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代哲學史 · 第九章 中國哲學現代化時代中的理學(下)
——馮友蘭的哲學體系
在現代化時代中,與金岳霖同時發展理學的有馮友蘭。
馮友蘭(1895~),字芝生,河南省唐河縣人,畢業於北京大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曾任河南中州大學教授兼文科主任,廣東大學教授兼哲學系主任,燕京大學哲學系教授,清華大學哲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校秘書長、文學院院長、代理校務會議主席、校務委員會主席,西南聯合大學文學院院長,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常務學部委員,中國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等職。主要學術著作有《中國哲學史》(兩卷本)、《中國哲學史新編》、「貞元六書」(《新理學》《新事論》《新世訓》《新原人》《新原道》《新知言》),均收入今人所編《三松堂全集》中。
第一節 「接著講」與「照著講」
馮友蘭稱他的哲學體系為「新理學」。這三個字,在本章中有兩個意義:第一個,指馮友蘭自稱的哲學體系;第二個,指「貞元六書」中的那本書。各以符號別之:前者加雙引號,後者加書名號。
《新理學》開頭就說,此書「是『接著』宋明以來底理學講底,而不是『照著』宋明以來底理學講底」。
中國需要現代化,哲學也需要現代化。現代化的中國哲學,並不是憑空創造一個新的中國哲學,那是不可能的。新的現代化的中國哲學,只能是用近代邏輯學的成就,分析中國傳統哲學中的概念,使那些似乎是含混不清的概念明確起來,這就是「接著講」與「照著講」的分別。
馮友蘭對於哲學是從邏輯學入門的。用古人的話說,就是從邏輯學「悟入」;用今人的話說,就是從邏輯學「打開一個缺口」。照邏輯學講,一個普通名詞,都是一個類名,都有兩個方面:內涵和外延。內涵是這一類東西的決定性的性質,外延是這一類東西所有的分子。內涵是這類東西的共相或一般,外延是這一類東西的殊相或特殊。共相和殊相的關係,是希臘哲學所說的「一」與「多」的關係,也是宋明道學所說的「理一分殊」的關係。這些道理明白了以後,就看出孟子所說的「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那句話的邏輯意義。「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就是人這個普通名詞的內涵;一個一個的人,就是這個普通名詞的外延。這個道理認識清楚以後,理學的主要概念就都有了。有了這些概念以後,再用宋明道學的有些話相印證,那就是「接著講」而不是「照著講」了。
第二節 理,太極
《新理學》第一章的題目是《理,太極》,其第一節講「實際」與「真際」的分別。馮友蘭說:「我們的知識及由此而起之判斷、命題,皆系關於其所知者。例如我們說:『這是方底。』『這』是所知,亦即實際底事物。『這是方底』之命題,表示我們對於『這』有知識,有判斷。如果說這個命題,說這句話之時我們並不是隨便開玩笑……如果這個命題,這句話,是有意義,是可真可假,則這個命題,這句話,不是一句空話,是及於實際底事物者,即系對於實際底事物有所肯定。我們日常生活中所作之命題,大都此類。
「說,『這是方底』,即是說『這』有方性,或是說『這』是屬於方底事物之類……因『這是方底』,我們可思及凡有方性底物,即凡屬於方底物之類底物。我們亦可對於凡屬於方底事物之類底物,作許多肯定。例如說:『凡方底物皆有四隅。』我們作這個判斷,說這個命題時,如果我們是思及所有有事實底存在底方底物,雖然我們並不知其數目果有若干,但我們是將其總括而一律思之,如此,則這個判斷,這個命題,即是及於實際者,即對於實際有所肯定。科學中之命題,大都此類。
