正犯又至漏網。[57]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做法似乎變成了宗族性爭鬥的一般特徵;至少在廣東一些地方是這樣的。根據西方一觀察者在1850年代的記述: 在廣州和黃埔鄰近地區各鄉村,世仇普遍存在。有一種由習慣流傳下來的奇怪規定來應付這種緊急狀況。他們專門成立了一個「獻身隊」,並把他們的名單加以保存。這些獻身者自願站出來承擔罪責,拿生命來打賭。當有控訴發生時,名單上的第一位獻身者就必須站出來,承認自己是行兇者,並向官府自首。然後由他們及其親友僱請訟師、尋找證人,來證明那是正當殺人,或者是可以減輕懲罰的。……萬一遭到處決,那麼他們所得的補償……可以維持其家庭生計;還有一筆錢或土地的報酬,有時達到300美元。而這筆錢是由有關村子村民「自願」認捐的。[58] 另一位西方作者也指出,19世紀的福建與廣東一樣也流行著同樣的做法:在宗族衝突中使用「傭兵」,衙門開庭審判時收買「罪犯」承擔罪名,每名「罪犯」的報酬至少為300美元。衝突煽動者不但設法轉移犯罪責任,而且設法把收買「傭兵」的財務負擔也轉嫁到村民身上。[59] 結論呼之欲出:衝突並不是全部發生在普通農民之間的;其中一些爭鬥,特別是宗族捲入的爭鬥,明顯印上了紳士積極操縱的痕跡。在衝突中,農民自己經常同紳士合作,由紳士充當計劃者或領導人。這樣,衝突的模式在某種程度上重複了和平時期的鄉村活動模式。 (三)不同人群之間的衝突 雖然上面指出了農民在宗族性爭鬥中常常同紳士合作,但並不表明農民在紳士引起他們憤怒時不起來反抗(雖然我們甚至不能確定,憤怒的農民是否受到對大家憤怒的目標心懷惡感的紳士或富者的慫恿)。發生於19世紀中葉山西臨汾和襄陵兩地的事例,就很能說明問題。兩地都依靠平水河〔譯者按:即汾河〕河水灌溉田地。一些「豪右」獨占河水,規定所有其他人戶都必須從他們那裡購得「買水票」。這使貧困的農民生活雪上加霜,他們最終聚集起來反抗,爆發了一系列鬥爭,導致許多人員傷亡。形勢變得非常嚴重,最終在1851年引起了清政府的注意。[60] 大約與此同時,廣西金田村發生了一場奇特的衝突,顯然推動了太平天國的爆發。根據史學家的敘述,韋志正——他不久將成為太平天國起事的重要領導者之一——曾經在衙門當差。他辭掉衙役的工作後,改名為韋昌輝,隨後給自己的父親花錢捐了個低級官銜以為「家門增光」。在他哥哥生日那天,韋昌輝在門前懸掛寫著他父親官銜的「登仕郎」匾,炫耀鄉里。鄰村「劣紳」勾結衙差,衝進韋昌輝的住所,大聲叫道:由於韋昌輝是皂吏出身,其父親依法是不能享有任何功名的。暴徒奪下「登仕郎」匾,索取錢財。韋昌輝同他們進行申辯、談判,但毫無用處。他接著請求馮雲山(拜上帝教領袖)的幫助。馮雲山也不能解決爭端,還遭到暴徒的侮辱。拜上帝教教眾的怒火終於被點燃了。他們衝到「劣紳」的住所,搶奪他的糧食和財產,以報復他的不友善的行為。[61] 發生在普通農民和經濟狀況較好或社會地位較高的人之間最重要的衝突,是佃農和地主之間的爭鬥,帝國境內許多地方均有上報。多費些筆墨探討這個問題,或許很有用。首先,我們必須消除關於佃農一定就是共同一致地反抗他們的地主這一錯誤觀念。許多事例都表明,在一般情況下,佃農對其地主的態度相當溫順;甚至可以說,佃農對其地主的親切是發自內心的。佃農的心理態度同一般農民大體上沒有什麼區別。中國著名學者費孝通對現代江蘇一座農村進行了研究,指出該村一些佃農所具有的特點。無論是在清帝國時期還是在現代,這些特點都可以被視為對中國農民大眾情感的精確描述。費孝通詢問這些佃農在非常貧窮的情況下為什麼還要繼續交租,他們回答說:「我們是好人。我們從不拒絕交租。我們就是窮,也不會去偷東西。我們怎麼會拒絕交租呢?……地是地主的,我們種他的地,我們只有田面。沒有田底,就不會有田面。」[62]此外,從19世紀中國一作者的下列記載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佃農很有可能對其地主的態度相當友好。該作者在1868年(同治七年,當時他居住在其浙江家鄉)的日記中寫道: 昨從會龍堰農人徐國安賒得禾稿七百三十一斤,今日其兄弟載至寓,犒以錢不受。國安之祖父以佃致富逾中人,仍出為人役,力田益勤。二十年前曾賃予家田,今賣之已久,而尚敬忌如是,野人朴願,猶有古風。而予先世待佃人之厚,亦可見矣。[63] 但是,並不是所有地主都像這位中國作者的祖先那樣「厚」;如果地主非常苛刻、殘酷,那麼,其佃農對之自然不會「敬忌」。蘇州一些大地主因其佃農未能交租而立即押送衙門鞭打;[64]在這種情況下,毫無疑問佃農會非常害怕和仇恨自己的地主。 事實上,佃農抗租的現象十分普遍;在地主的勢力和影響非常有限的地區,尤其如此。[65]舉例來說,在湖南省巴陵縣一些非常偏僻、不容易到達的鄉間地區,佃農就常常拒絕交租。如果他們的地主向衙門控告,他們就會讓自己的女人去索取補貼;表面上是讓他們可以「出莊」(把地還給地主)。如果衙差出現,他們就會指控地主犯罪。有時,他們毀壞莊稼、田地和房屋,或者蠻橫地砍倒樹木,只為了讓地主難堪。[66]由於這種情況非常嚴重,導致一些地區的土地價格大幅度下降,人們都不願意購置田地。[67]在江蘇省,由於1853年抗租非常普遍,(據說)影響了地主交稅的能力。[68] 在這樣的衝突中,佃農享有人數多的優勢;而地主——特別是擁有紳士地位的地主——有時會得到清政府的保護。如果地方官員因某種原因而未對佃農採取行動,那麼地主與他們的反對者就會處在不平衡的鬥爭中而損失慘重。關於這種情況的事例,可以在江蘇巡撫1846年(道光二十六年)的報告中見到: 昭文縣佃戶應還業戶麥租,向由業戶議定價值,畫一折收,由來已久。……現在麥價甚賤,各業戶收取租價,不肯減讓。 ……寫貼揭帖,約會眾佃,挾制各業戶,減價收租。如不依允,即糾眾打毀。 獲首從各犯……地方均極安謐,……知縣毓成於土棍激眾滋事不能迅速撲捕,實屬庸懦無能,著即革職,以為任事玩惕者戒。[69] 然而,清政府的干涉並不一定就意味著爭鬥很快地得到解決。在衝突已經演變得非常嚴重的地區,尤其是在衝突製造者利用佃農和地主之間緊張關係給清政府製造麻煩的地區,官府為了地主利益出面干涉,很容易使衝突演變成鄉民反對當地官府的暴動。浙江省餘姚縣1858年所發生的情況,就完全是這樣。[70]當時的一位作者(同省人)對此情況作了如下解釋: 聞餘姚佃匪屢殺兵勇,事不得解。 餘姚濱海,民獷,而巨家征租,素困其民。至去年,鄉民相約赴縣報災,請減租額。知縣崔家蔭聽之。遂糾社立局,更置斗斛,以待征租者。大姓邵氏、洪氏、謝氏不從,遂相爭鬥。 會新令來,邵氏等脅令募勇捕諸佃人,且增租額,立碑設局,急令輸餉。鄉民大愁。匪人宣希文、黃春生等遂煽佃人,圍燒富人家,夜犯縣城,劫所捕人。[71] 根據該作者的記載,經過一番血流成河的屠殺,這場暴動最終被鎮壓下去。 應該指出的是,雖然佃農有能力對地主採取暴力反抗,但他們的行動常常規模不大且毫無章法,除非得到一般不從事農業生產的「奸民」的領導和支持。1858年浙江餘姚事例中,暴動就是由「匪人」煽動起來的。前面提到的1846年江蘇昭文暴動事例,據說就是由「土棍」煽動起來的。在這些「土棍」中,一個是「還俗」的和尚,一個是靠在徵收漕糧中上下其手的無地遊民,其餘的是身份未說明的暴徒。根據同一位官員的記載,地主未能滿足佃農的要求,其中一個暴徒張榮榮同包括王四麻子和金三桂在內的其他暴徒一起討論如何報復,他們決定敲響銅鑼,把所有佃農召集起來。到了約定的時間, 張榮榮鳴鑼領頭……見……陶香香、黃奎、徐關潮……在田工作,即令王四麻子等向其喊,稱如不跟隨同往,一併拆屋毆打。陶香香等畏懼,隨行,共二十八人,走至歸市等處。張榮榮喝令王四麻子等先後將歸令瑜……等家房屋牆垣什物打毀…… 二十二日,張榮榮因各業戶仍無減租信息,復又鳴鑼領頭……見有趙小富……在田工作,又令王四麻子等上前糾邀……共二十九人,走至東周市等處……將瞿鑾……等家房屋什物一併打毀。[72] 要估計佃農對其業主的敵意達到什麼程度,是很困難的,因為見於報道的佃農和地主之間的衝突,其中有些可能是由非農民的階層煽動起來的。不過,可以清楚地指出兩點:其一,在社會總形勢如同19世紀中葉一樣日益嚴峻時,受壓迫的佃農就很容易起來反抗地主,甚至向官府的權威挑戰;其二,在土地占有比較集中,或大多數農民沒有土地的地區,佃農和地主之間的衝突就比較多,鬥爭也更激烈。 在清帝國一些地區,業佃衝突和其他形式的地方鬥爭交織在一起。南方一些省區客家人和本地人之間的衝突、佃農和地主之間的衝突就是這樣紐結在一起,經常釀成劇烈的爭鬥。舉例來說,(廣西)永淳的客民和本地佃農在1851(咸豐二年)「相仇殺」。一個佃農李可經同其他的「佃賊」一起提議停止向他們的客家人地主交租。連村結會,嘯聚千人。[73]同時,在廣東恩平縣也發生類似的情況,只是那裡的土客群體跟土地的關係,正好顛倒過來。在該縣,許多村子的「所有佃耕土著之田,抗不納租」,一系列的打鬥在1852年爆發。在一些衝突中,客家佃農殺死他們的土著地主,放火燒毀他們的房屋。衝突不斷擴大,其中一些佃農同紅巾軍聯合起來。直到1866年,才恢復和平。[74] 在地方政府自己就是土地所有者時,業佃之間的衝突就會呈現出暴動的特色。湖南乾州廳1847年就發生這樣的事例。該廳衙門把公共土地出租給包括一些苗民在內的村民耕種。由於某些未說明的原因,「痞苗」聚集起來,拒絕交租。這些造反的苗族佃農與鄰近的鳳凰廳和永綏廳的苗民結成聯盟,肆行焚掠。直到次年湖南巡撫派兵鎮壓,社會秩序才得以恢復。[75] 川北農民和陝西商人之間的一場奇怪衝突值得一提。根據地方志的記載,居住在川北平武縣一個山村的村民,絕大多數以務農為生,非常貧窮。他們通常在缺糧的春季借錢,在秋收後的秋季連本帶利還債。但是在災荒年月,他們就無力還債。而他們的債主陝西商人常常到衙門控告他們。先前的知縣非常了解這些拖欠者的困難,同情他們,因而常常對被告寬大處理。然而到1842年新知縣上任後,情況大變。商人讓大家知道,由於該官員來自他們自己的省份,他們打算利用這層關係報復債務人。「奸民」驚慌了,為了保護自己而聚集了大量群眾,發誓要把所有陝西商人趕出去。鬥爭已經處於叛變的邊緣。直到第三任知縣逮捕肇事頭目並把他們處死,社會秩序才得以恢復。[76] 上述衝突事例表明,產生衝突的原因多種多樣,被捲入的參加者來自不同群體。雖然這些地方鬥爭的多寡和規模隨著社會總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即是說,在大範圍爆發經濟災害或者在社會總動盪的背景下,地方上就會頻繁爆發嚴重的衝突),地方官員的素質如何,也常常起決定性作用。不止一個事例表明,無能或腐敗的地方官要為地方衝突的產生負責。嘉慶帝在1814年發布的一道上諭中,就因江西省衝突頻繁而譴責地方官員: 江西吉安、贛州、南安三府地方多有強悍不法之徒,偶因細故,即聚眾械鬥。……地方官懼干處分,容忍不辦,每以告病乞歸。[77] 根據其他報告,其他省區的地方官,依照清廷的標準,比江西省更應該受到譴責。一位巡撫對福建和廣東衝突頻繁爆發的原因作了如下解釋: 粵東風俗之壞,莫過於械鬥。此風起於福建之漳泉,傳流至於潮州,漸染及惠、嘉、廣、肇、韶、南,而以潮州為尤甚。禍流數十百年,而未有止。其初由地方官惟知魚肉鄉民不理民事,民間詞訟,延至數年不結,甚或數年不得一見官面。愚民無所告訴,不得已激而成斗。斗後仍索賄,並不與民分曲直,於是黎民咸怨,而抗官拒捕之事作矣。…… 查民間好鬥之故,弊有十二,其性獷悍而好勝,其俗重財而輕生,口角細故,即忘身命。……(或者)數十金之價。……頑民習演鳥槍,以待雇倩,專以殺人為生涯。……祠堂積蓄饒多,有易斗之資。……大鄉欺小鄉而斗,小鄉不服,聯合多鄉以圖報復而亦斗。而且族豪藉以自肥而樂於斗,族棍藉以分潤而樂於斗,訟師從中播弄而樂於斗,劣衿從中慫恿而樂於斗,胥役從中關說而樂於斗,有此十二弊驅之使斗。…… 今則祠堂之積蓄已空,田園拋荒,民間無銀買兇,案多不結,帶兵往索,民多習見不畏。故官斯土者,昔以械鬥為奇貨,今乃以械鬥為苦事。[78] 這無疑顯示,地方行政官員的無能和腐敗,是造成廣泛而持續爭鬥的原因。[79]另一方面,也有決定性的證據顯示,能幹的州縣官員所採取的司法行動,可以解決嚴重的衝突(即使是那些涉及重要利益的衝突),防止它們發展成為流血性的械鬥。18世紀末四川綿竹縣就提供了一個絕佳的事例。當時很多村民都為爭奪灌溉用水而捲入了長期的爭端之中,但他們都樂意接受知縣在1798年提出的和解方案。來自三個溝渠的用水,按比例分配給所有需要用水的村民。分配給每個農民的水量,根據他耕種土地的多少而定;而土地的數量反過來又決定了每個農民應分擔的溝渠維修費。這一安排合理公平,因而此後在一百多年裡沒有再為爭水而發生衝突。[80] 暴動 (一)暴動的一般意義 這裡所用的「暴動」一詞,是指鄉民反抗地方官員所採取的暴力行為。[81]從事實來看,暴動與爭鬥不同,前者是指某一特定地區的鄉民由於仇恨一個或多個地方官員而發生的反抗行為;而後者是指鄉民自己之間的敵對行為。正如前面指出的,在一些事例中,爭鬥會發展成暴動;因此,這兩種類型的暴力行為之間的區別並不總是很明顯。不過,根據暴力行為指向的主要目標,還是很容易把它們區別開來。 「暴動」與「造反」不同。「造反」是指公開發動的武裝反抗現存政權的行為,目的在於推翻現存政權。[82]而暴動者並不像叛亂者那樣反抗政府,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相反,他們一般都會含蓄地或明確地承認皇帝和官員的權威,他們之所以採取暴力行為,沒有別的目的,而只是想發泄、解決心中某種怨恨,或者說侮辱、打擊使他們產生怨恨的對象。 19世紀的一些學者非常了解暴動的本質。一位研究中國問題的美國學者指出: 雖然中國人民無數次地起來反抗他們的地方統治者,但是,這不過是針對政府權威的濫用而進行的反抗,從未反抗過制度本身。他們以最大眾、最無禮的態度……來對待一位州縣官,甚至到了扯著他的辮子打他耳光的地步;這並不是因為他執行了他的合法權威,而是因為他逾越了應有的界限。[83] 這一論述非常正確,其他作者的觀察也證實了這一點。比如,一名目睹廣州1846年1月暴動的英國軍官指出,在廣州府衙門暫時被暴亂群眾占領時,知府及其助手居住和辦公的地方被燒毀,但很有意思的是,大堂和錢庫等建築絲毫未損;原因顯然是,存放在錢庫的錢財是屬於皇帝的,大堂是清王朝審判的場所。[84]1896年左右,一美國作者對一場「典型暴動」的描述,更能說明問題: 我曾經目睹一隊隊鄉民向這座城市各衙門前進。……當一支規模達到兩萬人的強大隊伍穿過街道時,店鋪紛紛關閉,一片寂靜。每支隊伍的前面都舉著飄揚的旗幟,旗幟上寫著各該隊集合地點廟宇的名字。我詢問道:「為什麼要抗議呢?」隊伍簡單回答說:「我們要求減稅。」由於先前的請願屢屢落空,現在被迫孤注一擲,他們把一切都押在最後的請願上,如果沒有得到批准,就採取報復行動。但是,官員們已經逃跑了,並未坐下來傾聽申述。於是暴動者把壓迫者的家具——絲墊、薄紗窗簾、雕刻精細的椅子和其他昂貴的奢侈品——堆成小山,放火全部燒毀,如同毀壞耶利哥城〔譯者按:西亞死海以北的古城〕那樣徹底。我看到有個人企圖帶著某種值錢的東西逃走,但被抓了回來。雖然他手中的贓物被投入大火,但是我相信他逃脫了亞干(Achan)的命運。 這座城市每個衙門發生的情況都類似。奇怪的是,居民們的生活並未被騷擾,除了生意被中斷一天以外。這場衝突僅僅是針對官員的,暴動者的紀律嚴明,他們仍然效忠於清廷。我走進知縣衙門看看情形如何,發現一隊暴動者在保護縣衙某一房間,他們的夥伴忙著從其餘房間往外搬物件。我問他們為何在此守衛時,他們的回答很簡單:「這是銀庫,任何人不得拿皇上的錢財。」他們對徵稅並不怨恨,怨恨的是地方官員過度苛征。一個月後,巡撫派了一支1500人的軍隊前來鎮壓。但是,軍隊遭到伏擊,50名士兵失去生命,近百人受傷。…… 由於武力未能把暴動鎮壓下去,巡撫設法勸說。免去引起暴動的官員之職務,並答應,如果暴動領袖自首,就終止苛捐雜稅。周和張……為了他們的目標放下武器,結束了戰爭的苦難。不過,他們還是被處死了。[85] 這種暴動和那種反抗清政府的造反之間的區別顯而易見。對鄉民來說,他們自然會怨恨腐敗的地方官,而非專制的中央政府;因為,後者離一般村民的生活很遠,它所推行的任何苛征暴政給鄉民所造成的傷害,都不如腐敗的地方官敲詐勒索帶來的那樣直接。我們還應該指出的是,自漢朝以來,「崇拜皇帝」的觀念就深深地印在百姓的腦海中,因而,雖然沒有多少人積極效忠朝廷,但許多人都對「天子」仍然抱著某種含糊的尊敬;即使天子是滿族人。此外,一大堆有關百姓日常生活的法律和措施,如果從字面來看而不管執行的話,按照歷史標準,都不能說是暴政或壓迫。地方官所犯下的暴行,百姓通常能夠正確地解讀為對皇帝命令的錯誤運用,而不是朝廷本身制定的措施。在清帝國許多地方都能聽到一句老話「天高皇帝遠」;這句話提示了我們該如何去理解普通百姓對待他們的統治者和行政官員的態度。[86] 如果普通百姓沒有什麼理由要怨恨皇帝,他們就常常有足夠的理由來怨恨許多地方官的行為。地方官及其走卒直接而頻繁地與居民打交道,他們的所有行為,無論是慈愛的還是不友善的,都會產生直接的影響。責任很容易歸屬,因為他們並沒有令人敬畏的品德。如果他們的行為給百姓造成了過多的痛苦,就會容易成為公憤和怨恨的對象。根據西方一位學者的觀察,確實如此: 皇帝那(公開宣稱的)仁慈從上到下,通過九級官員,最後到達與百姓直接接觸的末品官時,可能已經變成了使人煩惱的暴政了。因此,百姓將如何保護自己不受專橫官員傷害,這一問題應該是不能不加以考慮的。……由於沒有法庭,普通民眾就自己起來執行法律。……在小型地方衝突中,他們有時把對苛征的怒火發泄在被派去執行苛征的官員身上——抓住官轎,把他從裡面揪出來,剝下他那象徵高貴的官靴,並把他拋進最近的污溝中。[87] 因此,在中國,針對州縣官員及其施政的暴亂司空見慣,[88]毫不奇怪。而針對中央政府的反叛要在間隔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後才能爆發。 當然,並非所有官員都是壞官,百姓對他們的態度也不必然是敵對的。對素質不同的州縣官,鄉民的反應自然也不同。他們對州縣官員的表現作出評判,並且常常很直率地表達他們的評價。在這裡,我們可以引用幾個事例,說明鄉民在適宜的情況下是非常善於表達的;這種方式或許過於坦率,讓一些州縣官員消受不了。 鄉民尊崇他們所認為的「好官」的方式各不相同。其中一種方式是作詩歌頌「好官」的功德;這種詩詞大概是由一些鄉紳創作的。[89]另一種方式是,在「好官」任期屆滿後,或者在其要到其他地方擔任其他官職之時,懇求他繼續留任。[90]極其渴望自己喜愛的「好官」留任的鄉民,會向上一級政府機構提出請求;但這種請求得到滿足的相當少。[91]在「好官」要離開任地時,公開表達感激的居民會舉行場面十分盛大的儀式,贈送靴子或絲傘。[92]在一些州縣,可以看到居民為懷念前任父母官而修建的「生祠」;這些父母官以自己的良好行為「贏得民心」。[93] 那些據說能讓州縣官得到鄉民喜愛的良好行為,主要是旨在提高鄉民利益的行為,比如建立學堂、修建城防工程和灌溉工程、在饑荒期間關注窮人需要、拒絕收受賄賂,等等。[94]當這些真正忠於朝廷、一心為民的好官,在成千上萬腐敗或漠不關心的官員中,只占相當少一部分時,這樣的行為才特別值得稱讚。根據《花縣誌》記載,1686年到1911年擔任廣東花縣知縣的97名官員,據說只有18名知縣在任上的行為贏得了百姓的讚賞。[95]1661年到1908年期間擔任四川江津知縣的131名官員中,只有50人被認為是「好官」。[96]清帝國其他地方的情況,一般說來也是令人相當失望的。 如果我們考慮到,對被認為有德的官員的感激場面,經常是鄉紳運作出來的,並不一定代表一般民眾自發或真正的情感,那麼整個畫面就更為暗淡。一位地方志修纂者說: 明季人物連篇累牘,大率已仕則臨行攀轅,諸生則工文失解,如出一轍。按之,俱無實跡,其失在蕪。[97] 雖然清代的作者可能比明季學者更為可靠,但是,我們也不能確信是否每一位都能免於這個缺點。至少應該記住,由於「好官」的功德事跡毫無例外是由紳士成員所寫的,而在許多情況下,他們同紳士的關係很友好、密切,因此很有可能,紳士的記載並不一定忠實地反映了普通鎮民或鄉民的情感及期望。 事實上,偶爾暴露出來的醜聞顯示,並不是所有「好官」都是實打實的好。雖然這些醜聞可能是心有不滿的紳士揭露的,但所謂「好官」的善行,同樣有可能是喜歡他的紳士的作品,根本和普通百姓的情感無關。17世紀晚期,山東某縣就發生了一個有趣的事例。1676年擔任滕縣知縣的常紳,得到了雙重榮耀,一是居民為他樹立石碑,懷念他的「仁政」;二是居民為他修建了好幾處「生祠」,用來表達對他的崇敬心情。然而,整個事件不過是一場騙局,不但錯誤地陳述了他的施政特質,而且捏造了百姓的感情;據地方志記載: (常紳)初蒞滕,標二牌於鼓樓門,曰:「懲兇惡,除豪霸,不徇私,不要錢。」其後苞苴公行,盜賊得所依。[98] 這並不是獨一無二的事例。在清帝國其他地方,其他時期,也可以見到類似的欺詐行為;就像下面這份1800年的文件所證明的: 更有一種州縣探聽上司欲行參劾,賄買耆老多人,於上司前具呈,反言聞欲題升,乞請借寇。雖公正廉明之督撫,亦為所愚。……又有一種州縣自知民情不甚愛戴,於無事時密令衙役人等刊刻傳單,遍行粘貼。單中開說本官清廉,辦公竭蹶,欲自告病,我等務必赴上司請留。復令官親幕友揭取此單,到處傳播。[99] 這種官員自我製造的「名望」,同普通百姓的情感毫無關係,同紳士的 百姓深知官員不可能靠其薪俸過日子,因而原諒、默許我所稱為的「非法費」的徵收。亦就是凡是有事找衙門解決的人必須交納一筆能夠承受的固定費用。於是很自然,官員們就把這樣的制度當成必要之惡,任意敲詐勒索,強迫百姓行賄。因此,腐敗與不公充斥著整個帝國。我相信,事實上所有官員都在其薪俸之外勒索錢財;中國人所謂的「好官」和「壞官」之間的主要區別,就在於前者強迫百姓為正義而付錢,後者則把不公正賣給出錢最多的人。[100] 對普通百姓來說非常不幸的是,「好官」(無論他們的行為「好」到什麼程度)非常少,壞官的人數很容易超過他們。一些壞官把情況弄得令人難以承受,即使是非常溫順的百姓也會被鼓動加入激烈的示威來反抗他們的惡行;特別是在心懷不滿的紳士成員或鄉里的「悍民」出面組織、領導暴動時。19世紀,一位中國作者就明確指出: 夫民即不知禮義,詎不顧身家;即不畏君上,詎不畏法律。自官吏與以萬不能堪,其弱者忍之,以就溝壑……桀黠之徒,則譁然起,不惜棄身家,犯法律,以救須臾之死。洎乎事平,終不能殲其類,於是乎民益得窺官之伎倆,而始不甚畏官。……此悍之所自來也。[101] 儘管清王朝法令規定,任何官員如果因為無禮,或殘暴的舉止,而導致紳士或普通百姓的暴動,就會受到懲罰,[102]但是,甚至從清王朝建立初期開始,全國各地就頻頻爆發民變,州縣官員成為普通民眾發泄不滿的對象。有時,百姓對可恨的官員的示威是以毆辱的形式出現的;1690年代,一位知縣描述說: 近聞有不肖官員離任起行,地方含恨,竟閉門不容放行,且更喧擁市衢,褫夫人之衣而毆及輿從者。[103] 在其他時候,民眾暴動的目的,並不限於傷害令人憎恨的官員。乾隆帝在1741年發布的一道上諭中就指出: 本年四月間,福州府屬之屏南縣典史下鄉征糧,鄉民竟將典史毆打捆縛。又興化府屬之仙遊縣告病知縣邵成平赴省領咨,有縣民李姓因訟事未結,嗔其即行離任,竟於中途截住,肆行辱毆。[104] 在一年後的另一道上諭中,乾隆帝說道:「近竟有漳浦民人持刀刺死知縣之事。」[105]1870年,浙江某縣發生的事例更為血腥,除了知縣本人被殺死之外,還禍及其妻子、女兒。[106]雖然這種情況的暴動大概比較少見,但顯示了被煽動起來的民眾,其行為可能有多暴力。 應該指出的是,暴動者在暴動中並不總是占上風。州縣官員利用手中的軍事力量,有能力對暴動者進行殘酷的鎮壓。事實上,清政府非常關注此種情況,1878年(光緒四年)發布的一道上諭就說道: 近來各省往往因誅求百姓,不遂所欲,輒誣指為抗拒,率請派營彈壓。武弁志在邀功,妄加剿洗……流弊滋多。[107] 光緒帝進一步禁止各省督撫派兵「擾累」。儘管清政府發布這樣的禁令,但不止一個事例證明,軍事力量仍然是得到直屬上司支持的地方官手中有效的武器。 (二)暴動的種類和原因:反敲詐勒索的暴動 在探討暴動的一般性質之後,現在開始探討暴動發生的原因,以對暴動作進一步分析。我們會看到,導致暴動的原因多種多樣。1747年(乾隆十二年)的一道上諭清楚地指出: 據各省奏報,奸民聚眾之案,如江南宿遷、山東蘭山,皆因求賑;浙江臨海,則因求雨;福建上杭,則因抗租;山西安邑、萬泉,則因丁糧豁免等事,遂至聚集多人,抗官塞署,放火罷市,肆為不法。[108] 這道上諭雖然十分清楚地指出了已知的暴動原因,但忽略了很重要的一點。正如前面已經指出的,州縣官在司法上的裁決不公正(不管是宣稱的還是真實的),似乎是地方暴動的普遍原因。[109] 導致暴動的最頻繁以及最重要的原因,是與徵稅有關的官員敲詐勒索。我們有必要討論一下這些反抗勒索的暴動。這種類型的暴動,雖然在清王朝建立前就有發生,[110]但是在鴉片戰爭之後更為普遍。因為在此時,天朝大國的威望第一次受到了嚴重打擊;許多地方都組建了地方軍隊,這增強了此前手無寸鐵的農民向當局挑戰的勇氣。[111] 反敲詐勒索的暴動,同其他類型的暴動一樣,其矛頭指向地方官員而非清政府本身,但在某種情況下,它們可能會占有極大的比重。一般說來,這些暴動都遵循著類似的模式,包括如下幾個步驟:(1)相關人員請求停止地方代理人非法強加的過度稅負;(2)上級官員未能減輕他們的痛苦,請願者逐漸絕望;(3)接連發動不同程度的暴動;(4)以軍事行動鎮壓,或者採取某種妥協辦法進行分化,暴動領導者受到懲罰;或者,在特殊情況下,暴動轉化為大規模民變的一部分。[112] 不過,如果地方居民沒有浪費時日向上級官員請願,而直接訴諸暴力,那麼暴動形式就要簡單些。 前面描述過的「典型暴動」,就是一個關於暴動的絕佳事例。我們還可以再列舉幾個事例,說明實際爆發的暴動——從形式最簡單的到最複雜的——的不同環境。所有這些事例,都發生於1840年代到該世紀末期間,[113]我們按照時間順序概括如下。 第一個事例發生於1842年浙江秀水縣。該暴動因被知縣迅速鎮壓下去而流產。根據地方志的記載: 西鄉無賴子虞阿男者,聚眾抗租,號召鄰圩戽水于田,釘柵於浜,攔截催租進路。……(余)士瑮……購線計擒,不旬日縛而戮諸市。[114] 1843年早期發生於湖南耒陽縣的暴動,是反對地方官最激烈的運動之一。關於此次暴動的起源,有關記載並不一致。根據一位作者(他同這次暴動並無個人利害關係,因此他的記述可能是公正的)的記述,暴動是這樣發生的:當地一名居民採取合法行動,指控知縣「浮收」。