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之精神價值 · 第十二章與中國人格世界對照之西方人格世界
(一)西方之社會事業家、發明家型
(二)西方之學者型
(三)西方之文學家、藝術家型
(四)西方之軍事家、政治家、社會改造家型
(五)西方宗教人格型
中國社會文化生活,與中國藝術、中國文學,固可表現中國人生,然中國社會文化中所表現之中國人生乃平面的、現實的,中國文學、藝術中所表現之中國人生,則大多只為欣賞的、想像的,或內在於心靈境界中的。真能在具體現實之世界,而表現中國人所嚮往之人生理想者,仍當求之於在中國歷史中,實際上曾出現,而為人所崇敬之人格。唯由中國社會所崇敬之人格,可見中國人生之理想的超越性,與現實的存在性之結合,而顯示中國之人生之真價值意義所在。故今別論中國之人格世界為一章。唯吾人論中國人格世界,擬將先論西洋之人格世界中一般人所崇敬之人物之精神,以資對照。
吾嘗綜括西方人所崇敬之人物,主要者為五類型:
一、為社會事業家、發明家型。
二、為學者型。
三、為文學家、藝術家型。
四、為軍事家、政治家、社會改造家型。
五、為宗教人格型。
(一)西方之社會事業家、發明家型
我所謂社會的事業家型、發明家型,即如愛迪生、瓦特,與美國此數十年一般社會所崇敬之事業家或成功者,如鋼鐵大王、煤油大王之類。吾人必須承認,在近代工商業文明下,此種人物,實乃一般社會所崇敬者。如馬騰所著勵志哲學、成功哲學等書,所以銷行最眾,即由其以此種成功者為典型之人物之故。此種人物,亦不能謂其無一種精神生活,而唯是一好名好利之徒。中國人之恆看不起此類人物,正表示中國文化精神與人生理想之為另一種。此種人物之精神生活,吾以為乃一種純理智與意志力之結合。西洋兒童所讀之魯濱遜漂流記中之魯濱遜,即以一人而表現此種精神於荒島之中。西方近代之社會事業家,即移此精神於社會,以創發社會之事業。此種人物在社會之目標,實至為簡單,即求一種事業之成功。事業之成功,即人之理想之實現於現實世界,並不斷擴充其實現之範圍。此中賴一種意志,即於一切違此理想之事物,皆如水來土掩,兵至將迎,求有以克服之。於一切事物,凡可作實現此理想之材料條件者,均求所以利用之。於一切與此理想不相干之事物,均漠視之,視若不存在,而不以擾心。並處處警覺事業上一切可能的傷害之來,加以預防,此之謂一種純理智與意志力之集合。此種人物,乃本質上求斷絕一切情感者。故能不畏失敗之痛苦,於一切失敗,均只視若一種待應付之事實,不生任何之感慨,亦不抱任何意外幸運之幻想。當幸運來臨時,亦不動特別之欣喜感情,只視之為求進一步成功之憑藉。此種人物之一切活動,均自覺的憑一手段,以達一目的。一切理智,均用於"求知手段與目的間"的或順或逆的因果關係。然當其用手段,亦能全部精神注在手段上。故其全部人生中,亦能處處感充實而無空虛。當彼死時,在其遺囑中,亦可將其事業財產全部,捐獻他人或社會,而不必留之於其子孫。然當其在未死以前,彼必須以其意志,貫徹於其事業,不容任何人之侵犯其許可權。此種人物之人格之本質如是,讀者可多讀此類人物之傳記以知之。此種人物,即西洋近代之工業精神,或征服自然以製造生產事物、增加財富之精神之體現者。此種人物,實是為製造而製造、為生產而生產、為增加財富而增加財富。其極端功利之追求中,亦有一超功利之精神,此為西方功利主義哲學家所不了解者。此種精神為求開展的、創造的,而非收攝的、享受的。此精神亦可謂遠源於猶太人之商業精神。然猶太人之商業精神,猶偏於聚斂財富方面。