「如我們更進一步而離開一切方底物,即屬於方底物之類之實際底物,而只思及方底物之所以為方者,我們亦可作許多肯定。例如我們可說『方有四隅』或『方是四隅底』。於做此判斷,說此命題時,我們可不管事實上果有實際底,方底物存在否。我們可以為,事實上可以無實際底方底物之存在,但如其有之,則必有四隅。如此,則這個判斷,這個命題,即不是及於實際而是及於真際者,即不是對於實際特別有所肯定,而是對於真際有所肯定。哲學中之命題大都此類。
「方底物之所以為方者即『方』。照上所說,『方』可以是真而不實,如果事實上無實際底方底物之存在,『方』即不實。但如果事實上有實際底方底物之存在,則它必有四偶。實際底方底物,必依照方之所以為方者而不能逃。於此可見『方』是真。如果『方』是真而不實,則『方』是純真際底。」(《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21~23頁)
真際和實際的分別,人們往往認識不清,以為在真際中必然也有不計其數的、可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不過,比實際中的東西更完善、更合乎標準。例如:在真際中,動的東西必然動得飛快,快至無可再快;紅的東西,必然紅得鮮紅,以至於無可再紅。這是完全錯誤的。在真際中,只有動之理,紅之理,並沒有可以看得見、摸得著的動的東西、紅的東西。動之理並不動,紅之理並不紅。朱熹在這一點上講得很清楚。他指出,理世界是一個「潔淨空闊的世界,無情意,無計度,無造作」,並不是有許多明晃晃的東西在那裡發光。
馮友蘭曾在《新理學》中說:「所謂方之理,即方之所以為方者,亦即一切方底物之所以然之理也。凡方底物必有其所以為方者,必皆依照方之所以為方者。此方之所以為方,為凡方底物所皆依照而因以成其為方者,即方之理。凡方底物依照方之理而為方,其所依照於方之理者即其性。凡依照某所以然之理而成為某種物之某,即實現某理,即有某性。理之實現於物者為性……若僅有方之理而無實現之之實際底物,則方之理即只有真而無實。『方』即是純真際底。方底物之類,即僅是一可有之類,一空類。」(《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32頁)
純真際這個提法有失誤。這樣一提,好像不是空類的方之理就不是那麼純。其實,方之理就是方之理,無所謂純不純。
《新理學》又說:「朱子以為理是實際底事物之所以然之故,及其當然之則,我們所說理亦是如此。方底物必然照方之理,始可是方底,又必完全依照方之理,始可是完全地方底。一方底物之是否完全地方,視其是否完全依照方之理。由此義說,方之理即是一切方底物之標準,即是其當然之則……我們常說『某方底物比某方底物更方「或」不如其方』,皆依此標準說。若無此標準,則一切批評,皆不可能。凡不承認有理者,對於此點,均未注意。
「所謂極有兩義:一是標準之義,如《洪範》所謂『惟皇作極』,及從前廟堂頌聖,所謂『建中立極』,皆用極之標準之義。一是極限之義。郭象說:『物各有性,性各有極。』此極是極限之義。每理對於依照之之事物,無論就極之任何一義說,皆是其極。方之理是方底物之標準,亦是其極限。方底物,必須至此標準,始是全地方。但若至此標準,亦即至方之極限,所謂方之無可再方,即就此極限說也。
「所有之理之全體,我們亦可以之為一全而思之。此全即是太極。所有眾理之全,即是所有眾極之全,總括眾極,故曰太極。朱子說:『事事物物皆有個極,是道理極致。』『總天地萬物之理,便是太極。』……所有底理,如其有之,俱是本來即有,而且本來是如此底。實際中有依照某理之事物之存在否,對於某理本身之有,並無關係……實際上有依照某理之實際底事物,某理不因之而始有;無依照某理之實際底事物,某理不因之而即無。實際上依照某理之實際底事物多,某理不因之而增;依照某理之實際底事物少,某理不因之而減……一切底理,本來即有,本來如此,因某種實際底事物之有,我們可知某理之有,但某種實際底事物之無,我們不能因此即說某理之無。反過來說,如無某理,我們可斷定必無某種實際底事物,但有某理,我們不能斷定即有某種實際底事物。無某理即不能有某種實際底事物,此可以說是理之尊嚴。有某理不必即有某種實際底事物,此可以說是理之無能。」(《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40~41頁)