但是,知縣的行為不但未被糾正,指控者反而被判「坐不實」,受到鞭打、坐牢的懲罰。他的鄉鄰發動暴動,把他解救出來。兩個比鄰地區的所有村子村民都拒絕交納任何稅。暴動者在兩名生員的領導下武裝起來並攻擊縣城。騷亂持續了幾個月都沒有平息。人們認為,「此事罪在官不在民」。[115] 在動盪的1850年代,清帝國一些地方的暴動特別頻繁。舉例來說,有名監察御史概括江蘇省的情形時說道: 州縣浮收激變,多以抗糧滋事為詞。……州縣收漕,竟有應交一石,浮收至兩石之多,並有運米不收,勒折交銀,以至民怨沸騰,激成事變,遂有聚眾戕官之案。[116] 同時代的另一名官員,指出江蘇松江府的暴動特別頻繁: 青浦首倡聚眾拒捕毆官,南匯倉寓為民所火,官僅以身免,華亭錢漕家丁下鄉,鄉民積薪繞船四周,逼令縣差舉火……將繩之以法乎?是速之反也;將置之不問乎?是教之抗也。[117] 一名西方記者提供的華亭縣暴動的細節,也能說明問題。他說,措置失宜的知縣召集200名志願者,讓他們帶著槍去逼迫居民繳稅。這引發了暴動: 不願意被知縣過度榨取的百姓,敲打鑼鼓,發動暴動,一會兒就聚集起幾千人的隊伍。當暴動的民眾放火燒毀兩艘官船並打死4名鄉勇之後,知縣光著腳狼狽地逃回縣城。[118] 反敲詐勒索的暴動並不限於南方省區。1854年和1855年,河南省一些地方發生的暴動,特別值得注意。由於銀價日益上漲,而官員不停地敲詐勒索,該省大部分地方的居民被逼上絕路。[119]新鄉縣和河內縣村民自己很快地組織起「聯莊社」,抵抗稅吏,這樣就同兩縣衙門爆發了公開的衝突。[120] 即使在清帝國首都臨近地區,也有暴動發生。1861年,一名大學士上奏清廷指出,在華北省區及北京附近地區,有組織地抵抗稅吏的暴動日益頻繁。原因在於擔任州縣官員的大多數是「不肖官吏」,居民對他們的腐敗行為和高壓手段極為憎恨。[121] 筆者要列舉的最後一個事例,發生於1890年代,太平天國運動已經被平定很久了。暴動發生在離北京不到100英里的縣城,起因是銅錢和銀子的官定兌換率非常不公平。該縣土地稅(依法固定在一兩銀子的特定小數部分)通常以銅錢繳納,官定兌換率為2,000文銅錢兌換1兩銀子。可是,不知什麼時候,一名腐敗知縣把此兌換率任意改為4,000文銅錢才能兌換1兩銀子;這就意味著他本人及其一些走卒可以榨取100%的淨利。事情就這樣持續了很多年,接著暴風雨就來臨了: 新上任的知縣把兌換率上漲到1比5,000,鄉人默默地付了。知縣誤解了治下居民的脾性,因而在幾個月後,又把兌換率提高到6,000文。這時,鄉人發出怨言,但還是照交不誤。而知縣還不滿足,又提高到7,000文。此時,鄉人談論有組織地進行反抗,但還沒有採取實際行動。在自己任期過半之前,知縣又進一步提高兌換率,規定8,000文才能兌換1兩銀子;這就超過了法律規定的4倍。 知縣的不法行為終於引發了危機。鄉人們舉行集會,決定通過都察院向皇帝提交請願書。……請願書根據集會的決定準備好了,由三名有影響力的文人帶到首都,並提交給都察院。…… (請願書)絲毫未看就被退回,三人還被重打50大板,罰交一小筆藐視公堂費。三人淒涼地、垂頭喪氣地返回。知縣為了慶祝自己的勝利,非常草率地把兌換率又進一步提高到1比9,000文,但事情的發展證明他太心急了…… 鄉人們立即集會,更仔細地起草了請願書……由另一代表團再一次帶到首都。這次,鄉人們成功了。那名膽大妄為的知縣被罷黜,而且將來永不敘用。[122] 這是一個相當特殊的案例。其結局比其他事例要好,或許是因為該縣離清帝國首都非常近,因而高級官員認為最明智的處理方法是對憤怒的民眾進行勸說,而不是採取通常的武裝鎮壓手段;或者是由於即將成為暴動者的民眾得到了紳士的有效領導,這一點可以從對事態發展或多或少的掌握技巧上看出來。 (三)因飢餓而暴動 另一種同樣重要的暴動類型,可以稱為「飢餓暴動」,它是由於清政府無力解決饑荒造成的局勢而引發的。當賑濟遲遲未到,或者賑濟工作處理不當,飢餓的災民就會開始擾亂,特別是有「莠民」煽動時。因為在要餓死還是「鋌而走險」之間,是不難做出決定的。18世紀的一位官員正確地指出:「近來被災之地,竟有因地方官發賑稍遲,而不法之徒因而搶奪村市,喧鬧公堂者。」[123]很自然,飢餓暴動在發生大規模災害時,與其他類型的暴動一樣,很容易成為一種「社會流行病」,在社會全面動盪期間所占比重令人生畏。但是,飢餓暴動至少在一個方面與反敲詐勒索暴動不同,即:後者的矛頭一般指向地方官;前者不但指向地方官,可能還指向富戶。 飢餓暴動者的動機有時非常簡單。飢餓的暴民經常去搶奪臨近地區的富戶家庭,只是為了找吃的。他們只是要滿足眼前的需要,而非向有特權地位的人物或官府發泄不滿。19世紀初,廣東一個地區在荒年發生的飢餓暴動,就是一個適切的例子: 其始出資推食,或由於富者之好行其德,後則相習成風,倡為分饑荒名目,米貴即聚集貧民,沿門托缽,不遂其欲,輒肆攫取。……甚則有家僅中資,而並罹慘禍者。[124] 19世紀末,江蘇一些地方在一個荒年也發生了類似的暴動。中國一位著名官員在己亥年(1899年)三月六日所寫的日記中就說道: 有流民男女百餘喧闐索食……聞前三年村眾鳴鑼,竟被毆死一人,尚斂米三斗而去。[125] 不過,這種性質的飢餓暴動有時因為介入一些報復特定家庭的動機而變得複雜。另一名官員葉昌熾在辛亥年(1911年)所寫的日記中,就記載了這麼一個事例: 張中履……言常昭兩邑搶米,城鄉富室無得免者。衢巷粒米狼戾,蓋藏一空。邵伯英前輩以筦義倉,尤為怨府,房屋器皿,搗毀無遺。……其實倉政但屍其名,平時掊克以自肥者,其戚俞某,已以寒措大一躍而為多田翁。[126] 然而,飢餓暴動的目標也常常指向地方官。清廷在1832年(道光十二年)所發布的一道上諭中,就概括了一些地區所存在的情況: 江西省上年被水歉收,今歲青黃不接,糧價稍昂,南安、贛州兩府地瘠民貧,風氣尤悍,疊經該撫等酌議平價,設法勸糶,並就近借谷接濟。乃地方棍徒,乘此歲荒,挾制官長,竟敢集眾擁入府堂,肆行喧鬧。[127] 1801年發生於直隸定州的飢餓暴動,矛頭同時指向富戶和地方官,卻有一個意外的幸運結局: 嘉慶六年大水,州境飢,城南七堡村民張洛公、宋蠻子等九人,以李鐸家富囤積,率眾饑民乞借。不允,遂肆劫掠。鐸赴州治控告,州牧張飭役數十輩往,弗能戢,遂議發兵剿捕。饑民亦聚至千八百人,謀所以為敵。 (劉)玢聞之,私議饑民聚眾劫糧抗官,由於萬不得已,如動兵,是速之變也。不如遣能言者,責以大義,散其眾而薄懲其罪,則九人者不致生變,千八百人得全活,而州境乃無事矣。 州牧聞之,使玢往。遂隻身赴七堡村,張洛公等長跪請命。玢既散其眾,偕張、宋入城。州牧亦廉得其情,概從寬宥。[128] 不過,飢餓暴動一般沒有這樣幸運的結局。由於暴動者的組織常常很鬆散,他們絕大多數是缺乏強有力領導的飢餓災民,這樣的暴動很容易被武力鎮壓下去。例如,1857年直隸邯鄲的情況,就顯示了無組織的暴動者是如何的無助: 比年災歉,茲復旱蝗遮天蔽日,禾稼一空,饑民攘奪,邑令……捕誅數人,稍為斂跡。[129] 飢餓暴動也並不總是能毫無困難地鎮壓下去。如果「土匪」利用鄉村中飢餓的民眾來找政府的麻煩,局勢就會變得十分嚴峻。1830年代一些省區就發生了這樣的情況。一份官方文件記載說: 直隸、河南、山東各省教匪輾轉傳習……一遇荒歉之時,恃眾強橫,白晝伙搶,名曰均糧。南中則湖南之永郴,江西之南贛,與兩廣接壤處所,會匪充斥。……該處良民及商旅經由者,亦多出錢掛名入會,借免搶劫之害。[130] 因此,大量饑民所引起的動亂,顯然是政府潛在的威脅。事態常常向爆炸性方向發展;當被想要挑戰政府權威的人加以利用時,暴動就很容易轉化為旨在推翻清王朝的叛亂。無論怎樣說,飢餓的災民很容易變成搶劫的暴徒。19世紀中葉廣東一位叛黨領袖提出的「申述」很能說明問題,一位西方作者曾加以記錄: 我們這些老百姓本來出生在豐衣足食的時代,曾經也是非常效忠的子民;我們的家庭在村子裡受人尊敬,我們的行為也很端正,並尊重他人財產。但是,由於老天天天下雨,農夫們顆粒無收,我們也無錢來辦事,因此三教九流不得不加入土匪。我們本來到廣西找個地方避難,但遇到處境同我們一樣的鄉鄰時,不管願意不願意,要想不餓死,就得加入土匪。[131] (四)紳士在暴動中的角色 上面提到的事例顯示紳士有時也捲入暴動。在一些事例中,他們是普通民眾發泄仇恨的對象;在其他事例中,他們則扮演了煽動者或組織者的角色。 在兩種情況下,紳士和非紳士的富戶會成為地方暴動的對象:其一,他們作為糧食囤積者,會在一些飢餓暴動中受到饑民的攻擊。其二,作為土地擁有者和享有納稅特權者,他們會跟地方官一樣,很容易受到憤怒的反勒索者的粗暴對待;特別是那些與地方官狼狽為奸的人。 本書前面章節已經對第二種情況作了解釋,[132]不過,1846年一份官方文件中的記載,在這裡值得引用: 江蘇向來完漕,紳富謂之大戶,庶民謂之小戶。以大戶之短交,取償於小戶。……以致畸輕畸重,眾怨沸騰,紛紛滋事。[133] 一位19世紀的作者也有同樣的觀察。他指出,「毀倉毀衙署、拒捕傷官」的暴動在江蘇「無歲不聞,無城不有」,都是出於同樣的原因。[134]江蘇以外其他省區也有類似的情形。19世紀期間,浙江、江西、湖南[135]和湖北[136]等省一些地區也爆發了一系列特別嚴重的此類暴動。在所有這些暴動中,鄉紳常常因其可憎的行為而成為群眾施暴的對象。 紳士作為暴動的煽動者或組織者的角色相當重要,因而必須作進一步的探討。正如我們馬上就會看到的那樣,在幾乎所有記載在案、規模相當大的暴動中,紳士的角色都很突出。當然,當大多數居民極為憤怒時,普通民眾自己也是有能力發動暴動的。1842年發生於浙江秀水縣由虞阿男領導的反敲詐勒索暴動就是這樣。虞阿男屬於那種「無賴子」,他的名字就清楚地表明他地位非常低下。[137]然而,這種沒有得到紳士支持或指導的暴動,組織可能非常糟糕,很容易被鎮壓下去。紳士之所以在暴動中擁有重要地位,不僅是由於他們擁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而且是由於他們識字,這讓他們在暴動中擁有相當有用的知識或技巧。由於這一原因,在科舉考試中還未取得任何功名並因此不屬於紳士階層的讀書人,也常常在許多暴動中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為了方便起見,筆者在探討中把這些讀書人稱為「文人」,以便同擁有功名的士子相區別;而士子在這裡被視為紳士的一部分。 作為村民尋求的領導人物,紳士和略遜一籌的文人,經常承擔起維護地方利益,或者在這些利益受到威脅時加以保護的職責。而且,他們是擁有特殊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的人物(作為地主和享有特權的納稅人),有他們自己的特殊利益。他們時刻打算擴大其特殊利益,並在必要時加以保護。因此,如果地方官的行為有損於地方或私人利益,或者這樣做可以贏得名聲時,其中一些紳士和文人就會毫不猶豫地訴諸暴力。事例多不勝數,但是下列這個事例特別有趣。一名新被任命、以「橫暴」而臭名遠揚的知縣,還未上任,就被一場威脅性的暴動逐走。根據西方一位傳教士的記載,這件事發生於1840年代的湖北某縣: 一名官員被任命為知縣,但該縣居民反對他到任。因為他在剛剛離任的地區,就以專橫、暴行而臭名遠揚;當地居民深受其不公和敲詐勒索之苦。 因此,他被任命為知縣的消息傳到房縣後,群情激憤,居民張貼言辭辛辣的告示。接著,一些當地頭面人物作為代表,前往該省省會,向總督提交謙恭的請求書,請求總督憐憫房縣百姓的貧窮,不要派一隻老虎去把他們吃掉,而要派一名真正的父母官來關心他們。但是,請求書未被接受,總督命令新知縣次日就去上任。 代表回到家鄉,向鄉鄰宣布了這一悲傷的消息。全城居民驚恐萬分,但並不坐在那裡悲傷。頭面人物聚集起來,召開大會,邀請最有影響力的居民到場。會上決定,不能讓新知縣到任,應該有禮地拒絕他。…… 新知縣一到縣衙……就被告知,城中主要人物求見。……代表們匍伏在新知縣面前;接著,其中一個代表上前一步,以異常禮貌的語氣、極端優雅的姿態對他說,他們是代表全城居民而來的,要求他哪裡來就回哪裡去,因為全城居民不願意他到任。…… 面對群情激憤的居民,新知縣……先是企圖安撫,然後威嚇,但一切徒勞無益。……代表們平靜地告訴他,他們到這裡來並不是同他討論問題,而是告訴他事情已經決定,居民們已經決心拒絕他到任。代表們明確指出,轎子已經在門外等候,旅費也已經準備好,此外還有一個盛大的護送隊確保他安全地回到省城。…… 新知縣仍然企圖反對。但是,一大群人已經聚集在衙門周圍,發出的叫喊聲遠遠不是歡喜或令人安心的。他了解再抗拒是不明智的,因此決定讓步,表示願意順從他們的要求。……隊伍立刻出發,仍然由城中主要人物陪伴。 一到達目的地,代表們就徑直前往總督衙門。……總督雖然臉上露出不悅,拿起名冊(裡面有房縣所有重要人物簽名的請願書),仔細地看了看,然後告訴代表說,他們的請求合情合理,應該得到尊重。[138] 「頭面人物」和「城中主要人物」十之八九是鄉紳和文人。不但「言辭辛辣的告示」是他們寫的,給總督的請求書也是他們寫的。(事實上,向總督面交請求書的「代表」,可能是那種在帝制時期有權進衙門的人物。)或許,正是在他們有力的領導之下,那名不受歡迎的知縣才能被阻止到房縣上任。 不過,這種事例相當少。更多的是,儒生或文人因未能通過科舉考試而認為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對待,進而煽動反對州縣官的暴力示威。我們在前面章節中已經提到1730年代發生於直隸昌黎和福建福安的暴動。[139]1860年代,浙江省一些地方不斷發生暴動,令當局特別煩惱。[140]但是,由於文人人數不多,力量不強,無法讓他們的示威變成真正的暴力,因而他們帶給官員的不過是侮辱而不是傷害。但是,當充滿仇恨的士子利用普遍的怨恨取得大眾的幫助,由此形成的暴動就可能十分驚人。例如,1845年,浙江奉化縣一些渴望成為生員的儒生暴動,最初是指控知縣在主持前一次的縣試中「明目張胆地公然偏袒」,但隨後湊巧發現他還「向人民徵收苛捐雜稅」。這些儒生立即利用這一點作為對知縣開戰的理由。「在縣試第一天,儒生聚集起來反對縣當局,接著在民眾的幫助下,趕跑了知縣。」[141] 作為地主和納稅人,紳士在其個人利益受到嚴重威脅或傷害時,會採取暴力手段。許多事例顯示,擁有各種功名的士子或擁有官品的士大夫在地方暴動中扮演著積極的角色。1843年,湖南瀏陽縣兩個鄉村地區爆發的反敲詐勒索暴動,其領導人都是生員。[142]1846年,廣東靈山縣的居民暴力反抗「苛征」,聚集「暴徒」,搗毀稅吏官署,主要領導者也是一名生員。[143]19世紀中葉,西方觀察者對浙江的一次暴動所作記述,尤其能說明問題: 這次暴動的發生,起源於一些政府官吏在稅收中的敲詐勒索。對他們來說,不幸的是,文人——最有影響和最有力量的階層——也參加進去。一個三人代表團前往府城寧波,向知府申述冤情。知府根本不聽他們的,反而質疑說辭的真實性,要他們從「四書」中引經據典加以證明。不過他們拒絕了,說他們是來申述冤情的,而不是背誦經典。知府更加惱怒;他手下人愚蠢地建議以藐視衙門罪,對魯莽的申述者進行「掌嘴」的懲罰,不幸的是這個建議被採納了。三個代表非常難堪,氣憤地返回奉化;民眾更加氣憤,決心報復。…… 隨後,暴動民眾和官軍(據說,官軍有600人;另一些人說有1000人)之間爆發了一場戰鬥,官軍被打敗。……這時(1847年10月12日),法國使臣乘坐「女神號」汽船從舟山到來。早上8點,署寧波知府拜訪英國領事,說他非常期望見到法國使臣。……他的情緒非常低落,強調說來自奉化的消息非常糟糕,3名官員被殺,官軍被打敗;還說道台已經成為叛軍的階下囚,叛軍可能很快就向寧波進發。[144] 暴動者得知一支10,000人或12,000人的軍隊已抵達寧波,而幾名地方官已經受到懲罰後,整個暴動最終平息下去。 紳士參與暴動的事例,並不限於上述少數幾個省份。例如,河南省一些地區1854年和1855年組織的反勒索暴動的「聯莊社」,其中一個領導人就是生員。[145]他雖然是唯一可以確定身份的,但是其他許多領導人也可能擁有類似的身份。1858年,山東一些地方上報的反敲詐勒索暴動,也是由廩生和武生領導的。[146]1884年到1885年,貴州某縣爆發的一場暴動,是由一名舉人及其夥伴領導的。這場暴動最終發展成為民變,民變隊伍包圍了銅仁府城,殺死知府。[147]事實上,廣西省一系列反敲詐勒索暴動中的紳士領導非常普遍,因而19世紀的一位中國作者毫不猶豫地寫道,那些「有一階半級者,即怙勢與官抗,官不敢言催科事」。[148] 從上述探討中,我們清楚地看出,比起其他類型的暴動,紳士在反敲詐勒索暴動中扮演著或許更為積極的角色。其原因非常簡單:他們作為納稅人,當地方官及其走卒對土地擁有者需索過度、超出警戒線時,他們的利益就受到直接威脅。擁有功名的士子或擁有官品的士大夫雖然並不是唯一的納稅人,但是,由於他們擁有學識,了解官場情況,因而他們自然地成為組織反對腐敗官吏的合理領導者。其他土地擁有者很容易被說服參加;對於暴動煽動者來說,他們輕易就能引誘或強迫其佃農跟他們一起向違法的官吏衙門進軍。 就像華南的一些爭鬥那樣,紳士領導者很有可能僱傭一些人,在暴動被鎮壓之後,作為他們的替死鬼,接受懲罰。無庸置疑,在這種卑劣的手段下,紳士更加肆無忌憚地煽動憤怒的鄉民反對地方官,為他們火中取栗。一位西方作者在1840年代早期所作的觀察,很能說明這一點: 在位於廣東東部的潮州府,某人犯下重罪而需找一個人頂替自己被處死,其代價大約為50兩銀子。……這樣,潮州府經常發生官吏被殺死、暴動頻繁爆發的事件;因為,當一些富有階層的人物對某個官吏的行為不滿時,就會毫不猶豫煽動貧困階層製造混亂,而不用擔心個人會受到懲罰。1843年秋,潮州府某縣知縣被殺,廣東按察使因此帶著一支大軍,從廣州出發前往逮捕並懲罰犯罪分子。可是,他一到混亂的現場就發現自己不可能完成任務,因為遭到了一大群手持武器的民眾抵抗;其結局同中國其他地方經常發生的類似情況一樣,以私下妥協收場。 煽動殺死知縣的紳士因害怕受到懲罰,花錢找到20名替死鬼,並對被殺知縣之子行賄(據說是1萬兩銀子),好讓這些人承認自己是煽動者、主犯和從犯等等。另一方面,在刑部制定的律條嚴格規定下,廣東按察使必須對罪犯進行懲罰,否則自己會受到懲罰。但是,他認識到,如果要想把真正的罪犯繩之以法,他們就會竭盡全力進行抵抗;這反過來會擊敗他所率軍隊,自己也會因此而被殺死。基於這些考慮,他接受了賄款,判處20名無辜替死鬼死刑。[149] 我們手中沒有資料證明這樣的卑劣手段十分普遍,但即使是局部地區出現這種手段,也有利於進一步了解地方暴動中紳士和普通百姓之間的關係。 盜匪 清政府對「匪」字的使用非常寬泛。在官方用語中,「匪」可以指任何違反法律和統治的犯罪分子,從普通的強盜到十足的叛亂者。我們討論中所用的「盜匪」一詞,是指個人或集團利用身體暴力對其鄉鄰進行搶奪的掠奪性行為。在這種場合中,「盜匪」明顯有別於「民變」或「叛亂」。叛亂的目標在於推翻現存政權,而盜匪雖然破壞了法律,但並不想推翻政權本身。有時,盜匪雖然公開違反了現存政權之旨意,但這只不過是作為自我保護的一項措施,或在進行掠奪時的一個必要步驟。因此,在實際情況下,它和叛亂之間的界限並不總是很清楚,但大致區別還是很明顯的。 盜匪產生的根源在於貧窮。[150]不過,如果認為飢餓的村民自己必定會成為盜匪也是不正確的。村民的惰性根深蒂固,只是飢餓並不能使他們捲入或從事掠奪性活動。正如前文已經指出的,貧困的農民經常選擇的是流浪、乞討或死亡,而非「鋌而走險」。在一些本來很溫順的村民變成土匪之前,必須存在著兩種因素:其一是鄉村中存在著「奸民」,其二是特定地區出現了嚴重的社會動盪。 第一種情況在許多鄉村幾乎一直都存在。「奸民」在盜匪活動中的角色是眾所周知的。19世紀早期的一位作者就觀察指出: 暴民之興,多流為盜賊,而實由於飢餒。始也潛事穿窬,繼或強糴強借,終遂肆行搶奪。此必市井桀黠之徒,鄉閭奸猾之輩,陰相構煽,愚民困苦無聊,為所誑誘,恣意攫取。上戶遭其荼毒,持械相抵,偶有殺傷,挺然思逞,聚眾剽掠,千百成群。[151] 這一觀察的正確性,部分見於以下目睹廣東靈山縣情況發展的記述。在該縣,飢餓的民眾先是走向暴動、從事盜匪活動,最後參加民變: 靈邑于山谷中,山菁林密,伏莽滋多,每遇饑饉,有司撫綏無術,暴動時聞。……道光四年甲申四月,匪徒陳自通因旱飢煽饑民作亂。…… 十九年己亥,洪秀全黨何勇入境招徒黨入天地會,出西江劫餉船。…… 二十六年丙午冬十二月,市民苦府稅廠苛征,聚眾毀廠。…… 二十八年戊申四月,張家祥(肇慶人)……率黨據縣境……聲言劫富救貧,所至勒索富戶助餉。…… 咸豐元年辛亥,顏大、陳自考……周廷明伙黨數千人,占據陸屋、舊州、宋太等處,勒索富戶。…… 同治十一年壬申,劉賢率黨襲城毀署,搶掠街市。是年米昂貴。[152] 從上引資料中清楚地看出,這一悲慘地區出現的各種各樣的動盪,是有經驗的混亂製造者的傑作,又因一支飢餓大軍的存在而加劇。雖然在該事例中,要想清楚地指出暴動止於什麼地方,盜匪行為從什麼地方開始,或盜匪行為在什麼地方發展成叛亂,是有一些困難的,但是,混亂製造者在整個發展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還是很容易看出來的。 (一)「奸民」 因此,簡略地調查一下混亂製造者的舉止行為對我們了解盜匪現象很有必要。就像在其他地方已經指出的,清政府把居民劃分為「良民」和「莠民」或「奸民」兩大類。這一階層區分雖然並不一定就反映了各人的本質,但它的確表明了在中華帝國巨大的人口中,一部分人性格溫順、反對社會動盪,另一部分人不守規矩、喜歡掠奪。後一部分人的存在,不但使當局者寢食難安,而且給其所在鄉鄰的安全構成了威脅。 各種各樣的「奸民」,幾乎在清帝國任何地方都可以看到。幾種最熟知的應該在這裡略作描述,包括「光棍」(地痞、流氓或乞丐)、秘密社會成員和「散兵游勇」。在這幾種「奸民」中,光棍幾乎存在於所有集市和鄉村。19世紀,西方一位傳教士稱光棍為「鄉村惡霸」,他的生動描述,可以顯示這種「奸民」的一般行為: 中國惡霸簡單來說就是這樣一種形象,他們大都脾氣暴躁且情緒激動,他們從不肯吃虧,在任何情況下都奉行一報還一報的原則。……有時,一個精明的村民會採用這樣一種策略:他們穿著像無賴一樣敞胸露懷,言談粗聲大氣,或者觀點缺乏一致性。…… 如果他堅持貫徹這樣的行為方式,那就不可避免地給人留下這種印象:他是一個危險人物,跟他打交道要小心。…… 最可怕的一種地痞是,他們雖然不會讓別人孤立,但總是插手別人的事務,以圖自己撈取好處。他們之中最危險的是那種不費吹灰之力就置人於死地的人。…… 惡霸一般是窮人,他沒有什麼好損失的。這是十分有用但不一定是便利的條件。在中國,貧窮經常是處境最為悲慘、最睏乏的同義詞;……成千上萬的窮人不知下頓飯從何而來。這些人如果在歐洲,會被稱為「危險階層」。而在中國,貧困至極,他們很少作為一個整體向社會發難。但作為個體,這類人如果具備特殊能力的話,就有可能稱為「村霸王」,從而依他們的意願左右局面。 這樣的人物,用中國形象化的語言來描述,就是「赤腳」,暗指他們窮困的處境;俗話說,「赤腳的不怕穿鞋的」,因為前者在情況緊急時毫不猶豫往泥中逃跑,而後者卻不敢緊隨其後。換句話說,「赤腳」公開地或暗中威脅要報復那些無力自保的有產者,使他們處於恐懼之中。 報復的形式依情況而定,最常見的方法之一是縱火。…… 惡霸對敵人表示不滿的第二種方式是毀壞莊稼。[153] 惡霸為了提高自己令人畏懼的影響和勢力,經常把他們的同夥組織成一種無形的掠奪性隊伍,一旦有需要,就可以很快地採取行動。中國鄉村不時發生衝突和暴亂,有時就是由這些幫派引起的。因此可以說,他們成為「中國社會安定的大敵」。引用同一位西方傳教士的說法: 我們設想一下,某人與對手發生激烈的爭吵,長期不和,終於使他們在一個大集市上發生鬥毆,這樣的事情一年四季都會發生。其中一個與一名惡霸熟識,這個惡霸又有一幫同夥可隨時出手相助。這個人看見熟識的惡霸過來,趕忙訴苦,請求幫忙。這個惡霸通知同夥,說有個朋友需要幫忙,約請他們出動。這一幫人來到集市上。……憑藉這一幫不法之徒的強大勢力,那個惡霸暴打對手並輕鬆取勝。……這並不是說,這個危險階層中聚集起來的莽漢們就形成了某種固定的組織。其實,他們只是在被保證這種鬥毆極富刺激,或者事後有宴席犒賞的情況下才聚到一起的。[154] 不過,還要補充的是,惡霸和「光棍」的行為並不僅僅限於打鬥和吃喝玩樂。在不同時期,他們所從事的流氓活動,從敲詐到盜竊,種類十分廣泛。[155]在一些地區,由於環境特殊,會製造出特別的混亂形勢。例如貴州省的「土棍」行為方式如下: 呼朋聚黨,數十成群,平時於地方善良之家,每每借端訛索,手持刀棍,辱罵糾毆,甚或捆縛弔拷,欲飽方息。及遇趕場日期,則持斷戥片包等物,撞人擲地,即借詞誣賴,其人不服,與之爭辯,則其伙黨輒從而聚毆,將其銀物搶掠一空,莫敢誰何。此等惡棍,如鎮寧州屬之曾周馬場、張官堡、雙堡場,安順府屬之舊州場、鮓籠場等處最多,至歲暮時尤甚。此外各處場市亦皆不免。[156] 在華南一些地方,惡霸的行為方式不同。根據一位西方學者引述的報告,這些來自「危險階層」的惡霸—— 為了榨取贖金而進行綁架活動;他們假裝成治安官員,以保護糧地為名打造快船,每船載著10到20人,沿江上下穿梭,要麼以暴力手段打劫客船,要麼強行搶奪蜑民的妻子、女兒。大小鄉村之村民,視之如虎,絲毫不抵抗。農夫必須要向這些強盜支付錢財,否則莊稼一成熟,就會遭到搶劫,留下光禿禿的一片白地。[157] 這些惡霸的「膽量」大到一定程度後,就成為清王朝真正頭疼的問題。用一位西方傳教士的話來說,就是: 有一種人,專門以違反法律、違抗州縣官員的命令和從事各種各樣的犯罪活動為樂,並以此炫耀。無論是打傷別人,還是自己受了傷,都很鎮靜;殺死他人時,非常冷酷無情;根本不擔心自己死活——這就是光棍的極端信念。[158] 不難看出,這種「光棍」很容易變成無法無天的搶劫者。這一演化趨勢很容易從18世紀和19世紀一些作者提供的事例中得到證實。陝西巡撫陳宏謀在1745年簽發的一件官府告示中,就對「卦子」(光棍在北方的一種稱呼)的行為作了如下描述: 聞得鄠縣、盩厔一帶地方,有卦子一起……日則強行乞食,夜則宿於麥場,放火燒毀,乘機攫搶。…… 又據咸寧縣稟報,北鄉化王村堡外有卦子一起,男婦共二十六名口,系山西口音,隨帶馬二匹,騾驢十七頭。……查此等外來流民……所到村莊,恃眾行強,多索滋擾,甚至乘機攫搶,亦所必至。[159] 在同天的另一份文件中,要求人們注意陝西當地「光棍」的活動: 陝西地方,多有好勇鬥狠之徒,或逞凶恃強,凌轢一方……或誘人為匪……或糾眾肆搶行竊……不畏官長王法,不受父兄約束。善良懼其報復,不敢告發。