此種精神,則為前進的、追求的,而表示一更高之精神者。人由此種精神,可以使其生命之精力,心靈中之理想與意志力,均全部用於事業,而客觀化於事業之中。由此而使其人生有一安頓交代。此種精神,直接不屬於利他或利己、博愛或自私之範疇,因其可不照顧他人之情感,而只以他人之需要為促進其事業開展之手段。故非真是利他的、博愛的。然有此精神者,亦視其自己之精力、時間、精神,同為其事業之一手段。只向前看事業之可能開展之前途,而不回顧自己之所得,而於此中感一矜喜或滿足。故亦不能說之為利己的、自私的。唯此種精神所成之事業,可滿足他人之需要,故有其利他或利社會的價值。由此精神,可使其全部自我客觀化於事業,使人生有一安頓或交代,故又有對己之價值。
(二)西方之學者型
第二種西方所崇敬之人格之形態,吾稱之為學者型。西方學者型,異於社會事業家型,在其恆趨向於純粹理智、理性之生活。不僅淡忘一般人所共有之情感生活,且常根本缺乏對環境之意志性的活動。一般人之情感生活,主要在家庭。而西方之過去之大哲學家、大科學家,則多不結婚。德人赫茲保格著哲學家心理,統計西方三十個大哲學家,不婚者占其半,婚而不滿意者,又約占其半之一半。如希臘大哲柏拉圖即未婚,蘇格拉底則婚而同於未婚者。伊辟鳩魯派並言智者必不可婚。近世大哲如笛卡爾、萊布尼茨、斯賓諾沙、洛克、康得、尼采、叔本華,亦不結婚。赫氏又謂西方大哲之友誼生活亦缺乏。西方大科學家如牛頓、蓋略雷亦不結婚。一般科學家之友誼,亦多隻為學問上的,而非生活上的或感情上的。而西方大哲與大科學家,皆不特同缺乏應付環境之現實能力,亦且皆不善於處理其財物與日常生活之事務,故多有種種日常生活中之笑話。如希臘最早之一科學家兼哲學家 thales ,即曾仰視天象而身落井中,以致見譏。傳說又謂當時人譏哲學無用, thales 乃根據天象,預測來年之荒歉,大購穀物,至明年大獲利,以證明哲學未嘗無用,哲學家未嘗不能處理日常生活雲。然此故事,仍反映西洋人最初對哲學家之觀感,即以之為不能處理日常生活之事務者。希臘幾何學家阿基米德之一故事,即為當羅馬人兵臨城下,直入其屋,彼猶在畫圖,見兵來乃曰:"你們不要弄壞我的圖畫",至見殺。此外關於牛頓的故事,則有以表為雞蛋而煮之,及造大小兩洞,以容二貓出入之故事。今之愛因斯坦,嘗以銀行支票作便條。凡此類西方學者之故事,多不勝舉。其成為美談,皆表示西方人以為大哲學家、科學家,理當不能處理現實事務,與日常生活者。西方之大哲學家、科學家亦確能冥心孤往,以虛懷探求無限之真理。如蘇格拉底之自認一無所知,牛頓之至晚年猶曰吾之一生只為真理大海邊拾蚌殼之小孩。西方學者之以一生之全部精力,置於研究室、實驗室、圖書室。其一生之事業,即在其著作與研究報告之中。其全部人格精神,亦客觀化於其著作研究報告之中。故有人約見斯賓塞,而斯賓塞即答之曰,吾心靈之最高產物,皆在著作之中,唯留渣滓以為日常交談之用,遂不赴約。西方大哲如康得,雖生活尚屬嚴肅,如舍其著作,則其精神之偉大處,亦不可見。如黑格爾、培根,則生活尤似庸俗。叔本華平生處處是計較,其生命之精采,亦皆唯表現於著作。此種將人格精采全客觀化於著作中,而生活成渣滓,亦非中國人之所能欣賞,亦常不能加以理解者。唯平心而論,此處吾人正當取黑格爾之言,謂一人之所是,即當自其一切表現中見。著作為人精神之表現,則著作中之偉大,至少亦即見其人精神之偉大。人之精采表現於著作者多,則生活上之缺精采,亦可得失互相補償,不能徒懸言行不一之標準以責之。說零碎之言不須精神,必行之乃見精神。至於系統之學術著作,則其成就本身,即賴一持續之精神。