第三節 氣
《新理學》第二章講「氣」,馮友蘭說:「再進一步說,理不但是無能,而且說不上無能,不但『無形跡,不會造作』,而且說不上『無形跡,不會造作』。所謂說不上者,即理並不是可以有能而事實上無能,可以有形跡而事實上無形跡,可以會造作而事實上不曾造作,而是本來說不上這些底。恐有人誤以為理有能,所以我們說它是無能。既說理是無能,我們又須說理是無所謂有能或無能,有能或無能,對於它都是不可說底。」
「……我們說及太極時,只說及理,未說及有實際底存在之物也。凡實際底存在底物皆有兩所依,即其所依照,及其所依據……換言之,實際底存在底物,皆有其兩方面,即其『是什麼』,及其所依據以存在,即所依據以成為實際底『是什麼』者。例如一圓底物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其『是圓』,一方面是其所依據以存在,即其所依據以成為實際地圓者。其『是什麼』,即此物有此類之要素,即性,其所以存在,即此物存在之基礎。其『是什麼』靠其所依照之理;其所依據以存在,即實現其理之料。
「宇宙所有實際底事物,雖各不相同,然我們的思,若對之加以分析,則見其皆有此兩方面。所謂料,有絕對相對之分。相對底料即仍有上述之兩方面者。絕對底料,即只有上述之一方面,即只可為料者。例如一房屋,有其所以為房屋者,此即其房屋性,其是房屋之要素。此房屋又有其所依據以存在之基礎如磚瓦等……故磚瓦雖對於房屋為料,然只是相對底料,而非絕對底料……
「……哲學開始於分析實際底事物。此分析是完全在思中行者。今試隨便取一物,用思將其所有之性,一一分析,又試用思將所有之性,一一抽去。其所余不能抽去者,即其絕對底料。」(《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46~47頁)
「此所謂料,我們名之曰氣……絕對底料,不可名狀,不可言說,不可思議,今何以又名之為『買特』,名之為氣?對於此問,我們答:氣所以不可名狀,不可言說,不可思議者,因其無性也。我們對一件事物,若有所思議,即是對之做判斷,若對之有所言說,則即是對之做命題:對之做判斷或命題,即是將此事物作為主詞,而將其所有之性,提出一個或數個,以為客詞。氣既無性,故不能對之作任何判斷,說任何命題,亦即不能對之有任何思議,任何名狀,任何言說。但我們雖然不能對之作判斷,作命題,卻不妨為起一名,如為一件事物起一《墨經》所謂私名然……氣之名應該視為私名,不可視為與雲氣煙氣等氣之氣,有相同或相似底意義。
「在我們的系統中,氣完全是一邏輯底觀念,其所指既不是理,亦不是一種實際底事物。一種實際底事物,是我們所謂氣依照理而成者。」(《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48~49頁)
說它「完全是一邏輯底觀念」,並不等於說它完全是主觀的東西。觀念,即現在常用的概念一詞。它既不是理,不屬於真際;也不是實際的具體的東西,不屬於實際。雖不屬於實際,但為任何實際中的東西所依據,所以是「絕對的料」,它有似於道家所說的「道」。道家所說的「道」的特點,是「無名」;所謂「無名」,就是說它不能有任何性。
馮友蘭在《新理學》第二章第三節中說:「在我們的系統中,太極與無極,正是兩個相對底觀念。我們的系統所講之宇宙,有兩個相反底極,一個是太極,一個是無極。一個是極端地清晰,一個是極端地混沌。一個是有名,一個是無名。每一普通底名詞皆代表一類、代表一理。太極是所有之理,所以所有之名,無論事實上已有或未有,皆為太極所涵蘊。所以太極是有名而無極是無名。由無極至太極中間之過程,即我們的事實底實際底世界。此過程我們名之曰『無極而太極』。