……愚民視此輩為法不能加,有利無害,地方無賴子……反從而效尤,為害更甚。[160] 在一些地方,「奸民」可能就是「乞丐」。他們雖然以「乞討」為生,但是很容易通過暴力手段榨取錢財,或者成為十足的土匪強盜。18世紀的一份文件,就記載了這樣的情況: 江西各屬城市鄉村,俱有一種惡乞,名為揀子行,以乞丐為生,大非疲癃殘疾,實皆年力精壯,強橫無賴之徒。三五成群,到處蜂擁,登門入室,索討錢米。少不遂意,喧鬧不止。茶坊酒肆,肆行無忌。……城市猶少,村莊尤甚。[161] 這種「乞丐」製造混亂的行為,並不限於騷擾居民並榨取錢財。幾年後發布的另一份文件就描述了這種「乞丐」的搶劫行為: 近來所獲強盜,及滿貫之案,多系強壯之乞丐所為……野廟橋洞,隨處棲身。保甲不能約束,兵役亦難盤詰,竟成法外之人,所以疊有不法之事。[162] 18世紀晚期,湖南省一些地方記載了另一種稍有不同的「奸民」: 此輩借稱鄰邑因上年歉收,竄入寧境,不下六七百人,擾累各鄉,甚有孤僻村民,遷避去者。……凶之尤者曰老猴,廣西人,綽號飛天蜈蚣,妻號飛天夜叉,年僅五十,有拳勇,寄居縣境岩穴中十六七年,黨翼六七十人,分路強乞,輪日供膳老猴夫婦。……或忤其黨,則挺身行兇,莫敢誰何。[163] 在19世紀,清帝國一些地方同樣存在著類似的「乞丐」。1836年(道光十六年),清廷發布的一道上諭就說道: 江西廣信府屬之上饒、廣豐等縣,福建建寧府屬之崇安、浦城、松溪等縣,浙江處州府屬之龍泉、慶元等縣,三省毗連之區,封禁山內,近有一種丐匪盤踞,號稱花子會,俱系各處無賴之徒,成群結黨,擾害居民。……其會有大會首、副會首、散頭目等名……會欲糾眾訛詐,則以竹筷纏扎雞毛,上系銅錢一枚,分頭傳示,會中人一見立即趕往。[164] 很明顯,清帝國各地存在著秘密社會,其中一些秘密社會在未打算舉行公開造反時可能從事著盜匪活動。18世紀存在於四川省的一種秘密社會,後來仍然存在,只不過是形式稍有改變。一位當代學者對這種秘密社會的特點作了如下描述: 查嘓嚕種類最夥,大約始乎賭博,卒乎竊劫,中間酗酒打降,勒索酒食,奸拐幼童,甚而殺人放火,或同夥自殺,皆謂紅錢,自稱亦曰紅錢弟兄。以上各類皆不為盜,下此掏摸掐包剪綹,已刺面則紅錢不入,別為黑錢。 又雲,嘓嚕一種半系革捕,此縣犯案投充彼縣,類與各捕聲息相通,因緣為奸。哥老即嘓嚕之傳訛也。[165] 19世紀晚期一件官文中所包含的下列敘述,指出這一時期其他地區一些秘密社會掠奪活動的一般模式: 自來如四川、湖南、貴州、兩廣等省,會匪最盛。其始皆不法遊民,燒香結會,及會成勢眾,因是以橫行鄉里,魚肉良民。小民無可如何,遂入會以求自保。其會則有哥老、安親、添弟、三點等名,其地則遍於各州縣。或數十數百人自為一會,而其聲氣則無所不通。[166] 我們不應該忽視這一事實:在特殊的情況下,清政府一些軍隊會從事盜匪活動,或者變成土匪。眾所周知,入伍當兵的人,大多數是其家鄉的不安定分子。即使他們並不是真正的地痞流氓,但也很容易成為沒有固定職業或謀生技能的人。這證明了「好鐵不打釘,好男不當兵」是有道理的。清王朝軍隊臭名昭彰的是,在被認為要同土匪作戰時,卻忙於準備從事搶劫活動。關於此類事例數不勝數,這裡僅舉1861年發生在浙江的一個事例,就足以說明官軍是如何利用動亂局勢從事盜匪活動的: 官兵之累,百倍粵賊。去歲春間,賊目下令,安昌、斗門依舊為市,民間遂各修屋立肆,百貨麇集。二鎮之盛,轉勝往時。自冬間法人……帶兵進攻,寧紹間子盡竄軍籍。卷焚卉衣,肆為淫掠。今春之初,亡命尤聚,而鄉民之戇直者,復助之殺賊。賊怒,遂盡焚松林、下方橋、後堡、陶堰、道墟、東關、安昌、斗門諸村。……官兵宛轉逐之,而行劫如故。[167] 即使在軍事活動結束或因其他各種原因而被解散之後,這些人還會給鄉村帶來混亂。用官方話語來說,他們變成了「散兵游勇」。他們給清王朝帶來了嚴重的問題;就像對太平天國軍事鎮壓行動結束之後的情況一樣。下列一段描述,就是這種土匪常見的運作模式: 自諒山一役,遣散各軍,器械不能盡繳,往往致成游勇,恃有利器,搶劫客商。……有嘯聚至數萬者,此等游勇,只是搶劫行旅,不擾害居民,以故民與匪相習,遇官兵搜捕,該匪等輒散匿民居。……兵退復出,所以廣西幾至通省皆匪。[168] 另一種與此稍有不同的運作模式,見於1853年的一份官方文件,描述太平天國早期的情形:「逃兵逃勇奔竄而返,無資可歸,無營可投,沿途逗留,隨處搶掠。」[169] 上述事例旨在證明這樣一種觀點:雖然盜匪行為產生的根源在於社會總貧困,但是,如果一個特定地區並不存在什麼「奸民」,或者地方上並沒有發生什麼嚴重的混亂,而使得農民大眾仍然有可能維持他們習慣上的生活方式,那麼,盜匪活動是不會猖獗起來的。[170]普通村民通常是遵紀守法的,在情況需要時,他們為了保護自己和家庭,會避免和土匪對抗,[171]或者同鄰居一道合力抵抗。[172]然而,在特殊的環境下,一些通常守法的村民也會被引誘(暫時或在相當長的時期里)從事盜匪活動。 (二)職業性土匪和偶發性土匪 前面的探討表明,土匪(這種稱謂是恰當的)可以分為兩類,分別稱為職業性土匪和偶發性土匪。他們之間的區別在於:(1)偶發性土匪常常是那些因這樣或那樣原因而被迫加入土匪集團的鄉民,而職業性土匪屬於鄉村社會中從事職業化掠奪、難以駕馭的分子;(2)一旦被迫加入土匪行列的壓力消失,偶發性土匪常常會回到合法的職業中去,而職業性土匪總是經常性或許永久地從事搶劫、偷盜活動。 有關職業性土匪的事例很容易找到。其中一個特別有趣的事例發生於19世紀的廣東。在該省,土匪「職業化」的程度非常高,儼然成了高度組織化的營利機構,有好幾個不同的運作層次。根據當時一位官員的記載: 廣屬盜賊之害,其源半出於賭徒私梟。然有祖孫父子家世其業者,亦有一村之人出外行劫……於宗祠之前明賣贓物,得財而合姓俵分者。又有土豪巨猾富逾萬億,而盈千累百,發作本錢,分給散賊,自作米飯主者。又有偽置旗箭,散給各村插認,名曰保護村莊,實則一鄉之中,講定規禮,密戒伙黨勿犯,因而斂財者。此等大盜,其平時亦與土族酬酢往來。[173] 「窩主」在職業性土匪中的角色和地位,不應該被忽視。根據18世紀一位官員的記載: 盜非窩無以存留,賊非錢無以探。……然緝拿窩家尤難於緝拿引線,蓋窩家者非不法營兵衙役,即系地棍勢豪,保正甲長被其籠絡,貪其賄賂,不肯舉報;牌鄰族正人等畏其兇惡,懼其報復,又不敢首告,至於捕役素與地棍勢豪人等通同一氣,利其饋送,亦明知故縱。[174] 從下列1897年發生於湖南長沙的事例,可以看出「窩主」具有的決定性作用: 長橋柳祥麟者,庇盜而居其貨,家樓房如質庫,莫敢何問。侯〔賴承裕〕因事誘至,杖斃獄中。……惡黨大集,聲言焚市。侯聞立馳往,眾不意官至之速,負隅而噪。壯勇直前,擒十三人,余駭竄。由是長瀏之交,盜蹤頓絕。[175] 在中華帝國漫長的歷史長河中,職業性土匪一直都存在。他們也常常不斷地給政府帶來麻煩,不過他們的存在對帝國所造成的實際威脅,不如周期性出現的大量偶發性土匪所造成的那麼大。原因不難找到,掠奪性的群體,在中華帝國龐大的人口規模中所占比例很小。即使在最動盪的年月里,帝國也完全沒有受到職業性土匪什麼威脅。而迄今為止一直愛好和平、遵規守法的農民,一旦因他人強迫或環境逼迫而從事搶劫和攻擊活動,「鋌而走險」時,現存政權就不得不面臨著大多數人口都捲入的嚴重動盪的可能性。 這種可能性在19世紀中葉以前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實際上,18世紀的一些思想家就已經察覺出來了。舉例來說,御史樑上國就認為,不願意成為土匪(即偶發性土匪)的人數遠遠超過了樂意成為土匪(即職業性土匪)的人數。他在1799年的一道上奏中說道: 竊料賊匪之眾,激於忿怨官吏者十之二,困於衣食凍餒者十之三,出於擄逼驅脅者十之四,其甘心為匪者度不過十之一耳。[176] 的確,可以推想得到,在清帝國的社會環境隨著自然災害頻繁和行政效能僵化而變壞之時,鄉民轉變成偶發性土匪的人數越來越多,使得清王朝不可能以任何有效的方法進行處理。19世紀50年代,廣西的情形就是這樣。根據這一時期一份官方文件的記載: 廣西之賊,倏聚倏散,旋撫旋叛。股匪之多,實難數計。良民變而為賊,武弁亦有叛而為賊者。大抵飽則為民,飢則為賊;散則為民,聚則為賊;敗則為民,勝則為賊。[177] (三)紳士和地方官員在盜匪活動中的角色 紳士一般同地方「惡棍」的活動沒什麼聯繫,而且似乎在事實上反對後者一些令人討厭的做法。有關這種反對立場的一個事例,見於一名官員在19世紀初的記述: 近年以來,每有棍徒借端斂錢,大抵為演劇賽會等事,從中漁利起見。偶有紳衿呈官請禁,或有督撫訪聞飭禁,並與紳衿無涉者,棍徒等輒敢聚眾擁至紳衿家中,小則打傷什物,大則拆毀房屋,甚有白晝於城市之中連拆十數家者。[178] 紳士和土匪——無論是職業性土匪還是偶發性土匪——之間的關係,通常並不怎麼密切。他們很容易把強盜當作自己的敵人,並集合他們所能掌握的力量來抵抗他們,保衛自己的家庭和村莊。但是,在特殊的環境下,鄉紳也會以各種各樣的方式成為土匪的夥伴或朋友。前面已經指出了廣東一些紳士家庭同「巨匪」維持著密切的關係。[179]還有其他一些事例,比如發生於山東的例子,也表明鄉紳扮演著非常重要的「窩主」角色。根據生活在18世紀最後25年和19世紀前半期之間的一名官員的記載: 〔山〕東省素多盜賊……揆厥由來,實緣東省多窩資之區。……至窩家內有武舉馮旃、朱澧江,武生石大恩,並曾任職官之子董五皮,書役周岳峰等。該犯等或系紳衿宦商,或系在官人役,膽敢窩賊分贓,包庇得利,情節尤為可惡。[180] 可以想像,這並非獨立的事件。前文證明過華南一些宗族在盜匪活動中的形象十分突出,[181]而紳士和宗族組織之間聯繫十分緊密,我們就有理由認為,一些鄉紳是會同土匪狼狽為奸的。 至於地方官員同土匪的關係,很明顯完全不同。他們很難變成「窩主」,也難以同強盜和掠奪者維持「密切關係」。但是,他們也以一種十分重要的方式為盜匪活動的產生做出了「貢獻」,那就是他們的行政腐敗。我們根本沒有必要再重述這一事實:由於官員腐敗,或多或少直接使鄉民處於悲慘的境地,他們充滿仇恨,並捲入到衝突、暴動或盜匪活動中去。且不說其他,僅僅是官員玩忽職守,就常常加速盜匪活動的猖獗,形成一個難以控制的困難局面。下面一封曾國藩1853年寫給湖南省各州縣官員的信,就說明了這一點: 方今之務,莫急於剿辦土匪。……或嘯聚山谷,糾結黨羽。地方官明知之而不敢嚴辦者,其故何哉?蓋搜其巢穴,有拒捕之患;畏其伙黨,有報復之憂;上憲勘轉,有文書之煩;解犯往來,有需索之費。以此數者,躊躇於心,是以隱忍不辦,幸其伏而未動,姑相安於無事而已。豈知一旦竊發,輒釀成巨案,劫獄戕官,即此伏而未動之土匪也。[182] 更高級的官員也不能免於責難。幾年前,曾國藩還在京師時,他寫道: 今春以來,粵盜益復猖獗,西盡泗鎮,東極平梧,二千里中,幾無一尺淨土。推尋本原,何嘗不以有司虐用其民,魚肉日久,激而不復反顧。蓋大吏之泄泄於上,而一切廢置不問者,非一朝夕之故矣。[183] 造反 「造反」在這裡的定義為:以改朝換代為目的,公開武裝反抗現政府。按照一些學者所使用的「革命」一詞來說,它是一種類型的「革命」,但是我們最好還是把它與「革命」區別開來:「革命」是指反抗現存政權的運動,其目的不僅在於推翻現有統治者,還在於改變政府組織形式及建立的組織原則。[184] 眾所周知,在中國文化史上有一個很悠久的傳統,西方一些學者稱之為「造反的權利」,[185]亦就是推翻暴君、代之以「仁德」君主的「權利」。大多數思想家都曾以各種方式加以闡述。比如,《書經》中就有這樣的警句:「撫我則後,虐我則讎。」[186]孟子不只是在一種場合著重闡述同樣的意思,認為消滅人民之「敵」,即使採用誅戮的方式,也總是合理的。[187]西漢早期的思想家賈誼認為:「故夫民者,至賤而不可簡也,至愚而不可欺也。故自古至於今,與民為仇者,有遲有速,而民必勝之。」[188]明初思想家方孝孺從歷史經驗中得出這一結論:「故斯民至於秦而後興亂。後世亡人之國者大率皆民也。」[189]的確,在長達21個半世紀的中國帝制史上,「造反的權利」成為政府所有革命理論的一個共同特徵。不同學者從不同角度對之進行了強調,但沒有誰想加以否認。 贊成或反對這個人民擁有「造反的權利」的理論,並不是此處的重點。不過,我們不能否認,這一理論是以具體的歷史事例為註腳而為人所公認的。在許多決定性事件中,「民」實際上以某種形式扮演著推翻王朝工具的角色。我們很容易想起農民陳涉,在面臨「失期當斬」之際發動叛變,最終推翻秦朝;朱元璋,一名生活處於絕境的普通百姓,同其他叛亂領導人一道推翻了元朝的壓迫,建立起自己的新王朝。在陳涉和朱元璋兩人之間的歷史長河中,還發生了許多較小的造反或叛變,支持著這一理論:當「民」這個巨大的政治海洋如果爆發了規模過大的風暴,王朝這艘船,就不可避免地要在風暴中顛覆、沉沒。[190] 然而,這一理論有一個缺點:它在把「民」廣泛地比喻為造反力量的同時,沒有說明造反是在什麼情況下爆發的,也沒有指出這樣一個事實:造反——不管是成功的還是流產的——是不同動機匯聚在一起的人、不同社會階層合力的結果。沒有指出這個關鍵事實,可能是這個很著名卻錯誤的假設產生的部分原因。這個假設認為,作為在人口中所占比例最大的農民,自己會起來行使「造反的權利」。這個假設難以解釋一般說來漠不關心政治、消極的農民怎麼一下子就變成了積極的、洶湧澎湃的造反力量。在這裡,筆者打算探討導致中華帝國發生造反或爆發民變的主要環境因素,探討不同社會階層在這些動亂中扮演什麼角色,起什麼作用,以使我們更好地了解造反的本質。 (一)造反的原因 導致大規模動亂的因素,不但複雜而且多變。[191]產生衝突和盜匪的環境,同樣也會導致造反,爆發民變。普遍的窮困、經濟的不公、腐敗的行政——所有這些因素,在中華帝國歷史上無數次民變中的作用十分突出。在特定時期,這些因素是導致造反或只是引起暴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形勢嚴重到什麼程度。比如,就行政腐敗這一因素來說,清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由地方官員把它們直接運用在普通百姓的生活中。因而,惡劣的中央統治和惡劣的地方統治相比,後者對任何特定地區的居民能產生更直接、更強烈的惡劣影響。地方官員,特別是州縣官員,總是首當其衝承受民眾憤怒的衝擊;前文已經指出,他們是地方暴動的首要目標。不過,如果腐敗統治繼續存在下去,而帝國統治者仍然聽任事情的悲慘局面繼續發展下去,當情況變得難以承受而沒有任何緩解的希望時,朝廷本身最終就會成為仇恨的目標,不同程度的叛亂最終就會爆發。 在中華帝國的歷史長河中,反抗腐敗的統治,總是成為反叛者證明自己行為合理、贏得大眾支持的主要旗號之一。陳涉和他的夥伴在討論叛變計劃時,就把全帝國的人民長期為秦王暴政所苦的事實,作為他們揭竿而起的強有力的理由。[192]反抗暴政成為叛亂的主要原因,其最顯著的事例之一是1120年到1122年間方臘領導的大規模叛亂。叛亂期間,方臘建立起同北宋王朝相對立的政府,在他被消滅之前占領了將近60個州縣。宋徽宗因鍾情於「花石」而派大臣到各省瘋狂搜刮。隨之而來的敲詐勒索達到了極限,使百姓難以承受。叛亂者的恐怖行為,反映了他們叛亂的實質。歷史學家寫道:「凡得官吏,必斷臠支體,探其肺腸,或熬以膏油,叢鏑亂射,備盡楚毒,以償怨心。」[193]方臘建立起自己政府的這一事實,清楚地說明了他的目的不止在於消滅可恨的腐敗官吏。 清代的造反至少在這方面符合一般的歷史模式。它們發生於18世紀最後幾十年和19世紀中葉之間,處於整個清王朝統治體系自乾隆晚期以來加速腐敗的時期,一點也不奇怪。有關這些造反和叛亂的官方記述和私家記述,都因顯而易見的原因,並未提及造反者對於清王朝的怨恨。然而他們的沉默難以掩蓋這一歷史事實:造反者的目標不止是消滅腐敗官員,而是要推翻清王朝本身。太平天國的許多文件,都不斷提到一個主題,即清朝官吏應該被消滅,因為他們施行殘暴統治,壓迫漢人。的確,在太平天國早期的一份文件中,提到其領導人的頭銜是「天下大元帥」(或「大元帥」),並指出起兵的目的僅僅是剷除「各府州縣之賊官狼吏」,而未打算推翻清王朝本身。[194]但隨後在洪秀全稱「天王」之後發布的文件中,就以最強烈的詞語譴責清朝廷。[195]雖然太平天國領袖不斷強調反對「種族」對立,但腐敗的統治也沒有被忽略。 18世紀晚期和19世紀中國作者的一些記述,顯示了地方官吏群體是如何腐敗的,說明了反對這種官吏為什麼成為造反的原因。或許,最真誠直率的,是其中一個作者關於18世紀90年代「邪教」造反猖獗的記述。該作者指出,這一期間爆發的造反叛亂不可能被鎮壓下去,因為州縣官員腐敗程度「百倍於十年二十年以前」。[196]另一個作者在談到太平天國之役早期廣東局勢時,也指出造反的基本原因同樣是官吏腐敗: 今日之亂源何在?令長之貪酷者是已。 試以粵西言之。粵西之未亂也,官吏宦於其省者……觀其俗朴民頑,視同鳥獸蠻夷之不足惜。然既仕於其地,無可脫逃……以取盈為急務,彼此則效,無非欲肥囊橐而長子孫。其辣手忍心誠有不堪言者。 然州縣而上,有知府道員,道之上有三司,三司之上有兩院,彼其人皆有察吏安民之責,豈於屬員之賢否,漫無分別哉? 無奈不學俱欲之物,浸灌滋潤,入於骨髓者已深,互相徇庇,上下交征,末員恃大吏為孤城,大吏借屬員為外府。 小民疾首痛心,已非朝夕。一旦有風塵之警,奸民起乘之。遊民愚民貧民之無所得食,因脅迫而樂從之,而大亂之局成矣。[197] 這種譴責並不只是紳士毫無事實基礎的傷感主義,可以從一個事例中看出。四川省白蓮教之亂領導人之一的王三槐,1798年被抓住押送到京城。在審判他的大堂上回答所提問題時,他宣稱說是官逼民反。[198] 當然,除了統治腐敗外,還有其他原因。社會日益貧窮、貧富不均(政府對此至少要負部分責任,或負間接責任),同樣為造反叛亂提供了土壤。一旦發生嚴重的災害,而政府又未立即而有效地進行處理,那麼隨之而來的必然是不同程度的社會動盪;這幾乎是不言而喻的。明代李自成和張獻忠兩位著名「流寇」,就是緊隨著1628年陝西嚴重乾旱後起兵的。李、張二人都稱了王,前者還正式推翻了明朝。[199]在清代,同樣可以看到經濟災害和政治動盪之間的關係。最著名的太平天國之役,即是在連續幾年的災荒後爆發的。[200] 顯著的經濟不公和造反叛亂之間的關係同樣很明顯。對特權階層的仇恨,雖然導致的可能只是針對這些階層的暴動,但是,一旦情緒變得非常強烈,就可能引發一場叛亂,目標——無論是公開宣稱的還是含蓄表明的——就會指向摧毀整個政治結構,亦即摧毀這種貧富嚴重不均現象產生的政治基礎。在像中國這樣的農業國家,失去土地而絕望的農民,在造反運動中的地位最為突出。[201]990年到994年領導四川農民叛亂的王小波,就用這樣的語言「煽動」說:「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輩均之。」跟隨他的人數迅速發展,最終達到幾萬人。王小波的活動之所以這樣迅速發展起來,按照歷史學家的記載,其原因在於當時四川「土狹民稠,耕種不足給,由是兼併者益糴賤販貴以規利」。[202]19世紀早期分別領導直隸和河南流產動亂的林清和李文成,以下列方式推展其運動: 入教者,俱輸以錢,曰「種福錢」,又曰「根基錢」。事成償得十倍:「凡輸百錢者,得地一頃。」愚民惑之,遠近踵之。[203] 他們差一點就提出了太平天國的「共產」主張。而「共產」正是太平天國迅速成功發展的部分原因,其大致內容見之於《天朝田畝制度》。[204]它規定,所有人都公平地分享「天父」賞賜給人類的恩惠;這一點毫無疑問對成千上萬一無所有、處於飢餓境地的農民來說,具有強大的吸引力。[205] 以上就是可能引發暴動或民變的常見因素。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只是在造反中起作用的特殊因素。在這些特殊因素中,最顯而易見的一種是「種族仇恨」;漢人懷著這種仇恨,在13世紀和14世紀反抗蒙古統治者,隨後又反抗滿人統治者。最為著名的例子,是明王朝的建立者朱元璋。他在宣傳單中利用反抗蒙古統治的思想,號召仍然在元政府統治下的北方各省居民。[206]太平天國領導人提出的反滿思想,甚至更廣為人知。借用西方一位作者的一句話來說,就是「韃子政府永遠不能滅絕的強大而又有生命力的火花」,現在又強烈地爆發了。[207] 個人野心,特別是經過絕望的強化,也會引發一場叛亂。我們雖然不應該過分強調個人因素在任何歷史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可以說,充滿雄心壯志、處於絕望境地的歷史人物經常會推動正在發酵的歷史進程。在中國歷史上,此類事例數不勝數。其中最為人們所熟悉的是:發動了推翻秦王朝叛亂的陳涉,建立了西漢王朝的劉邦,以及氣質迥異的太平天國領袖洪秀全。陳涉還在為人傭耕時,就表達了在外人看來難以置信的抱負,雖然他很貧窮,地位低下,但是腦海中充滿了理想;這就是他採取不尋常行動的主要原因,在可能面臨的死刑的刺激下,他毫不猶豫發動了叛變。[208]劉邦在秦朝首都擔任小吏時,就表達了他的遠大抱負,宣布大丈夫就應該像秦始皇那樣生活:「大丈夫當如是哉!」他同陳涉一樣,在面對可能的懲罰時決定向舊王朝挑戰。[209]眾所周知,洪秀全最初的願望不過是想通過科舉考試。可是連續的科場失敗,讓他充滿怨恨,決定用暴力改變他所處的令人煩惱的時代。[210]這個事例充分說明了個人的挫折可能引發一場叛變。 (二)普通百姓在造反中的角色 如果沒有制定計劃、提出主張的紳士,和提供體力的普通百姓的合作,任何造反都不可能發動起來。帝制中國最大規模的叛變太平天國之役,就是一個很好的事例。就像19世紀一位著名的西方學者所說的:「戰爭實質上就是力量的競爭,太平軍中肯定有中國最強壯的人力源源不斷地加入。而戰爭中同樣需要的有教養的知識分子的那個部分,他們也不缺乏。」[211]或者用晚近一位研究中國歷史的學者更精確的語句來說,太平天國之役就是: ……一場農民運動。它是由科場考試失敗的知識分子、天生具有軍事才能和組織才能的文盲領導的。他們利用當時悲慘的經濟形勢,以及滿族統治者日益衰敗的統治力量,占領了揚子江流域的主要城市,並一度威脅到北京。[212] 這一點,從在清代動亂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秘密社會的組成,也可以看得出來。這些組織通常從紳士和知識分子中吸收成員,而且從普通百姓中吸收力量。下列一段歌謠,描述了19世紀中葉兄弟會舉行「香會」(吸收新成員的儀式)的情況,有助於我們了解有關情況: 兄弟姻緣在香火,既燒豈復分爾我。官耶士耶普見收,卒隸兵弁無不可。[213] 我們可以再舉一個例子,來說明紳士和普通百姓的合作對造反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在明朝崩潰之後,中國出現了一場「反清復明」的造反運動。它的目標非常明確,思想主張解釋得很清楚。在舊王朝崩潰後存活下來的一些官員和知識分子不屈不撓地參加、支持了這一場運動。然而,他們的努力沒有取得什麼效果,因為情況表明,廣大的普通民眾完全不關心他們進行的事業。1728年,一名極為熱心地支持「反清復明」的湖南文人,試圖勸說高級軍官岳鍾琪起來反抗滿族統治者。他的企圖令人激動,但造反並未出現。這名文人明顯認識到他的事業缺乏民眾的支持,只能採取孤注一擲的行動,試圖勸說「清世宗最重要的親信」倒戈。[214]不過,一些秘密社會組織始終延續著反滿思想。[215]這種事業,最初只是得到前朝官員和知識分子的支持,最終得到了普通百姓一定程度上的支持,而且很可能在太平天國發動階段產生了一些影響。[216] 因此,普通百姓在造反中的重要作用不能被低估。從最廣泛的含義上來說,普通百姓包括所有沒有紳士地位的居民。基於這個理解,他們還可以進一步劃分:首先可以區分為識字的和不識字的。前者包括所有雄心勃勃但還未參加任何級別的科舉考試的學子、科場失意者(所有這類知識分子在法律上都還不是紳士),以及所有其他因職業關係而具有一定讀寫能力的人(如醫生、商人和道士)。[217]雖然這類文人所享有的威望和影響不如紳士,但是他們由於擁有讀寫能力,就擁有了鄉村廣大目不識丁的大眾所得不到的優勢和條件,他們可能比較有主見,在地方上享有與其他普通百姓明顯不同的地位。在某種程度上,他們對自己所遭受的錯誤對待或傷害更為敏感,表達自己的情感更加清楚有力,更為積極地想辦法改變令人不滿意的環境。在一定程度上,他們比其他普通百姓或許更聰明,見聞更廣,因此,當紳士不能出頭領導其他普通百姓時,他們就會去做。他們不像紳士一樣,比較不受規範的束縛,不認為效忠於現存政權有何必要,他們更容易在發動地方暴動或全面反叛時扮演積極的角色。 在目不識丁的普通百姓中,可能有一些具有不尋常的遠大抱負、才能、精明或積極進取的人,比如首先起來領導叛亂推翻秦王朝的陳涉。這種人的社會地位雖然同普通農民相比,看不出有什麼不同,但是,他們對所在社會或鄉鄰常常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而即使在普通情況下,他們在地方舞台上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正是這種人,在不尋常的環境中站到歷史的聚光燈下,以轟轟烈烈的行動震撼世界。他們雖然也是平民,但是一種特別的平民,由於沒有更好的字眼,就稱他們為「特出的平民」。 還有一種普通百姓,與沒有什麼影響、安分守己的鄉民不同的地方,不是因為有特別的能力,而是由於習慣性的桀驁不馴、目無法紀和好吃懶做,而這種人在正常時期,就是地方上的惡棍、遊手好閒者、職業性乞丐;政府常常稱這些人是「奸民」或「莠民」。一旦有機會,他們就會首先起來引發動亂,並向政府挑戰。[218] 上述三類普通百姓——識字的平民、「特出的平民」和官方所說的「奸民」,無論在清帝國什麼地方,所占比例都較少。在中國鄉村人口中,最多的是質樸的農民。農民,連同小攤販、工匠和其他生活在鄉村或鄉鎮的群眾,是真正的平民,也就是中國所俗稱的「老百姓」。正是他們艱難困苦地從事自己的生計,拒絕改變自己習慣上的生活方式,為中國人贏得了忍耐、馴良的名譽。 很明顯,在一場造反中,這種「老百姓」扮演的角色不同於其他幾種「平民」。擁有特殊才能或思想主張的平民,有時會發動或領導造反;而「老百姓」提供的只不過是力量源泉。換句話說,前者積極地決定與參加造反的紳士階層合作,而後者只不過是提供紳士階層不能提供的人力資源。因此農民在造反中的基本角色的確是充當普通士兵,衝鋒陷陣,讓造反領袖有可能把他們的目標或計劃付諸行動。 對這種普通農民的行為及其參加造反叛亂的原因作進一步探討,是非常有用的。