人無偉大之精神生活之體驗,如黑格爾,亦決不能有黑格爾之著作,不能只以其外表生活之庸俗,而以著作為其人以外之事也。夫然,故吾人必須肯定西方學者之窮老盡氣,而一生惟以著作為事,亦即所以成就其人格。此種客觀化其精神於著作之精神本身,亦自有其價值,而未可厚非。當吾人從事以文字客觀化吾人之思想,或將觀察實驗後之研究,寫成著作或研究報告時,吾人所用之文字,乃一客觀公共之表意符號,此符號與其運用之規則,乃人類客觀文化之一內容,亦即人類之客觀精神之表現。故吾人用此文字,以達吾人思想時,吾人之精神即參與一客觀精神之表現,而受其規定。吾用一文字以表意,不能隨意亂用。吾之增加或引申一文字之新意,亦須依此字之原意為一基礎,使人可以逐漸了解。是吾之用文字以表現吾人之思想,顯吾人之主觀精神,吾即自願受一客觀精神之規定,吾即顯一"尊重客觀精神"之精神,與"自己主宰自己精神之如何表現,以求成就自己主觀精神或人格於超越於我之客觀精神或客觀文化世界中"之精神也。
(三)西方之文學家、藝術家型
西方之典型文學、藝術家,異於學者型者,在不尚理智或理性,而宗尚情感與想像。藝術家以色聲相貌,表現其想像情感。文學家以文字符號,表現其想像情感。吾人早已言,西方文學藝術皆喜表現一超越現實而一往向上企慕嚮往之情。此同時亦即是西方藝術家、文學家之人格之反映。吾人讀西方近代大音樂家,如貝多芬、蕭邦、莫札特、舒伯特,大雕刻家如羅丹、米蓋朗基羅,文學家中如意之但丁,英之拜倫、約翰生,法之盧梭,德之歌德,俄之託爾斯泰等之傳記,皆可知彼等之一生行為,恆充滿跌宕起伏之波瀾,充滿各種激盪、鼓動、追求、幻滅、冒險、憤恨、哀怨、悲壯、狂歡、懺悔、祈求,各種之情感。其精神之在世間,或如驚濤之拍岸,或如鷹隼之搏擊,或如賓士於峻岭懸崖,或如掙扎於網罟陷阱,忽而青天霹靂,忽而四望陰霾,忽而上摩霄漢,忽而下沉地獄。彼等人格,或為音樂家,或為畫家,或為詩人、散文家,小說家、戲劇家。然其一生行為與生活,皆只宜譜於一音樂,而不宜繪為一畫面。有小說之趣味,而缺散文之疏朗。可以戲劇加以表現,而不宜只以一詩歌加以詠嘆。故其人格之價值,皆表現其能超拔現實,而不斷企慕嚮往一前面之理想之歷程。
吾嘗試分西方文學家、藝術家所超越之現實,與所企慕理想之類型,蓋有多類。大約西方文學、藝術家之人生理想,最初幾無不寄託於愛情。為愛情而不顧社會之非笑,不顧家庭之阻止,不問自己之是否有被愛於彼美之條件,與其事之是否可能。而凡此所不顧忌而不問之處,亦可謂其所超越之現實。而文學家與藝術家之人生理想,所以寄託於愛情者,蓋以異性非只可滿足人之生物本能,且可使人之向外馳求追逐之精神,得一安息平靜或和諧。異性之身體,表現感覺的美,而其心靈與精神,即寓於此身體之後。故人之愛異性之事,亦即求人之透過感覺界,以接觸對方心靈界、精神界之事。在戀愛中,對方之心,對我正如一彼界與天國,故吾人承認戀愛有引發人之精神上升之價值。唯戀愛中畢竟有對方之感覺界之身體,為吾人依生物本能所欲與之結合者。此即使戀愛之精神價值不純粹。失戀則可使吾人之精神,知對方之現實身體,不能與我有現實之接觸。而超越現實接觸之想念,便使吾人之精神提高,至一更高之境界。由是而有但丁式之愛情。此愛情之對象,純為一種想像境、理想境。故此種愛彼美之心,即通於愛一切美之心,而可超越對異性之美之愛,,以及於對一切美善神聖之愛,此即成柏拉圖式之愛情。此愛情中包括純淨之愛美、愛藝術文學之情。而文學家、藝術家之一切創造,遂亦當直接自此精神而出,乃真正與美神為鄰。