「無極不可言說,不可思議:太極無存在而有。自常識之觀點看,無極太極,皆可以說是玄。我們可以用《老子》第一章中之話,說此兩者,『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眾妙即實際底世界中之一切事物。無極而太極之『而』,即眾妙之門。太極是極端地清楚,無極是極端地渾沌。此『而』是半清楚半渾沌,是由渾沌達於清楚,但永不能十分清楚。」(《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53~54頁)
有些人覺得,「無存在而有」難以理解,這是因為他們對於共相與殊相、一般和特殊的分別,沒有足夠的認識。共相和一般是一類事物共同有的所以然之理,殊相和特殊是一類事物中的個別分子。只有個別的分子才是存在的。一類事物共有的所以然之理,並不是其中個別的分子,所以它是「無存在」的。在這一點上,馮友蘭在當時也沒有足夠的認識。他在30年代,曾提出一個問題:先有飛機還是先有飛機之理?當時的哲學界對於這個問題很感興趣,引起了廣泛的討論。這個問題的提法是不對的。有飛機之理之「有」是「無存在而有」之「有」,有飛機之「有」是實際的「有」。這兩個「有」字意義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一類事物的共相是無存在的。如果有相應的材料,依照它而成為其類的分子,那些分子是存在的。在中國傳統哲學中,一類事物之理和其類分子的關係,稱為理和事的關係。在中國傳統哲學中,對於這種關係有三種說法:理在事上,理在事先,理在事中。三種可以歸結為兩種:理在事外,理在事中。一類事物之理,如有相應的材料,依照它而成為其類的分子,它也就在其類分子之中了。用另外一種說法,一類事物之理實現了,由無存在而成為有存在了。存在於什麼地方?就存在於其類分子之中。這就是所謂「理在事中」,也就是一般寓於特殊之中。
《新理學》第四章標題為《性與心》。馮友蘭在第一節中說:「某一類中之事物所必依照於其理者,自其必依照而不可逃言,則謂之命。自其因依照某理而得成為某一類事物言,則謂之性。命有命令規定之義。某理雖不能決定必有依照之者,但可規定:如果有某事物,則某事物之成為某事物,必須是如何如何。程朱說:理是主宰。說理是主宰者,即是說,理為事物所必依照而不可逃;某理為某事物所必依照而不可逃。不依照某理者,不能成為某事物。不依照任何理者,不但不能成為任何事物,而且不能成為事物,簡直是不成東西。
「從類之觀點說,某理即某類事物之所以成為某類事物者。例如人理即人之所以為人者;馬理即馬之所以為馬者。某類事物之性,即某類事物所依照於某理,而因以成為某類事物者。例如人性即人之所依照於人之所以為人者,而因以成為人者。馬性即馬之所依照於馬之所以為馬者,而因以成為馬者。凡事物依照某理,即有某性,有某性即入某類。」(《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88頁)
在這章第二節中說:「程朱說性,又說義理之性,氣質之性,氣質或氣稟之分別。蓋一事物之稟賦,有依照於理者,有依據於氣者,所以必須說此三者,然後一事物之稟賦之各方面,方可俱顧到……義理之性即是理,是形上底,某一類事物必依照某理,方可成為某一類之事物,即必依照某義理之性,方可成為某一類之事物。某一類之事物,於依照其理,即其義理之性,而成為某一類之事物時,在實際上必有某種結構,能實現某理者。能實現某理之某種結構,是實際底,形下底,即是此某種事物之氣質或氣稟。此某類之事物,雖均有某種氣質或氣稟,以實現其理,其義理之性,但其完全之程度,則可因各個事物而不同。因此此類之各個事物,實現其義理之性之程度,又可各個不同,有實現其八分者,有實現其七分者。此其所實現之八分或七分,即此事物之所實際地依照於其義理之性者,此即其氣質之性。一某事物有某種氣稟,有某種氣質之性,即能發生某種功用。」(《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90~91頁)