既有材料表明,村民參加造反,有的是迫於環境,有的是受到造反運動中各種因素的引誘或施壓。同其他階層的人一樣,鄉民的行為態度隨著環境變化而變化。一旦環境變化使人難以承受,農民的心理也會發生猛烈的變化。當死亡逼近時,溫順的農民陷入絕望,就願意採取令人震驚的行動。一位西方學者,主要從經濟角度提供了一個有趣的觀察: 在過於強大的自然力量面前,中國人已經學會了忍耐。他知道不是所有的事靠他的力量和勤奮就能解決。他感覺,自己是無助地靠著天時的輪轉過活。……他們的這種忍耐力……導源於中國的經濟狀況,並最終成為了一種本能。在有些情況下,靜靜地等待是唯一的出路,這時忍耐就是一種積極的力量。 但是,這種態度只有有限的正確性。……如果群眾不採取積極的自救措施,而是屈服於越來越糟的狀況,忍飢挨餓,最終這種態度本身會成為一種嚴重的生活問題。[219] 在環境已經極為惡化的情況下,農民自己還不一定願意採取行動,他們還不想改變習慣上的消極態度。只有在來自紳士階層或特出平民的領袖出面領導時,其中一些農民才會起來參加暴動或造反。如果社會大環境進一步惡化,社會更加動盪不安,大多數農民才會參加造反隊伍,大規模的民變才會爆發。[220]或者,如同19世紀有時發生的情況一樣,如果造反領袖來自於一個邪教,那麼就會出現以迷信權力反對政治權力的情況,此前羞怯的農民大眾就會展現出不可思議的高度進取心和無畏精神。 在上述情況下,農民參加造反可以說或多或少是自願的。迫於令人無法忍受的環境,他們不得不改變習慣上愛好和平的性格;他們參加造反,是因為受到「煽動者」許諾過好生活的引誘,而不是受到脅迫。然而在其他情況下,他們並不是心甘情願參加造反的。可以理解,領導者非常渴望擴大自己的力量。一旦勸說和許諾無效,就毫不猶豫地強制或威嚇農民參加。1789年,當白蓮教蔓延數省之時,一位中國作者就記載了這樣一個事例: 邪教入一村,則燒一村;入一鎮,則燒一鎮;僅以脅良民為賊。……邪教滋擾數省,首尾三年,燒村鎮愈多,無身家衣食之民,附之者愈眾。邪教之徵,又不會惜此等,每行必驅之前,或抑之在後,以抵官兵。故諸臣入告,殺數千人數百人者,即此無業游民,非真邪教,非真賊也。[221] 造反領導人清楚地知道他們的一些追隨者並不忠誠,因而並不相信他們,並採取種種措施防止他們背叛。白蓮教會在教眾臉上刺上白蓮花圖案或「白蓮教」三字。[222]太平天國領袖也因為同樣原因而規定參加者不准剪髮,因此而得到了「長毛」的稱號。 三合會脅迫農民參加的方法,也很有代表性。根據一份官方資料: 江西省南贛會匪首犯兇橫狡黠,遇有恆產之人,能知法度,不肯附和入會者,非劫奪牛馬,即蹂躪田禾,甚至搶掠子女,勒銀取贖。小民被其凌逼,不入會則禍不旋踵,無以保其身家;入會不過斂給銀錢,猶可免其荼毒。[223] 根據曾國藩的看法,太平天國領袖採取的方法特別有效。他在1853年一封發給「湖南各州縣公正紳耆」的信中寫道: 逆匪所到之處,擄我良民,日則看守,不許外出;夜則圍宿,不許偷逃。約之為兄弟,誘之以拜上。從之則生,背之則死。擄入賊中,不過兩月,頭髮稍深,則驅之臨陣。每戰,以我民之被擄者列於前行,而彼以牌刀手壓其後,反顧亦殺,退奔亦殺。……不得已,閉目冒進,衝鋒力戰。[224] 不過,造反領袖並不總是採取上述那種苛刻的方法來贏得鄉民的支持或幫助,而是以口號和宣傳品來引起大眾的興趣。此外,他們對待村民的態度比官軍要好得多,目的當然是為了引誘村民背叛政府。1853年,一名官員在河南省一些地方看到的情況就是這樣: 賊兵打糧,直至濟源、孟縣境內,小民無可倚仗,初以米果等給賊,賊以厚價誘之,愚民貪利,源源不絕。…… 今官兵所過之地,往往掠人車馬財物,紮營左右村莊皆被騷擾。[225] 一位西方作者對1853年南京周圍局勢的觀察,特別能說明問題: 太平天國控制了城市中所有居民——無論是富戶還是商販——的個人服務,毫不猶豫地控制了他們的所有財產,並壓榨搬運夫——船工。但是,雖然他們果斷地占領清政府穀倉據為己有,可能也沒有放過他們占領的城鎮的大糧商的糧倉,可以肯定他們是從農民手中購買糧食的,並堅持付給一個好的價格。由此而產生的影響是,一旦鄉民發現有機會帶著糧食和蔬菜溜進金陵城而不被發覺時,就會毫不猶豫這樣做。這個村的居民告訴我說,圍困金陵的官軍給他們帶來的危害比太平軍大得多。[226] 非常清楚,無論是受到引誘還是強迫,當農民參加造反運動之後就處於從屬的地位,根據領導人的命令行事;而這種領導人幾乎都不是普通農民。這些被動的追隨者,給造反提供人力資源,但是,他們十之八九並不了解造反的主要目標,也不了解他們的領袖接下來的計劃。[227]因此,任何爆發在19世紀中國的造反,只有在有限的意義上,才能被視為完全的「農民運動」。 進一步詳細探討紳士和識字者在造反中所扮演的角色,可以強化這個結論。首先,真正意義上齊心協力推翻現存政權的造反概念,毫無疑問是紳士和識字階層提出來的。正是他們發展和傳播這樣一個歷史悠久的理論:統治者只有在施行「仁政」的情況下,才能合法地保有自己的權威;一旦施行暴政,「民」就有權起來造反。[228]也正是他們在機會適當的環境中,把這一理論以通俗的形式向大眾宣傳,付諸行動,發動大眾起來造反。 紳士、識字者和普通百姓在造反中的一般關係,劉基說得很清楚。他在殘暴的元朝統治最後幾年寫下了許多寓言,其中一篇說道: 楚有養狙以為生者,楚人謂之狙公。旦日必部分眾狙於庭,使老狙率以之山中,求草木之實,賦十一以自奉。或不給,則加鞭棰焉。群狙皆畏苦之,弗敢違也。 一日,有小狙謂眾狙曰:山之果,公所樹與?曰:否也,天生也。曰:非公不得而取與?曰:否也,皆得而取也。曰:然則吾何假於彼而為之役乎? 言未既,眾狙皆悟,其夕相與伺狙公之寢,破柵毀柙,取其積,相攜而入於林中,不復歸。 狙公卒餒而死。 按照作者的意思,這篇比喻的道德教育價值不過就是: 世有以術使民而無道揆者,其如狙公乎?惟其昏而未覺也。一旦有開之,其術窮矣。[229] 「開導」普通百姓起來造反的那些人,明顯正是紳士或識字文人——那些有能力對現存政權和實行政治奴役的合理性提出質問的人。 同樣明顯的是,一些失意的文人——科場或官場的抱負未得到滿足的知識分子——比起處境相對要好的紳士來說,更容易在發動造反中扮演關鍵性的角色。在某種意義上,這種文人比起無數個沒有地位、在飢餓中掙扎的農民來說,對現存政權更有威脅性。他們通曉歷史和文獻典籍,因而不但擁有造反的思想,而且在一些情況下具有某種組織或指揮造反的知識和能力——一種普通農民所沒有的素質。因主考官的「不公正」而產生的仇恨,很容易轉變為對現存政權的仇恨,特別是在他們認為自己處境極端不幸時。在社會處於一般安定時期,他們是「刁生」;在社會動盪時期,就成為造反的煽動者。 「科場失意大軍」的處境當然不值得羨慕;這種人的行為動向對社會安定造成的危害也是不難理解的。一位西方作者正確地觀察指出: 其中一些文人仍然在科場中不斷掙扎。……但是,大多數已經淪於地位低下、謀生艱難的行列中,如家庭教師或私塾教師、公證人或書吏、抄寫員或寫手、占卜者或醫生、算卦者或說書人、清客或乞丐。總之,不滿的情緒非常多。[230] 在擁有1850年代清帝國情況第一手資料的少數西方觀察者中,有一位描述了這種失意文人的行為動向: 所有這些在省試中失敗的文人,仍然屬於那種沒有得到官品的平民。他們和那些甚至從未取得生員身份的成千上萬的「候選人」,擁有的實際知識能力和行政官員群體一樣豐富。其中有許多不顧後果,膽量更大……發揮著職業性煽動者的作用。他們為了個人利益,威嚇和牽制地方衙門。[231] 然而,失意文人不會停留在牽制地方當局的層次。如果機會來了,其中一些文人就會出頭領導造反。此種情況的事例隨處可見,19世紀發生的幾個著名事例就是這樣。捻軍領導人之一的苗沛霖是生員;山東一支叛亂隊伍領導人劉德培是秀才;河南叛軍領袖李瞻,是未能進入官場的舉人。[232]在太平天國最重要的領導人中,洪秀全連續科場失敗,連生員資格也未得到;韋昌輝,所得功名不過是監生;楊秀清、洪仁玕和石達開也是沒有得到什麼功名的文人。[233] 文人的效勞在叛亂中起的作用相當大,也的確很有必要,這幾乎用不著解釋。下列關於秘密社會(19世紀許多動亂都與它有關)的評論,就反映了這一點: 毫無疑問,這些秘密社會組織的領導成員總是來自未能進入官場的文人。事實上,如果沒有文人的參與和合作,秘密社會就不能擬訂宣傳文件、建構組織體系、創立儀式和準備聲明。[234] 文人的服務對造反甚至更為重要。如果沒有文人的參加和合作,真正意義上的造反就不可能發生;所有暴力事件終歸是毫無意義的流血。就農民階層來說,雖然他們為中國歷史上所有造反提供了人力資源,但他們自己沒有能力組織有效的反叛行動。這一事實,在19世紀非常清楚。一位西方學者描述了他那個時代的中國農民: 中國農民由於沒有天賦或太窮而不可能擁有受教育的機會;這種農民,如果得到一定比例擁有才能、受過教育的知識分子的領導,那麼他們的人數和因絕望而造反的精神,的確相當可畏。但是,如果任其自然,他們就只能發動騷動、暴動,其性質如同法國的扎克雷叛變、英國理查二世在位期間少數民族平民叛變和15世紀末、16世紀前25年期間德國南部和匈牙利爆發的叛變一樣。在爆發之初會造成一些破壞;接著就會遭到一些應有的懲罰,最終會被完全鎮壓下去,他們自己也損失慘重。[235] 還應該補充的是,中國曆朝的建立者,絕大多數並非來自目不識丁的農民階層。只有兩人例外,據說劉邦和朱元璋是從平民中冒出頭的。但是,他們兩人都大力利用紳士和文人的幫助,為他們的行動提供有效的形式、指出正確的方向,鞏固所得成果。狙公寓言故事的作者,事實上就是朱元璋所利用的最有能力的文人之一。[236] 在劉邦和朱元璋傑出成功的一個極端,和許多悲慘失敗的無名農民造反者的另一個極端之間,存在許多取得不同程度成功(或失敗)的反叛行動,其中包括洪秀全領導的大規模的反叛。所有這些都證明了一點:一場造反得到文人的幫助越多,它能取得的成就也就越大。即使是沒有什麼影響的造反集團,也都會從他們認為重要的文人和紳士那裡得到好處。一些和捻軍有聯繫的地方「土匪」就是這樣: 賊之初起,數十輩愚妄人耳,脅從既多,遂出梟傑。又有縉紳科目之無恥者,間廁其間,指使引導。其用兵則令嚴而法簡,行速而多詐。[237] 在這裡,我們還可以引用幾個類似的事例。陳涉是平民出身的領袖,他利用有能力的文人如張耳和陳余的幫助。張耳擔任過魏國某縣知縣,陳余「好儒術」。陳涉後來不聽取兩人的建議,命運就迅速惡化。[238]黃巢,在9世紀領導了一場規模巨大的叛亂,並大大地縮短了唐王朝的壽命。據說他特別渴望得到文人的同情和幫助。根據歷史學家的記載,「(黃)巢入閩,俘民紿稱儒者,皆釋」。[239]另一位歷史學家寫道: 僖宗以幼主臨朝,號令出於臣下,以至……時多朋黨……賢豪忌憤,退之草澤……或巢馳檄四方,章奏論列,皆指目朝政之弊,蓋士之不逞者之辭也。[240] 另一個代表性的事例發生於16世紀早期。山東兩支造反隊伍為取得優勢相互競爭了一些時日,直到其中一支擁立生員趙燧坐上第二把交椅。在趙燧的領導下,這支隊伍迅速發展壯大。根據一位學者的敘述,趙燧「移檄府縣,官吏師儒毋走避,迎者安堵。由是橫行中原,勢出劉六等上」。[241] 明朝末年最重要的兩支造反隊伍的領袖李自成和張獻忠,提供了更有意思的例子。作為生活在最貧窮環境中的貧民與官府追捕的罪犯,李自成最初認為紳士和文人不會支持他的造反。他1643年進軍陝西後,「悉索諸薦紳,搒掠征其金,死者瘞一穴」。但是,他很快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因而決定依靠紳士和文人提供的幫助和建議。比如,他發掘了失意舉人牛金星,並最終任用他擔任自己的「大學士」。他還任用另一名舉人李岩,李自成採行的一些最精明的措施都是李岩的點子,包括這句有效的歌謠:「開了城門迎闖王,闖王來了不納糧!」[242] 張獻忠起先是勢力強大的土匪頭子。他在1645年控制四川西部後,準備建立自己的王朝。他任命許多紳士在其「朝廷」裡面擔任最高職位,其中包括至少兩名舉人和一些擁有低級功名的人。[243]不過,他對待士大夫通常像對待普通人那樣苛刻。據說,他在成都以舉行考試為名,企圖把所有到場參加考試的文人全部殺死。只要他的狗碰巧嗅了嗅哪位朝臣,照例都會被處死。[244]他未能有效利用紳士和文人階層,或許正是他迅速失敗以及他的成就比不上李自成的部分原因。 可以大膽地說,太平天國之役之所以取得非凡的成就(雖然是暫時的),部分原因是得到了參與其中的紳士和文人的幫助。[245]我們還可以合理地說,太平天國的成就之所以如此短暫,是因為它掌握的文人領導的位階不夠高,不足以與敵對陣營中在任的領導相匹敵。 (三)造反對農民的影響 我們現在提出一個有用的問題:普通農民從他們所參加的或忍受的造反中,是否得到了物質的或其他方面的好處?造反對農民的態度和行為帶來了什麼看得見的變化? 關於太平天國之前的造反,筆者手中擁有的詳細資料較少。從我們對這個大規模的動亂所了解的部分看來,普通鄉民從中所取得的物質利益是很少的。相反,戰爭導致的破壞,土匪或太平軍或官軍所犯下的搶劫和縱火罪行,帶給大眾的只能是沮喪痛苦。一位西方旅行者1866年在河南所看到的情況,就反映了深受戰爭蹂躪地區的苦難情況: 在一些地方,一群群反叛者把所有東西洗劫一空。有錢也買不到一隻雞或一個雞蛋,米當然更不用想了。唯一能夠找到的食物,是粗糙的小米。沒有圍牆的鄉村已經化為灰燼。活下來的村民非常悲慘。他們居住在草蓆棚里,把自己一點可憐的東西捆綁在手推車上,一旦感覺搶劫者就要來到,馬上就跑。在其中一個村子裡,我所找到最舒服的過夜處,就是一座靠牛力工作的磨坊。[246] 一名中國官員可能把江蘇一些地區的情況,描述得比實際情況更糟糕。但他透露了造反者的一些行事風格: 臣某等親歷新復各州縣,向時著名市鎮,全成焦土,孔道左右,蹂躪尤甚。又各賊不能相統,此賊所踞,難免彼賊劫掠。故賊境即不與官兵交界,亦皆連阡累陌,一片荊榛。雖窮鄉僻壤,亦復人煙寥落。[247] 一名能幹、沒有理由誇大的西方觀察家,在1870年代初寫道:他所到過的浙江一些地方,在太平天國之役過去13年後,好幾座原來很繁榮的城市仍然是「龐大的廢墟」;肥沃的河谷周圍變得「一片荒涼」。[248]幾十年後,另一名熟知中國問題的西方學者指出,整個湖北、安徽、江西和江蘇西部地區,在1853年到1859年期間慘遭兵燹;大約有200萬人喪生。[249] 不論太平天國領導者早期表現出多麼關心農民的切身利益,他們定都南京後建立的政權,對治下農民的利益就不再是那麼關心了。根據一位西方目擊者所說,1861年南京周圍的情形如下: 太平天國政權對其控制下的地區實行暴戾統治。由於得不到人民的好感,他們就必須強迫人民提供服務。人民除了必須為他們提供無償的勞動外,還必須進一步承受太平軍兵營士兵不斷的蹂躪、搶劫。……太平天國領導者經常將自己最壞的追隨者斬首示眾,或將搶劫和縱火犯戴上枷鎖。但是,這種嚴刑峻法並不能制止人數眾多、無組織原則的太平軍將士所犯的各種各樣的暴行;他們追隨太平天國起義旗號,就是為了使自己不去認真地勞動。 那麼太平天國領袖又如何?他們是不是犯了流行的無政府毛病?……這一問題必須部分地從結果來回答。如果他們成功地建立了一個獨立王國,並且恢復了其統治下地區的社會秩序,那麼,他們的造反就是一種革命。就目前情況來看,他們的前景非常暗淡。……但是,為了建立一個公平的政府制度,他們做了些什麼努力嗎?答案是肯定的:他們之中有許多人的確希望建立一個公平的政府體系,並且表現出了強烈的願望,但他們沒有權力和技巧。[250] 由此看來,太平天國領導者的行為方式大致符合中華帝國的歷史傳統。正如19世紀一位中國作者所指出: 歷來開國之初,兵皆強健……行師搶掠,因糧於人,不籌餉也。以威挾制脅從,遂眾不憂寡也。盜賊逋逃,視為淵藪。……焚掠搶劫,迫脅良民,幸而成功,史臣諱之,為之粉飾。[251] 造反者並不能總是從鄉民那裡得到支援。事實上,鄉民常常害怕他們,就像害怕土匪和官軍一樣;一些著名的事例表明,鄉民常常抵抗他們。1861年寧波附近農民一聽到太平軍部隊到達寧波時表現出來的態度和行為反應,相當具有代表性: 二季稻成熟了……金黃色的稻穀覆蓋了整個平原,延伸到淺低的山谷,並盤旋繞上丘陵台地。……但是,我們每到一地,都注意到再沒有什麼比噬骨的不安和對壓抑的焦慮更令人感到哀憐的。我們每到一村,村民們都急切地問道:「他們的確要來嗎?」「有什麼值得害怕嗎?」「我們用得著逃跑嗎?」「我們應該逃向哪裡以躲避『長毛』呢?」 稍後太平軍攻占寧波及其附近地區後,當地百姓以下列方式對他們的新統治者作出反應: 寧波人民……在他們新統治者沉重的壓迫下呻吟、掙扎。於是,他們在風景如畫的大蘭山——「大霧山」,高三四千英尺——高地上,徵集並訓練衛鄉士兵——白巾軍。……但是,太平軍成功地摧毀、消滅了這些白巾軍的聯合抵抗,並對美麗的西部山地進行殘酷的報復和屠殺。沒有人能夠完整描述,因為沒有幾個人倖免。[252] 這並不是唯一的例子。在其他地區,鄉民只不過是聽天由命,既不積極支持他們的新統治者,也不反抗。一個西方傳教士和一群居住在離南京並不遠的鄉村居民的下段對話,就反映了這種情況: 「你們在『長毛』管轄下快樂不快樂?」 「一點也談不上。我們悲慘得很,必須按月繳納糧食或錢財。」 「這片地區每一百人中有多少人喪失生命?」 「十五到二十人被殺死,三四十人被掠走當『長毛』。」 「新兵被帶到哪裡?」 「有一點遠。帶到蘇州、嘉興或其他一些地區。」 「你們的妻子、女兒也被搶走了嗎?」 「是的。上了年齡的,長得難看的,他們不要;而年輕的,漂亮的,再也回不來。」 「你們有冤屈,能不能向最近的『長毛』官員請求補償?」 「當然不能。雖然他們對我們說可以申冤,但誰敢啊!」[253] 這一段對話發生於1861年「天京」郊區。它反映了一個有趣事實:在太平天國政權統治下生活了10年之後,許多村民仍然膽怯、冷漠;就像是在清王朝壓迫下無助的受害者。 一些學者從某些方面認為太平天國之役是「一場自發的、根植於千百萬農民思想的革命」。[254]從我們的探討來看,這一觀點並不符合已知的事實。太平天國運動不但未能得到農民大眾總體上的支援,甚至未能改變其統治地區的許多農民特有的態度和行為。因此,曾國藩及其夥伴就有充分空間來同太平天國領導人競爭,竭力爭取農民大眾加入自己的陣營。[255]事實表明,無論是站在太平天國或是敵對一方,農民提供的都不過是人力資源;換句話說,他們在造反和軍事鎮壓中,仍然扮演著傳統的農民角色。 西方的衝擊 一般影響 在19世紀中後期,清帝國面臨著日益嚴重的內部危機;大約與此同時,西方宗教、技術、商業和其他方面的歐洲文明日益湧入,又給清王朝的統治增加了混亂因素,加劇了清帝國的內部危機,直接或間接促成了爭鬥、暴動和造反的爆發。 我們可以從一個西方宗教捲入的地方爭鬥的奇特事例開始。「皈依天主教和新教的信徒之間的宗族械鬥」,據說「在浙江非常普遍,在廣東並非不常見,在其他省區也不是沒有聽說過」。發生於1906年10月的浙江海門的一次爭鬥,特別具有代表性。關於此次事件雙方各執一詞。新教徒說,械鬥爆發於10月9日,是時800名到2,000名天主教教徒攻打新教小社區。「羅馬天主教大軍」由許多隊伍組成,每隊由一人率領,各有不同的標誌。「總司令」是當地一名羅馬天主教牧師。他的手下有11名隊長,其中有幾人是「著名的強盜頭子」,至少有兩人是「剛從監牢里釋放出來的」。在確認遭到搶劫和攻擊之後,新教教徒被當地官員送到台州府城請求保護。天主教教徒說,引發械鬥的是新教教徒,因為他們首先計劃搶劫一名天主教教徒的家,並採取武力手段把一名被知縣逮捕的罪犯從監牢中解救出來(這名罪犯大概是知縣聽取上面那名天主教教徒的建議而被捕的)。此外,天主教傳教士有一塊土地,圍繞著新教教堂。當前者計劃在這塊土地上修建一垛圍牆把一棟房屋(大概屬於新教教徒)圍起來時,新教教徒進行抵制,由此引發了衝突,「強盜和武裝的新教教徒」用火槍攻打天主教教徒。[256] 不管衝突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麼,這一事例以一種簡單的方法說明了兩個外來宗教之間的敵對行為,如何成為地方衝突爆發的一種新原因。 西方宗教還以另一種更為重要的方式讓19世紀的中國感受到它的影響。中國各地居民皈依新教或天主教的人數日益增加,許多地方修建的教堂越來越多,西方傳教士越來越多地出現在許多地方,註定要增加摩擦的機會。洪秀全及其早期的支持者皈依西方宗教,事實上就是促成太平天國這場中國歷史上最大規模民變爆發的原因之一。[257]無論從哪一派神學的觀點來看,太平天國的基督教觀念遠遠不是正統的。但是,他們公開宣稱的信仰帶給他們巨大的思想力量;這種力量在他們的行動中,尤其在早期階段,得到了充分的展現。可以肯定,如果不是因為接觸布道文獻而產生「信仰」,洪秀全是不會成為「天王」的;雖然他可以用其他完全不同的思想發動叛亂。 排外暴動 我們難以忽視在1900年義和團之亂達到頂點前的無數次排外暴動。這些暴動,吸引了當時許多西方作者的注意,他們從不同角度作了多種解釋。一般來說,產生矛盾、摩擦的重要因素主要有:因文化差異而產生的誤解;中國人的優越感;西方人奇怪的、有時肆無忌憚的行為方式,在「中國人腦海中留下了許多苦難的印象」;「西方商業入侵」;鴉片煙吸食日益普遍,等等。[258]顯然,紳士階層和普通百姓對這些因素的反應是不一樣的。文化反感是紳士排外思想形成的一個更具決定性的因素;而切身的經濟利益衝突更可能激起普通百姓的敵意。此外,筆者隨後就要指出,如同其他類型的地方「混亂」一樣,紳士階層在排外運動中起著發動者或領導者的作用。 大多數排外運動通常都與紳士有關,幾乎不用多加解釋。西方思想和宗教湧入中國,威脅到紳士階層賴以生存的傳統價值觀念。「外夷」宗教思想的蔓延和宣傳,首先對自認為是孔聖人門徒的紳士來說是不可思議的、難以忍受的事。隨之而來的結果,正如一位現代西方學者所指出: 對中國人來說,一旦情況變得非常清楚,東西方之間正在產生的衝突,不僅僅是物質利益的,實際上還有文化類型的,統治階級就開始認識到這些西方新思想、新觀念會極大地有害於中國傳統文化思想——文化統治階層的財產,紳士和儒者就不可避免地要反對外國人。[259] 傳教士自然成為中國排外情緒的目標。中國作者——其中一些有不錯的學識名望——「捏造」並散布傳教士醜惡荒誕的故事。[260]他們勸說或脅迫各地居民不要出租房屋或賣地給傳教士用作傳教。[261]當較為溫和的排外行動阻擋不了「外魔」的入侵時,他們就會採取較為激烈的方法。正如19世紀西方一位作者正確觀察指出,許多紳士「被指控(顯然有充分根據)煽動居民起來反對外人,引發許多群眾暴動,特別是以傳教士為攻擊目標的」;[262]而普通百姓對傳教士一般沒有敵意。[263] 鴉片煙的吸食日益廣泛造成不幸的後果,對此要負責任的雖然不只是外國人,但卻成為紳士「煽動」反外的主要原因之一。無論外國人對鴉片煙流傳要承擔哪一部分的責任,事實是,「上層社會」中許多人都無條件地把「麻煩的真正原因」歸結為「外國人貪得無厭」,因此以極其仇恨的眼光對待他們。在這一點上,「無知群眾」很容易被鼓動而上演反教動亂或類似的暴動。[264] 與此同時,依靠勞動或手藝艱難謀生的普通百姓,意識到外國商品和技術的輸入有害於自己的經濟利益。因此,他們很容易產生排外情緒,並經常公開付諸行動。舉例來說,1830年左右,西方棉紗的輸入,就引發華南一些地方的排外活動。東印度公司一位官員對此匯報說: 在廣州近郊兩個地區和另一個離廣州大約20英里的地區,當地居民發動了規模較大的反對棉紗輸入的暴動。他們大聲地抱怨說,棉紗輸入奪走了他們妻子和孩子的生計,因為他們都是靠紡織為生的。[265] 輪船航運是普通百姓和外國人之間產生矛盾、摩擦的又一原因。輪船航運結束了帆船航運的歷史,結果從事內河運輸的大多數農民的飯碗被奪走,就像揚子江和整個大運河沿岸的情形一樣。[266] 如果排外運動是因經濟利益衝突而爆發的,那麼傳教士就不再是被攻擊的主要目標。舉例來說,西方一位學者就對華中、華西地區情況作了下述有趣的考察: 1891年,爆發了四次暴動。這些暴動都發生於揚子江沿岸,地點全部是貿易口岸。……遠離揚子江的幾百名傳教士,幾乎沒有受到侵擾、傷害。情緒激動的群眾參加這些暴動的原因多種多樣,不過可以肯定,最根本的原因在於當地帆船的工作被外國輪船奪走。在發生過兩次暴動的揚子江上游,由於當地人對輪船航運溯江而上的反對非常強烈,英國公使不得不放棄這項權利。雖然當局沒有採取什麼特別措施把傳教士撤離重慶,不過官員竭盡全力阻止「牯嶺號」(Kuling)汽船開到重慶〔擔心它會引發進一步的暴動〕。[267] 但是,如果因此就認為普通百姓懷有普遍而又前後一貫的排外情緒,也是錯誤的。許多西方人的經歷都表明並不是這樣。從有關19世紀早期到義和團之亂期間的報告中,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普通村民對外國客人的基本態度是友好的,直到(或除非)環境使他們改變基本態度。舉例來說,英國阿默斯特(Lord Amherst)使團里的一名官員,就描述了他1816年8月在天津附近一所村子的經歷: 當村民們確信我沒有惡意之後,他們的態度就變成我見過最單純、最親切的了。因為,他們最初對我的態度,表現出來的就像有時會體驗到的,在接近一頭性情未知的動物時的那種感覺。這種感情尤其在孩子的身上得到充分體現。這些孩子看到我忙於收集植物標本(我是使團的博物學家)時,立即幫助我收集。然後,他們小心地、一步步地靠近我,拿著要給我的東西停在一步之遙的地方;當我接下它們的瞬間,他們立即就跑開了。然而,一旦我收下它們中的任何部分,所有的拘謹都消失了,我身旁現在堆滿了一束束(他們幫我採集)的花。[268] 一位英國軍官指出,即使在戰爭期間,也絲毫看不出寧波居民有反外情緒: 在1842年進行的戰爭中,英國軍隊從容地占領了寧波城。該城居民雖然仍然害怕與官員妥協,甚至不敢在我們的暫時統治之下開店營業,從事各自職業,但是,他們對我們展示出完全友善的態度。[269] 15年後,倫敦《泰晤士報》記者證實了這一印象: 我們走過了400英里、以前很少到過的地區,經過了四座第一流的中國城市(其中有兩座是歐洲旅行家所不知道的)、許多第二流的城市(在其他國家會被列為第一流)和無數個鄉鎮鄉村。在整個行程中,沒有聽到中國人對我們說過一句不禮貌的話,也沒有看到一次侮辱我們的手勢。我們經過了幾百座大小橋樑,沒有發現淘氣的孩童從橋上丟石頭阻止我們前進。沒有人阻止我們,沒有人搶劫我們。 該記者根據自己在清帝國這個區域的經歷作出結論:「正如同廣州的情況一樣,除非由當局煽動……外國人出現在他們的城市裡,中國人是不會起來反對的。」[270] 事實上,甚至在1857年到1858年動盪時期的廣州,也有跡象表明並不是所有普通百姓都反抗包括英國人在內的外國人。