故西方文學家、藝術家精神所表現之較高精神,即為一超一般愛情,而獻身於文學、藝術之精神。故如貝多芬、舒伯特、尼采、繆塞、雪萊、歌德、卡萊爾,均以失戀或絕意愛情,而在文藝上有更高之造詣,表現更高文學家、藝術家之人格。然藝術家之創作本身為感性的,文學之創作,亦須表現"諸具體感性意象"之想像。故文學、藝術亦須訴諸他人之感性生活或具體的感性想像,以被欣賞。於是文學家、藝術家,對他人於其創作所表現之感性的好惡,亦最難忘卻。此即使藝術家、文學家多喜在交際場合中,被人當面恭維讚美。文學家、藝術家樂交遊稱譽而好名,皆為勢所難免。故更偉大之文學家、藝術家之精神人格之表現,即在其受世俗之漠視、譏笑、鄙夷之後,猶能不隨世俗俯仰,而獨行其是,以獻身藝術文學,以客觀化其精神於藝術作品文學作品中。夫好名之心,固人皆有之。然事業家之好名心,不如其功利心。學者之好名心,不如其好勝心。軍人政治家之好名心,不如其好權心。宗教家之好名心,不如其好位心。文學家、藝術家之好名心,則過於其好功利、好勝、好權位之心。故文學家、藝術家之精神人格之表現,亦恆在其能超越好名心,以獻身於文學藝術之創作也。而西方文學家、藝術家中如塞萬提斯以犯人之身而在獄中寫堂 ? 吉訶德;又如羅曼羅蘭之廿年中專志於辦一無名之雜誌,皆由其能戰勝順應世俗之好名心,以表現其人格精神者。合股吾人可謂不顧毀譽、超越好名之心,為西方大文學家、藝術家所屆之一更高之精神。
然此上諸精神,猶非西方文藝家最高人格精神之表現。此上諸精神,乃一切為藝術而藝術,為文學而文學者之所能至。而更高之西方藝術家之人格精神,則在由藝術文學之境界,而達於社會文化問題之關切,與道德宗教之境界。此即或以文學表示一對社會之一般風俗習慣之反抗,對傳統文化之批評,如易卜生、盧梭、伏爾泰。或以文學表示一對一般人性及社會所崇尚之英雄人物之諷刺,如蕭伯納、斯威夫特。或自覺以文學,宣揚激發人生社會之理想,如卡萊爾、雨果,一般文學家、藝術家亦皆多少有此精神。或為如蕭邦之純為祖國復興而演奏音樂。或為如拜倫之崇拜希臘文化而赴希臘作戰。或為如歌德晚年之由藝術文學之尊重,轉而尊重實際之事業,以為人生之寄託(歌德此精神,在浮士德後半已表示出)。或為如托爾斯泰之文學發揮人道主義,晚年之自覺的隸屬藝術於宗教之下,此在托爾斯泰之藝術論中亦明白說出。托爾斯泰、歌德之人格,所以為西方人所特崇敬者,亦即因彼一生不特表現能超越戀愛名譽等,亦能超越文學藝術中之純粹審美精神,而直追求人生之歸宿、精神之最後安頓處也。至於西方文學家如莎士比亞之精神,則為一種超越人間以觀照人生一切之悲劇喜劇,而自身若不動情感之精神(理想與文化第二期有友人周輔成先生論莎士比亞之人格一文,可資參證)。但丁之神曲、彌爾頓之失樂園所表現之精神,則為超越人類以默想人與神聖之關係之精神。此二種文學家之精神,皆注目在人生文化之全面,此其所以高於一般文學家、藝術家者也。
吾人以上論西方文學家、藝術家之人格精神,皆表現於其能超越現實,以企慕嚮往一理想之人生一面。吾人即能知西方文學家、藝術家之天才,所以恆不免有若干離奇怪異之行徑之故。柏拉圖筵話篇對話,曾以文學、藝術為一種瘋狂。莎士比亞亦以詩人、情人、瘋人為一類。近世朗布羅梭著天才論,廣羅傳記之材料,而偏重論西方哲學、文學、藝術上之天才,而彼所得之結論,亦謂瘋狂與天才為鄰。叔本華謂天才之特徵為無意志力,因而與現實生活有脫節之現象。瘋狂之本性,即以幻想為現實。故天才與現實生活必脫節云云。然瘋狂之所以產生,實主要由於情感生活之衝突。吾人讀西方文學、藝術家之傳記,即見其一生恆在衝突之中。"戀愛"、"貧困"、"社會之毀譽"、"文學藝術上之好惡"、"人道正義之感情"、"宗教上之嚮往"與"脫離一切之意志"皆恆互相衝突。於是每一種情感,皆唯在衝突中成就。如其成就之情感,為更高之情感,則形成人格之上升。如所成就者為更低下之情感,則形成人格之下降而犯罪。然犯罪與懺悔,又為一衝突,如衝突而無成就,則怪異離奇之行徑出,而或鄰於瘋狂矣。
