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舞蹈史話 · 十一 《踏謠娘舞》
唐代繼承北朝的民間舞劇,有《踏謠娘》、《蘭陵王》、《蘇中郎》等。現在先談《踏謠娘》。
《踏謠娘》見於唐崔令欽《教坊記》的記載,唐杜佑《通典》,段安節《樂府雜錄》,韋絢《劉賓客嘉話錄》以及《舊唐書樂志》、《太平御覽》等書,都有記述。以崔令欽所記最早,又最詳細。大概在天寶年中,此舞劇常在宮廷演弄,崔令欽任著作郎曾親見之,遂得記其梗概。這是唐以前北齊時代流傳的民間古舞劇之一,其中情節是:在北齊時,有一人姓蘇,生長一個酒糟鼻子。這人實在並未做官,他卻自稱為「郎中」,不理生產,嗜好飲酒,在酒醉以後,常毆打他的妻子,妻含怨苦,訴於鄰里。時人取其情節,演為舞劇。上場時一男子穿著婦人的衣服,徐步入場,且行且歌。每歌一疊,旁人齊聲合唱:「踏謠和來,踏謠娘苦,和來!」因為他且步且歌,故謂之「踏謠」。因其稱冤,故言苦。接著其夫上場,與妻作毆鬥之狀,以取笑樂。到唐時以婦人扮演,遂不呼「郎中」,但云「阿叔子」。在扮演時,又增加典質衣物的情節,已非原來的劇情,又或誤稱為「談容娘」,也是錯誤的。當時教坊中的蘇五奴妻張四娘,善歌舞,美姿色,能弄《踏謠娘》劇。[1]
這個故事(舞劇)的另一記錄說:它原出於河北地方,為北齊時的民間創作,到隋末繼續扮演,到唐代而盛行。所以《舊唐書·音樂志》說:《踏謠娘》是隋末河內人的妻子,美色善歌,河朔演其曲,伴以管弦。歌時悽苦,搖頓著身體,所以叫《踏謠娘》,近代優人改變了情節,已經不是原來的樣子。[2]這與前面所舉崔令欽的記錄大略相同。到唐代的演舞中,比較原來的情節更加豐富了。
從這兩書的記錄看,內容無多出入,雖時代有先後,但也相距不久。
在盛唐時代的扮演情況,早期與晚期已有變化。初期限於夫婦兩人,婦先出場,緩步行歌,至感情激越時,悲從中來,乃搖頓其身而舞。悲歌傾訴,道其冤苦,是為第一場。繼則其夫登場,與婦對白,以至毆鬥。觀眾資為笑樂,是為第二場。旨在暴露封建社會夫婦的不平等,懲戒酗酒暴戾的懶漢,而以打鬧收場,意取嘲諷,反收到諧笑的結果,所以說「殊非舊旨」了。
至晚期的演出,則多一質庫中人登場,妻典質衣物,以供夫浪費,質庫中人前來需索,是為第三場。舞劇中的情節較多,而諷刺愈深,以彰其夫之惡,與妻之賢;由諷刺罪惡的家庭,擴大到諷刺罪惡的社會。被丈夫磨難的妻子,更遭市儈的剝削與侮辱。但在表演時,往往「以穢嫚為歡娛,用鄙褻為笑樂」, [3]用欺侮一個善良婦女的痛苦,作調笑的資料,這種相反的效果是有害社會的。
《踏謠娘》為河北地方的民間舞,其中表現了河北民間風俗,伴奏的音樂也應是河北民間的。舞時常在廣場中,由群眾圍觀,群眾也可以與演者打成一片,一唱百和。「踏謠和來,踏謠娘苦,和來!」也可能就是群眾的和聲。這還保存著漢魏樂府以來的「連袂踏歌」或「相和歌辭」的形式。觀《全唐詩》中常非月所詠《談容娘》詩,[4]其中所描寫的情景,是由群眾簇擁,圍成圓場,舞者整理花鈿,徐步走入歌舞。圍繞的觀眾,齊聲相和。在崔令欽的記中,常非月的詩中,都留下了表演的場景。
段安節《樂府雜錄》「鼓架部」條載有《蘇中郎》舞劇,[5]過去研究唐代戲曲者,有謂即《踏謠娘》劇的異名,如王國維《宋元戲曲史》中的意見,近人研究者把它和《踏謠娘》舞劇,區分為二。但此條記載較簡略,即做另一劇論,亦僅知其為後周士人蘇葩,嗜酒,落魄,在歌場中獨舞的舞劇而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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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坊記》的原文是:「踏謠娘。」北齊有人,姓蘇,鼻。實不仕,而自號為郎中。嗜飲酗酒。每醉輒毆其妻,妻銜悲訴於鄰里。時人弄之,丈夫著婦人衣,徐步入場行歌,每一疊,旁人齊聲和之云:「踏謠和來,踏謠娘苦,和來。」以其且步且歌,故謂之「踏謠」。以其稱冤,故言「苦」。及其夫至,則作毆鬥之狀,以為笑樂。今則婦人為之,遂不呼郎中,但云阿叔子。調弄又加。典庫全失舊旨。或呼為「談容娘」,又非。蘇五奴妻張四娘,善歌舞,美姿色,能弄「踏謠娘」。(任訥據宋曾慥《類說》七補)
[2].《音樂志》的原文是:踏謠娘,生於隋末。隋末河內有人,貌惡而嗜酒,嘗自號「郎中」,醉歸,必毆其妻。妻美色,善歌,為怨苦之辭,河朔演其曲,而被之管弦。因寫其夫妻之容:妻悲訴,每搖頓其身,故號「踏謠娘」。近代優人頗改其制,殊非舊旨也。
[3].原為《隋書·柳彧傳》中語。
[4].常非月詩見《全唐詩》卷七,原詩云:「舉手整花鈿,翻身舞錦筵。馬圍行處匝,人簇看場圓。歌要齊聲和,情教細語傳。不知心大小,容得許多憐。」
[5].《樂府雜錄·鼓架部·蘇中郎》記載:後周士人蘇葩,嗜酒落魄,自號中郎。每有歌場,輒入獨舞。今為戲者,著緋戴帽,面正赤,蓋狀其醉也。
[6].參看《唐戲弄》第三章劇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