1858年1月,一名皇家陸軍工兵中校記述了一段有趣的經歷: 我用一個我認為不錯的試驗,來判斷普通居民對我們的感覺。當然,他們看到我們這些稀有動物第一次出現在他們城市的一角時,女人和孩童都恐懼地逃走了。但是,他們一旦稍微了解我們,就不怎麼驚慌了。我們中的一些人說:「那些狡詐之徒之所以不敢殺我們,僅僅是由於害怕我們;他們現在向我們搖尾乞憐,是由於我們強大,可他們在心裡仇恨我們。」現在,我相信這種心理只有那些終身浸在不容忍異說、偏執排外的染缸里的官員才有,而普通百姓則無。我的試驗是以小孩為對象的:這種小孩因為年齡太小,不能隱藏自己的真實態度,或因沒有自我克制的能力而暴露出完全不信任我們的心理;但是,年齡又不能因為太小,而聽不懂其父母的談話。我試驗的結果是:我騎馬沿著街道跑過時,小孩子很高興讓我從他們父母懷抱里抱過來,和我一起享受騎馬的樂趣,好像我是他們父母最好的朋友。此時,在這些普通百姓心中,我們還被認為是殘酷的、難以對付的、兇猛無敵的洋蠻子嗎?或者,甚至被認為是一群入侵者,為了征服他們的國家或強迫他們進行貿易,摧毀了他們大半個城市,殺害了他們的同胞,把許多無辜居民驅逐出家園變成社會上無家可歸的流浪者;事實上是近年來降臨在普通百姓身上的災難和悲傷的主要原因嗎?這種入侵者的形象,或許就是他們期望給予我們的,但是如果小孩的父母真是這樣描述我們,將會使小孩不信任我們的。 [271] 這段敘述自然可能過分強調了普通百姓對外國人的友好。在華的西方旅行者有時會遇到懷有敵意的村民或市民;他們的敵意至少來自兩個方面。在一些情況下,外國人在一些地方旅行,恰巧會遇到一些積極活躍的「粗魯之人」,就會產生不愉快的衝突;馮·李希霍芬(Von Richthofen)男爵1870年在湖北、湖南旅行所遇到的情況就是這樣。雖然他說在「中國沒有遇到比居住在漢水兩岸的居民更禮貌、性情更好的」,但是他發現,在湖南省,「主要由於粗魯階層的存在」,而且為數眾多,居民非常不友好。[272]在另一些情況下,內陸地區的居民,以前很少同外國人接觸,因此比起同外國人有過更多接觸地區的居民來說,通常更沒有反外情緒。李希霍芬男爵從湖北樊城到河南懷慶府,整個旅程為1,000里(在當時,外國人很少到過這片地區)。他感動地說:「世界上再沒有哪個地方的人比河南省的居民更好了。」他僅僅在位於黃河河岸的一兩個地方聽到過有人叫他「洋鬼子」。[273]然而,他在浙江和安徽一些地方旅行時,經歷就不那麼令人愉快了。他在一封信中寫道: 一路上,我所遇到的居民(無論多少),都很禮貌,心地善良。但是,我一到達安徽的貿易中心(揚子江上航船沿江而上可以到這裡),情況就不一樣了。沿江所有貿易口岸的居民,態度非常不友好;我一到這裡,立刻就感覺到了。[274] 在香港供職的一名英國文官所觀察到的事實,可以進一步證明經常同外國人接觸的普通百姓,其反外情緒比其他地區的要強烈。該文官提到了1842年12月7日到1902年8月15日之間所發生的35次暴動(其中不包括義和團),結果不是喪失生命,就是喪失財產,或者兩者都喪失。他評論指出,這些暴動幾乎毫無例外發生於經常同外國人產生接觸的地方。事實上,在這些暴動爆發的23個地區,有15個是條約港,1個是英國殖民地。[275] 根據另一位西方觀察者的看法,即使是義和團,也不是山東省居民強烈的排外情緒具體化的結果: 直到1897年秋,山東省因其善待外國人和本地基督教教徒而贏得了極好的名聲。……但是到是年11月1日,在一場衝突中兩名德國傳教士被殘忍地殺死,德國立即以此為藉口,實施它謀劃多年的陰謀,占領中國一塊領土。11月14日,海軍上將迪德里希斯(Diedrichs)派兵在膠州登陸。……次年3月6日,中德雙方在北京簽訂一個條約,規定膠州灣及其伸入內陸附近的山地租借給德國,租期99年;山東巡撫及另外六名高級官員免職;賠償白銀3,000兩;修建3座「贖罪的」禮拜堂。除此之外,德國還取得了在山東修建兩條鐵路的權利,並享有在沿線30里地區內開礦的權利。這些條款非常苛刻,但是最為痛苦的是土地被他國占領。這一高壓行為使得中國人對外國人特別是對德國人的態度產生了不祥的變化。對德國人來說,如果人數很少,要想到中國內地旅行,是很不安全的;隨後有三名不明智的德國人就遭到襲擊,雖然他們僥倖逃脫了。德國政府認為這是又一場無緣無故冒犯德國的犯罪;為了懲罰犯罪者,德國膠州租借地司令立即派遣部隊到達現場,燒毀兩座村莊。這一報復嚴厲而不加分別,犯罪者自然受到了懲罰,但也使無辜者受害。因此,中國人反外怒火被點燃,許多外國人預見了嚴重的後果。[276] 雖然德國人加速了危機的爆發,但是他們不是唯一應該為仇外怒火日益擴大負責的人。19世紀末,一名西方作者觀察指出:「第一批歐洲人進入中國,給中國人帶來的印象並不比強盜、殺人犯好多少;自那時以後,中國人一直抱著這種不愉快的印象,並沒有什麼改變。」「一方面,西方傳教士祈禱和平,另一方面,西方列強訴諸武力,因此,如果中國人懷疑前者,害怕後者,一點也不奇怪。」[277] 紳士在排外運動中的角色 由於各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事態的演進迅速向1900年悲劇性的頂點逼近。就有關的中國人來說,紳士和普通百姓都捲入了這一場大災難。然而,就像在其他類型動亂中一樣,他們扮演了不同的角色:紳士負責發動和指導,而普通百姓提供人力資源。1841年5月發生於廣州北郊,被一些學者視為「19世紀反外運動的起點」的三元里事件,是這個事實的最好說明。[278] 根據當時中國和西方雙方觀察者的看法,[279]騷亂的直接起因是當地居民對英軍在廣州附近一些村子所犯暴行的仇恨。一位中國學者指出,當這些英軍要到佛山途經三元里時,當地人民就吵鬧著要把他們趕走,因為他們肆行搶劫掠奪、強姦婦女的暴行已經傳開了。突然,鑼鼓聲響,103鄉的村民,男女數千人聚集起來,包圍了他們。[280] 暴動者並沒有贏得對英軍的勝利,[281]但是,強烈地反抗「英夷」的運動持續發展起來。對英軍在廣州附近村莊所犯暴行的仇恨,迅速與反對英人進入廣州城的鬥爭結合起來。當時的一些中國作者毫不猶豫地讚揚了暴動村民保衛廣州城的愛國行為。一名中國官員寫道: 此次廣州省城幸保無虞者,實借鄉民之力。鄉民熟睹官兵之不可恃,激於義憤,竭力抵禦,一呼四起,遂令英夷膽落魂飛。[282] 我們在這裡並不想探討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也不想追溯實際發展過程。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村民是因對英國人暴行的仇恨而被鼓動採取強烈反應的,煽動和指揮動亂的正是地方紳士。 按照一名英國官員的說法,「排外暴動十有八九,直接是由衙門煽動和鼓動的。可能並不是由官員本身,但無論如何是得到了他們的鼓勵,或者是地方上文人的鼓勵」。[283]就三元里的案例來說,非常清楚,從一開始就是由紳士成員指導的。廣東一名教育官員(他十之八九插手此事)記述說:英軍在各村所犯暴行的消息傳到舉人何玉成耳中後,他立即召集廣州(包括南海、番禺和增城)附近各村領袖集會,指示他們派遣「丁壯」,「出護」三元里。在村民和「夷兵」兩天小規模的戰鬥之後,三名地方官員(南海和番禺兩縣知縣和廣州府知府)在兩廣總督祁(剛剛接替琦善之職)的命令下進行調解。這三名官員「步向三元里紳民揖勸,代夷乞免。越數時許,紳士潛避,民以官故,不復誰何」。[284] 這段敘述非常清楚,真實性毋庸置疑。因為,它至少可以得到現場目擊者即「馬德拉斯工程師」(the Madras Engineers)號炮艦海軍上尉的全面證實: 在停戰協定生效的次日,廣州附近各村村民攜帶著武器和旗幟,開始聚集起來,人數多到令人害怕。……我們相信,這些民眾是被一些有地位的愛國紳士的「煽動」性的演講、揭貼而發動起來的;令人害怕的是,英國先頭部隊的散兵游勇一些過度搶劫行為,進一步激怒了他們。…… 一整天(1841年5月30日),他們人數一直都在增加;大約到了下午三點左右,大約10,000到12,000人出現在山頭上,並且準備向前移動了。這時,廣州知府來到現場……提出派一名有品級的官員前去解散群眾。……他們最初拒絕服從那位官員的解散命令,但是在官員同群眾領袖進行一番短暫的討論之後,他們就開始解散……在半個小時裡,幾乎全部消失了。[285] 1842年秋,紳士領導居民反對外國人居住地區擴張到工廠之外的事例,可以從一份告示的內容看出來。這份告示藉由重提先前對英國人的所有控訴,以此激起普通百姓的反感:「其主忽男忽女,其人若禽若獸,兇殘之性,甚於虎狼。」並控訴他們在1841年5月簽了協定之後背信棄義,仍然懷有敵意。警告人民,如果聽任英國人住在中國的土地上「甚而逼近榻前」,其他各國就會起而效尤。[286]沒有受過教育的平民或普通農民,當然寫不出這樣的告示。 許多資料表明,華南地區的一些書院和社學是1840年代排外宣傳的中心。[287]這當然一點也不奇怪。此外,由於一些書院和社學在地方防禦活動中起著領導的作用,因此,控制書院和社學的紳士自然容易動員各村參加團練的人員進行排外運動。我們前面才提到的發動廣州附近各村「丁壯」參加三元里反英抗爭的舉人何玉成,就是一名建立社學並把團練組織同社學結合在一起的紳士。類似的組織在此鄰近地區湧現,參加的總人數據說在數萬以上。這些接受編組和訓練的鄉勇,「無事相安農業,有警農即為兵」。[288]因此,可以認為,「環山立麓」的10,000人到12,000人,其中一些就是服從其領導人的命令而來的鄉勇。有趣的是,在1841年反英抗爭之前,這些由紳士控制的組織得到了官方的認可;位於廣州郊區的鄉勇一度接受駐紮在廣州官軍的副將指揮。[289]顯然,包括總督在內的地方官員,希望利用這些鄉勇讓英國人認識到對他們輕率地強加無理要求是錯誤的。但是,當其中一些紳士率領鄉勇真正攻打英軍時,地方官員發現否認自己同鄉勇有任何聯繫是明智的。 直到1849年,當英國人再次重提進入廣州城的要求時,負責省城附近地區一些書院的紳士主動組織在省城裡的紳士,建立反抗入侵者的武裝隊伍,據稱「旬日間得十萬人有奇」。[290]後來在1856年,根據當時一位中國作者的記述,英國人強行進入廣州城時,「昔年創夷人於三元里」的城北96村村民,在三名退職在家的官員領導下重組團練。[291]由於時間和環境都發生了變化,他們的努力完全失敗了。但是,這種情況又一次證明了廣東省和其他地方的排外運動,是由紳士發動和領導的。[292] 不過,我們不能假定任何特定地區的所有紳士對待外國人的態度和方法都是相同的。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其中一些紳士認為傳教士的工作對中國有益,因而毫不猶豫地對傳教士持友好態度。例如,一位著名的美國傳教士1836年報告說,醫療傳教士協會的工作吸引了許多政府官員,「甚至連位於廣州西面的南海縣知縣,也送來請帖」,要求給他一名親屬的孩子治療。三年後,該傳教士又報告說,廣東省署理按察使也請他們治療。「1840年,一名姓於的廣東布政使,也要求給他治病,但是由於他長時期同林則徐不和,因而既不敢來醫院,也不敢來商行(The Hong Merchants)。」[293]事實上,即使在反英抗爭強烈的19世紀40年代早期,廣州紳士之間的態度也不是一致的。根據西方一學者的觀察,一些紳士1842年12月2日開會討論反英運動時,其中一名紳士朗讀一則聲明,「要出席者保持冷靜,提醒他們(強烈要求抗英的紳士),反對派的唯一目標就是煽動起一場騷亂」。結果,「會議在混亂中終止」。[294]顯而易見,反對派要求得到足夠的支持來進行反英鬥爭,並成功地激起了騷亂。 如果認為官員和紳士之間在排外運動上總是採取合作的態度,也是錯誤的。要對地方和平和秩序承擔責任的官員,不可能支持紳士發動或堅持排外運動。正如在19世紀40年代廣州周圍發生的一系列反英鬥爭中的情況所表明的那樣,官員有時因不支持此項鬥爭而激怒了紳士。一名御史上奏指出:「粵民與英夷為仇讎,即與地方官為仇讎。」[295]廣州知府因對「英夷」採取安撫態度而成為反英愛國紳士譴責的對象;[296]其他為紳士指責的官員,也成為普通民眾嘲弄的目標。因此,有一句著名的諺語這樣說道:「百姓怕官,官怕洋人。」不過,此話可以反過來說:「官怕洋人,洋人怕百姓。」[297]在一些情況下,排外運動展現出來的是反抗官府的暴動的面貌。[298] 其他地區隨後的排外暴動,顯示出大致相同的情況。1868年8月22日,一名傳教士企圖在江蘇揚州修建教堂時,一場排外運動就爆發了: 揚州是大運河上一座擁有36萬居民的城市。傳教士在問過大約30家不同的房子後,終於設法租到一家。但是,來自鎮江充滿仇恨的宣傳,激勵了揚州的文人,他們竭力阻止傳教士進駐這個地方。他們最初是散發誹謗性質的傳單點燃普通民眾的反外情緒;在這行動無效之後,就採取大規模的宣傳,直到整個城市都警覺到…… 8月22日,一群暴徒情緒激昂地攻打這座教堂。教堂不斷派人到官府求救,在明顯得不到幫助之後,戴德生先生(Mr.Taylor,具體負責的傳教士)及其同伴冒著生命危險親自到衙門去。他們在衙門裡足足等了三刻鐘;在此期間,他們不斷聽到遠處暴徒的叫喊聲,財物被摧毀聲,而無法確保留在屋子裡的女人的生命安全。最後,知府終於出來了,他詢問的問題非常無禮,是想當然的一些中國孩童被綁架的事情。……在經過兩個小時痛苦的焦慮之後,他們終於可以回去了,教堂已完全成為廢墟,留下來的傳教士僅以身免,躲了起來。[299] 一位西方著名的傳教士在1890年代晚期的記載,概括了1870年後的一般情況: 民眾的情緒很容易被謠言煽動起來。當他們被激怒到沸點時,官員們總是袖手旁觀,聽任局勢發展。自那時(即1870年6月,天津一所天主教教堂被摧毀)以來,總共發生了20多次的排外暴動(並不完全是針對教會的),其聲勢之浩大,在大洋彼岸都可以看到。到今年〔譯者按:即1895年〕達到了頂點:四川爆發成都教案,許多傳教士被驅逐出成都;福建福州附近爆發古田〔譯者按:原文ku-ch』eng〕教案,一些傳教士被殺。其中大多數符合一個相同的程式:開始以小冊子和揭貼作為煽動的工具,接著是官員裝聾作啞(他們總是在求助時姍姍來遲),最終是詢問要砍掉多少頭、賠償多少錢才能滿足各國的要求。…… 暴徒的煽動者,通常是官員或知識階層。他們指控外國人犯下了令人髮指的罪行,以此強化普通民眾對外國思想觀念湧入的仇恨。在這些指控中,最具煽動性的(雖然不是最使人討厭的)是綁架孩童,用他們的眼睛、血和肉來製藥。[300] 排外宣傳的效果如何,可以從另一名傳教士的記述中看出: 在《天津條約》(1860年)簽訂之後的十年,對西方列強勢力的敬畏心理取代了以前廣州人對所有外國人的輕蔑心理。但是在1871年7月,整個廣州地區到處傳布著一些揭貼,指控外國人散布一種聲稱對疾病有神奇療效的藥粉,不過是慢性毒藥。在這些煽動性傳單出現的次日,整個廣州城到處都是情緒激昂、憤怒的民眾;其兇猛程度是外國人從未看到過的。四分之三的居民相信這一謠言,全城都陷入了恐慌。…… 友善的總督處死了一些帶頭的人而結束了這場騷亂,但是它迅速傳到了廈門,甚至福州,幾乎終結了傳教的工作。[301] 眾所周知,這些反外抗爭和其他暴動,包括1900年的大動亂在內,在實質上並沒有影響到傳教活動。相反,它們進一步使清王朝的顏面丟盡,進一步降低了清王朝在中國人民心中的威望。排外暴動,就像其他類型的地方動亂一樣,削弱了清王朝對中國鄉村的控制。 我們難以否認這些劇烈的排外抗爭的重要性,它們事實上構成了遍及全帝國的排外運動的真實形態:由許多文人鼓動起來,得到一些官員的鼓勵或容忍,和深受外國人壓迫(真實或想像)的普通百姓的支持。[302]不過,一些學者認為19世紀爆發的反外運動特別是義和團運動,是「一場維護中華民族獨立的戰爭」,[303]如果這句話是要暗示中國人民作為一個整體而齊心協力參加排外運動的話,則是不正確的。這樣解釋這段歷史發展,未能給予紳士的角色應有的強調,因此也不符合事實。 同西方列強的戰爭 英國、法國和其他國家在19世紀發動的對中國的戰爭,帶來的災難性影響是顯而易見的。這些戰爭除了給中國帶來了沉重的經濟枷鎖之外,還在兩大重要方面對人民(首先是沿海地區的人民,接著是內陸地區的人民)產生了不利影響。一方面,清王朝在對外戰爭中連續不斷遭到失敗,以及接連而來的丟盡顏面不可避免地損傷其迄今為止一直享有的威望;另一方面,為了抵抗西方列強的入侵,華南一些地區的地方自衛組織,為「奸民」公開向清王朝權威挑戰增加了膽量。對西方列強入侵造成的總影響最簡明扼要的概括,見於一位著名英國官員的記述: 無論現在(即19世紀中葉)折磨中國的內在問題給它帶來的最後結果如何,這些問題顯然都是這個國家驕傲自大的政府,在與大不列顛的戰爭中蒙受到恥辱與失敗的後果。…… 這一變化在清帝國許多地方都感覺到了。人民開始拒絕繳納政府先前的苛捐雜稅,各地的反抗風起雲湧,成群結隊的盜匪——經常是混亂製造的根源——現在開始公開蔑視清政府的權威。…… 在同英國發生戰爭之前,清帝國利用長時期建立的統治,不准普通百姓擁有火器。……但是在戰爭期間,武器控制鬆懈了,落到各種各樣人物手中。其中許多人物在戰爭結束之後,繼續占有武器,並很快就準備利用這些武器來與清王朝為難。[304] 這名英國官員認為華南地區所盛行的掠奪、土匪、秘密社會和暴動的原因,在於清王朝在對外戰爭中的失敗。他接著進一步把太平天國爆發的部分原因追溯到鴉片戰爭: 毫無疑問,清國各地現在爆發的反抗,正是同我們的戰爭所帶來的結果。一名官員在其報告中直接強調指出:「兩廣(即廣東和廣西)的強盜和犯罪團體人數非常多。他們毫無困難地嘯聚山林,製造混亂;這些強盜、罪犯之所以出現,是由於在與英夷的戰爭中發現官軍的無能。以前,他們畏懼官軍如虎;現在,視官軍如羊。在同英夷的問題解決之後,無數非正規的軍隊被遣散。他們中大多數都變成了盜匪,很少有人回到以前的工作。」[305] 顯然,把太平天國爆發的原因歸結於清王朝在鴉片戰爭中的失敗,這過於簡單化了。除了鴉片戰爭及其結果所帶來的環境之外,太平天國之亂還有更多的根源。不過,我們不可否認軍事失敗直接而有力地造成了清政府統治的衰弱,同時降低了官僚階層的士氣,鼓舞了不服從的臣民起來向當局挑戰。下列一段西方傳教士提供的對話,雖然並不是逐字逐句記錄的,但是可以反映清王朝統治衰落期間中國社會流行的心理情況: 一天,一名清朝軍官向我們敘述著名的「關帝」(戰神)那無比威勇的故事時,我們不禁想詢問「關帝」是否在清帝國同英國的最後一次戰爭中現身。……這名軍官說道:「我們不要再提那次戰爭,關帝當然沒有現身;這是一個凶兆。」他降低聲音補充說:「他們說上天要拋棄這個朝廷了,它不久就會被推翻。」 1846年的中國普遍流傳著清王朝就要被推翻,另一個王朝不久就要代之而起的說法;我們在旅行途中,好幾次都聽到了。毫不奇怪,這種流傳多年的模糊預兆,有力地推動了1851年太平天國的爆發,並從那時起完成了如此巨大的進展。[306] 這種失敗主義的情緒在官吏階層的傳布或許並不廣。但是在1859年到1860年間,清王朝同時面臨著內外危機——一方面要鎮壓內部的叛變,另一方面要面對西方列強的入侵。在這種極端艱難的背景下,要維護清政權的統治,即使是當時最有能力的政治家也難以制定出適宜的解決方案。曾國藩就在給胡林翼的一封信中,帶著明顯的困惑討論他所面臨的選擇,究竟是繼續留下來同太平軍作戰呢,還是率軍北上保護京師,對抗英法侵略者?[307] 說也奇怪,當時一名宗教信仰同上述所引西方官員和傳教士截然不同的西方學者也發現,鴉片戰爭給中國所造成的後果和太平天國叛亂之間存在著直接的關聯: 中國那連綿不斷的叛亂已延續了十年之久,現在已經匯合成一場驚心動魄的革命,不管引起這些叛亂的社會原因是什麼,也不管這些原因是通過宗教的、王朝的還是民族的形式表現出來,推動了這次大爆發的毫無疑問是英國用大炮強迫中國輸入名叫鴉片的麻醉劑。清王朝的聲威在不列顛的槍炮下掃地以盡,天朝帝國萬世長存的迷信受到了致命的打擊。[308] 我們希望從上述的探討中證明這一結論的正確性:西方人和西方文化的湧入,使19世紀的中國社會更加動盪,並最終導致清王朝崩潰。雖然在導致清王朝崩潰這一問題上,外來壓力和內部腐敗各占多少比重,實在難以弄清楚,但可以說,前者強化了後者,並加速了整個毀滅過程。[309]通過對中國輸入宗教、教育和政府等新觀念,傳播製造和軍事方面的新技術,以及用外交或優勢的武力說服中國,使其傳統體制已不足以應付局勢,西方列強無意中幫助中國終結了原本好像永無止境的王朝循環。 * * * [1] Tscheng Ki-t』ong (陳季同),「China:a Sketch of Its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State Economy,」Asiatic Quarterly Review,X (1890),259,就代表這種樂觀的父系專制主義觀點。他認為:「整個帝國可以被視為一個大家庭,由統治者照顧人民的福祉。」 [2] Peter Auber,China (1834),p.51. [3] Thomas T.Meadows,Rebellions (1856),pp.28-29,引用John S.Mills〔編者按:應為John S.Mill〕,Political Economy,指出:「只有當不安全達到極為嚴重的程度,致使人類無法以自己的一般能力適當自衛時,不安全才會起癱瘓作用。主要正是由於這一原因,對於國家的繁榮來說,政府的壓迫要比自由制度下幾乎任何程度的沒有法律的混亂狀態有害得多,因為政府的權力一般說來是任何個人所無力反抗的。一些國家儘管處於四分五裂的近乎無政府的狀態,卻仍能積累一定數量的財富並取得一定程度的進步,但如果人民無限地遭受政府官吏的專橫壓榨,這樣的國家則不可能繼續保有工業和財富。在這樣的政府統治下,要不了幾代人的功夫,工業和財富就會消失殆盡。」〔編者按:譯文參考穆勒《政治經濟學原理》下冊,胡企林、朱泱譯,第五編,第八章。〕 [4] Mrs.E.T.Williams,「Popular Religious Literature,」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North China Branch,N.S.,XXX (1899-1900),pp.25-26. [5] E.-R.Huc,Chinese Empire (1855),I,p.364:「所有州縣官員和其他政府官員,由於在一個職位上只能待幾年,因而像外行一樣度過他們的任期,根本不關心他們治理下的百姓死活,同百姓也沒有什麼緊密的聯繫。無論他們到什麼地方任職,他們所關心的是如何儘可能地榨取更多的財富;不斷重複此做法,一直到退職回鄉;之後,就靠任職期間榨取來的財富度過餘生。」William A.P.Martin,Cycle of Cathay (1896),p.334:「擔任州縣官員的,都是來自外鄉的陌生人。清王朝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離自己出生地200英里以內擔任官職,也不得在任職行政區域內有任何婚姻關係。在這種當官完全靠君主決定的制度下,情況不可能會更好。他們沒有地方性的歸屬感,沒有家,只有出生地和墳墓。在巡迴任職制度下,他們不能在一個職位上待太長時間,以免取得會給清王朝統治帶來危險的影響力。……然而,由外鄉人做百姓的父母官,是很不利於百姓的,由於任期短,他們總是毫不猶豫地把握時機(進行掠奪)。」 [6] Thomas Meadows,Desultory Notes (1847),pp.155-157,敘述了19世紀中葉廣東一位知縣的任職情況。有名商人遭到強盜搶劫,向衙門求救,但是知縣拒絕採取什麼行動。作者這樣解釋州縣官員的行為:「因為不論官員的職責是要防止犯罪,或是在犯案後逮捕罪犯,在這兩種情況下,職責意味著:如果未能解決問題,就必須對有關官員進行懲罰。因此,官員為了防止自己的不負責問題大白於天下而受懲罰,任職伊始就不斷玩弄手段,說沒有什麼犯罪。這樣,犯罪案例雖然較少聽到,但是仍然存在。由此而來的結果是,罪犯逍遙法外,未受任何懲罰。」 [7] 這是一個行之既久的做法;事實上,有時官員根本得不到正常的薪俸。參見趙翼的《陔余叢考》,6/29a-b。Meadows,Desultory Notes,p.100,列有清朝官員的薪俸表。地方志中也經常記載了一些有關地方官員和衙門走卒的報酬情況。 [8] 美國駐中國大使Charles Denby,China and Her People (1906),II,p.6:「中國給予其僱傭官員——從最高級別到最低級別——的薪水少得可憐。所有官員的全部補助,都要想辦法向百姓榨取,只要不是直接搶劫。」 [9] 參見Ch』ü T』ung-tsu (瞿同祖)即將出版的著作Local Administration,Servants and Secretaries(長隨與幕友)一章,載Harvard University Chinese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tudies。〔編者按:瞿書正式書名為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2.參見其中兩章,分別是V.Personal Servants,以及VI.,Private Secretaries。〕 [10] 丁日昌《撫吳公牘》,24/4b。根據西方一觀察者的看法,一些「山西票號」也屬高利貸者。參見China Review, VIII (1880),pp.64-65。 [11] 這種做法古已有之。清王朝首次運用可能是在1677年(康熙十六年),為平定三藩之亂(1673—1682)而募集軍費。19世紀後半期,捐納泛濫開來,1903年正式停止。參見王先謙《東華錄》相關年份。John Scarth,Twelve Years in China (1860)各處,描述了曾國藩1854年早期實行的「買官」的方法。 [12] 《皇清奏議續編》,2/13a,收錄了王蘇的一道上奏〔編者按:《請整飭親民之官疏》〕,其部分內容如下:「川楚例捐納人員簡發各省者,知縣一項為多。此項捐納之人未必皆身家殷實,大抵官親幕友之屬;並有一種家無儋石之人,各處借貸,報捐知縣,其人類皆伶俐佻巧,貌似有才,按其居心,實與商賈無異。一經得缺,便當以數萬赤子付之,豈能有益?」還請參見John F.Davis,China(1852),II,p.200:「在人們最終得知官職用一筆錢就可以得到之時,開始時並沒有多少人去買。隨著有官當就有條件發財之後,官職就成為一種投資對象。」 [13] 簡要的描述,參見Meadows,Desultory Notes,No.9,pp.101-116,and No.10,pp.117-123;黃六鴻《福惠全書》,17/3b;馮桂芬的言論,載葛士浚《皇朝經世文續編》,22/5a;《廣州府志》,129/17a。 [14] 例見Huc,Chinese Empire,I,pp.366-377,和 Justus Doolittle,Social Life (1865),I,pp.322-325。 [15] 另一諺語雖然稍微不同,但也表達了同樣的意思:「衙門六扇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編者按:「六扇」原作「四扇」,誤,六扇門代指官府、衙門。〕 [16] Richard R.Tawney,Land and Labour (1932),pp.172-173:「在中國,不只是政府,就連『政府』這一概念本身,也是不受歡迎的。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原因有很多。在過去10年中,除了稅收和戰爭外,它幾乎沒有什麼別的含義。」把「戰爭」兩個字去掉,這條寫於1930年代的句子,可以用來描述19世紀的情況。 [17] 葉昌熾《緣督廬日記鈔》,11/62b-63a。 [18] Huc,Chinese Empire,I,p.97描述了村民對政治的冷漠。1851年,道光帝駕崩之後不久,Huc從北京出發旅行。他試圖在旅館茶桌上了解鄉民對皇位繼承問題的看法:「一些人說道:『聽我說,朋友!為什麼要因這些徒勞無益的猜想而煩惱操心呢?官員不得不關心國事,並因此得到報酬,那麼,就讓他們掙他們的錢,但不要用與我們無關之事來打擾我們。對我們來說,最好莫問國事,否則沒有好結果。』另一些人叫道:『如果我們免費去關心政治的事,我們就是大傻瓜。』他們隨即告訴我們說,我們的茶已經涼了,菸斗也熄滅了。」對於19世紀不善表達的中國人來說,Huc所記錄的對話或許過於雄辯了一點,但其所表達的情感毫無疑問是真實的。 [19] John Lossing Buck,Chinese Farm Economy (1932),p.407,根據1920年代在中國非常分散地區的考察,農家子弟入學率不超過30%。可以想像,19世紀的比率更低。 [20] Fei Hsiao-t』ung,Peasant Life (1946),p.39. [21] Arthur H.Smith,Village Life (1899),p.74. [22] 《鹿邑縣誌》,9/2b。 [23] Robert Coltman,The Chinese (1891),p.77.Arthur Smith,Chinese Characteristics (1894),pp.152-153以如下語言解釋了貧窮對農民心態的影響:「像中華帝國這種人口密集的地方,生活水平總是降到了最低點,是不折不扣的『活命』。為了生存,必須要有謀生手段。每一個中國人都必須盡其所能,為自己取得生存手段。這樣,中國人就被說成是『把貧窮變成了一種學問』(reduce poverty to a science)。極度貧窮和為生存而努力鬥爭……就會發展他們的勤勞。同樣的條件也會發展他們的節儉……堅韌、忍耐的精神也能培養起來。」放棄教育,正好是大多數鄉民實踐自己「貧窮科學」(science of poverty)的一種方法。 [24] Daniel H.Kulp,Country Life (1925),p.216. [25] 這一結論只能適用於18個行省的「本部」中國人。一些少數民族的情況是例外的,甚至連客家人也遠遠不是臣服或馴服的。舉例來說,謝廷玉(Hsieh T』'ing-yu)就評論客家人的性格是「不屈不撓」。參見Chinese Social and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中國社會及政治學報》),1929年卷十三,第219頁。羅香林也同樣地認為「客家人最充滿革命精神」。參見《客家研究導論》(1933年),第490頁。〔編者按:《客家研究導論》1933年版僅292頁,疑誤。〕 [26] 《南海縣誌》在22/4b中記載了一個關於傳統道德對村民影響的事例:「劉福成,南海縣石龍鄉人,家貧,入塾僅年余,即為人傭保,以誠實見重。及長,為致書郵,所入悉以奉母。……弟妹五人,皆撫育成立。……咸豐甲寅,紅巾亂,道路梗塞,歇業家居,困甚,賊誘之曰:觀汝膂力絕人,又通技擊術,隨我去,富貴可期也,何自苦為?福成以母老弟幼謝之。」 [27] Arthur Smith,Chinese Characteristics (1894),p.160. [28] Webster’s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2nd ed.:「feud:(1)敵對、敵意;過去的用法。(2)爭端或爭吵;相互之間劇烈的惡感和敵意,尤其是指家庭、宗族之間、派系之間難以化解的冤讎,其特點是為了報復之前所受的屈辱,輪流施加暴力並造成流血事件。」本章所用「爭鬥」一詞,不但是指狹義上的「敵對、敵意」,而且也指廣義上的「爭端或爭吵」。 [29] 有關對械鬥情況總的概括,可以參見郎擎霄《近三百年來中國南部之民間械鬥》,載《建國月刊》1936年第三卷第三期第1—10頁、第四期第1—14頁和第五期第1—12頁。 [30] 汪士鐸《汪悔翁乙丙日記》,2/8a-b。Meadows,Rebellions(1856),pp.139-140:「那時,在廣西貴縣,有名非常富有的客家人納一名與本地人有婚約的女孩為妾。該本地人根據婚約強烈反對;而這位客家人斷然拒絕放棄,並答應支付一大筆錢給女孩父母,以解決此事。在縣衙門,每天都有無數人提出申述,指控客家人,官員們不能解決他們的所有爭鬥。……由此導致的結果,本地人和客家人之間很快就發展成為械鬥,越來越多的村子逐漸捲入進去。農曆八月二十八日(1850年10月3日),械鬥開始。在最初幾天裡,客家人占有優勢。……然而,本地人越來越勇敢,經驗越來越豐富……他們打敗了客家人,燒毀了客家人的房屋,致使客家人沒有棲身之地。客家人在這種情況下,只得流亡於拜上帝會(其中許多也屬客家人)中。」 [31] 陳宏謀《培遠堂偶存稿》,15/4a-5a,1742年簽發的一道禁止集資作為宗教活動經費的布告。 [32] 《南海縣誌》20/8a提供了這麼一則材料:「我鄉洪聖廟三載一巡……值事苛派於丁糧,由是而典質而鬻女,所在多有。勒抽不遂,則值事擁眾入而毀其家。」 [33] 《皇清奏議續編》,4/5b-6a,周廷森1803年提交的一道奏摺〔編者按:《清刑名條例書》〕。 [34] 齊樹楷《惜陰學案》,載《中和》月刊,1941年第2卷,第12頁。 [35] 《江西通志》,142/36b,文晟傳略。 [36] 《番禺縣續志》,14/10b。爭鬥於1845年左右終止。 [37] 《續修廬州府志》,34/34b。 [38] 《道州志》,3/16b。 [39] 《莘縣誌·藝文上》,8/30b-31a。〔編者按:張樞《光緒六年魯家堤口挑河築岸記》,文中記載,堤防的修成是府縣通力合作的結果,非知縣一人之功。〕 [40] 《沔陽州志》,卷三《建置》,30a。 [41] 《嘉興府志》,43/36b。 [42] 《南海縣誌》,8/3b-4a。 [43] 《江西通志》,卷首之三,10a-b。 [44] John F.Davis,China During the War and Since the Peace(1852),I,p.459. [45] 《建昌縣鄉土志》(1907),1/13a-14a。 [46] 《綿竹縣鄉土志》,「歷史辛」,7a。 [47] 葛士浚《皇朝經世文續編》,33/10a,曾國藩1866年的上奏〔編者按:《籌辦湖團書》〕。還請參見《徐州府志》,卷二十一下,42b。 [48] 《陽江志》,20/94a;《恩平縣誌》,14/23a。 [49] Chinese and Japanese Repository,III (1865),pp.283-284。即使客家人沒有捲入,但是只要有宗族組織的出現,也會常常使情形變得複雜。比如,居住在廣西永福縣黃冕村的廖氏宗族就同當地人不和。在族長的率領下,該宗族成員不斷侵擾自己的鄰居。他們還加入「艇賊」(來自廣東的海盜),把對當地人的怨恨完全發泄出來。參見《平桂紀略》,2/14b。 [50] 《平桂紀略》,1/2a。 [51] 簡又文《太平軍廣西首義史》,第178頁。 [52] Marshall Broomhall,Islam in China (1910),pp.152-154. [53] 《南海縣誌》,8/4a(前注42中所引)。 [54] 《沔陽州志》,卷三《建置》,30a(前注40中所引)。 [55] 《恩平縣誌》,14/14a(前注48中所引)。 [56] 《東莞縣誌》,36/3a-b。 [57] 《皇清奏議》,56/13b-14a。〔編者按:王檢《清除嘗租錮弊疏》。〕 [58] Chinese Repository,IV (1836),p.413. [59] Samuel W.Williams,Middle Kingdom (1883),I,pp.484-485. [60] 《南海縣誌》,14/6b-7b,朱次琦傳。正文中所討論的衝突,在朱次琦1859年署理襄陵(山西)知縣後得以解決。 [61] 簡又文《太平軍廣西首義史》,第171頁。 [62] Fei Hsiao-t』ung,Peasant Life,p.189.〔編者按:譯文參考戴可景譯《江村經濟》,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166頁。〕 [63] 李慈銘《越縵堂日記·受禮廬日記》,下集,37b〔編者按:同治七年六月十四日〕。Morton H.Fried,Fabric of Chinese Society (1953),p.194描述了較近時期的佃農和地主之間的關係:「在安徽滁縣,有一種習俗:地主到鄉間看望其作為鄰居的佃農,佃農邀請他喝茶、喝酒或吃飯。地主希望以此方法擴大其影響圈子。許多農民在受到當地稅吏或軍隊代理人的壓迫時,也會來到滁縣縣城,請求其所屬地主或其所認識有影響的人為他們說情。」 [64] 章太炎《檢論》,7/17a-b。 [65] Fried,Fabric of Chinese Society (1953),p.196,描述了較近時期存在的此種情況:「在(安徽)滁縣,雖然地主和佃農之間並不存在著實際上的熱戰(shooting war),但是在遠離縣城警察勢力範圍的偏遠地區,經常發生佃農反抗地主、抗租不交之類的事件。」 [66] 《巴陵縣誌》,52/5a-b。 [67] George Jamieson et al.,「Tenure of Land in China,」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North China Branch,N.S.,XXIII (1888),107ff。不交田租,也有可能是極端貧窮的緣故,而非業佃關係衝突的結果。其事例可以參見王邦璽1884年的上奏,載葛士浚所編《皇朝經世文續編》,32/20a。 [68] 1854年(咸豐四年閏七月)咸豐帝諭內閣:「上年冬,業田之家,佃戶抗不交租,地方官概不追比,以致業戶完糧,無從設措。……鄉民糾眾抗糧,法所難宥,該地方官自應痛加懲辦。……至於佃欠業租,既經該業戶控告,亦應照例懲辦,以儆刁風。」《大清歷朝實錄·文宗朝》,140/1b-2a。 [69] 李星沅《李文恭公奏議》,11/19a-b和12/47a-58a。在另一道上奏中(見同書12/59a),該巡撫指出,自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以來,「土棍」徐二蠻不斷煽動佃農反抗地主。 [70] 王先謙《東華錄》,1859年(咸豐九年二月),55/5a。 [71] 李慈銘《越縵堂日記補》,巳集〔編者按:應為己集〕,6a,1859年(咸豐九年元月二十六日)。前文中提到的江蘇昭文1846所發生的爭鬥,在當地官府介入干涉之後,同樣達到了暴亂的程度。參見李星沅《李文恭公奏議》,11/19a-b。 [72] 李星沅《李文恭公奏議》,12/47a-58a。其他時期也存在類似的爭鬥,明代就發生了一件令人印象深刻的事例。有關鄧茂七的故事,參見趙翼《廿二史札記》,36/14b;也可參看丁瑄的傳記,載《明史》,卷165。 [73] 《平桂紀略》,1/14b。 [74] 《恩平縣誌》,14/8a。 [75] 《清史列傳·陸費瑔傳》,43/35a-b。 [76] 《續修廬州府志》,34/31b-32a。 [77] 《江西通志》,卷首之三,10a-b。 [78] 參見曾任山東巡撫的程含章所寫《論息斗書》,《牧令書輯要》,9/13a-14a。 [79] 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記》,壬午年(1882),21/12b-13a,補充了一個支持這個結論的事例。他引述後來在義和團之亂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滿族官員剛毅的說法,廣東某些地方(惠、潮等處)因為官員「積案不問」以致械鬥頻發。 [80] 《綿竹鄉土志》,「歷史乙」,7b-8b。原文說「於今一百五十餘年來」,顯然有誤,因為該鄉土志刊於1908年。問題得到解決的時間,最早可能是1795年。150年後就已經是1945年了。 [81] Webster’s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對「暴動」(Riot)一詞的解釋,含義有:(2)「騷亂的行為、騷亂、騷動、混亂」;(6)「不軌分子造成猛烈的騷亂事例」。為了方便起見,本書中所用「暴動」一詞,是指上文解釋的特別類型的「猛烈的騷亂」。 [82] 這裡所理解的「造反」(Rebellion)一詞,實質上同Webster的解釋一樣,即是指:「公開否認自己原本服從的政府的權威,以發動戰爭或幫助他人發動戰爭,反抗政府官員和法律;組織人民叛亂,以推翻其合法統治者或政府。」本書沒有採用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中的解釋:「造反,是一種反叛行為,其目的多少有助於推行地方自治或獨立,但不是要推翻中央政府。」此處還應該注意的事實是,暴動的發生並不限於鄉村。本章所引的一些事例,就發生於城鎮或城市。為方便起見,這些也被納入討論之中;至於事例發生的地點,只要能夠確定,筆者都會註明。 [83] Chester Holcombe,Real Chinaman (1895),p.33. [84] Meadows,Desultory Notes (1847),p.102n. [85] William Martin,A Cycle of Cathay (1896),pp.91-92. [86] Francis H.Nichols,Through Hidden Shensi (1902),p.141:「對於內地居民來說,代表政府、法律和權威的,不是遠在北京的皇帝,而是當地省區的官員。」 [87] Archibald R.Colquhoun,China in Transformation(1900),pp.287-289。根據David Mitrany,Marx Against the Peasant (1951),p.118,戰後中歐農民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基本相同:「農民雖然被煽動起來了,但是,他們作為一個階層能夠做些什麼呢?政治革命並不是自然地降臨到他們身上。農民造反之時,反對的是濫用特權;他們雖然反抗直接折磨他們的壓迫者、地主和地方官員,但同時期望國王和議會能夠滿足他們的願望。」 [88] Charles Denby,China and Her People (1906),II,p.7. [89] 舉例來說,《花縣誌》在7/6a-b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江蘇人狄尚年到1805年擔任花縣知縣。他任期屆滿之時,居民要求他繼續留任。居民們還作了一首詩頌揚他的功績: 「好官好官不要錢,花城來一狄青天。狄青天,去後令人思纏綿。」 人們在頌揚他們所認為的具有才能、正直和廉潔的州縣官員時,常用「青天」一詞。 [90] 《花縣誌》,9/7b,記載了另一個事例:19世紀早期廣東人宋廷楨擔任四川內江知縣,任滿準備離任之時,居民們攔路懇求他留任。 [91] 舉例來說,《南海縣誌》,14/8a記載了一個事例,廣東人朱次琦在19世紀中葉擔任山西襄陵知縣時,以正直和慈愛而著稱。在他準備離任之際,居民們要求清政府准許他繼續留任,但未被批准。州縣官員在正常任期任滿之後,幾乎沒有被准許繼續留任的。然而,在地方居民的請求下,其他官員可以繼續留任;這類事例可以見之於《番禺縣續志》,21/17b-18a:1873年受命擔任河南分守河務兵備道的一名官員,因為維修溝渠十分成功,其任期滿後,在當地居民的請求下,巡撫准許他繼續任職。 [92] Holcombe,Real Chinaman,pp.230-233,描述了「傘和靴子儀式」。Huc,Chinese Empire,II,pp.73-74,描述了一名離任軍得到「靴子儀式」的榮耀。Doolittle,Social Life (1865),II,p.328,描述了「萬民傘」的情況。「靴子儀式」來自一個著名傳說;該傳說記載於《漢書》卷112上〔譯者按:應為《後漢書》卷82〕。擁有神術的傑出官員王喬每月初一和十五從所任地進宮拜見皇上。由於從未看到王喬坐車或騎馬,人們非常奇怪而特別注意他。每當王喬要到達時,人們就看見從他任所方向飛來一對野鴨。占星術師用獵網抓住野鴨。野鴨奇蹟般地變成了一雙靴子;而這雙靴子正是四年前皇上賞賜給王喬的靴子!後來在文學上出現了一種公認的用法,用「雙鳧」或「鳧舄」來讚美州縣官員。這樣說來,得到「靴子儀式」榮耀的普通官員,就被比喻為王喬。 [93] 舉例來說,《佛山忠義鄉志》,12/11a提到1855年一所供奉一位名叫謝效莊的人的「生祠」(這種祠堂是修建來紀念仍然活在世上的人)。《番禺縣續志》,20/10提供了這麼一份資料:1863年任浙江湖州府知府的楊榮緒,被稱為好官。「病卒……士民悲泣,湖濱農民入城哭奠,船戶輿夫皆哭。……光緒二年奉旨入祀名宦祠。」 [94] 下列一些事例非常適切,《淮安府志》27/82a中記載說,19世紀早期,鹽城知縣修建一所學堂,修理城牆;同書27/84a中記載說,19世紀前半葉期間任職的阜寧知縣,設法避免給居民增加額外負擔,禁止衙門走卒向居民榨取錢財;《廣州府志》129/12a中記載說,山西定襄知縣冒著丟掉烏紗帽的危險,賑濟飢餓的災民;《確山縣誌》7/19a中記載說,確山知縣(安徽人)1856年完成了城防工程修建,正好用於抵擋「土匪」的進攻。 [95] 《花縣誌》,卷九,各頁。 [96] 《江津縣誌》,6/3b。 [97] 《滁州志》(1897),熊祖詒為1672年舊志所寫序言。 [98] 《滕縣誌》(1846),6/36a-b。同書14/11b中記載了這首用當地方言所寫的憤怒打油詩: 「尖尖頭,細細尾,嘴兒藏在蓋兒里,連頭帶尾沒寸長,吃盡滕陽多少米?」 顯然,這位當地的打油詩人從漢字「倉」(Herbert A.Giles,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No.440)的結構得到啟發,把令人討厭的官吏比喻成碩鼠。《滕縣誌》12/14b中記載了一首佚名文人所寫關於「生祠」的短詩。結尾的幾句是: 「何故焚香祀猛虎?生祠幾處在城中!」 [99] 《皇清奏議續編》,2/12b。〔編者按:王蘇《請整飭親民之官疏》。〕態度也毫無關係。還應該指出的是,即使真的由普通鎮民或鄉民進行評判時,官員被認為是良好的行為通常也並沒有多好。根據19世紀一位西方作者的觀察,「好官」和壞官之間的區別,只不過是腐敗的程度不同: [100] Meadows,Desultory Notes,p.168。斜體字為原作者所標〔編者按:本書改為著重號〕。 [101] 馮桂芬《顯志堂集》,2/35b。 [102] 《欽定六部處分則例》,15-19b,記載這麼一項措施:「州縣官貪婪苛虐,平時漫無撫恤,或於民事審辦不公,或凌辱斯文,生童身受其害以致激變,衿民罷市罷考,糾眾毆官者,革職提問。」 [103] 黃六鴻《福惠全書》,32/30a-b。 [104] 《大清十朝聖訓·高宗朝》,261/24b-25a。 [105] 《大清十朝聖訓·高宗朝》,262/2b。 [106] 李慈銘《越縵堂日記·桃花聖解庵日記》甲集,77a(同治九年三月一日)提到發生於浙江嵊縣的事例。 [107] 李慈銘《越縵堂日記·桃花聖解庵日記》壬集第二集,49a,光緒四年八月一日,引自一道聖諭。 [108] 《大清十朝聖訓·高宗朝》,263/1b。 [109] 一位禮部侍郎在1745年的一篇上奏中描述了此種情形:「地方官審理詞訟,自應秉公聽斷……乃鄉里棍徒懷挾私忿,糾眾罷市,甚至凌辱長官,無所顧忌。」參見《皇清奏議》,41/7a。〔編者按:秦蕙田《請申嚴名分疏》。〕 [110] 舉例來說,明朝萬曆年間,常常因為在徵收「礦稅」時進行勒索而導致民變。1599年(萬曆二十七年),山東臨清居民燒毀稅使(馬堂)署,殺其參隨34人;湖北武昌和漢陽民變,擊傷稅使〔編者按:1601年〕。1606年,雲南民變,殺死稅監(楊榮),焚其屍。參見趙翼《陔余叢考》,20/17a-b。明朝時期發生的反敲詐勒索的民變,最終導致造反。眾所周知的李自成就利用口號「迎闖王,不納糧」誘使人民跟著他造反。參見《明史》,309/6b。 [111] 傅衣凌《太平天國時代的全國抗糧潮》,載《財政知識》,1943年卷3,第31—39頁;S.Y.Teng,New Light on the History of the Taiping Rebelion,pp.41-42。 [112] Martin,A Cycle of Cathay,p.336:「法定的徵收並不高,如果貪婪的官吏敢於過度地額外加征,人民就可以請求政府將其免職;或者,在極端的情況下,團結起來武裝抵抗。大範圍的抵抗,會變成造反,而造反最終會導致革命。」 [113] 參見本章注111。包世臣在其《齊民四術》卷七下,25a-31b中,記載了19世紀早期的一個事例。 [114] 《嘉興府志》(1878),42/96b。 [115] 馮桂芬《顯志堂集》,4/36a-b。《清史列傳》在43/34a-35b中記述的一個說法稍有不同,暗指責任在地方居民。 [116] 《清朝續文獻通考》,2/7517〔譯者按:應為7514—7515〕。 [117] 馮桂芬《顯志堂集》,5/33a。 [118] North China Herald,CLI (1855),p.182. [119] 李棠階《李文清公日記》,第十三冊,1854年(咸豐四年三月十六日)。根據李棠階的記載,當時的官定兌換率為4,000多文銅錢兌換1兩銀子。而以前為2,700文銅錢兌換1兩銀子。 [120] 李棠階《李文清公日記》,第十四冊,1854年(咸豐四年八月七日、二十六日和二十七日);1855年(咸豐五年五月十三日和二十五日,六月二十三日,七月六日、二十日到二十五日、二十九日,八月二日到四日)。大約與此同時,遙遠的貴州省也報告了類似的暴動。《銅仁府志》(1890),9/40b中記載說:「按賦糧之供,惟屬下坡頭鄉民輸將踴躍,是年屆期徵收,民咸赴倉完納,司倉者故難之,不為遽收,欲其折價,冀可中飽浮費也。民惡之,哄然而起,毀門直入,勢甚洶洶,幾釀不測。……惟征糧一節,舊皆赴倉納谷,積久遂開折價之例,初斗糧折價四五百文,繼增至千緡有奇,甚有逾二千緡者,民頗苦之。」 [121] 《清朝續文獻通考》,2/7517。 [122] Holcombe,Real Chinaman (1895),pp.234-236.Emile Bard,Chinese Life (1905),p.109,敘述了浙江鴉片菸農發動的一場反勒索的暴動:「蕭山縣鴉片菸農同意每年向清政府交納800美元的厘金稅,政府答應不干涉他們種植鴉片。1888年,蕭山縣來了名稅官,規定每擔鴉片煙徵稅24美元。起初,由於菸農的反抗而未能徵收;但最後在1889年春,菸農屈服了,前去交納。而稅官又魯莽地額外加征5美元,作為徵收花費。菸農反對,並搗毀稅官辦公場所,驅逐稅官;稅官狼狽地跑進縣衙門尋求保護。有名官員試圖平息菸農的憤怒,但也不得不逃命。菸農隨後就解散了。值得注意的是,後來清政府答應取消那筆令人討厭的徵稅,而代之以每年2000美元的捐稅;菸農答應了。稅吏被撤職,官員被降一級,發動暴動的領導人受到懲罰。」 [123] 禮部右侍郎秦蕙田1745年提交的上奏〔編者按:《請申嚴名分疏》〕。見《皇清奏議》,41/7a。 [124] 《陽江志》(1925),7/3a,引1822年舊志。 [125] 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記》,「己亥」,38/13b。當時,翁同龢被罷黜職務之後,住在江蘇常熟老家。還請參見38/68b,十一月二十二日條。 [126] 葉昌熾《緣督廬日記鈔》,14/33a,1911年(光緒辛亥年七月九日)〔編者按:應為宣統辛亥年七月二十九日〕。 [127] 《江西通志》,卷首之三,31a。情況一直都很糟糕。在來年即1833年,江西省許多地方都上報了多起膽大妄為的強搶穀米事件。參見同書14/32a-b。 [128] 《定州志》(1850),11/34a。 [129] 《邯鄲縣誌》,1//11b。 [130] 《大清十朝聖訓·宣宗朝》,78/16b,1833年引用一篇上奏的上諭。廣東靈山縣1848年爆發的民變,打出的口號是「劫富救貧」;1851年爆發的另一場民變,也強迫富戶把錢糧分發給貧民。這兩場民變的意義、性質都相同。參見《靈山縣誌》,8/103a。 [131] Chinese Repository,XX (1851),p.53. [132] 參見第四章關於紳士和稅收制度部分。 [133] 《大清歷朝實錄·宣宗朝》,435/9a-10a;《大清會典事例》,207/4b;《清朝續文獻通考》,2/7513-7514。 [134] 馮桂芬《顯志堂集》,2/27b。 [135] 魏源(1794—1856)《古微堂外集》,4/35b。正文中所討論的地區是浙江省的歸安和仁和、江蘇省的丹陽和震澤、江西省的新喻和湖南省的瀏陽。 [136] 魏源《古微堂外集》,4/34a-35b。還請參見黃鈞宰的《金壺七墨·金壺浪墨》,4/6b-7a。正文中所提到的暴動地區是指崇陽。 [137] 《嘉興府志》,42/96b。有關此人姓名的漢字寫法,參見Herbert A.Giles,Chinese- English Dictionary,Nos,13608 (yü),1 (A),and 8139 (Nan)。 [138] Huc,Chinese Empire (1855),II,pp.76-78.Huc對每一個細節的描述雖然並不一定精確,但對事件的描述大體還是可信的。 [139] 《學政全書》,7/16a;第六章注346中所引。 [140] 李慈銘《越縵堂日記·祥琴室日記》,49b,同治八年元月十日。李慈銘在對浙江嵊縣和淳安縣的混亂作了記載之後評價說:「吾郡(紹興府)近日士無師長,以囂暴相高。每遇縣府試,狎侮有司,毀垣壞門,醜詆毒詈,甚至焚其衣冠,搜其妻孥。」 [141] George Smith,China (1847),pp.251-252. [142] 馮桂芬《顯志堂集》,4/36a-b。 [143] 《靈山縣誌》,8/103b。這名士子隨後被捕並被用刑。暴動以他繳納罰金而結束。 [144] Davis,China During the War and Since the Peace (1852),II,pp.189-196. [145] 李棠階《李文清公日記》,第十四冊,1855年(咸豐乙卯年八月五日)。還請參見本章前注120,1854年(咸豐甲寅年八月七日)。 [146] 《山東軍興紀略·團匪二》卷二十二之中,3b和6a分別記載說,在樂安縣,一名廩生和武生1858年聚集了幾千人的暴徒,進攻知縣衙門;在齊河縣,一名廩生領導居民抗糧。 [147] 《銅仁府志》,9/40b-41b。 [148] 李慈銘《越縵堂日記·息荼庵日記》,卷五,53b,1869年(同治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有關「劣生」煽動或組織暴動的更多事例,參見本書第六章注350—354所引資料。 [149] Meadows,Desultory Notes (1847),pp.172-174. [150] George W.Cooke,China (1858),p.190,記述了一個普遍被接受的觀點:「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特別容易發生水災、糧食歉收;政府軟弱,沒有救濟窮人的法律。在這樣的國度里,必然總是充滿了飢餓的災民。……中國每一個角落,都充滿了『危險的階層』。」 [151] 楊景仁《籌濟編》,19/10b。 [152] 《靈山縣誌》,8/103a-110b。 [153] Arthur Smith,Village Life (1899),pp.212-217. [154] Arthur Smith,Village Life ,pp.220-221。作者還有意義地補充指出,「鄉村惡棍」可能是普通百姓或「秀才」(即生員)。然而,有資料表明,鄉村中的「文痞」人數比鄉鎮或城鎮的要少,其原因或許在於鄉村對他們來說沒有多大的吸引力。至少在19世紀後半期,這樣的人物更容易寄生於城市,其中包括清帝國的首都。從下列兩個事例中可以得到說明:李慈銘《越縵堂日記補》辛集下,1862年(同治元年元月十三日),59b-60b記載說,一名出身於山西富戶的年輕人(張其翰)成為北京一幫惡棍的頭目。他花錢買了個小官當,並把他的暴力習慣帶進同僚中(其中包括某巡撫之子和一個年輕的滿族官員),直至被一位盡職的巡城給事中抓住,嚴刑拷問死於獄中。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記》丁亥年(1887年8月14日到9月14日),26/77a-85b記載說,一些惡棍不知為何原因毆打他的車夫。由於其中一個頭目是「黃帶子」,因而翁同龢為自己僕人申冤的努力付之東流;翁同龢時任戶部尚書。 [155] 1820年進士、四川昭化知縣謝玉珩把這樣的流氓行為分為至少六類:(1)採取暴力手段,敲詐那些剛剛賣掉不動產的人〔編者按:原文為「民間每有先年賣過田地之人……自往買業之家痞賴」,是賣田者向買田者敲詐,作者偶誤〕;(2)敲詐那些剛剛從債務人手中得到債款的債主;(3)未經許可就從私人土地上砍倒竹子或樹木;(4)偽造遠年借約假賬,向懦弱之家詐索吵鬧;(5)偷盜;(6)搶劫。參見《牧令書輯要》,9/9b-12a。〔編者按:謝玉珩《嚴拿匪徒痞棍為害並使病叟潑婦蠆擾示》。〕 [156] 賀長齡《耐庵公牘存稿》,3/14a。賀長齡當時是貴州巡撫。 [157] Cooke,China (1858),p.191。不同地區對「惡棍」和惡霸的稱謂各不相同。比如,在廣東一些地區,稱那些「游惰之民,作橫鄉里」者為「爛崽」,字面上的含義為「墮落的小子」。參見《廣州府志》,108/20b。至於其他稱謂,將在隨後討論中提到。 [158] Huc,Chinese Empire ,II,p.251.Huc進一步說道,其中一些「光棍」成立一些團體,另一些則獨自行動。 [159] 陳宏謀《培遠堂偶存稿》,21/8a-b。 [160] 陳宏謀《培遠堂偶存稿》,21/9a-10b。 [161] 陳宏謀《培遠堂偶存稿》,15/33a-b。 [162] 陳宏謀《培遠堂偶存稿》,43/11a。這種乞丐的行為並不限於騷擾地方居民。〔編者按:此後注文與文中引文完全相同,疑誤,今略。〕 [163] 汪輝祖《病榻夢痕錄》下,4b-5a。 [164] 《江西通志》,卷首之三,4b-5a。 [165] 渠彌《養和室隨筆》,載《中和》月刊,第1卷,第121頁。〔編者按:查引文出自《中和》月刊,1940年,第1卷第4期,《養和室隨筆》「哥老」條。〕文中引用1733年進士、四川南充知縣邱襄周的話。「嘓嚕」一詞的意思並不清楚。根據作者所引來看,該詞最初形式可能是「哥老」。 [166] 《知新報》,82/1a,引自廣東巡撫1899年的一道奏摺。有關秘密社會從事盜匪活動的情況,我們可以從「洪門」起草的關於控制其成員從事盜匪活動並防止爭端發生的特定會規中獲知。例如「五誓」(倫敦大英不列顛博物館,遠東檔8207D)、「二十誓」(遠東檔8207E)和「行船遇劫口白」(蕭一山《近代秘密社會史料》3/1b、3/5b和4/38a-b)。這裡,不能以任何制度化的方式來處理秘密社會問題。有關秘密社會對19世紀中國鄉村的影響達到什麼程度,可以列一些參考書目。蕭一山的《近代秘密社會史料》包含了許多有用的主要資料。此外,還可以參考下列著名研究成果:J.S.M.Ward and W.G.Stirling,The Hung Society,3 vols.(1925-1926);Gustaaf Schlegel,Thian-ti-hwui,The Hung League (1866);chapters in K.S.Latourette,The Chinese (1941);and James D.Ball,Things Chinese (4th ed.,1906).Henri Cordier,Bibliotheca Sinica,III,1894-1900,補充了一些書目。 [167] 李慈銘《越縵堂日記補》,壬集84b,1862年(同治元年二月二十四日)〔編者按:應為1863年同治二年〕。《潼川府志》(1897),17/39a中收錄了當地一首紀事詩,對土匪和官軍的行為都作了描述: 「四野岑寂聲悄悄,貪頑有叟貧且老。幸災樂禍肆歡欣,皆言此會賊來好。憐我衰弱恤我貧,使我肥甘日夜飽。爾時人家已無主,棄置財物埒糞土。〔公然篡奪人不知,取之外府猶內府。豕羊滿樓谷滿車,錦衣文繡斗鮮華。人生快意誰過此,從此貧困不須嗟。〕兵乘賊退執群凶,孰知爾輩與賊通。無貴無賤席捲去,眼底曇花付一空。」〔編者按:此為陳謙《紀土匪》詩,括號部分為作者所未引。〕 [168] 《知新報》,82/2b,引自江西巡撫的一道奏摺。 [169] 曾國藩《曾文正公奏稿》,2/3b。 [170] 曾國藩《曾文正公奏稿》,2/3b。 [171] 參見本章注168。 [172] Morton Fried,Fabric of Chinese Society,p.229,敘述了一個在晚近發生的事例,可以說明農民的這種反應:「他們(1940年代末安徽滁縣的土匪)在一段時期靠搶劫遠離社會中心的人戶、打劫富裕的農民或頑固的鄉紳為生。他們成功進行了好幾個月。然後突然就被抓住了。原因很簡單。……這些『游擊隊』最初搶劫的對象,或多或少只是限於富戶。……可是後來不知為什麼,他們不加分別地隨意搶劫,普通農民和佃農也成為他們的犧牲品,房屋也常常遭到燒毀。……農民記下土匪的活動地點,並通知了當地政府。」 [173] 葛士浚《皇朝經世文續編》,21/15b-16a。還請參見林則徐《兩江奏稿》〔編者按:應為《兩廣奏稿》〕3/18a中收錄的一件描述廣東惠州和潮州宗族的文件。 [174] 田文鏡《州縣事宜》,17b-18a。 [175] 王先謙《虛受堂文集》,7/7b。 [176] 《皇清奏議續編》,2/3a,樑上國提交的一道奏摺〔編者按:《條陳平賊事宜疏》〕。樑上國使用的「賊」字是屬於寬泛意義的,就像本節在開始討論時就指出的那種用法。 [177] 駱秉章《駱文忠公奏稿·湘中稿》,8/29b。 [178] 《皇清奏議續編》,2/12a。 [179] 葛士浚《皇朝經世文續編》,21/16a。 [180] 賀長齡《耐庵奏議存稿》,1/15a-b。 [181] 參見第八章注釋190—192。 [182] 曾國藩《曾文正公書札》,2/1a-b。〔編者按:《與各州縣書》。〕在這段和下段引文中,曾國藩也是以習慣上的寬泛用法來使用「匪」(即土匪)一詞的。我們從von Richthofen’s Letters, p.133引出一段(1872年5月所寫的一封信),有助於了解地方官員的愚蠢和不負責任的行為:「我上次來訪時沒有進去的(山西)平陽府(城)完全被毀滅了。我聽到的情況是這樣的:幾年前,一支從河南來的叛亂者完全出乎意料地進了城,但只是稍作搶劫後就離開了。在他們還未離開很遠時,地方官為了在給皇帝的匯報中增加一些他們是通過抵抗才得以把平陽城從叛亂者手中拯救出來的證據,命令從城牆上朝著叛亂者的背後開幾槍。叛亂者認為這是對他們的大不敬,調過頭來,摧毀全城,殺死許多居民。自那以後,官軍就駐紮在廢墟中。」 [183] 曾國藩《曾文正公書札》,1/27a-b,1850年到1851年之際寫給胡蓮舫的一封信。 [184] 這些定義是從政治學的角度作出的,同Webster’s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所下的定義實際上相同。造反的定義在前面注釋82中已經引述了。至於「革命(Revolution)」的含義,該詞典是這樣解釋的:「指組織機構,或政府或制度的根本改變;由被統治者推翻或摧毀現政府或統治者,並取而代之。」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的定義與此不同:「革命:政治秩序中的主要變化,它並不僅僅是政府人事的改變,或具體政策的重新調整,而必須進行或者伴隨著不同社會集團和階級之間關係的劇烈變化;……社會秩序的重塑。……革命的這一特徵,使它同……軍事政變、造反和起義區別開來。」還請參見Aristotle,Politics (Jowett’s trans.),I,p.1301b對「革命」的解釋:「政體的變革沿著兩個不同的途徑演進:有時騷動就指向現行政體,圖謀變更政權的性質。例如從民主政體轉為寡頭……另一種不在於推翻現行政體,不搞亂政府形式……他們只想將行政權力爭取到自己的手中。」很明顯,從公元前246年秦朝建立到1644年清朝建立,所有王朝更迭,用亞里士多德的話來說是屬於「並未改變政府形式」的「革命」。一些重大的民變的意義,比起那些僅僅想「將行政權力爭取到自己手中」的領袖的願望要大得多。太平天國之役就是這樣的著名事例;不過,它在一個方面並未脫離原來的歷史模式,即其領導人仍然企圖建立另一個王朝,而非一種完全新型的政府組織。Meadows,Rebellions (1856),p.25,所作的評論引人入勝:「革命是指政府形式及其建立原則的變化,它並不一定包含統治者的改變。造反是指起來反抗統治者,目標遠不是一定要改變政府的組織原則和形式,其爆發的原因常常出於保持它們完美無缺的願望。革命運動是針對原則;造反在於針對個人。……如果清楚地記住這一區別,那麼用一句話就可以清楚地說明中國四千多年的歷史:在所有文明達到一定程度的世界各國中,中國人是最無革命精神而最具造反精神的民族。〔編者按:原書為斜體,譯文改為著重號。〕一般說來,中國歷史上只有一次政治大革命,即大約兩千年前中央集權取代封建制度的革命。」通過對「造反」作這樣的解釋,並將之同「革命」區別開來,我們從而可以把中國歷史上所有反政府的民變歸結在「造反」的標題下,而不必一一去確認其中哪些在性質上屬於「革命」的棘手問題;那不是我們現在要關心的問題。 [185] Meadows,Rebellions,p.24:「中國人沒有立法的權利。……他們無權投票選舉自己的統治者,也無權限制或終止撥款。因此,他們只有造反的權利。」〔編者按:原書為斜體,譯文改為著重號。〕魏特夫對「造反權利」一詞的適當性提出懷疑:「『造反權利』這一詞語是不適當的,因為它混淆了法律問題和道德問題。政府對朝廷權力興衰的論述,是為了警告不要造反,而非作為造反的指南;它們當然不會被編入『憲法性』規章或法律里。只有在現存法律被破壞的情況下,『造反的權利』才可以被行使。而主張這項權利的人冒著全部毀滅的危險。」參見「Oriental Despotism,」 Sociologus,III (1953),p.100。魏特夫教授的說法非常中肯。不過,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其他地方,由於從未有過合法的造反權利,因而一些中國作者很有可能提出某種類似於道德性的造反權利。事實上,孟子特彆強調的「天命」和代天行道的「天吏」(minister of Heaven)概念,甚至也包含著准宗教性的造反權利。「朝廷權力興衰的官方論述」構成「對造反行為提出警告」,因為這樣的論述即使不是正式地也是含蓄地承認了「民」有起來反抗暴君的原則。另一方面,造反者利用這一原則作為他們的行動「指南」,甘願冒著自己完全毀滅的危險去行使「造反權利」。這樣,造反權利雖然在法律上是一頭可怖的怪獸,但在帝制中國思想史和政治史上享有合法地位。它使我們想起「天賦人權」的概念;該概念在法律上同樣是一頭怪獸,但在歐洲歷史上享有相同的地位。在中國,法家否認類似「造反權利」之類東西的存在,不管是道德的還是法律的。不過,其他學派並不同意他們的觀點。 [186] 《尚書·周書·泰誓下》;James Legge,Chinese Classics,III,part3,p.296。 [187] 《孟子·梁惠王下》,第三章、第十一章;《公孫丑下》,第八章;《盡心下》,第十四章。還請參見Legge,ibid.,II,pp.157 and 170-171,223,480,and 483。 [188] 賈誼(前200—前168),《新書·大政上》。 [189] 方孝孺(1357—1402)《遜志齋集》,卷三《民政》。 [190] Walter H.Mallory,China:Land of Famine,p.65:「在作者看來,理解中國君主制度最好採用中國人自己的方法:人民是海,皇帝是舟。水能載舟,也能覆舟。如果人民發怒,舟就會面臨覆頂之災。」 [191] 比如,羅爾綱在《太平天國史綱》第1—20頁中詳細敘述了導致太平天國運動爆發的主要原因有土地日益集中、人口壓力、對外貿易處於逆差、不斷發生的自然災害等。 [192] 《史記》,48/1b。 [193] 《宋史》,468/6b。 [194] 羅邕、沈祖基編《太平天國詩文鈔》,28b-29a。不過,這一文件可能出自他人之手,而非洪秀全所寫。 [195] 羅邕、沈祖基編《太平天國詩文鈔》,32b-34a;向達等編《太平天國》,《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第二種,第二冊,第691—692頁。 [196] 洪亮吉(1746—1809)於1798年寫給成親王的一封信。參見稻葉岩吉《清朝全史》(中譯本)第三冊,第29頁中所引。〔編者按:引文出自《征邪教疏》,收入《卷施閣文甲集》卷十,1a-3b,光緒三年授經堂重刊本。給成親王的信題為《乞假將歸留別成親王極言時政啟》,與引文不同。〕這一期間的叛亂活動包括:1774年山東王倫叛亂;1793年湖北、四川和陝西劉之協和王三槐叛亂;1813年河南、直隸李文成、林清叛亂。劉之協和王三槐屬於白蓮教,李文成、林清屬於白蓮教的分支天理教。 [197] 《廣州府志》(1878),129/24b。 [198] 《潼川府志》(1897),17/34a。 [199] 《明史》,卷309,各頁。 [200] 羅爾綱《太平天國史綱》,第17—20頁。 [201] Paul M.A.Linebarger,Government in Republican China,p.116,對此一問題持論激烈:「缺乏財力導致土地的喪失,農民土地所有者淪為佃農。如果經濟剝削、政治壓迫過度了,接踵而至的是社會動亂。農民叛亂不但推翻了政府,而且摧毀了經濟。中國大多數王朝就是因為土地問題而崩潰的。」 [202] 《宋史》,267/7a。 [203] 薛農山《中國農民戰爭之史的研究》,第三章,第284頁,引蘭簃外史《靖逆記》。 [204] 蕭一山《太平天國叢書》第一輯,收錄了這一文件。 [205] 安徽一些棚民的經歷簡單地說明了這種情形。根據《滁州志》卷一之二,13a中的記載,這些棚民的領導人「遙奉偽天王令,聚黨數千,襲來安縣城」。棚民存在於浙江、江西、安徽和廣東等省。他們屬於那種從其他地區遷移而來、處境悲慘的小民,為當地居民所歧視。參見盛康《皇朝經世文續編》,33/5a,引戴槃所寫的一篇文章〔編者按:戴槃《定嚴屬墾荒章程並招棚民開墾記》,出自葛士浚《皇朝經世文續編》,原文偶誤〕;《江西通志》,卷首之一,24b。 [206] 王世貞(1526—1590)《弇山堂別集》,卷85《詔令雜考》,第1頁,引寫給山東、河南、直隸、陝西和山西等省居民的一篇告示〔編者按:朱元璋《諭中原檄》〕。 [207] Huc,Chinese Empire,I,xiii.有關太平天國反滿思想概要,參見簡又文《太平天國雜記》,第一輯,第64頁。《靈山縣誌》,8/110b中指出:「前清自道、咸以後,盜賊蜂起,皆奉太平天國『反清復明』為詞。」 [208] 《史記·陳涉世家》。 [209] 《史記》,8/2b-4b。劉邦當時擔任泗水亭長。一條注釋說:「十里一亭,十亭一鄉。亭長,主亭之吏。……(此職)蓋今里長也。民有訟諍,吏留平辨。」〔編者按:此條註解出自張守節《史記正義》,故「今」指唐代。〕 [210] Theodore Hamberg,Visions of Hung-Siu-Tshuen,燕京大學圖書館1935年重印。Meadows,The Chinese and Their Rebellions (1856),大概過高地估計了太平天國領袖的道德力量和宗教純潔性。P.M.Yap,「The Mental Illness of Hung Hsiu-chuan,Leader of the Taiping Rebellion,」Far Eastern Quarterly,XIII (1954),pp.287-304,探討了洪秀全的領導心理。 [211] Meadows,Rebellions (1856),p.457. [212] Eugene P.Boardman,「Christian Influence upon the Ideology of the Taiping Rebellion」,Far Eastern Quarterly,X (1951),p.115. [213] 《潼川府志》,17/42b。 [214] Arthur W.Hummel (ed.),Eminent Chinese,II,p.958,概括了這一事件〔編者註:見「岳鍾琪」(Yeh Chung-ch』i)條,房兆楹撰〕。 [215] Huc,Chinese Empire,I,xiii-xiv.還請參見蕭一山《近代秘密社會史料》各頁。 [216] 《靈山縣誌》,8/110b。 [217] 這些識字的領袖在「邪教」叛亂中角色鮮明。比如,根據《宋史》468/6b中的記載,叛亂領導人方臘「托左道以惑眾」。還請參見《夔州府志》在21/5a-18a中關於劉之協的記載;尹嘉賓《征剿紀略》4/23b-24a中關於1884年被處死的白蓮教領袖高欽的記載。 [218] 前文已經指出,由於中國廣大鄉村存在著「游匪」,經常給造反增加了無窮的力量。西方傳教士William C.Milne,Life in China (1859),p.431,以如下言語解釋了太平天國迅速發展的情況:「那些侵擾鄉民和城郊居民的散漫、懶惰流浪漢,在這場叛變中找到了適當的機會,因而成群結隊地加入(太平天國運動)。」秘密社會自然也為造反行動做出了貢獻。Cooke,China(1858),pp.433-445,在附錄中引用了翰林院編修、曾任福建布政使的曾望顏對「造反之根源」所作的一些評論。〔編者按:文章題名為「Tsang Wang-Yen On The Origin Of The Rebellion」,文中說,這份材料是他的朋友威妥瑪從廣東一位皇商的店裡費力取得的。〕這些評論雖然過於簡單化,但仍然很能說明問題:「為什麼廣東全省各地一直都有土匪存在,而且現在比以前什麼時候都要嚴重?其原因非常簡單,亦就是多年來一直未對非法的秘密社會成員採取任何行動,真正的犯罪分子總是逍遙法外,事實真相完全被隱藏或掩蓋了。……在道光元年(1821年)之前,三合會作為一個匪派就已經存在。……在道光十一年(1831年),御史馮贊勛(Fung Tsahhiun)上奏報告他已經得知在5省均發現三合會印章、旗幟和圖冊。……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八月,一千左右的三合會和睡龍會成員在廣東順德容奇村發生武裝衝突。……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元月,衝突再次爆發,兩會成員、幾個村子的居民,人數共達幾千,在桂洲村進行了第二次戰鬥。……知縣……恢復了秩序,急忙跑到省城,向督撫等大臣匯報。他們指示他不要任由事情到處傳揚。……毫無疑問,由於這些官員瀆職,才致使衝突雙方根本不在乎法律。……這樣,危害像莠草一般很快傳遍了全省,並從廣東傳到廣西,到現在又已經傳到了江南和湖南。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秋,其他省區三合會、睡龍會某些會員來到香山的江口(Kiang-kau)、龍塔(Lung-ta)……等村,引誘村民入會。……官方的兵丁和衙差都入會了;雖然並不知什麼好壞的窮人,是因為想得到一點錢(每人得10文銅錢)而被引誘入會的,但也有一些擁有土地的農民和受人尊敬的商人,因為要保護自己不受侵害而不得不入會。……衙門不敢提到『會』字,其結果是,不但全省大小縣份各種黨派林立,會員不計其數,就是緊靠省城的白雲山也經常舉行會員入會儀式。在這一期間,不僅是商人——無論他們走陸路還是走水路——被殺,被搶劫,而且連有城牆保衛的城鎮和鄉村,也成為幫會任意出入之場所,當鋪和其他店鋪、私人住宅,也被洗劫一空,其主人被綁架敲詐。……受害者向官府申訴時,官府並不是立即採取措施,直接追捕犯罪分子,而是讓受害者描述他們被搶劫的每一個細節。……即使知道這些無法無天的犯罪分子在某個地方,兵丁和差役也從不去抓捕,而是要該地士紳去把他們打發走。在手中既無兵丁又無差役的士紳無力完成任務,而真正的犯罪者又消失在遠方後,州縣官員又突然負起責來,把(紳士宗族的)神主牌帶到衙門監禁用鐵鏈綁上……道光二十七年和二十八年(1847年和1848年),成千上萬的非法幫會會員帶著棚帳、武器,占領任何他們想占領的地方……橫行於翁源、乳源、英德和清遠等地。……今年春(1854年?),他們開始危害儋州(chan-chau)。……五月,東莞城被占,但隨即收復。……七月,肇慶府各州縣城和順德、佛山、增城、從化、花縣及英德等地全部被占。……現在,來自其他省區的歹徒不過一百或幾百人,但來自廣東本省的幫會會員頭戴紅巾、手持紅旗……成幫結隊,其力量可以占據各地。如果不是幾十年前幫會就發展會員,怎麼可能發生一個地方的叛亂可以得到那麼多地方回應的情況。」 [219] Richard Wilhelm,Chinese Economic Psychology,pp.22-23.Fei Hsiao-t』ung,Peasantry and Gentry,pp.10-11:「十分自然,農民的共同趨勢並不是沿著社會階梯向上爬升,而是日益下降到社會最底層。一旦災難降臨,小地主被迫賣掉自己的土地後,就變成佃農。他還會進一步從佃農下降為無地的傭農。最終,他會悲慘地死去,或者從村子中消失。這種流浪者是絕望的,他們除了悲慘的生命外,一無所有。他們離開曾經生活過的村子後,變成土匪或強盜,或者參加軍隊,或者作為大紳士的奴僕寄人籬下。……他們屬於生活絕望的階層,因而在本質上是革命的。統治階級強大時,他們深受壓榨和剝削。……但是,如果統治階級日益腐朽,統治日益衰落,他們就是志在奪權的叛亂集團。中國歷史上幾個事例都表明,新王朝就是由這些絕望的流浪者開創的。」從我們討論的角度來看,這段文字的結論很難說是正確的。認為中華帝國歷史上的農民「本質上是革命的」,是過於樂觀的;由處於絕望境地的農民發動「志在奪權的叛亂」,從而建立好幾個新王朝,在史實上是站不住的。汪士鐸在其《汪悔翁乙丙日記》2/18b中相信:「四民之中,最易作亂者農。」這個觀點可以這樣理解,由於是人口中數量最多和最強壯的部分,同時處在比其他階層較差的經濟環境中,中國農民最可能做出粗暴的行為。但從汪氏粗略的觀察而推論出農民因此「本質上是革命的」,則是錯誤的。 [220] 其事例可以參見Davis,China(1852),II,196;尹嘉賓《征剿紀略》(1900),2/5b;《股匪總錄》,2/17a-b。 [221] 洪亮吉(1746—1809)1798年寫給成王的一封信。參見稻葉岩吉《清朝全史》(中譯本)第三冊,第28—29頁中所引。〔編者按:參見本章注196按。〕 [222] 《江西通志》,卷首之三,9a。 [223] 《江西通志》,3/25a-b。 [224] 曾國藩《曾文正公書札》,2/3a。〔編者按:《與湖南各州縣公正紳耆書》。〕 [225] 李棠階《李文清公日記》,第十三冊,咸豐三年(1853年)六月二十日和七月一日。〔編者按:見「二十至廿四等日」條及「七月二十九日」條。〕 [226] Meadows,Rebellions,p.291。斜體字為原作者所標〔編者按:譯本改為著重號〕。 [227] 19世紀中國的情況與同一時期日本的情況進行對比,可能是很有益的。參見Hugh Borton,「Peasant Uprisings in Japan,」 Transactions of the Asiatic Society of Japan,2nd series,XVI,pp.1-219.Asakawa(朝河貫一),「Notes on Village Government In Japan,」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XXX,pp.259-300,and XXXI,pp.151-216.Borton關於日本叛亂論述的結論,有助於我們了解同一時期中國農民在叛亂中所起的作用:「大多數農民叛亂是互相孤立的,很少想要推翻政治制度本身,主要目標在於糾正當時封建專制社會中天生的一些微小的不公正。當然,整個農民運動有助於推翻封建專制結構,但是說普通農民清楚地認識到,或渴望參加社會革命運動,則是太誇張了。」(第20頁)朝河貫一對日本農民大眾造反能力的評價,同樣說明了問題:「正如封建主對上層階級的政策是以犧牲他們的真正力量及他們對他的忠誠來制衡他們一樣,他對農民的控制,壓制了他們的進取心,限制了他們的財富,惡化了他們的生存環境。如果他們沒有在一般社會造反中奮起,是由於他們不但完全被剝奪了反抗的機會,而且被剝奪了反抗力量。在19世紀中葉全國性危機終於來臨之時,封建上層階級不但不努力保護日益衰落的德川家康家族的權力,反而鼓動人們去消滅它,農民也一樣顯得異常冷漠。倒幕運動是由失意武士發動起來並完成的,鄉民萎靡、意志消沉,沒有為自己的解放事業而奮起。」(XXX,p.290)中國和日本之間歷史環境的區別非常明顯。雖然不能過分地強調這兩個國家的農民在社會政治中所扮演的角色類似,但是,日本農民的行為告誡我們不要過於樂觀地認為中國農民具有「革命」的能力。 [228] Meadows,Rebellions,p.19. [229] 劉基(1311—1375)《誠意伯文集·郁離子·瞽聵篇》。 [230] Frank Brinkley,China (1902),II,p.219. [231] Meadows,Rebellions,pp.27-28。斜體字為原作者所標〔編者按:譯本改為著重號〕。 [232] 李慈銘《越縵堂日記·孟學齋日記》,甲集,首集下,64b,癸亥年(186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33] 簡又文《太平軍廣西首義史》,各頁。 [234] Frank Brinkley,China,XII,p.228. [235] Meadows,Desultory Notes,p.191.有關造反因不正確領導而失敗的事例很多。Hosea Morse,International Relations,I,pp.440-441,引自The Chinese Repository,1832年5—11月,1833年3—5月的記載,說明這種情況:「我們主要的興趣在於最擾亂的各省的叛亂活動,廣西全省各地,尤其是在粵、桂、湘三省交界處的山區。在這裡,1832年2月5日,趙金龍身穿繡有『金龍王』三字的黃袍團補服,發動了一場叛亂。起初,叛軍攻占了四座有城牆的城市和許多村子,湖南提台〔提督〕戰死。6月,據報一支人數達30,000人的叛軍打敗了由湖廣總督〔編者按:即盧坤,原文為Caton viceroy〕統率的官軍,官軍損失2000人;同月,位於廣州南面香山的武裝叛軍,發動了許多劫掠行動。7月,湖廣總督又一次戰敗,只得從廣州增派援軍,這樣官軍人數達到15,000人。10月,據報叛軍被掃平,但是到11月,又前所未有地活躍起來。1833年3月,叛亂被真正地鎮壓下去。據說,政府花了一大筆錢收買了叛軍的領袖,同時凌遲〔砍頭之前,先一片片割下身體非致命的部分〕處死了『金龍王』的5名親屬。」〔編者按:《大清歷朝實錄·宣宗朝》卷二百五、二百六、二百十五、二百二十三諸卷亦載猺人之叛,叛亂領袖名為「趙金隴」,另外可以參閱魏源《聖武記》卷七《道光湘粵平猺記》,與外文所記,互有出入。〕 [236] 趙翼《廿二史札記》,36/23a和25a。 [237] 《淮安府志》,29/69b。 [238] 《史記》,89/1a-2b。余英時在《新亞學報》第一卷第二期第209—280頁上發表《東漢政權之建立與士族大姓之關係》,詳細論述說,沒有「士族大姓」的參加或指導,王權就不能長時期地維持;聚集在逐鹿者周圍的「饑民集團」,只不過是幫助推翻舊王朝。參見筆者對余氏的評論,見Journal of Asian Studies,XVI (1957),pp.611-612。 [239] 《新唐書》,卷二二五下,2b。 [240] 《舊唐書》,卷二百下,4b-5b。 [241] 趙翼《廿二史札記》,36/17a。 [242] 《明史》,309/6b。還請參見同書309/2a-b和10a;趙翼《廿二史札記》,20/26a。根據趙翼所說:「牛金星乃舉人不第者,每肆毒於進士官,而戒軍中勿害舉人。」 [243] James B.Parsons,「The Culmination of a Chinese Peasant Rebellion:Chang Hsien-chung in Szechwan,1644-1646,」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XVI (1957),p.391. [244] 《明史》,309/17b-18a。Parsons,「Culmination of a Chinese Peasant Rebellion,」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XVI,p.399,就張獻忠和紳士的關係評價說:「張沒有針對紳士做出詳細的計劃而有效執行的訴求。他選任的主要軍師(汪兆麟)是一個反對傳統紳士觀念的人物。這樣,張獻忠在極端憤怒之中,採取極端恐怖的措施對待所有的反對者。」 [245] The Chinese Repository,XIX (1850),p.568,記載了廣東韶州叛亂隊伍發布的文告,不可能出自農民之手。文告說道:現在的朝廷只是異族滿人的朝廷。他們雖然人數少,但是利用武力統治了中國,徵收稅賦。從而明白昭示,任何人只要武力強大都可以從中國奪走財富。……滿人奪走了我們中國本部十八省的財富,任命官吏壓迫我們。而我們中國人,為什麼就必須向他們納貢稱臣呢?然而,如果認為所有明顯同情「匪」的紳士和知識分子都一定會積極參加「匪」的事業,那也是錯誤的。其中一些紳士和知識分子參加,只不過是為了保證自己生命財產的安全。他們隨著環境的發展變化,在此時會支持造反,在彼時就會支持官軍鎮壓。曾國藩就觀察到了這種行為。他在寫給駱中丞(秉章)的一封信中說道:「常寧會匪不下四五千人,此次殺戮僅二百餘人,其餘聚則為匪,散則為民。如洋泉、杉木等處紳庶,見賊勝則戈矛以助賊勢,見官兵勝則簞壺以犒王師。」參見《曾文正公書札》,4/12a。這種紳士明顯不會對叛軍提供什麼有用的領導。 [246] Martin,A Cycle of Cathay(1896),p.269. [247] 馮桂芬《顯志堂集》9/5a。 [248] Von Richthofen,Letters,p.75. [249] Morse,International Relations,I,p.453. [250] Joseph Edkins;「Narrative of a Visit to Nanking,」引見 Mrs.Jane R.Edkins,Chinese Scenes,pp.304-305。簡又文《太平天國鄉治考》,載《東方文化》(1954)卷一,第249—312頁。一方面認為在太平天國起義區域,實際情況「當然比清朝的要好」;但另一方面又作出結論認為,「太平天國的十年災難,最終沒有為百姓帶來什麼改善」(參見上引書的英文提要,同書第311—312頁),其部分原因在於太平天國許多機構非常腐敗,或者用另一種話來說,就是不具備當官的條件。Meadows,Rebellions,chapters 12-17,根據有關1854年以前情況的資料,描繪了一幅太平天國統治的盛世圖景。 [251] 汪士鐸《汪悔翁乙丙日記》,1/7b。 [252] Arthur E.Moule,Half a Century in China (1911),pp.34 and 55. [253] Edkins,Chinese Scenes,pp.255-256. [254] 朱其華《中國近代社會史解剖》,引見Teng Ssu-yü,New Light,p.35。 [255] 比如,曾國藩承諾凡是離開太平軍兵營的人,其所有的「罪」——無論是過去的還是當時的——都可以一筆勾銷。載《清朝續文獻通考》,199/9482。Robert Lee,「The Pao-chia System,」 Papers on China,III,p.209,論述「保甲制度」時說:「由於農民領導的本質或缺陷,使得每一次農民叛亂在成功的同時即是背叛的開始。在土地問題極端嚴重時崛起並取得權力的領袖們,不可避免地按照被推翻王朝原有的政府組織原則和結構,重建帝國。農民領導這種顯而易見的缺陷,原因大概來自於具有支配地位的士大夫。由於他們獨斷了受教育的機會和權力,因而農民大眾不得不依靠他們在知識、社會和政治上的指導。」這一論述雖然建立在無可爭辯的事實基礎之上,但是陳述得並不十分令人滿意。 [256] Morse,Trade and Administration (1913),Appendix D,pp.432-441. [257] Boardman,Christian Influence Upon the Ideology of the Taiping Rebellion (1952),and Vincent Y.C.Shih (施友忠),「The Ideology of the Tai-p』ing T』ien-kuco」 (手稿). [258] Arthur Smith,China in Convulsion (1901),chapters 1 to 8. [259] George Danton,Cultural Contact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p.4. [260] 夏燮《中西紀事》,卷二《猾夏之漸》,引自魏源《海國圖志·天主教》。Edward H.Parker摘譯《中西紀事》,書名為China’s Intercourse with Europe (1890)。 [261] Danton,Cultural Contacts,p.5. [262] Holcombe,Real Chinaman (1895),pp.229-230. [263] Alexander Williamson,Journeys in North China (1870),I,viii-ix. [264] Arthur Smith,China in Convulsion,I,pp.92-93. [265] Auber,China (1834),p.64。有關西方勢力對中國鄉村社會的影響,參見本書第九章的有關探討。 [266] Arthur Smith,China in Convulsion,I,pp.94-95:「輪船航運在中國由來已久,可以認為它事實上已經變成中國社會、商貿和經濟生活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但是,只要輪船的發展導致中國帆船退出歷史舞台,如同揚子江上以及從東南到天津整個大運河上的情形一樣,就會形成一種對抗。這種對抗並不會由於一般找不到發泄的出口,而更不真實。」 [267] Martin,A Cycle of Cathay,p.446. [268] Clarke Abel,Journey (1818),pp.88-89。在另一處(p.233),Abel強調指出:「上層階層」看起來容易說謊,商人「自己證明自己一般愛欺騙」,等等。不過,他認為農民屬於另一種人,他說:「我同農民打交道的經驗充分告訴我,農民純樸,性格溫和。」 [269] John Ouchterlony,Chinese War (1844),pp.209-210. [270] Cooke,China (1858),p.128. [271] Fisher,Three Years Service (1863),pp.13-14. [272] Von Richthofen,Letters,pp.1 and 23. [273] Von Richthofen,Letters,p.26. [274] Von Richthofen,Letters,p.61. [275] James D.Ball,Things Chinese (1906),pp.611-612。鮑爾列舉的地區如下:廣東的廣州和香港,浙江的寧波和溫州,江蘇的上海、丹陽、蘇州、鎮江和通州,安徽的蕪湖、安慶和湖州,福建的福州,江西的九江,湖北的宜昌、沙市和漢口,直隸的天津,山東的兗州,四川的重慶、雲陽和順慶府,等等。下列城市為條約港:廣州(1842年)、寧波(1842年)、福州(1842年)、上海(1843年)、天津(1860年)、九江(1861年)、漢口(1861年)、蘇州(1869年)、蕪湖(1877年)、溫州(1877年)、宜昌(1877年)、重慶(1891年)、沙市(1896年)、安慶(1904年)。 [276] George B.Smyth,「Causes of Anti-foreign Feeling in China,」 in Crisis in China (1900),pp.3-32. [277] George B.Smyth,「Causes of Anti-foreign Feeling in China,」 in Crisis in China (1900),pp.15 and 28。其他西方學者的觀點也與此相同。例如,Niles Register(Philadephia,February 23,1822)的編輯以如下的語言評論清帝國發布的一道禁止基督教傳播的聖旨:「如果中國皇帝的行動符合歐洲國家已知的行為,承認基督教,那麼他的確有權反對有害於其帝國的東西傳入中國。」參見Danton,Cultural Contacts,p.11,note 16.Wilhelm,Soul of China,pp.226-228,在1920年代這樣觀察指出:「這很明顯,如果一個眼界狹窄的人來到像中國這樣的一個大國,就對幾千年的文化傳統進行挑戰,指責它的醜惡,即使他胸懷世界上最美好的動機,仍不會得到上層開明人士的支持。結果,他們首先引入教會的人便是無家可歸者。……此外教會……干涉其皈依者的司法審判。……(傳教士)在身後洋槍洋炮的支持下,以外國人的身份,迫使當地法官違法亂紀,做出偏向教會的裁決。……這些方法既沒有給中國人,也沒有給教會帶來和平……最後積重難返,中國人忍無可忍,只能造反。他們焚毀教堂,經常不斷地殺死傳教士。後來,外國力量只得出面干涉,派遣炮艦執行處罰,例如占領青島(當時作者住在那裡)就是一例——所有的事又重新開始。當然人們不僅對傳教士恨之入骨,而且整個宗教體系都普遍遭到聲討、譴責。聖保羅也被襲擊,被關起來,被石頭砸,沒有任何力量為他報仇。」 [278] 鈴木中正《清末攘外運動の起源》(英文摘要),《史學雜誌》,1953年第62編,第1期〔編者按:應為第10期〕。 [279] 鈴木中正《清末攘外運動の起源》,第5頁,引駱秉章的奏摺,收錄在《文獻叢編》。美國傳教士J.L.Shuck指出侵略者實際上犯下了種種暴行。參見Chinese Repository,X,pp.340-348。 [280] 夏燮《中西紀事》,6/9a。該作者還在同書6/14b中補充指出:「彼百姓安知大義,不過因其輪姦一老婦人起釁。」 [281] 有關該事件的簡述,參見Morse,International Relations,I,p.284 ff.,and The Chinese Repository,X,340-348 and 536-550。 [282] 江蘇巡撫梁章鉅在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七月丙寅日的上奏。參見《籌辦夷務始末·道光》,卷三十一。 [283] Ball,Things Chinese,p.610.Cf.Holcombe,Real Chinaman (1895),pp.228-230:「可以推斷,這些人(文人)在任何團體中都是有影響的。……他們自己認為屬於統治階級,因而對那些任官之人所持的批評通常是溫和的,但是,他們影響、控制和左右了公共輿論。他們是民眾之間、民眾和地方官員之間所有爭執問題中無可取代的仲裁人。……他們固執且狂熱。他們被指控煽動居民起來反對外國人,鼓勵許多暴力行為,尤其是以傳教士為攻擊目標的;這些指控顯然有充分根據。」 [284] 梁廷柟(1796—1861),《夷氛紀聞》(1937),第49—50頁。 [285] Ouchterlony,Chinese War,pp.151-159. [286] Morse,International Relations,I,pp.370-371.Ssu-yü Teng and John K.Fairbank,China’s Response,p.36,Document 4,「Cantonese Denunciation of the China,1841,」就是一個反英宣傳的極佳事例。Julia Corner,China(1853),p.266,認為反外暴動是由「秘密社會及其鼓動家」煽動起來的。秘密社會成員雖然參加了這些反外暴動,但是,必須承認關鍵性的角色是由地方紳士充當的。 [287] 鈴木中正《清末攘外運動の起源》,《史學雜誌》1953年62編,第1—28頁。 [288] 梁廷柟《夷氛紀聞》,第50—51頁和第100頁。 [289] 梁廷柟《夷氛紀聞》,第51頁和第100頁。 [290] 梁廷柟《夷氛紀聞》,第107—108頁。 [291] 夏燮《中西紀事》,13/6a-7b。該作者在同書13/13b中轉引《西人月報》繼續說道:「廣省城內外居民,恰與英人無大仇怨……惟城外九十六村之人大不相合。」在13/17a中補充說:「九十六村者,即三元里之一百三鄉也。」 [292] 《籌辦夷務始末》,66/40中收錄了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的一道上奏,稱耆英否認地方紳士參加了反外暴動,應由「爛崽」(一些地方上稱「光棍」為「爛崽」)負責。同書75/34中收錄了道光二十六年的一份文件,稱耆英否認社學也捲入到反外暴動中去。不過,這些否認原因很容易理解,但很難被當作是對事實的陳述。 [293] 在廣州從事醫療工作的美國傳教士Peter Parker匯報了廣州發生的情況,分別載於Chinese Repository,V (1836);VIII (1839);and X (1841).Danton,Cultural Contacts,pp.44-47.引用了這些報告。 [294] Morse,International Relations,II,p.371,轉引自1842年12月的Chinese Repository。 [295] 《籌辦夷務始末·道光》,75/13。 [296] 夏燮《中西紀事》,卷六,各頁。 [297] 夏燮《粵氛紀事》,1/1a-b。 [298] 夏燮《中西紀事》,13/1a-2b。 [299] Arthur Smith,China in Convulsion,I,pp.65-66. [300] Martin,A Cycle of Cathay,pp.445-448。同樣參見Arthur Smith,China in Convulsion,I,pp.77-82。 [301] Arthur Smith,China in Convulsion,I,pp.71-72。有時,反外宣傳適得其反,比如葉昌熾在其《緣督廬日記鈔》中(庚戌年三月初一)概括了1910年的一個事例:「晨起,聞香山村民昨夜四鼓聚眾毀喻培翁家……僅以身免。……市人哄傳洋人在海上造橋,打樁不下,以生人甲子厭勝,賄培翁沿街挨戶寫姓名冊,村中有暴死者,眾怒難犯,構此奇禍。……既而悟為造戶口統計冊,喻為鄉董,池魚所由殃及。」 [302] Harold E.Gorst,China (1899),p.246,觀察指出:「1898年夏發生於廣西的暴動,就其他方面來說沒有什麼重要意義可言,但是就一個方面來說,非常令人感興趣,它提供了西方強國近年來的行為對中國人民產生影響的例證。暴動領導人張某發布的宣言只是訴諸反外情緒,其序言如下:『老天在上,我張某人是「洪江會」(The Hung Sun Tong)頭領和軍隊大元帥,發誓要把洋蠻子驅逐出中國,改變中國恥辱的地位。歐洲蠻人國家勢力強大,現在對我們虎視眈眈,企圖玩弄狡詐、隱秘的陰謀手段。中國沒有哪一塊地方,它們不想吞下去;哪怕是一文錢,它們也要奪走。10多年前,洋人傳教士來到我們的土地上,蠱惑我們同胞藐視神靈,在我們整片土地上散布毒藥。……天地人神共憤,對付這些入侵者。……』」(引自The London Times,September 30,1898。) [303] Friedrich Engels,「Persia-China,」此文最早發表在New York Daily Tribune,June 5,1857,後來收錄在Marx on China,pp.48 and 50,該文以如下語言評價了華南日益發展的反外運動:「我們最好認為中國人這次戰爭的性質是一場反對外來侵略的戰爭,一場捍衛中華民族的全民戰爭。……現在,中國人的情緒與1840—1842年戰爭時的已顯然不同。當時人民靜觀其變,讓皇帝的軍隊去與侵略者作戰,而在遭受失敗以後,抱著東方宿命論的態度服從了敵人的暴力。現在至少在南方各省(直到現在軍事行動只限於這些省份之內),民眾積極而且是狂熱地參加反對外國人的鬥爭。」Engels這一觀點,很難被認為是正確的。正如上面所表明的,1841年三元里「人民」的行動遠不是「靜觀」;正如下面兩位當時身處其中的作者所觀察指出,1840年到1857年間看不出「人民大眾」的行為有什麼變化。「馬德拉斯工程師」號炮艦海軍上尉John Ouchterlony,在《鴉片戰爭》第420—421頁中匯報了他1842年在南京附近所看到的情況:「因而,不幸的郊區到處都被縱情劫掠。沒有哪艘軍艦的印度士兵或歐洲人是帶著規定上岸的,因為他們在生機勃勃、平和安靜的角落橫衝直撞,乃至把一度非常繁華的整條街道洗劫一空後,才回到運輸艦上。中國人和歐洲人、印度人、非洲人以及馬來人,相互之間追逐推擠,看起來情緒高昂。當收集了一堆『戰利品』之後,他們總是用勸說的方法,強迫一幫中國人搬運到目的地;而這種勸說並不總是溫和的。我還奇怪地看到,中國下層社會是以多麼堅忍和恭謹的態度來忍受所有的盛氣凌人和粗俗對待。……打劫富戶的消息也迅速傳開,這些可憐人的數字每時每刻都在增加。」The Times特約記者George W.Cooke,China,p.339敘述了1857年1月英法聯軍占領廣州城並將兩廣總督葉名琛掠為階下囚之後廣州的情形:「金庫裡面裝滿了銀子……還有一間房屋,裝滿了最為昂貴的軟毛官服,襯裡是用一種黑色、罕見的皮毛做的;另一間房屋裝滿了銅錢。……上面來的指示是把銀塊帶走,不碰其他東西。……但是怎樣才能運走這些沉重的銀塊呢?大家聚集在金庫前商量,其中一名軍官想出了一個非常好的主意——『凡是願意把銀塊搬到英國兵營的苦力,每人可以得到一元錢』。人群剛散去尋找竹棍,轉眼間就有一千名志願者爭著要為我大英帝國搬運自己城市的財物。」難以想像,這樣的苦力在1840年或1857年中會從事「一場反對外來侵略的戰爭」。同許多學者一樣,恩格斯也未能充分注意紳士和文人在反外運動中的地位和作用。Stanley P.Smith (China Inland Mission),China from Within (1901),pp.142-143正確地指出,義和團是中華帝國讎外心理最後一次也是最強烈的表現,導致其爆發的直接因素包括慈禧太后「狂妄、無知和迷信」的心理。 [304] Davis,China,II,pp.182-183。該作者還在同書第196頁中就1847年發生於浙江奉化的暴動評價道:「這不過是我們的戰爭〔譯者按:即鴉片戰爭〕以來,各個地方普遍存在的麻煩的一個小小的樣本。最嚴重的反抗發生於大部分華南省區;反抗首先發生於廣州,然後像瘟疫一樣傳布開來。社會普遍抱怨的問題是土匪日益增加;募集用來抵抗這些土匪的民團,讓人民可以為賦稅問題跟政府討價還價。」 [305] Davis,China,II,p.412. [306] Huc,Chinese Empire,I,pp.291-292. [307] 曾國藩《曾文正公書札》,13/10b。後來,曾國藩在給左宗棠的一封信中(13/17a)說道,無論發生什麼後果,他都要北上挽救朝廷。然而,他在給李鴻章的一封信中(13/21b)卻說道,朝廷指示他不要北上。 [308] Marx,「Revolution in China and Europe,」 New York Daily Tribune,June 14,1853, 收入Marx on China,pp.1-2。 [309] Mallory,China:Land of Famine,p.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