(四)西方之軍事家、政治家、社會改造家型
西方軍事家、政治家與社會改造家之所以為人所崇敬,恆不在其情感與理智表現之形態,而在其意志或才氣表現之形態。然軍事家、政治家、社會改造家之精神,與上述之社會事業家不同。改社會事業家乃在社會已成之法律制度下,從事促進物質文明等事業。而軍事家、政治家、社會改造家,則為支配、領導,或改造社會、決定社會政治之形態者。大率在西方近代政治家,最為人所崇敬者,乃諸獻身於民族、國家之獨立富強之事業,建立民主政治制度,為人民爭人權、爭平等,或表現民主風度,無貪位怙權之心之政治家。如美之華盛頓、傑弗遜、林肯、羅斯福,英之克倫威爾、格拉斯頓、路易喬治,意之建國三傑,德之俾斯麥、菲希特等。而社會改造家或革命家,如歐文、聖西蒙、巴枯寧、馬克思、克魯泡特金所以為人所崇敬,則在其改良或推翻不合理之制度。在中國歷史中,固多愛民而革新政治之政治家及開國君主。然如西方之所謂為人民爭權利,或社會革命家,則亦可謂為中國所少有。愛民之君相,乃身居上位而以仁厚惻怛之意,見諸行事,及於下民之謂。而非為人民爭權利或推行社會革命,自下翻上,在對待爭取中,謀政治社會理想之實現之謂。在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建立之後,政黨政治下之政治家,在競選時,恆盡力以爭,而當其失敗或退休,對敵黨不生芥蒂之風度,中國今人恆未能學。而此風度中所表現著人格價值,亦即在其能於對待爭取之中,肯定一在自己與對方之上之憲法或人民意志,加以尊重之故。至於自西方整個之歷史觀之,西方所崇敬之軍事家、政治上之領袖人物,則多表現一堅強之意志,偉大之才氣,能克服人所不能克服之阻礙,而能鼓舞掀動群眾者。故東征波斯之亞歷山大,渡阿爾卑斯山之愷撒,橫掃歐洲之拿破崙,倡鐵血主義之俾斯麥,以至如列寧、希特勒、墨索里尼等,皆可為一時人所崇敬。而此種人物,即西方人所謂英雄之典型。英雄崇拜尤為西方人之一貫精神。夫人之所以崇拜此種之英雄,其情感極為複雜。大率言之,一為求託庇於英雄之下,以得自我保存之情感,此為直接出自生物本能的。第二為一種願屈服於強者意志下所生之情感。此種情感表面與人之自然之好權心相衝突,蓋人既皆有好權心,宜不能有一種屈服於強者之意志。然人之好權心,乃一向客觀他人施展權力或支配他人之意識。當吾人支配他人時,吾人之意志可即集中於他人,而將吾人之力皆向外用,吾人內在之自我遂成空虛。於是如他人之力,將吾人之力加以戰勝,而全然加以否定之時,即使吾人自願承他人之意志,以為其意志,甘屈服於強者之意志下,以被其主宰。若此時無強者之意志,以為吾人之主宰,反使吾人之精神,若覺無所安頓。第三由英雄之為許多人所崇敬服從,為無數人之精神所仰望集中,此即顯為"複雜做之統一",而可使人生一美感。人慾保存此美感,而自然願保存英雄之地位,而增益崇敬之心。第四為由英雄之為人所共崇敬,精神所仰望集中,順英雄之指揮而行動,可使吾人覺一客觀的集體意志之存在,客觀的公共精神之存在。而在道德上,自然願保存此集體意志、公共精神之存在。然此等人之崇仰英雄之心理,雖可為英雄之地位增高,聲勢增大之理由,而並非英雄人格之真價值所在,亦非人初之所以被推戴為英雄之理由。