又說:「義理之性是最完全底,因為它即是理。例如方底物之義理之性即是方之理,即是絕對地方。絕對地方,是完全地方,只能是方,不能是不方。方底物於依照方之理而以成為方時,必有某種結構以實現方之理,此即是其氣質,或氣稟。因氣質而有氣質之性。不過此氣質之性,不能完全與義理之性相合。其是方可以是七分地方或八分地方,可以或多或少,但無論如何,總不能是完全地方。其所以不能是完全地方者,即受其氣稟之實際底結構之影響,而為其所限制也。」(《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91頁)
「(程朱)說義理之性及氣質之性時,均系專就人說,但我們現在則用之以說任何事物。若只論義理之性,而不論氣質之性,及氣質或氣稟,則不能說明實際底事物之所以不完全。我們於知實際底事物不完全時,我們即有一完全之標準;雖其內容如何,我們或不能知。若只論氣質之性及氣質或氣稟,而不論義理之性,則即沒有完全之標準,而所謂實際底事物之不完全,不但不能說,且亦不能知。」(《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91頁)
這裡所討論的,正是一般和特殊的關係問題。一類事物的一般,就是一類事物所依照的理;一類事物的特殊,就是一類事物的分子。一類事物的分子,必須依照某一類的一般,又必須依據具體的材料,才能成為實際的事物。一個方的東西,必須是石頭的、木頭的或金屬的等等;它所依據的材料,就是它的氣質或氣稟。因其所依據的材料不同,所以它是方的程度也不同。不同程度的方,就是它的氣質之性。它可以是方、很方、或不很方,但不能是很不方。如果是很不方,那就不能算是方的東西,不能人於方的東西之類了。關於一般和特殊的關係的正確的說法,是一般寓於特殊之中;寓於特殊之中的一般,就是這一類特殊的義理之性。實際上,沒有不寓於特殊之中的一般,也沒有不在氣稟之中的義理之性。
《新理學》指出,心與性不同。它說:「凡事物皆有性,但不是凡事物皆有心,有心之理。實際底事物,有依照心之理而有心者,有不依照心之理而無心者。但即事物之不依照心之理而無心者,既亦是事物,亦必有其所依照之理。凡事物皆必有其所依照之理,故皆有性。凡事物不皆依照心之理,故不是凡事物皆有心……自邏輯言之,凡事物必不能無性,而可以無心。
「心亦是實際底,形下底;心之理是形上底。心之理是有心之物之義理之性。有心之物所實際地依照於心之理者,是其氣質之性。有心之物有某種實際底結構,以實現心之理,發生心之功用;此某種結構即心所依據之氣質或氣稟。此某種結構之內容若何,非哲學所能知。所可說者,此某種結構既非我們的『肉團心』,亦非即是心理學中,或生理學中,所說之神經系統等。所謂某種結構或氣稟,完全是邏輯底觀念,並不是科學底觀念。」(《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109頁)
第四節 政治、社會思想
就上面幾個問題而言,「新理學」對於宋明理學中的一些重要問題,都利用近代邏輯學的成就加以說明,這對於中國哲學的現代化是有益的。對於宋明理學的政治、社會思想,「新理學」也利用近代邏輯學的成就,使之現代化,其社會效果不甚令人滿意。
現代化之所以成為現代化,「新理學」在《新事論》中已指出,是由於以社會為本位的社會代替了以家為本位的社會。社會生產掌握在大工廠手裡,這些大工廠的主人就是資本家或資產階級。在美國建國初期所宣傳的「三民」就是指的這些人。資本家掌握了社會生產力,也就掌握了政權。社會由哪些政治派別掌權,就取決於投票了,這是「民主政治」與封建政治的根本區別。宋明理學的政治、社會思想,基本上都是為封建政治作理論基礎的。「新理學」在這一方面,也利用近代邏輯學的形式主義和形上學的思想方法加以說明,以為理論上的根據,主觀上是以此支持中國現代化,但其現實效果就不盡然了。
第五節 精神境界