大約英雄之人格真價值所在,與人最初所以推戴某人為英雄之主要理由,恆在其人有絕對堅強之意志,與百折不回之信心,表現於其決斷與行動。其所以鼓舞人號召人者,則恆賴一種痛快淋漓之興趣,與豐富充盈之生命力,表現於其辭色態度。英雄之求克服其阻礙也,又恆能不顧一切個人之利害得失與生死。於是英雄之人格,遂宛若使吾人感一自我之擴大,亦若使人覺無死生利害得失之存在,此乃英雄之人格之真價值之所在,亦即人之所以崇敬英雄之真理由。而一度成大功而失敗之英雄,所以尤為人所崇敬者,則因英雄之所以為英雄,乃在其能不顧一切,以表現其一往直前之意志,而顯一超越之風姿。若成功,則落到現實,唯其遭遇失敗與死亡,歸於一悲劇之命運。飄忽而來,飄忽而去,乃使英雄之超越之風姿,顯出於其得失成敗死生之外也。
(五)西方宗教人格型
西方之英雄,固能不顧生死,而由一悲劇之命運,如失敗與死亡,以顯出其超越之風姿。西方之英雄,非即能自覺自動的,求承擔失敗之苦痛與死亡者也。求不顧失敗死亡,而自覺自動願承擔苦痛與死亡患難,西方之文學家、哲學家亦恆有此理想,而不必能之。能之者,唯西方之宗教家或聖徒也。西方宗教家或聖徒之希慕天國,即求超脫生死而入永恆。人真欲超脫生死而入永恆,必須一方有一真正自一切俗情擺脫之意志,一方願承擔一切苦痛,以至自覺死亡之來臨而迎接之。真正之幸福與永生,乃由苦痛與死亡之被迎接而被吞咽、被消滅而呈現。此事唯願捨身為人類贖罪,以顯上帝之道、愛之道於世間之耶穌,能真作到。後來中世紀基督教徒即以耶穌為模範,以忍受種種苦難,並修習種種苦行。人不能戰勝其情慾者,則恆一方戰慄於情慾與罪惡之前,以禱告哀求上帝與耶穌之降臨,而助其懺悔,如奧古斯丁,即此種宗教徒之典型。而近世之帕斯卡、克爾凱戈爾,亦極追求上帝,渴慕神境,冀得安身立命之地,終不能得,乃彷徨戰慄於人生之途者也。此種宗教性之人格,乃直接求與一絕對精神存在相接觸。其生命之安頓,不在此世間,而在一超越之世界。故社會事業家所從事之事業,學者所求之真理,文學藝術家所求之美,軍事政治家所建之功勳,對彼皆無價值。世俗之人,好利、好勝、好色、好名、好權、好生惡死之欲望,皆為彼所欲加以克服者,因而彼等乃西方人格世界中,表現一最高之超越精神者。人只須有此種宗教性的超越精神,無論其是否真能獲得上帝與耶穌之恩典,是否能心安理得,其人格皆在原則上,較世間之一切人為高。世間之一切人,所求者皆較小,故其所感受之精神苦痛,亦恆皆不如此種人之深。然此種人格之價值,正當與其人能創生與能忍受而吞咽之苦痛成正比,固不能以快樂作為評判人格價值之標準。此種人之為求神求耶穌而受之苦痛愈多,人亦愈崇拜其人格。一般人唯由崇拜此種人格,乃接觸一為"絕對之精神存在"所貫注之人格精神,而感其自身精神之升高。此種人格之精神,初純為一向內以外求神與耶穌以探索其靈魂之無盡的深奧者。當其體現此深奧而顯示之於人時,對人即有無限之攝引力,使人之靈魂如鐵之被引於磁石,而向之致其崇敬皈依。於是此種人,亦自覺負有勸化世人皈依於彼或上帝或耶穌之使命。而人之如是崇敬之,或願傳達其使命之故,人亦常不知其所以然。唯人一朝能了解此種人格,或接觸此種人格,未有不直覺其人格之高於世間之一切事業家、學者、詩人、畫家、軍人、政治家者。此種人物亦可同時為學者,如奧古斯丁、聖多瑪;為詩人、文學家,如作讚美詩、記聖經者;為在社會作出轟烈之事者,如聖女貞德;為作各種社會事業者,如聖方濟。彼等能為世人之所為,而世人不能為彼等之所為。是亦即此種人之所以在西方人格世界中,恆居最高之位之故也。