一個人看見一棵樹,但不知道那就是樹。今天看見一棵樹,明天又看見一棵樹,看到第一千天,他才知道那就是樹。對於這個人說,這個「樹」並不是第一千零一棵樹,而是樹的概念。如果他進一步了解到什麼是概念,而又自覺其了解,他的精神境界就開始進入概念世界了。有概念而且自覺其有概念,是人之所以高於其他動物者。譬如一隻貓,它只知道餓了就吃,累了就睡,看見可怕的東西就跑。人就不然了。人不但有概念,而且自覺其有概念。
金岳霖曾說「哲學是概念的遊戲」,他用了一個似乎是自我解嘲的詞。人們或許以為這句話是一個戲論,這是因為他沒有把這句話同人的精神境界聯繫起來。一個人所有的概念就是他的精神境界;一個人所有的概念的高低,就分別出他的精神境界的高低。例如一個人如果沒有宇宙這個概念,他就根本不可能有如《新原人》所說的《天地境界》。
明代楊椒山於就義時曾作二詩,其一曰:「浩氣返太虛,丹心照千古。平生未了事,留與後人補。」其二曰:「天王自聖明,製作高千古。平生未報恩,留作忠魂補。」此二詩,在椒山及一般人心目中,或亦似有同等地位,但二者迥然不同。第一首乃就人與宇宙的關係立言,其所說乃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的話。第二首乃就君臣的關係立言,其所說乃在道德境界中人的話。
又如張巡、顏杲卿死於王事,其行為本是道德行為;其人所有的境界,大概亦是道德境界。但如文天祥《正氣歌》所說,「為張睢陽齒,為顏常山舌」,則此等行為的意義又不同。此等行為,本是道德行為;但《正氣歌》以之與「天地有正氣」連接起來,則是從天地境界的觀點,以看這些道德行為。如此看,則這些行為,又不止是道德行為了。這些分別,以前儒家的人似未看清楚。
這裡就牽涉到宋明道學中,理學和心學長期爭執的一個問題:在修養功夫中「理」的地位。
程顥說:「學者需先識仁,仁者渾然與物同體,識得此理,以誠敬存之而已。不須防檢,不須窮索。」這是說,識仁的工夫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渾然與物同體」,這是直覺;一方面又需要「識得此理」,此「理」是個概念。直覺所得,必須用概念把它固定下來,這是概念在哲學中的作用。由此可見,在哲學中,概念是不可少的。沒有受益於哲學的人,當然也有他的精神境界,那就是《新原人》所說的自然境界。
中國傳統哲學中所說的聖賢,都是指人的精神境界而言。柏拉圖在他的《理想國》中說,一個人如果真正了解什麼是概念的時候,他就像一個長期被監禁在一個洞穴中的人,一旦被釋放出來,忽然看見天地的廣大,日月的光明。這個人就是一個真正的哲學家。真正的哲學家,才可以當「理想國」的王,所謂「哲學王」。「哲學王」類似中國傳統思想中所謂「聖王」。他們所行之道,稱為「內聖外王之道」。
第六節 「新理學」的理論矛盾
「新理學」作為一個哲學體系,其根本的失誤,在於沒有分別清楚「有」與「存在」的區別。馮友蘭一方面贊成金岳霖的提法,說理是不存在而有;一方面又隨同當時西方的新實在論的說法,承認「有」也是一種存在。原來在西方,這個問題是一個很古老的問題。在西方中世紀就有三派說法。一派稱為唯名論,認為共相只是一個空名;一派稱為概念論,認為共相只是一個概念;又一派稱為實在論,認為共相有實際的存在。西方現代哲學中,有一派自稱為新實在論,就是繼承中世紀的實在論,所以自稱為新實在論。我曾經聽過一個新實在論者講他的新實在論,聽眾提出問題:如果共相是實在的,它存在於什麼地方?主講者回答說,不存在於什麼地方,它簡直是就在那裡。這個回答,當然是不合邏輯的。新實在論者創立了一個似乎是合乎邏輯的說法:共相的存在是「潛存」,也是一種存在,不過是潛伏未發而已。這和金岳霖所提的「不存在而有」,是對立的。金岳霖所說的「不存在而有」,解決了當時新實在論的問題,也解決了西方從中世紀就有的古老問題。馮友蘭贊成「不存在而有」的提法,另一方面也用所謂「潛存」的說法,這就是認為共相是「不存在而有」,同時又承認「有」也是一種存在。這是新理學的一個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